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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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加強學校正規化管理,端正學風,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長必須在上課之前將學生送進教室大門,在下課之后于教室大門口將學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無故不得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由于學生較多,老師無法關注到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長監護,教室內的學生安全由本校監護。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老師不得安排學生獨自離開教室;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未經老師同意不準私自離開教室。如遇特殊情況需離開學校,需經老師與家長聯系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到校將學生接走,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三、對接學生的可疑人員,老師要嚴加盤詢,必要時查驗有關證件,與家長電話聯系,堅決杜絕學生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一般情況下,家長應當在教室門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員混進教室冒充家長以蒙騙手段將學生接走;學生應當提高警惕,堅決杜絕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
四、放學時,如果家長因故未能按時來接,學生不準獨自離校;老師應當耐心等待家長;家長因故不能及時到校接學生,應事先安排成年親屬接送并通知老師;對因特殊情況造成學生當天確實無法被接走,且學生家庭住址在九江縣城和九江市主城區范圍內的,當班老師應當視情義務護送學生回家,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五、學生不準攜帶刀具、玩具、游戲機進入教室,一經發現即予收繳,不得攜帶貴重物品、食品和作文參考書籍、作文范文進入教室。培訓期間,嚴禁推拉打斗,嚴禁觸摸電源,防止筆尖傷人,自覺守紀,愛護衛生,講文明,知禮儀,空閑時間可進行閱讀和練字。
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著裝整齊,不準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應當服從老師和班干部的管理;采風期間,必須聽從老師和班干部的指揮。
七、本校保留對屢次三番嚴重違紀、屢教不改的學生勸其退學的權力,同時退還家長相應的學費,以創建良好的學習環境,營造濃郁的學習氛圍。
八、為便于安全管理,非本校學生不準進入教室。
九、未盡事宜,敬請家長與本校商定。
篇2
一、問題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類辭典中通常解釋為平安、保護、保全、穩定、無危險、不受侵擾、不發生事故等義。有學者綜合公共管理學、法學、社會學、哲學等學科理論,將“安全”概括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會環境中的人的各種權利,特別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到保護,尤其是法律保護的平安、無危險狀態;其危害因素能夠得到抑制、消解;其權利受到侵犯,能夠得到救濟;其侵犯行為能夠得到處罰、矯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價值之一”。[1]根據這一灼見,筆者將“校園安全”定義為:在校園這一特定公共環境中學習、研究、生活、工作的學生與教職員的權利(尤其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以法人形態運行的學校②的權利(主要是財產權利),不受威脅、危害、侵犯,從而得到實現的穩定狀態。換言之,安全是將主體的法定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的進路。顯而易見,學生安全在高校校園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則學生是高等教育事業的立足點,二則學生群體在學期間生活在校園之內。
高校以提供專科以上層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為目的,具有規模大(校園面積廣、師生人數多)、開放性強、管理復雜等特征,時時刻刻面臨著校內外各種不利因素的威脅。筆者將其概括為以下四種: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嚴重的失職;二是高校校園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場所與公共設施,不可避免要面臨由校外滲透、侵入的隱患和威脅;三是學生安全教育不足,憂患意識和法律意識缺失;四是社會整體治安惡化所造成的沖擊,我國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部分地區治安狀況不容樂觀,對校園造成了波及。
誠然,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實現高校教育、科研職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實踐。然而,我國相應的法律資源卻不容樂觀:一方面,由于立法進程緩慢,③直接針對校園安全的立法成果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規《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階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規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門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寥寥幾部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⑤,以全國性、高位階性為特征的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缺位;另一方面,雖然《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規中亦有部分規范可供適用,但是因為其分散性、間接性,并不足以應對紛繁復雜的現實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專門的《校園安全法》勢在必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則理應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筆者將對高校學生安全管理活動進行法理分析,然后在這一基礎上嘗試完成相應制度的建構。
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的公共行政性質
1.學生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范疇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數)、共同性、社會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認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重大公私財產安全,重大生產安全,公共生活安寧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顯然,高校學生安全符合這一界定,屬于公共安全范疇。有學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種良性狀態”[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4],與“無序(disorder)”、“混亂(chaos)”相對應。眾所周知,秩序由制度來進行設定與維系。因此,安全對秩序的依賴性從根本上決定了學生安全管理對制度資源的需求。
2.學生安全管理屬于公共行政范疇
公共行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點:[6]一則以公共權力為基石,二則指向公共事務,三則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會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則具有公開性與程序性,五則具有服務性與非營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產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發揮功能的路徑——行政從本質上來說正是組織(社會共同體)為達成共同目標而進行的組織與管理活動,此點在法學界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學科中得到廣泛承認。具體而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高校內部規章為準據,為維護學生群體的人身、財產等各種權利,所采用的各種措施之總和。依據大陸法系對公共行政的分類,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屬于秩序行政(德語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傳統的行政類型。這種行政是在維持社會之秩序、國家之安全及排除對公民及社會之危害”[7]。
此處的難點在于對高校行使行政權力的理解。在我國,行政主體既包含國家行政機關,也包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高校雖然在《民法通則》中被明確為事業單位法人而非機關法人,但是因為其行使著來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所賦予的行政管理權力,所以是一種授權行政組織,從屬于行政主體范疇。高校在行使這些行政職權時,處于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此時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性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指導案例[8]也明確支持了這樣一種定性。考察世界范圍內的立法和法律實踐,將高校作為行政主體實為普遍。例如,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通常將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為公營造物。而公營造物(德語anstalt,簡稱“營造物”,亦譯為“公務法人”、“公法設施”、“公共機構”等)是國家或地方為達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據法律或由法律授權,結合人與物,使其能持續提供一定給付而設立的一種組織體。其通常具備法人身份,屬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種,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體資格。
故此,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定性為公共行政實屬必然。換言之,學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統中,有關學生安全管理的法律問題可運用行政法原理進行詮釋。
(二)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以校園為平臺,并依據主體的不同,運用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模式,可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各組權利義務關系⑦提煉如下:
1.高校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高校與學生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實質。學生被某一高校錄取后,取得該校學籍,在此基礎上以學生身份⑧與該校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被總稱為在學關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對學生實施管理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無疑是在學關系的重要部分。大陸法系普遍認為,在學關系是一種營造物利用關系,從屬于特別權力關系范疇。“特別權力關系”是源于19世紀時德國的一項著名公法理論,意指基于特別的法律原因(如軍人之于軍隊,囚犯之于監獄等),在一定范圍之內,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權力,而行政相對人則具有高度服從義務的一種法律關系。具體而言,傳統理論將“特別權力關系”與“一般權力關系”相對應,后者是公民與國家之間行政法律關系的常態,以公權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則控制為特征,而前者則與此相反,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緊密型持續關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則,又剝奪司法救濟手段,行政主體還可以通過內部規則的方式對行政相對人的自由權利做出限制乃至實施懲戒,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具有不確定性。可見,傳統的特別權力關系中的“特別”二字,絕非特別優待反倒是特別限制之意。該理論對日本、我國臺灣地區均產生了深遠影響。對我國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領域而言,雖無特別權力關系之名,卻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實。
二戰之后,由于各國不斷踐行實質法治國的原則,特別權力關系被認為是“法治國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現出三方面的改變:[9]一是范圍縮小;二是涉及基本權利者,必須有法律依據(亦即,承認法律保留與法律優先的原則);三是許可提起行政爭訟。然而,在學關系仍應當認為是一種特別權力關系,而非一般法律關系。因為“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與一般行政關系相比畢竟有著特殊之處,該領域中權利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緊密程度比較高,雙方之間存在的‘緊密型持續關系’是客觀事實”[10],所以我們并不能對客觀事實視而不見而全盤否定之。當然,對于學校行為涉及學生基本權利或者重大利益的,應當遵循法律保留、正當程序、司法救濟等原則。這樣一種修正后的特別關系理論為國內外許多著名學者所贊同,并被改稱為“特別法律關系”、“特別公法關系”等[11]。
經過修正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可以為規范我國高校和學生的法律關系起到指明進路的作用。華東師范大學郭為祿教授將在學關系中高校對學生的行政管理關系區分為學籍管理關系與日常管理關系:[12]前者是涉及學生身份等重大權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以行政法為依據,對學生實行學籍管理行為而形成的管理關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學生重大權益的管理,即學校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筆者贊同這樣的劃分,并且進一步指出學籍管理關系的實質是高校教育權力⑨與學生受教育權之間的關系,而日常管理關系的實質則是高校行政權力與學生的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這些權利處于受教育權的輻射地帶。雖然,歸根結底“受教育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并不是源于學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為受教育權的影響,在相較于其他公民時仍會有所區別。在這樣的語境之下,高校與學生所發生的安全管理關系理應屬于日常管理關系中的一種,在特殊情況下亦可與學籍管理發生聯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并不否定在一定情況下,學校與學生之間可以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例如,學生利用學校的食宿、洗浴設備,在學校經營的商場超市內購物消費等。因為此時學校并非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而學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權主體的身份與之發生關系,兩者處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種民事契約關系,并不屬于筆者所說的在學關系范疇。
(2)高校的職權與職責。根據《教育法》第28條,學校有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之規定,筆者提出以下見解:
第一,高校擁有根據學校章程,制定關于學生安全管理的規則并且貫徹執行的職權。并且,學校在制定規則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時,應集思廣益、尊重廣大學生的參與權,遵循正當程序。
第二,當學生嚴重違背本校安全管理規則,從而危害學校、同學、教職員工的人身、財產權利時,甚至達到嚴重違法、犯罪程度時,高校對其有聯結學籍管理、課以處分的職權。但是,開除學籍、勸其退學的實施應當審慎,并且不得與法律相沖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這一重要的憲法權利。
第三,職權二字對學校而言,既意味著權利(權力),也意味著是不可放棄的義務——因為職權與職責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3)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第一,在本領域內,學生擁有的實體權利主要是人身權與財產權,這兩者都是憲法、民法上予以確認和保護的重要基本權利。財產權無需贅述。人身權是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各種權利的總稱,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具體而言有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權。前述六項人身權利與校園安全的密切關聯并不難以理解,此處需要強調的是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我國高校往往以傳達室的方式來進行信函傳達,學生的信件往往會先經過學校傳達室,再轉至寢室樓或者所在教學單位,管理紊亂、程序復雜,今后宜加強相應管理,保護學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規則,并且在此基礎上有對違規學生進行懲戒、乃至與學籍管理進行聯結的權力,則學生也必須擁有下述相應的程序性權利:一方面是參與安全規則制定的權利;另一方面是對于學校所作的懲戒有獲得救濟的權利,不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有權提起校內申訴,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則既可進行申訴還應當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第三,基于前述,學生還應履行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這也是《教育法》第43條所明確規定的。
2.其他各組權利義務關系
(1)政府與高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政府對高校的學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監管職權。此時,政府居于行政主體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對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監管,可以通過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⑩三種路徑來實現。總之,高校對于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監管行為,負有接受、配合之義務。例如,公安消防部門對高校的校園消防設施、消防狀況進行檢查、指導。
(2)政府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學生實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駐校派出所。作為行政主體的駐校派出所通過戶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維持而與學生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對于違反法律規定危害校園秩序的學生,派出所有進行行政處罰的職權。
(3)高校、政府與來訪人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學校保衛處與駐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職權采取登記、檢查、守衛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進入校園。外來人員在學校開放時間、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入校,進入校園后應遵守法律和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三、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及其制度建構
(一)主要機構
目前,校內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保衛部門與學生工作各部門;校外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政府警務部門。詳細而言,保衛部門是我國高校專為保障校園安全而設立的部門,校內與之配合的是由學生處(學工部)、院系黨團組織(含學生輔導員)所共同構成的學生工作部門系統,校外與之協同的則是政府警務部門。因此,如何優化組織模式、厘清各機構職權與協作關系是《校園安全法》中所應完成的制度建構。
(二)制度建構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預防機制、危機處理機制與責任追究機制的結合,這是《校園安全法》所應體現出的三個層次。機構問題正是機制問題的源頭。
1.建立健全學生安全教育與輔導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與《消防法》第6條分別課以了學校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義務。秉持這樣一種安全教育精神,《校園安全法》既要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銜與深入,還應在其他方面進行拓展。筆者認為以下內容不可或缺:
第一,應以建構校園安全文化為一項重要原則,學生安全教育是其實現路徑。可將保衛部門明確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機構,強制要求各校通過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規則的方式,對本校的學生安全教育事項進行規劃,具體包含機構、時間、場合、方式、內容、次數下限等。
第二,有關治安、消防、自然災害等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負責,會同政府警務部門進行。有關公共衛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組織,安排校醫院(設立醫學院的學校可安排醫學院或附屬醫院)或會同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有關文體競技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組織,安排體育、舞蹈院系進行。有關教學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學校教務部門負責。
第三,健全學生輔導制度,特別是心理輔導制度。由學生處(學工部)負總責,對因遭遇困難而產生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積極干預,避免違法、犯罪、自我傷害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校園警察與保衛制度
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學專業委員會2001年對全國58所特大規模高校(3個校區以上、管轄人口3萬人以上)的統計資料[13]顯示,這58所高校共發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數87%。其中公安機關查破573起,占立案數l0%,有3l所高校,公安機關的破案率為0。高校保衛部門查破4413起,占立案數77%。公安機關破案率與高校保衛部門的查處率為1:8。這一資料揭示出現行校園治安管理體制無法勝任實踐:一方面,我國長期存在著警力不足的困境,實踐中廣泛設立駐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編制與高校師生人數、校園面積相形見絀;另一方面,雖然高校保衛部門承擔的職責基本同于公安機關,但是保衛部門并無公安機關那樣的執法權(尤其是刑事案件)和專業技能,導致違法、犯罪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打擊。因此,筆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議:
第一,建立專門的校園警察機構,增強校園警力。具體而言,在大學城、規模較大的高校直接設立專門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區設立下屬派出所,并在重要地點設立警務室。同時,鑒于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偵查權較小,《校園安全法》可對校園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權進行必要擴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衛部門與校園警務部門之間的權責和協作關系。高校保衛部門的職能為: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負責聘用和管理校園保安隊伍,負責校園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代表學校、師生聯系溝通校園警察部門。校園警察則擁有校園及周邊地帶的執法權,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預防、制止、處理校內外發生的各類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彌補警力不足的必要,為聘用校園協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園協警的門檻設定應較校外協警的門檻為高。協警并無獨立執法權,而是校園警察的輔助力量。
四、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維度及其制度建構
從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的角度出發,可將學生安全從本質上劃分為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兩種維度。這種劃分固然滿足了邏輯上的周延問題,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聯結影響學生安全的現實因素,對于解決實際問題較為不利。考察實踐,學生安全主要與學校活動、寢室生活、校園設施設備、校園交通、校園衛生五者相關。因此,可暫將學生安全劃分為學校活動安全、寢室生活安全、校園設施設備安全、校園交通安全與校園衛生安全五種具體維度。盡管這樣的劃分在邏輯上并不周延、也無法涵蓋全部現實問題,然而對其進行探討并總結出相應的制度建構策略,無疑具備“重點突破”的積極意義。
(一)學校活動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學校活動分為教研活動和課外活動兩種。兩者均直接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動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資源、完成行政給付任務,實現公民受教育權與學術自由的直接體現。在教研活動中,存在著因參與者違規、失誤而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動安全的重要性,對具有實驗危險性的各類自然科學專業和體育、舞蹈專業學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學化學實驗室便發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學校所組織的課外活動,雖非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本職,卻對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生人格完善意義深遠。由于課外活動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體競技為普遍形式,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風險不容忽視。目前實施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為解決這類糾紛提供了一定思路。該《辦法》第9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然而,在實踐中如何認定一項課外活動是否由學校組織,并藉此厘清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實屬不易。現通過一個典型案例12進行解讀:
某醫學院的臨床醫學系組織“迎新”籃球賽,由臨床醫學系負責比賽場地和比賽管理事宜(包括聘請精通籃球運動的學生擔任裁判),在比賽過程中一名球員因搶球意外遭受重傷。事后,高校主張本次學生傷害事件不屬于校園安全事故,理由為:首先,籃球運動屬于對抗性、風險性的體育競賽;其次,臨床醫學系本身并不同于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籃球運動不屬于其教學內容;再次,迎新球賽屬于學生與學生之間聯誼的文娛活動,高校學生作為成年人,應自己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比賽造成的民事侵權責任;最后,臨床醫學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場地、后勤和組織觀眾的服務,并且已盡到管理職責,何況球員受傷純屬意外而非另一球員惡意違規造成。故此,學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義的補償,而不承擔賠償責任。傷者不服,現提起訴訟,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依賴目前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該校主張雖有過分為自身開脫責任之嫌,卻并非于法無憑、毫無可取之處。
2.制度建構
(1)教研安全制度建構。立法授權相關組織制定出可操作的專業規范(特別是實驗規范、實踐規范),明確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學生的各自職責,特別是對教研事故發生時的處理措施要有詳細規定。任何學校均負有貫徹執行規范的義務,教育行政部門也應負有檢查監督的義務。前述實驗、實踐規范本身雖然不屬于“法”的范疇,但是法律卻課以相關行政相對人遵守的義務和行政機關保障實施的義務。同時,立法還應賦予各高校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專業規范,通過本校內部規章進行相應細化補充的權責。高校所作的細化補充規定不得與前者相沖突,補充規定的內容應包含學校如何組織有關教研的紀律教育活動,包含時間、場合和方法等,既針對學生也針對教職人員。教研活動的開辦過程中,以此強化教師、實驗人員崗位責任感和建構學生的教研活動安全文化。
(2)課外活動安全制度建構。根據前述案例,筆者提出三點立法建議:
第一,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并非學生意思自治的個人行為,而是體現著學校意志,應與教研活動同等對待。該受傷學生并非由于自行約定的體育鍛煉行為而致傷。其比賽由院系組織(實踐中可表現為院系的團總支、學生會),帶有明顯的“官方”色彩,應認定為學校活動。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作為教研活動的拓展,學校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實現公民發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機構,開辦第二課堂、組織課外活動是興學的必要,而課外活動也是考察一所高校辦學狀況的重要指標,在實踐中無法避免且應當鼓勵。本案中的體育活動雖非臨床醫學系的辦學內容,但仍系學校活動之一環、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學生承擔風險,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學校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進步。學校確實無過錯的,承擔無過錯責任,對學生所遭受的損害進行較低限度填補即可;由受損學生以外的其他學生、第三人惡意造成損害的,應由他們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所謂“學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過于原則性、抽象性,所以《校園安全法》的法律條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具體化,要求此類群體性課外活動應經過學校嚴格的籌備、組織工作,并得到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像本案中的籃球賽,還應強制要求必須聘請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的專業師生擔任裁判,并且應有校醫和指導老師在場,活動前還應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對于學生純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進行課外活動的,如網球場、田徑場、游泳館及其設備,學校也應在開放時間安排工作人員值班進行安全監管,否則仍應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對“校園”的解釋應適當延伸。教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有可能發生于本校校園以外,此時應將“校園”的范圍進行適當延伸,而非針對狹隘的地理空間。
(二)寢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構建
1.問題分析
寢室生活既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財產安全。在我國,學生在高校校園內通過集體住宿方式生活(較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們的寢室一般為單人間)——寢室既是學生的個人空間,又帶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較常見的問題有公寓管理人員或學生違反學校寢室管理規定私自接納外來人員造成財產被竊,以及學生在寢室內進行飲酒等禁止性活動從而引發斗毆等。
2.制度建構
雖然學生寢室缺乏作為私人獨立空間的色彩,但是將其視為臨時住宅、予以保護卻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憲法權利。提升到這樣的高度,將有利于實踐中制止其他學生、教職員工、外來人員的不當闖入。誠然,高校強制分配宿舍、禁止學生在學期間校外居住在實踐中屬于常態。然而,此點對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學生群體,尤其對于學校離家很近的學生以及年齡較大的研究生群體是否必要?竊以為,離家較近的學生應當有選擇住家的權利;對于年齡較大的學生而言,強制住校則很可能會沖擊他們的婚育權。因此,在《校園安全法》中應當明確規定:學生有權自主選擇住校與否,高校擁有對住校生實施寢室安全管理的職權并承擔提供寢室安全保障的職責。
(三)校園設施設備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高校是一個濃縮的社會。無論是教學樓、公寓、運動場等公共設施,還是教研用的儀器、設備,都與學生安全密切相關。消防安全是設施設備安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鑒于國家已為各種校園設施、設備設立了詳細標準,同時,《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1、2項也規定了學校對維持設施設備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故此,筆者不再贅述,將筆墨集中在其未作詳細規范的一類特殊情況上:校園施工所引起的安全問題。
校園施工者大都是從校方的建筑招投標中中標后承包下來的,作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發包方高校之間存在一個建設工程合同,但這一合同法律關系僅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承包方與學生之間并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學生的合法權益時,施工方與學生之間就發生了侵權法律關系,此時的學校是否需要對施工方的侵權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8、89、91條有關物件損害責任的規定,學生因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施工方承擔侵權行為帶來的法律責任。但是,實踐中的困難在于現實中,施工方與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個主體,并且學生對學校建筑工程的相關信息難以了解。此時,作為與侵權法律關系雙方中“橋梁”的高校理應有所作為。
2.制度建構
應規定高校在校園施工期間負有以下義務:
首先,學校有義務將工地設為禁區,防止學生進入。建筑材料也應放到學生難以接觸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險性的工程,應避免在教學期間進行,而是利用寒暑假進行;再次,如果發生學生受損事件,學校必須作出積極回應,及時與承包方聯系。學校有義務為學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學生無法找到適格的侵權主體,從而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校園交通安全及其建構
1.問題分析
隨著我國高校校園的開放性日益增強,在校園中穿行的學校公車、教職工與學生私車、途經校園的城市公交車、校外來訪車輛所帶來的交通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陰雨天氣、上下課期間,道路轉彎處和食堂等地點。2010年河北大學校園內發生的李啟銘交通肇事案13是一個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構
第一,設立財政專款,用以加強校園交通硬件設施的投入和改造。該工作由學校會同交通部門和城市建設部門來完成。內容包括:拓寬人行道、劃分機動車道、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設定各道路時速限制;設置警示標志和校內紅綠燈;在十字路口、教學樓、食堂、廣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設置斑馬線、減速帶和人行天橋,必要位置可實施單行道和道路封閉。
第二,基于前述校園警察與保衛制度的建構,由校園警察和保衛人員切實承擔校園內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設置交通崗亭,并對停車場和校門實施重點管制。同時,各校必須根據自身情況依法建立一套校園交通事故處理的應急處置機制。
第三,鑒于目前我國對中小學校車安全的重視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應予以同樣注意,此點對擁有多個校區的高校尤為重要。
(五)校園衛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校園衛生安全包含食品、藥物、醫療、疾控四個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園食堂和校園商店,食堂、商店依據與學校簽署的協議而進駐校園,在經營過程中還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雙重規制;而藥物、醫療和疾控則対映的是校醫院。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過程的不斷推進,校園衛生安全監管的兩大難題也日益顯現: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時發生。由于資本具有逐利性,學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學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國語職業技術學院43名學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內面館吃完面條后,有39人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現象14;二是校醫院運行狀態堪憂。校醫院廣泛存在著規模小、經費少、技術和物資差強人意的現象,然而,校醫院在實踐中卻往往承擔著本校學生醫療保健、衛生檢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國爆發的“非典”疫情,更是對該問題提出了挑戰。
2.制度建構
在本領域,我國制定了《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三部法規與規章。因此,《校園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這些立法成果,并與《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公共事件應急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進行銜接和補充。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根據行政區劃,高校的衛生安全監管工作應列為相應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重點,可以考慮為行政檢查次數設立下限。
第二,通過立法為各高校校醫院的運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區數量、校園面積、師生人數,對校醫院的規模特別是醫務人員編制設定下限,其中多校區的高校可設立數個校醫院,針對地理位置偏僻、本區域內醫療條件較差的高校還應增高其校醫院的設立門檻;授權各校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本校的醫務資源配置,包括校醫院位置、診所和醫務點地規劃,規劃應報教育行政部門和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接受二者的監督管理;明確校醫院進行疾病防控與組織校園衛生檢查(含學生寢室和開放性場所)的職能,以及在突發校園傷害事故時緊急救治傷員的職責,對于設有醫學院、附屬醫院的學校,還應實現校醫院與它們的銜接。
第三,賦予學校后勤管理部門一定的食品衛生監管職責,包括聽取學生意見、與食堂、校園商店的運營者進行磋商、溝通衛生行政部門等。
篇3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普及校園安全知識,不斷提升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規范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行為,限度地消除隱患和減少事故,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校園穩定,促進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活動主題
長知識、強意識、善管理、壓事故、保平安。
三、活動內容
(一)構建校園安全物質文化
從優化校區規劃與建設入手,嚴格按照《農村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和《汶川地震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科學規劃校園建筑設施布局,嚴格實行校園功能分區,嚴格進行建筑項目“三同時”審查,確保校園安全設施“三達標”、“三落實”。
“三達標”即:校舍建筑安全達標——無地災隱患,無危房、危墻、危坎,有校門和圍墻;有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食堂和廁所;有滿足師生教育教學需要的教室、實驗室、圖書室、校園警務(門衛)室,按規定配備衛生室。
校園設施設備安全達標——有滿足教育教學活動需要且無安全隱患的體育場所和活動器材,有合符規范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消防水帶、應急燈等)、防雷設施,有校園報警點等物防設施,有必要的技防設備。校園飲用水源、水質、供水設施達標,校車及駕駛人員合符相關規定。校園內門、窗、講臺、課桌凳、學生床鋪等完好整潔、美觀。
校園周邊安全環境達標——臨近公路的校門口有交通警示標志、標線和標牌,周邊池塘、渠堰要有安全圍欄和標識,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無營業性網吧、歌舞廳和危化物品倉庫、經營站,無亂搭、亂建、亂堆現象,無無證經營的小攤點等,環境潔凈,綠化美化好。
“三落實”即:校園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學校門衛、學生公寓、學校食堂食店的專兼職管理人員要落實,要有相應的職能職責要求,有完整的管理制度體系。
校園安全宣傳陣地落實——有固定的校園安全宣傳專欄,有季節性校園安全宣傳標語,有校園安全隱患警示標志,有班級安全宣傳欄,具有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
校園安全教育教材落實——校校有安全教育教師用書和教學光盤,班班有一套學生用書和掛圖。要落實安全教育課時和師資,做到有計劃和總結,有教案或講義、有知識檢測和考核。
(二)創建校園安全制度文化
結合學校實際,不斷修改和完善學校安全臺帳、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分解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責任網絡。要通過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實國家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通過制度的建立健全,規范學校安全管理行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過制度的建立健全,逐步構建學校安全管理科學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篇4
一、目前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安全管理教學存在的問題
1.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的安全管理缺乏規范
規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自動化技術在電力系統中順利應用的基礎,但是在現階段,自動化技術在我國電力企業的利用還處在基礎開發階段,電力企業的管理人員對于自動化技術的應用仍在摸索。在各項技術不成熟的基礎上,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的方面還未提上整體規劃的日程。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專業運用人才的培養,還停留在專業技能的學習層面,并沒有建立合理科學的安全管理教學目標。學生面對安全管理教學的學習興趣不高,學體效率極為低下,同時沒有建立安全管理從業規劃,嚴重制約著安全管理教學的開展,影響著學生的綜合發展。
2.技術設計不科學
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在我國電力企業的運用中還處在較為基礎的摸索階段,目前我國的自動化技術不夠完善。技術院校無法根據完善的技術設計進行相關安全管理的教學,導致學生所學的安全管理知識嚴重與實際的自動化技術運行模式不相符,影響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的發展,給其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帶來消極的影響。
3.相關教學人員的綜合素質較低
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的引入時間較短,使得安全管理教學人員的自身的專業綜合素質水平較低,嚴重制約著電力系統的長遠發展,同時安全管理教學的缺失,使得學生以及教職工忽視安全管理教學的重要性,阻礙著電力企業向現代化高科技發展。
二、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安全管理教學的有效措施
1.制定規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
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的安全管理是促進電力資源穩定輸送的重要措施。鑒于此,電力企業要在立足于自身實際發展情況與未來發展規劃的基礎上,構建科學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實際的安全管理教學的過程中,要明確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為電力事業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加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引導學生構建科學的職業規劃,增加安全管理從業率。通過規范、統一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行業標準,提高電力系統安全管理教學的合理性以及準確性,從而培養出具有專業性的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安全管理人才。
2.提高技術設計的合理科學性
技術設計是推動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安全管理教學的基礎,因此,技術院校要提高技術設計的合理性以及科學性,通過嚴密的技術設計,結合實際的電力系統供電負荷標準,提高電力系統運行的安全性,使得技術院校在教授學生相關安全知識時,可以依據真實合理的技術設計,通過實踐上機操作,幫助學生完全掌握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安全管理職能。
3.提高教學人員的專業水平
為培養具備高精尖技術的專業人才,技術院校要加大專業師資隊伍的建設,采用先進化的聘請制度,選聘高素質的專業技術教師,同時要對現有教師加大專業知識再培訓的力度。要在順應時展的基礎上,提高教學人員的創新意識以及增加自身的專業知識儲備,同時要建立科學的考評制度,并依據考評結果,制定出相關的獎罰制度,從而提高師資隊伍的質量,促進高素質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
三、小結
篇5
1.組織師生按時返校情況。教職員工是否及時到崗,學生是否按時返校。
2.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情況。是否積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是否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3.實驗室及實習、實訓保障情況。
4.后勤保障情況。學校網絡、多媒體設備、教學終端等各種教學設施設備及生活設施設備是否經過檢修維護,飲食、住宿、水電暖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5.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情況。是否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并落實資金,是否對學生規模不足 100 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 100 人核定公用經費。
6.開學主題教育活動情況。是否認真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17 年修訂)》,做到上墻、入屏,并開展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三愛”和節糧、節水、節電“三節”教育活動以及安全防范主題教育活動。高校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狀況普查和心理危機排查工作。
二、校舍安全管理
7.校舍隱患排查情況。是否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將排查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消除所有 D 級危房。是否建立高校危舊房屋排查整治臺賬,對 D 級危房是否及時封存并落實拆除措施。
三、食品飲水安全與衛生防疫管理
8.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加強食品安全和衛生防疫工作,不斷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環境。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環節、運輸環節、儲存環節、加工環節等是否存在衛生和安全隱患。自備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飲水設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潔、消毒,是否進行水質檢測。
四、校車安全管理
9.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是否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省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管理機構及協調工作機制是否健全。
10.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使用拼裝車、報廢車、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車輛接送學生,以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人員駕駛校車、超速、超員、不按許可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是否按照要求設置校車站點,校車運營是否按照要求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門口道路是否設置警示牌、減震帶。是否針對不同季節交通安全特點,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開展事故逃生演練和應急處置演練。
五、校園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篇6
關鍵詞:安全;保衛;多校區;管理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搖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01-0020-02
近十年間,我國高等教育經過快速增長,各地高校規模迅速發展擴大,大部分高校在校生規模超過了萬人,許多高校都建設了多個校區。隨著高校多校區發展,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多變性、艱巨性就突顯出來。為了及時掌握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律,有的放矢地開展高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必須要及時研究新時期的新特點、新情況,切實進行安保工作機制設計、制度設計,切實保證高校教育事業有序開展。多校區辦學模式已經進行了十余年,往往采取多層次辦學。校舍面積增加的同時,大量不同層次的學生進入校園學習;隨著學校開放辦學不斷深入,學校與社會交流不斷增強,學校不再是獨立的象牙塔,社會人員來往校企頻繁。這些情況給學校治安管理增大了空間和復雜性。近年來,多校區管理中常常出現內盜與外盜多發,學生群毆群傷事件增多,網絡犯罪不斷增多等情況,這些情況的出現給保衛干部提出了新挑戰。針對這些新特點、新情況,保衛工作勢必要求與時俱進,創新保衛模式與措施,切實將保衛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切實為學校的教育事業穩步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筆者結合多年的保衛工作,就多校區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分析。
一、多校區安保工作面臨的形勢
為了充分利用高校多校區布局的教學資源,高校通常采用異地分段教育方式,即學生先后在不同的校區完成大學學習任務。這種異地分段教學方式給多校區安保工作帶來了安保的新局勢。對于單個校區就是一個安保新單元,與之相匹配的是一套完整的安保系統。安保工作面臨校區內部安定秩序的建立,保障校區教學工作有序地進行。安全、消防、保衛等單元工作既是學校安保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是分校區的獨立部分,需要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針對分校區的安保工作,勢必要按照獨立校區的模式建立一套完整的安保系統,配備一批完整的保衛干部,構建一套完善的保衛設施。另外,校區周邊環境是學校獨立穩定運行的重要環節,如何將學校融入周邊環境,如何構建安全有序的周邊安全秩序,是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外部條件。為此,分校區需要與駐地公安、消防等部門加強聯系,共同構建穩定的社區安保環境,共同防御和打擊各種危害社會秩序、危害學校教學秩序的不法行為。因此,校區周邊穩定環境也是多校區安保管理的重要環節。近年來,高校多校區發展與建設發展迅速,多校區安保工作還處在探索與發展階段,主要體在以下方面:學校教育事業處在規模擴張向內涵發展的轉型階段,安保管理制度還需要進一步調整與完善;校區有效的安保系統還需要經過一段時期的運行與完善;學校社會服務與交流合作縱深發展,為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學生社會實踐中的安全管理面臨新的挑戰;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還需要進一步發展;學校周邊的生活和治安環境直接影響著校園的安全穩定,校區還需要進一步融入周邊環境。
二、多校區安保工作思路與對策
1.多校區安保制度建設。面對復雜多變的多校區安保工作環境,為了確保學校教育事業順利開展,學校在制度層面上進行頂層設計,制定切實有效的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的安全保衛基本制度,解決全校重大安全保衛工作事項,對學校重大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決策。完善的安保制度主要包括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學校后勤安全管理制度等。構建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通過建立健全領導值班制度,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有力地保證了學校日常安保工作的領導管理;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學校師生生命及財產安全;制定完善的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與校衛隊安全管理制度,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積極與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聯合開展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完善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為師生外出活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學校安保工作要確定重點安保部位,制定完善的重點部位安保管理制度。學校重要的功能就是人才培養,在人才培養環節中,教室、實驗室是重要的教育場所,也是安保工作的重點部位。在制度建設方面,要制定教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教室與實驗室及其設施的安保監管,確保教育活動中師生的人身安全。另外,隨著社會的進步,網絡成為學校人才培養的重要工具,因此,制定完善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是學校安保工作的重要方面。近年來,高校后勤社會化進程不斷推進,后勤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不斷完善。學校要高度重視后勤安保,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多校區安保機制設計。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學校安保工作構建多校區聯動機制,實行“學校—學院—班級”三級聯動的模式,形成師生齊抓共管的安保工作模式。多校區教學模式必然需要多校區安保系統進行配套,多校區安保聯動機制成為必然。多校區安保管理在學校安保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個校區的安保工作獨立又彼此協調。消防、保衛、后勤等工作要形成有機的整體,促進學校安保工作的整體有效運行,保證各個分校區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在單個校區中,構建“學校—學院—班級”三級聯動的機制,保衛部門積極協調,促成全校師生總動員,共建安全有序的教育環境。
3.多校區安保措施。近年來,學校多校區管理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安保工作縱深發展,取得了明顯的進步,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經驗和做法。①建立了校園“110”報警制度。公安“110”報警機制在社會治安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社會安定的重要舉措。國內大多數高校參照公安“110”的做法,在校內建立了校園“110”報警系統,組建校園“110”執勤隊或突發事件處置中隊,實行“有警必接,有險必救,有難必幫,有求必應”的24小時值班服務。校園“110”的建立,有效地預防和打擊了犯罪或不法行為,在學校安保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學校多校區安保系統發展的重要手段,有力地保障了學校教學工作的有序開展。②構建高素質的安保隊伍。多年的校園安保工作經驗表明,一支高素質的安保隊伍是學校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的重要保證。隨著社會發展,犯罪和不法行為越來越隱蔽,高科技犯罪不斷發生,高素質安保隊伍建設成為必然。近年來,學校安保人員主要向專業化、高素質化方向發展。具有從警經驗、入伍經歷的人才和具有本科、碩士研究生等學歷的高層次人才不斷充實安保隊伍,高素質的安保隊伍成為學校安保工作的中堅力量。③科技裝備武裝安保設施。安保工作需要構建完善的人防、技防系統。技防系統中需要智能有效的安保設備系統,構建完整的消防、監視等裝備,為積極防治網絡犯罪行為,構建高效的網絡設備與系統成為重要措施。用科技裝備武裝多校區安保系統,特別是監控系統,有利于多校區建立統一的安保系統,便于多校區安保工作統一指揮和調控。
經過十余年的快速外延發展,高校現已發展成為重要的人才培養聚集地,高校面臨復雜的安保形勢。經過多年的發展,學校多校區安保工作在學校安保管理制度建設、安保工作機制設計以及安保措施上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積累了一系列的安保經驗。學校現已進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內涵式發展進程,安保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以及人防和技防措施上還需要下功夫,進一步規范安保制度,構建高素質安保隊伍,科技武裝安保,確保多校區高校教育事業穩步推進。
參考文獻:
[1]易愛成,李芳芳.略論高校治安保衛工作的主要特點[J].九江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1):63-64.
[2]毛占戈.淺析高校保衛工作改革的新思路[J].中國西部科技,2005,(7):88.
[3]李長松.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系統工程設計[J].大眾科技,2005,(2):13-14.
篇7
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是前提條件
對于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建設,首要條件就是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這與消防管理工作中“消防為主、防消結合”的要求相符合。通過消防知識尤其是消防基本技能的普及,不僅學生的綜合素質得到提高,還滿足了強化生存教育上的需要。在高校消防安全宣教中,主題就是宣傳消防文化,主要目的則是促進高校師生安全意識的提高,幫助其增加有關消防安全知識,特別是掌握逃生技能,并推動宣傳教育培訓長效機制的構建。對此,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1、構建高效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機制。近年來,我國高校在行政管理上主要采用學院、系、專業的逐層管理形式,這造成各個院系之間比較獨立。因此,對于高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可以借助于這種主機管理模式來有效開展。2、對高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予以明確,并在教學中具體呈現。高校消防安全宣教工作可以分成若干部分內容,一般包括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以及滅火教育、安全逃生以及自救技能等。經過本次問卷調查,發現絕大部分學生對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有著深刻認識,但是缺少比較專業的培訓與知識。因此,高校應當將消防專家請到校園中,并對廣大師生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同時,將消防知識課程安排在教學工作中,通過必修加選修課的形式來推動消防知識深入到課堂中。此外,在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高校應當定期組織師生進行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培訓提升師生的自救技能等。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制度保障
在建設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過程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落實是制度保障。對此,需要重視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建設高校校園消防安全組織。在對高校消防安全組織網絡予以構建的過程中,高校各個部門應當互相協作,共同設立從學院到系再到專業的三級消防安全網絡。首先,學校應當組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組,負責總體上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二,各個學院應當成立二級消防單位,并負責學院消防組織管理上的工作;第三,在各個系,包括圖書館、實驗室、網絡機室設立三級消防管理部門,以上組織需要進行明確的分工。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法律以及相關規章,高校應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的基礎上,高校消防工作也有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并有助于消防責任的明確。3、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依據高校行政管理上的逐級管理模式,需要將消防工作責任逐級落實,尤其是落實到個人。對于高校消防管理部門,應當逐級進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簽訂,并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此外,對消防先進部門給予獎勵,并追究發生火災以及存在火災隱患的責任人員。
三、組建校園消防隊伍是隊伍保障
對此,高校可以設立校園義務消防隊。高校一旦發生火災,校園義務消防隊可以迅速到達現場,并對火災險情予以控制。相關研究表明,校園義務消防隊撲滅了高校大約98%的火災。對此,在公安消防部門指導下,校園保衛處以及教職工可以組建校園義務消防隊,以此來減少火災的危險。另一方面,應當對校園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培訓,尤其是指導學生如何進行火災隱患的排除,從而促進其自救能力的提高。
四、保證消防設備完好是物質保障
為了保證消防設備完好有效,高校應當確保消防經費的投入,及時更新消防設施。對于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消防設備是基本的物質保障。消防設備的水平高低情況,往往對消防工作的開展起到重要影響。目前,高校內應用著廣泛的高科技教學手段,電腦室等電氣設備的使用量不斷增多,而高校內由于人口比較集中,這對消防設施的配備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就是,單靠滅火器和消防栓并不能滿足高校消防需求,必須采購具有技術含量的消防設備,促使消防工作的現代化。對此,高校應當加大消防經費的投入,將其列入到學校預算中,并設立專門的基金,對消防設施及設備不斷更新改善。此外,高校應當落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定期進行維護與保養,確保設備的有效性。
五、結束語
篇8
關鍵詞: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
引言
實驗室是科研人員的培養基地,也是培養高校學生實踐能力以及綜合素養的必備途徑,同時也是高校安全隱患的主要來源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問題逐漸被高校所重視,因此加大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具有現實意義。確保高校實驗室安全平穩運行,加強事故防范意識,營造安全、文明的校園環境。
一、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基本特征
1、儀器涉及內容較為復雜
我國高校實驗室的專業面涉及較為廣泛,加上高校理工類的科研項目、高校實驗室的轉型和發展、以及科研人員的培養等教育需求。大多數高校都陸續開展了相應的教學及實驗,實驗室是高校實驗研究以及科研的重要陣地,實驗室的設備管理對于高校實驗室安全極其重要。高校實驗室儀器較多,種類復雜,實驗室的硬件設備與軟件設備都需要進行安全檢查和管理。實驗室的安全檢查需要全面,才能真正保證實驗室安全運行。
2、儀器種類繁多危險性大
高校實驗室所進行的實驗種類非常多,相對來說危險系數也就越高。加上許多的外在因素影響,高校實驗室存在著較大的安全隱患。實驗室安全隱患中包括機械設備、危險化學用品、電氣壓力以及軍用科研材料等較多類型,且個別設備安全隱患極大,不容許有一點操作失誤或疏忽。例如機械設備隱患,焊工、機械加工等實驗,存在刺傷、高溫、飛物等安全隱患。
3、教學與科研存安全隱患
由于許多外國高校長期以來重視科研實驗,科研仿佛成為高校的主要職能,我國大部分高校也開始了教學科研的路程。此時,實驗室安全管理成為了科研順利進行的保障。高校教師在進行教學實驗時,多數學生都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實踐,但仍有許多學生,不顧危險擅自操作實驗儀器。教師對此有很大的責任,教師在實驗前,就理應為學生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促使學生在進入實驗室后,集中注意力,嚴格按照操作流程進行實驗,不能存在任何僥幸心理,因為實驗事故的結果往往不是我們所能承受的。
二、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實驗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我國大部分高校對于實驗室安全管理問題較為疏忽,往往是高校的領導層非常重視實驗室安全,到其下級的系或院中往往重視度不夠,而到了實驗的操作人員,往往安全意識淡薄,對于實驗安全沒有強烈的意識。大多數教師在教學中,過于重視實驗的基本操作教學,忽視了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導致學生認為實驗是安全的,不會存在隱患。在實驗過程中一心專注實驗結果,這樣的實驗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安全隱患。高校實驗室的大多數實驗人員為學生、青少年,對于安全隱患認知較為淺薄,始終對事故抱僥幸心理,在事故發生時往往措手不及,甚至對身體及心靈造成傷害。安全問題是實驗過程中相對于實驗結果和實驗目的來說最重要的問題,安全管理不容小覷。
2、實驗室安全機制不完善
許多國外的發達國家在實驗室安全問題上的細則較為科學規范,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制度相對較為健全。我國的整體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相對而言有待完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對于實驗室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部分高校的二級院校中許多教師和領導對于安全管理構架體系不清晰,導致了在完善制度時無從下手。高校應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落實管理到個人,明確管理人員負責的區域,注重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管理者應嚴格要求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首先進行登記,其次檢查攜帶物品是否存在危險隱患,最后佩戴好實驗室專用手套、服裝等進入實驗室操作。我國大部分高校都忽略了這些小事所帶來的無窮后患,安全機制必須進一步完善。
3、管理人員執行力的匱乏
健全的實驗室管理制度是實驗室安全的重要保障,而嚴格規范的執行這些安全管理制度,則成為了主要應注重的問題。目前我國許多高校,雖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執行方面并未嚴格遵守,很多高校僅僅是掛在墻上展示,并未真正的貫徹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礙于情面,導致事故責任劃分不明確,對于實驗事故的處罰力度也沒有實施,導致了制度成為了形式化的擺設,對于事故的處理方式,也多是進行批評教育結束。因此,可以明顯看出,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對于實驗室安全管理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現實結果顯示,大部分的實驗室事故都是人為造成的,管理人員缺乏執行力度,對于規章制度的模式,對于安全意識的淡薄,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安全隱患的幾率。
三、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實施策略
1、嚴格實施準入機制
大部分的高校實驗室都有嚴格的準入機制,在實驗人員首次進入實驗室之前,都會進行安全意識培訓及嚴格考核,但在培訓過程中,往往為實驗者灌輸的都是安全教育意識,缺少專業系統的實踐培訓。實驗室的開放制度,應針對培訓以及考核制度,只有通過培訓及考核的實驗人員方可進入實驗室進行實踐操作。根據實驗室不同的物品的危險系數,進而設置相對應的課程標準,其中應包括實驗儀器的使用方法、化學及物理物品的安全、儀器設備使用后的處理方式以及發生安全事故時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同時,高校在實驗理論課教學的同時,設立安全教育課堂,將理論知識與實驗方法相結合,詳細的為學生講述實驗安全常識以及應對安全問題時的具體措施,加強學生自身事故防范意識以及安全觀念。
2、建立專業管理隊伍
高校實驗室的主要管理人員為資產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實驗室以及保衛科等,管理的部門人員多數為高校二級行政管理人員。相對而言,這些人員對于化學藥品、輻射、物理知識以及機械設備方面缺乏認識,在安全檢查過程中,不能及時準確無誤的發現設備的問題,為學校實驗室加大了安全隱患。若想高校實驗室規范科學嚴謹的運行,離不開專業的管理隊伍,實驗室管理人員需要對實驗室器材設備以及藥品等有更深入的了解,保證能夠在第一時間解決安全隱患,學校需要對管理隊伍進行培訓,保證每個管理人員在安全方面具有極高的防范意識。建立專業的實驗室管理隊伍,不僅能夠維護實驗室的安全,還能在高校師生進行實驗時,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告知,做到實驗室安全防患于未然。
3、完善安全檢查制度
無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人員有多專業,安全管理制度有多完善,如若沒有完善的安全檢查制度,這些起到的作用將微乎其微,不足以保證實驗室的安全實踐,最終安全管理制度將會流于形式。安全檢查制度需要具備三方面素養,一是嚴謹、二是具有權威性、三是跟隨問題導向。高校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高校實驗室進行安全排查,檢查機械設備是否完備、化學藥品是否保存完整等多項內容。安全檢查制度必須落實到個人,若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整改,若因檢查不到位而發生隱患,則免除該檢查人員一年評職稱、評獎資格,并對造成的問題負全部責任。安全檢查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所以對檢察人員應給予較高的福利待遇并進行嚴格篩選,通過檢查監督實驗室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維護實驗室以及校園安全。
4、規范管理高危實驗用品
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最大隱患之一,便來自于實驗室的高危實驗用品。所以,在安全管理過程中,在規范嚴格的管理下,使高危用品能夠發揮積極地實驗效果,同時避免實驗室事故的發生。高危實驗用品需要制定嚴格的管理章程,對其與其他實驗用品進行分別管理,挑選專人負責檢查和管理。對高危物品進行單獨存放,進行雙門雙鎖以及雙人保管和領用的制度,此外,應徹底排查高危用品數量和領用記錄,保證高危物品只能在實驗室進行專門存放。高危物品在進入實驗時,應有嚴格的領取、實驗以及用后銷毀制度,做到高危用品的嚴格規范科學的使用,使用、歸還或銷毀都應由實驗室管理人員進行統一操作,不允許師生在實驗后私自處理,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從根本上排除最大的安全隱患。
結語
綜上所述,實驗室是科研創新以及人才培養的主要陣地,是體現高校整體水平的標志。高校實驗室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繁瑣的工作,也是一項為廣大師生服務的工作。伴隨高校實驗事故頻發,高校應高度重視安全教育與管理,制止一切不安全不規范的行為在實驗中發生。實驗室安全關系著學校科研成果,為高校科研能夠順利開展,師生實驗安全得到保障,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被學校重點關注。
參考文獻:
[1]徐紅巖,曾令宇,陸召軍.地方高校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現狀分析與對策[J].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17,(12).
[2]譚棉,馮夫健.高校實驗室管理的現存問題及對策研究[J].西部素質教育,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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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管理制度 分層次 安全準入制度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9(a)-0228-02
實驗室是進行實驗教學、培養學生實踐能力[1]的主要場所。近年來,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頻發。2009年,某大學化學教師誤將輸氣管通錯房間,導致女博士于某CO中毒死亡;2013年,上海某大學發生劇毒化學品投毒事件,導致1名研究生中毒死亡[2]。實驗室事故不僅打亂了高校實驗秩序,也造成了人員傷亡國家財產損失。在大部分案例中,安全制度不完善和人為因素是導致實驗室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近年來,高等院校加強了實驗室安全管理,部分高校在逐步推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果,在高校實施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勢在必行,也是實驗室社會服務功能提升的必然要求[3]。
1 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國內外現狀
國內外一些高校建立了嚴格的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澳大利亞迪肯大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立了嚴格的實驗室準入制度,任何人員必須經過強制性的入門培訓才可進入實驗室,且入門培訓按實驗室性質設立不同級別[4]。阿德萊德大學構建了學校EHS管理體系[5],實行嚴格安全(資格)準入制度[6],并對從事實驗室安全管理行業的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牛津大學對實驗室的準入要求也非常嚴格,所有實驗人員在經相關安全培訓后,還需導師和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后才可進入實驗室[7]。
在我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研究起步較晚,清華大學從2004年開始在研究生范圍內開展“實驗室安全學”必修課,未通過學生不得進入實驗室從事研究活動;江南大學近年來逐步建立了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設置了嚴格的實驗室準入條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8]。香港理工大學設置了強制性的安全必修課程,學生須接受學校安排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9]。
2 高校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研究
高校實驗室實驗教學和科研任務繁重,但學生和個別實驗管理人員安全知識缺乏,且安全意識淡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在借鑒國內外高校的研究成果基礎上,推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勢在必行,可從以下幾方面展開。
2.1 建立完善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制度標準化
當前,高校實驗室管理體系零散、制度不完善,且同一院校內各個院系實驗室管理制度不統一,安全制度無嚴格標準,“人治”多于“法治”,管理效果不佳。
標準化完善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實驗室各種標準化臺賬、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儀器設備標準操作規程(SOP)、實驗室安全文化環境的建設、實驗室指導教師守則、實驗室學生守則等,完整標準的制度是高職院校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根本。
2.2 加強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培訓
高校實驗室安全多由保衛部門牽頭負責,實驗室直接管理者多為相關專業的實驗技術人員,缺乏完備的安全管理知識體系培訓,對于實驗室內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措施不甚了解。
實驗室管理人員培訓,包括實驗室設計、人員管理、記錄管理、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實驗室6S管理、實驗室內部審核、實驗室管理評審等,尤其加強實驗室安全培訓,掌握消防、緊急救護、危險品使用等技能,才能更好落實學生的安全要求,進一步設立學生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2.3 分層次設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
高校實驗室教學科研比例高,尤其高職院校實踐比例不低于50%,學生進入實驗室頻率高,可研究在學生中分層次設立安全準入制。
對于初次進入實驗室的學生,要求通過初級安全入門培訓,了解實驗室基本安全規范、儀器設備安全知識、基本化學品處理方法、應急處理方法、環境保護等知識,方可準許進入實驗室,并有資格參加專業實驗室培訓。
對于儀器設備操作復雜的專業實驗室,學生須經過專業實驗室培訓,掌握相關設備的使用、不同專業的安全要點、突發事件的處理和急救等知識,才有資格進入相關專業實驗室進行實驗和研究。
按照實驗室的功能性、專業性、重要性等差異,對其準入要求進行細分,形成不同級別的層次,從而進行人員管理,是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基本方法。
3 結語
學習借鑒國內外高校推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經驗,結合高校自身特點,對實驗室安全準入進行初步的研究,有助于加強高職院校師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知識,對于降低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社會安定有著積極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趙文武,李桂桃.高校實驗室安全現狀分析與管理對策研究[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13(3):27-28.
[2] 李志紅.100起實驗室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及對策研究[J].實驗技術與管理,2011,31(1):210-214.
[3] 羅一帆,湯又文,孫峰,等.高校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探討[J].實驗技術與管理,2009,26(4):147-150.
[4] 俞丹亞,樊冰,姜周曙,等.澳大利亞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考察與思考[J].實驗技術與管理,2013,30(11):212-215.
[5] 熊順子,門妍萍.阿德萊德大學的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啟示[J].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13,32(8):126-129.
[6] 黃炳輝,李勇,卜建.安全準入制度是提高高校實驗室安全的重要舉措[J].實驗技術與管理,2009,26(4):151-152.
[7] 劉浴輝,向東,陳少才.從牛津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看可操作性的重要作用[J]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11,30(8):181-185.
篇10
前言
圖書館是高校當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是為學生提供閱讀學習、查閱資料、提高自身素質的基礎保障。高校圖書館網絡安全一旦出現問題,數據上遭到丟失、破壞,那么圖書館系統將全部癱瘓,而且很難得到恢復,后果非常嚴重。其主要是因為圖書館網絡當中存載在非常重要的信息,例如圖書館所有書目的數據信息、讀者借閱信息、電子版圖書數據信息以及大型數據庫等等。由此可見,必須對高校圖書館網絡安全加以重視,尋找圖書館網絡安全出現問題的原因以及相對應的解決辦法,從而使高校圖書館網絡安全得到保障。
一、威脅高校圖書館網絡安全的主要因素
威脅高校圖書館網絡安全的因素不是單一的,是多方面在造成的。其中主要有技術設備方面的問題、系統管理方面的問題以及資源本身的問題等等。具體分析如下:
(一)管理制度有缺陷
管理制度是影響高校圖書館網絡安全的最直接因素,其主要體現在其管理制度不健全,對網絡管理沒有做到足夠的重視,對網絡安全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防毒制度措施。
(二)人為原因
人為原因造成的圖書館網絡安全問題有很多,例如對賬戶管理不當,密碼設置過于簡單或者將賬號隨意轉交給他人使用。再有安全配置方面,工作人員對安全配置操作處理不恰當,從而出現安全漏洞。
二、高校圖書館網絡安全辦法
(一)建立完善的圖書館網絡安全管理體系
建立一套完善的、健全的圖書館網絡安全管理體系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在高校圖書館網絡安全問題當中,有非常多安全問題都是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所以說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對圖書館網絡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并實施責任式的制度,以確保高校圖書館網絡安全。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圖書館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網絡安全最基本的手段。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全方位的實施,在網絡系統方面、設備保養方面、故障處理方面、系統監控方面都必須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缺一不可。另外,工作人員是整個網絡安全管理的主體,所以說對工作人員實施的管理制度也是至關重要,在技術操作方面、病毒防護方面以及機房出入方面等等都要制定嚴格的制度,以達到更好管理水平的實施。最后,針對讀者也要制定相應的規則制度,例如制定上機方面、網絡操作流程方面相關規則,如有發現違規現象其相關處理制度等等。在制度制定上必須全方面、全方位的考慮周到,如果建立的管理制度不夠全面,那么就會給安全問題留下隱患。
2.實施安全考核
在高校圖書館網絡安全管理中,最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那么如何確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正確的實施,所實施的制度是否起到了相應的效果,就要通過安全考核來進行檢測。其次,要對網絡安全策略進行定期的檢測、調整,這主要是因為網絡安全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例如在系統配置方面,會經常性地出現變化,另外圖書館網絡安全工作人員也會有一定的變動。由此可見安全考核的重要性,它是檢測管理制度成效的手段,也是發現網絡安全出現變動的工具。
3.圖書館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
圖書館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是保障網絡安全的基礎條件,如果圖書館內部各個部門之間不協調,那么無論何種管理制度都不會產生效果。在網絡安全問題上,并不是技術部門獨自努力就可以解決的,即使技術部門能力非常強,但得不到其他部門的配合,也一樣起不到效果。例如,在圖書館內部工作當中,一些工作人員不配合技術部門的工作,不按規定的制度操作機器,下載圖書館之外的軟件、使用圖書館之外的硬盤等等,這很有可能帶來病毒,給圖書館網絡安全留下隱患。
(二)系統管理人員的安全操作
要想避免圖書館網絡安全出現問題,操作出現問題,系統管理人員的操作至關重要,這主要是因為系統管理人員在圖書館當中的權限是非常高的,一旦系統管理員發生操作錯誤,那么系統將全部將全部癱瘓,甚至無法挽救。由此可見系統管理人員的安全操作是保障圖書館網絡安全非常重要的方面。最后,操作流程。如果操作流程不正確或者不謹慎很有可能造成操作的錯誤,因此系統工作人員在進行操作時一定要明確自己的操作范圍、權限,如果發現不在自己的操作范圍內就應該及時地報告領導。完成工作后要及時地推出網絡系統,避免他人用自己的賬號登錄而造成的威脅。一定要對系統操作人員進行相關培訓,提高其工作水平。
(三)完善圖書館網絡安全技術
1.完善防火墻
防火墻是保障圖書館網絡安全非常重要的技術,因為防火墻是網絡安全監控系統,如果圖書館以外的網絡進入到圖書館內部網,防火墻對此將加以監控,防治不安全因素的進入。目前高校圖書館網絡系統對于防火墻的使用還不是很完善,因此,必須要對此加以重視。當前防火墻的主要類型有防火墻、過濾防火墻等等,防火墻的使用更廣。
2.數據加密
通過數據加密可以使圖書館網絡系統數據庫不會被輕易地竊取、查看。數據加密是通過繁瑣的加密算法來實現的。比較常用的數據加密技術主要有對稱密鑰加密以及公用密鑰加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