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行業學習心得體會
時間:2022-07-01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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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中國國務院總理全面回顧2009年工作成就,莊重宣示2010年發展目標。在這份為世界目光聚焦,接近2萬字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中國展示出加速變革和為國民謀求幸福與尊嚴的足夠決心,具備大國思維的發展韜略躍然紙上。全球金融海嘯的突然爆發使得2009年的中國經濟一度面臨“極其困難”的不利局面,也令解決國內消費需求不足等長期存在的結構性與體制性矛盾的任務更加迫切。
危機時刻,中國政府果斷出手,以大幅增加投資刺激經濟,同時著力解決民生難題,一道亮麗的“v”型曲線不僅實現了gdp增長8%的既定目標,亦在全球經濟復蘇進程中發揮關鍵作用。現在,剛剛走過一甲子風雨征程的新中國又立于新的歷史起點。面對當前“極其”復雜的國內外發展環境,“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刻不容緩”與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推進醫藥體制改革等為要點的“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議題在中國社會達成廣泛共識,亦被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置于極為突出的地位。做為一名電力行業的工作人員,以下是我對報告的學習體會。
一、再言電力改革,推進改革進程
繼在200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首次提出關于深化電價體制改革后,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到電力體制改革,并且在內容上更加具體。關于電力體制改革方面,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主要涉及了四個方面:1、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2、擴大用電大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3、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4、健全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的分攤機制。
二、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將對電力行業的發電成本造成負面影響
此次工作報告將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放到了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大背景下,這意味著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機制將更市場化,價格將更能有效的反映資源和環境的成本及供求關系。同時,考慮到減排壓力,總體上,我們認為2010年資源性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進程有望取得實質性突破。
三、對電力行業的影響,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一)深化煤炭資源稅和水資源費改革,增加電力企業發電成本
目前,煤炭資源稅和水資源費還都是從量稅,而相對于從價稅,從量稅的市場屬性較弱,調節資源配置能力相對較差,因此,我們認為2010年煤炭資源稅有可能從當前的從量稅改成從價稅。而關于水資源費改革,我們認為短期內轉變成從價稅可能還是有一定的難度,但是,可能會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提高水資源費價格,以便更有效的反映水資源價格,并且會逐漸推動向從價稅轉變。但是,無論是煤炭資源稅改革還是水資源費改革,其成本必將傳遞到電力企業,從而增加電企的營業成本。當然,這也將會推動電力價格體制的改革進程,電力企業也可能會將部分成本傳遞到消費者,但總體上,我們認為短期內電企還是難以向下游完全傳遞增加的成本;
(二)深化環保收費改革,可能會增加電力企業的排放成本
在我國,電力企業是二氧化碳排放最多的行業,排放量超過了一半,因此,如果增收二氧化碳排放稅,必將增加電力企業的發電成本,但另一方面這會進一步推動“上大壓小”和清潔能源的發展。3、深化環保收費改革,將可能會推動電力企業在脫硫、脫硝方面的投入力度。目前,電力企業脫硫進程已經漸近成熟,但是,脫硝目前還處于初始階段,因此,如果政府加強對含硫、氮的化合物的排放監管和提高排放費用,我們認為必將推動電力企業在脫硝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擴大用電大戶與發電企業的直接交易試點,進一步推動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
2009年,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逐步完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形成機制”,提出了改革的中長期目標,而今年提出的擴大直購電試點工作在內容上則更具體,表明將會實實在在的推動改革步伐。直購電試點工作有望為完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形成機制打開突破口。直購電試點工作,由于發電企業和用電大戶直接基于市場交易商定價格和電量,提高了電力價格的市場化程度,并且通過試交電網輸配電費用,有利于完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為電價體制改革奠定基礎。
由于目前對參與直購電試點工作的發電企業和大用戶都進行了嚴格的條件限制,導致直購電的覆蓋面比較小。同時,試行辦法還比較嚴格,存在許多限制。而此次提出擴大直購電試點,我們認為有助于放寬進入條件,同時,也可能會改進試行辦法,促使交易更接近市場化。
(四)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理順居民用電與其他用電的關系,促使節約用電
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我們認為將會是2010年銷售價格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2009年11月,國家
發改委提出擬對居民用電推行階梯價格制度,實行分檔定價,用電價格與用電量成正向關系。居民用電階梯式用電價格有助于糾正長期電力價格的扭曲,理順居民用電與其他用電的關系,并且通過調節價格促使居民節約用電。總體上,我們認為階梯式用電價格更符合當前的居民用電情況,并且能較好的起到促使節約用電作用,不過如果要充分發揮作用,我們認為分檔價格一方
面要充分考慮到居民的承受力,同時也要考慮到對過度用電的約束力。但是考慮到居民用電量所占比重較小,因此,目前,居民階梯式用電價格制度對行業整體的業績影響可能有限,不過無疑將有助于節約用電。
(五)健全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的分攤機制,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涉及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的分攤機制,我們認為主要是涉及兩大類的可再生能源,一是常規能源水電,二是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關于水電方面,主要涉及的就是上網電價定價機制問題。總體上,目前水電還沒有一個統一的上網電價定價機制,還是以具體電站單獨定價的形式,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這一定價模式一方面導致不同水電站“同網不同價”,扭曲市場競爭,另一方面導致水電價格過低,不能有效的反應水資源成本和移民費用,造成水、火電價格差異較大,從而影響資源的有效利用。繼2009年提出水電“同網同價”試點工作以來,我們認為2010年關于水電定價形成機制的改革可能會取得突破性進展。
而關于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發電定價機制的健全,我們認為將是2010年的一個重點工作。目前,中國的新能源產業將漸進入快速發展期,并且未來幾年可能會進入增長的爆發期,但是,直到目前我國還缺乏一個相對有效的新能源發電定價機制,導致風能、太陽能等發電不能有效的上網,人為造成停產,資源利用效率低。同時,由于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發電成本較高,相比于火電、風電等常規能源在價格方面缺乏競爭優勢,由于沒有一個健全的費用分攤機制,一方面導致投資企業虧損,缺乏投資市場的激勵性,另一方面也導致電網不愿意購買其電量,從而影響到新能源的發展。因此,我們認為健全新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機制,并且形成高效的補貼政策,將是2010年及未來幾年一個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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