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促和諧 以發展固和諧 以穩定保和諧

時間:2022-12-10 02:39:00

導語:以改革促和諧 以發展固和諧 以穩定保和諧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以改革促和諧 以發展固和諧 以穩定保和諧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以改革促進和諧、以發展鞏固和諧、以穩定保障和諧,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切實貫徹這一原則,對于做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各項工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堅持深化改革為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提供體制保證

《決定》指出:“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適應社會發展要求,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和創新,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實現這個總目標、總要求,不但需要有正確的指導思想,而且需要有完善的體制作保證。改革就是要理順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各種重大關系以及人民內部的各種重大利益關系,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和諧相處的局面。因此,改革既是發展的動力,又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成就,就是在不斷改革的過程中取得的;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要在不斷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建設。我們要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新特點新要求,繼續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的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不斷掃除體制性障礙。我們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否則,就沒有發展的活力、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的福祉,也就沒有社會的和諧。在制度層面上,就是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在體制層面上,就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們既要在基本制度上,又要在體制機制上堅持改革的正確方向,這是實現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富裕幸福、社會穩定和諧的根本保證。當前,在全面推進各項改革的基礎上,針對影響我國社會和諧的突出體制性障礙,要切實加大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的力度。

一要切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既要重視解決初次分配中的某些不公平、不合理現象,如一些人的非法暴富、一些部門憑借行政權力獲得大量額外收益、某些壟斷行業以壟斷地位獲取收益,以及勞動的價值未能得到應有的肯定和體現、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偏低等;又要重視解決二次分配中由于稅收制度不夠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健全、政府公共投入不足等導致的某些分配不公現象。要通過改革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適應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分配機制,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二要切實加強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實現社會公平中的主導作用。這包括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政府應負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責;科學合理地劃分并確定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共職責,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國家公共財政體系和轉移支付體系,加強各級政府依法履行公共職責的能力;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失業及工傷保險制度,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和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救助、災民救濟制度,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積極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通過這些制度建設,使全體人民特別是困難群眾都能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豐碩成果;加快改革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使各種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打破城鄉壁壘,以土地流轉的制度創新推動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城鎮戶口背后的各種不合理的附加利益,清理針對農民在城鎮就業、上學、醫療等方面的歧視性政策,讓農民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

三要切實加強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效的社會管理體制。要研究社會管理規律,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建設,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和政策法規,整合社會資源,提高社會管理水平。要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管理格局,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服務群眾、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充分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要努力形成社會服務網絡化的新格局,積極開展面向特殊群體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優撫保障服務,面向基層的便民利民服務,面向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服務等。

堅持科學發展為鞏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決定》指出:“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社會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取決于發展的協調性。必須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為社會和諧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同時,更加注重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更加注重發展社會事業,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用發展和改革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是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主義的一條重要經驗。發展是解決中國一切問題的關鍵,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只有堅持科學的發展,即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為鞏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經濟社會基礎。

第一,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深厚的群眾基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又由全體人民共同享有的社會。沒有全體人民的共同建設,建不成和諧社會;沒有全體人民的共同享有,也不成其為和諧社會。沒有共享就沒有和諧。我們考慮一切發展問題,都必須堅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最終目的和評價標準。要把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結合起來,把實現人民的長遠利益同當前利益結合起來,把首先滿足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結合起來。在當前,尤其要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如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問題、理順分配關系問題、加快社會事業發展問題,以及解決在土地征用、城鎮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等,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切入點,切實抓緊抓實抓好,讓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從發展與改革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形成全體人民團結奮斗、共建和諧社會的強大力量。

第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現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發展首先是經濟發展,沒有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增長,人民生活水平就不能提高,社會主義就沒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社會就難以保持穩定;沒有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增長,國家就沒有足夠的財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沒有足夠的財力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持欠發達地區和弱質產業的發展,從而也就難以實現真正的社會公平。經濟不但要快速發展,還要協調、持續發展。在協調發展中,城鄉發展的協調以及東中西部發展的協調是兩個重要的方面。這兩方面的協調發展,關系中國發展的全局,關系農民這一中國最大群體的利益,關系各族人民的團結。沒有農民的富裕,就沒有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就沒有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要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而人與自然的和諧,必然表現為人與人的和諧。環境污染,造成人際關系的緊張;資源破壞,造成代際關系的失調。可持續發展的本質是追求代內公平、代際公平以及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一部分人的發展不能以削弱另一部分人發展的能力為代價,當代人的發展不能削弱后代人發展的可能性。我們要倡導和實踐環境正義的理念,絕不允許一些人為了謀取個人或集團的私利而濫用資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而讓另一些無辜的人們去承擔資源枯竭、環境污染、生態退化的災難性后果。為了實現我國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就要堅持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相統一,既要講求經濟效益,又要重視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堅持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標本兼治,突出重點,有步驟地進行環境治理和建設;堅持依靠科技進步推進環境保護和治理,推進資源開發與節約,依法嚴格保護環境與生態;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實行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從體制和機制上鼓勵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在經濟發展中充分利用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第三,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思想基礎。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更沒有和諧的社會主義。哪里缺少民主,哪里就缺少和諧;哪里法制不健全,哪里的和諧就沒有保證。加強民主法治建設,不斷發展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基礎。要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及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不斷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不斷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要切實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加強立法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要通過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正確處理黨群關系、干群關系、黨際關系、人際關系、群體關系以及各民族、各宗教之間的關系,在全體人民中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社會的和諧既要靠制度和法律的維護,又要靠人們思想道德的自覺。沒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沒有良好的道德素養,沒有基本價值觀的認同,即使有完備的制度和法律,也難以奏效。因此,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思想道德基礎。

保持社會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保障

《決定》指出:“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必須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穩定是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和實現社會和諧的前提條件,沒有穩定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當前,國際形勢錯綜復雜,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于重要的戰略機遇期,這也是人民內部矛盾的凸顯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復雜而艱巨。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事關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同志指出:“維護社會穩定,保持社會安定團結,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前提,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我們必須把改革、發展、穩定三者很好地結合起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要高度重視抓好社會穩定的工作,既要以改革促進和諧、以發展鞏固和諧,又要以穩定保障和諧,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穩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第一,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積極促進社會穩定。在社會主義社會,人民內部矛盾是普遍存在、始終存在的。問題在于是否能夠正確處理。處理得好,可以增強人民的團結,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保障社會的穩定與和諧;處理得不好,就會影響人民的團結,妨礙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甚至會使矛盾激化,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因此,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保持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我們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以實現和保障社會的整體和諧。要認真研究現階段人民內部矛盾的特點,探索新形勢下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新途徑、新辦法,在重視思想教育的同時,學會用發展的辦法、改革的辦法、法律的辦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注重從源頭上減少人民內部糾紛的發生。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加強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把問題和矛盾盡可能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防止矛盾激化而造成社會的動蕩。對于群眾的合理利益訴求,要及時研究,能夠解決的盡快予以解決,決不可拖延和搪塞;對于群眾中的某些不合理要求,或暫時沒有條件滿足的要求,要及時地做工作,給予說明和解釋,使矛盾得到化解。要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的群體事件,正確化解社會矛盾。同時,要教育和引導群眾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要堅持依法辦事,既要依法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又要依法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

第二,依法打擊經濟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動,大力維護社會穩定。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誘發、滋生刑事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經濟領域中的犯罪活動十分突出,治安形勢相當嚴峻。這種情況,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們必須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對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必須不斷完善市場經濟秩序,清除經濟領域的不穩定因素,依法懲治各種經濟犯罪活動,特別是要懲治那些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必須大力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靠群眾,綜合治理,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安定、祥和、有序的工作、生活環境。

第三,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救援、社會動員機制,提高處置突發性事件能力。一要建立完整的社會信息反饋網絡,確保黨和政府所必需的社會動態、情報信息渠道暢通,以便及時果斷地處置各種突發事件。二要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強化預警、防范、應變和處置能力,提高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風險的本領,在做好傳統領域工作的同時,切實加強衛生、信息、能源、糧食安全以及防范恐怖主義威脅和防范金融風險等方面的工作。三要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積極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維護良好的社會秋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安居樂業。四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安全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創新安全管理的體制、機制,并針對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切實增加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改造、關鍵技術攻關的投人,加強安全生產的經常性督促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四,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在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在改革、發展中促進社會穩定,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是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條重要經驗,是不斷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充滿活力的社會,是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社會,因此,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保持一定的發展速度。改革是發展的重要動力,為了加快發展,必須堅持和深化改革。而改革又必須把握好力度,不能超越社會的承受程度。否則,社會就會失去平衡、喪失穩定。而沒有穩定,就沒有又快又好的發展,就沒有改革的順利進行。這里的關鍵是要把握好人民群眾總體受益的原則。我們的改革與發展必須首先反映并滿足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但許多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不可能使所有的人同時滿足其利益要求,這就有一個兼顧各方面群眾利益的問題,就有一個部分群眾的承受能力和社會補償的問題。任何一項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應當充分考慮并滿足最大多數人的利益要求,使最大多數人能夠從中受益。同時,也要對于部分利益受損的群眾給予合理的補償。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特別關注那些在改革和發展過程中暫時遇到困難的群眾的利益和權益問題,要對于他們的問題重點考慮、重點解決,切實安排好他們的就業與生活,使他們的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逐步有所提高。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系的重要結合點,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著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