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審計調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01 10:02:4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專項審計調查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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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內容和結構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包括調查依據、實施的基本情況、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原因分析以及建議。對于以上內容,應如何安排調查報告的結構和文字的表述方法,是撰寫專項審計報告的寫作技巧問題。所謂結構,就是報告的內容如何分段而構成一個整體的問題。具體包括如何開頭、如何結尾,如何羅列調查出的問題,審計的評價、原因分析、意見和建議如何體現等。結構安排得當,能使審計調查報告條理清楚。否則,就達不到預定的目的。結合實踐經驗,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一般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部分:主要敘述審計調查的概況。在寫明審計調查報告的標題、日期、受文機關后,就要闡明審計調查概況。寫明根據什么可簡單的交代調查的緣由、內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寫審計調查過程和結果。它是審計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寫好這部分,是審計調查報告是否有說服力的關鍵所在。

(一)要敘述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基本情況主要說明與調查目標有關的被調查事項背景信息,總體評價主要是針對調查結果發表評價意見。評價要針對被調查單位財經工作和存在的問題,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評價,做到把握總體、客觀適當,充分體現整體性和宏觀性。為防止審計風險,盡量不要作出絕對肯定或絕對否定的評價。

(二)問題的集中、分類和分析

從諸多的調查材料中,尋找帶有共性的問題,將其相對集中在一起,按順序單列起來。反映問題做到主次分明、重點突出,切忌單個羅列、輕重不分、分類錯誤等現象。每類問題的表述原則上要先總體、后列舉,要首先反映問題總量、占總體比率、發展規模、程度和趨勢、影響面及其后果。要分析問題產生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歷史原因和現實原因,分析問題要切中要害,要從大量的財務數據和非財務資料中歸納出規律性從中發現客觀實質,真正找到問題產生的原因。

(三)解決問題的審計調查建議

要針對具體問題,從根治和控制的角度,提出改革體制、健全機制、完善法規等標本兼治的建議、促進整改和規范等解決實際問題的具體措施。如審計調查中發現某縣計生經費投入不到位問題,在寫建議時不能簡單寫出加大計生經費的投入。可以建議政府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經費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對計生經費支出要分類管理,據實測定,進一步細化預算,這樣才能便于采納,達到加大計生經費投入工作的目的。

第三部分:結尾。主要寫清編寫審計調查報告的審計機關的名稱,并注明報告日期。

二、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步驟

(一)整理審計調查記錄,分類歸類

在審計調查工作結束之前,應對審計調查全過程進行認真的檢查和總結,做一番去粗取精,去蕪存菁的整理工作,舍棄無關緊要和可有可無的材料,選擇具有代表性的事實材料,針對審計實施方案檢查審計任務是否完備齊全。如果材料不足,應予補足;證據不充分,應進一步充實;數據未核實的,應抓緊核準;工作底稿不齊,應繼續補充,將審定后的材料,按照不同內容,進行分類,歸納。如分成哪些是擠占、挪用方面的,哪些是違規發放獎勵、補貼的,等等。

(二)擬訂提綱

專項審計調查與其它文章不同,需要靠大量的事實材料說話,在收集和選擇整理歸類的基礎上,可按照問題的主次,統籌安排,確定表現形式,編寫較為詳細的調查提綱。

(三)起草調查報告,修改定稿

通過資料的整理和提綱的擬訂,審計調查的基本內容已經具備,只有用文字組織說明,調查報告初稿也就自然形成。初稿形成后,要經過研究,認真加以修改,盡可能做到完整無缺。

三、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寫好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審計程序的重要一環,是對審計調查事項的準確、客觀、高度概括和評價,是為領導提供宏觀決策的依據。撰寫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注意內容和形式的統一

內容決定形式,形式為內容服務。上述談到的形式,是一般的寫法,并非在任何情況下,均可生搬硬套。在審計實務中,會遇到各種各樣和意想不到的問題,這就需要采用適合表述各種不同需要的形式。

(二)語言要樸素、簡練、確切,結論要有證有據

審計調查報告是應用文,不要用華麗的辭藻和過多的形容詞進行修飾,更不能大發議論,進行邏輯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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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現存問題;突破途徑;對策建議

基層審計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圍繞地方黨委、政府工作中心以及社會關注重點、熱點、焦點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是審計機關的根本職責,同時也是有效發揮審計預防、揭示、抵御等功能的重要手段。專項審計調查通常根據資金運行主線,運用專門的審計技術方法發現和剖析項目、單位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具有苗頭性、傾向性和普遍性問題,并從審計專業視角提出意見和建議,從而發揮審計的功能作用。然而,基層專項審計調查工作中卻面臨著許多現實問題。

一、基層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的現存問題

1、調查項目不多。基層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占據基層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的比例較低。雖然在近兩年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都明確提出要加大專項審計調查的覆蓋面和力度。表明專項審計調查作為審計工作轉型中的審計方式創新,在高層審計機關逐步得到重視和加強。然而針對基層審計機關而言,在審計項目計劃安排上與上級精神并不符合,專項審計調查仍然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調查項目數量和項目質量都有待提高。

2、針對項目不強。基層專項審計調查項目計劃安排階段,從宏觀著眼謀劃好的項目通常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只有針對性強的選題才能使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目標明確、有的放矢,并能引起決策層重視,進而落實好審計意見,最終體現出專項審計調查的成果與價值。基層審計機關應著力從項目選題上下功夫,克服項目選擇敏感度不夠、熱點把握不準等問題,使專項審計調查能夠更好地服務于宏觀,促進地方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3、調查成效不高。基層專項審計調查實施過程中,因為受到方案設計不科學、方法把握不準確、調查技巧運用不到位等因素影響,項目實施通常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卻使審計成本大幅度增加,并且違背了專項審計調查的初衷,導致最終事倍功半。

4、成果轉化不好。基層專項審計調查的成果能否引起決策層的重視和關注是項目實施成敗的關鍵。為了給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決策部門當好參謀,就必須及時對專項審計調查報告進行深度加工,從繁雜的資料中、林林總總的內容里提煉出高質量的審計信息,及時反饋給決策層參閱,以引起有關決策層的重視和關注,及時糾正和解決存在的問題,讓項目成果形成良性循環,使專項審計調查的成果得到最大化的轉化利用。因此基層審計機關應采取有效措施,著力在項目成果的轉化利用上下功夫。

二、基層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的突破途徑

1、項目突破途徑。專項審計調查與正常審計不同,其并非是針對某一具體單位或項目調查,而是針對行業、部門、資金等宏觀事項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一定范圍內展開調查,側重于提建議、揭隱患。目標決定質量,專項審計調查對項目實施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廣泛收集資料(否則專項審計調查的結果代表性不強),更要準確把握當前形勢下的各種政策要求,吃準吃透政策的內涵與精神(否則審計建議就談不上深度與專業)。其次,審計調查項目的選擇應該緊緊圍繞領導關心、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著眼于宏觀管理,把握總體概念,反映突出問題,加大分析力度,從標本兼治的角度出發針對性提出審計建議和意見,進而提高專項審計調查成果的層次和水平。

2、人才突破途徑。所有事業的發展都離不開人才,審計工作同樣如此。人才缺失是制約基層審計機關提高審計能力特別是專項審計調查能力的關鍵所在。基層審計機關盡管有一些業務水平高、經驗豐富的人才,然而審計人員中視野開闊、思維宏觀的高水平審計人才仍然欠缺,導致其專項審計調查能力相對弱化。由于專項審計調查宏觀性強,如果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只拘泥于查清某一具體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無法滿足要求,因此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統籌全局,由點及面,通過個案總結出共性,從政策上、體制上、機制上揭示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問題。

3、時效突破途徑。專項審計調查的時效性很強,有時可能轉瞬即逝。基層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受人少事多等因素影響,從年初計劃到最終完成,通常需要半年甚至大半年時間。對于某些時效性很強的項目而言,就可能隨著時間推移喪失了時效性而成為“馬后炮”。所以,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立項以后應及時組織實施,為決策層及時提供信息和成果,將問題控制或消滅于萌芽狀態,做好事前預防。而當前許多基層專項審計調查結果都是事后總結,原有意義已經失去。

4、方法突破途徑。如果方法不對路,再努力也無法取得預期效果。目前,基層專項審計調查方法運用上存在四大問題:一是運用正常審計項目思路方法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二是事前準備不夠充分,項目總體把握不足,無法靈活運用專門方法順利實施專項審計調查;三是調查過程方法運用不當,調查取證重點把握不準;四是調查技巧運用不熟,特別是項目組長或主審對項目實施方法缺乏總體設計,無法及時把握專項審計調查的主動權。

三、基層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的對策建議

1、加強業務學習,提升專業素養。要全面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審計能力,既要培養其過硬的業務素質,又要鍛煉其縱觀全局的視野,既要做到關注細節,又要做到見微知著,一葉知秋。通過強化學習和實踐創新,全面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2、開拓宏觀視野,體驗政策預期。牢固樹立全局觀念,理解政策意圖,吃透文件精神,超前謀劃,密切跟蹤,把握政策實施的敏感機遇期,通過開展專項審計調查,促進各項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實,當好促進改革發展的“謀士”。

3、關注熱點問題,做好服務工作。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關注經濟運行質量,關注社會民生,注意傾聽群眾呼聲,服務社會公眾。通過開展專項審計調查,促進政府廉潔、高效運行,促進宏觀經濟環境和社會民生的改善。既要當好維護經濟秩序“衛士”,也要當好反腐倡廉、規范權力運行的“斗士”。

4、把握方法技巧,提高報告質量。專項審計調查方法和技巧是審計人員的工具,只要肯于學習和實踐,善于思考和總結,就一定能掌握這種方法和技巧,并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提高。只有通過勤學苦練,在面對紛繁復雜的專項審計調查項目任務時,才能做到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才能提出真知灼見,寫出高質量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四、結語

總之,基層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既是基層審計機關的重要工作內容,也是推進基層審計工作轉型和有效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重要手段。實際工作中,要求基層審計機關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正確面對現實存在的問題,尋找問題的突破途徑,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切實做好專項審計調查工作。(作者單位: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審計局)

參考文獻:

[1]凌傳芳;吳健;孫勇;唐艷芳;專項審計調查的困境與出路――基層審計機關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實踐的反思[J];宿州學院學報;2010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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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開辦法最新版第一條 為了規范審計結果公開行為,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海南省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開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審計機關向社會或在一定范圍公開審計結果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審計結果,是指市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后,以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等審計結論性文書所反映的主要內容、審計結論辦理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意見、建議整改的情況。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審計結果公開,是指市審計機關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會議、專門刊物等方式向社會或一定范圍公布審計結果。

第五條 審計結果公開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

(二)市政府部門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結果;

(三)有關行業或專項資金的審計結果;

(四)任期經濟責任、重大建設項目或其他重要事項財務收支活動的審計結果;

(五)市人民政府交辦或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

(六)關系人民群眾利益、社會關注的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

(七)審計查出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審計結果;

(八)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審計事項。審計結果公開時,被審計單位已經整改的,應當同時公布被審計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

第六條 市審計機關公開審計結果,應當采用下列形式:

(一)通過海口晚報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結論的辦理情況;

(二)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海口市人民政府網站,以新聞形式摘發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結論的辦理情況;

(三)通過新聞會,審計工作計劃、重大專項審計方案、審計結果和審計結論辦理情況;

(四)通過《審計結果公告》等內部刊物,公布年度計劃中重要項目的審計結果;

(五)其他適當的形式。

第七條 公開審計結果應當履行下列審批程序:

(一)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需要公開的,應當在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審計結果報告中說明公開的內容及形式,經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開;

(二)向市人民政府呈報的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需要公開的,應當在呈送的報告中說明公開的內容及形式,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開;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市人民政府交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需要公開的,應當征得委托或交辦、授權審計部門的同意;

(四)關系人民群眾利益、社會關注的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需要公開的,應當經市政府批準同意;

(五)重大違法違紀案件中審計結果需要公開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和相關司法機關的同意;

(六)其他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需要公開的,由市審計機關通過專門會議決定。

第八條 公開審計結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審計結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客觀公正;

(二)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等相關審計結論性文書已經生效;

(三)保守國家秘密、被審計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九條 被審計單位或者相關單位對審計結果有異議的,市審計機關應當進一步核實,再予公開。

第十條 市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審計結果公開規定的,由主管機關或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審計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審計的詳細定義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公認具有代表性且被廣泛引用的是 美國會計學會1972年在其頒布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給出的審計定義,即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并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

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

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是審計的對象,也就是審計的內容。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代表著被審單位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及經濟現象(如會計資料)的真實公允性的一種看法。本書第四章將深入探討這一問題。

收集和評估證據

證據是審計人員用來確定被審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及經濟現象真實公允性的各種形式的憑據。收集充分、有力的審計證據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從一定意義上說,審計就是有目的、有計劃地收集、鑒定、綜合和利用審計證據的過程。

客觀性

客觀性是指不偏不倚,實事求是,這是對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要求。審計人員只有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作出審計結論、報告審計結果,才能達到審計目標,也才能使審計工作令審計意見的利害關系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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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點說明

(一)社會上以及審計機關對應用文寫作技法方面的文獻很少,以至于對諸如報告“基本情況”取舍、“建議”提法等關涉寫作方法的問題,尚無共識。這對穩定、提高報告水平構成影響。為此,本文有針對性的探討了若干技法性問題。

(二)“分析撰寫資料”和“編輯報告內容”,在報告撰寫過程中沒有明顯界線。但是,影響報告質量的方法性問題,無外乎“分析”與“編輯”兩類。為使本文討論的問題系統、定位,便于理解和闡述,才如此劃分。

二、 資料分析過程及其存在的方法性問題

(一)資料分析過程

報告資料分析過程。是審計人員對查證屬實的調查事項進行認識,最終形成審計意見的系統的思維過程。各分析環節及其分析規則如下:

1、界定事實。是對被調查事項(或稱:問題,下同)的行為軌跡及其相關因素進行準確、完整的描述。①行為軌跡:包括時間地點、人員方式、幅度范圍等量化內容。②事件相關因素:包括人員素質、經濟環境、規范性要求的適用情況等非量化內容。

2、歸納特點。就是概括問題(或稱非預期事項,下同)的存在特征。方法:

(1)將規范性要求(預期狀態)與已經完成界定任務的非預期事項(非預期狀態),進行“應該怎樣(預期狀態)”與“實際怎樣(非預期狀態)”的比較。(2)將兩者的差異排列出來。(3)其中最能概括地解釋非預期事項存在狀況的差異,就是該事項的特點。

如,應按市價就近購買原材料(預期狀態),卻以高價遠途購進等質品(非預期狀態)。該事項特點可歸納為,購入價高值低原材料。

3、尋找原因。就是找到引發非預期事件的具體事項。做法:(1)從已經完成界定任務的非預期事項的初始點入手。(2)將可能引發非預期行為的“事件相關因素”排列出來。(3)其中最能合理地解釋該非預期事項“特點”的因素,即是產生該事項最可能的原因。

4、推斷趨勢。不良的發展趨勢,是與相應的發展目標或者進度計劃比較而言的。做法:(1)確定與該非預期態勢相對應的當前以及將來的預期狀態。(2)由已完成界定任務的非預期事項的當前狀態,測算或者推導出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3)將兩者將來狀態(即應該怎樣和可能怎樣)的相關因素排列出來。取其中最大的差異作為推斷結果。

5、作出結論。結論是憑借一定標準,對被調查事項的狀態、性質作出的評價,包括單項事實和綜合情況評價兩種。(1)單項事實評價。是以該調查項目適用的規范性標準,與已完成界定任務的調查事項進行比較(定量標準與行為軌跡比較,定性標準與事件相關因素比較),取其中差異最為明顯、最能合理地解釋該事項特點的因素,作為評價結論。(2)綜合情況評價。是對調查對象進行的整體評價。做法:首先,依據該調查項目適用的綜合性(如,法律的、效益的等)規范標準,對已完成界定任務的單項事實歸類整理,并進行再界定。第二,概括出不同類別事項的特點。第三,將已完成綜合界定任務的整體性情況與該事項適用的綜合性評價標準相比較,取其中最能合理的解釋綜合情況特點的因素,作為結論內容。

6、提出建議。建議包括根治和控制兩個層次。針對“原因”的建議,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針對“特點”的建議,能夠起到控制、避免損失,使“問題”不進一步擴大甚至不再發生的作用。因為,趨勢推斷得出的不良后果尚未形成,所以,針對問題特點的建議就能對其起到控制與防范的作用。

舉例說明:某國企四年內,向一民辦企業不斷投資共一億余元,未獲投資收益。(1)界定:①行為軌跡:四年向民辦企業多次投資計一億余元,未獲收益。②事件相關因素:(見“可能的原因”) (2)特點:進行無效益投資。(3)可能的原因:① 市場變化快。②決策水平低。③ 法制化管理不到位。因為,市場變化快、決策水平低,都不能成為堅持進行無效益投資的理由。所以,法制化管理不到位,是發生該無效益投資問題最可能的原因。(4)趨勢推斷:如此以往,企業將要破產。(5)結論:(依據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原則)該責任人已失去正常的責任心。(6)供選擇的建議:①指向原因: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值觀念,對國有資產的經營責任立法管理。②指向特點:認真進行市場調查;進一步強化可行性研究;重大決策必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建立直接與間接責任的追究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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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料分析過程存在的撰寫問題

1、 將性質不同的事項一起界定,致使建議針對性差。例如,前些年對三角債的解釋即界定是:法人A拖欠法人B貨款,……,法人C又拖欠法人A貨款等等。于是,該問題的特點被歸納為:國企間相互拖欠貨款嚴重。其實,國企債務現象,是一個由許多性質不同的問題糾纏在一起的綜合性問題。解決起來,必須履行先分解、后綜合的資料處理程序。具體情況具體界定,把握不同的特點、找到各自的原因。

2、 特點歸納不準,抓不住問題癥結。表現:(1)(在同一報告中)甲(類)問題的特點,能解釋乙(類)問題。說明該(類)問題還包含著兩(類)個以上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分解。(2)甲問題的特點,不能解釋甲問題。說明界定該事項還沒到位,最能概括該非預期事項與預期狀態之間的差異還未歸納出來。(3)特點過多,沒有抓住問題本質。一個問題,可以表現出若干存在特征。但是,一個方面的存在特征,只能由一個特點反映。

3、 原因不可信,分析活動膚淺。表現:(1)沒從已經完成界定的非預期事項的初始點入手。(2)沒將可能引發非預期行為的因素全部排列出來,最可能引發非預期事項的因素尚未發現。

4 、推斷的趨勢不合理,結果荒謬。表現:(1)確定的推斷依據不符合調查對象實際。(2)使用的推斷方法沒有經過合理性論證。

5、結論不能把握事項全貌或者不能抓住問題要害,失去評價意義。表現:(1)結論不能把握事項全貌。是對事項整體的評價標準尚未把握。(2)不能抓住問題要害。尚未歸納出綜合性問題的特點,導致評價缺乏針對性。

6、 建議不可行,造成調查活動失敗。表現:(1)不懂得在正常工作中,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情況極其罕見,沒著重針對問題特點提出建議。(2)建議產生后,沒論證它在政治上,條件是否成熟;經濟上,財力是否允許;技術方法上,是否科學可靠,就盲目寫進報告。

三、 編輯報告過程及其存在的撰寫問題

(一)編輯報告過程及其資料取舍規則

1、 報告的編輯過程。審計人員完成“資料分析”任務后,依報告體制和資料的取舍規則,編排報告內容,形成報告的過程。

2、 資料取舍規則。因為報告要反映“問題”,成果體現在“建議”部分。所以,資料取舍采取以問題為核心、按逆向順序(正向順序是:基本情況、問題、分析、建議——注)方法,確定編入報告的內容。具體步驟如下:

(1)確定進入報告的“問題”。報告中的問題,是以“特點”為標題、“界定事實”為內容、按重要優先的排列原則編入的。

(2)按適當可行原則,確定編入報告的“建議”條款。

(3)按“建議”指向,編入相應的“原因”、“特點(即問題)”以及“趨勢”的文字分析內容。A、如果“建議”指向問題的“特點”、“趨勢”,即準備治標,不必編入“原因”。B、如果“建議”針對問題的“原因”,即準備治本。則不但要編入“特點”,還必須編入“原因”的文字分析內容。因為,該“建議”打算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系統、全面地反映“問題”的全貌。

(4)編入與“問題”相關的“基本情況”。介紹基本情況,目的是讓讀者接觸問題、考慮建議之前,先對相關環境有所了解,以便讀者更全面的了解問題,產生與作者相同的看法。

(二)編輯報告過程存在的撰寫問題

1、 “基本情況”與“問題”不相關,報告整體性差。基本情況各不相同,撰寫者要選擇與所反映問題相關的內容,使之名符其實地成為與發生的問題或者取得的成績相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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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抓內審監督指導班子。一是落實專職機構。我們于1999年向縣政府提交鄉鎮內審情況的調查報告和設置內審工作機構的請示,經縣政府和縣編制委員會同意,在縣審計局增設內部審計指導服務中心(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二是落實專職領導。確定由1名縣局副局長分工負責內審監督指導工作,并配備2名中層領導協助分管局長抓好內審工作。三是落實專職人員。內審指導服務中心編制為10名,現已配備6名,從業務科抽調的1名副科長負責日常工作。

2.抓鄉鎮內審工作的典型。鑒于我縣村級會計集中,鄉鎮企業已經全面轉制的實際情況,我們在對全縣內審工作全面調查的基礎上,確定在平水鎮率先試點。由分管局長帶隊,對平水鎮的經濟活動和內審工作運行情況進行重點解剖。一是幫助統一鎮、村、廠領導的思想,形成強化鄉鎮審計的思想共識。二是建立紹興縣內部審計平水工作站,工作站實行鎮政府和縣審計局雙重領導的工作體制。三是幫助建立內審的運行機制,實行審計對象統一、審計標準統一、審計管理統一、審計對外委托統一。四是幫助制定有關工作規范。五是幫助落實有關經濟政策。內審人員的工資由鎮政府負責。同時,為增強內審工作站的活力,內審的“外包”業務可以收一定的服務費用。六是局指導中心派員參加工作站的內審項目實施,從而保證了試點內審工作站的審計質量。經過一年的實踐,工作站共實施審計項目50個,查出違規違紀金額650萬元,增收節支17萬元,提出合理化建議12條。在平水鎮開展試點的同時,我們分別在馬鞍、福全、楊汛橋三個鎮建立了內審工作常年聯系點制度。去年年底,我們擴大了試點范圍,為全縣全面推廣平水經驗邁出步子。

3.抓鄉鎮內部監督指導的工作機制。一是明確鄉鎮內審工作標準;二是建立內審工作交流機制,建立內審工作例會制,定期交流內審工作情況,及時傳遞內審信息;三是加強內審工作考核,制定出臺了《紹興縣內部審計工作考核辦法》,結合年終內審工作總結進行考核,達到年初有要求。平時有監督檢查、年終有考核的工作機制。

二、拓展鄉鎮內審工作站的服務領域

1、實行村級財務收支活動年審的制度。在全面實行村級會計由鎮集中以后,村級財務收支活動年審主要審查收入是否全額入賬,鎮政府出臺的各項經濟政策是否全面執行,限額支出有否超支等情況。

2、開展專項審計。主要對村、廠干部的通訊費、交通工具費,村、廠干部報酬支領情況,村級招待費等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實行審計。如馬鞍鎮實行招待費專項審計后,1999年全鎮村級招待費為35.8萬元,比上年減少22.4萬元。

3、實施村廠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據4個試點鎮的統計,因經濟問題撤職處理的2人,就地免職繼續處理遺留問題的2人,作相應職務調整的1人。

4、探索績效審計。為了確保鎮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同股同利原則的落實,福全鎮開展了股份制企業的績效審計,使該鎮7個企業,投資收益從每萬元760元增加到1740元。

5、加強基建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鎮政府規定對2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經鎮內審工作站審計,或由工作站統一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據平水工作站對9個零星小項目審計,核減17萬余元,核減率為18.8%。

6、嘗試財政審計。對鎮屬范圍內以財政撥款為主的鎮屬部門和鎮屬中小學財政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如馬鞍鎮已對2000年度有關部門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

7、積極開展專項審計。4個試點鎮僅去年以來就分別對6個村實行了專項審計,經審計查證有問題的村3個,反映失實的村3個。審計結果在村民代表會上作了通報,對有問題的作出了處理決定,內審在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了作用。

三、開創鄉鎮內部審計工作新局面

l、樹立鄉鎮內審工作新觀念。鄉鎮內審工作要以江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開創鄉鎮內審工作新局面。一是定位要高,從傳統的查錯防弊審計轉到參與經營與管理的高層審計。二是思路要寬,從單一的財務收支審計轉到多角度、全方位的經濟活動審計。三是時效要強,從滯后性的事后審計轉到超前性的事前、事中審計。四是方法要新,從常規的賬證表財務收支手工操作審計,轉到內控制度基礎審計,如計算機操作的現代審計新方法上來。

2、建立鄉鎮內審管理新體制。我們認為鄉鎮內審管理體制實行以“縣局為龍頭,鄉鎮為紐帶,企業為基礎”的管理體制比較適合目前鄉鎮的實際。具體做到:一是強化縣內審指導服務中心的地位。充實內審中心的力量,增配2-3名審計人員,并從制度上規定縣內審中心在鄉鎮內審工作中的組織、指導、監督、協調職能的地位。二是加快建立鄉鎮內審工作站的步伐。今年準備建好4-5個鎮的內審工作站,力爭通過2年的努力在全縣鄉鎮中推行內審工作站制度;落實好鄉鎮內審工作站在村、廠、部門內審工作中的職能。三是加強企業內審機構的建設。著重抓好有鎮。村集體資產參股的鎮村企業和股份(集團)公司的內審機構,逐步調整企業內審機構的隸屬關系,形成董事長領導下,與財務部門相分設的獨立性較強的企業內審機構,負責處理所屬單位的內審日常工作。

3.規范鄉鎮內審操作制度。具體抓好四個環節:一是內審項目管理環節。內審工作實行計劃管理,抓住領導關心的重大問題,改革創新的成效問題,企業管理的薄弱問題,審計匯集的傾向性問題制定年度審計計劃。二是審前準備環節。積極探索和嘗試審計項目主審人招標制度,審計人員由主審聘請制度,會計資料真實性承諾制度。三是審計實施環節。注重審計查證質量,實行賬面審計與調查訪談、分工負責與主審抽查、審計監督與被審計單位監督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審計查證的客觀公正。四是審計報告環節。應努力使內審成果進入領導“決策圈”,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

4.深化鄉鎮內審的工作范圍。一是發揮鄉鎮內審在鄉鎮財政中的審計監督作用。二是推行鄉鎮股份制企業的會計年報年審制,探索鄉鎮企業社會保障制度執行情況審計,確保股份制企業同股同利原則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落實到位。三是針對農村人民來信來訪比較頻繁的實際情況,實行專題審計,發揮鄉鎮內審在穩定農村社會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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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zyb”為你整理了這篇重大水利項目實施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反饋問題整改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市審計局:

貴局關于龍泉市重大水利項目實施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收悉。首先感謝貴局一直以來對水利工作的大力支持。近年來,我市水利工作在上級水利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取得了顯著成效。現就審計報告中存在的問題整改如下:

一、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

1.個別項目未取得用地批準手續。“浙江龍泉瑞洋引水開發有限公司實施的龍泉瑞洋引水工程(一期)PPP項目,僅辦理了臨時用地手續,未辦理相關永久用地批準手續。”

整改措施:目前已與市國土部門對接,正在辦理相關永久用地批準手續。

2.合同條款的簽訂違背競價公告的實質性內容,多支付5.88萬元服務費。“龍泉市水利局于2018年12月24日將龍泉市瑞垟引水一期工程PPP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編制進行網上競價,收費標準按照《上海市重點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咨詢服務收費暫行標準》執行,最終由浙江正和風險評估咨詢有限公司以10%下浮率競價成功。”“龍泉市水利局、浙江龍泉瑞洋引水開發有限公司共同作為甲方與乙方浙江正和風險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未按照上述收費辦法確定合同價,而是直接定價12萬元,并由浙江龍泉瑞洋引水開發有限公司支付了該筆費用。”“按照競價公告的收費標準,合同價應為[6+(20000-10000)*0.025%]*1.0(行業調整系數)*0.8(社會穩定風險敏感程度調整系數)*1(區域范圍調整系數)*0.9=6.12萬元,多支付5.88萬元服務費。龍泉市水利局應督促浙江龍泉瑞洋引水開發有限公司追回多支付的服務費。”

整改措施:浙江龍泉瑞洋引水開發有限公司針對多支付的5.88萬元服務費問題,已于2020年8月24日退回。

3.未保存未中標單位投標文件。“龍泉市甌江水利發展有限公司未保存未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

整改措施:龍泉市甌江水利發展有限公司9月初召開公司全體會議,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強招投標工作管理和學習,并按要求保存好未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

4.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PPP合同。“龍泉市水利局于2018年5月7日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了龍泉市瑞垟引水一期工程PPP項目的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并于2018年6月29日與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錢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體)簽訂合同。”

整改措施:加強合同管理,在今后項目招投標結束后,在規定時間內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5.未在規定時間內公告PPP合同。“龍泉市水利局于2018年12月26日與由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錢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龍泉成立的項目公司浙江龍泉瑞洋引水開發有限公司簽訂PPP項目合同,并于2019年3月14日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上公告龍泉市瑞垟引水一期工程PPP項目合同。”

整改措施:加強信息公開管理,在今后項目管理中,按規定及時公開項目信息。

二、項目建設推進及質量控制情況

1.項目實施進度偏慢。“我市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重大水利項目龍泉市龍泉溪二期治理工程、龍泉市梅溪河流綜合治理工程、龍泉市八都溪河流綜合治理工程、龍泉市巖樟溪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等四個項目截至2019年底計劃完成投資35159萬元,經審計,截至2020年5月底,實際完成投資16223.7萬元,實際完成占計劃總投資的46.14%。龍泉市甌江水利發展有限公司應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整改措施:為加快中央、省、市、縣計劃執行進度和水利建設項目推進,確保水利投資計劃和水利建設任務的完成,10月28日我局制定下發《2020年水利項目推進百日攻堅行動方案》,方案中明確攻堅對象、倒排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員、建立督查機制,確保完成投資計劃和任務,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個別建設項目存在安全隱患。“經審計現場查看,龍泉市八都溪流域八都鎮上游段綜合治理工程有300多米親水通道采用天然河床作為底部基礎,部分河床基礎已被河水沖刷掏空,導致該段親水通道懸空架設,有翻覆或坍塌可能,存在安全隱患。龍泉市甌江水利發展有限公司應對該段基礎進行加固,消除安全隱患。”

整改措施:該段親水通道位于自然河灘上,設計計算能滿足親水通道承載力要求,地基掏空段位于堰壩下游長約10余米,水情情況較復雜,目前工程尚在施工中,對于該情況,目前我單位已會同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進行修復處置。

三、項目資金籌集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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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教育;創新;內部審計職能;轉型

2016年3月,國家教育部下發《關于確定任務(項目)承接單位的通知》[1],各高職院校積極開展項目立項和建設,預估投資總額超過162.42億元[2]。在落實《行動計劃》提出各項任務中,高職院校內部審計職能要適應創新發展趨勢,把審計職能貫穿其中,建立項目經費績效評估機制,提高任務績效,加強國有資產審計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同時對學校創新行動發展中各種風險進行預防,發揮審計的職能作用。

一、高職院校內部審計職能的演變

目前可以將內部審計職能總結為“監督為主”和“服務為主”兩大類,前者側重于內部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后者則偏向評價和咨詢等服務職能的發揮。我國高校內部審計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主要是順應高校內部管理的需要。在前期,主要的職能是“監督為主”,通過審計單位內部會計資料,監督其合法性、合規性,促進學校業務健康發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3],新準則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基本上實現了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接軌,體現從傳統內部審計職能轉型到價值增值型的轉變。劉家義審計長把審計概括為“免疫系統”[4],就是要建立一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系統環境,為高職院校的創新發展戰略提供管理保障。

二、高職院校實現內部審計增值職能中存在的問題

內部審計增值職能是否實現,主要受內部審計單位的機構配備、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領導層重視和外部的審計工作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目前,高職院校在內部審計中,由于上述因素的不完善,導致審計的“價值增值”職能很難滿足新準則的要求。

(一)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立與其職能發揮不相符

陸宏如[5]對高職院校內部審機構調查分析時,發現只有 8% 的學院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了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其他高職院校中,大多數將內部審計的職能并入了紀檢監察機構。在內部審計部門中,還存在職責不清、職能交叉等導致的獨立性不夠、權威性不強等問題。呂先锫,王振青[6](2012)在《我國高校內部審計現狀調查報告》分析中,從對審計機構的分管領導調查結果來看,審計機構的分管領導情況是:書記占1%,校長占26%,副書記占51%,副校長占22%。說明部分高校對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以及審計的職能認識不足,不同級別的分管領導會影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一部分高職院校,甚至沒有專門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有的是從財務、教學管理、紀檢、學生管理等崗位輪崗或調整到內部審計部門的,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涵義、職能、體系、方法等不是很諳熟,主要是在干中學,所以在審計中大都從具體業務層面進行審計,一下子很難站在高職院校創新發展的整體層面上去創新整合思維,“價值增值型”的審計職能很難發揮。

(二)高職院校領導層的重視與認識不夠阻礙內部審計職能轉型

目前,我國高職院校正處在創新發展的跨越期,主要是深化改革創新,聚焦內涵建設,強化校企融合,擴大對外開放,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學校領導在創新發展中,更重視學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招生、就業與創業等工作,對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重視和認識不夠。學校領導普遍認為“教學與科研”是學校的中心工作,認為單位內部審計主要是檢查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固定資產投資等與財務部門相關的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在發揮“價值增值”職能中,如“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審計時,領導層會認為約束學校的改革與發展,很難得到領導層的重視和支持,內部審計職能的增值作用得不到體現。

(三)外部法律環境不完善約束內部審計增值職能的發揮

目前我國的內部審計存在著主體法律缺失、配套法律滯后、操作性不強、與國際內部審計發展趨勢存在差距等問題,如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面,法律依據與評價標準單一籠統,沒有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審計目標,定性的指標多,定量的指標少。在審計結果上,內部審計只有建議權,無法行使處罰權,使審計職能難以有效發揮,審計成果運用難,限制內部審計增值職能發揮。

三、高職教育創新行動發展下的內部審計職能轉型對策

(一)在高職創新發展中,內部審計職能的新定位

內部審計功能正在由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向內控管理審計轉變,審計防范的關口正在逐步前移,審計思路正在由單純審計檢查向著更加注重審計分析轉變,同時,大力推動審計整改的落實,使審計不僅發現問題、指出問題,而且有針對性地督導解決問題,審計的“免疫”功能得到更好的發揮。高職院校在適應創新行動發展的新形勢下,要適應內部審計職能的新定位:第一,內部審計對學校管理層在創新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的決策部署,如基建項目、科研經費、經濟責任、二級管理等,找準審計職能的增值點,發揮監督增值作用;第二,進一步加強干部監督管理、規范項目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夯實管理基礎發揮了獨特作用,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等工作,發揮審計監督的警示效果,關注廉政和作風建設,自覺維護學校內部控制系統和工作秩序。

(二)探索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有效結合,提升內部審計職能的層次

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都有管理風險、提升治理的功能,幫助組織實現目標。新修訂《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中“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也是期望內部審計職能從單純的業務審計中抽身出來,站在更高的角度實施審計。因此,內部審計職能要增加組織價值,更要與內部控制有效結合。內部審計應從審計內部控制的不相容崗位著手,堅持不相容崗位完全分離,形成內部牽制約束機制。內部審計通過對組織內部控制環境、控制活動等充分性、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發揮監督職能;通過內控審計,積極提出改善內部控制的建設性建議,組織開展內部控制相關培訓,推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促進教職工、部門、組織管理層共同承擔內部控制責任,發揮內部審計在內控領域的咨詢作用。

(三)逐步建立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發揮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7]明確提出強化績效評價:“各地要逐級按照職能分工量化落實方案,逐級分解任務、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確定時間表和任務書,實行項目管理”。在《行動計劃》執行中明確評價指標,如對“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中,重點審計督查“規劃與實施方案、財政資金支持、學校內外實訓基地、師資隊伍建設、招生、就業與創業情況、學校技術服務、社會培訓及國際交流合作、省級及以上重點專業建設和教學名師、教學成果、科研成果、專業教學資源庫、精品在線開放課程、教材、師生參賽獲獎等方面評價”。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工程審計、專項資金審計、項目管理等內部審計項目中,應建立績效審計評價體系,通過對各項任務進行績效評價,發揮確認職能;在審計評價標準的選擇上應著重關注“投入”、“過程”、“產出”、“效果”等評價指標。下面以“社會服務能力”績效審計為例,具體績效審計指標及分值如表1:

審計評價標準的選擇是開展績效審計的難點,在創新發展行動計劃中每個任務和項目的審計范圍、目標和重點差異很大,所以“投入”、“過程”、“產出”、“效果”等評價指標在不同任務和項目中有不同的體現,內部審計應創新完善內審評價機制,推進內審工作轉型發展,更好服務創新發展行動計劃,增加組織價值。

參考文獻:

[1]《關于確定任務(項目)承接單位的通知》教育部 (教職成司函[2016]30號).

[2]張啟明,王博,童衛軍.各地落實《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舉措綜述[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16(13):36-42.

[3]《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公告2013年第1號.

[4]劉家義.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動審計工作全面發展[J].審計研究,2008 (3):3-9.

[5]陸宏如.高職院校內部審計現狀調查及對策分析[J].廣東輕工業技術學院學報,2014(1):20-22.

[6]呂先锫,王振青.我國高校內部審計現狀調查報告[J].會計之友,2012(2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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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的必要性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線。對于審計質量,廣義上講是指審計工作的優劣程度,狹義地理解就是對某一審計項目的計劃、實施、結論及整改狀態的一個評價。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新形勢下,對審計工作特別是審計質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審計部門起到承上啟下、管理與監督、目標與實施、方位與角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和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是審計部門在基層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切實提高審計質量、全面推行依法審計的關鍵所在。

一是探索和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是審計管理體制所決定的。審計部門在當前審計工作中處于既是任務的承接者又是任務的完成者,既是指揮員又是戰斗員,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務者,處于工作中觀的方位。加之,審計專業的細分化、工作領域的多元化、工作主題的人性化,工作的重心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不斷的變化,社會的參與度、公眾的滿意度、被審計單位的認可度的進一步增強,這就要求我們在做好工作的同時,要在更大程度、更廣領域和更能體現公信力和執行力下工夫,為此其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于切實提高審計質量,建立可控制審計質量監控體系,確保審計工作的合法、真實和效益。可見,與時俱進地抓好審計質量這一基礎性工作,才能引領整體審計工作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是探索和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是審計工作發展的基礎。審計質量在審計工作全局中具有基礎性地位,不斷提升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發展的基本要求,只有過硬的審計質量,才會有良好的審計成果和放大的社會效益;只有按照科學發展、和諧發展、依法審計的要求,不斷地提高審計質量,審計工作才能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形勢需要,才有創造力和生命力。為此,審計質量監控的目的就是提高現有的審計工作質量,提升工作水平,拓寬工作領域,使審計內容、重點、方式、手段、對象、結果等方面得到完善和突出,為宏觀決策和微觀服務提供更科學的“產品”。

三是探索和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是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客觀要求。審計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審計工作的領域和內容也在不斷深化拓展,擔負的任務和責任越來越重。比如在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民生工程、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重點投資項目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審計部門都承擔著保駕護航的職責。如何確保這些資金的安全高效,就需要我們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也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我們的審計執法水平,才能充分發揮并不斷強化審計監督作用。

四是探索和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基本路徑。審計質量與審計風險有著密切的、內在的聯系,審計質量的高低決定審計風險的大小。審計質量越高,審計風險就越小,反之亦然。隨著審計任務的加重,在審計實施過程中,稍有不慎,遺漏了重要的審計證據,或對重要事項進行判斷運用了不適當的審計標準,就會造成審計風險。從實踐中來,雖未發生重大的審計風險,但風險已經存在,如在投資效益審計中,我們更多地關注核減工程款,卻對工程質量關注不夠,就會導致在一定領域和空間產生審計風險。因此,探索和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堅持實事求是、依法審計,就可以從更多的方面注重對審計風險的化解和弱化,維護審計監督權威,保障審計事業健康發展。

五是探索和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是當前審計發展形勢的迫切要求。近年來,隨著審計監督領域的不斷深化和拓展,審計任務越來越重,壓力越來越大,政府和人民群眾對審計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這就要求審計工作必須加快管理創新,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現實工作中,審計質量控制存在的具體問題還不少,如對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執行重視不夠,審前調查不充分,被審計單位信息資料掌握不全;審計目標不具體,重要事項的審計步驟和方法不夠細化,操作性不強;審計程序不夠規范,日記要素不全,內容過于簡單,審計周期過長;審計技術方法落后,手段單一;執法行為隨意性大,復核存在走過場現象;綜合分析質量不高,審計意見和建議針對性不強等。上述存在的問題對審計機關的形象、政府和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的認可程度都大打折扣。只有保證審計質量,審計才能有效地發揮職能作用,才能樹立良好的外在形象。加之,行政機關對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動公開,接受監督,審計機關也不例外,這對審計質量提出了新要求,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情況通報必須經得起公眾的檢驗。審計信息的公開化使審計機關的各項工作都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稍有不慎就會影響到審計機關的形象和審計公信力。可見,提升審計質量迫在眉睫。

二、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的基本框架

審計質量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對影響審計質量的各個要素進行全面的規劃和安排,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質量監控體系。要按照“方案科學、有效實施、嚴格復核、準確處理、適時跟蹤”的程序,積極探索和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確保新時期審計質量得到不斷提升。

一是質量指揮體系。是整個體系中的決策機構,以行政首長為第一責任人,各位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由綜合、法規、人事和監察等職能部門構成,發揮著指導、控制、協調、提請的功能。主要任務:制定審計質量監控體系的長遠和近期質量目標、各項質量控制規則、實施細則并組織與落實,監控工作計劃、總結,及時處理審計工作中的質量問題。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請公安、監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等機關協助,確保審計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能。

二是質量組織體系。是整個體系中的執行機構,以行政首長為組長,各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由綜合、法規部門牽頭,項目審計組長、所在科室負責人為成員。主要任務:通過一定程序對各業務部門的審計質量管理提出要求,具體組織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活動,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實施方案以及綜合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等,納入監控范圍,對于黨政領導交辦的重要項目,實施全方位跟蹤,及時掌握動態。

三是標準規范體系。是整個體系中執行質量標準和規范的提供者,由分管領導直接負責,綜合、法規等專業部門制定落實。主要任務:根據審計署6號令和相關審計準則,結合審計工作實際情況,一是制定審計質量管理標準,即在編制審計項目計劃、設定審計組織的職責和權限、審計人員的組織分工、審計復核、審計執法檢查、審計項目考評、審計檔案管理等方面應遵循的標準和規范,該標準和規范必須具有指導性、約束性和權威性;二是制定審計業務質量標準,即在具體實施審計過程中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取證材料、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應遵循的標準和規范。

四是信息收集反饋體系。該體系主要通過各層面(局領導層、監督層、質量監控層、項目審計組、行風評議、政風評議、政務公開反饋等),采取督察、座談、會議、問卷調查等多渠道多形式來實現信息收集和反饋。質量監控系統將收集的信息,按不同性質、類別、對象進行分類,分析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找出產生的原因和關鍵控制點,及時反饋給決策者,以便采取措施,加強控制。為此,在審計項目安排上既要考慮監督面,又要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本著“全局性、典型性和可行性”的原則,努力使審計工作更好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更好地發揮審計機關的建設性作用。

五是項目評價體系。立項是審計工作開始的源頭,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項目評價要從源頭開始,質量監控要與之同步。為此,建立審計項目立項調研報告制度應擺上重要位置,可以從每年6月起,由綜合管理部門開展次年計劃編制前的調查研究工作,搜集、研究宏觀經濟信息和政策動態,走訪有關部門,召開專家學者咨詢會,征求業務科室和縣區審計機關意見等方式,同年10月底前,提出審計項目立項調研報告或審計項目立項背景資料,為科學編制審計項目計劃,提供充實的基礎信息支持。同時,進一步改進審計成果的運用方式,提高審計成果轉化的層次,要加強專項審計調查,從機制、體制上進行分析,力爭形成有價值的專報,在宏觀層面上發揮建設性作用。通過高質量的樣板示范,有重點地選擇部分不同類型、并具有代表性的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報告、審計日記等業務范本,以點帶面,廣泛開展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力爭促進審計整體水平的提高。

六是審計整改體系。是整個體系中的關鍵環節,以分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審計項目科室負責人或項目組長為直接責任人,綜合、法規部門為協調部門,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機制。首先要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被審計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審計機關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包括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責任人的責任和處理情況;尚未整改和處理的原因和責任;準備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及整改時限。其次要健全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公安、監察、財政等相關部門要依法協助 審計機關 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聯手落實審計整改。第三要建立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制度。組織、人事部門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權、獎懲考核權等部門,要把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門年度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有關部門應依據審計機關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依法及時作出決定,并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要建立完善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審計項目的主辦部門應組織專人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和移送處理書送達之日起 3 個月內進行審計跟蹤檢查,對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情況、采納審計報告意見及建議情況、處理審計移送事項結果進行檢查,及時督促落實。第五要實行審計整改公告制度。審計機關要逐步公告審計整改結果, 在一定范圍內對拒不整改或屢審屢犯的單位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對整改成果比較好的,予以肯定和表彰。

七是獎懲處理體系。根據崗位職責和年度工作任務,研究制訂質量管理目標責任管理辦法,嘗試將政治、經濟等激勵措施引入質量管理機制,加強對審計人員工作質量情況的考核,對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審計人員給予獎勵;對工作質量狀態差,不思進取,長期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給予懲戒,甚至調離崗位;對玩忽職守,以審謀私要進行責任追究。以此激發審計人員的榮譽感和進取精神,創造人盡其能,才盡其用的平等競爭機制。開展“崗位創優競賽”和“優秀審計組長”和“優秀審計能手”評比等活動,又要立足于自身,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力求形成整體合力,不斷掀起崗位創優活動熱潮。

三、探索和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的保障措施

探索和建立審計質量監控體系,是樹立依法審計、科學審計理念的關鍵所在。審計部門要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工作中心,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務實,創新工作,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努力打造精品審計項目,為維護經濟秩序、加強廉政建設、推進依法審計、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一是強化審計主體在審計質量控制中的作用。審計質量建設是一項系統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只有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形成合力,整體推動,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是實施審計質量監控的主體。為此,必須加強學習、率先垂范,求真務實,勇于創新,進一步增強其創新意識、效率意識、管理意識、質量意識和精品意識,夯實審計質量制度基礎。要以效能建設為核心,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培訓工作,引導審計干部適應形勢發展和審計工作自身發展的要求,加強審計質量理論創新研究,探索和嘗試新的審計理念、方式、方法等,特別是要加強對宏觀經濟、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現代科技、計算機技術等相關知識的學習,開闊眼界、啟發思路,增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

篇9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合法權益

1、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法》的學習宣傳。訂購了15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理論與工作實務》,組織大家自學,深刻領會法律基本精神,營造依法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2、擬在年底前成立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現正在開展制訂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管理制度、仲裁規程等配套制度及相關法律文書,落實仲裁員等相關準備工作。

3、全面啟動我縣“三項試點”工作。除繼續搞好在新盛鎮天鵝村8社、9社開展土地經營“小集中”試點外,對擬在區域重點鎮(金山鎮)開展土地經營“小集中”試點進行了前期準備工作。新盛鎮天鵝村8社、9社已按現有的田地按人平均重新落實了承包田地;目前,這兩個社的農戶,已按重新落實的承包田地種植了小春作物,正在進行機耕道及溝渠整治;這兩個社土地經營“小集中”前有田399塊、地360塊;“小集中”后有田140塊、地91塊;鎮、村、社干部及農戶十分支持土地經營“小集中”試點工作。

4、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工作。對擬在略坪鎮、白馬關鎮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開展了前期準備工作。目前在御營鎮響石村3組已組建了xx縣御西土地合作社,該社以御營鎮響石村3組79戶社員408畝土地19年的經營權為基礎招股,按1畝折算1股入社;實行按戶投票,按股分紅。

5、對擬在金山鎮、蟠龍鎮和新盛鎮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開展了前期準備工作。

6、全縣統一印制和使用了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

7、參與了我縣土地利用開發調查,并撰寫了調查報告。

(二)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確保減輕農民負擔和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1、健全完善了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突出問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和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制和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狠抓了任務的落實,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專項任務的牽頭和協辦相關工作。

2、農民權益義務監督卡在5月底以前發到社100%到戶95%以上。全縣按市上統一內容、統一格式,統一印制監督卡70543份,并由各鎮政府監章后,按要求發到農戶。

&nbs 4、認真做好涉農收費審查備案和涉農收費公示。縣農民負擔監管辦會同縣財政局、縣物價局和縣監察局對全縣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依據中央、省、市已出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了嚴格審查,共審查涉農收費項目34項,備案保留34項,并及時上報了審查備案情況。

5、開展農民負擔檢查,及時糾正查處違反農民負擔政策和惠農政策的行為。開展了農民權益義務監督卡發放、強農惠農政策落實等方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反農民負擔和惠農政策的行為。

6、認真做好了糧食直補、農資增支綜合補貼和油菜、小麥、玉米、水稻良種補貼面積核實工作。并與有關部門一道對略坪鎮聯豐村從糧食直補款中抵扣水費等費用一事進行了調查處理,并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糾正。

7、繼續開展了農民負擔動態監測工作。在鄢家、白馬關、御營、新盛4個鎮確定20個調查村20戶調查農戶,開展了農民繳納稅費動態監測工作,并按要求及時上報了監測資料。

(三)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2、加強了與專業合作社的聯系。確定了略坪蔬菜種植專合社、xx縣大霍山棗子專合社、xx縣天馬山翠冠梨專合社等5家專合社為示范社,建立長久聯系,保持經常聯絡,從規范化、標準化、品牌化和市場化4個方面的建設上為其提供幫助指導服務,并積極幫助專合社爭取有關項目支持。

3、及時掌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動態,按時上報了報表;并針對農民專合組織建設與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建議。

(四)進一步加強了農村“三資”管理

1、加強了村組民主理財小組建設。指導各鎮開展對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幫助村組建立健全民主理財民主監督有關制度。并就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權利及理財規定等作出了統一要求。

2、積極推行“會計委托制”和財會電算化。對萬安、蟠龍等已有7個鎮推行的“會計委托制”進行了完善,并在慧覺鎮和新盛鎮開展了財會電算化試點前期準備工作。

3、繼續做好以財務公開為主要內容的村務公開工作。一是按全縣統一的公開內容、程序、時間、方式等環節開展了財務公開,并對財務公開工作進行了指導和檢查督促。二是配合有關部門將糧食直補、良種補貼的數額計算到戶并張榜公布。全縣村務公開面達到100%。

4、認真開展農村審計工作。一是指導各鎮開展了農村財務、農民負擔、村社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等審計工作。已審計村組數565個占村社總數的42%,審計金額3857.26萬元。二是由市、縣、鎮組成聯合審計組,對調元鎮雙埝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就地審計。通過審計維護了農村正常的經濟秩序,強化了村社經濟和財務收支約

束監督。

5、建立健全村組債權債務臺賬,及時掌握村組債務動態,為黨委政府化解村級債務當好參謀。

6、參與了縣政協開展的村級實施民主管理調研活動,并形成了調研報告。

7、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今年6月,印發了《xx縣村社集體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羅府辦發[2010]69號),從財務公開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建立了11個有關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五)認真開展農村經濟、農業生產等統計工作

使用統計軟件進行了數據處理,按時按質完成了各項統計報表;積極開展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完成了3篇統計分析資料。

(六)其他工作

1、認真辦理農民群眾來信來訪。全年共接待8起11人次有關惠農政策落實、土地承包等方面的來訪,并進行了妥善處理,做到了熱情接待、耐心解釋、認真調查、協調處置、事事有回音,并及時上報了來訪回復材料。

2、積極開展農經調研。圍繞土地利用、農村“三資”管理、農民增收等內容,共完成了4項專題調研,并形成了調研報告。

二、2011年工作計劃

(一)農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轉管理

1、進一步搞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法》的宣傳學習和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做好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指導、審查鑒證、糾紛調解等日常工作。

2、做好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鎮建立健全鎮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

3、做好土地“小集中”、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相關工作,擴大機制創新成果。

4、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轉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平臺;規范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管理。

(二)農民負擔管理

1、健全完善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突出問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認真搞好農民負擔預決算、監督卡發放、涉農收費審查備案和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嚴格執行“一事一議”制度。

2、開展農民負擔明察暗訪,加強和完善日常監督檢查。

3、將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納入政府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簽訂目標責任書。

4、繼續在4個鎮20個村20戶開展農民負擔動態監測。

(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1、對確定的5家專合社作為示范社,建立長久聯系,保持經常聯絡,為其提供幫助指導服務;及時掌握農民專合組織發展動態。

(四)農村“三資”管理

1、加強村組民主理財小組建設,提高他們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財的水平和能力。

2、繼續推行“會計委托制”和財會

電算化。

3、做好以財務公開為主要內容的村務公開工作;繼續開展對三分之一以上村社財務審計;市、縣鎮聯審1個村。

4、建立健全村組債務債權臺賬,及時掌握村組債務動態。

5、繼續貫徹實施《xx縣村社集體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抓好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建設。

篇10

據悉,財政部去年下發的一份行政處罰書,指控某事務所在對兩家上市公司2003年年報審計時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決定給予警告處罰。兩家公司分別隱瞞銀行借款2.7億元、2.5億元,還分別虛增收入2.63億元、虛增利潤4502萬元。財政部指控該所在兩家公司2003年年報審計時,均“未對該公司的銀行賬戶、應收賬款有效實施函證及必要的替代審計程序”。

最近曝光的某上市公司巨額資金占用案專項審計結果:根據某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調查報告,截至2005年6月30日,該上市公司以銀行借款、開具承兌匯票為××公司提供資金6568萬元,其中未在以前年度會計報表中反映的:(1)未到期的轉貸銀行借款34000萬元(其中存在銀行的保證金余額1050萬元),系少計短期借款;(2)未到期的票據貼現借款26000萬元(其中存在銀行的保證金余額15400萬元),系少計應付票據;少計其他貨幣資金16450萬元(保證金合計);少計其他應收款43550萬元(扣除保證金后的銀行借款和票據貼現借款合計)。上述未披露的被占用款項沒有嚴格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從而沒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也沒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該會計師事務所為某公司2004年年報重新出具了“保留+解釋”審計意見,“解釋段”中強調:我們于2005年3月10日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某公司2004年度會計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某公司于2005年3月12日對外公告了2004年度報告。現根據某公司提供更正后的2004年12月31日的會計報表及相關財務資料,截至2004年12月31日,某公司向銀行所借的短期借款供××公司使用而未在某公司會計報表和會計賬冊中如實反映的貸款余額為44500萬元,用某公司開出承兌匯票貼現而某公司未入賬的匯票余額28890萬元,扣除未入賬的保證金12479萬元,××公司共計欠某公司60911萬元未在會計報表和會計賬冊中如實反映;也未如實反映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3000萬元。在以往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時,某公司未向我們提供上述銀行借款、應付票據和對外擔保的資料,未完整反映銀行借款、應付票據和對外擔保的真實情況,致使我們實施正常的審計程序,未能發現某公司以銀行借款、承兌匯票為××公司提供資金和擔保問題。

不管孰是孰非,事實就是這家上市公司的巨額賬外銀行借款沒有被發現。這些案例表明,證券審計師在銀行借款審計方面未能實施有效的審計程序,最大的審計缺陷懷疑是未能對貸款卡實施有效審計。

二、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基礎知識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銀行信貸登記咨詢是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管理手段,通過對金融機構信貸業務和借款人信息登記,全面反映借款人資信情況,為金融機構提供借款人資信咨詢服務,并對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的信貸行為進行監控的金融監管服務制度。凡與金融機構發生信貸業務的借款人,應當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申領貸款卡。貸款卡由借款人持有,金融機構對所辦理的信貸業務,應及時、完整地在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內登錄有關要素、數據。

我國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于1997年開始籌建,1999年在每個城市范圍內實現了信貸數據聯網上報并提供查詢服務,并頒布了《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試行)》,在業務內容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2002年底實現了全國聯網查詢,在全國所有334個地級城市(或地區)及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立了數據庫。截至2003年5月底,該系統已錄入近400萬個借款人各項人民幣貸款11.2萬億元,占全國金融機構各項人民幣貸款金額的79%,除自然人外,借款人基本涵蓋了所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信貸關系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借款人。

我國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目前采集的主要信息包括: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金融機構發生信貸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借款人(自然人除外),必須全部進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資、外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均須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傳輸信貸數據信息。

3.目前金融機構開展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擔保等所有外幣信貸業務全部登記進入系統。

4.系統登記借款人的基本概況、財務狀況、欠息、被等以及其他資信信息。

目前,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所采集的信息數據是全面完整的。任何一個借款人在國內任何地方發生的所有信貸業務,都將記錄在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中。商業銀行在獲得了企業信息之后,可以利用這些信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1.通過銀行信貸咨詢系統可以全面揭示單個借款企業的信用風險。金融機構通過查詢系統,可以看到借款企業的所有信貸記錄,包括該企業在全國其他地區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所有往來信息,這樣對企業是否有不良信貸情況可以一目了然。同時,對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曾被、是否有逃廢債等情況也可以及時了解。比如:一個企業到某銀行申請貸款,查詢系統顯示,該企業在其他多個銀行的貸款已經逾期,并且有被的情況。這些情況就可以幫助查詢機構對企業的信用程度以及貸款前景有個基本的判斷,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不必要的風險。

2.通過銀行信貸咨詢系統可以快速掌握關聯企業的融資風險。由于單個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的借款情況通過《系統》查詢可以直接了解。此時,一些不符合借款條件的企業為了得到貸款往往采取注資新的企業、關聯擔保、賬務處理等集團企業操作模式,以多個子、孫企業分散借款的方式達到形式上符合借款條件目的。以前段時間著名的農凱系關聯企業為例。他的關聯企業數十家,相互關系十分復雜,但通過《銀行信貸咨詢系統》,系統操作人員僅用了兩小時時間就基本摸清了農凱系關聯企業的貸款筆數、總量以及提供貸款的各家商業銀行,快速有效的配合了有關部門對此問題的調查。利用“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關聯企業主要從三條渠道著手:一是查詢集團企業資本構成信息。集團企業一般都由數個企業或自然人出資組成。系統在基本信息欄目中有專門的“實收資本構成”信息。我們可以從實收資本構成信息中一層層查詢控股公司和子、孫公司的來龍去脈,大體了解企業集團關聯企業的數量、資本總量和貸款總量。二是查詢企業集團法人兼職狀況信息。這種信息可以幫助我們判斷企業集團是家族性的還是國家企業集團,其關聯企業的設立是否必要或者有其他動機。三是查詢企業對外擔保和互相擔保的信貸信息。企業之間的擔保往往是構成關聯的重要線索和依據。通過企業擔保情況的查詢,可以深入挖掘隱蔽的關聯成員,從而得到更加完全的企業圖譜。對這些信息進行歸納加總,就可以發現該企業集團的貸款和經營的實際全面情況。這對商業銀行貸款決策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3.通過銀行信貸咨詢系統可以及時分析行業風險。通過對系統收集來的數據加以統計分析,我們可以隨時對現有的數據進行各種分類方法和統計口徑下的匯總和比較。例如可以對所有企業貸款總量按行業、按時間生成表格,也可以按貸款增量、增幅排序,通過這些表格很容易看出貸款在各行業中占比的變化。通過這些變化,我們可以對今后的信貸業務走向有所預期,對宏觀經濟的決策提供數據參考。

三、貸款卡查詢為審計必需程序

審計師通過銀行信貸登記查詢系統,可以看到借款企業的所有信貸記錄。所以,筆者建議應將貸款卡查詢列為審計必需程序。根據執業CPA的經驗,貸款卡查詢有以下一些技巧:

1.由于通過貸款卡查詢僅能得到截至查詢日的數據,故對于大的重要的項目,可安排在12月31日或1月的最初幾天查詢,這樣便于數據的核對。最好在1月初,因為銀行會在年底突擊放款,而且有的銀行貸款卡放款記錄是在放款后3天內登記(當然放款日期不變只是登記時間延后了)。

2.有些城市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查詢,按語音提示輸入貸款卡卡號和密碼后,能夠自動傳回相關的所有信息。只要是貸款卡發行當地的銀行,而且和當地人行貸款卡查詢系統聯網,就能通過卡號(組織機構代碼證也行)、密碼(有的企業不設,或就是111111)查詢了。當然只有查詢銀行的記錄顯示金額,其余銀行名稱顯示為星號。

3.最好能夠親自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當場從系統里打印出所有信息并請銀行蓋章。如果實在無法實現,到客戶的基本戶所在行查詢。但需要注意的是,除基本戶所在行以外的銀行借款等,只能顯示金額,銀行名稱顯示為***(星號)。舉例:某公司在交行、工行(基本戶)都有貸款。只需在當地人行貸款卡聯網交行中任一支行,就能顯示該公司開戶的交行具體貸款記錄,而其工行記錄只有金額和放款日期和到款日期,具體哪家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