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交流輪崗體會
時間:2022-10-20 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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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公務員交流輪崗,是組織人事部門完善和規范公務員交流輪崗工作的新探索,是加強公務員隊伍依法管理的具體實踐。我國于1996年就制定了《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國家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也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但在目前情況來看,大部分的公務員交流只是單位領導層面上的事,對于一般職位的公務員來說,大多數是“一次分配定終身”,公務員在一個工作崗位上“從一而終”正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
長時間在一個崗位上工作,任何一個人都會產生麻木、疲憊,從而失去工作激情,造成對工作心不在焉,敷衍了事,思維呆板,創意喪失等,沒有激情也就沒有了生機和活力。由于公務員隊伍長期不流動,導致了部分公務員工作經歷和知識結構單一、視野狹窄、思維模式固定、觀念老化、方法陳舊,工作熱情和創業激情逐漸衰退,從而影響到了工作質量和效率,對個人、對單位、對社會都是十分不利的。
新的崗位、新的平臺、新的角度也就讓人有了新的機遇、新的激情和活力。公務員輪崗對于盤活公務員隊伍中的人才資源,做到人盡其才,提高公務員綜合能力,增強機關活力,激發干事創業的激情和提高辦事效率是會產生積極的作用。公務員交流輪崗、多崗位鍛煉有利于培養終身學習型干部、創新型干部,不斷積累新經驗、拓寬知識面、開拓新視野,使公務員加深看問題的角度和深度、以最佳的方法、方式做事情,使公務員實現由“專才”到“全才”的轉變,從而培養成復合型干部。通過公務員跨部門、跨崗位及內部輪崗交流,有利于促進公務員多崗位鍛煉成才,更好地整合公務員人才資源,實現公務員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激發公務員隊伍的生機與活力。
為了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更好地發展黨的事業,更好地塑造公務員隊伍的整體形象,交流輪崗已經成為我國公務員隊伍發展建設的需要。公務員交流輪崗,將有利于消除目前公務員隊伍存在的諸多弊端,更好地順應我國發展形勢需要,更好地的激發公務員隊伍的生機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