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失業保險的條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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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失業補助金
一般在失業后的下個月到達。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失業人員發放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文件,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現金辦理流程
1、被保險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被保險人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調查核實(失業人員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發放《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2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
3、失業人員應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所有欄目。請在計劃生育關系接受單位背面的意見處蓋章。認真填寫《求職登記表》。
失業保險金申領需要什么條件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敗原因有哪些
1、沒有滿足所有條件,用人單位和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或者不滿一年但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未因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提交的材料不完整,需要提交的材料為:本人身份證明;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我已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或者不滿一年但有失業保險費領取期限的;未因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3、個人社會保障是一種支付狀態,許多人會選擇在失業后支付社會保障,這將影響失業保險的申請;
4、階段性補助金在領取階段性補助金期間,適用于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在領取階段性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
篇2
第一條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第四條失業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繳。
第二章失業保險基金
第五條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七條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征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籌集。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適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第十條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存入銀行和按照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失業保險基金,分別按照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國債利息計息。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并入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法律、法規;
(二)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三)對失業保險費的征收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
(二)按照規定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補助金的單證;
(四)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費用;
(五)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咨詢服務;
(六)國家規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依法對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篇3
1.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
失業保險作為現代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不再是單純的社會救濟行為,而是促進市場競爭順利進行,保證市場經濟體制正常運行的必要社會條件.市場經濟,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失業保險同樣要堅持這一原則.失業保險的受益者,在享受權利的前提是為社會作出貢獻和繳納保險費.因而,失業保險的各個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失業保險的主體有國家、集體和個人.就企業而言,有了失業保險,職工失業時能獲得物質幫助,后顧之憂解除了,更能發揮其生產和創造能力,為企業帶來更多、更好的效益.企業從失業保險中獲得了收益,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向失業保險機構繳納一定的費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對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在失業時給予一定的補貼,等于是再生產勞動力的投資,為他們的生活、再就業作出貢獻,緩和了社會矛盾,有利于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就個人而言,他們失業時,能得到社會的幫助與補償,從社會保障中得到了好處,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向社會保障繳納一定的費用.
我國現行的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政府的財政補貼與企業繳納的保險費,各地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有少數從勞動者(尤其是職工)個人身上籌措的.目前,部分國有企業處于明虧和潛虧狀態,只能以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職工工資的30%左右發放救濟金,職工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筆錢來繳納失業保險費.但效益好的企業往往又不愿參加失業保險.這就造成企業失業保險金的收繳困難.就政府而言,對失業保險的財政補貼無論是按國際慣例,還是從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來看都是必須的.但是,由于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多、底子薄,國家財政積累有限,而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實施和開展,這往往需要相當大的資金投入.因此,政府還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資金用于失業保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個人收入也逐步增加,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具有下列好處:首先,能開辟失業保險費的征集渠道,增強社會保障基金的儲備和承受能力,適當減輕國家財政和企業的負擔;其次,有利于打破失業保險金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舊觀念,增強職工參與失業保險的意識和自我保障意識,從根本上改變職工因國家、企業包得過多、統得過死而形成的依賴思想;第三,能引導職工關心失業保險事業,促進更廣泛地實行失業保險的群眾監督機制;第四,有利于增加職工的就業危機感,更加珍惜就業機會,增強其工作熱情和責任感,有利于提高企業勞動效率.
由于部分企業缺乏足夠的失業保障意識,借故各種理由拒交失業保險金,增加了資金籌措的難度.為了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可以從法律角度考慮建立一個新稅種:失業保險稅,通過稅收方式對失業保險金進行籌集.與我國現行的統籌繳費模式相比,失業保險稅模式的優勢在于:(1)更符合效率原則.稅務部門負責失業保險稅的征收,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失業保險預算,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負責失業保險金的日常發放,為失業者提供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這樣,機構精簡,權現分明,任務明確,便于操作和節約征管費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失業保險稅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力.(3)更能體現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目標.失業保險的納稅主體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勞動者,他們分別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其稅收收入由國家專設機構安排使用,并且國家有責任對失業保險提供最后保證.這樣,使得三方共同負擔原則落在實處.同時,失業保險稅還可通過起征點、稅率等的科學設計,均衡不同納稅主體的經濟負擔,創造企業公平競爭的前提條件.
2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用
市場經濟存在通貨膨脹,這就使失業保險基金存在貶值的危險,如果這部分資金不進行自我增值,單依靠國家財政補貼或提高儲畜率,不僅增加國家的財政負擔,也抵消不了通貨膨脹給資金造成貶值的負作用,而且國家的補貼也是很有限的.
失業保險經濟活動具有其特殊性,失業保險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后,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全部支付,總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閑置”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作為社會總資金的一部分,它的閑置就不利于社會總資金的周轉,無法從資金周轉中獲得收益,不利于增加失業保險的后備力量,不利于增強其經濟補償能力.因此,失業保險基金只有進行投資使用,才能提高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如何進行失業保險的投資運用,關系到失業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加速周轉的關鍵也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成敗的一個重要環節.失業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用應該遵循安全性原則,有以下幾種途徑:首先,將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以獲得利息收入.這種辦法風險小,收益可靠穩定,但存在資金收益低,擺脫不了通貨膨脹帶來的資金貶值的危險.要克服這一缺陷,需要國家政策支持,給予失業保險基金以優惠利率,要超過物價指數,才能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購買國庫券或政府債券.可獲得較高的收益,一般都會高于銀行利息.而且國庫券和政府債券不存在什么風險,把失業保險基金用于這方面的投資應該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則.第三,成立社會保障銀行,專門進行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營與管理,進行投資融資世界各國在社保方面一個比較成功的經驗就是設立社會保障銀行,獨立于各級政府,實行董事會制度,由政府、勞工、社保三方代表組成,并聘請金融專家.同時建立其監督審查制度,保證基金運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如將一些有相當收益水平、風險小的項目優先照顧社會保障銀行,此外在投資盈利的所得稅方面,政府也要給予優惠.
3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
3.1支出內容失業保險金主要只能用于失業救濟和失業培訓,具體說:失業人員的救濟金及醫療補助費、失業人員的轉業培訓費和扶持失業人員的生產自救費、失業保險管理費等.還不夠全面,應增加:(1)女性失業者的生育補助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2)專列一項生活困難補助費,讓雙方都失業的夫妻能夠承擔起法定的贍養責任,并讓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失業者申請使用;(3)為發揮失業保險金促進和鼓勵失業者參加培訓、重就業的功能,在發放救濟金時向這部分失業者實行某些優惠,如:對參加指定的轉業訓練并經考核合格的,給予一定的補貼;為鼓勵失業者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一次性全部發放.
3.2支出標準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中規定:失業救濟金發放標準為相當于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150%.但對工作時間長、家庭負擔重的失業人員要適當提高,而且失業救濟金應隨物價上漲而適當調整,具體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但救濟金的發放標準也不宜太高,否則不能調
動失業人員的積極性,且加重國家和企業負擔.現行失業保險制度還規定:失業職工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五年以上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這種以五年工齡為界的劃分似乎過粗,應當再細分一些.
3.3支出結構失業保險金在各個項目的支出結構比例是否科學合理,決定著失業保險制度功能的發揮及制度的運行.我國推行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基金存在著救濟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費支出偏高、生產自救費和轉業訓練費使用效益差等問題,未能很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制度應有的功能.我國失業救濟金支出額占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國際慣例,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保險金支出的大頭,而我國在管理費支出方面卻一直居高不下,連續幾年管理費占基金總支出的比例高達20%以上.在國外,管理費占總支出的比例一般僅在3—4%.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費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難免的,但長期居高不下,用大筆基金超標準購建辦公樓、職工宿舍及交通工具,顯然損害了失業保險制度正常功能的發揮.
[參考文獻]
[1]郭慶松,楊光.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研究[J].人口與經濟,1997,(4):17~26.
[2]秦憲文,夏江海.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海南金融,1997,(10):40~42.
篇4
[關鍵詞]失業保險;實踐途徑;基金功能拓展;對策建議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7089
1失業保險基金功能拓展的實踐路徑
2009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關于延長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開展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試點地區可以根據本地區促進再就業工作的需要,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隨后,2012年5月,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了《關于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2012〕32號),進一步明確了失業保險基金運營的改革方向。從2010年開始,淄博市已經連續五年實行了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在拓展失業保險基金功能方面主要有以下特點。
11基金支出范圍越來越大
梳理五年的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的支出項目,除了每年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和鑒定補貼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基層平臺建設及信息化軟件培訓費用、失業動態監測補貼、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小額擔保基金、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擔保貸款貼息也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此外,為了促進更多的困難人員就業,加大對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轉型升級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的同時,支持員工職業培訓計劃的實施,對開展職工在崗培訓和轉崗培訓給予相應補貼。
12基金支出規模越來越大
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支出政策性強、時限性強,淄博市嚴格按照規定范圍、標準和程序審核、支付相關資金,專款專用;準確、及時、全面貫徹各項就業政策,失業保險基金在提升失業人員就業和創業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促進了經濟的平穩發展,社會的和諧穩定。2010年以來,在財政促進就業資金不減少和增長幅度不變的前提下,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支出始終控制在上年末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的15%以內。
13就業服務主體更多樣,注重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
除了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給予本人失業保險待遇之外,還創新了一系列的促進就業政策。淄博市2009年開始實施了“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2009―2013)”,職業培訓對象由原來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擴大到了只要有就業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政府鼓勵認定的培訓機構為各類失業人員開展職業培訓并給予培訓補貼;如果失業人員有創業意向,可以免費參加創業培訓。同時,為鼓勵職介機構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也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14就業服務內容更精細,兩項資金互為支持
一是提高并細化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標準。職業培訓補貼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得與失業保險的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二是失業保險基金中兩項補貼資金與就業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分項目支出,形成合力,提升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資金使用效益。
2失業保險基金功能拓展的問題
21政策實施的問題
一是補貼政策惠及面較窄。基金支出范圍雖然擴大了,但是具體操作時,由于設定了一些條條框框,如2014年在落實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專項用于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時,很多需要補助的企業被各種條件擋在補助對象之外,政策上的優惠無法讓真正需要的企業受益;二是資金整合效率仍不高。盡管就業專項資金與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安排,分項目支出,但在支出項目上依然重合較多,項目資金重復利用情況也比較嚴重。
22失業保險基金的就業促進功能較弱
一直以來,我國用于促進就業的失業保險金比例較低。2010年以來,淄博市用于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支出占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的比例逐年遞增,用于促進就業方面的投入占比較少。
23試點的功能拓展績效有待評估
從2010年開始,淄博市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部署進行了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的試點工作,現在來看,試點確實在制度設計和實施過程上有了很多創新,但至今卻還沒有看到績效評估結果。所以有必要對試點狀況進行績效評估,弄清問題和成績,為試點常態化開展提供數據和經驗的基礎保證。
3推動我國失業保險基金發揮更大效益的對策建議
31更新理念,創新制度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預防失業和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是失業保險的三大基本功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被認為是消極保障,而預防失業和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被稱為積極保障。現在許多國家認同把消極保障的理念變為積極的就業理念,把事后補救變為積極的事前預防,更加重視預防失業和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32均衡失業保險基金在失業保險和就業援助服務上的支出比重
我國目前就業援助服務發展嚴重滯后失業保險發展,表現在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中用于積極保障的支出比例太低,用于消極保障的支出比例太大,且呈逐年加速增長的態勢。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32個國家中,有17個國家消極保障措施的基金支出比例在60%~78%;有9個國家在50%~60%;有6個國家在50%以下,分別是日本、瑞典、英國、波蘭、智利和墨西哥。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有步驟地提高失業保險基金對就業援助的比重。
33大力拓展就業援助功能
毋庸置疑,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向就業援助方面傾斜的趨勢是整個世界的共識。這一政策價值取向可以通過政策的創新和財政預算的支持來實現,但是,要想讓失業保險基金對就業援助的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并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就需要好的就業援助機制來支撐。
首先,豐富援助內容,細化援助方案。近年來,我國各地的援助內容已經很多樣了,但是,還需要更加細化才能達到更好的援助效果。例如,英國把失業對象分類得非常細致,按照失業時間,將勞動者細化到失業3個月、6個月、9個月等的就業方案。其次,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使就業援助主體多元化。美國就業援助主體有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民間非營利服務機構、政府與民間合作的服務機構以及社區就業服務中心。我國政府就業援助機構比較多,但民間力量發揮得不足。可以參考國際經驗,采取政府購買的方式,讓民間組織和市場發揮更大作用。最后,重視就業培訓。我國就業培訓內容比較模式化,也沒能做到有的放矢,建議對不同對象采取差異化培訓,可以通過發放“培訓券”,讓失業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培訓內容。另外,我國社區就業服務還有很大潛力可挖,積極發揮社區的平臺作用,讓勞動力的需求資源和供給資源在這里無縫對接,讓所有有就業愿望的人都能如愿以償。
34建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績效評估制度
新公共管理理論要求政府的公共支出也要進行績效評估,它是政府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是對支出成果進行考評,而且還對其管理效率、資金使用效益以及資源配置效率進行考評,并與部門預算績效掛鉤,進而提高部門預算的編制水平和執行效益。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也要如此進行評估。
參考文獻:
[1]劉章洪人力資源管理師教程[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14
[2]安鴻章人力資源管理師教程[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7
篇5
1。進一步擴大就業。全區城鎮新增就業3700人,確保有就業能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400人,其中省內轉移300人。加快推動“智慧就業”項目建設運用,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基礎公共就業服務。(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2。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開展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3000人次,創業培訓390人次。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擔保基金100萬元,新增發放創業擔保貸款6000萬元,其中支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占貸款總數70%以上。(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3。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派“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4名,財政安排工作生活補助。(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4。深入實施根治欠薪行動。嚴格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5。幫助殘疾人就業創業。培訓殘疾人30名,為殘疾人購買公益性崗位20名,為2名殘疾人購買“農家書屋”管理員崗位。(責任單位:區殘聯、區委宣傳部、區人社局)
二、社會保險
6.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5.19萬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1.53萬人。按照國家和我省統一部署,為退休人員及時調整基本養老金。(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7.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將60周歲以上的參保人員最低基礎養老金提高10元、達到120元,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對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貧困人員,由當地財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代繳保費,為符合條件的年滿60周歲的貧困人員按月發放基礎養老金。(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8.完善失業保險政策。按政策規定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繼續落實失業保險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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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私有化 社會保障制度 影響 效率
一、引言
社會保障私有化的觀點在20世紀初炙手可熱,幾乎成了社會保障領域的主旋律和大趨勢。社會保障“私有化”的內涵十分廣泛,從覆蓋的項目來看,社會保障“私有化”的爭論涉及社會保障的所有項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家庭津貼等等。社會保障私有化又分為部分私有化和完全私有化,目前也有不同的國家在不同的領域實行了一些私有化,但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國家在各個項目中同步進行的。克里斯汀娜.庫普什還提出了“正規私有化”和“漸進私有化”的概念。而對于社會保障私有化的功過是非問題,不同國家的學者對此也持有不同的觀點。例如,國際金融組織就認為,如果私有化失敗的話,世界末日就來來臨。然而,我們也應當看到,不少國家在實行社會保障私有化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績,提高了本國的社會保障水平,這也是不少支持社會保障私有化觀點的學者和政治家們更加堅定了“私有化”的信念。可以說,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在社會保障的主要項目實行私有化觀點的學者,他們的總體目標是一致,那就是——要建立一個最有效且最節約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社會保障“私有化”在不同項目中實行的典型代表及其比較
(一)養老保險的“私有化”
社會保障私有化開始的標志就是拉丁美洲國家智利在1980年進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智利的養老保險“私有化”改革要求,參加社會保障的雇員每月要將工資的10%存入儲蓄賬戶,由高度規范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管理,每家養老金管理公司只管理一支基金,并為雇員們提供傷殘和遺屬保險。除了10%的繳費外,養老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傭金也得雇員承擔,這些傭金一部分用于遺屬和傷殘保險費用,剩余部分除去管理成本,就是養老金管理公司的利潤來源。智利的養老金“私有化”改革因為給資本市場運行帶來了積極影響,從而得到了不少國家的褒揚和效仿。隨后玻利維亞和墨西哥(1997)、巴西和薩爾瓦多(1998)以及尼加拉瓜(2000)陸續進行了與智利一樣的改革。但是,智利模式也是有缺陷的,它的私有化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成本很高,甚至超過了它所取代的“無效率”的傳統社會保障制度。最初15年,智利的改革對國民儲蓄產生了負面結果,即財政負擔的轉制成本比資本積累額要高,平均每年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2.6%。
(二)醫療保險的“私有化”
對醫療保險進行私有化有何意義,這是眾多學者所關注的一個問題,也是一直在為之尋找答案的問題。與其他社會保障的項目相比較,在醫療保險制度里一直存在著一個難題,那就是如何在公共和私營部門之間尋找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在這個問題上,突尼斯的醫療保險改革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比較成功的范例。
突尼斯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了以下兩方面的內容:一,國家為低收入群體提供醫療保障。1999年,約有13萬人享受了免費醫療,760萬人享受了就醫優惠。二,由國家社會保障基金(NSSF)和國家養老和社會保險基金(NPSIF)這兩類社會保障基金為其成員提供醫療保障。基本實現了改革的目的:通過實施醫療機構自身對其管理方法和基金平衡負責的政策,重組國家醫療衛生體制并調整公共衛生政策。
(三)失業保險“私有化”
失業保險的“私有化”主要體現在就業服務的“私有化”,這里主要介紹美國采取的做法。20世紀30年代,美國的金融危機導致了美國失業率持續居高不下,促使美國借鑒其他工業化國家的類似做法,建立了勞動力發展服務體系,并將之作為穩定美國經濟的一項政府責任,在以后的發展過程中,美國的就業服務逐步走向了私有化。美國失業保險 “浮動費率”的使用使得私營失業保險管理咨詢公司作為雇主和勞動力市場制度的中間人應運而生了。因為每個雇主支付給失業保險制度的稅額與其雇員得到的失業保險補償金的多少有關。雇主需要對其失業保險責任進行管理,為此他們決定向私營公司購買其失業保險責任。另一方面,私人就業服務提供者與因特網就業數據以及培訓和其他就業服務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也是一種“私有化”的表現。總的來說,在美國,私營就業服務機構作為國家和求職者之間的一種媒介,其地位越來越重要。
(四)工傷保險的“私有化”
在工傷保險領域的“私有化”問題,一直也是學者們所關注的問題,但從已經實行了工傷保險“私有化”國家所取得的結果來看,工傷保險的“私有化”總體來說是利大于弊的,這里分別以新西蘭和德國為例。
在新西蘭,工傷保險的“私有化”主要體現在事故補償制度的私營化方面。1998年,新西蘭決定實施私營化,并頒布了工傷保險私營化法案。法案規定,從1999年7月1日開始,允許商業保險公司經辦事故補償保險,當事故發生后,由商業保險公司依法支付待遇,但是前提條件是雇主要向保險公司投保,并向其支付工傷保險費,而不再向事故補償協會繳費了。但是當法案運行一年之后,新西蘭又恢復了以前的工傷補償制度,其主要原因是國家勞工黨政府認為工傷補償制度商業化將會導致成本升高、引發爭議增多、工傷認定條件更為苛刻。
在德國,對是否應該對工傷保險私有化這一問題曾經進行過廣泛的討論,討論的結果就是:法定工傷事故保險較私營工傷保險更有優勢,這一觀點也成為了德國工傷保險工作的指導方針。德國取得的成功,如工傷事故發生率穩步下降,法定工傷保險方案在資金方面比較穩定等等,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通過適當的手段”進行工傷預防。但如果實行私有化,相對而言,工傷預防可能就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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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云南省將在確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從云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出部分基金建立城鎮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參保居民大病醫療的需求,這樣,2014年云南省城鎮居民參加大病醫保個人不再繳費。費用就從省級或州市級統籌的醫保基金中劃出。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在確保基金安全、信息安全、有效監管和參保人員待遇的前提下,可向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購買服務要通過政府招標平臺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標確定。若暫不具備條件的,也可過渡一段時間,暫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管理。(1月14 日云南網)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13日發出關于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此次上調是結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情況執行的,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執行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
此次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經過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其中,一類地區,即昆明市所轄各區(東川區除外)和安寧市,繳費工資低于(等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新標準為每月828元/月,調整前為720元/月,提高了108元/月;繳費工資高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低于(等于)100%的,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新標準為每月909元,調整前為790元/月,整整提高了119元/月;繳費工資高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的,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新標準為每月989元,調整前為860元/月,提高了129元/月。
這是從2013年3月1日起提高云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之后,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進行的又一次調整。對比2013年云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2014年的新標準平均上浮了15%。(1月15日 《云南信息報》)
為加快普及應用居民健康卡,云南省衛生廳于近日邀請了國家和云南省信息化專家對《云南省居民健康卡項目建設方案》(下稱《方案》)進行了論證,并成功通過。專家推薦云南省居民健康卡項目納入國家衛生計生委居民健康卡建設項目規劃。
據了解,云南省居民健康卡項目建設總體思路是突出就診功能,注重實際應用,逐步統一全省醫療就診卡;下一步,省衛生院廳將選擇省級和重點旅游地區的部分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居民健康卡應用環境建設試點,并從中擇取信息化建設有一定基礎的省第一人民醫院、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省腫瘤醫院、昆明市延安醫院和大理州洱源縣、祥云縣、玉溪市澄江縣3個試點縣試發居民健康卡。
居民健康卡是基于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醫療機構電子病歷,可用于居民身份識別、個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儲、實現跨區域跨機構就醫數據交換和費用結算的電子信息卡。居民健康卡集社保卡、新農合一卡通、醫療機構就診卡的功能于一身,并具有金融功能。(1月20日新華網)
2013年全國共有26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8%。其中,云南省調整后的最低月工資標準位居26個省份中的第16位,月最低工資標準中的第一檔與湖南省一致,均為1265元;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云南排名靠后,居第23位。
這是云南省1995年首設最低工資標準(當時是185元)以來第10次上調。上調后,較19年前初設的最低工資標準翻了6.8倍,上調幅度低于26個省份平均增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排名倒數第三,月最低工資標準中的第一檔與湖南省一致,均為1265元;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位居第23位,與貴州省一致,各檔分別為11元、10元、9元,僅高于海南、廣西兩省份。(1月16日 《都市時報》)
云南高速公路共有160多個服務區,將在兩年之內完成提升改造,今后云南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管理將實現標準化。在此次服務區升級改造中,云南將首次建設第三衛生間。對于不方便行動的老人,或者年幼的孩童,可由異性親友陪伴進入第三衛生間如廁。這一措施也將在今后云南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中推廣。全省160多個服務區改造提升的內容包括規模、功能分區、衛生間、綠化美化、管理水平提升、文化特色6個方面,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1月15日云南網)
2014年全省將重點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20元,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提高10%,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提高15%,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20元。城鄉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15%。(1月21日《昆明日報》)
2013年,云南省的支付寶網上支出金額同比大幅增加87%,占全國總額1.38%,排第19位。其中昆明的支付寶用戶2013年人均網上支出15104元,排全國第28位,其中人均網上購物消費10772元,繳費支出695元,昆明手機支付占比達18%。
和2012年相同,2013年網上支出金額排名前五的省份名單依然是廣東、浙江、北京、上海和江蘇。但廣東反超浙江,重新奪回2013年網上支出“最土豪”省份的稱號。2013年的年度對賬單首次公布了網絡消費的百強縣(市),其中浙江義烏、江蘇昆山、江蘇常熟、浙江樂清、福建晉江、浙江蒼南、浙江瑞安、浙江慈溪、江蘇江陰、江蘇吳江位列百強縣前十。統計顯示,百強縣主要分布在蘇浙閩3省,而云南省則有大理市上榜。(1月14日云南網)
2009年云南省發改委、財政廳就下發了對大理古城和洱海資源保護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稱云南擬對進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維護費,以籌集古城保護資金。大理將收取古城維護費的消息很快引發熱議,但至今也沒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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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五險 二金 意義 探討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以合法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內容、以政府強制實施為特點的一種保障制度。“五險”是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二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
“五險二金”是改革開放的產物。雖然推行多年,但還有不盡完善的地方,特別是有的個別企業無視國家法律規定,擅自拖欠和不按時按量向社會保障中心繳納足額的基金。程度不同地侵害了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對”五險二金”進行深入研究,根據普遍存在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完善的建議,對于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基本權益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1.關于養老保險
1.1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
生老病死,自然規律,誰也不可能永遠年輕。養老問題是古往今來人類社會一個永恒的課題。泱泱中華大國,四十年的計劃生育在抑制人口增長的同時,老齡化社會也不可避免地悄然而至。人力資源大國的優勢已蕩然無存,取而代之的是沉重的養老負擔。國家政府有責任通過社會保障讓其國人老有所養,安享晚年,有義務為國人提供并實施穩妥健全、行之有效的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養老體制改革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對于保障城鎮離退休人員和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減輕子女養老負擔,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1.2職工養老現狀
目前城鎮退休職工仍以居家養老為主流方式。但是,我國目前處在經濟增速的換檔期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陣痛期。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兩極分化短期內難以遏制。青壯年在就業、住房、醫療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壓力山大”,有能力或者主動供養老人的家庭越來越少。城市老人的生活來源,主要來自社會保障中心的養老金和退休初期的打工積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就業壓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逐漸拉大等深層次問題的逐步顯現,社會化服務和保障體系在適應老齡化社會到來上還存在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挑戰日益嚴峻。如企業普遍反映養老保險繳費率過高,高昂的勞動成本在壓縮著社會就業彈性。當前坊間又對推遲退休年齡的議題炒的沸沸揚揚等等。各地經濟資源的不平衡,勢必造成人口跨代之間的收入再分配的不平等。造成不同地區養老保險基數的不相等,甚至差距很大,仿佛人為地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
1.3養老所面臨的問題
一是空巢老人的劇增。在城市,因外出求學、工作頻繁的人口流動和住房條件的限制,多子女成家即分家、獨生子女結婚即單過,造成誰家不是代際分離的空巢已屬不正常的社會現象。二是老年人認為生活無保障。老人享有的養老保險,勉強能夠應付日常生活。部分老人入不敷出,生活拮據。愿意采用進敬老院等非居家養老方式老人呈逐年遞增趨勢。三是老人會因缺乏溝通交流和心靈關愛而感到孤獨和失落,幸福感受到極大影響。
1.4對養老保險的改進建議
在當前,社會養老保障和服務體系尚不健全,“未富先老”現象帶來了養老保險資金預算的巨大壓力和資金缺口。在此社會經濟背景下,需要不斷地進行養老保險制度創新,建立完善的綜合養老保險制度,從而緩解養老保險供不應求的社會矛盾。
一是政府應該加快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通過立法維護社會保險費用征繳和使用的法律效力,強化對養老金使用效率的監管。二是整合重組高效的養老保險機構,實現全國各省統一的繳費率標準,便于全國統籌。三是建立養老保障金的定期調整機制,加大對社保的補貼比例。四是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從養老金的支付管理中解脫出來。或者采取更主動的執行方式確保所有養老保險覆蓋的企業注冊,所有注冊企業如實報告其繳費基數并繳納相應保費。五是制定社會福利機構扶持政策,形成國家扶持、社會資源投入共同興辦養老福利事業的機制。六是強化健全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功能,將養老設施建成兼顧日托、長住、康復、護理和臨終關懷等功能的綜合服務性實體。六是逐步放寬計劃生育政策,恢復“一對夫妻兩個孩”,減輕未來居家養老的經濟和精神壓力。
2.關于醫療保險
2.1醫療保險的保障作用
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是通過國家立法確定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并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個人因疾病需要醫療服務時,由社會醫療保險機構提供醫療費用補償,尤其對大病治療提供必要的保障。
2.2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是缺乏透明度,每月醫保上卡金額職工根本不掌握。職工享受保險的程度完全建立在對單位和醫療保險機構充分信任的基礎上,報銷比例和數額全由機構決定。如住院結賬的賬單一般職工根本看不懂,只好聽之任之。二是現行醫療保險只能報銷手術和藥物等治療性費用,不能報銷體檢、健身、維生素、營養品和食療咨詢等預防性支出。這種重疾病藥物治療,輕營養保健預防,容易形成過度醫療,不僅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甚至損害身體健康。
2.3對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進建議
一是充分尊重職工對醫療保險政策的知情權。切實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益不受損害。二是要真正落實全民健康以預防為主的精神,有效控制醫療費用增長,加快醫療體制改革,提高醫療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
3.關于失業保險
3.1失業保險的意義和作用
失業保險是在勞動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暫時失去工作,導致收入中斷而失去維持生計來源時,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項目。其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3.2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是以省為界,統籌層次較低。二是規定超過法定勞動年齡而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時限上的產生覆蓋空白。三是失業保險制度強調事后救濟,在穩定就業、預防失業、風險應急方面作用不明顯。
3.3強化失業保險保障功能的建議
一是取消戶籍限制,實現失業保險基金的全國統籌,增強其整體抗風險能力和保障水平。二是實行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在時限上無縫銜接,在未享受養老待遇前取消失業保險的年齡限定,三是實現消極失業救濟向積極就業保障轉變。提高預防和抵御區域性失業風險的能力。
4.關于工傷保險
4.1工傷保險的保障作用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不測意外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時,或者因工作環境引發的職業疾病,對其本人或供養親屬給予經濟補償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制度的好處在于無論的責任在誰,受傷者都要得到由工傷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的經濟補償。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比其他保險待遇優厚很多,只要符合工傷條件,不受年齡和繳費時間的限制。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職業關懷和體恤,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對社會和諧發展起著重要的保障作用。
4.2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是保險基金的征繳覆蓋面不全的問題。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的單位,一旦工傷發生后就會千方百計地隱瞞事故,百般阻撓職工進行工傷認定申報,以逃避應承擔的工傷賠償責任。雪上加霜地為工傷勞動者增加了尋求工傷賠償的司法救濟成本。二是法律條文對工傷認定范圍存有程度不統一的現象。《民法通則》及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顯嚴于《工傷保險條例》。這對保護雇員或勞動者權益是非常不利的,很容易讓雇主擺脫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往往使得處于弱勢地位的雇員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
4.3工傷保險制度改進的對策建議
一是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全部實行工傷保險制度,提高工傷保險費征繳的覆蓋面。二是對逃避征繳費義務,拒不執行征繳規定的單位加大處罰力度。三是勞動監察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督促。一旦有員工發生人身傷害,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使傷者得到及時救治和經濟補助。及時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從而形成了一個良好的勞動用工關系,促進了社會和諧發展。
5.關于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我國生育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國家針對女性生育行為、生育特點,通過社會保險立法的強制手段征集生育保險基金,對于女工在懷孕期、生產期和哺乳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醫療保健服務和物質幫助,保障參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確保社會人口再生產和婦女、兒童權益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育齡婦女在懷孕、分娩和哺乳期間承擔著巨大的風險和成本,無論原有企業女工還是外來女性務工人員,都應該享有同等的生育保險。使女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使她們的身體迅速得到恢復,從而投入生產勞動之中。
6.關于住房公積金
6.1住房公積金及其作用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規定的、在職職工以工資為基數并按比例交納的與住房有關的公共積累基金。住房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主要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己家的房屋。職工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還可補貼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房租等。
6.2住房公積金現行管理模式的弊端
一是渠道單一,使用率過低。住房公積金只能定向解決住房問題,信貸機制呆板,大量資金沉淀,沒有實現資金的運轉增值。二是管理機構設置不通暢、工作活力不夠,為民服務不善,沒有充分體現出優越性
6.3對住房公積金的改進思考
一是將住房公積金落實為“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期間,以解決和改善居住條件為目的,由勞動者個人與其所在單位共同繳存,由政府機構集中管理運行,最終歸繳存者個人所有的一項長期住房基金”。真正發揮出解決職工住房的保障作用。二是保障資金安全,減少公積金沉淀,更不能把公積金作為銀行賺取信貸利潤的工具。三是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發揮公積金制度在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中的作用。
7.關于企業年金
7.1企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經濟實力自愿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好處是將來領取期間,將保險儲蓄轉換為養老金。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
7.2企業年金執行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是企業自主性太強。是否按時提取年金以及提取多少都由企業決定,如果個別企業管理欠規范,就有可能少提甚至不提企業年金。二是企業年金作為第二支柱,在現行的確定繳費計劃模式下,其風險也是完全由員工自己承擔,因此,企業在我國現行模式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尚未承擔風險,而僅靠國家和員工個人的力量,這樣的風險分配結構顯得有些單薄。
7.3對企業年金管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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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就業再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36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政發〔20*〕1號)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大力開發就業崗位
(一)今后五年我市就業再就業工作主要任務是:用3年左右時間,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鞏固再就業工作成果;認真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在開發就業崗位的同時,努力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環境,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強失業調控,減少長期失業人員數量,將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加快就業和社會保障相關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積極推進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形成長效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
(二)堅持在發展中解決就業問題,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要把深化改革、促進發展、調整結構與擴大就業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實現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在制定涉及全市的經濟社會政策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把擴大就業作為優先目標;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和服務業,推動個體、私營等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廣開就業門路;大力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中小企業,增加就業容量;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和多種形式靈活就業。
二、完善和落實再就業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三)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仍未實現再就業的下列人員發放《*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以下簡稱《再就業優惠證》):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3、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5、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享受期滿仍未再就業,以及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后仍未再就業的城鎮其他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
6、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員。
上述5、6類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不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四)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應的政策扶持。
1、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2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及時足額歸還貸款的,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再申請貸款1次,兩次貸款時間累計不超過3年。對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相應擴大貸款規模,貸款額度最多不超過10萬元。對利用上述兩類貸款從事微利項目(附后)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貼息累計不超過2年,展期不貼息。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其中,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貼息資金由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所在地財政按季撥付到承辦銀行,年終結算。
凡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不受城區、鄉鎮地域限制;提供反擔保手續(已驗收授牌的信用社區除外)的對象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和在市的中央、省屬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要減少小額擔保貸款環節,提高辦事效率,從受理到發放最長不得超過15天。
小額擔保貸款基金要保持一定的規模,其中,市級保持在500萬元以上,區級保持在200萬元以上。
要統籌解決好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經營場地問題。在城市規劃和市政建設時,要優先考慮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經營場所問題。由政府主導建設的貿易市場,應將不低于30%的經營攤位平價租賃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下崗失業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當地政府應建立再就業基地,相對集中地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勞動保障、財政、工商、稅務、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再就業各項稅費減免政策,公示稅費減免的項目和標準,優先為下崗失業人員服務;稅費代征代收的單位,應直接從管理費、場地租賃等項收費中核減再就業政策規定減免的稅費。
2、對困難人員實行就業和社會保險援助。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人員(即在2007年底之前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的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下崗失業兩人以上的家庭及“零就業”家庭中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人員,作為援助重點,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1)政府投資開發和購買的公益性崗位應優先安排就業援助對象。被錄用在公益性崗位上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實際錄用的人數,在相應的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錄用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部分由本人負擔。上述就業援助對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相應延長,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要資金分別由市、區財政解決。對20*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執行。醫療保險補貼只在剩余期限內執行,不予追補。
(2)對就業援助對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提供崗位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
(3)鼓勵各類用人單位錄用就業援助對象。對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援助對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實行“以獎代補”的辦法,由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經辦,按實際錄用人數對用人單位給予每月50元/人的獎勵,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且難以再就業的“4555”國有企業下崗困難人員(即在20*年底之前女性年滿45周歲、男性年滿55周歲),給予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援助。對核定的援助對象,按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逐年將其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額繳至其法定退休年齡。
對就業援助對象靈活就業后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本市確定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率計算的繳費額的50%給予補貼,其余部分由個人繳納。
(五)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企業憑《*省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以下簡稱《企業認定證》),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錄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錄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年底前核準減免稅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仍按原規定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
同時對上述企業中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錄用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部分由本人負擔。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單位先繳后補”的辦法。對20*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醫療保險補貼只在剩余期限內執行,不予追補。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增加的崗位,新錄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或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錄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財政貼息、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助、呆壞帳損失補助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加強《再就業優惠證》和《企業認定證》的管理。“兩證”統一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免費核發。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申領《再就業優惠證》對象的就業能力和愿望安排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再就業優惠證》采用實名制,限本人使用,已提供優惠扶持政策的,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上及時標注;對已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由發證機關及時收回。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和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信息交流及協查制度。對欺騙冒領、出租、轉讓或偽造《再就業優惠證》和《企業認定證》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三、強化就業管理服務,推進城鄉統籌就業
(七)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切實做好統籌城鄉就業、開展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經辦失業保險、實施就業援助、提供勞動保障事務等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明確工作職能,其人員工資、工作經費足額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要加快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依托基層勞動保障服務平臺,積極開展城鄉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開發就業崗位,收集和用工信息,做好用工登記、求職登記和就業登記;登記審查申領《再就業優惠證》及小額擔保貸款人員條件;動員和組織新成長的勞動力、農村富余勞動力及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再就業培訓;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對城鎮“零就業”家庭等困難對象實施就業援助;對退休人員提供社會化管理服務。要加強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1萬元的標準由同級財政預算落實其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
(八)加強駐外勞務工作機構建設,加強市際勞務協作,發展打工經濟。本市從事勞務工作的機構,統一接受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導,以便及時掌握全市勞務輸出情況。基層就業管理機構應在村民委員會聘用勞務輸出聯絡員,并掛牌上崗,協助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做好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服務和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工作,相應工作經費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年1000元/村,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九)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全面推進“以人為本”的就業服務。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要完善職業介紹補貼政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確定一批誠信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為定點機構,對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憑用人單位與上述對象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履行達6個月以上的證明,技術工種職業資格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同級勞動保障審核、財政部門核定后,按實際介紹成功的人數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為市200元/人,區150元/人。
推進信用社區建設,建立信用社區、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的機制。下崗失業人員在信用社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擔保機構憑信用社區提供的審核證明直接辦理擔保手續,經辦銀行憑擔保函發放貸款,免除反擔保手續。
按照“金保工程”*規劃的總體要求,以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為突破口,加快實現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險業務的全程信息化,逐步實現省、市、區、街道(鄉鎮)、社區五級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機構信息聯網,并定期分析和職業供求和工資水平信息,完善網上職業介紹功能。
(十)統籌城鄉勞動力資源管理和就業工作。切實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城鎮新成長勞動者的就業工作,認真落實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的就業服務政策。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環境,建立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勞動力進城自謀職業或被用人單位聘用的,實行統一的就業登記制度,享受同等的工資、社會保障待遇,并妥善解決好其就醫、子女入托和就學等實際問題。
(十一)深化勞動力市場制度改革。積極籌措資金,興建*州市勞動力中心市場,建立調控有力、競爭有序、信息暢通、服務完善、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制訂出臺《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等配套辦法,加強勞動力市場秩序管理,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建立職業介紹誠信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嚴厲打擊勞動力市場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建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和備用金制度,規范勞務派遣行為。按照國家規定的配備比例,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嚴格禁止和堅決糾正使用童工、超時工作、不簽訂勞動合同、故意壓低和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和隨意裁員等行為。
四、加強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
(十二)廣泛發動和充分利用全社會教育培訓資源,為城鄉勞動者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通過資質認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確定一批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教育培訓機構作為定點培訓基地,在有條件的鄉鎮要設立培訓點,逐步建立運用政府購買培訓成果和培訓成果社會招標等市場化培訓機制,引導各類、各級教育培訓機構根據市場需求,積極開展定向、訂單培訓。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及復員轉業退伍軍人、殘疾人、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職業培訓補貼采用個人報銷補貼方式,對生活確有困難、無力墊付可報銷補貼部分的,由培訓機構申請,根據培訓質量和就業效果,由參加培訓對象或培訓機構持參加對象身份證、培訓工種和時間憑證、結業證(技術工種要憑職業資格證),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市600元/人、區500/人。
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對有創業愿望并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提供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服務。對持有創業培訓結業證書和創業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的創業者,在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應優先辦理。對符合上述培訓補貼政策的人員,憑參加培訓的證明、職業資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報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給予一次性創業技能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市1200元/人、區1000元/人。
(十三)加強職業技能實訓和技能鑒定服務工作。加大各級就業訓練中心和技工學校的建設投入,改善培訓條件,提高培訓質量,并逐步依托其建立公共實訓基地,積極開展面向社會的職業技能實際操作訓練和職業技能鑒定操作考核服務。對就業援助對象生活確有困難的,通過初次技能鑒定時,免收職業技能鑒定費;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和農村勞動者的職業技能鑒定費用,按省規定減半收取,免收和減收部分由市財政對培訓鑒定機構給予補貼。
(十四)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重點開展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緊缺的高級工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培訓,實施技能型人才培養工程和高技能人才振興行動,制定并落實高技能人才培訓、評價、使用、待遇等相關激勵政策,實現全市高技能人才隊伍總量大幅增加,結構明顯優化,素質顯著提高。
(十五)依托基層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大力實施“再就業培訓工程”和“農民技能就業培訓工程”。由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對轄區內的下崗失業人員、有外出務工愿望和能力的農村勞動者進行登記組織,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定就近定點培訓機構,根據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者自身特點和就業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實用性的技能培訓。對城鎮“零就業”家庭、有外出務工愿望和能力的農戶,每戶至少培訓1人、推薦就業1人,其參加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職業介紹的費用補貼按相應補貼政策執行。對于被征地農民培訓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所需的資金與征地費用統籌安排,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開展失業調控,有效控制失業
(十六)高度重視失業調控工作,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要把控制失業率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根據城鎮登記失業率、調查實際失業率、長期失業者比例、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等情況,確定失業預警線。一旦達到失業預警線,政府將啟動社會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應急預案由市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暫停所有用人單位裁員、增加失業保險金和就業經費的投入、向外輸出就業、以工代賑等措施,控制失業率攀升。要將長期失業者所占比例控制在一定幅度內,避免失業群體出現的時間及地區過于集中,保持全市就業局勢穩定。
(十七)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切實加強對企業裁員的指導,規范企業裁員行為。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50人或裁員人數占職工總數20%的比例,要事前向市、區人民政府報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和妥善解決拖欠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
(十八)完善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各級統計、勞動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建立勞動力調查分析制度。要通過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平臺對失業人員進行動態登記管理,建立定期報告制度。
六、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
(十九)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辦法,明確要求申領人員應進行求職登記和參加職業培訓,充分調動有勞動能力人員就業的積極性。求職登記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職業培訓由失業保險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經辦機構組織,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定就近定點機構培訓。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和50%確定,形成合理配套的標準體系。
(二十)推進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并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從20*年起,企業新裁減人員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沒有實現再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妥善解決并軌人員再就業、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基本生活保障、經濟補償、債權債務和勞動關系處理等方面的問題。
(二十一)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的作用。積極落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加大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的培訓,對按規定已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從20*年起連續3年無人員失業的企業,對企業內部組織的轉崗培訓和實際安置人數,經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給予每人100元的轉崗培訓補貼,最高不超過當年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金的50%。所需資金從市、區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解決。
(二十二)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繼續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研究制定適合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切實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將更多的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的激勵機制,促進就業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良性互動。要確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并根據社會保險擴面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擴面工作專項經費。
七、加強組織領導,動員全社會力量促進就業再就業
(二十三)繼續鞏固和強化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繼續把新增就業崗位和控制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把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促進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強失業調控和實現就業與社會保障制度的聯動機制作為主要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并納入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建立健全定期督查通報制、年終考核獎懲制、問責制,確保各項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完成。
(二十四)進一步加強對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調整充實各級人民政府就業工作的領導力量,建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就業工作領導機構。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充分履行綜合協調監督管理職能,相關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情況溝通和工作協調,建立健全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
(二十五)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就業再就業的資金投入。從20*年起,各級財政應按不低于本級財政上年度一般預算收入1.5%的標準,將就業再就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再就業經費除可用于國家、省、市原規定的項目外,還可用于勞動力資源調查、勞動力市場建設和運行、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下崗失業人員檔案托管、駐外勞務機構的建設和運行、實訓基地建設、農村勞動者轉移培訓、就業再就業宣傳及就業再就業專項獎勵等。中央和省級就業再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與各級資金籌集使用情況、政策落實狀況及工作實效等掛鉤。各級監察、審計、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二十六)充分發揮各派、工商聯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支持他們參與組織各類就業再就業培訓和服務,形成全社會齊心協力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局面。
篇10
一、進一步做好就業工作
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保生活、保崗位、促就業的基本功能,扎實推進“穩定一批崗位、新增一批崗位、購買一批崗位(公益性崗位補貼)”,鼓勵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擴大就業容量、穩定員工隊伍,重點解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及失地農民的就業,確保全市就業形勢穩定。
(一)穩定一批崗位。對同時符合下述條件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1、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恢復有望的;
2、已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且沒有批量裁員的;
3、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
4、用工規模在50人以上的。
具體補助標準為:對用工規模在50-100人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用工規模在100-200人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5萬元;對用工規模在200人以上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萬元。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企業財務報表(2011年度、2011年9月起至申報上月)、不裁員承諾書、穩定就業崗位已采取的具體措施及穩定就業崗位數量、人員花名冊后,由所在地就業辦組織勞動保障、財政、經委等部門共同審核批準發放。
(二)新增一批崗位。對同時符合下述條件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新增就業崗位補貼。
1、企業努力擴大生產經營增加就業崗位;
2、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
3、新增就業崗位安置人員的勞動合同必須一年及一年以上。
具體補助標準為:當年新增勞動用工并簽訂一年及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人每月補助100元。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勞動用工登記證、2011年新增就業崗位人員花名冊,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和相關憑證后,由所在地就業辦組織勞動保障、財政、經委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審核批準發放。
(三)購買一批崗位。市、區縣兩級政府安排購買公益性崗位1000個,重點解決城鎮“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通過下達指標、一次性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的方式,將任務分解到市直有關部門及區縣,確保通過購買公益性崗位新增就業困難人員1000人實現就業。
享受該項政策的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是當年新增的;
2、新增就業崗位安置人員的勞動合同必須一年及一年以上;
3、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具體補助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市直(含黃山風景區)及屯溪區150元/人月;其他區縣級補助126元/人月。其中:20%從各級再就業資金中列支,10%由各級財政安排。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勞動用工登記證、2011年新增就業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花名冊,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和相關憑證后,由所在地就業辦組織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審核批準發放。
(四)經費來源:穩定就業崗位、新增就業崗位補助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列支,區縣不足的,市里給予補助。
(五)工作落實:該項工作由市就業辦牽頭,勞動保障、財政、經委等部門指定專人,在接到企業申請之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二、進一步做好就醫工作
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城鄉困難群眾,在享受新農合和城市醫保報銷部分醫療費、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對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的困難家庭對象再予以一次性就醫補助。
(一)補助對象和范圍:對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及重點優撫對象且醫療費用年支出3-5萬元的,按每人3000元補助;年支出5萬元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補助。住院醫療費用以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書和醫療費用票據為審核審批依據。
(二)補助辦法: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凡醫療費用在3萬元以上且已享受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額的城鄉困難群眾,由個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初審,鄉鎮(街道)審核,區縣民政部門嚴格把關,經公示無異議后審批,通過打卡發放。審批結果報市民政局備案,市民政部門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三)經費來源。補貼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本按5.5:4.5分擔。就醫補貼資金實行封閉管理,設立專戶。此項就醫補助不得與已實施的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資金相沖抵或替代。
三、進一步做好就學工作
凡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在校學習且家庭生活困難、學習認真刻苦的學生(重點是城鄉特困家庭學生),經個人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班級評議、學校推薦及公示,并經市、區縣兩級教育部門批準,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助。
補助名額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相關區縣和市直學校。補助款由相關學校造冊,經市、區縣兩級教育部門審核批準后下撥學校,由受補助學生簽領。
四、辦理期限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自企業(用人單位)、個人申報之日起至2011年底。
五、加強對“三就”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履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