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12-20 17: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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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管理辦法

篇1

繼中央1號文件之后,中央水利工作會議再次提出對水資源實行最嚴格的管理辦法,去年省政府頒布了《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用水總量控制管理的通知》,按照省分配給我市的用水總量指標分解到各縣區,同時以水利局文件下發了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盡快出臺配套文件,將市下達的控制指標分解下達到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取用水戶,建立健全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三級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與保護控制指標體系。全面實行區域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管理辦法。把水資源管理納入當地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交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市“十二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已編制完成,下一步是如何落實的問題。研究制定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工作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強化定額管理。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回用、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三、加強水資源保護,構建河湖健康、人水和諧的水生態體系

切實加強水功能區管理,嚴控入河排污總量。今年省下達給我們的任務是水功能區達標率超過60%,我們目前實際達標率僅為33%,任務十分艱巨。加強水功能區水質及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切實發揮在保障城鄉供水安全和水生態安全方面的作用。

四、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全面落實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辦法

嚴格新增取水許可審批管理,把取水許可審批作為從根本上控制區域用水總量、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辦法的關鍵環節。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逐步將水資源論證作為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批準實施的前置條件。

篇2

第一條為保證《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規劃》順利實施,加強水資源的管理,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益,加快生態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水資源是指縣境內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條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監督是指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及縣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節水與增效并重、生態環境治理與經濟發展并重”原則對水資源配置、使用情況進行的審計監督,以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四條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項目列入審計機關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五條審計機關應當每年根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安排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運用跟蹤審計的形式,分階段進行。

第六條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行為接受全社會監督。

第二章審計程序

第七條審計機關開展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成立審計工作組,制定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工作方案。審計機關應當成立以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為審計組長、審計機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具有工作經驗的審計人員為成員的審計工作組。

二)制發審計通知書,召開審計進點座談會。參加會議的人員為:審計組成員、水務部門分管領導、各鄉鎮分管領導、鄉鎮水資源辦公室負責人、各水管單位負責人及審計機關認為需要參加的其他有關人員。

三)鄉鎮、水務部門和相關單位提供真實、完整的與審計相關的資料和書面承諾書,實施水資源預算執行現場審計。

四)草擬水資源預算執行情況階段性審計報告。

五)召開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會議,征求鄉鎮和水務部門(單位)對水資源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報告的意見。

六)出具、上報水資源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報告,階段性審計情況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報告縣政府。

七)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全部結束后,應當向縣政府上報綜合性水資源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報告,并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水資源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報告。

第八條各鄉鎮、水務部門、電力部門、相關單位、各村社用水者協會和各用水戶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第九條水務、電力部門應當調派富有水資源管理經驗的業務人員配合、協調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水資源配置方案的行為有權向審計機關舉報。審計機關接到舉報,應當及時查處。

第三章審計對象和范圍

第十一條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的對象:

一)水務部門分解下達水權配置情況、監控灌溉輪次水電量情況。

二)各鄉鎮水資源辦公室落實水權配置情況以及審批水權情況和落實水電雙控管理制度情況。

三)各基層水管單位基本水費、計量水費、水資源費收支管理情況和管理使用水權情況。

四)各基層電管單位按照鄉鎮批準的水權供電情況以及按照水電雙控管理落實一井一表計量設施情況。

五)城鄉人飲站、用水者協會、用水戶(用水者集體和個體,包括村社用水情況)供水和用水情況。

第十二條水資源預算執行和跟蹤審計的范圍是水資源分配使用年度。對基層水管單位水資源費、基本水費和計量水費的收支情況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四章審計內容和方法

第十三條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及跟蹤審計內容:

一)審計水務部門和各鄉鎮是否按照總量控制、定額管理、人均公平享有水資源份額的原則進行水權配置,有無超預算配水和超標準配水的問題。

二)審查各鄉鎮是否按縣政府確定的用水程序進行逐級審批,鄉鎮、水務部門等單位有無違反規定亂批水權的問題。

三)審查水務部門和水管單位是否按收費標準收取水費、否存在亂收費、提高標準收費的問題,有無收費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等問題以及收取的水資源費是否及時足額上解縣財政。

四)審查電管單位是否按照鄉鎮批準的水權指標進行供電,有無對不符合用水審批程序的用水戶供電的問題對超計劃用電的用戶是否及時采取管理措施

五)審查鄉鎮、村社和用水戶是否執行縣上確定的水電雙控管理制度,否安裝了計量設施和智能化控制設備,設備運行是否正常,對上述設備安裝不齊全或運轉不正常的否進行了完善。

第十四條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方法:

一)查閱各鄉鎮水權配置方案以及有關水權配置的文件和會議記錄。

二)審查基層水管單位輪次確認表、用水用電統計報表、用水用電量抄表卡和財務會計資料。

三)審查基層電管單位用電情況報表和各機井電表抄表卡。

四)根據審計工作需要,確定一定數量的水井進行重點監控,對村社管理使用水井情況采取上井查看、抄表計算、走訪農戶等方式進行抽樣審計。

五)書面或者口頭詢問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

六)實地查看并操作水電計量儀器儀表。

第五章審計處理

第十五條對水資源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及問題,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不符合當年水資源分配方案的行為,由審計機關上報縣政府,由縣政府責成相關部門處理。

二)對涉及違反財經法規的由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處罰。

篇3

關鍵詞:水資源 管理對策及建議

中圖分類號: C93 文獻標識碼: A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環境,加快石羊河流域綜合治理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步伐,推進民勤縣水權水價制度改革,必須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水資源的過度開發、無序開發和低水平開發現象,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開發、綜合治理、優化配置、全面節約和有效保護。

一、水資源管理的現狀

1、水資源管理法規體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按照《水法》、《甘肅省石羊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等地方性配套法規,初步建立了以水法為核心、多層次的水資源管理配套法規體系,確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水資源統一管理的職能,建立了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的制度框架體系。通過水資源管理法規體系和制度框架的建立,群眾節水的自律意識增強,水資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程序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2、水資源的循環經濟觀

循環經濟是以“減量、再用、循環”為社會經濟活動的行為準則,運用生態學規律把經濟活動組織成一個“資源一產品一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做到生產和消費“污染排放最小化、廢物資源化和無害化”,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科技節水與污水治理相結合;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調整與節水治污相結合;大循環再利用與小循環再利用結合;循環經濟水資源觀強調產業內循環、區域內循環,將傳統的直流水系統改造成為循環水系統,實現最經濟的污水、再生水輸送配置,減少對周圍水域環境的影響。單位、小區、工業園區、學校等應建立區域污水處理系統,以實現中水回用、污水零排放。農業(農村)方面因地制宜建設符合當地實際的污水收集設施和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立自循環水多次利用系統,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水資源整體規劃與科學管理結合;實施水資源一體化管理,改變多“龍”治水的局面,將水資源的浪費、污染和地下水超采等問題納入系統管理框架。

二、水資源管理采取的措施及做法

針對民勤縣水資源嚴重不足的現狀,提出從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民生水利轉變的治水思路,建立行政管理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水權制度,采取優化水資源配置,加強節約和保護等重要措施,為推進水資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和突破。

以總量控制為核心,抓好水資源分配方案的落實。

為全面落實省政府分水方案,民勤縣政府制定出臺了《民勤縣水資源分配方案》,提出了“當年突破、兩年規范、三年創新”的總體思路,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扎實推進水資源分配方案的落實。具體工作中,通過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創新工作方法,規范用水秩序,實行水資源的精細化管理和嚴格的過程性控制。進一步完善微觀水權配置、用水定額、智能化管理、過程性控制、用水者協會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辦法,借鑒財政管理模式引入預決算和審計概念,探索推行電子水票和電子臺賬,規范水權分配的原則、程序、方法和取用水程序、輪次控制、臺賬建立、監督管理工作,實行水資源的精細化管理和嚴格的過程性控制,有效推進了水資源分配方案的落實。

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為中心,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石羊河流域民勤屬區綜合治理根本的出路在于節水,必須把節約用水作為一項革命性的措施來抓。重點落實好兩個方案,一是落實好民勤縣水資源分配方案和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實施方案;二是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相關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民勤縣以水定電以電控水管理辦法、民勤縣地下水計量控制設備管理辦法,民勤縣水資源管理辦法、節約用水管理辦法、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等相關制度,用健全配套的各項制度保障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順利開展;三是改善用水結構,堅持以水定布局、以水定規模、以水定面積,壓縮高耗水作物,擴大高效節水生態農業,壓縮種植業規模,擴大生態經濟和草畜產業規模,壓縮傳統農業,擴大“陽光產業”,著力構建節水型經濟結構體系;四是轉變灌溉方式。改變大水串漫灌等灌溉粗放方式,農業用水按照“戶均一座日光溫室,人均一畝大田滴灌”的節水高效模式,大力發展滴灌面積。同時,大力推廣渠道襯砌、低壓管道灌溉、小畦灌、地膜覆蓋、地膜溝灌等常規節水技術;五是加快節水改造。農業用水要緊緊依托灌區節水改造應急項目,著力推進田間工程節水技術改造,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力推進城鎮生活節水器具和工業企業節水設備改造,對已建和新建的公共民用建筑,不得繼續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制定計劃,逐年改造,凡拒不改造或達不到節水標準的,不予供水。

以加強立法和執法監督為保障,規范水資源管理行為。

通過廣泛宣傳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法律法規,不斷加大執法巡查力度,突出抓好建設項目執行水法規情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情況以及水資源保護情況的執法檢查,對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打井、未按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取水等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對擅自拆除、破壞智能化計量設施等違規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查處,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嚴厲打擊。同時,建立要情專報制度,積極接受用水戶和社會的監督,設立舉報電話,暢通進言渠道,重點對水資源管理暗箱操作、等諸多問題進行嚴肅查處,確保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

三、存在的問題

1、村級農民用水者協會參與式管理作用發揮不夠。部分村農民用水者協會的工作尚停留在表面上,與參與式管理的要求有很大差距,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協會負責人員對水權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對落實水權的主動性不強,對印發的文件資料不及時學習、傳達,在水權審批和控制管理上概念模糊、程序不清,協會參與式管理作用沒有得到真正發揮。

2、提高供水效率的具體措施

進一步加強供水管理,提高量水精度。一是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對干渠直開口進行適時監測,減少人工讀數和觀測間隔大等誤差。二是引進先進的測流儀器設備和技術,提高測流精度。三是加強干渠直開口管理,及時公開水量水費,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服務,讓灌區群眾節約用水,遏制用水浪費,淌放心水,繳明白費。四是推廣應用防盜啟閉機及揚水防盜閥,減少直開口偷水搶水現象。

3、水權交易制度剛剛出臺,水權交易辦法需在運行中進行完善。根據近幾年民勤縣水權分配到戶和水資源配置方案的落實情況看,民勤縣的水權主體是明確的,但權力界限比較模糊,因而導致了地域之間用水上的矛盾。根據水權人人公平享有的原則制定水權分配方案,致使有些鄉鎮及村社由于人均耕地面積小,初始水權的分配水量過剩,而有些村社人均耕地面積較大,初始水權又不能滿足耕地實際灌溉的需求,在水權交易制度剛剛出臺的情況下,需在水權交易過程中進一步完善交易程序,規范方式。

結論

根據我國水資源日益短缺的現狀和未來的開發利用態勢,發展循環經濟能從根本上緩解我國水資源不斷減少和水環境污染等問題,并且有利于我國社會經濟的良性發展,有利于我國水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有利于我國水環境的保護。積極推進以循環經濟為理念的水資源可持續性發展新模式,是實現水資源循環利用和清潔生產乃至污水、廢水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以及我國水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只有水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我們的生產、生活、經濟發展才能相得益彰、更加和諧發展,同時也為人類今后的生存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故發展水資源循環經濟新模式具有深遠意義和積極影響。

參考文獻:

篇4

通過水權水價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全面提高群眾的節水意識,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通過建立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推進農業差別水價改革,促使水資源由低效益向高效益利用轉移,實現水資源的二次優化配置目標;通過建立水權交易平臺,農民公平利用水資源的前提下,調動自主節水和自律節水的積極性,為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行打好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合理確定基本用水價格。

農業用水價格實行兩部制水價,即基本水價+計量水價。

1.基本水價:2.00元/畝·年,按核定的配水面積征收。

2.計量水價分灌區執行:

、和灌區計量水價為:地下水6.00元÷地下水畝配水定額;

紅崖山灌區計量水價為:地下水5.00元÷地下水畝配水定額,地表水0.225元/立方米。

二)分類確定差別水價。

農業用水價格根據實際用水量的不同,實行差別水價制度。畝配水定額以內用水的可享受優惠水價;超過畝配水定額用水的累進加價征收水費。

1.日光溫室和特色林果業,凡用水在畝配水定額以內的水費按計量水價的80%收取。

2.其他農業灌溉用水,實行差別水價。實際用水量在畝配水定額90%不含90%以內的水費按計量水價的80%收取;實際用水量在畝配水定額90%-100%水費按計量水價的100%收取;超過畝配水定額30%以內的對其超額部分的水量按計量水價的1.5倍計征水費;超畝配水定額30%以上的對其超額部分的水量按計量水價的2倍計征水費。

三)核定農田灌溉配水定額。

各用水戶的基本水權依據全縣年水資源分配方案確定,遵循“以人定地、以地配水、配水到戶、總量控制”原則。全縣人均核定的農田灌溉配水面積為2.5畝,平均農田灌溉配水定額為415方/畝(斗口和井口水量等量換算)其中,紅崖山灌區按井河混灌區配水,配水定額為:壩區片400方/畝,井河水配水比例33∶67泉山片415方/畝,井河水配水比例28∶72湖區片453方/畝,井河水配水比例11∶89、、為井灌區,配水定額為:灌區334方/畝,灌區467方/畝,灌區參照灌區標準執行。

四)以農戶為單位預征水費。

1.年初預征。水費以農戶為單位征收,實行年初預征、年終決算。第一部分是基本水費,每人每年征收5元;第二部分是計量水費,實行先預征后決算的辦法,暫按計劃配水量的80%預征水費,井河水計劃配水量依據各灌區井河水配水比例計算,預征水費可一次征收,也可分兩次征收。基礎水價為:地表水按每方0.225元/方計征,地下水紅崖山灌區按每方5元/畝計征、其它灌區按每方6元/畝計征。

2.年終決算。年終決算時依據實際用水量和各用水戶應執行的水價標準計算應征水費。各農戶實際用水定額與核定配水定額比值在90%不含90%以內的優惠20%計量水費;90%-100%100%收取計量水費;130%以內的對其超額部分的水量按計量水價的1.5倍計收計量水費;130%以上的對其超額部分的水量按計量水價的2倍計收計量水費。

五)以農戶為單位開展水費決算。

先核算各用水戶實際用水量,再與全年各用水戶的配水量對比,農戶實際用水量低于配水總量時,視為定額內用水;農戶用水量超過配水總量時,視為超定額用水。年初預征的水費,依據水量決算結果計算,實行多退少補,并向農戶進行公示。為鼓勵農戶使用地表水,當實際用水量不超過配水量,但地表水用量已大于配置量、地下水用量小于配置量的地表水水費不進行累進加價,地下水可享受優惠水價;實際用水量超過配水量的分別按實際使用的地表水、地下水量與所配置地表水、地下水量對照計算,超過地表水配置量的按地表水水價標準加價征收水費,超過地下水配置量的按地下水水價標準加價征收水費。但無論地表水和地下水是否低于配置量,因總用水量超過了配水總量,視為超定額用水,均不享受優惠水價。

三、階段工作安排

一)配水到戶,各灌區將水權細化到機井和農戶,逐戶發放水權證,逐戶建立用水臺帳。

二)預征水費核定,以用水小組為單位下達預征水費數額,由村農民用水者協會分解落實到戶,預征部分水費。

三)水量詳細記錄,以用水戶為單位及時填寫水量使用臺帳,并實行逐月結算,對年內有違規取水的實行登記和公示制度,年終不得享受優惠水價政策。

四)水量和水費決算,水管單位以用水小組為單位進行水量決算,村農民用水者協會負責各農戶之間的水量和水費決算,上報各農戶水費收繳花名冊,監督差別水價的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傳,提高認識。水務部門和各鄉鎮要切實做好實施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的宣傳發動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短信等新聞媒體,采取集中發放宣傳材料、深入村社講解等宣傳方式,廣泛深入的宣傳農業水價改革的目的意義和具體內容,讓農民群眾進一步認識到農業水價調控對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和農業節水的重大意義。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水務部門成立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監督領導小組,指導各灌區和各鄉鎮開展農業水價改革的宣傳和實施工作,監督農業水價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農業水價執行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各灌區要進一步細化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的操作流程,規范農業用水水費的征收程序,確保全縣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的穩步推進。

三)分工協作,周密配合。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由水務部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要緊密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鄉鎮負責轄區農業水權的配置,做好配水面積、配水定額及配水量的分解落實;電力部門負責農灌機井電度表的正常運行;公安部門負責及時查處破壞智能化計量設施的行為;基層水管單位負責監督機井水表的正常運行,確保農業水價計量依據準確可靠。

篇5

關鍵詞:水資源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問題研究

中圖分類號:TV211.1 文獻標識碼: A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概述

(一)概述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指的是在建設活動前,調查、預測和評定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使用后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制定出解決措施,并按法定程序報批的法律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主要的實現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的法律手段。建設項目不僅要予以經濟評價,還要對環境影響進行評價,科學地分析開發建設活動可能出現的環境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通過評價環境影響,能提供依據給建設項目的選址,以防因為布局不合理給環境造成無法消除的損害;通過環境影響評價,能夠將周圍環境的現狀調查清楚,對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范圍、程度和趨勢進行預測,有針對性的提出環保措施;環境影響評價還能夠為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發展歷程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正式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1981年,《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納入了基本項目審批程序。1986年,《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內容、程序、審批權限、執行主體的權利義務和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規定。1986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試行)》對評價單位提出了資質要求。1998年,國務院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作為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第一個行政法規,對環境影響評價作了全面詳細明確的規定。1999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對評價單位的資質進行了規定。2002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擴展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2004年,人事部、原國家環保總局在全國環境影響評價系統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

(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應用范圍

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通常是限于對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的各種規劃、開發計劃、建設工程等。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對人類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的每一項建議或立法建議或聯邦的重大行動,都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法國,除了城市規劃一定要作環境影響評價外,其他項目依據規模和性質分為不同的三類:一定要作正式影響評價的大型項目,比如以建設城市、工業、開發資源為目的的造地項目,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超過600萬法郎的有關項目等;需要作簡單影響說明的中型項目,如已批準的礦山調查項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發電設備等;可免除影響評價的項目,即對環境無影響或影響非常小的建設項目。法國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號政令附則中,詳細列舉了三類不同項目的名單。在立法上這比使用“對環境有重大影響”這樣籠統的概念明確得多。

有些國家或地方政府對適用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規定得比較廣泛。瑞典的《環境保護法》規定,凡是產生污染的任何項目都須事先得到批準,對其中使用較大不動產(土地、建筑物和設備)的項目,則要要環境影響進行評價。美國加利福尼亞州1970年《環境質量法》規定,所有的建設項目都要作環境影響評價。

二、比較分析

(一)法律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發展歷程,正是其立法不斷完善的過程。從最初的一部試行法和一個管理辦法,發展到如今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及一系列的配套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都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法律規定。其中《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規依據。

反觀水資源論證制度,立法還沒有完善。《水法》是當前唯一的涉及水資源論證的法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是目前提到水資源論證的唯一行政法規,還都不是專門針對水資源論證制度的立法,規定較為原則籠統,可操作性不強。此外就是水利部制定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和《取水許可管理辦法》,限于部門規章,權威性不足。如《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還被質疑存在違法嫌疑。

(二)評價論證范圍和內容

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在不斷的擴充,從1981 年“基本建設項目”到1986 年“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1997 年的《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將有輻射環境影響的“設備購置”活動也列入評價范圍,2002 頒布的《環境影響評價法》把評價范圍擴展到規劃,2009 年國務院頒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進一步參與綜合決策。當前,環保行業人士又開始對政策和戰略類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研究。

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也在不斷擴充和深化。(1)從報告章節內容看,從最初的污染達標排放管理到強調環境容量分析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于環境風險防范,評價水土流失和生態影響,強調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注重公眾參與和社會穩定性評價較為注重,還對經濟領域的產業政策符合性、選址布局合理性和環境經濟損益進行評價,每部分內容都要求設立專章進行分析評價。對環保領域、經濟領域、規劃布局領域、社會穩定領域等的環保相關問題全面綜合的進行可行性論證,為參與政府綜合決策提供了堅實的依據。(2)從環境要素看,從最初的三廢控制(水、氣、渣),到生物和生態,到物理污染噪聲和電磁輻射,近些年又對地下水和土壤有了較多的關注,評價內容也在逐漸的擴展。(3)從評價時段看,要求評價規劃設計階段、建設階段、運營階段和退役階段全過程的環境影響。(4)從項目實施過程看,要求從原材料的產地到產品的最終報廢處理進行“從搖籃到墳墓”的生命周期評價。

水資源論證的范圍就比較窄,差不多限于需要取用“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對取用雨水、污水、海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自來水的項目沒有嚴格的約束力。對不取水然而卻對水資源影響風險很大的項目,比如穿過水庫的輸油管道,巖溶地區垃圾填埋場和尾礦庫,穿過含水層的隧道等,存在監管盲區。規劃的水資源論證才開始試點。

水資源論證內容基本停留在“以河論河”、“以水論水”的模式上,關注點還在水量夠不夠及怎樣保證供水這一問題上,目光還停留在對自然水循環系統的索取上,而還欠缺對社會水循環過程控制和水生態系統保護的論證分析。如對工藝過程和水平衡的耦合、工藝設備先進性和取用水合理性、工藝水循環過程中水量耗散和水質衰變、已掌控水資源的挖潛、水資源跟蹤監測機構和制度建設、施工過程的水生態影響和補償等,論證都很薄弱。

(三)跟蹤監管

環境影響評價對于規劃和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比較重視。在規劃設計階段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編制,建設施工過程中實施環境監理,試生產過程實施環境監測和“三同時制度”檢查,工程竣工階段要進行環保驗收,之后還有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和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對核設施等特殊項目還得進行退役后環境影響評價。

水資源論證制度重審批輕監管,基本停留在審查審批階段,沒有實質性規定后續的跟蹤監督管理。2011 年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后評估工作的通知》,開始探索論證后評估工作。

(四)公眾參與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從發達國家引進的,它對于公眾參與比較重視。20世90年代開始,公眾參與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中實行,之后漸漸對公眾參與范圍進行了擴大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都從法律角度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2006年,原國家環保局《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對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的管理作了進一步規范。

(五)立法體系的建立

第一,在促進水資源論證制度立法的時候,對于《水法》相關規定的修改是不能忽視的,《水法》有關規定應當作整個水資源論證制度立法體系的統領。在《水法》中應設立明確的水資源論證制度,提出“水資源論證”的定義和內涵; 對于水資源論證制度的適用范圍也要做規定,要是由《水法》對其適用范圍(如建設項目和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規劃等)作出明確規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水資源論證制度的法律定位得到提升,使適用范圍狹窄的問題從跟上得到解決。

第二,制定推動水資源論證制度實施的專門行政法規。與水資源論證制度有關的行政法規應該對下列事項明確作出規定:首先是明確應該開展水資源論證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雖然《水法》能夠對水資源論證制度適用于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規劃進行規劃,然而規劃的具體種類、識別根據等具體管理問題還是要由行政法規進行具體明確的;其次是水資源論證制度實施的基本程序,包括對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編制、審查審批、審批后的監督管理及其和之有關的水資源論證資質、從業人員管理等內容作出規定;再次是對于違反水資源論證制度的要采取強制措施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應該建立水資源論證管理規章體系并加以完善。可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事項范圍內對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水資源論證管理的相關措施和程序等作出明確的規定。與水資源論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有關的立法重點在于創設制度和搭建體系,而相關規章體系的核心應是管理措施和程序,比如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受理、審批程序,后續監督管理措施等。

三、結束語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發展歷程為水資源論證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鑒之處。為確實發揮水資源論證制度作為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首要抓手的作用,就應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理順審批管理體制;健全水資源論證立法體系;

擴展論證范圍,深化論證內容;完善公眾參與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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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資源管理;節水;雙流縣

雙流縣是中西部第一強縣,全國縣域經濟與縣域基本競爭力百強縣第15位。雙流縣屬岷江水系,三面環繞成都,本地水資源人均占有量僅有440立方米,主要依靠岷江都江堰供水,同時雙流縣又地處成都主城區下游,河渠納污量逐年上升,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雙流縣的發展需要足夠的水資源和水環境作為支撐;其次針對目前雙流縣水資源短缺、縣域經濟相對發達以及市民節約用水意識不強。雙流縣屬岷江水系,三面環繞成都,本地水資源人均占有量僅有440立方米,主要依靠岷江都江堰供水,同時雙流縣又地處成都主城區下游,河渠納污量逐年上升,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為此,雙流縣積極申報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促進水資源長期可持續利用,并于2008年被水利部確定為全國第三批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地區。所以深入探討適合雙流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節水型社會建設,緩解雙流縣的用水問題,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

1 雙流縣水資源管理的基本特征

目前雙流縣的水資源管理體制采取的是縣域管理與縣水利部門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雙流縣的水利部門在水資源管理的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這種以河流流經的各種縣域流經的單位管理模式,在水資源管理方面呈現出各自為政的局面。其次是雙流縣的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在逐步的完善。隨著雙流縣最近幾年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水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也在逐步的完善。1996年我國修正了《水污染防治法》,2003年頒布實施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等一系列的示范性文件。最后雙流縣的水資源管理開始利用科學手段進行水資源的管理工作。為了檢測水資源的質量以及河流受到污染的程度,雙流縣建立了2個水化學分析站,目前的檢測水平有天然水分析、水污染成分分析等水資源的36項檢測項目。隨著雙流縣的經濟社會改革不斷的深入,水資源的環境破壞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只有對雙流縣目前的水資源狀況有一個更好的了解,才能夠對癥下藥,徹底的協調好經濟發展與水資源環境污染之間的關系。

2 雙流縣水資源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目前雙流縣的水資源管理模式上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雙流縣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并不到位,缺乏相應的市場活力。目前雙流縣全方位的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并沒有很好的建立起來,水體污染比較嚴重,在水體環境質量方面的治理有待加強,水環境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監測保護體系。

(2)在水資源的立法管理方面的標準建設比較落后,水資源對于雙流縣的發展而言是一種戰略性的資源,目前社會對于水資源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關于水資源的浪費現象還比較嚴重,特別是農業水利灌溉中采用的漫灌的現象嚴重尋在,節水意識比較單薄,水資源的利用效率較低,削弱了雙流縣水資源的可利用能力。

(3)雙流縣的水資源的治污能力較差:在水資源的治理方面,由于受到資金和技術的限制,雙流縣的水資源治污能力較差,另外由于環境保障機制的不完善,雖然經過一定的治理以后,雙流縣水域的河道污染比較嚴重。目前水資源的管理投資項目受到征地、拆遷、規劃以及環境評價等因素的影響,具體的治污工作推進比較緩慢,工程的建設周期較長,工程的效益在短時間內很難在短時間內發揮出來。

3 雙流縣水資源管理的改善措施

3.1 構建完善的水資源統計制度和節水體系建設

首先在構建水資源統計制度方面,將會按照水設施額定流量全額征收水資源費用。定期開展水月報表統計工作,計劃全縣的實際用水率以及污水處理效率,并對全縣每個月用水量以及污水處理的能力進行及時的分析。在理順節水機制方面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相關工作,首先對涉水事務實現一體化管理,雙流縣率先在成都市成立水務局,實現水務一體化管理,縣水務局除了相關業務科室,在全縣范圍內還設立了6個流域服務站, 8個片區站和1個國營提灌站,各鎮(街道)派駐水利員,在體制上統籌城鄉涉水事務的綜合管理。其次應該建立協作工作機制。雙流縣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發改、建設、水務、財政、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縣政府推動、水利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社會各界參與的節水工作機制。最后節水機制的考核要納入實際考核指標,縣政府將節水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到縣級各部門和各鎮(街道),縣級各部門和各鎮(街道)將各項目標細化到有關科室,層層簽定目標責任書,年終納入目標考核。

3.2 完善水資源的規章制度,促進水資源的利用效率

首先應該建立用水控制制度,雙流縣出臺了涉及農業、工業、服務業等覆蓋城鄉的《雙流縣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先后出臺了《雙流縣非居民用戶計劃用水實施細則》、《雙流縣河道水環境綜合管理辦法》、《雙流縣建筑項目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實施細則》、《雙流縣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實施細則》、《雙流縣關于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實施意見》等制度和文件。其次進行計劃用水管理方面的改革,比如可以對對年用水量3萬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對年用水量3萬立方米以下的非居民用戶實行備案管理。

3.3 對現存的水資源管理模式進行創新

首先建立典型的示范載體,生活方面,大力實施供水管網改造,嚴格節水器具市場監管,推廣應用節水器具,指導雙流縣棠湖小學等26所學校成功創建為“雙流縣節水型校園”,錦鎮、流溪別院等7個生活小區成功創建為“雙流縣節水型小區”。非常規水源利用方面。實施了雙流縣東升、華陽、航空港污水處理廠再生水生產系統建設,并將再生水用于景觀、綠化、道路降塵等用水,年節約新鮮用水約150萬立方米;指導、鼓勵多家洗車場實施了洗車水循環利用工程建設。其次是建立智能化的水資源監測系統,雙流縣完成了防汛自動化監測系統和地下水資源監測系統工程建設;實施了岷江水廠GIS系統建設,完成地下供水管網探測數據整理入庫912公里,啟動了雙流智能供水系統建設;完成全縣主要污染源的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

4 小結

隨著雙流縣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水資源能夠實現良好的管理,對雙流縣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通過對相關參考文獻的分析,結合筆者多年的工作經驗,探討了雙流縣建設節水型社會目標下的水資源管理。首先闡述了雙流縣水資源管理的基本特征,在對目前水源管理存在問題分析的基礎上,對雙流縣的水資源管理提出相關改善措施,比如首先要構建完善的水資源統計制度和節水體系建設,其次完善水資源的規章制度,促進水資源的利用效率,最后對現存的水資源管理模式進行創新。

參考文獻:

[1]陳瑩,趙勇,劉昌明.節水型社會的內涵及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初探[J].干旱區研究,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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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水資源保護 地方立法 節水

水資源是指可以更新補充,可供永續開發利用和可能被利用的水源,這種水源應當具有足夠的數量和可利用的質量,并在某一地點為滿足某種用途而能夠得以利用。我國《水法》所指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即是指陸地水源。

河北省地處北方缺水地區,屬于資源性缺水省份,水資源問題相當嚴峻,水資源保護任務十分艱巨。河北在水資源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干旱缺水、水土流失、地下水超采和水體污染等幾個方面。河北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為541毫米。降水量各地不均,且年際變化較大。多水年份與少水年份降水量相差懸殊。降水量年內分配也很不均勻,全年降水量的80%集中在6~9月。按照國際界定標準,人均水資源量500立方米以下屬于極度缺水,河北省人均水資源量只有305立方米,人均和畝均水資源量都相當于全國平均值的1/8,均低于全國水平和相鄰省、市、區。且部分山區自產地表水資源量已專供北京、天津兩市使用。每年,全省提供的水資源量為167億立方米,而需求量卻達到220億立方米左右,不足部分只有依靠超采地下水補足。全省可利用的地下淡水資源允許開采量為120.08億立方米/年,其中河北平原91.68億立方米/年,山區28.40億立方米/年;隨著工農業的迅速發展,地下水得到了大規模的開發利用,河北省每年平均超采地下水40億立方米,長期過量的開采,已經引起了地面沉降、土地沙化、土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等一系列生態災害和地質災害。地表水環境生態嚴重惡化。超采地下水形成巨大的漏斗區,水土流失嚴重,出現了沙塵暴等自然災害,給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以及人類生存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這已成為河北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制約因素,迫切需要加大水資源保護力度。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資源環境問題的重視日益提高,河北省在水資源保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著法律體制不完善,立法質量不高,執法水平較低,法律法規宣傳不力等問題。因此,要保護水資源,使其發揮在河北經濟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就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和完善河北省水資源保護的法規體系,配套完善現有法規的實施細則

我省水資源保護的地方性法規體系,還未能真正地建立起來。而針對我省這樣一個水資源特點突出的省份而言,應當根據海河流域水資源保護總體規劃,結合河北水資源的特征和境內各河流流域內經濟發展的要求,針對水資源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盡快完善相關的水資源保護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水資源開發與保護的地方性法規體系,以有效地遏制住各流域水污染勢頭、水土流失和對地下水資源的破壞,保證河北有限的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對于國家的法律、法規,河北要結合本省的特色,有針對性地制定適合河北水資源開發與保護的實施細則。應抓緊修改、補充和完善水資源保護方面的配套法規和規章,當前應著手起草制定“河北省水功能區劃管理辦法”、“飲用水源地保護管理辦法”、“地下水超采區管理辦法”、“入河排污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等。

二、進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治污與生態建設步伐,改善水環境質量

認真實施《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河北省水資源保護規劃》、《河北省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河北省水土保持規劃》以及《21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河北部分,加快工業企業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建設飲用水源地保護和飲水保障工程等。同時,還應積極謀劃以流域區域為單元的水資源保護綜合工程規劃,如“引灤入津水源保護承德項目建設規劃”、“南水北調治污與水源保護規劃”以及“濕地恢復和區域生態建設規劃”等,為水資源保護工程建設做好項目儲備。

三、建立精干高效的執法隊伍,嚴格水資源保護管理的行政執法,強化執法法律責任

首先,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水資源保護管理的重要性,將水資源保護的狀況與政績的考察相聯系,要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良好的執法環境是有關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得以貫徹執行的必要條件。其次,要加強水行政執法隊伍的素質的全面建設,要特別強調水行政執法人員對水資源、水資源管理保護、水行政執法專業技術知識的了解,例如對各種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環境標準等法律規范要能熟練掌握和運用。最后,要嚴格水資源保護管理的行政執法,執法過程中,要貫徹水資源保護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嚴格按照水資源保護管理的法律規范進行管理,對違法行為要及時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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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資源;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TV21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9-0396-01

1 前言

眾所周知,雖然我國地域遼闊,資源豐富,但是人口眾多,水資源嚴重不足,人均水資源占有量還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為了充分利用現有水資源,使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應有作用,必須通過科學的方法,切實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現有水資源。近年來,我國相關部門在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水資源,強化水資源管理工作方面,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無論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還是與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與世界先進國家的管理水平相比,還存在不小差距和不足,且這些問題的存在,已影響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基于此,只有提出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案和措施,才能更好地促進我國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水資源短缺的現狀,以利于社會可持續發展,從而確保社會經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2 水資源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 管理職能方面存在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水資源短缺問題已成為制約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成為社會各界十分關注和重視的熱點話題。盡快解決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政府急需解決的重大民生問題。近年來,為了解決水資源短缺的問題,我國相關部門不斷對其進行分析和研究,積極尋找解決辦法和措施,加大了對水資源管理工作的力度。然而,由于各種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導致水資源的管理工作在管理職能方面存在著不少問題,如水務管理部門與城市建設管理部門的職能交叉問題,水務管理部門與經濟發展管理部門對工業生產用水的管理等問題,都沒有妥善地處理好,進而導致相關部門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最終影響了水資源管理工作。

2.2 管理觀念方面存在問題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傳統的管理觀念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發展,水資源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就現階段而言,水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管理理念落后,不符合現代化的發展理念。近年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與健全,要求對水資源的管理觀念也要隨之改變,只有具備現代化、科技化的管理理念,才能與之相適應。然而,就目前來說,在水資源管理中先進的管理理念并沒有得到廣泛的應用和普及,依法治水的局面還沒有形成,某些發達國家科學管理水資源的現代管理方法還沒有真正學到,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水資源管理工作的科學發展。

2.3 管理方法方面存在問題

水資源管理在管理方法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主要是對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還不健全,管理的方法還不科學,管理的手段還太落后。特別是對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由于涉及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利益,又沒有一套專門的、科學嚴謹的法律法規,加上管理方法的嚴重滯后,對水資源還沒有實行統一管理,致使我國對水資源開發和利用的深度還停留在初級階段,與發達國家還存在很大距離。

3 加強水資源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盡快實施依法治水

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法制體系是各行各業正常、健康、快速發展的基礎和前提,水利行業也不例外。擁有一套完善健全的機制體系是確保其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要想加強水資源的管理力度,第一:必須要有一套科學嚴禁的法律法規。因此,對現有的與水資源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必須進一步完善,以保證水資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第二:相關部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辦法和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將國家對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落到實處。第三:各級政府還要有效的協調好各有關部門的關系,及時解決工作開展中的矛盾和問題。

3.2 對水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配置

水資源短缺是社會經濟高速發展中的一大阻礙,合理配置水資源,科學利用現有資源,做到水資源與社會經濟發展、自然環境相協調,是各級政府水務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第一:水務管理部門要根據我國水資源現狀,編制科學合理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將我國現有水資源與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與人口發展協調起來,進而實現水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第二:水務管理部門要根據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將有限的水資源科學合理的分配到需要水資源的相關部門,并做到遠期與近期相結合,經濟發展與水資源可持續發展相結合。第三:水務管理部門要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嚴格落實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從而實現對水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

3.3 切實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

水利工程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工程之一,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因而,要科學合理的規劃建設每一項水利工程,并切實加強對所有水利工程的后期管理,使之發揮應有效能。第一:要做到每一項水利工程都必須符合水利發展規劃,嚴格杜絕重復建設;第二:是對每一項水利工程都要科學合理的設計,高質量的施工,嚴格杜絕豆腐渣工程。第三:切實加強水利工程的建后管理,嚴格杜絕“重建輕管"現象發生,努力使每一項水利工程都發揮出應有效能。特別是要加強對中小水利工程的管理,切實解決好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從而使每一項水利工程都能發揮出最大的規劃設計效能。

4 結束語

水資源是人們生活賴以生存基本資源。但是現階段我國面臨著水資源短缺的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因此,為了迅速改善這一現狀,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水資源的管理,并提出科學有效的對策,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用發展的觀點觀察和分析問題,為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提供基礎,為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參考文獻

[1] 卓敏.淺談市場經濟下如何加強水利工程管理[J].新財經(理論版),2012(3):102-103.

[2] 楊杰.淺談如何加強水利工程管理[J].中國科技縱橫,2011(16):170-170.

篇9

論文摘要:開展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適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據情況先行開展相關法規建設,包括制訂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等另一方面,伴隨著洪水資源利用的實踐推進和各種制度建設的探索.適時“自上而下”,由國家推出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全國范圍內洪水資源利用的開展。

洪水資源利用是指按照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建設和完善滯、蓄、調、引、灌等工程設施,綜合采用規劃、預報、調度、應急預案等非工程措施,實施洪水風險管理,對特定規模洪水的公益性增值利用,具有綜合、風險、公益、增值等特征。在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涉及洪水風險管理、洪水資源利用規劃、河湖水庫調度、蓄滯洪區優化運用、地下水回灌等多種行為.需要調整多重利益關系,亟須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建設。

一、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1.適應洪水資源利用趨勢的內在需要

我闞水資源短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需求的日益增加,缺水威脅將進一步加劇,適度利用洪水資源將成為解決局部地區水資源短缺的重要途徑之一因此,洪水資源利用在規模和總量上都將呈現日益增長趨勢存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包括洪水資源利用規劃、洪水風險管理、江河湖泊水庫調度、蓄滯洪區優化運用及其補償、回灌地下水等,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支持。這些制度的確立和運作,單純依靠政策難以完全奏效,需要上升到法律層面上予以規范化、法制化。

2.協調洪水資源利用復雜利益關系的迫切要求

在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涉及各級政府、各級防總、各級政府部門、水工程管理單位、社會公眾等多重主體,各主體利益關系復雜而多元。在我國.雖然這些主體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但個別時候針對具體事件,也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利益沖突或矛盾。如果不能及時妥善處理,就會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協調各方的利益.發揮法律制度的教育和引導作用,有效地開展洪水資源利用活動。

3.解決洪水資源利用法律缺位的關鍵舉措

盡管目前我同已確立了“保障安全、充分利用”的洪水資源利用基本政策,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資源。然而前我同存洪水資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卻處于缺位狀態:除了《天津市防洪抗旱條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規明確提出“鼓勵對雨洪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之外.水法、防洪法、防汛條例以及各種涉水部門規章均未規定洪水資源利用問題。洪水資源利用法律缺位,導致洪水資源利用面臨著一系列法律瓶頸,嚴重制約著洪水資源利用的有效開展。為此,在推進洪水資源利用過程中,有必要加強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

二、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

1.確立洪水資源利用的基本原則

洪水資源利用具有利害兩重性.其“利”體現在洪水一旦資源化,就可以像其他水資源一樣進行興利:其“害”體現在,除了洪水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之外,還可能因為洪水資源化措施的實施帶來各種附加風險.如洪水預報誤差風險、調度操作誤差風險等。因此,為了充分利用洪水資源.需要適度承受洪水風險,并協調好不同主體之間基于洪水資源利用的利害關系.而這首先需要明確洪水資源利用的基本原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保障安全原則.即利用洪水資源必須結合實時的工情、雨情、汛情,科學決策、審慎操作.保證度汛安全。

二是統一規劃原則,即通過合理的規劃,按照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統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鄉間基于洪水資源利用的利害關系。

三是因地制宜原則,即利用洪水資源時需要注意結合各個流域的工情、雨情、水情,綜合考慮該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采取適宜的利用措施,實現洪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是綜合利用原則.即從全流域通盤考慮,既要考慮如何科學合理地進行河庫洪水錯峰調度以發揮防洪減災效益.還要考慮如何通過科學調度增加水庫容納水量及調蓄滯洪水量來提高水能水量利用率,綜合增加發電、灌溉和防洪效益。

2.確立政府主導的洪水資源利用管理體制

洪水資源利用作為一項有風險的公益性事業,需要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管理體制,賦予洪水資源利用主管部門較強的行政權力,以滿足應急管理決策的緊迫性和復雜性需要。為此,需要明確洪水資源利用主管機構的職責與權限,建立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追究者的法律責任.以避免無序利用、不合理利用引發新的生態與環境問題。

3.確立洪水資源利用規劃制度

洪水資源利用與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不同,缺乏有效的利益協調與驅動機制.需要在政府主導下編制專業規劃,結合具體的雨情、汛情、工情.科學決策,相機實施。為此.需要明確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編制的組織形式、編制主體、決策程序、法律地位和有關機構及利益相關者參與的機制.規定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的執行與監督等。

4.結合洪水資源利用方式設計不同的法律制度

洪水資源利用主要有四種方式:水庫調度.區域內河系聯網調度以及跨區域或跨流域水量調度,蓄滯洪區的優化運用,通過工程措施主動回灌地下水。不同的洪水資源利用方式,其法律制度建設重點存在很大區別:

①對于水庫調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洪水資源調度及風險責任承擔。為了充分發揮現有水庫等工程的調蓄水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資源,需要改變傳統的水庫調度模式。建立動態的汛期概念,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動態的汛限水位、調整具體的水庫汛期調度方案。在此過程中,伴隨著洪水風險的增加,需要確立相應的風險責任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

②對于區域內河系聯網調度、跨區域或跨流域水量調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洪水資源在不同區域、流域之間的配置、調度以及不同區域、流域之間在水資源、水環境方面的利益平衡。為了盡可能滯留洪水,可以利用聯網的河系或跨流域調水工程等,將本流域、本區域的汛期“棄水”調度到其他流域或區域加以儲存或利用,這就需要充分考慮不同區域、流域之間的水資源配置規劃.并進行相關的水量調度制度建設。由于洪水往往夾雜著各種污染物.因此,在洪水資源調度過程中,需要有效控制與管理污染物。限制污染災害在地區間轉移,避免造成更為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

(3)對于蓄滯洪區的優化運用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蓄滯洪區的功能調整和受損者的利益補償為了合理利用洪水資源.有必要將蓄滯洪區的運用從單一的被動防洪調度轉變為主動的蓄洪興利和錯峰防洪等多種形式.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社會管理和經濟調節機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規.制定和實施適宜的人口政策、產業政策,搞好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布局,促進蓄滯洪區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區內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同時。應當根據各流域防洪規劃、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的要求.結合蓄滯洪區的土地利用、產業結構及經濟發展水平,以不同淹沒水深及淹沒時間為參數.劃分蓄滯洪區的啟用級別.確定相應級別的啟用決策機構。實現蓄滯洪區分級運用管理。在此過程中,需要加強蓄滯洪區運用補償立法.依法界定有關區域地方政府作為補償主體,明確補償資金的來源,規定補償金的支付方式和用途。健全補償基金的征收、分配和管理運作、資金管理機構的規章制度,規范補償金的發放、使用和監督等。

(4)對于主動回灌地下水而言,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回灌設施建設與管理以及洪水水質的管理問題。有效回灌地下水往往需要修建地下截壩、攔水閘,開挖深井、滲溝等工程.為此需要對回灌設施建設與管理制定專門的法規標準。此外,洪水在較短的時間內匯集,水質難以控制,因此在回灌地下水的同時。必須采取必要的監督控制措施,保證水質不被污染,以免污染了地下水源,造成新的自然災害。需要明確可回灌地下的洪水水體質量標準體系,建立洪水水質檢測、報告制度及操作規程,加大利用決策的信息支持力度,完善利用洪水資源回灌地下的決策機制。對無視洪水水質,強行決策致使地下水體污染的,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5.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

為控制或減輕洪水資源利用過程巾可能遇到的突發性水災損失.必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預案的啟動程序、應急預案的演練、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各級應急響應中的責任義務與協同機制、加強應急反應能力建設的措施、應急決策后的評估制度以及相關責任追究制度等。

6.其他制度

除了建立、完善或落實上述法律制度外,還需要建立洪水資源利用的生態補償制度、跨區糾紛解決機制、水質監測與控制制度等各種制度措施。

三、政策建議

1構建由法律、法規、規章所構成的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

在今后開展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需要構建由法律、法規、規章所構成的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在法律層面.可通過修訂防洪法,增加有關洪水資源利用的條款。如將防洪規劃擴展為洪水管理規劃,確立洪水資源利用規劃的地位;明確洪水資源利用的協調機制.加強中央、地方和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在洪水資源利用行動中的溝通與協調,擴展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職能;將洪水影響評價制度由洪泛區、蓄滯洪區向整個防洪區推廣.由建設項目向與土地利用有關的規劃推廣;在保障措施中,明確洪水資源利用資金的來源,明確中央與地方的洪水資源利用投人原則,明確洪水資源利用基金在洪水管理基金中的比例等。在行政法規層面,需要及時出臺“蓄滯洪區管理條例”,合理確定蓄滯洪區的規劃管理制度、科學利用制度和損害補償制度,以促進蓄滯洪區的優化運用:需要在將來出臺的“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中建立地下水回灌制度,保障地下水的有效供給,從根本上緩解地下水環境惡化趨勢。在部門規章層面,為了具體指導我國洪水資源利用實踐,可以在有關水部門規章的制定、修改時加入洪水資源利用的相關制度。比如,在已納入水利部立法工作安排的“雨洪影響評價分級管理規定”“雨洪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丹江口水庫管理辦法”“尼爾基水利樞紐庫區管理辦法”“東平湖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中規定與洪水資源利用相關的制度。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及相關地方立法機構可以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結合本地區洪水資源利用的實際需要,將國家確定的洪水資源利用制度予以具體化。

2.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上下聯動路徑進行推進

在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可以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上下聯動路徑進行推進。一方面,洪水資源利用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在這種情況下,開展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適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據情況先行開展相關法規建設,包括制汀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等。通過地方性立法先行.不僅可以滿足缺水地區科學合理利用洪水資源的立法需求,而且可以因地制宜,積累經驗。另一方面,伴隨著洪水資源利用的實踐推進和各種制度建設的探索,適時“自上而下”,由國家推出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全國范圍內洪水資源利用的開展。從洪水資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設上看.也只有在法律法規層面引進洪水管理理念并對防洪法進行修改,并出臺蓄滯洪區管理條例、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規之后.才能表明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真正建立。

3.分階段、分步驟、有計劃地推進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建設

在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建沒過程中.可以考慮分為三個階段:2015年前為政策先導與框架確定階段,重點是由地方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同時盡快推進已經列人水法規體系總體規劃的蓄滯洪區管理條例、洪水影響評價管理條例、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規:2015-2020年為主要法律制度完善階段.重點是將防洪法修改完善為洪水管理法:2020年之后為制度進一步健全階段.重點是進一一步修改完善各項政策法規,從而逐步建立起長期、有效的洪水資源利用法規保障體系。

篇10

一、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提高思想認識。要緊緊圍繞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加大《重點治理規劃》宣傳教育力度,積極營造全社會參與、人人關心節水的濃厚氛圍。要搞好水權水價制度改革的宣傳。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水權分配政策、水資源配置方案落實、配水計劃下達、節水技術推廣等方面的宣傳,強化對水權改革的重要性、主要內容、措施辦法等知識的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的認識和參與程度,引導群眾參與、支持、配合水權制度改革工作。要加強鄉村干部培訓。水務部門要適時舉辦水權水價制度改革培訓班,讓鄉村干部充分了解掌握水權水價制度改革的政策,理解水權改革的辦法和措施,發揮鄉村干部的骨干作用,指導群眾、組織群眾,落實水權水價改革政策,使他們成為水權水價改革的組織者、實踐者、推動者。

二、進一步核實面積人口等水權改革的基礎數據。二輪承包土地面積、人口是水資源配置和初始水權改革的重要依據,數據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水權制度改革的成敗。由于歷史原因,二輪承包土地面積存在著虛報、瞞報和漏報等問題,農村人口存在著統計不正確的現象。對此,要由各鄉鎮牽頭,國土、農牧、統計、水管單位配合,抽調專人,根據農村稅費改革和糧食直補等基礎資料,認真核實土地面積。公安部門配合鄉鎮統計核實二輪土地承包人口和2010年底的人口,并將核實的人口及時報送水管單位。水務部門根據核實的土地面積、人口數據,在歷年水權分配的基礎上,制定今后各年度水權分配方案,確保水權分配更加科學、公平和合理。

三、加強協會管理,規范運作程序。要進一步加強協會管理,整章建制,規范運作程序,充分發揮農民用水者協會的職能作用。各鄉鎮負責督促召開群眾會,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積極解決協會相關運轉經費,確保協會正常運行;水管部門要加快業務工作向協會延伸,搞好必要的指導和服務,負責對協會人員進行水資源政策法規和水權政策的宣傳、工程管理、水權證發放及業務培訓,指導協會建立健全水權登記、工程管理、放水臺帳、水費計征表冊等檔案;針對村干部兼任協會負責人的問題,由鄉鎮負責,督促村組按照協會選舉章程盡快落實專門人員,把辦事公道、能力強、威信好的群眾選入協會。

四、強化措施,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要加大機井智能化計量設施的管理力度,各鄉鎮、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嚴格落實好《縣實施以水定電以電控水管理辦法(試行)》、《縣地下水資源管理辦法》、《縣機電井智能化計量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關于加強全縣機電井地下水智能化取水計量設施管理的通告》等制度措施。水務部門要認真審核許可水量,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的取水許可證換發工作,積極與機井智能化計量設備廠家協作,研究解決控制柜容易燒毀、計量不準等有關技術和設備性能問題,確保地下水計量設施正常運轉。

五、多措并舉,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要積極爭取國家項目資金投入,落實各項節水措施,加快節水科學技術推廣應用,保證水權水價制度改革落到實處。在農業節水方面,農牧、水務部門要加快推進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和節水增效示范項目的建設與實施,加強以渠道襯砌為重點的常規節水措施,全面推廣抗旱品種、分區農作、保護性栽培及溝灌、小畦灌等非充分灌溉節水技術。黃灌區各鄉鎮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斗渠維修改造任務,水務部門要做好技術指導和督查工作。在生態節水方面,林業部門要積極發展設施林業,大力推廣日光溫室經濟林栽培技術,調整樹種結構,實現高耗水向低耗水樹種轉變,大力推廣應用節水林業新技術,引進滴灌、滲灌等節水灌溉技術,應用保水劑、根寶等保水新材料,提高節水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在工業和城鎮生活節水技術上,經貿、建設等部門要加大節水技術改造力度,積極引進和推廣先進的節水方法、節水器具,建設項目落實“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改革高耗水生產設備、工藝,節能降耗,實現廢污水零排放。水務部門要加快老化管網更新步伐,加大縣城自來水計量設施安裝和改造力度,使水表普及率達到100%,節水設施改造率達到90%以上;逐步改造農村自來水供水計量設施,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要建立多種投融資渠道,加快高新節水技術的試驗示范和推廣力度,大力發展管灌、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抓好綜合高效節水示范點建設,以點帶面,引導群眾走特色農業、高效精品農業、節水農業的路子,發揮示范輻射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