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研究

時間:2022-10-13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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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研究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下簡稱責任制)是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不斷深入而逐步形成的。作為一項新制度,從其產生到落實,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分析這項制度在落實工作中涉及的方方面面情況,正確處理好幾個關系:

(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貫穿于開展反腐敗各項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落實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具體體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為一種常態運行的體制和機制,是基于我們黨對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探索而形成的,必須貫穿于反腐敗斗爭的全過程。這項制度只有與反腐敗各項任務的有機結合,才能保持其常態運行并一以貫之,才能將反腐敗戰略與戰術、長期目標與階段性任務、小勝與大勝形成統一的整體。因此,必須把責任制的原則精神與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以及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等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以責任制統攬反腐敗工作全局。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使責任制在反腐敗各項工作中健康有序地得到運用。這既是落實反腐敗任務的客觀需要,也是落實責任制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貫穿于經濟業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如何實現與經濟業務工作的有機結合,其結合點在哪里?這是需要重點探討的問題。我們認為,當前在經濟業務工作中要著重從四個方面引人責任制。一是將責任制同加強宏觀經濟調控、轉變政府職能和機構改革結合起來,通過政企分開、政務公開,進一步減少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如,不少地方從改革創新機制、體制、制度和管理人手,建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把政府所有窗口服務單位的大量審批項目納入這個中心,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并聯式審批、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對那些不按規定程序辦理而發生嚴重問題的,必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從而較好地解決了源頭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行業不正之風。二是將責任制同微觀經濟中的完善市場主體結合起來,特別是要與國有企業的改革緊密結合,把企業的質量、效益、廉政統一起來,使監督機制、廉政機制成為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如,進行招投標制度改革,規范有形建筑市場;實行會計委派制度;開展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不少企業結合責任制的要求,找出本單位容易發生問題的諸如商品采購、產品銷售等崗位和業務環節,提出治理腐敗的具體項目,明確責任,獎懲分明,做到隱蔽權力公開化、集中權力分散化。三是將責任制同建立與完善市場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經常性作用結合起來。如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的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規范行政審批權力工作。明確要求可以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都要取消;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行政審批的要通過市場機制來處理;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以及政府采購、產權交易等制度。四是將責任制同分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結合起來,通過整頓不合理收入,取締非法收入,解決社會分配不公問題,為黨風廉政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貫徹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思想。實踐使我們逐步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從無到有,由粗到細,需要開拓創新;從初始運行階段到深人發展階段,同樣需要創新;將責任制的原則要求貫穿于反腐敗和經濟業務工作,更需要開拓創新。只有堅持開拓創新,才能使責任制保持活力。

一是堅持思想創新。我們要理直氣壯地提出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一崗雙責”的思想,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同樣是政績的思想,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愛護干部的思想等。要使廣大干部深刻認識到,抓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僅能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而且其本身就具有直接的經濟效益,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因此,在當前腐敗與反腐敗較量日趨激烈的形勢下,領導干部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必須對管轄范圍內的干部實行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做到嚴在平時,關口前移。

二是堅持方法創新。在抓責任制工作中,全國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在摸索中提高,在提高中求發展,不斷探索和總結出了一些適合自身特點的工作路數和基本做法。但隨著實踐的深人,方法必須隨之改進,走開拓創新之路。要在研究普遍性問題時,通過采取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創造新方法。落實責任制工作也一樣,必須通過解決具體問題進行創新。如對責任制的監督檢查方法問題。一些地方在實踐中創造了“誰的責任誰落實,誰的任務誰匯報,誰的工作檢查誰”的方法,雖然簡單,但很管用。又如責任指標體系和考核結果運用問題。從一些地方的工作經驗看,我們認為注重定量,兼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比較符合實際,有利于工作的深入發展。同時,不少地方對考核結果的運用也有獨特的創新精神,如采取考核結果末位淘汰制。形成了“方方面面講責任,不盡責任就換人”的社會氛圍,有力推動了責任制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堅持制度創新。責任制能否得到深入貫徹,必須將原則性規定與相關的具體工作結合起來,形成若干配套的制度,實現制度上的創新,通過“小制度”去落實“大制度”。根據當前落實責任制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可考慮建立一些單項的配套制度,力求在這些方面有所創:

第一,制定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操作規范。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對黨委、政府、紀委、部門、人民群眾在反腐敗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堅持這一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不能停留在原則性的要求上,必須按照親自部署、親自組織、親自落實的思路,規范黨委統一領導的具體內容。按照齊抓責任落實、齊抓工作落實、齊抓階段性目標落實的思路,規范黨政齊抓共管的具體內容。按照履行監督檢查、當好參謀助手、加強日常指導的思路,規范紀委組織協調的具體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帶好隊伍、堵住源頭、解決突出問題的思路,規范部門各負其責的內容。按照暢通渠道、體現民意、維護民權的思路、規范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具體內容。制定以上五個方面的具體規范應力戒規定模糊、彈性過大,避免出現難以操作,不好落實的現象。

第二,建立和完善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目前,不少地方和部門制定了落實責任制的具體實施意見和責任考核辦法,但總的看,操作性、針對性還不夠強,有必要在總結近幾年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對考核的方法、程序和量化的指標體系做進一步的修改完善,特別是要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以增強其操作性和有效性。同時,責任追究作為落實責任制工作的關鍵環節,應抓緊制定責任追究辦法。從一些單位的實踐經驗看,其立法意圖應該是,規定要細、界定要清、措施要硬、執行要嚴。特別是要注意強化組織處理手段,及時把那些不盡責任的領導干部從領導崗位上調整下來,切實改變那種“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軟不追硬、追疏不追親”的現象。

第三,建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報告制度。黨風廉政建設要取得成效,必須做到有部署,有檢查,必須規定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向組織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的情況。領導班子成員至少應做到每年向黨組織匯報一次本人對職責范圍內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情況,以及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情況,并將書面報告歸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備查。所在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要對其報告的情況進行評議,提出意見。

第四,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通知書制度。這主要是指上級機關基于對那些該追究責任而不追究的,對有關領導予以追究的一種強制措施。其實施主體為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主要是針對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發生了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應該予以追究的情況,《通知書》可直接下達給下級黨委、政府或紀檢監察機關,明確要求對方就有關問題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查清,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和責任追究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實行這一制度,由于對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采取了一種再追究的措施,可以強化責任制的剛性作用,能夠取得好的效果。

第五,建立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廉政檔案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配套措施,是近年來許多地方在反腐敗斗爭中總結探索并有所創新的一項重要成果,目前已在全國許多地方普遍建立起來了。建立這一制度,是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實現客觀公正地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必要條件。要在進一步總結已有經驗的基礎上,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避繁就簡、逐步完善原則,對這項制度作進一步探索,并不斷完善,力求做到科學規范、分級管理、充分利用、講求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