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設中介服務機構的請示
時間:2022-08-26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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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農戶安置房建設,為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根據縣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優化安置房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的實施意見(試行)政辦發〔〕號)和《關于安置房建設推進工作例會專題會議記要》政紀〔〕號)兩個文件的精神,辦會同縣發改局、縣環保局、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縣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等單位對安置房建設中的五大類中介服務機構進行了招標,明確了中標單位和相應收費標準(具體名單附后)為加強對已中標機構的管理,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對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要求:中介集中招標是為加快我縣農戶安置房建設進度的創新。本著先行試點,穩步推進的精神,中介集中招標僅限于農戶安置房建設項目,時間暫定一年。在這期間,全縣農戶安置房建設項目涉及已招標的五大類中介,均由已中標單位承擔。由各建設主體與相應中標單位直接簽訂中介合同,按規定明確雙方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規范操作:中標單位進入中介程序后,應遵循法律責任原則、職業道德原則,按中標協議中的各項條款,保質保量完成工作,并按中標標準收取中介費。
建設單位在發文之日起一年內農戶安置房建設項目中凡涉及這五類中介的,必須由中標單位承接,不得另行招標確認其他單位,不得另行確定費用。
三、強化監管:縣一體辦將會同縣發改局、縣環保局、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縣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等主管部門加強對中介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按照《縣農戶拆遷安置房建設項目中介機構考核管理細則(試行)》對各農戶安置房相關項目,不定期進行抽查,對中介機構的質量、履約情況等進行考核,對違反有關規定和程序的予以取消資格,并按程序另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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