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化學品管理規定范文

時間:2023-12-19 1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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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

摘 要 目前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已建立一套相對比較完整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條例及國家標準各層次的規范、技術要求已十分明確。但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的應用存在“品種多,數量少;隱患多,分布廣”的特點,給核電廠危化品安全管理帶來一定的復雜性。本文以“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實踐出發,指出核電廠危化品管理的突出隱患,并提出相關的解決方案,分析危險化學品在核電廠使用過程中的主要風險和對策以及日常管理經驗的應用, 希望可以為其他核電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 核電廠 危險化學品 隱患排查 安全管理對策

近年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頻發,造成大量人民群眾傷亡,給國家和企業帶來重大經濟損失,如2013年吉林寶源豐禽業液氨爆炸事故,死亡120人,直接經濟損失1.8億元;2015年天津瑞海公司危險化學品庫爆炸事故,死亡173人,經濟損失68.66億元,并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在國際社會引起巨大反響。天津危險化學品庫爆炸事故之后,中國安監總局立即向全國下達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存儲、生產型企業開展全面檢查的通知,要求在行業內進行全面整治。這些事故的發生和國家有關危化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情況充分說明了危險化學品應用存在巨大危險性,以及加大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完善危化品管理和監督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然而核電不同于傳統的化工行業,其危險化學品的應用特點決定了安全管理存在更為復雜的特殊性。安全風險與化工企業相比存在更多的不確定性。以下介紹了我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建設中的管理實踐,并淺析核電企業在危化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為核電同行危險化學品管理提供些許參考。

一、核電廠危險化學品應用特點

與化工廠一般僅涉及該企業核心業務的危險化學品種類這一特點形成明顯的區別,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種異常混雜,這一特點決定了危險化學品在安全、應急、環保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相對要求不明定,管理重心不夠突出。這主要是由于核電廠的危險化學品相關的輔助系統繁冗,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繁多,如水處理系統、蓄電池系統所需的強酸堿,發機電氫氣冷卻氣系統、機械加工所用的易燃易爆壓縮氣瓶、取水系統的殺菌化學試劑、電氣、機械設備使用的大量油和冷卻油、以及品種繁多的機械除垢劑清潔劑(易燃液體)等。危險化學品品種繁多意味著風險類型更加復雜,不同危險化學品之間產生理化沖突的可能性增大,核電廠作為集電氣、機械、機重、高空等各類安全風險管理于一體的管理架構,這一特點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管控均帶來更大的難度。

由此可見核電廠危險化學品應用最大的特點是“品種多,數量少;隱患多,分布廣”,在大大宗危險化學品潛在引起泄漏、火災、爆炸等風險的同時,部分少量品種繁多、性質劇烈的危險化學品同樣存在成為重、特大事故的源頭。因此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的隱患排查任務要緊緊抓住這一核心特點,防控措施要周密完善,既要嚴防大宗危險化學品隱患,也要密切關注零星分布于庫房、車間品種繁多的少量危險化學品

二、核電廠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

(一)準備工作

要實施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系統性的隱患排查,確保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合法、合規性,首先需要熟知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其次要求對于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管理構架要做到了然于胸,厘清核電廠在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報廢各個環節的行政、技術管理手段,這樣方能有針對性的開展合法、合規性排查。

1.掌握、熟知國家、部門、地方規章制度、行政法規。

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闡明了安全監督管理要求,明確了法律職責,在保障危險化學品風險有效受控,防范重特大生產事故方面具有重要指導意義,須不折不扣加以貫徹和落實。核電廠安全管理部門、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的相關部門均應熟知、掌握與本廠有關的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作為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最高級別法律文件,核電廠應組織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的人員定期進行培訓、考核,并逐條查驗本廠的落實情況;我國疆域遼闊,不同地區的溫濕氣候、地質水文、洋流季風等均存在較大的差異,而這些因素均會影響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報廢處置等個環節的安全決策,且危險化學品在各行各業應用十分廣泛,故在法律法規的執行過程中,也要密切關注部門、地方頒布的規章制度、行政法規,尤其各地方環保部門的規定可能各不相同,在日常管理當中要仔細甄別,不可主觀臆斷。

2.厘清國家危險化學品相關標準和技術文件。

標準和技術文件是實現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目標的具體保障,與其他行業標準相同,按標準化對象,危險化學品可分為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和工作標準三類,但由于危險化學品由于其理化性質決定的特殊性,我國在管理當中針對工業用量大、風險高的危險化學品制定單行管理或技術標準,針對每一項危險化學品品名還普遍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進行管理。危險化學品標準、分類舉例如下:

由于核電廠危險化學品“品種多、數量少;隱患多、分布廣”的特點,涉及到的上述標準、技術及技術文件也錯綜復雜,作為承擔核電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部門應厘清相關標準之間的關系,熟知本電廠所有危險化學品相關的管理、技術、工作標準,結合本廠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理化屬性、危險等級,做出一個清晰合理的分類。方能在風險排查中做到有的放矢,不出現重大岔錯。此外在行業或企業當中如有更嚴格的標準或安全規范,核電廠也應擇善而從,最大程序地降低風險。

(二)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方法

1.采取系統化排查和單項排查相結合。

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應結合核電廠危險化學品使用特點,有針對性、統性地全面開展隱患排查,以防患于未來。排查工作開展之前,建議成立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安排化學部門先梳理核電廠涉及的全部危險化學品清單,按化學屬性不同予以分類,并查明儲存或在線使用數量等信息。各部門則可按危險化學品的管控不同環節以及其屬性分類兩條路線收集電廠所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備后用。具體的排查手段如下:

一是對照法規、條例和國家標準開展危化品管理系統化排查。

(1)重新辨識重大危險源,依據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逐項核查危險化學品中所有品名其數量或單元內總量是否達到構成重大危險源標準,及時更新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信息,重新評估其監測、監控措施。

(2)逐項排查危險化學品庫房設計是否符合按其理化特性所需的設計規范,包括危化品的防火等級是否滿足當下防火設計規范,庫房內的溫濕度、通風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3)國家對劇、易制、易制爆品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等活動有一系列許可、備案制度,排查核電廠當前這些危險化學品名錄,厘清庫內儲量,現場使用量及分布等;并確認相關報備工作渠道是否暢通。

(4)國家對毒害品、腐蝕品、易燃易爆品(包括易燃易爆液化氣瓶)三類危險化學品制定專門的儲存、養護標準,對照標準全面排查庫內儲存的合規性,排查內容包括防火、環保、庫房通風和溫濕度、堆垛方式等,以及確定是否按規定建立日常及定期檢查制度、出入庫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范、應急防護用品及設施的配置情況等。

(5)全面梳理和排查核電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程序是否涵蓋危險化學品在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報廢各個環節的安全管控措施,建立閉合管理手段,確保危險化學品管理百無一漏。

二是核電廠危險化學品名錄中所有危險化學品開展逐項排查。

為防止出現個體上的疏漏,核電廠還應對所應用的所有危險化學品開展逐項排查。排查依據有:a)某品種化學品單行的標準,適用于工業用量大、風險高的危險化學品,如工業氫、工業硫酸、溶解乙炔等;b)國際或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文件(MSDS或CSDS)。單行標準和安全技術說明書對照參驗,確保風險排查疏而不漏。

2.采用“矩陣法”達到風險全面排查的目的。

隱患排查思路,可用“矩陣法”來實現風險全面排查的目的,這也是我公司在天津危化品爆炸案后的專項整治工作應用的方法。排查中采用的“矩陣法”方法示意圖如下:

危險化學品個體存在巨大的安全風險,各種屬性不一的危險化學品在共用、共存中又產生更為復雜的交叉風險,“矩陣法”主要目的是為捋順綜合性風險和個體風險之間的關系。從危險化學品設計、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和報廢各個階段的行政管理要求的貫徹和依據危險化學品屬性、理化特征采取的危險源控制手段和防護措施落實兩方面入手,使兩方面排查工作做到統籌兼顧,相互參校。該方法可以保證危險化學品排查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出現紕漏。

(三)核電廠危險化學品可能的重要隱患

1.設計和管理方面隱患。

核電廠作為國家環評、安評控制要求最為嚴格的企業之一,其危化品相關系統、設施在設計之初一般不存在明顯的缺陷,但危險化學品法規、標準更新迅速、性質溫和的化學品代替品推陣出新,核電廠應特別關注合規性升級和新產品的更新。主要出容易出現的問題有:

(1)由于國家標準的更新,部分危險化學品庫的設計等級已不符合當下標準。包括庫房的建筑物等級,防火防爆,探測報警、泄爆面積等技術參數;

(2)報廢處置流程不暢通,主要原因并非來自于公司未建立該制度,而是目前國家和地方出于對環境安全的顧慮,在回收廢棄危險化學品方面存在諸多限制;

(3)國家有關易制、易制爆品方面的管控要求容易在一線作業現場出現失控,如車間內隨意臨時儲存上述類型危險化學品。

2.現場具體安全措施落實方面。

核電廠現場廣泛分布、諸多品種的危險化學品,容易在應用過程中產生如下安全隱患:

(1)庫內的共存性不滿足,現場使用缺乏數量跟蹤、防盜防丟失措施,以及使用過程安全措施未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要求;

(2)有毒易爆氣體場所,窒息性氣體場所未設置探測儀表;

(3)現場的泄漏應急處置物資和設施配置不齊全,應急預案制定不完善等。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和良好管理實踐

(一)落實安全管理職責,確定主體安全責任,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風險不僅產生于其應用中的各個環節,同時與核電廠多數部門的生產活動息息相關,核電廠采購、倉儲、安全質量、消防、化學、運行、維修、技術等在險化學品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報廢等環節全部或部分承擔了相關的生產活動。核電廠應厘清各部門在危險化學品活動中的職責和分工,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或程序應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對危險化學品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出清晰的描述。

危險化學品的職責應包括確購買運輸許可證辦理、信息報備、出入庫管理和日常巡查、防火防盜、定期專項檢查、安全防護用品及應急裝備和設施等;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廠內運輸、接收入庫、現場使用、系統輸送過程中的防泄漏、防靜電、防腐蝕、防中毒、防火防爆等技術措施等。

(二)加強隱患排查和日常檢查制度建設

危險化學品風險要素極其繁冗復雜,核電廠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和日常檢查工作應建立常態化機制,切忌走馬觀燈,人浮于事,排查范圍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建立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和日常檢查指導文件,使排查、檢查工作兼顧全面性、可操作性,這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實際意義。指導文件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合規性情況,設計、管理與術標準的落實情況,個人防護用品及應急設施的配置和功能等。具體來講,隱患排管理更側重法律法規落實、設計管理方面的缺陷、安全操作規程等方面;日常檢查由主要針對儲存、使用等過程中具體技術細節和參數要求的落實,落實危險源的有效控制手段,如庫房通風及溫濕度、應急防護用品的有效性、貨物包裝嚴密性等。同時日常檢查制度頻率和范圍不可隨意確定,我國針對危險的質量安全檢查周期有最低要求的限制,核電廠的日常巡視檢查制度應不低于國家標準。好的隱患排查和日常檢查制度在危險化學品宏觀管理和細節控制兩方面做到統籌兼顧,巨無細漏。

(三)側重重大危險源、劇、易制、易制爆品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險源由于其本身具有巨大危險性,一旦產生事故可能造成災難性后果,而劇、易制、易制爆品則由于其具備嚴重的潛在后果,如果管理失控則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安全問題。核電廠應將這這些危險化學品作為風險管控的重點對象。前者管理重點在于落實監測控制手段、制定防范事故縝密細致的技術措施、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后者更強調出入庫及使用的合法性、日常管控中的防盜措施,核電廠應制定符合國家法規且周詳的程序以規范此類危險化學品在申請人員、現場作業人員手中的收發、應用和轉流過程;劇、易制、易制爆品在作業現場不應隨意臨時儲存和放置,庫內儲量應定期實施盤點,嚴格按國家、地方的有關條例、規定落實這些危險化學品相關的信息報備制度

核電廠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貯存地或在線系統還應制作危險警示牌、醒目的重大危險源信息周知牌,信息牌上要標注現場的限制數量、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置方法等信息,便于現場風險管控。尚未構成重大危險源但貯存或在線使用數量大的危源化學品雖然不用報備,但仍有采取以上措施的必要性。

(四)合理規劃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類型和數量,降低安全風險

鑒于核電廠盤根錯節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和性質,給現場安全帶來諸多不確定因素,在日常應用故應盡可能減少危險化學品的類型和名目,在滿足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盡可能采用已有的化學品或與已有危險化學品理化特性相近的品名,以降低風險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其次應盡可能考慮在滿足生產前提的條件下使用理化性質溫和、風險管控容易的危險化學品。如以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為例,一些機組使用液氨作為二回路系統PH值的堿性調節劑,而不是其它機組普遍的氨水和嗎啉。但液氨性質猛烈,具有爆炸、中毒風險,社會上以液氨為肇因的重特大生產事故也屢見不鮮;盡管液氨作為堿性調節劑從PH值調節的效率和持續效果角度來看更為優質一些,但與之產生的潛在后果相比較,這些優勢并不足以稱道。故經排查公司當機立斷在相關機組上采取工藝變更手段,以廢止液氨的使用,從根本上排險這一危險化學品的重大風險。

其次在生產條件允許下,核電廠應千方百計廢止劇的使用,盡可能減少易制,易制爆品的使用數量和頻度。如劇五氧化二礬在制氫過程中作為催化劑可以增加制氫效率,但其在核電廠的使用勢必給劇的管理帶來巨大的壓力,核電廠可考慮采用以下兩種方式廢除五氧化二礬的使用,其一:以稍多犧牲一些電力損耗為代價而摒棄使用五氧化二礬;其二:直接廢止制氫系統,采取從地方制氫企業輸供的方式獲取氫氣,該方法不但排除了五氧化二礬帶來的劇毒風險,同時也避免了制氫系統運作過程中帶來的爆炸風險;但相應地當然也應制定地方制氫企業在供氫作業中的運輸、傳輸環節的安全風險控制手段。

(五)解決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置問題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置流程一直是困繞核電廠的重要問題,一些由于從業人員安全、環保意識不強,存在隨意堆放、丟棄和傾倒危險化學品的現象,給人身安全和周邊環境帶來諸多不利影響。但隨著我國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環保管理力度的逐漸加強,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企業應將員工和群眾的人身安全、周邊環境保護作為責無旁貸的社會道德責任。采取措施解決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問題,從而使危險化學品從采購、儲存、使用以及處置四個階段形成風險的閉合管控。

對于核電廠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其中最大的一部分為電廠用量最大的硫酸或氫氧化鈉,兩者可通過中和反應進行內部消化,從而達到無害化處理的效果。而對于其它不能通過中和反應予以處理的危險化學品則應通過外方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回收、處置。然而目前國家和地方對危險化學品的回收處置存在較多限制政策,核電廠應在了解本地和回收廠所在地當局有關報廢危險化學品政策之后,嚴格落實審批程序,并嚴密采取防止廢棄化學品運輸、接收過程中的泄漏措施之后方可實施回收。由于受廢棄危險化學品回收、處置企業在業務范圍上的限制,不同類型的危險化學品可送往不同的省份或企業進行回收處置。

(六)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建設和管理創新手段的應用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絕不僅限于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日常安全巡視,核電廠只有制訂縝密周詳的管理流程,使其在“購買―出入庫―儲存使用―報廢―廢棄處置”這一循環當中形成閉合的管理體系,方能確保危險化學品管理有效受控,實現長治久安。一套完善周密的危險化學品制度至少應考慮以下內容:購買、運輸手續的辦理,安全職責的落實,入廠手續有實物稽查與核實,接收手續辦理,廠內運輸、裝卸等環節的安全檢查,建立健全出入庫臺帳的管理,制訂日常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每日巡查制度和區別于每日巡查的定期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運作有效的廢棄危化學品報廢處置手段、落實強制性安全評價以及外部支持性的安全評價等。

除了管理制度建設,核電廠也應集思廣益,盡可能采用創新管理手段,方便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降低危險化學品應用中的安全管理成本和精力投入,從而實現安全管理效率和風險管理最優化。以我公司為例,在管理創新方面的舉措有:宏觀方面優化化學系統的設計,合理配置危險化學品的品種和數量等;小處方面,在日常管理中使用標明了危險化學品特征和分類的二次標簽,便于現場直觀的風險辨識,即使非從事化學相關的人員也能輕易判別其風險類型和風險等級。因此危險化學品創新應用應從管理和實用出發,“大處著眼,小處著手”,逐漸提升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

四、結語

核電廠危險化學品品種繁雜,特點突出。為了解決好危險化學品安全問題,一方面應充分利用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加強合規性排查,建立危險化學品標準化管理制度,從根本杜絕諸如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關鍵因素,另一方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源日常管理,做到巨細無遺,方方面面滿足技術標準,甚至達到比標準更高的企業管理要求,確保每一種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征、共存性、儲存和使用實施規范化管理。作為主管理電力企業生產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安全管理工作不可偏心偏重,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方面足夠的資源和人力投力;在信息化高度發達的今天,我們也應開闊思路,采取創新手段不斷促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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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B 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準編號(國標/國家標準類).

篇2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及其相關的安全監督管理活動。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按照國家標準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定期公布的目錄執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險化學品管線輸送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活動,并依法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執行,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行政管理部門職責)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

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質量技監、環保、工商、衛生、郵政、鐵路、民航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區、縣人民政府職責)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監督機制,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組織工作。

第六條(信息通報)

安全生產、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質量技監、環保、工商、衛生、郵政、鐵路、民航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的相關信息。

第七條(信息)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相關媒體,及時登載國家和本市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定期宣傳危險化學品安全防護的有關知識,適時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實施情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的相關信息,并公布社會監督和舉報電話。

第八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開展搶救受害人員、控制危害擴散、消除危害后果等救援工作。

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應當每半年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每年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舉報和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對舉報屬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十條(行業協會)

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供安全培訓、技術咨詢和指導服務,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的先進技術。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十一條(生產和儲存的規劃)

本市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

本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布局規劃,由市經濟主管部門會同市安全生產、規劃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除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外,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圍內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

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應當在工業園區或者其他專業區域內進行;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應當按照規劃向工業園區或者其他專業區域集中。

第十二條(生產和儲存企業的審批)

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其改建、擴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在企業注冊所在區、縣以外設立生產場所。

第十三條(審批部門)

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其改建、擴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一)構成重大危險源的;

(二)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的;

(三)國家有關部門所屬企業投資的生產、儲存項目。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其改建、擴建,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生產和儲存的其他許可)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手續。

第十五條(安全制度和人員配備)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在生產車間和儲存庫區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作業班組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培訓,并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

第十六條(標牌和圖示)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應當在作業場所設置標牌和圖示,對作業場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責任、操作規范、作業危險性、應急措施等事項進行告知。

前款規定的標牌和圖示的設置規范,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監測、報警等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相關記錄應當保存3年以上。

第十八條(重大危險源監控)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對相關場所、設施及其溫度、壓力等主要技術參數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

第十九條(生產裝置和存儲設施的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將安全評價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防爆設施和設備的檢測)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每3年對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爆設施、設備進行一次檢測。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檢測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將檢測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包裝物和容器的管理)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應當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檢測、檢驗合格。

第二十二條(儲存管理)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儲存方法、儲存數量和安全距離,實行分類、分隔儲存。禁止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品混合儲存。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應當進行核查登記,并定期檢查。

少量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安全管理規范,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特殊場所作業管理)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罐檢修、油輪清洗或者在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內作業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安全作業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負責人批準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采取有效的隔離、通風等措施,并對作業環境安全進行分析、監測;

(三)有兩名以上監護人員,并配備必要的通訊、救援設備;

(四)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廢棄處置管理)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情況進行監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無法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代為處置;所需費用,由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承擔。

有關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現、收繳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由發現、收繳的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處置,并可以向相關責任人追繳處置費用。

公眾上交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依法接收,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處置。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五條(經營許可證)

設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有兩處以上經營場所的,應當分別辦理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按照國家規定的經營范圍分為甲、乙兩種。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在其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審批部門)

甲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發放。

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發放。

第二十七條(經營企業的儲存管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從事危險化學品零售的企業可以在其經營場所內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但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八條(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

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應當設置總電源切斷裝置。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不符合消防安全距離等規定,又無法拆除、遷移的,應當采用阻隔防爆技術。

第二十九條(零售配送制度)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居民和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零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由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實行集中配送。

第三十條(劇毒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

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無購買憑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不得向個人銷售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銷售記錄和月報制度)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按規定記錄購買單位、購買人員的基本信息以及所購劇毒化學品、強腐蝕性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和用途。相關記錄應當保存1年以上。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每月向公安部門報送有關銷售記錄;零售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每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零售記錄。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三十二條(運輸單位資質)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包括使用自備車輛為本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下同),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對相關條件的具體規定,并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相應的資質。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對相關條件的具體規定,并向市港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相應的資質。

第三十三條(運輸工具)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具備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專用車輛,并配置車載衛星定位系統,以及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等設施、設備。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應當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運力、安全技術和設備等要求的船舶,并配置船載衛星定位系統。

本條規定的車載和船載衛星定位系統等設施、設備,應當納入專用車輛和船舶定期審驗的范圍。

第三十四條(專用停車場地)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具有與運輸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停車場地。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規定的I類包裝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劃定相應的專用停車區域,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圍內不得新設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地;已設立的,應當按照規劃遷移。

第三十五條(運輸專業人員)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以下統稱運輸專業人員),應當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專業人員更換從業單位的,應當由更換后的單位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備案登記)

外省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駐滬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應當持企業資質證書,以及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運輸監控)

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船舶進行運輸全程監控,保證車輛、船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運輸。

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全程監控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托運人的責任)

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驗承運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

(二)向承運人提供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并書面告知品名、數量、危害特性、應急處置措施等情況;

(三)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三十九條(承運人的責任)

危險化學品的承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驗托運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許可證,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不得為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

(二)在裝載前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并檢查包裝情況,不得承運包裝破損或者不符合包裝要求的危險化學品;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裝卸,不得超過規定的荷載、限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與普通貨物混裝;

(四)在運輸車輛、船舶的規定位置設置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五)不得將承運的危險化學品轉交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運輸;

(六)符合國家和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四十條(運輸經營者的責任)

運輸經營者應當查驗托運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許可證和承運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不得為無相應許可證或者資質證書的單位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服務。

第四十一條(發送和接收單位的責任)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送和接收危險化學品時,應當查驗承運人運輸車輛或者船舶的營運證件以及運輸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接收外省市道路運輸來滬的危險化學品,還應當查驗其經指定道口檢查的記錄,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送和接收危險化學品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安全處置措施,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或者海事部門進行查處:

(一)運輸車輛、船舶無營運證件,或者運輸專業人員無相應資格證書的;

(二)超過規定的荷載、限量裝載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與普通貨物混裝的;

(三)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運輸的;

(四)從外省市道路運輸來滬,未經指定道口檢查的。

第四十二條(告知和申報)

危險化學品單位向外省市購買或者銷售危險化學品,并由外省市單位承擔運輸的,應當書面告知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保存書面告知的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單位向外省市購買或者銷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提前24小時向公安部門或者海事部門申報承運人名稱、危險化學品品名和數量、運輸起訖地、運輸路線和時間等情況。

第四十三條(道路運輸路線和時間)

市公安部門應當會同市安全生產、城市交通、環保、市政等部門確定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道路和時間。

因運輸目的地等特殊情形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道路的,應當事先向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指定行車路線和時間,并發給臨時通行證明。

第四十四條(特殊天氣道路運輸)

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時至下午4時進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道路運輸。

遇災害性天氣,市公安部門可以會同市安全生產、城市交通等有關部門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道路臨時禁運公告。

本條規定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四十五條(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

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運輸通行證,并根據運輸通行證載明的車輛、駕駛員、押運人員、裝載數量和指定的路線、時間、速度運輸。

第四十六條(道口檢查)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本市,應當經指定道口接受檢查。

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的道口檢查人員應當查驗車輛的營運證件、運輸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并在運輸單證上加蓋驗證簽章或者發給其他驗證證明;公安部門的道口檢查人員應當查驗車輛裝載情況,并告知本市禁止通行的區域、道路和時間。

對未按規定設置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車輛,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對無營運證件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暫扣,并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進行安全處置;對超載、超限、混裝、夾帶、匿報、瞞報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進行安全處置。

本條規定的指定道口,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城市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確定。

第四十七條(船舶載運和航行管理)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積載、隔離等安全技術規范。

進出黃浦江水域的油輪和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散裝貨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II型船舶要求或者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向海事部門辦理導航或者護航手續。

海事部門可以對本市水域內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實行總量控制。

第四十八條(水路運輸的禁止和限制)

黃浦江和內河水域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遇災害性天氣,海事部門可以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油輪和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散裝貨輪在黃浦江水域航行。

禁止油輪和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散裝貨輪夜間在黃浦江楊浦大橋上游的規定水域內航行。

前款規定水域的范圍,由海事部門會同市港口管理部門確定。

第四十九條(港口進出和作業)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進出港區、碼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港口管理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從事危險化學品港口作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向港口管理部門辦理報告手續。

第五十條(鐵路、民航和郵政管理)

通過鐵路、民航運輸危險化學品或者郵寄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在作業場所設置標牌和圖示的;

(二)未按規定對防爆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整改,或者未將檢測、整改情況報送備案的;

(三)從事危險化學品儲罐檢修、油輪清洗或者在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內作業,未按規定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在生產車間、儲存庫區、作業班組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法經營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居民或者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零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未按規定實行集中配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未按規定記錄強腐蝕性化學品銷售的有關信息,或者未按規定報送劇毒化學品銷售、強腐蝕性化學品零售記錄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未設置總電源切斷裝置,或者未按規定采用阻隔防爆技術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運輸監控和從業變更登記規定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未按規定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或者船舶進行運輸全程監控的,由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未按規定為更換從業單位的運輸專業人員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托運、承運、發送、接收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托運人未按規定查驗承運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的;

(二)危險化學品單位發送和接收危險化學品時,未查驗運輸車輛、船舶的營運證件或者運輸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的;

(三)危險化學品接收單位接收外省市道路運輸來滬的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查驗其經指定道口檢查的記錄,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的;

(四)危險化學品單位發送和接收危險化學品時,發現違法行為未立即采取妥善處置措施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危險化學品單位向外省市購買或者銷售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書面告知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有關規定,并保存告知記錄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化學品單位向外省市購買或者銷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未按規定提前申報相關運輸安排情況的,由公安部門或者海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承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承運的危險化學品轉交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運輸的,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或者海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道路禁運和指定道口通行規定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特殊天氣道路禁運規定的;

(二)車輛未經指定道口進出本市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水路運輸規定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其油輪或者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散裝貨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黃浦江水域航行,未符合國家規定的II型船舶要求或者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的;

(二)違反災害性天氣禁止或者限制運輸規定的;

(三)夜間在黃浦江楊浦大橋上游的規定水域內航行的。

第五十七條(相關處罰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風險抵押金)

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危險化學品單位投保商業性安全責任險的,可以不再繳納風險抵押金。

篇3

2007年公司以企業文化建設年和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企業達標活動以及規范運作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為契機,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減少和控制各種不安全因素,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系統化、規范化和持續化,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但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2008年,我們將嚴格按照體系運行和新安全標準化的規定要求,查找安全工作中的不足,消除安全管理漏洞,扎實推進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實現持續改進的承諾。

一、2007年安全生產工作回顧

2007年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工作現場的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培訓為重點,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回顧一年的工作,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網絡

為理順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管理職責,2007年公司對安環部的職能重新進行了調整,增強了地壓監測、地表變形監測、通風技術管理等職能,加強了通風、防塵監測、工作現場不安全因素查處、整改與考核的力度;各車間規范配置安全組和專職安全員,各工段、班組配置兼職安全員,使安全管理隊伍得到充實和加強,安全管理網絡設置也更加科學和系統。

(二)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并嚴格考核兌現

年初公司將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車間和部門,在簽訂年度經濟責任承包合同時,明確安全生產指標及考核條款,安全生產考核比重占工資總額的8至20%,并按月考核兌現。同時從公司領導到全體員工,層層簽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承包責任狀,各級責任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按月度考核,按季度兌現,實行重獎重罰。出現重傷以上工傷事故即否決安全獎并扣除風險抵押金,安全指標在控制范圍內則按考核得分情況兌現安全獎,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位員工。

(三)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消除安全管理漏洞

2007年在公司的實際生產過程中,發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還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針對這一實際情況,公司對安全管理制度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先后補充制定了《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檔案管理規定》、《安全專項費用管理辦法》、《施工隊安全準入制度及準入細則》等,在制度制定時,堅持從生產實際出發,充分征求各基層單位的意見和建議,使制度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和適用性,保證更好的貫徹執行,逐步消除安全管理漏洞。

(四)狠抓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治理,推進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公司加大安全檢查和考核力度,公司級安全綜合大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項安全檢查每月組織一次,車間、部門安全檢查每周一次,工段每天一次,班組安全檢查每班一次。另外,公司還組織不定期的專項檢查,包括提升及起重設備、供電、防汛與排水、通風、天溜井、充填、防火防凍、民爆物品管理、尾礦庫等。每次檢查有整改要求,有考核結果并進行通報,實行安全檢查負責制。

公司現場安全檢查組和二級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密切配合,扎實開展各項安檢工作,僅2007年1月至今就排查安全隱患380多條,均按要求整改到位,查處“三違”人員36人次,各類安全處罰達5.6萬元。特別是今年6月份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轉發《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各類工礦商貿企業和有關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指導意見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公司從6月20日開始至7月20日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專項活動。活動共分為宣傳發動、實施隱患排查和落實措施進行隱患整改、驗收、信息反饋以及總結匯報四個階段。此次專項活動結合了公司當時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以及公司正在積極推行實施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并依據公司2007年度“關于宣傳貫徹執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的實施方案”,全面開展了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天溜井、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采場充填、空區管理以及地表尾礦庫、選礦系統、山體邊坡、地面沉降等安全監管環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公司重要危險源登記、監控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運行情況的專項檢查。

(五)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努力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通過與各部門、車間溝通和協調,系統制訂了2007年針對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嚴格實施。培訓采取人工授課和電教方式實施,教師由公司內具有豐富經驗的技術和管理人員組成,每周四、五分批分次錯開組織培訓。自2007年4月份開始的各類培訓中,各培訓教師認真負責,積極備課,參訓人員278人均積極投入學習,取得了較好的培訓效果。車間級負責崗位員工的日常培訓,要求每位員工的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0學時,各車間主要利用月度檢修時間組織全員培訓,參加人數累計達1280多人。對特殊崗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分別在6月份和10月份由黃石礦檢所組織了兩次培訓,新辦證人員116人,到期復審人員262人,到期培訓換證人員138人,全部培訓合格,通過考試,做到了100%持證上崗。新工人、轉崗和復工人員均按規定進行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并建立一人一檔。新老工人簽訂“互保協議”,實行對新工人技術上的“傳、幫、帶”和安全上的監護責任,這樣“一對一”的工作現場培訓收到了較好的效果。通過對員工各方面、多形式的培訓和教育,使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得到較大的提高。

(六)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 ,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

2007年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根據鄂安監一〔2005〕86號文件精神要求,在公司貫徹落實《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核辦法及標準》和創建國家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企業方面,圓滿完成了目標任務。我公司作為全省12家試點企業之一,公司各級領導對該項工作給予高度重視,成立了由生產副總經理任組長的自評小組,對公司的安全管理、地下開采系統、尾礦庫等進行了全面評價,先后完成了近8萬字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自評報告》,對標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了相應的整改和完善措施,并均按要求整改到位。2007年8月份公司順利通過了國家安監總局評審專家組最后的綜合評審,公司達到了一級安全管理標準,并于2007年9月23日由國家安監總局公告(2007年第17號),核準湖北三鑫金銅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為安全標準化一級企業。

以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與運行工作為切入點,推進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持續改進。自2005年7月份體系認證首次培訓開始,公司三大體系認證工作全面啟動,9月1日體系正式頒布實施試運行。按計劃公司在2006年11月份進行了最終認證審核,并且在2007年元月一日取得國家證監委核準頒發的正式認證證書。至今年11月份公司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又平穩的運行運行了近一年時間。公司通過今年兩次常規內審和12月2-7日開展的一次第三方跟蹤監督審核,有效規范了體系運行結構,各單位嚴格按照體系要求運作,及時改進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基本達到了“寫我所要做的、記我所做的、寫我已做的、改我做錯的”日常安全管理記錄要求,有效規范了三個層次安全管理手段,體系的運行效果有了明顯提高。三大體系認證工作的推進和規范運行,對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有了較大的推動作用而且實現了持續改進的目標。

(七)加強塵毒治理和監測工作,嚴防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下設監測組,按時對風量、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地表塌陷區、地下水文和地壓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預警,正常狀態實行周報和月報。2007年公司先后投資16多萬元,給各單位配備相應的檢測儀器,作業面必須進行檢測和安全確認后,方可恢復作業。另外,公司還投資100多萬元,對井下通風系統、破碎除塵及灰倉除塵系統進行優化改造設計,適時對井下通風設施設備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和完善。公司還委托黃石礦檢所及大冶環保局定期對粉塵和“三廢”進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治理措施。為員工提供安全、文明、潔凈的作業環境。

(八)實行危險源控制管理,認真落實安全檢測檢驗工作

公司針對A、B、C、D四級共32個危險源(點)制定控制措施,印制危險源點檢查控制表和信息反饋表,按危險源控制管理辦法嚴格實施危險源管理,強化了對提升機、變電站、配電室、信號室、水泵房、尾礦庫、行車、皮帶運輸機、鏟車等的控制管理,取得了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的良好效果。

同時,公司認真執行相關檢測法規,配合礦檢所、特檢所、鋼絲繩檢測所、環境檢測站、疾控中心等專職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提升機、鋼絲繩、起重機械、電梯、供電、通風、排水、防雷等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測檢驗和安全評價工作,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安全技術依據和保障。

(九)加強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公司對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和《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承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公司從事井下施工的外包單位三個(五月份和八月份各撤離1個),均具備安全施工資質。年初公司與施工單位均簽訂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承包制度;施工單位之間、施工單位與公司車間之間存在交叉作業的也均簽訂安全互保協議,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職責、權利和義務;施工單位各項工作均按公司規章制度進行。公司派專人負責外包隊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每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兌現;組織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培訓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質培訓,建立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只有培訓合格后才辦理下井證,憑證下井作業;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安全檢查、隱患整改、事故調查處理,建立規范的安全工作記錄;指導施工單位完成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辦工作;外包施工隊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加強和規范化。

(十)嚴格事故管理,細化報告制度,認真落實“四不放過”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2007年頒布的《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以及《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工作。一般輕傷事故由車間級調查處理,并以書面材料報安環部審批結案,一般重傷事故由公司調查處理,3人以上重傷及一般工亡事故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審批結案。每起事故調查處理都必須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制定和落實防范措施,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并對員工進行相應的培訓教育,強化了“四不放過”原則。比如采礦車間發生“9.28”墜井事故和XX公司發生“12.5”炮煙中毒事故后,公司分別對事故原因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和總結分析后,加強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員工安全培訓制度》、《天溜井和長距離獨頭掘進通風檢測檢驗制度》、《安全確認制度》等制度的落實監督檢查力度,提出了相應管理和技術改進防范措施。

(十一)加大安全技術措施資金投入,提高本質化安全度

2007年,公司計劃投入安措資金817萬元,截止11月份已完成投入573.79萬元,占計劃投入的70.23%,到年末估計達到600多萬元。今年提取的安全措施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員工健康檢查與監護、職業病防治、安全活動與獎勵、安全檢測檢驗及安全評價、井下防治水、井下通風改造及尾礦庫維修改造等安措項目和購置炮煙、地壓監測、通風粉塵監測等安全儀器和救護器材、更新員工勞保用品、安全標志牌等,對提高員工素質,改善勞動條件,消除隱患和加強事故預防起到了保障作用,從而有效的提高了公司的本質安全度。

(十二)建立規范的安全資料檔案

2007年為規范公司安全資料的保管,公司建立了專門的安全檔案室,將安全教育培訓、檢測檢驗資料、水文地質、安措工程、工傷保險、事故處理、安全合同協議及相關圖紙資料等檔案分門別類保存,并及時整理更新,保證了各種安全工作的規范化和連續性。

(十三)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007年公司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月”、“百日安全無事故”、“安全警示日”、安全知識競賽、安全專題演講比賽、“黨員身邊無事故”、 “青年安全監督崗”、人人查隱患及“三違”、“安全杯”羽毛球比賽、送溫馨等活動,并利用《安全宣傳專刊》、《三鑫簡報》、宣傳欄、安全標語、安全事故資料傳單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促使員工建立“遵章守紀光榮,三違可恥”的安全道德觀念,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各車間不但積極參與公司的活動,也組織了各種豐富多彩的安全活動,做到了黨政工團,公司上下齊抓共管,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為公司創造了良好的“學安全、用安全、保安全”的氛圍。對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2007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與不足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雖有些進步,但少數車間、工段、班組的安全例會、安全活動日、安全檢查及考核工作還存在不細、不實、不嚴的情況,這種上緊下松,制度基層落實不理想的現狀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大執行力度。

(二)傳統的簡易法(又稱“一條龍掘進法”)掘進天溜井安全保障程度低,加之作業人員疏忽大意,極易造成嚴重事故。2008年要按計劃盡快完善簡易法天井掘進超前孔施工方法,改善通風條件,努力推行吊罐法施工天溜井,提高本質安全度。

(三) 外包施工單位人員流動性大,并多為農民工,相對素質較差,安全管理工作難度大、不易落實,發生事故較多,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四)公司周邊存在多個民采礦山和私人小選廠,曾給公司井下生產及尾礦庫安全帶來威脅,雖經整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未鏟除,隨時可能發生越界開采和濫采亂挖危及我公司安全生產的狀況。

(五) 部分干部和員工安全操作水平及防范和應急處理事故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有待加強,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及僥幸麻痹思想,“三違”現象時有發生, 如未進行安全確認冒險作業等,公司將加強安全培訓與教育,逐步提高全員安全綜合素質,并加大查處力度,規范各種不安全行為。

三、二00八年安全工作安排

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和諧發展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和安全標準化運行的要求,推進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持續改進。

具體目標:

1.工亡率為零。

2.千人負傷率:重傷率≤3‰;輕傷率≤5‰。

3.重大設備事故為零,火災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

4.新入礦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達到100%,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100%。

5.加強職業病衛生預防工作,新的職業病發生率為零。

6.特種設備檢驗率達100%,合格率達100%。特殊設備操作人員持證率達100%。

7.無重大環保事故

8.不發生生產成品和原料丟失事故。

9.不發生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丟失及嚴重泄漏事故。

為全面實現公司2008年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標,公司將按照2008年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夯實各項安全基礎管理工作,以強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為重點,以班組安全管理為切入點,實現公司全員、全面、全過程和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機制。并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新增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細化現有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一崗一責”,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工作有檢查,職責明確,功過分明,形成一個嚴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責任系統。

(二)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規范運行和推進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 2007年12月份公司三大體系圓滿通過了第三方認證監督審核。2008年公司各級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認證機構的監審工作,認真聽取審核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配置體系運行的專職管理人員,負責體系文件的完善、培訓、指導和內部審核工作,使體系真正為公司廣大員工所熟悉和掌握,并嚴格按照體系文件要求規范各自的工作,使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逐漸實現系統化、規范化、持續化。2008年公司要在取得國家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企業的基礎上,繼續推動安全標準化創建活動,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管理機制,從根本上提高本質安全度。

(三)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在2007年安全教育培訓的基礎上,增強安全教育的針對性,重點是班組長和崗位員工的安全素質教育和培訓,并豐富安全教育形式,注重安全教育實效。2008年一季度完成全年的安全培訓計劃,并做好培訓資料等各項準備工作,二季度開始全面實施。

(四)深化“互保制度”。2008年公司將以新老工人、同崗位員工以及關聯單位的互保為重點,在制度上強化互保人員的職責和權利,在經濟上給予激勵。如新老工人的互保制度,老工人在技術上對新工人負有“傳、幫、帶”的責任,在安全上負有監護職責,并制定相應的考核細則,新工人具備獨立操作的能力后,按考核結果給新老工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從而使這種工作現場一對一的培訓真正落到實處。

(五)加強安全檢查和考核力度。為提高安全檢查的效果,避免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對檢查組人員實行“先培訓、再檢查”的辦法,每次檢查前,通過對參檢人員的培訓明確檢查內容和重點,以及利用檢查表法等形式,提高各項安全檢查的針對性和檢查質量。對發現的“三違”和不符合項限期整改的同時進行嚴歷的處罰。同時要求班組、工段、車間級加大對不符合項的檢查和考核力度,從而促使全體員工真正自覺的學習、落實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

(六)認真組織開展好各類安全生產活動。與公司黨、政、工、團緊密聯系,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安全活動,創造良好的安全氛圍。

(七) 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加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力度,險肇事故當事故處理,小事故當大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的同時,讓相關崗位員工受到教育;對發現的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時完善并監督落實。

(八)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工作

公司在實際生產和管理過程中,不斷完善和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目前安全管理制度已較為完善,但制度的落實差距較大,工人習慣性違章還時有發生。真正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班組、落實到崗位是2008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計劃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加強員工的培訓。通過人工授課和電教化方式,集中授課、發放學習資料、安全活動等形式,開展全員規章制度學習,使每一位崗位工人熟知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嚴禁行為等與自己有關的各項規定。

2、以班組建設為切入點。班組是企業管理最基本、最基層的組織單元,也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最終落腳點。選擇懂生產、精技術、通安全、熟管理的員工到班組長的崗位上。按照安全思想、安全組織、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四落實”的要求,從班組長的安全培訓入手,以點帶面,逐步提高全班組的整體素質。公司、車間、工段三級均要加大對班組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力度,在公司總體目標的指導下,形成個人向班組、班組向車間、車間向公司負責的層次管理。并建議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每人與一個班組結成對子,實行對班組工作一對一的指導和監督,掛點領導有對該班組長任免的建議權,對考評不合格的班組長及時更換,努力實現班組安全管理方法科學化、內容規范化、基礎工作制度化,真正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基層。

3、加大不符合項的處罰力度。對于公司制度明確規定而不落實的不符合項,公司將加大處罰力度,同時要求各車間、工段和班組對不符合項也要進行處罰,只有上下齊抓共管,才能促使廣大員工真正自覺學習和落實公司的制度。也只有把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到了基層,使基層崗位員工真正按制度要求規范操作,才能使制度真正落實,消除人的各種不安全行為。

(九)外包施工隊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現有一個外包施工隊,其員工絕大部分為農民工,人員流動性大,勞動技能和安全素質相對較低,安全管理難度大,事故多。公司2008年將把外包隊的安全工作做為重點工作,不斷探索外包隊安全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外包隊的安全管理。

1、完善施工隊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風險抵押金承包制度,在施工隊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細化安全管理考核細則,按月考核季度兌現。按照中金股份的有關要求,加大風險抵押金的額度,明確獎懲辦法,按季度兌現。

2、加強外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深化新老工人的互保制度,實現新老工人工作現場一對一技術上的“傳、幫、帶”教育和安全上的監護責任。對于人員流動較大,新工人較多的外包施工隊來說,該制度的實施具有實質意義。

3、對外包隊的安全管理人員數量和能力提出具體要求,強制落實,并對這些人員由公司定期組織培訓,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識與技能。

4、公司對外包隊的管理堅持督導員制度,委派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指導和監督外包隊落實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與公司加強聯系,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堅決實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無證上崗的進行重罰。

6、堅持人員月報告制度,及時掌握外包隊人員的變動情況。

7、施工單位進場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立即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1)、一年內發生三次死亡事故或累計死亡三人;

(2)、發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3)、不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統一管理,管理混亂,不按行業安全技術規定進行標準化生產和作業。

(十)重要危險源的控制管理工作。

結合公司現狀和體系運行中危險源的辨識工作,對全公司的危險源點重新進行監控評價,對評價出的重要危險源,按要求進行分級控制管理,使危險源控制管理更科學、更合理、更有實效,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并完善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組織演練,并定期對應急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和完善,真正做到應急反應迅速、處理得當,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1、井下炮煙:雞冠嘴通風系統改造工程是徹底解決該區域通風狀況的關鍵工程,加快施工,爭取在一季度完工。加強天溜井及長距離獨頭掘進的局部通風工作,同時應按照《安全確認制度》的要求,做好炮煙的檢測工作,杜絕炮煙中毒事故的發生。

2、地質災害:地表水防治方面,加強一采區各出水點的觀測,掌握變化規律,出現異常及時預警,并制作一、二采區隔離的防水門,出現緊急情況時,能使一、二采區及時隔離;井下在水文較復雜地段施工時,堅持超前探水,避免透水事故的發生。加強地壓、地表變形的監測工作,并時刻關注周圍民采的動態,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應急防治措施。

3、尾礦庫的管理:加強對大青山尾礦庫、馮家山尾礦庫的安全與監控管理工作,密切關注周圍小選廠的動態,加強與地方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和聯系,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確保尾礦庫的安全。

4、設備管理工作:加強對特種設備尤其是幾套提升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將設備的點檢制和負責制真正落到實處,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將設備管理工作抓細、抓實,杜絕重、特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5、天溜井安全管理:與天溜井有關的事故是目前公司發生最多的事故。從天井施工方法優化入手,同時加強天、溜井安裝、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種設施和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