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款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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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捐贈資金,是指國內國外政府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及國際組織對我國抗災救災、社會公益事業、社會慈善事業等方面提供的各種形式的捐贈款物。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社會捐贈資金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有關單位接收、分配、使用和管理社會捐贈資金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社會捐贈資金審計的目的是,有利于促進接受捐贈的部門、單位加強財務管理,保證社會捐贈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的真實、合法,提高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第五條審計機關對接收、分配、使用和管理社會捐贈資金單位的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銀行帳戶、會計記錄、會計核算、帳簿設置、憑證形式、記帳程序,以及財務機構設置、財會人員職責,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要求;

(二)捐贈款、物收入、撥付使用和費用開支的審批手續,以及資金的管理辦法等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財產、物資的驗收、領用、保管、調撥、登記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資金分配、使用的報告制度及效益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第六條審計機關對社會捐贈資金收入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接收的捐贈款是否全部入帳,并在銀行開設專戶,是否按照規定設置明細分類帳;

(二)接收捐贈資金的收據是否合規,收據存根與收入明細帳、銀行存款和現金是否相符;

(三)增值收入是否轉入捐贈收入科目。

第七條審計機關對社會捐贈資金分配和使用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分配、發放、使用捐贈款、物的手續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規;

(二)分配、使用捐贈款、物是否按照捐贈者意愿或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有無截留、挪用、私分和虛列支出等問題。

第八條審計機關對社會捐贈物資管理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捐贈物資出入庫有無內部控制制度,原始記錄是否完整;

(二)捐贈物資的變價處理是否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價格是否合理。

第九條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程序,對社會捐贈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查出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對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應當向政府報告或向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條審計機關應當于審計工作結束后,寫出對社會捐贈資金的綜合審計報告,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

綜合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社會捐贈資金審計的基本情況;

(二)對社會捐贈資金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作出的總體評價;

(三)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四)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意見、建議及審計處理結果等。

篇2

[關鍵詞] 高校基金會;管理模式;財務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028

[中圖分類號] G4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07- 0059- 03

1980年美國耶魯大學校友基金會成立,開創了高校基金會的歷史先河,而我國高校基金會較歐美國家相比起步略晚, 1994年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成立,截止到2015年12月份我國高校成立教育基金會457家,但目前除清華、北大等少數高校基金會發展比較成熟以外,其余大多數高校基金會仍處于初期發展階段,無論在管理模式上還是在財務管理上均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所以,如何選擇科學的管理模式,管好、用好捐贈資金,提高資金運籌能力,成為多數高校基金會亟待解決的問題。

根據我國已經成立的高校基金會的管理現狀來看,目前,我國高校基金會的管理模式主要有:行政管理模式、市場運作模式、委員會模式和海外拓展模式。

1 高校基金會的管理模式分析

1.1 行政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下,雖然基金會是獨立法人,但其實質上還是將基金會作為高校的一個職能部門來管理的,也就是校友會和教育基金會合署辦公,人員均是由高校校友會的辦公人員來兼職擔任,工作人員的薪酬由學校負責,并沿襲高校的事業單位行政管理的方法,完全利用高校的內部資源來完善基金會自身的發展。

行政管理模式,其優點在于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均是由高校內部人員兼職,在處理各部門、院系的關系時,較為方便、快捷。缺點是:首先,基金會的工作人員由于是兼職,工資薪金均由高校發放,沒有與基金會利益掛鉤,使得辦公人員缺乏工作積極性;其次,兼職辦公最大的缺點是辦公人員缺乏基金會相關的專業知識技能;第三,董事會、監事會成為紙上談兵,沒有真正起到管理和監督的作用。所以,行政管理模式極大制約了基金會的健康和快速發展。

目前,我國多數處于初期發展階段的高校基金會的管理方式,多采用行政管理模式。

1.2 市場運作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下,基金會由多個部門構成,各部門之間細化職責、權限,分工協作,基金會工作人員的薪酬也是根據捐贈資金運營的收入情況來決定的,教育基金會的籌資、勸募,以及資金運營,完全按照市場規律來管理和運作的。

市場運作管理模式,其優點在于工作人員薪酬和基金會的資金運營效益掛鉤,能夠充分調動人員的積極性;部門和職責的的細化,可以使得基金會的各項工作做到任務有管理、責任有分當;不同部門可以根據職能,加強對口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管理;董事會和監事會亦能充分發揮其管理和監督的作用。缺點是設立多個部門,管理費用比較高,有時會因為規章制度的不完善,而出現溝通不暢的問題。

市場運作管理模式,既能受到上層領導的方向性指導和監督管理,在工作中又具有一定的自由空間,如果在此基礎上,能夠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努力降低管理費用,不外是比較理想的基金會管理模式。目前,我國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和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是此種模式的典型代表。

1.3 委員會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下,教育基金會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委員會來負責基金會捐贈資金的籌融資工作。

委員會管理模式,優點在于招募各行業的精英擔任委員會成員,可以集思廣益,還可以與社會各界人士建立密切的聯系,有利于捐贈資金的勸募工作;缺點是主要強調勸募籌款工作,對于捐贈資金的投資運作工作重視不夠。為此,這種管理模式也不利于教育基金會的長遠發展。

1.4 海外拓展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下,基金會的重點發展對象是海外市場,也就是研究海外捐贈市場的相關稅收政策和資金的優勢,積極發展海外教育基金會市場。

海外拓展管理模式,優點在于可以利用國外比較成熟的捐贈市場來拓展我國高校基金會市場,開展勸募工作相對更加規范一些;缺點是要求基金會起點較高,高起點使得多數處于初期發展階段的高校基金會望而止步,而且對于具備條件的高校基金會,如果不能很好地了解海外捐贈市場的運作規律和政策,會出力不討好。所以,海外拓展管理模式只適用于發展比較成熟的高校基金會。

通過對以上四種基金會的管理模式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的結論是:

行政管理模式只是教育基金會初期發展階段的一個過渡,這種管理模式僵化、低效率,制約了基金會獨立運作的能力,造成基金會自不夠強,工作被動,工作效率低,不利于基金會的長遠發展;

委員會管理模式側重點在于捐贈資金的籌集和勸募,淡化了捐贈資金的投資運作,不利于基金會的可持續發展;

海外拓展管理模式只適用于我國在國際上比較有聲望的高校,對于普通高校不論在運作上還是在實力上均達不到要求,所以還不能夠大范圍推廣;

市場運作管理模式能夠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規律,建立多個相互協作的部門,專業化、精細化分工,各司其職,既兼顧捐贈資金的勸募,又能很好地研究、開發投資市場,如果各項規章制度建設到位,這一管理模式應該是目前我國高校基金會的最佳管理模式,也是大學基金會管理模式未來的發展趨勢。

高校基金會管理模式的準確定位,為我們進一步研究和分析基金會的財務管理問題指明了方向。

2 高校基金會的財務管理現狀分析

財務管理是以企業的整體發展作為目標,對企業的籌資、融資、投資和資產購置等幾個方面進行管理的工作。對于教育基金會來講,財務管理就是做好捐贈資金的募集、運營和投資,擴大捐贈資金的規模,高效率使用捐贈資金,努力實現教育基金會資金的保值和增值。

本文主要探討的是處于初期發展階段的高校基金會,這些基金會的管理模式采用的是行政管理模式,而這一管理模式下的財務管理則存在著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2.1 教育基金會的籌建資金投入存在問題

教育基金會的注冊資本金,一般是來源于高校的捐贈款或者借款。如果來源于學校的捐贈款,高校必須有書面的聲明放棄該筆捐贈款,然而目前許多高校做不到這一點;借款則是由校友辦的人員以個人名義從學校借款,然后注冊成立教育基金會,而這種做法實際上違背了《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第四十八條“高等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的規定,同時也面臨著后期如何歸還高校借款的問題,以及稅務減免資格申請和認定的問題。

2.2 教育基金會的財務管理不嚴密

目前,基金會財務掛靠高校,與高校財務合署辦公,財務沿襲著高校財務管理模式,財務報銷仍采用高校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沒有建立基金會自己的一整套嚴密、行之有效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直接導致基金會的財務審批權限劃分不清晰,財務管理不嚴密。

2.3 會計核算管理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管理職能

教育基金會的會計核算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會計人員由高校財務人員兼職,僅僅局限于報賬、記賬、結賬,沒有真正發揮會計的管理職能,也沒有能夠進一步研究基金會捐贈資金的項目管理,使得捐贈資金的管理一鍋燴。

2.4 教育基金會的投資管理滯后

目前多數基金會的投資活動僅僅局限于銀行存款,獲得的收益也就是少得可憐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沒有建立起成熟的資金運作模式,投資管理沒有制定可行性論證辦法,在當前通貨膨脹的情況下,資產已經面臨貶值的風險。

2.5 捐贈收入、實物的管理不完整

基金會的捐贈收入有的存入高校賬戶,違背了基金會成立的初衷。而有些捐贈的實物因沒有登記入賬而疏于管理,直接導致教育基金會的資產流失、會計記錄不完整,會計信息失真。

2.6 捐贈資金籌集途徑單一

教育基金會的籌資渠道單一,規模小、數量少,而且不固定,捐贈來源基本上都是校友的捐贈款。

2.7 捐贈資金的管理有漏洞

捐贈資金立項沒有建立規范的和嚴密的規章制度,立項隨意化現象普遍,有巧立名目而形成在職消費的傾向;有的個人、企業打關聯交易的球,以達到規避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目的,這實際上是在把高校基金會推向違規的邊緣。

通過對目前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的現狀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教育基金會的財務管理無論是在管理模式、會計核算、資金的籌集和運營上,還是在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上,均不能夠很好地適應教育基金會的發展,急需要尋找改進的對策和辦法。

3 提高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水平的對策

如果說市場運作型管理模式將是我國大學教育基金會管理模式未來發展的趨勢,那么基金會的財務管理工作一定要緊緊圍繞這一主題,在制度建設上、在日常工作管理上都要順應這一模式的發展要求。

(1)建立和完善教育基金會的各項財務管理和規章制度,確保教育基金會資金運營的安全和高效率。例如:制定基金會自己的財務開支審批、報銷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捐贈獎、助金的發放管理辦法和流程;捐贈資金投資運作管理辦法;捐贈資金籌集的管理辦法;捐贈資金立項管理辦法;捐贈實物的管理辦法等。完善制度建設,有助于教育基金會的每一項工作都有章可循,有理可依,只有這樣才能夠促進教育基金會的快速、有序的發展。

(2)適應多變的市場經濟規律,成立專門的投資管理部門,加強投資人員的業務技能的培訓,提升教育基金會的投資運作能力。也可以委托有資質而且口碑好的專業投資理財機構進行投資理財,或者參股效益好的捐贈企業,從而達到共享企業收益的目的,實現教育基金會捐贈資金的保值增值。

(3)設立專門的籌資、募集資金部門,專人研究籌款、募款的辦法和渠道,多渠道募集教育基金會捐贈資金。例如:與企業建立共建項目,為企業進行專業的人才培養,以求做到互利互惠。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宣傳捐資助學的益處,形成穩定的教職工捐贈源。設立多渠道捐款平臺,方便潛在捐贈人士捐款。

(4)完善教育基金會的信息披露制度,財務收支做到公開、透明,財務信息披露要充分,樹立公正、廉潔、可靠的社會形象。

(5)完善外部監督管理體系,強化外部審計工作,鼓勵媒體監督、檢查教育基金會的各項工作。

(6)加強基金會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培養,定期派出會計人員參加基金會資金投資、運營的培訓和學習,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

(7)加強捐贈實物的管理和核算,對于不能夠取得價值的實物要按照名義價值入賬,也可以進行公開拍賣獲得收益。

(8)解決高校借款投資教育基金會的歷史遺留問題,制定還款計劃,利用基金會非限定性捐贈款,逐年歸還高校的欠款。

綜上所述,高校基金會要結合自身的發展路徑,制定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設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發展的投資 、籌資和運營的管理部門,完善外部監督機制,樹立教育基金會可靠的社會公信力,為教育基金會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主要參考文獻

[1]鹿長余.戴小平. 我國大學教育基金會投資現狀、問題及對策[J].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4(4):84-95.

[2]郭秀晶.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的現狀分析與發展路徑選擇[J].天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11(3):234-238.

篇3

創新募捐機制,全力推進“自覺慈善”行為

慈善資金是開展救助工作的源泉,是保障慈善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前提基礎。金華市慈善總會成立十年來,共籌集善款1.3億元,救助支出8000多萬元,僅市內受助人數就達5萬余人次。金華市慈善事業從無到有、從弱到強,逐年發展,不斷壯大,籌集資金和救助困難群眾一年比一年增多,慈善工作社會影響力一年比一年擴大,充分發揮了為黨和政府分憂,為困難群眾解難,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特殊重要作用。慈善組織要樹立“經營慈善”理念,堅持“政府牽頭發動、社會配合聯動、輿論宣傳推動、干部模范帶動”募捐機制的基礎上,把慈善募捐與慈善宣傳、慈善救助有機結合起來,積極舉辦各類活動,大力推行留本冠名基金、專項救助資金、結對幫扶資金等籌款辦法,將“動員捐”和“自愿捐”相結合,“一日捐”和“經常捐”相結合,“定向捐”和“普遍捐”相結合,“協議捐”和“現金捐”相結合,建立健全以“慈善一日捐”為主要載體的“全民募捐機制”,以突發事件和重大自然災害為重要補充的“應急募捐機制”,以建立各類基金為基本保障的“長效募捐機制”,努力實現慈善勸募由主要依賴行政動員認捐方式向市場化自主自愿捐贈方式的轉變。企業家要樹立“企業公民”的理念,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揚無私奉獻精神,進一步加大慈善捐資力度,以自己的慈心善行,為我市慈善事業發展作出更大貢獻。政府和慈善機構要進一步探索完善慈善楷模、慈善家庭等多種形式的評選表彰活動,研究制定鼓勵工商企業、民間組織、社會人士參與慈善事業的政策措施,探索推薦社會責任感強、對慈善事業發展貢獻大的企業法人和社會人士參選“兩代表、一委員”,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慈善事業。

拓展救助渠道,積極構建“高效慈善”平臺

開展慈善救助活動,是發展慈善事業的主要內容和根本目的。在目前困難群眾要求救助的愿望與實際救助的能力有差距的情況下,慈善組織要樹立“綜合救助”理念,把“救助金”式救助和“項目”式救助結合起來,把“輸血”式救助和“造血”式救助結合起來,把“一般性”救助與“重點性”救助結合起來,創新救助形式,推出更多的救助項目,拓寬救助領域,擴大救助群體,著力打造具有社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慈善品牌,基本形成以中心救助、項目救助為主,以應急救助為補充的救助新格局,真正把慈善資金花到實處,救到急處,用到難處,多辦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實事,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樹立“有效救助”理念,按照創品牌、出特色、上水平的要求,建立健全慈善項目績效評估機制,進一步增強慈善救助的實效性和針對性,把有限的慈善資金用到刀刃上,實現慈善救助效果的最大化、最優化;建立健全慈善項目科學決策機制,圍繞助學、助醫、助困、助老、助孤等民生工程,積極探索救助范圍廣、社會效果好、群眾迫切需要的慈善救助項目,讓受助群眾真正感受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使困難群眾得到更為周到、人性化的關懷;建立健全慈善項目對比銜接機制,有機銜接慈善救助和其他社會保障制度,提高救助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率。

加強慈善監管,切實維護“透明慈善”形象

篇4

一、扶貧濟困,公益事業實效凸顯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我市公益事業逐步發展,在改善民生、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目前,我市城鎮有162戶275個困難人口、農村22631戶40854個貧困人口,64569殘疾人,要解決好這些弱勢群體面臨的困難,不僅需要政府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而且需要慈善事業進一步發展壯大。我市2019年2月成立慈善總會, 2019年1月成立慈善基金會。6年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廣泛參與,我市慈善事業發展迅猛,全市累計募集善款7000萬元,救助支出3200萬元,救助困難群眾13839人次,在助醫、助學、幫殘、撫孤、救災等工作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2019年下半年起,我市啟動鎮級慈善分會建設,全市16個鎮和1個經濟開發區全部建立慈善會,形成了以市慈善會為龍頭,鎮(開發區)慈善分會為依托的慈善組織網絡體系,全市公褒事業更加富有生機與活力,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態勢。多年來,**市婦聯積極參與全市慈善事業的發展,以孤寡老人、貧困單親母親、孤貧兒童和留守兒童以及下崗失業人員等為重點服務對象,以社會救助、慈善公益、優撫助困、敬老扶幼、法律援助等作為重點服務領域,先后募集資金150余萬元,幫助86名貧困女大學生圓了大學夢,資助近千名孤貧兒童繼續學業,為我市公益事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正視形勢,公益事業任重道遠

我市公益事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與我市困難群眾、弱勢群體的實際需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宣傳認知力度不夠。公眾對公益事業的認識非常模糊,慈善意識還比較淡漠。多數人都認為公益是企業家的事,是有錢人的事,公益活動只是對少數人的一種暫時的、消極的救濟,實際上公益是一個人人都能為、人人都應為的事業,它是一個有責任感和道德觀念的社會成員具有的基本素質,它是公民權利和仁愛理念的結合,是人道主義、人文關懷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結合,是公眾的點滴奉獻成就他人夢想的善舉。

二是社會力量盤活不夠。關心、關愛弱勢群眾的發展離不開慈善事業的幫扶,但僅僅依靠慈善部門力量還顯得有些薄弱,還需要引導更多的社會組織、義工隊伍共同努力,才能達到萬眾一心,共促和諧的社會效果。

三是救助項目開拓不夠。目前,我市開拓的公益救助項目雖然涉及到醫療、助困等方面,但是遠遠不能惠及到各個層面。舉個例子來說,我市特困單親母親3811人,據初步篩查,患兩癌(乳腺癌、子宮癌)的農村特困婦女多達216人。這部分人雖然享受了低保照顧,但是家庭貧困,再加上高昂的醫藥費,生活十分困難。而社會救助手續繁雜,救助落實的資金只能是杯水車薪,且救助的方式為個人先治療,再申請,使得一些特困婦女往往是望而卻步,有的干脆放棄治療和求助。還有孤兒收養、孤寡老人的贍養對貧困家庭等等的救助都還多多少少存在欠缺。

四是內生動力激發不夠。目前我市的公益資金多依靠先富起來的企業和個人貢獻力量,反哺社會,然而部分企業和個人對社會的回報不如人意,救助工作流于形式,缺乏長效機制引領和制約,導致慈善救助往往有頭無尾,影響參與者的積極性,最終造成慈善事業的內生動力不足。

三、借力生力,公益事業循環發展

一要加強教育引導,形成全民慈善理念。慈善事業不是靠一人一時、一朝一夕之力傳承和發揚的,它需要的是全社會的共同參與,要廣泛地利用網絡、報刊、電視等媒體宣傳慈善事業的歷史和發展狀況、慈善愛心人士和企業的先進事跡等,多方合力、多管齊下,形成強大的輿論宣傳攻勢,形成一種榜樣的引導作用和社會輿論氛圍,鼓勵激發更多的捐贈行為,弘揚“慈善光榮,助人為樂”的新風正氣,擴大慈善影響力和覆蓋面。

二要爭取社會聯動,合力共推公益發展。慈善事業要得到發展,政府、社會、個人的推動必不可少,尤其是在慈善事業發展的起步階段,更需要得到全社會的重視和支持。要重視支持社團組織參與慈善事業,進一步整合公益力量擴大慈善事業的受益面。要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慈善活動,促進慈善類民間組織的發展。要借助開發的“希望工程”、“春蕾圓夢工程”、“康海助孤工程”等公益品牌借力生力,擴大影響,吸引更多的愛心企業和愛心人士投身公益事業。要扶持社工組織發展,激發社工組織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吸引、號召更多的志愿者參與到弱勢群體的幫扶工作中來,努力在全市形成慈善工作“全面開花、處處結果”、慈善組織健康發展的良好氣候和氛圍。

篇5

摘要:我國的現代慈善事業尚處于初級階段,慈善組織界定不明,關于慈善行為與善款使用等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慈善立法的發展任重而道遠。發展以社會互助為基本特征、以促進社會公平為主要功能的現代慈善事業,對改善貧苦和困難群體的生存狀況、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提升社會凝聚力、增進中華民族的團結與融合,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我國慈善事業的定義

慈善事業通常是指人們在沒有外在壓力的情況下自愿地奉獻愛心與援助的行為和從事扶弱的一種社會事業。

慈善事業可以分為現代慈善事業和傳統慈善事業。根據慈善事業的現實意義,慈善事業主要指現代慈善事業,應該將其更為準確地定義為,在自愿和信任的基礎上,合法的社會組織(主要是慈善組織)以募捐和接受捐贈等方式,把捐贈人所捐獻財富集中起來,再按照一定的條件,通過一定的程序向特定人或特定的組織進行捐贈,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系統化、規范化社會事業。

就其形式來看,慈善事業表現為一種資金、物品和服務從捐助方流向受助方的資源傳遞過程。慈善事業應該以社會互助為基本特征,以促進社會公平為主要功能,以慈善組織為重要載體。受贈者和捐贈者是現代慈善事業的兩個端點,慈善組織是二者溝通的橋梁,三者相互配合,促進現代慈善事業的發展。而動員廣大民間力量,將慈善事業從政府調控向社會運營轉變,將政府對于慈善事業的運行職能向對于慈善事業的監管職能轉變,可以使慈善事業更為貼近社會的需求和民眾的生活。

二、我國慈善事業法律規制的現狀及評價

在改革開放的契機下,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優先于慈善制度的改革。慈善法律規制滯后,政策法規和社會需求的嚴重不協調,制約著我國慈善事業的長遠發展。

《慈善法》尚處于立法計劃階段,慈善事業的法律規制分散在眾多的相關政策法規中。為了迎合慈善事業的發展而進行的重復多次的對慈善政策法規的小修小補,更使我國慈善事業的法律規制缺乏系統性,總體呈現出界定不明、結構混亂、多頭管理、前后矛盾的局面。

我國關于慈善方面的法律,根據其規制的內容可以大體分為慈善組織的法律規制、慈善行為的法律規制和捐贈款物使用與監管的法律規制三方面,具體如下:

(一)關于慈善組織的法律規制及其評價

我國對非營利組織實行“分級登記,雙重管理”政策,即按照社會團體活動范圍的不同由各級別行政區域的相應機關進行登記和管理,由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共同管理。

1、關于慈善組織登記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關于慈善組織登記的法律規制,主要體現在登記機關和登記條件兩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關于慈善組織登記機關的法律規制及評價。我國的慈善組織依照“分級登記”的政策,按照社會團體活動范圍的不同由各級行政區域相應機關進行登記管理。所謂的“相應機關”,根據相關規定,是指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該規定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了在慈善組織設立過程中我國民政部門的登記職能,有利于我國慈善組織登記的進一步規范,有利于慈善事業的發展。

第二,關于慈善組織登記條件的法律規制及評價。我國慈善組織成立的條件,主要體現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一方面,防止了我國慈善組織的泛濫,有利于我國慈善組織的有序增加和我國慈善事業的良性發展;另一方面,“高門檻”的慈善組織登記,也損害了相當一部分自下而上的“草根”慈善團體正式申請成為合法的慈善組織的積極性。

2、關于慈善組織管理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我國對非營利組織實行“雙重管理”政策,即由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查,而民政部門進行形式管理。這種雙重管理體制,將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相分離,防止民政部門先入為主,使得對于慈善組織的監管更為嚴密。但是,其操作性較低,極易形成對中小慈善組織的歧視;將業務主管部門的實質審查作為前置程序,對業務主管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管,也使其極易濫用權力。gwyOO.

3、關于慈善組織運行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社團登記管理條例》作為一項行政法規,并未明確規定社團的權利,但是其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了社團的義務,第三十四條進一步規定了有關機構和登記管理部門的權利,導致了社團權利和義務嚴重不對稱。具體到我國的慈善組織,一方面,強化了雙重管理,要求慈善組織嚴格守法,有利于現階段慈善事業的有序發展;另一方面,在立法思想上體現了政府對慈善組織的不信任,這種不信任和法律制度缺失,將嚴重影響我國慈善事業的長遠發展。

(二)關于慈善行為的法律規制及其評價

關于慈善行為的法律規制,部分全國性的法律同地方性法規彼此矛盾,導致法律規定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權威性。

1、關于募捐行為法律規制及其評價

我國慈善行為的法律規制承認了募捐行為,但是并未明確規定“勸捐”和“索捐”的行為,很可能因為慈善活動參與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而使之由一種慈善行為演變成敲詐勒索等刑事犯罪,損害施惠人的熱情,影響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和慈善事業的長遠發展;也很可能被有特定目的的人利用,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捐贈人或受贈人的合法權益,帶來不良的社會影響,損害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影響社會和諧。

2、關于志愿服務的法律規制及其評價

目前,慈善活動已由傳統的捐贈款物的方式轉變為向提供志愿服務和捐贈款物相結合,越來越多的人投入到助老、助殘、扶貧、濟幼的活動中,更多的人自動自發地支教、支農、支邊。與自發的志愿服務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的慈善行為的法律規制相應滯后,對于相關糾紛采用回避態度,含糊其辭。該方面法律規制的不健全,使志愿服務引發的相關糾紛無法可依,往往使法官判案陷入情與法的兩難境地。

(三)關于慈善款物的法律規制

因慈善款物參與慈善事業的階段不同,關于慈善款物的法律規制分為三個方面,相應的問題分析也與法律規制相對應也可以分為三方面:

1、關于慈善捐贈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在實踐中,經常出現承諾捐贈不到位的情況,其原因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這項規定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操作空間較大,“顯著惡化”和“嚴重影響”并無統一的標準,極易造成承諾捐贈不到位的情況。

2、關于款物使用監管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這項規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洗錢的出現;但是,另一方面,其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的捐贈熱情,與慈善事業法律規制對慈善事業的鼓勵、引導的作用背道而馳。

除了稅收制度的監管之外,《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還規定,社會團體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然而,我國現階段的慈善組織眾多,而我國的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由于其職能所限,不能將所有的精力用于慈善審計。因此,此項法律規定可操作性低,當今社會中對于慈善款物的監督仍舊主要依靠社會公眾和媒體。

3、關于款物的保值增值的法律規制及評價

根據《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我國的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我國的慈善組織作為典型社會團體,也是具有鮮明的非營利性。但是,所謂的“非營利性”,應該指的是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不是不營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下,慈善組織應該基于捐贈人和受贈人的利益,采取妥當保險的經濟手段,實現慈善款物的保值增值。

三、關于慈善事業法律規制的立法建議

面對現有慈善立法混亂并且不健全的情況,國家應該采取積極的立法措施,完善我國慈善事業法律規制,使其與慈善事業的發展狀況相適應。綜合我國慈善事業法律規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我國慈善立法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轉變慈善事業法律規制的立法思想

慈善事業作為社會福利保障的有機組成部分,逐步被我國政府和民眾所接受,在政府大力扶持與倡導的新契機下謀求到更好的發展空間,群眾主導、全民參與,第三次分配的效用將更好地體現。與慈善事業蓬勃發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的慈善法制思想落后,我國的慈善事業已經進入了市場經濟體制下,而我國的慈善法制尚存在濃厚的計劃經濟的色彩。特別是對于慈善組織,法律思想上往往采取極度不信任的態度,使慈善組織和政府難以進行親密無間的合作,以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二)加快進行慈善立法,完善慈善法制體系

我國的《慈善法》尚未出臺,具體到慈善事業的發展過程中,我國現階段的慈善事業法律規制尚存在許多空白和缺陷,給個別不法分子以巨大的操作空間——以假借慈善之名,獲取巨額利潤。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我國應加快慈善立法的腳步,促進慈善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保證我國的慈善事業有法可依,使慈善法律規制同我國的慈善事業相適應,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的飛速發展。

(三)增強慈善事業法制的可操作性

我國是典型的成文法國家,法律條文是法官裁決案件的依據,因此,我國下一階段的慈善立法要充分考慮慈善事業法律規制的可操作性,充分考慮到慈善事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問題,在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前提下,具有可操作性的慈善事業法律規制能促進法官更好地處理情與法的關系,及時、有效地解決相關糾紛。

參考文獻:

1、朱力.起步的中國慈善事業[J].南京社會科學,2000(12).

2、孫宇芳.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研究——從政府在慈善事業發展中的作用角度分析[D].東北財經大學,2006.

3、王云斌.建構慈善事業法律體系[J].社會福利,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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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檢察機關預防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省委建設經濟強省、和諧河北的目標,把預防調查作為預防工作的基本手段、預防部門的看家本領和實施其他預防措施的基礎,在預防職能配置、機制建設和程序設計等方面,積極探索符合河北實際的檢察預防工作規律。全力打造檢察機關“新品牌”,推動預防工作科學發展,逐步建立以預防調查為先導并及時轉化調查成果,有針對性地深度開展預防教育、預防咨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犯罪分析、檢察建議的預防工作新機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此次,在專刊這一平臺上,與五位檢察長一同對創新預防措施,注重預防實效進行了連線探討。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蔡春和

近年來,石家莊市檢察機關不斷提升服務大局水平和預防監督能力,為建設幸福石家莊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突出抓好重點項目預防工作。針對我市“三年大變樣、上水平”工作實際,對轄區396個國有投資834億元的重大項目開展專項預防。與市政府聯合組織召開工程建設領域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座談會,實行預防項目主辦責任制、工程駐地檢察院進駐制、上級檢察院巡視制等三項工作機制,做到了同步參與、同步宣傳、同步教育、同步預防、同步查處“五個同步”的全程監督。開展城中村改造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撰寫《關于城中村改造中村干部職務犯罪情況調查分析》,實行城中村重大事項集體決策邀請檢察官到場監督制度。二是突出抓好民生領域預防工作。緊緊圍繞食品安全、民政優撫、醫療保險等民生領域,深入工商、質監、食監、衛生、農業等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四個一”活動。即制定一份共同預防工作方案,贈閱一本預防宣傳手冊,簽訂一份“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承諾書,上一堂警示教育課,從而有效規范了行政執法人員的職務行為。今后,我市檢察機關也將繼續圍繞省委部署的“著力改善發展環境、著力改善生態環境建設”,努力抓好預防工作規律性研究,擴大預防宣傳覆蓋面、影響力,不斷打造預防工作的“石家莊品牌”。

承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段麗榮

承德市檢察機關把預防調查作為深化預防工作的有力抓手,積極探索運用預防調查推進預防工作全面發展新模式,實現了預防工作由“單一預防”向“綜合預防”、由“虛防”向“實防”的轉變。一是立足保障要求,以預防調查為抓手推進預防工作社會化。緊緊圍繞黨委重大決策部署和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預防調查工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主動為黨委政府分憂解難,營造有利于預防工作深入開展的社會環境。二是立足監督屬性,以預防調查為手段推進偵防一體化。加強預防與偵查的協作配合,確保制度銜接,努力形成“以共享案件信息為主線、以偵防部門密切配合為推動、以執法辦案工作規范運行為保障”的“偵防一體化”工作平臺,切實達到“偵防一體”的應有效果。三是立足服務職能,以預防調查為平臺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充分運用預防調查方式靈活、針對性較強的優勢,積極服務社會建設,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三年來,通過系統、行業的調查分析,兩級院共提出加強規范行業管理的檢察建議115件,幫助相關系統、行業規范和完善管理制度、機制275項,專項報告被地方黨委批示146件次,促進了預防調查結果的轉化和行業管理水平的提升。

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賈振之

今年以來,邯鄲市檢察機關從檢察職能出發,以打造邯鄲預防工作新品牌為目標,主動履職盡責,創新預防措施,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一是深化重大項目建設預防,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南水北調,是改變人類生存環境,保護生態平衡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偉大壯舉,是今年全省、全市預防工作的重點。我們通過制定專項預防方案、召開聯席會議、認真落實進駐制、巡視制,積極聯系、溝通、協調等舉措,切實加大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專項預防工作力度。其中多次派員到施工工地臨場監督,杜絕職務犯罪隱患,尤其是權、錢、物等關鍵崗位。經過積極探索,摸索出“實行資金賬戶雙控管理”的辦法,最大程度上消除了工程資金撥付及使用過程中的風險和隱患。二是創新預防調查方法,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今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圍繞重大項目建設、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涉農問題、職務犯罪多發單位和行業等開展預防調查32次,真正做到了把預防關口前移,把職務犯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在預防調查工作中總結出“三個四”工作法,即爭取四個支持、堅持四個圍繞、促進四個轉化,在全國檢察機關預防調查經驗交流會上,作為大會書面交流材料進行了交流。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 李 勤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立足反腐倡廉建設前沿,充分發揮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律監督屬性,確定了“圍繞大局抓預防,圍繞穩定抓預防,圍繞檢察工作重點抓預防,圍繞檢察職能抓預防”的工作總思路,制定并出臺了《關于服務京畿強市,善美保定建設的意見》和《關于重大項目建設護航工程的實施意見》、《關于開展扶貧資金專項預防,扶貧開發攻堅護航工程的實施意見》等五個護航工程,再次提升了專項預防工作的標準。在工作開展中,保定市檢察機關始終關注民生、維護民利。為有效防范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等重大項目建設中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與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等相關單位、部門簽署共同預防職務犯罪實施意見,為確保工程項目的公平、公正、公開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始終服務大局,履職盡責。7月21日,保定淶源、淶水、易縣等11個縣市遭受特大洪澇自然災害,部分地區災情十分嚴重。保定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決定對救災捐贈款物立項預防。為此與市民政局聯合出臺并下發了《關于對“7·21”抗洪救災捐贈款物開展專項預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并著力強化細節管理,認真組織專項檢查,確保了救災捐贈款物的安全合理使用。始終立足職能,注重創新。針對民政資金管理、使用、發放等環節出現的漏洞,保定市檢察院制發了《關于民政資金專項預防的檢察建議》,受到民政系統高度重視;針對農機補貼領域職務犯罪制發的檢察建議,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十佳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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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辦本科院校;教育發展基金會;籌資投資;不足;改進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30-0088-02

從1999年開始,我國的高等教育規模發生持續、快速增長。許多專科學校升級為本科,承擔了相當比例的擴招任務,政府部門給予財政補助以及高校學雜費等收入難以滿足擴招資金需求。在這種情形下,許多新建本科高校紛紛建立了教育基金會,一方面向社會募集資金,另一方面由于捐贈資金不屬于財政資金,在進行投資方面限制較少,可以積極利用基金會這個平臺,拓寬投資渠道,達到資金的增值,從而解決部分辦學經費。

一、新辦本科院校教育發展基金會資金開源模式的不足

(一)籌資方式的薄弱環節

1.新辦本科高校資金由于成立時間較短,資金來源比較單一,主要是財政補助和學費,即使成立了教育基金會,通常也是被動等待社會捐贈,積極主動地從第三方籌措資金的意識比較缺乏。

2.根據安德里尼提出的不純正的利他主義理論,捐贈者之所以捐贈主要是出于自尊心和榮譽回報的動機,對于校友以外的社會公益人士而言,選擇捐贈對象時,主要考慮“985”“211”等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院校,新辦本科高校由于知名度不足,獲得這部分捐贈資金的競爭力有限。

3.就募捐項目而言,新辦本科院校受學校實力的制約,募捐項目往往比較單一,缺少詳細的募捐計劃和目標,募捐項目主要集中在修建教學樓和建立獎(助)學金兩方面,募捐方式往往是通過校慶等活動形式,比較單調。

4.新辦本科院校大多是由原來專科院校合并升格而成,對原來專科學校的老校友而言,新學校比較陌生,歸屬感不強,教育基金會在這方面對老校友的宣傳力度不夠,倡議常常流于表面形式,很難獲得大額捐贈。

5.大學領導擁有比較大的社會影響力,由其親自掛帥募集社會捐贈,將會大大提高募捐的成功幾率;但目前由于繁重的行政事務,大學校長在基金會中往往只是掛名,不參與具體的募捐活動,在學校基金會的籌資工作中往往形成缺位。

6.在校內管理架構下,高校發展基金會雖然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單位,但還是按照校內部行政機制實施管理,為了節省開支,許多崗位還是由校內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在崗位設置上不是根據工作需求設崗,不能很好地調動員工努力工作的積極性。

(二)增值方面的薄弱環節

1.基金會資產規模小,投資能力低。新建本科高校基金會成立的時間比較短暫,與清華、北大等名牌高校相比。基金會規模普遍不大。對于我國許多高校基金會來說,投資是一種新生事物,彼此之間缺乏有效的共性運作經驗進行參考;此外,由于高校基金會有其自身的特點,社保基金等其他類型基金會的投資經驗和做法也很難加以借鑒。

2.管理機制不健全。從基金會內部上看,首先,由基金會理事會的獨立性不強,其做出的投資決策,在一定程度上會受到學校黨政領導意見的限制;其次,幾乎每個大型投資項目需要高校基金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才能進行,而資金投資又是瞬息萬變的,基金會很有可能錯過最佳的投資時機;再次,我國教育基金會管理層還沒有走向職業化和專業化,管理體制不完善,其管理人員一般由所在高校的工作人員兼任,其工資薪酬相對比較固定,對成功投資行為缺乏足夠激勵機制,這就形成了基金會出于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考慮,采取完全不投資的做法。可見,體制不完善大大限制了高校基金會的投資行為。

3.專業人員缺乏。高校基金會工作人員專業素養無法滿足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但是目前,許多新辦本科院校由于受到編制,薪酬等因素的制約,專業人員配備不足。相對于我國大多數高校發展基金會的規模,雇一個專職團隊來運作,其收益可能還不足以支付人員成本,所以也不可行。

二、改進建議

(一)成立專門機構,加強人員配備

首先,應設置專門募集資金委員會從事勸募工作,除了基金會工作人員外,學校領導和各院系負責人也應介入具體募捐工作。由于新辦本科院校的影響有限,故應該把募集對象的重點放在校友身上,在這方面,校友曾經學習過的院系具有一定的優勢。不少校友考慮捐贈時,最先想到的是同他們聯系,而且院系更了解本部門校友的近況,作為校友捐贈的紐帶,他們的工作將直接影響勸募工作的效果。

(二)轉變工作方式

1.變被動等待捐贈為積極主動地向社會募捐資金。許多新辦本科院校升本以來,辦學層次得到很大提升,應利用傳播媒體,例如印制宣傳手冊、校友聯誼活動等方式向勸募對象充分展示學校的實力和良好形象以及具體的發展目標,激發他們的捐贈熱情。

2.高校基金會在募款前還應當做好調研的工作,根據所收集的市場調研資料,進行市場細分,選擇勸募目標對象,在此基礎上了解目標對象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勸募。

3.要獲得大額捐贈,不能只有籠統的捐贈倡議。美國維吉尼亞州立邦聯高校經濟系的哈里森認為,設置有吸引力的捐贈項目,以及按照性格特征有針對性地進行校友活動,是增大高校社會捐贈規模的有效途徑,學校相關部門要設置科學的募捐項目,制定詳細目標、明確經費用途,募捐項目避免過于單調,除了修建教學樓和獎(助)學金外,科研資助基金、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獎教金、國際交流基金等也可以作為募集資金項目。

(三)形成合理的捐贈后期反饋機制

適時的反饋能使捐贈者不但能使捐贈者詳細了解他們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還可以讓他們獲得足夠的成就感,這種成就感將激發他們再次捐贈。也就是說,將捐贈者的捐贈金額以及捐贈項目的進展情況在每年的校慶大會上公布,或在校報、教育發展基金會工作報告、網站等各種媒體上向公眾公布。對于中小數額捐贈者來說,他們需要提升其社會形象,得到社會的認可,這種個人榮譽的公開展示能夠滿足他們的需求;但是對于大額捐贈的捐贈者來說,他們往往擁有相當的社會聲望,對個人成就的需要更為迫切,因而這種做法無法滿足其真正的需求,可以考慮采用直接反饋形式。學校相關部門在接受捐贈后再次訪問并且感謝捐贈人,向他們報告他們的捐贈取得的最新成就,為了體現對捐贈項目的重視和對捐贈者重要的回應,對較大數額捐贈者的捐贈項目給予一筆配對經費,確保其捐贈項目的順利運作。

(四)建立單獨的績效評估體系

由于教育基金會工作的特殊性,作為高校基金會的領導者還應當建立一套有別于校內其他行政部門的獨立的績效評估系統,評估的結果是進行獎懲的主要參考標準,績效評估應包括結果導向的評估指標和過程導向的評估指標。結果導向的績效評估指標包括捐贈項目、捐贈規模等;過程導向的績效評估指標包括捐贈者的滿意度等。對于基金會的領導者來說,在科學制定量化指標的基礎上,更要注意非量化指標的評估,由于缺少數字上的說服力,顯示公平性尤為重要,評估手段也要多樣化,除了縱向評估外,也可以引入同類型院校的橫向評估、自我評估等方法。

(五)采取分散化的基金投資形式

目前我國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主要有:

1.購買貨幣基金,貨幣基金是專門投向無風險的貨幣市場工具,區別于其他類型的開放式基金,它通過聚集社會閑散資金,由專業的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托管人保管資金的一種開放式基金,前幾年很火爆的余額寶就是采取這種投資方式獲取收益,具有安全性強、流動性高、穩定收益性,具有“準儲蓄”的特征。

2.購買國債及國債回購,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它是國家為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承諾在一定的時期內按約定的條件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這種公債信譽度非常高,因為有國家財政信譽做擔保,所以對于這種債券,人們又稱之為“金邊債券”,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其種類有憑證式、實物券式、記賬式三種。

3.協定存款,單位協定存款是指客戶通過與銀行簽訂《協定存款合同》,在合同中商定結算賬戶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額度,對基本存款額度內的存款由銀行按結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超過基本存款額度的部分按結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6個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協定存款利率給付利息的一種存款。各高校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按一定的比例將資金在不同的投資方式中進行分配;同時通過與企業進行合作方式進行股權投資,在選擇投資企業時,一般主要考慮校友企業或捐贈人企業,通過將捐贈款項轉化為企業的股本,通過每年從被投資企業獲得分紅,保證捐贈資金長期性。

三、結語

高校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成立,有利于拓展學校辦學經費來源,是完善大學管理制度的內在要求。要充分發揮教育基金會功能,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規,依托大學這個交流平臺,加強與海內外校友、個人、企業、大學和社會機構的溝通和聯系,促進社會各界對學校的了解、關心和支持,拓寬學校辦學資金渠道;二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捐贈基金精打細算,爭取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三要提高投資的責任意識,優化投資機制,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四要在全校范圍內,讓各二級學院和職能部門,讓全體教職員工,都重視和支持學校基金會工作,群策群力,促進教育基金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 郭秀晶.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的現狀分析與發展路徑選擇[J].天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5):23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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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五保供養,是指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村民,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五保供養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民政部門共同做好五保供養工作。

第五條  鄉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五保供養工作的實施。

第二章  五保供養對象

第六條  五保供養對象(以下簡稱五保對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

(二)無勞動能力的;

(三)無生活來源的。

法定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

第七條  五保對象的確定,應由村民本人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鄉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由鄉級人民政府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由縣級民政部門發給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統一印制的《五保供養證書》。

第八條  對于符合五保條件的人員,鄉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按規定為其辦理手續,確定其為五保對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辦理。

第九條  五保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鄉級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停止五保供養,收回《五保供養證書》。

(一)親友自愿承擔全部贍養義務,五保老人同意,且有贍養協議,并經村委會和鄉級人民政府認定的;

(二)未成年五保對象自愿接受他人撫養,養父母自愿承擔全部撫養義務,經鄉級人民政府允許,并簽訂撫養協議的;

(三)有了法定扶養義務人,且法定扶養義務人具有扶養能力的;

(四)重新獲得生活來源的;

(五)年滿16周歲,已結束學習生活,且有勞動能力的。

第三章  五保供養內容與標準

第十條  五保供養的內容是:

(一)供給實際需要的糧食和食油;

(二)供給生活必需的燃料;

(三)供給生活必需的服裝、被褥、鞋帽,并定期更換、拆洗;

(四)保持其住房安全、保暖、不漏雨;

(五)及時治療疾病;

(六)料理生活不能自理者;

(七)妥善辦理喪葬事宜;

(八)保障未成年的五保對象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九)供給生活必需的其他用品和零用錢。

第十一條  五保供養的標準,由鄉級人民政府按不低于當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標準確定,并隨著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第四章  五保供養形式

第十二條  五保對象的供養形式可根據當地的經濟條件和特點實行分散或集中供養。

第十三條  分散供養包括五保對象獨自生活、包戶供養人代養和五保對象與親友共同生活、由親友供養二種形式。

分散供養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受委托的供養人、五保對象三方簽訂供養協議,明確規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財產或遺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四條  集中供養包括鄉(鎮)、村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舉辦的敬老院,村民小組舉辦的五保庭院。

第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建立健全服務和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實行民主管理,文明辦院。

第十六條  敬老院應當創造條件,接納社會老人自費入院養老,逐步把敬老院辦成全社會的養老服務中心。

第十七條  鄉級人民政府應以敬老院為依托,建立群眾性的五保服務組織,與社會有關方面共同做好五保供養工作。

第五章  供養費用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提供五保供養所需的經費和實物。

第十九條  敬老院應努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發展院辦經濟。政府有關部門對敬老院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給予優惠照顧。

敬老院院辦經濟收入除部分用于發展生產外,主要用于改善五保對象生活。

第二十條  五保對象承擔的費用和勞務一律免除。未成年五保對象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免交學費。

第二十一條  災區或貧困地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救災救濟款、物時,應優先照顧五保對象。

第二十二條  提倡和鼓勵社會各界向五保對象捐贈款、物。

第六章  財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的合法財產,屬該敬老院的興辦者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四條  五保對象的個人財產,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獨自生活的五保對象,其個人財產本人有權使用,但不得自行處理,其死亡后,遺產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二)由親友代養的五保對象,其財產按照五保供養協議處理;

(三)在敬老院供養的五保對象,其個人財產歸敬老院所有;

(四)未成年五保對象,其個人財產任何人不得強占或變賣,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管,待停止五保供養后,及時歸還本人。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對五保供養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督促鄉級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做好五保供養工作。

第二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在五保供養中的具體職責是:

(一)按規定籌集和發放五保對象的口糧、燒柴等生活資料;

(二)檢查督促受委托的供養人按照供養協議履行供養義務;

(三)承擔五保對象的疾病治療和喪事處理;

(四)負責五保對象的房屋維修與建設;

(五)及時向上級反映五保供養工作的情況和問題。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五保供養工作制度和檔案;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五保供養工作制度和內容齊全的五保戶單戶檔案。

第二十八條  鄉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辦理發證手續的,五保對象及其親友有權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請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督促鄉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及時辦理。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在五保供養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認真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本辦法,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義務供養五保對象或積極捐贈款、物支持敬老院建設,社會影響較大、事跡突出的;

(三)長期從事五保服務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五保對象條件的村民,不為其辦理五保手續的;

(二)侵犯五保對象合法權益的;

(三)因工作失職造成五保對象外流乞討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貪污、挪用、濫用五保供養款、物的。

第三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或者受委托的供養人未按照供養協議規定供養五保對象的,承擔供養協議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并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級人民政府督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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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除外)和公民(以下簡稱“申辦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我省境內舉辦的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含棄嬰)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

第三條縣級以上(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實施管理。

第四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是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是我省社會福利事業的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應予鼓勵和支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享受與政府、集體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同等的政策。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民辦社會福利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社會力量多渠道、多形式興辦和資助社會福利事業,促進社會福利事業與當地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第六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持社會福利性質,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社會福利工作標準,保障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申辦受理

第七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辦人具備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備完備的生活、文體、交通、通訊等設施設備,有基本的醫療、康復條件;

(三)服務場所的環境適合服務對象,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選址和建設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四)機構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接受過專門訓練,并有1名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衛生技術職稱;

(五)醫護人員、護理人員、特殊教育教師占全部職工隊伍的比例符合規定,財會人員要有上崗證或具有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保安員有當地公安機關培訓的合格證;

(六)炊事員要有崗位技術等級證書或上崗證;服務對象超過200人的有1個專職營養師(士);

(七)工作人員與生活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為1:6以下;與生活不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為1:3以下;

(八)開業經費和維持福利機構的正常經費落實;

(九)具有消防、用電部門的安全合格證。

第八條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省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申辦人合法身份證明;

(三)驗資證明文件;

(四)可行性報告;

(五)建設規劃和圖紙;

(六)章程;

(七)土地使用合法文件;

(八)境外申辦人應提交外事部門簽署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九條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按照社團登記管理規定,分級向申辦人所在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辦申請。申辦全省性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或省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央和部隊駐穗機構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由省主管部門受理并審批;申辦省以下地方性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由所在地相應的主管部門受理并審批;申辦跨行政區域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由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主管部門受理并審批。

省以下主管部門應在批準之日起7日內將批準申辦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省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申辦的書面決定。

第三章審批發證

第十一條經批準同意開辦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向批準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主管部門申領《廣東省民辦社會機構證書》,憑《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辦理社團法人登記后方可開業。

《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由省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二條申領《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管部門同意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批復;

(二)具備開業條件的情況報告;

(三)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名單及其簡歷。

接受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外國人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還必須提供省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等級管理評審委員會出具的評審報告。

第十三條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領《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有關材料15日內,作出是否發給證書的決定。

第十四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服務,應在終止服務前3個月妥善安置服務對象,并交繳《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

第四章執業管理

第十五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將屬其所有的不動產出租、抵押時,須征得批準申辦的主管部門同意。

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根據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在不超過成本的原則下,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物價部門批準后執行,并按《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不得實行直至服務對象死亡的一次性收費。

第十七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在開業后,按服務對象總數1個月的收費標準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交納抵押金。抵押金在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停辦,善后事宜處理完畢后1個月內退回本息。

第十八條省主管部門對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每年應組織檢查。檢查不合格的,應限期改正;經改正仍不合格的,可撤銷其開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資格,并收繳其《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

第十九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可以接受社會捐贈,公開募捐應經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所有捐贈款物的使用,應尊重捐贈人的意向。捐贈人沒有明確意向的,應用于改善自身設施設備條件和服務對象的生活。

第二十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被依法注銷、撤銷或取締以及歇業又不履行善后處理義務的,主管部門可從其抵押金中扣除善后處理所需經費。經費不足時,申辦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擅自開業的;

(二)申領《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偽造、涂改、出租、轉讓《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的;

(四)管理混亂,造成責任事故的;

(五)拒不接受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篇10

為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在全區開展“效能建設年”活動的意見》,切實把活動開展好,保障我區民政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我局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為確保活動順利開展,我局成立了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局長__*任組長,副黨組副書記__*、副局長__*為副組長,辦公室副主任王__*、__*等六位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黨組副書記__*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活動的組織指導,綜合協調。

二、強化制度,依法公示

民政部門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與人民群眾最現實的利益息息相關,在工作中,我們必須從民政系統的實際出發,把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和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解決為重點,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效能工作責任制,真正做到把效能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民政局制定和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行風民主評議活動具體評價標準,通過__*網站(域名:______)對外公開了《效能建設服務承諾》及各項業務工作的政策規定、辦事程序和收費標準,實行了首問負責制,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三、突出重點,講求實效

在各項民政業務工作中,今年我們把民政救災資金規范管理作為全__*系統效能工作重點,不斷強化對救災資金使用管理的監察力度,全面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具體做法如下:

(一)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救災資金的有關政策規定

民政局領導班子提高對救災資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此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認真研究部署。局領導經常過問救災資金管理工作、分管領導和業務科室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民政局始終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救災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專款專用、重點適用的原則、嚴格遵循救災款物的使用范圍。救災款物只準用于災民生活救助,重點救濟重災地區的無糧吃、無衣穿、無房住、無生活自救門路的重災戶、五保戶、低保戶,不搞平均分配,不準滯留、棚架,更不準挪作它用。

同時,民政局高度重視有關救災資金使用管理方面的問題,做到件件有回音,對反映的問題由局紀檢組、辦公室和財務室進行了解和查處,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各鄉鎮辦救災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切實抓好救災資金的監管,堅決杜絕思想麻痹,工作疲沓、措施不力、滯留挪用救災資金的現象發生。

(二)健全制度,從源頭上杜絕救災資金使用的違規行為

一是進一步完善了救災工作規程。在救災資金管理使用中,我們除了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外,還結合我區的實際,進一步完善了救災工作規程,規范工作程序。對災情的統計、核定上報、救災資金的籌措和補助資金的申請、辦理撥付、資金的管理使用及災民救助組織實施等環節,提出了更明確要求,確保災民救助工作的有序進行。

二是嚴格審批程序。在救災工作中,我們嚴格按照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本人申請、村民評議、村委審查、鄉鎮審核、區民政局審批、張榜公布的程序來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的不同情況,分類排隊,登記注冊,建立災民救助臺賬,救災款物的分配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對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進行兩次公示,即在村委審查后第一次公示,區民政局審批后進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群眾監督。

三是及時發放救災款物,在救災款物的發放上,我們實行《救助卡》管理制度,憑《救助卡》領取救災款物,確保災民能及時、準確、足額得到救助。同時我們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救災資金的管理機制,總結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的經驗。近年來對救災款全部通過區財政局直接轉賬撥付各鄉鎮辦,縮短了撥付周期,實現了救災資金快速撥付,充分適應了緊急救助工作的要求。

(三)強化督查,確保救災資金的安全使用

為了確保救災資金使用過程中無截留、滯留、虛報冒領、騙取救災資金及貪污、挪用救災資金、利用分配救災資金工作之便謀取私利等違反救災資金管理規定的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發生,全區民政系統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建立完善救災資金的使用報告制度。當救災款物下撥后,各級民政部門主動對救災款物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跟蹤問效、定期報告救災款物的運作情況,對救災款物的運行實行全程監督。

二是配合監察、

審計、財政部門搞好監督檢查。全區民政部門在嚴格貫徹執行上級規定的前提下,積極配合監察、糾風、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對救災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發放等環節實行檢查,及時查處違紀違法行為。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逐一進行整改,確保救災資金的規范使用,并通過民政局網站將救災資金分配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審,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三是加強對財政配套資金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區民政局對救災款不定期進行抽查,年終重點檢查。五月上旬已配合省、市民政部門已對20__年以來救災款物使用情況進行了兩次執法監督檢查,我們計劃在年底前聯合區財政局再進行一次督查,重點檢查區財政配套資金落實發放情況,杜絕財政配套資金不落實等問題的發生,全面提高救災資金的使用效應。

此外,今年5月中下旬我們集中時間開展了抗震救災募捐工作,區民政局專門印發了《接受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暫行規定》,對募捐箱收到的捐款規定至少由3人共同清點數額并及時上交專用帳戶。同時為了便于社會各界監督賑災捐款的使用工作,區募捐辦將所收到的捐款名單在__*網站上進行了公示,及時將所募捐到的____元捐款分四次全部匯往市救災扶貧中心,6月上旬已順利通過了區審計局、區紀委的專項審計和檢查。

今后,我們要按照“效能建設年”活動的意見的要求,緊緊抓住公開權力,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和提高效能等關鍵環節,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實行績效考評,接受社會監督,把機關效能建設融入到各科室的業務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達到以公開促效能,以規范促效能,以監督促效能的效果全面提升效能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