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空間規劃范文
時間:2023-10-10 17: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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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森林公園規劃;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
中圖分類號:F326.2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068
森林公園體系規劃體現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這實際上也是保護自然文化遺產的一種手段。森林公園規劃水平越高,土地利用效率也就越高,這對發展我國的森林旅游業也有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國森林公園規劃中,存在著土地兼容性控制不足的問題,這與用電分類系統不規范、用地評價體系不合理等有直接的關系,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應該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
1 森林用于旅游用地兼容性的概念
資源的兼容性指的是一種資源多種的用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同步得到利用的性質,或者分步到利用的性質。曾經有某位學者把土地兼容性的使用看成土地使用性質的寬容范疇,同時將允許設置和有條件的允許設置與不允許設置來表征。還有學者指出: 土地兼容性指的是兩種以上土地用途,在一起而相互發生負面影響的程度。通過對森林旅游用地分類及特點的分析,森林旅游用地兼容性可以定義為:在森林公園中,同一塊土地上不同土地使用性質共生的可能性及一塊土地對與它相鄰的不同使用性質旅游用地的可接受性。
2 森林公園規劃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措施
2.1 健全旅游用地分類系統
我國的城市以及農村用地采取的都是二元制的方式,其使用的土地分類系統比較傳統,旅游用地邊緣化問題并沒有在傳統系統中體現,這種缺失使得森林公園規劃無法與土地利用規劃相兼容,進而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目前我國正加大力度實現城鄉一體化,在這現實背景下,國家土地管理部門頒布了新的土地分類標準,不僅對森林公園規劃進行了詳細分的劃分,相關規劃人員可以依據此標準來規劃森林公園,以此大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新的土地分類標準的頒布與實施,不僅使旅游用地規劃更加科學合理化,同時對兼容性土地的控制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2 規范森林旅游用地評價
現階段我國使用的森林公園規劃制度主要來源于總體設計規范,在該規范中,著重強調了森林旅游資源的評價,目前森林公園規劃,主要是以風景資源評價為重點內容,并沒有涉及到土地評價的內容,這是森林旅游資源無法得到充分利用的重要原因,在對森林公園進行規劃時,往往會出現土地利用方式與其所具有的功能并不統一的問題。現今土地資源越來越小,而森林公園的規劃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項內容,為了保證我國的土地資源能夠科學合理的被利用,在建設森林公園時,必須規范其用地評價制度,以使土地資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來規范用地評價制度:
規范內容與方法,用地評價內容與方法直接反映著用地評價水平,傳統的規范中幾乎不涉及用地評價,即使涉及內容也比較陳舊,無法適應現階段森林公園土地規劃利用的新情況,因此必須對評價內容以及方法加以規范;評價成果應該正確的運用到實踐中,這樣才能發揮用地評價的作用,注重總結評價成果,將其編制成文案等形式,以便管理保存;增加評價內容,目前森林公園規劃評價內容的重點是風景資源評價,除此之外,還應該添加土地利用現狀以及兼容性的評價,評價內容越全面,評價結果也就越真實,越有利于指導實踐;正確的運用評價成果,比如在森林公園規劃期間,可以充分的利用土地兼容性指標,對規劃項目進行有效分析,然而在規劃管理這時間里,也能利用土地兼容性指標并且把它看作是監督項目,以此為編修提供借鑒。只有規范森林旅游用地評價體系,才能使森林公園規劃更加科學合理,保證城市建設用地得到充分的利用。
2.3 有效控制森林公園區劃
所謂森林公園區劃簡單的說就是根據功能需求來對某一區域內的土地進行細致的劃分,以此來保證每一個功能區中的建設項目都與其功能相符合,進而實現土地利用之間的兼容。一般情況下,森林公園布局通常都是以游覽區為中心,將各個功能系統有效的連接起來,在突出各個功能區各自的優勢之外,還能夠做到協調發展,進而使得整個功能系統更加協調,其兼容性更強。
森林公園總體布局與功能區劃中應關注各功能區環境氛圍、空間尺度、豎向空間和建設時序等方面的土地兼容性控制問題。在環境氛圍建設方面,應遵循地域分異規律,確保各個功能區土地使用性質與其所處的環境密切相關,要求功能分區有利用環境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在空間尺度上的兼容性控制方面,各功能區要服從全局需要和功能的耦合分工合作體系,既要滿足大尺度空間范疇功能區之間和土地利用大類的差異性與協調性,又要滿足功能區內用地的相似性,使同一功能區內部不同地塊之間用地性質在大類上一致性情況下,在中小類用地之間的兼容。在森林公園豎向規劃方面,要有利于維護原地貌特征和地景環境、合理利用地形象素和地景素材、有效保護與展示大地標志物。在森林公園時序規劃中,需要兼顧不同功能區塊、不同地塊的開發利用條件,難易程度和資金保障情況,合理確定森林公園開發建設時序,以促進森林公園土地利用的兼容性控制。
3 結 語
綜上所述,對森林公園規劃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進行探討十分必要,因為現階段,我國的土地資源越來越少,只有合理的利用,才能使我國的土地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尤其是在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的今天,對其土地利用兼容性進行探討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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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規劃現狀
目前,我區土地規劃體系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三大類,其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又分為自治區、盟市、縣、鄉四級。自治區共編制三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在引導全區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嚴格保護耕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土地利用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在內蒙古地區尚屬薄弱環節,至今未編制完成相關類似規劃;全區土地利用專項規劃主要包括土地整治規劃、未利用地開發利用保護規劃、耕地保護規劃等。各類規劃間形成了土地規劃體系,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分工明確、層次分明,各類規劃之間基本銜接。土地規劃情況見表1。
二、土地規劃與相關規劃的矛盾
(一)土地規劃體系協調性分析
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本身而言,省級與盟市級層面規劃基本銜接,規劃內容一致性較高;盟市級與旗縣(市區)級規劃之間協調性較弱,二者在規劃編制時銜接性較好;旗縣(市區)級與鄉鎮(蘇木)級規劃基本上同步編制,規劃內容一致性較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各專項規劃之間協調性較好,各類專項規劃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框架下,以總規為前提條件和依據,開展編制工作。規劃編制的數據基礎、分類標準、統計口徑等基本一致,只是在規劃編制基期、規劃期限及側重點方面有所不同。
(二)土地規劃與其他規劃之間矛盾問題分析
主要表現為:一是法律依據不統一,缺乏主導性規劃加以協調;二是規劃編制基礎缺乏協調和統一,各部門有著各自的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出現用地分類標準不統一、規劃編制所依據的基礎資料不一致、規劃編制的基礎統計口徑不一致、空間管制分區的規定不銜接等問題;三是規劃編制的技術方法和路線不一致,規劃的目標和結果也存在較大差異;四是相關規劃之間管理體制不順,規劃協調不暢,不同規劃在不同部門主管下自成體系,每一體系又有諸多不同層級、不同深度的具體規劃類型。
三、空間規劃體系重構建議
綜合考慮各項規劃特征,統一的空間規劃理想模式應為――主體功能區規劃定“政策”,城鎮體系規劃“定需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供給”,生態功能區規劃“供底圖”。在相關目標的引導下,需綜合平衡國土空間需求和供給,并通過相關政策引導將有限資源配置到“底圖”上。
(一)空間規劃體系
對現有規劃類型進行改造和功能定位,形成以保護、管控規劃為基礎,綜合規劃為引領的空間規劃體系。主體功能區規劃不再作為規劃而是以主體功能區劃形式同生態功能區劃、自然區劃、農業區劃等一同作為規劃編制的理論依據;分解整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職能,作為空間規劃體系基礎與骨干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作為國土部門主要職責范圍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專項規劃;城鎮體系規劃仍定位為城鄉建設規劃體系的最高層次規劃類型,但同時也是空間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基礎設施規劃、農地保護利用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水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均作為綜合性專項規劃進行編制實施。各專項規劃、次區域規劃可根據需要進一步編制行業性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年度計劃等。由此形成空間規劃橫向體系,統籌協調生產、生活、生態等用地需求和農業、國土、水利、財政等部門關于土地利用的各種政策。
(二)空間規劃層次
合理的空間規劃體系,不僅需要考慮橫向規劃層面,即整合現有各類規劃,形成有機統一橫向空間規劃體系,從而達到對國土資源的統籌安排。還需考慮科學構建規劃層次,即縱向規劃體系,從省、市、縣、鄉不同層級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權力的差異及不同層級行政區域空間尺度的差異出發,采取不同路徑形成各有側重的空間規劃成果:省級空間規劃屬宏觀層面,應突出戰略性、政策性和指導性,統籌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市、縣級空間規劃屬中觀層面,應推進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礎的“多規合一”,強化管控性和綜合性;鄉鎮空間規劃屬微觀層面,應重點強化地區內土地利用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有機整合各類橫向空間規劃,著重體現可操作性。
(三)空間規劃指標體系
考慮構建合理的指標體系,在分析梳理各類空間規劃的規劃目標、核心內容及調控對象等基礎上,研究形成統一的空間規劃指標體系。設定約束性指標與預期性指標,約束性指標主要涉及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等等;預期性指標涉及單位GDP能源、水資源、建設用地消耗、城鎮化水平、生態用地面積,等等。在構建完整指標體系的基礎上,科學設定各指標的規劃目標值。
(四)合理確定省級空間規劃期限
統籌考慮目前各類規劃的特點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探索確定統一協調的規劃中期年限與目標年限。目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保規劃屬于中短期規劃類型,規劃年限通常為5年;而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鄉規劃的規劃時間相對較長,一般在10年以上。省級空間規劃屬于長期規劃類型,其著眼于未來10到15年的長遠可持續發展,規劃期限應設為15-20年。考慮空間規劃的合理性與現實性,可適時開展空間規劃評估調整工作。綜合考慮上述情況,建議將空間規劃期限設定為15-20年,每5年開展一次評估調整工作。
(五)空間規劃開發、利用、保護格局
按照“一套規劃、一張藍圖”的總體要求,形成統一的空間開發與保護格局。科學劃分城鎮建設、農業生產和生態保護三大功能空間,劃定生態控制線與建設用地增長邊界控制線,并實現二者之間的無縫對接。在兩類控制線內部,進一步劃定詳細的用地控制線,生態控制線范圍內按照管理主體及用地類別進一步劃定基本農田控制線、林地控制線、水域控制線及風景名勝控制線等各類用地控制線,形成生態保護體系。建設用地增長控制線內進一步劃定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同時明確產業布局與重大基A設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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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面臨土地、能源、水資源、生態環境“四個難以為繼”的局面,提升城市景觀,城市轉型,維持并增進國際競爭力都需要充足的空間保障。在外延型拓展無望的情況下,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就成為了一個新的選擇。深圳在地下空間的規劃利用方面走在全國前列,積累了一定經驗,但仍處于摸索起步階段,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迫切需要制定完善符合城市發展需求的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為有計劃有步驟推動地下空間利用作好準備。
一、深圳地下空間規劃的現狀和成就
1、地下空間規劃體系
深圳已基本建立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規劃體系。《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在國內首次將地下空間相關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地下空間視為城市空間的組成部分,進行地上地下整體統籌。在此基礎上,深圳編制了《深圳市地下空間利用發展規劃》及《深圳市地下空間資源利用策略研究》,并在全市劃定了8個地下空間重點開發地區,編制了福田中心區、華強北、寶安中心區等地區的地下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此外,深圳還編制了《深圳市人防發展總體規劃》、《深圳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地鐵一、二、三期專項規劃等。
《深圳市地下空間利用發展規劃》以地鐵網絡為骨干線路,以城市公共活動中心和軌道交通站點為發展源,以人行連通道為紐帶,以城市重點功能區的綜合開發或改造為重點,對地下空間進行平面布局,建立點線面相結合、組團中心與軌道沿線集合發展的布局結構。豎向布局分為三個層次:淺層空間位于地面至地下10m以上,是人員活動最頻繁的地下空間;次淺層空間位于地下10m―30m之間,主要安排停車、交通集散、人防等設施;次深層位于地下30m―50m之間,深層空間位于地下50m~100m之間,這兩個層次的地下空間側重于遠景統籌部署,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
2、規劃管理制度
深圳市現行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政策法規及相關技術規范。其中,在政策法規方面,2008年深圳市頒布實施了《深圳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暫行辦法》,是國內第一部全面規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章,比較全面地規定了地下空間規劃的制定、地下空間規劃實施和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地下空間的工程建設和使用、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作了原則性和程序性規定。在規劃編制的技術規范方面,深圳市規劃主管部門主持編制了《深圳市地下空間設計指引》,并通過修訂《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增加了“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章節,明確了地下空間利用“人物分離,公共優先”等基本原則以及各類設施的基本設計要求,確保地下空間資源不被破壞或由于不適當的使用而浪費。此外,《深圳市建筑與城市設計標準與準則》還進一步深化完善了地下空間規劃設計的技術規范,指導項目的規劃建設。
3、規劃實施
深圳地下空間規劃實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依托軌道交通進行地下空間建設。深圳地鐵一、二期工程共形成了178.8公里的軌道交通骨架網絡。依托地鐵交通網絡的建設,深圳對站點地下空間進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和同步經營,建成包括地鐵、大型的交通樞紐、人行過街道等交通系統,并帶動了沿線物業開發,形成了諸多以地鐵站點為依托的商圈和生活圈。二是重點地區綜合開發地下空間。深圳確定福田中心區、華強北商業區、羅湖商業中心區、寶安中心區、前海樞紐地區、龍華客運樞紐區、光明新城、南山商業文化中心8個地區為深圳市地下空間重點開發地區。目前已在福田中心、華強北商業區、羅湖商業中心區建成商業中心、商務辦公型綜合體、地下街等;在會展中心、世界之窗、深圳北等建立了大型交通樞紐。三是市政設施建設。由于土地資源緊缺及環境保護壓力,中心城區“厭惡性”市政設施選址落地難問題日益凸顯。目前,深圳已嘗試進行地下市政場站的入地試點,如地下污水處理廠、地下變電站、電纜隧道等,其中,深圳布吉污水處理廠為全國首例地下式污水處理廠,占地5.95公頃,污水處理規模20萬立方米/日,投資5.9億元,地面為城市休閑公園,有效解決了周邊公園配套不足的問題。
二、深圳地下空間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1、規劃缺少系統性
完整的地下空間規劃體系應包括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其中詳細規劃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從宏觀層面來看,深圳缺乏整體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發展戰略和全面規劃,缺乏地上與地下的協調和深層地下空間開發的長遠安排。從中觀層面來看,主要有以下問題:一是已有的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都是依托于軌道建設被動發展起來的,而軌道交通網絡規劃也是近年才開始編制,未能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缺乏從地下空間資源角度統籌考慮;二是專項規劃對下層次規劃有效的指引內容少,操作性不足;三是地下空間的規劃未能與地面規劃編制體系一致,存在地上地下“兩層皮”的現象,與城市建設的各個分系統如交通、市政專項規劃之間缺乏有機結合。從微觀層面來看,控制性詳細規劃只針對重點地區編制,且缺乏修建性詳細規劃,面向實施的層面存在許多空白,缺乏滿足管理需求的、清晰的決策依據,涉及到地下空間的單體建筑、軌道站點交通規劃、重要節點城市設計等目前都處于個案處理階段,規劃邊界不一致,給規劃管理和實施帶來了一定難度。
2、規劃滯后于城市發展需求
深圳作為高度城市化地區,城市的快速發展使地上空間得到了充分的開發利用。但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卻還處于初級階段,從城市發展的角度講,地下空間規劃的滯后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地下開發未能與地面開發相協調,雖然深圳近年已開始系統考慮地下空間的利用,并著手編制規劃,但相對于地面建設的完善程度來說,地下空間的規劃明顯滯后,地下空間項目建設未能統籌安排或與地面規劃的需求不相匹配,造成開發活動零散,地下空間不能有機組織,呈現出短期效益、低效益。二是設計、建設及管理水平不足,地下空間內部導向標識,通風采光及景觀等環境條件較差,影響地下空間的品質。三是各行業、各部門按照自己的需求自行建設地下建筑,缺乏整體性和系統性,連通性差,地下未形成網絡,造成地下空間使用效率低,如一些高層建筑物的樁基由于未考慮將來開發,往往占用地下十幾米的空間,造成了該部分空間不能在以后的開發中得到利用,而許多零星開發項目、開發深度和接口未與周邊開發統一,也阻礙了對周邊地下空間的開發。規劃滯后造成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混亂,不但不能充分發揮經濟和社會效益,而且也給今后城市發展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
3、規劃功能單一、布局不合理
深圳市地下空間開發起步晚,從規劃內容來看,由于深圳地下空間未經歷以人防為主的階段,公共地下空間的主要使用功能是地下交通、少部分商業經營及新建高層建筑地下設備用房和停車場。目前地下空間開發功能單一,與城市建設的關系不緊密,經濟和社會效益未得到充分發揮,尤其對于公共服務、市政基礎設施布局研究不夠,建設嚴重不足,如綜合管溝建設只有在新城區局部地段實施;地下大型供水系統,地下大型能源供應系統,地下大型排水及污水處理系統,地下生活垃圾的清除、處理和回收系統則更有待于進一步開發。
從地下空間布局形態來看,表現出點狀、零散、淺層的特征:地下空間地域分布呈現區域聚集特征,主要分布在特區內高層建筑以及地鐵一期沿線周邊區域,其中,福田區地下空間開發量占全市地下空間總開發量的54%,而寶安、龍崗、鹽田三區的總量還不足全市的10%;地下空間開發深度以淺層為主,利用深度以地下一層為主,大部分在地下-15米以上,局部地鐵線路達到次淺層深度(-30米),且相鄰地塊在地下空間的開發中缺乏聯系,開發深度相差大。這些現象造成了地下空間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提高了今后大規模開發的成本。
4、規劃管理制度不健全
(1)法律體系不健全。首先,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相關民事立法、配套立法不全,地下空間的物權范圍、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的審批,以及地下空間的房地產登記、地價核算、產權分割、工程建設管理等諸多問題尚未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其次,在地下空間規劃和利用的專項立法方面,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規定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應遵循的原則以及地下空間開發與人民防空和城市規劃的關系,但缺乏地下空間規劃的操作細則,如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辦法和編制規則;深圳出臺了《深圳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暫行辦法》,但辦法內容基本上屬于原則性規定,難以指導地下空間規劃和利用的具體工作。
(2)地下空間管理體制不健全。深圳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涉及到城市建設、規劃國土、人防、消防、環保等多個部門。但是,由于沒有專門立法對各部門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存在部門間職責不清、審批困難、溝通協調難等問題,大大制約了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各個職能部門在進行項目建設的時候,往往自成體系,給地下空間的規劃和利用帶來一系列后遺癥。
(3)信息系統建設落后。地面的信息管理系統在深圳已經比較成熟,如“一張圖”系統在城市規劃編制、規劃管理、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信息支撐作用。相比而言,地下空間的信息建設和管理則顯得比較薄弱,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深圳目前的地下空間規劃對地下空間資源的系統評估和空間及質量的分類相對不足,由于地質環境的隱蔽性與復雜多變性,地下空間規劃缺乏可靠的基礎;二是對于已有的地下空間工程包括市政管線、共同溝、地下軌道交通、地下建筑物等的信息管理一直相對落后;三是傳統的二維規劃技術難以描述地下復雜的地質環境等三維空間信息,導致其難規劃、難開發、難恢復。薄弱的信息管理技術對地下空間的規劃編制、開發資源預測、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制約。
三、加強地下空間規劃的建議
1、完善地下空間規劃體系,與相關專項規劃綜合協調
完善地下空間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同時將地下空間規劃納入法定規劃的實施路徑,實現與現有城市規劃制度的銜接。地下空間規劃要實現與現有城市規劃的銜接,地下空間建設專項規劃要與其他專項規劃如交通、市政、防災、生態環境保護、歷史遺產保護、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專項規劃相協調,尤其注重加強地下空間規劃與城市更新規劃的協調,促進城市地上地下空間的有機結合,在實現城市更新目標的基礎上拓展更新后項目或區域的空間,逐步實現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2、完善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地上地下協同發展、綜合利用
城市地下空間是城市上部空間的補充和延續,是城市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應當結合城市發展實踐的具體要求,加快完善和審批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將地下空間建設納入城市統一規劃管理的軌道。
(1)協調地面規劃和現狀進行規劃。積極探索“地上問題、地下解決”的發展思路,將原先的“平面規劃”轉變為“立體規劃”,指導城市的立體化開發,促進地面、地下空間協調發展,形成地面上下相貫通、有機聯系的空間體系,把地下空間建設作為縮小原特區內外差距,實現特區一體化的重要杠桿。
(2)整合基礎設施建設需求進行規劃。把地下空間作為城市內部不同區域城市功能健全完善的承載力量,將城市中一些功能交通運輸、公用服務、市政、防災、能源、生產儲藏等適當引導進入地下空間,帶動深圳土地利用結構及布局的轉變。根據目前的規劃,深圳規劃有16條軌道交通線路,總長約587公里,設站356座,換乘站62座。未來10至20年是深圳軌道交通集中大規模建設期,深圳地下空間規劃結合現有地下設施重點項目建設,將有序開發高質量的地下空間。
(3)統籌規劃“地下城市”。國外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如巴黎、東京、蒙特利爾等的地下空間開發正在逐步向“地下城市”發展,延續地面城市的大部分功能,有效緩解城市土地資源緊張、交通擁擠、環境惡化等一系列城市問題。深圳可充分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從兩個方面統籌推進。一是大面積、高密度規劃。應進一步拓展現行點、線結合的地下空間規劃模式,全面考慮整個深圳在社會經濟、自然資源、地質環境、城市功能等各方面的情況,實施點、線、面結合的地下空間綜合規劃。二是大深度、分層次統籌規劃。應根據城市不同發展時期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需求,堅持“該深則深、能淺則淺;人貨分離,區別功能”的原則,運用立體規劃設計技術將開發的重點控制在地下不同的豎向層次,以解決城市發展各個不同階段的需求,保證地下空間利用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4)規劃“留白”,杜絕“短視規劃”。目前,我國城市發展規劃中已有了“發展備用地”的概念,這也同樣適用于地下空間規劃。但由于地下空間存在復雜性和特殊性,在規劃中要遵循“分期、分區、分層”的建設思路,充分考慮后續利用的可操作性。在評估地下空間資源的基礎上,協調地下空間與土地利用、城市功能、城市發展時序的步調,預留地下空間深層發展的余地。
3、完善規劃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地下空間規劃的法律法規。明確地下空間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地位與作用,要做到民事立法具備、專項立法齊全、配套立法完善。民事立法方面,應從民事基本法律制度上確定地下空間權法律制度,應在《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中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給予更加明確的規定;專項立法方面,應完善國家、地方層面關于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專項法律和地下空間規劃編制的技術規范與標準,盡快制定《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辦法》、《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標準》等;配套立法方面,應從財政、金融等方面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建設費用融資制度、貸款制度等予以規范。此外,明確地下空間規劃和利用涉及到的各個部門和各個行業的管理責任,并設立綜合協調機構,實施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統一管理。
4、充分利用先進規劃管理技術
運用3DGIS等科學有效的方法建立地下工程數字化信息系統并對其進行動態管理,將多源異構數據進行GIS數據標準化,建立地形、地層地質、地表建筑物、地下構筑物三維模系統,實現地上、地下空間信息的二維編輯、三維表達分析,提供豐富的空間分析功能,集成結構計算和設計模塊,為地下工程設計提供參考依據和決策支持,可輔助于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并衍生出更有價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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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關于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續優化
營商環境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關單位:
《關于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措施》已經州政府第143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
關于強化土地要素保障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措施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5號),提高自然資源配置效率,發揮土地要素集成效應,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結合國土空間布局,在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就加強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推動全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引領
(一)加快規劃編制。嚴格按照國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加速推進州、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9月份完成報批。同步推進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做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與省州縣“十四五”專項規劃高度契合。
(二)做好三線劃定。依據國家和省上的編制規則,核準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同步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信息平臺和規劃實施監督體系,嚴格管控生態保護和農業生產,保障城鄉建設。
(三)統籌項目清單。州、縣(市)將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納入國土空間開發邊界范圍內,切實為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用地提供充足的規劃空間。
(四)保障項目建設。在州、縣(市)、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甘肅省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前,對各類建設項目用地實行規劃承諾的方式,應保盡保、應報盡報。
二、科學配置用地計劃指標
(五)爭取用地指標。積極爭取將我州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納入省上支持范圍,爭取省上統籌安排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全州各類項目用地審批。
(六)注重閑置和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加大全州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使全州存量建設用地使用工作達到全省“增存掛鉤”要求標準。
(七)鼓勵節地挖潛。在全州統籌土地資源配置工礦廢棄地利用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騰退出的建設用地節余指標用于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全力保障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用地計劃指標。
三、用足用好增減掛鉤政策
(八)做好前期基礎工作。縣(市)政府組織開展前期工作,嚴格執行省自然資源廳驗收標準,對上報的項目區地塊逐一甄別、精準認定、外業核實,真正建立起以“政府主導,自然資源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積極配合,鄉鎮政府發揮主體作用”的政策落實運行機制。
(九)爭取掛鉤指標。州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銜接省自然資源廳和東西協作省市,全力以赴爭取增減掛鉤交易指標,促進全州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
四、優質高效申報審批建設用地
(十)合并批準流程。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與用地預審合并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一證辦理;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批準書合并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證辦理。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土地劃撥類建設項目實行承諾制,由縣(市)政府承諾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容缺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于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所有建設項目,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無需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直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十一)推進多測合一。在工程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階段“多測合一”基礎上,全面推進包含建設用地選址供地、工程施工定位測量等全流程的“多測合一”工作。
(十二)完善用地綠色通道。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主動服務,積極協調用地單位、項目業主和主管部門,做到各類項目用地“即來即辦、快審快批”,全力保障我州各類重大建設項目依法落地。
五、加大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落實
(十三)爭取土地整治項目。州自然資源局要積極爭取新增耕地潛力大的國土整治項目,有效增加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十四)引導集約節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對確需占用耕地的項目,做到明確建設用地單位的補充耕地責任,認真落實補充耕地方案。
(十五)異地購買補充占補指標。爭取通過省級占補平衡指標交易平臺向指標富余地區購買指標,易地補充耕地實現占補平衡,全力保障我州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指標落實。
六、積極鼓勵多方式供應土地
(十六)建立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完善推進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讓、抵押二級市場,州、縣自然資源部門建立土地交易平臺,提供服務場所,辦理交易事務,建立統一的信息系統,提供信息、歸集和查詢服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明確土地二級交易市場各交易環節和流程基本規則,建立“信息—達成交易—簽訂合同—交易監管”的交易流程;加強交易管理與不動產登記的有序銜接。
(十七)鼓勵多方式供地。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探索推動土地復合利用,實現兩種或兩種以上使用性質的用地類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產業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現有工業用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七、主動做好項目用地協調服務
(十八)加強用地組織協調。州自然資源局成立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協調服務領導小組,全力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全面做到提前介入、靠前服務、清單式管理,實時跟進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進展。
(十九)實行臺賬管理。對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從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用地報批等方面建立起工作臺賬,全力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報批實施。
(二十)強化銜接配合。州自然資源局向州直有關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發出工作協調函,建立項目協調聯動實施機制,建立工作群,形成工作會商機制,保姆式服務保障全州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順利建設實施。
八、穩妥化解歷史遺留用地問題
篇5
關鍵詞:開發特征;規劃設計;布局;規模預測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土地的日益緊缺,以地鐵為代表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逐步加大,地下公共空間開發正在成為我國各大城市建設新的熱點。地下公共空間是指向市民開放、用于公共活動的地下空間,包括地下廣場、地下商業文化設施、軌道交通站點、公共步行通道以及公共停車庫、防災救災空間等。為了更好地開發和利用城市地下公共空間,下面就城市地下公共空間規劃設計展開分析。
1城市重點建設區域劃定
城市重點建設區域是城市最富變化的區域,是城市交通、金融、商業、辦公、娛樂、服務、信息等功能最為集中的中心地區。其劃定遵循以下原則:
(1)城市公共活動聚集點及公共建筑開發強度高和建設量大的地區。
(2)人群密集、流動性強的地區,如大型交通樞紐地區(以大型對外交通設施為主體的綜合客運交通換乘樞紐、以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為主體的綜合客運交通換乘樞紐)。
(3)城市近期建設的重點建設區域和城市綜合體建設區域。
2重點建設區域地下公共空間開發特征
重點建設區域的地下公共空間開發一方面要體現城市空間發展的公共性,是服務于公共事業為主的,無論所有權歸屬如何,其服務對象一定是大眾化全民化的;另一方面地下公共空間的功能主要是商業娛樂、商務辦公、文化體育、動態交通(軌道、車行、步行)、靜態交通(停車)、市政公用設施以及防災等社會功能。
3重點建設區域地下公共空間規劃設計
重點建設區域地下公共空間開發主要從開發類型、功能定位、規劃布局、豎向規劃等幾個方面進行系統分析,為每個重點建設區域的詳細規劃提供依據,以便最終確定每個重點建設區域地下公共空間的開發范圍、功能布局和規模容量。
3.1重點建設區域地下公共空間開發類型
地下公共空間的開發與地區規劃特點密切相關,地區的建設程度、開發模式以及功能特點決定了地下空間的功能定位和規劃布局。根據重點建設區域的分布以及城市建設、功能布局的特點,規劃將重點建設區域劃分為老城改造型、新區開發型和交通樞紐型這三大類型。
3.1.1老城改造型地區:主要指老城區的
城市公共中心,商業金融中心,商務辦公和餐飲娛樂密集區。該類型地下空間以紓解城市交通壓力、改善地面環境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為主。
3.1.2新區開發型地區:主要指正在開發
建設中的城市新區。該類型地下空間有著與地上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落實的優勢,地下空間易形成規模化發展,按照地上、地下合理需求,預留公共地下空間,科學定位。
3.1.3交通樞紐型地區:主要指綜合交通
樞紐,軌道交通樞紐等交通換乘密集地區,人、車流量較大。該地區地下空間主要以交通功能,商業娛樂配套功能為主,疏散人流和車流,緩解地面擁擠交通,完善配套服務設施。
3.2重點建設區域地下公共空間功能選擇
地下空間功能是城市功能向地下的延伸和拓展,功能的多元化促進了城市地下空間的產生和發展。地下公共空間功能主要涉及商業設施、交通設施、文化娛樂設施(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電影院)、商務辦公、市政設施、倉儲設施、防災設施。此外,地下空間開發的功能選擇應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3.2.1功能的適用性
城市的總體功能是由整個城市空間來承載實現的,地下空間是整個城市空間的組成部分,其中部分城市功能不適宜在地下發展,因此需要分析與地下空間開發相適用的功能。
3.2.2功能的互補性
功能互補主要指在充分發揮各自空間功能優勢的同時,使地下與地上功能空間互補互利,強化區域或地段的整體功能效益。在廣場或公園等開敞空間地面下,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用做停車場或商業空間,既可高效發揮城市廣場和公園使用功能,又可利用地面開敞空間將地面陽光、綠化和新鮮空氣引入地下,改善地下空間環境;在歷史文化名城的傳統風貌、文物古跡和自然風景旅游區保護地段,開發利用地下交通、服務、商業空間,既保護地面旅游環境,又吸引地上大量游客利用地下空間的各種功能設施。
3.2.3功能的協調性
功能協調主要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必須與地面空間規劃相協調,做到城市地下、地上空間資源統一規劃。地鐵線路規劃布局以及地鐵站的位置選址應與地面城市主干道、街道以及火車站、市民廣場、商業中心、商務區、體育場館、博覽中心等城市地面的主要功能空間協調對應,以更好地發揮其人流交通集散功能;火車站站前廣場地下空間開發商場、停車場等
應與車站的進出口、候車大廳等有方便的聯系,與車站功能空間形成有機的整體,以提高地下空間的利用率。
3.3重點建設區域地下公共空間規劃布局
功能是城市地下空間發展的動力,是地下空間存在的本質特征,而形態布局是表象的,是功能與結構高度的概括,它反映城市發展的延續和繼承,體現鮮明的城市個性和環境特色。城市地下空間的形態是各種地下結構(要素在地下空間的布置)、形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整體空間輪廓)和相互關系所構成的一個與城市形態相協調的地下空間系統。一般地下空間開局主要有點狀布局、輻射狀布局、線狀(脊狀)布局和面狀布局。
3.3.1點狀布局
點狀地下空間是相對于城市地下空間總體形態而言,它是城市地下空間形態的基本構成要素,是相對獨立的地下單體,大多由某個區域占據較小平面范圍的地下空間構成。點狀地下空間一般偏重于城市中心、較大型的公共建筑、居住區等城市矛盾的聚合處。這些地區土地資源緊缺,地價昂貴,適宜開發地下空間緩解地區人流過于集中、停車困難、地面環境嘈雜等問題,以獲取較高經濟、社會效益。
3.3.2輻射狀布局
輻射狀地下空間主要以大型地下空間設施為核心,通過與周圍其它地下空間的連通,形成輻射狀。這種形態一般是與地下空間發展的點狀布局的有機結合,即通過一處或幾處大型地下空間設施的開發,帶動周圍地塊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使局部地區地下空間設施形成相對完整的體系,由單點發展向多點開花的布局發展,是地下空間開發的二級模式。
3.3.3線狀(脊狀)布局
線狀地下空間也是相對于城市地下空間總體形態而言,它是點狀地下空間在水平方向的延伸或連接。線狀地下空間設施是構成城市地下空間形態的基本骨架,它有效的發揮了地下交通的優勢,增強了點狀地下空間的互相聯通,使孤立的地下空間增添了活力,將地下分散的空間連成系統,提高整體開發的效益。沒有線狀地下空間的連接,僅有一些散布的點狀空間布局,不能形成整體輪廓,無法提高地下空間的總體效益。
3.3.4面狀地下空間布局
城市面狀地下空間的形成是城市地下空間形態趨于成熟的標志,它是城市地下空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面狀地下空間主要出現在城市開發新區等地面開發強度相對較大,土地開發潛力較高的地區,主要由大型建筑地下室、地鐵站、地下商業街以及其它地下公共空間組成。這種形態需要在地下空間經過合理規劃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舊區改造中若早期開發沒有考慮連通預留則難度較大,而在城市新中心區比較容易形成。
3.4重點建設區域地下公共空間豎向規劃
分層開發是將地下空間作為一種資源進行可持續開發利用的體現,是開發和保護規劃原則的具體表現形式。
結合地下空間總體分析,根據當地地質條件,確定重點建設區域地下公共空間地下建筑開發強度和深度。規劃界定地下空間豎向開發10米內為淺層,以廣場、綠地、水體、公園、道路、體育場等的下部空間開發為主,是公共設施利用的主要深度層面。
3.5重點建設區域地下公共空間開發規模預測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模主要是根據城市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特點、城市發展的總體規模以及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需求進行預測的。地下空間開發規模預測主要是預測人對空間需求的趨勢,以保護土地及生態環境為根本,即要預測一段時期內城市地下空間的需求總量,也包含不同地下空間工程功能的分量。通過分析相關參考文獻和工程實例,分析城市重點建設區域地下公共空間開發規模的估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3.5.1按照用地性質分類估算
此類方法是將城市重點建設區域地上不同用地性質的地塊按照地上、地下建筑規模的比例進行計算。行政辦公用地比例為0.1,商業金融用地比例為0.15,文化娛樂用地0.2,體育、醫療衛生、教育科研、廣場綠地等用地比例為0.1,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3.5.2按照分區劃定分項估算
分區劃定主要指城市的空間管制區劃,根據城市地下資源分布及重點建設區域限制要素分析,城市重點建設區域選址一般有利于城市建設地區,地下空間大多為適宜建設區和鼓勵建設區。適宜建設區是地質條件良好、區位條件優越,地下空間開發潛力較大的區域;鼓勵建設區雖然地址條件良好,但限制要素較多,開發價值不高,在開發前需進一步的經濟評估和地址勘探。
分區劃定分項估算法是由地上不同用地性質的用地面積乘以地下空間開發規模的經驗系數確定規模。適宜建設區中商住混合用地經驗系數0.45,商業用地、辦公用地經驗系數0.5,文化娛樂用地0.3,道路、綠化用地0.1;鼓勵建設區經驗系數統一取0.03。
4結論
綜上所述,作為一個新興的城市規劃領域,城市地下公共空間規劃設計不僅要面對地下空間這一特殊的空間類型的組織,還需要與現行的制度體制和規劃體系相銜接,地下公共空間規劃設計的內容、重點、形式等均處于探索之中。因此,城市地下公共空間規劃設計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逐步完善。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 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
中圖分類號:TU9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1-076-01
一、南昌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開發利用現狀
目前南昌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途徑,一方面是對舊有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的改造和利用,另一方面是新建城市地下空間。
在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所有內容中,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交通運輸設施和人防設施是最為普遍的四類。
1.南昌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系統。南昌市在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雖有成績,但滯后于城區空間發展,城市生態功能未有明顯提高,城鎮基礎設施仍不能完全滿足城鎮發展的需要。
2.南昌城市地下商業系統。由于地下空間環境的特殊性,加強管理,提升購物環境品質,才能經受住商業競爭殘酷的考驗。近年來,南昌在地下商場的利用方面不斷有所進展,并在環境營造和改建方面取得不錯的成效。
3.南昌城市地下交通系統。近期南昌的地鐵事業剛剛起步,修建地鐵,通過對地下交通設施系統的規劃和實施,對緩解南昌市嚴重的交通問題及由此引發的環境污染會有良好的效果。
4.南昌城市地下人防設施系統。南昌市做為江西省的省會,不斷完善城市人防工程,充分發揮現有人防工程作用是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一項重要工作。平時人防工程盡可能為群眾生活和經濟建設服務,戰時盡可能為人民群眾安全和戰時經濟提供防護。
(二)存在的問題
南昌市目前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還存在著一些制約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1.系統的法規保障缺乏。目前,南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法規體系很不健全。由于沒有必要的政策和技術方面法規的引導、協調、保障和制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開發規模與水平難以適應廣州城市發展的需求。
2.地下空間的開發缺乏統一的、詳細的規劃。沒有將開發利用地下空間作為城市發展的戰略方針,制定具體目標,納入計劃和計算綜合國力的指標體系。城市規劃和地下空間規劃相匹配,由于沒有科學的規劃指導,南昌市的地下空間開發仍沒有一個整體規劃。
3.沒有建立有效的管理體制,部門及職責不明確。沒有一個明確的主管部門統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缺乏全面的規劃和管理。如鋪設通信光纜、電線、市政管線時,由于統一的管理協調不到位,施工時間、地點、程序沒有一個統一協調,結果造成反復開挖路面的“拉鏈路現象”。
二、南昌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南昌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原則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特點在于其所具有的綜合性。由于涉及到城市功能,需要考慮城市的社會、經濟、環境等各項要素,而這些要素既是互又是互相制約的。進行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應貫徹以下原則:
1.上下結合,以人為本原則。地上與地下結合,形成地面上下貫通的、有機聯系的空間體系。地上統籌兼顧、協調配合,不僅使地下空間之間相連,而且使地下與地上的建筑由單一系統向復合系統發展。
2.長遠考慮近期著手原則。既要從戰略角度出發,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又要從解決城市現有矛盾入手。如交通問題、市政基礎設施問題等,切實緩解城市己有的矛盾。順序應優先考慮需求緊迫的系統和區域,如地面商業密集地區、交通嚴重區等,把解決具體問題包含在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長遠性和先進性之中。
3.綜合效益原則。開發城市地下空間,比在地面建設要復雜和困難得多,如果不考慮土地地價因素及特殊情況(如倉庫),不論是一次性投資還是日常運行費用,地下開發與地面建設在投資效益上無法競爭。但是,開發地下空間的綜合效益確是無法替代的。因此,為了城市的整體效益,為了保護寶貴而有限的土地資源,需要對地下空間開發實行鼓勵優惠政策,以促進其發展,并能充分發揮綜合效益。
(二)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對策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是土地集約利用的重要方式,是解決諸多城市問題和建設生態友好、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有效途徑之一。南昌市經濟發展的實際為開發地下空間提供了必要和可能。在進行地下空間規劃時,應遵從總體規劃和分層布局,規劃重點應該放在市政、交通、公共服務和人防等重點項目上。對于南昌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對策實施建議如下:
1.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法制化建設。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南昌市總體規劃應按照《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將其納入到規劃中。在規劃編制的同時,還應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保證規劃有法可依,并且能夠有效實施。
2.加強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理論、方法和技術研究和借鑒
為了使地下空間開發更具科學合理性,應該認真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和國內發達地區的經驗,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理論、方法和技術層面的研究,使南昌市地下空間健康持續的發展。
3.制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相關政策和管理體系
為了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投入到地下空間開發中,政府可以制定相關優惠政策,本著“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對地下空間進行投資開發。為了保證地下空間開發順利進行以及合理運行,還應迅速發展相關管理體系的建設,提高管理水平,使地下空間物盡其用,高效運轉。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城市空間 交通 環境 使用方法
1、地下空間使用現狀及研究目的
1.1城市矛盾
1、交通問題 由于汽車工業化時代的到來,城市道路經常發生大面積、城市間堵塞。單純靠地面上增加路網和拓寬街道已不可能疏導過大的車流量和人流量。
2、環境問題 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城市土地資源緊缺,建筑密度不斷增大,高層建筑不斷增大,城市綠化面積不足。
1.2 國內外發展概況
1.2.1 國外發展狀況
國外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從大型建筑物向地下的自然延伸發展到復雜的地下綜合體,再到地下城市,地下建筑在舊城的改造在開發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隨著舊城的改造以及歷史文化建筑的擴建,在北美、西歐以及日本出現了相當數量的大型地下公共建筑。地下建筑的內部空間環境質量、防災措施以及運營管理都達到了較高的水平,逐步形成系統的規劃。
1.2.2 國內發展趨勢
(1) 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將快速推進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地鐵和輕軌的建設,一方面帶動了沿線城市的更新改造,另一方面使地鐵站周邊地區的房地產和地下空間得到充分的開發利用。
(2) 城市綠地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
復合開發是一種很好的綜合開發模式,充分發揮城市中心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同時改善了生存環境,也是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新動向。
(3) 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向地下發展將推動共同溝的建設
我國城市的基礎設施比較牢固。共同溝的建設雖然一次性投資大,工期較長,但是根據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共同溝的建設必將成為必然的發展趨勢。
1.3 研究的目的
在前人研究理論的鋪墊之下,探討城市地下空間體系的形成和發展,進而對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進行研究分析,從而結合鄭州市實際情況,研究其地下空間發展所面臨的問題和開發利用所具備的條件。
2、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利用研究
2.1 城市地下空間的資源屬性
現代城市對于地下空間的利用,是一種對土地資源兩方面的性質都比較重視的利用,及考慮土地所具有的資質資源,又要充分利用城市土地的地下空間資源。也就是說現代城市地下空間利用是對土地資源雙重性質的重視和利用。
2.2 現代城市的地下空間功能
單一功能
地下空間的功能相對單一,對相互之間的聯通不做強制性要求。
混合功能
地下空間的功能會因不同用地性質、不同區位、不同發展要求呈現多種功能相混合,表現為“地下商業+地下停車+交通集散空間+其他”的功能。鼓勵混合功能的地下空間要求相互連通。
綜合功能
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重點地區和重要節點,地下空間不僅表現為混合功能,而且表現出與地鐵、交通樞紐以及與其他用地的地下空間相連通,表現為“地下商業+地下停車+交通集散空間+其他+公共通道網絡”的功能。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原則及目標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原則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應遵循有關國家方針、政策,從實際國情出發,為生產力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應堅持“統籌兼顧、因地制宜、重點建設、平戰結合、注重實效、著眼發展、長期堅持、全面發展”的方針,充分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城市的綜合防護能力,同時結合平時的生產活動,擴充地下設施的應用范圍;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堅持人防建設和城市建設緊密結合和協調發展,地上地下空間協調發展,區域的工程總量規模合理地下空間保護和開發相結合,充分利用、協調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建立良好的空間體系;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堅持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近期目標與遠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指定近遠期建設規劃,堅持統一規劃,分期實施,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建設水平,合理、有序地進行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目標
綜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實現城市建設和人防建設的協調發展,達到戰備與經濟效益同步提高,增強城市的總體防護能力、平戰生存能力、戰災后的恢復能力,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
3、鄭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研究
3.1 鄭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
(1) 缺乏科學的規劃
不同功能的地下工程建設之間沒有明晰的層次安排。各建設主體按照需要自行建設的各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之間缺乏整體性,綜合效益不明顯。地下工程之間缺乏聯通,不利于發揮經濟優勢。
(2) 投融資主體少
缺少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投資、融資、稅費收取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具有共有公益性、綜合性、投資額度高以及回收期長等特點;地下空間開發的地下建筑物、構筑物產權關系不明確。
(3) 地下停車場綜合開發利用不充分
地下停車場地利用率不高,一旦停車場建成以后,在使用方式上缺少監督;地下車庫多依靠單個商場建設,分散且規模小,沒有形成互聯互通的綜合停車體系,綜合效益低下。
3.2 鄭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潛能
鄭州市中心城區地下空間有效開發利用資源量在淺層地下空間可以提供15200萬平方米的建筑面積,次淺層地下空間可提供28900萬平方米的建筑面積。城市內的廣場、運動場以及一些開敞的空間內;城市綠地的下部空間、道路的下部空間和去除建筑制約的建筑下部空間都可以進行開發利用。
3.3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
(1) 地下綜合體 結合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建設和城市功能組團的擴展,規劃建設8處地下綜合體。二七廣場—火車站地下綜合體、鄭東新區CBD地下綜合體、高鐵運站地下綜合體、五一公園地下綜合體。
(2) 地下商業街 秦嶺路地下商業街、大同路地下商業街、德化街地下商業街。
(3) 地下倉儲物流設施 在鄭汴路現代市場服務中心和圃田物流園區建設地下倉儲物流設施。
(4) 軌道交通和地下交通 規劃建設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和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規劃沿著京廣路快速路建設11條下穿隧道。
(5)地下公共停車場 規劃建設十八處地下公共停車場。通過上述規劃的實施,形成以地下綜合體為節點,點、線、面布局合理的鄭州中心城市地下空間體系。
4 結論
城市地下空間的發展經歷了很久時間,但國內外發展的差距相當大,本文前兩章主要針對城市地下空間的理論規劃進行論述。第三章以鄭州市為例,對鄭州市的水文、地質、經濟進行評估,全面分析鄭州市的地下空間利用情況。本文通過對以上幾方面的綜合論述,為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盡自己一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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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低碳理念;城市空間;規劃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前言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功能也愈加的完善,但也因為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交通壓力隨之增大。城市工業亦在經濟的迅速發展之下,數量大幅增加規模逐漸增大。在此情況下,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也隨之增多,這直接導致了城市空氣質量的下降,進而導致市民生活質量的下降,低碳概念提出之后,低碳城市理念也在城市規劃中開始應用。
2.低碳城市理念與城市空間規劃的關系
低碳理念作為低碳城市建設的指導理念,對城市空間結構的規劃具有重要意義,處理好二者關系,有助于制定明確城市空間結構規劃策略。
2.1低碳城市理念的概念
低碳是指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更少的排放,低碳城市理念是關于以低碳為導向的城市規劃及低碳生活的理念。具體的是指城市建設以低碳理念為基礎,在市民生活水平質量得到保證的情形下,建造有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城市模式和社會發展模式。主要執行方式是以城市規劃者為主導,以大眾的廣泛參與為主要模式,包含可持續發展理論,以及為全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做出貢獻的理念。
2.2城市空間的概念
城市空間,是指各城市要素的空間分布,以及他們之間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內部機制。城市土地的利用方式,決定城市的基本形態格局,城市形態是城市空間結構的外在表現形式,而各城市要素間的相互作用,以及城市中各種活動對不同區位的選擇過程,形成了城市系統運行的內在機制。城市交通是城市生活的衍生物,表現為人和貨物的空間移動。所以城市的土地構成和區位選擇,決定了居民消費、居住、制造、工作等活動的出行需求和空間分布[1]。
2.3低碳理念與城市空間規劃的關系
城市空間規劃包含對城市交通、住宅及 其商業區等具體布局以及發展模式的規劃,低碳理念作為城市空間結構規劃的指導理念,對城市各方面的具體實施方案有著重大影響。有關研究表明,城市空間結構規劃對碳排放量具有鎖定作用。表現為城市規模和城市碳排放量存在正比例關系;城市土地使用的限制程度與碳排放量存在反比例關系;城市交通布局的合理性將影響市民的出行方式,即關于乘坐公交車還是駕駛私家車的行為選擇。
3.低碳導向下的城市空間規劃策略
對于城市低碳目標的實現,主要是針對碳治理,包括從源頭上杜絕碳產生,在碳產生過程中減少碳排放,以及碳產生后的再捕捉。城市的最大碳源是一次性能源中的碳基能源,因此應注重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等零排碳能源代替碳基能源的使用。一次性能源的回收利用能為城市提供其他的能源,比如一次性能源轉換來的電力,所以,注重一次性能源的回收利用,不僅有利于碳排量的減少也能制造出人們生活所需的能源。對于已經存在空氣中的碳物質,應采用生物碳匯、碳儲存、碳捕捉等方法使空氣中的碳元素逼向最低值。
低碳城市的內涵包含三方面內容:即建筑、交通及生產三大領域內的低碳發展模式、新能源利用、碳匯及碳捕捉。二氧化碳排放占據了77%。其產生途徑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交通、建筑、工業以及森林減少。森林減少占據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8.2%,城市生產生活則占據了城市碳排放總量的81.8%以上。在城市生產生活排放的碳總量中,交通占17.5%,建筑中的電力及供暖占19.8%,工業占44.5%。而且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將隨大城市建設活動的加強而不斷加劇。
3.1構建以公交為主導的低碳交通系統
車輛尾氣的排放是城市碳產生的一大來源,城市的碳排放量與城市車輛使用量成正比關系。因此城市空間結構的規劃,應注重引導市民乘坐公共交通車,減少私人車輛的出行量。因為城市交通系統的規劃要與整體的城市規劃相適應,所以城市交通系統的規劃應是在整體的城市規劃之中進行的。在城市道路網的規劃上應注重其實用性,避免不必要干道的增加,造成城市中心商業區與居民住宅區增加過多的路程,也使道路的密集度增加,造成密集地區的高空氣污染及交通壓力。具體的措施需要政府政策性的指導,運用法律結合社會公益呼吁減少私家車出行[2]。
3.1.1多元化公交線網的建立
在城市主干道上建立常規的公交路線,形成城市常規公交線網。一條線路的多功能設置,用以滿足不同需求的市民,同時注重公交路線方便、快捷方便的建設。根據不同時段的客流量選擇公交行駛的頻率,以滿足市民中短途的出行需要。
3.1.2建立密集化的路網結構
根據城市的整體空間結構規劃,將公交路網密集化,加強公交與主要城市社區的聯系,以便大多市民的出行,同時也能分擔公交的客流壓力。密集型的公交路網設計能節約城市用地,使得社區規模及其街道尺度得以降低,利于步行。這種以公交為導向的土地利用模式,是指以公交走廊為紐帶所形成的節點狀綜合用地組團[3]。它具備混合開發土地、建設高密度、空間小尺度的特點。這樣的城市空間結構規劃,有利于吸引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同時也能促進步行行為的發展。
3.2建立低碳型的城市產業結構
工業廢氣的排放是造成城市空氣污染的又一大因素,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包括對傳統產業的改造和新工業的發展。傳統工業具有資源和能源消耗大且利用率不高的特點,因而廢氣產物和直接產物的碳物質排放量大。對傳統工業需進行設計改造,降低其碳排放量,同時,注重低耗能、低污染的綠色新工業的發展。加大新能源使用的創新力度,注重太陽能、水能、風能等綠色新能源的使用,進而取代高污染的傳統工業。截止到2008年,中國的可再生能源中,水電約占16.41%,核能占1.99%,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約占總能耗的0.5%-1%左右。在未來的10年內,當GDP增長1倍時,以上3種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如能占總能耗的15%以上,就能有效的推進低碳型城市產業結構的構建。
基于城市工業對城市空氣帶來的污染,以及對城市發展所創造的價值,也即對于城市產業發展造成的城市污染,只能采取防御及改進措施。因此,城市工業的選址和建筑特點對于城市的總體空間結構規劃至關重要。應結合城市的氣候特點,根據具體的風向進行產業選址,避開密集的商業區和居民社區。
3.3建立多功能密集型的城市單元
城市單元過于分散,會導致交通距離過長,增加居民的出行負擔。由于建筑群的分散,在有限的城市土地的利用上,便會使城市道路增多或是加寬,由于城市公交相對汽車受道路選擇的限制,市民選用汽車出行的概率也隨之加大。通過對城市建筑的密度控制,可以用到緊湊型城市的發展,包括整體城市的緊湊發展和城市單元的緊湊發展。在每個城市單元中,建立必要的城市功能區,減少城市不斷向郊區擴張的趨勢。
不同規模的城市,對于密集型城市的建立的特征也不同。在整體城市的構建上,結合低碳綠色公交體系,引導大城市建筑空間結構組團化,并向綜合城市功能集中,避免城市組團規模過度擴張,以及促使功能單一化;中小型城市空間結構積聚化,強調綜合功能的建設,以此減少居民的遠距離出行量。同時出行距離也得以減少,居民選擇步行的概率也隨之提高。此外,應注重土地的綜合使用,其目標在于短途路程的實現,短路途的實現需要社區城市多功能的集中。據美國的研究發現,在社區中每增加20%的零售或商業活動就會就會增加4.5%的乘坐小巴或公交的比例[4]。
此外,城市綠地的設置也是城市空間結構規劃中必須包含的內容,改變以往以綠化帶作為城市區域區分標志的慣例,設置楔式綠地系統,與以公交系統為導向相迎合的綠地設置,控制城市的外延擴張。建立生態型的城市單元,對已產生的碳物質進行捕捉。
4.結語
低碳城市的建設需要建設者的努力策劃,以及大眾的廣泛參與和維護。城市空間結構的規劃對于整個城市的發展理念很重要,城市積極發展模式及社會形態的形成都與城市的設計理念相關。低碳導向下的城市規劃,應從碳的產生地著手,進行相關行業的改造,以及合理規劃城市用地和城市規模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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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建偉,傳坤,波濤.我國低碳生態城市空間規劃的發展與啟示[J].山西建筑,2011,11,37(33):45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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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理性發展
上一輪土地利用規劃在規劃理念上過分強調對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的保護,沒有將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協調社會關系,貫徹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基本手段。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該充分借鑒國際上的“理性發展”理念,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在確定規劃指導思想、原則、規劃目標、建設用地指標分配時,妥善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保護”、“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等方面的關系,在規劃修編的操作過程中,立全局觀念、彈性觀念和動態觀念,真正實現經濟發展目標、社會進步目標和生態環境改善目標的高度協調統一。
1.2空間規劃、可持續發展
1.2.1空間規劃理論。土地利用規劃,是綜合協調資源供需矛盾,統籌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和區域協調發展的中長期空間規劃。空間規劃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我國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采用的基本模式為“用地指標調控與規劃分區相結合”,其著重強調的是規劃對用地數量的指標要求,而缺乏空間布局約束,在規劃的分區方案中,對分區內部土地利用的要求過于籠統,不能承擔起有效地控制分區內部用地的功能。
1.2.2可持續發展理論。可持續發展是指一種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滿足其未來需求能力的發展。其中最本質的問題是不損及我們所依賴的資源與環境。而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寶貴資源,在正確的管理下,可以不斷更新和利用。反之,它會退化、耗竭。故對土地的開發利用,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載力的限度內,同時采用人工生態措施(包括鄰域或更大的區域),確保土地持續利用。土地是一切社會、經濟活動的基礎和資源,同時也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規劃的目標無非是建設發達的經濟、健康的環境和高質量的生活.因此強調人與環境“和諧相處”、“不可再生資源永續利用”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應當成為當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主題。在制定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把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貫徹進去,實現土地生產力的持續增長和穩定性,保證土地資源潛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即達到生態合理性、經濟有效性和社會可接受性。
2 土地規劃創新方法
2.1評價方法
①規劃實施評價: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各地必須對上輪規劃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做出是否進行規劃修編的結論性意見。②環境影響評價:按照我國2012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但如何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目前還缺乏具體的規程和辦法,各地也是各行其是,迫切需要進行統一和規范。
2.2 系統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著眼于調控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層次、綜合性的規劃。土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物質載體,是國家最主要、可調控的資源,這一特點決定了土地利用規劃在更高層次、更寬領域發揮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過程是多目標的統籌協調過程。因此,在規劃過程中,采用以數學模型為主要手段的系統優化方法就成為必然。可以運用不同的規劃方法來解決,如線性規劃、灰色線性規劃、模糊線性規劃、非線性規劃、動態規劃、參數規劃和多目標規劃等。如按這樣的思路,規劃的適用性會大大提高,規劃對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一定會有很好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2.3 應用3S技術
按照國士資源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工作的通知》( 土資發[20021189號)、《縣(市)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措南(試行)》和《縣(市)級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標準(試行)》的要求,本輪規劃修編要在地籍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和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作為修訂規劃成果的主要載體,使規劃修編與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同步進行,提高規劃管理水平。這是本輪規劃修編最突出、最嚴格的技術要求,對提升整體規劃的技術水平具有重要意義。這兩個數據庫和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應當以地理信息技術為基礎,重點普及遙感技術、GIS技術、GPS技術等現代化手段,使土地規劃從野外調查、資料搜集、信息處理、計算模擬、規劃成圖到監督實施全過程實現信息化。同時,基于土地規劃中需要解決的許多問題(如資源優化配置、地區經濟社會同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等)具有半結構化的特點(即對所需解決的問題雖有一定的了解,但又難以精確把握其發展演化的規律),因此要特別重視將決策支持系統(DSS)技術引入土地規劃,通過人―機交互系統,為決策者對半結構化問題進行有效決策支持,提高決策的透明度與決策的科學性。
2.4 吸收公眾參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國家的宏觀規劃,其編制應該是各級人民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部門規劃,因此,規劃的編制應由政府主導,各有關部門、有關專家和相關社會群體共同參與,規劃的主體要由以政府各職能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為主,向以政府規劃部門和社會重要研究機構為主轉變。公眾參與不僅是像上輪規劃一樣為了提供信息資料,而是要參與規劃目標、指標的分配和確定,規劃方案的擬定、協商和協調。
3 結語
未來的土地利用規劃將會以各種不同途徑沿著可預見的方向發展,規劃必須更加有效地協調人地關系,解決人地糾紛。規劃理念的創新勢必會引發規劃工作的全新發展,但同時,只有規劃中各環節的進一步完善,規劃理念的新成果才能得以體現。
(收稿:2013-11-12)
參考文獻
[1]王敏,董金瑋,鄭新奇.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J].水土保持研究,2008.
[2]王永生,環評.新一輪土地規劃修編的重要舉措[J].中國國土資源報,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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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城市;空間規劃;交通規劃;產業規劃
目前,隨著全球氣候變溫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多,給城市居民的心身健康來來了危害。因此,為有效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低碳經濟、低碳城市的研究和實踐逐漸成為當今世界的熱門話題。而低碳城市規劃作為建設的組成部分,對促進城市經濟的發展和實現低碳化城市的目標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1 低碳城市概述
隨著全球氣候都在不斷的變化,人們生活的環境出現了不斷變暖的情況,這和溫室氣體排放有很大關系,因此,人們在生活和工作中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越來越重視,低碳經濟就是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更少的對資源進行消耗,而且,不對環境帶來污染,這樣能夠更好的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同時也能更好的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低碳經濟能夠更好的提高人們的生活標準,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這樣能夠為經濟的發展創造更多的機會。低碳城市是在低碳經濟的基礎上出現的,因此,低碳城市是低碳經濟發展的必然階段。現在,對低碳城市的定義還非常少,因此,對低碳城市進行定義的時候,可以在經濟發展模式和人們生活方式上來實現,在經濟發展方面實現低碳經濟,在人們生活中形成低碳生活方式,這樣能夠更好的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同時也能更好的對自然資源進行保護。
2 低碳城市規劃的必要性
近年來,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外來人口不斷涌入的情況,同時,城市自身的人口數量也是在不斷增加,這樣就使得城市的承載能力面臨著很大挑戰。人口的不斷增多導致城市自身的承載能力出現了非常嚴重的損害,因此對城市的交通、社會以及經濟發展都會帶來很大影響。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內部空間形態也是保證城市良性發展的重要條件,同時也是低碳城市規劃的保證。傳統城市建設更加重視的是城市建筑,這樣就使得城市在發展過程中,高樓大廈成為了城市化主要的標志,但是,這樣也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對建筑的過分追求導致了城市在建設過程中出現了對自然和生態環境不重視的情況,這樣就使得城市在布局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城市在擴展過程中導致了資源過度的浪費,同時,在格局方面也存在著很大的問題 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受到歷史格局的限制,導致了很多的規劃計劃不能順利實施,這樣也出現了規劃難和難規劃的情況現在,全球溫度都在不斷變暖,這樣也使得生態環境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同時對經濟發展也有很大的影響,在進行城市建設的時候要實現人和自然和諧發展。
3 低碳城市規劃設計的有效方法
低碳城市理念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應用,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①做好城市空間布局,以實現引導、管制與減少碳排放的目的;②實現產業經濟發展模式低碳化的目標;③在健康推進城市化過程中,引入土地利用模式與公共交通體系,并在城市的空間規劃與交通規劃中應用TOP模式;④提高碳匯以實現給人們提供適宜的環境;⑤根據城市功能分區管制碳排放的強度等。總之,注意好以上問題,有利于形成低碳環境,建設低碳城市、轉變城市居民的生活觀念,最終實現減少碳排放量的目標。
3.1 空間規劃
進行低碳城市空間規劃,應努力做到以下幾點:①在進行規劃時,要以城市發展條件及城市發展目標為依據來確定城市的空間結構,防止出現集中團狀城市不斷向外擴張的情況,并避免多中心組團城市組團發展出現問題的情形,同時,加強對TOP模式的學習與探索,不斷尋找更合理、緊湊的空間結構;②對城市的人口與用地規模進行科學預測,確定城市增長的邊界,且在新區規劃中合理提高城市建設的密度,減少土地浪費;同時,要加強對城市密度與城市建設用地的控制,避免出現城市密度逐漸降低、城市建設用地逐漸增加的不良趨勢。
3.2 交通規劃
每種城市空間結構都要有與之相適應的交通結構體系,低碳城市空間結構亦不例外。進行低碳城市的交通規劃,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①進行城市道路網的規劃時,其實用性應較強,以減少不必要干道,從而使城市中心區與主要生活區的支路有所增加,路網密度得到提高;同時,還要根據城市的發展目標對交通需求做出準確預測,并對道路的斷面也進行確定;②對政府提出建議,應制定有關交通政策扶持低碳交通體系建設,并積極發展公共交通,加快軌道交通的建設步伐,合理控制私家車的出行量,倡導步行與自行車出行,保證交通方式得到順利銜接,實現無碳出行。例如:可根據城市空間結構并結合TOP模式,營造軌道車站為中心的城市生活空間。
3.3 產業規劃
進行低碳城市產業規劃,要求產業結構應以低碳化為落腳點,包括改造傳統產業與發展新型產業兩方面,最終使傳統產業清潔化、多元化與高效化生產,產業結構升級。傳統的產業具有的特點主要是資源與能源消耗量較大,利用率不高,在生產中,廢棄物與中間產物均排放到自然環境中,碳排放量非常大。因此,必須在以傳統產業為立足點的基礎上,加大力度進行傳統產業的升級改造。在進行升級改造時,要加強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的節能減排工作,減少資源與能源的損耗,并將落后產能淘汰、關閉經過多次整改還不達標的企業。通過對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逐步實現傳統產業清潔化、多元化、高效化的生產,整體效益達到最大化。不僅要注重傳統產業的升級改造,也要注重發展低碳綠色新型產業。發展新型產業,要對城市產業的內涵進行不斷拓展,然后依托現有資源與能源,加大力度進行新能源與新材料的自主創新力度,并積極發展太陽能、生物能、城市垃圾發電等新型產業,減少城市碳排放量。
3.4 土地利用規劃
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對城市各類用地進行科學合理安排的過程。目前,我國城市規劃過程中經常出現盲目追求圖面效果而造成土地利用率低或者規劃用地性質混合程度低的現象。另外,部分城市的土地結構使用規劃不合理,出現規劃的土地功能單一,不能滿足城市的需要,增加了城市交通的出行量,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最終增加了碳排放量。鑒于上述問題,在城市規劃中,規劃部門應科學合理地進行土地規劃。①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量,盤活建設用地的存量,利用土地調控手段,優化土地使用結構,節約集約用地。②重點控制城市邊緣地區土地的規劃。由于城市邊緣地區土地權屬關系復雜,其土地用途沖突非常明顯。規劃人員在規劃時要重點控制,不能盲目進行擴展和蔓延。③科學合理安排城市工業園區用地規劃,設置準入條件,規范園區用地管理,提高工業用地的效率。例如:在進行城市工業布局時,可采取推廣低碳工業示范區的方式,實施產業集聚,并對企業進行優化整合,以實現對土地的綜合利用與循環利用,從而達到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資源的目的。
4 結束語
總之,城市是碳排放量較多的地區,建設低碳城市成為應對氣候及環境變化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城市規劃過程中,應將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規劃的編制體系當中,促進城市規劃與時俱進,在公共政策和公共參與等的基礎上加強對建筑物節能的研究、低碳產業體系及低碳規劃指標體系的構建;在城市空間布局方面,根據目前的研究進展,宜采用緊湊、組團式、混合和公交導向的土地利用模式,并加強城市碳匯系統的建設,實現低碳城市建設的目標。
參考文獻
[1]馬利波,邵光平,王華治.簡論低碳城市規劃理論與實踐[J].先鋒論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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