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權履職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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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xxxxx活性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4日,位于xxx八達嶺,公司占地面10000平方米,公司總投資1000萬元,公司主要從事活性炭生產、加工、銷售。我公司2018年安全職業健康工作在xxx安監局和工業園安監站的正確領導下,始終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主要圍繞安全制度完善、安全體系化管理、安全隱患排查等方面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明確了安全生產職責,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制定了2018年度安全、環保目標,于2018年8月1日與部門、車間責任人簽定責任狀,成立了安委會。
(二)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制度的建設,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我公司嚴格堅持安委會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為使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實,公司對原有的《生產管理細則》加以了完善。健全了各種安全臺帳,針對“三違"現象,公司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強化管理、嚴格制度、獎罰分明。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制定了培訓計劃,2018年度對新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共開展了二個班次的培訓,將主要管理人員送到宜春市安全生產科技培訓中心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培訓,并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安環部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全持證上崗。
(四)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018年度我公司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提取安全費。安全費專款專用主要用于: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備;2、配備必要應急器材、設備及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3、安全生產與安全評價支出; 4、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5、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2018年度安全投入共計10萬元。
(五)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開展了安全風險辯識評佑、開展了全面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下整改通知單、責任到人,限期完成,并上報“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兩個15天”上報系統,進行隱患閉環管理。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制定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且針對重點危險裝置異常情況建立了應急措施。并告知所有員工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措施,2018年8月10日公司開展了消防演練,要求管理人員“四懂、四會”,針對公司易燃、易爆如何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要求人人都會用滅火器,強調火災在可控范圍全力搶救,火災在不可控范圍做好人員疏散,人的安全放在首位。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公司完善了《重大事故申報制度》,公司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列》和《關于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于在生產、經營和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死亡或重傷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及時、如實的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2018年公司安全零事故。
二、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建立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隱患定期排查、隱患治理、重大隱患報告制度: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我公司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并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結合。對于在檢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隱患嚴格按照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
(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加強安全管理,消除事故苗頭。首先要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其次,根據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每年不少于-次舉行安全、消防應急演習活動。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我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生產部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都按國家規定參加培訓并持證上崗;相關從業人員都具備了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從業資質條件。制定了詳細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并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對新員工、轉崗人員和外來施工人員按規定在進入工作崗位之前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公建立了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立了“三級安全教育卡”。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時間按上級部門的規定嚴格要求,做到人人培訓上崗。
(四)各級政府及其監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認真執行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抓好目標責任落實,做到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的全面管理,對各級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積極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學習落實。切實把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到位。
(五)定期檢測檢驗
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閥、壓力表等按時進行檢測檢驗、定期校驗。特種設備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并建立了特種設備安全設施臺帳。
(六)接受各級安監部門監督檢查
積極配合上級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上報。
xxxxx活性炭有限公司
篇2
【關鍵詞】 獨立董事; 履職評價; 履職行為; 履職效果; 沃爾評分法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是獨立董事產生最直接的動因。監管機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是形成有效制衡力量,限制控制性股東權力,進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然而,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實施十余年來,大量事實和理論研究證明,獨立董事并未發揮預期的作用。該怎樣破解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困局,本文試圖從獨立董事履職評價角度尋找突破。
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評價的必要性
證監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明確指出,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意見》中還明確提出了獨立董事在擁有普通董事的職權之外還擁有一些特別職權以保障其作用的發揮。上市公司制定的獨立董事工作制度也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態度等方面對獨立董事提出要求。但是,問題在于,如何確保獨立董事盡心盡力、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呢?他為什么要花那么多時間對公司進行調查?為什么要代表全體股東或者一部分股東謀取利益?公司的發展與他有什么關系?這些問題不是靠獨立董事的社會聲譽來保證就能得到解決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問題的解決決定了獨立董事制度作用的發揮。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實踐發展,委托關系普遍存在于上市公司當中。根據經典的委托理論,只要存在委托關系,即委托人與人之間信息分布不對稱和目標不一致,就需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而對人的業績評價是設計激勵約束機制的一個基礎環節。“業績評價標準不僅影響到激勵機制的構建,而且影響到激勵機制所帶來的后果,影響資源配置”(支曉強,2000)。作為公司人的獨立董事,受全體股東的委托履行“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責任,責任的履行如果脫離了考評約束,獨立董事也只能成為看上去很美的“花瓶董事”而失去本身存在的價值。
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評價現狀
獨立董事制度是一種發端于西方成熟資本市場的制度創新,西方市場目前對獨立董事履職評估按照評估主體劃分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來自公司內部的考評,由公司按照一定標準制定評估指標,對董事會包括每個董事和獨立董事業績進行評價。但是事實上,這種考評并未真正全面實施并發揮效力。Neal(1995)調查美國32個行業36家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董事長發現,公司對董事的業績評估非常不正式,不少公司事實上“根本沒有”對董事業績進行評估。另一種是來自社會獨立機構的評估。如美國標準普爾評價系統對外部董事的職能和獨立性的評價;歐洲戴米諾的評價系統對獨立董事的評價;亞洲里昂證券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對董事會行為的評價等。
國內的董事會評價還處于起步階段,對獨立董事的評價尚未引起上市公司的重視。2006年,中國網通制定了《中國網通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績效評估辦法》,并實施了董事年度績效評估,從履職情況、參與董事會工作程度、客觀公正性、團隊合作及專業知識和能力等方面采用董事互評方式對董事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分優秀、良好、欠佳三個等級。但是評估指標概念模糊,等級之間界限欠清晰,評估缺少客觀性,導致最終評估結果粗略,價值不高。目前上市公司定期公布獨立董事述職報告,這是一種自我評價方式,但自我評價缺少客觀公正性,從述職報告內容上看,評價項目并不完整。
從社會評價來看,2004年北京連城國際研究咨詢集團和《董事會》雜志聯合推出了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綜合價值排名體系,體系中包括了對獨立董事制度的考核。謝永珍(2003)和李斌、張耀南(2004)從獨立董事的規模、獨立性、職權行使和激勵機制等幾個方面對中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進行了評價。上述評價大都是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運行整體情況的評價,側重于對制度設計上的考量,并不涉及對獨立董事個人履職情況的考評。
上述現狀表明,當前對獨立董事履職評價的研究和實踐還相當薄弱,急需理論探索和實踐檢驗。
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責解析
(一)基于委托理論的分析
在現代股份制公司中,股東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三者之間存在著兩層委托關系,其一存在于股東與董事之間,其二存在于董事與經理之間。就股東與董事之間委托關系的本質而言,董事作為股東的人,應當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包括中小股東的利益。但由于歷史原因,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設置極不合理,“一股獨大”現象突出,一些大股東通過操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損害廣大中小股東利益。另外,國有股權主體虛置和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導致作為人的經理層掌握了企業實際控制權,在公司戰略決策中充分體現自身利益,甚至內部各方面聯手謀取各自的利益,從而架空股東的控制和監督,使股東的權益受到侵害。這種內部人控制現象不僅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甚至大股東的利益都無法得到保護。
(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角色定位
傳統的認識是,獨立董事應該至少具備以下三種角色定位:其一,降低執行董事和管理層合謀的可能性,并作為專職的調停人和監督人有效地降低管理層對剩余要求人權益的侵害,從而解決企業中存在的最基本的問題,這就是監督者角色;其二,獨立董事利用自身豐富的商業經驗與專業知識,幫助企業經理層解決經營上的難題,構建重要的商業戰略,這就是戰略指導者角色;其三,獨立董事利用自身的社會關系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充當資源提供者角色。
但是,因為獨立董事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除報酬之外的其他利益關系,所以既要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又要寄希望于獨立董事充當戰略指導者和資源提供者角色,讓獨立董事為上市公司未來發展出謀劃策甚至貢獻力量,這兩者本身就存在矛盾。從這個角度而言,獨立董事的角色定位應該強化監督者角色而弱化戰略指導者和資源提供者角色。
(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責
作為主要是監督者的獨立董事,其職責應該有三個方面:第一,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基于上述委托理論的分析,獨立董事應該成為中小股東的人,在董事會結構中體現中小股東的立場,制約大股東、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第二,抵制內部人控制。獨立董事超脫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獨立性使我們有理由相信其能夠比其他董事更好地承擔起判斷公司事務、抵制內部人控制這一任務。第三,提高公司決策質量。審查控股股東關聯交易,就公司戰略、人員任免聘用、管理層的業績發表意見,以避免錯誤決策,并在公司經營異常或違規時進行信息披露等。
四、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評價指標設計
基于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責的分析,本著邏輯性、現實性、可操作性的原則,本文將定量與定性指標相結合,設計了包括個人情況、履職行為、履職效果、社會評價在內的四大類指標,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進行履職評價。
(一)個人情況指標
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是保障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根本,是獨立董事制度的核心和靈魂;獨立董事的個人品質是影響其職責履行的主觀因素;獨立董事本身具備的專業能力是其履行職責的客觀條件。因此,評價獨立董事個人情況的指標包括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個人品質和任職能力三個方向。
(二)履職行為指標
履職行為是獨立董事監督企業經營管理的手段,是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方式體現。獨立董事通過在專業委員會任職、參加董事會會議,對關聯交易、借款擔保、大額資金往來、重大投資、利潤分配、企業并購等事項進行監督并發表獨立意見來體現自身存在的價值。因此,評價獨立董事履職行為的指標包括獨立董事的職權行使和獨立董事監督作用的發揮兩個方向。
(三)履職效果指標
獨立董事的履職效果直觀地體現在公司的財務數據中。獨立董事通過執行其監督職責,引導公司采取正確的戰略、執行科學完善的內部業務流程,從而改善公司財務狀況,維護股東利益,提高財務報告質量。因此,評價獨立董事履職效果的指標以財務指標為主,主要有上市公司財務狀況、股東利益維護情況、財務報告質量三個方向。
(四)社會評價指標
獨立董事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人,作為股東的“耳目”履行監督者角色,這要求股東對獨立董事進行考評。同時,獨立董事還提供戰略指導和服務,勢必要求企業管理層對獨立董事進行考評。因此,社會評價指標主要有股東對獨立董事工作的滿意程度和管理層對獨立董事工作的滿意程度兩個方向。
以上四大類指標十個評價方向的具體指標選擇如表1所示。
五、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評價體系構建
在運用上述指標對獨立董事進行履職評價時,可以按照總分為100分進行評分,根據對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的影響程度、反映程度以及指標的公信度對各指標賦予分值。評分時,對定性指標,以優秀、良好、稱職和不稱職劃分等級(審計意見類型根據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劃分等級),并賦予每個等級相應的分值,如100、80、60、40,根據每個定性指標實際得分乘以各指標分值所占總分值比重,換算出各指標實際得分。對于定量指標,借鑒沃爾評分法的思想,與行業比率進行對比換算,計算標準評分和調整分,得到相應指標實際得分。最后將所有定性和定量指標得分匯總,得到對獨立董事履職評價的最終評分。以某上市公司為例,對某獨立董事進行履職評價如表2所示。
從四類指標的重要性來講,獨立董事履職行為是發揮作用的根本途徑,而履職行為會帶來良好的履職效果期望,但由于履職效果指標還受其他多種因素影響,兩者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此,履職行為應該比履職效果賦予更多的標準評分。社會評價有其存在的意義,但評價主體由于信息不對稱或出于自利的選擇,有可能作出并不準確的判斷,所以賦予分值相對較低。而獨立董事個人情況是履職的基礎,受證監會約束和上市公司選擇,主觀性并不強,不能賦予重要的評分權重。依據這一排序,表2對四類指標分別賦予40、25、20、15的分值。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定性指標的每一個評價等級要有嚴格清晰的劃分標準,社會評價部分應該通過具有一定統計意義的調研得出等級,力求形成更為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對定量指標而言,各指標的“標準評分”和“標準比率”的確定必須以行業平均數為基礎在實踐中不斷積累和修正,行業最優和最高評分也應該及時根據情況調整,才能取得較為理想的評價效果。
從評價主體來看,無論是現行的自評方式,還是由股東或董事會中的薪酬委員負責考評,都很難保證評價的獨立客觀性,導致考評的實際權力仍掌握在大股東或“內部人”手中。只有保證獨立性,評價結果才具有實際意義并發揮約束作用。所以,可以參考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估公司等行業中介評價機構的設置辦法,成立類似的獨立董事中介評價體系,承擔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的評價工作,并出具獨立董事履職評價報告,提供給上市公司并向社會公眾公布,以此激勵和約束獨立董事更好地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1] 李斌,張耀南.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指數設置[J].世界經濟,2004(10):66-72.
篇3
一、積極參加學習,努力提高素質
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職,我積極參加縣人大組織的代表培訓學習,學習黨的xx大精神,學習人大依法履職的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論,掌握人大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通過學習,增強了我的政治敏銳能力和政治鑒別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論水平,對如何審議各項工作報告、如何審議計劃、預算報告,如何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如何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等代表履職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了系統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綜合素質,依法履職的責任感、使命感增強了,群眾意識、權力意識、法制意識、服務意識、代表意識、監督意識增強了,為履行好代表職責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積極參加活動,依法行使權利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積極參加人代會,認真審議人大和“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投好每一張“神圣的一票”,更要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當人大代表以來,我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有:視察檢查、執法檢查、小組活動、學習培訓、監督評議,評議派出所等,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即堅持不作不發言不提建議意見的“掛名代表”;傾聽群眾呼聲,不閉目塞聽;審議討論發言積極;會議表決嚴肅認真。在依法履職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發言有質量,建議有份量。
三、積極提出建議,反映群眾呼聲
在履行代表職務中,我堅持做到勤寫建議。為了收集各種寫建議的素材,為了掌握民情,廣泛集中民智,準確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議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針對性、準確性、可操作性,我堅持做到“四個勤”:勤于動腦、勤于動腿、勤于動耳、勤于動手。總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細心”這3個“心”,就會掌握寫建議的第一手資料,就會有可說、可寫、可議之處。參加人代會前,為了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建議,我都要花近兩個多月的時間和精力把平時調研、視察,深入社區征詢群眾意見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種資料、信息進行認真思考、梳理歸納、分門別類、去虛留實,力求提出有價值的建議。每次在提建議時,我總是既指出問題,這些問題必須有根有據,并解剖分析問題,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視提出對策,而且對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讓有關部門可操作,增強議政的準確性、實效性。對于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即使是人代會閉會期間,我也是不厭其煩認真寫好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群眾的呼聲,為他們辦實事。
四、積極調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篇4
外董來源渠道較少
現階段,外部董事來源渠道較少。2004年,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擔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條件是具有10年以上企業管理、市場營銷、資本運營、科研開發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的工作經驗,或具有與履行外部董事職責要求相關的法律、經濟、金融等某一方面的專長。從全國董事會試點實際來看,外部董事來源主要有:央企和地方國企剛退休下來的領導和在職領導;黨政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剛退休下來的領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機構的知名專家學者等。部分省市國資監管部門積極拓寬外部董事選聘范圍,從機關選派業務骨干到企業任外部董事。
國企剛退休下來的領導大企業經營管理經驗豐富,素質高,責任心強,對國企運作比較了解;黨政機關剛退休下來的領導對國家經濟政策比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業管理經驗;專家學者比較敬業,能較好地發揮專長,但履職時間難以保證,獲取企業信息渠道不暢,對企業了解不深,不熟悉國企運作,在董事會上難以發表有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機關干部擔任的外部董事對企業情況比較熟悉,業務能力較強,能較好代表出資人意見,但因為不取酬,責權利嚴重不統一,責任追究難以落實,完全憑黨性自覺履職,且機關日常事務性工作較多,履職時間難以保證。
對此,可以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建立人才庫共享機制。現階段,由于外部董事來源少,遴選到企業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難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的進程。因此,首先要將選聘外部董事作為一項常態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國公開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庫。二是探討建立外部董事資源共享機制。加強各級國資監管機構間的聯系,積極探討外部董事資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換的有效途徑。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資格認證制度,規范選聘程序,嚴把外部董事入口關。
日常管理、培訓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環節。大部分省市重視對外部董事的選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職報告、每年組織一次座談會等外,缺乏對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訓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國資監管部門沒有專門的機構為外部董事提供諸如信息報送等溝通服務,一般是任職公司負責與外部董事進行溝通聯系,遞送公司相關運行情況。據了解,僅有上海市成立專門部門(市管國有企業專職董事監事管理中心)為外部董事提供及時、全面、準確的國資監管和企業運行的相關信息。
建議加強對外部董事的培訓力度,健全培訓機制。外部董事雖是某一領域專家,但由于經歷和知識等背景不同,對外部董事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認識不清。因此,要加強對外部董事的培訓,健全多層次培訓體系。一是構建多層次培訓體系,加強與培訓機構、中介機構、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條件地建立專門培訓基地,對外部董事進行定期培訓。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訓機制,注重任職前培訓,加強日常培訓,并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學的課程設計,任前培訓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對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加深對董事會職責定位、運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責權利的理解,日常培訓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對國資工作情況的了解,熟悉國資發展情況及經濟發展形勢,提高專業業務能力及科學決策水平。
還應加強對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撐機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職,不在企業坐班,一般規定外部董事一年內在任職公司履職時間不得少于30個工作日。為保證外部董事及時掌握公司運行情況,需建立外部董事資料閱讀制度,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或委托相關部門定期向外部董事報企業的月報,及時報國資系統重大事項等,解決外部董事對企業情況不熟悉甚至對行業情況不熟悉的問題,提高其履職能力。
另外,國資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外部董事履職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報告個人履職情況外,重大事項也要報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權結構的國有控股公司任職的國資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項在董事會召開前要報國資監管部門,并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發表意見。
評價落后激勵不暢
現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報酬為主,由年度基本報酬、董事會會議津貼、專門委員會會議津貼組成。各國資監管部門根據所監管企業的實際情況,規定了不同的薪酬標準。如國務院國資委在確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時,考慮了外部董事在董事會的任職(是否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專門委員會主任)、履職時間、所在企業規模(即承擔的責任)、與企業負責人薪酬的比例等4個主要因素。僅擔任外部董事職務的,按照企業規模分為三檔,年度基本報酬分別為8萬、6萬、4萬,董事會會議津貼是3000元/次,專門委員會會議津貼是2000元/次。各省市國資監管部門規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報酬未與企業規模掛鉤,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國資委規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報酬不超過4萬,由國資委根據外部董事的考核評價結果確定,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津貼分別為1000元/次、600元/次;山東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戶企業任職的年度基本報酬是5萬,兼任董事長的增加3萬,兼任副董事長的增加1.5萬,兼任專門委員會主任的增加1萬,董事會會議津貼是3000元/次,專門委員會會議津貼是2000元/次,每年會議津貼不超過3萬。
外部董事年度基本報酬由國資監管部門支付,會議津貼由企業直接支付。國務院國資委、北京國資委等已將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報酬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山東、湖北、湖南等省市目前是由任職公司根據國資委確定的標準將外部董事年度基本報酬劃撥到國資委指定的賬戶,由國資委統一支付。
篇5
審之有據 議之有理
沈立群代表平時工作十分繁忙,日程經常排得很滿,但對執行代表職務的事情他卻毫不含糊。他總能處理好本職工作和代表履職之間的關系,提前認真做好參加市、區人大各類會議和活動的“功課”。用他的話說,人大代表履職要做到“三步曲”,即:事前,認真閱讀材料,全面把握信息,明確主題要旨;事中,仔細傾聽情況,主動參與討論,發表中肯意見;事后,關注工作進展,跟蹤作出評價,積累相關資料。
在他的辦公室書櫥里,有一個柜子是專門擺放人大有關書籍、每次人代會會議材料等。在沈立群代表眼中,人大代表履職的主陣地是出席市人代會、審議好大會各項議案、報告,這既是人大代表的權利,更是當好人大代表的責任。
為了審議好“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切實做到審之有據、議之有理,每年走進人代會會場前,他都會與單位同事、社區群眾廣泛交流、聽取各類意見,并將保存在書櫥柜子里上年度的“一府兩院”報告拿出來進行對照,看看年初制定的經濟指標、工作任務等是否完成,然后緊扣要點,做好審議的“功課”。
作為來自市國資系統的代表,沈立群代表高度關注上海經濟發展,特別是上海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重點工作。每年市人代會分組討論,他都積極建言獻策,并以每年數據變化來證明他的建議,他還積極報名參加關于國企改革發展的專題審議會議,并事先作好書面發言準備。每次審議中,沈立群代表都深切表達出對上海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關切,對保持有質量、講效益、可持續發展的期望。每次發言,他觀點鮮明、數據翔實、論據充分、表述精煉,得到全組代表的認可。
立足本職 發揮作用
產權市場,是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經濟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平臺,產權市場無論在構建要素市場的宏觀層面,還是在實現資產流動的微觀層面,都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自2001年1月任現職以來,作為國內各省市唯一一家產權交易市場專司監管職能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沈立群代表帶領團隊,秉承“在發展中求規范,在規范中謀發展”的工作理念,借鑒國際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先進理念,探索國內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途徑,在構建市場體系、建立制度規則、促進資本流動、落實監管措施、提升市場化服務功能、引導產權經紀行業發展等實踐中取得了大量創新性成果,為確立上海產權交易市場在全國的領先地位發揮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
沈立群代表多年從事產權交易監管工作,具有十分豐富的工作經驗,他以恪守職責的工作狀態、勤奮好學的進取精神、實事求是的研究方法、獨到深刻的思想觀點,對不斷完善產權交易工作的體制、機制,推動產權交易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他是《上海國資》雜志產權交易專欄撰稿人,十多年來他與《上海國資》有著每月不見不散的“約會”。2009年,他參與國務院國資委制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工作。2011年,記載他對上海產權交易工作真實思考和理性探索的一書《產權市場步履的回音》出版,字里行間充溢著他和團隊對產權市場的熱情和執著。
正如沈立群代表所說,人大代表是一項非常神圣而有意義的工作:“當選人大代表后,使我有機會代表選民向政府傳遞呼聲、發表主張,同時對我本身的工作也產生很深的影響,促使我在工作中考慮問題更加全面、制定方案更加切合實際、提出改革措施更加符合發展的要求和人性化的需求。”記得今年年初市人代會上審議預算草案報告和預算草案時,沈立群代表就指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數據比較單薄,應當從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數額、經營狀況、資本收益和支出等方面列出詳細的名目,便于代表審議。他的建議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當代表們普遍關注國資改革有關問題時,沈立群代表就會向大家詳細介紹有關背景、現狀和將來發展趨勢;當有代表所在單位遇到這方面的問題時,沈立群代表總是熱心幫助、出謀劃策、主動服務指導。
傾聽民生 建言獻策
虹口區很早就開始實行市區人大代表結對聯系、共擔履職之責。2006年當選市人大代表以來,沈立群代表結對聯系的一直是涼城代表組代表。他謙虛謹慎,非常有親和力。他常說,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當好人民群眾的代言人,多聯系群眾,更多地了解和體察基層群眾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多年來,除了每年參加市人大的閱信、了解民情外,沈立群代表還和虹口區人大涼城代表組保持密切聯系,這讓他有了在市人代會上高質量地審議報告和議案的底氣。他和結對的5位區人大代表一直保持著聯系,區人大代表也會將選區居民反映的涉及民生的意見建議及時地與沈立群代表溝通,并總會得到很好的反饋。
篇6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篇7
我鄉市鄉兩級人大代表中,共有黨政領導干部6名,這6名黨政領導干部代表平常都能自覺以普通代表身份積極參加代表小組活動,深入走進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室,積極履職到位,主動為民代言,切實推動了我鄉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鄉積極探索人大代表履職考核評價機制,出臺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辦法。代表日常活動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考勤結果直接影響代表年度考核。建立了專門的代表小組活動辦法,提出了小組活動的主要任務和目標要求。在“兩走訪”(即人大代表中的黨政領導干部代表走訪其他的市鄉人大代表、其他的市鄉人大代表走訪本選區的選民)工作上做了重點部署,原則上要求每名代表全年走訪不得低于10次,并詳細填寫代表走訪登記冊。探索開展了代表履職報告工作,實行代表履職檔案管理。以上工作,我們的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率先垂范、樹立標桿,在人大代表中起到模范帶頭和促進作用。
二、取得的成績
以民為本,做建言獻策的表率。我鄉黨政干部代表堅持作群眾的代言人,通過“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室”平臺,深入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代表接訪活動,認真傾聽群眾意見,并及時準確地將群眾反映的意愿,形成代表建議或提案。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真正成為人民群眾的貼心人
關注民生,做聯系群眾的表率。我鄉黨政干部代表堅持把“知民情、集民意、化民怨、順民心”作為工作的立足點,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情關心群眾疾苦、真心集中群眾智慧。黨政干部代表帶頭進村入戶,與群眾拉家常、問冷暖,幫民興業,助推民富。通過積極主動地組織和參加代表小組活動,推動各項強農惠民政策落地,支持群眾發展產業脫貧致富,有效增進了干群關系,凝聚了發展力量。特別是在脫貧攻堅的浪潮中,全鄉黨政干部代表更是率先垂范,做群眾致富的“引路人”。
真抓實干,做排憂解難的表率。人大代表不僅要為民代言、為民謀利,更要腳踏實地為民干事。我鄉黨政干部代表堅持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事情做起,切實解決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保障問題。近年來,我鄉黨政干部代表聚焦就業、就醫、上學、出行、住房、養老、文化生活等各類民生保障問題,為群眾破解了一道又一道難題。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人大代表的積極性未被充分調動。近年來,我們極探索代表工作的新舉措,強化代表學習培訓,建立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室,推行選民評議代表,公開曬代表履職等,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對照法律要求和群眾期盼,還是存在一些差距。
二是代表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代表政治素質低,缺乏政治熱情,行權履職意識淡薄。
篇8
第13號
《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7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李榮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 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職位設置
第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配備符合條件的總會計師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符合條件的各級子企業,也應當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
(一)現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符合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轉任總會計師,人選也可以通過交流或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配備。
(二)設置屬于企業高管層的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等類似職位的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可不再另行設置總會計師職位,但應當明確指定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 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
(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師,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第九條 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各級子企業實施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委派等方式,積極探索完善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十條 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應當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等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類似職稱;
(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四)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或者在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任正職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業或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企業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以及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總會計師:
(一)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
(二)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重大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因瀆職或者決策失誤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對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經營成果嚴重不實負主管或直接責任的;
(五)個人所負企業較大數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任職或者工作應當回避:
(一)按照國家關于干部任職回避工作有關規定應當進行任職回避的;
(二)除國資委或公司董事會批準外,在所在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關聯企業擁有股權,以及可能影響總會計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項目投資、招投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中,涉及與本人及本人親屬利益的。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結合董事會建設,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促進建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經營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 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
第十五條 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
(二)組織制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政策,確定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三)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制定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提出財會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方案;
(五)組織企業會計誠信建設,依法組織編制和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六)推動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控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六條 企業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戰略,組織擬訂和下達財務預算,評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促進企業預算管理與發展戰略實施相連接,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審核企業財務決算,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
(五)制定企業增收節支、節能降耗計劃,組織成本費用控制,落實成本費用控制責任;
(六)制定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七)及時評估監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定期稽核檢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東會或者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第十七條 企業財會內控機制建設職責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
(二)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
(四)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 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二)對企業業務整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改革改制等事項組織開展財務可行性論證分析,并提供資金保障和實施財務監督;
(三)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
(四)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組織實施財務危機或者資產損失的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賦予總會計師有效履行職責的相應工作權限,具體包括: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建議權,以及企業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
第二十條 總會計師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是指總會計師應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企業其他重大決策會議,參與表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具體包括:
(一)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二)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以及利潤分配(派)、虧損彌補方案;
(三)貸款、擔保、對外投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和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 總會計師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具體包括:
(一)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企業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內部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建議;
(三)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 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是指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參與組織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 總會計師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是指企業按規定對大額資金使用,應當建立由總會計師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對于應當實施聯簽的資金,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財會人員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條 企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有權拒絕簽字: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
(二)違反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三)違反企業經營決策程序;
(四)對企業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 總會計師對企業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當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四章 履職評估
第二十六條 為督促企業總會計師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應當建立規范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履職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 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分為年度述職和任期履職評估。年度述職應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工作,對總會計師年度履職情況予以評估;任期履職評估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總會計師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 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會計師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向董事會述職,董事會應當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議,董事會評議結果及總會計師述職報告應當抄報股東會或者出資人備案;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將述職報告報送出資人,出資人根據企業財會管理狀況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估。
第二十九條 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報告應當圍繞企業當年重大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等全面報告本人的履職情況,對本人在其中發揮的監督制衡作用進行自我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做好對其各級子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
第三十一條 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應當根據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職責權限,全面考核總會計師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會計信息質量,以及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動態編制工作質量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資金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情況;
(四)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監督制衡情況,有無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為充分發揮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監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企業應當保障總會計師相應的工作權限。
第五章 工作責任
第三十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企業財務機構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對可能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總會計師有責任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糾正,有責任向董事會、股東會(出資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 企業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一)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合理性以及財務管理合規性、有效性;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四)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財務會計事項。
第三十五條 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一)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企業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三)企業財務聯簽事項形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第三十六條 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企業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總會計師的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總會計師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的,應當依法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企業總會計師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企業財務基礎管理混亂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力的;
(三)企業出現重大財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 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中,總會計師未能正確履行責任造成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或給予職業禁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總會計師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由本企業或者由本企業建議國資委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 對于企業總會計師,造成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嚴重混亂的,或、、以及其他瀆職行為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 在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時,發現企業負責人、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的,一并進行工作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 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或者未按規定明確分管財務負責人及類似職位人員兼任總會計師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的,或者企業總會計師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權限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的,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作責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各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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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場所掛牌公示政務公開內容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銀監分局的授權,向轄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公開行政許可的事項、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項目公開、內容上墻,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讓被監管單位明明白白辦理業務。
二、員工掛牌上崗,實行首問責任制
為了便于社會監督,辦事處要求職工掛牌上崗。并且實行了首問責任制,凡是來銀監分局監管辦事處辦事或通過通訊工具聯絡接觸到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做到熱情接待,對屬于職責范圍或本人能夠答復的事項,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告知答復期限;對不屬于職責范圍或本人不能答復的,負責向詢問人指明有關科室或及時請示報告。一人責任客戶全程服務,改變了以前客戶辦理一項業務要找幾個工作人員的問題,解決了客戶辦理業務的環節,節約了客戶辦理業務的時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客戶的認可。
三、依法、照章辦事,限時辦結
辦事處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的規定進行監管,對機構設立、變更、終止、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初審等市場準入事項,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照章辦事,限時辦結。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對申請事項的審查回復。
四、廉正監管履職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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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會計人員工作業績必須量化,這不僅能夠落實財會崗位工作職責,再造工作動力,提高工作效率,體現會計人員價值,更能夠有效地構建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財會工作整體效率的提高。以下就會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管理方法做以探討。
一、會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會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應該以重點業務完成時間、履職情況及效果、基礎會計工作規范、勞動紀律、培訓與考試為基礎構建考核體系。考核結果應該量化成分值,滿分為100分,由財務部門主管按月對財會人員進行考核,年度累計計算。
二、重點業務完成時間的考核
重點業務完成時間應以財務部門制定的財務工作控制時點為考核標準,考核分值權重可設為20分,財務工作控制時點可參考以下簡表形式:
財務工作時點控制
序號
作業內容
截止時點
責任人
1
月度財務快報
月末最后一日
2
資產盤點表
月末最后一日
3
車間成本月度互轉
每月27日
4
往來對賬
每月4日
5
會計檔案歸檔
月度15日
6
月度資金調度例會
每月27日前
7
季度財務滾動預算
每季開始前1日
8
資金日報
每天8點30分
9
電子文檔備份
每周五下班前
10
稅金申報
每月10日前
11
月度崗位分析報告
每月4日
12
公司財務分析報告
每月6日
13
……………
……………
考核時,對未按作業內容、作業截止時點要求完成,且未影響到財務部門整體工作完成時點的,可扣相關崗位財會人員1分,當對財務部門整體工作造成影響時應扣相關責任人2-3分。
三、履職情況及效果的考核
履職情況及效果的考核應以會計科目責任制為基礎,按確定的各崗位主要職責進行考核。考核分值權重可設為40分,崗位主要職責及會計科目分解負責內容可參考以下簡表形式:崗位名稱
負責人
分管科目
崗位主要職責
成本核算
…
基本生產
1
負責基本生產車間的成本核算
2
參與半成品、在產品盤點
3
進行成本分析
4
編制產品成本報表
5
負責質量成本培訓及核算
重點項目
…
在建工程
1
負責公司基本建設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嚴格按照公司項目立項、驗收管理規定開設和結清相關賬務,負責整理工程投資的財務審計驗收資料并及時移交生產和資料歸檔
3
嚴格執行公司工程付款、費用報銷管理制度,票據規范,審核嚴密
4
負責工程投資的月度分析
5
每月到工程現場實地了解工程施工進展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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