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申論預測試題及答案

時間:2022-07-09 0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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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申論預測試題及答案

拆遷問題

滿分150分時限150分鐘

一、注意事項

1.本試卷由給定資料與作答要求兩部分構成。考試時限為150分鐘。其中,閱讀給定資料參考時限為40分鐘,作答參考時限為110分鐘。滿分150分。

2.請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有關內容。所有題目一律使用現代漢語作答,并書寫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3.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時,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都留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離開后,方可離開。

4.本試卷科目代碼為“2”。

二、資料

1.美國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曾在新倫敦市一項征地計劃的判決中,對“國家征用權”概念作出解釋,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準許城市推倒民宅,以便為建設商場或其他私人項目讓道”。這極易讓人以為向來強調嚴格保護私有財產的美國是否也將上演強行征地拆遷。但是在后來的進一步解釋中強調“它是針對新倫敦市的案情,確認政府以協助商業開發的形式,來推動社區的公共利益,可以算是符合‘公用’的法律要求,從而是可以動用‘國家征用權’這一概念的。”因此根本上并沒有觸動以私有財產為基本的美國國家原則。

在英國,政府或職能部門征用土地依據的是起源于19世紀的《強制征購土地法》。強調議會在確認土地的使用目的有利于公眾利益前提下,用地部門才可以依法獲得強制征用土地的權力。但在此期間,征地部門必須證明該項目是“一個令人信服的符合公眾利益的案例”,比如證明該項目所帶來的好處超過某些被剝奪土地的人受到的損失。并且在此基礎上,《強制征購土地法》實施的第二個月,拆遷戶可以得到10%的額外補償。如果拆遷戶是生意人,還應得到一筆商業損失的補償。

在日本,是遵循于1953年就通過的《土地征用法》,該法授權日本政府在修筑公共設施時可以向社會征用土地。

在德國,則是按照《建設法典》的第85條、86條和87條規定:為了公眾利益,可以征用土地。

在美國,因為國家對私人財產權的保護原則,“國家征用權”的概念就成為一項受到嚴格限制的權力。而在實踐中遇到兩點問題,其一:此概念在法理上的兩個核心要件之一,即“公用”,而一旦被拆遷者提出“此為私有”,那么就直接沖突于“公用”,成為死點,幾乎無法逾越;其二,“合理補償”。而國家征用私地并不允許隨意多給補償費,因為征用開支用的是納稅人的錢。多與少,便進退維谷。

在德國,因征地而做的賠償,其額數的確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則:按市場價格給予賠償為基本原則。具體做法則是由地區專員委托半官方的組織——房地產評估委員會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征地賠償額。此間如發生爭議,可引入房地產評估專家對其房地產進行評估。也可以向州法院控告,提出自己的賠償要求。一般來說,如果兩份專家評估報告的賠償數額相差不是很大的話,法院做出傾向于高值的決定。

2.貴州省納雍縣的舊城區改造和新城區開發工作,因為拆遷難長期處于停滯狀態,特別是部分干部職工對拆遷補償要求過高,使拆遷工作難以繼續。2014年10月20日,納雍縣紀委、組織部在經過了兩個月的醞釀后,經縣委常委會批準,聯合出臺了“關于嚴肅城市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紀律要求的通知”,提出對依法拆遷、按照標準補償、安置合理、拆遷辦充分動員后仍不簽訂拆遷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的黨政干部,將實施行政處罰。

這項文件規定,被拆遷房屋的所有者是正、副科級領導干部,或其直系親屬的,將由紀檢、組織部門對其進行動員談話、誡勉談話或抽調拆遷辦工作,15日后仍不簽訂拆遷協議、騰房搬遷的,由組織部門提請縣委研究,免去其工作職務。被拆遷房屋所有者是單位干部職工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動員談話,10日內不簽訂協議者將停止工作,15日內不簽協議、不搬遷者將停發工資。

據了解,目前納雍縣平均城鎮化水平僅為16%,比全國平均水平低32個百分點,比全省低19個百分點,城鎮建設滯后嚴重制約經濟發展。2014年,納雍縣啟動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項目,目前已啟動建設項目12個,開工項目9個,涉及拆遷總戶數1021戶,其中干部占470戶、群眾占551戶。但截至目前,干部簽約160戶,占拆遷總數的15.9%;群眾簽約264戶,占拆遷總數的25.9%。群眾簽約率遠遠高于干部簽約率。干部成拆遷最大阻力,同時大量干部拒不拆遷,也使得一些群眾跟風拒簽協議。

據悉,納雍縣城市建設工作幾近癱瘓。然而,對于縣委出臺的新規定,絕大多數涉及拆遷的干部均表現出強烈的抵制,部分干部甚至走上了上訪的道路。

被拆遷干部王晴說:“我們是干部,但同時我們也是公民,在單位我們是干部,面對拆遷時我們只是一個普通公民,縣里卻試圖通過行政處罰逼我們妥協。”

3.重慶市九龍坡區中心地帶楊家坪,步行街對面、輕軌站旁是一個直徑超過百米、深度超過10米的大坑。坑中心保留一小塊地基,上面立著一棟紅磚裸露、破敗不堪的二層小樓。

在這幅“怪異”景觀下,一場拆遷拉鋸戰悄無聲息地進行了兩年半。然而數日來,這場斗爭突然變得轟轟烈烈。

楊武從父親那兒繼承下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房產時,壓根兒沒想到多年后他需要憑借自己習武的身手爬上數米高的斷土臺,才能進入自家私房。

“我們家老爺子辛苦一輩子,做買賣、創家業,都在這個房子里。”楊武的妻子吳蘋對記者說,“純粹是自家的產業,經營生活了那么久,對這個房子的感情,和后來拿錢買的房子不一樣。”

“哪個敢上來,老子把他打下去!”楊武厲聲喝道。在一場已被裁定的強制拆遷中,他要保衛自家的房產。

然而要上來的,他真能擋得住嗎?2014年3月19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責令他在3月22日前履行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下達的“拆遷行政裁決書”中確定的義務,自行搬遷,逾期不履行,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吳蘋表示,他們要抗爭。楊武進樓后,在樓頂豎起一面國旗,并掛出寫著“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白布橫幅。下面的親戚買來兩罐液化氣、一個灶、一個碗、一雙筷子、幾桶礦泉水、一個臉盆、一塊香皂、一條毛巾、兩包水果、幾十個面包、一張折疊床,讓他用繩索吊上去。據說,房內原本只有一把爛藤椅。

4.“拆遷”這個曾經讓許多人充滿幸福與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開始與“痛苦”、“不公”等詞匯相聯。對于許多被拆遷戶來說,一座房子被拆,卻又得不到合理補償,帶來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實際的是,一些人因此生活來源中斷,交通、就醫、入學不便,生活成本增加。

某日,北京市東城區東華門大街62號的袁德安家,被三四十人和兩輛鏟車團團圍住,幾分鐘內住房就被拆毀。倔強的袁德安在家門口的廢墟上搭了個塑料棚,一住就是半個月。很多居民不得已流著淚與拆遷人簽了協議。

如果說采用暴力、野蠻行為強拆群眾房屋,給拆遷戶留下了沉重創傷的話;那么,政府安置補償措施不到位,給拆遷戶帶來的則是一種滲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難言的苦痛。濟南拆遷戶井傳芝憤憤不平地說:“房屋拆遷不是‘過家家’,政府說拆就拆,也沒簽任何安置補償協議,口頭答應拆一平方米補一平方米,事后卻不認賬。”據介紹,她原來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入4000多元,拆遷后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價格進行補償,住新房卻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價格自己花錢買。她說:“我們本來過得好好的,現在房子一下子沒了,還要拿出5萬多元重新買房子,怎么出得起?”

近一個時期以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舊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項目所引起的“圈地風”風靡一時,由拆遷引發的糾紛數量不斷上升,城市拆遷已成為近年來群眾信訪反映的一大焦點。

拆遷糾紛同時引發行政訴訟異常升溫。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統計,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案件出現逐年迅猛增長的勢頭,去年增幅達60%,個別地方甚至出現數倍的增長。浙江省政法委調查表明,最近幾年因舊城改造、拆遷安置、城市規劃、城市房屋登記管理等引發的矛盾急劇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訴訟案的四分之一。

專門房地產訴訟的青島中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振海說,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程序不合法、安置補償不合理、政策落實不到位、商業拆遷盜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對待拆遷戶等拆遷行為,使拆遷戶的私有財產遭受損失,嚴重侵害了拆遷戶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社科院法學所所長于向陽認為,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城市拆遷本不可避免,但違法拆遷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作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脈,房子承載了太多的東西。很多拆遷戶并沒有因為拆遷而改善居住條件,相反卻越拆越窮。拆遷使富裕起來的居民再次淪為城市貧困戶的現象值得關注。

5.聽說兩個大型企業要投入巨資征地建廠,安寧市草鋪鎮草鋪村委會“沸騰”了,因為他們聽說隔壁幾個村搬遷時都分到一筆房屋拆遷補償費。更令他們心動的并非僅此,而是——搬走的很多人后悔沒在自家的房屋上多加幾層,拿到更多的補償。

于是,這段時間以來,草鋪村大興土木,幾乎每家都在自家房上添磚加瓦,村里的新房如雨后春筍般生長。對此:安寧市規劃局認為加蓋部分屬違法建筑,市國土局則表示將嚴肅處理。

在安寧市草鋪鎮草鋪村委會,水泥、沙石、紅磚,大小道路上都堆滿了這些用來修建樓房用的建筑材料,只要一抬頭,就可以望見一棟棟剛剛建蓋起來的新房,到處都是建筑工人忙碌的身影。

村民說,昆明鋼鐵廠與武漢鋼鐵廠聯合將在一里外的三家村委會征地投巨資辦廠,已有4個自然村的村民搬走,“先前拆遷的幾個村子,村民都分到一筆房屋拆遷補償費,一些村民后悔沒加層。”

一般土基房每平方米就幾百元錢,而樓房的價格高得多,達兩三千元一平米。按鄰近村子的補償費價格標準,每平米可賺千把元,蓋兩三層可賺10多萬元。草鋪村及鄰近幾個村子,有上百戶村民在老房屋的基礎上加蓋起兩三層樓房。

“目前,經批準的建房村民有60多家,這些村民都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審批。少部分村民私自加層,沒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批準過。”草鋪鎮草鋪村小組長蔣進坤說。但安寧市規劃局的董先生說,征地范圍內,規劃部門早就停辦了村民建房的規劃許可證。安寧市國土局的工作人員也稱這是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罰。

據那些施工的師傅說,因為修建簡易房的村民太多了,石棉瓦、空心磚幾乎漲價一倍,大家都想趕在拆遷到來前,把房子修建好。

6.據某報報道,北京拆遷單位或者拆除施工單位,如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礙交通及上門騷擾、砸門破窗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將會受到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拆遷資質或拆除施工資質等處罰。

北京市建委2014年11月初下發了《關于加強拆遷現場房屋拆除施工管理的通知》。2014年4月14日,建委要求各單位貫徹實施,保護被拆遷群眾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拆遷現場必須堅持文明施工的原則,“嚴禁采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礙交通及上門騷擾、砸門破窗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違反規定的,由區、縣拆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止,責令恢復水、電、氣、暖、交通,并對有關單位及當事人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因市政管理部門拆除或者遷移相關市政設施,或因工程需要并經市政管理部門批準確需先行拆除,或者遷移相關市政設施,導致拆遷現場未簽協議單位和住戶臨時停水、停電、停氣、停暖或者阻礙交通的,應事先告知相關單位和住戶,并盡快采取架設臨時管線或者其他措施予以恢復。

另外,除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裁決并由人民法院或者區縣政府強制執行外,在拆遷當事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能先行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擅自拆除被拆遷人房屋的,由房屋所在區、縣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并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014年5月24日上午,湖北宜昌市宜昌開發區南苑養豬場遭遇暴力拆遷,豬舍被夷為平地,數百頭豬被活埋或砸死,養豬場2名工人在拆遷沖突中受傷。宜昌市政府辦公室表示,汪某違法搭建的該豬場屬違章建筑,開發區的強制拆除工作合理合法,輕微受傷的養豬場工人和拆遷人員均已經及時送往醫院,已無大礙。

該市政府辦公室表示,南苑養豬場位于市備用水源東山運河中段,于1986年建成。該養豬場的批準使用面積為1031平方米,但汪某私自搭建違法建筑面積1306.93平方米。2014年,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東山村拆遷安置居民出行的需要,市城投公司啟動了運河路建設,但因汪某阻撓拆遷,導致工程半年無法正常施工。

市政府表示,該養豬場給當地小區居民及學校師生生活、學習和工作環境造成極大影響,且污水長期直排東山運河,嚴重地威脅著城區市民飲水安全。市有關部門曾數十次上門做工作,反復動員其搬遷,并同意在其他地方選址幫助其繼續開辦養豬場,但汪某漫天要價。2014年,市相關部門下達了拆除違法建筑、取締養豬場的通知。

針對有媒體報道,養豬場有工人在拆遷沖突中受傷,宜昌市政府表示,由于汪某拒不拆遷,在前期協商中采取養狼狗、噴危化液體,甚至自制燃燒彈等方式百般阻撓,威脅甚至打傷拆遷工作人員。

8.一支幾百人的隊伍開著挖掘機,扛著鐵錘、掄著大棒,在天亮前,封堵了通往村里的所有路口。這次械斗致使20多名村民受傷;另一名村民控訴新展鵬公司將他和母親打成重傷,老人臥床一個月后病逝。

67歲的謝錦生試探性地跟記者接觸,交談。窗外曾經是高高低低的樓房,現在砸成了廢墟,更遠一點,是已經封頂了的高檔樓盤。吊車高空作業時,傳來鋼鐵碰撞的巨響,回蕩在這個陰郁的午后。謝錦生謹小慎微,直到完全信任記者才拿出了四張光碟。

光碟沒有標簽,按時間順序,分別記錄了韶關市東崗嶺西河新村村民和開發商之間的6次暴力沖突(其中3次為流血沖突)。

第一次發生在2014年8月23日,開發商新展鵬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展鵬公司)副總經理帶領一支幾百人的隊伍,在天亮前,封堵了通往村里的所有路口。這支隊伍開著挖掘機,扛著鐵錘、掄著大棒,浩浩蕩蕩。這次械斗致使20多名村民受傷,直到轄區派出所出警干預才被制止。

9月1日,雙方再度開戰,又有六名村民被毆打致傷。村民羅少華被砍,傷口長達幾十厘米,一度昏迷不醒。

最后一次在2014年4月13日,400多名村民手舉法院《通知書》進入施工現場,要求開發商停工。很快,大批警察趕到現場,以“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刑拘了三名代表。被刑拘的代表中,包括光碟的拍攝者——51歲的當地居民關慈。38天后,他又因“證據不足”取保候審。在他被拘當天,大批警察來到他家,搜查光碟的下落。但這些光碟早已轉移,搜尋者們一無所獲。

東崗嶺故事,是一個中國式拆遷故事。被拆遷戶、開發商以及政府之間的糾紛不斷,游走于法律之外,充滿暴力和血腥。記者試圖尋找關慈,但他將光碟轉給謝錦生后,至今流落在外。謝錦生回憶,關慈逃離家鄉前曾對他說,“雖然是證據不足,但‘取保候審’意味著只要不聽話,隨時可以抓起來。”

對于選擇留下來居住的村民來說,多年郁積的陰影仍揮之不去。在韶關沙洲尾翠海苑小區,村民羅少華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在2014年9月1日的械斗中他被砍傷,從醫院返回后,在家門口被兩個自稱是警察的人攔住,查問其戶口。之后家里停水停電一個多月,新展鵬公司要求其寫完檢討后才恢復送水。這個30多歲的男人,如今被刀傷困擾,走路一拐一拐,靠販些小菜為生,他不敢回憶往事,以致采訪數次中斷。

另一名村民潘志剛給記者送來了一封信,控訴新展鵬公司將他和母親打成重傷,老人臥床一個月后病逝。潘在落款簽名上按下了血指印。但在當天晚上,所有接受過采訪的村民均接到恐嚇電話,要求他們“對記者閉嘴”。

2014年3月10日下午,在新展鵬公司會議室,拆遷負責人李小紅笑著對記者說:“你以為我們不知道?你們昨天去了翠海苑采訪。”但他否認恐嚇了村民,“誰知道是不是別人干的呢?”他說。

9.“過去,一提起拆遷,不少人就與野蠻、粗暴等字眼聯系在一起。現在,政府對拆遷處罰有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有利于強化對被拆遷人權益的保護……”2014年7月23日,在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須水鎮一拆遷動員現場,鎮黨委書記海憲嶺正在講解鄭州市政府新近出臺的對違法拆遷行為所作的處罰規定。

聽著海憲嶺的講解,不少被拆遷人幾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重復詢問著周圍的人:“停水停電驅趕拆遷戶的方法不再用了?如果用了,要罰5萬元?”

當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拆遷辦得到證實,新近出臺的《關于修訂罰款自由裁量階次制度的通知》,對無證拆遷、拆遷期內強拆、不按標準補償安置等群眾高度關注的違法拆遷行為,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處罰規定。其中,對在拆遷期內用停水停電停氣的方法來“逼”拆遷戶的行為,最高將受到5萬元的罰款。

“城市拆遷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對沒有取得拆遷許可證就擅自組織拆遷的行為,新的處罰規定嚴厲了許多,處罰標準更細化。”鄭州市政府拆遷辦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

根據規定,凡是已開始動員住戶搬遷,經查處后停止,或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不僅要停止拆遷,還要給予警告,并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罰款。如果違法拆遷公告并開始動員住戶搬遷,經查處后停止,或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至2014平方米的,將按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罰款。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拆遷企業已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房屋已經開始拆除,或住戶已經搬遷的,或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在2014平方米以上的,只要有上述中的一種情況,就按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罰款。”這位負責人說。

三、申論要求

1.請用150字以內的文字概括給定材料反映的問題。(30分)

2.請對如何保障拆遷不損害群眾的利益,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決措施。字數在200字以內。(40分)

3.仔細閱讀材料,自選角度,自擬題目,寫一篇1200字以內的文章。要求觀點明確,條理清晰,論述深刻。(80分)

參考答案

1.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房屋拆遷已經成為各地普遍面臨的棘手問題。由于相關法律的缺乏,管理體制、機制不順,拆遷程序不合法、安置補償不合理、政策落實不到位、商業拆遷盜用公共利益之名,暴力強制拆遷等現象不斷發生,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2.為在拆遷過程中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不斷完善拆遷補償制度,做好拆遷的后續工作;

(2)強化監督部門的權力,提高監督者的素質,監督部門要及時對拆遷者進行有效監督;同時也要接受群眾的監督、舉報,對于舉報情況及時查處;

(3)加強媒體的輿論監督職能;

(4)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約束政府在拆遷工作中的角色和行為,對違法操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參考范文

完善房屋拆遷制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我國政府在房屋拆遷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過拆遷人申請,物價、國土、建設三部門聯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遷市場主體的自由選擇,單方確定補償標準,從而導致補償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甚遠,在主觀上加重了被拆遷人購房的經濟負擔。近幾年來,土地使用權出讓價、商品房價格和二手房價格不斷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卻多年停滯不動,給被拆遷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并且,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明確補償規定,拆遷補償只補償被拆遷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權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被拆遷人因土地使用權的喪失而導致的損失,僅以房屋補償名義是難以完全涵蓋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遷中以個人利益要服從“公共利益”為由,非法介入商業性目的強制拆遷。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公共利益”內涵沒有具體明確規定,導致在實際拆遷工作中,作為政府的一項強制性拆遷行政權力的使用被擴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給一些商業開發項目和政績工程掛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權力,侵害被拆遷人的私有財產權。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明確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合理確定拆遷補償標準。

要對被拆遷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通過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利,在拆遷中,除了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補償外,還應補償被拆遷人因喪失土地使用權而遭受的損失。

拆遷補償標準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慮土地本身的價值和預期收益,按照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評估,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切實保證拆遷補償價格同房地產市場接軌。真正做到按照市場規律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及時調整、修正拆遷補償價格指數,確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價格上漲的指數。

(2)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

要對“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體明確的界定,將政府強制執行程序嚴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圍。與此同時,政府必須退出商業性用地的房屋拆遷,并在房屋拆遷過程的監管、聽證、裁決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實現政府行為的規范化和合法化。

要嚴格區分公益性拆遷和商業性拆遷,實行不同的房屋拆遷規定。前者是著重強調程序正當化,體現為適當補償,后者則用市場價值規律調節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利益關系,實行充分補償。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將出于商業目的的拆遷完全交給市場,按市場規律辦事,在被拆遷人自愿的條件下確定是否同意拆遷。補償標準、安置辦法,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協商解決。

要從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和規范政府行為出發,完善房屋拆遷秩序。一是要通過公告、聽證、協商等方式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獲得房屋拆遷的確認;二是設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認定程序;三是建立商業性拆遷的相關程序、實施原則和具體辦法。

(3)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確保被拆遷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二手房為一體的完善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從而拓寬被拆遷人住房選擇空間,保證被拆遷人“買得到,買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擴大廉租房屋和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對被拆遷人購房提供優惠政策,在相關稅費上予以減免,保障低收入被拆遷人的基本居住條件和基本生活來源。

三是要不斷完善拆遷安置辦法,控制拆遷還原房的價格,建立對拆遷安置工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制度。

由于政府在拆遷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限制政府的權利,并且增加各部門的監督職能是非常必要的。同時讓社會各界都來監督,并且把相關的法律落到實處,這樣才可以使拆遷的悲劇減少,保障人民和國家的利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