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播方案范文
時間:2023-11-01 17: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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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有線電視網絡;特點原理;要求;可尋址編碼器
張家港市廣電公司根據現有農村情況結合自身網絡特點,利用有線電視網絡建設農村公共應急廣播系統,更好地為農村鄉鎮服務。
農村公共應急廣播信息系統以區縣為一個系統單元,采用智能化編碼播控技術,以有線共纜傳輸為主,結合無線調頻等傳輸手段,實現市、鎮二級可以同時控制播出,采取市級優先鄉鎮為輔的播出原則。由于其廣播播出方式采用的是編碼方式,即每只戶外音箱的編碼具有唯一性,另外編碼器以秒為單位周期對特定區域廣播音箱進行授權播出,可以有效抵制非法插播和干擾。這和傳統意義上的調頻廣播方式具有質的飛躍。
由于可尋址有線調頻廣播,與其獨有的可分區域、多區域或單獨控制某只音箱的特點,因此在實施過程中,首先要市至各鄉鎮區域編碼要統一規劃,對已經確定的各鄉鎮廣播可尋址區域碼具有不可重復性,這樣可以避免造成特定情況下對某區域廣播對象的誤播事故發生。現就結合我鎮實際談談在安裝和調試過程中幾個要點問題,供同行參考。
1 系統總體框圖
廣播電視光纖已通達各鄉鎮,且有線電視網絡結構嚴格按照行政區域構建,市前端機房光纜直接通達各鄉鎮的分前端機房,可以利用有線電視傳輸網絡(HFC)共纜傳輸的方式,將廣播信號傳到各鄉鎮。終端采用尋址接收音箱或尋址調頻收擴機帶動高音喇叭,系統總體框圖如圖1所示。
圖1 應急廣播系統總框圖
2 鄉鎮應急廣播前端機房播出設備的添置和方案的確定
鄉鎮廣電站廣播機房前端廣播系統設備添置,除了原有的播出設備基礎上,還需要添置電腦以及安裝由廠家提供的播出控制軟件和相應配套的可尋址編碼器和調頻調制器(這里所要說明的是調頻調制器分普通調頻調制器和遠程調頻調制器,這種遠程調頻調制器是利用專用應急固定電話接入語音方式,是在特定應急情況下提供給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使用,其使用必須有嚴格的程序來保障,一般情況下,不推薦使用)。另外需要添置的混合器必需專用信號混合器,不能用普通的有線電視終端分配器反向接入,由于這種普通有線電視分配器信號隔離度不符合接入標準,損耗較大和不穩定,應杜絕使用。市鎮兩級應急廣播聯動,其平時鄉鎮播出內容以市臺信號為主,市臺機房可以控制全市所有戶外應急廣播音箱,鄉鎮需要播出本地重要事項必須通過鄉鎮廣電站廣播機房來實現。這里插播鄉鎮應急廣播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同頻抑制方式,還有一種是陷波方式,其中陷波方式雖然簡單可行,但是由于其原理是把某段市臺廣播頻率抑制信號,電視信號正常通過,由于我們擔心這種陷波設備穩定性及安全播出的系數不是很高,最終選用同頻抑制方式,只是采用這種方式我們只要通過提高鄉鎮廣播前端機房同頻調頻信號合理,廠家提供的理論抑制電平是9dbuv以上,我們在實際調試過程中發現應該實際有效抑制電平,應該大于12dbuv,否則將不能有效抑制市臺同頻調頻信號,這一點務必切記,這也是鄉鎮站能否成功插播信號的關鍵所在。總之,合理確定插播方案要以安全播出為原則。
3 鄉鎮應急廣播播出設備的調試
3.1 廣播機房前端播出設備的調試主要分為fm輸出電平和編碼器靈敏度調試。其中編碼器靈敏度的調試最為關鍵,正常情況下,一般工廠對其生產的設備已經調試過,但在實際安裝調試過程中還是要重新確認,以最佳可控性為標準,調試時機房應該安裝一只監聽音箱,打開電腦運行軟件,輸入監聽音箱的編碼,同時點擊該只音箱的開與關的靈敏度,同時應該清晰地聽到音箱喇叭中發出滴答聲音,并且音箱開關自如,包括高中低3種聲音應該較為明顯,操控成功率必須達到100%作為標準,緊固編碼器的調節螺帽,同時注意電腦連接編碼器輸入端口假如是一號口的,在電腦軟件運行設置必須也設置為輸出端口一,否則將不能正常操作電腦。鄉鎮機房前端廣播電平調試,主要是調節調頻調制器的輸出總電平的調試,以市臺廣播電平為基準把本鎮廣播調頻廣播信號提高13dbuv以上,此時應該關閉本鎮機房調音臺聲音輸出,同時聽監聽音箱里有沒有同頻的市臺信號,不能有同頻信號干擾的沙沙聲音,否則說明本鎮插播的廣播信號還沒有完全抑制住上級臺站的同頻調頻信號。
3.2 戶外應急廣播音箱安裝選取,主要分為市電供電和電視網絡60v兩種。采用市電供電方式好處是音箱輸出功率大小和有線電視60v供電器的輸出功率沒有影響,對有線電視網絡也沒有因戶外音箱的故障發生有影響。但是假如是采用60v供電方式的,可能會由于同一條干線因戶外廣播音箱安裝的數量,功率的大小,電平插入的損耗等等因素存在,隨著各地雙向網改造升級,廣電寬帶和互動電視接入,要求對有線電視網絡每一個接口要求都要求嚴格,因此戶外應急廣播的野外型分支器必須嚴格規范。采用何種供電方式應該因地制宜的選取,目前也沒有統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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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交互式傳播;網絡著作權保護;信息網絡傳播權
一、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外延界定
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由兩部分構成要件組成:一是網絡服務商與用戶的信息傳遞以非交互的形式進行;二是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
獲取網絡作品的時間、地點和內容是否受限是區分交互式與非交互傳播的本質區別。只能在網絡傳播者事先安排的時間獲取特定的作品內容為非交互式傳播行為。可將其分為兩類:一種是網絡定時播放行為,即網絡內容服務商預先制訂節目表,使節目在特定的時間通過網絡播放;另一種是網絡同步直播行為,即網絡內容服務商在網絡上,同時播放傳統媒體實時播出的節目。同時,《著作權法》中規定的網絡傳播行為在《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中得到闡釋:即通過網絡讓公眾獲得個人或他人作品的行為。傳播行為完全滿足著作權中復制行為的構成要件:首先,形成的復制件能夠通過計算機等裝置被感知,但復制件本身不能為用戶獲得,具備非直接接觸性的特征;其次,在特定用戶實施檢索命令時,能夠通過網絡進行傳播,從而具備了獨立的經濟價值。最后,該行為沒有促使新的智力成果產生,因而不具備獨創性。不同之處在于,復制權是一次性權利。由此可見,傳播行為是以《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權為基礎,具有明顯持續性的行為。
二、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特殊性質
權利主體享有的權益只有通過傳播才能實現,如果傳播的途徑受限,權利亦無處彰顯,印證了一句話:無傳播輒無權利。然而,“過度保護”與“保護不足”同樣使雙方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保護,利益平衡是知識產權法內在價值取向的根本要求。
2001年《著作權法》修訂時,(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以純粹的財產權利屬性,作為一項新增的權利寫入法律。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作為同一屬概念下的分概念,理應具有一致的財產權屬性。基于此,結合互聯網終端遍布全球的特點以及資源共享的即時性,著作權人的非交互信息傳播權是否受知識產權法上“權利用盡原則”的限制必須得到法律意義上的明確。權利窮竭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許可使用人一旦將知識產品投入流通領域以后,無權在他人再次使用、銷售該產品時主張權利。筆者認為,“權利一次用盡原則”只適用于作品依附于有形載體的傳統傳播方式。網絡作品的不同之處在于,其主要采取許可方式銷售作品,將載體化為無形。這種許可銷售本質上屬于一種服務。無形的服務得以被無限次地重復,權利用盡的原則若適用于此種網絡信息傳播,著作權人的正當權益將堂而皇之地受到侵害。
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立法缺失
我國《著作權法》只對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加以規定,對于向公眾傳播網絡作品的方式調整范圍過小。信息網絡傳播權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被定義為“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其側重點在于公眾能在不同的時空獲得信息資源,即公眾可隨意獲取作品的時間和地點。由此可見,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并不涵蓋于現行法律規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雖同為法律意義上的網絡傳播行為,非交互式網絡傳播卻不受法律的明文規制。由于著作權同時具有人身和財產雙重屬性,著作權法定原則使得《著作權法》上的各項專有權利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阻隔了民法意義上的類推適用。
信息網絡傳播權在涵義限定上違背了技術中立的立法原則。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與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的區分只在于接收者的獲取方式不同。行為性質與行為后果并無本質差異的兩種行為在特定情況下,卻具有不同的法律定性。同樣是以網絡為載體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交互式網絡傳播若利用媒介侵犯權利人的可得利益,被侵權人得以訴諸法律。而“無權利則無救濟”,當他人以非交互式網絡傳播的方式,使得權利人的利益受損,權利人的主張難以得到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認同。由于《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具有典型的非物質性,在保護權利人利益時,更注重賦予著作權人要求停止侵權這一權利。立法的不周延讓此時的權利人顯得無所適從。
有學者主張擴大其他權利的外延,將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納入廣播權中。但此類方案的不妥當之處在于:第一,傳播媒介不同,前者的傳播媒介是互聯網,后者的傳播媒介主要是無線電臺;二是傳播的信息不同,前者傳播的是數字化息,后者傳播的是無線電波信息。第三,我國《著作權法》明確將直接以有線方式廣播或傳播作品的行為排除在廣播權調整范圍之外。第四,此種方案只能在公眾無法自由選擇時間獲取作品的情況下起作用,不能解決公眾不能在個人選定的地點獲取作品這種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引發的爭議。后者表現為作品傳播者在特定區域內的局域網絡上傳播作品,而用戶只能在設定局域網的固定區域獲取作品的網絡傳播形式。因此,主流學界爭議的觀點并不適用于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
四、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完善動議
1996 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持締結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是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藍本。在文字上,幾乎是對《版權條約》第8條后半句的逐字翻譯。從客觀上看,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超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調整范圍之外,是由特定的社會發展背景造成的這一立法疏漏。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立法本意是涵蓋當下社會所有網絡作品的傳播方式,但當時的網絡技術點對點的交互式傳播為主,法律自身固有的滯后性使得僅對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進行立法限定輒可達到立法目的。并且,時值2001年,我國并不是《版權條約》的締約成員國。近些年來,非交互式傳播方式在中國風行,各種新型的網絡傳播技術也處于日新月異的發展進程當中,自2007年6月 9 日起《版權條約》業已對我國生效。修正十三年前不完善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將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與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作出立法上的區別是適應互聯網高速發展的需要,也是大勢所趨。作為成文法系國家,若根據民法上的類推法則,以信息網絡傳播權作為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的請求權基礎,缺乏正當性。即便《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17項規定了兜底條款:“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僅可作為社會快速發展進程中的權宜之計,不具有規范性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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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一、媒介融合對傳播學專業的影響
“媒介融合”(MediaConvergence)最早由麻省理工學院的浦爾教授提出,其本意是指隨著互聯網的出現,各種媒介呈現出多功能一體化的趨勢,如報刊、廣播、電視等多種媒介融合在一起。媒介融合對新聞傳播專業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具備“多元融合”的知識背景,新聞傳播媒介生態環境發生了變化,要求從業人員既具有現代傳播觀念和全面深厚的知識結構,又具有熟練使用現代傳播技術和新聞采編能力。很多專家就媒介融合時代,如何把握“融合”的度紛紛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可以看出,媒介融合要求當前的新聞傳播人才不僅能應對傳統媒體的采、編、播等任務,還要熟悉手機、互聯網等新媒體的傳播特點,熟練掌握新媒體傳播的技能。以上研究雖然沒有直接談到網絡傳播技術方面的課程群或體系建設問題,但涉及媒體環境下傳播學人才培養理念較多,進而影響到課程的設置問題,為本課題的研究間接提供了指導和參考。網絡傳播技術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根據媒體形式的變化,將技術融合到新聞傳播學科中,以“融合”應對“融合”,建立完善“網絡傳播技術”課程群體系,調整優化教學內容,將會為培養應用型傳播學人才提供更好的幫助。
二、“網絡傳播技術”課程群存在的問題
傳播學專業是山東省首批名校工程重點建設專業,雖然經過長期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課程定位不夠明確
由于歷史原因,課程群中的部分課程仍舊按照理工類課程的教學目標設置,并沒有按照應用型傳播學人才的發展目標來設計。主要原因是授課教師對傳播學專業缺少一定的了解,造成授課內容難度大,學生學習困難。如計算機網絡技術,對傳播學專業來說是一門專業基礎課,要求學生對計算機網絡的基本原理大致理解,不必掌握過多的原理,夠用即可。
(二)課程之間銜接不良,內容重復
由于課程大綱往往由任課教師單獨編寫,因此難免會造成課程之間銜接出問題。部分知識點在先修課中沒有講到,但在后續課中卻需要用到;或者有些內容在先修課與后續課中重復出現。如,HT-ML語言既可以出現在“網頁設計與制作”課程中,也可以出現在“網站建設與管理”中,如果兩者沒有協調好就會出現銜接問題。
(三)部分內容不適應新媒體發展,有待更新
隨著互聯網、手機等新興媒體的出現,部分課程內容出現與當前實際情況脫離的現象。這主要體現在教師備課時,按照教學大綱指導的內容進行準備,沒有結合行業的實際情況。而高校的教學內容往往滯后行業的發展,這樣一來就造成學生對授課內容學習積極性不高,認為所學知識對今后的就業沒有幫助,產生煩躁厭學情緒。因此,應適當增加新的課程內容,如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的發展,對媒體數據進行挖掘、統計分析顯得日益重要,可以在相關課程增加此類內容。
(四)技術與傳播理論的融合程度不深
在多年的授課過程中發現,技術類課程往往容易脫離傳播理論而單獨存在,成為純粹的技術。人們往往欣喜于一種新的媒體傳播技術的出現或互聯網應用形式的更新,卻沒有對其傳播方式進行深入的分析,沒有從傳播學的視角來審視這些日新月異的技術。從傳播學角度而言,技術存在的價值恰恰在于利用它能為信息傳播提供哪些服務,實現傳播的目的,因此,網絡傳播技術課程群應該在傳播學的專業理論框架下進行深度的融合。
三、“網絡傳播技術”課程群體系建設方案
(一)建設思路
首先,傳播學專業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于應用型人才。應用型人才培養的人才規格是面向社會生產一線,具有扎實的新聞傳播理論基礎,在實際工作中能熟練運用多種媒體傳播技術,具有較強的動手能力。這樣的人才社會需求量更大,網絡傳播技術類課程要緊緊圍繞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這一總體目標。其次,網絡技術課程群的建設要調研行業企業的實際需求,掌握當前行業采用的主流技術、發展動態,特別是行業為適應當前媒介融合的發展形勢,對用人提出了哪些新的標準,知道行業需要什么樣的人才,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再者,課程體系建設中應重視實踐能力培養。傳播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特別是在媒體高度融合的情況下,新聞傳播工作者不僅要能提供文字、圖片、聲音、視頻,還要深諳各種媒體形式的傳播要領,而這些僅僅通過理論學習是不能掌握的,必須通過實踐反復練習。網絡傳播技術課程群體系重構與優化過程要將整個實踐課程貫穿到各個學期。
(二)課程群體系重構與優化
課程群越來越受到各高校的重視,其重構一般采用“自頂向下,逐步細化”的方法,縱向來看將課程群分為基礎課程、主干課程、方向課程三個階段,橫向上看每個階段分為傳播理論、網絡技術理論課、網絡技術實驗課三個部分,這樣總體上形成了“三個階段,三條主線”的課程群結構。第一階段為基礎必修課,主要目的是為學生學習網絡技術課程打下基礎。“網絡傳播概論”讓學生了解網絡傳播的概念、傳播方式及其相關理論,為今后學習其他課程做好準備;“計算機導論”是了解計算機的第一門課程,可以培養學生對信息技術的認知能力及學科知識;而“程序設計語言”是今后學習網絡技術類課程的必備基礎,培養學生程序設計的基本思想和編程能力,所以放在基礎課階段開設,同時還配備課內實驗,實驗規模較小,可以單獨完成。第二階段為主干課程,是課程群最為核心的部分。從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出發,本著“厚基礎,寬口徑,精專業”的原則,無論今后學生的專業方向是選擇前臺美工還是后臺編程方面,該階段的課程設置都可以滿足需要。此階段的傳播理論課主要是“網絡傳播實務”,該課程從新聞傳播實務的角度明確學習技術類課程的目標,讓學生從傳播學的角度去把握技術類課程,而不是單純的唯技術論。“計算機網絡技術”側重于講解計算機網絡的基本概念和應用層技術。通過安排課程實習,讓學生能夠動手搭建計算機網絡環境,為今后的網絡傳播應用建立基礎。“網站建設與管理”讓學生掌握網站建設的需求、設計、開發、部署、測試等完整流程。而“網頁設計”與“數據庫技術與應用”分別為網站的前端、后臺的開發奠定基礎,實際工作中需要前后臺開發互相配合。第三階段將側重方向課程的設置。課題組通過到復旦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傳媒學院等高校以及青島市軟件園等開展行業企業調研,結合自己的辦學情況,設置為網站前臺和后端開發兩個方向的課程模塊。根據當前行業需求,開設網站美工課程,主要講授色彩、字體、創意以及用戶體驗等方面的內容。另外,還根據當前網絡媒體的發展需求,開設“網絡新聞編輯”課程,討論網絡新聞編輯活動的方方面面及新近發展,從理念、運行、事例到版面、圖片、音視頻以及新興媒體等。這兩門課都是在網頁設計的基礎上延伸。而在后臺開發方面,承接“數據庫技術和應用”課程,學生可以選擇“網站應用系統開發”以及“手機媒體APP開發”兩門課,為媒體行業培養后臺開發人員。特別是手機媒體APP,隨著近年來移動傳媒業的發展,具有較大市場空間。“網絡媒體經營與管理”為較高層次的媒介管理理論,可以作為該階段學生的傳媒理論選修課程。同時,該階段實習任務設置為“網絡傳播畢業實習”,要求學生完成一個完整的新聞專題網站的設計、開發和部署工作,可以為PC版,也可以是移動版,以此檢驗學生對課程群的掌握情況。縱向來看,三個階段整體上又有三條脈絡,分別為傳播理論、網絡技術理論課程、網絡技術實習課程。傳播理論從概論、實務再到管理,層次逐漸提高;實習從課內實習、課程實習,再到畢業綜合實習,難度也逐漸加大。這樣,在三個階段形成了以網絡技術課程群為中心主線,同時以傳媒理論為輔助主線,而又同時兼顧實習實踐能力培養主線,三線齊發的課程體系。在設置課程體系的同時,各門課程的教學內容及知識點進行了詳細的梳理,使得各門課程間有良好的銜接,同時增加新的授課內容以適應媒介融合發展的需要。
四、結語
篇4
【關鍵詞】谷歌侵權;全球傳媒;網絡傳播自由;新自由主義;網絡審查
谷歌近年來在多國被指侵權。意大利甚至在2010年2月判定谷歌三名高管侵犯隱私罪成立,而在此前谷歌數字圖書館因未征得著作權人同意擅自掃描其作品,在中國引起版權爭議甚至訴訟,最后谷歌終因和中國政府關于“網絡審查”的談判失敗而退出大陸市場。關于谷歌這些侵權現象,美國政府針對中國提出了指責。奧巴馬就“世界新聞自由日”發表書面聲明,批評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限制新聞和言論自由。不過令人諷刺的是,谷歌此前曾曝光了要求進行網絡內容審查的政府名單,英美德日等國都榜上有名。此舉令西方國家大為尷尬。①顯然,谷歌想舉著傳播自由的大旗在互聯網上高歌猛進,但處處遭遇暗礁,一向支持谷歌的美國實際上也要求進行網絡審查,但對待別國特別是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又有不同的要求。那么,我們應怎樣看待像谷歌這樣的全球傳媒所帶來的網絡傳播自由呢?
一、“谷歌多國侵權現象”凸現西方網絡傳播自由的實質
從互聯網產生以來,自由在網絡話語的規則中就一直占主導地位,一直是互聯網最驕傲最值得珍視的價值。網絡自由主要體現在網絡信息處理和傳播自由,傳播自由指的是信息傳播自由,即網絡用戶在互聯網上生產信息、發送信息和接受信息的自由。從表象看,網絡傳播自由源于網絡活動的匿名性、開放性和弱監管性。憑此,任何人都可以在網絡上設立網站或網頁,而不會像傳統媒體那樣受到很多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在網絡上發表言論,而不會被傳統媒體的“把關人”過濾掉。然而,這種自由是有前提條件的,即以ICP/IP協議和包切換技術為基礎的網絡架構技術以及把信息資源共享作為初衷的美國文化精神。隨著新技術的不斷推出,人類信息資源越來越共享、網絡傳播似乎越來越自由的同時,傳媒產業越來越集中。但很少有哪個產業達到像傳媒產業這樣驚人的聚合程度:在短時間內,全球傳媒市場的控制權便掌握在了7家跨國公司的手中――迪斯尼(Disney)、新聞集團(News Corporation)、維亞康姆(Viacom)等。②這種全球傳媒的寡頭壟斷制有兩個特點。一是優勢明顯的公司以極快的速度在這個星球上發展,其目的是要抓住海外增長的潛力,而使自己不被競爭對手打倒。二是聚合和合并成為當下規則。每種傳媒產業中最重要的公司越來越多地成為大型全球傳媒集團的子公司。而谷歌正屬于發展中的全球傳媒壟斷寡頭。憑借自己全球的影響力和壟斷性,不斷改進搜索引擎技術,使其達到無所不在的程度。這種利己主義與真正的自由是完全背離的,它和全球傳媒系統倡導的傳播自由無非是為了全球傳媒的壟斷開辟道路。因而,谷歌侵犯多國公民的權利就不難理解了。一個為了拓展和擴大自己搜索領域而呼吁傳播自由的傳媒,不顧信息傳播中受眾的真正需求,必然受到羈絆。但強大的全球傳媒系統,會用對信息媒體的控制權,增加它們在政治上的砝碼。也就是說,它們會借助政治力量謀求傳播自由的政策,即新自由主義。谷歌多國侵權現象正是美英等國家推行新自由主義的體現。
二、金融危機下的新自由主義和全球傳媒
新自由主義是在繼承資產階級古典自由主義經濟理論的基礎上,以反對和抵制凱恩斯主義為主要特征,適應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向國際壟斷資本主義轉變要求的理論思潮、思想體系和政策主張。該體系主張貿易自由化、價格市場化、私有化觀點。③它幾乎總是和對市場能力的堅定信仰交織在一起,相信使用新技術解決社會問題遠比任何其他選擇方案好。其核心就是始終如一地倡導解除對商業化傳媒和傳播市場的管制。所以當谷歌因不滿中國政府的網絡審查而大張旗鼓地退出大陸時,美國政府立即出面維護谷歌,要求中國解釋清楚。只是令美國沒有想到的是,谷歌卻曝光了包括美國在內的要求內容審查的世界地圖。按說,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推行新自由主義,從根本上說都是為跨國公司在地區市場和全球市場上的投資和銷售清除路障的,兩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谷歌的曝光行為一方面說明了美國主張的新自由主義具有雙重標準,對待中國和西方國家的標準不同;另一方面更體現了全球傳媒系統與其母國政府對當下新自由主義的態度產生了不同的變化。一個從內心排斥進行網絡審查,另一個還不得不進行干預。這需要從經濟危機對新自由主義和全球傳媒的影響談起。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乃至經濟危機,給世界發展帶來嚴重影響。許多傳統媒體紛紛倒閉,如聲譽頗好的《基督教箴言報》、《洛基山新聞》等。2009年就有105家報紙破產。而這正是新自由主義的政策主張在美國和世界經濟體系中的全面推廣和貫徹,激化了資本主義經濟的基本矛盾,推動了金融危機的爆發。④首先,新自由主義政策導致居民收入增長長期停滯。因為這種政策反對對勞動力市場的政府干預,主張減少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所以國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公民通過抵押住房獲得消費現金流就成了流行的方法,而這種虛假的消費繁榮破滅之時就是經濟衰退之始。另外,新自由主義政策導致了市場監管和國家干預的放松或缺位。因此,新自由主義政策是金融危機最深刻的根源。西方一些學者也進行了反思,美國政府則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國家干預。如通過提供融資貸款、政府注資或接管,即國有化的方法來救助其中一些金融機構。奧巴馬還簽署了7870億美元經濟刺激計劃,并實施了問題資產公私合營投資方案。這一系列行為表明美國政府也意識到新自由主義的弊端,開始用國有化措施進行補救。可以說,金融危機宣告了新自由主義的失敗。
然而,新自由主義并沒有終結。就金融風暴爆發后數據資料顯示,網站點擊率、電視收視率均有上升,特別是各大門戶網站,由此網絡、電視媒體的廣告收入并沒有預想的那樣慘淡。而更引人注目的是,以谷歌為代表的搜索引擎營銷等能夠更加精準鎖定目標受眾,其營銷手段獲得了更多市場機會。以美國的總統競選為例,奧巴馬在競選這樣的營銷活動中大量使用了互聯網各種媒介手段,通過網絡廣告、Facebook和網絡視頻來政見,吸引了大量的網民參與支持,最終贏得了競選。這些都是新媒體備受重視的體現。如果說金融危機給西方傳統媒體帶來嚴冬般的打擊,那么,給新媒體帶來的卻是春天的希望和溫暖。在新一輪媒介整合中,將有少部分新媒體公司脫穎而出。像谷歌這類全球跨國公司以強勁的實力正在突圍。然而它一系列侵權行為也反襯了新自由主義信仰在全球新媒體的一種堅持。也就是說,有跨國壟斷的地方,就有新自由主義,雖然它的確在日漸衰落。
三、“谷歌多國侵權”給我國網絡傳播自由的啟示
“谷歌多國侵權”讓我們看到了新自由主義在全球不受歡迎的種種景象。對于網絡傳播自由,我們應該采取揚棄的態度,堅信我國的制度優勢。
首先,創新網絡審查機制。谷歌多國侵權事件中,核心問題是網絡審查。其實每個國家都進行網絡審查,只是審查制度、機制不同。像美國遵循的主要是事后追懲制,而我國主要施行的則是事先審查制。各國應該尊重彼此法律制度、文化習慣。但西方總是借此來攻擊我國沒有信息傳播自由。早在2005年維基百科因為拒絕服從我國政府的審查制度而在中國被禁用。中國已經被國際媒體、西方政府和國際人權運動組織高度關注。而從客觀上講,互聯網的一些新特征使得審查制度的完善和執行確實遇到許多新問題。(一)互聯網信息主體市場準入機制的失靈,任何人可以信息,幾乎沒什么門檻;(二)在審查過程中,海量信息與審查行為有限產生矛盾,而且互聯網的多媒體特征不能簡單移植傳統單一媒體的審查制度和方法,同時互聯網“超鏈接”的傳播特征允許用戶在一個路徑受阻時可以通過另一個鏈接變更傳播路徑,這樣大大增加了審查難度;(三)為了減少互聯網絡系統徹底崩潰的可能性,采用了離散結構,沒有一個國際性的中央控制設備或中心,使得管理異常松散,而互聯網管理制度的標準在全球范圍內也是莫衷一是,要想統一難上加難;(四)技術發展與立法滯后的矛盾,網絡發展始終走在時代的前列,法律的修訂很難同步。⑤不解決這些問題勢必還會引起西方借此發揮。因而需要進行網絡審查機制的創新。如,遵循網絡傳播規律,重塑網絡市場準入機制,實行核準注冊制;加強互聯網的軟性控制⑥,提高行業自律水平;發揮第三方制衡機構等等。
其次,加快媒介融合之路,打造全球傳媒巨頭。當前百年不遇的國際金融危機使全球傳媒業受到巨大沖擊,擺脫經濟下行壓力還有待時日和艱苦的努力。同時,以數字化、網絡化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既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也使媒體發展面臨巨大挑戰。面對這種形勢,我們應抓住機遇,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傳媒。戰略上,培育多層次的產業鏈;加快3G與互聯網的融合;產業改革中充分發揮我國制度優勢,增進公共性引導的資源配置。
再者,保護數字版權,維護公民隱私權。在以人為本的政策導向下,網絡傳播自由首先要尊重公民的權利,更準確的說,要適應受眾信息需求的規律。因此,我們在享用網絡傳播自由帶來的諸多益處的同時,也要抵制各種侵權現象,堅決維護公民的個人權利。盛大文學首席版權官周洪立今年4月29日表示,如果版權保護到位的話,網絡文學應該達到50億元的年銷售規模,但2009年整個網絡文學的銷售規模僅為10億元。網絡文學是一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必須首先樹立版權保護意識。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有效的版權保護本身就是版權價值的開始,沒有版權的有效保護就談不上版權的價值。當然,我們應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網絡傳播自由的邊界規制清楚。
注釋:
①楊帆,青木,王躍西.谷歌公布“網絡審查”世界地圖美英德日等榜上有名[EB/OL].人民網,,2010-04-23.
②羅伯特•W•邁克切斯尼.全球傳媒、新自由主義和帝國主義[J].每月評論,2001(10).
③諾姆•喬姆斯基.新自由主義和全球秩序[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38.
④張宇,趙峰.新自由主義政策,金融危機最深刻的根源[J].中國青年報,2008,12.
⑤胡顯章.網絡時代意識形態領域面臨的挑戰與對策[J].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2005(05).
⑥陳力丹.論網絡傳播自由與控制[J].新聞與傳播研究,1999(03).
篇5
《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創新模式構建》一書,共計十一個章節。第一章即從時代背景角度,闡述了在網絡傳播社會中構建大學生核心價值觀的新型教育模式具有的意義及涵蓋的內容;第二章在理論層面從哲學角度探究了如何對大學生進行核心價值觀的引導、教育;第三章則描述了網絡背景下目前針對大學生進行的價值觀教育狀況;第四章為全書的精華所在,從總體角度闡述了創新大學生價值觀教育模式的構建原則、理論依據及具體的運行方案;五至十章則以創建網絡基地為著力點推進教學模式的創新,提出了創建校園文化、打造紅色社團、擴展團學活動以及豐富社會實踐等具體運作方案。此書是徐園媛教授領導的課題組在經過了長時間實踐積淀的基礎上,歷經三年研究而著成的。本書最后一章探討了組織大學生進行的實驗活動在核心價值觀教育過程中所起到的顯著影響及作用,從而證明實踐活動有益于大學生形成正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書詳盡地闡述了實踐活動在大學生認知、情感方面的導向作用和促進作用。此書具有較強的實踐指導作用及可操作性,同時也對網絡傳播背景下大學生的教育方面具有理論研究價值。
網絡時代,學生在開闊知識視野的同時,其正確價值觀、世界觀的形成也受到許多來自互聯網的負面影響。目前反響最強烈的現象之一是學術造假。網絡豐富的資源所提供的便利學習條件,使部分意志薄弱的大學生出現了弄虛作假的現象,產生了學術道德喪失的行為。部分大學生利用網絡的便利條件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成果,導致高校產生學術造假的現象,不僅使健康的學術生態受到嚴重破壞,同時也使大學生的學術道德淪喪。危害高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同時也形成了部分學生不健康的價值觀、人生觀。《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創新模式構建》一書中專門闡述了目前學生中存在的學術抄襲行為之泛濫,及其嚴重危害,呼吁加大治理學術造假行為的力度,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還校園一片凈土。
此外,因互聯網文化所具有的隱匿及虛擬性特點,部分高校學生沉迷于網絡,樂于在“虛擬世界”里交友,卻忽視了現實生活中本應彼此關愛同學,以致未能構建同學之間良好的互助合作關系,這不利于培養其團隊意識,也不利于其形成健康的心理及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
網絡信息傳播在市場化競爭的大環境下,因受經濟利益驅使,片面追求點擊量,迎合受眾,因此傳播中存在某些低俗信息,給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時期的學生帶來沖擊。因此高校應切實做好目前網絡信息傳播大環境下的學生良好習慣的培養及價值觀引導工作。徐園媛教授在《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創新模式構建》一書中闡述了高校應針對網絡環境創新大學生價值觀的培養模式,這是本書的一個亮點,也是有別于同類專業書籍的優點。
篇6
關鍵詞: 網絡;廣播組織;法律保護
前言
在20世紀60年代,為了制止日益猖獗的盜播廣播信號的行為,國際社會制定了《保護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以下簡稱《羅馬公約》),授予了廣播組織轉播權、錄制權、復制權等權利,體現了在當時的技術背景下廣播組織的權利要求。這些規定后來被 1994年達成的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協定》所采納。及至20世紀90年代,數字技術、網絡技術與廣播技術的有機結合,使傳統的廣播形式發生了天覆地覆的變化,網絡廣播、數字廣播的出現都對現有的廣播組織權制度產生了新的沖擊。《著作權法》雖然對廣播組織權已有規定,但在新技術的沖擊下,原有的廣播組織權保護制度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為此,筆者將結合新技術發展的趨勢及國際立法的最新動向,對此予以探討。
一、網絡環境下的轉播問題
廣播組織是有關廣播電臺、電視臺的總稱。在20世紀中葉廣播組織誕生之初,一些廣播組織的節目經常被其他廣播組織未經許可而轉播,這些行為實際上是一種盜播行為。為了保護廣播組織的利益,《羅馬公約》第13條第1款規定,廣播組織應當有權授權或禁止轉播其廣播節目,該權利即為轉播權。關于轉播的含義,該公約第3條第7款將其解釋為:“一個廣播組織的廣播節目被另一個廣播組織同時廣播”。由此可見,轉播具有兩個特點:一是轉播的廣播節目并非實施轉播行為的廣播組織自己制作的節目,二是轉播表現為對他人已有的廣播節目的同時廣播,即轉播行為與其他廣播組織的廣播行為發生在同一時刻。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羅馬公約》制定時期,廣播的手段主要是無線廣播,當時還未出現有線廣播,因此《羅馬公約》所規定的廣播和轉播的方式主要是指無線廣播和無線轉播。這些解釋后來被《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14條第3款所采納。[1]
《羅馬公約》制定時,廣播技術采用的是無線廣播技術,傳播過程易受干擾,信息播放的效果和質量不太好。后來,人們嘗試用導線(明線或電纜)組成的傳輸網絡來傳播廣播節目,此即為有線廣播。相比無線廣播,有線廣播具有抗干擾能力強,穩定可靠,收聽設備簡單,價格低廉,收聽質量高,節目內容易控制的優點。于是,有線廣播逐漸推廣開來,一些有線廣播電臺、電視臺也相繼建立。到了20世紀70年代,人們開始運用數字技術來表達、傳輸和處理信息。數字技術的優點在于:(1)傳播過程不易受干擾,信息播放的效果和質量較好; (2)發射功率低,效率高,覆蓋面廣;(3)可以節約無線頻譜資源,有利于保護環境。正因為如此,數字技術成為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的核心,并與衛星廣播技術、網絡廣播技術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廣播節目數字化后,大大方便了廣播節目的傳播,許多網站都可以輕而易舉地將廣播節目錄制下來并通過網站進行傳播。例如,中央電視臺是2008年奧運會中國內地電視直播權的權利人,其下屬單位央視國際網站取得了通過互聯網及移動平臺轉播節目的權利。2008年6月,央視國際在一個多月的時間中,先后與PPS、搜狐、新浪等9家網站簽訂商業轉讓合同,對新媒體轉播權予以轉讓。盡管如此,在奧運會召開期間,仍然一些網站未經許可而轉播了奧運會節目,并在其中插播了自己的廣告,從而分流了相當多的電視觀眾,降低了央視的收視率,減少了其廣告收入,損害了央視的經濟利益。
有線廣播、網絡廣播的出現,對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產生了沖擊。《著作權法》雖然在第44條第1款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進行轉播,但是,該法并未對“轉播”的含義進行界定,《著作權法》的實施條例及有關《著作權法》的司法解釋也未對此予以闡釋。這樣一來就產生了如下問題,有線轉播是否構成侵權行為?通過網絡、移動平臺等新媒體進行的轉播是否屬于《著作權法》第44條所規定的轉播行為?如果有網站、移動公司未經許可而對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同步轉播,這是否侵犯了廣播組織的轉播權?
對于以上情況,我國有學者認為,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尚不能將通過網絡進行的轉播行為視為《著作權法》第44條規定的“轉播”行為。其理由是,《著作權法》第44條主要是參照《羅馬公約》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相關規定而制定的,既然上述國際公約未將網絡轉播行為視為“轉播”,則我們在對《著作權法》進行解釋時不應超出國際條約的相關規定,也不能超出我國立法者在制定《著作權法》時的立法愿意。
從其他國家的立法來看,目前已有一些國家授予廣播組織對于有線轉播的控制權。例如,《日本著作權法》第99條規定廣播事業者有權禁止他人將接收的廣播信號通過有線廣播播出。《印度著作權法》第37條也有類似的規定。由此可見,隨著有線廣播的逐漸推廣,將廣播組織的轉播權的控制范圍從無線轉播擴及有線轉播將成為未來的一個發展趨勢。但是,在網絡轉播方面,目前對其進行規范的國家并不多見。不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制定《保護廣播組織條約》 (草案)時對此做出了反應。[2]該條約草案的第9條規定:“廣播組織應享有授權以包括轉播、以有線方式轉播和通過計算機網絡轉播在內的任何方式轉播其廣播節目的專有權。”[3]從該條有關轉播權的規定可以看出,它在內容上突破了《羅馬公約》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將廣播組織的轉播權的范圍從無線轉播擴展到了有線轉播、衛星轉播、網絡轉播等多種轉播方式,從而全面反映了當今信息技術發展的動態。對于廣播組織而言,如果能在法律上授權它們對于網絡轉播等多種轉播方式予以控制,則對其利益保護十分有利。
對于《保護廣播組織條約》(草案)第9條的規定,一些國家提出應當對廣播組織的轉播權的范圍予以適當的限制,以防止廣播組織所獲得的保護水平過高,他們所提出的建議是:“任何締約方均可在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交存的通知書中,聲明將僅對某些轉播適用授權或禁止以有線或無線方式轉播未加密的無線廣播節目的權利,或聲明將以某種其他方式對其加以限制,或聲明將根本不予適用。”[4]對此,美國代表團在該草案的討論會中也持類似的看法。[5]盡管如此,多數國家對于擴大轉播權的范圍的規定還是持支持態度。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未對轉播的含義予以明確,這對于保護廣播組織的利益十分不利,也不利于處理司法中遇到的一些案件。從司法實踐來看,盡管現實生活中存在“新媒體轉播權”轉讓行為,但該權利的內涵不清,權利的轉讓也無法律依據。一旦發生糾紛,很難對廣播組織的利益進行保護。因此,必須根據信息技術發展的要求對轉播權進行新的解釋。筆者認為,著作權法應當對于轉播的含義進行擴大解釋。首先,從技術特點來看,無論是無線轉播、有線轉播,還是網絡轉播或手機轉播,其本質上都屬于轉播行為,都符合同時轉播的特點,因此應當將其定性為《著作權法》第44條所規定的“轉播”行為;其次,從公平的角度來看,廣播組織在節目制作中付出了大量的勞動和投資,在購買節目轉播權中花費了大量的資金,如果不允許廣播組織對于有線轉播、網絡轉播、手機轉播等新的轉播方式予以控制,則轉播權的控制范圍非常小,廣播組織的利益難以得到充分的保護;再次,從國外立法來看,目前國際社會已傾向于根據新技術發展的特點來擴大轉播的含義,我國應當順應這一趨勢。因此,今后在完善著作權法時,應當在立法中明確轉播的含義,將無線轉播、有線轉播、網絡轉播、手機轉播等新的轉播方式都定性為轉播行為,授權廣播組織對此予以控制,以保護廣播組織的正當利益。
二、網絡環境下的重播問題
廣播電臺、電視臺通常在某一特定的時間首次播放某一節目,但很多聽眾或觀眾往往不能收聽或收看到該節目,為此,廣播電臺、電視臺需要重播該節目,其他的電臺、電視臺也可能會重播該節目。所謂重播,是指廣播電臺、電視臺再次播出已播放的節目。重播顯然不同于轉播行為,因為轉播是指一個廣播組織的廣播節目被另一個廣播組織同時廣播,即兩個廣播組織的廣播節目播放的時間一致,而重播則是一種滯后的節目播放行為。此外,要想重播節目,必需利用原始播放的廣播節目的錄制品才能進行。
《羅馬公約》第13條第1款僅規定了廣播組織的轉播權,而未對重播問題進行規范,我國著作權法對此也未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廣播組織往往未經許可而將其他廣播組織的節目錄制下來,然后通過電臺、電視臺或網站予以重播并在其中插播自己的廣告,這種利用他人勞動成果來牟利的行為顯然損害了其他廣播組織的合法利益。
一些國家已在立法中對于重播行為進行規范。《意大利著作權法》第79條第2款規定,廣播組織有權利用其廣播節目的錄制品進行重播。《墨西哥著作權法》第144條第2款也規定廣播組織對其節目有重播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制定《保護廣播組織條約》的過程中,美國、阿根廷、埃及等國的代表團都主張對重播行為進行規范,即在重播方面給予廣播組織以權利保護。為此,《保護廣播組織條約》(草案)第14條規定了廣播組織的錄制后播送的權利(即重播權),其中包括兩個備選方案。其中,備選方案1規定:“廣播組織應享有授權在其廣播節目被錄制后播送此種廣播節目的專有權。”該方案由阿根廷、埃及和美國所提出,其立法例屬于一種授權式規范,即以授權的方式來保護廣播組織在節目錄制后的播送權,其中包括廣播、有線廣播和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播送。[6]備選方案2規定:“(1)廣播組織應享有授權在其廣播節目被錄制后以任何方式播送此種廣播節目供公眾接收的專有權。(2)任何締約方均可在向WIPO總干事交存的通知書中,聲明其將規定廣播組織不享有本條第(1)款所規定的授權專有權;但規定凡未經廣播組織的同意,利用未經授權對其廣播節目制作的錄制品,播送其廣播節目的行為,均應予以禁止,從而為廣播組織提供保護。”從中可知,該方案第1款與備選方案1的規定一致,第2款則屬于一種禁止性規范立法模式。從第14條的規定可以看出,相當多的國家不僅希望授權廣播組織對于重播行為進行控制,而且希望廣播組織能夠對各種重播方式都進行控制,這包括無線廣播、有線廣播、網絡廣播等多種重播方式,從而適應了新技術發展的要求。
廣播組織認為它們在制作和播放廣播節目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技能和資金,廣播節目被他人隨意播放將會損害其利益,而且也無法保護廣播節目中的表演者的利益,所以,廣播組織迫切希望對其利益進行保護。既然廣播組織的勞動和投資應當得到法律的承認,那么,我們能否將廣播組織制作的節目視為一種作品而給予著作權保護呢?筆者認為這種做法不妥。這是因為,廣播組織制作的節目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有獨創性的節目如春節聯歡晚會,對此類節目可以將其視為作品而給予著作權保護;另一種是無獨創性的節目如天氣預報,對此類節目不宜視為作品。因此,將廣播節目視為作品來給予著作權保護的做法并不能解決一切問題。而且,重播行為不僅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而且也會損害播出該節目的廣播組織的利益,只有賦予廣播組織單獨的對重播進行控制的權利,廣播組織才能單獨提起訴訟來保護其合法權益。所以,要想徹底解決該問題,應當在立法中應當借鑒《保護廣播組織條約》(草案)的規定,明確增加廣播組織的錄制后播送的權利,以便使廣播組織能對節目的重播進行控制。無論是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還是通過網絡進行的重播行為,均應取得廣播組織的許可。應當注意的是,廣播組織的這一權利不是一種信息網絡傳播權,因為在重播的情形下,廣播組織提供什么節目,則公眾只能收看或收聽什么節目,而不能自由選擇。
三、網絡環境下的交互式廣播問題
傳統的廣播方式是一種“點對多”的模式,即廣播電臺或電視臺播出信號,廣大公眾收聽、收看節目的模式。在該模式下,廣大公眾不能自由選擇節目播放的時間和地點,只能被動地接收節目,因此廣播的影響范圍有限。廣播模式除了傳統的“點對多”模式以外,還出現了“點對點”的廣播模式,即廣播行為發生在廣播者與請求廣播節目的特定用戶之間。
“點對點”表現為一種交互式廣播,即公眾可以根據需要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向廣播組織發出廣播某一節目的請求,廣播組織則根據請求向該用戶提供節目,從而實現了節目的個性化廣播。目前,交互式廣播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實現。一種方式是通過廣播組織的無線電波、有線電纜或衛星廣播來實現,例如有線電視臺提供的“視頻點播服務”即可實現交互式廣播,電視臺以菜單形式向家庭用戶提供電影等節目的目錄,用戶可以通過遙控器選擇需要觀賞的節目,然后該請求會被發送到電視臺,電視臺即可通過電纜向該用戶播放節目。另一種方式是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節目,例如一些廣播電臺、電視臺或電視臺的網站將已播放的廣播節目放在其網站上,供公眾自由地選擇時間和地點來收聽或收看。
“點對點”的廣播模式對于傳統的廣播模式產生了一定的沖擊。在該模式下,公眾可以通過遙控器、網絡等設施對廣播組織發出節目播放的指令,自由選擇廣播節目來收聽、收看。有了這些技術,廣播節目的互動性大為增強,用戶可以廣泛使用點播、錄制、回看等互動電視功能。顯然,“點對點”模式顯然不同于傳統的“點對多”的廣播形式,這也是人們不習慣將此模式稱為“廣播”的重要原因。
一些學者認為廣播組織可以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來保護其利益。其理由是,如果播放的節目是廣播組織自己制作的,則廣播組織作為著作權人對節目享有著作權,其他網站未經許可上傳廣播節目的行為侵犯了廣播組織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播放的節目是廣播組織錄制的,則廣播組織可以以錄制者的身份而對節目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從而可以制止其他網站上傳其節目的行為;如果廣播的節目是通過許可合同從制作者那里獲得的,則可基于許可合同而獲得法律的保護。筆者認為該觀點雖然不無道理,但并不全面。這是因為,第一,廣播組織所播放的節目既有受著作權保護的也有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既有自己錄制的也有他人錄制的,這在實踐中非常復雜,很難分辨清楚。在廣播組織自己制作節目的情況下,廣播組織可以根據著作權法中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定來制止其它網站的傳播行為。但是,如果廣播組織所廣播的節目(如體育比賽實況轉播)不能享有著作權,則廣播組織無法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定來保護其利益;第二,如果廣播組織在保護自己利益時必須借助于著作權人或節目錄制人的幫助來保護,一旦著作權人或錄制者不予配合,則廣播組織的權利很難實現;第三,目前國際公約及各國著作權法都未規定廣播組織對廣播節目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廣播組織對于其他網站傳輸其廣播節目的行為尚難以根據現行規定來獲得保護;第四,實踐中已有一些廣播組織將其他廣播組織的節目錄制下來供公眾點播的行為,這種行為區別于作品在網絡上的傳播,因此不能簡單地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定來處理此類問題。因此,廣播組織作為一種單獨的鄰接權權利主體,要想對交互式廣播的行為進行控制,就有必要從法律上創立一種單獨的權利。
從國際立法看,目前僅極個別國家規定了廣播組織對交互式廣播的控制權。例如,2001年歐盟通過的《信息社會版權與相關權指令》第3條第2項d款規定,成員國應規定廣播組織就其廣播的錄制品享有授權或禁止他人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節目,無論該廣播是以有線還是以無線方式傳播的,包括電纜傳播及衛星傳播方式。此外,《匈牙利著作權法》第80條、《瑞典著作權法》第 48條也有類似的規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主持制定《保護廣播組織條約》的過程中,許多國家都對此提出了建議,希望能授權廣播組織對于交互式廣播予以控制。例如,《保護廣播組織條約》(草案)第15條規定了“提供已錄制的廣播節目的權利”。該條包括三個備選方案,備選方案1規定:“廣播組織應享有專有權,以授權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其已錄制的廣播節目,使該廣播節目可為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獲得。”該方案是根據阿根廷、歐盟及其成員國、洪都拉斯、日本、肯尼亞等國的提議而形成,是以授予廣播組織專有權的方式使其擁有在網絡環境下向公眾提供廣播節目的權利。[7]該方案除細節上作必要修改以外,參照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第10條[8]和第14條[9]的規定。備選方案2規定:“廣播組織應有權禁止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利用未經授權制作的錄制品,向公眾提供其廣播節目,從而使公眾中的成員可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獲得該廣播節目這一行為。該方案是根據美國提議的禁止性規范模式來保護廣播組織的利益,埃及也建議規定禁止提供錄制品的權利,但該建議中沒有關于錄制品須系“未經授權制作”這一條件。[10]由于代表們對授權式和禁止式立法模式存在爭議,所以后來又形成了備選方案3,其內容是將1是2兩種備選方案結合起來,[11]以供成員國來選擇。
《著作權法》目前對于交互式廣播問題未予規定,而在實踐中頻頻發生類似案件,很難從現行法中尋找到處理此類問題的法律依據。如果法律上不對于交互式廣播予以控制,那么,要不了多久,公眾將可以通過網絡輕松地得到被盜播的廣播節目,這將大大降低廣播節目的收視率,損害廣播組織的利益。筆者認為,廣播組織的節目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一些廣播組織或網站未經許可而以交互式廣播利用其他廣播組織的節目的行為是對他人勞動成果的一種無償占有,這不符合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公平精神。為了解決該問題,我國應當學習《保護廣播組織條約》(草案)的規定,在《著作權法》中增加廣播組織的提供已錄制的廣播節目的權利,以保護廣播組織的合法利益。
四、向公眾傳播廣播節目的問題
所謂向公眾傳播廣播節目,是指影院、歌廳、餐廳等營利性場所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行為。換言之,影院、歌廳、餐廳等營利性場所接收廣播組織的信號并向公眾播放的行為,即構成向公眾傳播廣播節目的行為。一般來說,如果公眾個人或家庭收看、收聽廣播節目,屬于合法的行為。但是,如果營利性場所將廣播信號接收下來并向公眾傳播,則該行為的合法性值得考慮。這是因為,影院、歌廳等場所具有營利性,它們在營業過程中利用了廣播組織的勞動成果,因此從公平的角度來講,它們應當向廣播組織支付一定的報酬,以補償廣播組織的勞動投入。特別是在體育賽事的廣播中,如果影院、餐廳等場所公開播放賽事節目,將會大大減少賽事承辦人的的門票收入,賽事承辦人往往會拒絕授權對賽事進行電視播放,除非廣播組織能夠對節目的公開播放進行控制。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1961年通過的《羅馬公約》在第13條第4款規定了廣播組織的向公眾傳播廣播節目的權利: “廣播組織有權授權或禁止他人向公眾傳播電視節目,如果此類傳播是在收門票的公共場所進行的,行使這種權利的條件由被要求保護的締約國的國內法律確定。” 根據該規定,如果公共場所營利性向公眾播放電視節目,則應取得廣播組織的許可。上述規定后來被一些國家的立法所吸收,《加拿大著作權法》第21條、《巴西著作權和鄰接權法》第95條都有類似的規定。但是,也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與此存在差異。例如,《德國著作權法》第87條第1款第3項規定,廣播組織有權許可他人向公眾傳播廣播節目,如果此類傳播是在收門票的公共場所進行的。該規定與羅馬公約存在一個差別,即公共傳播權的客體不僅包括電視節目,還包括廣播節目。《荷蘭鄰接權法》第8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也與此類似。從保護廣播組織的利益來看,如果能將向公眾傳播權的范圍從電視節目擴展到廣播、電視節目,則對其利益保護較為有利。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起草《保護廣播組織條約》(草案)時也遇到了爭議。埃及等國的代表認為,向公眾傳播權的客體應同《羅馬公約》一樣僅限于電視節目,[12]而阿根廷等國的代表則認為,該權利應當延伸到所有的廣播節目的傳播行為。[13]后來,《保護廣播組織條約》(草案)第10條起草了兩個備選方案,備選方案1規定:“如果向公眾傳播其廣播節目是在收門票的公共場所進行的,廣播組織應享有授權進行此種傳播的專有權。”該方案是由阿根廷、歐盟及其成員國、洪都拉斯、日本、新加坡、瑞士和烏拉圭提議的,[14]其目的是將向公眾傳播權擴及到所有的廣播節目。備選方案2規定:“(1)如果向公眾傳播其廣播節目是在收門票的公共場所進行的,廣播組織應享有授權進行此種傳播的專有權。(2)行使這一權利的條件應由被要求提供本條第(1)款規定的保護的締約方國內法律確定。(3)任何締約方均可在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交存的通知書中,聲明將僅對某些傳播適用本條第 (1)款的規定,或聲明將以某種其他方式對適用這些規定加以限制,或聲明將根本不適用這些規定。如果某締約方做出此種聲明,其他締約方則無義務將本條第 (1)款所述的權利給予總部設在該締約方的廣播組織。”該方案由埃及和美國提出,它允許成員國對第(1)款的規定予以限制,這實際上賦予了成員國更多的選擇余地。無論采取何種方案,授予廣播組織向公眾傳播廣播節目的權利,都將有利于保護廣播組織的利益。近年來,我國在社會生活中頻頻出現類似的案例。例如,在足球世界杯比賽期間及奧運會比賽期間,經常有一些餐廳、酒店、車站等營利性場所利用大屏幕向公眾傳播上述廣播節目,甚至一些錄像廳在傳播廣播節目時還收取門票,這在性質上是一種無償占有他人勞動成果的行為。對此,我國著作權法并無規定。從公平的角度來講,廣播組織的廣播節目是其勞動成果,酒店、餐廳等經營性場所營利性使用他人的勞動成果應當向廣播組織支付一定的報酬。這對于保護廣播組織的智力投入和經濟投資,促進廣播事業的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國在《著作權法》修改時,有必要增加廣播組織的向公眾傳播權。
五、發行已錄制的節目的復制品問題
1961年制定的《羅馬公約》第13條規定了廣播組織的轉播權、錄制權、復制權和向公眾傳播電視節目的權利,但卻沒有對廣播節目的錄制品的發行行為進行規范。而在實踐中,廣播節目播放后,不法分子往往將一些受歡迎的節目刻成光盤銷售,例如中央電視臺的節目《同一首歌》常常被制成盜版光盤銷售,這嚴重地損害了廣播組織的利益。
為了解決該問題,許多國家都在著作權法中規定了廣播組織的發行權。例如,《德國著作權法》第87條第1款第2項規定,廣播組織有權將其廣播電視節目錄制到音像制品、照片上并且對這些音像制品或者照片進行復制與發行,但出租行為除外。在英國和美國,廣播節目被看作是作品,廣播組織享有的權利類似于作者享有的著作權,因此廣播組織對于其制作的廣播節目也享有發行權。除此以外,西班牙、荷蘭、瑞士、意大利、印度等國的著作權法也規定了廣播組織的發行權。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所制定的《保護廣播組織條約》(草案)的第13條也規定了發行權,該條款有三個備選方案,其中備選方案1規定:“(1)廣播組織應享有授權通過銷售或其他所有權轉讓形式向公眾提供其廣播節目錄制品的原件和復制品的專有權。(2)對于在廣播節目錄制品的原件或復制品經廣播組織授權被首次銷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所有權之后適用本條第(1)款中權利的用盡所依據的條件(如有此種條件),本條約的任何內容均不得影響締約各方確定該條件的自由。”該方案由歐盟及其成員國、瑞士和烏拉圭提議而成,它以授權方式規定了廣播組織發行其廣播節目錄制品的權利。該條第1 款規定的發行方式包括以銷售或其他所有權轉讓形式而向公眾提供錄制品的原件及復制件的行為;第2款則規定的是權利窮竭問題,即關于廣播節目錄制品的原件或復制品被首次銷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所有權之后權利的用盡所依據的條件,留待各締約方確定。[15]而且,權利用盡原則僅僅適用于作為有形物品而進入流通領域的復制品,而不涉及其他權利。備選方案2規定:“廣播組織應有權禁止向公眾發行和進口未經授權制作的其廣播節目的錄制品的復制品。”該方案采納了埃及和美國的提案,是以禁止性規范來保護廣播組織的發行權。[16]該方案強調發行權的范圍不僅僅包括銷售權,還包括其他權利如進口權。為了解決備選方案1和2 的爭議,《保護廣播組織條約》(草案)的第13條還列舉了備選方案3,即允許締約國可以同時選擇適用方案1和2,即提供了采用雙重保護的可能性。
《著作權法》第44條規定,廣播組織有權禁止他人將其播放的節目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該音像載體。但是,該條未規定廣播組織有權禁止發行被復制的音像載體。從中可以看出,我國著作權法也未規定廣播組織的對于已錄制的節目的復制品予以發行的權利,因此,如果有人銷售非法錄制的廣播節目的光盤,廣播組織很難從現行法律中尋求到保護。所以,要想使廣播組織的利益得到保護,必須對著作權法進行適當的修改,允許廣播組織
享有通過銷售、贈予或其他方式向公眾提供廣播節目的錄制品的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總之,在新技術發展的背景下,廣播組織權的保護是一個疑難問題,以至于有的法學家感嘆說:“廣播組織的鄰接權竟然如此復雜”。[17]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從1997年起就試圖在國際上制定一個《保護廣播組織條約》以應當網絡環境下的廣播組織權利保護問題,但十多年過去了,這一條約都因各種爭議懸而未決而未成功。我國作為一個廣播節目消費的大國,理應充分認識解決該問題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過完善我國的著作權法來合理解決該問題,構建適應新技術發展要求的廣播組織權保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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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網絡經濟;營銷傳播;策略
隨著網絡經濟的迅速發展,傳統的工業經濟模式已經滯后。因此,網絡經濟融合了傳統產業與信息產業雙方面優勢,是一種較為直接的經濟表現形式[1]。在互聯網絡、移動網絡普及的大環境中,越來越多的企業應用全新營銷工具與營銷方法,以此獲得良好的收益水平。但是也應認識到,如何在網絡經濟環境下,以高超的網絡技術實現網絡傳播,已成為當前必須理性思考的問題。對于我國大多數企業來說,必須認清在網絡傳播的大背景下,如何選擇適宜自身發展的營銷管理模式,才能真正發揮網絡優勢,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以下結合筆者實際經驗,對網絡經濟背景下面營銷傳播策略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網絡經濟背景下的營銷傳播特征
與傳統的媒介傳播形式相比,網絡作為一種全新媒介,具有信息容量大、價格成本低、即時互動性等特征。因此,網絡經濟背景下的營銷傳播活動,必然與傳統營銷傳播模式有所不同。在網絡經濟背景下,營銷傳播的最突出特征就是具有即時性、互動性,有效顛覆了傳統廣告中單向信息流通、信息反饋不足等缺陷。
由于網絡營銷傳播的各種優勢特征,因此在發送者與接受者之間搭建了一座溝通的橋梁,支持即時、雙向、實效的溝通;這樣,發送信息的人員可以隨時了解來自接收人員的反饋信息,并以此調整營銷策略。因此,發送人員結合接收人員對信息、產品需求的發展與變化,及時調整發出的信息,才能更好地滿足受眾需求,最終實現一對一的企業與顧客營銷關系,實現營銷目標[2]。正是應用這種雙方互動的積極模式,對原來傳統形式的廣告溝通進行了改變,在網絡經濟發展中,顧客的主動性、積極性、消費潛力被充分挖掘,他們真正成為自覺、主動尋求與自身需要相符的信息內容,并成為營銷傳播的廣泛受眾。
同時,受眾也不是單一的接受群體,他們也具有信息的權利,也可以主動出擊尋找信息,并對信息內容進行回應。這樣,網絡經濟背景下的營銷傳播將過去傳統能夠廣告里面一廂情愿轉變成為一種互動的關系。
二、網絡經濟背景下的營銷傳播策略
在網絡經濟背景下,營銷傳播逐漸成為了營銷的重要功能之一,在協調企業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盡量應用有效的傳播資源與專業工具,迅速形成一個用于推廣和服務的平臺,為傳播理念、銷售產品尋求全新通道,實現了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及時溝通,消費者可對企業信息資源進行自主支配,而企業則從中獲得超額利潤[3]。
(一)網絡經濟背景下營銷傳播策略的創新和發展
在網絡時代,通過應用數字化手段,對數據信號、音頻信號、視頻信號等進行編碼、調制與傳遞。隨著我國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普及,網絡的應用除了普遍意義的傳輸音頻信號以外,已成為涵蓋數據、文字、圖形、音頻、視頻等多種形式的媒體信號;以國際化視角為出發點,在網絡經濟背景下,企業全新營銷傳播模式應運而生,正逐漸步入數字多媒體時代,并享受由此帶來的一系列優勢與便捷性。只要應用手機、電腦、便攜式接收終端或者車載接收終端等,客戶就可以獲得企業的各種各樣數字多媒體節目,無論是廣播還是電視,都可以實現最佳性能的匹配技術[4]。
客戶只要能夠與網絡接觸,就可以全面了解企業信息與相關產品,并做出自己的客觀判斷。因此,客戶從過去被動地接收企業發送給他們的信息轉變成為客戶能夠主動地查閱企業的相關信息。以前的營銷傳播策略大多是一種“推”式的傳播策略,企業主動的發送自己想要發送的信息,試圖把企業這邊的信息“推”給客戶,也不管客戶是否喜歡,是否接受,接受效率有多少,客戶往往是被各種各樣的企業信息所淹沒,但是,自己對信息的吸收率幾乎為零,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營銷傳播效果可想而知。然而,在網絡經濟背景下,企業的營銷傳播策略可以采用更加符合客戶需求,對信息傳播更加有效率的“拉”的傳播策略[5],企業通過引導客戶,在他們需要自己服務的時候將客戶的注意力通過相關信息“拉”到企業這邊來,從而更有效地進行企業的營銷傳播。
(二)提高企業傳播效率加強企業營銷調研
在網絡經濟背景下,企業推行全新模式的營銷傳播,由于受眾所處的社會環境不同、個性發展不同、學歷水平不同等,因此產品也具有一定針對性,所面對的消費人群有所區別。這就要求在企業各種各樣的營銷模式中,制定企業營銷規劃,積極收集市場有用信息,進行深入分析與探討,為企業最終定價、生產產品、制定營銷方案等提供重要依據。在這一過程中,開展全面性的企業營銷調研工作非常重要,由于網絡媒體中的信息量非常大,因此若想獲得顧客的青睞,必須對相關信息進行分類、整理與歸納,并且在整個營銷規劃中發揮積極作用。可見,企業制定切實有效的營銷傳播策略,充分的前期市場調研工作必不可少,例如利用網絡構建聊天室、新聞組、網絡論壇、電子郵件等,充分利用各種市場信息,幫助顧客及時獲得有效信息[6]。
另外,企業還應該對顧客訪問網頁的時間、點擊的次數、瀏覽的時間等等,進行精確統計與分析,以了解顧客的消費偏好,提高獲取信息的精確性、有效性,才能根據反饋信息內容有針對性地調整企業營銷策略與營銷方案,進一步提高傳播效率。
(三)提升企業網絡溝通水平與顧客忠誠度
在網絡經濟這樣一個巨大的時代背景下,企業市場營銷活動過程中,客戶不再像傳統營銷方案一樣,被動地接受各種強勢廣告信息,而是通過客戶的主動接受、主動認可,最終成為信息與產品的傳播者,通過推行“個性化消費”模式,顧客已經在心理層面形成了主動性,成為企業營銷中的重要一員,因此當顧客瀏覽互聯網過程中,就會主動獲取相關信息。針對這一實際情況,企業與顧客之間必須搭建一座溝通的橋梁,整合客戶資料數據庫,并且定期通過上門、網絡等形式進行回訪,收集最新反饋信息;通過完善網絡客戶俱樂部或者論壇,為他們提供一個網絡交流的空間,實現與合作企業之間的網絡交流、數據庫共建、共享等,形成電子建議信箱,及時接受、整理并處理客戶的意見與建議;建立健全企業營銷傳播模式與網絡財務溝通、網絡采購以及設計等諸多渠道,例如通過論壇、聊天室等在線會議模式,在企業與顧客之間建立長久、穩定的合作關系[7]。企業只有時刻了解客戶的需求,并對長期價值進行滿足,才能真正營造顧客與企業之間的良好關系,企業則可在長期的營銷關系中獲得豐厚利潤,實現營銷目標。
(四)網絡經濟背景下營銷傳播策略的商業化
從以往營銷經驗及當前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在網絡經濟背景下,往往營銷策略具備了政治性、產業性雙重屬性特征[8]。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與完善,政治屬性正在慢慢消退,產業的屬性慢慢地彰顯出來,進而為網絡經濟背景下企業營銷傳播的創新發展帶來了更廣泛的發展空間,同時也實現了經營收入目標。
由于網絡營銷模式的最根本目標在于實現利潤最大化,因此網絡經濟背景中的營銷傳播策略將成為產業化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雙重屬性特征的基礎上,一些企業已經開始從機構以外的資產中逐漸分離出來,直接邁向經濟市場,結合企業發展狀況,開展獨立的商業化運作;在這種模式背景下,越來越多企業走上了上市之路,并且遵循國際化市場的運行規律,推動信息傳媒業的產業化發展。今后,傳播媒介作為一種專業性機構,也將成為綜合性、獨立性生產產品與信息的公司。
三、結語
由上可見,隨著我國網絡經濟的日益發展與成熟,越來越多企業加強對制定營銷傳播策略的重視程度。本文中,筆者首先對網絡經濟背景下營銷傳播特性進行了分析,接著又從網絡經濟背景下營銷傳播策略在新世紀信息時代的創新和發展,加快企業營銷的傳播效率,開展廣泛的營銷調研活動,以此營造良好的客戶忠誠度,實現企業與顧客之間的良好網絡溝通,推動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來源:《今傳媒》)
作者簡介:高茜,女,武漢理工大學文法學院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編輯出版和網絡傳播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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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摘要:在市場競爭越演越烈的情況下,各行各業是使盡了渾身解數來提高企業形象和銷售業績。現今的企業已經認識到網絡公關重要的作用,它逐漸成為了企業公關的熱點領域。本文通過對企業網絡公關基礎理念和策略進行闡述并加以分析,使企業了解網絡公關的重要性和主要特點,促使網絡公關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關鍵詞:網絡公關傳播方式信息傳輸
Abstract: i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turned ugly, all walks of life is tried every trick in the book to improve enterprise image and sales performance. Today's enterprise has to recognize network public relations important effect, it has become one of the focuses of the enterprise public relation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enterprise network based concept and public relations strategy elaboration and analyzed, causes the enterprise to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of network public relations and main characteristic, make the function of public relations network get sufficient play.
Key words: public relations dissemination network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way
中圖分類號:U285.4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前言:企業利用電腦通信、網絡聯機以及數字交互式的現代化媒體手段實現公關的行為目標。由網絡特征和新科技時代的公關特征相交叉而成的網絡公關,是公關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為了了解網絡公關對傳統企業公關造成的觀念上的沖擊、及網絡公關的具體特征和策略。
1網絡傳播和傳統傳播的區別
因特網的發展和普及推動了傳播方式的變革,網絡傳播區別于傳統傳播的特征有以下幾點:交互性、個性化、多媒體。
網絡傳播是媒體與用戶之間信息的雙向傳播,他們主要對網絡信息進行修改、加工、重新組合和處理等,這就是網絡傳播的交互性。網絡傳播個性化,網絡信息主要是以個人選擇的形式為主,而網絡用戶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及興趣自行選擇網絡信息。以文本、聲音、活動及顯示圖像的方式進行信息傳播,用戶可以最終選擇某條信息的呈現形式,與此同時,用戶還可以同一信息的媒體傳播形式轉換為另一種媒體傳播形式。 全球性、即時性是網絡傳播的重要特征。網絡傳播是一種全新的信息傳播方式,它實現了組織傳播、大眾傳播和個人傳播相結合。
2網絡公關基礎理念
由于公關業的發展需要和網絡本身特性是網絡公關不同于傳統公關的根本原因。在這兩大原因的共同作用下,傳統的公關理論已經無法勝任網絡公關的指導工作。因此,網絡公關必須是以傳統的公關理論為基礎,并從公關業與網絡特征來方面出發,創新并演繹新的公關觀念。但網絡公關仍屬于公關的理論范疇,它是企業公關的創新和發展,而不是脫離公關的新的領域。
3網絡公關的特性
3.1個性化
借助網絡特征在公關工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公關這一客體角色在整體中的地位得到逐漸的提高。客體參與整個公關過程的可能性通過互動的網絡特征逐漸實現,網絡互動性不但增強了客體參與的主動性,同時它也增加了選擇主動性。豐富的網絡信息主機按擴大了公關對象選擇的余地。智能化、寬帶化和個人化的網絡技術的發展,不但開闊了用戶的視野,同時也促進了公關模式由“公關到群體”向“公關到個人”的革命性轉折。
3.2直復性
網絡公關是一種由網絡直接聯系公眾一企業的直復公關。在傳統的媒體傳播中,記者和編輯等在新聞媒體中充當“守門員”的角色,由他們來決定企業新聞信息是否有機會與媒體見面,而且他們也決定該消息的表現形式和隱含內容。在此當中,他們可能受新聞消息的受歡迎程度、報紙版面或者是個人心情等因素的影響下,槍斃這條企業新聞。但在這種傳統的信息傳播的局限性的相比較而言,網絡傳播就為企業公關提供了巨大的活動空間和機會。公眾可通過網絡直接對企業的數據庫進行查詢;同時企業也可以利用網絡向公眾新聞或是搜尋新的客戶群,并就此進行市場態勢研究,并為企業提供具有營銷價值的市場信息。
企業通過網點所反饋的大量信息,進行管理總結,并對各種反饋問題進行詳盡、快速的答復,這種企業和公眾的即時交互行為就是我們常稱的“復”。企業通過網絡公關的直復性來獲取眾多的公眾資料,網絡公關效果的可度量性和可測試性是其相對于傳統公關的重要特點之一。網絡公關效果的及時評價不僅有利于促進公關策略的改進,同時也可取得較為滿意的工作結果。因此,網絡效果測試應當著重強調,它是網絡公關的核心內容之一。
3.3全球性
除上述網絡公關特點外,網絡全球化也是網絡公關的一大特征之一,它使網絡公關工作不受地域限制,從很大程度上擴大了公關客體群體。在當今的網絡時代中,企業網絡公關的顧客形態、目標市場和產品種類等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網絡中,網絡用戶成為了公關的主要活動群體,而由于網絡的普及發展,所以網絡公關的顧客群體也逐漸向全球化發展。因此,在網絡為企業公關活動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文化、地域時空等差異問題,企業應當抓住這一機遇迎接網絡所帶來的公關理念沖擊,實現企業公關的真正創新。
4抓住公關改革,為企業營造良好的企業網絡社區
企業始終處于網絡公關的主體地位,而網絡群體或個體則是企業公關活動的客體,網絡企業與其存在著潛在或實際的利害關系。為了創造良好的企業網絡環境,就有必要對網絡受眾進行了解。
我們將網上受眾大體分為以下兩種:第一,是由供應商、投資商和分銷商、雇員、顧客和其他市場成員所組成的;第二,是由提供類似生產產品和服務的企業、分享個人價值觀的組織或個人、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和聯合會等等。這些受眾主要的活動場所是新聞組、各類的網絡論壇以及郵件清單等。
針對以上的網上受眾,企業應當利用新聞組或是論壇等媒體工具建立以企業為中心站點的網絡商業社區,并圍繞企業站點為利益中心,使每個站點成員均可獲利,就會不斷提高成員的參與活動的熱情,同時這一網絡站點對企業也具有網絡營銷的重要意義。以這種思想為指導來開展企業的網絡公關工作,從為公眾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的角度出發創建企業網絡社區,不但可以降低企業的信息交流成本,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同時也可以增加顧客對企業的忠誠度,是企業向某領域權威發展的重要信息指南。網絡公關必須與企業的營銷戰略相結合,與銷售部門相互支持協調,改進企業網絡公關環境,創造新時代企業公關形象。
最后,企業必須堅持以整合公關的觀念進行網絡公關操作,將網絡公關作為企業公關整體戰略海洋的一個區域,它并不是企業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案,它僅是企業協調其公共關系的渠道。企業只有明確這一點才能做好網絡公關工作,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結束語:
在這個網絡時代中,企業的發展必須要適應時展的步伐。企業網絡公關就是企業應時代和市場需求而形成的新的公關形式。它實現了企業與顧客之間一一對應的關系,提高了企業的服務能力。網絡公關堅持了以公眾需求為根本出發點,并以滿足公眾需求為最終的工作目標的現代化公關理念。它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誠信度,提高了企業效益,是企業實現經濟效益的一種軟銷售手段。因此,企業應當充分發揮網絡公關的作用,使其不斷為企業為公眾服務,實現企業與公眾的利益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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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農村;有線電視網絡;光纖入戶
1鄉鎮有線電視光纖入戶設計的必要性
現代數字技術的發展,為有線電視數字化改造奠定了條件。數字化技術應用的關鍵,在于提升電視節目數字傳播效率。傳統電視技術多依賴于電視衛星信號傳播,時效性差,節目需要提前錄制,再借助衛星進行接收并推送給電視用戶接收終端。在有線電視發展中,既保留了傳統電視技術特點,又體現了高質量數字節目的優勢。例如,利用現代數字技術,可以接收并播放高品質電視節目,提升有線電視受眾滿意度;借助數字網絡技術,可以拓展網絡帶寬,滿足更多電視節目頻道的增加需要,為受眾提供更多的選擇空間;從電視信號傳播時效性上,可以實現節目的實時化錄制演播功能,為用戶提供更優質的節目推送服務。
2鄉鎮有線電視光纖入戶設計要點
在對鄉鎮地區有線電視網絡進行光纖入戶網絡設計中,需要把握總體思路。第一,從技術運用上,要突出先進性和科學性。特別是在光纖技術方面,要提高有線電視數字化水平,提升有線電視節目傳播速率和穩定性。整個網絡設計要按照用戶群體的不同需求進行靈活選擇,借助光分配網ONU設置,提升鄉鎮有線電視網絡傳播整體水平,滿足鄉鎮有線電視傳播設計需求。第二,做好前期設計準備。農村地區有線數字電視光纖入戶網絡的設計要進行充分的前期準備,包括對各鄉鎮、行政村等施工區域的工程勘察,要從現場勘察結果中優化設計施工方案。同時,針對不同鄉鎮具體情況和網絡建設需求差異,細化光纖路由設計,從配置設備、型號、功能以及冗余等方面做好用戶接入數量控制,從而保持良好的擴展性[1]。對具體施工區域光纖入戶網絡傳播設施進行參數設計,優化傳播模式,提高信號傳輸穩定性。第三,施工過程優化設計。結合前期勘察與準備,對所選用的光纖網絡技術、系統進行施工,并在確保用戶設計需求基礎上,控制好整個網絡的運營管理。例如,在光纖入戶施工設計中,要做好機房選擇,結合不同鄉鎮區域用戶需求,合理確定機房位置;對不同鄉村用戶數量選擇合適的分光器;對ONU的使用要按照相關技術參數標準進行調整設置,保障光纖網絡傳播滿足設計要求。
3鄉鎮有線電視光纖入戶工程實踐
輝縣市北云門鎮轄29個行政村,傳統的單向有線電視傳送模式已經難以滿足需求,迫切需要從技術革新上保障農村群眾獲得基本的文化權益。在對全鎮進行實地勘察與調研后,建議實施光纖入戶聯網設計。整個聯網系統采用雙纖三波技術模式,可以滿足有線廣播電視信號與數據信號的共同傳輸。在鄉鎮機房,前端系統由1550nm光發射機和光放大器組成,接收縣前端電視光信號并轉換成射頻信號與IPQAM信號進行混合,為鄉鎮光發射機提供激勵輸入。經光放大器功率放大后,可以滿足256戶用戶的需求。在鄉鎮機房設備部署上,采用OLT與廣電網絡數據平臺連接,可以滿足用戶通過PP-PoE進行寬帶接入。在二級光分配網,還可以滿足用戶端ONU接入。在光分配網ODN設計上,考慮到各鄉村分布廣且分散問題,對具體的鄉村間的網絡結構進行區別化設計。通常,由支干光纜段、支線光纜段和入戶光纜段三部分構成,并由光交接箱和用戶接入點組成光分配網絡。在一些鄉村,因距離鄉鎮機房較遠,采用分光比按1∶128設計,鄉鎮機房光分路器采用1∶2,各鄉村交接箱采用1∶8一級分光部署,在用戶分纖箱采用二級光分路器[2];支干、支線光纜采用G.652D,以熱熔接方式連接,支干為48芯,支線為4芯;針對支線偏遠地區,可以采用縮小光分路比來延長傳輸距離,但鄉鎮機房到最終用戶終端距離不能超過20km。在光纖入戶設計上,從用戶接入分纖箱到用戶室內,光纜采用G.657A,按2芯定長配置;在入戶皮線光纜接入上采用活接頭方式,SC/APC(綠色頭)為有線電視光纖信號,SC/PC(藍色頭)為數據寬帶信號。在機房設備選型上,考慮到平臺化管理實際,在資金預算內盡可能拓展系統配置容量,為二次擴容提供更多的設備端口。全鎮各設備系統盡量采用同一品牌、型號,便于后續設備改造、維護時保持良好的通用性。有線電視采用8路或16路鉺鐿共摻大功率光放大器,每個端口提供22dBm輸出;寬帶數據由1000BASE-PX20+光模塊,提供2.5~7.0dBm輸出。在ODN網絡中,光交接箱盡量減少過多型號,體現出網絡層次即可,光分纖箱能容納2個8分路器即可。在鄉鎮機房,一級分光采用機架式分路器。在鄉村戶外一級分纖箱,內設置2個直熔式8光分路;戶外二級分纖箱設置同上。這一模塊化設計,可以有效提升備件維護的通用性。在用戶端設備選型上,以三合一ONU終端為主,可以滿足有線電視、寬帶數據以及Wi-Fi傳輸。對有線電視光纖入戶系統的設計與工程施工,需要考慮農村地區實際傳輸距離因素,確保系統傳輸穩定性和可靠性。機房端到用戶端,原則上不超過15km。在鏈路連接方式上,機房ODF架用戶側和二級分纖箱用戶側采用活接頭連接,而其他鏈路均采用直熔方式連接,以降低接頭損耗帶來的信號衰減。
篇10
關鍵詞:IPTV;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廣播權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3)08-0031-03
一、IPTV在中國發展的現狀
(一)IPTV業務簡介
IPTV是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的縮寫,IPTV利用廣電網絡提供的豐富節目資源,采用數據傳輸速率更高、覆蓋范圍更廣、運行狀況良好的寬帶通信網作為基礎的網絡設施。IPTV的主要終端系統有三種形式:機頂盒+電視機、移動手持設備以及PC終端,用戶可以使用機頂盒或者在電腦上安裝客戶端軟件的方式來使用高速互聯網接入、數字電視、可視電話、網頁瀏覽、在線游戲、在線教育和網絡交易等各種基礎及增值業務。
IPTV融合了電信、廣電、互聯網三方面的技術、集中了三方面的優勢、創造了新的價值領域,廣電運營商擁有豐富的節目內容資源和穩定的用戶群體;而電信和互聯網運營商則擁有交互技術和網絡,在很大程度上,IPTV將會促進三網融合的進程,推進電信、廣電、互聯網利用各自的特點更好地為人們提供服務。
(二)IPTV業務在中國的發展
1999年,Video Networks公司在英國率先推出IPTV業務。2005年5月中國網通率先在哈爾濱推出IPTV業務,標志著IPTV正式進入中國,之后中國電信等也在各地推出自己的IPTV業務。目前在國家三網融合政策的推動下,設備制造商、運營商、內容提供商等紛紛加快進入各省市IPTV市場的步伐,IPTV網絡在不斷拓展,用戶數量也在不斷的快速增長。
據賽迪顧問消費電子產業研究中心調查統計數據顯示,目前中國IPTV用戶規模約占全球用戶數的1/4。據預測,2014年,中國IPTV用戶數將達4042.4萬戶,相比2011年有近2倍的增長[1]。
中國的IPTV業務開展主要由廣電和電信兩方共同運營,其中電信主要負責網絡提供、以及相關設施的提供和建設;而廣電則負責內容控制。根據國家廣電總局第 39 號令,從事IPTV、手機電視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應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目前CNTV、百視通、南方傳媒、中國國際廣播電臺等廣電組織獲得了IPTV牌照,一些地方性牌照也已發放。各地的電信運營商在開展IPTV業務時,需要從擁有IPTV牌照的運營商處獲取節目的內容資源。
目前國內IPTV業務有以下發展模式:一種以哈爾濱為代表,由哈爾濱網通負責網絡運營,與擁有IPTV運營牌照的上海文廣集團百視通公司合作,它們共同開拓市場、收入分成;另一種模式是杭州的IPTV業務,從內容集成、應用集成、網絡傳送均由華數傳媒一家公司運營,華數傳媒是杭州網通和杭州數字電視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數字化運作企業,本質上也是電信和廣電的聯合。
(三)IPTV業務開展版權保護工作的必要性
無論IPTV采用何種發展模式,其整個產業鏈上主要包含節目內容制作、內容集成、內容傳遞和用戶終端幾個部分。
由于IPTV主要是依靠其內容資源來贏得客戶,其盈利方式主要通過對影視內容的收費獲得,相比于其他IPTV發展較早、產業更為成熟的地區,中國IPTV面臨的最大問題便是缺乏穩定、豐富的節目內容。目前如何拓展內容來源、使得越來越多擁有豐富內容資源的版權所有者和內容提供商為IPTV提供節目內容、開發新的增值業務領域是當前中國IPTV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而促使更多的內容提供商為IPTV提供優質內容的重要動力之一就在于可以通過授權使用拓展內容提供商的業務領域,從而增加其版權收益的渠道。
二、中國IPTV版權保護
IPTV多樣化的節目源不同于傳統媒體單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因此產生了誰來實施新的準入制度、誰來負責節目內容的安全審查等新的問題,如果疏于監管、版權管理不力,就會扭曲市場法則、影響版權所有者和內容提供商的積極性,進而到新生的IPTV業務市場,因此IPTV的業務特點決定了其在版權保護方面的迫切性和特殊性。 IPTV 現有業務主要分兩部分:一是視頻類業務,主要提供傳統的電視節目播放業務,并在此基礎上增加了點播、回看和時移的功能;另外一類是增值業務,提供信息查詢、高速上網、互動游戲、卡拉OK等信息和娛樂類服務,這兩種業務類型有著不同的版權保護模式。
(一)音視頻業務的版權保護
IPTV的視頻內容主要由新聞媒體、電視節目制作公司以及其他的內容提供者組成,它們有的既是IPTV節目內容的版權所有者,也是節目內容提供商。近年來,隨著IPTV的發展,出現了IPTV的版權所有者和內容提供商針對IPTV的內容運營商提起的訴訟。樂視網COO劉弘就曾表示,“目前,大量的PC端侵權隨著大力的打擊和維權行動,已經不多了,而IPTV的侵權可能成為‘重災區’”。
2011年,嘉興華數電視通信有限公司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公司(下稱嘉興電信)告上法庭,認為后者侵犯了其在嘉興市區獨家接收及傳輸黑龍江衛視頻道節目的廣播組織權。2011年8月,CNTV宣布,部分地方電信運營商IPTV業務平臺未經授權,擅自提供大量央視節目視頻內容,在廣州中院和南京中院分別對廣東電信和江蘇電信提起了訴訟。
這兩起案件都是廣電組織通過主張鄰接權而禁止電信運營商的部分IPTV節目播出,但兩者關注的重點有所不同,并且存在著以下幾個法律問題:1.IPTV作為一個新興的業務領域,其音視頻播放業務應當對應于著作權人的廣播權還是信息網絡傳播權需要清晰的界定;2.嘉興華數一案的焦點則在于嘉興電信運營IPTV播放相關頻道節目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嘉興華數獨占性廣播組織權中轉播權的侵犯,廣播組織權中的轉播權是否應延伸至互聯網領域。TV一案的重點在于上海文廣集團百視通公司是否可以直接授權IPTV的運營商將其擁有的音視頻資源在IPTV上播放,并且為用戶提供點播、回看等功能。
在這里,首先要對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梳理: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規定的廣播權是指以無線、有線或者轉播等方式向公眾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的權利。而《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規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對于IPTV的直播電視業務以及對直播的節目進行暫停、慢放、后退、快進等操作功能,應當屬于廣播權中“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而納入廣播權的保護范圍;而其視頻點播業務使得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音視頻作品而不受節目播出時間的限制,應當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范圍。因此,IPTV提供的音視頻播放業務,分別屬于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范圍。在嘉興華數訴嘉興電信一案中,嘉興市南湖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在本案中,法院將IPTV的內容版權歸屬于網絡傳播權,區別于有線電視網絡公司的廣播組織權,“我國《著作權法>未將網絡傳播行為視為‘轉播’,廣播組織不能控制互聯網領域的傳播”,因此一般情況下不存在相互侵權問題,這個判決被認為具有促進IPTV的后續發展的作用[2]。
筆者認為,嘉興華數行使的是廣播組織權中的轉播權,而嘉興電信行使的是黑龍江電視臺賦予的廣播權及網絡傳播權,兩者屬于不同的權利范圍。此外,在本案中,“嘉興華數在與黑龍江電視臺達成合作時,在有線網絡層面的獨占權是雙方都默認的,但在IPTV、互聯網電視、3G手機電視等新興媒體通道嘉興華數最初并未重視和明確。[3]”隨著IPTV等新媒體的興起,使得著作權原有的權利體系以及由其權利所決定的利益分配發生了變化,目前新媒體版權應用范圍主要包括網絡版權、數字電視版權、IPTV版權以及手機電視版權等,因此使用者在購買版權時,要特別注意版權的適用領域,以避免由于授權不清而造成的糾紛,在本案中,正是因為沒有在合同中明確使用范圍等細節,使得嘉興華數在訴訟中處于不利的地位。
在CNTV訴江蘇電信及廣東電信一案中,擁有廣播權等相關權利的CNTV通過主張其作為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不準電信運營商在IPTV上播出央視節目,而廣東電信則表示,其IPTV節目內容是從擁有牌照的上海文廣百視通公司處購買,并不存在侵權問題。在對此案進行分析之前,應當首先明確本案發生的背景:2005 年3月,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獲得了國家廣電總局頒發的國內第一張IPTV集成運營牌照,并獲準將“BesTV百視通”作為IPTV業務呼號,成立百視通公司專門運營IPTV業務。而CNTV即中國網絡電視臺,與上海文廣旗下百視通同樣擁有全國性IPTV牌照,其內容的著作權為中央電視臺,和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和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2010年廣電總局提出了建立以CNTV為IPTV集成播控主平臺,地方試點電視臺為集成播控分平臺的二級播控機制;百視通只保留原有的哈爾濱、上海、大連、廈門四個地區的IPTV播控運營權限。CNTV雖然借助政策獲得了在IPTV運營商的更多主導權,但相比較而言,百視通的業務起步早,其播控平臺建設以及與電信運營商的對接都已經相對完善,CNTV在發展過程中還是面臨百視通的有力競爭,和百視通的用戶比近乎1:9。
如果說嘉興華數案體現出的是有線電視網絡公司與電信運營商在三網融合背景下的市場爭奪,那么CNTV訴廣東電信和江蘇電信一案則體現出了不同的內容運營商在IPTV市場領域的沖突。
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若以嘉興華數案作為參照,IPTV作為一個獨立的平臺,其使用方式和權利內容均不同于普通的電視播放和網絡播放,因此IPTV對于節目內容資源的使用應當屬于一個新的版權使用領域,雖然廣東電信的IPTV節目內容是從擁有牌照的上海文廣百視通公司處購買,但百視通公司的授權行為應當征得版權人的同意并且及時按照約定支付相關費用。對于之后類似的節目內容提供商和運營商而言,簽訂授權文件時應當追溯到原始權利人并附上每一級授權單位的證書,保持授權鏈的統一,一方面要盡到基本的審查義務,另一方面也為維護自身權益做好準備。
在這種情況下,2012年,CNTV和百視通共同建立了IPTV集成播控平臺,雙方將把各自擁有的頻道和節目資源投入到總平臺并且成立合資公司,負責IPTV中央集成播控總平臺的可經營性業務。至此,IPTV業務運營商可以通過直接與合資公司合作,獲得中央電視臺、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以及其他版權擁有者的內容資源,從而避免從不同提供商獲得內容資源而面臨的訴訟,并且新的播控平臺集中了更多地方電視臺的節目內容,有利于IPTV的快速發展。
通過這兩起案件,使得IPTV的版權保護問題開始更廣泛的為人們所關注,也為IPTV版權保護今后的發展提供了啟示。中國廣電行業觀察家曾會明曾評論,“嘉興華數訴當地電信,CNTV訴廣東電信,且不論背后目的,通過法律途徑,有利于三網融合相關法制的建設與完善。三網融合,法律先行。”
(二)增值業務的版權保護
除了傳統的音視頻業務,IPTV的重要業務增長點就在于其能夠提供信息搜索、游戲、卡拉OK等增值業務。以IPTV的卡拉OK業務為例,從技術角度上可以將現有網絡卡拉OK資源轉移到IPTV上已不存在問題。但是目前,版權問題仍是制約其發展的因素之一,如果征收版權費,會給運營商和用戶帶來一定的成本壓力;不然不收費用,又會侵犯著作權人的權利。目前,臺灣的相關運營經驗可以為中國大陸的卡拉OK業務發展提供借鑒。中國臺灣中華電信已經實現了IPTV的卡拉OK功能,并且因其操作簡單、音質優良、信息海量成為了其最受歡迎的業務之一。中華電信向點播歌曲的用戶以每首0.5元的價格收取點播費,相比較在KTV的卡拉OK業務具有價格優勢,同時也兼顧了版權保護。
2012年,上海電信與彩虹音樂頻道及“數字電視音樂版權保護聯盟”就數字電視音樂版權保護簽署了合作協議,國內首家正版數字電視音樂點播平臺—彩虹音樂頻道在上海IPTV平臺開播,這一方面是中國大陸數字電視音樂版權保護的開始,另一方面IPTV也將獲得更多高質量的節目內容從而吸引更多的用戶群體。
IPTV的其他增值業務,可以同樣借鑒類似的方式,與搜索、新聞、房產、餐飲、股票等更多領域的內容提供商簽訂合作協議,由業務運營商通過使用次數、使用時間、包月等靈活的收費方式向用戶收費,并向相關業務的版權管理機構支付費用。
三、IPTV版權保護問題的建議
隨著國家相關政策的推進,目前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試點IPTV業務,如何能讓IPTV具有更多具有吸引力和競爭力的業務,同時兼顧版權保護,對于IPTV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減少相關參與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和遭受的損失具有重要作用。
(一)完善法律制度,提高版權意識
中國出現IPTV版權侵權案件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節目內容供應商少、現有內容資源不能夠滿足觀眾的收視需求;另一方面也由于通過正規渠道合法授權成本過高、侵權方版權觀念淡薄,為了促進新媒體行業的健康發展,就要從行業發展初期關于相關領域的法律和規范制度建設。
IPTV等新媒體在發展過程中,其運營、節目制作、業務提供等方面有許多不同于傳統媒體的地方,將涉及到不同層次、不同實體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廣電和電信的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規則和專門的版權保護戰略,積極推動相關領域的立法,促進行業自律和市場秩序的規范的形成,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介入和引導,盡量避免因版權糾紛各類著作權糾紛給著作權人、用戶和運營商帶來的損失。
(二)運用相關技術輔助版權保護
由于IPTV傳輸的數字內容很容易被復制、修改,因此針對數字內容的版權保護越來越重要,目前內容提供商多采用數字版權保護技術(DRM),使用技術手段對數字產品的分發、傳輸和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控制,使得數字產品只能被授權使用的人按照授權的方式在授權使用的期限內使用[1]。目前幾大DRM認證系統在市場中的激烈競爭,不同的內容供應商傾向于選擇不同的專業公司來為自己進行版權保護。雖然這在短期內可以促進lPTV產業化,但從長遠看,這將加重IPTV產業負擔,帶來資源上的浪費,也不利于之后進一步融合。因此需要盡快制訂統一的IPTV服務的DRM技術方案,從而便于內容使用者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權利人的有效授權。
(三)多元化的版權發展戰略
在IPTV的內容擴展的過程中,除了在國內找尋合作方外,還可以通過尋求國際上的影視、音樂、動畫資源加快內容布局。在版權引進的過程中,一方面應當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另一方面也要關注國際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發展。
在進行版權布局的過程中,可以直接與權利人及著作權集體組織的聯系,統一購買使用權利人的作品;也可以與其他完整權利的擁有者簽訂協議,在授權連續統一的情況下,明確版權的適用領域,盡可能的實現一次購買、多次開發,建立以內容為中心的完整產業鏈,實現價值最大化,真正發揮IPTV融合傳統媒體的內容資源與新媒體互動傳播的優勢,促進IPTV業務在中國的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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