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工作匯報

時間:2022-12-27 09:52:19

導語: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工作匯報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工作匯報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確保全局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順利開展、按時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法制統一、有利經濟社會發展原則

根據《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認真查找、梳理、解決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相互之間不協調等突出問題,特別是存在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問題。

二、按照“誰制定誰負責、誰起草誰清理”的原則

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過開展集中清理,對規定任務已完成,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的或者已滿5年有效期的,要宣布失效;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法規定不一致,存在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影響市場公平競爭,依據缺失,特別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等方面內容的規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廢止;對規范性文件之間明顯不協調、相互抵觸的,要按照法制統一的有關要求進行處理;在清理工作中發現規范性文件還存在其他問題的,要一并予以處理。

三、清理工作結束后,及時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同時,按照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實行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據規范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作出調整并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四、清理工作組織保障

為確保清理工作的順利實施,我鄉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組,明確專門人員,明確任務和責任按時保質完成清理任務。

對待清理工作要求高,任務重,時間緊,為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開展,按時完成,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及時部署,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確保清理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