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執政與構建和諧社會
時間:2022-11-23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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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我們黨在新世紀新階段的一個重大的理論創新,是在把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理論、社會建設學說和黨自身的執政實踐、中國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有機結合的基礎上提出的。它蘊涵著馬克思主義關于社會建設與發展理論的真理性、億萬人民群眾建設美好社會的理想與愿望,以及黨執政治國的新的理念、方略和機制。實踐證明,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
堅持科學執政探索和諧社會構建規律
我們黨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歷史經驗和現實發展的科學總結,也反映了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與社會一體化發展規律的深刻認識。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我們黨堅持科學執政。所謂科學執政,是指執政黨堅持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把握和依循共產黨執政的規律、社會主義建設的規律、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以科學的思想、科學的制度和科學的方法領導人民群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一切社會政治活動與政治行為的科學性、正確性程度的高低,都取決于人們對社會實踐發展的規律,亦即對其內在聯系、本質特點和發展趨勢等方面的認識和把握的正確與否。和諧社會的構建是一場重大的社會主義社會實踐活動。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伴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日益深入發展的步伐,我國社會生活也相應地發生了深刻的變革。社會階層的變化、不同利益群體的出現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樣化,使社會生活的實際內容變得既生動、豐富,又錯綜復雜。在這樣的條件下,要有效地整合好擁有十三億人口的社會中的個體與個體、群體與群體、階層與階層、個體群體與階層、人與自然等各方面的關系,達到全體人民和睦相處、和衷共濟的和諧狀態,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這就需要我們黨切實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通過深入探索和正確把握當代中國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的規律,確立并正確運用科學執政的方式來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是發展,堅持科學執政的關鍵環節是促進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以科學的理念、科學的眼光和科學的方式審視和化解經濟結構不合理、分配關系尚未理順、就業矛盾較為突出、資源和環境壓力加大、經濟整體競爭力不強等問題;正確處理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關系、按勞分配為主體和實行多種分配方式的關系、市場機制和宏觀調控的關系、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作為黨的科學執政方式的具體體現,我們黨在促進現代化發展的實踐中,應時時注意科學發展的戰略、策略運用問題,審時度勢,力求有序有度有控,科學地把握好革新措施、穩定政策和統籌發展三者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把握好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與行政體制改革的時機與節奏,在社會穩定的前提下推進改革與發展,在改革與發展的基礎上促進社會穩定。只有科學地、辯證地處理好上述關系,才能真正做到科學地調控經濟社會發展與新型工業化發展的進程,創新社會管理機制,整合社會管理資源,營造社會和諧氛圍。
堅持民主執政增強和諧社會構建動力
我們黨在半個多世紀的執政實踐中,圍繞著黨為誰執政、靠誰執政、怎樣執政的主題進行了艱辛的探索。通過對執政歷史經驗的認真總結和執政現實狀況的清醒認識,依據黨所處的歷史方位和所肩負的歷史使命,我們黨第一次把民主執政與科學執政、依法執政聯系在一起,作為改進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的基本任務和基本目標,并要求全體黨政干部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發展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
人民是創造世界歷史和推動社會實踐發展的根本動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帶領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努力推進的一項重大的社會實踐。要實現這一宏偉目標,就必須堅持執政為民的宗旨,始終與人民同心同德,始終服從服務于人民根本利益,必須堅持民主執政,切實發揮人民群眾在社會建設中的主動性與創造性,保證人民群眾有效地、自主地治理國家與社會,必須健全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民主制度,豐富公民自主管理的民主形式,暢通社會不同群體利益表達的民主渠道。保證在執政活動與領導活動中,傾聽群眾對于社會問題的呼聲,反映群眾對于社會建設的意愿,匯聚群眾對于社會事務管理的智慧。通過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民主執政,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活動等方面的主體作用,真正體現人民群眾是創造社會歷史的主體,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動力。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要求我們黨通過有效地施行民主執政,促進和增強黨群關系、執政黨與參政黨的關系、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各階層和各民族之間的關系。關鍵在于切切實實地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積極穩妥地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政治體制改革,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
堅持民主執政對于和諧社會建設是十分重要的。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使廣大人民群眾和方方面面的積極性、主動性更好地發揮出來,積極支持和參與執政黨的社會治理活動,不斷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同時,黨要進一步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加強和改進新時期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這就要求我們黨立足執政實際,把握時代特點,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上更有效地完成好執政使命。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了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包括通過各種有效的形式與途徑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擴大社會基層民主,健全完善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運作的體制機制,積極促進并實現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保證人民群眾更好地行使憲法賦予的民主權利,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管理自己的社會事務,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從而構建和諧的政治經濟發展環境、和諧的人際社會組織氛圍、和諧的人與自然生態系統。
堅持依法執政提供和諧社會構建保證
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法治化的統一市場、法治化的文明國家和法治化的祥和社會,既是和諧社會構建的一個出發點,也是和諧社會構建的歸宿,兩者互為表里、辯證統一。實現這一基本目標的關鍵在于堅持實行依法執政,充分發揮法治在維護、實現和保障社會群體和諧、政治關系和睦、經濟發展和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依法執政是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我們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將依法執政的內涵概括為要堅持“依法治國,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十六個字,以適應時展和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和諧社會的創建,是我們黨凝聚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而提出的政治主張,集中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當前,應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使黨的這一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從制度上、法規上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保證。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從法律法規體系上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體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我們黨要依法領導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為全面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不斷為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奠定法治基礎;運用法律手段妥善調節和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依法協調各階層利益訴求的工作機制,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自身要求;完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執政行為規范與行政行為規范,建立起一套與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新的社會管理格局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有效地服務公眾、凝聚人心、協調利益和排憂解難。通過黨依法執政和執政活動的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的制度化水平,依法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暢通反映的規范與機制;進一步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有效發揮司法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社會公平與正義和社會祥和局面的職能作用。
全面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推動社會的文明進步,需要強有力的法治化保障。切實實施好依法執政和依法治國,有利于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有利于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有利于消除各種不和諧的因素和現象,鞏固社會不同階層之間的和睦與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