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檢查驗收工作報告

時間:2022-09-27 0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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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查驗收工作報告

司法公開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各項審判工作必須嚴格遵循的基本憲法原則和基本訴訟制度。司法公開,既是一項制度,又是一種理念,多年來,我院在審判、執行實踐工作中積極探索、扎實踐行司法公開工作,形成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我院積極開展,深入推進,制定實施方案?,F按照中院關于開展司法公開示范法院標準檢查如下:

成立領導小組

這次司法公開示范法院的檢查驗收工作的自查工作,我院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司法公開示范法院檢查驗收工作的重要意義,安排一名員領導負責自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司法公開工作自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我院關于貫徹落實司法公開示范法院標準具體方法

1、公開立案程序

我院建立了立案信訪窗口,在立案大廳公開各類案件的立案條件、立案流程、法律文書格式、訴訟費用標準、緩減免交訴訟費程序、當事人重要權利義務等內容。建立訴訟引導、風險告知、程序指導機制,設立可供當事人選擇的其他糾紛解決渠道的窗口。通過網絡或者電子顯示屏公開承辦法官及審判庭、開庭時間、案件審判流轉等信息。

法院立案大廳設置公示屏幕、電子觸摸屏或以其它方式公示開庭公告、案件基本情況、審判法庭布局,以及法院及法官審判職能介紹。

對于不予受理的,我院及時將不予受理裁定書,不予受理再審申請通知書、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并說明理由,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

2、建立健全有序開放、有效管理的旁聽的規則

按照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庭審;公開開庭的案件允許媒體記者和旁聽人員旁聽。

法院審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上公開宣判或以其他方式進行公開宣判。

建立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代表旁聽公開審理案件的庭審活動。

3、執行的依據、標準、規范、程序以及執行全過程向社會和當事人公開

公開執行案件的立案標準、立案情況、收費標準、執行風險、執行依據、執行規范、執行程序及執行過程中的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法律禁止公開的信息除外。

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措施以及執行中的重大進展及時告知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

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選定鑒定、評優機構和拍賣機構,向社會公告選定的鑒定、評估機構、拍賣機構名單。法院對外委托鑒定、評估和拍賣的情況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

執行案件的正卷卷宗向當事人公開。公開執行人員的情況及聯絡方式等。

4、對開庭審理程序之外的涉及當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權益的案件實行聽證的,公開進行

建立申請再審案件、涉法涉訴信訪疑難案件、司法賠償案件、執行異議案件以及對職務犯罪案件的公開聽證制度。

通過推進司法公開,切實提高審判質量

在調結構、上水平、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任務不斷加大的同時,人民群眾對審判質量和效率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越是在任務重、壓力大的情況下,越要做好司法公開工作,以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以司法公開促進審判質量的提高。因此,我院認真正確處理好推進司法公開與做好審判工作的關系。司法公開,對我們是個約束。將工作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實際上是對法官的素質、對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我們及時發現工作中的缺漏,規范司法行為,提升法院的形象。在這方面,我院一直努力堅持做到:

1、“陽光司法”。在2009年全國法院隊伍建設會議上,針對外部監督難以落實的問題,同志要求要大力推進“陽光司法”。我院積極貫徹落實,除法律規定保密的情況外,從立案環節開始,就把辦案標準、辦案程序、辦案結果公之于眾,變事后監督為同步監督。我們設立法院門戶網站,并在門戶網站中設置相應公開內容的欄目,建立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和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把司法權的內外運行盡可能置于陽光之下,最大限度地遏制背離司法公正的“潛規則”。

2、“民主司法”。我院積極組織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判、調解,充分發揮其了解社情民意、貼近社會生活的優勢,將陪審員講“情理”與法官講“法理”相結合,使審判工作更加貼近民情民意,貼近社會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準則。2011年,6名人民陪審員共參加審判、調解活動73案,增強了調判案件的說服力,擴大了人民法院辦案的“民意”基礎。

3、“法院公眾開放日”。我院組織法院開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來我院,通過參觀法庭設施、觀看普法宣傳展板、查閱裁判文書、組織模擬庭審、旁聽案件審判、召開座談會等一系列活動,拉近了司法審判與社會生活之間的距離,使法院工作贏得社會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為法院克服各種困難營造更有利的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

4、自覺接受黨的領導,人大監督,促進法院司法公開。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重大問題主動向黨委請示匯報,堅持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加強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聯絡,定期通報人民法院工作情況,寄送《法院工作簡報》及其他專項工作信息,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審理,充分聽取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輿論監督。

我院的這些經驗和做法,在我們審判執行工作實踐中經過時間和實踐檢驗,被證明是行之有效、并且有助于改進我們工作的,更為重要的是,這些經驗和做法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范法院標準》中的很多要求都是契合的。我院這些好的經驗與做法,一方面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不斷完善和推進,另一方面我們還要加大對這些經驗和做法的調研,以盡快形成規范化的制度體系。

近年來,我院雖然在司法公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距離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開和透明的要求尚有欠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范法院標準》,我院高度重視司法公開工作,把司法公開作為常規性工作來抓,建立了司法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在我院原有的司法公開工作的基礎上,針對當前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要繼續堅持不懈地開展司法公開的工作,目前我們馬上要著手開展的司法公開工作有:

1、審務公開,具體包括:

建立立案信息網上查詢系統,使當事人可以進入系統查詢案件的相關流程信息(此項工作由立案庭、辦公室負責);

案件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在召開審判委員會之前向當事人公開審判委員會委員的情況,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審判委員會委員回避的權利(由審判管理辦公室、各審判執行業務庭負責);

在法院網站和其它信息公開平臺公布法院基本情況、服務承諾、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員狀況、各類案件數量及處理情況(由政工科、辦公室負責);

在法院網站或以其它方式公開法院的重要審判工作會議內容、工作報告或專項報告、重要活動部署、規范性文件、審判指導意見、重要研究成果、司法統計數據及分析報告等相關信息(由政工科、辦公室負責,其他各庭室科隊局協助)。

建立過問案件登記、說情干擾警示、監督情況通報等制度,向社會和當事人公開違反規定程序過問案件的情況和人民法院接受監督的情況(由監察室負責)。

2、文書公開,具體包括:

除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案件和調解結案的案件外,其他裁判文書一律全部上網公開。當事人對上網公開有異議并有正當理由的,法院可以決定不上網。對于擬上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法院要對涉及到的當事人、證人的相關個人信息進行技術處理(由辦公室負責);

建立典型案例查閱制度,編印典型案例和裁判文書。建立收集社會各界對公開裁判文書反饋意見的制度(由辦公室負責)。

3、公開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具體包括:

建立新聞發言人例會制度、建立與媒體固定的溝通聯絡機制,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座談會或研討會。審判法庭設立媒體席(由政工科負責);

審判法庭設置安全檢查裝置,旁聽人員旁聽案件無需查驗身份證,通過安全檢查就可進入法庭旁聽(由法警隊負責)。

上述這些司法公開工作的具體開展,全院要團結一致,擰成一股繩,既要做到統籌布局合理安排,又要做到各部門全力密切配合,還要做到責任清晰明確。每一項具體工作要有貫徹,有反饋,有落實,確保我們的司法公開工作扎扎實實開展,收到實效,見到成果。

有些司法公開工作,必須要依靠相當物質條件的保障,如我院的高科技數字法庭尚未完全裝備,庭審網絡直播、轉播工作目前暫無法開展;我院方便當事人查詢的電子訴訟檔案系統尚未建立;等等。這些工作我院目前要馬上開展上尚有一定的困難。但我們要力爭克服困難、創造條件,待條件稍成熟后,即爭取在近期內陸續開展以下司法公開的工作:

1、開展庭審網絡直播和轉播工作。開展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工作,當事人和媒體可以按規定查閱和復制。

2、設立同步庭審視頻室,使未能進入法庭的媒體記者或旁聽人員同步旁聽庭審實況。

3、建立電子訴訟檔案系統,當事人可以查詢電子檔案。逐步做到電子訴訟檔案向社會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