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專項審計整改報告

時間:2022-08-24 04: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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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專項審計整改報告

根據2018年扶貧統籌整合資金審計情況要求,現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開展情況

審計指出問題后,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精心組織整改工作,召開了由相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的專題整改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對每個問題都明確責任、限時辦結。通過努力,目前反饋的問題得到了全面整改。

二、審計整改情況

(一)問題整改情況

1.問題整改情況總述:審計共發現4個問題,涉及應整合未整合資金3871.33萬元;涉及貧困群眾繳納醫療保險未享受財政補助218.307萬元。截止2018年8月2日已全部得到整改,整改資金4089.637萬元。

2.按問題類型分述:我縣屬于應整合未整合問題和貧困群眾繳納醫療保險未享受財政補助問題。

(1)縣財政局2018年度收到部分鄉鎮及單位退回的以前年度扶貧項目資金共1971.52萬元,未納入2018年度統籌整合的整改情況為:其中小農水重點縣水利資金1200萬元和農機技術推廣與服務項目10萬元有文件依據,不屬于整合范圍。其余資金761.5萬元于2018年2月作為存量資金上繳國庫,納入2018年統籌整合范圍。

(2)縣財政局將以前年度貧困林場扶持資金余額27.4萬元,已掛賬2年未使用形成存量資金,未納入2018年度統籌整合的整改情況為:2018年1月份金剛臺林場項目報賬后,凈結余資金1.4萬元,2018年2月已作為存量資金上繳國庫,納入2018年統籌整合范圍。

(3)縣財政局2018年度收到上級財政專項資金1872.41萬元,未納入2018年度統籌整合的整改情況為:2018年2月份,縣財政下達預算指標,將1875.41萬元納入2018年統籌整合范圍。

(4)農村困難群眾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未享受最低30元財政補助情況,涉及貧困人口72769人,涉及金額218.307萬元的整改情況:縣財政局已于2018年3月份配套到位,經縣城鄉居民醫保中心進一步大數據比對應享受補助人數為71739人(相差的1030人屬于2018年新識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他們在2018年參保繳費時還不屬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補助資金215.217萬元于8月2日全部通過“一卡通”系統發放到位。

(二)責任人處理情況

因上述問題不涉及相關單位和人員失職、瀆職,所以沒有處理責任人。

(三)未整改完成問題情況

問題全部得到整改落實,沒有未完成的整改問題。

(四)整改結果向社會公告情況

縣財政局主要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公告,圍繞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逐項說明了整改舉措及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原因分析

一是按照上級關于“資金跟著項目走,項目跟著規劃走,規劃跟著脫貧目標走,脫貧目標跟著脫貧對象走”的原則要求,及我縣當年脫貧攻堅涉農資金整合計劃,當年縣級投入已經達到應整合資金計劃要求,所以收到以前年度扶貧項目結余資金1998.92萬元未納入當年整合計劃。

二是2018年收到上級財政專項資金1872.41萬元的指標于2018年12月底才下達,而2018年縣整合資金實施方案按照省廳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已經上報并鎖定,無法及時納入2018年實施方案。

三是2018年農村困難群眾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未享受最低30元財政補助,因有關部門不熟悉該項政策,在數據比對和甄別上消耗過多時間,導致資金一直未發放到位。

四、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發揮實效的具體舉措和建議

(一)舉一反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以整改促提升,堅決按照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由縣政府按照縣脫貧攻堅規劃和項目庫統一安排使用,確保如期完成各項任務。根據2018年扶貧統籌整合資金審計情況要求,現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開展情況

審計指出問題后,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精心組織整改工作,召開了由相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的專題整改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對每個問題都明確責任、限時辦結。通過努力,目前反饋的問題得到了全面整改。

二、審計整改情況

(一)問題整改情況

1.問題整改情況總述:審計共發現4個問題,涉及應整合未整合資金3871.33萬元;涉及貧困群眾繳納醫療保險未享受財政補助218.307萬元。截止2018年8月2日已全部得到整改,整改資金4089.637萬元。

2.按問題類型分述:我縣屬于應整合未整合問題和貧困群眾繳納醫療保險未享受財政補助問題。

(1)縣財政局2018年度收到部分鄉鎮及單位退回的以前年度扶貧項目資金共1971.52萬元,未納入2018年度統籌整合的整改情況為:其中小農水重點縣水利資金1200萬元和農機技術推廣與服務項目10萬元(信財預〔2016〕540號)有文件依據,不屬于整合范圍。其余資金761.5萬元于2018年2月作為存量資金上繳國庫,納入2018年統籌整合范圍。

(2)縣財政局將以前年度貧困林場扶持資金余額27.4萬元,已掛賬2年未使用形成存量資金,未納入2018年度統籌整合的整改情況為:2018年1月份金剛臺林場項目報賬后,凈結余資金1.4萬元,2018年2月已作為存量資金上繳國庫,納入2018年統籌整合范圍。

(3)縣財政局2018年度收到上級財政專項資金1872.41萬元,未納入2018年度統籌整合的整改情況為:2018年2月份,縣財政下達預算指標,將1875.41萬元納入2018年統籌整合范圍。

(4)農村困難群眾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未享受最低30元財政補助情況,涉及貧困人口72769人,涉及金額218.307萬元的整改情況:縣財政局已于2018年3月份配套到位,經縣城鄉居民醫保中心進一步大數據比對應享受補助人數為71739人(相差的1030人屬于2018年新識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他們在2018年參保繳費時還不屬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補助資金215.217萬元于8月2日全部通過“一卡通”系統發放到位。

(二)責任人處理情況

因上述問題不涉及相關單位和人員失職、瀆職,所以沒有處理責任人。

(三)未整改完成問題情況

問題全部得到整改落實,沒有未完成的整改問題。

(四)整改結果向社會公告情況

縣財政局主要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公告,圍繞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逐項說明了整改舉措及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原因分析

一是按照上級關于“資金跟著項目走,項目跟著規劃走,規劃跟著脫貧目標走,脫貧目標跟著脫貧對象走”的原則要求,及我縣當年脫貧攻堅涉農資金整合計劃,當年縣級投入已經達到應整合資金計劃要求,所以收到以前年度扶貧項目結余資金1998.92萬元未納入當年整合計劃。

二是2018年收到上級財政專項資金1872.41萬元的指標于2018年12月底才下達,而2018年縣整合資金實施方案按照省廳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已經上報并鎖定,無法及時納入2018年實施方案。

三是2018年農村困難群眾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未享受最低30元財政補助,因有關部門不熟悉該項政策,在數據比對和甄別上消耗過多時間,導致資金一直未發放到位。

四、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發揮實效的具體舉措和建議

(一)舉一反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以整改促提升,堅決按照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實施方案,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由縣政府按照縣脫貧攻堅規劃和項目庫統一安排使用,確保如期完成各項任務。

(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考核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主體,強化跟蹤問效,紀檢、檢察、監察、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對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三)建立健全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使用管理全程公開公示制度。資金分配、使用情況等信息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考核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主體,強化跟蹤問效,紀檢、檢察、監察、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對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三)建立健全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使用管理全程公開公示制度。資金分配、使用情況等信息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