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法律意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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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農民;法律意識;培養;普法
農民法律意識是農民以對法律現象的認知為起點,形成的關于法律的思想、觀念、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包括農民法律知識、對法的本質和價值的認識、對法律現象的認知和評價、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理解和態度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然要求全面推進農村法治建設,而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正是農村法治建設的重要基礎,對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研究是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課題。
一、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的調查統計
為了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筆者向湖南益陽某鄉八個村的部分農民發放了調查問卷共200份,回收有效問卷180份。其中男性占60%、女性占40%,小學學歷占30%,初中學歷占50%、高中/中專學歷占19%、大專及以上學歷占1%。問卷內容主要涉及到法律基本知識、土地征收、婚姻法等方面的內容。部分問題的調查情況統計如下:在對“法律的作用”(多選)的認識上,有80%的人認為法律是用來管理國家的,60%的人認為法律是用來規定人民的權利和義務的,20%的人認為法律就是刑法,是用來打擊違法犯罪的,20%的人認為法律是用來限制老百姓的自由的。在農民法律知識的獲取途徑(多選)上,選擇廣播電視的占90%,選擇書本的只占10%,選擇宣傳欄的占30%,選擇網絡的占10%,選擇其它的占30%;在法律對農民的價值上,有80%的人認為法律有用,認為法律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20%的人認為法律無用,認為法律反正還不是由當官的人說了算。在回答“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您會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嗎?”時,有50%的人認為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受損的權利,也有50%的人認為會選擇村干部或村里面的老年協會的比較有名望的長者來調解糾紛,這樣更經濟省錢更節約時間。在對“法律與政策關系”的認識上,選擇法律大于政策的占60%,選擇政策大于法律的占35%,選擇效力一樣大的占5%。在社會現象認識的調查中,70%的人認為結婚不僅要男女兩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還需辦理結婚登記證明,30%的認為只要男女二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就是夫妻;對家長打傷孩子有60%的人認為不犯法,只是家長教育孩子的一種方式而已,40%的人認為如果打傷了的話,是應該要坐牢的。在對法制宣傳的調查中,50%的人參加過法制宣傳,主要是集中的法律咨詢、打橫幅、還有宣傳欄的形式,90%的人認為政府應該多組織法制宣傳,并且要用多種形式特別是農民容易接受的形式進行法制宣傳。在回答“在征地中政府怎么做才算合法?”時,85%的村民認為在征地過程中政府應保障農民的知情權,要把征地的事情事先告知農民并與農民協商征地補償事宜,這樣做才公平才合法,15%的村民認為,政府講了算數,我們沒有辦法。
二、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分析
由以上調查可知,農民普遍認為法制宣傳對于增強法律意識、促進人們更好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很有必要,因而,對開展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也越來越重視,參與積極性較高。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提升,法律意識得到了加強。人民調解已經深入人心。但總的來說農民的法律意識還是停留在一個相對較低層次的階段,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還存在差距,法律對他們來說仍然是遙遠的。農村法律知識貧乏。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內容,它是農民法律意識形成的及時和理性基礎。農民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多少,既影響對自己合法權利的維護,又影響自己對法律的遵守。通過調查發現,該鄉部分人對法律知之甚少,或知之不全,或完全不知,對法的本質認識不清,大部分的人認為法是用來管理國家的,就連與他們切身利益有關的婚姻登記行為、家庭暴力行為也不能進行一種正確的法律評價。他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大部分是憑直觀感覺從電視和廣播等途徑獲得,想主動從書本上獲取法律知識的人少而又少,因而不能形成對法的一種系統性的認識。農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接觸是法律內化及法律意識形成的前提,農民法律知識的有限使得法律意識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以前相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農民法律意識有所增強,但整體而言仍然很薄弱。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部分農民對法律沒有認識,不習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當遇到自身權利被侵害時,要么渾然不知,以“法盲”“法愚”的形態展現于社會;要么屈從于權威,忍氣吞聲;要么置法律規定而不顧,“以暴制暴”。在調查中,有50%的農民在自身正當權利被侵犯時仍然沒有想到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權利。農民法律信仰偏低。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曾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①然而,通過調查發現,接受調查的人中只有一半認為遇到糾紛時會選擇法律途徑解決,而另一半則會選擇采用調解等其它方式解決糾紛,之所以出現這種結果,因為他們認為堅持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耗時耗力耗錢傷不起,成本支出往往高于收入很多。雖然大多數的人認為法律是有用的,但也有近20%的人認為法律最終還是由當官人的說了算,并堅持認為政策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法律的效力。由此可知,由于人們對法律的不信任,導致一部分人視法律為無物,因而無法從內心去崇尚法律、信仰法律,從而出現了農村法律信仰水平偏低的狀況。
三、提升農民法律意識的對策思考
篇2
【關鍵詞】:法律意識 薄弱原因 提高對策
中圖分類號:D9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8809(2010)12-0293-02
一、法律意識的概念及意義
法律意識是人們對于法特別是現行法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和態度的總稱,它表現為探索法律現象的各種學說,對現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的法律動機,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等。孫國華教授則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例如人們對法律評價,對法官作出的判決是否公正的看法、對法律、依法辦事原則的信任程度等。張文顯教授則認為法意識是與群體或個體心理特征相聯的、人們關于法現象的認知、情緒和意志的總和。它在內容上包括人們對法現象的知曉、理解和把握;對法規范和法行為的情感、評價和態度;對法現象的意愿、要求和期待。
對于公民法律意識的意義,可從國家法治建設和公民自身兩個層面來進行闡述。對于國家的法治建設構建,首先必須有完備的并最大程度反映公民訴求的法律制度體系。而公民法律意識是公民積極參與到國家立法機關立法過程中去的前提條件。其次,國家法治建設的推進則在于讓制定的法律得到充分、順利地執行、適用。公民法律意識則是行政機關順利執行和司法機關順利適用法律不可或缺的因素。法律執行、適用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而執行或適用的對象則是公民。而公民法律意識強弱程度則在一定程度能夠反映公民服從甚至配合行政、司法機關執行、適用法律的程度。對于公民自身權益的維護來說,公民法律意識則是最重要的武器。因為公民維護自身權益最重要的途徑則是訴諸法律,而公民訴諸法律則需要法律意識作支持。
二、我國公民法律意識薄弱的原因
根據上述理論分析,并結合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現狀,下面筆者將會從歷史和當代兩方面來分析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
1、“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的影響
《幼學瓊林》載:“世人惟不平則鳴,圣人以無訟為貴。”《增廣賢文》也載:“好訟之子,多數終兇。”由此可見,我國古代有“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法律的產生是為了訴訟的需要,訴訟的結果又使法律自然產生。訴訟與法律不可分地聯系在一起。”所以說“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必然地致使我國古代歷朝歷代制定的法律較少,尤其是關系到臣民的財產等方面的民法,進而最后形成“重刑輕民”古代法律體系的特征。而筆者認為公民的法律意識養成的最直接途徑就在于訴訟,尤其是民事訴訟。所以說我國古代人們法律意識淡薄在一定程度受到“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的影響。
2、優秀法學著作的匱乏
法學著作的廣泛被傳播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起到培養、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作用。不可否認的是,西方國家的大量的經典的法學著作例如《政府論》、《論法的精神》、《論自由》、《法律、立法與自由》等和西方國家公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有著一定必然的聯系。因為公民通過廣泛地閱讀法學著作,進而獲得有關法律方面的理論知識;憑借著一點一點地對法律產生興趣和法律理論知識的積累,只有獲得一定的法律方面的知識,才會為公民主動地關注立法等機關所制定法律、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法律作為社會控制的重要手段產生信任、信仰等提供基礎條件。沒有法律方面的著作,就沒有法律理論知識獲得;沒有法律理論知識的獲得,就不能促進公民法律意識形成、提高。但是,在自然經濟、宗法社會、集權專制三合一的社會土壤上面,商品經濟步履艱難,與之攜手而來的平等、交換、權利、自由等觀念無法正常萌發和成長。平等、權利、自由等觀念無法產生,也就意味著有關正義、平等、自由等法學思想的著作沒有產生的思想條件。
3、五千年的封建傳統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影響
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便是“禮”,我國古代的人們安分守己,極力地維護宗法家族和封建集權統治的秩序。“禮”的基本精神是“親親”“尊尊”。“親親”即親愛自己的親人,親愛的程度與方式取決于愛的主體與愛的對象之間的血緣關系。“尊尊”即尊敬服從地位尊貴的人,其程度取決于彼此雙方的社會地位,要尊敬最尊貴的人。”因此封建傳統社會的禮治秩序,本質上是主張取消個人主體性、否認個人獨立利益的,個人只能按照一定的“名分”來履行責任義務。所以說在古代人們的權利意識幾乎沒有形成的條件。“權利是由法律加以規定的,或者是要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因而,對權利的尊重,就自然轉化為對法律的尊重。”因此,在古代人們幾乎沒有權利的意識,也就意味著人們對法律這部權利的確認書也不關注;對法律的不關注,也就意味著古代人們的法律意識很難得到培養。
4、我國當代社會也存在著阻礙公民法律意識提高的因素
(1)我國法律的宣傳流于形式,簡單地走走過場。應該說法律的知識普及甚至法律的權威與法律的宣傳有一定的聯系。但是我國每一年的普法教育由政府的法制機構開展,而且主要以發放宣傳材料、提供簡單的法律咨詢等比較老套的形式,這樣的話一方面不能夠充分地調動起公民參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普法教育主體―政府法制機構由于不受理公民的案件,很難了解到公民最關注、需要的法律知識。
(2)我國現代的法律著作、期刊、案例匯編等和有關法律案件的電視節目數量不少,但是絕大部分要不晦澀難懂要不冗長復雜,公民要么沒有興趣要么難以理解。法律等社會科學方面的文章、著作等需要通俗易懂,讓大眾能夠理解、接受。因為法律等社會科學的任務在于提高全體人們而不是某個人或某些人的社會人文素養。曲高和寡、陽春白雪的法律等社會科學作品絕對不能稱作好的作品。
(3)托克維爾說:“應當把陪審團看成是一所常設的免費學校,每一個陪審員在這里運用自己的權利,經常同上層階級最有教養和最有知識的人士接觸,學習運用法律的技術并依靠律師的幫助、法官的指點、甚至兩造的責問,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所以說,陪審團制度能夠對公民的法律知識的增長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我國也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不過我國的人民陪審制度一方面在實踐中貫徹地力度不夠。另外一方面,大部分的陪審員在與法官審判案件中盲目附和,聽任法官作出決定,陪審只是陪而不審,致使人民陪審員積極性下降,人民陪審制度流于形式,成為擺設。
(4)司法不公和執行不力等是阻礙公民法律意識形成、提高的重要的因素。在法律適用的過程公民受到不公正地對待甚至裁判,即使得到公正的對待、裁判卻遲遲得不到執行或執行不力等,公民受到損害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救濟,最終導致的結果是公民會質疑法律的作用進而法律的權威將會被削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公民對法律的信仰的建立不僅體現在法律的制定靜態過程,更重要的是體現在法律的執行尤其法律適用的動態過程中。只有讓每一個公民親自深刻地體會到法律實實在在的作用,這樣才會使每一個公民漸漸地對法律產生信任最終地建立起對法律的信仰。
三、如何提高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
(1)促進法律宣傳。法律宣傳的主體以律師和法官為主,宣傳的形式多樣化而且能調動公民積極性、參與性的形式。每一年的5月1日,美國的律師和法官便走向社會,宣講法律知識、提供法律咨詢、發表廣播講話、通過電視電話提供服務、舉辦模擬法庭、組織參觀法庭、舉行法律宣傳的電影節、組織學校活動等等,以各種形式宣傳法律,參加的人數成千上萬,宣傳的項目逐年增加,范圍也越來越廣泛。應該說,美國的法律宣傳是美國公民了解法律的直接途徑,也可以通過律師和法官宣傳法律的作用、權威,在一定意義上來說對于提高美國公民法律意識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因此,我國的法律宣傳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其做一些改進。
(2)制定一部《人民陪審員法》。為改變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流于形式、成為擺設的現狀,筆者認為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民陪審員法》。現代采用陪審制的多數國家,要么有專門的陪審法,要么在相應的訴訟法中有專門的規定。但是,我國有關人民陪審員的法律、法規過于概括、空泛而沒有可操作性,所以筆者認為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具體而且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人民陪審員法》。
(3)在全國范圍內的初中、高中以及大學開設法律方面知識的課程。現在我國正在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且我們每一個公民無時無刻地與法律在打交道,法律滲透到無論是日常生活還是經濟的、文化的、政治的等領域的生活的每一個角落,所以完全有必要開設法律課程,讓孩子們從小就了解、獲得法律方面的知識進而為他們以后長大成人的法律意識提高打下堅實的基礎。教育從娃娃抓起,法律教育也不例外。一部分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為對法律的無知,所以開設法律方面的課程也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遏制青少年犯罪的發生。世界上應該沒有一個國家有開設法律方面的課程的先例,我國為什么不可以嘗試呢?
(4)減少甚至避免法律不公問題。法律不公分為立法不公和司法不公。可以說司法不公的后果比立法不公的后果嚴重。正如德沃金在《認真對待權利》中所說的那樣:“如果一項法律,即使是惡法,如果不去執行,那么就會削弱對法律的尊重,這個社會就會受到損失。”司法不公主要體現在不公正的判決和執行判決不力兩個方面。 “一次不公正的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尤為禍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
關于解決不公正的判決的問題,筆者認為從內因方面來說需要保障法官的獨立性,同時提高法官自身的素質;從外因方面來說可以借鑒英國的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制度在全國各級人大常委會中專門設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查委員會。被告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生效之后,仍然認為判決是不公正的,可以向案件審查委員會提出審查的申請。案件審查委員會經過審查之后,如果認為判決確實是不公正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的建議;如果判決是公正的話則駁回被告的申請。總之,案件審查委員會一方面不會侵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以“旁觀者”的身份對案件的判決提出再審的建議,則是能夠彌補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當局者迷”的劣勢。
執行判決不力的問題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對人民法院執行員執行生效判決的監督和申請執行的當事人缺乏相應的救濟機制等。如此,我國似乎也有必要制定一部《執行判決、裁定法》。該部法律應該具體地規定人民法院執行員、與判決、裁定有關的雙方當事人、配合執行的單位、個人等權利和義務、執行的程序、執行措施、與執行有關主體違反各自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等。
公民的法律信仰就是在一次次的公正判決得到執行,公民受到損害的權益得到恢復的過程中慢慢地建立起來的。無論如何,局部的司法不公的問題確實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而我們普通民眾的法律意思,確實也應該得到較高程度的提高。
參考文獻:
[1] 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M].
[2] 孫國華.法理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248.
[3] 張文顯.法的一般理論[M].沈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88,233.
[4] 湯維建.美國民事司法制度與民事訴訟程序[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
[5] 武樹臣.中國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4.
[6] 武樹臣.中國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0.
[7] 湯維建.美國民事司法制度與民事訴訟程序[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15.
[8] [法]托克維爾,董果良譯.論美國的民主?上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316-317.
[9] [美]伯爾曼,梁治平譯.法律與宗教[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 1.
[10] 湯維建.美國民事司法制度與民事訴訟程序[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
[11] [美]德沃金,信春鷹、吳玉章譯.認真對待權利[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254.
篇3
關鍵詞:刑事法律;民意;對接
一、民意對刑事法律的影響
(一)民意對刑法的完善具有積極作用。民意能夠通過自己特有的性質對刑事法律產生一定的積極作用,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民意對能夠表達公眾訴求,促進刑事法律的完善。民眾對刑事法律的真實看法,以及刑法當中的弊端都能夠通過民意的表達,傳達給司法部門,對其進行更正。其次,民意能夠對政府部門的權利進行監督。民意是所有群眾真實情感的表達,所有群眾都能夠通過眼睛看,嘴巴說來監督司法者,執法者的權利不被濫用。最后,民意是刑事法律與群眾溝通的主要渠道,通過民意,司法部門能夠更加清楚的了解群眾對案件的態度。
(二)民意會對刑法產生誤導作用。雖然民意能夠對刑事法律產生極大的積極作用,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民意也對刑事法律存在著消極影響。民意是普通人民群眾態度的表達,其具有很強的隨意性,極容易被情緒化。情緒化的民意,不能夠真實的代表人民利益的,這容易對刑事法律的發展產生誤導作用。另外,民意是隨時在變化著的,由于民意是在民眾對客觀事物的認知基礎上而產生的,所以往往隨著客觀事物的變化,民意也會有很大的變化。民意的不穩定性,往往造成刑事法律的震蕩,容易降低刑事法律的威懾性。此外,民意的并不具有權威性,他們往往是社會基層人民對客觀事物的表面認識,不能夠從本質上去分析事物,所以將民意應用到法律當中,有時候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二、刑事法律要引導民意
民意對刑事法律具有極大的消極影響,然而民意對刑事法律的監督性以及溝通性,能夠保證法律的有效性及合理性,所以我們的刑事法律不能完全杜絕民意的體現。為了避免擴大民意對刑事法律的消極作用,司法部門應當積極的引導民意往正確的方向發展。
正確引導民意,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在于,讓群眾更加清晰的了解到刑事司法的全過程,讓他們能夠了解案件的真實信息。通過滿足人們群眾的知情權,讓他們對刑事法律有一個全面的認知,對案件有一個更為深刻的認識,使得他們能夠認識到法律合理性的所在。引導民意其實是改變群眾的整體思想,要想從本質上改變群眾的思想,首先就必須讓人們群眾對刑事法律,對案件的審判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所以,將刑事法律必要的信息公開,提高人們群眾對刑事法律的認識是司法機關要做的主要工作。
三、刑事法律與民意的良性對接
(一)規范媒體行為,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媒體是溝通群眾與司法機關的主要渠道,他們的報道以及行為的規范與否,往往能夠影響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的看法。媒體要對公眾負責,報道刑事案件時,要注意措辭公正而客觀,避免使用對案件有夸張作用的詞語出現。為加強媒體自覺性,可以采用設置法律規定的方式,如果報道存在著較大的誤解,那么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通過法律來保證媒體新聞報道的規范性和真實性。如此一來群眾所了解的案件信息才能夠準確無誤,避免出現錯誤的民意,影響刑事案件的誤判。
除開媒體報道規范性對民意的影響外,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也影響著群眾對刑事法律的看法。如果人民群眾有著較高的法律意識,就不容易被案件的表面現象所迷惑,就能夠相信法律的公正性。為了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司法部門可以通過開設講座的方式,向人民群眾進行普法工作。
(二)積極進行刑事法律與民意的互動。民意只是人民群眾的看法表現,它們并不能夠干涉刑事法律的實施。無論哪一種情況,司法機關的官員都不能夠受民意的影響,而改變自己對案件的判斷。當然,拒絕民意影響刑事法律的判斷,并不意味著隔絕民意與刑事法律的交流,而是要保證刑事法律的主導地位。是刑事法律引導民意的發展方向,而不是民意影響法律的判斷,如果一旦出現民意影響法律的情況,那么刑事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就會受到挑戰。
國家司法機關要積極的推動刑事法律與民意的互動。隨著我國法律的逐步完善,民意在刑事法律當中的重要性也逐漸體現出來。司法機關要積極的采取相關措施,形成比較完善的民意與刑事法律互動機制,逐步的增加立法時征求民意的比重。另外也要設立相關的管理辦法,提供民意與刑事法律的交流渠道,加快民意與刑事法律之間的信息交流。
只有國家司法機關更加積極主動的去吸收民意,才能夠保證良好的互動。此外,對所吸納的民意信息,司法機關應當仔細甄別,認真傾聽,真正理解民意。針對所取得的民意,積極主動的向群眾傳遞真實全面的信息。使得人們群眾對法律樹立信心,保證法律的公正與公平。
結語: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各個方面都有了長足的發展。法制建設作為治國之本,是建設和諧社會主義國家必不可少的。而民意作為人民的意志的體現,是我們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最重要的東西。在遵從民意的基礎上,搞好法制建設,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需要考慮的問題。搞好刑事法律與民意的對接,才能夠促進完善我國刑事法律,才能夠保證我國的長治久安。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情誼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差異性
情誼行為指的是行為人通過構建、維持或增加和其他人的相互關系及感情為目的,進而不會受到法律的約束。從情誼行為定義來看,和民事法律行為是存在差異性的。兩者存在的差異性屬于一個民法價值判斷問題。倘若價值判斷結果不一,則民事法律形式處于情誼行為當中的適用價值也不一致[1]。為了更加深入了解這個民法價值判斷問題,本文對“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差異性”進行分析與論述意義重大。
一、分析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差異的意義
從人本質角度出發,主要的情感包括親情、友情、愛情三類,中華五千年歷史文明促使我國特別重視“禮儀”、“情誼”。這樣的環境使得我國具備深厚的情誼行為基礎。筆者認為,基于民法學角度而言,情誼行為是不受法律約束的,屬于一種后果為“直接無償利他”的行為。在情誼行為當中,施惠方與受惠方是兩大當事人,對于一般的情誼行為來說,其本質上是不能歸結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只是一種法律范圍以外的平常生活事件。因此,針對一般的情誼行為,法律沒必要介入,不然將會影響雙方當事人的正常生活。從法學角度而言,情誼行為屬于一個民法價值判斷問題,其具備法律發現的作用,尤其是在涉及利益的問題方面,其表現尤為突出。從通行學說角度來看,價值判斷問題指的是針對涉案行為進行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判斷,而對“某一時間有沒有構成法律事實”的討論卻比較少[2]。總結起來,對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差異進行分析是具備一定的意義的,具體包括:
(一)加深對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認識。對于民事法律行為來說,在國內民法學中,將其定位于一種具備具體特征的民事法律事實,而情誼行為則處于這種民事法律事實之內,不受民事法律約束,但對民事法律事實具備深化及拓展的作用。情誼行為能夠為民眾展現真實的民事法律事實事件。在區分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基礎上,能夠加深對兩者的本質認識。
(二)認清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中存在的不足。由于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是一個具有爭議的民法價值判斷問題,所以在面對一些事實民法事件的情況下,兩者之間也存在不足之處,例如: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當中的無償合同容易混淆。又例如:對于民事法律行為規則來說,學界通說表明其主要在將有償交易行為作為典型的財產法領域較為適用,而在身份發領域當中,則適用性不夠強。但是,在婚姻家庭法方面,像婚約當中的財產贈送等問題,便和財產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或說本質上附有“財產”的屬性;基于此情況下,財產法對民事法律行為是不是適用性不強便存在很大的爭議[3]。總之,在分析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基礎上,有助于認清兩者之間存在的不足,進而為法律的完善提供科學憑據。結合上述分析,初步認識到在對情誼行為進行分析研究的條件下,能夠為區別其與民事法律行為提供便利,進而使民事法律行為的判斷標準更加豐富,并有助于民事法律事實研究領域的拓展。
二、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差異性論述
要想分清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兩者之間的差異性,便有必要從民事法律行為的法構成要素出發,進而了解情誼行為當中所不具備的一些要素,從而更好地認清兩者之間的差異性。
(一)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素
對于民事法律行為來說,與情誼行為一樣,均具備一般生活事實意義上的“意思表示”。在1903年德國帝國法院宣判的“馬車翻車案”中,大部分學者表示,當事人之間具備生活事實層面上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拒絕承認此類案件當中具備一個合同。從中可知,“意思表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構成要素均非常重要。對于“意思表示”來說,其構成要素同樣屬于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素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民法便堅持這一定論;德國在立法上雖未對這兩個概念進行統一,但有時也會混合應用。這充分說明了這兩個概念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4]。結合大多數學者的定論,可以初步得出,在對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素進行分析的情況下,實際上也是在對“意思表示”這一核心成分進行分析。例如,有學者認為,要想使司法自治得到有效實現,便需借助民事法律行為的權威性,而民事法律行為的權威性,是在主觀構成要素的基礎上實現的,從中可知對“意思表示”這一主觀要素進行研究便非常有必要。
(二)情誼行為不受法律拘束
基于“意思表示”中“表示意思”是主要的構成要素之一,其相類似的定義為“受到法律的拘束”。受到法律的拘束則指的是行為人在行使自身表示行為的情況下,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約束,這與一般生活事實意義層面上的行為是存在差異的。從德國通說觀念分析,法律拘束意識是“表示意思”的一項內容[5]。然而事實上,兩者之間均會受到法律的拘束,但是卻并不是意思表示主觀構成要素,只是每個意思表示的客觀構成標志,我們在利用法律解釋的方法,便能夠對其詳細說明。總結起來,情誼行為是不受法律拘束的,這也是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最為顯著的差異特征之一。
(三)情誼行為無締結法律關系的目的
從英美合同法理論上來看,除了承諾與要約之外,一般會關聯到締結法律關系的意思。而對于其中“締結法律關系”也屬于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之間的差異性特質之一。從學說理論上分析,針對締結法律關系目的存在的不足,一般會借助一般情誼行為案例補充說明,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次不對此關系進行詳細論述。但總結起來,對于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來說,從情誼行為不受法律拘束上來看,兩者之間的差異使非常顯著的[6]。與此同時,情誼行為無締結法律關系的目的也是和民事法律行為之間顯著的差異特征之一。所以,在研究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之間的差異性的過程中,便不可缺少這兩大差異性特征。
三、結語
通過本文的研究,認識到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之間的差異屬于一個民法價值判斷問題,認清兩者之間的差異具備多方面的意義,比如:加深對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認識、認清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中存在的不足等。筆者認為,要想分清兩者之間的差異,首先便需要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進而從情誼行為出發,了解它在民事法律行為中不具備的要素,總結起來情誼行為不受法律拘束以及沒有締結法律關系的目的。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在研究中還未真正深入拓展,但能夠從一定程度上了解情誼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兩者之間的差異性。相信在認清兩者之間的差異性的基礎上,能夠進一步為司法公正的順利開展提供一些具有價值的參考憑據。
作者:趙琴 單位:江西財經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王雷.情誼行為基礎理論研究[J].法學評論,2014,03:57-66.
[2]王雷.情誼行為、法外空間與民法對現實生活的介入[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4,06:42-51.
[3]李香玲,李櫻桃.情誼行為性質及其法律后果分析[J].商,2015,41:240.
[4]勵芝燕.論情誼行為的法律性質和責任承擔[J].經濟研究導刊,2013,26:277-280.
篇5
關鍵詞:金融市場;人民幣利率管理;產品交易
中圖分類號:F8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9-0054-03
一、國際利率互換市場的現狀與趨勢
(一)利率互換的概念及國際利率互換市場的形成
從本質上講,利率互換是由相關基礎金融資產――利率衍生而來。利率互換(interest rate swap)是雙方訂立的、在一定時期后進行的支付協定,所支付的金額依據一定的利率和不一定量的本金來計算。在典型的利率互換安排中,一方依據浮動利率指數計算支付的金額,而另一方則依據固定利率或是另一種浮動利率指數確定支付的金額。雙方支付的是同一種貨幣,僅向對方支付按不同利率水平確定的利息,本金不發生交換。[1]
利率互換市場發展的初始推動因素是籌資者對信用套利機會的利用,但這往往需要作為對手的兩家公司的需求正好對應才能達成交易。隨著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介入,他們作為做市商與客戶達成交易,并通過做市商間的市場平補凈頭寸。隨著1973年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各國利率波動幅度明顯增大,這給銀行帶來了巨大的利率風險,從而促使銀行不斷地走金融創新之路,有效地防范利率風險,利率互換由此產生。當今的國際債券發行市場已成為互換驅動型市場。
(二)國際利率互換市場的運行情況
1.市場規模。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的統計,近年來,場外交易市場上利率互換在利率衍生工具的占比始終保持在75%以上,并保持持續增長。
2.利率互換的二級市場。二級市場的交易內容包括互換轉讓、再互換、反向互換和主動終止等業務。據統計,互換二級市場的交易量占互換總市場的20%-30%。互換交易在資產和債券管理上的廣泛運用和互換市場流動性的提高是互換二級市場得以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
3.互換利率在充當市場基準利率方面的作用。利率互換交易量大,互換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市場的基準利率。如在歐洲,歐元隔夜平均利率被認為是歐元收益率曲線的近端標準,同時互換利度曲線也是歐元債券的定價基準。
(三)發展中國家利率互換市場的發展特征
1.趨向標準化、制度化。成立于1985年的國際互換與衍生產品協會(ISDA)是一個代表衍生產品參與者利益的全球易協會。成立該協會的主要目的在于識別和減少衍生產品交易中的風險,規范衍生產品市場。該機構的成立標志著互換交易逐漸走向標準化、制度化。
2.參與者角色的專業化。早期的互換交易主要是一些跨國公司,它們并不是專門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機構。隨著互換交易的發展,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專業性機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開始參與到互換交易中來,它們憑借資金與信息方面的優勢迅速成為了互換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3.互換形式多樣化。早期的互換品種單一,僅限于商品互換,隨著互換交易的進一步發展,貨幣互換、利率互換、外匯互換等各種形式的互換應運而生。基于不同標的資產的互換滿足了不同市場的需求。[2]
二、我國發展人民幣利率互換市場面臨的問題
(一)利率互換的合理定價問題
利率互換交易涉及到互換合約周期內的數次現金流的交換,如何確定互換交易中的固定利率,是利率互換交易的關鍵環節。近年來,雖然國內債券市場債券存量和市場成交額都有了飛速的發展,但無風險即期利率曲線的繪制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確定即期利率曲線最佳的方法是根據關鍵點零息債券的市場收益率進行繪制,但是國內債券市場幾乎沒有中長期零息債券或者貼現債券。如何確定關鍵時間點附息債券的到期收益率成為難點,以此為基礎繪制無風險收益率曲線誤差自然也就更大。目前有數家機構各自計算的國債到期收益率曲線和即期利率曲線,但是至今尚沒有一條市場公認的基準。沒有一條市場公允的即期利率曲線,互換交易的定價就會出現問題,也就自然難以達成交易。[3]
(二)浮動利率基準的選擇問題
目前,國內的浮動利率基準面臨兩個問題:一是可供選擇的范圍很小。能夠作為浮動利率基準的選擇只有7天回購利率和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二是兩個選擇均不能完全滿足互換交易對浮動利率的要求。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或基準貸款利率都不是市場利率,不能代表金融機構市場融資或投資的成本和收益,以它為參考利率進行利率掉期交易,不能達到完全規避利率風險的目的。而7天期回購利率與債券市場的平均收益率沒有呈現出強烈正相關,反倒有微弱的負相關性。同時對影響債券市場行情走勢的基本面和預期變化的反應也遠不如央行票據的發行利率靈敏。
(三)信用風險的控制問題
利率互換交易合約的期限一般較長,從3年到10年不等。在這漫長的合約過程中,交易雙方要一年一次甚至一年數次,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按照合約規定進行現金流的軋差清算。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的資信用風險評級體系,各類金融機構的信息和報表披露機制也不盡透明,金融機構自身發展面臨的各類風險更是難以度量。特別是對于較長期限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控制管理還較為缺乏,更缺少針對國內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度量的工具和模型,具有相關的知識背景和管理經驗的人員更是屈指可數。
(四)稅收和會計問題
目前很多機構反映之所以尚未開展互換交易,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沒有相關的稅收和會計規定可以遵循。特別是稅收問題,將會直接影響到機構之間互換交易的定價和策略。衍生產品的會計處理制度的不完善則是各類機構開展諸如利率互換等衍生產品交易的另一個障礙。利率互換合約為交易雙方帶來的未來現金流在合約簽定時是不確定的,互換合約僅僅帶來未來將要發生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存在當前的成本,無法滿足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標準,只能被認為是“表外項目”在傳統的會計制度披露方式下,對利率互換交易的披露缺乏約束性,無法對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
三、我國推進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市場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大力發展國債現貨市場,促進即期利率曲線和浮動利率基準的完善
以增強流動性和提高交易效率為目的,大力發展國債現貨市場,不僅能夠為利率互換交易提供現貨交易的支持,同時也能夠為其定價提供合理準確的浮動基準利率和無風險收益率曲線。提高國債市場流動性,一是要改變市場交易主體類型不夠多元化的不足,積極拓展債券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范圍。二是要增加債券市場的供給,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并拓寬債券發行主體,豐富債券的期限品種,解決當前存在的債券市場供給不足的矛盾。三是要加強做市商制度,增加雙邊報價的券種和報價的期限,為收益率曲線關鍵點提供合理的依據。四是對于浮動利率基準少且不理想的問題,可以通過大力發展短期貨幣市場工具,如滾動發行短期國債、商業票據或大額存單等,逐步形成3個月至1月的短期利率指標體系,使之成為利率互換或是其經金融衍生產品的浮動利率基準,從根本上解決利率互換浮動端參考利率的問題。[4]
(二)建立健全市場資信評級和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要在銀行間市場建立健全公正規范的金融機構資信評級制度,利用國際經驗發展合格的評級機構。二是健全和完善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機制,加強信用風險事件的披露監管。三是大力培養投資者的信用風險控制意識。四是各家機構在內控機制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交易對手的信用等級,確定相應的風險利差。在整個利率互換的合約執行期限內,風險控制部門根據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變化情況進行實時的控制,例如將信用風險過高的互換交易進行轉讓等。五是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自身也應該加強對信用風險控制相關人員的培訓。
(三)盡快明確和規范利率互換交易的稅收和會計準則
利率互換交易作為金融衍生產品,其產生的收益均來自于傳統產品的行情變化和現金流支持。一是盡快明確利率互換交易市場的稅收問題。隨著金融市場收益率的變化,利率互換合約的每一期軋差清算都是變化不定的。在不同的稅收制度下,金融機構對金融產品的交易策略和定價標準都會有所不同。建議有關部門應該盡快明確規范。二是建議主管部門參照國際會計準則,盡快推出與國際接軌的衍生產品會計準則。會計準則問題直接影響到對金融機構和企業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監控和社會監督,影響到市場效率。主管部門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盡快推出與國際接軌的衍生產品會計準則,適應人民幣衍生產品交易發展的需要,推動利率互換交易有序健康發展。
(四)著力完善人民幣互換業務外部環境
一是完善法律環境,加快相關法規體系的建設。目前利率互換業務處于試點階段,與利率互換業務相關的管理辦法、會計核算規定、業務操作細則以及互換雙方簽訂的法律文本都需要在市場發展過程中逐步建立。監管部門應逐步放開對利率互換業務開展模式的限制,適時推出利率期貨、利率期權等其他衍生工具。二是加強培育中介機構,逐步推行市場做市商制度。只有投資機構積極參與,逐步建立健全利率互換業務的做市商制度,利率互換業務才能得到健康持續發展。三是加大產品的宣傳和認識。利率互換真正的生命線在于融入到整個金融體系和市場中去,而目前存在的對衍生產品的負面輿論影響了利率互換業務在財務風險管理方面的推廣。應加大利率互換業務宣傳力度,為提高金融機構及企業對該產品的認知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參考文獻:
[1] 李朝民.利率互換案例分析[J].經濟經緯,2003,(6).
[2]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課題組.利率互換交易的國際經驗與啟示[J].中國貨幣市場,2006,(2).
篇6
關鍵詞:人民幣匯率;貨物貿易;進口;出口
2005年,我們國家實行的新的匯率政策: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美元和人民的兌換比例已經從2005年的8.192:1上升到2012年的6.459:1,這種升值的幅度達到了21%。中國的貿易順差和人民幣升值究竟有多大程度的關系?在我國,貨物貿易是對外貿易的主要貿易種類,也是中國貿易順差的主要來源,所以進出口貿易狀況的改變對于我國貿易結構的調整影響是巨大的。根據遞進關系,人民幣匯率的變化對中國貿易的影響就轉變為對中國貨物貿易發展的影響。
一、主要理論依據
馬歇爾-勒納條件(Marshall-Lener condition)是西方匯率理論的一項重要內容,揭示的是關于一國貨幣的貶值與該國貿易收支改善程度的關系。具體而言,用Vx表示出口總值,Vm表示進口總值,那么如果一國處于貿易逆差,即Vx1(η*x代表出口需求彈性,ηm代表進口需求彈性)。
二、實證分析
1、單位根檢驗—ADF檢驗
現代計量經濟學研究發現,大部分經濟變量是非平穩的,具有時間趨勢,如果直接采用OLS進行回歸,就可能產生偽回歸現象.所以,對非平穩變量間進行回歸分析,首先應該考慮和檢驗變量的平穩性。
由表1可以看出,LNX,LNM,LNY*,LNY及LNR*的一階差分序列在5%的顯著水平上通過了平穩性檢驗,表明這個五變量都是1階單整序列,因此可對變量進一步進行協整關系的檢驗。
2、協整檢驗
根據上面單位根檢驗可知LNX,LNM,LNY*,LNY及LNR*的都為I(1)平穩序列,則可分別對LNX,LNY*,LNR*三個變量,LNM,LNY,LNR*三個變量進行協整檢驗,即驗證這兩組變量中三個變量是否存在協整關系。
由表2的跡統計量檢驗檢驗結果顯示,拒絕原假設none下5%臨界值,這說明LNM,LNY*,LNR*三者存在協整關系即長期穩定均衡的關系。由于at most 1拒絕原假設,即三者不只存在一個協整方程: 由協整方程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出:貨物貿易進出口與我國的經濟長期持續發展和人民幣匯率的改變是穩定的關系。從系數來看,都和經濟含義不謀而合。從關系式中我們可以看出進口數量變化的最大因素是進口國的經濟能力,GDP變化了1%,進口就增加了0.633%。而且,進口額與匯率的間的負相關,也符合M-L條件成立是進口需求彈性的要求。
三、實證結果分析與結論
1、M-L與中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額的條件。中國貨物貿易進出口額和M-L 條件成立的其中一個條件。也就是出口貿易額對實際匯率的變化彈性是相一致的。由上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普遍性的結果:M-L條件的意義是通過匯率的變化調整來改變我國貿易的收支狀況,其實是反映了匯率與貨物貿易之間的關系的理論,在發展中國家,進出口額的主要依賴于低彈性的商品,匯率的影響作用就不那么明顯了。而在發達國家的進出口額主要取決于高彈性的工業制成品,在一般情況下,匯率的作用表現的并不明顯。
2、匯率的改變同樣和貿易對象國的消費能力有一定的關系。在中國進出口貨物貿易額中,進出口貿易額的改變,主要還是取決于貿易國的消費能力,而并非匯率的變動。這需要中國為了更好的適應全球消費者的需求,在進出口貿易商品的品種上作出改變。
3、匯率的改變會貿易的進口有積極作用。在中國對外貿易發展的過程中,匯率發生了一定的改變,導致了人民幣升值。人民幣的升值對于我們國家對外貿易的發展有很好的作用。因為中國經濟實力的迅速增長,同時勞動力的國內供給曲線趨于無窮。
四、政策啟示
1、調整優化貿易商品結構。
為了更好的適應全球貿易的發展,我國要以轉變貿易的增長方式做為第一要務,加大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投入比重,提高我們國家對外貿易的競爭水平和我們國家的綜合國力。與此同時,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決定了商品質量和商品的競爭水平。所以我們應該提高自主研發能力,培養自主研發人才,增加有水平、有知識產權的產品項目,減少對其他國家進口商品的依賴程度。提高我國商品質量,以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產業結構適時做出一定的調整,要以高附加值的產品做為出口的導向。在國際匯率變化的時候,對出口量和出口價格做出調整,扶持國內擁有競爭力的企業生產高附加值產品,避免匯率變化對貿易帶來負面影響和壓力。
2、充分發揮市場供求量變化對匯率變動的影響作用。
一方面,我國的出口商品大部分屬于勞動、資源密集型的產品,產品附加值比較低,
價格低廉成為獲取產品比較優勢的重要方式;另外一方面,對于我國進口商品,大多為資本密集型商品,產品的附加值較高。面對國內市場缺少性價比較高的產品,限制了我們國家出口企業的競爭能力。同時,通過與改革開放之前的比較表明,從我國改革開放至今,匯率的浮動并沒有有真正發揮它合理資源配置的功能,導致我國的企業對于實際匯率的變化而引起的產品相對價格改變并不敏感。
篇7
關鍵詞:法律意識;合法權益;農村教育
從古至今,農民一直占據著中國人口的大多數,如何解決好農民問題是歷朝歷代勵精圖治的根本問題。現階段,我國農村正處于由傳統農村向現代農村的轉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重點工作之一。其中,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又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方面。本文著重分析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成因,并從法律角度提出幾點解決途徑。
一、造成農民現階段法律意識的主要原因
1.傳統意識根深蒂固
(1)現在農村大多還是依賴于土地生存,對土地有著不一樣的情感,這是從古至今傳承下來的思想,農業社會幾乎都是以土地為母體。在農業自然經濟社會,土地不僅給農業帶來了巨大的物質產品,而且在農民心中也產生了觀念。開始人們都是將精力花在地上,這決定了農民生活的分散性質,分散的生活讓人們養成了只顧自己不顧他人的孤獨性格,漸漸的,農民形成了一種小農思想。
(2)農業生產對農民來說不需要太多的科學知識,操作簡單,思維邏輯比較單一,和社會現代化的腳步不一致。他們注重的只是自己家的溫飽,自給自足,與社會沒有多大的聯系,認為只要是與自己沒有切實關系的食物都沒有參與的意識和觀念。
(3)農村一般都比較封閉,信息流通不便,這樣,農民的思想就比較局限化,不能得到較大的擴展和發散。慢慢的,農民的思想就變得落后,與時代脫節。意識不僅依賴于物質,還反作用于物質。先進的意識是社會變更的先導,而落后的意識往往在社會變革之后頑固不化,會繼續束縛著人們的頭腦。所以,培養農民的主人翁意識、契約意識、平等觀念、責任意識,對于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尤為重要。
2.法律意識淡薄
農民在觀念層面上,對傳統的中庸之道、無訴、息訴、和合為貴、宗法倫理、以情屈法等傳統法律精神留念難舍,致使他們的法律意識極其淡薄。他們大多都是為了避免打官司,一般是在不用法律的情況下生活,他們對法律制定什么不感興趣,也不愿意上法庭上去解決問題,他們不要求權利,只要求和睦相處,相互寬容。若是發生什么事情,他們更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日復一日,法律意識就更顯得淡薄。
3.法律制度不完整
目前,我國農村工作的立法主要涉及管理層面,而對農民的具體權益的保障和一些與農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的立法還有待完備。保護農民切身利益法律的欠缺,致使廣大農民缺乏對法律功能、價值的正確認識,更無法了解到法律在農村日常生產、生活領域中的制約作用,抑制了農民渴望法律的積極性。
二、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1.完善立法
要想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其根本前提是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修改、豐富、完善,使農民有理可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農村也能在法制化的軌道上運行。例如,可以把農民比較關心的農村醫療落實得更徹底。還有一些目前法律上沒有的,難以具體操作的,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根據農村的現狀,制定出相關的法律,讓農民切身感覺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法律保障。
2.大力發展農村教育
我國是一個封建統治很長的國家,在農村更能感受到這種長久的思想。現在的農村,大多數中年以上的群眾都沒有接受過正式的教育,他們不知法、不懂法,缺少這方面的法律意識,通過大力發展農村教育,讓廣大人民認識法律,更多地接觸法律,讓自己能夠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在一個缺少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的地方,也是難以建成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因此,大力發展農村教育,培育造就一代新型農民,為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必然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著力點和正確選擇。
3.加強政治文明建設
農村政治文明建設是其社會民主制度進步的象征,更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加強政治文明的建設,提高農民民主參與的意識是對其認知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徑之一。農民的民主參與影響著我們對農村管理的民主化,農民的參與意味著他們對管理過程的參與和對管理主體的制約。通過民主參與,表達自己的想法和對社會的選擇意愿,從而使政治文明建設得到好的發展,使他們的意識更加強烈。
4.深入普法教育
學法是讓人們知道在生活中怎樣去約束自己、監督自己,讓自己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普法教育始終堅持學與用相結合的原則,先讓干部、執法人員學好法、用好法,按照要求來辦事兒。普法教育貴在堅持,還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其主要是提高農民的法律觀念。它不是一夜之間就能形成的,還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往往彈性很大。在農村普法教育中持之以恒,堅持不懈,采取更通俗的方式方法讓廣大群眾能夠認可,能夠自主學習了解,才能有更好的成效。
中國農民法律意識問題研究直接關系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順利實現,但是由于我國“三農”問題的復雜性和長期性,決定了提升農民法律意識低水平和農村法制建設還要走艱難的歷程。提高農民法律意識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長期堅持的一項系統工程。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是改變現階段我國農村法治現狀的關鍵環節。只有農民的法律意識得到普遍提高,農村經濟才能取得長足穩定的發展;只有農民法律意識普遍提高了,農村社會才會實現真正的和諧;只有農民法律意識普遍提高了,我國現代化的根本目標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實現。
參考文獻:
[1]王欣堂.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構建和諧農村的戰略選擇 [J].長江大學學報:自科版,2007.
篇8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作用日益彰顯。勞動力市場調節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化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與此相反,傳統市場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扔阻礙這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是合法權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由于歷史級制度為得到根本改進,有些地區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差距顯著。農民是我國重要的組成部分,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農民只有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關系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與小組成員深入調研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并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據了解,新農村建設后農民越來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為了了解安義石鼻鎮居民的法律意識特進行此次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的調研,本次調研以調研問卷形式為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為輔,在發出的100分問卷中,回收率為76 % ,其中有效率為 65% ,其中年齡分布比較平衡。于此可見,此次調研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隨著各界堅持不懈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及媒體對以案說法的報道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開始加強,農民也越來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于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于門外的,更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情在處理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占了極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小組在安義石鼻鎮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第三,權利意識淡薄。民不與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深深的影響著一群人。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著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著重于法的政治統治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
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第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于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為制約市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當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規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對內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規僅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數居民認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維權意識比較強烈的情況下,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會導致一些不理智行為。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于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研過程中,發現現在安義縣石鼻鎮在接受調研的人群中學歷在高中以上的 僅為23.85% ,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第二,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于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系。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四,當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徑很少,當地居民的遇到問題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夠找那些途徑以獲得幫助,他們(他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遇到問題解決不了的話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決方案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民思想觀念或多或少發生了一些改變,但這遠遠不足。要想把我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必須轉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做一個現代農民。小組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于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所取得成效低于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群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咨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于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于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強法制建設進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要使農民都進行有效的社會參與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必須有完善規范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對村委會工作制度進行法制改革,保證村委會有效快速的進行基層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管理自己的事務。
此外,對于農村留守的老人孩子應采取一些針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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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法治;實證分析;問題;出路
【正文】
一、引言
眾所周知,自我國1982年憲法確認了由部分農村地區自發組建的“村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1],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2]對村民委員會組織、功能和選舉方式給出明確規定,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3](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正式頒布施行以來,村民自治經過了2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已經日益成為在當今中國農村擴大基層民主和提高農村治理水平的一種重要方式。
然而,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國當下的廣大農村地區,村民自治和農村法治狀況并不盡如人意。為此,我們選取了河南省駐馬店市一些縣的鄉鎮作為調查、研究的樣本,進行了一次村民自治情況調查。為了確保本次實證調查的可信度與科學性,具體安排如下:調查十個村:(1)Q縣調查5個村,其中L鄉2個,S 鄉1個,P鄉1個,最后選擇了與城市相鄰的V鄉的1個村;(2)R縣調查3個村,其中有一個村與城市相鄰;(3)W縣調查2個。另外,對于每一個村的調查對象(包括不同年齡、不同文化程度、村民與村委會干部的比例、黨員人數、男女比例,等等)都做了精心的設計。[4]
這樣以來,以極具代表性的河南省駐馬店市某些縣的鄉鎮作為調查、研究的樣本,基于一份《村民自治情況調查問卷》及《村民自治情況調查問卷統計結果》,本文將試圖定量研究這些地區在村民法律意識、依法辦事、村務公開、村民選舉、村民自治管理及其他與農村法治實現相關的方面所存在的“現實性”問題。由于這些地區具有代表性,“窺一斑而見全豹”,通過對所存在問題的定量分析,本文旨在揭示以這些地區為代表的廣大農村地區之所以存在這些尷尬與困境的傳統文化、思想意識和制度建設等方面的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探討了解決或者緩解這些問題的對策、出路以及進一步改革的方向。
二、問題與實證
(一)村民法律意識方面
根據我們的調查問卷(材料),我們定量分析了樣本村民法律意識的情況。依據我們的調查結果(我們選取樣本的調查人數總計500人)可以看出,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村民的法律意識不高,對基本的法律文本知之不多,對于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規范和制度了解不夠,對于這些法律規范和制度在農村所起的作用也不清楚。例如,在我們的調查范圍內,沒聽說過《村委會組織法》的為336人,占67.2%;不了解“村民自治”涵義的為362人,占72.4%;不知道農村實行“村民自治制度”的為410人,占82%;而專門學習過《村委會組織法》的僅有25人,占5%,沒有學習過的人數占到了95%(參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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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糾紛;熟人借貸;法律意識;民間借貸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3-0-01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尤其是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人與人之間的經濟交往越來越頻繁,親戚朋友之間的借貸現象也越來越普遍,由此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經濟糾紛,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結合我國國情,在加大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維權意識的同時,發揮民訴調解制度的優勢,并進一步對個人財產登記制度與債務清償計劃制度做積極的探索。
一、熟人借貸出現糾紛的原因
(一)公民法律意識淡薄,維權意識較低
儒家禮儀文化的影響,使中國人民格外注重面子,中國傳統上是一個農業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因此,面對熟人借貸時,即便自己捉襟見肘,也會盡自己最大努力,而無所謂欠條,擔保了。法律意識淡薄,維權意識較低歸根到底是2000余年封建文化的影響。
(二)法律法規不健全,司法執行難度較大
民訴法的規定看似合理,但由于僅對債務人的債務做過多的規定,而缺乏對債權人實現其債權的途徑做細致具體的規定。債權人面臨著艱難的取證過程,不斷取證,不斷去申請執行,不僅費時費力,還面臨著高昂的訴訟費用,甚至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賠本風險。
二、熟人借貸糾紛的完善
(一)加大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養
一是以優化結構,鍛煉干部為重點,著力選好配強法律工作隊伍。好的領導,才能帶出好的員工,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前提是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法律工作者。黨和國家要充分認識到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依法治國關系到國計民生,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法律工作者,通過系統專業的學習,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理論專業知識,同時,組織安排法律工作者到基層去實習,鍛煉,堅持理論與實踐的相結合,與長期在一線服務的法律前輩面對面交流,溝通,吸取其工作經驗,多年心得,不斷充實自己,培養一批年紀輕,文化層次高,發展潛力大的法律工作者。
二是創新普法宣傳形式,豐富普法宣傳內容。我國法治理念推進的有效形式就是普法教育,普法宣傳。這是提高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基本途徑,經過六個階段的普法工作實施,普法教育取得了一些成就與經驗,但同時也暴露出較多問題,普法教育受制于我國具體國情,具體是指我國公民的保守思想,低文化素質,松散的組織紀律等因素。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當前,創新普法教育工作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進普法的可操作性,可實施性。
(二)完善法律法規,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一是建立和完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又稱個人收入申報制度,或者個人財產收入申報制度具體是指某些特定層次或者從事特定工作的公民依照法律法規向有關部門申報自己的財產收入,向社會公開自己的財產狀況,并由此接受國家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一項法律制度,個人財產登記制度不僅可以是法院執法人員能夠迅速清楚地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也是的被執行人通過非法手段轉移隱匿財產,故意逃避執行成為徒勞,建立和完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首先要建立個人存款實名制,要求每個公民只能設立一個銀行卡賬號,或者信用卡賬號,且必須使用本人身份證上的真實姓名,在此基礎上,實現個人財產登記情況為其儲蓄情況,以便執行工作人員和相關權利人員進行查閱。
二是建立債務清償計劃制度,在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德國、法國都規定了類似的債務清償計劃制度,如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需要我們做出積極的探索,在吸收國外先進計劃的同時,結合中國國情,建立切實可行,可供操作的,債務清償計劃制度,具體是指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申請,讓其制定一個在將來債務人的工資允許的范圍保護債務人生活水平的基礎內,對一定債務進行分期清償的計劃,該制度的好處在于既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債務人未來的消費水平,又可以保證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三)注重民事訴訟調解制度,以及民事和解執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