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對應收應付的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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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對應收應付的管理

篇1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產生的影響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清除了預算、核算和決算一體化的障礙。預算、核算、決算一體化是公共財政體制下未來政府財務管理的必然趨勢,但長期以來,由于各種制度、體制、管理、技術等原因,政府財政管理、部門內部的預算、核算、決算存在兩張皮現象,導致一系列財務管理的問題。國家目前大力推進的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等管理改革,已經為預算、核算和決算創造了有利條件,本次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可以說是從制度上徹底地消除了預算、核算和決算一體化的障礙,從技術上實現預算、核算和決算一體化成為可能。

第二,有利于實現政府預算收入的完整性。雖然實行部門預算后,事業單位已經實行大收大支的預算體系,但上報人大審批的政府預算一般只包括一般預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實行新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將預算外資金和社會保障基金納入政府收入體系,有利事業單位加強非稅收入的管理。

第三,為細化部門預算提供了重要條件。單設支出經濟分類對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改革后的支出經濟分類可以更加全面、明晰地反映支出情況。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每一筆支出都同時列在功能支出和經濟支出的框架中,這種三維結構體系可以清楚看出這個部門做了哪些事,錢花在了哪些方面。改革后的功能分類,詳細列舉了“一般公共服務”、“外交”、“國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社會保障基金支出”、“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科目設置,明確界定了公共支出的職責和供給范圍,剔除了那些市場能夠提供的支出,增加了應由政府負責支出的項目。

第四,有利于提高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為適應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需要,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財預[2006]13號),事業單位有關會計核算調整內容如下:在“財政補助收入”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二級明細科目,并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在“事業支出”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二級明細科目,并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款”級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其他執行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按照上述方法進行相應調整,同時,事業單位應設置“財政撥款支出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項財政撥款支出的具體情況,并反映每個會計期末的財政撥款結余情況。此外新的支出經濟分類新增了基本建設支出,反映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所發生的支出;新增其他資本性支出,用于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所發生的支出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將經常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加以區分,這就為建設單位會計賬套并入事業單位會計賬套提供了條件,有利于提高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合理統籌安排各項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再者新的政府收支為引進權責發生制在事業單位的非經營性收支核算中的應用提供了基礎。

篇2

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制度把基建會計核算納入高校財務大賬,對高校會計主體信息缺乏完備性、資產負債缺乏真實性等不足予以了回應。然而,基建并賬核算就各所高校而言,屬于一件全新的事物,再加上基建賬和高校大賬分開核算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不同地區高校實際情況各異,一定程度加大了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業務開展的難度。由此可見,明確不同地區高校在基建并賬期間面臨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對于更好地貫徹落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達成反映受托責任履行和信息決策有用的會計目標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1]。

二、傳統基建處理與弊端

長時間以來,我國高校基建項目的會計核算和日常事業經費的會計核算屬于兩個分支內容,它們各自有著特有的核算機制、特有的報表體系及依存的會計核算制度[2]。由于會計核算制度的差異,使得高校基建會計核算和事業經費會計核算被提出了不一的核算要求,同時不論哪一項會計制度均未要求將基建財務與高校財務大賬展開并賬或者并表核算,由此使得高校財務大賬與基建財務受會計制度差異影響而遭受人為分割。該種傳統基建處理手段存在諸多弊端,不僅使得各利益相關體難以對高校財務資產狀況形成明確認識、展開有效使用,還是得高校財務資產全面狀況無法得到準確反映[3]。一系列弊端具體而言:

(一)高校財務資產管理工作難以有序展開。不同的會計核算體系,有著不同的日常管理重點、監管要求等內容,極易使得會計監督逐步弱化。就好比,基建會計核算和事業經費會計核算對公車使用、業務招待等經費有著不同的管理要求,傳統核算體系極易使得基建成本被事業經費中“三公”經費所侵占。

(二)會計核算及報表體系缺乏完備性,會計信息缺乏準確性。高校傳統會計核算機制、報表體系使得其產生了兩個會計主體、兩套報表體系。不論哪一個會計主體、哪一套報表體系均無法對高校整體經濟活動進行全面呈現,進而使得會計信息缺乏準確性。

(三)對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開展決策工作構成不良影響。通常情況下,基建財務中真實發生的自籌資金支出與事業經費財務中發生的自籌基建支出是不協調的,由此使得有別報表體系下,基建真實支出信息失真,對上級主管部門獲悉高校基建支出信息形成阻礙。

三、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

(一)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的意義

高校日常事業經費賬與基建項目賬的合并,能夠使一系列不良現象得以有效消除,諸如高校財務報表信息不完備、核算體系各自分離、會計主體不統一等等,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有序開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促進意義[4]。

1、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高校內部在基建經費、事業經費管理等相關方面的大多數困惑得以被消除,各項制度障礙得以被有效清掃。

2、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高校財務資產具體狀況可得到全面系統的呈現,進一步更好地對高校及各利益相關體管理需求予以滿足。

3、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高校各項財務管理要求可得到有效規范,進一步促進財務管理有序開展,使財務管理風險逐步降低。

4、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基建具體投入信息不協調問題可得到有效消除,為高校及相關政府部門開展決策工作提供有利數據支持。

(二)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的內容

《新高校會計制度》指出,高校實施這一新會計制度之后,需要至少按月結合基建中對應科目發生額,在高校財務大賬中依據新制度對基建一系列業務內容展開會計處理。結合以上要求,可將高校基建并入高校財務大賬劃分成兩類模式:

1、并表模式。這一模式指的是高校基建賬余額并入高校財務大賬后,起初基建財務賬及對應核算軟件依舊留存應用,不過會計科目設置應當與事業賬進行匹配,基建財務賬依舊通過傳統手段開展核算,各個月月底制作科目余額匯總表,并經由定期將匯總表錄進事業賬中的手段,達成基建賬月發生額與高校財務大賬的并入,基建財務報表通過起初基建財務系統產生。

2、并賬模式。這一模式指的是經由把基建賬完全并入事業賬的手段達成基建的全面并賬。選取并賬模式后,基建業務內容全面轉至事業賬開展會計核算,起初基建財務系統通常不再接受使用。

四、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業務相關問題

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對基本建設投資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予以了保留,同時要求把基建賬一系列數據信息并入高校財務大賬[5]。然而受不同地區高校會計核算情況存在差異及對制度理解的存在偏差影響,在實際并賬期間往往會出現并賬數據不準確、基建賬核算不規范、資產重復記賬等相關問題,對新高校會計制度執行成效構成負面影響。全面高校在時展新形勢下,要與時俱進,大力進行改革創新,結合新高校會計制度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知識理論不斷優化基建并賬。如何進一步促進新高校會計制度下基建并賬業務健康有序開展可以從以下相關內容著手:

(一)理清基建賬,編制調整后科目余額表

1、消除起初基建賬中職工居住用房工程項目。會計主體的假設使會計核算空間范圍、會計對應服務對象得以明確。鑒于此,不在高校主體范圍內的經濟活動,不應當納入高校開展會計核算。就高校基建賬核算不屬于高校的建設項目,以職工居住用房工程項目為例,應當充分理清此類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占用,自基建賬剔除,獨立展開建賬核算。例如,某大學基建賬核算職工居住用房工程項目,通過對基建賬予以理清,建房款余留300萬元,建筑工程投資5800萬元,待攤投資800萬元,預付款項500萬元,其余應收款項150萬元,基建撥款7500萬元,應付工程款項100萬元。制定下述抵消分錄:

借:基建撥款7500萬元

應付工程款項50萬元

貸:銀行存款300萬元

建筑工程投資5800萬元

待攤投資800萬元

預付款項500萬元

其余應收款項150萬元

要想對起初高校基建賬中職工居住用房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理清,就應當對職工房款使用、上繳及余留等情況進行準確核算,切忌引發對學校資金進行占用的情形[6]。將職工居住用房工程項目自基建賬剔除后,應當獨立展開建賬核算。

2、消除已交付的基建零星工程項目。就基建賬核算的零星工程項目而言,它們完工已經有一段時間且已經投入使用,通常無需上報審批結轉固定資產,可考慮轉至“交付使用資產”,由此消除常年掛賬問題。好比,某大學近些年零星工程項目,通過對基建賬予以理清,建筑工程投資1500萬元,待攤投資350萬元,其余投資40萬元,應付工程款項10萬元。制定下述調整分錄:

借:交付使用資產1890萬元

貸:建筑工程投資1500萬元

待攤投資350萬元

其余投資40萬元

針對近些年零星工程項目相關應付工程款項10萬元,進行保留并賬。

3、消除未開展竣工財務決算的已交付使用工程項目。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就已滿足使用要求不過還沒有完成竣工決算的在建工程項目而言,應當依據具體形成本暫估計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等到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并得到相關部門審批后,再調整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鑒于此,就高校十分多見的長時間為開展竣工財務決算,依舊掛賬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可考慮以發生成本轉至“交付使用資產”。好比,某大學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通過對基建賬予以理清,建筑工程投資25000萬元,待攤投資3250萬元,其余投資840萬元,其余應收款項60萬元,應付工程款項300萬元,其余應付款150萬元。制定下述調整分錄:

借:交付使用資產29090萬元

貸:建筑工程投資25000萬元

待攤投資3250萬元

其余投資840萬元

針對未開展竣工財務決算的已交付使用工程項目相關其余應收款項60萬元,應付工程款項300萬元,其余應付款150萬元,進行保留并賬。

(二)設置合適的項目輔助核算內部往來賬

消除高校財務大賬與高校基建賬內部往來賬的重中之重是,一方面應當使往來賬可在大賬中明確反應,一方面不提升大賬的債務、債權,鑒于此,要想消除此類問題,可考慮引入項目輔助核算理念。結合一個主體不會產生債務債權的理念,在基建并賬期間大賬降低了其余應付款(基建往來款),基建賬并賬期間降低了相關的其余應收款(事業往來款),基于此,自其余應付款擁有的債務債權結算特征出發,對大賬中其余應付款(基建往來款)科目予以保留,把這一科目開展項目核算,添加基建應收事業、事業應付基建等相關項目,同時于項目賬上對兩者往來余額進行呈現[7]。以某大學為例,制定下述分錄:

借:其余應付款――基建往來款――基建應收事業400萬元

貸:其余應付款――基建往來款――事業應付基建400萬元

經對以上財務展開處理,大賬上其余應付款(基建往來款)科目余額一直是零,不會對高校全面債務債權構成影響,在項目賬上基建應收事業、事業應付基建一并對兩者往來余額各400萬元予以了呈現,在隨后月度并賬中,倘若高校財務大賬向基建賬撥付款項關乎兩者往來,在開展銀行存款首付分錄過程中,同時應當在以上項目中開展財務處理工作,倘若并賬后這一高校在往來資金余額中向基建賬戶撥付200萬元,制定下述分錄:

借:銀行存款――基建存款賬戶200萬元

貸:銀行存款――其余存款賬戶200萬元

借:其余應付款――基建往來款――事業應付基建200萬元

貸:其余應付款――基建往來款――基建應收事業200萬元

總的來說,經由制定項目對核算予以輔助,可實現對實際管理需求的有效滿足,一方面可自科目層面對內部債務債權予以抵銷(科目余額一直為零),一方面可在大賬上經由項目賬對大賬與基建賬往來關系予以明確呈現,對并賬后大賬與基建賬資金往來日常管理予以全面系統記錄。

(三)抵銷大賬與基建賬重復記賬與往來交易

長時間以來,即便高校財務大賬與高校基建賬沒有并入核算,但是兩者相互存在著一系列內部往來,在并賬期間務必要開展抵消,制定合并抵銷分錄[8]。在由基建朝大賬轉換后完成后開展抵消,經由一致的科目口徑,防止形成不協調現象。需要抵銷的大賬與基建賬重復記賬與往來交易通常包括下述兩方面:

1、借款資金自高校財務大賬轉入高校基建賬的往來交易。憑借高校名義借入的建設資金,借入之初,高校財務大賬核算為,借:銀行存款,貸:長期借款;轉入高校基建賬期間,借:其余應收款,貸:銀行存款。高校基建賬核算為,借:銀行貸款,貸:基建撥款/借款。

倘若高校基建賬用以基建撥款核算,某種意義上是對資金性質的誤讀,抵消過程中應當對借款資金用以基建工程項目的本質予以復原。開展抵消分錄,借:事業基金,貸:其余應收款。

倘若高校基建賬用以基建借款核算,那么相同一筆借款在高校財務大賬與高校基建賬均予以了呈現,屬于重復記賬。鑒于此,開展抵消分錄,借:長期借款,貸:其余應收款項。

2、其余應收應付的往來交易。受各式各樣原因影響,一些款項需要學校墊付,高校財務大賬核算為,借:其余應收款(基建),貸:銀行存款;高校基建賬核算為,借:待攤投資(其他投資等),貸:其余應收款(大賬)。在科目轉換結束后,開展下述抵消分錄,借:其余應收款(大賬),貸:其余應收款(基建)。

值得一提的是,固定資產對應的重復記賬,在資產投入使用科目轉換過程中已展開了消除。其余由高校財務大賬轉至基建賬的款項,只要于大賬已轉成支出,便不存在重復記賬,無需消除。

篇3

關鍵詞:貨代企業 財務風險 成因 防范措施

財務風險是現代企業經營中不可避免的問題。在復雜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國際貨代企業如何客觀分析各種財務風險,采取必要的風險防范措施,成為事關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課題。

一、國際貨代企業財務風險概述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作用,使企業財務活動的實際結果與預期結果產生的差異。企業的財務活動一般分為資金的籌集活動、資金的使用活動和資金的回收活動三個方面,在企業經營及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很多外部及內部因素都可能促使財務風險轉化成損失,導致企業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降低。

國際貨代業務屬于物流輔助服務,存在著自身的特點。國際貨運企業接受客戶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義,組織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在業務操作過程中,貨運企業以人身份向船公司、港務局、車隊等單位采購供應商服務,向供應商支付相關款項后,再向客戶收取全部款項。貨運企業向客戶收取的運費之中,大部分是運輸貨物而產生的海運費、港雜費、內陸運費、報關報驗等費用,只有很小一部分是由于提供勞務而收取的費。貨運企業先提供服務后收費的特性決定了資金的回收風險是其主要財務風險。另外,不少國際貨運企業除了經營傳統的海空運業務以外,還從事國際多式聯運、倉儲物流、道路貨運和無船承運人等業務,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籌資、投資等活動,從而形成不同的財務風險。

二、國際貨代企業的主要財務風險及成因分析

根據國際貨運行業的經營特點,資金的回收風險是其最主要的財務風險,貨幣匯率的變動風險也給運費資金的回收帶來較大影響。同時,貨代企業在資金的籌集及投資活動中也會形成財務風險。下文將按照資金的回收、籌集與使用的順序進行相關的財務風險分析。

(一)運費資金回收風險

從2005年4月起,國家將國際貨運企業的經營資格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不斷進入貨代物流領域。企業的增加,必然會加劇同業間的競爭,而且貨代企業提供服務的差異性很小,客戶選擇余地較大。不少貨代公司為了留住客戶,改變原來的付款贖單結算方式,采用風險較大的月度結算或季度結算方式,賒銷成為同行業競爭所普遍采用的促銷方式。在賒銷方式下,貨代公司在貨物裝船出運后,必須先向船運公司或者訂艙的其他貨代公司付款贖取正本提單并直接交付給貨主。在貨主取得正本提單的情況下,貨代公司就失去了追索運費的控制權和主動權,運費的收回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客戶的誠信或采取法律手段解決。同時,貨運企業在激烈競爭的買方市場中所獲取的外部的市場信息可能存在不對稱和不完整的情況,從而造成企業對客戶的信用評估產生誤差。國際金融危機對包括國際貿易在內的實體經濟造成了很大影響,部分客戶因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發生經濟狀況惡化、無力支付到期運費款項的情況,導致貨運企業的應收運費無法收回。運費資金在收回時間和收回金額上的不確定性是貨運企業財務風險的主要來源之一。

(二)匯率風險

貨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收應付的運費款項大部分是以外幣為計價和結算貨幣,貨代企業持有的外幣以美元為主。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改革后,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發生了較大變動,導致以美元結算的應收運費的人民幣金額發生變動,從而形成匯率風險。在采取賒銷的方式下,貨代企業往往在對船公司付款之后較長時間才能從客戶那里收回美元運費,企業的美元資產大于美元負債。在人民幣兌美元升值的情況下,企業實際收回的美元運費的人民幣金額有所減少,形成很大的匯兌損失,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盈利水平。

(三)資金籌集風險

由于籌資決策失誤等原因,不少貨代企業存在資本結構不合理的現象。企業采用負債經營方式可以擴大資金來源,合理的債務安排可以發揮財務杠桿作用,降低資金成本,增加企業盈利,但高負債未必能帶來高利潤。企業資本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債務規模過大,債務資本所占比重過高,長短期債務的期限與企業經營尤其是項目投資期限的不匹配等等,資本結構的不合理容易導致企業財務風險的增加。

(四)項目投資風險

在貨代主業存在激烈競爭的情況下,不少貨運企業為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拓展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業務范圍,提出了一站式服務的理念。為此,不少貨代企業在從事貨代主業的同時,也從事進出口業務和保險兼業業務,投資于道路運輸業務及供應鏈融資監管業務等。由于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從而產生使企業蒙受財務成果損失的風險就是項目投資風險。企業項目投資風險的產生有多種原因,一是投資決策機制不健全,存在著經驗決策和主觀決策現象,導致投資決策失誤發生。二是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未進行深入的市場調研和科學論證,對投資成本及項目建成后的成本費用和效益測算不準確,從而根據過于樂觀的經濟估算做出錯誤的決策。

三、國際貨代企業財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要完全消除風險及其影響是不現實的。國際貨代企業采取財務風險防范措施的目標在于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完善財務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財務風險的發生。

篇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規范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7117號)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我部制定了《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7117號)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土地儲備機構管理的土地儲備資金。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資金是指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收購、優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對其進行前期開發等所使用的資金。

土地儲備機構在持有儲備土地期間臨時利用土地取得的應上繳國庫的零星收入,不在本辦法規范范圍內。

第三條 土地儲備資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土地儲備資金應當獨立于土地儲備機構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實行分賬核算。

第四條 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訖日期亦采用公歷日期。

第五條 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對土地儲備項目應進行成本-核算。

第六條 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 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土地儲備資金的收支情況和土地儲備項目的成本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三)土地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八條 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19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及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十一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對土地儲備資金進行會計核算。

在不違反本辦法的前提下,土地儲備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的設置作必要的補充。

第十二條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 編號 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庫存現金

2 1002銀行存款

3 1003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4 1004財政應返還額度

5 1005應收利息

6 1006預付工程款

7 1007其他應收款

8 1101收儲項目

9 1102待攤支出

二、負債類

10 2001短期借款

11 2002應付利息

12 2003應付工程款

13 2004應交稅費

14 2005其他應付款

15 2101長期借款

三、凈資產類

16 3001土地儲備資金

四、收入類

17 4001財政撥款收入

18 4002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9 5001交付項目支出

第十三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01號科目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資金的庫存現金。

二、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二)支付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土地儲備資金的庫存現金數額。

第10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資金的銀行存款。

二、土地儲備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土地儲備資金銀行存款收支結算。

三、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財政部門撥入的土地儲備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

(二)從銀行提取現金時,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利息”、“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支付銀行存款時,借記“收儲項目”、“預付工程款”、“應付利息”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土地儲備機構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并結出賬面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土地儲備機構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如有差額,應當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土地儲備資金的銀行存款數額。

1003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土地儲備機構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土地儲備資金用款計劃收到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不設置本科目。

二、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收到銀行轉來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根據通知書所列數額,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發生實際支出時,借記“收儲項目”、“待攤支出”等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二)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時,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三)年度終了,依據銀行提供的對賬單作注銷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如果土地儲備資金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

下年初,依據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作相關恢復額度的賬務處理,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如果下年度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末未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支用的土地儲備資金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本科目年末應無余額。

1004財政應返還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土地儲備資金年終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

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不設置本科目。

二、本科目應設置“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應返還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直接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年度終了,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后,發生實際支出時,借記“收儲項目”、“待攤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

(二)財政授權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年度終了,依據銀行提供的對賬單注銷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下年初依據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恢復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土地儲備資金額度。

第1005號科目應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資金銀行存款發生的應收利息。

二、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按期計算確定土地儲備資金銀行存款應收利息。期末,按照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實際收到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收利息金額不大的,也可于實際收到利息時確認相關的利息收入。收到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土地儲備資金銀行存款應收未收的利息。

第1006號預付工程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機構為土地儲備項目預付給有關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工程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施工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付工程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土地儲備項目發生預付工程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二)辦理土地儲備項目工程款結算時,按照實際發生的項目支出,借記“收儲項目”等科目,按照可抵扣的預付工程款,貸記本科目,按照應付未付的工程款項,貸記“應付工程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預付的工程款項。

第1007號科目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應收利息、預付工程款外為土地儲備項目發生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單位和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為土地儲備項目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二)收回其他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發生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的余額。

第1101號科目收儲項目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機構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土地儲備項目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土地儲備項目設置明細賬,并在土地儲備項目下設置“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攤支出轉入”、“交付成本”等明細科目進行二級明細核算。

(一)“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明細科目,核算征收、收購、優先購買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價款或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與征收、收購、優先購買或收回土地有關的其他費用。在征地過程中對被征地農民采用社會保障安置的,所發生的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也在本明細科目核算。對于所發生的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應在本明細科目下單獨設置“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二)“土地開發支出”明細科目,核算征收、收購、優先購買或收回土地后進行必要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含因出讓土地涉及的需要進行相關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三)“其他直接支出”明細科目,核算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的可直接歸屬于土地儲備項目成本的其他支出。

(四)“待攤支出轉入”明細科目,核算分攤計入土地儲備項目成本的待攤支出。

(五)“交付成本”明細科目,核算本期已交付項目的成本。

三、本科目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為土地儲備項目發生各項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

(二)對出包工程,土地儲備機構應定期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結算。辦理結算時,按照實際發生的項目支出,借記本科目,按照可抵扣的預付工程款,貸記“預付工程款”科目,按照應付未付的工程款項,貸記“應付工程款”科目。

(三)結轉待攤支出時,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轉入),貸記“待攤支出”科目。

(四)單個收儲項目完成收儲后交付的,應按照該項目歸集的成本進行結轉,按照本科目“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攤支出轉入”各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合計,借記本科目(交付成本),按照本科目“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攤支出轉入”各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貸記本科目(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攤支出轉入);同時,將該項目成本結轉入“交付項目支出”科目,借記“交付項目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交付成本)。

單個收儲項目未全部完成收儲、部分先交付的,應按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交付部分的成本并進行結轉。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單個收儲項目部分交付時,按照計算確定的交付部分的成本,借記本科目(交付成本),貸記本科目(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攤支出轉入);同時,將交付部分的成本結轉入“交付項目支出”科目,借記“交付項目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交付成本)。待該收儲項目最后未交付部分完成收儲后交付時,按照最后交付部分的成本,借記本科目(交付成本),貸記本科目(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攤支出轉入);同時,將最后交付部分的成本結轉入“交付項目支出”科目,借記“交付項目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交付成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交付的土地儲備項目累計發生的收儲成本。

第1102號科目待攤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為多個收儲項目共同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項目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如借款利息支出、金融機構手續費、可行性研究費、勘探設計費、儲備保管費、評估費、臨時用水用電費、臨時設施支出等。

可直接計入單個收儲項目的支出,在“收儲項目”科目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待攤支出的內容進行明細核算。

三、待攤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為土地儲備項目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借記本科目、“收儲項目”等科目,貸記“應付利息”、“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發生其他待攤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

(三)土地儲備機構應按合理的方法(如按照各項目概預算占所有項目概預算總額的比例)將發生的待攤支出分攤計入有關項目成本,分攤時,借記“收儲項目(待攤支出轉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的分配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額,反映為多個土地儲備項目共同發生的尚未分攤的待攤支出。年末,待攤支出應分配完畢,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2001號科目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機構為土地儲備項目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

二、本科目應按貸款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為土地儲備項目借人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短期借款應付的利息,借記“待攤支出”、“收儲項目”等科目,貸記“應付利息”、“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借入的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第2002號科目應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機構為土地儲備項目借款而發生的應付利息。

二、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按期計算確定為土地儲備項目借款而發生的應付利息。期末,按照計算確定的應付利息,借記“待攤支出”、“收儲項目”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付利息金額不大的,也可于實際支付利息時確認相關的利息成本。支付利息時,借記“待攤支出”、“收儲項目”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借款應付未付的利息。

第2003號科目應付工程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機構為土地儲備項目應付給有與關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工程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施工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工程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辦理土地儲備項目工程款結算時,按照實際發生的項目支出,借記“收儲項目”等科目,按可抵扣的預付工程款,貸記“預付工程款”科目,按照應付未付的工程款項,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應付工程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應付未付的工程款項。

第2004號科目應交稅費

一、本科目核算按稅法等規定計算的為土地儲備項目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二、本科目按應交的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交稅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計算的為土地儲備項目應交的各種稅費,借記“收儲項目”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多個土地儲備項目的,可通過“待攤支出”科目進行歸集,然后按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

(二)實際交納各項稅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土地儲備項目應交未交的稅費金額。

第2005號科目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應付利息、應付工程款、應交稅費外為土地儲備項目發生的其他各種應付、暫存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單位和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為土地儲備項目發生其他各種應付、暫存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發生的其他各種應付及暫存款項的余額。

第2101號科目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機構為土地儲備項目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種借款。

二、本科目應按貸款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為土地儲備項目借人的各種長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長期借款應付的利息,借記“收儲項目”、“待攤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付利息”、“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借入的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金。

第3001號科目土地儲備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資金各項收入與交付項目支出的差額。

二、期末,將各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撥款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交付項目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人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交付項目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土地儲備資金各項收入與交付項目支出的累計差額。

第4001號科目財政撥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當期財政部門撥付的土地儲備資金。

二、本科目應設置“國有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的撥款”和“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的撥款”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撥款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土地儲備機構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土地儲備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財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支付收儲支出時,借記“收儲項目”、“待攤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土地儲備資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土地儲備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02號科目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儲備項目除財政撥款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的其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利息”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土地儲備資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土地儲備資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01號科目交付項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本期已交付的土地儲備項目的實際支出。

二、交付項目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項目全部或部分交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收儲項目(交付成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土地儲備資金”科目,借記“土地儲備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三章 財務報表及編制說明

第十四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土地儲備資金財務報表。

第十五條 土地儲備資金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項目支出明細表及附注。

資產負債表、收支表、項目支出明細表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的規定編報。

附注是對在資產負債表、收支表、項目支出明細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附注可由土地儲備機構根據需要自行編制。

第十六條 土地儲備資金財務報表應當至少按照月份和年度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編報及時。

第十七條 財務報表格式(略)

第十八條 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月末、年末等會計期間終了時土地儲備資金全部資產、負債以及凈資產的構成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本表“期末數”所列數字填列。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期末合計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期末余額加總填列。

2.“財政應返還額度”項目,反映期末財政應返還額度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利息”項目,反映土地儲備資金銀行存款應收未收的利息。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預付工程款”項目,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預付的工程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工程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除應收利息、預付工程款外為土地儲備項目發生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收儲項目”項目,反映尚未交付的土地儲備項目累計發生的收儲成本。本項目應根據“收儲項目”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待攤支出”項目,反映為多個土地儲備項目共同發生的尚未分攤的待攤支出。本項目根據“待攤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編制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本項目應填“0”。

8.“短期借款”項目,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借入的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金。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應付利息”項目,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借款應付未付的利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應付工程款”項目,反映土地儲備項目應付未付的工程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程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應交稅費”項目,反映土地儲備項目尚未交納的稅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除應付利息、應付工程款、應交稅費外為土地儲備項目發生的其他各種應付及暫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長期借款”項目,反映為土地儲備項目借入的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金。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土地儲備資金”項目,反映土地儲備資金各項收入與交付項目支出的累計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土地儲備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第十九條 收支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土地儲備資金在月份、年度等會計期間內的收入和費用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財務報表時,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累計數”欄,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中“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土地儲備資金收入”項目,反映當期土地儲備資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本表“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2.“財政撥款收入”項目,反映當期財政部門撥付的土地儲備資金。、本項目應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填列。“國有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的撥款”、“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的撥款”項目分別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所屬明細科目貸方發生額填列。

3.“其他收入”項目,反映當期除財政撥款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填列。

4.“交付項目支出”項目,反映本期已交付的土地儲備項目的實際支出。本項目應根據“交付項目支出”科目借方發生額填列。

第二十條 項目支出明細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收儲項目以前年度的累計支出和本年自年初至本月末止累計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本年尚未交付的收儲項目和本年度收儲完畢并交付的項目。不含以前年度已交付的項目。

(二)本表中“以前年度累計支出”欄,反映土地儲備項目本年之前累計發生的支出。一各具體欄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小計”(1欄),反映土地儲備項目以前年度累計發生的各類支出小計,根據第2欄至第5欄的數字加總填列。

2.“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2欄),反映土地儲備項目以前年度累計發生的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根據“收儲項目”科目所屬“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明細科目的上年末余額填列,或根據上年12月份本表本項目對應的第2欄和第7欄的數字加總填列。

3.一“土地開發支出”(3欄),反映土地儲備項目以前年度累計發生的土地開發支出。根據“收儲項目”科目所屬“土地開發支出”明細科目的上年末余額填列,或根據上年12月份本表本項目對應的第3欄和第8欄的數字加總填列。

4.“其他直接支出”(4欄),反映土地儲備項目以前年度累計發生的其他直接支出。根據“收儲項目”科目所屬“其他直接支出”明細科目的上年末余額填列,或根據上年12月份本表本項目對應的第4欄和第9欄的數字加總填列。

5.“待攤支出轉入”(5欄),反映土地儲備項目以前年度累計分攤的待攤支出。根據“收儲項目”科目所屬“待攤支出轉入”明細科目的上年末余額填列,或根據上年12月份本表本項目對應的第5欄和第10欄的數字加總填列。

(三)本表中“本年累計支出”欄,反映土地儲備項目本年自年初至本月末止累計發生的各項實際支出。各具體欄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小計”(6欄),反映土地儲備項目本年自年初至本月末止累計發生的各類支出小計,根據第7欄至第10欄的數字加總填列。

2.第7欄至第10欄,分別反映土地儲備項目本年自年初至本月末止累計發生的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和累計分攤的待攤支出,分別根據“收儲項目”科目所屬“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攤支出轉入”各明細科目本年自年初至本月末止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篇5

為促進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與國際接軌,財政部出臺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陸續在上市公司、大型企業集團施行,并計劃3年過渡到全部企業,即2009年全面實施。由于統計指標與會計賬表密不可分,伴隨統計執法力度的加大,企業對統計制度的關注程度進一步提高,如何使統計制度跟上會計制度的變化,對企業及時正確反映統計調查內容至關重要。在新舊會計核算方式交替過程中,統計制度很難尋出兩全其美的方案滿足執行新舊兩種會計核算的需求,值此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之際,將日常工作中發現的企業財務狀況表中變化大或經常出現錯誤的幾個重點統計指標羅列出來,方便企業統計人員對照并準確填報相關數據。

■ 統計財務狀況表與會計賬表

有人形容目前我國的會計制度和統計制度如“兩股道上的跑車――合不到一起”,實際工作中,基層企業的統計人員由財務人員兼任的現象比較普遍,即使有的統計人員不在財務部門工作,統計數據也絕大多數由財務部門提供。特別是統計年報中有一張涉及各個行業的通表叫xx財務狀況表,幾乎所有數據均與會計報表或財務明細賬有關。財務狀況表根據行業不同有工業財務狀況、建筑業財務狀況、服務業財務狀況等等,不論哪個行業,表內指標主要來源于本企業對應年度的企業財務決算(或報告年份12月份)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損益表》)及相應的會計科目。目前,因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出臺,存在部分企業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而大部分企業仍執行原會計制度的狀況,造成企業執行的會計核算方式不統一,給財務狀況表的講解、填報帶來種種困難。

■ 正確掌握基本概念

工作中經常遇到統計與會計的基本概念混淆不清現象,首先應正確區分時期指標和時點指標:時期指標是反映企業某一報告期經營情況的指標,如全年實現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管理費用、應付工資總額等指標,時期指標數值可以“累計”;時點指標是反映企業某一結算時點的資產、負債、人員等情況的指標,如資產、負債和期末人數等指標,不能“累計”。其次分清報告期發生額和余額的不同:統計指標的時期指標一般是指報告期發生(或實現)的原則,如2008年統計年報上的應付工資總額,反映企業2008年當年列入成本、費用中工資累計,即報告期發生額,若填報1個月的數額或從會計《資產負債表》上照抄就大錯特錯了。一個是少報11個月的數,另一個《資產負債表》上的“應付工資”則是企業歷年結余(余額),與本年發生額風馬牛不相及。

■ 如何從會計賬表中取得財務狀況表所需指標

企業統計人員填報財務狀況表時錯填現象較普遍的主要指標及正確填報方法如下:

營業收入:指企業在報告期內從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總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根據《利潤表》本期金額填報;執行原會計制度的根據《利潤表》(或《損益表》)本年累計數中的“主營業務收入”加財務收入明細賬其他業務收入累計填列。填報時要注意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與收入同口徑的問題。

應付工資總額(貸方累計發生額):指企業在報告期內計提的應付給單位從業人員的全部工資,它反映企業本期累計應付的工資總額,不是會計表中“應付工資”(前面已說過會計表中反映的是余額),統計報表要求填列的是報告期內企業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工資合計。

注意:在填列應付工資總額(貸方累計發生額)時,企業存在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設有“應付工資”科目的企業,根據會計“應付工資”科目的本期(或本年)貸方累計發生額填列;第二種情況是未設“應付工資”科目的企業,根據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或明細賬)中“工資”項本期累計發生額填列;第三種情況是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重點提醒一下,千萬不能照抄“應付職工薪酬”,因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工會經費等,比應付工資口徑大,如使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填報統計指標“應付工資”,只能取報告期“應付職工薪酬”其中項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總填報。

建議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在填報應付工資總額、應付福利費總額、社會保險費等指標時,從報告期的成本、費用明細賬查找相應的數據與“應付職工薪酬”,對其中對應項核對一下填報,若二者不一致找出原因,或及時向統計部門咨詢。

應交增值稅:指企業按稅法規定,從事貨物銷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增加貨物價值的活動本期應交納的稅金,統計口徑是“本期”(或本年)發生額,與會計口徑的應交增值稅是不同的。企業交納增值稅根據納稅人年銷售額的大小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一般納稅企業統計指標的計算公式:本年應交增值稅=本年銷項稅額+本年應收出口退稅+本年進項稅額轉出-本年進項稅額-本年減免稅款-本年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注意:本指標是企業財務狀況表中出現錯誤最多的指標之一,為提醒大家公式中各項均是報告期累計的概念,所以在每項前加了“本年”,對年報來說是指1―12月的數據,對定報為1―報告月數據。有的項目如“本年減免稅款、本年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等多數企業沒有,計算公式更簡單了,對有的企業就是:本年應交增值稅=本年銷項稅額-本年進項稅額

填報年報時,根據當年12月份企業財務“應交增值稅”明細表或“增值稅納稅申報單”相關內容計算填列。

(2)小規模納稅企業計算公式為:本年應交增值稅=全年計稅銷售額×征收稅率

小規模納稅企業填列該指標時,應根據企業的“應交稅金”科目的明細科目“應交增值稅”的貸方累計發生額填列。注意不要填列成余額。

篇6

關鍵詞:高校 往來資金 核算 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7-176-02

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內外部環境日益復雜多變,經濟活動日趨頻繁,資金類型日趨多元化,促使高校在尋求自身內涵式發展的進程中,不斷更新財務理念,改進資金管理方式,優化整合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以提升整體管理水平。往來資金作為高校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為資產或負債的占用形式,其管理直接影響到資金有效占用、資金周轉速度、國有資產管理及會計信息真實度等深層次的管理,因此,如何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成為高校面臨的迫切任務。

一、當前高校往來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往來資金的審批管理不完善

往來資金的審批手續不齊備,其審批權限管理制度不完善,往來款項批與不批、金額批多少、由誰批、應辦理哪些手續、經過哪些程序或流程,沒有一個統一的依據和標準,比較隨意,給以后的核算和管理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二)往來資金的分類分級管理不合理

1.沒有明確規定統一的分類管理標準和口徑,其分類管理標準和口徑任意調整,以致往來資金的類別與屬性對應、所分類別數量及級次經常變動,造成同一類或同一筆往來資金前后分屬于不同的類別、級次的現象時有發生,無法正確歸集往來資金的真實發生數額,形成了資金監管漏洞。

2.沒有建立往來資金的常態管理機制,沒有從整體上明確不同部門和人員的相關職責和權限,歸口管理的級次、部門和人員變動頻繁,無法有效分類實時監控往來收支資金。

(三)往來資金的核算管理不規范

1.往來資金核算業務流程不規范。(1)往來資金的收繳業務沒有遵循“收支兩條線”及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原則,根據其不同的經濟屬性來分別辦理,容易發生應收應付資金的錯弊或遺漏,造成相應的經濟損失。如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其發生與收入相關,應當由主管收入業務的收費科室及相關人員來完成;其他應收或應付款項與收入或支出無關,基本上是代收代付或墊支墊付以及暫存應付的款項,如代收電費、代收社保費及周轉金、押金、保證金等,應當由主管收支以外業務的其他科室及其相關人員來完成。(2)往來資金日常核算的基礎工作不扎實,對其發生業務提供的相關單據審核不嚴格,往往單據不齊全、手續不完備的業務也可得以辦理,日常監控基本流于形式。(3)財務人員崗位變動時其賬務交接手續辦理不齊全、不及時,導致前任不再管而后任又沒法管的局面,若不及時清理,極易形成呆賬、壞賬,造成往來資金大量流失。

2.往來資金核算科目設置與賬務處理不規范。(1)往來資金核算設置的科目沒有全面覆蓋其對應的相關業務,時常增減新的科目,以致同一類或同一筆往來資金前后核算的科目不一致,其核算賬目無法反映相關往來資金的實際情況。(2)往來資金與其對應的會計核算科目內容性質界定不嚴格,實際使用中經常相互混淆、相互串戶,造成各科目核算的當期發生額及期末余額與其真實的業務數據不符;借款與還款賬務處理不對應,發生時掛了往來賬,報銷還款時應沖未沖原往來賬,而是作了一筆支出,導致銀行支出賬目與借款賬目均與實際情況不相符。(3)在往來資金核算科目中列收列支,達到人為調節收支的目的,以逃避相關規定或制度的監控。(4)沒有建立交叉復核制度,各崗位之間工作環節脫節,會計人員不清楚已做賬務處理的往來資金是否已經實際收支,錯賬、漏賬或多收少付、少收多付時有發生,對往來資金流轉在途情況不能實時掌控。

(四)往來資金的定期清理不健全

沒有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往來資金清理機制,沒有及時清理往來資金,以致長期掛賬,導致賬目不清,資金占用數額不明,甚至有些借款人員已調離但其借款尚未結清,形成大量死賬、三角賬,影響到收支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一方面資金用度緊張,一方面資金空置浪費嚴重,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進一步加劇了高校資金短缺的程度。

(五)往來資金的責任追繳不重視

領導和各級人員均不重視往來資金的清理追繳,沒有建立完善的責任追繳制度,未將追繳欠款的責任落實到各院系部門及相關人員身上,沒有在將追繳款情況予以公示的同時,將其與績效考核、后期資金支出等掛鉤,并實施相應的獎懲制度,無法有效調控權衡往來資金的合理布局。

二、加強往來資金管理的對策

(一)全面建立經濟責任制度

增強全局管理意識,全面落實經濟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往來資金的離任交接與經濟事項審計制度,領導干部與財務人員離任之前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履行法定交接手續,將各項債權債務、離任時點資產狀況、業務經費收支及未了事項交接清楚,交接雙方在擬定的書面交接清單上簽字蓋章,并由專業審計機構及人員對相關經濟事項實施法定審計程序后作出書面結論,以便明確劃分相關經濟責任,減少國有資產的損毀或流失。

(二)建立完善往來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

1.建立完善的往來資金審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往來資金審批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審批權限與應履行的手續,規范審批的條件、金額限度等統一標準與程序,明確指定往來資金的類別、金額大小與審批人及其權限之間的關聯關系,并將已經或等待審批的所有審批項目定期予以公開公示,以明確相關責任,減少往來資金審批的主觀性與隨意性,嚴格控制往來資金的發生。

2.建立往來資金的級層監控機制。按照往來資金已劃分的類別與級次,指定與其相應歸口管理的層級、部門和人員及關聯屬性,從整體上明確各層級機構與人員的職責與任務,從而形成立體、交錯、綜合的層級監控機制,以避免往來資金多頭管理或無人監管的現象發生,有效制約資金往來的無效占用與空置流轉。

3.規范往來資金管理流程,建立崗位責任制。規范往來資金流轉的全過程,明確往來資金業務辦理的流程與手續,明確其相關業務辦理環節中所涉及的各部門與人員的崗位職責和權限,建立完善崗位責任制,將往來資金業務辦理的合規性與及時性納入績效考評范疇,以增強各部門與人員的責任意識,降低資金監管的人為風險。

(三)擬定合理的往來資金分類管理標準體系

1.統一擬定往來資金的綜合分類標準,確定其經濟性質分類標準使用的先后順序,確定往來資金的類別與層次組成,并保持時間序列上的一致性,不得隨意變更。

2.統一擬定往來資金歸口管理的口徑,按照其預算資金屬性與金額大小,分別指定與其對應部門和人員的管理層級與關聯屬性,并保持相對的唯一性和穩定性。

3.統一確立往來資金類別及層級與歸口管理口徑兩個維度的關聯規則與勘定方法,建立常態歸口管理機制,明確歸口管理的原則與依據,限定管理層級與人員的隨意變動,落實歸口管理的責任,以從整體上有效監控往來資金流轉分布情況。

(四)規范往來資金的核算管理制度

1.制定會計基礎工作準則,規范相關賬務處理,明確界定往來資金與收支科目核算的內容與范疇,不得串用或混用,并將往來資金劃分成與收支相關和不相關兩大類別,按照“收支兩條線”及“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原則,分別歸口于收費科與核算科來管理,明確其業務辦理流程及責任部門與人員,嚴格審核相關各類票據與手續,嚴密監控往來資金的發生與占用。

2.建立科學的多維核算體系,合理設置會計科目,依據往來資金的既定類別及層次、歸口管理口徑與對應核算科目的關聯屬性確定關聯度與關聯方式,構建全覆蓋、多角度、多層次的綜合核算賬戶架構,減少科目增減的隨意性,維護往來資金核算科目的連續性與一致性,確保及時、完整地歸集各類往來資金的實際發生數額。

3.建立往來資金立體明細臺賬體系,依據預算資金屬性及其管理要求,綜合考慮往來資金的經濟屬性、金額大小等相關因素,設立往來資金管理明細臺賬,將所有類別的往來資金納入其管理范疇,全程實時監控資金往來收支情況。

4.建立多方對賬制度,明確會計(核算)與出納(支付)、單位財務與銀行、各部門或人員與財務部門之間定期或不定期對賬的常態化機制,及時發現與糾正錯賬、漏賬,避免多收少付或少收多付現象發生,以保證往來資金賬戶體系數據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五)建立健全往來資金的定期清理機制

建立健全往來資金的定期清理機制,明確定期或不定期清理的時間間隔、范圍,并擬定全面清理與專項清理交叉實施的規則與順序,明確對清理發現的相關問題的處理原則及方法,根據其清理情況與管理要求及時編制各類往來資金報表,并按照新增、非新增以及歸口管理部門、項目或限定歸還時間等分別列示在相關欄目內,以便及時掌控往來資金的增減變動情況,減少資金的空置浪費,降低往來資金占用成本。

(六)建立往來資金的責任追繳制度

加強往來資金清理追繳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往來資金的責任追繳制度,將追繳欠款的責任全面落實到相關部門人員身上,在公示追繳往來款項情況的同時,明確往來資金的責任追繳與績效考核、后期資金支用等掛鉤的原則與方法,并實施相應的獎懲制度,有效限制往來資金的無序使用。

往來資金的管理直接關系到高校資金整體的安全性,是確保資金有效運作,規范運行,降低資金成本,優化資本結構,提高使用效益的一項艱巨而繁重的工作。高校應當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建立健全往來資金的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大監督力度,強化往來資金的管理,并適時調整機構設置、職能劃分、人員配備等,以與高校資金整體管理模式相匹配協調,構建科學、系統的往來資金管理體系,提高往來資金的管理水平。

[基金項目:名稱:人才戰略視角下,新建高校激勵保障與績效考評機制“動態式模型”的創新探討;立項:湖南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2015年5月立項,編號:XJK015BJG002)]

參考文獻:

[1] 盛江.往來賬管理及審計實務初探[J].財會研究,2012(22)

[2] 張曉玲.談如何管好往來賬[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3(1)

[3] 高士潔.加強企業往來賬管理降低法律及財務風險[J].現代商業,2013(17)

[4] 張倩.行政事業單位往來賬核算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3(12)

篇7

【關鍵詞】新準則 職工薪酬

財務處理

一、職工薪酬準則的變化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是企業獲得職工服務而支付的對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與原制度相比,職工薪酬準則的變化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完整定義了企業和職工的各種關系,明確了職工的范圍

根據新職工薪酬準則的定義,職工包括3類人員:一是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包含全職、兼職以及臨時職工;二是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三是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例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等,如果企業不雇傭此類人員,還需要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等方式雇用其他人員,因此在新準則中,此類人員也屬于職工范疇。與原制度只包括正式職工、計劃內臨時工相比,新準則的職工范圍擴大了很多。

(二)明確界定了職工薪酬的范圍

新準則的職工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職工福利、社保費用、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辭退福利等8項內容。而原制度下的職工薪酬僅僅包含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三)職工薪酬的內涵更加豐富

新準則下的職工薪酬涵蓋時間包含在職期間和離職以后;支付方式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利;支付對象包括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另外,新準則還參照國際慣例引入了辭退福利、股份支付等相關內容,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準則接軌。

二、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需要完整反映一個企業的全部人工成本,應當設立“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辭退福利”等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一)計提職工薪酬

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不同,計提工資、五險一金等職工薪酬賬務處理為:借記“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研發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等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賬務處理為: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支付職工薪酬

由于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為月初繳納上月金額,其余四險為月末繳納本月金額,根據工資發放時間不同,企業可以選擇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核算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如果企業月末發放工資: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等科目。

如果企業月初發放工資: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等科目。

(三)辭退福利

如果同時滿足“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補償”和“職工雖然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但未來不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承諾提供實質上具有辭退福利性質的經濟補償”兩項條件,企業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科目。

(四)非貨幣利

企業把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依據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借記成本或費用類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科目。

企業將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依據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科目,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科目,同時借記成本或費用類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科目。

企業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提供給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以及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成本或費用類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科目。

企業將租賃的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以及每期應付的租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成本或費用類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科目。

(五)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企業為獲取服務承擔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僅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義務的交易。如果該股份支付完成后,對方可以立刻行權,則借記成本或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如果該股份支付附帶服務期限或業績條件,那么在可行權之前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借記成本或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在可行權之后資產負債表日,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三、職工薪酬準則的應用

在會計實務中,正確進行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非常重要,這樣不但能夠滿足企業準確核算、報表列示、信息披露的需要,同時也符合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要求。

(一)應付職工薪酬是重要的報表列示項目

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中都有與應付職工薪酬相關的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應付職工薪酬”項目披露的是該科目的累計余額;在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披露的是該科目的發生額。因此,能否正確核算應付職工薪酬對于報表信息的準確性具有直接影響。

在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過程中,首先要保證所有與職工薪酬相關的成本、費用核算都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而不能直接借記相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例如,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利發放給職工,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當期應計入成本費用的非貨幣性薪酬金額,這樣才能保證對于人工成本的完整核算。

另外,與大多數會計科目不同,應付職工薪酬在報表列示時,不僅需要披露期末余額,同時還需要披露發生額,因此在進行有關應付職工薪酬沖銷時,必須要進行反方向賬務處理,即負值記賬。例如,某企業在進行與工資有關的賬務處理時,發現“管理費用”借方和“應付職工薪酬”貸方多計了1萬元,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有兩種賬務處理:一是借記“應付職工薪酬”1萬元,同時貸記“管理費用”1萬元;二是借記“管理費用”-1萬元,同時貸記“應付職工薪酬”-1萬元,對于大多數會計科目而言,這兩種方法都可以解決該問題,特別是對于那些只披露余額的科目而言,第一種方法似乎更容易理解。但對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而言,只有第二種方法才是正確的,因為第一種方法會導致“應付職工薪酬”借貸方發生額同時增大1萬元,這樣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也就增大了1萬元。因此“應付職工薪酬”核算過程中不但要關注余額,還需要關注發生額,保證借貸發生額能真實反應薪酬計提、發放數。

(二)應付職工薪酬是報表附注中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

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利及其計算依據;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其他職工薪酬。因此,應付職工薪酬二級科目的分類、核算也需要非常準確,否則將無法滿足信息披露的需求。

(三)應付職工薪酬是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指標

對于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而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于職工薪酬的監管非常嚴格。除了每月的定期報告外,在每年進行的財務決算當中,需要披露的與職工薪酬相關的內容數量龐大,而且非常復雜,例如社會保險金、工資及福利情況、人工成本情況、工資掛鉤清算情況等,各類明細指標有幾十個,而且詳細程度遠遠高于科目的分類。換句話說,就是一個指標沒有唯一的會計科目與之對應,往往需要對多個會計科目進行分析才能填列。因此,在應付職工薪酬的日常核算中,摘要的描述也非常重要。例如,國資管理部門的決算中需要披露在崗職工、內退職工以及離退休職工的薪酬,而會計科目幾乎不可能按照這一要求分別設置,因此如果在摘要中分別列明各類職工加以標示,那么不但能夠滿足監管部門的要求,還可以減少填報相關報表時的工作量。

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篇8

(一)為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會計工作,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合作社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并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應根據本制度規定和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賬簿,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不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本著民主、自愿的原則,委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或記賬機構記賬、核算。

(四)合作社應按本制度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會計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

(六)合作社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一個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會計信息應定期、及時向本合作社成員公開,接受成員的監督。對于成員提出的問題,會計及管理人員應及時解答,確實存在錯誤的要立即糾正。

(八)財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職責,對合作社的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規政策等,對合作社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合作社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二)合作社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

(三)合作社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現金時手續要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現金均應及時入賬,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賬款相符。要組織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清點核對現金。

合作社要定期與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核對賬目。支票和財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應收款項包括本社成員和非本社成員的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合作社對拖欠的應收款項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

(五)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應當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合作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

合作社應當加強銷售合同、發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六)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應當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進行嚴格審核。

合作社應當加強對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貨包括種子、化肥、燃料、農藥、原材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工業產成品、受托代銷商品、受托代購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資等。

存貨按照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物資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等計價;受托代購商品視同購入的物資計價;生產入庫的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按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委托加工物資驗收入庫時,按照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加上實際支付的全部費用計價;受托代銷商品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出售受托代銷商品時,實際收到的價款大于合同或協議約定價格的差額計入經營收入,實際收到的價款小于合同或協議約定價格的差額計入經營支出;委托代銷商品按委托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計價。領用或出售的出庫存貨成本的確定,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合作社對存貨要定期盤點核對,做到賬實相符,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和殘料價值后的余額,計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入庫時,保管員清點驗收入庫,填寫入庫單;出庫時,由保管員填寫出庫單,主管負責人批準,領用人簽名蓋章,保管員根據批準后的出庫單出庫。

(九)合作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

(十)合作社的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以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計價。

以實物資產(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計價。

合作社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其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必須真實、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資產價值。實物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合作社對外投資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利息等計入投資收益。出售、轉讓和收回對外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十一)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對外投資業務(包括對外投資決策、評估及其收回、轉讓與核銷),應當由理事會提交成員大會決策,嚴禁任何個人擅自決定對外投資或者改變成員大會的決策意見。

合作社應當建立對外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審批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合作社應當對對外投資業務各環節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方案書、對外投資有關權益證書、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理,明確各種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合作社應當加強對投資收益的控制,對外投資獲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應納入會計核算,嚴禁設置賬外賬。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加強對各種有價證券的管理。要建立有價證券登記簿,詳細記載各有價證券的名稱、券別、購買日期、號碼、數量和金額。有價證券要由專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農業資產包括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等。

農業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農業資產按照購買價及相關稅費等計價;幼畜及育肥畜的飼養費用、經濟林木投產前的培植費用、非經濟林木郁閉前的培植費用按實際成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產役畜、經濟林木投產后,應將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直線法分期攤銷,預計凈殘值率按照產役畜、經濟林木成本的5%確定,已提足折耗但未處理仍繼續使用的產役畜、經濟林木不再攤銷;農業資產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后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農業資產,可比照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的計價原則處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

合作社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應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資產。

(十五)合作社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購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的,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加采購費、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和交納的有關稅金等計價;需要安裝或改裝的,還應加上安裝費或改裝費。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按竣工驗收的決算價計價。

3.接受捐贈的全新固定資產,應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實際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和應支付的相關稅金等計價;無所附憑據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接受捐贈的舊固定資產,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或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4.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造、擴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減去改造、擴建工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計價。

5.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項目。在建工程按實際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價款計價。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計入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部分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計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須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合作社應當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除外。

合作社當月或當季度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或當季度不提折舊,從下月或下季度起計提折舊;當月或當季度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或當季度照提折舊,從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十八)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有關支出項目。固定資產變賣和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變賣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十九)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其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之后,計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無形資產是指合作社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并從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收入;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計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終了,合作社應當對應收款項、存貨、對外投資、農業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對于已發生損失但尚未批準核銷的各項資產,應在資產負債表補充資料中予以披露。這些資產包括:1.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2.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3.無法收回的對外投資;4.死亡毀損的農業資產;5.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固定資產;6.毀損和報廢的在建工程;7.注銷和無效的無形資產。

(二十二)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與資產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盈余返還、應付剩余盈余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超過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專項應付款等。

合作社的負債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計價,利息支出計入其他支出。對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辦理借款業務的全過程。

合作社應當對借款業務按章程規定進行決策和審批,并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合作社應當在借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合作社應當加強對借款合同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借款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對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要按有關規定確認和計量。合作社收到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應按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入股金,雙方確認的價值與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接受他人捐贈、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約定使用的資產計入專項基金。

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計入盈余公積。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產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組織生產或對非成員提供勞務等活動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經營收入是指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銷售合作社自己生產的產品、對非成員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應于產品物資已經發出,服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的實現。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經營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的經營支出是指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發生的實際支出,以及因銷售合作社自己生產的產品、對非成員提供勞務等活動發生的實際成本。

管理費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業務招待費、無形資產攤銷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經營支出、管理費用以外的支出。

(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本年盈余=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等。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

(三十一)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準確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真實完整地登記成員個人賬戶。

三、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附注:合作社在經營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的,可增設“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科目編號109);合作社在經營中大量使用包裝物,需要單獨對其進行核算的,可增設“包裝物”科目(科目編號122);合作社生產經營過程中,有牲畜(禽)資產、林木資產以外的其他農業資產,需要單獨對其進行核算的,可增設“其他農業資產”科目(科目編號149),參照“牲畜(禽)資產”、“林木資產”進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攤銷相關長期費用的,可增設“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科目編號171)。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01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庫存現金。

二、合作社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及時交存銀行,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現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三、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2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二、合作社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辦理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結算,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銀行存款的各項收支業務。

三、合作社將款項存入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際存在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113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與非成員之間發生的各種應收以及暫付款項,包括因銷售產品物資、提供勞務應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發生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取得用暫付款購得的產品物資、勞務時,借記“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按規定程序批準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應收及暫付款項的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

114成員往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與其成員的經濟往來業務。

二、合作社與其成員發生應收款項和償還應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應收款項和發生應付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購買服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按為其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而應收取的服務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員給付的農業生產資料購買款項和服務費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農產品銷售服務,收到成員交來的產品時,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合作社成員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下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數反映成員欠合作社的款項總額;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反映合作社欠成員的款項總額。各明細科目年末借方余額合計數應在資產負債表“應收款項”反映;年末貸方余額合計數應在資產負債表“應付款項”反映。

121產品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庫存的各種產品和物資。

二、合作社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產品物資,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成員往來”、“應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生產完工以及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產品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

四、產品物資銷售時,按實現的銷售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按銷售產品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產品物資領用時,借記“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產品物資應當定期清查盤點。盤虧和毀損產品物資,經審核批準后,按照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成員往來”、“應收款”等科目,按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后的凈損失,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盤虧和毀損產品物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七、本科目應按產品物資品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庫存產品物資的實際成本。

124委托加工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該項委托加工的全部費用(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單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125委托代銷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單位銷售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

二、發給外單位銷售的商品時,按委托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

三、收到代銷單位報來的代銷清單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應收款”科目,按應確認的收入,貸記“經營收入”科目;按應支付的手續費等,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應收款”科目;同時,按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借記“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代銷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代銷商品或委托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單位銷售但尚未收到代銷商品款的商品的實際成本。

127受托代購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為采購商品的實際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購商品款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成員往來”等科目。

三、合作社受托采購商品時,按采購商品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將受托代購商品交付給委托方時,按代購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成員往來”、“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購商品收取手續費,按應收取的手續費,借記“成員往來”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收到手續費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成員往來”等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受托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購尚未交付商品的實際成本。

128受托代銷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銷商品時,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成員往來”等科目。

三、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銷商品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貸記本科目,如果實際收到的價款大于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按其差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如果實際收到的價款小于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按其差額,借記“經營支出”等科目。

四、合作社給付委托方代銷商品款時,借記“成員往來”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委托代銷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

131對外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種對外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合作社興辦企業等投資。

二、合作社以現金或實物資產(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進行對外投資時,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實物資產價值與原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收回投資時,按實際收回的價款或價值,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回的價款或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款”科目;獲得股票股利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份。

五、投資發生損失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照應由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應收款”、“成員往來”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后的凈損失,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發生損失對外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對外投資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對外投資的實際成本。

141牲畜(禽)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購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牲畜(禽)資產分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兩類。

二、合作社購入幼畜及育肥畜時,按購買價及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發生的飼養費用,借記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三、幼畜成齡轉作產役畜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產役畜),貸記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產役畜的飼養費用不再記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五、產役畜的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部分應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照直線法分期攤銷,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產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對外銷售時,按照實現的銷售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同時,按照銷售牲畜的實際成本,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對外投資時,按照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值與牲畜資產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八、牲畜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照過失人及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金額,借記“成員往來”、“應收款”科目,如發生凈損失,則按照扣除過失人和保險公司應賠償金額后的凈損失,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如產生凈收益,則按照牲畜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過失人及保險公司應賠償金額超過牲畜資產賬面余額的金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應設置“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兩個二級科目,按牲畜(禽)的種類設置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的賬面余額。

142林木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購入或營造的林木成本。林木資產分經濟林木和非經濟林木兩類。

二、合作社購入經濟林木時,按購買價及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經濟林木),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購入或營造的經濟林木投產前發生的培植費用,借記本科目(經濟林木),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三、經濟林木投產后發生的管護費用,不再記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四、經濟林木投產后,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部分應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照直線法攤銷,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經濟林木)。

五、合作社購入非經濟林木時,按購買價及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非經濟林木),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購入或營造的非經濟林木在郁閉前發生的培植費用,借記本科目(非經濟林木),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六、非經濟林木郁閉后發生的管護費用,不再記入本科目,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七、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林木采伐出售時,按照實現的銷售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同時,按照出售林木的實際成本,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以林木對外投資時,按照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值與林木資產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九、林木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照過失人及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金額,借記“成員往來”、“應收款”科目,如發生凈損失,則按照扣除過失人和保險公司應賠償金額后的凈損失,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如產生凈收益,則按照林木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過失人及保險公司應賠償金額超過林木資產賬面余額的金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十、本科目應設置“經濟林木”和“非經濟林木”兩個二級科目,按林木的種類設置三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購入或營造林木的賬面余額。

151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資產的原值。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然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

合作社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應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一)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原價加采購費、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和相關稅金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按照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經過批準的投資者所應擁有以合作社注冊資本份額計算的資本金額,貸記“股金”科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收到捐贈的全新固定資產,按照所附發票所列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如果捐贈方未提供有關憑據,則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由合作社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固定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收到捐贈的舊固定資產,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或雙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

(五)固定資產出售、報廢和毀損等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照應由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應收款”、“成員往來”等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六)對外投資投出固定資產時,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投資各方確認或協議價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七)捐贈轉出固定資產時,按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也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歸集,捐贈項目完成后,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三、合作社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152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擁有的固定資產計提的累計折舊。

二、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

15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進行工程建設、設備安裝、農業基本建設設施建造等發生的實際支出。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價加上運輸、保險、采購、安裝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資產和興建農業基本建設設施購買專用物資以及發生工程費用,按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等科目。

發包工程建設,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企業預付工程款,按實際預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撥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應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將需要安裝的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應按該設備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自營的工程,領用物資或產品時,應按領用物資或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工程應負擔的員工工資等人員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成員往來”等科目。

四、購建和安裝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資產時,借記“其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的實際支出。

154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贈、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捐贈、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當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應收款”、“成員往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清理完畢后發生的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畢后發生的凈損失,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合作社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

161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二、無形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合作社按下列原則確定取得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登記入賬: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照所附發票所列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無所附單據的,按經過批準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經過批準的投資者所應擁有的以合作社注冊資本份額計算的資本金額,貸記“股金”等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無形資產從使用之日起,按直線法分期平均攤銷,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出租無形資產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結轉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所擁有的無形資產攤余價值。

2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從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外部單位和個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歸還短期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歸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211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與非成員之間發生的各種應付以及暫收款項,包括因購買產品物資和接受勞務、服務等應付的款項以及應付的賠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發生以上應付以及暫收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償還應付及暫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確有無法支付的應付款時,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發生應付款的非成員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應付但尚未付給非成員的應付及暫收款項。

212應付工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應支付給管理人員及固定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助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合作社應按勞動工資制度規定,編制“工資表”,計算各種工資。再由合作社財務會計人員將“工資表”進行匯總,編制“工資匯總表”。

三、提取工資時,根據人員崗位進行工資分配,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實際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等科目。

五、合作社應當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賬”,按照管理人員和固定員工的姓名、類別以及應付工資的組成內容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余額,如有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資額。

221應付盈余返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的盈余,返還給成員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合作社根據章程規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提取返還盈余時,借記“盈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成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還。

222應付剩余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二、合作社按交易量(額)返還盈余后,根據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定分配剩余盈余時,借記“盈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成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給成員的剩余盈余。

231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及外部單位和個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長期借款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長期借款利息應按期計提,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應付款”科目。

四、合作社償還長期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支付長期借款利息時,借記“應付款”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金。

235專項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資金。

二、合作社收到國家財政補助的資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按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用途,取得固定資產、農業資產、無形資產等時,按實際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牲畜(禽)資產”、“林木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用于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項目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國家財政補助資金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結轉的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數額。

301股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過成員入社出資、投資入股、公積金轉增等所形成的股金。

二、合作社收到成員以貨幣資金投入的股金,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合作社收到成員投資入股的非貨幣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產品物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減少注冊資本或成員退股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并在有關明細賬及備查簿中詳細記錄股金發生的變動情況。

五、成員按規定轉讓出資的,應在成員賬戶和有關明細賬及備查簿中記錄受讓方。

六、本科目應按成員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股金數額。

311專項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過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轉入和他人捐贈形成的專項基金。

二、合作社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取得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時,按實際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的數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實際收到他人捐贈的貨幣資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贈的非貨幣資產時,按照所附發票記載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無所附發票的,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專項基金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專項基金數額。

321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形成的資本公積。

二、成員入社投入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和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按其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金”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以實物資產方式進行對外投資時,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投出實物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四、合作社用資本公積轉增股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股金”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資本公積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資本公積數額。

322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從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二、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盈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用盈余公積轉增股金或彌補虧損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股金”、“盈余分配”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用途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盈余公積數額。

331本年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實現的盈余。

二、會計期末結轉盈余時,應將“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科目。“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凈損失,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盈余,轉入“盈余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332盈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當年盈余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后的結存余額。本科目設置“各項分配”和“未分配盈余”兩個二級科目。

二、合作社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盈余)。

三、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盈余公積”等科目。

四、按交易量(額)向成員返還盈余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應付盈余返還”科目。

五、以合作社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應付剩余盈余”科目。

六、年終,合作社應將全年實現的盈余總額,自“本年盈余”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盈余”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本科目下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貸記本科目(各項分配)。年度終了,本科目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應無余額,“未分配盈余”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額表示未彌補的虧損。

七、本科目應按盈余的用途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八、本科目余額為合作社歷年積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彌補虧損)。

401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直接組織生產或提供勞務服務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服務成本。

二、合作社發生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服務成本時,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成員往來”、“應付款”等科目。

三、會計期間終了,合作社已經生產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實際成本,借記“產品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合作社提供勞務服務實現銷售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生產費用和勞務服務成本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生產完成的各項在產品和尚未完成的勞務服務成本。

501經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銷售產品、提供勞務,以及為成員代購代銷、向成員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二、合作社實現經營收入時,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成員往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經營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貸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02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除經營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二、合作社發生其他收入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收入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貸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1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二、合作社取得投資收益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到期收回或轉讓對外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賬面余額,貸記“對外投資”科目,按實際取得價款和原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投資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貸方;如為凈損失,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1經營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以及為成員代購代銷,向成員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合作社發生經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生產成本”、“應付工資”、“成員往來”、“應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經營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2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業務招待費、無形資產攤銷等。

二、合作社發生管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無形資產”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管理費用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9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發生的除“經營支出”、“管理費用”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如農業資產死亡毀損支出、損失、固定資產及產品物資的盤虧、損失、罰款支出、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損失等。

二、合作社發生其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累計折舊”、“應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支出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是反映合作社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書面報告。合作社應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會計報表,向登記機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報送,并按時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

(二)合作社應編制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財務狀況說明書等。

合作社應按登記機關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及時報送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員權益變動表。

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應對所轄地區報送的合作社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員權益變動表進行審查,然后逐級匯總上報,同時附送財務狀況說明書,按規定時間報農業部。

(三)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員權益變動表格式及編制說明如下,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的格式及編制說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根據本制度進行規定。

資產負債表格式

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狀況。

2.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并加以書面說明。

3.本表“年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合作社庫存現金、銀行結算賬戶存款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額合計填列。

(2)“應收款項”項目,反映合作社應收而未收回和暫付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款”和“成員往來”各明細科目年末借方余額合計數合計填列。

(3)“存貨”項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價值,包括各種材料、燃料、機械零配件、包裝物、種子、化肥、農藥、農產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本項目應根據“產品物資”、“受托代銷商品”、“受托代購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生產成本”科目年末余額合計填列。

(4)“對外投資”項目,反映合作社的各種投資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對外投資”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5)“牲畜(禽)資產”項目,反映合作社購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牲畜(禽)資產”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6)“林木資產”項目,反映合作社購入或營造的林木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林木資產”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7)“固定資產原值”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合作社各種固定資產原值及累計折舊。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8)“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本項目數字應以“-”號表示。

(9)“在建工程”項目,反映合作社各項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和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10)“無形資產”項目,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各項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11)“短期借款”項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12)“應付款項”項目,反映合作社應付而未付及暫收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款”科目年末余額和“成員往來”各明細科目年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合計填列。

(13)“應付工資”項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人員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14)“應付盈余返還”項目,反映合作社按交易量(額)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給成員的可分配盈余返還。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盈余返還”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15)“應付剩余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員的、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給成員的剩余盈余。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剩余盈余”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16)“長期借款”項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17)“專項應付款”項目,反映合作社實際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而尚未使用和結轉的資金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專項應付款”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18)“股金”項目,反映合作社實際收到成員投入的股金總額。本項目應根據“股金”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19)“專項基金”項目,反映合作社通過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轉入和他人捐贈形成的專項基金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專項基金”科目年末余額填列。

(20)“資本公積”項目,反映合作社資本公積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21)“盈余公積”項目,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積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22)“未分配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尚未分配的盈余。本項目應根據“本年盈余”科目和“盈余分配”科目的年末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數字以“-”號表示。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間內實現盈余及其分配的實際情況。

2.本表主要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經營收入”項目,反映合作社進行生產、銷售、服務、勞務等活動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經營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3)“經營支出”項目,反映合作社進行生產、銷售、服務、勞務等活動發生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經營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管理費用”項目,反映合作社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服務活動而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項目和“其他支出”項目,反映合作社除從事主要生產經營活動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本年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實現的盈余總額。如為虧損總額,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

(7)“年初未分配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上年度未分配的盈余。本項目應根據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盈余”數額填列。

(8)“其他轉入”項目,反映合作社按規定用公積金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實際轉入的公積金數額填列。

(9)“可分配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本年盈余”項目、“年初未分配盈余”項目和“其他轉入”項目的合計數填列。

(10)“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合作社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實際提取的盈余公積數額填列。

(11)“盈余返還”項目,反映按交易量(額)應返還給成員的盈余。本項目應根據“盈余分配”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2)“剩余盈余分配”項目,反映按規定應分配給成員的剩余可分配盈余。本項目應根據“盈余分配”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3)“年末未分配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年末累計未分配的盈余。如為未彌補的虧損,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可分配盈余”項目扣除各項分配數額的差額填列。

成員權益變動表格式

成員賬戶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成員入社的出資額、量化到成員的公積金份額、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以及返還給成員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額。

(2)年初將上年各項公積金數額轉入,本年發生公積金份額變化時,按實際發生變化數填列調整。“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在年度終了,或合作社進行剩余盈余分配時,根據實際發生情況或變化情況計算填列調整。

(3)成員與合作社發生經濟業務往來時,“交易量(額)”按實際發生數填列。

(4)年度終了,以“成員出資”、“公積金份額”、“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量化份額”、“捐贈財產量化份額”合計數匯總成員應享有的合作社公積金份額,以“盈余返還金額”和“剩余盈余返還金額”合計數匯總成員全年盈余返還總額。

(四)財務狀況說明書。

財務狀況說明書是對合作社一定會計期間生產經營、提供勞務服務以及財務、成本情況進行分析說明的書面文字報告。合作社應于年末編制財務狀況說明書,對年度內財務狀況做出書面分析報告,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說明。財務狀況說明書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合作社生產經營服務的基本情況包括:合作社的股金總額、成員總數、農民成員數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務對象、主要經營項目等情況。

2.成員權益結構

(1)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監事會成員名單及變動情況;

(2)各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各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成員入社和退社情況;

(3)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個數及所占的比例;

(4)成員權益變動情況。

3.其他重要事項

(1)變更主要經營項目;

(2)從事的進出口貿易;

(3)重大財產處理、大額舉債、對外投資和擔保;

(4)接受捐贈;

(5)國家財政支持和稅收優惠;

(6)與成員的交易量(額)和與利用其提供的服務的非成員的交易量(額);

(7)提取盈余公積的比例;

(8)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

(9)未決訴訟、仲裁。

五、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檔案

(一)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務發生、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文件,是記賬的依據。合作社每發生一項經濟業務,都要取得原始憑證,并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記賬憑證必須具備:填制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等,并須由填制和審核人員簽名蓋章。

(二)所有會計憑證都要按規定手續和時間送會計人員審核處理。填制有誤和不符合要求的會計憑證,應要求修正和重填。無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不能作為收付款項、辦理財務手續和記賬的依據。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賬簿。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原始憑證單獨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一定時期終了,應將已經登記過賬簿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分類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三)會計賬簿是記錄經濟業務的簿籍,是編制會計報表的依據。合作社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和各種必要的明細分類賬。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有關經濟業務完成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登記,一律采用訂本賬。總分類賬按照總賬科目設置,對全部經濟業務進行總括分類登記;明細分類賬按明細科目設置,對有關經濟業務進行明細分類登記。總分類賬可用訂本賬或活頁賬;明細分類賬可用活頁賬或卡片賬。

對于不能在日記賬和分類賬中記錄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經濟事項,合作社必須另設備查賬簿進行賬外登記。

(四)合作社所使用的各種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等規定。

(五)賬簿登記要做到數字正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各種賬簿的記錄,應定期核對,做到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款相符、賬賬相符和賬表相符。

(六)啟用新賬,必須填寫賬簿啟用表,并編制目錄。舊賬結清后,要及時整理,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篇9

關鍵詞現代公司;公司理財;創新

一、現代公司理財理論簡述

(一)現代公司理財觀念產生的背景

西方公司理財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是為了適應股份公司發展的客觀要求而作為一項獨立的管理職能,從企業管理中分離出來的。最早較為系統的研究公司理財問題的著作是美國人格林(Thomas L.Greene)于1897年出版的《公司理財》(Corporation Finance)以及1920年斯通(Arthor Stone)出版的《公司財務策略》(Financial Policy 0fCorporation)。現代公司理財理論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以著名財務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莫迪利亞尼(Modigliani)和米勒(Miller)的MM定理為標志。這一時期著名的公司理財理論還有威斯頓(Weston)模型、科普蘭德(Copeland)的公司價值評估理論、馬科維茨(Markowits)的資本組合理論、夏普(Sharpe)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等等。這些公司理財理論的產生促進了財務管理的發展。也大大改變了人們的理財觀念,使公司理財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度的加深,現代公司的理財觀念和方法都在發生著巨大的變化,特別是受國外發達國家理財觀念的影響,公司的財務管理逐步升級,由傳統的營運資金管理逐步走向資本的運營,以證券市場為主體的資本市場把人們的理財觀念引入一個新的境界,股票泡沫的神奇作用以及由此所產生的巨大風險使人們增強了對理財觀念的重視,以內部控制和風險導向為主體的公司理財逐步形成一種新的理財理念。在這種情況下,研究現代公司的理財觀念轉變類型以及由此產生的觀念及管理手段的創新,對增強公司的獲利能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公司理財的概念和研究內容

關于公司理財的概念,比較有代表性的有觀點有以下幾種:①公司理財是一項以資金的運動為對象,利用資金成本、收入等價值形式組織公司生產經營中的價值形成、實現和分配,并處理在這種價值運動中的經濟關系的綜合性管理活動。②公司理財是研究公司貨幣資源的獲得和管理。具體說就是研究公司對資金的籌集、計劃、使用和分配,以及與以上財務活動有關的公司財務關系。

1997年11月在南京大學召開的“全國第三屆理財學學科建設研討會”上一些代表認為,理財學應是以財政稅收為主要環境,以各種金融工具為理財手段,以會計學為主要依據,對企業經營性資金的籌措、投放、運用、收益分配等進行的系統管理。亦可簡述為對現金流量的控制或資金的融通。可以看出,公司理財的內容(或對象)是資金的運動。其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投資管理、公司融資管理和公司分配管理三個方面。

二、我國公司理財中存在的問題

(一)公司理財的目標不明確

由于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目前我國企業理財的目標存在著嚴重的混亂現象,許多企業仍盲目地追求產值最大化、利潤最大化、人均收入最大化等等。

(二)公司理財缺乏科學有效的財務預測、財務計劃的編制與控制手段

科學性表現在管理上。特別強調量的內容。長期以來,我國公司的理財決策停留在定性決策為主的階段,企業強調的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定性管理。現代經濟體系錯綜復雜,市場活動瞬息萬變,作為管理者應站在管理的高度,引導整個企業從容運轉,為此,若沒有量化分析,管理工作將寸步難行。

(三)公司熱衷于發行股票籌資

今年來我國有很多公司走進了證券市場,在企業資金來源方面改變了原來的依靠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狀況。由于證券市場所具有的直接融資功能,使一些企業片面的認為發行股票是最好的融資渠道。從資本成本最低化的籌資原則出發。公司應盡量減少或避免權益資本特別是發行股票籌資。而應首先考慮內源融資或債券融資,其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在所有的籌資形式中股票籌資的資本成本是最高的。但在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初期,由于證券市場的不規范、大股東內部控制以及管理層的舞弊等種種原因,使得眾多的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向股東分配股息或因經營不善難以向股東進行分配,使得權益資本變相轉化為成本“最低”的籌資方式。

(四)企業理財的風險防范意識較弱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的理財存在者很多的風險,雖然企業采取了很多的防范措施,但很難適應經濟形式的變化。

(五)企業缺乏優秀的理財人員

我國由于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約束,導致了財務理論和教育發展的滯后,導致企業理財人員的理財觀念落后、理財知識欠缺、理財方法落后,習慣一切聽從領導,缺乏掌握知識的主動性,缺乏創新精神和能力。

(六)企業在理財觀念中片面的認為內部控制即成本控制,這種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存有偏見

而且我國的許多公司存在對最低成本法的誤解,把最低成本法歸結為“公司內部節約、挖潛、改造等”。把一定生產經營條件下的生產成本最低作為追求的目標,其結果造成了不講求規模效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生產發展和技術進步。

(七)監督控制考核不利

企業資金的流向與控制脫節,體外循環嚴重。事前控制乏力,事后審計監督走過場,缺乏可行的考核辦法,企業對投資情況、資金收支、對外擔保等或有負債、利潤分配等重大決策掌握不全,投資決策隨意性大。財務人員對經營情況處于從屬地位,迫使會計人員做假賬、報虛數,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加上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社會審計受利益驅動走過場,財務監督乏力、滯后,缺乏監管措施,潛虧問題嚴重。

三、我國公司理財創新的建議

(一)明確企業理財的目標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財務理論的不斷豐富和發展,公司理財的目標應是財富最大化。財富最大化是指通過公司的合理經營,采用最優的財務決策,在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價值的情況下使企業的總價值最高。對于股份公司而言,財富最大化可以表述為股東財富達到最大。這是現代西方公司理財理論普遍公認的財務目標,此目標一般被認為是衡量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決策比較合理的標準,因為該目標考慮了取得報酬的時間因素,并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原理進行了科學的計量。這克服了公司追求利潤的短期行為,有利于社會財富的增加;考慮了風險與報酬之間的關系,有利于做出正確的財務決策。這一目標不僅反映出股東的主觀愿望,也反映了公司外部的客觀評價;不僅反映了公司的理財目標,也反映了整個社會的經濟目標。

(二)建立合理的企業理財體系

首先,建立財務預測決策體系。推進全面采取預算是公司財務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現代企業建立科學、規范的運動機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強化財務管理及理財的必然要求。其次,建立財務管理控制體系。依據國家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行業本企業的經營活動,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對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各種狀態的資金進行日常管理,包括資金調度、貨款催收、存貨流轉、成本費用控制、收入利潤實現、長期資產及對外投資的管理等。最后,建立財務考核評價體系。利用財務指標,對財務決策的實施過程、資金的周轉循環情況、資產的使用效益等進行分析衡量,全面考核評價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的經營責任。

(三)強化風險防范意識

①要強化理財人員的風險意識;②要充分利用信息網進行研究,運用科學的方法對投資項目進行預測,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③要制定詳細的財務計劃,使企業產生應對變化的機制,減少未來風險的影響。

(四)對于上市公司而言,還應注意股利政策的創新

在國外,特別是股利支付率較高的一些發達國家的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股利支付方式是現金股利。均衡派現是穩定公司股價,保持公司市場形象,降低公司未來融資成本的最佳選擇。

篇10

企業內部控制是其經營管理的關鍵環節,內部控制的實施效果對企業效益有直接的影響,這就需要對企業經營管理行為進行規范,防范管理風險和財務風險。煤礦企業具有特殊性,其項目鏈條比較長,投資成本比較高,運營周期也很長,涉及幅度很廣,如果其內部控制出現問題,影響就比較大,很可能造成慘重損失,本文對煤礦企業內部控制的現狀進行分析。

二、煤礦企業內部控制現狀

1.內部控制意識比較薄弱,控制意識不強

在煤礦企業中,管理意識存在普遍比較粗放的現象,對內部控制還只是停在紙上談兵狀態,無法真正上升至思維高度,控制意識比較弱。煤礦企業上層人員中還缺乏高技能和高學歷的管理人員,下層大部分只是體力勞動者,日常操作運營環節鮮有內部控制意識。這就造成在煤礦企業中,上層的內部控制意識不強,下層的內部控制意識薄弱,致使企業管理效率很低,管理質量難以提升,進而對企業效益產生很大影響。

2.內部控制過程管理不足,成本和費用控制效率比較低

煤礦屬于資本密集型企業,資金投入很大,成本很高,資金周轉速度慢,這使煤礦企業面臨巨大風險。目前,這一行業不僅受到國家相關政策的調整以及市場的影響,其經營效益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其成本控制,一些大型煤礦企業的效益比較好,主要就是其成本管理的效率比較高,使成本得到有效降低。煤礦企業管理相對粗放,煤炭產出、入庫和出庫等都可能存在問題,導致煤炭受到損壞,浪費資源,而且大量存貨還使企業的資金周轉速度降低。很多煤礦企業成本管理制度不精細,一般實行項目經理式管理的模式,對個人管理能力有較大依賴性,如果經理的素質較低,就可能出現很多問題,對企業管理帶來負面影響。煤礦企業中,中層管理人員會掌握一些資金額度,經常消費公款,隨意開支,浪費了大量資金。

3.風險管理制度比較薄弱

煤礦企業具有很大的風險,經常出現安全事故,主要是技術水平較低,或者企業管理者對高風險沒有高度重視,這就需要煤礦企業內部需要建立起安全風險評估和控制制度,風險管理需要嚴格,體系完整,對風險有較高的辨識度,但是實際情況來看,很多煤礦企業還無法做到。

4.內部監督制度不健全,內部審計質量也很低

內部監督在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對企業規范運行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內部審計則是內部監督的重點,有效的內部審計能夠保證煤礦企業資金的順利流通,但目前煤礦企業內部監督實施不到位,導致管理效益低下。

三、煤礦企業內部控制的改進措施

1.提升內部控制意識,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煤礦企業工程投資很高,工期也比較長,需要企業加強日常管理,制定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把內部管理的風險降至最低。管理人員需要重視內部控制環境建設,高度重視內部控制工作,提升內部控制意識,全過程、全員參與,對重要和高風險的業務進行關注,并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嚴格執行,確保制度發揮作用。

2.強化內部控制活動,提升成本管理的效率

開展內部控制活動,首先需要對業務流程進行分析,查找內部控制活動的關鍵點,對其重點進行關注,投入人力物力有針對性地進行內部控制。煤礦企業控制的關鍵點是存貨收發和計量等,按照企業年度目標計劃,要使采礦的成本得到降低。對資金進行收付與核算時,應收與應付的款項需要嚴格管理和監督,提升資金回籠的時間,加快對應收款項進行周轉的效率。對造價進行核算時,需要在簽訂相關協議后,把勞務量和工程量作為核算的重點。企業需要制定間接費用的額度,降低職務消費情況,費用的核算和項目的成本都要嚴格按照規范進行,不可以隨意進行變更。

3.提升風險管理的水平,建立起財務預警制度

每個項目從開始至結束,都需要開展風險管理和評估,進而對整個項目的全過程進行管理,能夠防止風險的出現,或者把風險影響降至最低,減少損失。重點需要關注風險防范環節,建立起財務預警制度,對運營、融資和投資等風險進行防范。財務預警是一套較低成本的危機診斷系統,是按照煤礦企業內外部的環境、經營管理計劃和財務管理目標等,建立起一系列的指標,然后借助指標比較的差異,對煤礦企業內部控制中出現的風險進行快速的監控,進而對風險進行控制。

4.健全企業內部監督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

煤礦企業需要強化內部監督的力度,對崗位進行合理分工,明確員工職責,使不同的崗位間可以互相監督,相互制約。煤礦是投入高、產出高的企業,對資金有效性、流動性都有較高要求,所以內部監督是非常必要的,建立起嚴格的內部監督制度,避免過度占用資金現象,提升使用資金的效率。此外,還需要強化內部審計工作,發揮出監督的作用,對不符合相關制度的開支展開檢查,如果發現異常的財務現象,就要及時解決,嚴格財務制度,進而提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