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管理范文

時間:2023-04-02 2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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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管理

篇1

為加強公園及其所屬各單位車輛的規范化管理,增強駕駛員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一、車輛日常使用管理

(一)公園管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園所屬辦公車輛的調度工作。

(二)公園各科、室、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時,必須用公園管委會信紙提前書寫“用車申請”,寫明用車事由、行車起始地點、時間,由各科室負責人簽字后交到辦公室,未經辦公室同意,嚴禁擅自調用車輛。

(三)辦公室根據任務緩急、行駛路線和要車先后派車,派車時填寫“派車單”通知駕駛員出車;若未按規定路線和時間行車,駕駛員要承擔責任,每次給予50元罰款。

(四)駕駛員執行任務時,必須按“派車單”規定的行車路線出車。途中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報告辦公室主任;用車科室因工作需要更改行車路線,事后須在“派車單”上注明辦事內容和行車路線并簽字。

(五)駕駛員完成任務后按規定時間回車,并在行車記錄上填寫行車里程數,由用車科室使用人和本人分別簽字。下午下班前駕駛員須返回單位,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返回,要及時報告辦公室主任。

(六)值班車輛由帶班領導負責安排使用。駕駛員有事請假或單位統一放假,須將車輛存回單位,車輛鑰匙交辦公室車管人員,并在辦公室保存。否則,按第二條第(三)款處理。

(七)公園各科室如有重要工作任務急需用車時,應及時與辦公室聯系協商,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由辦公室主任調度安排用車。

(八)私人私事用車,節假日或外單位辦公用車,需經辦公室報請公園管委會主任批準方可用車。

(九)車輛要按規定停放,停車后注意鎖好車門、車窗,拉緊手閘。未經批準,不準將車輛帶回家中停放,如有損毀或被盜責任自負。

二、車輛費用及駕駛管理

(一)駕駛員要在保證行車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油耗。

(二)實行派車、加油登記制度,駕駛員每月1日上報行車里程、燃油量,計算燃油指標。

(三)凡未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私自開車、私自把車停放在外、酒后駕車、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開的,除進行批評教育外,按每行駛1公里5元對其進行收費。若發生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內的由個人負擔;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下的,由個人負擔30;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的,對駕駛員停止工作,限5個月以內調離公園,待崗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

(四)對正常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除按交通部門的處理外,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5處罰,負全部責任的按經濟損失10處罰;發生大事故,根據具體情況,由領導研究酌情處理。

(五)對車輛維護保養不善,亂停亂放,發生違章,交通機械事故,車輛被盜,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三)、(四)條一并處理,或交足損失金額,由單位另行安排工作。

(六)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要經常保養,不開故障車,要做到車況完好、車貌整潔。

(七)凡要保養維修車輛,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維修更換大件(200元以上)時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正常保養或200元以下維修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更換零部件要以舊換新,有關費用須在維護后7日內結清,否則,不予報銷。

(八)車輛維修、保養、油料及其他費用實行年度單車承包核算,建立檔案,并將作為駕駛員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報銷單據需依次經駕駛員、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否則,計財科不予報銷。

(九)辦理車輛報廢、更新、過戶、換發牌證和年審、年檢業務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安排。

三、其它事項

篇2

一、提高認識,加強教育

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范領導干部用車行為,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的需要,也是維護黨和政府形象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迫切要求。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組織領導干部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和有關廉潔自律要求的基礎上,對照通知重申的有關規定,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的重要性,在切實抓好我辦公車管理的同時,帶頭執行好領導干部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動,為干部職工做好榜樣。

二、加強管理,嚴格紀律

篇3

關鍵詞:公務用車;公車管理;制度保障

中圖分類號:F2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2-0119-02

一、公務用車和生產用車的區別

所謂公務用車,通常是指作為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從事公務活動的重要交通工具,在保障相關人員順利高效進行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公務用車可以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是公務消費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所謂生產用車,一般是指企業直接用于生產的車輛。一般指可以承運貨物或可直接為生產服務的客貨車輛,包括大、中型或其他客、貨車輛等。

一般企業中車輛本身不明確區分是否是公務用車,只是在用途上分為公務用車和生產用車。在企業中,一些車輛在用途上難以區別為公務用車和生產用車。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同一車輛有時參加公務活動,有時從事生產活動,難以明確區分為公務用車和生產用車,不可能規定一部分車為公務車,另一部分為生產車,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資產閑置。

二、公務用車在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1.缺乏完善、統一的管理制度。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公務、生產用車在各企業中得到廣泛應用,汽車的檔次也在逐步提高,款式不斷更新,車型不斷增加。對此,全國各地自行制定了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但由于這些規定大都是行政機關自己制定的,不能對公務用車提供規范化、法制化的制度性保障,造成了公務用車配置隨意性較大,出現了公務用車急劇膨脹的現象。為了解決以上問題,相關企事業單位發出規定,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超編、超標公務用車。然而,因為缺乏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這一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2.公務用車缺乏合理配置。合理配置用車要考慮方方面面情況,車輛定編既要保障工作效率還要滿足需要。然而在現實中,一些單位不考慮超編問題,擅自增加車輛,同時還存在違規借用、租用和購置賬外車輛現象,造成車輛經常閑置,浪費了公用資源,滋生了腐敗問題。還有部分單位因為車輛少,從而影響工作效率。國家雖然對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做出了嚴格的規定,但在目前公務用車配備方面,仍然存在著相互攀比、嚴重超標的現象。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曾先后下發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從排氣量到購車價格均有規定,同時規定,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特殊需要的,可配備國產越野車。但在現實中各企事業單位各種類型超標車并不少見。

3.監督不到位,公車私用屢禁不止。公車私用現象的根源還是管理力度不夠,缺少社會監督和檢查。雖然相關部門已經明確指出,各級單位公車嚴禁私用,但是一些單位的工作人員卻視而不見,把公車當做自己的私人用車,參加聚會、出行的代步工具等。據調查,為了舒適體面,有一些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采用各種變通手段坐上了超標車,置法律與規定于不顧。

4.企業車輛增長迅猛,造成國家、企業成本逐年增大,社會交通道路壓力增大,大城市空氣污染加重,PM2.5超標。這種非理性的車輛增加,不僅造成企事業單位費用成本增加,而且還易造成“”問題。

通過以上分析說明,如果企事業單位在公車管理上不加以重視和加強制度建設,國家的財政負擔將會愈發加重,企業的經濟負擔也必將會愈發沉重,道路交通擁堵、環保等問題無法根本解決。國企公務用車不像政府和國家機關比較單一,國企公務用車情況更加復雜。在企業中有的車輛在用途上難以區別公務用車和生產用車,同一車輛有時參加公務活動,有時從事生產活動,難以明確區分,不可能規定一部分車為公務車,另一部分為生產車。單位公務用車和生產用車一般是混用的,公務用車定編較為困難,不能因為限制公務用車而影響生產用車。現實中,廠礦企業、工程部門、項目建設期的建設單位等部門這種現象較為普遍。

三、公務用車管理的相關建議

近幾年來,各企事業單位一直致力于企業公務用車制度的改革,在不斷的改革探索中,不斷挖掘行之有效的方法來改善公車使用管理的局面,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意見和建議。

1.要從建立完善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入手,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的購置、維修和使用,堵塞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的一些漏洞,為公務用車制度的完善奠定基礎。

2.相關部門應當制定購置、租用車輛的審批程序,做到嚴格把關、從嚴審批,嚴格預算管理,履行相關部門的權限,對于目前現有借用、超編和賬外的車輛進行全部清理。

3.有效推進公務用車市場化和社會化。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要最大限度壓縮公務用車定編,逐步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發揮社會市場作用解決公務用車問題。可嘗試“服務外包”方式,即將公務用車服務外包給有資質的運營企業管理經營,與運營商簽訂服務外包合同,根據合同的約定,完成公務用車服務。

4.公務用車實行貨幣化管理。公務用車實行貨幣化是目前我國許多地區改革所采用的一種模式,有利于減輕財政壓力,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和黨風廉政建設。弊端是公務交通費補貼標準和使用范圍難以把握,補貼標準也不好平衡,補貼標準過高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按不同標準,實行限額據實報銷的方式,這樣既可滿足公務用車需要,還可減少發生轉移支付造成分配不均的情況,減少不必要的矛盾。

5.建立車輛管理的相關檔案和管理臺賬,把車輛的型號、排量、數量、單價據實記錄在案。加強公務用車入賬管理,嚴禁賬外配車和借用相關利益單位車輛。嚴格按照規定更新公務用車,未達到年限的不得更新,不得超標配車或增加豪華內飾。

6.規范公務用車的監督管理。引入現代化的科技手段,建立公務用車實時監控平臺,加裝GPS定位系統,對車輛的行程、軌跡、區域限定進行跟蹤記載,定期分析監控數據。統一公務用車標識,從而大力打擊公車私用的不文明現象。明確公務用車的使用范圍,明確公車必須公用。

篇4

一、公務用車的配置管理范圍

全縣黨政群機關(含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團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購買、調撥、饋贈、獎勵取得的小轎車、越野車、商務車等各種車輛。

二、公務用車的編制核定

(一)車輛編制核定的原則:保持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作風,堅持從緊、從嚴,科學核定各單位公務車輛的編制。

(二)縣四大班子、市委督查組領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核定小汽車編制。

(三)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按單位編制人數并結合單位工作性質和有關特殊規定,核定公務用車編制。原則上5人以內(含5人)不配車,6-15人可配置一輛公務用車,15人以上,按15人的遞增倍數配置車輛,即每增加15人,可配置一輛公務用車,以此類推。

(四)縣直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二級機構,按單位人員編制數結合單位工作性質和相關規定,核定公務用車編制。原則上10人以內(含10人)不配車,11-25人可配置一輛公務用車,25人以上,按25人的遞增倍數配置車輛,即每增加25人,可配置一輛公務用車,以此類推。

(五)財政收入超過1500萬元的鎮,可增加1個公務用車編制。

(六)特殊行業因工作需要,由本部門提出意見,報經領導組審定,可適當增加車輛編制。

(七)對現有經批準超編公務用車設立“臨時編制”,一次性使用。列入臨時編制的公務用車經批準辦理變更、報廢處置手續后,臨時編制同時注銷。臨時編制公務用車使用的燃料、維修、保險等經費由單位自理,財政不予供給。對無償接受捐贈或上級調撥的公務用車,應及時辦理入編制手續,若單位無空缺編制,統籌調劑安排。

三、公務用車的配置標準

(八)必須按照規定的價格標準和排氣量標準配備用車,堅持使用國產車的原則,嚴禁配備使用進口車。

(九)縣四大班子領導(包括市委督查組駐廬督查員)公務用車排氣量均為2.0升以下(含2.0升),四大班子主要領導公務用車每輛價格25萬元以內(含車內裝潢等設備),其他領導公務用車每輛價格22萬元以內(含車內裝潢等設備)。

(十)各鎮和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排氣量均為2.0升以下,每輛價格20萬元以內(含車內裝潢等設備)。

(十一)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二級機構公務用車排氣量均為2.0升以下,每輛價格15萬元以內(含車內裝潢等設備)。

四、公務用車的購置審批程序

(十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新購公務用車,由單位申請,經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車輛編制后,縣財政局、人事局、審計局、監察局審核簽署意見,報分管副縣長同意后,提請縣領導小組審批。

(十三)更換公務用車,由單位申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舊車車況進行鑒定并出具相關材料,經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審核簽署意見,報分管副縣長同意后,提請縣領導小組審批。

(十四)各鎮、事業單位及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購買、更換公務用車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還須經縣國稅局、地稅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企事業單位社保資金以及各項稅費的繳納情況,并簽署相關意見后,方可辦理審批手續。

(十五)在核定的公務用車編制數內,各單位只能按標準購置公務用車。接受上級部門劃撥配備的車輛占用本單位編制數,特殊情況車輛配置超過本《規定》的標準,須報縣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納入管理范圍。

(十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新購置車輛:

1.凡拖部職工工資、或欠繳各類財政性資金(包括罰沒款)、欠繳社會保障資金以及單位債務過大的,一律不允許購買、更換公務用車;

2.未按時足額發放規定經費的縣直機關;未完成財稅任務或未按時足額發放規定經費的鎮;

3.購車資金來源不符合規定的;

4.借用下級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名義的;

5.用下級機關或企、事業單位資金購買車輛的;

6.借款、賒賬、按揭等形式購置車輛的。

(十七)購車申請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具《批準購車通知單》,縣政府采購中心嚴格按照縣領導小組批準的排氣量、價格標準組織采購。

五、公務用車的管理

(十八)加強對現有已購車輛的入編管理。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原經批準已購置的車輛,由各單位按核定的車輛編制數,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辦理入編手續,對經批準購置超編的公務用車,列入臨時編制管理。對未經批準購置超編的公務用車,自本《規定》下發后,在3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超編車輛統一移交給縣領導小組處置,逾期沒有移交到位的將追究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的相關責任。

(十九)加強公務用車產權登記管理。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隨意調用、借用、占用下級企業或私營企業的車輛,不得將車輛掛靠企業單位和其他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公車私掛、公車外掛、公車下掛、私車公掛。凡有上述現象的機關事業單位,須在本《規定》下發后30個工作日內清理到位,逾期未清理到位的,一經發現,將追究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的相關責任。公務車輛過戶須經過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公安交警部門方可予以辦理。

(二十)單位公務用車自購買之日起8年內和行程未達到30萬公里的,原則上不得更換新車。

(二十一)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單位公務用車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核實并登記其購車時間、金額、車輛產權單位和定編等車輛基本情況。

(二十二)嚴肅公車使用紀律,由縣監察局統一制作公車使用標識,發放到每輛公務用車并張貼在車輛的醒目位置,有效接受監督,杜絕公車私用行為。

(二十三)嚴格公務車輛的處置管理。對更新后的舊車(含報廢車輛),除本單位公務用車編制數量范圍內的車輛經縣領導小組批準可留用外,統一上交縣領導小組處置,各單位不得擅自處置本單位的車輛。

(二十四)領導干部工作調動后,不得將原單位的車輛帶到新任職單位使用。

六、公務用車配置管理工作的領導

(二十五)成立縣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縣長擔任領導組組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縣委辦主任、縣政府辦主任、縣監察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人事局局長、縣審計局局長、縣交警大隊大隊長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辦公室主任由財政局局長兼任。

(二十六)縣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具體職責為:縣財政局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車輛編制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對購車資金來源進行核實,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對舊車車況進行鑒定;縣人事局負責審核提供購車單位的機構和人員編制狀況;縣審計局根據需要負責對購車單位有關財務狀況組織審計調查;縣監察局負責對公務用車的配置、購買、更換實施全過程監督。

(二十七)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規配備、更換車輛的,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二十八)本《規定》中公務用車的編制數不是各單位必須達到的車輛數,具體由縣領導小組嚴格控制。縣財政全額供給行政事業單位,符合配車條件而未購置的,縣財政在安排單位公用經費時予以適當補助。

篇5

關鍵詞: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工作

一、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現狀

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工作,在近年中央八項規定和國有企業嚴控四項費用之后,主要為如下二項:一是控制公務用車的用車標準(金額標準和排放標準),不能采購和使用超標準的公務用車;二是控制車輛使用成本,主要是對車輛的燃油成本、修理費和停車費等進行預算控制管理。這兩項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工作只是基于現狀的常規管理工作。在當前的國際國內經濟環境下,難于適應當前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要求。

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工作,目前主要是用車標準和費用控制管理,這與國有企業的管理要求相比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國有企業公務車更新工作過程中財務管理力度不足。國有企業公務用車更新過程中,公務用車是否更新、更新時購置什么車型、選購什么價位的公務用車、什么時候更新等,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工作都難于實現其提供決策依據的應有目標。二是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費用控制精準度不足。國有企業公務用車日常維修保養時點、大修理時點、選擇大修理還是選擇更換新車、選擇購買車輛還是選擇租用車輛等,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都難于實現其提供決策依據的應有目標。三是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工作創新不足。在中央八項規定實施、國有企業嚴控四項費用及互聯網+全國創新的現狀下,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工作,如果沒有有效利用外部汽車租賃、有效發揮員工的管理創新,則無法實現財務管理應有的加強資產管理降低成本費用的實效。

三、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工作舉措

(一)國有企業現有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工作

國有企業現有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工作,主要是針對國有企業現有公務用車的財務管理創新,主要包括:建立公務用車電子檔案,建立包括購買信息、使用年限、日常維修保養、大修理(包括更換重要的零部件)、每公里耗油、路橋停車費用等信息的統計臺賬,對車輛進行分析,及時提出維修、保養和更換建議。一是對使用時間較短、行駛里程較少的車輛提出保養或維修控制要求,減少修理費以節約成本;二是對使用時間較長(或者行駛里程較長)的公務用車,增加日常維修保養頻次,以實現減少大修理支出而節約成本的目標;三是對一些使用時間或者行駛里程超過一定年限的公務用車,通過監測修理費用和燃油耗用金額等數據,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提供車輛更新與大修理的決策依據;四是對新更換公務用車,根據數據積累資料,從成本效益角度對新更換公務用車的車型提供決策依據,以實現節約成本的目標。例如,我們在日常工作過程中分析發現:一是車輛使用年限較長隨之修理費用會大幅增長,企業同一款車型公務用車,2013至2015年三年的修理費用,2005年購買車輛的修理費用金額與2011年購買車輛的修理費用金額相比,最大為2.9倍,修理費金額增加值最大為車輛購買成本的六分之一;二是國有企業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較長之后每公里燃油成本會大幅增長。國有企業同一款車型公務用車,2005年購買車輛的燃油耗用金額與2011年購買車輛燃油耗用金額相比,最大值為1.72倍。從我們的數據來看,同一款車型,使用年限比較長的車輛與使用年限較短的車輛相比,修理費用金額和燃油耗用金額都會有一個較大幅度的增長,在一定年限之后,舊車使用成本增加值存在超過新購同款車輛折舊的情況。這都是可以通過財務創新活動,通過優化方案實現降低費用的目標。

(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外部租賃承包業務財務管理創新工作

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工作,外部租賃承包業務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公開市場上的僅車輛出租的租賃承包業務。這種租賃承包業務,出租方僅出租車輛,不配備司機,不承擔燃油、路橋等行車費用,按天計算車輛使用費用。采用該種外部租賃承包業務,承擔的汽車費用包括:車輛租賃費,企業專職司機的工資性支出和行駛過程中的油費和路橋費等。二是公開市場上的車輛租賃全承包業務。車輛租賃全承包業務,出租方配備司機承擔燃油、路橋等行車費用,按使用里程(每公里費用)或按使用時間(每天費用)計算使用費用,國有企業采用該種外部租賃承包業務,承擔的汽車費用包括:車輛租賃費(不再支付車輛產生的其他費用)。例如,本公司租用汽車(四十五座)接送員工上下班,租賃費380元/天,月平均使用天數以22天計算,每年汽車使用費100320元。假如由公司購買公務車接送員工上下班,一年的使用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薪酬支出,汽車的折舊、保險費、修理費、油費路橋等費用。公司購買車輛的使用費用總額與租賃車輛的使用費用總額相比,后者比前者將有較大節約。可見,國有企業類似用車頻次相對少且較固定的行為,租賃車輛與購買車輛相比,租賃車輛既能夠節約費用,還能避免用車過程中存在的其他風險,如事故額外費用風險等。國有企業在公務用車外部租賃承包業務財務管理創新工作過程中,應當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和每次公務用車要求,靈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部采用外部車輛租賃承包業務。國有企業綜合自身情況,綜合考慮成本效益,采用外部租賃業務全面替代國有企業公務用車業務;二是采用外部車輛租賃承包業務與部分持有公務用車相結合。國有企業要根據用車情況,靈活使用企業自有公務車或采用外部車輛租賃承包,以達到減少費用的目標;三是擴大國有企業自有公務用的使用效率。如國有企業可以將自有的公務用車注入下屬多元化企業,多元化企業按照外部租車業務市場價將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優先提供國有企業租用,其他時間按照市場價向外部公開租賃,通過提高國有企業公務用車使用效率,減少國有企業公務車使用成本。

(三)國有企業引導員工共同做好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工作

國有企業引導員工共同做好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工作,主要是引導國有企業員工在公務接待用車時的創新工作,通過定額管理等方式,引導、鼓勵員工站在企業的角度為企業節約公務用車使用費用,如對公務接待采用定額管理,鼓勵員工利用私家車、打車、乘坐公共汽車、乘坐地鐵或者公開租車,以實現企業節約成本,員工獲利的目標。例如:公司到車站接待客人,如果公司全程派車,那么汽車使用費用就包括從企業所在地到車站的往返全部費用,當運用定額管理時,必然會有員工可以坐地鐵或公交車或從近處開私家車接送等類似能夠節約成本的方案。只要定額管理能夠實現將節約的費用在國有企業和員工雙方間共享,就能達到引導、鼓勵企業員工自主自發采用更節約成本的方案,從而實現國有企業節約費用目標。

四、結束語

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工作,做的好,能夠為企業節約成本費用,也能夠激發企業員工的創新能力,還能夠更好的做好國有企業的公務接待工作,也是做好國有企業營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本文從財務管理工作實際出發,從理論上為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提供思路。要真正做好這項創新工作,還需要許多數據的支持,國有企業也需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選擇性的采用,才能取得最好的現實效果。但是,創新無極限,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工作的多寡,體現效益程度的大小,只要去做國有企業公務用車財務管理創新工作,就能給國有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效益。

作者:余曉紅 單位:江西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1]張穎.淺談國有企業成本管理的問題及對策[J].財經界,2012,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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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車輛的配置使用及司機的日常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車輛消耗成本,增強司機交通安全意識,確保業務用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亳州聲屏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和亳州視點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務用車的配置、使用以及司機的管理與考核。

第三條 車輛配置

(一)公司所有車輛由臺公共服務部統一管理和調配。

(二)車輛使用統一實行派車單制度,在派車時需要明確出車時間、地點并核定里程與歸期。

(三)派車應堅持“先急后緩,先臺后部(室)”的原則,優先安排新聞采編和經營創收部門用車,并堅持一車多用,合理調配,提高車輛利用率。皖S95057、皖S05889、皖S96282、皖S78989、皖S96285除用于接送領導和公務用車以外,還需兼顧采訪用車。皖S07129、皖S7377、皖S7376、皖S7227主要用于新聞采訪用車。

(四)任務完成后,司機應按時返回。如記者采訪,沒有派車人安排,司機不能在市區停留等記者采訪結束,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

(五)派車人員安排派車后,應交部門主任核準,經核準后,由派車人員通知司機出車。

第四條 車輛使用

(一)臺領導等管理人員(臺長、副臺長、黨總支書記、各公司經理)外出參加公務活動可使用工作用車。

(二)新聞一線記者外出采訪可優先使用工作用車。

(三)部門主任(含)以下人員(新聞一線記者除外)在市內辦理公務,經部門申請,在車輛充裕的情況下,可以安排使用工作用車。

(四)公務用車的申請:

1.領導用車需提前與派車員溝通,并填寫《用車單》(說明使用車輛、司機、用車時間及去向等事項),如遇緊急情況可先申請用車,事后補辦派車登記手續。

2.新聞一線記者用車需憑欄目制片人以上領導簽批的用車單申請用車。各欄目負責人應在每天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與派車員溝通,提前告知下午和明天早晨使用車輛情況,新聞記者外出采訪也應提前抵達發車地點,以便于派車員合理派車。原則上采訪半徑在一公里以內的一律不派車接送,如遇刮風下雨等惡劣天氣、帶有三角架等采訪貴重物品時或在接送其他記者順路時可視情況接送。

3.部門主任(含)以下人員(新聞一線記者除外)用車,也應提前與派車員聯系,確定有車后,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部門主任簽批后,可以公務派車。

第五條 車輛維修保養、保險和年檢:

(一)車輛維修保養

1.本單位所有車輛所屬司機應嚴格遵守車輛保養規范制度,確保車輛處于最佳狀況。

2.對于車輛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臺公共服務部申報汽車維修、保養,并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經臺公共服務部批準后,進行維修保養。

3.車輛維修、保養完畢后,由接車人確認車輛修復完好后,在修理廠注明的實際維修內容、更換材料明細、修理金額等的回單上簽字,并將回單交回臺公共服務部。

4.堅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注意輪胎氣壓情形、車輛里程數,每5000公里進行常規車輛保養,保障行車安全。司機每季度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將結果上報臺公共服務部備案。

5.每月洗車五次以上。若遇雨雪天氣,應隨時注意外觀清潔干凈。

(二)車輛停放管理

1.如不外出執行公務,車輛不許開回家或停留在外過夜,周一至周五,晚上18:30之前要將車輛停在單位辦公地點,周六、周日不值班的,車輛要全天停在單位辦公地點。因特殊情況,稍晚停放,須向派車員請示。

2.司機下班后將車輛停放在單位辦公地點,節假日將車輛鑰匙交回臺公共服務部存放。

(三)車輛費用管理

1.預算管理。單位年度配置車輛的費用管理實行總額控制方式,分析預算期內各項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做到厲行節約、精打細算,嚴格安排和有效控制各項費用開支。

2.日常管理。司機每月初須登記初始里程數,月底上報《車輛里程統計表》至臺公共服務部備案。

3.費用報銷。嚴禁私自加油,車輛加油必須提出申請,填寫加油申請單,經公共服務部主任簽字后,派專人和司機一起加油,車輛加油后,司機要簽字確認。車輛運營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需填寫費用報銷,經臺公共服務部審核后,憑發票單據實報實銷。

第六條 違章與事故處理

(一)違反交通規則,因司機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二)認定司機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超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損壞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壞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全部負擔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部分。

(三)酒后駕駛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七條 司機管理

(一)工作要求

1.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按時出勤,堅守崗位,服從調度,做到隨派隨到,為領導和用車部門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在執行公務時要著裝整潔,文明駕駛、禮貌服務。

3.要隨時將手機處于開機狀態,確保聯絡暢通。

4.有事應預先請假,出車必須按派車員要求或《出車單》出車,不允許私自用車。

5.出車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駕駛,確保工作順利和行車安全。

6.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7.不準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將車輛交給他人學習駕駛技術,不準私自駕駛本臺車輛參加婚喪嫁娶活動。

(二)報酬及績效考核

1.司機報酬分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和加班補助三部分。年終視考核情況給予相應年終安全獎。其中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按臺文件執行。

2.績效工資發放標準根據司機上班期間表現進行發放,每月底派車員根據司機日常出車情況按照司機績效考評表進行賦值,打出績效考評得分。同時抽取司機服務對象至少5名代表對司機進行打分考評,按照各自所占權重(二者比重為6:4)算出當月績效得分,核算后得出當月所得績效工資。

3.司機加班按次核算,每次補助加班費20元(加班是指非工作日期間出車,包括雙休日、節假日及晚間加班,不包括午休時間)。司機加班需填寫《出車單》,經派車員和用車人共同簽字方能有效。月底由部門負責人造表兌現報酬。

(三)違規處罰

1.周一至周五,車輛沒按規定時間停在單位指定位置的,一次罰30元。

2.周六、周日不值班車輛擅自出車的,按當下出租車運價2倍折合實際行駛公里數進行罰款,一年累計達3次的交臺領導另行安排工作。

3.發現司機對加班記錄冒名簽字或涂改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一年累計達三次的交臺領導另行安排工作。

4.欺騙部門負責人,借接送記者之名干私活的,查實后按當下出租車運價2倍折合實際行駛公里數進行罰款;一年累計達2次的交臺領導另行安排工作。

5.司機手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單位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盡快回復。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5元;如果經單位多次聯系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20元。

6、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5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給予辭退。

7.司機未做好出車前檢查(如:缺水、油,電路故障等)處以每次罰款50元。

8.因管理及監控不力造成車輛損壞、丟失的,除追究主要責任人外,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9.因自身違規或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影響惡劣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臺公共服務部所有。

篇7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公務用車管理,依法推進行政改革,確保用車安全,節約財政資金,從源頭防治腐敗,根據會議紀要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務用車管理必須堅持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原則,確定“三定”(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服務單位。

第三條公務用車管理內容包括編制審批、定點服務單位確定、經費核定及日常事務管理等。

第四條公務用車管理范圍包括全區所有列編的公務用車。

第二章機構職責

第五條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每年年初召開一次例會,研究部署當年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公務用車管理日常事務。

第六條區紀委廉政室負責對公務用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條區“四大家”機關、區委各部辦委、區直各部門負責管理本單位公務用車,準確掌握車輛的使用、保養、報廢等情況,及時向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供合理建議。

第八條區采購辦負責全區公務用車“三定”日常管理。做好公務用車“三定”服務單位公開招標前期準備工作。建好三本臺帳:一是車輛加油情況臺帳,二是車輛維修情況臺帳,三是車輛保險及賠償情況臺帳。加強對定點維修單位的監督、受理司機投訴,確保維修質量。

第九條區公務用車司機管理辦公室(設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對司機的管理,每季度組織司機參加一次業務技能或職業道德學習,受理維修單位對司機的舉報投訴等。

第三章事務管理

第十條由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相關程序審定公務用車編制,嚴禁未列編或超編車輛納入“三定”管理。

第十一條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確定公務用車定點服務單位,合同期限不超過3年。

第十二條公務用車維修具體流程為:

(一)維修前向區采購辦出具報告,說明維修原因。

(二)區采購辦審查同意后向定點維修單位出具維修單。

(三)定點維修單位安排技術員完成維修后,須經廠方質檢部門、司機、區采購辦三方驗收,再由司機在維修卡上對服務態度及質量進行評分。司機在提車時將評分情況反饋至區采購辦。

(四)維修款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區采購辦根據司機對維修評分情況確定付款比率。

(五)維修過程中出現司機投訴的,區采購辦應及時與定點維修單位協調,查明原因,督促定點維修單位改進管理。出現維修單位嚴重違反合同條款的情形,由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決定與定點維修單位解除合約。

第十三條加強對公務用車司機的管理,將司機安全獎與全年行車安全記錄掛鉤,對出現嚴重安全事故或一年內安全事故超過三次以上的司機扣發安全獎金,對全年行車零事故的司機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四條公務用車“三定”經費預算,由區采購辦根據車輛數、預計油價水平、維修費和保險費進行測算,報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通過,由區人大常委會審定批準后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當年結余結轉下年使用,不足部分按程序審批后追加預算。

篇8

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方案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公車管理使用和各區領導干部辦公用房超標問題專項檢查、清理和整改的通知》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區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市、區車改辦的工作部署,結合北京***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實際,現就公務用車管理提出如下專項檢查和整改方案。

一、組織領導

集團公司成立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集團其他副職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

二、檢查范圍

按照市公車改革組織實施實際情況和市委巡視“全覆蓋”、區發展改革委專項檢查有關要求,由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開展此次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范圍包括集團及各子公司生產經營車輛和業務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車輛。

三、檢查內容

根據通知要求,本次專項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公車改革后相關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2.公車改革后保留公車的配備和運行管理情況;

3.公車改革補貼發放及公務出行交通費用管理情況;

4.公車改革后司勤人員編制、配備及管理情況;

5.公車日常管理運行監督執紀情況。

四、檢查形式

一是按照既有的公車管理各類規章制度,組織集團及各子公司進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和自糾,對檢查內容、檢查對象實行全覆蓋。

二是在集團范圍內組織現場實地檢查的形式進行隨機抽查。

三是對集團及各子公司檢查結果全部如實記錄,并存檔備案備查,對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要求其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并立即予以整改。

五、檢查整改目標 

重點檢查整改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配備使用車輛、違規借用管理車輛、擅自配置處置公務用車和公車私用、公車違規停放等方面的問題。通過整改,努力實現公務用車管理有序、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合理、公車管理嚴格規范的目標。

六、計劃安排

根據市車改辦及區發改委的要求,為保證此次公車管理使用專項檢查的質量,避免形式主義,具體安排如下:

一是工作部署。召集集團及各子公司人員進行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部署。(完成時限5月15日前)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北京未來科學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方案》,并下發至各子公司參照執行。(完成時限5月15日前)

三是集團及各子公司自查完善。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合理安排工作進度,明確整改時限,抓緊開展自查自糾。(完成時限5月17日前)

四是集團統一整改。根據集團及各子公司自查情況和集中抽查結果,及時進行整改,重點對檢查中發現但尚未解決的問題,進行立查立改,督促各單位在限定時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完成時限5月22日前)

五是迎接全市集中檢查。集團及各子公司要圍繞五個方面檢查內容,做細做實本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做好迎接市級部門5月下旬集中檢查的準備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集團各部門及各子公司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領導負總責,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人負責,按要求組織落實好檢查和整改工作。

二是注重整改時效。此次專項檢查覆蓋范圍廣、涉及單位多,請集團各部門及各子公司要認真遵循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務必取得實效。

三是嚴格落實責任。集團各部門及各子公司要切實落實好主體責任,實事求是、全面認真開展檢查、整改工作并及時反饋有關情況。

篇9

關鍵詞:事業單位;公務車輛;車輛管理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行政管理體制的不斷推進,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越來越多。據統計顯示,目前,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為200多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500億-2000億元,每年公務車輛購置費增長20%以上。但由于“我國現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編制管理、標準控制、按需配給、單位所有的模式”。所以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管理存在明顯的缺陷,出現了很多“車輪腐敗”現象。

1 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公務用車編制不合理,支出逐年攀升。

公務用車是按單位人員編制、級別和領導職數定編。作為財政部門安排車輛經費的原則是“超編車輛按編制,短編單位按實有,達到控編節支的目的”。然而它的負面效應則是,從財政經費上沒能體現對短編者或空編單位給予獎勵的政策,使得有條件的單位千方百計向上要車、借車、購車,使公務用車規模逐年加大,車輛費用逐年攀升。機關事業單位超編購車現象普遍,有些地方由于車輛購置限制不力,其數量年年增長,車輛購置經費支出逐年攀升。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一方面反映行政事業經費不足,另一方面擠占挪用各種專項經費以自籌資金的方式購買公務用車;資金不足的單位,不惜靠收費、罰款、攤派和挪用專項資金購車、換車、養車,致使單位負債累累,個別單位甚至連干部職工的工資福利都不能得到保障,群眾反響較大。

(2)“公車私駕”現象屢禁不止。

據國家發改委調研報告顯示,公車使用有 3 個 1/3:公事占 1/3,領導干部及其親屬私用占 1/3,司機私用占 1/3.一些機關事業單位負責人及其中層干部外出開會、個人辦事、度假旅游、釣魚休閑全都駕著公車。更有甚者,不少駕駛員經常開著單位的車輛,利用工作之便和節假日到處跑生意、拉貨物,單位負責人視而不見,不聞不問。同時,由于公車的使用過于頻繁會增加油費、修理費、保養費的支出,既浪費了社會資源,不符合循環經濟的發展,又不利于低碳環保;過度使用公車還加重了交通擁堵現象,不利于和諧城市的構建。因此為了能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更好的發展,必須杜絕公車私用的行為。

(3)互相攀比,浪費嚴重。

一些機關事業單位講排場、擺闊氣,相互攀比,本單位已無法購車,卻巧

立名目,以各種形式撥款給下屬單位要其幫助購置車輛;車輛不在本單位帳上反映,造成帳實不符。時下,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浪費較為嚴重,比如一

些單位即使有條件也很少利用兼職駕駛員;公車外出時對其用油及路線等缺乏必要的限制;人員外出不管遠近,不管事大事小一概用公車;車內不滿員,開空程車的情況時有發生;同一線路上重復派車等。還有一些單位不僅相當一部分的科級干部有專車,甚至基層站所的負責人也有專車,加重了公務用車支出負擔。

2公務用車管理的幾點建議

(1)成立機構,建立管理機制。為完善公務用車管理,應該從上到下成立由相關領導參加的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

部門;同時建立公務車輛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召集有關負責人研究部署公務車

輛管理工作,重大事項則提請最高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

(2)控制車輛編制、嚴禁超標準購車。以單位人員編制數、基本業務需要為依據,區別不同的行政級別,對管理用車和業務用車分別核定編制數。各機關事業單位要嚴格按需求配備車輛,不得超編制、超標準購車,嚴禁以各種名義向下屬單位借用、調換和攤派資金購買車輛。對公務用車進行專項治理,各單位對公務用車要登記,如實填報相關申請,并予以公示。

(3)嚴禁公車私用。公務車輛管理中心設立統一的停車場,夜間和節假日,車輛一律停于停車場。因工作原因,確需提前上班或推遲下班的,駕駛員需向有關領導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將車帶回家停放,否則按公車私用處理。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必須在用車前提出申請,說明原因、時間、線路,確定駕車人員,填寫《公車臨時借用許可證》,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經同意后,方可出車。

參考文獻:

[1]毛寶祥.談甘肅省交通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管理[J].交通財會,2008(10).

[2]許秀平.行政事業單位公車管理應對措施[J].統計與咨詢,2007(4).

[3]何俊松.淺談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科學管理[J].華章,2011(9).

[4]胡應蘭.論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管理[J].咸寧學院學報,2010(8).

篇10

一、公務用車配備情況

我局現有配備公務用車輛:本田雅閣轎車1輛,尼桑天籟轎車1輛,北京現代轎車1輛,東風愛麗舍轎車1輛。均為局機關日常公務使用車輛,購置時間均在五年以上。所有公務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

二、公車使用管理情況

(一)強化公車使用責任意識。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范領導干部的用車行為。我局專門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強調公車使用責任意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嚴格遵守公車使用管理制度,在行為上要嚴格遵守,堅持實事求是,不要有任何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權思想,不要有不負責任的態度,不準越線搞變相公車私用,不許借公務之名行私事之實。一旦發現未經報批的非公務用車情況,必依照有關管理規定和紀律,追究責任、嚴肅查處。

(二)規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務用車。我局公務用車的日常運行維護由專人負責,車輛的使用、停放、維修保養規范有序。每個節假日之前都對車輛進行檢查封存。如有緊急任務的,也必須先向局主要領導請示批準,到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還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車管理、執行公務用車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絕出現公車違法違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