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報告一

時間:2022-01-15 0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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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報告一

各位代表:

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我向大會報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請予審議,并請省政協委員和其他列席會議的同志提出意見。

2008年,全省法院按照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對法院工作的決議要求,在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領導、監督和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嚴守公平正義工作底線,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進步。

一、全面完成審判任務,促進法治海南建設

一年來,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49964件(含非訴案件10086件,不含涉訴信訪21536件),同比上升32.02%;審(執)結45452件(含非訴案件8192件),同比上升30.44%,結案標的額123.94億元。其中,省高院本級受理各類案件7333件(含非訴案件5044件,不含涉訴信訪4121件),同比上升220.4%;審(執)結6028件(含非訴案件4182件),同比上升381.5%,結案標的額31.17億元;收結案全面提升。

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促進平安海南建設。全年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5760件,審結5700件,結案率98.96%,判處犯罪分子6513人;其中,省高院受理重刑案件289件,審結271件,結案率93.77%,同比提高了36.6個百分點。一是突出打擊重點,審結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案件2553件,判處犯罪分子3262人;依法審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合同詐騙、金融詐騙等各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80件,判處犯罪分子170人;嚴懲職務犯罪,審結貪污、賄賂案件187件,判處犯罪分子221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8人。二是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免于刑事處罰68人,判處緩刑、管制、單處附加刑732人,對133名未成年罪犯適用非監禁刑;對不構成犯罪的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對3718名悔過改造的罪犯依法予以減刑、假釋。三是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面啟動法律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活動,深入村寨開庭300多次,舉辦法律講座700多場,印發法制宣傳資料3萬多冊,有效提高了群眾法律意識,夯實了法治基礎,實現了全國“兩會”、博鰲亞洲論壇、建省20周年紀念、奧運會等重大活動期間無重大事件的目標。

加強民商事審判,維護社會和諧。全年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19363件,審結18558件,結案率95.84%,訴訟標的額86.31億元;其中,省高院受理民商事案件301件,審結257件,結案率85.38%,同比提高15.7個百分點,訴訟標的額25.75億元。堅持以服務民生為根本,妥善處理婚姻家庭糾紛、財產繼承糾紛、損害賠償糾紛等案件,維護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加大對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實現公平正義。慎重處理企業破產、改制和重組案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安置和再就業工作,引導產業資本優化配置,保障國有企業順利改革。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全省一審民商事案件調解率47.7%,同比提高了3.6個百分點;部分基層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調解率達80%以上。

妥善審理行政糾紛,促進依法治省。全年共受理涉及土地、城建、公安、工商、稅務等各類行政案件1262件,審結1200件,結案率95.09%;其中,省高院受理行政案件245件,審結221件,結案率90.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賠償法》,受理申請國家賠償案件35件,依法決定賠償金額14.85萬元,其中省高院受理21件,依法決定賠償金額9.37萬元。行政審判中,借省人大專項視察之機,通過提級管轄、指定管轄和交叉管轄,實現司法資源的有效利用,保證依法公正審理;推廣行政訴訟協調和解制度,促使133件行政糾紛以和解方式結案,占結案數的11.08%,促進了官民和諧。

破解“執行難”,維護司法權威。全年共受理執行案件7868件,執結6565件,執結率83.44%,執行標的額37.63億元;其中,省高院受理重大執行案件25件,已執結20件,結案率80%,執行標的額5.42億元。以清理執行積案為重點,全省各地成立了以黨委領導任組長的執行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解決執行難聯席會議制度,將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責任制范圍,逐步完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去年4月至10月,全省法院組織對執行積案進行清理,摸清了底數。11月,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在全國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的統一部署,在省委政法委牽頭下迅速展開工作。12月10日,公開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公告》;12月15日,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以被執行人為特殊主體的執行統一行動,突破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推動了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的深入進行。

認真處理涉訴信訪,維護社會穩定。完善涉訴信訪處理機制,堅持“開門接訪、帶案下訪、預約接訪”,開展“聯合大接訪”活動,全年共處理涉訴信訪21536件,同比下降26.42%;其中,省高院處理4121件,同比下降38.03%;初信初訪處理率明顯提高,集體上訪批次同比下降了27%。切實貫徹中央政法委“6•26”會議精神,排信重訪重點案件159件,已成功化解148件,化解率為93.08%;其中辦結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最高法院交辦件41件,辦結率為87.23%,躍居全國各高院前列。積極應對《民訴法》修訂后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大量增加的局面,去年,省高院共受理申訴申請再審案件1161件,同比增長1.7倍;審結816件,結案率達70.28%。加大對再審案件的調解力度,去年,全省法院民商事再審案件調解數同比大幅上升了314%;省高院民商事再審案件調解率達44%,同比提高了31.5個百分點,有效地減少了重信重訪,維護了司法的既判力。

二、加強法官隊伍建設,確保司法公正廉潔

全省法院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確立狠抓各級法院領導班子建設,以班子建設帶隊伍建設,以隊伍建設促業務建設的工作思路,堅持不懈抓好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加強學習教育,提高政治素質。堅持以“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為指導,積極開展貫徹十七大精神的“大學習、大討論”學習教育活動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把學習實踐活動和業務培訓結合起來,高院以領導帶隊,組成六個宣講團,分別深入到全省27個法院舉行宣講23場,受訓人數達2400人,是近幾年來我省法院思想教育最深入、最具實際效果、最觸動靈魂的一次。通過教育活動,重溫了《黨章》和《憲法》規定,進一步強化了法官的黨性觀念、司法為民意識和國情意識,加深了對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優越性的認識,明確了司法審判工作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大局的新要求,堅定了政治方向,實現了人民法院工作指導思想的與時俱進。注重培養先進典型,弘揚正氣。去年,全省法院共有25個集體和18名個人受省級以上單位表彰。其中,白沙縣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模范法院”,瓊海市人民法院被評為“全國優秀法院”,海口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林蔚茹被評為“全國優秀法官”。

堅持從嚴治院,促進司法廉潔。加強機關黨組織建設,省高院完成了1997年以來的機關黨委換屆,發揮機關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全省三級法院從一把手開始,層層簽訂廉政責任狀;對法院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從事有償法律服務活動和商務活動的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調查摸底;對全省法院離任人員及干警親屬從事律師職業的情況進行清理登記,把清理登記的情況和法官行為規范在天涯法律網上予以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通過對7件11人的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促進了司法廉潔。去年,對全省法院法官的投訴同比下降22.7%,對高院本級法官的投訴同比下降35.5%。

強化實務培訓,提高司法能力。鼓勵支持干警參加學歷教育,以“資深法官教法官”的培訓形式,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戰性;強化“司考培訓”,增加通過率。共舉辦各類培訓班39期,受訓人數4910人次;有70人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歷史最好成績。

加強法院文化建設,鑄造法院院魂。以慶祝海南高院建院20周年為契機,全面啟動法院文化建設。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基礎,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重心,以培育法院精神、更新司法理念、強化職業道德為目標,適時出臺了《關于海南法院文化建設實施辦法》。通過規范審判法庭、辦公場所的功能性設施,張掛展示法言警句等法文化建設標識,組織開展有益的文體活動,在全院范圍內征集院訓等一系列文化建設活動,努力營造積極向上、催人奮進的法院人文環境。突出法官主體地位,堅定理想信念,重構職業道德,增強了人民法院的向心力、凝聚力、戰斗力。

增強憲政意識,主動接受監督。認真貫徹《監督法》,對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代表和委員提出的3件提案和涉及的39件個案,全部辦理完畢并逐件進行了答復;全省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法院、旁聽庭審、旁聽執行聽證、現場監督執行500余人次。接受上級領導機關監督,依法辦理上級領導機關交辦、轉辦案件217件。接受法律監督,共審結抗訴案件94件,對抗訴有理的30件,予以支持改判。推進司法民主,全省138名人民陪審員共參加案件審理3776件,占一審案件數的17.78%,人均參審27.4件。完善了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工作透明度,滿足人民群眾特別是當事人的知情權。暢通民意渠道,省高院主要領導親自帶隊深入基層,召開村委會、居委會、司法所、鄉鎮黨委、政府代表和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人民法庭法官座談會6次,傾聽對審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連續召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金融機構,國資企業及工商界、企業界,法律界,新聞媒體,海事海商等6個座談會,梳理意見建議25項。對合理建議認真研究采納,相繼出臺了《進一步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的意見》、《關于尊重律師執業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加強了聯絡工作,強調了法官對律師人格尊重;與省銀監局、海口保稅區建立了促進企業發展交流培訓的定期溝通平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改善司法條件。在省財政的支持下,及時落實中央專項辦案補助經費,保證了審判工作正常運轉;積極爭取中央政法補助專款2128萬元,對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進行維修,更新裝備,改善司法條件,穩定了基層隊伍。

三、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改革發展大局

貫徹中央、省委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總體工作要求,找準人民法院工作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結合點,圍繞省委確立的“一省兩地”、“兩大一高”發展戰略,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實施了省高院《關于服務海南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大局工作意見》。

突出重點,妥善審理重大訴訟案件。一是按照國務院授權海南處置盤活積壓房地產的有關政策,依法審理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民商事糾紛和土地房產行政糾紛案件,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了特區誠實守信的投資環境和開放形象。二是圍繞海南新興產業,依法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制裁侵權違法行為,保護科技創新,促進新興科技園、信息產業園、海南藥谷等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三是圍繞海洋大省建設,依法審理海事海商案件,保護正常的海洋漁業生產秩序,促進港航業發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加大海洋保護力度,支持海洋環保公益訴訟,為國家減輕發展的資源環境壓力作出貢獻。四是服務重點工程,通過司法手段促進重點突破,保障洋浦保稅區、東環鐵路、乙烯、旅游、文昌航天城等大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去年,全省法院共審結房地產、知識產權、海事海商案件等各類合同糾紛案件10043件,訴訟標的73.1億元,有力保障了海南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慎重處理涉農糾紛,服務海南農村改革發展。全省各級法院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省委五屆四次全會精神,研究確定了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七條意見,慎重審理涉“三農”案件,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利益,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發展。圍繞我省農村土地確權、林權改革工作,妥善審理土地、林木確權過程中發生的案件,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圍繞國務院下放農墾管理權給海南的改革大局,認真研究涉及農墾的土地糾紛、勞動合同糾紛、企業破產案件的司法政策,統一司法標準。對農墾改革前的勞動爭議案件,對農場僑場下屬企業的破產案件,積極溝通協調,慎重受理,努力爭取通過訴訟外手段解決糾紛,保障農墾改革順利進行。

加大調研力度,服務海南改革開放大局。根據衛留成書記關于加強調研工作的指示,結合海南改革發展大局,去年年初,省高院確定了海南體制機制改革中涉及的土地、林地確權、企業破產、勞動爭議等案件的法律適用和審理執行辦法;海南土地、房產糾紛的歷史淵源和地方特點以及這類糾紛的解決辦法和法律適用;促進國際旅游島和自由貿易區建設的途徑及司法應對等12項重點調研課題。對已完成的6個調研課題,采取司法建議形式向相關部門出謀獻策。針對農墾職工勞動合同糾紛、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企業破產職工安置以及如何促進海南省港航業、海洋漁業和海洋環境保護發展等方面向相關部門提出6份司法建議,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積極回應。

四、切實關注民生權利,落實司法為民措施

充分認識司法的人民性,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思想,立足于司法公正高效,不斷豐富司法為民內容,推行30條便民利民訴訟措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

一是強化對困難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特別體現在對農民,對下崗、破產企業職工等涉及土地糾紛、房屋拆遷、勞動爭議、工傷事故等案件的訴訟調解、執行和解、先予給付執行上,切實保障民生。

二是賦予“馬錫五審判方式”以新的涵義,推廣深受人民群眾歡迎的旅游法庭、交通法庭、魚排法庭、蔬菜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法庭品牌,堅持到田間地頭,到廠礦企業,巡回辦案,就地審理、調解糾紛,化解矛盾;對偏遠地區或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實行預約立案、上門立案、電話立案等措施,滿足人民群眾的特殊需求。全省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共巡回辦案2685次,立案551件,就地審理、調解糾紛892件。

三是強化訴訟指導,完善訴訟須知。省高院統一編印《訴訟指南》、《訴訟風險提示》等13種共81萬份便民訴訟法律手冊,印發全省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供當事人無償領取,方便當事人在第一時間掌握訴訟基本要求,保障當事人一次性完成立案手續,避免往返奔波,重復勞動。

四是與財政、銀行等部門協調,完善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訴訟收費刷卡設備,對沒有銀行卡的當事人采取法院代為刷卡交費的方法,有針對性地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訴訟費繳納手續繁瑣問題。

五是在基層法院大力推行案件繁簡分流,進一步完善人民法庭簡易案件速調速裁機制。對農村、社區基層的簡易民事糾紛,采取先審后立、先調后立、即收即調即執的做法,使案件審理更加簡化,更加高效,更加便民。

六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困難弱勢群體依法減免訴訟費達466.54萬元,切實保障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對刑事附帶民事、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糾紛案件中,無法通過執行獲得賠償的特困當事人實施司法救助。去年,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級法院普遍設立了司法救助基金,為282件案件的454名困難當事人發放救助金515.6萬元,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促進了和諧社會建設。

五、積極推進司法改革,打造更具活力的體制機制

推進海南法院司法體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堅持“四級兩審終審”司法制度和“方便群眾訴訟、方便案件審理”的“兩便”原則,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將原海南中院、原洋浦中院分別更名為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并對兩個中院的管轄區域、司法資源進行相應調整、重新配置,已授印掛牌正式進入運作,使人民法院的設置更加適應特區發展的需要和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

強化業務管理,提高辦案質量。成立法官管理和審判業務管理專門機構,建立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優秀裁判文書評選制度,細化審判流程管理,嚴格審限跟蹤監督。2008年,全省法院一審案件上訴率同比下降2.35個百分點,二審和再審改判、發回重審率同比分別下降1.6和3.94個百分點,審判質量明顯提高。

理順內設機構,合理劃分職權。按照省“兩會”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高院撤銷了對外委托拍賣中心等4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杜絕了創收沖動,消除了政策隱患。因應《民訴法》修訂實施后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大幅上升的局面,依照司法運行規律,在省編委的支持下,成立了民事審判第三庭、立案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第二庭、法官培訓學院,把職能交叉的督察室更名為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重新定位職能,明確職責,強化了審判業務管理。

推動審判機制改革,提高司法效能。省高院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圍繞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進行了一系列審判機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改革裁判文書格式,附加適用法律條文全文;推行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共在天涯法律網上裁判文書1728份,公告1475條;推行判后釋明,減少初信初訪;修改審委會議事規則,提高審委會工作質量和效率;與省檢察院一起建立了刑事二審案件閱卷制度、被告人羈押換押制度,消化了刑事積壓案件128件,從根本上杜絕“超審限”和“超期羈押”現象;與政法各機關配合研議完善了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辦法,維護了監獄管理秩序。

完善制度建設,狠抓制度落實。2008年全省法院開展了“制度落實檢查年”專項活動,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重在實效的要求,對全省各級法院歷年來形成的規章制度開展“存、廢、改、立”工作。省高院把原有的228項制度修改合并新建為109項并匯編成冊,其中,廢止123項,保留32項,將原73項修改合并為36項,新建41項。理順了審判業務、司法政務及黨務人事管理,實現體制機制的進一步創新,形成了管人管事管案子的制度體系。

法院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年來,全省法院各項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有:審判的質量效率效果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還不相適應;長期困擾人民法院工作的“執行難”仍未得到根本解決;涉訴信訪雖明顯下降,但仍處于高位運行;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能適應審判工作發展的需要,部分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和工作方法還不能適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違法違紀屢查屢糾屢犯,廉政建設任務艱巨;法官量少質弱,一些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斷層,物質裝備相對滯后,“兩庭”建設負債較多。對此,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著力加以逐步解決。

2009年全省法院的總任務

各位代表,2009年是新中國成立60周年,是推進“十一五”規劃順利實施、全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實現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一年。根據形勢要求,全省法院的總任務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三個至上”的重要指導思想,緊緊圍繞中央、省委關于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部署開展審判執行工作,緊緊圍繞確保公正廉潔的要求加強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緊緊圍繞落實中央、省委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意見繼續推進司法改革,緊緊圍繞實現人民法院工作整體發展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更好地服務海南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實現海南審判事業的科學發展。

2009年全省法院主要工作

按照這一目標要求,堅持“從嚴治院,公信立院,文化建院,人才興院,科技強院”,著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視新形勢下的各項審判工作,服務好海南科學發展大局

一要保持敏銳的政治意識、憂患意識,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殺人、搶劫、綁架等暴力犯罪,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依法嚴懲危害“三農”的犯罪,維護農村穩定;依法懲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維護正常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法律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預防和減少犯罪,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經濟環境,做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定捍衛者。二要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把握大局,吃透國情、省情,落實省高院《關于服務海南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大局工作意見》。認真審理好涉及經濟領域的重點項目建設、農墾體制改革、海洋資源開發,涉及“三農”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征地補償以及因金融危機引發的企業兼并、破產、勞動爭議等各類民商事案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罰款、沒收等強制措施,服務于社會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首要任務,做社會主義事業的積極建設者。三要加大行政審判工作力度,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協調工作機制的作用,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增進人民群眾與行政機關之間的信任。四要依靠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打好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攻堅戰,維護司法權威。

二、切實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加強隊伍建設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環節。要堅持“從嚴治院”的方針,按照“抓班子、帶隊伍、促業務”的思路,逐步解決隊伍總體素質與法治建設要求不相適應的矛盾。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繼續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繼續深入開展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的“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實現人民法院工作指導思想的與時俱進。二要認真抓好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抓好“先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兩項活動;按照《黨章》要求強化黨性鍛煉,樹立正確的黨性原則觀、法律是非觀、人生價值觀,建立起廉潔司法的自律機制。三要進一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構建不能為的他律機制。四要開展評選辦案能手、優秀法律文書、調解和解能手活動,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建立公正廉潔高效司法的激勵機制。五要嚴把進人質量關,堅持統一招錄、逐級選任,強化培訓,崗位練兵,提高司法考試通過率,進一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緩解法官老化斷層困難。

三、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滿足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

要牢牢把握司法審判的人民性,真正把重民生、排民憂、解民難作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現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新期待。要全面落實司法為民30條措施,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完善基層法院案件繁簡分流辦法和人民法庭速裁工作機制,提高辦案效率;要充分關注困難群眾的司法需求,爭取政府支持,推廣建立以屬地管理為主、三級法院聯動的司法救助制度;要進一步健全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建立妥善解決纏訴纏訪案件的退出機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推動法院整體工作上臺階

緊緊依靠各級黨委的堅強領導,進一步推動中央、省委關于加強“兩院”工作《決定》中各項規定的落實,貫徹全國、全省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切實解決基層法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抓住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著力在加強基層業務培訓上下功夫,突出實戰培訓;在加強基層物質裝備建設上下功夫,優先解決基層人民法庭的交通裝備問題;在建立健全基層工作機制上下功夫,改革審判方式,提高司法效率;在提高基層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增強司法調解能力,增強群眾工作能力。通過切實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激發基層活力,促進全省法院整體工作上臺階。

五、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不斷改進法院工作

要進一步增強憲政意識,認真貫徹實施《監督法》,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開展情況。完善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制度,自覺接受人大評議、視察檢查,通過定期走訪、召開座談會、邀請視察法院工作、參與重大案件執行、旁聽案件審理等形式,主動征求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法院工作,促進審判事業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