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夜攤經營整治工作匯報

時間:2022-02-26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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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夜攤經營整治工作匯報

為加速推進“五城聯創”工作,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廣大市民生活質量,著力處理縣城建成區夜攤不規范運營帶來的情況污染、噪音擾民等問題,依據《市市容情況衛生治理條例》等司法律例的規則,經縣人民縣政府研討,決定對縣城建成區夜攤運營行為進行規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規范時間

縣城建成區不規范運營夜攤必需在年月日提高行規范,月日后為穩固提高階段。

二、整治規范要求

(一)有固定門面的夜攤:雇主必需持證運營,一切運營用物品必需歸入店內,不得超出門店范圍運營和占道運營;必需運用潔凈燃料,不得運用柴草、原煤、型煤等污染性燃料,且油煙和噪聲不克不及影響四周居民正常生活;必需自備環衛設備,嚴禁亂倒污水和亂扔垃圾,堅持門面周邊情況潔凈整潔。

(二)無固定門面的夜攤:運營戶必需進入固定門面內規范運營或統一進入縣市政園林局統一規定的暫時夜攤運營場合運營(暫時夜攤運營場合地址選在濱河路低壩子段)。一切規劃的攤位均屬暫時攤位,縣市政治理法律部分將依據城市建立治理需求合時予以取締。凡請求從事夜攤運營的運營戶,必需持證運營,由運營戶請求,經縣市政園林治理部分同意處理收費治理暫時占道證;運營戶必需保證攤位設備設備到達縣市政園林治理部分的規范要求,運營區域必需限制在縣市政園林治理部分規定范圍內;必需運用罐裝液化氣等潔凈燃料,不得運用柴草、原煤、型煤等污染性燃料,且油煙和噪聲不克不及影響四周居民正常生活;必需自備環衛設備,嚴禁亂倒污水和亂扔垃圾,堅持攤位周邊情況潔凈整潔。

三、對違背本公告規范整治要求的夜攤運營戶,由縣市政、環保、商務、工商、衛生、食物藥品監管、消防等部分按照相關司法律例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