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匯報
時間:2022-03-24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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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法》于20**年8月27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年7月1日起施行?!缎姓S可法》是在總結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創新,對政府管理理念、管理體制、管理職能、管理方式以及依法行政的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全面貫徹《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是擺在各級行政機關面前的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
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情況
《行政許可法》頒布之后,各地方、各部門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在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規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清理,相關配套制度建設,以及學習、宣傳和培訓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據省政務中心統計,《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省本級收到行政許可申請67011件,其中準予許可的約占98%。當事人不服務行政許可決定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的3件。20**年8月17日,安徽昌皖房地產投資公司不服省建設廳為第三人項兵頒發項目經理資質證復議案,后申請人撤回申請。20**年11月22日,樅陽吳成生不服省公安廳作出的不予游行決定復議案,省政府決定維持。20**年12月13日,無為縣昆山鄉車門新礦不服省國土資源廳頒發采礦權許可證復議案,此案中止審理。
(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我省各級黨委、政府將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來抓。省委、省政府印發了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安排。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門聽取省政府法制辦的匯報。省政府印發了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通知。20**年1月16日,王金山省長在省政府全體會議上作了專題部署。20**年1月17日,徐立全副省長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會議暨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會議上,要求全省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迅速行動起來,為全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作出應有的努力。去年7月16日,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安排,我辦領導在各市和省直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均參加的省政府全體會議上,就《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作專題發言。17個市分別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準備工作進行專門部署。市、縣(區)和省政府各部門大都成立了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門工作班子,負責《行政許可法》實施的準備工作。
(二)宣傳培訓扎實有效。我辦會同有關部門舉辦2期市廳級和4期省直機關處級領導干部行政許可法培訓班。各地、各部門通過報告會、培訓班等形式積極組織學習培訓,對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進行普遍輪訓。全省培訓22萬人次,僅我辦應邀派員為各地黨委、人大、政府和省政府部門主講的講座近200場次,聽眾達3萬人次以上。如此大規模的培訓,在我省法制建設中前所未有。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了行政許可法宣傳意見,把行政許可法列入了“四五”普法計劃,舉辦了全省行政許可法知識競賽,組織主要新聞媒體以多版面、持續集中地進行宣傳,并舉辦熱線接聽、咨詢講解、專家訪談和7·1宣傳日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成效十分明顯。在20**年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會議上,根據會議的安排,王金山省長在大會上介紹了我省學習、宣傳、培訓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三)清理工作如期完成。各級政府都成立了行政許可清理工作小組,由政府法制辦牽頭組織,按照省里制定的清理工作方案,統一、高效地開展清理工作。省本級按照“誰主管、誰清理”的原則,經我辦與省直部門“兩上兩下”,多次征求意見,反復進行比對,及時報請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地方性法規28件,廢止1件,對由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設定的163項行政許可事項,保留83項,取消80項。修改省政府規章41件,廢止2件,對省政府規章設定的42項行政許可事項,全部予以取消。至此,我省政府規章沒有設定一件行政許可事項。據了解,這在華東六省一市也是唯一的。我辦對各部門上報的1207項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認真審查,報經省政府同意確認保留609項,向社會公布,并要求這些保留的項目全部進省政務中心。對由于省政務中心條件不具備或者需要現場檢疫、檢測和檢驗等原因,一些部門提出了不進政務中心的請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辦會同省政務中心對一些省直部門提出的將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不進省政務中心的項目進行了審核,根據實際情況,向省政府分別提出了建議,省政府已經批準執行。經我辦審查并報省政府確認保留了省本級38個行政機關、29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實施行政許可,取消9個,調整3個。各地全部完成了行政許可規定、事項和實施機關的清理工作,公布了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確認并公布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基本厘清了行政許可和其他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項目,為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今年初,我辦又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要求,對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中涉及行政許可的規定進行了再清理、再核查,沒有發現與《行政許可法》不一致的行政許可規定。
(四)配套制度及時跟進。去年6月份,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安徽省實施行政許可若干規定》,從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監督檢查到責任追究,制定了嚴格的配套實施辦法。各地、各部門積極加強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設。黃山市對市直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許可行為實行備案審查。省政務中心組織省直30個主要實施許可的部門在省政府網站上公布了行政許可依據,提供了各類行政許可的電子表格,方便群眾查詢和下載。省農委制定了《省政務中心農委窗口工作規則》和《農業行政許可辦事指南》。省建設廳制定了實施行政許可的詳細規程,并在其網站公示各項行政許可的初審結果,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行政許可利害關系人的監督。省商務廳通過建立網上審批系統,實現了機關與政務中心的網絡連接,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馬鞍山市工商部門推行“一審一核”制度,除涉及非煤礦山和化學危險品及其他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項目外,一般行政許可均由獲得授權和資格證書的“審查員”,負責“受理、審查、核準、發照”等任務,減少了審批環節。地稅部門推行行政許可法制員審核制度,由法制員對行政許可的辦理情況進行審核,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
(五)服務意識大大增強。在減少行政許可事項的同時,我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促進行政許可公開、透明地實施。各級政府逐步完善行政服務中心的功能,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在政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在政務中心的辦公場所統一公布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期限、程序、收費、監督電話等。省勞動保障廳以為民服務、樹行業新風為目標,設立“綠色通道”,推出了22項內容的便民服務措施。省工商局制定了新的企業登記標準、程序和規范,實行當場更正、一次性告知、當場登記等便民措施。對到登記機關辦公場所提交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將受理與準予登記兩個程序合二為一,實行當場登記;對采取其他方式提交材料的,受理與作出決定之間的時間縮短至15日。合肥市在企業登記前置審批的19個項目中試行“告知承諾制”,將營業執照核發縮短到5個工作日內。安慶市實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度,清理收費項目,優化服務質量。各部門還加強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被許可人依法生產經營。去年,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出動行政執法人員44060人次,立案查處5823件。今年,省農委組織對173家種子生產企業和185家種子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經復查清理,有11家種子生產企業和52家種子經營企業列入了整改名單,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六)政府法制機構的作用進一步發揮。一是加大對《行政許可法》實施工作的指導力度。我辦編寫了《行政許可法釋論》等,并在全國率先出版,同時編印了行政許可法疑難問題解答,并指定專門處室和人員,接聽群眾和基層政府的咨詢,釋疑解惑。對行政許可清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幫助和指導基層單位開展清理工作。二是嚴格實施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及時糾正規范性文件違法設定或規定行政許可的問題。自20**年8月《行政許可法》公布以來,我辦對省政府各部門報送審查的119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認真審查,對其中涉及行政許可的41件規范性文件,從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范圍、條件、程序、期限、收費等內容進行了審查把關,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依法提出審查意見,建議部門研究修改。如省林業廳報送審查《安徽省退耕還林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文件中涉及的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我辦研究后認為缺乏明確的上位法依據,省林業廳接受我辦的建議未該文件。省農委報送審查《安徽省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在文件中規定了委托下級部門行使許可初審權、吊銷(注銷)許可證以及延續行政許可期限等內容,我辦研究后認為,與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不一致,省農委根據我辦的審查意見對文件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后才正式發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涉及行政許可的規范性文件審查建議,我辦及時受理并組織專人進行審查。三是認真執行行政執法督查、新聞曝光案件追查等制度。對上級機關要求核查、法制監督工作中發現、新聞媒體曝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反映的涉及行政機關違法設定或實施行政許可的具體問題和案件,及時依法督促整改。四是積極加強《行政許可法》實施情況的專項檢查活動。今年以來,合肥、馬鞍山、黃山等地方政府法制機構會同監察部門聯合開展了《行政許可法》實施情況的專項檢查。從各地反饋的情況看,《行政許可法》的施行情況是好的,國家和省有關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規定,得到了有效的貫徹執行。
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存在的問題
(一)一些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思想觀念還不適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行政許可法》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樹立起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的理念。但這種理念的形成,并不是幾次培訓、幾次學習就能夠解決的,原有的觀念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改變。一些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權就爭、有責就推、辦事拖拉搪塞”的現象還一定程度存在,甚至有的采取“形式上備案、實質上審批”的方式搞變相許可。
(二)一些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后,相應的監管措施還沒有跟上。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了大量的行政許可事項,有些行政機關在行政許可取消后,往往強調人員、經費不足等原因,沒有及時采取新的監管措施,以至于少數領域出現了管理上的真空。有的部門對行政許可制度改革有認識上誤區,對于一些影響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依法應當管理的事項,怕影響精簡許可事項、提高審批效率而不敢大膽管理。
(三)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方式與《行政許可法》的要求還有距離。目前不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與方式還不適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多頭管理、環節繁瑣的現象還沒有得到根治。一些行政機關上下級權責劃分也不清晰,省級行政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過多。從這次清理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看,省本級保留609項,各市保留的項目一般在200-400項左右。省級行政機關實施許可后,因種種原因不具備監管條件,把監管職責下放給市、縣級機關。出現問題后,往往又把責任推給下級機關。也有少數部門隨意增加審批環節,將應由上級行政機關審查的事項,擅自交給下一級行政機關先行初審。集中一個窗口對外、聯合辦理以及集中辦理、統一辦理制度實施起來難度較大。除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證等少數許可事項外,行政機關在政務中心的窗口受理許可申請后,大多還要送回到本機關審批。行政許可的公開程度還不夠,該公示的不公示,或者公示的內容不全、材料陳舊。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情況的公示,還少有實施。不少部門和單位還沒有制定統一的行政許可法律文書,仍以文件批復的方式答復當事人。行政許可實施中的聽取意見與聽證制度仍是薄弱環節。不少單位還沒有針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制定監督措施。一些行政許可事項如施工、設計企業資質許可,需要縣、市、省和國家四級審批,審批層級過多,審批時限過長。
(四)行政許可的財政保障機制還不夠健全。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實施后的監督檢查不得收費,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所需經費由財政保障。然而,目前基層行政機關普遍感到行政執法經費緊張,實施行政許可及監管等方面的經費保障比較困難。
(五)政府法制機構力量較為薄弱。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完善行政許可有關制度,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強化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政府法制機構負有重要職責。但是,我省政府法制機構的建設和人員編制與其承擔的任務很不適應。目前超過50%的市政府法制辦只有6人左右;區政府基本沒有獨立的法制辦,只有1-2名兼職人員;超過80%的縣政府法制辦只有1-2名人員。近三分之一的省政府部門沒有獨立的法制機構。
三、進一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對策和建議
(一)著力解決存在的問題,推進行政許可法的全面實施。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當前要從以下方面重點落實《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一是要建立行政許可定期評價制度。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要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評價,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認為通過《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許可的規定及時修改或者廢止。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要適時對保留的行政許可存在的必要性進行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對明令取消和調整的許可項目,防止“死灰復燃”,變相重新設置審批環節。二是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公開制度和聽證制度。對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要在辦公場所公示;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向公眾公開。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聽取意見和聽證制度,保障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陳述申辯權、聽證權。三是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收費制度,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不得收費。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要為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提供財政保障。四是要引入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實施行政許可。對涉及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按照法定程序,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被許可人。五是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監督制約措施,規范保留的行政許可。加大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力度,防止擅自設定許可或以備案、同意等形式自行規定審批環節。建立健全行政許可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按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二)樹立服務政府理念,提高公共服務的水平。繼續加強行政許可實施人員的培訓,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許可法》的學習時間和考試情況進行登記,并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定期舉辦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培訓班,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把行政許可法等依法行政法律知識納入領導干部理論培訓課程,時間不少于40學時。進一步完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講座制度,定期舉辦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制講座。加大對公民的法律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行政許可法》的認知程度,提高公眾依法維權的能力,并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三)積極探索事后監管手段,創新行政管理方式。要認真研究許可取消后的監管手段,更多的采取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規劃等方式,加強對市場的調控和管理。一是要以投資體制改革為切入點,理清政府與企業、與社會的關系,落實《行政許可法》的“公民自主、市場調節、行業自律”的三優先原則。二是要在總結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經驗的基礎上,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將原來由多個部門行使的許可權歸由一個部門統一行使,以期從源頭上消除多頭許可的弊端,促進許可事項本身的整合、歸并。三是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省級執法部門主要承擔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認真研究省、市、縣各級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對法律、法規、規章中沒有明確必須由國家或省級實施的許可事項,原則上由市、縣級行政機關實施許可;對法律、法規、規章中明確由省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減少許可環節,條件具備的,可由縣級行政機關直接報省級行政機關批準。四是要培育發展社會自治組織,扶持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發展壯大。適時制定促進社會中介組織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用法律手段保障行業組織的健康成長。
(四)加快政府信息公開法制建設,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機制,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各級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通過政府網站等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并創造條件,使公眾能夠方便、及時地查閱政府信息。建設統一的電子政務的網絡平臺、業務應用以及安全體系建設規劃,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增加行政運作的透明度,實現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完善政府門戶網站的服務功能,公開政府部門的名稱、職能、機構組成、辦事規程、文件資料等。
(五)以貫徹《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去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奮斗目標。當前,要以貫徹落實《綱要》為重點,全面加強政府法制建設,推動依法行政的深入推進。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按照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要求,從體制、機制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入手,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制度,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及輿論監督,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做好行政復議工作,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使其機構設置、人員配置與其承擔的任務相適應。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做好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工作,充分發揮作為政府領導在法制事務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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