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立法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30 00:39:19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財稅立法論文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財稅立法論文

財政政策與財稅立法分析論文

一、由積極的財政政策向穩健的財政政策的重大轉變

縱觀世界各國的財政政策,大致可分為緊縮的財政政策、擴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財政政策三種類型。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長期實行的是穩健的財政政策,這是世界各個國家和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各個國家針對一些特殊情況,而采取了暫行的或過渡性的財政政策。

穩健的財政政策既有利于財政的需求管理,又有利于財政的需求供給。積極的財政政策是一種典型的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其核心和內容都是圍繞激勵需求而采取的政策措施。當前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問題不只是消費需求不旺,還包括供給需求結構不合理。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可以克服積極的財政政策時代那種以國債投資為主的單一的財政支付手段。而穩健的財政政策能夠采取綜合性的財政手段,如:財政補貼與政府性基金,固定資產投資與國有資產轉讓、保值、增值、財政轉移支付、政府采購、稅收、國債、行政事業性收費、稅式支出等。實現穩健的財政政策可以實現中期的目標——解決“三農”問題和就業問題,還可以實現遠期的目標——使我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持續發展、全面發展。

二、穩健的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性質、地位

(一)我國實行穩健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概括地說:(1)控制財政赤字。截至2003年,我國政府赤字達2916億元,相當于當年國民收入的2.5%,超過了一般的警戒線。從2004年開始,財政赤字有所下降,但是離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2)推進改革。只有改革才能發展;深化改革才能科學發展;改革需要財政支持、付出成本;改革產生效益,增加財政收入。(3)調整結構。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與消費結構、城鄉結構、供需結構,尤其是實現農、輕、重結構,這是戰略任務,是財政收入的源泉。(4)增收節支。這是長期的財政方針,我們決不能實行一邊任意擴大支出,一邊隨意減少收入的自殺政策,以實現財政收支平衡。這四項內容相互聯系,缺一不可。穩健的財政政策與積極的財政政策的根本不同點是:穩健的財政政策不僅包括財政收支供給與需求總量的調控平衡,而且還包括社會、經濟、教育、文化等結構的調整與均衡發展。

(二)我國實行穩健財政政策的性質。穩健的財政政策既不是擴張的,也不是緊縮的,而是在財政預算收支上有壓有保,有保有限,有嚴有寬;在項目建設上有上有下,有長線有短線,壓與保、嚴與寬、下與上相結合,適度在其中;始終保持預算收支基本平衡、結構均衡。穩健的財政政策是平衡的、勻稱的財政政策,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可以稱之為“中性”財政政策。

查看全文

財政政策與財稅立法研究論文

一、由積極的財政政策向穩健的財政政策的重要轉變

縱觀世界各國的財政政策大致可分為緊縮的財政政策、擴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財政政策三種類型。新中國成立五十多年來,長期實行的是穩健的財政政策,這是世界各個國家和社會所追求的目標。我國從1998年至2004年實行了積極的財政政策,不僅對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產生了較好的效果,而且有效地抵制了亞洲金融危機,促進了外貿進出口,促進了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但是,積極的財政政策只是帶有權宜之計的過渡性政策,長期實施這種政策,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如今按照客觀形勢和條件,積極的財政政策的歷史使命已經基本完成,要讓位穩健的財政政策。

二、穩健的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性質、地位

(一)我國實行穩健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概括地說:1.控制財政赤子;2.推進改革;3.調整結構;4.增收節支??傊劝ㄘ斦罩Ч┬杩偭康恼{控平衡;又包括社會、經濟、教育文化等結構的調整與均衡發展。

(二)我國實行穩健財政政策的性質。穩定的財政政策既不是擴張的,也不是緊縮的財政政策,而是在財政預算收支上有壓有保,有保有限,有嚴有寬;在項目建設上有上有下,有長線有短線;壓與保、嚴與寬、下與上相結合,適度在其中;要始終保持預算收支基本平衡、結構均衡。穩健的財政政策是平衡的、均稱的財政政策,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稱之為“中性”政策。

穩健的財政政策是一個國家根本性的、長期性的、基本的財政政策,不是保守的或停滯的財政政策。所謂保守的財政政策它是重在溫室保養與保重,維持舊的狀態,不求改革的財政政策。穩健的財政政策,是規模與效益、速度與質量相統一的財政政策,是高水平、高質量的財政政策;穩健的財政政策不是同“發展是硬道理”、“發展是第一要務”相悖的財政政策,而是在堅持“硬道理”,堅持“第一要務”的方向和前提下,解決如何發展和怎樣發展的財政政策。

查看全文

財稅立法執法工作完善論文

摘要:穩健的財政政策既有利于財政的需求管理,又有利于財政的需求供給。穩健的財政政策是一個國家根本性的、長期性的、基本的,而不是保守的或停滯的財政政策。按照穩健的財政政策的要求,必須加快財政法律的制定、修訂步伐。穩健的財政政策是一個系列或系統的財政機制,它注重的是綜合效益,因此要求相應的財政立法必須完善,財政法制環境必須優良。按照需要與可能,著重做好三個層面的財稅立法執法工作。

關鍵詞:穩健財政政策立法

縱觀世界各國的財政政策,大致可分為緊縮的財政政策、擴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財政政策三種類型。穩健的財政政策既有利于財政的需求管理,又有利于財政的需求供給。積極的財政政策是一種典型的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其核心和內容都是圍繞激勵需求而采取的政策措施。當前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問題不只是消費需求不旺,還包括供給需求結構不合理。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可以克服積極的財政政策時代那種以國債投資為主的單一的財政支付手段。而穩健的財政政策能夠采取綜合性的財政手段,如:財政補貼與政府性基金,固定資產投資與國有資產轉讓、保值、增值、財政轉移支付、政府采購、稅收、國債、行政事業性收費、稅式支出等。

1.穩健的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性質、地位

我國實行穩健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概括地說:控制財政赤字、推進改革、調整結構、增收節支。這四項內容相互聯系,缺一不可。穩健的財政政策與積極的財政政策的根本不同點是:穩健的財政政策不僅包括財政收支供給與需求總量的調控平衡,而且還包括社會、經濟、教育、文化等結構的調整與均衡發展。

我國實行穩健財政政策的性質。穩健的財政政策既不是擴張的,也不是緊縮的,而是在財政預算收支上有壓有保,有保有限,有嚴有寬;在項目建設上有上有下,有長線有短線,壓與保、嚴與寬、下與上相結合,適度在其中;始終保持預算收支基本平衡、結構均衡。穩健的財政政策是平衡的、勻稱的財政政策,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可以稱之為“中性”財政政策。

查看全文

需要可能三層面完善財稅立法執法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穩健的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性質、地位;穩健的財政政策需要嚴密的、持久的法制保障;按照需要與可能,著重做好三個層面的財稅立法執法工作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穩健的財政政策既有利于財政的需求管理,又有利于財政的需求供給、我國實行穩健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我國實行穩健財政政策的性質、穩健的財政政策既為財政法制建設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積極的財政政策在發展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關系和作用方面,遠不如穩健的財政政策更為重要、全國性的財稅法律的修訂和制定、全國性的財稅行政法規的制定與修訂、地方財稅立法和執法、地方稅收制度與土地資源管理的關系是很密切的、管理得愈好,相關的稅種就愈有前途,愈重要,愈能發揮作用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穩健的財政政策既有利于財政的需求管理,又有利于財政的需求供給。穩健的財政政策是一個國家根本性的、長期性的、基本的,而不是保守的或停滯的財政政策。按照穩健的財政政策的要求,必須加快財政法律的制定、修訂步伐。穩健的財政政策是一個系列或系統的財政機制,它注重的是綜合效益,因此要求相應的財政立法必須完善,財政法制環境必須優良。按照需要與可能,著重做好三個層面的財稅立法執法工作。

關鍵詞:穩健財政政策立法

縱觀世界各國的財政政策,大致可分為緊縮的財政政策、擴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財政政策三種類型。穩健的財政政策既有利于財政的需求管理,又有利于財政的需求供給。積極的財政政策是一種典型的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其核心和內容都是圍繞激勵需求而采取的政策措施。當前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問題不只是消費需求不旺,還包括供給需求結構不合理。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可以克服積極的財政政策時代那種以國債投資為主的單一的財政支付手段。而穩健的財政政策能夠采取綜合性的財政手段,如:財政補貼與政府性基金,固定資產投資與國有資產轉讓、保值、增值、財政轉移支付、政府采購、稅收、國債、行政事業性收費、稅式支出等。

1.穩健的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性質、地位

我國實行穩健財政政策的基本內容。概括地說:控制財政赤字、推進改革、調整結構、增收節支。這四項內容相互聯系,缺一不可。穩健的財政政策與積極的財政政策的根本不同點是:穩健的財政政策不僅包括財政收支供給與需求總量的調控平衡,而且還包括社會、經濟、教育、文化等結構的調整與均衡發展。

查看全文

第一稅案與財稅法論文

1998年,中國在經歷了驚心動魄的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災之后,又有令人震驚的“三大稅案”接連露出水面(注:所謂1998年的“三大稅案”,就是各大媒體爭相報導的“金華稅案”、“恩威稅案”和“南宮稅案”。三大稅案所涉金額均十分巨大,令人震驚。),這使得正在思考如何通過財稅手段支持災后重建的人們更加關注財稅領域(注:為了支持災后恢復重建,保障國民經濟的8%的增長速度,國家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發行國債1000億元人民幣,同時強調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征管,以提高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尤其更加關心“三大稅案”的發生和處理,稅案的成因和防杜,財政危機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相關的財稅領域的法制建設等問題。本文擬從“三大稅案”中最具典型性的“第一稅案”入手,分析稅案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我國財稅法存在的相關缺失及其彌補等問題。

“第一稅案”的簡要案情及其所暴露出的問題

所謂“第一稅案”,是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犯罪案件,因其發案時間之長、波及范圍之廣、犯罪金額之大、造成危害之大(注:從1994年5月到1997年4月,共有218家企業參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活動,受票單位分布在全國30個省級行政區,6個計劃單列市;已抓獲的犯罪嫌疑人89人,其中包括縣委、財稅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僅罪犯胡銀鋒(已執行)一人的案卷摞起來就有11米高;公安機關先期移送的63名犯罪嫌疑人的案卷就有1400多卷,重達1500公斤。),全國罕見,且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全國第一大稅案,故通稱“第一稅案”;同時,因其發生在浙江省金華縣,故又稱“金華稅案”。

眾所周知,我國在1994年進行了規模空前的稅制改革,并獲得了很大的成功。在稅制改革中,增值稅是最為引人注目的。因為它作為一個“中性”稅種,具有“道道課征,稅不重征”的特點,因而它既不會導致對納稅主體重復征稅,又可以使國家獲得大量的、穩定的財政收入。正因如此,增值稅被認為是財稅史上的非常絕妙的制度發明,并被迅速推廣到全球的100多個國家。我國每年的增值稅收入,已達整個稅收收入的50%左右;其覆蓋面之廣和對于國家財政之重要,使其實際上不僅是我國商品稅(也有人稱為流轉稅)的核心,而且在整個稅制中也是真正的主體稅種。事實上,我國對于增值稅一直非常重視,每年都強調要確保以增值稅為主的“兩稅”收入(注:國家強調確保的“兩稅”,是指增值稅和消費稅,包括海關在進口環節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并努力采取各種措施來力保舉足輕重的增值稅收入的實現。

增值稅之所以被公認為“良稅”,是因為它有自己獨特的一套原理。在稅額計算方面,各國通行的是“扣稅法”,即用銷項稅額去扣減進項稅額。要進行扣稅,就必須使用增值稅的專用發票(因為進項稅額體現在專用發票上),從而使整個商品流轉的鏈條連續不斷,并起到計算簡便、相互監督等作用。實際上,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不僅是銷售方的計繳稅款的依據,也是購貨方用以抵扣稅款的憑證。正因如此,專用發票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就直接地關系到購銷雙方的利益,同時,也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稅收利益。如果存在虛開、代開發票等違法犯罪行為,就會使國家的稅收大量流失。因此,許多人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視同貨幣來對待的。

然而,在“金華稅案”中,恰恰問題就出在國家三令五申禁止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一個僅有56萬人口(其中農業人口占95%)的金華縣,在1994年至1997年的3年期間,共有218家企業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共虛開發票65536份,價稅合計63.1億元,其中稅額9.2億元,涉及30個省級行政區,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7.5億元(注:關于“金華稅案”的具體案情及處理,可參見:《以身試法法不容-全國第一大稅案警示錄》,《人民日報》1998年11月6日,第2版;《第一稅案始末》,《北京青年報》1998年11月11日,第1版;王祺元:《第一稅案如何水落石出》,《北京青年報》1998年11月11日,第3版;錢風元:《增值稅:帶刺的玫瑰,《經濟日報》1998年11月10日,第1版,等等。)。

查看全文

財稅法教學推動稅收法治作用論文

「摘要」本文從財稅法治實踐對不同層次的稅收法律意識的需求的分析入手,分析了財稅法教學在培養、形成不同的稅收法律人才中的作用,提出財稅法教學應分別從普及性教育、專業性教育以及精英化教育分別對納稅人的普遍稅收意識的形成、財稅執法人員專業知識和法律意識的培養和財稅法學家財稅法理念的深化等不同層次,為稅收法治建設提供不同層次的財稅法律人才,進而推動稅收法治建設。

「關鍵詞」財稅法教學;稅收法治;推動作用「正文」

隨著稅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的影響的不斷擴大,稅收法治建設也日漸為學界所關注。一般認為,稅收法治精神貫穿于稅收立法、執法、守法和司法四個方面,其核心的思想是稅收的課征必須基于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政府就不能行使征稅權,國民也不得被要求繳納稅款,課稅的過程具有穩定性和預測的可能性。[1]在稅收法治的構建過程中,只有代表國家征稅的稅務機關、納稅人、稅務中介機構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和切實維護一種注重納稅人權利保護、征納雙方權利義務相適應、相制衡的稅收法律關系。[2]正因為如此,財稅法律人才的培養和財稅法治理念的形成,在稅收法律運行過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視。財稅法教學在稅收法治建設中應當具有“基礎性、先導性的重要戰略地位”[3].

一、財稅法的普及教育:納稅人權利意識的提升

衡量一個國家是否實行了法治,一個重要標志就是全民的法律意識。因此,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是實現法治的重要條件。[4]納稅人作為稅收法治的主體,對稅收法治的構建有著重大的影響。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是稅法實現的重要決定因素,良好的稅收環境的建立和稅法秩序的形成,依賴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的普遍建立。納稅意識作為一種觀念,體現的是納稅人對自身權利義務的了解以及對稅收繳納和稅收適用的態度和看法,直接影響著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良好的納稅意識不僅有利于國家稅收活動的進行,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和法律的實現,而且對于監督政府行為,規范政府稅收活動,實現依法治稅,科學治稅,都是非常重要的。[5]

納稅意識包括了納稅人的遵從意識和權利意識。納稅人的遵從意識表明納稅人對稅收法律制度的認可,這種認可是稅收法律實施的重要支撐。當稅收法律規范內化為納稅人自覺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時,良好的稅收法律秩序才能得以實現。只有納稅人有良好的稅收遵從意識,能夠自覺按照稅法規定的要求,準確計算應納稅額,及時填寫申報表,按時繳納稅款,稅款的征收才能順利的實現,納稅人的奉行成本和征管成本才能有所降低并有效的減少稅法實施過程中的摩擦,從而促進良好的稅收法治秩序的形成。各國稅法對納稅人的權利都有所規定,并將其作為平衡納稅人與征稅機關之間的力量對比的制約機制。通過賦予納稅人相應的權利,對征稅機關的征稅權的行使進行監督和制約,通過程序機制來達到以權利控制權力目的的必然要求,對征稅主體的不規范征稅行為形成有效的制約,進而形成有效的權力制恒的稅收法治。但這種以賦予納稅人權利為基礎的權利制約機制的作用的發揮,必須以納稅人的權利意識為前提的。法律規范所賦予的納稅人權利僅僅是靜態的權利形式,要真正實現納稅人權利與征稅權之間的有力的對抗與制衡,則需要納稅人積極且正確的行使其權利。這就要求納稅人不僅應當了解其享有的權利的內涵、了解適當的行使方式,更應當有積極的權利行使的意識,了解其所享有的權利及其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中的作用。惟其如此,靜態的權利才能轉化為動態的權利制衡機制,進而促進稅收法治的形成。

查看全文

試談目前分稅制財政制度的利弊與方向

論文關鍵詞:稅收管理體制分稅制財政體制

論文摘要:1994年我國成功實施了分稅制改革,但是沒有一種體制是十分完美、一勞永逸的。根據對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具體分析和總體把握,我們看到了利弊共存。因此,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稅收管理體制也必須相應改革以得到完善。

稅收管理體制由來已久,但是對于穩定的稅收管理體制,尤其是中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的稅收管理體制的理論研究和實踐運行還不夠全面與深入。建國以來,我國稅收管理體制進行了多次調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形勢以及財政體制的發展變化而不斷的發展和完善。我國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是1994年我國全面實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為了保護各省市,特別是富有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還設計了一套稅收返還制度。這次稅制改革是建國以來最重要,最深刻的一次稅制改革,是我國稅收工作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首先,“分稅制”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創新。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評價,制度是一種公共性規則,具有強制性與約束性,制度創新是一個有目的、有意識的規則和契約安排。制度的設立有利于增進自身的福利而不使其他人的福利減少,或在預算約束下提高目標水平。稅收管理體制是一組特定制度的組合,規范著一個國家和地區相關的稅收管理活動。這次稅制改革的成功在于它形成一個有效的激勵機制,使博弈雙方都成為體制的受益者,形成一個雙贏。總的來說,分稅制改革給中國帶來了紅利。

分稅制財政體制這一激勵相容的機制,真正調動了中央與地方的“兩個積極性”。分稅制首次規范了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范圍,做到“井水不犯河水”。從1994年以來在稅制、稅種和稅率以及收入分配比例基本不變的情況下,既促進中央財政收入增加,也促進地方財政收入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增長都明顯高于分稅制改革前的情形。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前,中央有求于地方,特別是有求于那些“財大氣粗”的沿海發達地區,改革后,地方有求于中央,這既包括那些不發達省份和少數民族地區,也包括那些沿海發達地區,沒有中央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財政援助,這些省區也是無法維持下去的。這有利于強化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行為的調節與控制,使中央財政在宏觀調控中處于主動地位,從政治意義上講,這有利于從體制與制度上保證國家的統一,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稅收規模迅速擴大,也使國家財力日漸雄厚。

其次,這次改革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稅收制度的要求,對傳統的稅制進行了結構性調整,進一步確立了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其他稅種相互配合、多稅種、多層次、多環節的復合稅制體系,通過這次改革,使稅制進一步簡化,規范。

查看全文

分稅制財政機制完善論文

論文摘要:1994年我國成功實施了分稅制改革,但是沒有一種體制是十分完美、一勞永逸的。根據對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具體分析和總體把握,我們看到了利弊共存。因此,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稅收管理體制也必須相應改革以得到完善。

論文關鍵詞:稅收管理體制分稅制財政體制

稅收管理體制由來已久,但是對于穩定的稅收管理體制,尤其是中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的稅收管理體制的理論研究和實踐運行還不夠全面與深入。建國以來,我國稅收管理體制進行了多次調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形勢以及財政體制的發展變化而不斷的發展和完善。我國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是1994年我國全面實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為了保護各省市,特別是富有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還設計了一套稅收返還制度。這次稅制改革是建國以來最重要,最深刻的一次稅制改革,是我國稅收工作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首先,“分稅制”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創新。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評價,制度是一種公共性規則,具有強制性與約束性,制度創新是一個有目的、有意識的規則和契約安排。制度的設立有利于增進自身的福利而不使其他人的福利減少,或在預算約束下提高目標水平。稅收管理體制是一組特定制度的組合,規范著一個國家和地區相關的稅收管理活動。這次稅制改革的成功在于它形成一個有效的激勵機制,使博弈雙方都成為體制的受益者,形成一個雙贏。總的來說,分稅制改革給中國帶來了紅利。

分稅制財政體制這一激勵相容的機制,真正調動了中央與地方的“兩個積極性”。分稅制首次規范了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范圍,做到“井水不犯河水”。從1994年以來在稅制、稅種和稅率以及收入分配比例基本不變的情況下,既促進中央財政收入增加,也促進地方財政收入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增長都明顯高于分稅制改革前的情形。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前,中央有求于地方,特別是有求于那些“財大氣粗”的沿海發達地區,改革后,地方有求于中央,這既包括那些不發達省份和少數民族地區,也包括那些沿海發達地區,沒有中央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財政援助,這些省區也是無法維持下去的。這有利于強化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行為的調節與控制,使中央財政在宏觀調控中處于主動地位,從政治意義上講,這有利于從體制與制度上保證國家的統一,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稅收規模迅速擴大,也使國家財力日漸雄厚。

其次,這次改革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稅收制度的要求,對傳統的稅制進行了結構性調整,進一步確立了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其他稅種相互配合、多稅種、多層次、多環節的復合稅制體系,通過這次改革,使稅制進一步簡化,規范。

查看全文

有關高校稅負狀態及對策探討

[論文關鍵詞]高校稅負現狀對策研究

[論文摘要]近幾年來,隨著高校辦學資金來源渠道的多樣化和稅務機關征管力度的加大,高校面臨的稅務壓力也越來越大。本文根據截至目前出臺的各項教育稅收政策,對高校應負擔的各稅種進行了較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一些解決的辦法,探討高校如何積極合理繳納各項稅款。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辦學資金來源渠道已由過去單一的財政撥款為主向多渠道籌集過渡。近幾年來,尤其是2000年后,高??偸杖胨匠手鹉晟仙龖B勢,但是財政資金占高??偸杖胨奖壤齾s呈逐年下降趨勢。目前,高校收入來源主要集中在財政無償撥款(包括如“985工程”撥款)、科研橫向和縱向收入、學費收入和自籌資金等幾方面。

稅收法規明確了高校作為納稅主體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作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高校自身和后勤服務集團的經營所得,以及校內各部門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除了依法可以免稅的部分外,都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各類稅收。一直以來“稅收不進學校”的觀念在高校財務人員的意識中根深蒂固,高校的財務人員未樹立依法納稅意識,也缺少對稅收法規的學習和了解,發生納稅義務后很少能夠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近幾年,隨著稅務機關加大征收力度,將高校作為稅收檢查的重點,高校依法及時納稅的壓力逐漸增大。如2007年5月,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召集在京高校財務負責人,就高校繳納企業所得稅進行了探討。2008年年初,海淀區稅務局又就所得稅召開了會議,這充分顯示了稅務部門對高校的重視。這種情況下,如何對高校稅負問題進行梳理,嚴格涉稅業務的管理,就成為高校廣大財務人員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高校面臨的稅負現狀分析

1.企業所得稅

查看全文

獨家原創:環境保護財稅政策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一直保持持續快速增長的態勢。但與此同時,環境問題卻變得日益嚴峻。諸多跡象表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己經成為制約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和改革開放進程的重要因素。近年來,環境問題的重要性己經受到中國政府和公眾的極大關注,環境保護己經被列為中國的基本國策之一。環境保護問題涉及面很廣,需要加以綜合治理。

由于環境保護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效應,它是一種為社會提供集體利益的公共產品與勞務,它往往是集體給予免費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環境保護完全依靠市場機制是難以進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規強制社會和企業對環境進行保護,并利用經濟手段誘導經濟主體對污染進行治理。在此過程中,財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國外研究情況;

國外的研究從基礎理論到應用理論,再到稅收實踐,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經濟學家馬歇爾在其著作《經濟學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問題,為環境保護財稅收理論的產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論準備,但沒有給出一個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馬歇爾外部性理論的基礎上,1920年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在《福利經濟學原理》一書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凈產出與社會凈產出之間的差異,指出污染者需要負擔與其污染排放量相當的稅收,后人稱之為庇古稅。“庇古稅”理論成為后人通過稅收手段解決外部性問題的重要理論依據。這種傳統價格理論的缺陷是沒有考慮產權因素,環境資源產權合一,是“庇古稅”理論的前提條件。所以污染者付費并不是在所有條件下最優,稅收方案的選擇最終要取決于方案實施的成本。由于邊際成本難以計量,“庇古稅”存在忽略代際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經濟的發展,西方工業化國家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引起了更多的經濟學家對生態環境問題的研究,保莫和歐茲提出環境與價格標準程序法(1971),巴羅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稅收方面,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制度問題逐漸成為研究熱點。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