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貪為寶
時間:2022-07-31 0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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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黨中央重拳出擊,貪官紛紛落馬,老百姓拍手稱快。一個個落馬的“貪官”,就是一面面鏡子,應年年歲歲引以為鑒;一聲聲警鐘,應時時刻刻長鳴耳邊。
“吏不畏我嚴,而畏我廉,民不畏我能,而畏我公。公則民不敢慢,廉則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古代的官員就有如此的境界,今天,作為共產黨的干部,更明白自己手中這權必須為民所用,要為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辦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而不能以權謀私,以權謀利。一旦以權謀私,以權謀利,那么離“貪官”就不遠了。
“官”之“貪”,說到底,無非是一個“錢”字。貪到了錢,有些人就獵色,有些人便豪賭,肆意妄為,不一而足。所以,樹立“以不貪為寶”的信念,十分重要。
“以不貪為寶”,典出《左傳》。說的是春秋時宋國有一個人,把一塊美玉拿去獻給當時的一個名叫子罕的大官。子罕堅決不肯收。獻玉的人說:這是一塊世上稀有的珍寶,所以我給您獻上。子罕說:我把不貪作為珍寶,你把美玉作為珍寶,如果你把它給了我,那么我們就都失去了珍寶。與其這樣,還不如你我都各自擁有自己的珍寶。
子罕“以不貪為寶”,體現了一種寶貴的精神。把“不貪”作為一種“寶”,也就是把“不貪”作為高尚的情操而恪守之。子罕見稀世珍寶而心靜如水,潔身自好,何其難能可貴!
今天,我們仍要繼承這“以不貪為寶”的傳統美德,尤其是為官當政者。
把“不貪”作為“寶”,用今天的話來說,也就是為官者對自己要嚴格自律,隨時隨地牢牢地守住心靈中那道清正廉潔的防線。不久前被追授為“全國法院模范法官”、“優秀共產黨員”稱號的四川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原審判員唐漢華,在法院工作21年里,沒有接受過當事人一次吃請,更沒有拿過當事人一分錢。他說:“我不會要當事人一毫一厘,要不然,咋對得起人民法院這個稱號?”這不就是今人“以不貪為寶”的最好寫照嗎?
薩迪的《薔薇園》中有句名言:“貪婪的人!他在世界各地奔走。他在追逐金錢,死亡卻跟在他背后。”這話說得多好啊。共產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老百姓辦事。作為黨的干部,無論職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看看前面一個個落馬的大大小小的貪官,聽聽古人說的話,能不把“以不貪為寶”作為自己的座右銘嗎?
近年來,黨中央不斷加大對黨員干部的監督力度,加強了反腐敗的力度。廣大黨員干部如能再加強廉潔自律,真正做到“以不貪為寶”,那么我們的黨就一定能立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