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匯報

時間:2022-11-06 09: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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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匯報

一、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

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長制。按照國家全面建立河湖長制“四個到位”總體要求和中央、省、市級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文件精神,全區共設立總河長、總湖長2名,區級河長7名,鄉級總河長18名,鄉級河長51名,村級河長112名,在區內24條主要河流及109條鄉級河流設立河湖長公示牌126塊,建立了以區、鄉、村三級河湖長為主體的河湖長制組織體系,各級河湖長名單在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進行了公布。

二是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印發了《市區河長制區級河長會議制度》《市區河長制區級信息共享制度》《市區河長制工作督察制度》《市區河長制管理工作巡查督辦制度》《市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市區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信息報送制度》等6項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區河長制考核問責與激勵制度》《市區河長制區級驗收辦法》等2項制度,有利促進了河湖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三是強化各級河長履職盡責。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以來,各級河長履行保護、管理、治理“三位一體”職責,先后赴各自擔任河長的河段進行巡河,并就存在的突出問題親自督辦、協調解決。2019年,總河長共巡河7次,區級河長共巡河14人次,業主湖長巡湖7人次,鄉、村級河長共巡河1514人次,及時研究解決了河道突出問題。

四是有序推進基礎工作。為了明確河流湖庫管理保護范圍,嚴格水域岸線及水生態空間管控,根據省、市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和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區河長辦對流域面積大于50平方公里河流進行梳理,建立了全區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名錄。目前,已對楊稍沙河段開展保護范圍劃定的前期勘測工作。

五是定期召開河長會議。2019年召開總河長會議3次,區、鄉、村三級河湖長上崗履職,做到了由全面建立轉向全面見效,實現了“有名”到“有實”和向河湖管理頑疾宣戰的攻堅期的轉變,部署了區檢察院和區水務局聯合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了河湖流域“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現象,全面整治了破壞河流、溝道、渠生態環境等行為。各鄉鎮街道以河湖長制為抓手,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強化執法檢查,全面落實“一河一策”,著力改善水環境質量。會議強調要深刻認識河湖“清四亂”是推進水利行業掃黑除惡的重要內容,始終以“零容忍”的態度和“出重拳”的力度開展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專項整治,扎實推進我區生態文明綠色健康發展。

六是加大河湖督查力度。建立了常態化河湖督查工作機制,將督查結果納入河湖長制年度工作考核,同時,與檢察院建立聯合協作機制,督促各地加快河湖問題清理整治。2019年,區河長辦聯合區檢察院先后4次對各鄉鎮督導檢查,就發現的問題均已反饋相關鄉鎮、河長,督促各級河長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工作要求和目標任務,逐條整改落實,逐項銷號。

七是強化宣傳和業務培訓。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組織開展了全市河湖長制宣傳周活動。同時,為了推進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有序,使砂石資源科學開采,合理利用,恢復河道生態,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及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邀請專家就規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對各鄉鎮街道河長辦相關人員進行了業務培訓,進一步提升和加強了業務能力。

二、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2018年7月,省、市部署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以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制定了《市區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方案》,2019年聯合區人民檢察院制定了《“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了問題認定和清理整治標準。

一是排查整改情況。各鄉鎮街道對轄區黃河、干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洪水溝道、湖庫進行認真摸排,掌握問題底數;對照清理整治標準,集中整治河湖亂堆亂放垃圾、違法違規涉河項目、無證無序采砂、非法圍墾河道、侵占水域灘地等問題。累計發現“四亂”問題21起,整治“四亂”問題21起。其中,亂建8起,亂采1起,亂堆10起,亂占2起;對重點問題發出《督辦令》5份,完成“四亂”問題共計21項,整改完成率100%。

二是水利部和省水利廳暗訪發現問題整改情況。2019年2月份、5月份,水利部和省水利廳分別開展了一輪暗訪,共發現我區河湖疑似問題11個,確定問題清單4個,截止目前,已整改銷號4個。

三是“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區檢察機關、水務部門聯合開展了“四亂”問題督查,有效推進河湖疑難問題整改落實。對整改的“四亂”問題逐一篩選,主動移交問題線索。截止目前,向檢察機關移交問題線索2個(王華砂廠亂堆問題、石福海亂建問題),立案2起,同時積極聯系區檢察院、市自然資源局分局、王家山鎮、市公安局分局王家山派出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動用挖機1臺,鏟車2輛,運輸車5輛,同步開展工作,進行強拆。取締黃河段采砂場2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處0.36公里,整改拆除違法建筑4處210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9處172噸,整改完成2起,疏浚了河道,確保了河道行洪暢通。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河湖集中清理整治,河湖垃圾、主要河流亂采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水事秩序明顯好轉,河湖面貌持續改觀。但也發現一些單位部門對“河長制”工作認識不深,“清四亂”專項行動存在排查不全不細、整改不到位、整治不徹底等問題。一是河長辦機構人員不能落實。雖然設立了河長制辦公室,但沒有專職人員,河長辦主任由水務局長兼任,只有牌子,沒有編制,也沒有人員,導致出現河長辦職能弱化的現象,造成河湖管護和河長制工作推行落實困難。二是工作力度逐級遞減。今年“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以來,區河長辦聯合區檢察院督查發現的河湖問題,有關鄉鎮街道均未自查出來,說明基層河湖“四亂”問題排查存在盲區和疏漏,督查督辦力度逐級遞減。三是認定整改降低標準。部分鄉鎮街道對河道洪溝違規建筑、圍墾河道等歷史性遺留問題未納入“四亂”問題清單,把關停非法采砂、拆除亂搭亂建視為完成整改,致使堆放砂料清理不徹底,砂坑、場地恢復不到位,降低了問題認定和整治標準。四是監管有待加強。對于涉河建設項目審批手續不全、占用河道堆放固體廢棄物等問題,相關鄉鎮查處態度不堅決,處置不徹底,整治不到位。五是河湖劃界工作滯后。根據市河長制辦公室《市需要劃界和制定水域岸線利用與保護規劃的河流名錄》急需開展河湖劃界的河流為4條(楊稍沙河段、吊溝沙河、水泉沙河、上沙河),已開展河湖劃界的河流為1條(楊稍沙河段),需制定水域岸線利用與保護規劃的河流4條(均未開展)、河湖管理智能化數字化等基礎性工作,由于缺少資金,導致河湖劃界和水域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工作進度滯后,與水利部和水利廳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將影響河長制工作年終考核結果。六是基層河長履職盡責不夠。目前,雖然每條河流都有了河長,但由于宣傳培訓的力度不夠,還沒有達到家喻戶曉的程度,特別是鄉、村級河長還沒有真正認識到河長的職責和作用,河長制急需從“有名”向“有實”轉變,避免河長形同虛設,截至目前區各級河長應巡河1300次,完成277次,巡河率21.3%(其中:長征街道應巡河8次,完成66次,巡河率100%;紅會路街道應巡河48次,完成23次,巡河率48%;共和鎮應巡河96次,完成40次,巡河率42%;寶積鎮應巡河200次,完成85次,巡河率42%;王家山鎮應巡河72次,完成17次,巡河率24%;復興鄉應巡河160次,完成27次,巡河率17%;種田鄉應巡河88次,完成8次,巡河率9%;水泉鎮應巡河460次,完成10次,巡河率2%;黃橋鎮應巡河168次,完成1次,巡河率1%)。七是河長公示牌更新不及時。目前按照省、市標準全區共設置河(湖)長公示牌127個。其中,種田鄉9個、復興鄉18個、寶積鎮23個、水泉鎮31個、共和鎮10個、王家山鎮8個、黃嶠鎮24、紅會路街道3個,長征街道1個。八是“河長”加“警長”制度建立不完善。全區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4條(包括黃河段),及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季節性河流109條,均未建立“河長”加“警長”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相關鄉鎮街道、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次會議精神,全力以赴推進河湖長制各項工作。一要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河長責任和部門職責,嚴格落實各項制度,推動河湖長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確保達到預期效果。二要持續強力推進“清四亂”專項行動,結合水利部黃河委員會黃河“清河行動”及全區“四抓四促”要求,積極聯合檢察機關運用公益訴訟等手段,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緊盯“亂占”“亂建”等重點問題,集中力量“拔釘子”“啃硬骨頭”,確保11月底前完成各項整治任務。三要做好“回頭看”工作,督促各鄉鎮街道對“四亂”問題全面核查,重點核查漏查漏報、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現反彈等問題。同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鞏固治理成效。四要強化屬地責任和部門協調配合,落實黨政主導、河湖長掛帥、水利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充實河長辦和河湖管理機構人員力量,提高河長辦牽頭抓總、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分辦督辦能力。五要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河湖水域岸線保護利用規劃編制等基礎工作,今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楊稍沙河的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并向社會公告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同時開展其它河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河湖水域岸線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六要根據2019年市公安局《公安機關在全市河道湖泊實施河湖警長制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區推行實施兩級河湖警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