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審計的依據范文
時間:2023-06-25 17:08:0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跟蹤審計的依據,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中圖分類號] F23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12-0031-01
0 引 言
工程項目涉及諸多領域,項目建設具有一定的繁瑣性和復雜性,從而導致工程項目跟蹤審計工作也較為復雜。工程項目跟蹤審計不但要審計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還要審計投資安排是否符合相關產業政策;不但要審計工程項目的合理性,還要審計工程項目的計劃執行情況、財經法紀情況以及財務收支情況等。所以,工程項目審計人員需要在掌握財務、審計、工程設計、現場施工、工程管理、預算等相關知識的基礎上,合理運用跟蹤審計標準,以提高工程項目審計工作的水平。
1 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分析
1.1 跟蹤審計標準的內涵
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指的是對工程審計客體,如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在從事工程相關工作中的行為進行約束的規范。跟蹤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對工程審計客體行為進行評價的基準。通常而言,工程審計客體的行為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工程審計人員的檢查與評價。為了確保審計的公平性與公正性,工程審計人員在評價工程審計客體行為時,需要參照一定的標準,通過比較工程審計客體的具體行為和審計標準之間的差別,合理評價工程審計客體的行為。如果沒有跟蹤審計標準,就難以確保工程跟蹤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中,需要審計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內部控制、招標投標、概預算、材料及設備采購、工程財務、工程竣工等方面的內容。所以,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內部控制、招標投標、概預算、材料及設備采購、工程財務、工程竣工等方面的有關規定規范,共同構成了跟蹤審計標準。
1.2 跟蹤審計標準的功能
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主要具有3個方面的功能。①為規范審計客體的工作提供參考依據,規范審計主體行為。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確立了一套科學的審計行為模式,對審計主體行為進行合理指導,提高審計工作的規范性與公正性。②充當工程項目審計控制的手段。工程項目審計標準反映了對被審計單位的要求與期望,是審計人員分析評價被審計單位行為的直接依據。對被審計單位而言,跟蹤審計標準是一種監督力量,督促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標準不斷地調整自身行為,以符合工程項目審計的既定標準,通過相關審查。③降低工程項目審計成本。跟蹤審計標準不但為審計人員提供了審計指導依據,使審計工作的開展更加有效,還對被審計單位提出了規范化的操作要求,促使被審計單位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從而降低了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量和審計成本。
1.3 跟蹤審計標準的特點
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具有可操作性、約束性、明晰性以及可靠性等特點。可操作性是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能夠用于具體的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能夠根據審計標準開展相關的審計工作。工程審計跟蹤標準在客觀上對被審計單位提出了一系列的行為規范,約束了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等的行為。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易于理解,沒有歧義,在審計工作中能夠被準確地運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是審計法律法規的客觀體現,在實際運用中不因人為因素而改變。
2 跟蹤審計標準的具體運用
2.1 內部控制在跟蹤審計中的運用
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中,內部控制的運用主要體現在以下2個方面。首先,審計工程項目內部控制是否完善。在跟蹤審計中,根據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的相關制度規定,審閱被審計單位制定的關于工程項目管理有關的全部制度文件,評估其是否存在重大漏洞,是否存在需要建立卻未建立的控制制度,以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完備、嚴密、健全。其次,在工程項目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審計人員需要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循了既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并根據工程項目的內部控制制度,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違反既定內部控制制度的行為。
2.2 概預算在跟蹤審計中的運用
工程項目概預算,是根據相關圖紙、設備規格表、各種收費標準、概預算指標以及說明書等資料測算出的工程項目投資額。概預算是確定與控制項目投資、衡量工程項目的經濟合理性、考核工程建設成本、編制投資計劃、簽訂施工合同以及控制施工圖等活動的重要依據。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中,需要審查概預算編制的合規性,應當根據概算的有關規定,分析判斷概算定額、概算指標等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在對概算的構成是否合法、正確進行審查時,應當根據概算的有關規定,分析工程量是否按照既定的概算指標與概算定額進行計算,分析工具、材料、設備等的購置費估價是否準確,分析運雜費等費用的計算是否合理。在審查工程費時,應當根據預算的有關規定,分析判斷預算單價套用定額與工程量計算是否合理;在審查工程間接費時,應當根據預算的有關規定,分析判斷工程間接費的費用率和計算基礎的確定是否合理。
2.3 會計準則在跟蹤審計中的運用
會計人員在會計核算時需要遵循一個共同的標準,即會計準則。會計準則使不同單位的財務資料具有了可比性的基礎。在審計工程項目成本與收入時,需要根據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分析判斷工程費用、工程成本、工程收入等的確認是否合理合法。在審計資產交付時,需要根據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分析判斷試運轉相關的費用和收入的處理是否合理。與此同時,還應當根據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分析判斷工程項目的賬務處理是否準確。
篇2
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近幾年來發展的一種新的審計方式,與原審計方式相比,跟蹤審計具有較高的審計主動性和有效性。采取跟蹤審計,傳統的被動審計變為主動審計,以查找問題為主的事后審計,變為以預防為主的事前審計,對審計人員素質、審計組織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手段,在實踐中已顯示出其優越性和廣闊的應用前景,其優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靜態向動態轉化
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進行的一次審計。審計時要面對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變更等資料;審計的過程相當于是還原工程的施工過程。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核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另外,跟蹤審計可以分析前后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可以動態地全過程監督各階段的運作。
2.從事后審計向事前、事中審計轉變
傳統的事后審計,因隱蔽工程或多次變更部位的一些細節記錄不詳,很難區分清楚、判定正確;跟蹤審計可從源頭上解決類似情況的發生。如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及時深入現場,在工程隱蔽前或變更施工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施工中的各類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施工簽證的確認和結算審核提供依據。
3.有利于合理利用資源,充分發揮審計職能
在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字認可實測記錄后,審計人員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病。審計過程覆蓋整個建設過程,使過去過于集中的工作量盡可能均勻分散在施工各階段,從而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隨著審計職能轉變,審計結論要更好的為管理服務。審計目的不在于查找問題,而是在管理過程中適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為建設單位更好的實現目標參考依據,跟蹤審計恰恰能更好的實現這一點。
以施工階段的審計為重點向前期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和招投標階段延伸傳統審計模式是以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到竣工的施工階段為審計重點;跟蹤審計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與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深入開展對設計質量的跟蹤審計,積極介入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使審計工作向多元化發展。
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特性,在實踐中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出一些局限性,具體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跟蹤審計深度難以把握,容易偏離審計目標
跟蹤審計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地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既定的審計目標,介入到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從而影響審計的獨立性。比如,關于現場簽證問題,國家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范,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先要跟審計人員表態后自己才簽署。這樣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沖突,破壞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2.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審計實踐被動
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工程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較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跟蹤審計模式一直處于被動局面。
3.審計資源有限,審計風險較大
跟蹤審計是對工程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建設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有充足的審計資源,以滿足跟蹤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大量性。然而,在目前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面對繁重的審計任務,審計內容廣而全,建設項的建設周期相對較長,必然增大了審計風險。另外,跟蹤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跟蹤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對最新的技術方法、技術手段有所了解、掌握。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提升審計能力,是影響跟蹤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篇3
【關鍵詞】建設項目 跟蹤審計 方法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既是強化審計和經濟監督的一種具體體現,也是搞好投資效益審計的一種具體方法。隨著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工程項目投資主體的日趨多元化和多樣化,對工程投資乃至質量、進度等項目管理內容實施動態的、主動的監督、服務和控制的各種要求都迫切的需要審計部門開展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通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既可有效的提高審計監督效果,又能強化審計監督力度。
一、概念
傳統的工程審計是一種事后監督,存在“時間滯后、信息不對稱、問題隱蔽和隱含的審計風險”等問題。工程審計未能真正介入建設全過程,工作仍以事后監督為主,缺乏必要的事前預防和事中監控,盡管工程價款結算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在形式上能夠核減部分費用,降低了工程造價,但事實上仍舊是事后的補救措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因其側重項目前期項目設計論證階段,兼顧項目中期實施建設環節,貫穿項目建設整個過程,即實施建設前期、建設期間、竣工決算的全過程跟蹤審方式,成為做好新形勢下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必然選擇。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在工程準備和實施階段,審計部門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運用科學的項目管理方法和切合實際的審計依據,對工程投資乃至質量、進度等項目管理內容實施動態的、主動的監督、服務和控制。跟蹤審計的實質是建設全過程的綜合審計,包括經濟性審計(如造價審計)、效率性審計(如工期和進度審計)、效果性審計(如管理審計、投資效益審計等)
二、實施階段跟蹤審計
(一)意義
項目實施階段是工程實體的形成階段,建設項目的投資主要發生在實施階段。 在此階段采取跟蹤審計方法,審計人員可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避免事后審計只能“揭示問題,無法挽回損失”問題的發生,真正實現項目投資控制、質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的目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審計人員提前介入到項目建設的一些關鍵環節中,形成了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管理機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從而保證投資目標值的實現。
(二)重要關注點
在實施階段,審計部門要著重關注和做好以下幾件工作:
(1)嚴格管理工程量計量。審計人員必須以工程施工圖及施工現場為依據,嚴格按照各專業定額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逐項進行核對,審核工程量有無多算、重算、冒算和錯算現象。通過施工圖紙與施工現場的對比分析,擠出工程量中的“水份”。同時做好工程重要施工部位資料記錄和現場資料的積累,為工程結束做好工程結算提供依據。(2)完善現場變更簽證手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現場變更簽證的發生較為普遍,其原因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現場施工條件變化、合同文件的不完善、工期調整、圖紙修改、業主原因、材料價格波動調整等。涉及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變更簽證,必須首先以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和相關協議為依據,嚴格執行合同條款,確定變更內容是否在合同約定的調整因素和程度范圍內以及如何進行調整。為了更好地控制因工程變更簽證所增加的費用,工程現場簽證應經過技術分析、經濟核算,此階段審計人員可以會同相關單位商討對策,在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前提下對變更簽證進行分析論證和經濟核算,提出經濟、合理、可行的方案。(3)加強投資動態控制。對項目資金及其運用的動態關注是保證項目資金有效使用和控制項目投資風險的重要方式,常以控制概預算建設內容,嚴格履行招標合同內容形式出現。在跟蹤審計工作中要始終堅持概預算控制意識,在重大設計調整論證、工程變更審批、現場簽證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和把關上,明確工作原則,設定控制目標,嚴控超標行為。實施過程中應監督檢查合同內容的具體履行,保證工程建設內容按合同要求完成,實現既定效益目標。
三、實施階段跟蹤審計方法
審計方法是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跟蹤審計的方式和審計目的而采取的實際操作方法。跟蹤審計的常用方法是順序檢查法、逆序檢查法、分項詳查法、項目抽查法等方法的結合使用,具體實施方法以詢問、檢查、復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為主。
(1)常用方法。順序檢查法是根據項目建設活動的業務程序而實施審計的一種方法,即根據項目的實施順序按照工程建設流程開展的審計工作方法;逆序檢查法則是根據項目實施活動的程序進行反向審查的一種方法,一般是根據項目實際特點判斷從某分項工程結果開始逆向審查項目流程、投資控制等工作;分項詳查法是對送審資料或現場工作按照工程結構分類逐一審查的方法;項目抽查法是從送審資料或現場工作中抽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資料進行審查的方法。(2)方法介紹。詢問法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的向項目建設參與各方提出有關問題的方法,它主要以固定格式化詢問方式進行。固定格式化詢問是指審計人員以一定審計目的向被訪者詢問相同的事先設定問題,例如對工程各參與方關于某項工程變更的問詢;檢查法是審計人員按照實際情況與送審資料的情況相核實的審查方法,也是跟蹤審計現場工作的常用方法,主要方式有現場核查、重點追蹤、現場抽查、實地清查等;復算法是審計人員按照相關計算方式對送審資料進行復核性驗證的審查方法,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最為常用的方法,例如按照工程定額或者工程量清單的規定核實工程量及工程造價;分析性復核法是審計人員對送審資料與行業標準、歷史數據及其他數據進行分析核算審查的一種方法,主要包括縱向或橫向分析、趨勢性分析、單一比率分析等方法,該法主要應用于投資資金的效益分析中。
四、結論
項目實施階段跟蹤審計,是審計部門隨著施工進度對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控制情況以及其他事項而實施的審計,科學合理地選擇審計方法確定介入的時機和內容,是高質量完成實施階段跟蹤審計的關鍵。
參考文獻
[1]袁西耘.關于基建工程審計的有效控制[D/OL].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2006.
篇4
關鍵詞: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跟蹤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我國建設項目投資速度較快,但是建設項目實施上也存在諸多管理不規范、資源浪費、腐敗等現象,給國家和投資者帶來較大的損失,因此有必要加強其內部審計工作。內部跟蹤審計就是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中的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它從原來的單一竣工決算審計發展到全過程內部跟蹤審計,從事后竣工結算的審核轉變為對建設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一切實施活動進行跟蹤監督與評價。
一、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的內涵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獨立、客觀、權威的基礎上,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各階段在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實施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所進行的動態監督、評價和服務活動。其目的是促進建設項目實現“質量、速度、效益”三大目標,與建設項目管理控制中的三大目標是保持一致的,同時以完善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提高企業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的作用
建設項目實施內部跟蹤審計,不僅使事后審計面臨的諸多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而且大大拓展了審計的功能,提升了審計質量,為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效益增值發揮了很大作用。
(一)可以降低審計風險。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人員可以經常深入到工程現場進行巡檢,建設項目上發生材料采購、設備安裝、施工過程可以及時掌握。針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設備核價等有可能增加工程費用的事項,能進行提前介入審查與確認,避免后期結算時再核查,這樣可以極大地降低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核實的風險。
(二)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內部跟蹤審計使內部審計機構提前介入建設過程,必將形成對權力的制約機制,可以筑起一道嚴密的監督防線。一部分有尋租想法的相關人員很有可能會懾于嚴密的監督,而規范、規矩行事。
(三)有利于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在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人員能經常進駐施工現場,工程的施工過程、形象進度和實體質量等都盡收眼底。對于進場的材料質量、施工安裝存在的問題能在現場巡檢過程中發現,并提出審計意見要求整改和完善,能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
(四)能激勵內部審計人員提升素質。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要求工程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掌握較全面的知識,不但要求掌握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管理知識,還要具備工程經濟、法律法規、審計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一種綜合、全面、系統的審計,與以前的單純的事后審計存在質的區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有可能還會遇到一些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等,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斷充實自己的知識,豐富經驗,從而使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得到提高。
(五)提升內部審計地位。內部跟蹤審計解決了審計在建設項目關鍵環節的缺位問題,尤其是前期階段,讓其從幕后走向了臺前,并取得了豐富的審計成果。同時,可以使企業管理層和建設項目實施各參與方對內部審計機構更加重視。
三、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中的問題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近年來內部審計工作中廣受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但是由于其具有審計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特點,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預期審計效果的達成。主要表現為:
(一)審計技能不匹配。內部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全過程,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技術、經濟、管理、法律等各個方面,專業性強、工藝復雜、經濟管理活動繁雜等特點。因此,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對審計資源、審計人員勝任能力及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長期以來我們的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主要進行的是事后的竣工結算審計,審計內容較為單一,專業性簡單,與開展內部跟蹤審計工作存在一定差距。內部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綜合的業務知識,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以及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
(二)審計依據欠完善。內部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內部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內部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內部跟蹤審計模式推進緩慢。
(三)審計介入時點模糊。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決策、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內部跟蹤審計從哪個階段介入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審計介入時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企業高層認為內部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內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那么在對造假影響最大的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便無法控制,致使內部跟蹤審計效果不明顯。
(四)審計深度不易把握。內部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各個階段、各個環節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而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置身于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復雜環境中,很容易就介入到項目管理的范疇中,造成審計工作越位,使得內部審計在管理工作中往往會成為決策者、管理者、執行者,從而失去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失去了監督與評價的意義。
四、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應對策略
針對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中存在的一些現實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
(一)整合和優化審計人資源。在內部跟蹤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機構一方面需要補充本單位內部審計資源,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結構,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因本單位內部審計力量有限,可以借助社會中介咨詢機構來進行協審,并控制好關鍵點,有效發揮內部審計人員和中介咨詢機構的優勢。這樣,通過良好的資源整合可以較好地解決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
(二)健全和完善審計依據。內部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內部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內部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內部跟蹤審計的法規、規章制度,制定內部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內部審計指標和標準以及與此相銜接的建設項目相關制度,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三)準確把握審計介入時點。內部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時點。從不同階段和環節介入所選擇的審計方式、方法和重點會不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內部跟蹤審計都應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內部跟蹤的實時性,根據項目建設的關鍵環節、風險大小及企業管理層的需求,張弛有度。
(四)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內部跟蹤審計是在獨立、客觀的基礎上,對本企業的建設項目全過程實施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實時、動態地監督與評價。內部審計人員不能參與項目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而是在這之外的監督、評價和服務,以促進項目管理者實現項目目標。內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出具糾正和改進的審計意見。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過程中,應該把握好角色定位,審計介入深度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審計目標。
(五)有效把握審計重點。內部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審計。然而,建設項目涉及環節眾多、內容廣泛,沒有必要對項目每一個環節都進行跟蹤審計,唯有將有限的審計資源用在最需要審計的重點環節,比如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簽證等,才能發揮審計的最大效益。
五、結束語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為了解決事后竣工結算審計的弊端,強調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全過程監督與評價,而且還體現了服務的職能,是現行建設項目內部審計領域中比較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要真正使內部跟蹤審計起到有效控制建設項目造價、提高建設項目管理和投資效益的目的,就得努力探索它在實踐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策略,并逐步從法律法規、審計依據、審計資源整合和審計方法等方面進行完善。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羅建飛.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及思考[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8.15.
[2]王德福.企業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探析[J].財經界(學術版),2009.9.
篇5
內容摘要:績效審計是對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的審計,論文通過公共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與竣工決算審計對比,從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全過程,對跟蹤審計的審計目標、實施審計程序、審計內容等方面論述了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所具有的績效審計特征。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是將公共工程全過程劃分為若干階段,由審計人員跟隨工程項目的進程不斷地對工程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及時反饋審計情況,促進改進工作。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是一種具有績效審計特征的審計模式。
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審計目的、效果及方法
審計目的。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是以績效為目的的審計,與公共工程事后竣工決算審計相比有明顯的效率性特征。公共工程事后竣工決算審計只能對公共工程的效益性作出評價、鑒定,起點亡羊補牢的作用,而不能真正實現促進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只有在跟蹤審計模式下,才能及時發現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有的只是苗頭性問題),及時加以糾正。
審計效果。公共工程事后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成果是“核減額”,使用的審計依據主要是有關規范性條文。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除了“核減額”外,還有許多增加效益的成果,審計建議主要是涉及改進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屬于財務方面的很少。建議的內容主要是如何健全管理、堵塞支出漏洞、提高效益方面的,而不是財務收支合規合法性方面的。與此相適應,其使用的審計依據除了有關規范性條文外,還有許多與評價經濟效益相關的標準,包括根據項目特點臨時確定的標準。例如:百分比,定額、預算、計劃,經濟指標(包括行業平均指標,全國、各行業、本企業先進指標),盈虧平衡點,平均利息率,市場公允價格等。這些與評價經濟效益相關的標準,大多缺乏強制性,有的還要與被審計單位或有關部門共同協商確定,與規范性條文有很大的區別,體現了鮮明的績效審計效果性特征。
審計方法。開展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在運用審計方法時有著不同于合法性審計的特點。在運用常規審計方法時,除了要使用檢查、盤點、查詢等方法外,還要經常使用分析性復核、觀察、利用其他人工作等方法。尤其是觀察法得到了有效的利用,而這在合法性審計中一般是用不上的。除此之外,還要運用與審計內容、目標相關的其他審計方法,包括:
價格確定方法,主要用于對建筑項目的材料、設備采購價格合理性、有效性的審計。具體有詢問、提供證據、限價、測算等方法。項目評估方法,包括財務評價法和國民經濟評價法。財務評價法又包括年財務凈收入、單位工程年支出、凈現值和內含報酬率等。經濟預測方法,用于對公共工程預測數據復算、驗證等,這些體現了績效審計常用的方法,以及績效評價的內容。
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實施的審計程序具有明顯的績效特征
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實施主要審計程序,體現了事前、事中審計和現場審計的特點,體現了審計的建設性職能,與公共工程事后竣工決算審計相比,具有明顯的績效審計特征:
確定項目計劃。開展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確定項目計劃依據的公共工程年度投資計劃。在公共工程立項時就將其納入審計視野。上年度已列入計劃,建設期及跟蹤審計期跨年度的項目,作為“續審”項目,一并列入當年跟蹤審計項目計劃,而不是根據即將竣工的公共工程來確定審計計劃。在審計計劃確定上具有明顯的超前性,是為了充分發揮審計建設性職能作用的合理安排。
編制審計方案。在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實施方案是依據對公共工程開工前情況及資料掌握情況制訂的。這些資料包括:公共工程的基本情況、可行性報告、概(預)算文件、年度預算安排情況、建設資金籌措計劃、有關工程核算管理制度等;審計方案的內容主要在于如何發現工程運行中的增收節支途徑。與根據公共工程竣工結算資料、以查問題為主的審計實施方案有明顯的差別,充分體現績效審計的效率性特征。
實施審計。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組的操作方式如下:審計組在項目施工現場設立辦公室,定期參加被審計單位組織的工程例會以及與項目有關的方案認證、設計變更等會議;審計組成員不定期深入到施工現場,掌握工程的進程、變化情況;對設計施工方案的合理性進行評價;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抽查(隨時做到心中有數);對變更工程、額外工程以及有關材料設備采購進行審核把關;對涉及付款的已完工工程量及拆遷工作等進行定期審計,把可以提前審計的事項盡可能地安排在平時審完。與此同時審計人員跟隨著工程進度,隨時收集測量、變更、簽證等資料,及時對工程的量、價、費進行審核取證。做到項目竣工,審計基本結束,歸檔基本到位。
審計處理。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處理是按照“跟蹤審計、分期報告、迅速反饋、及時糾正”的原則進行的。即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定期或不定期)提出意見和建議,出具書面的分期報告和終結報告,促進問題的及時糾正,具有明顯績效審計特點。
對分期進行的工程項目造價審計,在每次審計結束后還需及時出具《工程項目造價審定書》,告知核減(增)金額及審定金額。在最后一次審計結束后出具《公共工程審計結果匯總表》,告知總共核減(增)金額及審定金額,交被審計單位,據以調整工程結算,并與建設單位結算資金往來。
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審計內容
(一)涉及經濟性相關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內容
公共工程的經濟性審計包括節約(減少)工程成本和控制工程質量兩個方面,其中主要是節約工程成本。跟蹤審計中的絕大多數審計內容都與減少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質量有關。
公共工程審批程序審計,促進減少損失浪費和工程成本,有助于控制決策過程中的問題,提高工程質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計,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的成本效益,有助于促進提高公共工程的技術可行性。設計概算審計,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總投資的控制,有助于促進合理選用材料、設備,提高項目質量。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計,關系到建筑物的經濟合理性,影響到清單計價和工程成本的確定,有助于促進在設計環節把好質量關。
工程招標投標審計,該項審計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確定,有助于通過選擇條件優越的競爭者承建工程,達到提高質量的目的。工程量清單編制審計,關系到工程量清單確定的準確性,影響工程造價的確定,有助于防止工程量清單出現錯項、漏項以至影響到工程質量。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有利于促進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通過加強內部控制來控制成本、防止損失浪費,提高工程質量。工程量清單執行情況審計,有助于嚴格執行工程量清單的規定,促進控制工程成本,并且該項審計還包括了對工程質量的審計內容,也有利于促進提高工程質量。
工程物資采購審計,該項審計有利于直接控制物資采購成本,防止購入低質、劣質材料及設備以至影響到工程質量。物資核算、管理審計,該項審計有助于控制物資成本,防止物資“跑冒滴漏”。待攤投資審計,該項審計有助于直接控制投資成本。基建收入審計,該項審計有助于防止公共工程收益流失。監理履職情況審計,該項審計有助于通過監督監理職責的行使來控制工程成本,控制工程質量。公共工程(分期)投資支出審計,可以直接控制投資支出。
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可以直接控制投資支出,該項審計包括了對設計變更、調整合理性的審計,也有助于防止因設計變更、調整的盲目性而影響工程質量。工程量清單決算審計,有助于控制總造價。結余資金、尾工工程和交付資產審計,該項審計有助于控制造價,防止資產流失,也有助于控制交付資產的質量。公共工程總投資審計,通過實施該項審計有助于控制公共工程總投資。
(二)涉及效率性相關的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內容
上述與減少工程成本有關的審計內容中,有許多項目也與提高效率性相關,包括:公共工程審批程序審計,有助于減少決策過程中的失誤,促進提高效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計,有助于促進提高項目經濟上的合理性。設計概算審計,有助于促進合理選用材料、設備,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計,有助于促進在設計環節將建筑設計技術與控制投資有效結合,提高效率。工程招標投標審計,旨在通過選擇條件優越的競爭者承建工程,來促進提高效率。工程量清單編制審計,可以防止清單出現錯項、漏項,避免工程爭議、減少索賠損失。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有利于促進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通過加強內部控制來控制成本、質量,提高效率。工程量清單執行情況審計,有助于通過對工程量清單內、外工程結算、措施費、索賠事項的審計,促進提高工程效率。工程物資采購審計,可以促進采購到質優價廉的材料、設備,從而提高采購效率。監理履職情況審計,旨在通過監理職責的行使來控制投資支出。
(三)涉及效果性相關的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內容
上述與減少工程成本相關的審計內容,有些項目同樣與效果性相關,包括:公共工程審批程序審計,有利于公共工程決策、立項的科學、有效,從根本上防止項目失敗。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計,有利于促進公共工程的經濟合理性和技術可行性,防止立項失誤。設計概算審計,包括概算編制審計和概算執行審計,涉及到公共工程效果依據的確定和考核評價。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計,有利于促進將工程質量、建設周期、投資控制和經濟效果有機結合,防止立項失誤。工程招標投標審計,旨在通過選擇條件優越的競爭者來承建工程,從根本上防止出現:“豆腐渣”以及其他失敗工程的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有利于促進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從制度上加強質量控制,防止出現“豆腐渣”工程。工程量清單執行情況審計,包括對工程質量的審計,有利于防止“豆腐渣”工程。工程物資采購審計,能夠避免購入低質、劣質材料、設備,防止“豆腐渣”工程。監理履職情況審計,旨在通過監理職責的行使來控制質量,防止“豆腐渣”工程。
篇6
1.跟蹤審計及其特點
跟蹤審計是單位內審部門聯合外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建設項目全過程進行監督與評價,使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得到不斷完善,促進建設項目管理質量、經濟效益和增值目標得以實現。審計工作以建設資金的流向為主線,通過對建設項目從投資決策到竣工結算的資金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和糾正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投資目標得以順利實現,提高建設資金的投資效益。
建設項目審計一般包括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竣工結算審計和全過程跟蹤審計等。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以及竣工結算審計屬于事后審計,在2015年以前我國基本上采用這種審計方式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其主要缺陷是審計介入時點滯后、介入形式被動、審計范圍過窄,審計人員難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工程項目的全部信息,在結算審計過程中難以避免與施工方發生爭執和經濟糾紛。跟蹤審計則由事后結算審計向建設項目的事前、事中進行延伸,這種審計方式更關注項目建設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潘萍(2008)、董林(2014)在研究中發現,與前兩種傳統的審計方式相比,跟蹤審計具有一些突出的特點:一是由被動的靜態控制向主動的動態監督管控轉變;二是從事后的造價審計向事前、事中全過程審計監督轉變;三是更注重協調審計、施工、監理三方之間的關系,有利于提升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效率。
2.跟蹤審計的模式
周原(2008)依據介入時點不同,將跟蹤審計分為全程介入式、適時介入式和重點介入式三種模式。全程介入跟蹤審計,即從建設項目立項論證開始到項目竣工結算交付使用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是一項綜合性極強的審計工作,不僅涉及審計專業知識,還需要審計人員具備經濟管理、工程施工技術、財務管理和相關法律等方面的知識;適時介入跟蹤審計,即選擇項目建設活動中的適當時段進行跟蹤審計,要求選好介入點,抓住項目建設的重要過程;重點介入式跟蹤審計,則需要選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點環節和關鍵控制點來進行審計,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事先了解項目建設的全貌,找出潛在的風險點以及應該關注的重點環節,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在實際審計工作中,全程介入式跟蹤審計一般只應用于投資規模和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適時介入式和重點介入式跟蹤審計則對中、小型建設項目和改擴建項目具有較好的適用性。
周原(2008)經過研究,提出按照參與程度可以將跟蹤審計分為管理型和建議型兩種模式。管理型跟蹤審計模式,是指審計人員直接參與到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對建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施工方必須依照審計建議予以糾正,周原認為,管理型跟蹤審計是審計未來的發展方向,目前的應用環境還不成熟;建議型跟蹤審計模式,即審計人員在對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過程中,實時對項目的建設活動進行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但提出的建議僅供施工方和監理方參考,跟蹤審計人員不能干預施工過程。周原認為,就目前的審計環境來看,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應以建議型跟蹤審計模式為主。
李會山等(2013)依據審計主體不同,提出跟蹤審計可以分為內審部門獨立跟蹤審計、社會中介機構獨立跟蹤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跟蹤審計三種模式。內審部門獨立跟蹤審計,即單獨由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跟蹤管理,其適用于小型零星和造價較低的建設項目;社會中介機構獨立跟蹤審計,即由單位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獨立對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一般適用于所有的建設項目;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跟蹤審計,即由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聯合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其適用于投資規模重大的建設項目。
二、我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興起與發展
跟蹤審計最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興起于歐美國家。以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為代表的立法型國家審計機關開始興起“跟蹤審計”(Follow-upAudit),其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事前建設計劃審計以及投資績效審計兩個部分。隨著西方發達國家審計技術的發展和審計對象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審計報告使用者對傳統審計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時性越來越不滿意,“持續審計”(Continuous Auditing,CA)模式應運而生,旨在增強審計工作查錯糾弊和防范風險的能力,從而提升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風險。
我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很多學者提出要加強對交通運輸工程項目、水利工程項目等影響國計民生的重點投資項目實施跟蹤審計。2003年,國家審計署了《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實施準則》,要求對關系到國計民生或者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的建設項目,國家審計機關可以對項目從前期立項到竣工使用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2006年2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也首次將由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納入了審計監督的職責范圍,隨后,各部委也相應對行業內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提出了指導意見。2009年4月,國家衛生部下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通知》(衛規財發〔2009〕39號),對部屬(管)各醫療機構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目的、內容、方法提出了要求。2010年12月,國家審計署又制定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明確規定要對政府重點投資項目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學校、醫院、保障性住房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建設項目,要有重點地對其建設過程和資金管理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至此,我國建設項目審計開始由事后的靜態審計監督逐步向事中、事前的動態審計監督轉變。
我國公立醫院對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應用的早期探索,大多局限于公立醫院內審機構對項目的施工過程開展跟蹤審計。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早在21世紀初就開始探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巴志強等(2006)認為,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前移,通過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可以有效地防止建設資金的流失。武漢協和醫院任紅路(2007)結合跟蹤審計實踐經驗認為,跟蹤審計的職能有工程造價簽證、監督與評價、提出改進建議等,并提出了醫院跟蹤審計的實施模式。杜曉霞(2005)認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推行內審、外審相結合的審計模式,是提高跟蹤審計質量和效率的有效方法。2008年,河北省中醫院、山西省中醫學院附屬醫院以及寧波市第一醫院等公立醫院也開始嘗試將跟蹤審計應用到建設項目管理中,通過招標形式選擇社會中介機構承擔建設工程的跟蹤審計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隨著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各級財政加大了對公立醫院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項目逐漸增多,投資規模也不斷加大,建設項目管理已經成為各公立醫院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基于公立醫院的建設項目具有工程內容復雜、造價成本高、建設周期長、專業技術性強、建設過程中調整變化多等特點,目前,我國大多數公立醫院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旨在有效地控制建設投資成本,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公立醫院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越性和局限性
大多數公立醫院的內部審計人員,認為跟蹤審計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具有以下優越性:一是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管理,能更好地控制和節約項目建設成本,提升項目管理的經濟效益;二是跟蹤審計的前期介入,可以有效地控制建設材料和大型設備采購成本;三是實施跟蹤審計,有助于審計部門和醫院項目管理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及時發現和糾正項目建設環節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施工和監理各方增強責任意識,重視項目管理,進一步增加了項目管理質量的監控力度;四是不斷完善跟蹤審計制度,可以遏制和減少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客觀上促進了公立醫院工程項目管理隊伍的廉政建設;五是實施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可以降低建設資金的投資風險。
在跟蹤審計實踐中存在的局限性:一是跟蹤審計只重視核實工程造價,忽視了跟蹤審計還具有監督評價和咨詢建議作用;二是跟蹤審計的深度難以把握,容易偏離審計目標;三是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點比較模糊,審計人員難以把握具體的介入時點進行跟蹤審計,導致跟蹤審計的效果不明顯;四是跟蹤審計相關的制度和流程設計不夠完善,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施過程中處于被動局面;五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跟蹤審計,收費標準差異較大,審計取費標準未予規范,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六是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工程專業審計人員嚴重不足,影響跟蹤審計的質量和效果。
綜上所述,跟蹤審計的實施對建設項目的投資成本控制有積極的作用,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公立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完善跟蹤審計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將直接影響公立醫院跟蹤審計的質量。基于公立醫院的建設項目管理復雜,項目建設過程中不確定的因素眾多。因此,公立醫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還有待完善,如:完善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規范跟蹤審計流程,建立質量控制考核評估的獎懲機制,加強對委托跟蹤審計機構審計質量的控制,更好地發揮跟蹤審計在公立醫院建設項目中的監督作用。
參考文獻
1.王根源.基于建設工程項目成本控制及風險規避的跟蹤審計研究.科技信息,2011(8).
2.畢秀玲.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相關問題控析.中國內部審計,2010(1).
3.莊愛祥.醫院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與管理探討.中國醫院建筑與裝備,2010(5).
4.相炎軍.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問題研究.建筑設計管理,2016(5).
5.潘萍.論全過程跟蹤審計與全過程造價控制.經濟研究導刊,2008(17).
6.董林.全過程跟蹤審計對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管理觀察,2014(2).
7.周原.建設工程跟蹤審計模式研究.武漢理工大學學報,2008(6).
8.李會山等.淺談醫院基建修繕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衛生經濟研究.2013(6).
9.俞英.加強對重大工程實施的跟蹤審計.上海綜合經濟,1996(7).
10.巴志強,姚月,郭錫斌.醫院基本建設中審計工作的重點.中國衛生經濟,2006(2).
11.任紅路.醫院基建項目審計模式選擇.財會月刊,2007(12).
12.杜曉霞.談醫院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管理.現代醫院,2005(7).
13.柴隆.公立醫院基建項目跟蹤審計探索及應用.會計之友,2011(9).
14.李明竹.全過程跟蹤審計在醫院建設項目中的實際應用.商業會計,2013(22).
15.楊敏霞.公立醫院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應用和探討.山西財稅,2015(4).
16.余祥斌.醫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實踐與探索.中國衛生經濟,2007(10).
篇7
關鍵詞:
追著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醫療機構的建設投資不斷增加,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項目已經成為一些醫療機構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具有專業技術性強、建設周期長、建設過程中調整變化多等特點,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醫療機構對建設工程項目開展全過程審計勢在必行。
一、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目的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以建設工程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為依據,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全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所進行的全過程審計監督。其目的是將傳統事后審計的關口前移,實施事中控制,及時發現工程立項、施工過程中以及建設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真是合理反映工程造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建設成本,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維護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同時從源頭上預防建設工程領域的腐敗行為的發生,促進干部廉潔勤政。
二、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機制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一般由醫療機構審計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在審計科內部審計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可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業務,內部審計人員和接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人員組成審計項目組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工作。審計科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認真做好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委托中國,簽訂委托合同;什和社會審計機構編制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具體實施方案,對社會審計機構提供的咨詢意見進行審核和確認。社會審計機構人員接受醫療機構審計科的管理、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在開工前要做到“先審計,后開工”,同時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進行全面跟蹤監督,做到“先升級,后付款”。工程項目完工驗收以后,對竣工決算資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后,提出審計建議,做到“先升級,后結算”。基建科、設備科等資產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審計科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暗示向審計科提供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完整、準確的資料;及時通報工程建設工程中的有關情況;提前通知審計科參加與受托項目相關的圖紙會審、工程例會、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及竣工驗收等活動;督促工程監理和施工單位,落實審計意見。這樣就形成了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機構及資產管理部門項目監督的工作機制。
三、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機制
決策階段要重點關注決策程序的合規性、資金來源的可靠性、科研報告的充分性、投資估計的科學合理性,防止條件不具備的項目倉促上馬。尤其是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報告,必須有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論證內容。內部審計要參與有關會議并發表意見,做好記錄,實施監督。
勘探設計階段審計工作組要用專業的計價方法和政策規定提出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對招標程序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過程監督,防止圍標、串標等不正當行為的發生。
施工階段主要是對施工合同的審計,包括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合同和建設單位分包項目的總承包合同和建設單位分包項目的分包合同的審計,關注合同主體的合法性,合同內容的公平性,合同違約責任等等;基建科及設備科等資產管理部門草擬施工合同后送交審計科;審計科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計意見;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意見對施工合同進行完善,在此擬定施工合同,報請院務會批準,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副本送審計科備案。施工階段有三個環節需要特別注意:
一是是工程中發生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應提前通知基建科、設備科和審計科,審計科與資產管理部門指派專人到現場參與隱蔽工程施工全過程的見證,喝茶可能因其造價變化的各種因素,做好詳細文字、圖像等記錄;隱蔽工程完工奮筆錢,資產管理部門及審計人員到達現場簽證,一并參加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并共同簽署隱蔽工程驗收單,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二是對于材料采購,如果需要比價采購的一般材料,在比價采購前,基建科向審計科提品名稱、型號、規格、性能指標、暫估價等自立啊;審計指派有關人員經市場考察和詢價后,對上述資料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該材料的建議價格和相關意見,經施工單位、基建科、審計科協商確定材料采購價格,簽訂書面證明,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對于大宗材料,必須按規定的招標采購程序辦理,審計科參與招標洽談。
三是凡施工過程中遇到材料代用、施工條件發生變動或為糾正施工圖中的錯誤等情況,需要增加工程預算的內容,施工單位均應以書面吸納更是提出,附變更原因說明和變更費用預算書,并經建設工程項目分管領導批轉;審計科對經批準后的變更項目及變更費用預算書盡享審計,提出審計意見級劍客審計科同時做好工程變更的香腸勘查,辦理簽證,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付款階段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主要程序是,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和工程實際進度提交工程量統計資料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審計科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計意見;基建科設備科等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意見支付工程款項。未經審計科簽署審計意見,不可支付工程款項。
篇8
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對基建項目從項目立項到竣工決算的投資管理活動進行連續、全面、系統地審計、監督、分析和評價工作。通過變靜態為動態,變被動為主動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從源頭上控制工程造價,并發現和評價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幫助建設部門糾正偏差,以實現對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監督與控制。本文在對事后決算審計模式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就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提出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
建設項目審計;全過程跟蹤;對策與建議
1 原有事后審計模式面臨的嚴峻挑戰
我國對建設項目的審計大都采取事后審計的做法,即工程項目完工后才進行竣工決算審計。隨著建設規模的擴大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事后審計模式正面臨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在:
1.1審計決定或結果得不到法律支持
根據《合同法》、《招投標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投標單位中標并簽訂合同后,其權利義務即受法律保護,可以依據合同約定的價格取得工程款。審計部門不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審計處理;也不能對雖在合同以外,但已經由甲、乙雙方已簽字認可的變更工程款進行審計處理。因為法院認定不可對中標后經合同認可的內容進行審計處理,也不能對甲乙雙方已簽字認可的合同以外的變更工程款進行審計處理。例如:某審計部門在對某建設單位綜合辦公樓工程進行審計,發現已結算支付工程款不實,審計核減120萬元,并做出審計決定將多付出工程款予以全額追回。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退款時,遭到施工方拒絕,于是向法院提訟,請求法院依據審計決定判令施工方返還多付的工程款。結果法院認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是平等的合同關系,且施工單位不是審計行政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所以審計決定對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判決建設單位敗訴。
1.2潛伏著較大的審計風險
事后審計,往往是:(1)審計人員看不到建設項目施工以及有關物資設備進出、安裝等具體過程。(2)只能將有關簽證單、驗收單、進貨單等本應加以審計的資料作為審計依據。(3)使資料背后的許多違規違紀問題經審計后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以致形成真賬難查,從而放縱了違規違紀行為,并由此產生了相應的審計風險。
1.3 難以發揮審計的作用
當前建設單位管理不到位、監理不到位、施工不到位甚至設計不到位等問題還相當嚴重。在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幾乎都存在資產流失的漏洞,但由于事后審計讓審計人員脫離實際,遠離具體的建設過程,審計部門在事后審計時,因時過境遷,不僅難以發現建設單位管理、監理、施工甚至設計不到位等問題,尤其是建設周期比較長的項目,即使發現了一些問題也很難加以補救,對合同確定的不合理價款無法追繳。
2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特點
跟蹤審計應用于建設項目審計無疑能夠較好地適應審計對象的特點要求,因而是非常恰當的。審計實踐也已經證明了正是采用了這種方式,才促進了建設項目審計的深化與發展,開辟了效益審計的嶄新天地。全過程跟蹤審計與傳統的事后結算審計相比主要有以下特點:
2.1 審計時間和次數不同
全過程跟蹤審計將整個建設過程合理的劃分為若干個期間或階段,及時對每個階段實現審計;審計次數比竣工結算大大增加;審計介入時間由竣工以后提前到工程建設的過程之中。
2.2 降低了審計風險
審計人員可以經常深入到工程現場,能夠觀察到物資進出、設備安裝、建設施工的具體過程,及時對設計變更事項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計,對簽證單、驗收單、進貨單及相關事項包括隱蔽工程等進行審計,從而大大減少審計人員因不了解實際情況所帶來的審查風險。
2.3 提升了審計地位和人員素質
跟蹤審計從被動到主動,從滯后到超前,還解決了審計在建設項目關鍵環節的缺位問題,使審計成為工程建設全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參與者,使建設項目得以實現規范、高效、優質、低價、廉政等目標,取得了更加豐富多彩的審計成果。同時,不僅使工程審計人員原有知識學有所用,還學習掌握了更多更新的知識,包括工程建設、績效審計、比價采購審計等,因而能全面提高工程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
3 搞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措施和建議
3.1合理確定項目,量力而行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審計部門應根據年度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劃,選擇具有全局性、影響廣泛、群眾關注、投資規模大的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要考慮重要性和效益性原則,重點放在涉及企業發展、影響大的重點項目上。對資金量小、周期長、次要環節、審計力量和能力不及、以及審計風險大的建設項目不應采取跟蹤審計。
3.2制定跟蹤審計實施方案,明確主要內容
一個好的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靈魂,它指導著審計人員的現場作業,對審計質量起著全面控制作用,因此我們一定要重視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跟蹤審計中,應當對重要事項以及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進行記錄,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或審計底稿,并對審計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
3.3促進相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跟蹤審計過程中,應注重審計成果轉化,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邊提高,及時總結工作中的不足,及時調整跟蹤方案,逐步完善內控制度,要圍繞法規和審計工作職責,研究和制訂開展跟蹤審計的操作規范,規范和指導跟蹤審計工作,要通過制度規范跟蹤審計行為,保證跟蹤審計有效實施,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3.4提出審計意見和審計報告
跟蹤審計實施階段,審計組應按照“跟蹤審計、分期報告、迅速反饋、及時糾正”的原則,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并出具書面的分期報告和終結報告。根據造價審計與其他情況審計兩種不同情況作不同的處理。在最后一次審計結束后應出具《建設項目審計結果匯總表》,告知總共核減(增)金額及審定金額,交被審計單位據以調整工程結算,并作為與建設單位結算資金往來的依據。項目終結后的審計報告,可隨最后一期《工程項目造價審定書》一并交施工單位征求意見及蓋章。
3.5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整合審計資源
由于跟蹤審計涉及到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極具政策性、專業性和復雜性,因此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審計人員的數量與質量。一是審計部門要加大審計資源的投入力度,加大工程技術人員的數量與比重,達到充實審計技術力量,提升審計機關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能力的目的。二是審計人員要堅持專業理論及技能的學習和充實,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要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識面,提升實踐經驗,努力成為復合型、實用型人材。
總之,建設工程跟蹤審計作為工程審計的一種創新,開創了審計工作的新局面,不僅使事后審計面臨的一些問題得到了解決,而且大大拓展了審計的功能,在實踐中已彰顯出它的優越性以及廣闊的應用前景。因此,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跟蹤審計加強實踐和研究,使它不斷完善和提高,從而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企業的改革發展服務。
【參考文獻】
[1]為什么審計決定得不到司法支持新華網2011-09-01.
篇9
關鍵詞:分析;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問題;對策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投資規模不斷加大,基本建設資金投入量和速度逐年遞增。基本建設在拉動經濟發展,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基礎設施和公共福利設施,豐富和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等方面正在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通過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影響工程建設的問題和隱患,對于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腐敗行為的發生,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卻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和問題,例如跟蹤審計內容不明確、審計任務重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等,因此需要注意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
一、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的概述
跟蹤審計是近年來我國投資審計正在探索的一項新工作,與以往的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相比,它更強調的是對過程的控制和問題的預防,跟蹤審計是竣工決算審計關口的前移。通過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對項目工程的質量、施工進度以及資金支出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核,以保證財政支出的合法性與真實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幫助相關單位進行改正,保證政府投資項目的有序、規范、正常的進行。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貫穿在整個項目工程的始終,是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跟蹤審計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審計內容不明確
就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而言,只有《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中對政府的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有所涉及外,其它都沒有,該法律法規并沒有對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開展的原則和標準進行規定,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工作開展的難度,導致各地審計機關跟蹤審計所關注的內容和做法也有著較大的差別,一般都是根據自身的特點和能力,盡可能地把跟蹤審計做深做好。
2.審計任務重,審計力量薄弱,尤其是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才更是匱乏
隨著政府對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等政府投資項目的投入不斷加大,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量越來越大,對跟蹤審計的要求就越來越高,跟蹤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建設項目管理、資金管理、工程造價控制、法律、宏觀經濟等方面的知識和經驗,懂得從審計的角度敏銳捕捉問題,掌握從宏觀上認識問題和分析問題的意識和能力。但目前,審計機關一是從事投資審計人員有限,而審計工作量大,除了跟蹤審計,還要承擔概算審計、招標控制價審計、竣工決算審計以及其他審計任務,真正能夠投入到跟蹤審計的力量更是有限。二是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較為單一,有的只懂財,有的只懂工程,對于工程建設中出現的種種情況,有時候審計人員很難及時提出正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3.中介機構審計質量參差不齊,缺乏嚴格的監管
由于當前審計機關普遍存在審計任務重、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通常采用委托中介機構作為協審單位,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中介機構的人員從事的是社會審計工作,由于社會審計與國家審計在審計目標、審計重點、規范準則、機構設置等方面存在著差異,造成了中介機構參審人員的審計理念與審計機關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由于現行的審計費計算標準一般與送審規模和審計核減額有關,對項目參與人員指出的管理方面和績效方面存在的問題難以量化并支付相應的審計費,中介機構對一些深層次、綜合性的問題以及投資效益等內容缺乏深入的審查和揭示,而這些正是國家審計機關所關注的,從而影響了組織審計項目的質量和審計成效。三是由于中介機構是市場化經營,盡管有職業道德的約束,有從業規則的規范,但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特別在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管不嚴的情況下,極易和建設方、施工方達成妥協,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實際存在的問題主觀的予以疏忽;四是由于中介機構在接受審計機關委托的同時往往也受建設(代建)單位的委托,這種受托責任關系影響了中介機構和協審人員的審計獨立性。
三、解決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1.制訂跟蹤審計的操作規程,明確跟蹤審計的操作內容
由于當前我國跟蹤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可通過制訂和完善跟蹤審計操作規程來加強對跟蹤審計工作的指導作用,跟蹤審計的操作規程可以借鑒其他地方的經驗,結合當地的條件和特點制定,重在可行性與可操作性,并且隨著實踐的積累逐步地完善和修改。操作規程首先必須明確跟蹤審計范圍、依據、審計形式、審計內容及操作流程等等。在具體項目實施前,應編制跟蹤審計實施方案,作為實施跟蹤審計的作業依據,審計組應嚴格按照確定的審計實施方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部分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應及時進行調整。此外,有關跟蹤審計從審計通知、審計意見單、階段性報告到竣工決算報告的一系列程序和文書規范必須抓緊制定,并在實際上加以完善和修改。
2.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隊伍建設
加強跟蹤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依法審計能力、科學判斷能力、監督保障能力、宏觀服務能力和促進發展能力,推進跟蹤審計事業科學發展,是審計機關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首先,為了緩解投資審計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必須借助社會審計、內部審計二種資源,適度借助社會審計力量,開展工程造價審計,內部審計著重于促進審計整改的落實和內控制度的完善。其次,為了全面細致的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審計部門有必要引進一批造價專業人員,從技術層面為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堅強保障;第三,要抓好跟蹤審計人員的思想作風和能力素質建設,打造一支一流的審計隊伍:一是要嚴守依法審計,廉潔從審的思想防線。審計人員要認真對照中央“八項規定”、審計工作“八不準”紀律和各項廉政紀律,分清公私和是非界限,要在各種誘惑和考驗面前把握好自己,在頭腦中建立起一道堅固的思想防線。二是要培育敢于負責,勇于擔當的優良作風。三是要具備勤學善謀,注重實踐的能力,提高審計人員的學習能力,是確保我們提升履職能力的關鍵性問題,同時,勤學還要善謀,在跟蹤審計實踐過程中邊學習邊聯系工作進行深入思考、學用同步。
3.加強對中介機構從事跟蹤審計業務的監督檢查,確保中介機構的業務質量
一是對中介機構參與跟蹤審計的人員,要加強溝通和指導。必要時要進行上崗前的培訓,通過考核,對未達到要求的人員,規定其不允許參與跟蹤審計項目,對考核通過的人員,審計機關也要定期召集中介機構參審人員開會,交流審計機關的審計思路、取證方法以及操作規范,及時總結組織審計所取得的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討論解決措施和辦法,通過互動交流,重點剖析等方式,切實提高中介機構參與跟蹤審計的水平和能力,增強質量意識、風險意識和查處大要案意識。同時,為了更好地開展跟蹤審計項目,要求中介機構相對穩定參與跟蹤審計的人員,避免由于人員流動性大,影響審計質量和審計時效;二是強化對中介協審項目的的質量考核,制訂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結果與審計收費掛鉤,把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下一輪中介協審招標入圍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中不理想的,應取消其繼續從事跟蹤審計業務的資格,促使中介組織提高審計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三是強化廉政建設,樹立良好形象。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生命線,針對跟蹤審計專業技術性強的特點,嚴格遵守廉政紀律是跟蹤審計工作第一位的任務。為此,要采取多種方式,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對中介機構及參審人員的廉政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使之自覺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權力觀和金錢觀,強化審計責任心,要求參審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的規定,全面履行自身廉政承諾。審計機關要加強對中介機構及參審人員執行廉政紀律的檢查,一旦發現有可能影響公正執法、隱瞞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法紀問題或泄露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造成審計結果重大錯誤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樹立審計人員的良好形象;
結語
綜上所述,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審計是十分有必要的,不僅能夠及時的發現政府投資項目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予以糾正,而且還能夠減少資金成本的支出,減少不必要的浪費。但是就目前我國的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而言,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和問題,需要不斷的進行優化,發揮跟蹤審計應有的作用,從而有效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效益。
參考文獻:
[1]王維佳.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風險研究[D].浙江大學,2012.
[2]楊娟.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D].湘潭大學,2011.
篇10
關鍵詞:交通工程 跟蹤審計 問題和對策
跟蹤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控制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從立項建設到竣工驗收的管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評價和服務。交通運輸建設項目關系國計民生,其特征是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關鍵環節多等,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可以抑制低價搶標、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斷改技術、改善管理、挖掘潛力、堵塞漏洞,切實提高工程科學化管理水平。隨著交通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不斷增加,委托跟蹤審計工作得到廣泛深入的開展,對工程建設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和投資控制等方面啟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跟蹤審計工作質量也呈現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分析與解決,便于促進建設單位統一認識、強化交通建設項目管理,充分發揮交通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預防作用。
一、交通工程委托跟蹤審計質量面臨的問題
(一)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跟蹤審計人員在交通工程跟蹤審計中的任務重和責任大,高風險、大責任的任務需要有相法律條文來規范具體的工作范圍和責任,讓審計人員依法辦事、依法追究責任,同時給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作出明確的判斷。審計人員的具體工作內容和方法在我國還沒有規范的指南和說明,沒有完善的審計工作理論和實踐知識,造成審計人員自己很難找到在實際操作中的具體辦法,只能通過自己的理論知識進行摸索和試探,一定程度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跟蹤審計工作開展不合理、不科學
受托審計單位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有的采用簡化審計程序、減少審計方法、縮小審計范圍等方法盡快完成審計工作,提交格式審計報告,忽視審計工作的質量;有的審計中介不能嚴格履行審計業務書的規定,輕事前、事中審計,重事后審計,有利于提高審計核減額,達到多收審計服務費的目的,而弱化跟蹤審計的監督職能。交通工程投資大、周期長、由于招投標或項目審批等因素的影響,工程子項目之間的不具有連續性,時間間隔長,導致跟蹤審計與工程建設不相適應,審計工作質量與效果不盡理想。
(三)跟蹤審計人員綜合素養有待加強
由于跟蹤審計工作的工作量大、內容多,要求審計人員不僅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同時還要有一定的職業道德素養,比如協調組織能力、溝通能力、靈活處理能力、工作責任心等。然而,受托審計單位追求的是利澗與經濟效益最大化,往往導致跟蹤審計人員配備不合理、審計工作開展不及時、審計工作質量不高,無法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
(四)對交通跟蹤審計的認識不夠重視
由于跟蹤審計是個新興的工作,大部分工程參建人員對跟蹤審計工作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和范圍,不知道究竟跟蹤審計工作能夠干什么,什么范圍的任務屬于跟蹤審計的工作,忽視了跟蹤審計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業主大部分都認為跟蹤審計內容簡單,可有可無,這對交通審計工程的發展起到了阻礙的作用。
二、 提高交通工程委托跟蹤審計工作質量的措施
(一)為保證跟蹤審計質量,應做好以下工作
根據審計項目的規模應配備與之相適應的審計力量,審計組人員要熟練掌握財經知識和投資管理政策、工程造價知識與工程管理政策等,保證隨時提供政策咨詢與服務;凡是跟蹤審計的內容都要取證,取證的資料要真實客觀,要審慎識別審計資料的真假與完整,佐證資料要足以證實所述事項;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分工應及時編寫審計工作日志,全面記載審計時間、工作紀實,日志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審計組長或主審應隨時檢查審計組成員的審計工作日志,確保全面、規范地記載審計事項;審計工作底稿內容要事實清楚、依據充分、定性準確。審計組長或主審應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并簽署復核意見;對重大工作底稿應由審計組或聘請其他專家共同研究確定;審計報告格式清晰,反映事實清楚明了,問題定性準確無誤,處理意見合規合法,改進建議準確可行。
(二)審計過程監督與控制
為了確保審計方案的實施和審計質量,委托人應隨時監督受托人的審計進度情況、審計力量的配備 、審計取證、審計深度和范圍等,指導其按照既定的審計方案和服務承諾進行工作。對于未執行雙方的約定或不完整執行雙方約定的,可以采取相關措施進行控制。
(三)審計結果的監督與控制
對受托人出具的每一期審計報告初稿,委托人在充分核實審定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建設單位和受托人交換初步審計結果,聽取建設單位意見,完善審計報告;必要時組織受托人、建設單位、施工、監理、征地拆遷單位等召開座談會、研討會,研究專項審計問題,確保審計定性準確、建議可行、報告完整。
(四)中介機構的信用控制
應建立健全社會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加強監督與考核。受托審計單位追求的目標是利潤與經濟利益最大化,加強對受托審計單位工作業績考核、綜合評價信用等級,有利于提高跟蹤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充分發揮跟蹤審計的免疫功能。
實踐證明,跟蹤審計在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認可和應用,在規范工程資金管理、控制造價、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和廉政建設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強對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工作的管理和研究,必將推動跟蹤審計工作在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