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思路和建議工作報告

時間:2022-03-02 09: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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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思路和建議工作報告

隨著“城鄉同建同治”工作的深入推進,我縣城市面貌進一步改觀,城市環境進一步改善,城市形象進一步提升。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大量流動人口涌入城市,城區人口數量劇增,城市實現經濟發展、商貿繁榮的同時,城市交通秩序混亂、非法客運、違章建筑、出店經營、占道經營等各類“城市病”日益顯現。為此,在2014年我局先后開展“打非治違”整治、拆除違章建筑、整頓交通秩序等多項專項行動,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人民群眾對城市管理的新期待新要求仍有較大差距。為提升我局城市管理工作況,為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部署工作提供參謀服務,現將我局2015年的工作思路建議報告如下:

一、當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市政基礎設施不完善,相對滯后。

今年我縣雖然建設了幾個大型的公共社會停車場,但有的位置較偏,難以滿足停車的實際需要,從而導致部分車輛占用城區道路現象發生。城區主要商業路段停車位不足,無法滿足私家車快速攀升,而目前城區公共交通的發展暫時還不能滿足人們出行需要,行車難、停車更難的狀況日益凸顯。城區有兩座較大規模的集貿市場,改造前存在衛生狀況較差、管理不夠規范、規劃布局不盡合理等現象,難以滿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目前正在改造當中,暫時不能投入使用,從而導致城區占道擺攤設點現象較為嚴重。

(二)城市管理工作社會關注度高、工作壓力大。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群眾對此高度關注。從全國各地新聞報道來看,有些媒體對城管報道不客觀,大量城管負面報道見諸報端,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城管幾乎成為負面形象代言人。尤其是少數媒體借助網絡大肆炒作,片面輿論報道,極大的傷害城管工作人員自尊心,給城市管理工作造成巨大壓力。城市管理的主要對象大多是失業人員、失地農民、進城農民工以及孤寡殘弱等社會弱勢群體,他們為維持基本生活需求,在人員密集場所、市區繁華商業路段、集貿市場等場所擺攤設點、少數人抱有僥幸心理,為了多獲得一些收益,沿街叫賣、占道擺攤、亂搭亂建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受習慣思維的影響,往往對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產生抵觸情緒。執法人員在正常執法時,一些市民受同情心驅使,盲目同情違章經營者,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被管理者的抵觸情緒,致使阻撓執法、抗拒執法的事件時有發生,甚至發生暴力抗法事件。據初步統計,我局每年有超過20人在執法過程中人身受到不同程度威脅、毆打。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地給城管執法帶來較大困難。

(三)行政法制不健全,缺少相關執法保障。

由于城市管理體制未理順,關系不協調,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難以形成合力,難以形成共同負責,共同參與管理的制約機制,嚴重阻礙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學、長效的管理軌道。開展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是新時期我國行政處罰體制的一次改革,目前全國縣城以上的城市幾乎都在開展該工作,但中央和省里沒有統一模式,沒有具體的主管部門,也沒有具體操作方法和經驗可循,各地都是根據本地實際開展工作,造成政策不統一。由于全國還處在處罰權集中行政的試點階段,沒有一部統一的全國性法律,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受到多方面的制約,使得城管工作法制化、規范化進程緩慢。

(四)城管執法部門強制執行權有限,執法難度大。

城市管理相對人大部分處于弱勢地位,這部分人又最難管理,往往說服教育為主又不能奏效。城管執法部門為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必須加大對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但是實際操作中,由于法律依據不足,強制執行權有限,導致處罰力度小,履行難度大。對于亂倒垃圾、亂扔果皮、紙屑等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時,相對人不履行,根本沒有強制手段;對于非法營運、亂停亂擺等違法、違章行為,沒有強制執行權,相對人一耍賴,很難自行處理。城管部門不能依法拘禁人,遇到突發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時,往往沒有合適的處理辦法,遏制不了事態的擴大和發展。一線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城市管理體制縱橫交錯,法規缺乏、法制不全、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等現象普遍存在,政出多門,各自為政,說起來齊抓共管,實際是相互扯皮推諉,削弱了管理合力,使城市整體功能難以得到發揮,城管部門難以解決很多實際困難。各系統之間缺少協調配合,整體運行效率不高;城管執法難度大,執法力度又不夠;城市管理中運動式、突擊式執法比較普遍,常態式、長效式管理機制不健全,城市管理綜合效能不高。

(五)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相對不足,工作強度大,任務重,人員流失快。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執法人員編制115人,在編人員109人,縣里其他工作抽調我局執法人員次數多,實際參加一線城市管理工作人員不足70人,加上城市管理涉及的違章建筑、市容市貌、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占道經營、流動攤販、戶外廣告管理等12項職能,工作任務重,呈現點多面廣、工作時間長、人數相對不足的局面。另外,由于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繁瑣、任務重、時間長、休息少、待遇低,很多正式執法隊員不能安心工作,人員流失現象嚴重。收入水平和社會地位較低等嚴重影響城管隊伍的穩定性和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順利推進。

(六)干部職工履職能力有待加強

一是在思想認識方面,文明執法、服務管理的意識淡薄。沒有用理解的心情、文明的語言、規范的程序去執法管理,沒有把被管理者作為服務對象去熱情對待。二是在執法管理方面,不規范、不文明,方法簡單粗暴。在執法管理時要么亂作為,要么不作為;要么簡單粗暴,要么畏首畏尾,說到底,就是沒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執法、服務管理,從而影響了城管隊伍的整體形象。三是在客觀原因方面,缺乏深入、細致、廣泛的宣傳教育工作。少數城管執法人員不能耐心地把城管相關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的重要意義,宣傳給市民群眾,工作簡單,造成管理對象反感,矛盾激化。四是在工作中只注重于秩序管理,忽視案件的查處,只注重于原大隊的職能,忽視劃轉的處罰權,只注重于處罰,忽視法律文書的制作,只注重于處理結果,忽視執法程序。

二、2015年工作目標

(一)圍繞“城鄉同建同治”統籌發展,在提升城鄉環境和城區市容面貌上求突破。進一步拓展范圍,提高標準,強化督導,推動“同建同治”工作向縱深發展。深入推進“變花園”大行動的深入開展,加強市容環境管理,努力營造整潔、有序、優美、宜居的城區環境,確保創省級文明縣城、省級衛生縣城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圍繞城市精細化管理,在探索市容管理長效機制上求突破。深入開展城市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城管綜合執法,探索城市管理頑疾源頭治理措施,深化數字城管建設,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建立“主動發現、精確指揮、快速處置、有效監督”的城市管理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城市管理標準化、精細化和常態化水平。

(三)圍繞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在優化管理模式上求突破。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體制,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總要求,以“敢為、善為、有為、”的工作作風和“公平、公正、和諧”的執法理念,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和監督考核體系,強化部門配合協作,發揮管理、執法兩個合力,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四)圍繞作風效能建設,在提升隊伍整體形象上求突破。緊扣“建一流隊伍、樹一流形象、創一流業績”的工作目標,強化日常教育培訓,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行為,常態化的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執行力,增強隊伍凝聚力,提升服務質量,塑造城管隊伍新形象。

(五)圍繞城管工作中心,在提升對外宣傳效果上求突破。拓寬宣傳渠道,豐富宣傳內容和形式,加大對城管重點工作的宣傳力度。健全城市管理宣傳教育網絡,強化教育引導,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2015年工作思路和建議

管理好城市,創造良好的創業發展和生活居住環境,是廣大市民的共同期盼和要求。對此,我們必須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城市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破解影響城市管理發展瓶頸,切實做到敢為人先,勇于突破,實現城市管理精細化、規范化、網格化、常態化。

(一)理順體制,進一步健全管理機制。高規格的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作為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定期研究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項,加強對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著力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整合城市管理資源,將市容、園林等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所有職能統一劃歸行政執法局,將車輛亂停亂放的執法權、處罰權和扣分權一并移交給我局,在減少執法矛盾提高管控力度的同時,進一步提升城管綜合管理和執法水平,從根本上解決了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扯皮推諉、效率低下的弊端,著力構建“大城管”的綜合管理體制。

(二)廣泛動員,進一步發展全民參與。市民是城市的主體,也是決定城市管理水平的關鍵因素,通過開展各項互動活動,抓好街道、村(居)委、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聯動,充分調動團委、婦聯、志愿者等組織作用,動員引導全社會力量自覺參與到治理占道、出店經營現象、規范廣告信息傳播、禁燃煙花爆竹等城市管理工作中來。同時加強宣傳引導,重點做好中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區市容規范的宣傳教育引導工作,每學期開設一定課時的交通安全和市容規范教育課程;利用各類媒體曝光不文明行為,通過正反典型教育,激勵和引導廣大市民理解、支持、參與城管工作,引導廣大市民文明經營、文明行車、文明走路,全面提高市容文明參與意識。建立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對違章建筑、渣土潑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一經查實,兌現獎勵。積極調動廣大群眾的參與積極性。

(三)整合力量,進一步加強聯合執法。加強與交管、交警、公安、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合執法,將更多警力、隊員部署在城區管理一線,建立聯合巡查制度,重點治理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以及占道、出店經營等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改裝運輸車輛、沿路潑灑等行為。公、檢、法等部門都應為城市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建議由公安部門抽調一定的警力(10名公安干警)與我局成立聯合執法警務室,共同參與日常執法,及時處理執法工作中所遇到的突發性事件,形成城管執法、公安護法、法院司法“三位一體”的城管行政執法機制,提高行政執法機關移交案件的處理效率和質量,及時處理暴力抗法問題,對不法分子予以嚴厲打擊。

(四)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進一步提升市容環境管理水平。以強化城區全時段、全區域綜合執法為抓手,積極探索違章搭建、流動攤販、早餐夜市違規經營、亂貼亂畫、渣土施工車輛拋灑滴漏等城市管理頑疾源頭治理的新方法、新機制。

一是依托城市管理工作向社區延伸,建立完善對違法建設的巡查發現和快速處置機制,加強同屬地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的協調配合,加大拆違執法力度。二是對流動攤販、早餐夜市違規經營等亂象的易發地區、易發時間、人員構成等各類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實行彈性工作制和錯時工作制,通過不間斷整治與巡查管控相結合的方式,加大處罰力度,逐漸消除違規情況,落實長效管理措施。三是加大對城區“牛皮癬”的治理力度,要通過堵源頭、查窩點,建立違法人員黑名單制度等措施,進行依法嚴厲打擊。同時,在公共場所和住宅小區設置公共信息欄,落實便民服務措施,多管齊下,遏制亂涂貼小廣告蔓延之勢。四是加強同住建、公安交巡警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全面掌握城區建設工地和施工單位、施工車輛的動態信息,主動上門宣傳,按照建設工地防污染設施的設置標準,針對天氣變化和施工工期的不同,有針對性地加強巡查管控,加大對施工車輛拋灑滴漏、帶泥行駛的查處力度。

(五)加強執法隊伍作風建設,進一步提升城管隊伍整體形象。一是加強教育培訓。從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城管業務、法律法規等方面入手,通過專題講座、集中培訓、法律法規知識考試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對全局干部職工進行培訓,不斷提升城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二是完善規章制度建設。制定和完善《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執法人員行政管理制度》和《局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等各項規章制度,建全內部制度體系,堅持用制度管人辦事,強化監督,切實規范內務管理、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各項工作,確保工作和責任落到實處。三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一崗雙責,健全防控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嚴格責任追究,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城市管理各項工作有機結合,做到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建立完善“分工明確、責任具體,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四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關系,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高效執法。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把法制審核關,加強對基層執法辦案的檢查、指導和監督,提高執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確保實現“復議不變更、不撤銷,訴訟不敗訴”的目標。五是提升作風效能建設。抓好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建立作風效能建設長效機制,持續開展各類學習和崗位練兵活動,鞏固提高作風效能建設整頓活動成效,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升隊伍整體形象。

(六)堅持重點宣傳和面上宣傳相結合,努力營造城市管理良好氛圍。一是圍繞“同建同治”迎檢、“四個”建設的推進等重點工作,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公益廣告等傳播媒介,大力宣傳開展市容環境整治的意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典型引路,不斷激發社會各界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大環境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二是圍繞提升市民文明素養,深入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進家入戶”宣傳活動,堅持向社會公眾宣傳城管法律法規,爭取社會各界對城管工作的理解、支持與配合。充分發揮社區城市管理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大對各類不文明行為的教育、勸導力度。通過媒體曝光不文明行為和臟亂差現象,引導市民養成文明衛生的生活習慣和行為方式,動員和鼓勵市民積極參與衛生創建和文明創建活動,形成全社會參與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