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給公司擔保書范文
時間:2023-03-28 07:47:1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個人給公司擔保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經 濟 擔 保 書
擔保人:
被擔保人: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愿意為____________ 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間,若出現貪污、盜竊、挪 用公款或貨款(物)不還,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本人無力償還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并負責償還。
三、擔保人概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及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請擔保人工作單位證明其擔保資格的真實性:
擔保人工作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擔保人工作單位蓋章:
填寫時間 : 年 月 日
備注:
1、 請附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2、 擔保順序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員,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 擔保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有較穩定的收或固定資產;愿意為被擔保人承擔風險。
3、 擔保人工作單位只為擔保人的擔保資格的真實性作證明,不負任何經濟責任或連帶責任。
4、擔保人工作單位對擔保資格的真實性證明時應加蓋單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門章。
5、擔保書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擔保人、被擔保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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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第五條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二.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三條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擔保人資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核準后發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篇3
抵押擔保范圍具體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抵押擔保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擔保書1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書
擔保人:______,性別____,生日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被擔保人:______,性別____,生日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擔保人______,系被擔保人______的(____),擔保人_____,和被擔保人共同出資購買了由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的坐落于____________單元____樓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的成套住宅(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約備案號:____________二手房:房產證號: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壹套,支付上述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該房屋產權份額擔保人占%被擔保人占%,現被擔保人______準備向北川住房公積金中心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支付上述房屋的購房余款,擔保人自愿以該房屋自己所擁有的產權全額作為被擔保人______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擔保,擔保人對房產抵押的有關事宜保證如下:
1、擔保人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借合同)的全部內容予以認可。
2、擔保人同意以所有的房產份額全部給被擔保人抵押向北川住房公積金管理處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3、如被擔保人不能按期支付貸款本息,擔保人自愿承擔上述房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償還責任,并承擔因抵押擔保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如被擔保人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處分抵押房產的,擔保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擔保人: 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書2租賃合同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合同編號: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保證人及第三方(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
(區/縣) 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商鋪。
2、甲方告知乙方該房屋
(已/未)設定抵押。
二、租賃用途
1、乙方租賃上述房屋用于經營________
加盟店,非經甲、丙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用途。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變房屋用途的情況下,以承包、轉租等形式變更實際
承租人,但不影響甲、乙之間的租賃合同關系。
3、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或丙方不得將房屋擅自對外轉租。
若乙方擅自對外
轉租的,丙方有權接替乙方作為該房屋的承租人。若丙方仍然對外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交付日期、合同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交付房屋,該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則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支付(若有)的保證金雙倍(無息)退還給乙方,并將乙方已經支付的租金雙倍一并退還乙方。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
四、租金及其他費用的支付
1、甲、乙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計算租金:
該房屋租金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合計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年租金 元;在 年后年租金遞增 %,為人民幣 元。
2、租金每
(月/季度/年)計收一次,乙方于每檔租期開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在收到甲方開具的發票后向甲方支付房租。第一期租金乙方在 年 月日支付甲方。
3、租賃期間,因乙方使用租賃房屋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收到相關職能部門的賬單后支付。
4、甲方提供以下銀行信息供乙方按時繳納房租:
銀行賬號:
開戶人:
開戶行:
聯系電話:
五、保證金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保證金計人民幣 元。甲方收取前述款項后,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2、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終止,乙方交還甲方正常使用狀態的房屋后二天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返還乙方。
3、因乙方原因導致第三方對乙方的投訴、索賠或任何形式的權利主張,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六、裝修免租期
1、乙方可享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裝修免租期。
2、裝修免租期內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乙方仍應繳納該期間使用房屋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持該房屋的可租用及安全狀態(除自然損耗外)。
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2、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
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3、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盡快進行維修。如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進行修復的,則乙方有權自行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甲方提供該房屋內水、電滿足乙方的經營需要,確保正常規范的排污系統,提供三相電電容不低于
KW;預留 個外掛空調位置。
八、裝修
1、若乙方在該房屋交付后需對該房屋進行裝修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實施。
乙方同意自行處理施工過程中非因甲方原因所導致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
2、在租賃期內,政府主管部門對乙方在該房屋的裝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施等,提出任何書面整改要求,乙方須按照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整改。
九、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租賃期屆滿合同終止,乙方將正常使用后的房屋返還甲方,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應對租賃物內的裝修予
以評估作價后,對乙方的裝修損失進行補償。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不得主張裝修損失。
2、乙方如在搬離過程中造成租賃物主體結構損壞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十、特別約定條款
1、丙方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租賃關系終結時,甲方與依據本合同確定的合同相對人各自依法履行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后合同義務。
十一、解除、終止本合同的條件
1、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變更、解除本合同,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①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該房屋因社會公益被征用的;
③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納入城市拆遷范圍的;
④該房屋因不可抗力毀損,滅失或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合同任一方欲提前解除租賃關系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在擬終止租賃關系之日前辦理房屋的交接,因一方原因導致無法或逾期辦理交接的,該方應當對擴大損失部分承擔責任。
十二、違約責任
1、甲、乙、丙三方同意,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相對方支付相當于同期月租金的倍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①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②甲方未及時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導致乙方在租賃物內無法正常經營的;
③其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物內正常經營的;
④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租金,連續拖欠超過 個月,且經書面通知丙方壹個月后仍未收到拖欠房租的;
⑤因乙方原因導致租賃物主體結構損壞,無法繼續使用的,丙方亦不愿意接受的。
2、若乙方違反第二條之規定,或發生如下情況之一的,丙方有權取代乙方成為該房屋的唯一合法實際承租人,丙方行使該權利的,自丙方書面通知甲方送達之日起即告生效:
①乙方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乙方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③乙方發生重大財務問題,可能影響乙、丙雙方之間的加盟關系的;
④乙方在經營加盟店期間有違法經營情況,被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的;
⑤乙方經營之加盟店嚴重虧損,丙方認為有必要收回加盟權自行經營的; ⑥乙方違反加盟合同約定或丙方公司規章制度,與丙方發生法律訴訟的;⑦乙方單方欲終止租賃關系的;
⑧其他丙方認為有必要收回加盟權的情況。
十三、稅費、規費承擔
1、甲方、乙方應依照法律規定各自按時繳納稅收和有關費用。
2、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印花稅、登記費及一切附帶手續費(如有)將由甲方與乙方各負擔一半。
十四、郵寄
1、依據本合同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文件而發出的所有通知、單據均采用書面
形式,并用快遞或掛號發至對方。
2、使用快遞發送的,在發出后視為收訖;
使用掛號信發出的國內郵件,在掛號信寄出五日后視為收訖;國外郵件,在掛號信寄出三十日后視為收訖。
3、雙方的聯系地址為本合同上所列地址,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掛號信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疏于通知而導致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十五、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由甲方負責向房屋所在地區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附件。
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人: 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電話:
人:
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書3抵押權人: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人: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年__×月__×日,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浙江__×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浙江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大廈愿為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年__×月__×日甲方與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年__×月__×日支付__×萬元;__×年__×月__×日支付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市__×路 號的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土地使用證號
。
第三條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乙方:____×大廈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書4經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 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后1 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 份,公證機關1 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
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
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篇4
第一章 招募與配置
第一條 目的
為公司發展提供合格人員,充分體現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二條 職責
1.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手續,并進行人力需求調查及薪資調查工作,向總經辦報送分析報告;
2.各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考核;
3.總經理負責簽署經考核合格者的求職表。
第三條 招聘原則
公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擇優錄用人才。
1. 回避原則
1.1親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級關系;
1.2同一部門同一地區人員分布適宜,避免過分的老鄉關系和裙帶關系出現。
2. 不能錄用原則
2.1在集團各公司服務并解聘的(特別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可錄用);
2.2未滿16周歲的人員;
2.3體檢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違法犯罪行為正被公安機關通緝者。
第四條 招聘條件及招聘需求批準程序
1. 招聘類型
1.1新增崗位是指崗位空缺的補充將造成企業總體人數增加;
1.2補員是指空缺崗位的招聘不影響企業總體人數的構成。
2. 招聘條件
2.1公司擴大規模需增員時;
2.2公司組織結構調整需增加人員時;
2.3新項目組建或增加編制時;
2.4公司需儲備人才時;
2.5公司原有職位空缺需補員時;
2.6其他人力資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審批程序
3.1補員招聘:用人部門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根據需求情況填寫《招聘申請表》,經用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申請,送總經辦審核屬實后,于每月25日前遞交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3.2新增崗位招聘:用人部門負責人在《招聘申請表》上詳列新增原因、職責范圍和資歷要求,報總經辦組織崗位評估,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核準同意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招聘;未通過核準的,由人力資源部反饋給申請部門。
4.招聘及錄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試并篩選——部門主管復試——總經理審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試用——試用期結束合格者轉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資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請表》之日起,擬定當月招聘計劃,報總經辦審批后,組織招聘。一般崗位招聘周期為兩周-四周;個別崗位由人力資源部及用人部門視情況協商延長或縮短周期;
4.1.2應聘人員應聘時需填寫《應聘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檢驗相關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明等,從事技術工種的還需有技術等級證,且提供之證件必須為原件),并在《應聘程序記錄表》之“初試”欄內簽字確認,合格后,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門在《應聘程序記錄表》之“復試意見”內簽字確認,并附上相關考核資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資源部;
4.1.4總經理對考核合格人員進行面談,內容包括薪資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談合格后,總經理告知人事行政部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三個月。
4.2錄用流程
4.2.1錄用者辦理入職手續前,需向公司遞交體包頭市市級醫院進行的肝功能和肺部體檢報告一份。
4.2.2錄用者報到時須帶上個人證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職業等級證、特殊崗位需有從業資格證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維修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入職需提供原單位的《任職證明》。
4.2.3員工入職時應簽訂《員工試用期協議書》、部分崗位簽訂《擔保書》。
4.2.4領取員工工牌;錄考勤;領取工服。
4.2.5 人力資源部進行一天入廠培訓,接受公司文化、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崗位相關知識等培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送部門進行崗位培訓。
4.2.6到崗參加上崗培訓, 由部門負責安排,培訓時間為七天;內容為崗位工作程序、崗位相關技能等。培訓結束后,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部門工作;由總經辦經理進行培訓跟蹤及督導工作。
4.2.7新員工入廠七天內為適應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辭退或離職者,公司不予計發報酬及其它經濟補償。
4.2.8錄用員工后,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建立新的人事檔案,并將員工入職后的相關資料全部納入檔案中集中管理。
4.3轉正流程
4.3.1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人力資源部將該員工入職時部門填寫的《試用期員工考核表》發放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表現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填寫完整后交人力資源部;
4.3.2試用合格者,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予以錄用,合同期限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門可根據情況延長試用期(最多延長三個月)或退回人力資源部;
4.3.3人力資源部視被退回員工基本情況可調換崗位另行試用或予以辭退。
第二章 員工離職
第一條 離職類型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
2.按勞動關系終止原因把離職類別分為:終止勞動合同、自動離職、辭職、辭退和開除。
2.1勞動合同到期而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稱為終止勞動合同;
2.2試用期滿后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并經公司同意后離職稱為辭職;
2.3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曠工一個星期以上稱為自動離職;
2.4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離職稱為辭退;
2.5凡違法犯罪、職業道德缺失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離職稱為開除。
第二條 離職結算辦法
1. 終止勞動合同
自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工資等經濟結算手續;
2. 辭職
2.1按規定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經批準離職前的工資照付。
2.2 30天內(試用期三天內)辦完離職手續,具體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與部門商定。從遞交離職申請到公司批準離職之日必須服從公司之安排,否則按自動離職論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照價賠償。
2.3人力資源部同用人部門根據離職員工崗位之需及時安排(招聘)人員跟班,在一個月內完成交接手續,經主管確認交接手續完畢后,簽批辭職報告,辦理離職手續。
3. 自動離職
不作任何結算。
4. 辭退
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結算。
5. 開除
不作任何結算。
第三條 離職結算程序
1.員工獲得離職通知后,持廠牌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程序記錄表》,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資源部確定出勤天數及補助項目。后報總經理批準到財務部結帳。
2.凡離職員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內辦完有關離廠手續,逾期不辦或有意拖延時間者按自動放棄結算論處,不給予補辦任何手續。
3.離職人員結算完畢后不準進入車間活動。
4.出納及會計離職時,自辭職報告上交之日起,工資暫停發放,由審計部門先行查賬,賬目清楚且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5.業務人員離職須將客戶電話、資料等上交部門主管。
第四章 勞動關系
第一條 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為規范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加強公司及員工雙方的約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合同簽訂范圍: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員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試用期滿后須提前30天),經部門主管/經理批準后,三日內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
3.1.解雇: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合同規定,公司可解雇該員工。
3.2.開除:如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制度,公司可予以開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由于特定原因,公司與員工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終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員工不予續約,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終止。
4.違約賠償
4.1.對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的(含未按規定的離職日起提前離職的)員工,將其未結算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作為違約賠償金。
4.2.對合同自然終止的員工,如不按時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時間擬造成事實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應勒令其離職。
4.3.對因嚴重違紀而開除的員工,公司將根據該員工違紀情節輕重或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公司據實訂立。
4.4.對批準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須于規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不按規定日期辦理手續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將各部門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及合同期限統計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門經理/主管保存。對合同到期的員工各部門主管應提前二十天進行考評,考評結果應在五日內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審查后,決定該員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員工去留。
5.2.對擬與之續簽合同的員工,行政部應及時辦理新的勞動合同。
5.3.對不按上續程序辦理員工考評的主管而造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的,應由該部門主管承擔經濟賠償并追究相關責任。
5.4.《員工勞動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經主管批準,一律不予借閱。
第二條 人事檔案管理
1.員工人事檔案收集和保存員工的各類人事資料,屬公司商業秘密,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閱覽。
2.員工人事檔案包括:①身份證復印件;②學歷證復印件;③健康證明;④技術職稱證復印件;⑤個人簡歷;⑥應聘登記表;⑦應聘程序記錄表;⑧面試考試題;⑨試用期間考核表,調薪表等。
3.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新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后,開始建立該員工人事檔案。
4.在職員工檔案按部門或工號順序排列,由人力資源科統一保管,副主管級以上員工檔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員工離職后,人事檔案連同離職申請(決定)和離職程序記錄一同轉為離職人員檔案。
6.離職人員檔案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存。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時間:
6.1主管級以上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3年。
6.2辭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2年。
6.3解雇人員、自動離職人員、被開除人員檔案保存期為1年半。
滿保存期檔案經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統一銷毀。
7.查閱員工人事檔案需辦理查閱手續。
7.1查閱主管級以上級別(含副主管)員工人事檔案,需經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
7.2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需經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
7.3借閱員工人事檔案時間不得超過1天。
第三條 保密制度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商業、技術資料的安全和人事資料的保密可靠,制訂本制度。
1.公司檔案資料分一般資料和保密資料兩種,保密資料包括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市場資料、客戶資料、供應商及供貨資料、財務資料、人事資料,除此之外的資料為一般資料。
2.員工有義務和責任為公司保護一切保密資料的安全與保密,保證信息不外泄,資料不外流,具體規定如下:
2.1.未經部門經理和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摘抄、復印任何保密資料,違者以違反工作紀律論;
2.2.收發、傳遞或經批準攜帶保密資料外出的,由經手人負責該資料的安全與保密,如發生泄密,以玩忽職守論;
2.3.掌握公司保密資料的員工,如經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許在公司大范圍內談論所掌握的資料,更不允許對公司以外的無關人員,特別是公司競爭對手提及相關資料,如發生以上行為,將以泄密論處;
2.4.掌握公司保密資料,特別是技術及市場資料的員工,如與公司競爭對手勾結,竊取公司機密,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前來公司訪問或服務的客戶或其他外來人員,前臺接待員給予對方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后,電話通知受訪人,由受訪人引導方可進入公司辦公區域。進入軟件技術開發區域,還必須事先征得技術總監的批準。
4.本制度由各部門配合,互相監督執行,如發現公司機密已經或可能泄露,應及時報告公司相關領導,立即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條 特殊崗位人員擔保規定
為加強特殊崗位人員管理,防患未然,經公司研究決定,對直接接觸公司財務及客戶資料的特殊崗位人員實行擔保管理。特殊崗位人員在公司服務期間的行為需請人擔保,違反規定造成公司損失,該特殊崗位人員及其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關規定如下:
1.擔保管理的崗位范圍:
需請人擔保的職位有:財務出納、司機。
2.擔保人范圍:
2.1.公司已滿試用期的在職人員,但兩人之間不得互相擔保;
2.2.集團內其它公司在職人員;
2.3.有包頭市戶口的非公司人員。
3.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一經承諾對被擔保人提供擔保,即需對被擔保人在華銀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的行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被擔保人個人行為損害公司利益,被擔保人擅自離開公司或其他原因無法(無能力)承擔相應責任時,該責任由擔保人承擔。
4.擔保手續的辦理
公司將提供擔保書格式,擔保書由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雙方簽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頭市戶口非本公司人員擔保人需出具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查驗,并留復印件,附在擔保書后)。
5.擔保手續的變更
被擔保人正常離開公司,擔保關系自行終止。擔保人先于被擔保人離開公司,被擔保人需重新找合適人員擔保并辦理手續。擔保人或被擔保人要求終止擔保關系,需以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時被擔保人需重新找合適人員擔保并辦理手續。
第四章 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編撰并解釋;
2.隨公司發展及要求變化,公司有權對內容進行調整;
3.自總經理簽字之日起執行。
4.附表:
《招聘申請表》
《應聘程序記錄表》
《員工試用期協議書》
《擔保書》
篇5
2004年12月15日,某銀行支行(以下簡稱A支行)信貸科長與B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找到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李某提交A支行尚未蓋章的空白格式《保證合同》,要求C公司為A支行貸款給B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其中約定保證期為自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李某認為保證期限約定過長,因此在合同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中手書“擔保有效期限為9個月”字樣,在簽字蓋章后交給A支行信貸科長,信貸科長表示更改保證期限作為科長無權決定,需交予行領導審核,并將合同文本帶走。后雙方對A支行是否將雙方均簽字蓋章后的《保證合同》送達給C公司存在爭議。2004年12月17日,A支行與B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并向B公司發放期限為一年的流動資金貸款150萬元。2005年1月13日,B公司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導致公司歇業。2005年3月16日,A支行以公證方式向C公司送達《關于要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函》;C公司復函稱:“至今未取得貴行簽章認可的《保證合同》,不知擔保是否得到貴行認可,及貴行是否發放貸款未知。貴行要求我公司履行連帶保證,我公司無所適從。”2005年7月,A支行向B公司送達提前收貸通知書,隨后要求B公司償還借款本息、C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C公司與A支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C公司辯稱其與A支行簽訂保證合同,對合同的保證期限予以變更,屬于合同的新要約,A支行對新要約沒有承諾,其保證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能成立。變更保證期限屬于修改合同,不是新要約。遂判決B公司歸還借款本息157萬余元,C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公司上訴。二審法院認為,A支行與B公司債權債務關系明確,B公司應依約承擔清償責任。關于C公司擔保問題,C公司在保證合同上將保證責任的期限更改為9個月,A支行不能提供證據證實將蓋章確認后的保證合同送交C公司。根據法律規定,履行期間的變更系合同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同時亦應視為新的要約。因此,就本案而言,應認定A支行與C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的締約過程尚未完成,保證合同尚未成立,C公司對B公司所欠A支行的債務,不應承擔保證責任。本案一審認定事實部分不清、判決不當,C公司上訴理由成立。判決駁回A支行對C公司的訴訟請求。
A支行不服二審判決,向H省檢察院申訴,省檢察院認為C公司手書擔保期限、然后簽字蓋章、交給A支行信貸科長的行為,屬于保證人單獨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的行為,C公司依法應承擔保證責任。H省高院指定原二審法院再審。再審認為,從對本案《保證合同》的形式、內容及雙方平等協商的締約過程進行審查,本案的《保證合同》是典型的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訂立的保證合同,而非保證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書。本案《保證合同》應視為債權人A支行向保證人C公司發出的要求C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要約。保證人C公司在《保證合同》上手書“擔保有效期限為9個月”的行為是對要約的內容(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實質性變更,應視為新要約,不能視為對《保證合同》條款的修改,且《保證合同》明確約定:“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此變更亦沒有達成書面協議。對此新要約,《保證合同》約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而債權人A支行當時并未在該《保證合同》上簽章,A支行信貸科長明確表示自己不能做主,要請示領導方能決定,可見,此時A支行對保證合同的要約未作出承諾,而此后,A支行又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將雙方均簽章的《保證合同》(承諾)送達給了保證人,故雙方的締約行為尚未完成,《保證合同》不能成立,C公司不應承擔保證責任。A支行以其實際貸款的行為對新要約作出承諾的做法,并不是該行簽訂保證合同的單一形式,不能視為交易習慣,且既不規范,亦不合法,這種簽訂合同的隨意性做法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而A支行其后采取的公證送達的明示方式,是在借款人發生事故后,不屬于承諾到達的合理期限內。故再審維持原二審判決。
法律分析
本案是以主從合同的形式表現的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四種:一是主從合同形式,即保證人與債權人單獨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主從條款形式,即債權人、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訂立一個合同,作為從合同的保證合同僅作為保證條款出現在主合同中;三是以保證人身份在主合同上承保的形式,即保證人在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或在“保證人”欄下簽名或者蓋章;四是保證人單方面出具保證承諾書的形式,即保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
保證合同的規則與一般合同的規則并不完全相同
《擔保法》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4】8號)《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就保證問題依法達成書面協議的,保證合同成立”、“保證人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表示,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并為債權人接受,保證合同成立”。上述規定表明,保證行為是要式行為,須以書面形式體現,只要保證人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表示且為債權人接受,則保證合同成立,而不必過問這種“書面”是由保證人提供還是由債權人提供(包括債權人以格式合同方式提供),也不必過問債權人的“接受”是否已被保證人知曉(亦即債權人的接受行為無需通知保證人)。筆者認為,在本案例中,A支行應直接適用《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上述條款。
法的特別規定在本案中優先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該條規定了法律適用的原則是:“特別法優于普通法”、“新法優于舊法”。
合同的成立有四種情形,一是一般規定,《合同法》第25條規定即是;二是合同書形式,《合同法》第32條規定即是,即使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上簽章,但是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且為對方所接受,按《合同法》第37條規定,該合同也成立;三是確認書形式,《合同法》第33條規定即是;四是合同的實際成立,《合同法》第36條即是。《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該條是針對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情形下,合同成立的“特別條款”,而《合同法》第25條、26條是關于合同成立時間的一般規定;在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情形下,應優先適用《合同法》第32條(包括第37條)。本案例中,A支行和C公司均在《保證合同》上簽字、蓋章,依《合同法》第32條規定,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
保證人和債權人的行為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A支行信貸科長向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提交格式《保證合同》,李某在該合同中手書“擔保有效期限為9個月”、簽字并加蓋公司合同印章、寫明日期后,將合同交付A支行人員;此后A支行行長在保證合同上簽字、加蓋支行印章,寫明簽章日期,此時債權人與保證人即已達成合意。按照合同解釋的方法,手寫條款(非格式條款)是通過單獨談判而確定的條款,其效力優于印刷條款;除此,雙方合意應依印刷(格式)條款。在有上述保證合同的前提下,A支行與B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并向B公司發放貸款150萬元。C公司上述保證行為和A支行接受其保證并據此發放貸款的行為,完全符合《民法通則》第54條、第55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該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保證合同的單務性不排除債權人應承擔的附隨義務
在合同的分類上,依雙方當事人是否互負給付義務,合同可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在法理上,因保證合同是債權人一方僅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保證人則相反,雙方不存在對待給付關系,所以保證合同是典型的單務合同。有人認為,由于保證合同的單務性,作為接受保證的債權人,既沒有向保證人送達保證合同的法定義務,也沒有請求保證人在收到保證合同后簽收的法定權利;保證合同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時起就意味著保證人要受合同的約束,承擔保證責任。筆者認為,盡管保證合同屬單務合同,但接受保證的債權人仍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及交易習慣,承擔保證合同成立后的有關附隨義務。如保證合同成立后,在保證合同上后簽章的債權人應及時通知保證人領取(或送達)合同正本和相關協議,以便利保證人的正常經營管理。
對銀行的啟示
嚴格合同內部審核,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業務部門在采用銀行制定的格式擔保合同文本時,如確需修改,無論是否涉及合同標的、擔保額度、擔保期限、合同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對合同文本的實質性變更,還是一般性修改,包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相關表述構成對合同文本的變更或修改的,建議按規定提交有權審核的法律事務部門予以審核確認,并將與擔保人商定的協議文本(或雙方簽章的備忘錄)歸檔保管,有相關重要視聽資料的,也應歸檔保管。
嚴密擔保調查審查,確保擔保依法合規
在貸款前,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資格、保證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并對其意思表示、資信及代償能力等情況調查核實。如系公司擔保,應嚴格審查擔保人提供的公司章程及提供擔保的相關決議,以及做出決議的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要求、內容是否與待簽擔保合同表述一致。通過嚴格審查,確保上述民事行為在形式上合法;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上述資料,依法推定擔保人與債權人訂立合同的意愿(或確認擔保人真實意思表示),從而為人民法院認定合同成立提供有利證據。
全面遵守合同約定,防范細節引發風險
對格式合同中存在“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之類條款或類似表述的,在該格式合同經雙方協商后,確實發生變更或修改的情況下,貸款行應主動與擔保人就相關變更或修改達成書面協議;對擔保人提出的變更或修改意見可能構成《合同法》上“新要約”的,貸款行應切實做到與擔保人達成書面協議,還可寫明“本協議經貸款行和擔保人簽章,表明貸款行對擔保人提出的相關要約(或修改、變更要求)已作出承諾(或已表示同意)且該承諾(或該意見)已經到達擔保人處,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本協議及相應的擔保(保證)合同未到達擔保人的抗辯”,以預防相關法律風險。
針對個案具體情況,正確適用法律規范
篇6
一、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規定
(一)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條件
企業發行債券是有條件限制的,并不是可以隨心所欲地濫發企業債券。
論文百事通一般認為,商業性的經營公司、中介企業、服務行業均不適于發行企業債券。全民、集體大、中型生產性企業才可以成為發行企業債券的主體。具體地說,企業發行債券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一是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二是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三是企業具有償債能力;四是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五是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是能夠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與政策的企業,必須是中央或地方欲重點扶植的企業及其重點項目,所籌集資金用于國家支持的產業,而且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當然,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具有相當的償債能力,即以其資產作為到期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的后盾,如系小型企業,或者已經資不抵債,就不符合發行債券的基本條件,如即使已經發行債券,該發行行為也應認定為違法。
(二)企業發行債券的限制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條例還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這應當說是對企業獲取債券資金后如何使用資金的限制性條款,要讓企業明白債券款到手后并非可以隨便支配、處分,必須按照申請、批準的用途適當使用資金,不準許作風險性投資。這種限制,一方面是為了確保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之彌補,能夠保持企業有良好的發展勢頭,不至于前三年盈利,得到一大筆債券款后反而生產陷于停滯,或者出現虧損等不應有的局面。另一方面是防止企業作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防止債券款的無謂流失,免得給購券人(或持券人)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根據條例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于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該規定是為了防止企業發行債券后包袱過重,一旦發生生產、經營虧損,則很可能導致企業的破產和倒閉。該條例還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該規定是從防止企業發行債券可能影響國家金融秩序的角度為出發點的,從而避免企業在發行債券過程中不切實際地隨意制定債券利率,擾亂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該條例還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依照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的規定辦理。企業發行債券一般分為短期和長期債券,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發債企業,其將券款投入固定資產后,往往見效益時間較長,收回成本速度較慢,固有必要嚴格審批手續,防止企業將資金隨意投入固定資產,增加持券人的負擔。
(三)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批
根據條例之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發行和變相發行企業債券。中央企業發行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凡是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完備的,比如只有人民銀行批準,或只有計委批準,或盡管有兩個審批單位的審批手續,但該兩單位不符合文件規定,即不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上的部門審批,即應當認定發行企業債券未得到依法審批,該發行企業債券行為應認定為違法。
二、發行企業債券的法律責任
(一)發行企業債券的責任
發行企業債券要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否則,就應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經批準發行或者變相發行企業債券的,以及未通過證券經營機構發行企業債券的,責令停止發行活動,凍結并責令退還非法所籌資金,處以相當于非法所籌資金5%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七條規定,超過批準數額發行企業債券的,凍結并責令退還超發部分或者核減相當于超額發行金額的貸款額度,處以相應于超額發行部分5%以下的罰款。根據1993年4月11日國務院國發[1993]24號“關于堅決制止亂集資和加強債券發行管理的通知”第四條之規定,公司、企業債券及其他任何形式集資的利率都不得高于同期國庫券的利率。根據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所以,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超過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最高利率發行企業債券的,責令改正,處以相當于所籌資金金額5%以下的罰款。條例第三十六條還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購買企業債券的法律責任
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用財政預算撥款、銀行貸款或者國家規定不得用于購買企業債券的其他資金購買企業債券的,以及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用所吸收的儲蓄存款購買企業債券的,責令收回該資金,處以相當于所購買企業債券金額5%以下的罰款。按照本條規定,專項資金不得挪用,如已挪用于購買企業債券,按規定也必須立即收回。其實,對于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和經銷機構來說,他們本身并沒有過錯,有過錯的就是購買債券的企業,如強令從發行企業和代行機構那里收回資金,也未見得公平。似應考慮由購買企業將債券轉讓給他人,爾后再從他人處將資金收回。
(三)未按批準用途使用資金的責任
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未按批準用途使用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的,責令改正,沒收其違反批準用途使用資金所獲收益,并處以相當于違法使用資金金額5%以下的罰款。發行企業債券所籌集資金,在申報發行時其資金用途已經確定,不允許隨意改變使用用途,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很清楚。
(四)承銷和轉讓企業債券的法律責任
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或者轉讓業務的,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承銷或者轉讓企業債券金額5%以下的罰款。對此,條例第二十三條作出了明確規定,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和轉讓業務。也就是說,企業不能濫發債券,不得濫用所籌集資金,也不能委托沒有經營發行債券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和轉讓企業債券,無權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如違反了規定,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五)有權處罰的機構及其職權
根據條例之規定
,有權作出處罰決定的是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有權作出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條例還規定,地方審批機關違反本條例規定,批準發行企業債券的,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根據情況相應核減該地方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債券監督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主要是指審批發行企業債券的機關,其工作人員在具體審批時把關不嚴,有的甚至可能與發行債券的企業人員勾結在一起,對不該予以批準的作出了批準決定,或者不該批準那么大數額的卻也作出批準決定,對這種瀆職或失職行為,均應依法予以處理。
三、企業債券糾紛的特點及其原因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報告得到批準后,即應在各大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刊登債券發行章程,包括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債券規模和辦法,還本付息時間、地點等。爾后由批準發行債券的機構批準的債券經營機構,以發行的方式發行,或以包銷的方式進行發行。發行商扣除必要的費用及費,或者包銷費用后,將所籌集資金交給發行企業。發行企業在債券到期后,負有還本付息的義務,但往往根據約定,債券即將到期時,發行債券企業應提前數日將債券本息交給發行機構,由發行機構代其兌付持券人的債券本息。也可由發行機構先承擔向債券持有人履行還本付息責任,之后發行機構再向發行企業追索。
(一)企業債券糾紛的特點
當前,基本上是由發行企業債券的證券經營機構提起追索訴訟。往往是因發行債券的企業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將應當支付給債券持有人的資金交給證券經營機構,而導致證券經營機構無法兌付企業債券的本息。當然證券經營機構即使有錢,也不愿意自己墊付這批資金。由于企業債券動輒幾千萬元,甚至有的還上億元,如發行企業債券的證券經營機構代墊這筆資金,將很容易宣告證券經營機構破產。在我國的資金市場中,國庫券的利率是比銀行利率要高的,國庫券到期兌付,有國家財政和銀行作為保障,人們自然不會驚慌;而企業債券的到期兌付,靠什么作信用呢?有的根本沒有有效擔保,有的即使有,也往往要打官司,否則擔保人是不會輕易承擔責任的,等打完了官司,也要一兩年過去了。由于債券利率與銀行利率相比,債券利率要比存款利率高出許多,按國務院規定,最高可以高出40%.這樣必然會對廣大群眾產生某種吸引力,導致大量閑散資金流向債券市場。老百姓往往難以從實質要件審查債券是否可靠,而僅從表面上看,既登了報,又由證券經營機構發行,有的甚至還由銀行的儲蓄網點發行,肯定萬無一失,不知不覺就掉進圈套。在購買企業債券時,不論是公民還是法人,一定要了解發行企業債券的章程,擔保單位是否有實力,是否真實擔保,以避免上當受騙。
(二)企業債券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從1993年和1994年的國務院一系列文件分析看,當時國務院大力支持發展債券市場,支持各種方式的集資。從國發[1993]24號和國發[1993]62號文件看,雖然冠以“關于清理有償集資活動”,“關于堅決制止亂集資”,“堅決制止亂集資問題”等,但從其內容看卻不是這樣的。
第一,處理不堅決。比如國發[1993]24號文件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堅決制止各種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集資。任何地區、部門、企業等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在國務院有關規定之外,以各種名義亂集資;對已搞的高利集資,要分別不同情況,予以妥善處理”。該規定中提到的“違反國務院有關規定”指的是什么規定,有什么具體的規定?“予以妥善處理”又給人們留下了較大的余地,各地政府均可把自己的集資行為解釋為不同情況,可予妥善處理的情況,所以這對規范資金市場是極為不利的。
第二,名為制止,實為鼓勵。國發[1993]24號文件指出:“企業短期融資券暫不納入國內證券發行計劃,其發行規模和管理辦法,仍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期限嚴格按
三、
六、九個月掌握,所籌集資金只能用于企業臨時性、季節性流動資金不足,不得用于企業的長期周轉和固定資產投資。凡期限超過九個月的企業短期融資券,一律納入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計劃”。這一規定實際說明企業發行債券受條例限制,而發行
三、
六、九個月的短期融資券卻是很靈活的,僅受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的制約,而人民銀行的規定是否就能制約住企業呢?一般認為,政府管企業,銀行通過什么職權管企業?還不是企業想怎么發行融資券就怎么發行?再說,一旦超過九個月,國務院還能給企業圓一個場子,又一下子納入了地方企業債券的發行計劃,豈不都可以采取這個辦法,倒都可以混個名份?這名義上是限制企業亂集資、亂發債券,到最后又給企業發行違法債券找出路,或為其合法化制定依據。這到底是制止亂集資,還是鼓勵亂集資?
第三,名為清理和制止,實為依法照章可以集資。國發[1993]62號文件規定,“下列集資活動,可以依法照章進行:(一)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2號)及有關法規發行股票,依照國家體改委《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體改生[1993]114號)發行內部職工股;(二)企業依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21號)發行企業債券,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發行短期融資券;(三)金融機構依照《國務院關于加強股票債券管理的通知》(國發[1987]22號)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發行金融債券;(四)各有關單位依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8號)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發行投資基金證券、信托受益債券。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國家財政撥給的資金、有專項用途的預算外資金、銀行貸款和拆借資金參與本條例所列各類有償集資活動。”以上規定,實際是對以前所允許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等發行活動的確認和支持,僅是該文件開始時稱有償集資活動一律暫停,但卻未講一律禁止或徹底廢止,卻也充分肯定可以繼續發行依法照章的四種集資活動,而恰恰這四種集資活動缺乏予以配套的細致化、條文化的嚴格規定。
在近年來暴露出的許多問題,諸如由于對發債審批機構授予的審批權限過大,國家對債券市場的監管約束不力,以及地方政府直接或間接發行債券,根本不進行正常審批,加之發債企業缺乏誠實信用,根本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等,均是導致債券糾紛的直接原因,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和思考。
四、幾類企業債券糾紛案件的認定與處理
審理企業債券糾紛案件,應當按照發債當時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之規定,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案件是非,公平、合理地確定各方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尤其是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抓住案件爭議焦點,并根據有過錯一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才能公正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在具體處理過程中,應注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如何認定以發行私募債券之名行借貸之實的問題。應當根據各方當事人的約定進行審查,所發行的私募債券是否得到金融主管機關的審批,是否實際發行了私募債券,以此認定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債券糾紛,還是借貸糾紛,并依法作出相應處理。比如,某證券公司與信托公司于1992年9月,簽訂一份委托買賣私募債券協議書;1992年9月29日,信托公司與一房地產公司簽訂一份委托買賣私募債券協議書。從三方當事人協議約定及實際履行情況看,房地產公司手中根本沒有什么私募債券,也未經任何一家金融管理機關批準,實際是以私募債券為名,行借貸之實。證券公司沒有從事借貸的權利能力,其與房地產公司的借貸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與政策之規定,故三方當事人分別簽訂的兩份協議及后來簽訂的補充協議應認定為無效。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房地產公司應將占用證券公司的本金和利息歸還證券公司。還本金是沒有爭議的,關鍵是利息怎么認定,按照1996年3月最高法院的批復之精神,雙方非法所得之利息應予以收繳,但按本案實際情況,證券公司的本金屬富民基金,牽涉到千家萬戶,其主觀上并非要違法經營,擾亂金融秩序,故可不予以追繳,對房地產公司還本、付息的責任應予以認定。從證券公司與信托公司的委托買賣協議規定看,信托公司證券公司購買私募債券,不享有任何權益,卻到期要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就此點看,不象是,推定為擔保也不合適,沒有擔保的意思表示。從信托公司與房地產公司的委托協議內容看,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向房地產公司購買私募債券,但卻又約定由房地產公司向信托公司支付3.2‰的費,且只收取100萬元作為信托公司收息保證金,又給人一種信托公司是房地產公司人的感覺。但不論怎么講,信托公司在合同中的是證券公司,而非房地產公司。由于本案名為私募債券,實為借貸,出借方為證券公司,借入方是房地產公司,信托公司充其量只是個中間人,其收取的是54.4萬元費,并未使用爭議的該筆資金,故不應判由信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雖經金融部門批準,并未實際發行企業債券,如何認定各個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應當說,不少當事人聽說企業可以發行企業債券,卻對債券為何物并不清楚,盡管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可發行企業債券,卻并未按批準的內容、步驟進行,最終釀成糾紛,各方當事人應當承擔什么責任,引起了不小的爭議。例如,1992年某公司與某金融市場簽訂三份發行企業債券協議,表面上看,也經金融管理機關批準,應當合法有效。實際上,嚴格地審查看,應認定該三份協議無效。當時法規、政策很不健全,只有在1993年8月2日國務院的條例中才有了較為詳盡的規定,盡管本案所簽協議發生在該條例之前,不適用該條例條文規定,但以此進行闡述可見為什么三份協議是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5個條件,其中第4個條件是“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某公司是個皮包公司,哪里談得上盈利?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發行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某公司從金融市場取得2千萬元后,都劃到了深圳,用于房地產開發。按照條例和政策,某公司根本不符合發行債券的條件,實際也未發行債券。金融市場與某公司以發行債券之名,行借貸之實,而金融市場也根本沒有進行借貸的經營范圍,故該三份發行協議均應無效,雙方均應承擔責任。某財政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按照財政部規定不得為經營合同提供擔保,而其在某公司的申請發行書上蓋章同意擔保,該行為是錯誤的,如判由其承擔責任也不盡合適。某信托公司也只是在申請書上蓋章提供擔保,未在合同上蓋章,故判由其承擔責任也不盡合適。爭議最大的是某化工集團,如果發行債券的合同有效,判由某化工集團承擔保證責任是沒有問題的,但本案恰是主合同雙方違法導致發行合同無效,某化工集團受到行政干預為之提供擔保亦應無效,判由其不承擔責任為妥。本案最關鍵的是擔保的事項并未發生,借發行債券之名,行借貸之實,這種情況下擔保人不應再承擔保證責任。
(三)企業發行債券到期后拒不還本付息,其法律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審理這類案件,要審查債券發行的合法性問題,還要審查擔保人出具保函或簽訂保證合同的效力問題,爾后才能確定發行債券的企業所拖欠的債券本息如何承擔。比如1994年12月,某銀行與某電子公司先后簽訂兩份委托發行短期融資債券1700萬元,年利率13.34%,并委托銀行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付息工作。電子公司須在債券到期前5日將應付本息劃入該銀行指定的帳戶。逾期電子公司每日向銀行交納萬分之五滯納金。某電器總廠為銀行出具了擔保書,保證在電子公司無償還能力或償還能力不足時,在債券到期前將債券本息無條件足額劃給銀行。協議簽訂后,經當地人民銀行批準,銀行如期發行了該企業債券,并在債券到期后向債券持有人兌付了全部債券本息。為追索代墊券款本息,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訟。案審理的關鍵是銀行與電子公司之間的發行關系是否有效。應當說,委托發行債券與一般意義上的委托相比,既有一定共性,又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應審查發債主體是否合格,是否具備條例所列舉的五個條件,接受委托的金融機構是否符合條例規定。應當著重審查企業發行債券的申請以及委托金融機構發行的行為是否取得人民銀行的批準。只有取得了人民銀行的批準,才算作取得了合法發行企業債券的資格。否則,就應認定為非法集資行為。本案所涉銀行和電子公司經當地人民銀行批準,并有擔保單位予以擔保,故該發行行為合法有效,委托發行協議亦應認定有效。在債券到期后,發債企業本應依約將券款本息劃給銀行,以便向持券人兌付,但發債企業卻違約。銀行出于金融機構的信用,已先行向債券持券人墊付了本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受托銀行此時成為新的債券持有人,其可以依其墊付資金所取得的債券表面所記載的權利義務內容,請求發債企業某電子公司支付債券本金及利息。同時,發債企業與人銀行之間有委托發行協議,發債企業應依約向銀行承擔違約責任。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應依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還應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依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有關協議,認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并最終判定各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篇7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過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責任
乙方在任職期間,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規,按公司的規章制度,盡忠職守,不做出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并致力發展公司下達的任務、指標。
2.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工作范圍職責
乙方受聘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直接負責區域______(省/市)對公司____________品牌推廣、市場開發、銷售及回款管理流通、終端網絡建設及業務管理工作。
4.每月回款目標、考核任務
(1)試用期為三個月,經考核合格可提前結束試用期,簽正式合同。
(2)在所屬區域老客戶負責調整、管理、提升(試用期滿所要做的事),在原基礎上理順客戶網絡,增加分銷,提升終端銷售,并提升銷量、管理及服務。
(3)全年該省/城市____________ 區域完成回款指標______萬元。
(公司標準:______萬元以下無提成,______萬元以上超出部分以月回款的百分之______計算)
5.目標工資、業績獎勵及補助
(1)甲方以 ______元/月人民幣作為底薪,并參照公司考核標準。
(2)出差標準:食宿按 ______元/天,每月按______天出差標準計算(因每月須回公司開會)
(3)長途交通:交通工具意火車、公交或專線汽車為準,憑有效票據,公司予以報銷。
6.福利、休假、重大貢獻獎
(1)其他福利按公司規定辦理,其他業務費用參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在合約期內,乙方因表現突出,給甲方品牌提升以及業績作出重大貢獻者,激發酌情予以獎勵。
7.作假處理
乙方的每月/周的行動報告和總結必須具有真實性和可靠性,如有作假行為,第一次警告并罰款______元,第二次公司將嚴重警告并罰款______元,第三次公司將作辭退處理,公司同時保留對作假人員行為給公司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賠償的法律起訴權。
8.解聘/辭職
(1)乙方在試用期,甲方視乙方工作市場實際操作水準,工作表現合理評估,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解聘,乙方配合甲方做市場各項交接工作辦理相關手續(樣板、手冊、各項制度冊等)
(2)若乙方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做好市場交接工作,否則,若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3)若乙方在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操作政策,過失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者出現違約行為,造成公司損失,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除非甲方總經理及委托人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經銷商處借用現金和調動甲方貨物,發生上述行為,由乙方及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5)本公司業務經理經發現證實有兼職行為的,必須無條件接受本公司的辭退,并退回已領取的基本工資、出差、通訊、應酬等費用,(根據其嚴重程度,公司決定是否追究法律責任。
9.人身安全保險每月補貼______元(須憑保單復印件領取此費用)。如乙方沒有購買人身安全保險,出現任何人身安全與甲方無關。
10.試用期滿另簽合同。
11.其他雙方約定的事項
1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有義務向第三方保密。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4.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乙方有責任對提供的個人資料真實性負責,若無視為自動放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篇8
建筑工程招標中存在大量風險,如不及時防范將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隨著社會發展,建筑業不斷進步,然而近年來,不少企業因為無法規避招標風險造成損失頗大。本文將分析存在于建筑工程招標時會出現的風險,并分析其成因找到解決辦法,更好的存進建筑工程建設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
招標;風險;防范措施
建筑在招標時存在的風險成因諸多,工程的復雜性以及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都對控制風險造成障礙。隨著社會主義的不斷發展,建筑業也在迅速發展,然而在不斷發展的同時我國的建筑企業也存在不少缺陷,在建筑工程招標時出現不少風險。分析其中的風險并及時運用合理的措施去規避風險對于建筑工程的建設是十分重要的。此才能不斷提高建筑企業的執行力,促進建筑行業的進步發展。
1 建筑工程招標中風險的成因
1.1受外部環境影響大
建筑工程大都是露天作業,因此受到自然那環境變化的影響較大。施工現場的地形狀況也會造成影響。
1.2市場變化造成影響
工程建設期間往往會出現很多變化,市場經濟的多變性以及相關政策的變化都對工程建設造成很大影響。材料價格以及用人薪金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變化。
1.3人為因素
在建筑工程建設期間相關負責人也可能會出現失誤,管理不善或者工程設計不合理,工程審查不合理等都是重要因素。人類活動所造成的影響也是十分常見的,技術方面有時也會存在問題。
1.4工程本身的因素
建筑工程有一個顯著地特點,那就是建設周期長。長時間的工地作業本身就是一種風險。
2 建筑工程招標中存在的風險類型
2.1設計技術和施工技術的風險
在進行建筑工程招標時,工程建設的設計是十分重要的。完善的優秀的設計才能增加招標成功的幾率。如果在招標時設計方案還沒有確定將會造成招標的風險,工程的施工也無法及時進行,在工程進行的時候會出現資源浪費等問題。在施工時也要首先根據設計方案制定完善可行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和方法要適用,不適用的施工技術將會增加索賠的風險。
2.2投標人存在投機行為
在建筑工程投的過程中經常遭遇投標人想方設法鉆法治的空子。利用相關法制的不健全,利用招標文件或者合同中存在的漏洞,采取低成本價中標的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卻再次實行高價索賠,這種方式給招標人造成巨大損失。一旦招標方不同意賠款,承包商將可能不按照合同上的協議進行施工,更會造成損失。由于合同方面的關系,沒有完善的社會信用和個人信用體系,相關法制法規不完善就很容易造成類似的問題。
2.3投標人內部定價的風險
在建筑工程招標時將會有多個投標人共同去招標,形成一種競爭的局面,而其中比較有優勢的投標人將會最終勝出。在這一環節可能會存在這樣一種風險,就是多個投標人達成共識合作進行高報價,從而商議好進行投標,中標后又在內部進行又一次的招標來達到目的,又或者幾個投標人合作完成項目。這就造成了一種市場壟斷的形成,自由競爭將完全失效,原本由自由競爭帶來的利潤和優勢將不復存在,這時往往會造成招標人的損失。
2.4自然環境以及其他風險
建筑工程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建筑工程的長期性加劇了其他環節的不確定性。在長期的工程建設中一些材料價格、政府政策、用人等等都會發生變化。建筑工程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較大,這種影響是無法預先得知的。洪水、火災、臺風甚至是地震,這些自然災害都有可能突然發生。施工現場的地質條件、水文條件以及氣候還有施工地的外部環境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建筑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的因素,由此產生了諸多不可預控的潛在風險。
2.5招標方法存在風險
并不是每個建筑工程的招標方法都一樣 ,市場外部條件經常發生變化,如果招標方法沒有隨之及時進行改變將會造成招標失敗。招標方法在設計時可能會存在一些漏洞,在具體操作時這種缺失將會表現出來,不適應市場的招標方法最終會失去效用。不合適的招標方法將會加大招標人的風險,也會對工程進度以及工程質量造成一定影響。任何看似完美的招標方法都必須與市場聯系起來,結合相關管理以及技術做到最好。
2.6投標人誠信度存在風險
在投標中,一些投標人可能會只展現對自己有利益的一面把對自己不利的方面隱藏起來,造成表面的假象欺騙招標人。由于這種信息一般難以獲取最終造成招標人認不清形勢,施工后引發一系列問題,難以挽回。這種道德缺失、誠信缺失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風險。
3 控制風險的有效方法
3.1引導化解風險
有些風險是可以預見的或者是能夠及時發現的,對于這類風險,往往可以采用引導的方法去化解。改變風險方向,分析風險存在的內外因素,找準癥結對癥下藥。
3.2運用財務措施防范風險
通過風險自留、風險轉移、自我保險的方法進行風險的有效規避。通過購買保險或者是一些擔保來平衡損失和收益,將風險降低到最小化。
3.3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通行于國際,國內也廣泛運用。承包商與保險公司簽署合同,兩方通過自愿,形成保護和被保護的關系,在出現問題的時候,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進行合理賠償,能夠及時補救。工程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保險相類似,都是一種補救方案,這種保障是行之有效的。
3.4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與21世紀初進行推廣,已經成為常用且有效辦法。擔保人將簽署擔保書,一旦出現問題擔保人需代為償還,所以擔保人的經濟能力和賠賠償能力相當重要。這種與信譽度掛鉤的行為保證了風險的降低。保證人在第三方的位置上對雙方進行監督,減少投標人的逆向選擇行為,避免了失信情況的出現。工程擔保的實質是出現問題后進行返還,和通過一種失信懲戒達到目的。如此可以有效地規避建筑工程招標中存在的風險。
4 總結
通過本文對建筑工程招標中存在風險的成因分析,類型解讀以及方法分析不難看出,投標風險是可以有效規避和控制的。工程保險、工程擔保以及其他方法都是行之有效的。在市場經濟發生變化時,存在于建筑工程招標中的風險也會發生變化,這就需要敏銳的洞察力以及合理的安排解決方案,制定有效可行的方案去控制風險。有效地控制投標中的風險能夠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沈慧群.建設工程招標中的風險控制及分析[J].安徽冶金科技職業學院學報,2008,03: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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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檢修行業 應收賬款 有效控制
我所在的公司屬于電氣檢修行業,是一個有著幾十年歷史的老牌國有企業。眾所周知,檢修行業的工作時間無法準確預計,各行各業由于種種原因會有突發性設備故障,或臨時電路問題,所以我們接到的任務總是非常緊急,加班搶修是經常的事。復雜、零散的電氣設備常常要求當天進廠當天就要修理返還,否則將影響客戶生產任務,所以辦理出門手續非常頻繁。這一切都要求作業任務無論從下達作業票還是完工驗收都要有一套精密的控制程序和制度,才能確保不出問題。
一、舊有管理制度的缺陷
過去,我們公司由于沒有打開集團外部市場,只保障集團內部各單位的正常生產活動,所以檢修任務不是特別飽和,管理上的小漏洞不足以體現,雖然有時發現有漏洞,但也容易補救,因而沒有對整個管理體系進行改革。隨著日益激烈的競爭,公司開始重視營銷工作,不斷拓展集團外部市場,大量各種各樣的外部檢修任務接踵而至,在對技術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時也使原來的工程管理體系不再適合日益增多的工作任務,出現了一系列漏洞。比如,每天、每月、每年市場部向車間下達了多少個工號;哪些工號是現金結算,哪些是信用結算;哪些工號有合同,哪些沒有;甚至是原有工號的分類名稱也需重新定義……這些問題造成很大混亂,特別是當市場部領導變動時,無論財務部還是市場部本身都無法準確說明情況,使得一些款項無從查詢或無法追回、壞賬準備增加、應收賬款流失等嚴重后果。
二、新制度的出臺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重新設計了從接收生產任務到組織工人施工、出廠登記、結算的整個流程。使問題從源頭上得到了解決。主要體現在以下環節:
1.規范作業票的下達和傳遞
過去,我們并不要求作業票報送財務部,所以財務部對工號不是很清楚,無法確認與工號對應的回款情況。為強化財務部門管理控制的職能,改變了原先市場部直接下達作業票給車間的程序,要求市場部將作業票在下達車間前先報送財務部,并規范填寫客戶名稱、施工內容、承攬人、接收時間等全部信息,所下工號不允許有重號、斷號、跳號的現象,財務部審核無誤后蓋章確認,并留存一份。車間只有在看到財務部的蓋章后方可施工。
2.及時登記電子賬
財務部建立了工號電子賬,每日及時錄入,將所有與工號有關的信息全部錄入,并定期裝訂作業票,對回款情況、開票情況、出門情況也及時錄入,每個工號的檔案一覽無余。不但財務部建立了電子賬,由于對車間進行了利潤指標考核,車間也對所干的每個任務建立了明細賬,何時入廠、何時出廠等均有記錄。
3.嚴格出門備案制度
財務部對設備修理完畢出門時進行嚴格把關,要求市場部辦理出門手續時必須經過財務部的審核,而不是像從前那樣自行辦理。財務部將市場部的出門證與作業票核對,并要求經辦人員提供工程預算單、合同、驗收報告三樣資料,審核無誤后在出門證上蓋章,對沒有付款的工號還須填開《回款擔保書》,強制經營人員擔保具體回款期限,否則將影響業績考核。缺少任何一種資料將不予出門。最后在留存的作業票上標注出門情況,以防止重復出門、出門證內容有誤等情況。車間只有在見到財務部的蓋章后才允許市場部將設備拉走。
4.門衛嚴格審查出門證
門衛對出門證的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只有在見到財務蓋章以后才可放行,并將當天的出門證在下班時交于財務部,財務部將出門證與對應的作業票抓對兒。這樣,車間、財務部、門衛三方將整個出門過程牢牢控制住了。
5.客戶分類
在擴大市場的過程中,不得不使用信用政策。客戶信用政策雖然增加了市場份額,但使應收賬款問題日益突顯。應收賬款的不斷擴大,會給企業帶來嚴峻后果。比如,收賬成本隨著時間的推移會不斷增加,包括請客戶吃飯、來回路費、領導變動風險、通貨膨脹損失等等;另外,財務部也將提取高額的壞賬準備,從而使利潤減少;最要命的是,當應收賬款問題無法及時解決時,企業資金鏈將出現問題,甚而影響到企業的生存。為確保款項及時收回,我們將客戶進行了嚴格劃分,分為大型國有企業、大型民營企業、中小型企業三類,對于前兩類企業一般可以先將設備拉走,期后再付款,而中小型企業必須先付清款項方可拉運設備,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每半年統計一次應收賬款,并由財務部給公司領導、市場部下達通知單,告知應收款的狀況,提請相關人員注意,效果比較理想。
6.定期與市場部核對賬目
每月末,財務部統計當月工號完工情況、結算情況、出門情況等,與市場部對賬,一旦發現不符,立刻查清原因。
這樣,財務部門就對結算情況了如指掌,一年總共干了多少個工號,哪些工號已經結清,哪些工號只是部分結算,哪些工號根本沒有結算。同時方便了對經營人員的考核。年底公司根據回款情況對經營人員考核,促使他們及時回款。
三、如何克服實施中的阻力
篇10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一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
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借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二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即買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 (以下簡稱丙方,即賣方)
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位于重慶市 (以下 簡稱該房屋 )的買賣(居間)合同,三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的原 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申請貸款事項
貸款銀行: ;貸款期限: 年; 貸款金額:人民幣 元。 以上事項以貸款銀行審定為準。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代為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銀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均 視為乙方完成本事項。 2、乙方根據貸款銀行的需要為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為:自貸 款銀行發放貸款起至該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產權證》交回貸款銀行為止。如果貸款銀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 貸款服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貸款服務費金額:人民幣 元,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 支付給乙方。 2、因代辦貸款產生的郵寄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郵寄函件) 、復印費用等,由 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并保證其真實、 準確、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其責任,除乙方已經收取的貸款服務費 不予退還外,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2、按規定應當由甲方本人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在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后 2 個工 作日內達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如果甲方未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按每日 40 元的標準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同意乙方將抵押登記后的《房 地產權證》轉交給貸款銀行收執保管。甲方遲延交驗證件資料或拒絕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 續(包括甲方因其他糾紛致使該房屋被司法凍結、查封等情形) ,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 工作的,均屬甲方違約。甲方應按其實際延誤的時間,以每日 30 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 加
支付貸款服務費; 延誤時間超過 5 日的, 另行增加貸款服務費標準違按每日 60 元計算。
4、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及有關費用。
5、如甲方違反本條第 1、2、3 款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時貸款銀行已發放貸款的,甲方應將所借全部款項立即給付給乙方(銀行發放的貸款額及 相應利息) ,由乙方轉交給銀行。
6、在乙方為甲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如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該房 屋為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收妥相關證件資料后,及時在貸款銀行、登記機關等規定時限內或約定 時限內辦理委托事項。如因貸款銀行或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不能準時辦理相關事宜的,乙 方免責。
2、乙方為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3、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通知義務。 4、乙方應對所代收的各項稅、費專款專用,及時給付,不得挪用。 第六條 丙方責任
1、同意甲方采用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2、丙方應履行該房屋轉移登記中應盡的責任,包括稅、費的承擔、資料的及時提供 及人員的及時到場等事項。
3、因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應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支付違約金 10000 元人民幣外,還應賠償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損失。如貸款銀行已經發放貸款的,則丙方應立 即將該貸款及相應利息給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歸還給銀行。
第七條 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丙方確認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為:
甲方收件人: ,地址: ;
丙方收件人: ,地址: 。
如未填寫,則甲方、丙方確認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上記載地址為相關文書的郵寄送達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關文書 3 日,則認為已經送達和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按照該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有關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稅、費和抵押登記 費用的承擔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該費用先行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費用承擔方未能及時支付上述費用給乙方,乙方將不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 單,因此而產生的不能準時發放貸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處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按揭貸款合同范文三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丙方: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守坤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免稅商務大廈四樓 電話:0755-82763688 傳真:0755-82763412
鑒于:
1、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有的位于深圳市 房產,房地產證號 (以下簡稱交易房產),甲乙雙方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2、乙方已將交易房產在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簡稱原貸款銀行)設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簡稱 原貸款),目前尚有貸款余額約(小寫) 元(具體以還款當天原貸款的剩余本息金額為準)。
3、甲方已向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按揭銀行)申請購買上述交易房產的按揭貸款(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已獲按揭銀行審批同意并簽訂了有關按揭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現甲乙雙方約定以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償還乙方的原貸款。乙方清償原貸款后,解除原抵押登記,將交易房產過戶給甲方,甲方以交易房產為按揭銀行設定抵押。
4、丙方與按揭銀行簽署了相關業務合作協議。
因此,甲方請求丙方為其與按揭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階段性擔保,乙方為出售交易房產,委 托丙方辦理相關事項,為保證各方切實履行本協議及保障各方的權益,各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遵照執行。
第一條 擔保事項
1、如具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條件,丙方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為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丙方為甲方擔保的范圍為甲方與按揭銀行訂立的借款合同項下 (全部/部分)按揭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以按揭銀行實際發放用于贖樓的款項金額為準)、利息、罰息及復利、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具體詳見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 3、擔保期間為自借款合同項下按揭銀行貸款發放之日起至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并辦妥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4、在擔保期間內,甲方應當依據其與按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等文件,每月按期向按揭銀行足額供款;若因甲方未按時足額供款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導致丙方向按揭銀行代償的,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追償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第二條 擔保條件
丙方同意在具備以下條件時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擔保:
(1)甲乙各方已向丙方提交所需資料,并保證資料真實完整; (2)甲方已與按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3)原貸款銀行已同意乙方提前還款;
(4)丙方根據業務具體情況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或提供的資料。 第三條 擔保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為人民幣 元,手續費為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本合同訂立時向丙方支付。
2、如丙方的擔保保證責任在上述保證期限內未解除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經按揭銀行和丙方同意,可適當延期,每延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丙方有權另按擔保金額的 0.3%加收擔保費。如在延期期限屆滿后無論何種原因仍未能解除丙方擔保責任的,甲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償還丙方擔保的按揭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否則,丙方有權按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罰金。
3、甲方同意,一旦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受理甲方的擔保申請,并已經對甲方的擔保申請予以審查或調查,只要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擔保書且/或擔保款項已發放,無論何方原因出現何種情況,丙方均有權收取全部的擔保費用,甲方無權要求返還或減免。
第四條 委托公證
1、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業務代表免費全權交易房產贖樓、產權過戶、抵押登記及其它有關事項(具體事項及權限由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中約定)。甲、乙各方同意承擔辦理公證及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查檔費、匯劃手續費、稅費、抵押登記費、評估報告費等其他費用,并同意根據具體情況預先支付或在收到丙方或相關部門、機構的繳付通知后及時繳付。
2、甲、乙各方承諾一旦辦理了公證委托書后,不擅自撤銷委托書。否則,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以任何合法方式處置交易房產,以所得價款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貸款的劃轉和贖樓
1、為確保甲方取得的按揭貸款用于償還乙方原貸款,立約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授權按揭銀行將按揭貸款直接劃至丙方指定的賬戶(戶名: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賬號: ,開戶行: ),并由丙方委派的受托人員代乙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以解除交易房產的抵押登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領取按揭貸款。
2、丙方收到按揭銀行劃轉的按揭貸款后,應當確保以該款項償還乙方向原貸款銀行的借款,并代乙方辦理原抵押登記的注銷手續。在辦理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名下前,乙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文件由丙方保管。
第六條 結算退款
1、甲、乙雙方知曉劃至丙方賬戶的按揭貸款是專用于清償乙方的原貸款。如有剩余,丙方應在解除按揭銀行擔保責任后3個工作日內將余款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2、如劃至丙方帳戶的按揭貸款不足以償還乙方原貸款銀行全部借款本息的,乙方應按丙方要求及時補足差額。 第七條 甲乙各方保證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
3、甲乙各方在向丙方申請擔保、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未隱瞞房產交易的真實背景或特殊情況,如因提供資料虛假或失效或無效等原因造成丙方損失的,應向丙方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4、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丙方辦理贖樓、房產過戶、抵押登記、繳納相關稅費及銀行劃款等手續,以順利解除丙方擔保責任,保證不因市場價格、稅收政策等變化或與交易相對方及第三方的任何爭議而拒絕履行、變更履行、延誤履行。如買賣交易不能正常進行,或甲乙雙方虛假買賣交易,或甲乙方隱瞞相關事實誤導丙方擔保的,丙方有權根據第十一條違約責任追究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乙方對交易房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交易房產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共有人的同意并授權。
6、乙方保證交易房產不存在任何產權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被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等情況。
7、甲方申明并保證: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到交易房產的債務糾紛或其它糾紛。 8、在委托事項辦理期間,甲方或乙方如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丙方辦理受托事項仍然有效。 第八條 反擔保約定
乙方同意為本合同項下丙方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的保證擔保向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乙方反擔保范圍為丙方向按揭銀行覆行保證責任的擔保范圍加上依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手續費、違約金、代償款項利息等;
乙方反擔保保證期間自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至丙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止或丙方代償款項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丙方受到損失的,過錯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甲、乙各方與各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未得以履行的; 2、甲、乙各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保證; 3、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條件未成就;
4、若因甲、乙方的信譽或信用記錄存在瑕疵或其它任何可能影響丙方是否接受擔保申請的判斷不明因素。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征信
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有權依據《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等法規,向經有關政府部門確定的信用征信機構提供本人及本人信用信息;有權向征信機構查詢本人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詢費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本合同。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或解除、交易房產被查封、不能完成過戶、不能設定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之抵押登記或其他可能危及按揭貸款債權安全等情形的,甲方應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或向按揭銀行提供其他擔保以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者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足值的反擔保。
2、因甲乙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上款所述合同造成丙方損失的,在丙方替甲方代償按揭銀行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丙方即取代按揭銀行成為甲方債權人,有權采取包括折價、拍賣、變賣交易房產等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向甲方進行追償;同時丙方有權要求乙方覆行反擔保責任。
此外,丙方有權自代償之日起,除按代償總額的日息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利息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當于代償總額20%的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丙方追償通知書后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丙方償清全部代償款項、利息及應付違約金等。丙方行使追償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鑒定費、執行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催收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在丙方代甲乙各方保管房地產證和其他文件或證件或憑證期間,甲乙各方不得謊報遺失和辦理掛失手續。否則,給丙方造成損失的,將按雙倍賠付丙方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與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 甲乙方簽約聲明
1、丙方已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履行了說明義務,甲、乙雙方已經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相關配套文件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后果,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收費標準、責任承擔、以及黑體部分的內容,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2、甲乙雙方自由協商確定交易房產買賣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成交/過戶價格、按揭銀行、稅費、評估費及擔保費等相關費用承擔等)且對具體環節及交易風險有充分了解,如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風險等均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一切概與丙方無關。
3、如因包含但不限于甲乙任一方的個人資信、不良還款記錄、虛假交易狀況/背景等原因,導致業務申請未獲批準,甲乙方同意取消相關委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丙方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執 壹 份,丙方執 貳 份,經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甲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