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所證明范文

時間:2023-03-29 01:07:3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經營場所證明,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經營場所證明

篇1

(一)申請人擬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的房屋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經營用途應與《房屋所有權證》一致,載明的用途不一致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登記注冊。

(二)申請人將下列地區房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授權以下部門出具住所使用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辦理登記注冊。1.使用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2.使用旅游景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由旅游景區管理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3.使用北京科技職業學院八達嶺校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由北京科技職業學院八達嶺校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4.使用鄉、鎮區域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由鄉鎮政府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5.使用儒林街道辦事處、百泉街道辦事處、香水園街道辦事處管轄范圍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由延慶工商分局牽頭,商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延慶規劃分局、延慶國土分局、縣市政市容委、縣政府法制辦后確定。

對出具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相關要求

(一)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旅游景區管理部門、北京科技職業學院八達嶺校區等政府授權出具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部門,在出具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時,應明確該住所(經營場所)權屬人、房屋用途、該住所(經營場所)建設審批手續齊全,不屬于違法建設。

(二)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或縣政府有關部門對拆遷地區及重點整治地區要求停止辦理證照及證照變更登記的,應及時函告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旅游景區管理部門、北京科技職業學院八達嶺校區以及縣工商、衛生、環保、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

(三)縣政府授權出具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出具工作。

篇2

如果沒有執照開業發生營業相關的糾紛,可能會被相關主管部門(稅務、工商等)查處。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篇3

初次創業享優惠

3萬元首付當老板

《意見》規定,將放寬經營場所要求,允許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注冊,具體憑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辦理。

各級政府投資興建或給予優惠政策的各類經營性市場、商鋪,應預留一定比例攤位優先租賃給初次創業者,并在租賃費、管理費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此外,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進入以及國家承諾對外開放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對產業政策重點鼓勵的行業項目,暫時無法提交前置審批許可文件的,工商部門可先核發一年有效期的籌建營業執照,完成前置審批手續后,再辦理變更登記。

在放寬登記方面,全省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數額限制;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首期實收資本3萬元即可登記,其余部分可在兩年內分期繳付。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小商小販,2009年至2011年免予工商登記,并免收各項工商行政事業性收費。

另外,城市低保若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就業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達到或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繼續保留6個月的低保待遇,并可一次性創業資助和相關稅費減免。

小額貸款額度提高

求職還獲培訓補貼

《意見》表示,會將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提高到5萬元,扶持本省戶籍的城鄉創業者創業。對符合享受就業扶持政策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民,可提供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

據悉,如果創業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繳納社保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補貼時間,除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不超過3年。如果小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保,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另外,若新招用人員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且此類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期限不超兩年,確定發放的,由當地政府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意見要點

放寬經營場所要求,允許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注冊。

廣東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小商小販,未來三年內免登記免收費。

篇4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政策法規股、政務中心窗口為成員的“城鎮房屋建筑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統籌安排我縣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加大對重點區域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專項排查整治,進一步規范農村利用自建房屋開展經營活動的行為。

二、依法履職,將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緊密結合。

結合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的現場核實工作,執法人員對經營場所的環境衛生、設施設備、規章制度等進行現場核查,同時對房屋建筑開展風險排查。以“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厘清部門職責,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在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提交的資料中,需提交由村委會(社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經營場所無違規搭建,且不屬于違法建筑,不屬于危房”的場地證明材料,確保房屋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安全可靠。

三、全面整治,注重形成長效監管。

以全面整治為基礎,分類處置、規范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注重形成長效。要求、一是暫停辦理以危險房屋為住所(經營場所)的市場主體登記;二是嚴格食品經營場所資格核查;三是嚴格開展許可證復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排查,建立“農村經營性房屋安全隱患臺賬”,以問題為導向集中配合抓好農村房屋隱患整治工作,對照發現的問題,逐條整改,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堅決防止發生農村經營場所危件。

四、加強宣傳,及時反饋。

篇5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條件成熟時盡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

實行統一配送,由總公司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于建立銷售臺帳;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篇6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做好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大學畢業生創業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提交市場開辦者、各類園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去辦理登記,干個體的畢業生3年內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工商總局在此次意見中要求設立工商注冊登記“綠色通道”,為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提供開業指導、注冊登記、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無論是開公司還是干個體,登記注冊時需要提供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但實際上有些租用場地暫時沒有辦下產權證,或是面臨拆遷,或是業主不愿提權證幫助登記等多種問題,往往因產權證明缺失,造成無法登記。意見中,工商總局表示,放寬對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的住所(經營場所)限制,降低創業難度。高校畢業生創業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開辦者、各類園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另外,減免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的相關費用,降低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成本。繼續嚴格落實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優惠政策,免收市場主體注冊登記費,降低高校畢業生創業成本。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同時,鼓勵大學畢業生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評估作價出資,支持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自有技術作為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

安徽阜陽支持少數民族鄉村群眾返鄉創業有優惠扶持政策

從國家民委獲悉,為鼓勵支持少數民族群眾返鄉創業就業,切實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安徽省阜陽市政府制定優惠政策,從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實行稅費減免政策、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服務措施和加大組織領導力度等七個方面,提出了支持少數民族鄉村農民群眾返鄉創業就業具體意見。

據介紹,在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方面,一是放寬產業限制,鼓勵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領域;鼓勵參加國有企業改制改組;凡是沒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一律允許返鄉少數民族鄉村農民進入。二是放寬注冊資本限制。不僅注冊資本可以分期分批到位,還允許他們以專利、商標、版權以及國家允許的其他無形資產作價出資。三是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在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他們通過合法方式利用閑置土地、廠房、邊角地進行創業。對于通過整治等方式盤活的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于少數民族鄉村返鄉農民群眾創業。

在實行稅費減免政策方面,一是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返鄉少數民族群眾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凡市、縣有權減免的予以全免。二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返鄉少數民族鄉村農民群眾從事個體經營的,除特定和特殊行業外,三年內按每戶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創辦企業的,根據帶動就業人數,三年內按每人每年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上述4項稅費。三是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外,企業繳納的稅收地方當成部分前3年全部獎勵給企業。同時,享受招商引資同等政策。

在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方面,一是提供財政貼息貸款,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合伙創業的,創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分別給予5萬元、50萬元和200萬元貼息貸款。二是放寬擔保條件。返鄉創業少數民族鄉村農民群眾工房產權、機器設備、大件耐用消費品及注冊商標、發明專利等無形資產均可作為抵(質)押品。金融機構可根據資產狀況和誠信度,進行信用等級評估,進行發放貸款。

河南鄭州市創業者可申請獲得小額貸款扶持政策

為幫助更多自主創業者“圓夢”,鄭州市計劃投入16億元小額擔保貸款,凡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者和小企業均可申請。

該資金專項用于小額擔保貸款。其中,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最高個人貸款額度為10萬元;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額度最高為100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持失業登記證明人員達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貸款額度最高為400萬元。

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誠實守信、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失業人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或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大連早期創業者有“一條龍”創業服務

篇7

食品經營安全保證書范文一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保證: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合理布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創造條件盡快使用電子臺帳。

六、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一、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二、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四、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五、以上保證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單位(蓋章):

保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安全保證書范文二

為了保護食品的流通安全,執行《安全法》,xx分公司慎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運動,對社會和大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承諾書,接受社會監視,承當社會責任。

二、擁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合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余傳染源堅持規定間隔;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齊。

三、存在與經營的食品種類、數目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透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置廢水、寄存垃圾和放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合乎下列請求:

(一)裝備及設施空間布局跟操作流程設計公道;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別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顯明,避免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穿插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涯用品嚴厲離開。

四、履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獲得健康證明后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著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裝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訂保障食品平安的。被撤消食品生產、流暢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職員自處罰決議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樹立食品進貨查驗記載軌制。洽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實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接洽方法、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實在,保留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條件成熟時盡量應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

履行統一配送,由總公司同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算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自檢或行政部門頒布的分歧格食物,即時采用下架封存、結束銷售等辦法,通知相干出產經營者和花費者,記載停滯經營和告訴情形,并幫助做好不及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正當,不含有虛偽、夸張的內容,不波及疾病防備、醫治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記、警示闡明或者留神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入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中文仿單,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辦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地位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進口食品的,同時契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資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度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尺度;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干凈;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相符下列要求:

(一)出具備溯源功效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于建破銷售臺帳;

(二)在條件容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天天發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創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行者,同時吻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允許證,明白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保險治理義務,按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前提進行檢討;

(二)發明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動的,及時禁止并立刻講演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抵償消費者喪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發接受大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吊掛在經營場所的背眼處。

十八、以上許諾如有違背,被迫接收工商部分依照法律法規劃定給予的處分。

保證單位(蓋章):

篇8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歌舞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并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營業場所。范圍包括營業性歌舞廳、卡拉OK廳(含量販式KTV)、夜總會等;兼營營業性歌舞娛樂項目的場所,如賓館、飯店、酒吧、咖啡廳、西餐廳、茶座、餐廳等兼營營業性歌舞廳、卡拉OK廳等;其他營業性歌舞場所。

第三條設立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經營范圍和娛樂項目;

(三)有與其提供的娛樂項目相適應的場地和器材設備;

(四)歌舞娛樂場所的安全、消防設施、衛生條件和邊界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五)歌舞娛樂場所包廂(間)的裝修應符合以下要求:

1、包廂(間)內不得設置隔斷,包廂(間)應設置可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門窗,透明門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積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門窗后不得懸掛遮蓋物;

2、包廂(間)門不得有內鎖裝置;

3、包廂(間)內不得設置可調燈光,房內至少有一盞不低于25瓦由總臺控制的長明燈;

4、包廂(間)內不得設置房中房。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開辦歌舞娛樂場所或者在歌舞娛樂場所內從業:

(一)曾犯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罪,制作、販賣、傳播物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罪,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賭博罪,洗錢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曾被強制戒毒的;

(四)因、曾被處以行政拘留的。

第五條歌舞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

(一)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

(二)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

(三)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

(五)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

第六條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歌舞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歌舞娛樂場所。

第七條歌舞娛樂場所位于地級以上市(城區)的,營業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位于縣(市、鎮)的,營業面積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廣州、深圳等其他珠江三角洲地區可以由市文化主管部門提高上述標準,報*省文化廳批準執行。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歌舞娛樂場所的營業面積按照上述兩款的標準核定。

第八條設立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向*省文化廳提出申請。

第九條申請設立歌舞娛樂場所,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管理章程;

(四)歌舞娛樂場所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有關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證、住址和個人簡歷)及上述人員沒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聲明;

(五)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屬租賃場所經營的,需提交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意向書;

(六)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及平面圖;

(七)資金證明;

(八)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出具的該娛樂場所邊界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有關文件;

(九)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上述第(八)項材料亦可在文化主管部門受理申請之后提交。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歌舞娛樂場所的,還應當依照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交有關文件。

第十條文化主管部門收到設立歌舞娛樂場所申請后,應當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書面聲明的真實性通過信函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上述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安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原工作單位等進行核查,并取得上述單位出具的沒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證明。

對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歌舞娛樂場所外方投資者的核查,由被核查人員提供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文件。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第十一條經上述核查屬實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在上述書面證明或者公證文件齊全后正式受理該行政許可申請,并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規定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退回該行政許可申請,并向行政許可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在正式受理申請后5日內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擬設立場所的地點根據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進行實地檢查并將擬設立場所的有關事項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文化部《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內容以及告知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等。公示程序按照《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辦理。

公示期為10日,文化主管部門所確定的舉行聽證會的時間應該是介于公示期屆滿后的5日內的時間。

文化主管部門的公示應當張貼在擬設立場所及其鄰近的商用、民用建筑物的醒目位置。

上述利害關系人是指合法權益受行政許可決定直接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三條文化主管部門審批歌舞娛樂場所應當舉行聽證。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確定聽證人員。聽證人員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記錄員。

聽證主持人由文化主管部門指定本機關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

聽證主持人可以根據需要指定1至2名聽證員協助工作,并指定專人為記錄員,負責聽證筆錄的制作和其他相關事務。

文化主管部門應于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人員的姓名、身份等事項書面通知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聽證地點可以在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文化主管部門辦公場所舉行,也可以在方便行政許可申請人的其他地點舉行。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歌舞娛樂場所的聽證,由*省文化廳派工作人員到擬設立場所的地區組織,當地文化主管部門應予以協助。

第十四條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聽證人員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其回避,并說明理由。

聽證人員認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自行提出回避。

聽證主持人的回避,由文化主管部門負責人決定。

聽證員、記錄員的回避,由聽證主持人決定。

第十五條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并宣布聽證事由;

(二)聽證主持人介紹本人、聽證員、記錄員的身份、職務;

(三)聽證主持人宣布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并核對其身份;

(四)告知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關的聽證權利和義務,詢問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是否申請回避;

(五)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主持人回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暫停聽證,報請有關負責人決定;申請聽證員、記錄員回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

(六)宣布聽證秩序;

(七)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陳述審查意見和依據、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八)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陳述自己的觀點,提出證據,可以進行申辯和質證;

(九)聽證主持人可以對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進行詢問;

(十)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進行總結性陳述;

(十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延期舉行聽證: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導致聽證無法按期舉行的;

(二)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延期舉行聽證,有正當理由的;

(三)臨時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或者記錄員回避,當場不能確定更換人選的。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在延期聽證的原因消除之日起5日內舉行聽證,并書面通知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中止聽證:

(一)聽證主持人認為聽證過程中提出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提出的事實有待調查核實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不能繼續舉行聽證;

(三)應當中止聽證的其他情形。

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在中止聽證的原因消除之日起5日內恢復聽證,并書面通知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第十八條聽證應當制作筆錄。

聽證筆錄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聽證事由;

(二)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四)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和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的姓名;

(五)申請回避的情況;

(六)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的審查意見、依據、理由及相應的證據;

(七)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和質證的內容;

(八)延期、中止的情況;

(九)其他需要記載的事項。

聽證筆錄應當由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對記錄內容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更正后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聽證筆錄上注明。

第十九條組織行政許可聽證的費用由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文化主管部門承擔,但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參加聽證所支付的費用自理。

第二十條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在聽證結束后20日內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并按規定核定歌舞娛樂場所可以容納的消費者數量,以實際使用面積按人均2平方米計算,其中舞池容量為人均面積1.5平方米;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行政許可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消防、衛生等審批手續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行政許可申請人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和有關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的批準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歌舞娛樂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后,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

篇9

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關于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規定,只要申請人能夠提供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應予以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篇10

第一條為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簡稱為“網吧”及提供上網服務的其它場所(簡稱為“其它上網場所”管理,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業的供需平衡,促進市場充分、公平競爭,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網吧,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收取上網費用的盈利性經營場所。

本辦法所稱的其它上網場所,指在從事其他主業經營活動中,配置少量上網裝置,免費向消費者提供上網服務的經營場所和市民活動中心、職工上網俱樂部等公益性活動場所。

第三條網吧、其它上網場所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市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遵守社會公德,提供文明、健康的上網服務活動。

第四條各鎮(區)對網吧和其它上網場所實行屬地管理。市工商、公安、文廣、城管、電信局為網吧長效管理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依照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網吧和其它上網場所實施綜合管理和依法單獨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對網絡寬帶的安裝和管理

第五條申請網絡寬帶安裝的用戶,申請人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明和明確的網絡接口地址。對鎮、經濟開發區等黑網吧較多的有關重點區域,申請人須簽訂確保不進行黑網吧經營的承諾書。

第六條電信、網通、鐵通等網絡運營商要對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對黑網吧較多的有關重點區域,網絡運營商填制寬帶接入會辦單,并通知申請寬帶接入所在地工商部門。工商部門接到會辦單后應立即對現場進行踏勘,根據情況在會辦單上簽署意見,由網絡運營商根據會辦單的意見,作出是否接入寬帶的決定。

第七條對已安裝寬帶的用戶,由電信、網通、鐵通等網絡運行商負責,通過技術手段,對超過“一拖四”情況進行監控檢測,并及時向工商部門通報。工商部門根據通報情況,立即組織人力進行現場踏堪,屬于無照網吧的及時通報電信等網絡運營商,由電信等網絡運營商負責切斷網絡接入線。

第三章對無證無照網吧的整治

第八條對無證無照網吧的整治,實施由各鎮政府、各區管委會屬地負責,轄區內工商、公安、文廣、城管、電信管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整治機制。

第九條工商部門負責對無證無照黑網吧的依法取締工作,封存經營場所,扣留專用工具、設備,調查取證并根據違法情節作出行政處罰;對涉及非法經營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并依照刑法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文廣部門負責對無證無照網吧現場切斷局域網網絡連接線。

第十一條工商部門應及時將查處的無證無照網吧以文書形式通知電信、網通、鐵通等互聯網接入服務運營商,由互聯網接入服務運營商切斷接入服務信號。

第十二條集中整治期間,公安機關、城管部門負責對無證無照網吧查處現場的秩序維護,對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保障執法工作順利開展。

第四章對其它上網場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為滿足我市外來務工人員的生活娛樂需求,鼓勵在外來人員集聚區域開設其它上網場所。

第十四條其它上網場所開設前,須由公安機關進行網絡安全審定,設立并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五條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鎮政府要從實際出發,積極引導其他上網場所的發展,要以各級村民委員會、大型外資企業為試點,發展、規劃、培育新市民活動中心、職工上網俱樂部等形式的其他公益性上網場所。文廣、工商、公安等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加強業務指導,積極探索疏導措施。

第十六條其它上網場所因擅自變更經營方式,造成經營或變相經營網吧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查處。

第五章對有證網吧的管理

第十七條文廣部門、公安機關負責對有證網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文廣部門負責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對非法出租、出借、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按規定予以查處;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文廣部門負責網吧協會的管理,會同民政、物價等部門,依法嚴厲查處串通、惡意抬高上網費用的行為;引導督促網吧協會及成員單位加強行業自律,維護社會穩定。

第二十條公安機關負責網吧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利用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傳播國家明令禁止的信息的由文廣、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無證無照網吧的行政處罰由工商部門依法實施,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