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資源三項工作整改報告

時間:2022-03-29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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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資源三項工作整改報告

按照省林業廳統一部署,省林業廳林政資源管理“三項工作”檢查組于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5日對我縣林政資源管理工作進行了檢查,檢查組充分肯定了我縣林政資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績,同時檢查中也發現了我縣在林政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按照贛林函字〔2011〕25號文件要求,現將我縣林政資源管理“三項工作”檢查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業務學習培訓

1、認真組織全縣林政資源管理人員學習《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務院《關于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荒和亂占林地的通知》、省林業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省木竹加工許可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政策,進一步提高林政管理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

2、加強林業工作站技術員業務培訓。針對基層林業站技術員從事伐區作業設計時,設計書填寫不規范、因子錯漏寫、一些設計書沒有附林權證復印件和申請書等問題,我縣已在10月份聘請了市林業局監測中心專家到我縣專門開辦基層林業站技術員伐區作業設計培訓班,并進行實地演練,全面提升林業技術員林業設計水平。

二、加強森林采伐限額管理

1、進一步規范采伐許可證和運輸證發放程序。加強辦證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嚴格發證前的審核,做到“六個不準”:一是申請材料不全或材料弄虛作假的不準核發;二是審批手續不全的不準核發;三是公益林或封育期內的林木不準核發;四是上年度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不準核發;五是上年度發生重大濫伐事件、森林火災、病蟲害未采取預防和整改措施的不準核發;六是采伐山場有林權糾紛的不準核發。

2、進一步加強對伐區的監督檢查。要求林業工作站切實履行職責,伐區采伐許可證核發后,伐前要與森林經營者到采伐山場實地進行伐前撥交,并在撥交卡上簽字,進一步明確森林經營者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要求在采伐過程中林業工作站監管員要經常到現場進行監督,對有可能出現的濫伐苗頭要及時制止并整改。伐后林業工作站要派專人進行檢查驗收。

3、進一步加大違規采伐查處力度。我縣已在2011年11月份安排了技術人員對全縣2010年以來已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的伐區(包括松材線蟲除治山場)進行一次檢查,對超強度、超面積、超蓄積的伐區,將按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對相關森林經營單位進行林業行政處罰,夠刑案標準的及時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處。

三、加強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管理

1、嚴格執行省林業廳下發的《省木竹加工許可證管理規定》等文件要求,加強對我縣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監管,進一步規范和指導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建立原材料收購臺帳、木材運輸證登記臺帳和產品銷售臺帳。

2、嚴格按照《省木竹加工許可證管理規定》,對我縣部分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無經營能力且長期停產停業的進行摸底核實,逐級上報省林業廳注銷其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并對一些需要增加經營規模的企業進行核實上報省林業廳批準。

3、匯森木業是省林業廳批準的大型木材加工企業,落戶我縣上十嶺墾殖場。目前主要利用其它企業生產建筑模板的邊角料通過粉碎后生產空心刨花板。按照企業的臺帳,成品數量小于原材料收購數量,主要是由于原材料粉碎過篩后,一些不能利用的下腳料用于燒鍋爐。下步我們將要求企業進一步規范建立臺賬,把原材料消耗(燒鍋爐等)都要登記臺賬。

4、金樹木業是一家有自主品牌的木材加工廠,是以杉木為原料生產指節板和細木工板。省檢查組檢查后,9月7號縣局由一名分管副局長帶隊,抽調4名檢尺員由當地林業工作站配合深入到該廠,對該廠的原材料收購、產品銷售以及生產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檢查。通過檢查該廠現存杉原條、半成品和成品折算材積合計1132.36立方米,其中:杉原條348.2立方米;帶皮小料157.9立方米;杉木小料12立方米;細木工板266.4立方米;成品板348.86立方米。該廠合法原材料收購登記數1227.67立方米,期間成品銷售171立方米。通過計算該廠合法原材料收購登記數與現存成品和半成品材積數相差75.69立方米。經過我們實地查看生產情況,其中帶皮小料半成品是由原木加工后的邊皮材第二次加工的,一方面提高了原材加工利用率,另一方面降低了生產成本。另外細木工板中間的填心料有部分利用了加工后的邊角料。我們分析可能是由于這些原因使合法原材料收購登記數與現存成品和半成品材積數存在誤差。下步我們將要求企業進一步規范建立臺賬,進一步完善采伐、加工剩余物運輸和利用指標。鑒于該廠由于擴大再生產年消耗木材增加,敦促該廠書面申請增加生產規模,縣局將根據其生產情況逐級上報省林業廳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