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24 09:21:2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工程監理合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 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 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監理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付款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篇3
關鍵詞:建設項目;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監理工程師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9-0134-02
通過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我國建設工程的管理體制開始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先進管理模式轉變。這種管理模式,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之間引入了建設監理單位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進而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之間形成了以經濟合同為紐帶,以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為目的的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一種新的建設項目管理運行機制。這種機制為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節約建筑工程的投資、縮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創造了有利條件。根據筆者在多年在監理工作的體會擬談談建筑工程項目中工程監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業主委托或者由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競爭方式擇優委托監理單位,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依據是監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種契約關系工程監理是管理性的經濟法律關系政府監理和委托協作性的經濟法律關系社會監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即可以說監理工作受到法律保護來自于合同,因此僅僅從這一點就足以說明合同管理在監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關重要的。
(二)加強合同管理有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監理目標控制除了采取科學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決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壞。滿足合同要求的行為和過程是可行的,既滿足合同要求的建設行為及施工過程是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達到這樣要求的監理工作又是令業主滿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與監理目標控制關系如圖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監理工作的基礎
在整個監理工作中費用控制是四項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進度控制與質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費用進度質量控制的目標值是事先經合同形式約定的。所以合同管理應該是整個監理工作的基礎,監理工程師所進行的管理工作實質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無論是進行質量監督還是費用支付或是進度控制都要依據施工承包合同辦事,只有依照合同處理問題才能保證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從充分發揮監理的功能來說做好合同管理在監理施工過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監理行業作為市場主體直接參與建設工程管理,在整個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要想把進度、質量、投資搞好和協調好各方關系,就必須要求所有參與建設項目管理的監理人員真正認識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內容
合同管理的內容分為合同履約管理和合同文檔管理。
合同履約管理亦稱合同控制,就是根據合同條款的規定,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當事人的雙方的建設行為和工程建設的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保證合同順利執行。
合同文檔管理亦稱為合同檔案管理,屬監理檔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對包括合同在內的,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各種記錄、證明、錄像、照片、紀要、報告、圖紙以及說明等進行的歸類、編碼、整理、存放、保管、檢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統管理工作。合同檔案是工程技術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實記錄和有效的法律證據,因此,合同檔案管理非常重要。
監理工程師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階段。在此階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變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賠管理;(5)合同糾紛的協調;(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檔案管理;(8)工程保險管理。
三、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國國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許多情況下在合同談判要約條件時比較重視,一旦合同簽訂后的執行過程中就重視程度不夠,甚至將合同擱置一邊;投標單位在思維邏輯上也存在較大落差,認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務完成即可。這種認識在承包人和監理人員中普遍存在,從而導致人們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約束概念淡薄。為解決這個問題,監理單位接到中標通知后應及時組織派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全面認真地閱讀熟悉甲、乙雙方和監理的招投標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內容。
從工程實踐中看,要想在建設項目過程中把握監理工作的主動權,做到辦事有根、表態有據,監理工程師應從始至終抓住合同這個牛鼻子不放,才能處于主動地位。目前許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條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對方按合同約定算帳時方如夢初醒,導致相互扯皮,給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資控制帶來不利影響,甚至訴諸法庭,這種教訓實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應引以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誠信、公正、科學”是施工監理工作的基本準則。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程》“監理單位是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唯一的管理者”的規定,監理單位派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既代表監理單位在現場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權力和義務,也代表甲方監控施工合同條款和招投標文件的落實。那么,如何履行好責任、權利和義務,就是要堅持公平公正地處理有違合同條款的各種矛盾。
現在建筑市場存在著諸多矛盾點,有相當一部分是由社會條件和商的選擇等問題。這些都是當前建筑市場中建設單位司空見慣的違約現象。針對這些行為,監理工程師應當在監理合同約定條件范圍內,以積極公正的態度加以處理,做到主動預控,及時書面提示建設單位防止違約,化解風險,一旦發生應及時召開專題會協調解決產生的矛盾。對產生的利益糾紛應明確責任,合理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應各方書面備忘,待時機成熟再行公正處理。
一般來講,在建筑市場的競爭中尤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總是處于弱勢地位,鑒于此,作為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及其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更應有根據地維護合同和招投標文件要約條件,正視矛盾、運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適時處理,做到不積壓矛盾;既代表建設單位利益,又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二)實事求是 科學管理
建筑工程產品與其他工業產品的最顯著區別在于體量大、生產周期長和采用的產成品構配件上千上萬種。在長時間的建設過程中,各參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違約事件的發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約定范圍內規范性合作,就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
首先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應不斷地進行目標一致性的協調。在協調問題上,施工監理工程師應當主動牽頭進行組織。只有經常協調過程中發生或預測將要發生的違約風險點,本著風險共擔、同舟共濟的原則,及時化解或消除風險,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發生的違約現象。
堅持實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體各方應敢于承擔責任。建設單位不能一談到有關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會條件制約因素導致違約責任就如臨大敵,視承包人在推卸責任和轉嫁風險,甚至一提違約索賠就大為惱火,認為是有悖常理的不規范行為。筆者認為,具有真正市場經濟頭腦的建設單位應該正視和承認違約責任,將之看作是甲方與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的一種很正常的經常性經濟活動,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以積極合作的姿態來對待。
堅持實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強合同管理,嚴肅認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購加工定貨合同的落實。建設工程承包人絕對不應當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要自覺地用合同約定去約束企業的施工行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務。依據《經濟合同法》的原則,履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對于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應是在履約雙方之間進行的,如果不執行合同合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雙方有依據合同約定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的權利,要敢于依約據實提出索賠要求。
工程實踐中往往會發生建設單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質量問題的質疑,承包人往往會提出許多無證據的理由來回避自身的責任。針對這種矛盾,監理工程師應在監控承包人和建設單位履約過程中,切實加強數據證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用確鑿的數據證據來說服各方并做出合理準確的判斷。
在施工過程中要切實做到收集各方違約資料,力求完整,手續齊全,及時準確。監理工程師要既有既成事實,又有責任歸屬證據,同時還要有判斷違約的資料和數據。
在處理承包人向建設單位提出違約要因和索賠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進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與合同對照是否出現費用增加或工期延長,是否會對質量和功能造成影響,排除虛擬臆造成分。同時要甄別分析費用增加和工期延長的因果關系,從而劃清責任,在此基礎上按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協調處理。
監理工程師在以下方面應特別給予重視:
1.向建設單位索要完整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文件。
2.收集合同變更文件或補充協議,要求承包人和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監理工程師應主動及時收集官方的物價指數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政行規章等。
3.收集整理各種會議紀要和往來電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資料。
5.收集工程進度計劃包括被監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6.積累工程計量和結算資料。
7.整理工程檢驗資料和各種試驗數據。
8.收集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圖紙及其他設計文件,做好監理日志。
四、結語
篇4
關鍵詞 建筑工程 工程監理 項目管理
一、建筑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之間的區別
建筑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對建筑工程實施的監督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針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要求,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照雙方合約的規定,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正因為二者之間的區別,工程項目管理是項目管理代表建設單位方,按照雙方合約的規定對整個工程項目組織實施管理或服務,而監理企業或公司則是一種有償的技術技能服務,它不具備項目管理企業更加廣泛的職能和職責。而且監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改革原有的建設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項目法人不可能將投資、進度、合同管理等交給監理人去進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又規定建設單位必須要有監理,則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只有將質量管理交給監理公司來進行。雖然近幾年對建筑安全監管十分重視,各地均發文要求監理也要對安全負監管責任。這一系列的定位,職責的界定使工程監理和工程項目管理之間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差距,按照市場運行規律,工程監理必然要向工程項目管理發展。
二、當前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程監理對建設單位行為無規范。建設單位行為規范與否,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項目能否順利進行,建設目標能否如期完成。建設單位方往往是出資方,因而相當一部分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干預較多,有的不通過監理工程師直接給承包商下達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對于大型的項目,有時建設單位還要自行組織一套人馬來控制工程進度和投資,從而形成惡性循環,造成極為不良的后果。從理論上講,監理工程師應該是建筑工程項目現場的唯一管理人員,建設單位委托了監理,就應由工程師去實施對建筑工程項目的監理與管理,建設單位的意見和一些決策也應通過監理工程師去實施,而建設單位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對監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管理。這似乎是一個很容易處理和解決的問題,但是在實際建筑工程項目中,由于對建設單位缺少規范,往往由此出現了許多問題。
2.工程監理缺少高智能人才。自從工程監理制度實施以來,對監理費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趨勢,低價競標更加壓低了工程監理費的收取,有的項目工程監理費還未達到標準取費的三分之一。過低的監理費對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和監理人員素質的提高造成了極為不良的影響,具有高學歷、高職稱、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監理行業來。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從事這個行業,也由于監理企業無力常年聘用,他們多為臨時工,有項目需要時被招聘過來,項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3.工程監理就是質量監理。監理企業的職責原本應當概括為“三控、二管、一協調”。但是在目前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體制原因、機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監理單位的職責多被拆解,該做的沒做夠,該給的沒給到,不該的卻擔著。監理的三控“即投資、進度、質量管理”職能多被大大弱化,絕大多數監理單位僅僅是以“質量監理為主”。工程建設中的監理工程師也就是質量檢驗員。面對于工程建設中的前期咨詢、勘察設計、指標、設備采購與建造等內容服務卻基本不涉及。正因為如此,工程監理變成了業主單位聘請的工程質量監督旁站人員,有些業主單位甚至認為聘請工程監理純粹是為了滿足國家法規的要求,是應付上級政策的對策。正是由于對前期階段監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階段在功能策劃、可行性研究、設計圖紙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夠完善和健全,直接導致施工階段設計變更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預算超出范圍,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嚴重的時候大大影響了整個工程的建設。
由于工程監理基本上是屬于施工隊伍的四控、二管、一協調與真正意義上的項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們并未進入前期的調研和采購范圍。因此它們也缺乏適合項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經濟、管理、商務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監理企業所有的人才對這些方面的知識和能力嚴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導致了專業監理人員的數量和質量不能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任務的急劇增加,而合格的監理人員又嚴重不足,使各監理企業和單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專業人員來充當監理人員。因此使得監理人員的結構不合理,職責寬泛,素質不高,加之監理單位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費用少,人員調動困難等,使得整個監理行業很難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
三、工程項目管理的意義
工程項目管理是建筑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因為隨著社會分工日益細化,專業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場的規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從理論上講,建設單位方可以自行完成項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務,但是從技術管理,經濟管理、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等多項業務職能上,建設單位的能力是與專業機構的能力無法對比的。對投資方的建設單位而言要配建各專業齊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許的,而且是十分困難的事情。正因為這樣,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則為投資方建設單位提供了可以解決這些困難的途徑。這也是工程項目管理得以發展的基礎。而一個以質量監督為主要職能的工程監理企業,就勢必要向工程項目管理轉型和發展。
1.建立高素質的人才隊伍。項目管理從項目建議書階段就開始了,歷經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標、施工招標、項目實施、竣工驗收、試運行和項目后評估等一系列過程,因此對人才的要求,特別是高智能、高素質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監理企業要過渡和轉型成為項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上下大工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結構,采取積極的措施,引進急需的人才去實現專業功能配套,功能補全。除此之外,還應有不同類型的各種培訓,如對員工的項目管理基本知識培訓和著重實務實用的專題性培訓以及實用外語能力培訓等,提高員工的能力。通過以上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復合型和開拓型能力的,懂設計和管理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2.建立標準和工作規范。各個企業都有自己的項目管理唯一標準和工作規范。項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監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應的專業服務外,還要擔當起項目策劃及在建筑工程全過程中負起組織協調等主導作用。因此項目管理企業應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和更為嚴謹的業務標準及工作規范。這些標準和規范應該和企業自身的內部基本管理制度結合起來,體現自己企業的文化和精神設計,這些標準和工作規范應該成為企業員工的業務手冊,成為保證企業正常運作的另一重要資源。
3.努力開拓市場。目前在我國的建筑市場上不可能將項目管理企業所承擔的工作全部交給監理公司來完成,即使已經從監理公司轉型過來的項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項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為有實力的建筑監理公司負責承擔,則是今后的發展方向。除上述應該建設好的內涵部分外,還應加大對建設單位的宣傳力度,主動開拓市場,主動向建設單位方介紹項目管理的全過程、管理的內容、意義以及委托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的必要性,這些宣傳和市場開拓,對政府投資或者是私人投資的建設單位方均要實施。使它們逐漸明白項目管理對一個建筑項目的重要性和意義。
篇5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投 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翁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適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棋逢對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
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X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懲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道德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主,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招待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___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貪污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__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__個月的,監理人可向
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__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__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招待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__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__日內要出終止委托監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__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交免費提供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X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
報酬=附加工作日數X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X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篇6
關鍵詞:工程項目合同:提高管理能力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09)05-0179-01
1 前言
黑糜峰發電站位于長沙市北郊,近靠湖南電網用電負荷中心,離長沙市25km,距湘潭、株洲不足60km,對外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優越,是湖南開工若座的電力抽水電站。
電站包括:樞紐工程、上水庫和下水庫、輸入系統、建筑構造物組成。工程專機容量120萬千瓦。分兩期建設,第一期完成60萬千瓦,該期于2005年4月開工,2009年第一臺機組投產發電.工程概算動態投資,18.38億元,總投資20.74億元。
廠房和發電系統由輸電系統和發電系統組成。上水庫包括兩座主壩,兩座負壩;下水庫包括大壩和泄洪洞;輸水系統建筑包括下、下水庫進出水口、引水主洞、高壓軸管等;發電系統建筑物包括副廠房、開頭站等其他配套設施。如何將該項工程從設計到施工順利完成,首先重點要抓合同管理。
2 什么叫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對于建設工程項目采用工程建設合同進行管理。當前在我國的項目管理中,普遍采用了以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為核心的目標管理,以及以采購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組成的資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范圍管理、風險管理組成的綜合管理上,談到項目管理,就是對以上問題的管理。而目前,在商品經濟的基礎上――合同管理,卻沒有獲得應有的地位。我認為,建立以合同管理為龍頭的項目管理體系,才是抓住了問題的本質。對于我們這種長期實行計劃經濟國家,人們的法制意識與合同意識是極為淡漠的,當前研究項目管理,就不得不研究合同,研究如何制定與執行合同。可以說,離開合同,就沒有工程質量,也無法對進度與費用的管理。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是提高項目管理能力的必由之路。本文以黑糜峰發電站為例,探討如何將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結合到實際應用上來,更好的以完善健全管理體系來提高我們的項目管理水平。
3 合同管理與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安全控制的關系
對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須提出明確的質量要求、進度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辦法,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標。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必須明確提出要求施工達到質量等級,如應該達到某種的要求:工程進度的目標、工程造價的控制;對安全防范措施等。
在我國的監理工程師考試的教材里,把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歸納成“三控兩管一協調”,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而“兩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與信息管理。現在看來,應該改為“四控兩管一協調”,即增加對全安的控制。而合同管理是質量、進度、投資與安全控制所必須具備的手段。參加工程建設的甲、乙雙方,必須簽訂合同,明確各方的責、權、利關系。無論是項目的專業,還是設計人員、施工人員、材料設備供應商,通過合同的聯系,從而保證了各自的利益與項目管理的成功緊緊聯系在一起。只有一切從合同出發,才能保證項目建設的取得成功。
在合同制訂前,業主一般通過招投標,尋找出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合作伙伴,經過合同談判,確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而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雙方就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的規定,如在合同的執行中存在矛盾,就應該積極與對方協商,力爭達成補充協議,而一旦無法協商成功,就應該通過索賠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在該工程開工的初期,應選擇好采用何種合同體系,面臨建設任務是較復雜的,它不僅有設計上的國外設計單位與國內設計單位的配合也有新型結構與材料在工程上的應用問題,設計圖紙與施工方案、施工進度安排,還有施工承包單位是一個聯合體,責任的劃分,設備、材料的供應,機械進出場、安全、質量、時間的屬性,建設投資控制等采取投資分解以及統計分析對比,這樣可以準確管好工程費用,實現工程的投控目標。
4 合同管理在實際中應用
該工程可分為勘測與設計合同、建安工程施工總包合同、工程監理合同、指定供貨合同、市政外管線與室外工程合同五大類,就意味著該工程今后將主要執行的就是這些合同關系,也是工程投資將分為以上五類。在此對工程投資進行預算的第一次分配。
而這五類合同可以又分為工程項目,如(1)勘測與設計合同類的勘察設計總包、地質勘察與沉降觀測、配套設施設計、電話外線設計、廠房設計、發電系統、輸電系統、上、下水庫(大壩與泄洪洞工程)、室外景觀與綠化設計、室外建筑立體照明設計㈤建安工程施工總包合同、業主指定分包的工程、安全防護、保衛設施、(3)土石方工程等(4)建安工程監理合同、市政工程監理合同、市政工程監理合同(5)業主指定供貨合同、防水門供貨、機組供貨、機泵供應、空調機組及風機盤管供貨、空調循環水設備供貨、柴油發電機組供貨、變壓器供貨、石材、水泥(6)市政外管線及室外工程類的道路工程、雨排水管線工程、污水管線工程、建筑立體照明工程、室外景觀及綠化工程、主體配套設施工程、電話外線工程等。我們可以把估算的工程款按照以上項目進行再次分配。對于分配的這些工程預算我們將作為工程的控制目標,在設計階段即為工程的設計控制指標。
把上述合同金額匯總起來,就是工程的總投資控制指標。對于上述項目的再次分解,就構成了工作分解結構。這樣就可以監控工程的完成情況,便于分析投資目標的實現。而對于工作分解結構的投資控制,則是設計總包單位、施工總包單位所要完成的工作。第二,我們的投資分解是嚴格與合同體系相適應的,而不是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分解的,如勘察設計合同的建筑設計、結構設計以及設備設計均為設計總包單位承擔,我們就把它作為一個設計總承包項目處理。施工也是如此,這種分解與項目的大小無關,而是按照工程的企業組織分解結構進行劃分的。每一個項目責任單位對應了一個項目。這樣,我們就可以把對于工程項目的進度管理與投資管理很好的結合起來。
對于工程的進度管理,由業主及監理匯總,并由此控制各參建單位的工程進度。一般采用前推法或后推法計算工程的完成時間。我們可以把工程進展的實際執行情況收集起來,采取每周更新的方式。實時的監控工程進展情況.并把工程開展中暴露的問題反映出來。并由此分析工程的進度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費用的控制情況、工程的質量、安全情況、贏得值情況等,實時監控工程的變更。
5 合同管理中應該注意幾個問題
在工程的合同管理中,還應該注意以下的
幾個問題:
5.1 盡可能采用總包負責制。對于大型工程而言,應力求采用施工總包負責制,嚴格意義上按國家法律法則,不宜將項目肢解分包。這是因為若按照工程的無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進行管理,將給業主帶來極大的麻煩。表面上看來,好像是工程投資有所節約,而實際上由于工作界面劃分過多,業主需要協調的問題呈幾何級數的增加。常常造成有的事沒人做,而有的事又大家爭著做。施工中間業主常常發現在計劃開始時沒有想到的問題,并往往因此而影響了工程的進度,造成施工的返工或工程量的追加造成投資失控。
5.2 采用單價合同。我們的設計工作往往是滯后的,而對于這種在簽合同之前沒有完整的施工圖紙的建設項目,希望采用總包合同的方式,把工程量沒有固定的風險轉嫁給施工單位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施工單位要么是高估冒報,把風險因素考慮進去;要么是采取先進去再講價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最后反過來傷害了業主的利益。而對于單價合同,工程量的控制實際上取決于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以及工程變更。我們如果控制好了設計,嚴格按程序操作就完全可以控制施工的最終結算。
5.3 防止施工索賠。工程建設中,業主與施工單位的矛盾是常有的,業主一般占有先天的有利位置。但如果施工單位的管理能力很強的時候,施工單位常常會因為主的原因、設計的原因及其他與施工單位無關的原因提出索賠。索賠的出現是工程管理進步的表現,施工單位沒有很高的管理水平不能取得索賠成功的。這就要求我們的業主監理單位,也必須具備很高的管理水平,才能在索賠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有利、有理、有節。
篇7
關鍵詞:工程監理單位;合同管理;財務管理
隨著國內市場規范化、社會化的不斷發展,工程監理在社會經濟建設中的作用越發的突出。自1988年我國工程建設監理事業起步以來,經過近30年的推廣和完善工作,工程監理單位逐步成為工程建設中的管理者和協調者,并承擔起了協調施工單位和業主之間管理的重要角色。同時,工程監理單位在保障工程項目建設中實現“投資、質量和進度目標”三要素的統一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工程項目建設由于涉及資金規模巨大的特殊性,直接關系到了地區經濟、行業發展和國家穩定等眾多問題。
一、工程監理單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根據我國《建筑法》中的法條規定,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應以書面形式訂立相關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監理合同是保證監理單位獲得建設單位正式授權的重要依據。如果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體制中存在合同管理不當的問題,在建設項目開展過程中就容易出現腐敗孳生、糾紛不斷等現象,同時也會加大監理單位開展工程項目協調管理工作的難度。因此,注重監理單位合同管理工作,對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雙方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加強合同管理是監理目標實現的基礎
通過規范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管理工作,實現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等步驟的有序、穩定,是工程監理單位獲得監理授權的重要保證。只有嚴格制定在建項目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要求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的簽訂和合同中文本條款的履行,才能督促監理單位更加積極、規范地開展監理活動,為在建項目實現規范化建設提供更好的保障。嚴謹的合同內容是建設單位可以在建設項目中事中保證計劃投資、工程進度和建設質量能夠按照預期的建設項目目標完成的保證,可以實現在建工程項目建設的效率、進度和質量總體上的提高。
(二)合同管理規范管理是實現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的保障
工程監理單位同建筑單位之間的合同具備的法律效力是實現監理工作開展的主要依據和最權威的文件,也是有效保障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雙方各盡其責、共同完成項目建設的法律約束效力。由于市場因素在經濟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滲透,監理單位和項目建設施工單位受到市場競爭和自身利益因素的影響,在實際的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業主、建設施工單位等項目涉及的單位之間存在一種相對緊張的博弈關系,如果缺乏全面、科學、有效的合同,必然使得各方在工程項目建設進行過程中分別以自身的利益為先,導致工程建設項目監理失效、經濟秩序混亂的情況出現。因此,工程監理單位作為第三方組織,通過規范的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履行監督程序將能有效地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方的行為進行有效地協調和約束作用,從而保證工程項目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
二、工程監理單位如何加強合同管理
(一)參與合同的談判和制定過程
為了保證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工作的開展順利,工程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工程業主和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施工方與監理單位簽訂授權合同之前就積極地投入到項目工程合同的準備、談判和制定過程中去。工程監理單位參與合同談判和制定過程,將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優良的基礎。例如,有些業主在實際的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其實并不歡迎監理公司的進入,而是由于政府法律法規等相關工作規定,不得不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工作。這些業主企業在實際項目進行過程中將監理視為累贅,同時認為付給監理單位的監理費用是一筆額外的資金負擔。因此,業主單位認為既然監理單位是自己花錢請來負責監督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的,監理單位只需要根據自身的需求做好相應職責即可,人為性地將監理單位排斥在業主決策和利益分配的過程之外,導致了監理單位在實際的工程建設過程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為了加強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實際作用,監理單位需要首先融入到監理合同談判和制定的過程中去。通過在合同準備和制定期間的全程參與,監理單位可以盡量避免合同中出現文本不規范或者合同條款和項目不清楚造成的經濟責任風險和違約責任風險等問題。同時,積極參與合同的談判過程,也方便監理單位及時掌握后期合同管理的第一手資料和信息,通過規范合同管理的方式,杜絕違法合同的制定與簽訂,并自覺起到維護合同訂立過程中以及后期項目建設開工后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二)對合同項目內容進行分析
在項目工程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要及時認真組織對合同內容和各項目條款盡心認真的分析和研究工作。項目建設工程中,部分施工材料,如三大主材、管材和部分裝飾材料等將由施工方供給,監理單位需要確切地掌握這些材料的來源、采辦過程,才能加強對投資控制和項目工程監理的工作效率。在捋順合同條款和弄清合同內容的基礎上,對合同中所包含的各個項目條款進行有條理的分類研究和解釋。通過研究分析,及時找到合同中的缺陷和合同在實際項目建設操作過程中的弱點,并組織建立相應的應對方法預案。通過對合同內容及條款項目的分析,監理單位能夠提前預測到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可能發生風險的關鍵點,并根據合同內容督促簽訂合同的雙發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中標注出的義務和責任,防止風險出現和擴大的可能。同時,對于實際建設項目中出現的對合同部分項目管理條款有爭議的地方,監理單位可以在預防該類情況發生和處理其發生后的索賠事件時掌握更多必要的有效信息。
(三)提高監理隊伍的專業性
為了保證監理單位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提高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性和合同管理的能力是目前保證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因此,工程監理單位為了保證能建立一支專業水平高、應變能力強并且堅持合同內容原則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就要通過積極開展和舉辦監理工程師在職專業基礎知識培訓課程和工程實踐經驗講座等培訓工作,全面提升各類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在這一過程中,監理單位應加強監理工程師對新技術和新工藝的學習、加強對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系統的了解,并加深對當前新型建筑材料的認識,讓新的建筑理念通過監理工作進入到業主單位和具體的施工單位之間,從而不斷提高行業的發展。同時,還要不斷加強對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個人素養的提高,積極鼓勵和約束監理人員能夠公平公正地處理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四)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
在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監理人員要時刻注意合同中各個項目和條款的履行情況,對違反合同規定中的行為和內容應予以及時的指正,并責令其整改,對于已經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要及時予以仲裁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然而,目前一些工程建設項目中,業主認為自身已經將工程監理項目委托給了項目監理公司,那么自身只需要向工程監理單位要質量、要工期即可。在實際的工程項目進行中并不同監理相互配合,而是采取遇事則拖,拖不過再解決的方針,一旦出了問題就是監理單位的責任。為了盡可能的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監理單位應積極主動同業主單位溝通,根據合同履行的情況和跟蹤檢查的結果,及時向業主單位回報,對于其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業主單位按照合同中規定的相應內容進行履約,確保合同內容執行的履行效率。因此,監理單位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要嚴格把握和審查合同執行的情況及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盡量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從而保障工程建設項目能夠按照既定計劃順利完成。
(五)審核并處理合同有關的索賠工作
對于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監理工程師在發現后應按照合同內容對違反合同的情況進行鑒定和審查,并在審核后提供公正公平的賠償方案。按照相關程序和法律內容,及時處理好工程項目進展過程中出現的索賠工作。在審核并判定索賠事件成立后,監理工程師還應按照合同內容對承包方提出的賠款額度進行計算和進一步的核查,以保證提出的賠償數額正確、合理。作為第三方的調解機構,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中不單單要確保索賠工作審核和執行的順利,同時還要制定并采取相應的防過度索賠的機制和措施,減少無理索賠事件的發生概率及其影響,從而保障項目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六)加強合同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通過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進行分類、整體、編碼和歸檔,不但能起到監理單位對合同文件的科學性、系統性的分管的作用,還能實現工程項目的規范化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合同資料的分類整理和歸檔工作是監理單位發揮其合同管理職能的最后一環,也是對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總結,方便今后的備案、存檔和利用。監理單位在實行項目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單單要重視合同簽訂前的管理、簽訂后的分析、履約情況的落實和針對性管理措施的實施,同時還要加強對合同管理歸檔和管理經驗的總結和歸納,才能實現監理單位專業能力在實踐中不斷增長的發展戰略。
三、工程監理單位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財務管理工作對于加強工程監理單位資產的完整性與安全性、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有著重要的意義。所謂財務管理工作,就是以財務資金運作為對象、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以科學管理決策為手段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目前,隨著國家經濟建設步伐的逐步加快,工程項目監理單位作為新興的服務行業,其服務中心集中在對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和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控制上。因此,工程監理單位的服務內容和性質決定了其在實施監理活動時必然要加強其自身的會計核算能力與財務管理的規范化,才能進一步保障工程監理單位在實際應用中的有效性。
四、工程監理單位如何強化財務管理
為了實現工程監理單位在行業技術增長和市場競爭環境日趨激烈的環境中獲得更好的發展,加強工程監理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從資金管理、資產管理、債權管理和風險管理四個方面入手。
(一)資金強化管理
資金管理是工程監理項目中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而加強財務資金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從資金管理角度上來說,為了提高工程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對資金的管理和考核力度。通過加強對建筑項目中資金使用的具體情況、款項的收支情況入手,嚴格審核每一筆自己的使用,對預算外的資金支出要進行審核和原因的分析,從而保障資金的安全使用。其次,加強資金管理要實現對建筑項目中的資金的集中化管理,通過資金的資金集中管理,能夠實現對建筑項目進行過程中的限制資金進行集中利用,從而更好地實現項目資金的高效、靈活的運行。再次,在監理單位資金管理工作中,要做到盡量減少和避免資金的在途時間和資金分散的情況,從而實現對項目中各項資金的更好地控制。為了實現監理單位強化資金管理的目的,監理單位可以選擇加強同項目進行過程中同各大銀行之間的交流和業務流量,從而起到擴大建筑項目進行過程中的融資空間,不斷通過對資金管理的加強來保障項目資金鏈的彈性和現金流使用效率。
(二)資產強化管理
監理單位的資產具有分布分散、項目資產使用率較低等問題。目前監理單位的資產管理中存在著資產管理無法實現動態化、資產處置不夠規范等問題,造成了監理單位資產管理中的弱項。由于監理單位資產的管理效率和管理安全均關系到監理單位的穩定和所有資本的增值情況,監理單位的資產是實現工程監理項目進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監理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中,不但要根據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當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同時還要加強項目資產的評估工作,推動監理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不斷走向健全和完善。在項目進行過程中,監理單位要指派專人固定對資產進行專項處理,準確地合適工程監理項目中的資產問題,并對資產進行準確的核實,尤其是要根據監理項目中的人員編制情況和實際業務的需要,對監理項目的辦公用地、職工宿舍、交通運輸設備、專業設備等進行統計核算和調配工作,實現監理單位固定資產的集中管理工作,和項目資產的優化配置和資產使用效率的全面提高,從而保障項目資產的安全和資產管理運營中的有效性,確保工程監理項目的順利開展和實施。
(三)債權強化管理
項目監理過程中出現的工程款拖欠的現象是工程監理項目中債權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為了保障工程監理項目的順利進行,就要加強監理項目的債權管理,并形成合法合規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機制。在監理項目的債權管理工作中,要保證債權計算的準確和各項手續的完整,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對債券進行確認和金額核對的辦法來加強管理,從而減少壞賬產生的可能。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增加和工程監理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化的發展現狀,債權問題給項目監理單位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工程監理單位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工程監理單位不但要做好債權管理工作,同時還要對欠款方的信資狀況做好調查和管理工作,進一步降低項目進行過程中應收賬款的增加給工程監理工作帶來的風險。
(四)風險強化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監理單位在進行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面臨著更大的財務風險。一方面,隨著監理單位行業的擴大和市場風險的增加,工程監理單位財務管理的外界風險在逐步增長。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監理單位本身財務信息系統不夠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尚未健全、內部審計工作無法得到保障,隨著建筑工程項目設計資金額度的快速增長,監理單位自身的內部財務風險也在不斷提高。為了應對來自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的雙重財務風險的壓迫,工程監理單位需要全面提高財務風險的識別的應對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財務風險評估體系、并將加強對監理項目進行中財務風險關鍵點的控制作用,從而降低監理活動的運行風險。作為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更應積極地投入到財務風險管理的工作中去,既要找到風險發生的源頭,也要控制項目監理實施過程中風險發生的因素,才能全面降低建筑項目實施過程中風險發生的概率。
五、結語
綜上所述,工程項目在進行決策過程中就需要慎之又慎。工程監理單位可以通過為建設單位提供有價值的項目修改意見和建設方案等,規范工程項目建設和發展,從而避免和減少當前建設工程不合理和盲目投資的概率,降低經濟泡沫產生的可能。為了提高監理單位在實際建設工程項目中的作用,不斷加強監理單位合同管理能力和財務管理能力能將成為新的經濟環境下推動監理單位發展的核心動力。
參考文獻:
[1]李霖.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逆向選擇對策及評標決策[D].浙江大學,2015.
[2]黃健雄. 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影響因素分析[D].華南理工大學,2013.
[3]龐宏利. 工程監理合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9.
[4]鐘曉宇. 淺談如何加強工程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合同管理[J]. 財經界(學術版),2015,23:266+395.
篇8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文昌中油國泰燃氣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1.總則
1.1鑒于甲乙雙方已于 2011 年 月 日簽署了《委托監理合同》(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2.工程作業項目及管理要求
2.1項目內容
2.1.1在 文昌中油國泰燃氣有限公司從事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 監理工作。
對施工階段到動用前準備與保修階段進行質量、投資、進度與安全進行全過程的監控,使之符合規范、設計要求。
2.2管理要求
2.2.1對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確保甲方規定的各項安全、環保、生產指標實現。
2.2.2對施工單位保證作業場所的設備、設施的完好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2.2.3服從甲方生產與施工協調管理。
2.2.4在項目中實行HSE管理,管理工作規范化。
3.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危害:
3.1砸傷;
3.2高空作業跌落;
3.3交通事故;
3.4中毒事故;
3.5施工環境中,防暑、降溫;
3.6無損探傷射線輻射。
4.合同期限
4.1本合同期限自 2011 年3 月 1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5.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5.1甲方的權利
5.1.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5.1.2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5.1.3發生事故后,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5.2甲方的義務
5.2.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2.2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業績、資質審查,對乙方針對本項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環境方案進行審查并備案。
5.2.3向乙方明確管理的范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條件支持。
5.2.4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5.2.5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5.2.6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5.2.7其他根據項目要求應盡的義務。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乙方的權利
6.1.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6.1.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施工冒險作業,有權制止;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6.1.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環境。
6.1.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6.1.5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6.2乙方的義務
6.2.1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項目管理制定健康安全環境方案,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執行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6.2.2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不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并報告甲方。
6.2.3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按甲方要求報告事故。
6.2.4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6.2.5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7.違約責任及處理
7.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合同約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7.2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3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和股份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7.4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7.5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6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
7.7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8.不可抗力
8.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當事人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9.保險
9.1當事人雙方自行對各自的設備等進行保險,乙方合同項目監理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其自行承擔。
10.爭議解決方式
10.1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第 13 條約定的方式解決。
11.其他事宜
11.1本HSE合同條款是《委托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該合同條款如與主合同的約定不一致的,以主合同為準。
11.2本合同與《委托監理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主合同因工作實際需要變更期限,本合同隨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沒有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11.4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的簽訂地為 海南省文昌市 。
11.6本合同經雙方代表蓋章、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聯系人: 聯系人:孟慶梅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0898-6628781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9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為和經濟犯罪行為,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系。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項目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簽訂合同,致使項目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后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項目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考慮到項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為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了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并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腐敗行為。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著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項目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合同文本。因此當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項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項目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并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為整個項目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項目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項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采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準,在項目實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釣魚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業主方人員與承包商和監理單位串通,為了謀取私利而進行合同(工程)變更。
(4) 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對違規責任人處罰不嚴。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實施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一方面,由于我國有的監理工程師素質不高、沒有得到業主的明確授權等原因,不能有效地進行合同爭議的處理;另一方面,項目沒有引入爭議裁決委員會機制,同時我國的仲裁機構大多依附于行政機關,在仲裁活動中的中立性不夠,
2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和控制
2.1把好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審計
一要把好合同簽訂前審核關。項目合同一經發包方和承包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簽訂后進行審計,即使發現合同條款中的問題(如由于簽訂時對某些條款了解不充分,導致整個合同價款偏高;合同條款制定不嚴謹而曲解本意),若無確鑿證據認定存在欺詐、非法等無效條款的,審計對生效合同中所發現問題很難提出調整意見。同時,合同一方對無效合同往往因某種原因需承擔有效責任,如存在經濟損失也不宜挽回。因此在合同雙方未交換文本前,審計應對設備、材料價款等合同條款以及影響價格變動的工程變更協商條款進行審核,并對不適宜條款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二要把好計價基數、費率等認定關。一般建設工程政府投資項目的計費國家都有相關文件指導,如按規定,設計、監理合同中的計費基數應為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因此,在概算批復時應嚴格審核建筑安裝工程費,盡可能少變更杜絕調概的可能性,對必須調概的子目必須加強審核調概資料的周全性、調概內容的真實性、調概價格的可控性,并對采用取費計價的執行從嚴計取的原則。
三要把好專項條款審核關。由于受季節、施工環境、市場材料價格變動及機具設備能力等特殊性因素影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價款調整頻繁,尤其與合同中的補充協議條款緊密相關,因此在合同條款商議過程中,應由專業人員對工程價款調整等合同條款進行嚴格把關,避免因條款簽訂不嚴謹產生工程索賠的風險。加強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是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權利。對建設工程合同行使好審計監督權,從合同上有效防范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產生。充分運用現有法律、法規堅持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切實維護國家的利益和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
2.2防止集體腐敗應采取的措施
(1)從加強監理制入手,規范并嚴肅監理合同。監理是代表業主對項目參建者從建設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控等多方面進行監管,樹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履行中的“執法者”地位是促使項目管理良好發展的有效手段。尤其應改革微觀監理機制,規范監理條例并確切落實。加強隱蔽工程監理旁站制和現場錄像制,建議借鑒香港認可人士制度的管理方法,從加強監理工程師的管理入手,嚴格落實監理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認人不認單位”等制度,要求監理工程師通過負責任的簽字來保證整個項目的施工是嚴格按照招標合同以及政府的相關法規進行的。
(2)進一步強化對業主的約束。財政部門要嚴格概算、預算、結(決)算的評審,以加強對業主的投資定額約束;要求業主分級審核、逐級報批,保證制度落實到位,責任到人。
(3)加強資金撥付、支付的管理。資金撥付最終必然由建設單位分散間接的支付方式改為財政部門進行集中支付,即合同履行憑證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交合同管理專門人員審核簽字,然后由財政部門專人復核并簽字,資金直接打入承包商、供應商的賬戶,以減少中間環節,避免截留。我國現階段要實現這一點必須進行財政支付體系的改革,因此還需要時間。當前可以推行業主支付保函制度,確保對履約承包商、供應商的及時支付,也確保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執法者”作用能夠充分發揮。
(4)在監理制全面落實的同時,加強政府對合同變更的管理。我國應改變政府投資項目合同變更由業主直接自行管理的方式,合同變更必須以原來的合同為基礎,變更范圍不能太大,且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如果變更太大,則應該重新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然后簽訂新的合同。
結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些問題,當然,我國要從根本上解決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還必須進行深層次的制度、體制、機制改革,以創造一個有利于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防止集體腐敗的外部大環境。
參考文獻:
[1]尹貽林·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2·
篇10
關鍵字:建設工程;風險;合同管理;防范
Abstract: the text to a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and also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its construction of significance.
Key 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Contract management; prevent
中圖分類號: F71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管理
目前,研究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學術文獻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理論文獻,研究的內容包括合同風險的定義、特征以及意義;第二類是實證性或案例型的文獻,主要針對建筑工程活動中存在的風險,從實證分析的角度進行理解和處理,以達到有效防范的目的。
1.1風險管理的起源
最早出現“風險管理”這一術語,是1950年加拉格爾在調查報告《費用控制的新時期———風險管理》中提出的;1963年梅爾與赫奇斯的《企業的風險管理》一文的發表,對風險管理這一理論進行了進一步系統的研究和說明;我國系統的引進風險管理理論要歸功與我國臺灣地區的宋明哲先生,他在1984年出版的《風險管理》一書為中國打開了風險管理與防范之門。以上述理論為基礎,結合當代建筑業的特點,可以較為準確的理解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含義。
1.2合同的定義和特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工程建設市場主體間的關系逐漸變成了合同關系,而工程建設市場各主體之間的行為也主要依據合同來加以約束。合同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也是市場經濟的紐帶。工程合同訂立的基本目的就是為了在合同當事人之間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風險。
整體上說,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體資格的當事人,為了達到一定目的,經過自愿、平等、協商一致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我國于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迄今已經有12個年頭。它作為一種當事人雙方的法律行為,時刻制約著活動雙方的違法違約行為,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體說,建設工程合同又包含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狹義的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而廣義的建設工程合同包含了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外,還包括工程咨詢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工程招投標合同、建筑材料和設備采購合同、設備租賃合同以及各種技術合同等。
1.3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整個項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證工程項目總目標的實現。因而,從項目時間、質量和成本目標來看,風險管理與項目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究竟何為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我們可以這樣定義:指建筑活動中一切與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不僅包含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還包括合同制定過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當事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其次,建筑業作為高風險行業,在整個建筑活動進行過程中有很多復雜的風險因素,但這里的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不是指建筑活動中的一切風險,而是其中所涉及的與建設工程合同相關的風險。例如合同確立以后,由于市場變化引起了原材料價格的變化,這樣的風險是不可預料的,同時也是合同風險的一部分。因此說,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中的損失是合同主體非故意的、非計劃的、非預期的損失。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指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通過對建筑工程合同風險的識別和衡量,并采用合理的措施對建筑工程合同風險進行處理和防范,以最小成本支出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種管理活動。風險的識別是從系統的觀點出發,橫觀工程項目合同所涉及的各個方面,縱觀工程合同履行的進程,將引起風險的極為復雜的事物分解成比較簡單的、容易被認識的基本單元。這是一個創新的過程,創新點在于:風險識別方面,以模式識別理論為基礎,構建了建設工程合同風險識別體制。風險評價方面,通過科學的技術,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對風險做出最終評價。
此外,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有很強大的法律依托,它不是由一兩部法律作支撐,而是以整個一個法律體系作支撐。這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等,它們都為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1.4建筑工程合同風險的特征
①這種風險多屬社會風險。現代一般意義上的社會風險意指在一定條件下某種自然現象、生理現象或社會現象是否發生、及對人類社會財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損失和損失程度的客觀不確定性。建筑業作為社會活動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肩負和承擔著巨大的責任和使命,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即能否及時有效地防范各種高風險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②這類風險屬靜態風險。靜態風險主要是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帶來的風險,同時也是不可回避的風險。工程活動中遇到突況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是無法預測和估量的,因而,風險相伴而生,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損失是慘重的。
③這類風險屬純粹風險,即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所以說這種風險可能造成的結果只有兩個,一是沒有損失,二是造成損失。但與投機風險相比,這類風險是可保的。
④這類風險屬特定風險,一般較易為人們所控制和防范。
⑤建筑工程合同風險中既有財產風險,也有人身風險和責任風險。
1.5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意義
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層次論有五個層次,而安全需要則恰居第二,這是一種與生俱來的需要。這足以說明人類對于安全的重視和關注。
建筑工程合同主體進行風險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尋求安全保障,它的意義如下:
①有利于建設工程主體的穩定經營和向好發展;
②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的經濟效益,以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
③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④有利于及時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給廣大農民工帶來利益和方便,鞏固社會穩定;
⑤有利于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有利于擴寬視野與國際接軌,促進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
⑥有利于提高我國建筑行業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并勇敢接受國際挑戰。
2建筑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
建筑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訂立時預防,還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我們應清楚認識建筑工程合同風險所造成的嚴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2.1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是具有服務性和監督性的雙重屬性。即進行工程合同談判前,承包人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合同的訂閱,并實施監督、管理、控制。這個專門的機構應包含各方人員,如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法律顧問在內的專業團隊,他們負責管理、監督整個工程活動的進行。例如,在合同簽訂前,對合作對象進行仔細審核,深入了解。此外,我們主張,一切合同都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訂立。因此,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
2.2合理轉移合同風險
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可以預測的風險,合同雙方應依據合同,各自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對于一些無法預測的風險,我們可以采取風險轉移的方式來解決。推行索賠制度是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可盡可能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在實際工程中,索賠是雙向的,承包人可以向業主索賠,業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目前在中國,人們對于索賠的認識較淺,成功索賠的案例也較少,工程索賠制度未普遍推行。面對這樣的現狀,作為承包人和業主既要增強市場意識、法律意識、合同意識、管理意識,更關鍵的是要學會科學的索賠方法。科學的索賠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轉移工程風險的主要手段。同樣,在古代也有經典的風險轉移示例。“鏢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種頗具中國特色的風險轉移技術。
2.3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
合同風險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合同標的日趨龐大,涉及合同的內容、條款日益增多,國內采用的傳統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的大型建設項目的動態管理要求,而微機信息系統既方便又快捷,不但節省了時間,也減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說,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是時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經之路。
2.4提高建設工程合同人員的綜合素質
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強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識,使他們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在關鍵時刻,能及時應對和處理突發狀況。這對于風險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10工程投標書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