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公墓建設與管理工作報告

時間:2022-10-27 08: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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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公墓建設與管理工作報告

為更好滿足城鄉群眾的基本殯葬需求,促進我縣殯葬改革與管理工作健康發展,自7月份以來,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我局會同相關部門和各鄉鎮,強化工作責任,落實整改舉措,持續不斷加強鄉鎮公墓的規范化管理,啟動了全縣殯葬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縣長先后召開3次座談會、問題分析會及工作部署會,全力推進鄉鎮公墓管理工作,鄉鎮公墓規范管理取得較好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鄉鎮公墓基本情況

目前,全縣23個鄉鎮,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鄉鎮公墓共17家,分別是。其中公辦公營3家,其余14家均為公辦民營。在2011年--2012年,市、縣兩級政府為了大力度推進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出臺有關推進措施,積極鼓勵各地走多元化投資的,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到公墓建設中來,有效破解大部分鄉鎮財力緊張的難題,使鄉鎮公墓建設呈現出投資多元化和經營模式多樣化的特點。

但不論是公辦公營公墓,還是公辦民營公墓,我縣XX家鄉鎮公墓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益性質:包括實行骨灰免費寄存,對五保戶、低保戶、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和散葬烈士遷葬實行減免措施等。

二、存在的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大部分鄉鎮公墓運營管理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

1、公墓價格未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目前,17家公墓價格均未納入政府定價范圍,3家公辦公營公墓也僅僅完成了成本監審工作,正式價格尚未出臺,所以一直以來,我縣鄉鎮公墓價格均為投資經營者自行定價。

2、公墓總體價格偏高。由于公墓建設一次性投入較大,成本回收周期過長,少數公辦民營的公墓經營者為了追求利潤,急于收回投資成本,熱衷于建造超面積和豪華墓穴,導致墓穴售價出現偏高現象。

3、少數群眾存在虛榮心態。受傳統觀念影響,城鄉群眾一味追求“體面”和“風光”,厚葬習俗根深蒂固,盡管各個公墓都建有中低檔的墓穴,但喪戶對此普遍不認可(如峰山公墓曾建有40個低檔墓穴,有的臥式墓穴不足千元,3年沒有賣掉一個)。一方面對高檔墓穴趨之若鶩,互相攀比,另一方面又高喊墓穴價格太貴“死不起”,形成極度的矛盾心理。

4、土葬行為沒有得到根本杜絕。受多年來“入土為安”思想影響,有少數群眾既不選擇公墓,也不選擇靈堂,導致骨灰裝棺再葬現象時有發生。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是深化殯葬改革,構建和諧殯葬、惠及民生的一項民心工程,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殯葬權益,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需要進一步規范運營管理,促進殯葬改革事業健康發展,為此建議:

一是召開一次推進會。以縣政府名義召開一次現場推進會,各鄉鎮分管領導、民政辦主任、各公墓負責人以及物價局、市監局、國土局、新農辦等部門分管領導參加,計劃觀摩兩個先進鄉鎮,安排兩家后進單位發言,推進鄉鎮公墓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是規范公墓建設行為。各個公墓必須規劃建設傳統墓區、壁葬區、樹葬區、花壇葬區和骨灰散撒區等不同類別的區域,推進骨灰處理多樣化,以滿足不同群體的喪葬需求;依據“生態、文明、簡約”的原則,強制墓穴建設標準,單穴不得超過0.7平方米,雙穴不得超過1平方米,碑高不超過地面1米;合理確定墓穴檔次比例,堅持以中低檔墓穴為主,中低檔墓穴占比不低于80%,高檔墓穴不超過20%,嚴格控制建設超大豪華墓穴,盡量降低墓穴成本;

三是統一墓穴銷售價格。由物價局實施鄉鎮公墓成本監審,對公辦公營鄉鎮公墓實行政府定價,對公辦民營公墓根據成本核算實行政府最高限價,對擅自提價和價格虛高行為進行查處;

四是開展平墳還田工作。突出鄉鎮政府的主體責任,建立遺體火化與骨灰去向核對機制,從源頭上杜絕骨灰裝棺土葬、亂埋亂葬行為;開展殯葬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確保我縣境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干道、鄉村道路兩側500米以內的農田里,除國家規定保留的墳墓外,均徹底平復。在此基礎上,于秋收后逐步擴大平墳還田范圍,鞏固平墳還田成果;

五是嚴格監督考核。建議調整、充實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建立由政府主導、民政主管、其他各部門共同參與、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形成齊抓共管殯葬改革工作局面。民政局會同督查室等相關部門不定期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對成績突出的鄉鎮予以表彰,對工作嚴重滯后的鄉鎮予以批評,對不落實殯葬改革政策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