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大調解基層基礎工作落實匯報
時間:2022-04-22 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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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矛調[2016]2號》文件精神,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我鄉大調解基層基礎情況進行認真自查和比對,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迅速進行了整改和落實,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雖然有機構有人員有辦公場所但未掛牌;二是盒裝制度工作表冊不完全;三是調解制式文書不規范。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成立了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主任由黨委書記同志擔任,專職副主任由司法所長同志擔任是。鄉、各村民委員會以及鄉中心小學均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鄉村兩級和各單位嚴格執行《人民調解法》。各人民調解組織中均不存在行政化問題、且調解基礎臺賬和案卷歸檔都較規范。
(三)大調解基礎信息錄入及時、規范、全面。我鄉及時更新了“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大調解協調中心”主任、專職副主任的配備;更新了鄉“大調解協調中心”,村調解室四級工作平臺的規范設置和常態運行;鄉村兩級均特別注意調解成功率,注重網格化管理和網格化平臺錄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信息。
(四)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基礎臺賬規范全面。各村民委員會每周和鄉綜治辦每月都進行了矛盾糾紛排查并建立了工作臺賬。
(五)認真搞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對全鄉進行了矛盾糾紛拉網式排查,并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進行了及時化解和處理,不存在排查不出或者排查后化解不力的問題。
(六)保障工作經費。鄉人民政府將“大調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有效解決了村調解組織的工作經費和必要的報酬。
(七)看調解陣地建設優不優。鄉村兩級和中心小學按要求規范設立了,在全鄉范圍內大力弘揚了“法為上、調為先、和為貴、讓為賢”的調解文化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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