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保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時間:2022-12-11 0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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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會保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社會保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建設,對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滿足群眾需要、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在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制,特別是推進農村社會保障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有序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與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今后一段時間,社會保障建設面臨著老齡化、城鎮化、就業形式多樣化的嚴峻挑戰,這些都要求我們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和諧社會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首先,加大對社會保障的投入。

社會保障的主要作用,是幫助人們降低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風險,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增強他們的社會生活安全感。因而社會保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安定有序,關系到社會公平。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較快,國家財力持續增強,但與之相比,當前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明顯滯后,在財政支出中所占份額偏低。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盡快改變目前用于社會保障的份額偏低、地方財政投入不到位的狀況,不斷加大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此外,我國已邁入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必然導致人民群眾的養老負擔大幅提高,醫療費用大大加重,這也就意味著對社會保障資金的需求會不斷增大。

其次,繼續擴大覆蓋面。

社會保障覆蓋面的大小,集中反映了一個國家和地區社會保障的總體狀況,覆蓋面越大,受益的群體越多,社會的穩定性就會越強。所以,社會要和諧,就要不斷擴大覆蓋面,盡早建成一個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可能有人會說,雖然我們在經濟發展上取得了不錯的成就,經濟總量不小,但人均GDP水平還較低,人們快速增長的福利需求與滿足這種需求的能力之間的矛盾將長期存在,要實現全覆蓋有很大壓力。但即使是這樣,為了群眾的利益,為了社會的和諧,還是要堅持合理、適度和覆蓋的原則,讓更多的人享有保障。也就是說,社會保障可以是低水平的,但必須是一個全面覆蓋的體系,以確保城鄉居民在遭遇生活困境時能夠得到救助。

其三,重視發揮市場機制與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快補充保障機制的建設。

鑒于我國目前的財政狀況,單純依靠財政支出,滿足不了人民群眾的需求。所以,應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保障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補充保險,積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引導社會資源投向公共福利事業。同時,要重視發揮社會慈善公益組織的作用,慈善公益事業可以彌補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一些缺漏,而且還具備軟性的調和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進而提升公眾社會責任與社會公德的功能,扮演著積極促進互助友愛、提升社會文明道德水平的角色。

其四,不斷進行機制創新。

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同時,要不斷創新和完善促進就業的政策制度,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創新和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構建社會保障安全網;創新和完善技能人才培養機制,注重勞動力資源開發、職業技能培訓;創新和完善勞動關系調整機制,推動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的全面建立;創新和完善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機制等等。此外,還要進一步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把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更緊密地聯系起來,鼓勵勞動者多工作,多創造財富。

其五,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

面對各種新情況、新挑戰,一方面,要求我們盡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如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開展新型合作醫療和農民最低生活保障,發展城鎮流動人口社會保障及相關福利保障等。另一方面,必須建立和完善一個高效透明、責權清晰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一個好的管理體制可以使社會保障制度運行通暢,減少扯皮和浪費,確保人民群眾利益得以及時、合理地實現。而目前,我們在社會保障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缺陷,需要進一步理順,使之更加規范有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