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稅收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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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分工日趨于精細化。在這種情況下,我國長期存在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稅并存”的局面已經很難適應社會的發展,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是我國稅收改革的必然方向。“營改增”稅收政策在2013年8月1日開始向全國予以推廣,將會對社會各個行業的財務會計過早造成較大影響。本文以施工企業為例,就營改增稅收政策對施工企業財務會計的影響進行探討。
二、施工企業“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基本內容
營改增稅收政策在施工企業全面實施之后,就將用稅率為11%的增值稅來代替過去稅率為3%的營業稅。主要區別在于:營改增稅收政策改革之前,施工企業的營業稅征稅依據為施工企業提供勞務的全部收入;而營改增稅收政策改革之后,施工企業的增值稅征稅依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是通過施工企業在市場上購買材料、設備等獲得的增值稅發票金額來予以確定,而銷項稅額則是由施工企業向業主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予以確認。
三、“營改增”帶給施工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變化
1.兩種稅的含義不同增值稅和營業稅雖然都屬于流轉稅,但是對于施工企業的意義卻各不相同,增值稅屬于國家所收取的款項,計稅依據是增值額;而營業稅則屬于一種納稅單位的費用,計稅依據為營業額。
2.納稅主體身份及計稅方式的變化(1)在過去的營業稅體制下,無論納稅人的規模大小,應納稅額通過“稅率3%”乘以“營業額”即可得出。(2)在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后,納稅人應該要首先予以納稅資格的認定。第一,資格認定標準。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后,國家稅務部門基于納稅人的規模大小來分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人,以及高于500萬元人民幣的其他個人;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高于5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人;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個體工商戶、企業,以及非企業性單位均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納稅人不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若所提供的稅務資料準確、會計核算健全,那么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第二,計稅方式。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式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不得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應納稅額為增值稅征收率和銷售額一同計算出來的增值稅額。一般納稅人:計稅方式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應納稅額為當期進項稅額被當期銷項稅額抵扣之后所剩余下來的余額。
3.稅率的變化在過去的營業稅體制下,無論納稅人的規模大小,應納稅率均為“稅率3%”。而在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率為“稅率3%”,而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率為“稅率11%”。
4.收入和稅負確認的變化本文舉例說明收入和稅負確認的變化,合同總價款設定為9990萬元人民幣。在過去的營業稅體制下,營業稅=9990萬元×3%=299.7萬元。再加上3%教育費、7%城建稅共計29.97萬元,那么實際稅負率為3.3%,本項稅負為329.67萬元。而在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后,首先要進行價稅分離,分兩種情況:(1)若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么9990萬元除以(1+3%),可得出確認收入為9699萬元,那么增值稅額=9699×3%=290.97萬元,再加上3%教育費、7%城建稅共計29.097萬元,那么合計本項稅負為320.067萬元,實際稅負率為3,204%。(2)若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那么9990萬元除以(1+11%),可得出確認收入為9000萬元,那么增值銷項稅額=9000×11%=990萬元,而實際稅負率則由納稅人所擁有的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來決定。經過相應計算,營業稅及附加稅負=增值稅及附加的實際稅負,只有在“6.91%×合同額=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況下才可成立;若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小于“6.91%×合同額”,那么營業稅及附加稅負>增值稅及附加的實際稅負;若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大于“6.91%×合同額”,那么營業稅及附加稅負<增值稅及附加的實際稅負。
5.涉稅申報所需設備有重大變化營業稅申報是不會特殊要求軟件設備及硬件設備,但是若申報增值稅,那么一般納稅人在具有通用的掃描儀、打印機、計算機等設備之外,還需要有專用設備,包括報稅盤、金稅卡、讀卡器金稅盤、IC卡等。按國家財稅機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
四、結語
篇2
但是,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同時規定,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照此規定,如果中小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不僅不能享受稅收政策的利好,還會因此背上“沉重的稅收包袱”。由此看來,能否幫助和促進企業健全會計核算,成了落實稅收利好政策、助解企業發展難題的前提和關鍵。
據對我市56129戶增值稅納稅人的調查,符合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已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有17289戶,其余38840戶都是小規模納稅人。對照新的認定標準,即將有4500多戶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到100萬元的工業企業,以及3500多戶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80萬元到180萬元的商業企業,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據對這8000多戶即將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調查,這些企業會計核算普遍存在著以下三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是會計機構設置不規范。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到100萬元的工業企業,大多是個體手工作坊,生產工人在8人左右,管理人員只有1-2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80萬元到180萬元的商業企業,大多是品牌銷售商店,或是小型批發商店,從業人員在3-5人,管理人員也只有1-2人。從節約管理成本的角度考慮,這些企業根本不設置專門的會計機構,由1名管理人員,甚至是老板本人進行簡單的會計核算。
二是會計人員會計業務水平不高。這些企業所謂的“會計人員”,一般只有初中、高中文化,基本沒有接受過專業會計培訓,對會計知識特別是新修訂后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知之甚少,只能記個簡單的“流水賬”,對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的要求,有明顯差距。
三是會計核算內部控制不夠規范。根據國家去年頒布的新內控標準,企業會計核算要全面、真實地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要建立實物盤點、銀行對賬、憑證審核傳遞等一系列的內部控制制度。目前,由于這些企業在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業務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會計核算內部控制達不到規范化的要求。
面對上述問題,各級國稅機關,特別是基層國稅機關要把幫助和促進企業健全會計核算,作為當前優化納稅服務、實施個性化服務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緊抓好。
一要加強稅收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要深入中小企業,廣泛宣傳新出臺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特別是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對于企業開拓市場空間、擴大經營規模的重要意義,廣泛宣傳健全會計核算對于規范企業內部管理、挖掘管理潛力,降低稅收負擔、提高管理效益的重要意義,增強企業用好、用足稅收政策,規范會計核算的信心和決心。
二要加強會計基礎知識的培訓普及工作。要定期舉辦企業辦稅人員培訓班,有針對性地講解會計原理、中小企業會計制度和新的稅收政策法規等,提高企業會計人員基本業務技能。
篇3
【關鍵詞】營改增;稅負;交通運輸業
一、前言
交通運輸業是國民生產體系中舉足輕重的社會生產部門,承擔著經濟的樞紐作用,尤其隨著社會的發展,信息的傳播廣泛,經濟往來的增加,使得交通運輸業的地位得到了更大的提升。
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交通運輸業一直作為服務性行業被征收營業稅,而與交通運輸業聯系更緊密的實則為制造業,是生產鏈條的一個環節。另外,營業稅是以取得的全部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的稅種,無法避免生產、銷售、服務過程中的重復課稅,而增值稅則是以在本環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避免了重復課稅,因此,為了完善國民經濟生產體系,促進交通運輸業的持續高速發展,營業稅改增值稅可謂是一項勢在必行的國策。
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改增”政策開始在試點范圍推行開來,經過2年的試行,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于2013年5月29日《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廢止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
兩項通知在征稅范圍上變動幅度較小,但是計稅依據上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顯然,兩項通知前后,交通運輸業的稅收負擔是有所變化的。因此,本文在研究“營改增”之前,及“營改增”試點政策實施后即當前實施的計稅辦法以及8月1日全國實施之后,交通運輸業的稅負發生的變化,探討“營改增”的系列措施后,是否達到初衷,完成了減輕交通運輸業稅收負擔的歷史責任。
二、“營改增”前后交通運輸業的稅負變化分析
(一)“營改增”前后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變化
1.“營改增”之前,交通運輸業進行營業稅的征收,相關政策規定如表1所示:
表1 “營改增”之前交通運輸業進行營業稅征收的相關政策規定
征收范圍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稅率 3%
計稅依據 (1)納稅人提供交通勞務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聯運業務為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給以后的承運者的運費、裝卸費、換裝費等費用的余額。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交通運輸業計稅營業額×3%
2.“營改增”后,實施試點通知后交通運輸業相關政策規定如表2所示:
表2 “營改增”后實施試點通知后交通運輸業的相關政策規定
征收范圍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稅率 11%、3%
計稅依據 (1)試點納稅人提供交通提供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試點納稅人按照原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應納稅額 (1)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營業額(銷售額)×3%
3.全國試點“營改增”后的交通運輸業相關政策規定如表3所示:
表3 全國試點“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相關政策規定
征收范圍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稅率 11%、3%及零稅率
計稅依據 試點納稅人提供交通提供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納稅額 (1)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營業額(銷售額)×3%
(二)“營改增”前后交通運輸業應納稅額比較分析
1.交通運輸業一般業務的應納稅額比較
我們假設改革前某企業應納營業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為,改革后企業應納增值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為,勞務收入為A,可抵扣的項目之和為B,B主要指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或固定資產折舊額以及取得增值稅發票的物料消耗。
若該企業稅改后為一般納稅人,稅改前該企業應繳納營業稅,稅率為3%,稅改后應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則:稅改前應納稅額=A×3%+A×3%×7%+A×3%×3%=A×3.3%
稅改后應納稅額:
若稅改前后應納稅額保持不變,即:,解得:,那么,B>0.4765A,Y1>Y2,反之Y1
通過以上核算可以看出,“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稅負是否發生變化的關鍵點在于可抵扣項目的金額與營業額的比例,若比重超過47.65%,則稅改后交通運輸業將承擔更小的稅收負擔。
但若該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稅改后應納稅額=×(1+3%+7%)=A×3.2%。
2.交通運輸業聯運業務的應納稅額比較
聯運業務是交通運輸業常見業務,稅法中也對該業務有具體條例規定,稅改中,也對此類業務的納稅依據作出了詳細說明,此類業務在稅改中,應納稅額是否有所變化,本文將通過案例的形式進行說明。
(三)案例
上海天恒貨物運輸企業為生產企業大成公司提供運輸勞務,大成公司共需支付天恒貨物運輸公司1110萬元。天恒貨物運輸公司將承攬大成公司的部分運輸業務分給非上海貨物運輸企業十方運輸公司,天恒運輸公司共需支付十方公司555萬元運輸費用(不考慮其他進項稅額抵扣)。
本文將分析天恒貨物運輸公司在“營改增”之前,試點通知之后,全國改革通知之后,該企業納稅負擔的增減情況。
1.若上海天恒貨物運輸企業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1)稅改前,該企業屬于交通運輸業,應繳納營業稅,稅法規定,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因此該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為:
(1110-555)×3%=16.65(萬元)
(2)試點改革后,上海市屬于試點范圍,對于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其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也允許從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因此該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1110-555)/(1+11%)×11%=55(萬元)
(3)全國試點通知中明示,之前的試點通知全部廢止,全國的交通運輸業都要繳納增值稅,因此若聯運業務中支出的運輸發票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該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應為:
1110(1+11%)×11%-555(1+11%)×11%=55(萬元)
而如果十方運輸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該企業因為其他原因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1110(1+11%)×11%=110(萬元)
2.若上海天恒貨物運輸企業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1)稅改前,該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為:
(1110-555)×3%=16.65(萬元)
(2)試點改革后,該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1110-555)/(1+3%)×3%=16.2(萬元)
(3)全國試點后,該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1110/(1+3%)×3%=32.33
由上面的計算結果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對于交通運輸業的一般納稅人來講,若有發生的聯運業務,進行試點改革后,稅收負擔是增加的,8月1日之后進行全國推廣,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相對于改革前是增加的,相對于試點政策,總體依然是增加的。
對于交通運輸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而言,進行試點改革后,若有發生的聯運業務,稅收負擔是有所減輕的,但是幅度很小,而全國推廣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是大大上升的。
三、“營改增”前后稅負變化的原因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發現,“營改增”后,不但沒有達到降低納稅人納稅負擔的目的,反而造成了部分納稅人稅收負擔的加重,這顯然是違背“營改增”的初衷的。那么,分析稅負增加的原因以對“營改增”政策的完善做出指導是非常必要的。
總的來說,造成“營改增”后稅收負擔加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稅率的變化
稅率顯著提高。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交通運輸業稅率由3%提高到11%,即便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也就是說,實際稅率為1/(1+11%)×11%=9.91%,稅率依然增加了6.91%;若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變化不大。
(二)可扣除項目
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講,如果在經濟往來中取得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但是一旦合作方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營改增”前,聯運業務的的營業額可以扣除支付給聯運方的運費,試點政策規定,試點納稅人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運費也可以扣除,而全國試點后,則沒有聯運業務的可扣除項目。因此,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聯運業務的支出費用也是無法抵扣的。這就導致了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的增加,進而增加了納稅負擔。
(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對交通運輸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非常有限。交通運輸業的可抵扣的進項主要來源于交通工具的購置費用、維修費用、燃料費用等。而交通運輸業是不會發生頻繁的交通工具的購置的,而維修費用與燃油費用也是非常小額的支出,即便經常發生這兩項費用,一般納稅人在加油站、修理廠取得的專用發票的可能性也很小。而對于交通運輸業納稅人支出非常多的費用,例如過路費、過橋費、折舊費、保險費等,又屬于不能抵扣的進項。
四、對交通運輸業的建議與對策
(一)避免盲目認定一般納稅人
“營改增”后,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稅率有大幅增加,而與增加的稅率相抵消的就是大量的進項稅額的抵扣,因此,對于交通運輸企業來講,如果企業進項較多,可以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以減輕稅負。而對于進項較少的企業,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則是較不可取的,小規模納稅人一般業務與繳納營業稅時比較,稅率還是有所降低的。而對于聯運業務較多的企業,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聯運支付的運費則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不失為減輕稅負的一種方法。
(二)注重對財稅人員的培訓
“營改增”政策8月1日起將在全國實施,因此,對于原非試點范圍內的企業,尤其需要注重對相關財稅人員的培訓,要求財稅人員既要掌握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的相關政策,又要掌握改革之后會計核算的處理,只有建立健全完整科學的財務核算體系,才能使企業健康運行,才能使得“營改增”政策有序推行。同時,只有進行正確的核算,才能在工作實踐中發現問題,進而利于“營改增”政策的完善。
(三)加強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意識
由于原營業稅納稅人不需要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在試點期間,發現很多實施“營改增”的企業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意識不強,導致無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使得企業多納稅的情形。而對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業務往來的情形,因通知明確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接受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所以為減輕納稅負擔,一般納稅人也要盡量要求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
[3]吳晨光.交通運輸業“營改增“的稅負變化及對策――針對年服務額500萬元以下企業[J].財會月刊,2013(1).
篇4
關鍵詞:營改增;稅收管理;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1
一、前言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各個行業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市場經濟的競爭性和公平性特征明顯,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獲得生存和進一步的發展,就要重視國家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的變化,未雨綢繆,積極做好應對措施,降低企業外部經營風險,以便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自2012年1月1日起,國家率先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近幾年陸續將試點范圍向全國擴大,同時,將試點的行業逐步增加,鐵路運輸、郵政服務業、電信業逐步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2016年5月1日起,國家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一次性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至此,營改增稅制改革措施全面實施,試點范圍涵蓋全部行業,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
在新的稅收制度背景下,企業應根據營改增稅制改革措施的內容和要求進行稅收繳納,要針對營改增所帶來的影響和變化,做好相應的稅收管理與籌劃工作,以便充分享受國家給予的稅收“紅利”,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全面營改增政策下企業的應對策略
1.加強對內部人員的稅收政策培訓
全面推行營改增政策對企業內部涉稅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提高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能力,企業應提高企業全員稅負意識,積極開展對內部涉稅人員的專項培訓。財務人員要對營改增政策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隨時關注與營改增政策有關的信息動態,了解稅收優惠條件,合理納稅。同時,稅務會計還要全面掌握發票認領、繳銷、開具,進項稅票的認證、抵扣,以及納稅申報業務的處理;業務人員要根據各自經辦的業務內容,掌握相關營改增稅收政策。在這個過程中財務人員要與業務人員及時進行信息交流與反饋,強化和各個部門之間的協作,提高企業稅收籌劃能力。企業更要保持與稅務機關之間的緊密聯系,加強與稅務機關的實時溝通,以便能夠正確地理解和運用有關稅收政策,規避和防范涉稅風險。
2.慎重選擇供應商,合理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納稅人區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做法。不同的納稅人在計稅方法、稅率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一般納稅人除了稅法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外,一律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而小規模納稅人只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適用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由于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S梅⑵保使得專用發票的獲取難度加大、手續較為繁雜。在采購總金額一定時,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企業可以有更多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而且在發票的取得上更為便捷。但是,在保證商品品質的前提下,如果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的價格更低,足以彌補進項稅額抵扣差異帶來的影響,那么,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也可以選擇。
3.強化合同管理,完善簽約條款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對企業完善合同管理提出一定要求,企業在簽訂合同時,無論作為銷售方還是采購方,都要明確交易事項金額是否含稅,相應稅種、稅率以及對該交易事項和交易對象所能夠提供或索取的發票種類,以免在以后的交易中,因合同約定不明晰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4.強化發票管理,確保進項稅額應抵盡抵
營改增政策的全面實施,涉及行業廣泛,涉稅行為繁多,由此對不同應稅行為的發票開具和使用要求也不盡相同。企業要明確掌握各種發票的使用范圍、填開具要求、以及使用期限等相關政策,并對發票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發票的規范使用,降低稅收風險。
2016年營改增政策規定,對原來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如果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則可以按照規定的辦法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條件是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企業對此類資產最初的發票取得應嚴格要求,雖然最初此類不動產的用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仍然應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及時認證,以便在改變用途時能夠符合抵扣條件。
5.特殊應稅行為,合理選擇簡易計稅
營改增政策中對許多特定應稅行為,一般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使企業少計提了銷項稅額,但是其相應業務的進項稅額卻不能抵扣,因此,低稅率并不等于低稅負。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經營業務測算分析,合理地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同樣,作為采購方也要合理選擇交易方式,以防“被簡易計稅”行為發生,從而增加企業稅負。例如,在建筑服務中,如果發包方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即“甲供材”),則施工方即使是一般納稅人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采用3%征收率計稅。因此,采購方應綜合考慮工程造價中建材所占比重,以及能否與一般納稅人供應商完成采購交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測算比較不同交易模式下的進項稅額抵扣差異,從而進行合理選擇。
三、結語
營改增政策內容繁多、涉及面廣,這對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企業應當積極學習和掌握全面營改增政策內容的細節,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合理利用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實施納稅籌劃,以降低企業稅負,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1]王紅春.淺談營改增背景下的企業應對策略[J].財務與會計,2016(15).
[2]陳紅霞.全面營改增政策下一般納稅人的應對建議[J].財務與會計, 2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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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的銷售折讓及銷貨退回政策在執行中有難點。在稅收檢查中發現,有的企業在業務過程中由于貨物在發送途中的短少或毀損(正常損失之外的部分),會導致企業貨物的增值稅發票原開票數與實際數不相符合,為減除票物不符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購貨方就必須到稅務部門去開具銷貨折讓證明單,憑此作為購貨方扣減進項稅和銷貨方沖減銷項稅的憑據。而“證明單”的開具由于是既涉及到供貨方又涉及銷貨方的行為,這樣企業如果要開具一份證明單就要同時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否則稅務部門就會拒絕填開。而由于企業的業務過程是連續發生的,有時并不好斷定是那一筆業務發生的折讓,所以也就無法提供相關準確的資料,由此導致無法索取“證明單”。再加上稅務部門的服務有時并不是十分到位,或者程序比較復雜,也使得企業之間有時為了圖省事而不開具“證明單”,相互之間僅由受貨方把退貨和折讓的部分開具正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原銷貨方作為銷貨方付款和抵減銷項稅及購貨方提取銷項稅沖減原進項稅的憑證。這樣事實上銷貨方、受貨方都沒有使得國家稅收有所損害,而卻方便了納稅人之間的業務開展,其唯一不夠合法的地方就是好象沒有貨物的轉移和購銷行為,這一點從稅法的角度而言似有虛開發票的嫌疑,而從實際征管效果上看并沒有偷稅的實際發生。這樣在實際執行中如果認定企業偷稅卻沒有偷稅的具體數額,如果認定其虛開發票卻又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因此這樣的稅收政策給實際執行帶來了困難。另外,在全部實現電腦版專用發票以后,企業必須每月將取得的專用發票到國稅機關進行認證,因為只有經認證的專用發票才能夠抵扣稅款,所以當發生以上情況時,勢必會產生以下后果:1.影響專用發票信息采集的準確性.2.增加國稅部門對專用發票的控管力度.3.增加征稅和納稅的雙方成本.
二、由于現行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門檻太高(特別是商業企業稅法規定須為年銷售量達180萬元的企業)。這客觀上就使得實際經濟生活中的一些經營規模達不到法定標準的企業,為保住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而尋求相互聯合成立一個實體,借重相互的銷售量以取得一般納稅人的資格。因為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在某種程度上相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要輕,且有時更有利于業務的開展。而事實上這數個經營實體在經濟核算上其內部又是各自獨立的,他們獨立設置帳簿、獨立核算,只是在對其外部報稅上統一合并報表,以對付稅務機關的檢查。這樣的做法符合稅法的要求,但看起來卻不夠合理。是明顯的繞過紅燈的做法,好象是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工作開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玩笑。同時,這些經營實體之間,由于經營業務互不相通,業務過程互不通氣,這樣勢必產生購買接受虛假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問題.此外,還為個別別有用心的開票公司的存在提供了可能.這就是眾多小規模納稅人為業務開展的需要掛靠開票公司的根源所在.一定程度上說是現行不合理的政策使然.
三、由于新開業企業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上沒有銷售額的比照參考。這就使得一些在稅務資格年審中未達到的原一般納稅人的資格,紛紛采取注銷原稅務登記,然后再重新申請新的稅務登記的辦法,以繼續取得一般納稅人的資格,從而規避一般納稅人的資格年審.相關手續符合新辦一般納稅人企業的條件,稅務部門就必須對其認定.否則,就是未按規定執行政策.而這樣的認定結果,明顯的存在問題,但它符合相關的認定政策,作為主管稅務機關又不得不違心的予以認定.這是明顯的繞過紅燈的做法.面對這樣的情況稽查部門處理起來,感覺無從下手。管理部門也很無奈.
篇6
一般納稅人購進生產性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可以抵扣,實行增值稅轉型后。加上一般納稅人認定門檻的降低,原以為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積極性會增強。但事與愿違,實現工作中,相當一部分小規模納稅人不愿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甚至銷售額超標后采取注銷稅務登記等手段來逃避轉認定。
超標的小規模納稅人必須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按照目前的稅收政策。否則將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征收稅款,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稅負將大大增加,甚至難以維持生計。因此,部分小規模納稅人采取“化整為零”多頭登記,違規借用、代開發票,注銷歸零、重新登記,隱瞞銷售收入、銷售不記賬等各種辦法和手段來逃避認定,使得認定工作存在較大阻力。
購貨方無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絕大部分小規模納稅人不愿認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其生產經營產品銷售對象大部分為小規模納稅人或者消費者個人。如認定后,由于一般納稅人的管理更規范,上防偽稅控系統、聘請會計、各種納稅申報資料增加等種種因素,一般納稅人的總體負擔可能高于核定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無疑會增加支出;二是其原材料或商品大都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如轉認定后,即使能取得對方申請代開的專用發票,也只能抵扣3%稅款,對方繳納的稅款有時還需要自己承擔,稅負明顯加重。三是其生產經營毛利較高的產品,由于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如轉認定后,勢必增加稅負,納稅人經濟利益將受損。四是其財務核算水平根本無法達到核算要求,如達標轉認定后,至少在一段時間內容易造成財務核算盲區,形成偷稅、漏稅現象,增加稅收風險。
篇7
隨著我國社會水平和經濟水平的發展,稅收問題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成為各個企業關注的重點問題。我國自2012年開始在上海市嘗試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主要涉及的是現代服務業以及交通運輸業,但是,目前看來,這個政策的施行由于時間不長,還處在探索研究的階段,在會計進行核算工作的時候,仍然會受到一定影響,在企業中也會財務部門如何處理發生的應稅服務的問題。本文將就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會計核算的影響展開探討,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
營業稅;增值稅;會計核算;影響和分析
0 引言
我國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在上海的部分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中,嘗試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的施行。由于目前這項改革仍然在過渡和嘗試,如何解決非試點地區和試點地區稅收政策的相通是一個重要問題,而且由于政策實施的不完善,很多地區仍然在依靠原有的稅收政策。在試點階段,小規模的納稅人和一般的納稅人如何處理會計核算問題,是現在很多處在試點階段的企業所共同面臨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是保證企業健康順利發展的必由之路。
1 政策施行產生的會計問題
對于政策適用的納稅人的界定,可以依靠現在施行的納稅政策進行的納稅人劃分標準,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應該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年銷售額在500萬元或者以上的納稅人,就界定為一般納稅人,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滿足一定的條件,也可以轉變為一般納稅人。我國現今施行的納稅政策也是按照上面的標準進行劃分的,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一般都具有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對于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應該采用以下標準,就是納稅人在進行會計核算的時候能夠有有效的會計憑證,而且在設置會計賬簿的時候也能夠沿用國家的統一標準。如果納稅人的會計核算制度不能滿足以上標準,就是小規模納稅人。
我國施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也增加了兩種新的增值稅,即一部分現代服務業增值稅和建筑企業、交通運輸業增值稅,其中現代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是百分之六,建筑企業和交通運輸業的匯率為百分之十一。在政策施行以前,一般納稅人采用差額的方式來繳納營業稅,這種方法在政策施行后仍然適用。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在扣除營業額中的一部分作為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在小規模納稅人進行會計核算的時候,應該借記“應交增值稅和應交稅費”這個項目,上面所說的增值稅和實際支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可以借記為“業務成本”,貸款部分應該借記為“銀行存款”項目。
2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我國施行的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實際上是逐漸用增值稅代替營業稅,也就是說將營業稅劃進增值稅的范圍之內。國家施行這項政策的最終目的,是想進行經濟增長方式上的變革,推動產業的發展壯大。對于部分服務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業來說,由于具有利潤小、交易額較大的特點,國家希望通過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減輕利潤較小的企業的生存問題,保證在現今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的健康發展。對于這項政策對會計核算產生的影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體現:
2.1 政策對企業稅負的影響方面,可以看到,我國現今的稅收政策,涉及的范圍很大,如果企業的營業額比較大,稅負就會很重,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且非增值企業的營業額無法同現有的稅務進行抵消,企業要承擔雙份的稅負。隨著稅收政策的范圍越來越大,反復征收稅務的問題開始涉及到越來越多的企業;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中小型服務企業的百分之五和百分之三的稅率比百分之三的中小型企業稅率要高,而且隨著消費型增值稅逐漸代替生產型增值稅,營業稅太重的問題就會逐漸凸顯,而增值稅的稅務負擔卻大大降低了。現今企業的“專業化”和“精細化”以及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很大程度上受到現行營業稅稅收政策的影響。這樣不僅降低了我國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而且隨著企業服務的專業化程度增高,稅務負擔會越來越重。
2.2 施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會對企業的負債表產生一定影響。施行政策以前,企業的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在進行入賬時,都是包含了營業稅的,但是政策施行后,進行固定資產的購入時,營業稅可以抵消,而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都是以不含營業額的形式入賬的,這就造成了企業的負債表產生了一定變化。政策會讓企業的利潤得到一定程度的增長,因為企業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的攤銷、折舊價格,相比傳統的稅收政策來說會有一定程度的減少,企業利潤就會增加;而另一個方面,政策施行后,企業中的營業稅被取消了,與營業稅有關的其他項目金額也減少了,企業的利潤也就增加了。投資、籌資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是企業現金流量表三種不同的形式,在稅收政策改革后,企業在購進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時,一部分的稅額可以抵扣,這種情況下,企業也會增加資金投入;企業在購進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所花費的現金會逐漸減少,這兩種情況會加速企業的資金流通,對企業的現今流量表產生一定的影響。
2.3 在稅收政策改革前后,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入賬金額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變化,在改革前,購買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金額中,是包含了營業稅的,改革后,增值稅可以根據政策進行抵扣,這個時候的入賬金額就是不含營業額的金額。對于交通運輸業來說,對于材料、固定資產的購買過沉重,賬務方面的處理方式也會有一定變化。這種變化體現在改革后,增值稅被單獨的列出來,作為“應交稅費和增值稅”的一部分,稅務是不計算在業務收入的范圍內的,營業稅被包含在“應交營業稅”的范圍內;稅收改革前,交通運輸業購買材料的費用以買入價格計入賬簿,改革后,由于購買材料產生的增值稅可以抵扣,按照規定增值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一,并且包含在“應交增值稅”的范圍內。
3 結束語
綜上,可以看出,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對企業的會計產生了很多方面的影響。對于行業的不同,可以使用不同的稅率,而且我國的稅收改革仍然處在發展過渡階段,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并不能完全代替原有的稅收政策。
【參考文獻】
[1]丁可欣.淺談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會計核算的影響[J].決策與信息:下旬.2013,(06):198.
篇8
“營改增”政策自2012年在上海進行試點以來,已經在企業中取得了較好的反響,如今,這個政策已經在廣東、廈門、福建、江蘇等多地區進行推廣。它對于建立健全科學的財務制度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將對現行的稅收制度進行有效的完善,減少甚至消除重復征稅發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是關乎企業自身發展的一方面,“營改增”能夠提升企業自身的發展能力。這是因為,“營改增”能夠減少結構性稅費的征收,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對于企業的成本控制也有著重大的影響。“營改增”政策的提出意味著我國的稅收政策正在不斷地完善,對于優化我國投資、出口、消費三方面的結構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同時,它也能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1“營改增”政策概述
11“營改增”政策的含義
“營改增”政策實行范圍為交通運輸業,6個現代服務業,這也被稱為6+1的模式。具體說來,“營改增”就是在現行增值稅稅率基礎上(17%13%),新增兩個11%和6%的稅率類型,當然,針對不同產業,其執行標準也不同。其中,交通運輸業適應11%的增值稅率征收,而6個現代服務業包括文化創業,物流輔助,信息技術,研發與技術,鑒定咨詢服務將適用于6%的稅率。更為重要的是,對于購買增值稅應稅服務可做相應的抵扣來減少稅收征收,對于出口的貨物或者技術享受增值稅零稅率。
12“營改增”政策實行原因
“營改增”政策最早是由法國在1954年率先征收的,我國相較于其他國家起步較晚,但是經過了近幾年的發展已經取得較好的效果。首先,“營改增”能夠破除原有營業稅增收時重復征稅的情況,原料稅收、營業稅勞務等都不能進行有效的抵扣。其次,原有的營業稅征收模式下,企業沒有一個有利的發展環境,專業細分和服務外包難以充分實現。再次,這對我國進行外貿出口也是一個很大的阻礙,高昂的稅率使得產品定價過高,在國際競爭中也處于劣勢。最后,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進行征收和管理將破除傳統稅收政策下的稅收征管難題。
2“營改增”政策的施行對于企業成本控制的影響
21“營改增”對不同行業中企業的影響
(1)對物流企業的影響。從我國進行大范圍的“營改增”政策試點的情況來看,物流相關企業的成本有一定小幅度的上升,但是固定資產更換周期稅改政策實行后,卻能幫助企業降低很大一部分的企業生產成本。這表現為,首先,“營改增”政策將提高倉儲和裝卸兩大類的稅負成本,這直接導致了物流企業的現金流在短期內的稅費增加情況下面臨較大的壓力。其次,即便政府出臺了購置設備能夠進行抵扣的相關優惠政策,大部分企業也不會因此大量購置器械設備,這就在無形中導致了物流企業的成本的升高。因為“營改增”政策的出臺改變了傳統稅收征收局面下營業稅重復征收的情況,但是這也讓稅收對企業成本控制造成了更為復雜,更為深刻的影響。
(2)對現代交通運輸企業的影響。我國從2012年開展“營改增”政策的試點,經過幾年的發展,該政策被推廣到多個地區,這些地區的交通運輸行業也完成了新舊稅制的轉換。道路運輸行業受到“營改增”政策影響較大,從原有的3%營業稅的征收轉變為11%的增值稅,大大加重了交通運輸企業的稅負成本,同時因為受到增值稅發票的限制,很多費用都不能得到抵扣。總體看來,交通運輸業在新的稅務改革下面臨著嚴重的壓力。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在競爭中獲取優勢,就需要企業綜合各方面因素進行考慮,結合相關稅收政策進行成本控制與管理。
(3)對廣告企業的影響。營改增對于廣告業的影響區別于小規模企業和一般納稅人企業,對于小規模企業可能會導致稅賦增加,具體是否會造成增加取決于你的成本來源,如果成本都來自于營改增的試點地區,稅賦增加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成本來源于非營改增地區,稅賦也不一定會增大,因為非試點地區的成本票可以執行差額征稅,而來自于試點地區的成本是不能差額征稅的。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只要成本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票都是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的,稅賦是否增加取決于你取得的進項票的多少。
22“營改增”對不同納稅人企業的影響(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
(1)“營改增”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影響。對于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影響:在進行改革前,小規模納稅企業應該繳納3%的銷售額作為營業稅,而在新的政策下,繳納的增值稅額度與原有稅率并沒有太大改變,因此,“營改增”對于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影響較小。而在進行“營改增”后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后(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其稅負將得到大大降低。這是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銷售額較低且會計制度不是很健全,也不能交出相關的稅務資料,在進行征收時會降低一定的稅收額度,從原有的營業稅的5%降為現在增值稅的3%,整整2個百分點的下調將能夠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成本。
(2)“營改增”對一般納稅人的影響。“營改增”稅收改革對一般納稅人企業表現為對現金流的影響。首先,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也進行增值稅改革的企業有較多的業務往來,那么一般納稅人企業就能通過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獲得一定的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因為相較于營業稅的稅率,增值稅的稅率較高且在進行抵扣進項稅額時存在一定的時間差(俗稱的滯后性),這就需要一般納稅人企業有更多的現金流來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其次,如果一般納稅人在選擇供應商或者零售商時避開進行增值稅改革的企業,那么就會擁有更多的現金流。值得注意的是,在購置產品或者設備時利用增值稅種的進項稅進行抵扣能夠降低企業購置時所花成本。同時,經過稅改后,交通運輸業要繳納11%的增值稅,而部分現代行業也需要繳納6%的增值稅率,就實際情況來看,企業稅負成本的減少或增加與增值稅的額度存在著較為密切的關系,對于需要更新設備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進行進項抵扣后稅率成本將得到大大的降低。改革試點區的企業因為能夠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所有與其他企業相比更具有市場競爭力,這也是“營改增”帶給一般納稅人企業較大的好處之一。
3“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的具體影響
31對企業營業成本的影響
整體來看,企業的營業成本有較為明顯的下降趨勢。這是因為“營改增”政策將價稅從原有稅收征收體系下抽離出來,一部分被納入成本中去,另一部分作為進項稅額存在。更直觀地看,增值稅將對原來營業成本進行再次切割,假設政策改革前的抵扣進項稅額采購成本為A,那么在增值稅率為B 的情況下,“營改增”下的營業成本就是A/(1+B)。
32“營改增”影響企業的營業收入
之所以說“營改增”政策對于企業的營業收入也存在著較大的影響,是因為稅改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企業營業收入作為營業稅的來源與依據(稅基)的傳統,也就是說企業的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包含于對營業稅的征收比例中去。企業的營業收入受到“營改增”政策的影響可以用一個公式進行具體表達,C作為未發生改變的產品銷售價格,d作為增值稅的征收額度,在未進行稅改前,企業的營業收入與產品銷售價格一樣為C,但是改革后企業的營業收入就變成了C/(1+d),如果要在保持原有營業收入不變,企業就需要適當調整產品價格,但是在調整價格之前還需要對行業整體情況、消費者的心理接受情況等進行多方面的預估。
33“營改增”對企業稅收成本的影響
“營改增”試點所涉及的部分現代服務業中最大的開銷莫過于在人力資源資金花費。即便是在稅改的大前提下這部分的成本消耗也不能通過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因此,“營改增”對于現代服務業并沒有較大的減賦作用,相反地,在一定程度上還增加了這些企業的稅收負擔。當然,這是對于規模較大,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來說的,對于銷售額低于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企業,雖然不能獲得進行稅額抵扣的優惠政策,但是在稅率下降的影響下,其整體企業稅收成本是有較大下降的。但是對于非單純提供服務的企業如制造,制造服務混合企業,“營改增”能夠在購買設備、更新器械時進行進項稅額抵扣,能夠大大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這對于這些企業的長遠發展是大有裨益的。
4在“營改增”的大前提下,企業如何獲得發展
41研究稅收走向,規避潛在稅收變化產生的影響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的地方財政都是由當地的稅收支撐,而當地企業的營業稅是地方政府主要的稅收來源,自然也是我國地方財政的命脈所在。但是在進行稅收制度改革后,我國的增值稅又得到了再次劃分,1/4屬于地方政府,3/4屬于中央財政。因此,企業應該清晰的認識到如果地方政府要保持原有財政收入不變就需要增加土地增值稅,資源稅或者其他稅收的征收額度入手,企業在研究發展方向和發展戰略之時就需要制定相關的措施來規避或者減少其他稅收增多帶來的風險。
42對于試點區保持關注,注意總結經驗
對于試點區保持關注,注意總結經驗是針對非試點區來說的。我國的“營改增”稅收改革還處在試點階段,雖然在近年來已經擴大了試點區域,但是還沒有進行全國普遍推行。因此,非試點區應該保持甚至加大對試點區的關注力度,明白怎么改,企業應該怎么做,從試點區企業的應對措施中找尋經驗與教訓,針對企業與地區實際,盡快制定出一套適合企業發展,適應稅收改革的方案以應對改革的深入推進。
43更新財務管理辦法,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素質
新的稅改背景下原有的企業財政管理辦法與計稅方式已經不能為企業進行有效的服務。比如,首先,傳統的財務管理中,營業成本已經將營業稅包含其中,但是“營改增”政策出臺后,增值稅并不包含在營業成本中,因此,企業在進行財務整理時需要對增值稅進行單獨整理。這就需要企業在原有的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做出適當的調整,使其適應稅改。其次,企業要盡快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人員培訓機制,通過開講座、公派學習、現場指導等多種方式使員工素質得到有效提升,讓他們對新稅改政策有一個清晰的了解,企業的財務才能得到有效的運作與管理。
篇9
關鍵詞:增值稅;增值稅轉型;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0-01
一、增值稅轉型推廣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一般納稅人可能將增值稅轉型政策實施前外購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由于2009年1月1日是外購固定資產是否允許抵扣的分界線,故部分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很有可能將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但是還尚未索取發票的固定資產,通過使銷售方開具2009年1月1日以后的發票方式來進行抵扣稅款。這種方式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因為如果我們僅僅通過發票開具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成為抵扣的根據,但不對該項固定資產的安裝、使用情況進行專門的調查,問題很難被發現。
(二)一般納稅人可能將非抵扣范圍內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扣
按照增值稅轉型政策的規定,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購進的符合條件的機器設備、機械、交通工具等固定資產,才可以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抵扣,但是建筑物、房屋以及應征消費稅這樣的摩托車、汽車、游艇等是不允許進行抵扣的。但是一般納稅人可能將用于建造的房屋、設備等非抵扣的固定資產外購的鋼材、水泥等建筑用料,通過向銷售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進行抵扣,或者產通過變換發票產品名稱的方式把用于應征消費稅的外購摩托車、汽車、游艇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三)一般納稅人可能通過增值稅轉型政策實施前所外購的固定資產進行虛假退貨
一般納稅人可能將2009年1月1日以前購入的已經索取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機器設備,通過虛假退貨的方式,讓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沖減銷售后,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來進行抵扣。小規模納稅人也可能通過虛假退貨的方式,在開具紅字發票以后再重新開具發票,這時就可以按新的3%征收率計算稅款從而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四)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加大帶來了管理的難度
修訂后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實施細則》,將工業和非工業的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標準分別由100萬元和180萬元降低到了50萬元和80萬元,達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必須申請或被強制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降低后,它的數量會陡增,大批財務核算水平相對薄弱,納稅意識較差的小規模納稅人也將加入這一行列。對稅務機關的管理難度將會大大的增加。
二、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增值稅轉型的政策建議
(一)加快建立健全與增值稅轉型后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從1994年稅制改革至今,增值稅始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為法律依據,而它的法律效力僅僅停留在行政法規上面,沒有上升到真正意義的法律層面,是增值稅本身的權威性和正當性受到嚴重的威脅。現在,借增值稅全面轉型之機,將修改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納入法律體系中來并針對以往違法納稅人在納稅時間上和范圍的虛假申報行為及時通過法律等手段加以嚴格規定。立法機關在國務院頒布《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基礎上,總結近些年增值稅改革實踐情況,盡快制定并頒布《增值稅法》,全面提高增值稅這一主體稅種的立法層級,確保我國增值稅的權威性和穩定性,加快我國經濟建設。
(二)加大對中小一般納稅人財務核算方面的扶持力度
隨著增值稅轉型后小規模納稅人人數的陡增,小規模納稅人的財務薄弱狀況逐漸顯現出來,如何幫助小規模納稅人規范財務核算行為顯得突出重要。首先,要加快針對小規模納稅人方面相關軟件方面的研發工作,努力做到操作簡單方便,成本低廉合理,升級維護及時。其次,要充分引入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幫助和指導小規模納稅人在財務上更加規范。最后,要定期及時舉辦一些有意義和有效果的培訓活動,通過聘請一些有資質的老師對國家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深入淺出的講解,使小規模納稅人的財務人員素質有所提高。
(三)加強對增值稅轉型過程的貫徹和監督力度
在增值稅轉型期間,稅務征收部門和稽查部門要對涉及增值稅轉型的重點一般納稅人進行及時有效監督,深入一般納稅人調查研究增值稅轉型后所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進行及時分析總結,同時對出現偷稅和漏稅等行為的違法一般納稅人要嚴格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還要進行掛牌督辦,努力維護國家利益和法律尊嚴,捍衛稅收征管過程中的公平正義,實現好“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目標。
本文認為,消費型增值稅刺激了投資,鼓勵了新技術的使用,促使一般納稅人技術進步,有利于產業優化升級,將最終達到對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通過以上的論證,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我國一般納稅人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它不但減輕了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還回歸了稅收中性的原則。它的改革最終會導致國民收入整體水平的同步增長,也將促使稅收收入總量隨之逐步增加。但轉型在短期內引起的財政收入的減少和其他一些問題,應盡快認清并通過相關的措施得到解決,以保證我國社會發展的穩定和市場經濟的穩健。
長期看,增值稅轉型改革會帶來投資增長和經濟增長的積極效應,其正面效應必然會遠遠大于負面效應。
參考文獻:
[1]魏安霞.增值稅轉型對一般納稅人財務的影響[J].財會月刊,2006(8):34-40.
篇10
【關鍵詞】企業;稅收;存在的問題;對策
一、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問題
(1)中小企業稅法體系不完善。就我國現行的稅收立法體系來看,大多都是采用小條例大細則的形式,臨時通知,文件補充不斷。目前,還缺乏一套系統的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法規體系,有關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都分散于各個稅收法規中,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導致相關政策執行起來較為隨意,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2)所得稅稅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一方面,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是針對已形成科技實力的高科技企業,而對技術相對落后,急需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則缺少稅收優惠政策;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融資,在這方面缺乏相應的優惠政策,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3)當前增值稅稅制對企業發展的限制。一直以來,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兩種情況;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依照相關規定,將大部分中小企業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能夠進行抵扣,也不能夠應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些政策無疑給小規模納稅人產生很大的負擔,使中小企業在國內市場缺乏競爭,大大阻礙了中小企業的發展。(4)其他方面存在的問題。其一,稅收優惠形式單一,力度較小。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多局限于企業所得稅方面,其他稅種涉及較少,稅收優惠形式基本上只有稅率優惠以及減免稅等直接優惠方式,優惠力度較小,對大多數企業來講并不能夠起到較好的推動作用。其二,稅收政策缺乏導向效應。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僅僅停留在低技術層面,尚未把中小企業提升到高新技術領域。同時,也沒有很好體現“就業優先”的政策精神。其三,企業稅費負擔沉重。目前向企業征收的稅種比較多,面向企業的收費項目繁多,使得中小企業負擔過重,嚴重影響了企業擴大的積極性,對于日后企業的整體發展起到了阻礙的作用。其四,稅收管理和服務較差。
二、完善現行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建議
(1)建立穩定的稅法體系,同時加大宣傳、貫徹的力度。為保證稅法體系的穩定性,必須消除現行稅法中條例、細則、規定補充不斷的弊病。(2)改革和完善企業所得稅稅制。主要措施有:其一,降低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稅率。對企業征收的稅種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降低中小企業這些稅種的稅率,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稅費負擔過重的問題。其二,增大企業稅收優惠范圍。首先,需要增大新設立的企業定期減免稅的應用范圍,且需要給予一定的免稅優惠時間;其次,對于企業從被投資公司分攤的資產凈損失,允許從應稅所得額當中給予扣除;再次,需要徹底取消以往的“計稅工資”要求,按照企業實際的支付工資情況進行稅前列支;最后,要給企業一些優惠政策,鼓勵其大力開展科研工作。(3)改革和完善現行增值稅稅制。第一,對于增值納稅人的劃分標準進行相應的變革,降低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第二,推進增值稅轉型及擴大稅基。逐步實現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把與除項目有關的服務業、建筑業、房地產業等營業稅稅目改征增值稅,使中小企業獲得更多的抵扣。第三,適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使其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相平衡。(4)優化稅收服務體系。一是大力加強中小企業稅法知識培訓;二是樹立服務優先的理念,不斷拓寬服務領域,優化服務機制;三是大力推行稅務服務,強化中介機構的作用,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業務咨詢的服務;四是改進對中小企業的征收方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結語
中小企業大多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在擴大就業、充分就業方面作出了任何市場主體都不可比擬的重大貢獻。但由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問題,從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中小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為此,必須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為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參 考 文 獻
[1]徐瑋.現行中小企業稅收政策淺析[J].財經界.2011(24)
[2]王慧琳.發展創新重慶中小企業稅收政策[J].重慶行政:公共論壇.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