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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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管理制度

篇1

(一)生態稅是一個稅收體系而非一種稅種

對于生態稅的理解有狹義、廣義和更廣義三種。生態稅在狹義上講僅僅指的是排污稅,排污稅由垃圾稅、廢水排放稅、二氧化硫稅等組成;生態稅在廣義上講又可以分為排污稅類和資源稅(如礦產資源稅、抽取地下水稅、土地使用稅);生態稅從更廣義上講又可包含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對環境破壞程度及環境污染程度較大的成品征收的消費稅。例如我國稅收制度下對不可再生資源及對環境污染較大產品征收高額燃油稅,就具有生態保護意義。二是資源稅,這是指對開采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以更好的體現對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三是排污稅,即按排放污染物的數量、濃度和種類向排污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四是準環境稅,相當于稅收里面的各種收費,如排污費、管理自然資源使用時所收取的各種費用,例如開發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水資源費)、補償費、保護管理費等。五是其他稅收手段,即對有害環境的產品或環境友好產品或者企業采取其他稅收手段,如差別稅類或稅收優惠等。

(二)生態稅收具有目的性和工具性

征收生態稅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環境污染,促使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從而保護生態環境。從生態稅的目的性出發,生態稅又兼具工具性。首先,生態稅是作為一種籌取征集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的工具,生態稅金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部分,通常作為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保護的??顏戆l揮執行其作用的。其次,生態稅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激勵性工具??沙掷m發展作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是生態稅產生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之一。反之,政府可以通過生態稅這種激勵性工具來刺激企業研究和開發治污、節能的新技術新方法,使企業或個人起到降低污染量,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率,達到降低生產成本的目的,提升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實現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最后,生態稅是使外部不經濟內部化的工具。同時我們也一定要明白:首先,生態稅不能成為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措施,不能用來防范環境資源的有償出讓。其次,生態稅金并不能代替環境損害的賠償金。生態稅金主要用于彌補國家環境資源管理費用及無法確認環境資源損害人而又需要對環境資源恢復、治理的公共投入部分。同時也是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基金和生態補償基金的資金來源途徑。

(三)生態稅收具有正反調節作用

生態稅制可以通過設計差別稅率或者優惠措施來激勵或抑制納稅人在環境、資源開發利用中所造成的正負生態影響。同時,生態稅所傳輸的市場信號也可以通過利益誘導鼓勵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活動,而抑制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活動

二、構建我國生態稅制的構想

(一)我國生態稅制目標模式的選擇和確立

從目前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來看,生態稅的目標可分為短期目標、中介目標和最終目標三種。而生態稅制所要達到的目標是由其目標模式決定的。生態稅制短期目標可以包括三方面:一是減少污染產品的消費;二是籌集資金;三是取代現有規章制度。而中介目標主要包括:減少污染、減少能源使用、減少自然資源使用、發展及引導循環利用、促成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及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因此,保護環境,提升財政收入,矯正市場失靈,以提高經濟與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成為了生態稅制的總目標。

(二)我國生態稅制目的實施的模式選擇和步驟

選擇一定的生態稅目標實現模式才能實現生態稅制的目標。從歷史發展的角度而言,一般國家生態稅目的實現模式多是循序漸進的,即修正現行稅制,剔除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稅收因素和稅法條款,引入有利于生態保護功能的稅因素和條款,逐漸增加生態保護稅收要素比例,而這只是僅僅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對具有生態稅收基礎的稅種的改革,并開征新的生態稅種,初步構建生態稅種體系,形成基礎性生態稅制。第三步是使稅種之間更好地協調和配合就要完善生態稅制,細化生態稅種。第四步是對稅制進行較大程度的改革要根據生態稅制目標的總體要求來進行,即實現生態稅收改革。目前,我國實現生態稅制目標的模式第一步已經走完。第二步實施階段,是確定我國生態稅制的目標實現模式,以加大稅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功效,因為我國目前生態稅制缺位、稅制設計中沒有生態稅收的思想和生態稅種,因此,應借鑒國外與我國經濟發展背景相同的國家在生態稅制方法的經驗,例如波蘭等一些發展中國家。

(三)我國生態稅具體稅種制度的構建

迄今我國確保實施生態稅制目標的模式是對通過對生態稅收基礎的水中進行改造,從而開征新的稅種,創建初步的生態稅種體制,并形成基礎性生態稅制。因此,按照不同進程逐步有序實施,重點突出突出稅負調節的預防功能和堅持稅款專用等原則,構建我國生態稅制的兩大稅種,下分自然資源稅制度及排污稅制度兩大子稅制。其中,我國現行的自然資源稅(狹義上的)雖然在當初設定目標上市調節級差收入的,但在實效上是具有一定的生態環境保護效應的,所以屬于本文所說的具有生態稅收基礎的稅種,只需要對其加以改造,就可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生態稅種,我們也可以將其成為生態資源稅。

(四)我國生態稅征收管理制度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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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目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我縣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房地產稅收收入大幅增長,已成為全縣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但由于房地產交易行為面廣量大,涉及的稅種和征收環節多,征管難度大,稅務部門對房地產流轉的三級市場管理手段還有待加強,開展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勢在必行。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是指由縣地稅部門統一設置征收窗口,對房地產交易所涉及的稅收,由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的單位和個人,向地稅部門繳納各項稅收后,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憑地稅部門開具的發票和完稅證辦理土地、房產權屬登記(包括贈予、變更、過戶)等相關手續,實行“以票控稅、先稅后證”。因此,實行辦證環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能夠有效堵塞征收漏洞,防止稅收收入流失,對規范全縣地方稅收管理、增加財政收入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實行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的方法

(一)征收范圍。凡我縣境內征用、出讓或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所涉及的房地產稅收。

(二)征收方式。在縣政務大廳地稅局征收區域設立“房地產交易稅收征收窗口”(以下簡稱“地稅窗口”),對納稅人辦理房產、土地權屬轉移的稅收申報、征收實施一體化管理。

(三)嚴格執行“先稅后證”制度。圍繞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通過對“四個環節”(土地征地環節、房產銷售環節、房產轉讓環節、保有環節)和“兩個關口”(土地權屬轉移、房產權屬轉移)實施全程控制,對房地產業涉及的稅種實行統一管理,把好產權辦理關,實現房地產業各稅種征收管理的有機結合。

1、土地登記環節。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土地登記,國土部門向地稅部門提供相關地籍資料和地價資料(包括土地權屬現狀、等級、價格等),地稅部門根據上述資料建立土地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信息庫,建立“一戶式”檔案。國土部門按照“先稅后證”制度,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屬登記時,將納稅人的完稅憑證作為權屬登記的必備資料,與權屬登記資料一并歸檔備查。未出具完稅憑證的,一律不予辦理權屬轉移相關手續,把好土地權屬轉移關。

2、房產銷售環節。房產、國土部門在辦理房屋、土地權屬登記時,將納稅人的完稅(或減免稅)憑證作為權屬登記的必備資料,與房屋、土地權屬登記資料一并歸檔備查。納稅人無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和銷售不動產發票的,房產、國土部門不予辦理房產、土地權屬轉移相關手續,把好房產權屬轉移關。

3、房產轉讓環節。對單位或個人轉讓房產的(即二手房交易),由房屋交易當事人到“地稅窗口”辦理申報納稅、減免稅申請和發票開具手續,然后持完稅(免稅)憑證以及稅務發票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屬過戶手續。對單位或個人購買新建商品房辦理房產權屬登記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購買人持商品房購買合同(協議)、銷售不動產發票(全額)等資料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屬登記。

4、保有環節。地稅、房產、國土部門要相互配合,及時互通信息。地稅部門要建立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變更登記信息資料,以便加強房產、土地保有環節稅收征收管理,同時也為國家即將開征的物業稅建立初始檔案,為后續稅源的穩定增長奠定征管基礎。

(四)房屋交易價格的確定。房屋轉讓計稅依據由地稅部門依據房產交易合同等有效憑證上注明的合理成交價格確定。對納稅人申報的房產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地稅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核定其轉讓價格。交易價格按照房屋坐落地點、建筑結構、建筑年限、同類房屋市場交易價格等因素,并參照房產部門在“二手房”交易中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書》進行核定。

三、切實加強對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搞好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關系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地稅部門要按照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征管措施,簡化辦事程序,提高依法辦事效率。國土、房產等部門要切實履行協稅護稅義務,嚴格執行“先稅后證”制度,及時向地稅機關提供辦證情況。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將房地產稅收政策、征收標準、辦稅流程等資料進行廣泛宣傳,設立公示專欄,接受納稅人的監督,調動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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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土資源;非稅征收;高標準基本農田

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定的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執收單位)依法通過征收、收取、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募集、受贈等方式取得的資金。2011年9月,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規范(試行)》,計劃投入6000億元,到2015年我國將建成4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根據上述建設計劃,預計溫嶺市共需要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23.8萬畝(溫嶺市已于2006年建成了29.5萬畝的標準農田),全部按提升類的建設標準計算,溫嶺市需投入2.38億元,可謂任務重、資金壓力大。國土資源非稅資金是進行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推動國土事業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如何規范其征收工作,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便尤為重要。

一、國土資源部門涉及非稅收入的基本情況

我國為加強耕地、礦產資源的開發保護,在國有土地使用、礦產采礦權報批、出讓過程中,設置了各項非稅征收來加強保護。當前國土資源系統涉及的政府非稅收入包括:

一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類收入,具體有:征(土)地管理費、

土地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2013、2014年免征)、采礦登記費(2013、2014年免征)、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是政府性基金類收入,主要是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三是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具體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入、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入、采礦權出讓所得、探礦權出讓收入。

四是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號)等文件精神,按一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

在上述各類國土資源非稅收入中,主要用于國土事業建設的有征(土)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農業土地開資金等。以溫嶺市為例,2012年共收取征(土)地管理費867.5萬元、耕地開墾費2291.8萬元(其中20%要統籌上交省財政),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4000.3萬元(該項收入,根據浙江省的相關結算分配辦法,只有49%左右的資金能直接返還給縣市)、農業土地開資金843.9萬元。

二、國土資源非稅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當前國土資源部門在配合財政部門開展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入庫時,嚴格執行 “收支兩條線”、“收繳分離”規定。但在具體征收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

1.非稅收入征收不及時

當前各地在征收征地管理費時,沒有一個統一的征收時間,造成征地管理費征收不及時。比如各縣市向省國土資源廳報批土地時,要先按規定標準上繳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后,省國土資源廳才下達農轉用批文。但各縣市因每年報批土地次數多,為及時拿到批文,往往采取預繳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的方式進行。同時,各縣市在征收征地管理費過程中,也存在征收時間不一的問題。有些縣市是在向上級遞交農轉用報件前,要求項目單位先上繳征地管理費,有些縣市是在年終一次性根據項目單位審批土地的多少,進行一次性繳納。有些縣市是在該宗土地出讓后,按出讓面積,在辦理具體供地手續過程中收取征地管理費。征收時間的不一,相對滯后,在上級部門降低收費標準,縮減征收對象時,造成有些非稅少收。尤其是建設用地報批過程分為土地征用、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批、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占用基本農田的還要到國務院審批,在收費過程中,應根據那一個審批時間進行征收,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造成國土資源非稅新、舊征收標準的執行時間也難以確定。

2.具體征收主體不清

征(土)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閑置費、土地復墾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收費主體應該為各縣市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但在實際征收中,存在征收主體不清,票據使用不規范的問題。以耕地開墾費為例,作為物價部門核定給國土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應采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并由國土資源財務部門統一收?。晃袎ㄔ旄爻杀究畈皇俏飪r部門核定給國土資源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應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但作為各縣市政府以市場化形式加強耕地資源保護的手段,由各國土資源部門中負責土地整理、土地指標交易的下屬單位通過往來款票據進行(一般為各縣市的土地整理中心)收取。如近年來,溫嶺市由該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開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將耕地開墾費和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合并為一個收費項目進行征收;而黃巖區采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將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和耕地開墾費分開進行征收。

3.非稅征收標準不穩定

近年來,各級政府一方面通過出臺取消收費項目或降低收費標準等惠農減負政策,來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如在2009年,從8月1日開始將征地管理費征收標準下降30%;同年按照浙委〔2009〕 56 號文件的要求,在實施農村住房改造建設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記中的證書工本費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2010年1月15日,浙江省為配合國務院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取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項目的耕地開墾費、征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和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另一方面為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保證墾造耕地的質量,提高了部分非稅征收的標準。如從2008年6月11日起,將耕地開墾費的收取標準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了一倍。在2012年,根據浙委辦〔2012〕55號文件精神,對占用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按現在標準的兩倍進行收取。征收標準的不穩定,加上文件傳達的延時,增加了征收人員的工作難度,容易造成多收、誤收。如溫嶺市相關部門在進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時發現,征收了當地康庭南區等6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征地管理費29.6萬元,委托墾造耕地成本款613.7萬元(國土、財政兩部門已及時進行了退還)。

4.非稅征收標準執行不到位

當前各地國土資源部門還存在著應該減免的非稅減免不及時,征收時不能全部按標準征收的現象。比如根據《浙江省征地管理費暫行規定》,實行全包方式的,按征地費總額標準的不同比例收取征地管理費: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50 畝以上(含 50 畝),其他土地 100 畝以上的(含 100 畝),按3%收??;征用耕地 50 畝以下,其他土地 100 畝以下的,按 4%收取。同時規定了征地管理費的減免范圍,其中:黨政機關、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福利院、婦幼保健、防疫站、殘疾人企業征用土地,實行非統一征地免收征地管理費,實行統一征地的減半收費征地管理。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有些縣市不管面積多少,都按4%收取,對黨政機關、中小學校等符合征地管理費減免征收條件的用地單位,也沒有主動進行減免,造成非稅多征多收。

國土資源系統非稅收入不僅在征收上存在問題,在資金使用上也存在著問題上。由于各地財政資金寬裕程度不度,財政資金管理方式不一,國土資源系統的政府性非稅收入還存在著資金使用不到位,資金使用不規范,資金使用效率低等問題。

國土資源系統在政府性征收非稅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和我國長期以來對非稅收入管理比較薄弱,沒有形成一套規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有關。各地在推行收支脫鉤政策過程中、對征收成本核定不科學、不公平,造成部門間苦樂不均。尤其是財政部門在核定年度預算時,不能充分考慮有關部門對政府非稅征收的成本,甚至根本不予以安排資金,使各具體執收單位缺乏征收積極性。二是國土資源系統對征收政府性非稅征收工作認識不到位有關,在財政部門強化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后,國土資源部門進一步重視了預算資金的,而對國土資源非稅征收工作關注度有所降低,再加上國土資源非稅征收隊伍不穩定,非稅資金使用政策掌握不到位,造成國土資源非稅征收工作邊緣化。三是和政府部門間資金使用的方向不一致有關。國土資源非稅收入都有指定用途,而且主管部門往往還要加上其他條件。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國土資源部特別規定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墾造耕地的,不得用于占補平衡。但財政部門出于各種原因,希望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資金優先使用到墾造耕地項目中,造成這些資金不能及時使用。

三、加強非稅征收,夯實工作基礎,為國土資源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1.轉變國土工作觀念,提高對非稅征收工作的認識

國土資源部門涉及的政府非稅收入種類多,資金量大,尤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當前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溫嶺市2012年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5.49億元,2013年一季度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0.86億元),使國土部門在安排日常工作資金時,具有一定的優勢。但當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都是圍繞當地政府的經濟發展要求而開展工作,工作重心通常放在建設用地的報批、出讓方面,而對于當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基礎設施薄弱,軟硬件設施建設落后的情況相對不夠重視,沒有充分認識到非稅征收工作,對國土資源工作的推動作用。加強政府性非稅征收,一方面可為國土資源工作軟硬件建設提供資金保障,如國土系統正在進行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一張圖”建設、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地籍管理工作、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資源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資金進行支撐。另一方面,加強政府性非稅征收管理,有利于閑置土地的清理、供地率的提高,從而推動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當前大部分縣市的國土資源非稅資金都是在土地出讓后進行征收,前期報批土地過程中,需上交給中央、省及市里的報批稅費都由縣市級財政承擔。將國土資源非稅征收時間從土地出讓后征收,提前到土地報批后立即征收,這些稅費就應由報批的項目單位負責,項目單位為減輕資金負擔,只有加快土地出讓或者是少報批土地。可降低以鎮街道為主體的政府報批土地的積極性,有利于提高國土資源部門的供地率,并加快閑置土地清理。以溫嶺市為例,2008年-2012年,共農轉用報批土地74254.89畝,截止到2013年5月底,還有批而未供出去的土地10105畝,2010-2012年供地率分別為68.26%、46.78、31.96%。經初步測算應收未收征地管理費2632.85萬元,市財政墊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28599萬元。

2.嚴格執行征收政策,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國土部門要加強非稅征收管理,完善各項征收制度,統一征收時間,明確征收主體,狠抓國土資源非稅收入的入庫,為國土資源事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服務和保障。在征收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政策,做到不多收、不少收,應減盡減。要堅持“收支兩條線”、“收繳分離”原則,收費過程要做到透明公開,做到“票款分離”,開票人不直接收取現金,繳款人直接將資金繳入銀行專戶,開票人僅憑銀行入帳通知單開票(在實際操作中,為方便群眾辦事,對收費地點離銀行較遠,且收取金額在100元以下的土地登記費,可由開票人員收取現金,但要做到??顚4妫坏霉钏酱?,挪作他用)。要實行收費責任制。

3.嚴管非稅資金使用,發揮資金最大效用

國土資源系統涉及的非稅收入大都有特定的用途指向,并且有專門的資金使用管理規定。比如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非稅收入,各地都出臺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比如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

4.加強業務技能培訓,提高財務隊伍素質

篇4

今天這次全縣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收管理工作動員大會,是為了加強我縣房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收管理,規范房地產行業稅收秩序,保障全年財稅收入順利完成而召開的一次非常重要的會議。主要任務是:動員全縣上下和財稅系統廣大干部職工,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采取有效措施,整頓和規范地產稅費一體化征收管理工作,實現我縣房地產業與財政稅收收入同步增長、發展共贏的目標,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下面,我代表縣委、縣政府,就如何抓好房地產稅費一體化管理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房地產稅收是一個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規費和土地收入是一級政府籌措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資金的主要渠道,加強房地產稅費征管、做大房地產稅收是一個地區提升市場化、工業化和城市化水平的現實與必然選擇。近年來,我縣房地產迅猛發展,已經成為全縣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之一,與此同時,房地產行業的稅費貢獻與其發展速度極不相稱,整個行業存在大量偷漏稅費現象。推行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收管理工作,有利于公平稅費負擔,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有利于堵塞稅費流失漏洞,增加財政收入;有利于簡化辦事程序,方便群眾辦事;有利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全面推行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管,既是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政府可用財力增長、提升城市建設水平的迫切需要,更是加速經濟發展和實現財政增收的迫切需要,對當前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建設和諧平安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重大意義,要充分認識到偷逃騙稅、搞“人情稅”、“關系稅”等違法行為的危害性,自覺地把思想、行動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配合,創新機制,著力推進房地產稅費一體化管理工作。

二、把握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收管理工作重點

我縣對房地產稅費實行“一體化”征管的主要做法是按照依法征收稅費的原則,對承擔房地產稅收征管職責的財政、國稅、地稅、城建、土管、房管、經貿、人防等部門的管理體制和權限范圍進行整合完善,在保證現行職責權限不變的基礎上,以契稅征管為把手,以數據比對為依托,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將全部稅費在一個大廳進行“一廳管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統一出件”,為納稅人提供全面、公開、公平、公正、規范、透明、優質、高效的“一體化”服務,實現各個稅種和收費項目之間的有機銜接。具體內容有五個:

一是以“先稅后證”為基,做好“配合”二字文章。

征管中心要嚴格按照:

第一,房地產交易人到業務咨詢臺了解政策及辦事程序,并由業務咨詢臺移交至稅費申報崗。

第二,房地產交易人提供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并填好內部循環表,由稅費申報崗審核后移交至稅費評審崗。

第三,房地產交易人持資料交由稅費評審崗核定應繳稅費,再移交至主任辦公室(領導崗)審核。

第四,房地產交易人持資料由領導崗審核簽字后,移交至銀行代辦點繳款。

第五,房地產交易人持銀行繳款回單,到計稅崗開具完稅憑證,再到計費崗開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第六,房地產交易人持完稅憑證和繳費票據到中心辦證崗辦理“四證”。至此,大廳辦事流程全部完畢。

這6道辦事流程辦理稅費業務,各項稅費業務均要在大廳內部循環表上進行聯審聯批,項目資料公開傳遞,切實做到“陽光操作”。同時,城建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含商品房預集許可證)、契證、稅票(含銷售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共“四證兩票”要全部納入征管大廳統一編號、統一辦理和統一開具,同時逐步建立局域網實行電腦開票和發證,切實做到以票控稅、以票控費、以票控證,先稅費后辦證,堅決杜絕稅前發證、費前發證、私自發證的行為。凡涉及到稅費減免的,必須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并以政府抄告單為依據,按照相關規定減免額度進行減免。任何單位、個人無權自行減免稅費。

二是以“一窗服務”為綱,做好“效責”二字文章。

一體化中心內設有以財政局牽頭,涵括地稅局、國稅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規劃局、房產局、人防辦、城管局、經濟局、收費等十一個部門。房地產職能部門要派出懂政策、熟業務的工作人員擔任窗口負責人,各窗口間要按照一體化工作流程,既分工又合作,在提高服務意識的同時,業務操作要努力實現公開、公平、公正。一體化中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指導相關職能部門的服務窗口在征收中主動落實收費公示制、辦事公開制,推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并提供人性化的服務,推行文明用語。如縮短了交易過戶、產權登記等業務的辦理時限,若企業或群眾急需,能做到即受即辦,當天辦結。對急辦產權證入學、入戶籍及企業辦理房地產他項權融資等實行特事特辦,開通"綠色通道"。同時實行網上審批,做到崗位設置科學化、業務操作程序化、數據資料檔案化,保證交易辦證既安全又便捷高效。此外,還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財政、房產、地稅窗口的工作職責,確保政策執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三是以“系統平臺”為軸,做好“操作”二字文章。

我縣的一體化管理系統要依照房產、財政、地稅三個部門工作流程來搭建,要嚴格按照由房管系統服務器、一體化系統服務器,通過交換機連接至各個部門窗口終端來實現業務處理,并通過VPN專線實現網絡監控,必須集中體現出“以計算機管理為依托,信息共享,鏈式管理,數據控管”的先進管理理念,要達到稅收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要從根本上避免人情評估、虛假合同、少開稅票等違規現象發生。

四是以“最低計價”為根,做好“防控”二字文章。

為保證最低計稅價格的科學合理,我們要設置先進的最低限價系統,該系統需由房產基本信息子系統、房屋坐落地址智能匹配系統和房產計稅價格數據庫系統等三個子功能模塊組成。該系統要在實地踏查并建立房地產基本信息庫、專業評估公司結合信息庫信息確定評估基準價格的基礎上,自動通過內置參數對評估基準價格進行調節并最終生成最低計稅價格,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一房一價”,要努力防止人為因素導致的納稅異常,以達到保證房地產稅收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的目的。

五是以“數據共享”為控,做好“監管”二字文章。

數據共享方面:一是同步采集初始信息。以稅費一體化征收軟件為抓手,綜合國土、工商、發改、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建立建設項目基礎信息數據庫,信息資料數據在各部門傳遞共享,實現一表式采集、一戶式存儲,確保納稅人或繳費人涉稅涉費基礎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二是同步監控稅費動態。在全角度、多渠道匯集繳款人動態信息的同時,注重分析與納稅相關信息,查找漏繳、少繳問題及成因,及時查漏補缺。三是同步制定計征標準。每年由財政、物價等部門組織測定縣城各路段的基準地價、基準房價、基準造價,按個人、單位、開發商分類制定各項目的執收標準,報政府審批公布后執行,稅費計征標準統一。四是同步征收稅費。項目申報人在申請辦證繳費時,必須同步申報納稅,稅費同時繳清后,才能申領證件。

監管方面:一是要同步檢查。不管是日常檢查,還是專項檢查或專案稽查,都堅持稅費統查,查費必查稅、查稅必查費,分類掌握稅費檢查信息資料,分別加工整理,保障稅費統查質量。二是要同步分析,著重從辦證戶應繳稅費業務關聯點入手,在縱橫比對中,拓展檢查深度的線索和方向。三要是同步結算,對房地產企業以年度稅費結算為重點,同步結算稅費征納繳欠情況,著重查處少繳、漏繳等現象,有計劃地加大欠繳稅費清理力度,以收入實績彰顯檢查結算實效。

三、確保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工作取得實效

(一)提高對一體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開展好房地產稅費一體化管理工作,既是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市局明確的近年來的重點工作,也是發揮稅收職能加強宏觀調控、堵塞稅收漏洞提高征管水平的內在要求。同時,房地產業稅收作為地方稅收入的主要來源,一體化管理工作的好與壞將會直接影響到整個稅收任務的完成。因此,各級各部門必須樹立起長遠觀念,堅持長抓不懈,切實把加強房地產業稅收管理作為近時期稅收管理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好。主要領導要積極履行協稅、護稅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及時協調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確保清查清繳工作順利進行。財政、地稅、國土、房產、規劃等部門要加強配合與協作,共同推進“先稅后證”制度的落實,努力構建協稅護稅的控管網絡。紀檢、監察、審計、公安稅偵等部門,要協助征收機關加大對欠稅單位的查處力度,依法打擊偷逃騙稅、抗稅等違法行為。廣大群眾和各房地產開發商要消除思想顧慮,積極配合做好清查清繳工作,如實申報生產經營及納稅情況,確保房地產各項稅收應收盡收。各征收機關要規范征管員的工作行為,嚴禁收人情稅和隨意減免稅,嚴禁收受或索取納稅人財物。

(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思路。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深入開展對本地區房地產稅費一體化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和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查找和剖析房地產稅費一體化管理工作的薄弱點、征管中出現的新矛盾和新問題,與時俱進,創新工作思路,大膽探索實踐,不斷完善“四房”管理措施。

(三)切實做好對各級的日常督導和管理。要切實搞好對各基層部門的工作指導,采取現場督導、網上檢查、巡查通報等方式,加強日常督導檢查。重點要抓好調度,做好房地產稅費一體化管理經驗的全面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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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前提下,嚴格執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各項收費政策,堅持收費公示,“陽光收費”,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在確?!皯鞑宦?,應免不收”的同時,兼顧好政府、企業、農民等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照顧弱勢群體。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今年全市共代各級政府征收土地出讓金32.63億元,其中:市本級代征8.43億元(招拍掛7.37億元),契稅2.26億元、耕地占用稅3710萬元。這些資金的征收和使用,加大了對土地資源特別是耕地的保護力度,為實現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提供了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的經濟建設,同時也為國土資源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二、認真開展全市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收使用情況檢查,檢查措施有力效果明顯

年初,省廳《關于開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管理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下發后,我處認真貫徹中央和省通知精神,加強與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及時將檢查要求向各縣(市、區)作了布置和傳達,立即成立了檢查機構,對報表的填制,檢查要求、填列口徑等進行了全市集中培訓。對照省廳要求,對1999年以來到xx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審批臺帳和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使用情況全部統計核實到位,所有數據真實具體。同時,對近年來我市新增建設用地情況,土地有償使用費應征情況、已征情況、分級入庫情況及使用情況都進行了檢查,圓滿完成了自查工作。

三、認真開展管理創新活動,切實加強對直屬事業單位及基層國土資源所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廳《關于開展管理創新年活動的實施意見》,科學開展管理創新活動,我處圍繞xx年度財務工作目標,制定了關于加強對基層國土資源所的預算管理及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的創新課題,并認真組織實施。

一是加強基層國土資源所的預算管理。今年全市各國土資源所均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編制了財務預算,各市(分)局財務科嚴把收支關,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認真審核,保證國土資源所合理、節約、有效地安排使用資金。在預算安排上,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在確保人員工資、日常公用經費的正常開支基礎上,保證重點支出,壓縮一切消費性支出,尤其是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真正使有限的資金用在土地管理事業的刀刃上,從而全面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了國土資源所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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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出讓金制度;土地出讓金收入;土地出讓金支出;性質

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以土地出讓金制度為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激發了多元經濟主體的活力,盤活了土地資源。本文在梳理土地出讓金制度實施以來的法律規章和總結實踐做法的基礎上,對土地出讓金收入和支出的性質進行重新審視和界定,在此基礎上,視圖為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和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視角。

一、土地出讓金收入內涵的歷史演變及其性質探討

(一)土地出讓金收入內涵的歷史演變

1988年《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確立了我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1990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關于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1989年財政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暫行實施辦法》對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內涵和外延作了界定:各級政府土地出讓主管部門將國有土地出讓給單位或個人,按規定向單位或者個人收取的土地出讓價款,包括土地金、續期土地出讓金、合同改約補償金。1992年下半年,財政部出臺《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第一次將出讓土地使用權所得稱為“土地出讓金”。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對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定義進行了完善: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受讓人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二)土地出讓金收入的形成過程

我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屬于集體所有?!锻恋毓芾矸ā返谒臈l、四十三條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锻恋毓芾矸ā返诙l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被征地農村集體和個人合理補償和妥善處理?!锻恋毓芾矸ā返谖迨藯l規定了國家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并對土地使用權人進行適當補償。在這一憲制和法律架構下,建設用地的供給來源分為征用農地而增加的增量部分和城市內部挖掘、儲備的存量部分,依靠行政特權形成土地儲備,使地方政府成為城市建設用地一級市場的唯一供應者,然后進行開發整理并按照市場原則和所有權原則向建設用地需求者供地,如圖1所示。

(三)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性質

在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我國建設用地的供給大都來源于增量土地儲備,即農業土地非農化,本文以此為例從權力來源上界定地出讓金收入的性質。

土地出讓金制度作為我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促進了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使用,但就其目前的土地產權配置手段來看,土地出讓金收入不僅僅以所有權原則和市場等價原則進行的,存在著不對稱的隱形產權交易關系。

第一,國家是集體建設用地的唯一接受者,國家憑借公權力公共利益對私人產權的強勢地位而非市場機制強制性征用農地,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農民征收補償和相關安置,付出較低成本——本文稱之為集體土地所有權行政補償價格,獲得土地所有權,使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

第二,國家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唯一供給者。國家憑借土地用途管制和供地計劃等土地管理制度,使地方政府成為城市建設用地一級市場的唯一供應者,這時地方政府完全按照市場等價原則和所有權原則,向土地使用者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圖2模擬并比較了集體土地向城市建設用地流轉的兩種情景:競爭性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橫軸表示流轉面積,縱軸為農地非農化流轉的成本或價格。假設集體土地向城市建設用地流轉過程中成本保持不變,表現為水平的農地非農化邊際成本曲線MC。

第一種情景: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由于土地的地理位置固定性、土地供給不可再生性等壟斷因素的存在,市場結構介于完全競爭和完全壟斷之間的競爭性市場,需求曲線(平均收益曲線)和邊際收益曲線分別為D和MR(用虛線表示),根據市場均衡條件MR=MC,市場在E點達到均衡時的價格和流轉面積分別為P0、Q0;

第二種情景:“先征后讓”的農地非農化。在規劃權(農用地轉用審批)的配合下,國家運用征收權將集體農用地征收為國有城市建設用地,按照農地非農化邊際成本曲線MC給農民補償(用C0表示)后,再以市場方式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在這一情景下,政府是城市建設用地的唯一供給者,市場結構為完全壟斷市場,需求曲線(平均收益曲線)和邊際收益曲線分別為D*和MR*(用實線表示),此時市場在E*點達到均衡時的價格和流轉面積分別為P*、Q*,如圖2所示。

在第一種情景下,集體土地所有者與城市建設用地需求者直接進行市場化自由交易,此時集體建設用地價格為P0。第二種情況,政府在“先征后讓”的“征地—出讓”行為中,集體土地所有權補償價格為C0,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為P*,獲得一個剩余收益為(P*-C0)。第二種情況與第一種情況相比,集體土地所有者收益損失(P0-C0),建設用地需求者付出的成本提高了(P*-P0),兩者之和為(P*-C0)。(P*-C0)即是政府通過“先征后讓”獲得的農地非農化開發增值收益。根據對30多個城市的統計,從獲取土地的成本到出讓土地的收益,平均是18倍。同樣的分析原理適用于存量土地供給情況。

綜上所述,若把土地出讓金收入只看作是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價款,是片面的,靜態的,忽略了中國特殊國情和土地出讓金制度的復雜性。土地出讓金收入是土地收購制度——儲備制度——市場交換制度等制度安排的產物,是“先征后讓”的結果,是土地使用權市場出讓價格與行政所有權(使用權)補償價格的剪刀差,本質上是國家通過規劃權、征收權等公權力汲取的土地開發增值收益,這與國家稅收在權力來源上具有相似性,皆屬于公共財政管理范圍。

二、土地出讓金支出管理制度的歷史演變及其性質探討

土地出讓金收入是一種政府性收入,理應納入公共財政管理范圍,在理論上是毋庸置疑的,同時研究土地出讓金支出結構和流向及其性質,也有助于推進土地出讓金支出管理制度的創新及判斷其在宏觀經濟政策的作用。

首先,關于土地出讓金收入在各級政府之間的分配,國務院1989年5月出臺《關于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的通知》規定土地出讓金收入地方和中央按照6:4分成;兩個月后,財政部公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土地出讓金收入上繳中央比例降為32%;1992年下半年,財政部出臺《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將土地出讓金收入上繳中央財政部門的比例下調為5%;1994年實行分稅制后,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將土地出讓金收入作為地方固定收入,并在此后逐漸被學者稱為地方財政的“第二財政”。這也符合政府間收入劃分的國際慣例,來源于不動產的政府收入一般歸屬于地方政府。

其次,關于土地出讓金的使用和支出管理,1989年5月,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的通知》、1995年《關于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征收管理的通知》都明確規定,土地出讓金上繳國庫,??顚S?,專項用于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國務院關于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8號)規定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開發的比例,按各市不低于土地出讓平均收益的15%確定。2006年9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規定市縣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編制土地出讓支出預算時,要確保足額支付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逐步提高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要嚴格按照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用于補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隨著土地出讓金制度的實施,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制度日趨嚴格和完善。根據中國土地出讓金支出實踐情況來看,一般來說,地方政府獲得土地出讓金收入后,要先行支付各種土地規費和征地補償,此后如有凈收益,則多用于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土地出讓金純收益的近30%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在土地出讓金收益的分配格局中,農民只得到5%-10%,村級集體得到25%-30%,而60%-70%為各級政府和中間商獲取。

通過以上法律規章和規定可以看出,土地出讓金在支出過程中發揮著收入再分配的公共財政功能,首先,一部分支出用于集體土地土地價所有權行政補償價格;其次,一部分支出用于彌補土地出讓前的生地變成熟地的土地開發成本;最后,還要支付土地使用權流轉過程中的各種稅費和交易成本。這三者在國民收入流程中的作用類似于總需求中的政府購買。剩余的部分為政府獲取的土地純收益,一部分成為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業基礎設施投資的資金來源,其在國民收入流程中的作用類似于總需求中的政府購買;還有一部分用于提取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廉租房等用途,其在國民收入流程中的作用類似于轉移支付。由于我國處于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階段,土地出讓金收入大多來源于增量土地供給,即農地非農化的先征后讓方式,此方式下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支出結構及其在國民收入流程的作用如圖3所示。

三、結論和啟示

第一,土地出讓金收入是土地收購制度——儲備制度——市場交換制度等制度安排的產物,是“先征后讓”的結果。在價值形態上,土地純收益表現為土地使用權市場出讓價格與行政所有權(使用權)補償價格的剪刀差,本質上是國家通過公共利益對私人產權的強勢地位對相關土地先征后讓方式汲取的土地開發增值收益,這與國家稅收在權力來源上具有相似性,屬于公共財政管理范圍。

第二,根據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性質,土地出讓金制度是以國家“公共利益”對“私人財產”處于強權地位下的土地征收制度為杠桿的,這與西方國家主要依賴公平、自由市場手段配置土地資源方式有區別的。根據其來源確定其分配方向和“誰受損,誰理應受到補償”原則,既不違背公共利益對私人財產的強權地位,也能體現“公產私產地位平等”物權法的精神。這就要求提供保證土地出讓金制度下的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平等博弈的制度,包括解決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矛盾的司法訴訟渠道。就目前的土地出讓金支出結構和模式看,其支出方向理應從城市基礎建設投資退出,向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基礎建設等新農村建設方向轉移。

第三,從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支出實踐情況來看,缺乏具有合理依據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分配的理論支撐,沒有技術方案的制度設計如同紙上談兵。政府到底憑借哪些權力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中的增值收益;農業土地向建設用地用途轉變的發展權增值收益,該如何計算,該歸誰所有。現行集體農地所有權的征地補償標準的科學性等等都應該其合理的邏輯理論依據,而目前學術界和政界在這方面還沒有給予清晰的論證和結論,這也是土地出讓金制度的研究和改革方向。

第四,通過研究土地出讓金收支性質可以清晰地看到土地出讓金收支在國民收入流程中的循環路線。從國民收入循環流程視角看,土地出讓金收入使得資金從私人部門流入政府部門,相當于國民收入的漏出量;土地出讓金支出通過轉移支付和政府購買,使資金從政府部門流入私人部門,相當于國民收入的注入量,這為土地出讓金收入參與國民收入經濟循環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視角。土地出讓金收入作為政府公共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其支出發揮收入再分配功能,用于社會生產性質或者收入再分配的支出項目,可以服從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因此,土地出讓金制度可以作為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應當成為我國土地出讓金管理政策的著眼點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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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靳相木.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的三個視角及其綜合[J].農業經濟問題,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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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從根本上解決存在的問題,必須進行管理體制的改革,建設“旱能澆,澇能排”高標準農田并以“耕地灌區化、灌區節水化、節水長效化”為總體規劃目標。將管理與工程建設同步規劃,以建立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實現糧食安全、促進農業節水、減輕農民負擔為目的。建設有組織有制度的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系,合理配置水資源。同時,核算供水成本、計量征收水費,推進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大大提高農業水利用效率與效益,提高農業抗御自然災害能力。

    改革的具體措施

    1明確工程管護制度

    在加強主管部門對農田水利工程的監管力度與技術指導的前提下,首先做好農田水利工程產權改革,將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劃為村集體所有,明確產權。其次明確工程管護主體,充分調動農民自身積極性,因地制宜地把護路、護樹、護井、護電、護管道、護橋涵溝渠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以用水戶管護為主、基層水利服務組織指導為輔的工程管護機制,采取承包、租賃、拍賣的方式,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保本微利的經營方式,并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將工程管護納入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做到以水養水,循環發展,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2落實工程管理主體

    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愿、依法登記、規范運作”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三級管理模式,注冊成立“兗州市農民用水協會”,設在兗州市水利局,會員由各級領導、各有關部門專家、各協會負責人和農民代表組成,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具體負責對全市農民用水者協會的管理和工作指導,負責制定各項管理制度,進行經驗交流,同時監督鎮村對農田水利工程的各項管護工作;成立各鎮級農民用水者協會分會,設在各鎮政府,服從市農民用水者協會的管理和工作指導,同時指導監督各村級農民用水者協會的工作;成立村級用水者協會,設在相應的村委會,具體負責本村的農田水利工程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管理機制、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水費征收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這是該項管理模式的最基層,也是完成該項管理任務的最關鍵的環節。市、鎮、村三級用水者協會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章程以及用水管理辦法。三級用水戶協會都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用品、量水設備。要有專門帳戶,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可從土地出讓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市水利、農業、財政等有關部門,每年對鎮村用水戶協會負責人、收費員、會計及操作手進行3~5次培訓,以提高協會執委會成員組織協調、業務技能等綜合素質,確保工程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3規范水費征收管理

    灌溉水價的提出是農田水利建設的一大改革,有利于轉變農民“澆地不花水費”的思想,有助于農業節水意識的形成。積極推進農業水價改革,根據農民承受能力科學測算水價,完善計量設施,推行計量收費,制定征收制度,合理征收水費。水費由協會人員統一收取,直接收費到用水戶。除協會人員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收取。在收取水費時開具水費專用收款收據,嚴禁擅自加價,搭車收費。水費開支只能用于本工程,支出符合有關規定,任何人不得挪用。同時,農民用水協會的水費收支實行公示制,接受用水戶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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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宏觀調控;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風險防控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2

近年來,政府加大調控政策,使房地產企業面臨著嚴峻的市場壓力。在這種背景下,由于自身具有的資金密集性特點,很多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受到了極大的沖擊,遇到一定的財務風險。因此,如何有效規避財務風險,已經成為很多房地產企業必須思考和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對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產生出的影響

(一)國家金融財政政策降低房地產企業的利潤

一方面,隨著政府先后出臺的一系列金融財政政策,尤其是國務院在2011 年初出臺的“國八條”,調整房地產行業的稅收政策,強化對相關稅收的征收力度。同時,對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等加強方面監管,增大存量房的稅收征收管理力度,嚴格實施房地產所得稅的征收等工作。另一方面,逐步實施差別化信用貸款政策。近年來,人民銀行不斷增加貸款利息,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銀行不再對貸款利息進行優惠,并且嚴格審查貸款業務。這些措施有助于消除炒房者對房地產市場造成的危害,對于降低房價發揮了積極作用。可以說,國家金融財政政策必將導致購房需求降低,減少房地產企業的利潤。

(二)土地供應政策增加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風險

在國務院于2011 年初出臺的“國八條”中,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控制住房用地的供應與管理。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以及中小型套房等普通商品類住房的用地要高于房地產建設所用土地總供應量的70%的標準。在這種政策的引導下,地方各地政府逐步實施中央下達的宏觀調控政策,積極落實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應,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維護房地產市場土地供給與需求的平衡,防止由于土地供應造成房地產市場價格的大幅變動。國家土地供應政策的變化,導致房地產企業面臨著一定的財務風險。

(三)保障性住房建設政策影響房價上漲預期

近年來,政府強調通過增加保障性住房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采取多種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設。同時,國務院及相關部委鼓勵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在土地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投入以及稅費優惠制定出一系列舉措。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僅有助于減少人們對普通商品房市場的需求,而且在拉低商品房的市場價格,降低房價的上漲預期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而這些政策會對房地產企業的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尤其是對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風險。

二、宏觀調控背景下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中面臨的風險

隨著國家宏觀政策的逐步實施,房地產企業受到了明顯的影響和沖擊。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面臨著很多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融資面臨較大困難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企業融資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由于資金需求量大,融資已經成為眾多房地產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對外投資和調整資本結構的必然選擇。但是,隨著國家宏觀政策的實施,房地產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面臨著較大的市場壓力,在發展中潛藏著一定的財務風險,融資極為困難。主要表現為:首先,貸款的期限較短,很多金融機構不再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或很少提供中長期貸款,這必將會對房地產企業的持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其次,貸款的門檻有較大提高。隨著政府近年來加大宏觀調控力度,房地產企業面臨著銀行信貸收緊,資金供給受阻等問題,造成很多房地產企業無法達到金融機構貸款的評級要求等問題。最后,借貸成本高,這就造成很多房地產企業貸款的難度增加,而只能從其他投資機構獲得融資,導致融資利息增加,增加了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風險。

(二)投資回報率低

在經濟活動中,企業面臨的投資風險指的是投資項目由于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而無法實現預期收益,導致企業的盈利以及償債等受到影響等風險。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投資是否合理已經成為能否盈利的關鍵,會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只有對投資項目進行科學分析和充分的市場調研,對投資項目進行合理規劃,才能最大限度發揮資金的作用,提高房地產企業的盈利能力。當時,很多房地產企業在投資過程中由于受到各種不利因素的影響,包括項目規劃不合理、項目的實際收益偏低等,嚴重阻礙了房地產企業的發展。

(三)收益分配不合理

一般來說,企業的收益分配存在的風險就是因為利潤分配不合理而造成企業的經營風險。 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獲取的利潤不僅要給股東分配股息,而且要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分配股息不僅有助于房地產企業進行再融資,而且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擴大企業的規模。但是,當前很多房地產企業在處理因留存收益和股息分配的關系方面處理失當,或者造成企業發展資金不足,制約了企業的規模發展,或者由于企業股息分配低,傷害了投資者的積極性,不利于房地產企業的再融資。

三、防范企業財務管理風險的主要對策

在國家開展宏觀調控的背景下,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因此,房地產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應對。

(一)加強對投資項目的全面評估與科學論證

隨著政府對房地產行業加強調控,房地產企業的投資受到各種不利因素的影響。因此,為了減少自身潛在損失,房地產企業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評估與論證,對相關投資方案的可行性進行深入分析。在進行深入分析與科學預測的基礎上,房地產企業要從土地成本、資金運作、投資回報率等方面對這些項目進行深入細致的論證,防止項目投資和開發過程中的盲目性。同時,在房地產項目上馬之后,企業要構建起全面預算管理體系,在項目預算、財務預算、籌資預算等環節加強管理,推動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

(二)在拓寬籌資渠道的基礎上不斷改善企業的籌資結構

由于房地產行業的獨特性,融資狀況對房地產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當前,房地產企業的籌資渠道除了自有資金之外,就是通過銀行貸款。隨著宏觀調控政策的逐步實施和國家金融政策的收緊,這種單一的籌資模式使廣大房地產企業面臨著巨大的籌資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企業要積極拓寬籌資渠道,逐步擺脫單一的籌資模式,不斷改善自身的籌資結構,努力消除國家宏觀政策對企業發展造成的風險和不利影響。

(三)不斷加強成本管理,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益

由于房地產企業需要大量資金,如果加強企業的成本管理,極易造成企業資金的浪費甚至企業資金鏈的斷裂,不利于房地產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因此,房地產企業要加強成本管理,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首先,房地產企業要制定出全面的資金使用計劃,確保企業日常運營的需要。其次,重視應收賬款的管理工作,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快公司應收賬款的回收,確保企業資金的正常周轉。再次,房地產企業要加強管理控制,在項目開發過程中要盡可能細化核算對象,努力降低相關成本費用。最后,房地產企業對項目開發各環節的成本進行合理規劃,并通過設置的監督機構,對照相關制度及目標加強檢查與考核,切實提高房地產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財務風險管理制度

一方面,要根據企業財務指標體系,建立起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建立財務風險預警系統有助于對企業發展中潛在的財務風險及危機,進行科學預測,并有針對性提出防范措施。房地產企業通過對資金流動比率、資產增長率以及資產周轉率等財務指標進行科學分析,可以有效識別并防范企業財務風險。另一方面,房地產企業要建立起完善的財務風險管理制度,包括明確房地產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目標、管理機構以及財務風險管理程序等內容。完善的企業財務風險管理制度,對于消除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房地產企業要重視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使財務人員能夠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及時發現問題及風險隱患,并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及處理方案,提高企業防范和應對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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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錢劍.我國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完善對策[J].中國總會計師,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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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稅收征管現狀及難點

(一)股權轉讓稅收政策不完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投資主體的日益多元化,投資者之間轉讓企業股權的現象日趨普遍,轉讓形式也日益復雜。由于股權轉讓比較隱蔽,納稅人利用現行稅收政策間隙來逃避繳納稅收問題較為突出。我國現行股權轉讓稅收政策散落于各個單行文中,未形成一套系統性的文件,給投資者以籌劃空間,給稅務機關的執法帶來難度。此外,對股權轉讓稅收征管的框架性規定,在執法過程中仍存在著模糊和不確定性,容易導致選擇性執法的存在,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二)股權轉讓的有效信息難以獲取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企業股東發生變化,要到工商部門作股權變更登記。一些企業雖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了工商變更登記,但由于企業本身稅法觀念淡薄而沒有及時到稅務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或者故意不到稅務機關變更稅務登記。而工商行政機關與稅務機關尚未完全實現信息共享,據筆者了解,目前各地稅務機關與工商部門的聯系和協作程度不一,大部分稅務機關與工商部門的協作還是停留在事后告知階段。稅務機關無法及時獲取相關交易信息,難以及時有效介入管理,造成稅收流失。(三)股權轉讓的真實價格難以核定目前,一些股權轉讓方為了逃避相關稅收,往往會達成某種默契,簽訂一份平價轉讓或低于實際轉讓額的虛假股權轉讓合同,稅務機關要取得其真實轉讓價格信息,在調查取證時存在很大難度。而稅務機關對被投資企業股東的投資來源和收益沒有審核權和追溯既往權,造成股權轉讓時大量稅款流失。雖然《稅收征管法》明確了對于計稅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可以核定計稅價格,?但未明確具體操作手段。通過何種方式確定征納雙方均能接受的合理的股權轉讓價格,是稅務機關的一大難題。(四)故意錯用會計處理方法或稅收政策少繳稅款由于企業所屬行業的差異,其會計處理方法具備多樣性和復雜性,部分企業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不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處理,故意混淆,以達到逃避納稅的目的。而稅收與會計本身也存在政策差異,企業不按照稅法相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時有發生。一些企業在股權轉讓中,故意錯用稅收政策,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五)納稅人違法成本較低一些稅法遵從度低的納稅人為逃避納稅義務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雙方可能會簽訂兩份價格不同的真假合同,合同中的轉讓價格與真實交易金額相差巨大,征納雙方信息的不對稱造成稅務機關對這類納稅不誠信行為控管的范圍和力度極其有限。對于納稅人而言,偷逃稅的利益是現實的,被稅務機關發現卻是一個小概率的事件。退而言之,即使被稅務機關發現,也不過補繳稅款、滯納金,象征性的處罰了事,偷稅成本仍在納稅人的心理預期內。正因為如此,近年來利用這種方法偷逃稅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二、完善股權轉讓稅收管理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股權轉讓稅收政策國家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應認真貫徹關于保護勞動致富,完善規范分配機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中將財產轉讓稅目作進一步細化,增設股權轉讓稅目,區別對待個人勞動所得、正當性投資所得,對投機性所得設置較高檔的稅率或累進稅率。鑒于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為逐漸普遍,建議國家應出臺專門的《自然人股權轉讓稅收管理辦法》,對現存的股權轉讓的有關規定進行整合,并統一自然人轉讓上市公司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的稅收政策,真正做到公平稅負。稅務部門應該制定相應稅收政策,要求股東在進行股權交易時,必須申報交易基本情況,并將其納入日常管理。進一步明確股權變更的財務處理辦法,界定財務管理人員責任,督促其依法核算。(二)加強股權轉讓信息的監控管理為提高股權轉讓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稅務機關應建立股權轉讓信息監控系統和信息共享網絡。股權轉讓監控系統應涵蓋從外部信息的采集及自動更新,到動態反映投資者股權結構變動情況,再到定期比對分析各類涉稅數據,篩選、提示并推送疑點,最后由稅務機關根據疑點采取相應的征管措施。同時,股權轉讓的征收管理需要社會各界的通力配合,稅務機關要加強與工商、銀行、土地、房管等部門的信息交換和比對,要以立法的形式,構建固定的信息傳遞系統,多渠道全面掌握個人的收入和財產信息,依靠社會綜合治稅力量實現對該類稅源的及時有效控管。(三)建立股權轉讓價格合理定價機制針對股權轉讓價格真實性難以核實的實際情況,稅務機關應以精干力量基礎,成立專門的機構或部門負責股權轉讓等案件的評估檢查。同時,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充分利用納稅評估,加大對股權轉讓的評估力度,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其次要適當引入中介評估定價機制,完善核定征收體系。對于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可以借鑒國外的普遍做法,引入中立的第三方中介結構,對股權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定價,減少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四)加強對股權轉讓企業財務處理的規范管理目前我國雖然已頒布了新的《會計法》,一些私營企業受利益的驅動,財務會計隨意處理、弄虛作假的現象普遍存在。建議進一步明確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進行有明確目標的監督管理,每年組織對企業的會計工作進行檢查,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和會計人員的處罰力度,建議全面推行新會計準則。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企業書面備案資料進行審核,防止企業錯用政策規定。并做好后續管理工作,將股權變動信息錄入征管系統,登記好股權轉讓電子臺帳。(五)提高納稅不遵從成本鑒于目前股權轉讓合同的真實性難以鑒別,可考慮向社會廣泛征集股權交易的線索,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與股權轉讓當事人提供的信息交叉比對,經查證后屬虛假合同的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引入股權轉讓所得誠信管理機制。通過全程監控投資者的股權變動,并據此設定相應的誠信等級,對有“不良納稅記錄”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可以拒開完稅憑證,將其不誠信記錄傳遞給金融機構和勞動部門,還將追究其偷逃稅的責任。二是強化違法處罰力度。對于涉嫌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納稅人,必須嚴格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進行處罰,提高納稅不遵從成本,達到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標準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作者:張英明勒楓林梁偉萬里虹單位:新建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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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立法必要性,立法可行性

中圖分類號: TD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十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提出努力建設美麗中國的愿景,強調把資源消耗情況、環境損害情況、生態效益情況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中,促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及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從而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突出問題,為現代化各項建設提供前提條件。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學界對生態補償的定義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從社會科學的角度理解,生態補償是以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功能為目的,根據生態系統的服務價值和生態保護、破壞以及發展的機會成本,采用財政、稅費、市場等手段,協調生態保護主體、利益主體和責任主體之間經濟利益關系的制度。

二、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立法的必要性

(一)改善嚴峻的生態環境形勢的要求

中國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曾指出,中國的環境狀況是局部有所好轉,總體尚未遏制,形勢依然嚴峻,壓力繼續增大。礦產資源是國家戰略性公共產品,是推動經濟發展的引擎,然而,礦產資源的開發和使用也是造成當今中國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等諸多生態問題的主因之一。首先,煤炭等礦產資源的開發容易造成地質災害頻發,如地面塌陷、地裂縫、滑坡、泥石流等,還會造成東部平原礦區大面積土地積水或鹽漬化,西部礦區水土流失,加劇土地荒漠化,從而破壞生物多樣性。其次,加劇缺水地區的供水緊張。調查發現,全國重點礦區中存在嚴重的缺水情況。礦產資源開采強度的不斷加大和開采速度的不斷提高,可能使礦區地下水位的大面積下降,從而導致缺水礦區供水更加緊張,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此外,煤炭等礦產資源開發造成了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等廢氣,礦渣和污染的廢水排放,嚴重污染了環境,直接對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二)轉變礦產資源開發方式的要求

當前,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的轉型期,長期以來存在的脫貧壓力,及對礦產資源及環境和生態保護重視程度不夠,經濟發展常常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礦產工業采用粗放式的經營模式,礦產資源開發中小礦迅猛發展,但是這些小礦大部分存在布局不合理,環保措施不完善,技術力量薄弱等問題,其回采率嚴重低于國家標準。這樣的亂采、濫挖具有掠奪性,嚴重浪費寶貴的礦產資源,破壞當地的生態平衡,制約當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需要從礦產資源需求結構、產業結構、要素投入結構等開發方式的多個方面著手,使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發展從矛盾走向協調。

(三)完善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立法體系的要求

我國的立法體系中尚無生態補償制度的專門立法,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還很不完善。雖然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政策,但現行的環保法律政策中,收費名目多,重復現象嚴重,有的甚至沒有得到明確的授權,缺乏相關法律依據,缺少協調,特別是缺少針對礦產資源開發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從而無法有效保護礦產資源及生態環境和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

三、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立法的可行性

(一)法理基礎

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立法符合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及法律的正義價值觀。權利和義務是法的核心內容,二者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依據礦區實行生態補償相關法律制度,礦區所屬的地區和部門應履行保護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的義務,生態保護主體取得補償權,平衡了生態保護主體和生態受益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只有保證公平正義才能維護權利主體的合法權利和切身利益,才能調動其創造性和積極性。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立法有效地平衡了地區間、行業間利益,為生態保護主體切身利益的實現提供有效保障,調動了生態保護主體的主動性。這也正是法律追求公平正義的直接體現。

(二)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為生態補償的提供了法律依據。如《憲法》中規定了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董h境保護法》中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做出了明確規定?!锻恋毓芾矸ā芬幎藝覍嵭姓加酶匮a償制度。對于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同時,我國也制定了很多關于生態補償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河道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等。此外,國務院《生態補償條例》的起草工作也在緊張進行中。這些都為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使其具備強有力的可行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動力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被認為是管理環境最有效的方法。生態補償制度正是這樣的環境管理制度,體現了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促進了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統一,控制了開發強度,為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提供制度保障,給自然留下更多修復空間,給農業留下更多良田,給子孫后代留下天藍、地綠、水凈的美好家園。建設美麗中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每個中華兒女都希望祖國富裕強大,民族得以復興,既能聆聽春天鳥兒的嬉鬧聲,欣賞秋日的繁星,又能喝到清潔的水,看到成片的綠色森林。因此,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具有一定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對建成美麗中國的具有深遠影響。

參考文獻:

[1] 張復明,景普秋等.礦產開發的資源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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