兩個排查工作匯報
時間:2022-11-26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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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督導組領導:
現將我鎮集中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活動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鎮黨委、政府對這次大排查調處工作高度重視,在參加了3月28日縣委召開全縣集中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活動部署會議后,隨即召開班子會議專題傳達貫徹上級精神,學習領會會議、文件精神,明確了工作目標、任務,提高了對開展此次專項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并按照上級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本鎮實際,研究布置我鎮“兩個排查”工作,包括機構成立、方案制定、責任落實、分工明確、工作措施機制等的確定,隨后于4月8日召開全鎮干部職工(包括鎮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各村居主干)大會,專題動員部署安排此項工作,下發了實施方案,進一步統一了思想認識、明確了目標任務,在全鎮上下掀起深入開展大排查大調處工作熱潮,至今,我鎮共排查出五件較突出的矛盾糾紛隱患,并落實了五定方案。這一段時期以來,我們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有條不紊地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效地化解和調處了各類矛盾糾紛,緩和了矛盾,避免了激化,防止了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有效地維護了我鎮社會的安定穩定,為全鎮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
二、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重點排查調處。
針對前期頻繁地震、庫區政策落實、林權證發放、河沙采掘噪聲污染、水浮蓮清理作業中造成居民利益受損索賠未果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和民生問題開展重點排查調處。對這些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落實五定責任制,明確牽頭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辦結要求、辦結期限。按照分工各有關分管掛點同志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開展摸查調處工作。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重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親自抓親自協調,如朝天橋居委會的居民黃聿見所養殖的網箱魚受閩江水浮蓮清理工程隊作業影響致損多次上訪索賠未果一事,鎮黨政主要領導親自到縣政府找分管領導幫助,協調有關部門,采取靈活的方式,曲線幫助解決此久拖未決的老大難的問題,目前進展順利,當事人情緒穩定。積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產生。針對地震實現了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定。
三、加強基層建設,強化屬地管理,發揮群防群治力量。
進一步健全以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和綜治服務中心為依托,以司法所為支點,以各村(居)治保調解主任和綜治服務站為網眼的長期排查調處動態管理網絡。落實“五排查”制度,即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節日及活動的重點排查,敏感時期的超前排查,共性問題的聯合排查,突出問題的專項排查,如五一前我們進行了安穩大排查活動;結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加強了八個村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健全鎮村居治安信息網絡,調整充實村居調解組織,加大調解員培訓,完善了村級調解制度和場所。堅持矛盾糾紛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報告制度,促進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的長效機制的形成。充分發揮村居綜治機構、調解委、人民調解員第一道防線作用,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及時掌握了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情況,及時化解和調處產生的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開展人民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處活動以來,村居調解委、調解員共排查出各種民間糾紛9起,調處成功9起,成功率為100%.一般民間矛盾糾紛基本不出村居,顯示了群防群治的堅實力量。
四、深入開展政策落實情況大檢查
結合排查和調處工作,各村居掛點包村干部積極深入各村居,與村干一道對涉及政策性敏感問題的人民內部矛盾,全面深入地開展政策落實情況大檢查,促進了庫區后扶、林權改革等有關黨的農村政策貫徹落實,消除了因農村政策落實不到位引發的矛盾糾紛。
五、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為依法開展排查調處奠定基礎和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干部職工積極開展依法行政學習活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調處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嚴格按程序調處,提高了調處質量,真正依法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在下村居時,不拘形式,借田間地頭開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傳到哪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大大減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的現象,也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產生。
六建章立制,明確責任。
建立黨政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實行歸口調處的工作機制。完善滾動排查、信息報送、定期通報、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等工作制度,不斷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對全鎮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隱患及重大信訪問題和積案及時進行通報,并由鎮班子領導掛鉤督辦;鎮直各有關部門積極主動地支持配合有關村居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形成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內部、消除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鎮”。堅持一線接訪制度,開展鎮干部、人大代表入村居巡回接訪等活動,拓寬了群眾信訪渠道。同時,建立健全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密切關注震災后、政策落實過程中問題等不穩定因素的各種動態,積極采取預警、疏導、處置、化解等相應對策,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的苗頭納入視線,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調處。按照“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鎮黨政一把手、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各村居主干是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同志是主要責任人,有效形成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責任體系。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實行“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責任制。深人開展領導干部入村接訪和主動約訪活動,定期深入到所掛鉤的村,就本人負責督辦的矛盾糾紛進行調查研究,靠前協調,面對面做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各村居在本轄區劃分責任片區,由村干及調解人員分片掛鉤,定期進村入戶調查情況,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并做到提前研究對策,提前入戶訪談,前移工作關口,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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