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制度改革措施

時間:2022-09-17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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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制度改革措施

去年,我們組織紹興、舟山等地開展了規范干部任用啟動程序課題調研。最近,召開了“規范干部任用啟動程序研究”課題研討會。課題研討中,主要有以下觀點:

1.規范干部任用啟動程序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

大家認為,啟動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程序的第一道環節,是客觀存在的。規范干部任用啟動程序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實際,符合《干部任用條例》的基本精神,體現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規范啟動程序是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近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呈現出整體推進的態勢,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形成了從民主推薦到決定任用的相對完整的制度體系。但就啟動程序而言,無論是實踐探索還是理論研究,都還比較薄弱。因此,加強這方面的研究探索,有利于形成更加科學完整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鏈”和制度體系。

其次,規范啟動程序是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領導干部用人行為的迫切需要。啟動程序的不規范給少數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隨意用人有了可乘之機。分析近年來受到查處的領導干部在用人方面的一些典型案件,其原因往往與這一環節的制度存在漏洞有緊密關聯。因此,規范啟動程序,有利于規范領導干部的用人行為,進一步從制度上保證領導干部正確行使用人權,并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再次,規范啟動程序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迫切需要。對啟動程序加以規范,有利于貫徹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形成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同時,也有利于破除干部工作神秘感,體現干部工作的公平正義,進一步提高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信任度。

2.當前在干部任用啟動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浙江省各級黨組織著眼于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累了一定經驗。**年6月,浙江省出臺《關于試行市、縣黨委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制度的意見》,對規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行為進行了探索。在此基礎上,寧波、紹興、江東等地圍繞干部任用啟動的主體、條件、途徑等進行了探索研究,形成了一些初步成果。

但由于現行干部政策法規尚未對啟動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因而各地在思想認識、實踐操作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影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在思想認識層面,一些領導干部對干部任用啟動程序的存在、地位和作用等認識比較模糊。有的提出,啟動程序是不是存在?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能不能算一個獨立環節;有的擔心,各地的動議和初始提名一般都有一套沿襲下來的不成文的習慣做法,如果簡單地加以統一,可能會帶來負面影響;有的認為,地方黨委主要負責人對一個地方的工作負總責,在用人上如果削弱其權力的話,就會造成責、權不對等,不利于工作開展,等等。

在實際操作層面,比較突出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主體不明確。即對“由誰來動議和提名”沒有規定,導致實際運作中產生各種偏差。常常是由少數人甚至某個人決定班子調整和選用干部的時機、數量以及提名人選。二是程序不規范。對啟動程序包括哪些具體環節和內容不清楚,對應由哪些組織和人員參與也無具體限定,表現出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使不同地方的啟動方式各有不同;即使同一個地方不同的領導之間、同一個領導對不同職位,甚至同一個領導在不同時期對有關職位的啟動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往往以主要領導的意志為轉移。三是要求不明確。主要是在動議和初始提名中缺少具體、清晰的依據,對某一崗位應該選用什么人,不該選用什么人,沒有限制性規定,往往是誰的權力大誰就可說了算。這也造成組織部門醞釀協調難,如領導之間意見一時難以統一時,組織部門就會無所適從。在初始提名上權限不明確,提名的廣泛性、規范性不夠,提名結果神秘化。四是責任難追究。因為實際操作中主體和責任的模糊性,使啟動主體的責任難以界定。少數領導干部利用制度的缺失,在干部任用中攙雜個人意志,通過“走程序”的形式實現個人目的,造成“程序上看似中規中矩,實質上體現個人意志”的現象。

3.干部任用啟動程序的基本內涵

對干部任用啟動程序的定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相關文件制度作過統一規定。研討中,許多同志提到干部任用啟動程序可以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所謂廣義的啟動程序,是指從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動議開始到考察對象的確定之前的工作環節。對狹義的啟動程序,有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種認為是指初始提名;另一種認為應理解為動議,但對要不要涉及干部調整配備的明確意向,特別是具體的建議人選,各有不同看法。課題組認為,從廣義的角度去理解干部任用啟動程序的內涵,有利于形成完善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鏈”,實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規范和全程監督。

通過深入研討,大家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干部任用啟動程序是指在黨委的領導下,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根據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配備需要,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充分醞釀協商和有關會議集體決定,提出并確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包括調整理由、調配原則、職位和任職資格條件、建議人選等)的過程。啟動程序從內容上講,包括動議和初始提名;從組成要素上來說,包括啟動的原因、啟動的時機、啟動的主體、啟動的范圍、啟動的途徑、啟動的紀律等;從其性質來說,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環節,對用人時機、方式和后續程序產生直接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方向和路徑。

許多同志還特別提到,規范干部任用啟動程序,是對“一把手”用人權的合理規范,而不是取消。要通過規范啟動程序,明確“一把手”用人建議權;同時,對這種權力加以必要的監督和制約,避免不少地方存在的用人上“少數人說了算”的情況,努力使“隱性權力顯性化,顯性權力規范化”。另外,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整體的一個組成環節,干部任用啟動程序不是孤立的,而是與其他環節特別是與民主推薦環節緊密聯系。在個別調整時,啟動程序與民主推薦是前后道程序的關系,而在領導班子換屆和公開選拔時,啟動程序中的初始提名就與民主推薦相互重合在一起,民主推薦本身成為初始提名的一種形式。

4.規范干部任用啟動程序的幾個具體問題

大家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啟動程序加以規范:

1、明確啟動的主體。黨委是干部任用啟動的主體。組織部門作為地方黨委執行黨的組織路線、干部政策的重要部門和負責黨委對干部管理的職能部門,熟悉干部情況和干部政策,是干部工作的具體承擔者,應該是干部任用動議的建議主體。組織部門要本著集體領導的原則,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討論是否啟動、什么時候啟動、怎樣啟動等具體方案,由組織部門負責人與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有關人員充分醞釀協商后啟動選拔工作。黨委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作為黨委負責人也應具有提出動議建議的權力。就初始提名主體而言,其范圍比動議主體更廣,除動議主體之外,初始提名主體有時還可以包括其他領導干部、部門黨組織和干部群眾。

2、規范啟動的情形。這是啟動的前提和依據。干部任用工作的啟動,要根據領導班子換屆、領導職數空缺、干部正常交流、機構變更和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提出。要加強干部調配工作的計劃性,按照干部隊伍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總體要求和適時需要的原則調整干部,防止隨意啟動、頻繁地調整干部。

3、規范啟動的程序。啟動因不同的干部任用工作任務而有所區別,反映在程序上也有所不同。在具體操作中,一般應遵循以下基本程序:由組織部門根據班子建設提出領導班子調整和干部配備的初步意見,向黨委主要領導和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匯報;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就初步意見進行醞釀;組織部門根據醞釀結果確定工作方案;組織部門實施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其中的醞釀過程往往會涉及到具體的人選,是初始提名的環節。要規范人選的提名范圍。初始提名的建議人選一般應從后備干部隊伍中產生。必要的時候,可以在全委會成員、干部群眾中組織民主推薦提名,直接進行初始提名。

4、規范啟動的紀律。干部任用啟動工作要嚴格遵守有關組織人事紀律,不準因人設崗、超職數配備干部,不準在黨委主要負責人已經明確離任或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內調整提拔干部,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不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