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隊交通整治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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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交通整治方案2篇

第一篇

為進一步整頓道路行車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營造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上級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大隊決定從2012年7月12日至10月22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百天的集中整治涉牌涉證、闖紅燈、占道行駛、三輪車非法載客等交通違法行為百日行動,為確保此次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百日行動,嚴格查處無牌無證、假牌套牌、遮擋號牌、報廢機動車、闖紅燈、占道行駛、三輪車非法載客等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遏制機動車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多發勢頭,力爭短期內使我縣城區及國省道主干線機動車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率明顯下降,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百日行動取得實效,大隊決定成立交通違法整治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整治內容:無牌無證、假牌套牌、遮擋號牌、報廢機動車、闖紅燈、貨車進城、亂嗚喇叭、三輪車非法載客、行人不走人行道、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道等。

(二)重點整治車型:9座以下小型客車及三輪農用車、三輪摩托車、三輪電動車非法載客。

(三)重點整治區域:縣城區、黃埠鎮、瑞洪鎮、古埠鎮、石口鎮、禾斛嶺鎮、國省道主干線。

(四)重點查控范圍:縣(鎮)城區停車場、路邊停車泊位、居民住宅區、賓館酒店、車輛修理廠、高速公路掛線及國省道主要卡口、縣城、黃埠裝有紅綠燈處。

四、工作分工

五、整治時間安排:

縣城整治的時間從2012年7月12日至9月12日,每天早上7:30至8:30,下午17:30至18:30;

鄉鎮整治的時間從9月13日至10月22日,具體時間點根據各地情況由整治小組自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開展集中整治涉牌涉證、闖紅燈、貨車進城、亂嗚喇叭,行人不走人行道非機動車占用三輪車非法載客等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是整頓道路行車秩序、維護合法機動車所有人利益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各科中隊要認真抓好落實,堅持用警車路面巡邏,采用喊話,播放錄音等方式,認真做好宣傳整治工作等。

(二)強化協作配合,嚴查違法行為。各科中隊要根據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車輛上路行駛及停放的規律和特點,科學安排勤務,要積極配合、協同作戰,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和重點位置的檢查力度,從嚴查處涉牌涉證、闖紅燈、占道行駛、三輪車非法載客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堅持依法行政,規范文明執法。要規范執勤執法行為,避免引發交通堵塞和不必要的矛盾。對無牌無證、假牌套牌、遮擋號牌、報廢機動車、闖紅燈、占道行駛、三輪車非法載客等交通違法行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罰。

(四)加強宣傳教育,營造濃厚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廣泛宣傳無牌無證、假牌套牌、遮擋號牌、報廢機動車、闖紅燈、占道行駛、三輪車非法載客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及開展此次行動的必要性,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取得廣大車主、駕駛人及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覺抵制和檢舉揭發此類交通違法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第二篇

為進一步鞏固深化“春雷行動”戰果,再掀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高潮,全面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確保全市社會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續平穩,結合省廳“夏季無聲風暴行動”和市局夏季社會治安集中整治“驕陽行動”的工作要求,大隊決定從現在起至2012年10月12日,組織開展為期100天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驕陽行動”,現制定行動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安全保衛工作為主線,以構建和諧平安上饒為目標,以集中開展“十大戰役”為重點,力爭破獲一批大要案件、抓捕一批逃犯、消除一批安全隱患,全面提升公安機關維護穩定、打擊犯罪和治安管理工作水平,全力確保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的各類惡性案(事)件,努力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和建設“五個”創造一流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整治期間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大隊成立全縣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驕陽行動”領導小組,大隊決定成立交通違法整治領導小組,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交警大隊長朱明星任組長,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高結才任常務副組長,大隊班子其他副職任副組長,各科隊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秩序科,由秩序科科長葉忠圣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三、整治目標

以平安暢通為目標,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大力整治酒后駕車、超員超載超速行駛以及客運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隱患等突出問題,嚴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

各中隊要科學調整勤務安排,加大對城區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的管控力度,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點整治車輛亂停亂放,人力三輪車非法安裝動力裝置,摩托車非法安裝遮陽傘,非機動車不按分道、逆向行駛、闖紅燈,涉牌涉證以及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并通過新聞媒體報道、印發整治宣傳材料、擺放宣傳展板、出動宣傳車輛等形式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讓群眾充分認識整治交通秩序的目的和意義,進一步增強參與意識和配合意識。

(二)集中整治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各中隊要結合轄區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規律特點,科學安排勤務,在重點路口、路段、時段以及重點餐飲、娛樂場所周邊道路定崗、定人、定責,加大查控力度,提高查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重點加強城鄉結合部和縣鄉道路的管控,嚴格查處酒后駕駛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行為。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相結合、多警種聯合執法以及異地用警、交叉執法等方式,擴大勤務覆蓋面。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集中整治超速違法行為。

各中隊要將全部測速設備全部投入路面使用,圍繞超速行為多發高發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按照“點上測、線上巡、卡上查”的要求,大力開展整治工作,嚴查嚴管車輛超速違法行為。加大巡邏管控密度,發現超速行駛時,通過拉警笛、喊話等方式提示駕駛人減速慢行。對超速違法行為,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扣分的堅決扣分,該吊銷駕駛證的一律吊銷。

(四)集中整治超員違法行為。

各中隊要加強對客運車輛通行的重點路段和重點時段的巡邏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超員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的超員客車,責成客運公司、車主在當地及時租賃轉運車輛轉運超載乘車人,并承擔轉運費用,不消除超員違法行為的絕不放行。對超員20%以下的,一律記6分;對超員20%以上的,一律上限處罰、記12分,并扣留駕駛證,當場告知駕駛人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對調查發現兩年以內有其他超員違法行為記錄并受到處罰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第四款規定,對客運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

(五)集中整治客運車輛安全隱患。

以“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為契機,不斷強化客運安全監管。一是堅決把好車駕管源頭關。會同交通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駕培機構培訓質量的監督和考核,通過典型事故案例教學等方式,加強對大中型客車駕駛人復雜道路駕駛常識、惡劣天氣駕駛常識、緊急避險、應急救援處置等方面的培訓教育,并認真落實《加強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指導意見》的要求。二是集中排查客運車輛和駕駛人。會同交通、安監、旅游部門對轄區旅游客車、個人所有的大中型客車開展一次摸排,全面掌握車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依法取締。同時,對轄區所有客貨運駕駛人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并與禁毒部門吸毒人員數據庫進行集中比對,發現有吸毒史的,立即停止運營;對確認具有吸食、注射,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一律按規定注銷駕駛資格。三是深入開展客運車輛“清違行動”。繼續對客運車輛交通違法進行一次清理,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處理。對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堅決采取上門查處、突擊行動等方式集中查處、集中整治。對未接受處理數量較多的客運企業,在當地主流媒體集中曝光,公布車輛及企業信息,敦促其主動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四是深化客運隱患整治“知了行動”。適時組織開展客運隱患整治“知了行動”,暗訪和收集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對暗訪中收集的情況,一律抄送安監、交通部門,共同督促客運企業消除安全隱患;對典型的違法駕駛人,一律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對客運企業兩年內所屬車輛有兩次以上超員違法記錄的,堅決按照法律規定,對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處罰。

(六)集中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隱患。

各中隊要切實加大對重點區域和路段的管控力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線路、禁行區域、臨水路段的巡邏力度。依托省際公路卡口、公路收費站,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檢查,對無證運輸、超速、超載、不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不配備押運人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從重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中隊要在“春雷行動”所取得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驕陽行動”的組織領導,把此次行動作為檢驗自身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的試金石,主要領導親自抓落實,把管控任務部署到位,把管控責任落實到人,確保統一行動取得實效。全縣公安交警部門要堅決履行“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職責,全警動員,全力以赴,為實現“驕陽行動”既定目標作出交警的貢獻。

(二)加強督導檢查。大隊領導實行掛點督導檢查,對各中隊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暗訪督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中隊主要領導也要深入整治一線,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中隊要明確各項工作分工,把整治目標、措施和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

(四)規范執法行為。各中隊要嚴格落實“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理念,嚴格執行有關執勤執法的工作規范要求,注意執法方式方法,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切實做到文明執勤、文明糾違、文明處罰。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要以教育為主,嚴防因執法不當引發負面輿情或群體性事件。

(五)廣泛開展宣傳。各中隊要通過電臺、電視臺、報紙、網絡等主流媒體集中報道和組織媒體記者隨警作戰等形式,及時報道統一行動開展情況,曝光典型案例,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守法駕駛,文明出行”,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六)加強信息報送。整治期間,各中隊要落實專人負責整治期間的信息上報工作,按時收集、匯總并上報有關工作情況和信息(信息報送工作責任人名單及聯系電話于7月12日17時前上報大隊秩序科)。從7月13日起,每周五上午9時前,將本周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大隊秩序科。每月28日前,將本月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大隊秩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