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新的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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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信息化;工業化;兩化融合
一、 引言
黨的十七大提出“大力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的戰略部署。上海作為我國重要的工業基地,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以下統稱“兩化融合”)對于探索新型工業化道路,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實現“四個率先”,全面推進“四個中心”建設,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但推進“兩化融合”沒有現成具體的政策措施經驗可以借鑒。看清上海推進“兩化融合”的內外部環境,提出“兩化融合”的推進措施,都是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從上海推進“兩化融合”發展的swot分析入手,提出上海推進“兩化融合”的重點領域和政策建議。
二、 上海推進“兩化融合”的swot分析
1. 優勢。
(1)工業基礎良好。上海的工業經濟發達,2005年~2009年,工業總產值年平均增速為10.2%(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工業增加值和總產值小幅下滑)。而上海工業又以電子信息制造、汽車、石化、鋼鐵、裝備、生物醫藥、航空、造船等資金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行業為主,這些行業的企業規模大、技術先進,大多是全國的龍頭企業,它們為“兩化融合”提供了良好的工業基礎。
同時,上海的工業布局較合理,呈現出“區縣和產業園區+龍頭企業和產業集群”的現象,如“寶山區+寶鋼”、“金山區+上海石化”、“臨港工業園+裝備產業”、“張江工業園+高科技產業”等。這樣的布局有助于市、區縣與產業園區、企業聯動推進“兩化融合”,發揮資源、技術、人才的優勢,形成產業集聚效應。
(2)生產業發達。上海的有比較完備的金融體系和先進的航運基礎設施網絡,具有發展金融保險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業得天獨厚的優勢。至2009年末,上海市聚集了各類金融機構787家,這些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29 684.1億元,占全國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7.0%。2005年~2008年,上海港貨物吞吐量連續第四年保持全球第一。同時,上海還有發達的總集成總承包、物流、咨詢、租賃等一系列生產業。這些都為上海推進“兩化融合”提供給了必不可少的配套條件。
(3)信息基礎設施水平領先。上海的信息基礎設施水平一直處于國內領先水平。以互聯網為例,至2009年末,全市網民數達到1 171萬人,普及率達到62.0%,在全國省份排名中居第2位(僅次于北京的普及率65.1%)。全市用于信息化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209.36億元,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比重為4%。這為上海推進"兩化融合"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基礎設施保障。
(4)教育和科技資源豐富。至2009年末,上海共擁有普通高等學校66所,研究生培養機構54家,從事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的單位數達到1.6萬家,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數量和水平均居全國城市前列。上海2009年用于研究與試驗發展(r&d)的經費支出計401億元,占全市生產總值的2.7%(全國平均水平為1.62%)。20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獲獎人選和項目中,上海共有56項(人)獲獎,占獲獎總數的15%。2009年,上海專利授權量3.49萬件,占全國專利授權量的6.0%。這些豐富的教育和科技資源是上海推進“兩化融合”的源動力。
2. 劣勢。
(1)部分企業管理水平不高、創新能力不強。上海經濟
(2)高新信息技術的萌芽與應用。以物聯網、3g、智能電網、云計算等為代表的高新信息技術將提升工業研發設計、生產過程、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的智能化程度,并將廣泛應用于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這給“兩化融合”注入新的動力。如,物聯網可以提取工業生產中的信息,然后通過分析處理再返回對工業生產進行控制。3g技術使移動寬帶成為可能。智能電網技術能有效降低線損。云計算技術可以使企業不必重復建設信息系統軟件和基礎設施。
(3)我國提出了2020年節能減排目標。2009年11月,我國政府對外宣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是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而信息技術在節能減排上有巨大作用。氣候組織的報告指出,通過提高效率和實現非實物化,到2020年,信息技術部門能夠使碳排放減少15%。我國提出的節能減排目標將促使制造業企業在節能減排上使用信息技術,也將催生一大批利用信息技術提供環保服務的生產業企業。
4. 挑戰。
(1)國內其他城市產業發展和人才吸引的競爭。國家作出了“兩化融合”的戰略后,全國各地,尤其是國內一些工業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城市,展開了積極推進“兩化融合”,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先進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競爭。
這些競爭首先體現在產業自身發展上。南京一直是全國重化工業、鋼鐵、電子信息產業的重要基地,廣州的汽車、電子信息、石化產業比較發達,深圳的電子信息產業、信息服務業居全國前列,北京的信息服務業、金融業等生產業都領先于上海。蘇州、無錫地理交通便利,商務成本低,開放程度高,許多國際知名企業在那里設置研發、制造基地。這些城市對上海形成巨大的產業競爭。
城市之間的競爭還突出體現在人才吸引的競爭上。近幾年來,上海的房價和物價節節攀升,導致出現了大量年輕白領“逃離”上海而去往其他二線城市工作的現象,再加上許多二三線城市對人才吸引的力度越來越大,讓上海面臨著巨大的人才流失的威脅。
(2)上海高端服務業對工業的排擠效應。最近幾年,上海的金融、咨詢等高端服務業迅猛發展,相比而言,工業行業由于利潤率較低,在社會中的地位逐漸下降,其對資金、人才的吸引力遠不如前。尤其在人才方面,要推動“兩化融合”,需要一大批既有企業經營和工業專門知識,又有信息化管理意識和信息技術的復合型人才。而這種復合型人才更愿意進入金融、咨詢等收入較高的現代服務業。同時,許多企業由于擔心人才流失而不愿投入資源去培養人才,只愿雇傭成熟的復合型人才。這造成了“兩化融合”復合型人才的缺乏。
5. swot策略分析。針對上海推進“兩化融合”的優勢、劣勢、機遇和挑戰,綜合so、wo、st、wt的組合策略,應該采取以下策略提升上海“兩化融合”的競爭優勢。
(1)突出上海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和企業。上海目前主要工業中,以裝備、汽車等為代表的先進制造業無疑是上海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上海推進“兩化融合”首先要從重要產業、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入手,然后通過典型示范和龍頭引領帶動行業面和產業鏈的“兩化融合”。重要產業中應重點發展精品鋼、新能源汽車、先進重大裝備、精細化工、大型客機、大型數字化船舶等技術水平高、產業鏈長、對經濟增長帶動作用大的先進制造業。同時應立足于產業高端,關、停、并、轉一批單位面積產值不高、高污染、高耗能的生產環節,而去占領“微笑曲線”兩端,提高自身在產業鏈整合方面的能力,把握在優勢產業上領導地位。這樣才能走出適合上海工業特點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針對企業運行,要在產品研發設計、生產過程控制、經營管理、市場流通等重要環節上推進“兩化融合”。推進先進制造業企業的設計研發和生產過程控制信息化,提升鋼鐵、石化、電氣企業跨地域、多基地的集團管控能力和供應鏈管理水平,促進輕工、紡織、食品企業向研發設計和市場營銷的信息化。
(2)加快生產業發展。上海應繼續推進信息服務業、總集成總承包、物流、咨詢、租賃等一系列生產業的發展,尤其要重點發展軟件、電子商務等產業和業態。
(3)實現高新信息技術產業化。上海應加快仿真虛擬技術、下一代網絡、3g、智能網、物聯網、面向核心應用的信息安全等高新信息技術在嵌入式系統(芯片及軟件)、工業軟件、數控裝備及系統、工業傳感器及系統等領域的產業化,這既增強了“兩化融合”的信息技術支撐力,也培育了新的經濟增長點。
(4)通過“兩化融合”發展低碳經濟。上海應該堅決貫徹實施國家2020節能減排計劃,將減排指標作為國民經濟規劃中的約束性指標,大力發展低碳經濟,這必將促使現有的工業企業在利用信息技術進行節能減排上下足功夫,促進“兩化融合”的發展。
應利用信息化手段研發低能耗物耗的新型產品、新型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生產工藝和生產流程,開發與推廣企業能源流監控、模擬與優化技術,促進能耗物耗優化。利用信息技術促進新型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發展智能電網。
(5)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人才是一切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證,尤其是對于上海這樣一個缺原材料、缺能源、缺土地的城市,要推進“兩化融合”,根本是要靠人才。
三、 上海推進“兩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建議
1. 重點領域。從上海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高度出發,結合上海產業發展現狀,上海推進“兩化融合”的重點領域是重要產業和企業運行重要環節的信息化、生產業發展和高新信息技術產業化。
2. 政策措施建議。
(1)統籌各種政策資源,激勵制造業企業推進“兩化融合”。“兩化融合”的主體是企業,政府在推進“兩化融合”的過程中主要起規劃、引導、服務的作用,關鍵是要通過政策措施激勵企業自發的內在的動力。
在資金支持上,政府部門應統籌利用上海市社會信息化、軟件和集成電路、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技術改造、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以支持企業信息化技改、高新信息技術產業化等項目,對信息產業、生產業企業做大做強給予一定的財稅優惠。
在企業監管上,政府部門應出臺一批有利于節能減排的政策,如碳交易政策,或建立覆蓋全市的能效監控平臺,促使鋼鐵、石化等高污染、高耗能企業利用信息技術進行節能減排。
(2)發展信息服務業等生產業,增強“兩化融合”配套。上海應出臺一系列對生產業的鼓勵政策,尤其是對信息服務業企業在土地、房屋租賃、稅收、貸款等方面提供優惠,抓住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契機,充分利用“兩個中心”建設帶來的資金流、物流、人才、技術來發展一大批生產業,這不僅對“兩化融合”有巨大的配套推動作用,還對上海經濟結構調整有重大意義。同時還應鼓勵有條件的制造業企業由制造為主轉向制造與服務并重,開發“產品+服務”的新業務模式。
(3)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降低企業“兩化融合”風險。為了降低企業推進“兩化融合”的技術和資金風險,政府部門要牽頭打造一批公共服務平臺。可以以大型企業為支撐,加快“兩化融合”共性技術研發,鼓勵其將技術、產品、模式輸入市場。以各類公共機構為依托,拓展和深化“兩化融合”應用服務,提升信息服務外包、信息安全測評、超級計算等機構的服務能力。實施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工程,扶持中小企業依托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編制服務指南幫助公共平臺和企業需求實現對接。
(4)發展信息基礎設施,優化“兩化融合”基礎條件。從國外的經驗可以看出,一個地區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都離不開信息基礎設施的優化。美國從1993年開始執行“信息高速公路”計劃,從此迎來了新一輪的經濟快速增長。新加坡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先后推出了6次國家信息戰略,大力改進信息基礎設施,其工業從勞動密集型逐步發展為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的高附加值新興工業。日本從2001年先后推出e-japan和u-japan戰略。
上海應加快基礎信息通信網絡的建設和優化,重點推進3g網絡、城市光網、下一代網絡、三網融合、“數字園區”等基礎設施能級的提升,加強公共交通、城市安全、醫療、環保、手機支付等行業和應用的信息基礎設施保障。
(5)開展人才隊伍建設,打造“兩化融合”主力軍。人才是推進“兩化融合”的根本,上海的工業界需要有一大批適合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政府部門可以建立“兩化融合”專家庫,通過專家對企業高管信息化管理理念和員工信息技能的培訓,打造一批“兩化融合”復合型人才。同時,上海市還要加強從國內外引進一批“兩化融合”方面的人才。2007年,上海市就出臺了《上海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的人才配套政策,今后應該在人才引進上給予更優惠的條件,以和國內其他城市競爭。工業企業應該給予“兩化融合”人才更大的發展空間,防止人才流失。
(6)加強“兩化融合”宣傳示范。利用各類宣傳平臺和展示渠道,加強“兩化融合”知識的宣傳普及。建立“兩化融合”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各主要行業都至少樹立一個“兩化融合”典型示范企業和示范項目。根據“兩化融合”進展需要編寫典型案例集,加強“兩化融合”先進經驗的推廣。結合“兩化融合”指標監測和水平評估工作,定期出版上海“兩化融合”發展報告。
四、 結語
上海推進“兩化融合”對于發展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抓住新興產業發展契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具有重要意義。政府應該在推進“兩化融合”的過程中加強政策和資金對重要產業的扶持和引導,增強公共平臺服務功能,提升基礎設施,開展人才隊伍建設和加強宣傳示范活動,以促進“兩化融合”對經濟增長發揮巨大作用。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 現狀 思考
【 abstract 】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is our country in the town of carrying out the wages of staff and workers a housing safeguard system, to advance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play a pivotal role. In this paper, the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management and use of problems in the relevant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some ideas and opinions.
【 key words 】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of thinking
中圖分類號:TU113.5+4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制度商品化改革衍生出來的,他是作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建立的。在我國,上海市率先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1991年5月1日,上海學習借鑒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成熟經驗,成為住房公積金的試點城市,由于住房公積金在住房資金的籌措方面取得的積極作用和為城鎮住房提供了資金的援助,各地市紛紛效仿,從而在全國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3月,國務院,制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國務院在實踐的基礎上,重修了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過二十年的努力,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日臻完善,為推進城鎮住房商品化和解決城鎮人口住房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在某些方面顯露出它的一些弱點: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現狀
1、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還需擴大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但目前就全國范圍內來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絕大部分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企的正式職工。非公有制企業、民辦企業職工占很少一部分,至于合同工和臨時工基本就喪失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補貼和住房低息貸款的權力。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讓制度惠及每個城鎮居民,讓“住有所居”不再是夢想,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管理最應重視的一點。
2、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不平衡
住房公積金從使用角度來看,低收入貸款人因為還貸風險問題、單位效益不好繳存不及時,繳存數額低,很難申請到公積金貸款,而高收入和中高收入人群因為良好的信用,穩定的收入保障,作為貸款優質客戶成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最大收益人群。收入的不對等化,導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的厚此薄彼,妨礙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同時也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初衷。
3、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機構多而雜,不明晰
目前,監管的組織體系大致分為三種:一類垂直主管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國家級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省級有監管辦、市級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類是專業監管住房公積金的部門,是國家、省、市的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建設部門以及人民銀行等;第三類是對于監察糾風等方面的的違紀監管部門,如各級紀委。由于監管機構的復雜,住房公積金在運行中出現了監管的混亂和矛盾,甚至出現一個問題不同指導意見的情況。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多,反映出國家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視,但是,同樣,指導監督的多頭化,也使沒有一個部門能統一為住房公積金的前景和未來考量,為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探析,求得出路,也就沒有一個規范的指導意見,建立一個統一協調的管理機構避免多頭管理,并且能使公積金管理強而有力。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思考
1、擴大住房公積金歸集范圍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民營、股份制企業一步步在發展壯大,公積金的歸集要看到這個方面,將他們作為主攻對象,尋求新的增長點。向他們宣傳住房公積金的優越性,引導單位負責人主動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向稅務部門學習,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列入“優秀企業家”等評選內容,對有能力繳納,卻拖欠不繳或少繳的企業,聯合稅務部門代扣等方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要維護正式工的權益,還要維護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的利益,海口等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相繼出臺了政策,來規范單位對于“三類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但住房公積金對于這幾類人員的繳存還是依靠個人舉報,才能執法處理。可見這個問題的解決還需很長的時間來調研探討出治本之法。
2、讓更多的人受益于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推進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過程中,我們要意識到住房公積金不能僅僅讓中高收入人”居者有其屋“,也要“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讓低收入人群也能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低息貸款。
目前,國家政府在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房、保障房建設中,住房公積金也投入了不少資金來支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建設。面對低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些地市已經意識到,并出臺了相關措施。如南平市和臨沂市等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他們相繼出臺了《實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辦法》,《辦法》提出,發放適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以幫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職工減輕還貸壓力,改善住房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在不斷探索中,應讓更多的人享受到政策的優惠。面對低收入家庭,我們還應采取更多的手段來讓他們有居住的處所,貼息、免稅、貸款利率浮動、抵押等政策上都應傾斜一下。因人而異、因地制宜,讓政策更人性化,更好的為百姓服務。
3、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更明確。
住房公積金管理應明確統一的管理部門,在國家建立不分屬任何機構,不合署辦公的獨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轄所有各設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頒布政策,籌劃運作。建設部門、財政部門無法有效地對住房公積金進行資金管理運作,應改變住房公積金與他們的從屬關系。住房公積金雖是國家政策性部門,但也存在市場運作、商業金融,對于資金的管理監管,由銀監會協管為宜。
參考文獻:、
【1】王銘:住房公積金更應關照中低收入者。中國社會報,2007.1.1
【2】顧愛怡:中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商場現代化,2008(6)
篇3
4月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對不同的貸款人實施差別化政策,并首次對高收入人群的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提出了要求,這是全國范圍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一次較大調整。
北京實施差別化貸款政策
具體來說,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的貸款差別化政策,包括強化借款申請人資格審核、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合理確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額度、限定借款申請人的月還款額、調整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要求、加大住房公積金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六方面內容。
根據此次調整,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于“首套房”、“第二套房”的認定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尤其是針對“無房有貸款”的群體制定了針對性的貸款政策。一直以來,對于“首套房”、“第二套房”的認定上采用“認房”和“認貸”兩種標準。其中,“認房”是指根據房地產交易系統的查詢平臺判定貸款人名下的房產套數,“認貸”則是根據貸款人申請商業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公積金的沖還使用記錄狀況認定貸款人的購房情況。相對來說,“認房不認貸”的標準較為寬松,而此次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出臺的政策中嚴格執行“認房又認貸”的方法,也就是說,借款申請人無住房記錄、無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無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記錄的,方可認定為首套自住住房。
對于被認定的“首套房”貸款人,能夠獲得相對優惠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如果首套房為政策性住房或中小戶型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不大于90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同時貸款額度可以在最高額度80萬元的基礎上,根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個人信用等級為AAA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即不超過104萬元;個人信用等級為AA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15%,即不超過92萬元。如果購買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且最高貸款額度不再上浮。
而對于改善型需求的第二套房認定標準,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年出臺的政策,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29.4平方米作為標準,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9.4平方米的家庭新購房,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在此次差別化政策中,對于改善型需求的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不可上浮,適用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于“無房有貸款”的情況進行了區別對待。“無房有貸款”是指在房產交易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但是從征信系統、公積金管理系統查詢有有1筆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或1條購房提取記錄,符合第二套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貸款額度及適用利率同第二套房貸款。
此次政策的一大突破是,對于部分貸款人的月還款額做出了限額要求。如果貸款人均月收入超過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含)以上的,其月還款額原則上應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北京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72元,月平均工資3倍即14016元。借款申請人為單身的,月收入在14016元(含)以上,月還款額原則上應不低于月收入的50%;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夫妻雙方月收入之和在28032元(含)以上,月還款額原則上應不低于夫妻雙方月收入之和的50%。對于貸款人的月收入,公積金中心將根據每月的公積金繳存額/公積金繳存比例來確定。
另外,貸款人月還款額在不低于貸款月最低還款額的基礎上,原則上應不低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即不低于單位繳存部分與個人繳存部分之和。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月還款額應不低于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之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對于月還款額的限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高收入家庭長期占用貸款資金和住房公積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費。
上海政策尚未跟進
截至發稿前,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對政策進行跟進,仍按照原有的操作辦法來執行。
據了解,在上海目前的公積金貸款政策中,對于“首套房”、“第二套房”的認定方式主要為“認房”,即通過與房地產中心的信息進行聯網,了解到貸款申請人名下的房產狀況。其中,首套房的認定相對明晰;而對于符合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第二套房改善型需求,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標準為: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中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33.4平方米。在改善型需求中,如果貸款人先將原有的房產出售,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為依據,那么新的購房也可視為“首套房”,在操作的過程中,按照“首套房”的相關貸款政策來進行貸款辦理。
篇4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 加強 群眾
近幾年來,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在住房建設、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但是據調查顯示,公積金貸款仍然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具有很多顯著的優點,住房產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同時,由于現時國內住房價格和其他因素,住房公積金貸款成為一個熱點關注問題,人們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來進行購房融資,在使用過程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劣逐漸暴露出來,雖然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也進行了多次的改革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著很多缺陷。
(一)覆蓋面低
公積金是國家對于住戶困難的群眾提供的低息貸款,這種貸款制度是國家通過政策頒布實施的,它的目的在于讓低收入者、住戶困難的家庭能夠享受到這種待遇。但是目前出現了一個很普遍的問題,由于公積金只針對參加工作已經就業的員工,所以它的覆蓋面積非常的狹小。很多住戶困難的家庭恰恰是沒有收入的下崗員工,或者是一些經濟困難的企業中的員工,還有一部分是無法就業的城市居民以及來城市打工的農民工,這些人完全無法參加公積金,享受不到這種優惠的政策,這樣一來公積金實際上只是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已。除此之外,公積金貸款還存在著一個缺陷,它的貸款條件非常嚴格,城市中很多收入較低的人無法交付房款的首付資金,所以根本無法通過公積金貸款這個渠道來獲取融資買房,因此可以看出這部分人雖然也繳存公積金,但是公積金并不會發揮應有的作用,他們無法通過這個方式來購買住房,只能等到其退休之后才能領到公積金。公積金貸款政策只能對一部分人群優惠,對于低收入家庭而言,這種低存款低貸款的政策反而會適得其反,讓這些家庭受了利息損失,因此低收入群眾對于公積金貸款只能是望塵莫及。
(二)沒有優惠低收入群體
在各個城市房價大漲的今天,就全國而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多位是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家庭,屬于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低收入者申請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較少,造成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積金儲蓄為少數中高收入者購房提供補貼的局面。因此,對于已經擁有住房的職工一旦其多次申請公積金購買住房的時候,應該要求其多付一些成本,例如增加其公積金貸款利率等,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一定程度上制約這些高收入者買房的欲望,使得住房公積金能夠在低收入群中發揮最大的價值。
(三)缺乏靈活性
公積金貸款的主要目的是讓住戶困難的群眾能夠收益,但是目前在許多工作單位之中,都會讓內部員工購買,并且對員工提出了強制性的要求,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已經成為了一種有關住房的強制儲蓄模式。不僅如此,在貸款住房公積金的時候,并不是輕易就能貸到的,貸款住房公積金的時候必須要本人有購買住房需要的時候才能申請貸款,而且在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時候也有限制,特別是員工在第一購房和第二次購房的時候有嚴格的規定,這樣一來會造成員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困難,讓一些員工無法普遍的享受到這種優惠政策帶來的便利。由此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貸款限制諸多,缺乏靈活性。
二、解決對策及其建議
(一)加強公積金管理
國家政策規定員工的住房公積金不屬于員工收入范圍內,因此不需要像個人收入一樣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一來很多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就會利用這一政策,提高企業公積金繳納的數額,特別是在某些國企或者壟斷企業中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企業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實際上是為了讓員工的福利增加,而且還可以讓企業所得稅和員工個人所得稅銳減,很多企業都開始相繼的模仿。因此各個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需要加強公積金管理,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切實的將工作做到實處。具體做法是要嚴格的審查當地的各個企業是否按照規范來繳存住房公積金,必須規定好繳存的上限,對于某些擅自的超過公積金應繳比例的企業,應該嚴懲不貸,要嚴格的杜絕這種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來規避所得稅的行為。
(二)減少限制條件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是政府的優惠性政策,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也是屬于事業單位,它是以服務群眾為目的的,不具有盈利性質。這樣就導致了其在工作之中難以與銀行協調好,因為銀行和公積金管理處的利益、職責存在著差異性,在公積金貸款這一工作上,兩方互相限制頗多,這對公積金貸款效率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因此公積金管理處、相關銀行以及其他的中介機構應該互相協調一下,實現聯合辦理制度,將貸款公積金的障礙掃清,讓貸款工作效率提高,讓其貸款的手續簡化,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門檻,減輕員工負擔,讓公積金真正的用于購房困難的家庭使用。
(三)實現跨區域
由于區域間的限制,導致公積金閑置,因此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心應該實行區域間的融通,讓公積金可以跨區域的流通。這樣就可以讓公積金使用率低的區域將公積金向資金不足的區域流動,兩方可以建立友好合作關系,使得公積金流動性均衡,提高其使用率。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要解決公積金貸款中存在的問題,公積金貸款管理人員必須得完善公積金貸款制度,降低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減少限制性的條件,讓公積金貸款業務能夠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周瓊.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研究[J].貸款,2007
篇5
關鍵詞:經濟金融;住房公積金;體制改革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09-0033-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9.08
由于住房資金需求量很大,構建住房公積金制度以積累住房資金,從而提高職工購買住房的能力。國外住房公積金模式可分為強制儲蓄型和合同儲蓄型。強制儲蓄型是通過國家法律和行政規定等強制性手段,要求雇主和雇員將雇員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存入指定機構,該機構以優惠貸款方式支持雇員住房消費,比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合同儲蓄為借貸雙方通過契約籌措住房資金,日本的郵政儲蓄模式和德國的契約模式都屬于合同儲蓄模式。中國1991年啟動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4月頒布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2002年曾修訂過一次,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已啟動第二次修訂工作。除對住房公積金的用途進行調整和強化監管外,還應當積極推進管理體制的改革。由于上海市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比較規范,公積金數據的信息披露比較全面,以上海市為例能較好地分析我國當前公積金管理狀況。
一、住房公積金運行基本情況分析
從1991年上海市在我國率先啟動住房公積金制度,至2011年已經運行21年,上海市當年歸集住房公積金499億元,累計歸集公積金3150億元,2011年末公積金繳存人數達到450.2萬人,累計為156.4萬購房戶發放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制度為支持城鎮職工購房取得一定的效果。
(一)公積金對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貢獻較小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初衷,是為職工積累購房資金來源。我國經濟呈長期穩定高速增長,職工收入逐年穩定增長,住房購買力不斷提高。但從住房公積金歸集購買力,即公積金歸集與商品住房銷售額比重看,在1997年達到最高的27.64%,而在2004年下降到7.71%,依靠公積金歸集資金難以積累住房購買能力;從住房公積金使用購買力,即公積金提取額加上貸款與商品住房銷售額比重看,在2000年達到最高的33.8%,而在2004年甚至下降到9.78%,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沒有成為購買住房主要資金來源。住房公積金存款低利率政策,導致公積金對住房購買力嚴重貶值,職工收入的倍增都沒有趕上房價上漲。在現行住房公積金體制和政策下,公積金對解決職工住房難有較大貢獻。
(二)職工公積金購房能力下降
住房公積金歸集21年,對于個人累計繳存將逐年增加,對住房購買能力必然是呈上升趨勢,應當成為職工購房的主要資金來源。但職工對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購買力,即人均累計繳存公積金與90平米普通住房售價比,不僅增加非常緩慢,而且在2004年、2007年、2009年和2010年反而下降,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額很難趕上房價的上漲,繳存購買力到2011年僅5.78%。對于僅能夠惠及部分繳存人的公積金貸款,按照當年戶均貸款購買90平米普通商品住房,在1999年達到30.17%以后,呈逐年下降的趨勢,到2004年僅為17.04%。近年來有所增加但也一般都在三成以下,職工依靠住房公積金繳存離買房距離偏遠,而依靠公積金貸款也難圓買房夢。
(三)當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少數人受益
即使不考慮公積金繳存的退出人數,公積金貸款受益人數占繳存人數的比重也很低。從公積金貸款受益率,即當年公積金貸款人數與繳存人數比重看,2002年達到3.96%高點以后,出現拐點逐年下降到3%以下徘徊,在2007年和2009年,由于房價大漲出現兩個公積金貸款購房高點,最高為5.05%。從貸款累計受益率,即公積金貸款累計人數與繳存人數比重看,在2009年最高達到37.47%后,出現拐點并呈逐年下降的趨勢。由于公積金貸款存在同一人多次貸款,以及存在公積金繳存人退出群體,因此貸款受益率尤其累計受益率將更低。從住房公積金體制運行21年以來,公積金繳存人大多數沒有獲得公積金貸款,多數職工僅僅是住房公積金廉價資金的提供者。
二、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的分析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類似于強制儲蓄型,是政府用強制手段籌集住房建設和職工購房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具體從事住房公積金的行政管理、存貸款審批和管理、風險管控、資產保值增值、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和管理等業務[1]。公積金管理中心與繳存職工存在債權債務法律關系,歸集資金除了發放房貸,資金的主體留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主要投放在國債、銀行存款等安全資產,資金流動性僅是以城市為管理單位,采取自我循環的封閉管理模式。住房公積金為了低貸而實行低存,增值收益用于建立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和建設廉租房的補充資金。
(一)公積金沒有強化惠民的定位
公積金對職工住房貢獻較小,是因為對公積金性質沒有強化惠民的定位,留下了對繳存人不公平性的制度隱患,阻礙繳存人參與公積金的積極性,因而制約了公積金規模的擴大,導致公積金對住房保障效果較小。由于制度安排沒有從繳存人利益出發,因而對存款利率定得非常低,嚴重低于資產價格上漲幅度,甚至低于通貨膨脹率,處于不斷貶值的狀態,而且對提取公積金設置了很高的門檻,廣大職工看著自己的公積金在不斷貶值無能為力。由于住房公積金規模沒有迅速做大,而且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風險管理水平也不高,導致住房公積金大量閑置在銀行。據2008年末全國數據,公積金存款余額12116億元,貸款余額僅6194億元,存貸比僅51.12%。由于住房公積金在客觀上沒有惠及大多數繳存人,如果說合理避稅對高收入群體參加公積金還有一點吸引力,而廣大中低收入群體甚至把公積金看成政府的收費,住房公積金在不斷貶值下成為繳存人的捐款和奉獻。
(二)公積金所有人的權益分離
公積金積累資金購房能力難以提高。這是因為公積金所有人權益沒有得到重視和保護,所有人的公積金繳存人與管理人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存在權利倒置,管理人對公積金實質上行使了金融企業法人的權力,而所有人對公積金歸集、運用、收益的制度和管理中沒有任何話語權,管理人不可能會對繳存人盡責的動機。一是公積金所有人對管理人缺乏約束。公積金怎么用、貶值怎么辦、風險怎么防等,成為與公積金所有人不相干的事。比如,管理人擬大量利用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據住建部2010年在28個城市啟動試點,申請貸款額度共約493億元①。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本無可厚非,但未見管理人對支持保障房的公積金保值增值的論證,也未見管理人在貸款風險防范任何的制度安排,反映了管理人對公積金只能是從自身需要來考慮,不會顧及到公積金繳存人的意愿和利益。二是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為利益主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行政部門的人,與住房行政部門存在上下級和利益共同體的關系,住房公積金由住房行政部門制定政策(立法規),而公積金中心既是監管人又是經營支配人,實際上形成了立法、監管、經營一體化,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為公積金的利益主體,公積金成了管理人低成本集資的小金庫。如果說我國基本制度難以分離立法與監管,那么就必須分離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管與經營,否則,對于住房公積金出臺的任何制度,都將會有利于公積金管理中心而有損于公積金繳存人。如果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沒有新的制度安排,就不會改變公積金繳存人資金不斷貶值的狀態。
(三)公積金保值增值與風險防范
現行住房公積金體制下,公積金面臨不斷貶值的風險,基本不存在增值的可能,防范公積金的案件風險,控制公積金的投資風險,是當務之急。公積金不能增值就難以做大規模,而風險原則也將減少對中低收入群體的貸款,從而制約了公積金發揮對廣大繳存人住房保障的作用。一是對公積金管理人缺乏必要的制約。近年來,發生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朝陽分中心原主任劉毅腐敗案、云南省麗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瓊英腐敗案、河北保定3億元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等事件。因此,迫切需要加強對公積金的統一監管,強化對公積金中心負責人的制約,積極消除屬地化監管的弊端。二是公積金利率機制偏向高收入群體。實行低成本吸收存款和低利率發放貸款,按照貸款風險管理對償還能力的要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應當優先高收入家庭,而當前高房價又使低收入家庭買不起住房,公積金貸款成為了高收入家庭的特權。廣大低收入家庭公積金存款在不斷相對貶值,而少數高收入家庭享受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形成低收入家庭補貼高收入家庭的“逆向”機制。三是對公積金防范風險應當是重中之重。由于對公積金的管理不夠嚴密,出現了個人利用公積金貸款炒房的現象,給公積金帶來較大的風險。有人提議對閑置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進入資本市場實現增值。筆者認為必須禁止公積金進入資本市場,不僅因為資本市場還缺乏良好的市場環境,而且公積金管理中心也不具備合格人主體性質,并且公積金存在委托人和受托人職責不清的雙缺位,進入資本市場必然會遭受重大損失。
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離不開對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性質定位。可以歸納為三種主要觀點:一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承擔好監管職能,并拓展信貸管理和資金營運等金融職能;二是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位于政策性金融機構,改變目前住房公積金中心的“事業單位”性質,將其發展成為吸收公積金存款、直接發放公積金貸款的金融機構;三是剝離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所具有的經營職能,使之從金融機構轉變為一個純粹的不受部門利益牽制的監管者,將運作交由有信譽的專業公司承擔[2]。第一種觀點將強化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監管與經營職能,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的弊端將進一步放大。第二種觀點是棄本求末,既要再組一個建新的公積金監管機構,又要強人所難把公積金管理中心轉為金融機構。第三種觀點比較符合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實際,筆者建議對公積金專業管理可以交由承辦銀行,這樣既體現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的延續,又利用銀行資金經營和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實現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風險控制。
(一)強化住房公積金惠民的定位,努力擴大公積金規模
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改革,要進一步強化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用于職工自住住房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等方面,逐步實現住房公積金由“制度全覆蓋”向“人群全覆蓋”的轉變。但改革的出發點是要強化住房公積金惠民的政策定位,保證公積金繳存人資金的合理回報,以促進住房公積金規模不斷擴大,成為職工住房籌資渠道的主要來源。一是公積金存款利率應當高于資金的市場利率。由于公積金具有個人強制儲蓄屬性,而且公積金存款具有明顯的長期存款性質,從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惠民出發,就應當給予公積金存款較高的優惠利率。建議公積金存款利率必須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可以適當高于同期長期債券利率,并對公積金存款利率設置保值的最低保障線,這樣可以促進居民參與公積金的積極性。二是由政府對公積金貸款提供補貼。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的資金補貼,不應該來自公積金繳存人,公積金不應當定位一些人補貼另一些人的“互助基金”,更不是低收入者補貼高收入者,而應該是由政府財政貼息的“普惠基金”,以及政府規定承辦銀行對公積金貸款的合理讓利。建議政府建立住房保障的專項基金,對公積金貸款利息進行補貼,優先資助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家庭。
(二)分離公積金的監管與經營,保護公積金所有人權益
住房公積金參與者及利益關系中,存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承辦銀行、繳存人三方,公積金管理中心代表政府的政策監管,承辦銀行提供公積金的金融服務,繳存人是公積金的所有者和受益者。因此公積金體制改革的關鍵點是,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成為政策性金融機構,而是分離對公積金經營管理的職能,這有利于履行對公積金的政策監管,更好地保護繳存人的所有者權益。一是要分離住房公積金的監管與經營職能。應當創新住房公積金運作體制,公積金管理中心專門承擔公積金的政策監管職能,將公積金的經營職能分離出來交給承辦銀行,與承辦銀行不再是資金的委托管理關系,轉為公積金繳存人與承辦銀行的委托管理關系。二是明確對公積金繳存人服務的定位。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公積金的政策服務,負責對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資金運用審核,對承辦銀行的公積金經營進行監管;承辦銀行承擔公積金的金融服務,負責對公積金賬戶設計、記息和結算,為繳存人提供公積金貸款等金融服務。在對公積金繳存人提供服務的制度設計上,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承辦銀行應當是相互制約關系。比如,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來自財政貼息和銀行讓利,就可以設計成公積金中心與承辦銀行的相互制約和博弈。
(三)轉移分散公積金管理風險,保障公積金保值增值
住房公積金體制改革的難點和重點目標,應當著力于公積金的保值增值,以及轉移和分散公積金管理風險。一是促進公積金保值增值。要保障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繳存人的高回報,也決定了公積金應當交由承辦銀行經營。因為繳存人的高回報意味著公積金的高風險,如果由公積金管理中心經營公積金,或者是對公積金進行高風險投資,很可能造成公積金的重大損失;或者是由于受到資金經營和風險管理能力的限制,將公積金存入銀行成為資金的二手中介,難以為公積金繳存人提供較高的利率。而銀行具有較高的資金專業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能夠支付繳存人較高的利率和承擔較高的經營風險,比如銀行理財產品就向客戶支付了較高的回報。二是轉移公積金管理風險。市場原則是利率高存就應當與高貸、高風險匹配,建議分離公積金存款與貸款的資金聯系[3],將公積金風險轉移到承辦銀行,實現公積金運行風險的可控,保障公積金繳存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三是分散公積金管理風險。對公積金由各承辦銀行管理也有利于分散風險,公積金繳存人與承辦銀行是特殊委托關系,公積金存款屬于承辦銀行的負債,進入繳存人個人的專用銀行賬戶,政府委托銀行承辦公積金貸款,按照商業房屋貸款的風險管理程序辦理,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應當與繳存期和繳存余額掛鉤,承辦銀行給予適當和合理利率折扣。對于中低收入群體或者初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貸款利率可以分檔次享受政府的財政補貼。
參考文獻:
[1]中國房地產研究會住房公積金分會.住房公積金制度定位和管理體制研究[J].中國房地產,2010(10):115-118.
篇6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歸集覆蓋面;資金運營管理
中圖分類號:F293.30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1-0060-02
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經步入加快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新時期,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在促進住房建設、擴大住房需求、解決中低收入職工住房難題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改革、發展、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我國住房制度的未來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城鎮居民買房、建房資金問題。所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是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證,只有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確保資金安全,搞好資金運用及其風險防范,才能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城鎮居民的住房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管理原則,同時,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所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監管部門,設區的市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其所屬縣(區)可以設立公積金中心管理處或分中心,設區城市成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目前,全國在343個設區城市設立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絕大多數都實現了分部、分中心與本部之間的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
二、住房公積金運營管理現狀
住房公積金資金的主要運營方式包括:住房公積金的存儲、個人貸款和購買國債。資金運用狀況是考察公積金制度是否充分發揮住房融資功效的重要指標。截至2008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總額為20 699.78億元,同比增長27.54%;繳存余額為12 116.24億元,新增余額2 511.13億元,增幅為26.14%;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 745.09萬人,同比增加557.18萬人,增幅為7.75%;累計提取總額為8 583.54億元,占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的41.47%;年末提供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總額為191.93億元。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勢日益顯現。
住房公積金銀行專戶存款余額為5 616.27 億元,扣除必要的備付資金后的沉淀資金為3 193.02 億元,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26.35 %,同比上升3.59%,大量的住房公積金資金沉淀,使住房公積金難以保值、增值,甚至造成住房公積金資金的貶值,嚴重制約了住房公積金的發展。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覆蓋面不廣
2008年末,全國應繳職工人數11 184.05萬人,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 745.09萬人,僅占在崗職工人數的69 %左右,全國有近3 500萬城鎮在崗職工還未參繳。大部分非公企業人員、私營企業人員、下崗職工、個體勞動者和自由職業者以及進城務工人員,還沒有覆蓋。大部分有強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鎮居民因為沒有建立公積金,而無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而已經建立公積金制度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因住房條件相對較好而缺乏貸款購房的內在需求。覆蓋面狹窄,全國各地總體覆蓋率不高,是造成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低的直接原因。
(二)制度施惠欠缺公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費難以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積極支持
住房公積金在貸款環節非常注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高收入階層,他們獲取公積金貸款的幾率較高,而低收入者無力購房,自然無從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優惠。全國七千多萬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卻只有九百多萬職工能夠享受公積金低息貸款政策,惠及率僅為12.41%,且貸款職工也以中高收入職工為主。因此,繳存額的兩極分化進一步拉大收入差距,造成公積金制度施惠面欠缺公平,形成了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用低息存款向高收入階層提供補貼的扭曲局面。
(三)資金運用效率低且地區差異明顯
從全國范圍看,由于受就業人口分布、地區經濟發展和職工收入等因素的影響,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運用效率和使用效率較低,融資渠道狹窄,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和貸款方面還存著地區性差異。
通過對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統計調查發現,廣東省、北京市、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和遼寧省這六省市繳存額占當年全國繳存總額的一半之多;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為72.81 %,住房公積金運用率為53.54 %;特別是在中西部地區,資金運用率更低,僅20%~30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率為50.30%,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浙江省的個貸率超過了70%。由此可見,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效率在總體上呈現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東部及沿海地區發展迅速,內地及西部地區發展緩慢”的特征。
(四)管理體制不健全,外部監管薄弱
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尚不健全,管理制度缺乏系統化、具體化。條例所規定的管委會民主決策及財政等多方監督無法真正落實到實際管理活動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自有資產,既非金融機構,又非政府機構,而是完全依賴公積金增值收益維持其運行費用的事業單位,但其存貸業務性質實質與銀行類似,對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4%~8%的基本要求,管理中心根本無法承擔住房公積金運營風險。全國上萬億的住房公積金資金,實際上是由各地管理中心作為商業銀行的超級儲戶方式調度運作,而這部份巨額資金卻不在直接金融監管體系范圍內。目前,全國各省市的監管力量比較薄弱,外部監督與管理僅僅限于管理中心書面情況報告和一些數據報表,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對策
(一)擴大住房公積金歸集覆蓋面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認知度
可以采取報紙、電視、宣傳資料、會議、上門講解等多種形式,對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進行廣泛宣傳,讓更多的在職職工了解住房公積金政策,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重點是提高企業領導的認識,宣傳的重點是填補政策盲區,解決企業領導繳存責任意識不強問題,形成有利于擴面工作的輿論氛圍。
2.借助政府部門配合支持,督促未建制單位依法維護職工權益
由于住房公積金制度及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尚未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和機構有一定局限性,因而在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時,僅憑自身力量是不夠的。要借助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把屬財政供養人員的住房公積金補貼如同工資一起列入預算,保證他們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享有同等待遇,為非公經濟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起表率作用。
(二)根據不同收入的群體,制定差別化的貸款政策,取消貸款限制條件
住房公積金積貸款是中低人群體改善住房條件的主要途徑之一,但是,由于申請資格要求過于嚴格以及貸款限制條件苛刻等原因,把許多有住房需求的人群擋在貸款大門之外,這也是造成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低的主要因素。目前住房公積金良好的貸款回收數據表明,應當通過修改相關規定,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條件,特別是對中低收入群體貸款申請資格的要求要適當降低,還可以通過貸款品種的變化,對低收入職工家庭給予實質支持;對于高收入家庭應實行相應的限制措施,如果已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貸款政策,要對同一繳存人貸款次數進行限制或者限制貸款總額度。總之,應該體現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的公平性。
(三)拓展住房公積金增值投資渠道,提高運營效益
在我國,住房公積金較少參與資金市場,大量閑置資金沉淀于銀行,對經濟發展的作用不明顯,為此,將資金的投資結構進行變革,開辟新的投資渠道,突破傳統國債范圍,參與到金融機構特別是資本市場,將對提高我國住房公積金的運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要拓展債券投資品種,投資信用等級高的政策性金融債券、商業銀行債券以及利率較高的國家中央企業債券,在我國資本市場足夠成熟時還可以考慮投資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在具體的投資操作中要注意規避債券的利率風險,可通過研究人民幣匯率調整、利率變化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做長、短期配合組合投資,分散債券的利率風險和再投資風險。
其次,要探索證券投資基金模式,為保證資金投資安全,應選擇以債券投資為主,股票投資為輔的基金投資模式,并根據情況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通過基金的有效組合與管理,實現最大收益。 與此同時,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專業性的基金管理人,其主要職責是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負責資產的財務管理,確保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
(四)完善立法,實現管理法制化
新加坡住房公積金制度成功之處在于立法明確、法制健全。《中央公積金法》是新加坡歸集、管理、使用公積金的法律保證,并不斷完善執法和監督職能。此項重要經驗啟示我們,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穩步有序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深入開展的基礎。我國雖然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但屬于行政法規,法律層次較低,與之相配套的各項法律制度仍須健全,因此,住房公積金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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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住房公積金運行現狀分析
為建立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提高職工自主解決住房能力,我國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對調整居民的住房消費結構、收入分配,創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運作效率并不高。就全國而言,住房公積金的主要運營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住房公積金的存儲、購買國債和個人貸款,住房公積金資金的作用并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現今,公積金的覆蓋面越來越廣,資金歸集和使用額也在不斷增大。我國住房公積金經過十幾年來不斷的發展完善,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不能回避現實存在的一些問題。就全國而言,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大量沉淀,使住房公積金無法得以保值、增值,甚至造成住房公積金資金的貶值,這嚴重的阻礙了住房公積金的順利發展,切實需要各級相關部門引起足夠的重視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二、住房公積金運作使用機制存在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它的建立提高了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能力,同時擴大了住房消費,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然而,隨著該制度的不斷發展,住房公積金運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也凸顯出來:
1 住房公積金的運作機制不健全
我國住房公積金運作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重歸集,輕使用。近幾年,雖然住房公積金得使用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仍然有近一半的公積金沉淀在銀行,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仍習慣于把歸集量的增長作為主要工作目標,而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則不夠重視;二是重政策性,輕金融性。住房公積金是一種政策性住房資金,其歸集、使用都必須遵守相關政策規定。但是住房公積金也是一種金融資產,同樣需要對其進行資產結構優化,以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和收益性。如果只強調其政策性而忽視了其金融性,則會導致大量資金的沉淀,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從而使職工的利益受損,加大了資金保值的風險,這不符合資本受益原則。三是重安全性,輕收益性。把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這是無可厚非,但安全又是相對的,大量資金的沉淀,表面看上看來萬無一失,但事實上潛在的風險還是比比皆是的。
2 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過多
目前就全國范圍而言,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有了穩步的提高,然而從提取情況看(個別省市除外),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并不高。全國購買國債占歸集余額的比例為10.5%,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為74.58%,資金運用率為57.24%。全國住房公積金銀行專戶存款余額為4107.58億元,扣除必要的備付資金后沉淀資金為2186.55億元。公積金運營機制的缺陷使得巨大的資金處于閑置狀態,不能使其發揮出普遍性保障的作用,造成資源的浪費。而且這些資金可能被銀行占用,或為他人謀利,增加了潛在的風險,因此這種現狀亟待改觀。
3 住房公積金增值渠道有限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中心在開展各項業務活動中業務收入和業務支出的差額。建設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截止到目前,全國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為300.89億元,業務支出為204.98億元,增值收益為99.61億元,比上年減少2.29億元,減幅為2.24%,全國的公積金累計增值99.61億元,可見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渠道是非常有限的。利率的下調減少了個貸的收入,住房公積金購買的國債數額較少,而且高利率國債已陸續到期兌付,近幾年購買的國債利率增值空間不大。現在,住房公積金沉淀不運作使用就不能保值。這種封閉、單一的運作方式,既限制了同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的聯系又不能按照金融資產管理的共性,實現資金的縱、橫向間的流動。住房公積金現有增值渠道的收益持續走低,這已成為影響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全面推行和持續發展的瓶頸。
4 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不高
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發展極為不平衡,沿海和內陸省市的發展明顯快于西部、邊疆、經濟欠發達地區。從公積金的使用率上看,有的經濟發達地區的使用率已超過90%,而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使用率尚不足30%。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房價持續居高不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改善職工住房條件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公積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另外,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規定,住房公積金僅限于與住房相關的消費,用途單一,靈活性差,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三、住房公積金高效運作的對策研究
為保證我國住房公積金高效運作,針對目前住房公積金在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1 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一,必須加強資金管理中心的主體地位,采取資金管理中心自營模式,可以實現責、權、利的統一。第二,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財政部門獨立出來,將其轉型成住房銀行,按照政策性銀行的模式納入金融機構的主流監管體系,不再受財政部門和建設部門的行政領導,而是成為獨立的資金運作機構。
2 減少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
在不斷地完善各項貸款使用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實際需要提高公積金貸款使用額度,支持當地的經濟發展,滿足職工的住房需求。
3 創新管理模式,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雖然當前房地產市場處于低迷狀態,但房價仍居高不下,遠遠超出一般消費者的購買力。為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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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制度定位;住房保障
2010年10月至今,我國銀行貸款基準利率5次上調,截止2011年7月7日,新頒布的基準利率下,五年以上貸款利率達7.05%。貸款利率的上調意味著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還款壓力上升。相較之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上貸款利率為4.9%,為商業性住房貸款利率的43%,這意味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國民住房貸款選擇中有著特殊的地位。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和商業性住房金融制度共同組成我國的住房金融系統,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主要組成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對解決居民住房需求問題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和積極意義,同時不可避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一、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問題
1、制度定位不明確。根據《條例》規定,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此處未明確說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性質,由于定位的不明確,對于住房公積金的性質一直眾說紛紜,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和金融性孰輕孰重也成為一項需探討的問題。由于其獨特的定位導致其監管方式和管理方式也同樣存在定位不清的問題。
(1)監管方式定位不明確。根據《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并監督執行”[1]。這里所指的主管部門分別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統稱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制度設立之初,由于住房公積金兼有住建部管轄內的保障和央行管轄內的金融業務,并且出于對政策的民主性考慮,特別將這項制度定位為多方管理的位置。然而隨著制度的演化和具體工作的進展,多頭監管意味著不只要遵循一種規則。多種規則不但不會讓具體工作規范化,反而會使制度的方向不明,降低公積金制度推進效率。
(2)管理方式不明確。《條例》第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2]。因為住房公積金兼有金融性質和保障性質,在制度設立初期,必須由金融機構和政策性住房機構共同管理。這里存在幾個問題,首先,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其中1/3由由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部推選出來的委員組成,這部分委員大多沒有從事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相關背景,卻承擔著決策重任。其次,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義為“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實際上運作住房公積金的指定機構,最了解住房公積金的基本情況和需求,卻不能在第一時間作出有利用公積金發展的決策。第三,現在我國住房公積金委托銀行業務,大多還是半委托模式,即銀行只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提取手續費業務。這樣造成的結果是部分銀行面對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往往會更重視商業住房貸款。因此,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體系有待理清。
2、住房公積金資金利用不充分,貸款增速明顯放緩。2008年末,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個人提取總額、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總額的比例)為72.81%,同比降低1.78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53.54%,同比降低3.51個百分點,利用率不增反降。同時,截至2008年末,累計為961.17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601.83億元,同比增長23.77%,個人貸款余額為6094.16億元,新增余額1019.83億元,增幅為20.10%,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比較快的速度在增長,然而,全國個貸率(個人貸款余額/繳存余額)為50.30%,同比減少2.53個百分點。貸款的增速依然小于繳存增速,個貸率下降,大量的資金沉積,得不到應有的運用。
3、“馬太效應”明顯―高收入家庭受益大于低收入家庭。根據2006年國家審計署對全國4個直轄市和41個大中城市住房公積金審計結果顯示,2005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44.19%發放給了排在繳存額前20%的高收入人群,排在繳存額后20%的低收入人群僅得到317%的貸款。世界銀行2006年11月14日的《中國經濟季報》同樣指出,公積金貸款主要使收入較高的家庭受益。[3]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建議
1、明確定位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設立之初,即屬于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范疇之內。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是指圍繞住房融資由政府發起或支持成立的金融機構體系,旨在調控住房貸款規模和結構,提高住房貸款流動性,實現政府在住房市場上的公共性職能,也因此與商業性住房金融制度區分開來。公共性職能即強調其公益性,保障性。只有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性和公益性能夠真正發揮作用,才能符合公積金制度設立的初衷。
(1)在監管上,分為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管。外部監管上,加強多部門合作,形成良性機制,此外,建立專門的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如協會性質的機構等,協助多部門統一制度,規范住房公積金制度。設立統一準入規范,明確住房公積金制度具體細則。內部監管上,借鑒國外成功經驗以及我國銀行金融系統等經驗,按照一定標準建立合理的監督機制,以及規范的會計審計、信息披露制度和相應的風險防范機制,在住房公積金的各個環節上嚴加把關,防止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建立健全法律配套措施,做到有法可依,也可以有效預防非法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現象。
(2)管理上,加強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執行力度,對管委會委員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委員會委員管理水平。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行統一管理,建立統一的信息系統,建立合理的準入制度,打破地域界限,逐漸統一成為規范的住房公積金體系。同樣的,統一托管銀行的委托方式,明確銀行內住房公積金從業人員責任,建立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和培訓制度,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此外,將住房公積金納入央行征信系統,便于查詢貸款人的征信記錄。
2、加大沉積住房公積金利用,提高住房公積金利用率。由于住房公積金利用范圍有限,利用率不高,大量盈余資金沉積,也是滋生挪用公積金的溫床。為了促進住房公積金的運用,首先,簡化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規范業務流程和審貸制度,減少審批環節,各個部門和環節之間應該通過聯網,實現資源共享,信息溝通,為貸款申請人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有關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宣傳,主動與開發企業合作,處理好規范管理與業務創新的關系,提高服務水平[4]。第二,將盈余資金積極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優化信貸資產結構,不斷創新金融業務品種、提供優質服務,滿足廣大職工多樣化的住房貸款需求[5],從而既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又可使金融機構本身在業務和資產規模、信譽等方面得到長足的發展[6]。
3、切實保障低中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擴大保障范圍。首先,住房公積金屬于政策性住房金融項目,是一項惠民政策,主要目的是保障廣大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為了這一目標的實現,可以參照累進稅的征收方式,按照不同的收入水平調整貸款利率,貸款對象的收入水平越低的,利率越低,收入的高低劃分與當地房屋均價掛鉤,或根據一定標準劃分。低收入者低存低貸,在繳存比例中,單位繳存比例適當調高。(下轉第170頁)(上接第144頁)第二,對于剛性需求的住房貸款利率給予范圍內下調,與央行征信系統掛鉤后,更加便于查詢貸款方是否屬于剛性住房需求。第三,加快擴大保障范圍,加大強制力度。住房公積金的保障范圍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根據在職職工的法律定義,除離職員工以外的,統稱在職職工。即只要與勞務單位有勞務合同關系的社會各類工作者均有權利享有住房公積金的待遇,然而,目前還有大量的企業沒有為特殊工作者繳交住房公積金。比如,不為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繳交住房公積金,理由是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因此需要加強對這部分特殊工作者的保障力度,必須以法律強制實施,加大執行力度,使得需要購置住房的低收入人群能夠居者有其屋,也更加有利于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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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最初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在于改善我國住房建設資金短缺和供給嚴重不足的現狀,使人們的住房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2002年國務院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以及《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等業務指導性文件,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先后印發《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等制度,依法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持續健康發展。2015年9月住建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流程,指出繳存實現異地互認。2015年11月再次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機制,標志著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進入個人住房租賃提取與個人住房購置貸款(包括異地個貸)并重的階段。
通過公積金制度的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不斷提高,成為居民購房的主要融資渠道,為我國房地產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除了個貸之外,公積金貸款還大力支持安居工程項目,公積金中心積極推進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Residential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簡稱“RMBS”),盤活公積金資產,進一步帶動房地產的商業化建設。根據《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全國共批準項目貸款試點城市87個。截至2015年末,共有試點項目392個,累計發放試點項目貸款841.29億元,175個試點項目結清貸款本息(《全國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發行住房公積金資產證券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盤活資產,置換流動性以補充后續資金,解決資金存量緊張問題。進入2016年,公積金中心的RMBS產品發行明顯加速,且規模也在增大。比如,上海公積金中心于5月5日發行的RMBS產品規模達到148.4億元。
存在的問題
雖然公積金制度建設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仍然面臨嚴峻的挑戰,滯后于社會發展。主要問題表現為以下幾點:
首先,公積金制度建設尚未完善,保障范圍小,保障偏離度大。與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做比較,我國的公積金覆蓋率非常低,公積金繳存對象范圍窄,公積金運用效率低。201年實繳公積金的職工人數為12393.31萬人,比上年增長4.34%。職工提交的公積金根據繳存比例、應付工資、公積金最高上限額來確定,且不計入所得稅收入范圍。因此,工資越高公積金越高,避稅額度越大,所享受的住宅貨幣保障程度越高。而在低收入群體中,沒有納入到公積金繳存范圍的家庭也不少。即使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公積金制度,他們的住宅貨幣保障很有限、遠低于高收入者。目前的公積金制度,傾向于高收入者,實際上拉大了貧富之差。
其次,公積金制度的金融功能薄弱,增值收益低、分配不透明,部分城市面臨資金池見底。公積金的投資渠道比較單一,不僅職工的公積金存款利息低,而且增值收益也較低。根據2016年的《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的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絕大部分公積金繳存余額,只能存放在銀行獲得普通存款利息。與此同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大部分仍以保障性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的形式無償上繳給政府財政,直接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從實際運作過程來看,這筆資金上繳后,其使用情況并不透明。2015年末,天津、南京、南昌、武漢等全國25個城市個貸率超過100%。部分城市公積金中心發行RMBS,盤活資金流動性。但是,公積金的低利率貸款能否長期支持較高資金成本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仍是未知數。
再次,公積金管理模式滯后,公積金制度功能單一。目前,我國主要以市區為單位設立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受到地方政府的管轄,主要負責公積金歸集、購房貸款審批業務。在實際的工作中,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時會收到一些公積金貸款的任務,資金用途難以得到管委會、中心和繳存人的監管,具有一定的財務風險。公積金被侵占和挪用的情況,在一些地方也時有發生。
最后,非正規就業者被排斥于公積金制度在內的住房保障體制之外,尤其農民工。這有悖于“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要求。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根據《2014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繳存住房公積金農民工的比例只為5.5%。為降低企業用人成本負擔,我國從2016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政策暫按兩年執行。盡管如此,非正規就業者的維權意識較薄弱,企業為他們繳存公積金的積極性低。在“十二五”期間建設3900多萬套保障性住房中,產權式保障房比例過高且主要面向戶籍人口,只有公租房向非戶籍人口開放。絕大多數農民工收入低,無法融入城市商品房市場,也無法承擔公租房租金,他們面臨市場失靈和政策失靈。
公積金制度改革建議
我國經濟發展已進入新常態,企業優勝劣汰的競爭日益激烈,隨著社會進步不斷涌現新業態,非正規就業者人數不斷增加。加之,住房供給總量過剩,以購房貸款為主、促進住宅建設步伐的公積金制度不能與時共進。因此,我們必須進行改革,創新公積金制度功能,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主要舉措如下:
建立“公積金銀行”,創建公積金制度新功能的載體。目前公積金屬地分散管理,不能跨市融通,貸款需求旺盛城市資金短缺,貸款需求不足城市資金閑置,住房公積金資金的閑置不僅與居民購房貸款難形成矛盾。目前設立“公積金銀行”條件已基本成熟。2015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89490.36億元,繳存余額40674.72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9.56%和9.79%。龐大的公積金余額需要全國協調管理,投資理財,需要銀監會等專業機構的監管。部分城市公積金中心已發行RMBS,但零散化的發行很難形成規模,不利于二級市場發展。為打破此瓶頸,必須建立類似于美國房利美、房地美的金融機構,支撐相關業務的發展并防范風險。“公積金銀行”的建立,不僅增加公積金制度的金融功能,還能打破地域壁壘,促進資金融通,還能在全國推進公積金賬戶異地互認。
借鑒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賦予公積金制度社保和醫保功能。截至2015年,我國農民工總量2.74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8億人。根據《2014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到2014年,我國農民工“五險一金”的總體參保率分別為工傷保險26.2%、醫療保險17.6%、養老保險16.7%、失業保險10.5%、生育保險7.8%、住房公積金5.5%。在未富先老的我國,龐大的非正規就業者的養老問題和醫療健康問題將直接威脅社會的穩定。
建立全國互認的個人公積金賬戶。根據農民工流動性較大的特點,建立與身份證掛鉤的唯一公積金賬戶,并在全國范圍內互認且享受相應的服務。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下,“五險一金”轉移接續非常困難。以養老保險費為例,當員工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的時候,其所繳納的養老金很難隨身轉移到新的單位,最多只能以退保的形式來收回個人繳納的小部分(工資的8%),而單位為其繳納的大部分(工資的20%)卻隨著退保而進入了原來打工地社保基金的金庫。這種屬地化的社保制度的壁壘落后于社會發展,非正規就業者無法享受現行社保制度提供的準公共服務。因此,他們需要另一種自救保障制度,公積金制度改革能成為突破口。
優化公積金的增值和其收益分配,實現“高存低貸”,鼓勵非正規就業者自行繳存公積金。通過“公積金銀行”的投資理財,優化公積金增值及其收益分配,實現“高存低貸”,鼓勵公積金存儲,促進資金歸集。新的居住證制度卻又構成了一道新的“鴻溝”,成為城鄉居民新的福利分水嶺。如有的城市推行的“積分入戶,積分入學”制度導致了一種新的對農民工的差別對待,這對流動性較大的新生代農民工是極不公平的。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財政吃緊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不可能主動為非正規就業者的社保、醫保買單。但是,如果長期忽視此問題,將影響社會的穩定發展。因此,必須鼓勵非正規就業者自行繳存公積金,政府(公積金銀行)為繳存公積金的個人配套社保和醫保。
篇10
一、認識到位,加強管理夯實基礎工作
住房公積金是廣大繳存職工自己的錢,保障資金安全、維護好職工利益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基本職責。2003年新的機構成立以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確立了“保證資金安全不亂是前提、全面發揮資金住房保障作用是目的”的工作指導思想,把維護資金的安全完整作為一切工作出發點,把規范有序作為管理工作始終追求的目標,通過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理順機制,嚴格程序,加強監控,全市住房公積金經過5年的強化管理已步入有序運行的正常軌道。5年來住房公積金在歸集和使用過程中沒有出現一分違規操作的資金,在規范化管理上處于全省同行業前列。在此基礎上,通過提取、貸款兩項基本政策向廣大繳存職工提供了大量的購房資金支持,為幫助職工購房、推動全市住房市場的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貫堅持的制度化管理和規范化管理,符合全市糾風和專項治理工作的總要求,為全面開展糾風和專項治理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認真制定糾風和治理方案,全面落實整改措施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十分重視2009年糾風工作任務的落實,根據市政府糾風工作的總體部署,市中心認真制定了全市住房公積金行業開展糾風工作的具體方案,將7個方面的糾風任務一一分解落實到8個縣(區)管理部和5個中心科室,并以臨房金管〔2009〕11號文件正式下發執行。一年來,各科室、各管理部結合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按照即分工又合作的原則,在中心的統一領導下較好地完成了安排的各項糾風工作任務,在加強行風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加強信息化工作、保障資金運行安全、提高資金利用率、維護職工權益、防范貸款風險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三、狠抓逾期項目貸款、財政欠配和違規個貸三項違規資金清收工作
2003年機構調整以前,住房公積金由各縣自行管理,此期間形成了大量的財政欠配、逾期項目貸款和違規個貸,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已成為制約全市住房公積金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機構調整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任何條件地接受了這些沉重的包袱,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5年來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付出了異常的艱辛開展違規資金清收,并取得了顯著成效。截止到2009年10月,共回收逾期項目貸款1210.16萬元,清收財政欠配住房公積金1996.96萬元,收回違規逾期個貸1258.26萬元。今年以來,市中心更加重視三項違規資金的清收工作,面對剩余少部分回收日益困難的釘子戶、逃債戶和名存實亡的破產戶,采取上門具體催收、協調政府催收、財政部門扣款、法律訴訟清收等手段,有力地推進了清收工作的開展。截止10月,2009年共收回逾期項目貸款221.77萬元,清收財政欠配資金359.60萬元(其中云縣完成359.60萬元,已全部回收所有財政欠配資金),收回違規個貸78.23萬元,目前,三項違規資金絕大多數得到消化回收。違規資金回收工作是一項艱巨復雜的工作任務,少部分尚未收回的資金通過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有望在今后幾年得到逐步解決。
四、糾風和專項治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9年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糾風和專項治理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行業自身特點,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扎實推進工作落實,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加強行風建設方面。中心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開展,推出了將住房公積金業務審批時限整體壓縮三分之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為當天申請當天辦結,貸款審批時限由原來的15天壓縮為10天的便民利民措施。同時,以提升服務質量、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為目標開展了一系列服務質量大提升活動。為更好地服務繳存職工,年內新購建了鎮康、耿馬2個管理部的辦公房,推出了便于職工辦理業務、休息的一站式服務大廳,極大地方便了廣大繳存職工。
完善管理制度方面。今年是中心政策制度創新的豐收年,年內共擬定、出臺、協調推出政策和制定措施11項,主要有:報請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同意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由15年延長至20年;積極推動、參與并最終促成省監管部門出臺了我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指導意見;與市辦共同擬定了我市軍隊自主擇業轉業干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送審稿);中心制定下發了住房公積金催建催繳管理辦法;制定了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規范文書;下發文件明確了提取業務中的七項政策口徑;加強了貸款風險防范的工作措施;出臺了中心內部車輛管理制度;出臺了中心看望慰問職工及家屬的辦法;制定了中心行政問責辦法;制定了中心檔案管理辦法。
加強信息化工作方面。針對目前中心在用管理系統陳舊過時的問題,中心已著手聯系開發商重新設計開發一套適應現代需要、滿足工作需求的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一旦開發成功,中心信息化水平將會有一個本質上的、全新的提高。
保障資金運行安全方面。在中心目前健全的管理制度、嚴格的政策執行、嚴密的運行機制三重保護下,住房公積金嚴格按政策規定的范圍僅限于政策提取、政策性貸款,除此外沒有其他任何使用渠道,資金完全處于安全運行軌道內。資金在內部運行上始終處在各項審批制度、各項內控牽制制度、各項稽查核實制度的有效監控之下。外部有財政、審計、管委會等專業監督部門和機構實施有效監督,資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多年來沒有出現、發生一起資金違規的不安全問題。
提高資金利用率方面。今年以來,中心通過放寬提取條件、加大貸款宣傳和引導,政策提取和貸款投放較上年均有大幅增長,至9月末提取較上年同期增長31%,貸款較上年同期增長33%。
維護職工權益方面。今年以來,中心通過加強政策宣傳,積極開展催建催繳,使一大批非公單位建立了制度,極大地維護了職工在住房公積金制度上的基本權益。截止9月,全市新建立制度24個單位,新增繳存職工456人,當年新增住房公積金歸集額46.14萬元。其中,新建制非公單位19戶,新增繳存人數395人,新增繳存額43.53萬元。此外,中心把推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作為今年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今年已向市管委會提出了提高2個百分點繳存比例的建議,并得到管委會和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納入市政府工作研究的重要內容。下一步,中心還將加大這方面工作的力度,爭取將地方財政供養單位繳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2%的水平,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廣大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政策上的利益。
防范貸款風險方面。在控制貸款風險上,今年最大的工作舉措就是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回收逾期個貸,對凡逾期6期以上的個貸均向法院提訟,一方面對長期拒不履行還貸義務的惡意欠款戶進行從嚴處理,另一方面對抱有僥幸心理的其他潛在逾期戶起到震懾作用,對促進并提高貸款戶自覺還貸的積極性、推動住房公積金貸款依法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五、今后工作的主要方向
2009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狠抓分解任務和整改措施的落實,全市住房公積金行業糾風和專項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糾風和專項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加之歷史遺留問題仍未完全解決,下一步我們要繼續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繼續加強逾期項目貸款、財政欠配和違規個貸的清收,確保違規資金全部清理消化;
二是要繼續完善政策制度和運行機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運行風險;
三是要繼續加強和改進行業風氣,不斷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