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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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

篇1

關鍵詞:食品企業社會責任;以人為本

中圖分類號:C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1-0079-01

1 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和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最早由英國提出。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最初的企業并沒有社會責任的概念,他們的存在僅僅是為了賺錢。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產生了經濟學理論。古典經濟學理論基本上把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功能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劃等號。企業只要遵守法律,生產社會需要的產品,產品以公平的價格銷售,依法交稅,就是盡到了基本的社會責任。這種認識比較準確地反映了西方初期市場經濟國家社會對企業的期望和要求。

食品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創造財富的同時,要承擔維護好、實現好和發展好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的責任,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證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問題。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底線是食品的安全,也就是說,保證食品安全是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特征,是核心。

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一是經濟責任,它要為社會提供豐富的物質產品和相關的服務,為促進社會經濟增長做奉獻。同時,在節約資源、提高生產效率、為社會提供就業等方面負有責任等。二是守法責任,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三是倫理責任,食品企業要承擔的企業倫理責任有三個方面。對員工方面:不得有就業歧視;保護員工隱私;在工作上提供安全保障;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等。產品方面的倫理問題:確保產品質量,確保消費者身體健康;不能欺騙性包裝,要符合綠色包裝的要求;對有缺陷的產品實行產品召回制度等。對社會方面:防止環境污染,不得破壞生態環境等。四是自愿性慈善責任。

2 食品企業如何增強社會責任意識

2.1 建設企業文化。加強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教育

企業文化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理想信念、價值體系與行為規范的總和。從價值屬性來看,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企業文化的外在表現和重要內容。也是企業文化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內容要求。對食品企業而言,產品安全責任觀念與企業成功與否的關系與別的企業相比,更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它不僅反映企業經營者的道德水準,更重要的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好壞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發展。因此,食品企業一定要經常性地有計劃地方式多樣地對員工進行企業社會責任教育。

2.2 推進食品企業GMP認證

“良好作業規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是保證食品具有高度安全性的良好生產管理體系。其基本內容是從原料到成品過程中備環節衛生條件和操作規程。此規程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是強制性的。

2.3 加強對食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

一方面,為什么十個部門管不好一個碗?各級政府要真正確立政府職能部門的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責任,建立起食品質量安全的有效監督機制。長期以來,為什么那些假冒偽劣食品能夠進入正常的銷售領域?等等違法違紀問題,說明了加強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應該加強政府和新聞輿論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進一步理順政府相關監管部門的職能和職責,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促進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另一方面,要在新聞輿論導向上擴大對食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宣傳教育,引導社會關注食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大力營造和推進食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

2.4 進行遵紀守法的法制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

法滿足人的一種深刻的需要。它服務于生存的安全保障――科殷《法哲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正式公布,于2009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單純依靠一部食品安全法難以從根本上消除目前我國食品領域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構筑一個真正安全、嚴密的食品安全之網,還需要其他一些社會控制手段的到位與跟進,需要其他一些更為精細的社會維度的支撐與維護。

篇2

一、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

(一)在美國。為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美國政府不斷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進程,至今為止,美國已經有30個州相繼在公司法中加入社會責任內容。如:《美國失業稅法》規定:“企業解雇員工時,要向政府繳納一定的稅費,以此保證勞工權益,防止企業惡意解雇員工。”康涅狄格州《普通公司法》第33-313(e)要求董事會既要考慮企業及其股東的長期及近期利益,又要考慮企業員工、顧客、債權人、供應商以及社區的利益包括這些利益通過企業的持續性獨立而獲得的最佳實現的可能性。總之,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后,美國企業法律體系已經相當完善,而在其中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規定也很多。

(二)在英國。受到美國相關立法活動的影響,英國自1973年發表《公司改革白皮書》最初提及社會責任開始,不斷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問題。1985年《英國公司法》第35條規定,企業享有是是附屬于或者有助于其任何貿易或營業開展的所有行為的權力;第309條規定,董事會考慮的問題應包括企業全體職工的權益以及其他成員的權益。英國的企業社會責任立法源自企業利益相關者理論,甚至有法律規定信托基金的投資者必須被告知所投資的產業或項目對于社會責任的考慮程度如何。

(三)在德國。德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資源盡管較為薄弱,確實較早在立法中貫徹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國家。1919年《魏瑪憲法》中規定:“所有權包含義務,于其行使,應同時兼顧公共利益。”德國是市場經濟國家中唯一規定勞資雙方共同參與公司治理的,并形成了立法體例,先后制定了《煤炭行業共同決策法》、《企業組織法》、《共同決策法》等法律,體現了對勞動者的尊重,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相符。可見德國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主要以勞資平等的思想為基礎,體現著對人力資本和與企業利益息息相關的勞動者的尊重。

(四)在日本。日本是個重視倫理的國家,所以其法律制度也深受倫理觀念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也是如此。同時,日本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更加注重企業家責任以及慈善責任,這一點與其他國家稍有不同。1974年的《商業法》是日本首次在立法中提及企業社會責任。在此之后,《節能法》、《有關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等等,都相繼從資源與環境保護方面制定社會責任規則。

除此之外,瑞典國家議會通過《環境法》要求企業從自然資源、水土保持、城市規劃和市民健康等方面踐行社會責任要求;澳大利亞也在經濟發展委員會發表《公司社會責任》后敦促國家建立社會責任標準立法,特別是對于信息的披露立法有著強烈的要求。在印度、尼日利亞等發展中國家,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活動也不斷展開,都為我國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和教訓。

二、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實踐

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已經逐漸成為了政府、社會組織以及企業相互聯系和統一協調的整體。眾多國家的做法各不相同卻也各有所長,總之,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實踐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特點:

第一,政府對于社會發展的認識從單純的經濟增長轉變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并且在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中有所體現,反映在社會責任方面,則是要求企業在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必須要維護員工的權益、消費者的利益、環境的保護以及社區成員的安定。

第二,企業迫于各界的壓力,開始分析承擔社會責任的成本與長期收益的利弊關系,發現二者的正比例關系后就逐漸加強管理,在產品質量與服務、企業職工待遇、環境資源狀況等方面有所改善,并自覺制定生產守則甚至制定社會責任的實施標準。

第三,沒有專門的立法規定,也沒有專門的機構管理和監督是現階段各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的一個特點,依靠輿論的力量和企業的自覺進行的社會責任實踐覆蓋面也不夠大,執行力也并不強。

三、當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承擔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專門的社會責任履行機構。在我國,國務院的國資委是國有資產管理的專門機構,但是并不是督促和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機構。而在企業內部同樣存在缺乏專門的社會責任管理機構或者部門機構設立不規范的問題。2007年由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對中國500家企業進行的調查表明:10%的受訪企業設有社會責任部,10%設有可持續發展部,21%設有環境管理部,42%設有公共關系部。可見,我國企業內部的專門機構缺乏是導致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模糊、操作困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存在問題。我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也就是社會責任報告的最早是由國家統計局和環境保護總局強制要求的,信息的對象也是這些國家機關。同時也反映出我國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積極性欠缺。有數據顯示,在國家五百強企業中,只有20%多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而大部分還只是偶爾。

(三)企業普遍忽視對社會責任承擔的成本分析機制。上文曾經提到,西方企業通過設立社會責任會計,將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成本與長期收益進行分析,得出的正比例結論反映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與股東的利益直接相關,極大地促進了企業履行社會職責。然而,我國的企業卻缺乏這方面的探索,也就是缺乏社會責任會計的體系。這使得大部分企業對于其自身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的收益和成本沒有正確有效的評價和估算,十分不利于社會責任的推進,同時也限制了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國外值得借鑒的理論及實踐

第一,我國的市場經濟基本上是在政府的引導下形成的,企業的改革也是在政府的指導下進行的,所以說,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建立與完善過程中,政府的協調和管理理念將產生巨大的推動力。特別是在當前企業自身社會責任意識缺乏的狀況下,單靠企業的自覺是難以實現履行社會責任的目標的,所以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更加應該充分利用政府的強制或引導作用,特別是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工作。

第二,非政府組織及社會成員的監督導向作用也不可小覷。從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實踐經驗看來,“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兩種模式的結合才能夠有效推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這里,“自上而下”指的是政府及其機構的推動模式,而“自下而上”就是指各種非政府力量的推動模式。除了非政俯組織,社會成員的輿論將一直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強大壓力及動力。媒體的輿論功能在現代社會中已經越來越清晰,這股力量對于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篇3

關鍵詞:消費者 企業社會責任 消費者權益 利益相關者

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三鹿奶粉”事件,給人們帶來的慘重教訓并引發的社會公眾對食品等產品安全的擔憂,專家學者則在思考: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該如何對消費者等利益相主體承擔誠信、道德等社會責任。三鹿事件的本質在于企業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誠信、道德等社會責任的喪失。如何構建一個高效運行、企業自覺遵守踐行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系,不僅事關一個企業的生存發展和形象信譽,更事關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穩定與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完善。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演變

企業社會責任(CSR)最早由美國的謝爾頓(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鮑恩于1953年在《商人的社會責任》一書中進一步明確現代企業社會責任。但對于什么是企業社會責任,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定義。美國的一些學者通常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決策者采取保護與促進社會福利行動的義務;瓊斯福馬可圭里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僅負有經濟與法律上的義務,而且更負有超越這些義務的其他責任;一般認為,所謂企業社會責任(CSR)是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對員工、對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道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等內容。其中,消費者權益和雇員利益是企業社會責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內容,構成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兩極。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發展階段

(一)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演進歷程

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醞釀階段,大致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在這一階段企業社會責任主要體現為企業自愿對社會公益事業的捐贈,例如向醫療、教育、宗教等社會福利組織的捐款。

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初步發展階段,時間為上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在這一階段隨著環保主義運動和消費者權益運動的蓬勃發展,企業社會責任的重心由社會公益捐贈轉向環境保護、消費券權益保障方面,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從企業的自愿行為轉為企業應該或者必須從事的行為,即從道德責任轉為法律責任。1971 年,美國經濟發展委員會在《工商企業的社會責任》的報告詳細闡述了“三個中心圈”的企業社會責任規定:內圈代表企業的基本責任,即為社會提品、工作機會并促進經濟增長的經濟職能;中間圈是指企業在實施經濟職能時,對其行為可能影響的社會和環境變化要承擔責任,如保護環境、合理對待雇員、回應顧客期望等;外圈則包含企業更大范圍地促進社會進步的其他無形責任,如消除社會貧困和防止城市衰敗等。

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在坎坷中興起階段,20世紀8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運動開始在西方發達國家興起,包括環保、勞工、人權、消費者等多個方面,歐洲的人權與消費者運動迫使企業在全球范圍內以負責任的方式行動。在這一階段,以英國為首的一些國家,掀起了社會責任投資熱。但是,在本時期內,有一些企業家對企業社會責任這樣的主題持保守甚至敵視的態度。以IBM、通用電氣等企業為代表的一些知名企業,明顯把股東的利益作為企業運營的首位目標,而對于其他社會群體的利益不予理睬。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快速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在西方發達國家蓬勃發展,而且在發展中國家也開始興起。隨著跨國公司的業務遍布到全球各個角落,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也開始關注企業社會責任。一些國際性的企業社會責任認證體系,指導原則,行為守則,報告原則紛紛出現。

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全球化階段,發展中國家的企業總體上處于被迫響應狀態,因全球化競爭形勢所迫不得不關注企業社會責任,仍是處于責任意識樹立的階段。而歐盟、美洲國家已經進入了實質性的企業社會責任操作階段即如何履行社會責任并使之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真正作用。

(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在中國的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在中國的發展始于20世紀90年代,以劉俊海(1999)、劉連煜(2001)、盧代富(2002)為代表的專家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做了大量的研究,在企業社會責任與和諧社會、企業責任競爭力、利益相關者、可持續發展和公司治理幾個方面形成了各種不同的新觀點。在對企業責任進行理論研究的同時,我國政府和相關組織就企業社會責任也進入了實際操作階段。2007年中消協了《良好企業保護消費者利益社會責任導則》,從十個方面規定企業對消費者應盡的社會責任,倡導企業自覺保護消費者利益;并將2008年消費維權年主題定為“消費與責任”,其含義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有關方面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2008年1月,國務院國資委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全面推動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從消費者角度分析企業社會責任

消費者作為企業的重要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如何認知企業的社會責任,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和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因此,從消費者視角研究企業社會責任成為學術界關注的重要領域。西方學者對此的研究大致經過三個階段:即將CSR引入消費者研究領域的初始階段、在有限領域研究CSR的成長階段以及開展實證研究的蓬勃發展階段,進入2l世紀,從消費者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更是聚焦在企業社會責任與消費者響應關系的實證研究,消費者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歸因研究。通過實證分析,得出了以下幾個結論:在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方面,發現對企業社會責任支持程度不同的消費者對產品的購買意向和企業形象的感知不同,高支持的消費者傾向于認可具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并且購買意向更強烈。在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響應方面,證實企業社會責任對顧客滿意度有正面、顯著的影響,且這種影響能通過已形成的顧客滿意對企業市場價值產生正面作用。西方學者關于消費者視野中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說明,企業是否承擔社會責任,與消費者對其評價和產品的支持度呈正相關關系,企業所盡的社會責任越大,消費者對其評價就越高,就越愿意購買該企業的產品,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就會越強,創造的利潤就會越多。

在我國,由于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起步較晚,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的研究較少,特別是基于消費者視角的研究則少之又少。在消費者視角下,企業應對消費者承擔哪些社會責任?有學者進行實證研究發現,我國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要求同西方國家消費者不同,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倫理責任,慈善責任似乎并不重要,而不是西方國家消費者所認為的四種責任的整合。這說明我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違法行為比較嚴重,企業誠信度較低,消費者對企業還不敢有過高的倫理和道德要求,同時也說明我國企業的慈善捐贈往往帶有強烈的商業目的而引起消費者的反感。

企業對消費者踐行的社會責任準則

就我國現階段而言,企業在向消費者提品和服務過程中,所要踐行的社會責任應符合以下準則。

(一) 完善企業治理機制,構建合法經營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系

在企業內部治理機制建設上,企業應當把增進消費者利益視為公司的經營目標和行為指南,當消費者利益與股東利益發生沖突時,公司應當盡力兼顧二者利益;如果無法兼顧,應當優先考慮消費者利益。在企業做出關于產品和服務的重大決策時,要有反映消費者意見的機制,因此,有學者建議在公司的獨立董事中增加消費者董事,以此來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彰顯自己善待消費者的誠意,各類產業的企業應當制定并公布充分尊重消費者利益的、覆蓋產品開發、質量控制、廣告策略、定價策略、售后服務、受理投訴等各個環節的、綜合性的、誠信的《消費者政策》。在企業文化建設上,企業應奉行內外統一的經營宗旨、價值觀念和道德行為準則,以平等、負責、廉潔的企業文化教育員工。

(二)恪守產品和服務質量,保證產品服務安全

獲得質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產品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因此,企業除恪守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關于產品服務質量和安全性的規定外,還應針對新產品開發和技術升級可能造成的標準缺失或滯后,改進生產技術,確保產品符合當時技術水平的質量和安全性要求。企業有責任及時彌補和消除產品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質量缺陷和安全隱患,確保消費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風險,逐步淘汰不利于消費安全的材料、技術和工藝。企業應設立確認產品質量的便捷途徑和退貨程序,降低消費者在購買到不合格產品后的質量鑒定與退貨成本。并且,企業應建立相應機制,以便在產品出現問題時能迅速有效地向消費者警示并回收產品,應當鼓勵企業積極推行自愿的無理由退貨政策和先行賠付政策。同時,企業產品的生產和使用應符合環境保護原則,注重循環利用,保證可持續發展。

(三)規范競爭和交易行為,保證競爭和交易過程的公平合理

競爭和交易過程的公平合理是市場經濟有效性的根本保證。企業在競爭和交易過程中應采用公信的商業操守,在遵守國家關于公平競爭、反壟斷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同時,還必須做到在經營中不采用任何不正當競爭的手段。例如,不得利用優勢地位訂立不平等條款;不隨意中止變更約定;不得使用易產生混淆或歧義的合同條款;不得以壟斷或優勢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以不正當經營手段破壞市場秩序;不得搞虛假促銷。而且,企業應保證交易程序的設計對消費者公平合理。

(四)信息披露真實充分,向消費者提供充足的商品和服務資訊

獲知產品的真實情況是消費者的權利。因此,企業在產品宣傳中應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正確、全面、實用并可比較的資訊。企業在宣傳中所標示的產品價格、質量、用途、購買優惠等資訊必須客觀真實,符合實際,不隱瞞缺陷,如涉及產品的比較,其對象應是同時期的類似產品。企業用于推銷產品的宣傳資料及廣告的內容須符合科學事實,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產品宣傳內容充足、實用,不應僅向消費者提供有利于企業的產品特性和技術資料;同時,宣傳中引用的案例、數據應注明來源及相關實驗條件,以便于消費者做出理性選擇。

(五)售后服務方便快捷,化解糾紛及時公正

在售后服務方面,企業應按期交付產品,保證配送安裝調試到位;為提高維修服務質量,企業應加強售后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同時完善溝通渠道,熱情解答消費者咨詢,根據消費者的需要,提供有針對性的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在投訴處理方面,首先,企業應樹立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投訴處理理念,建立適應企業規模、符合消費者要求的投訴管理機制,配備高素質專業人員,熱情接待聽取訴求。其次,制定公開簡易快捷的投訴處理程序,方便消費者投訴。第三,企業要主動承擔擔保責任,公正解決消費爭議,滿足消費者合理要求,而不拘泥于該爭議的責任歸屬或法律法規對賠償幅度的設定。最后,企業在提供售后服務和受理投訴過程中,認真聽取消費者意見,接受消費者合理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售后服務和投訴機制。

(六)尊重消費者人格,保護消費者隱私

隱私權是消費者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公開或者窺探自己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的權利。如消費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收入狀況、婚姻史、戀愛史、健康數據、遺傳代碼、日記、電話號碼、雇主、宗教信仰、私人空間等。企業在提品和服務過程中,要充分尊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對待消費者一視同仁,不因個人身份或特征厚此薄彼。對于企業合理采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企業不得在宣傳中使用消費者的姓名、榮譽、肖像及披露消費者的交易記錄,不得將有關信息有償或無償地轉讓給第三人。同時,企業應通過制定嚴格的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消費者交易記錄和個人信息的保密機制,確保各級員工都認識到其重要性及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并將上述機制告知消費者,以建立企業與消費者的互信基礎。

(七)主動開展消費教育,倡導理性科學消費

對產品和服務的求教獲知權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之一。企業應結合自己的產品和服務主動推行免費的高質量的消費知識教育,提供消費者必備的消費知識,幫助消費者提高消費技能,這對扭轉消費者在信息占有方面的劣勢地位具有積極作用。 另一方面,企業還要加強對消費者的當代消費知識教育、消費法規和消費道德教育以及環保知識、綠色消費知識教育,從整體上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和自身保護能力,倡導文明、誠信、理性、科學消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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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 企業社會責任 可持續發展

一、低碳經濟下企業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近年來,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標志,旨在通過技術和制度創新實現經濟社會和人類可持續發展的“低碳經濟”新模式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歐盟、日本、美國等已先行一步,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和清潔技術,出臺各項政策,大幅度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和化石能源消費量。與上述發達地區相比,我國單位GDP能耗是日本的7倍、美國的6倍、印度的2.8倍,單位GDP污染排放量是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十幾倍,勞動生產率卻是他們的幾十分之一。中國人均GDP在400~1000美元時出現了發達國家人均GDP3000~10000美元期間出現的嚴重污染。我國的企業能源消費更是處于“高碳消耗”狀態,加上中國的化石能源占總能源數量的92%,其中煤炭要占68%,電力生產中的78%依賴燃煤發電,而能源、汽車、鋼鐵、交通、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耗能產業的加速發展,就使得中國成為“高碳經濟”的典型代表。隨著我國工業化的高速發展,碳排放量必然增加,企業和國家面臨生態變化與全球低碳經濟發展的巨大挑戰,因此,在我國加速發展低碳經濟是扭轉環境惡化趨勢、實現可持續發展、參與國際競爭的內在要求。

嚴峻的環境問題促使中國的環境保護上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因此,企業必須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采取企業社會責任戰略,以滿足相應的社會需求。一方面,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是為了獲取相對于競爭對手較為有利的地位與發展潛能,根據環境變化和自身能力對資源運用做出全局性、策略性的規劃,以實現企業在符合低碳經濟要求的前提下追求長期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另一方面,在由傳統的經濟模式向低碳經濟模式轉變的過程中,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在解決環境資源問題上都存在著各自的缺陷。而企業社會責任是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以外的第三種力量,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自律作用、廣泛滲透作用和持久激勵作用,從而使其在解決企業的外部性、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方面具有獨特的效果。因此,企業作為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發展低碳經濟的主體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是低碳經濟發展的基礎。

二、低碳經濟視角下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

1.經濟責任

企業經濟責任是指企業生產社會需要的商品或服務,并以社會可接受的公平的價格銷售出去,獲得經濟利潤。低碳經濟要求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把環境效益擺在重要的位置,因此,低碳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經濟責任不能只是追求利潤的多少,同時也要考慮企業的投入、產出對環境的影響,注重經濟增長與環境、能源的平衡,生產符合低碳經濟的消費品,對消費者、供應商、環境負責。并且它可以通過履行應有的企業社會責任,生產低碳產品,不斷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減少運作成本,增加企業的盈利,同時增強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企業適應新型的經濟增長模式提供經濟基礎。

2.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企業遵守法律,按照規定的游戲規則運行。在Carroll(1991)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說中他指出“遵紀守法”是企業的第二個社會責任,經濟和法律都是基本的社會責任或者說是必須履行的責任。由于社會是一個利益息息相關、相互依存的共同體,企業作為“社會公民”的一員,在社會面臨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的當今社會,企業有責任遵循國家有關保護環境、合理使用資源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低碳生產,為社會提供符合要求的低碳安全產品。

3.生態責任

低碳經濟的實質是通過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等進行產業結構和制度的創新,最終解決環境和人類社會的利益沖突,保證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然而,在當今世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卻面臨著嚴重的威脅,隨著全球人口和能源需求的不斷擴大,能源的使用帶來的環境問題及其危害不斷為人們所認識。在此背景下,企業作為低碳經濟的履行者和被影響者必須承擔相應的生態責任,通過技術創新、新能源開發等手段盡可能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生態環境。

4.道德責任

道德責任包含那些顧客、員工、股東、社區認為是公平、公正的東西,或者符合尊重(或保護)利益相關者道德權益的規范、標準、期望等。道德責任包括所有沒有法律依據但是被社會支持的規范。低碳經濟的發展是一個長期而艱難的過程,在發展初期其要求可能與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產生矛盾,而企業對有關規定的履行只是最底層的轉變,而道德觀念在對企業行為的指導上發揮著更重要的作用。因此,企業在履行最低層面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之外,同時應該關注期望層面的道德責任,自覺研發和推廣低碳能源技術并在此過程中保證利益相關者的道德權益,保證將企業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

三、低碳經濟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現狀

1.缺乏理念支持

目前我國企業在環境責任承擔方面,無論是在觀念上還是在實踐行動上,仍處在被動狀態,經常是迫于政府環境法規、社會輿論以及產業鏈合作方壓力才考慮承擔企業責任的問題。主要原因是企業沒有處理好經濟利益與承擔企業責任的沖突,多數企業更傾向于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而不是長期利潤,因而不愿自覺承擔環境責任。

2.模式轉變緩慢

傳統經濟模式是一種“資源―產品―污染排放”所構成的物質單向流動的線性經濟,在這種模式中,企業為了獲得經濟利潤越來越高強度把地球上的物質和能源開采出來,在生產加工和消費過程中又把污染和廢物大量地排放到環境中去,對資源的利用常常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通過把資源持續不斷地變成廢物來實現經濟的數量型增長,導致了許多自然資源的短缺與枯竭,釀成災難性環境污染后果。

3.法律、法規不健全

強制企業承擔低碳經濟環境下的法規政策不是很完善,企業在執行過程中容易鉆空子。同時,消費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企業行為的監督微乎其微,許多利益相關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與執行與自己無關,社會上這一觀念的缺失使企業更容易逃避來自道義上的譴責而忽視自身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四、低碳經濟環境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對策

1.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理念

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理念使其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仍然是將企業經營理念停留在追求公司利潤最大化的認識上,忽視了低碳經濟環境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因此,企業應該強化更新觀念。首先,企業領導層應具備可持續發展的長遠觀念,將低碳責任意識貫徹落實到企業的每個環節。其次,企業有責任使員工認識到低碳經濟的重要性,改變企業承擔低碳企業責任與我無關的錯誤觀念,提高全體員工的責任意識和擔負相應責任的能力,并將員工的低碳責任意識及行為作為考核員工績效的一個指標。從而使企業在各個層面為低碳責任的承擔奠定基礎。

2.創立低碳營銷模式

環境惡化、氣候反常、全球性流行性疾病頻發等關乎人類發展的問題使人們意識到環境保護與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于是低碳經濟逐步成為人們經濟生活的主題。隨著消費者環保意識的提升,其消費行為也正在逐漸過渡到“低碳消費”的模式,消費者對低碳產品的訴求越來越多。因此,企業由傳統的營銷模式向低碳營銷模式轉換具備了轉換基礎,同時也是企業適應新經濟時代的基本需要。在新營銷模式下,首先,企業建立以社會可持續發展為導向的企業營銷觀念,從關注“客戶需求”轉換到“客戶合理需求”挖掘和滿足客戶的“合理需求”,削減甚至放棄客戶的“非合理需求”。其次,在營銷內容方面,要改造高談產品為低碳產品,改造高碳服務為低碳服務。再者,在營銷方式方面,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可以選擇辦公無紙化,生產彈性化,銷售網絡化,產品可循環利用的方式,盡最大可能的減少碳排放和碳污染。

3.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監管和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進行低碳經濟生產只是單純的關注低碳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的等硬件創新,而忽視了注入企業碳排放的評估、監測體系的建設,這使得企業在承擔責任時缺乏一定的企業內部監管和評價機制,而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保證。因此,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低碳經濟下企業社會責任實施戰略,除保證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技術的合理利用外,這些部門也應建立有效的評價機制,利用適當的標準來評價公司決策是否對環境有較大影響,新建項目是否是低碳排放的,并負責監督企業日常的經營決策和生產是不是嚴格按照企業制定的低碳標準和環保標準執行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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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環境責任;成因;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1-0015-02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概念于20世紀初始于美國,到了近40年,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大和發展,現在它一般被認為是“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企業環境責任源自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主要強調企業和生態自然的關系,是企業要承擔的社會責任之一。企業環境責任的內涵是:企業在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還應該合理利用資源、采取適當的污染防治手段,執行國家的環境保護政策,對社會履行環境保護的責任。

一、我國企業環境社會責任的現狀

(一)我國企業環境社會責任的立法情況

企業社會責任觀念自20世紀90年代初引入我國,隨著2001年全球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通用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的出臺,我國政府在立法過程中也考慮到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環境保護作為企業應盡的一項社會責任,在《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41條)、《鄉鎮企業法》(第35、36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22條)、《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45條)等企業法律法規中作了規定。另外,企業環境社會責任的相關法律還具體分散在自然資源法、環境保護法、稅法等諸多法律法規之中。

(二)我國企業對環境社會責任的認知情況

目前,企業環境社會責任對于中國企業而言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我國企業對于社會責任的認識,尚處于感性認識階段,絕大多數的企業對其缺乏足夠的了解和重視,很多企業甚至沒有企業環境責任的概念,環保意識普遍較為淡薄。在現實中,中國企業普遍很少考慮其社會形象和可持續發展問題,沒有形成對社會環境負責的責任感,僅有個別較大的知名企業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必要性以及自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給企業帶來的好處,并在實踐中自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一些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污染環境和資源浪費等一系列問題,較少考慮環境保護,將利潤建立在破壞和污染環境的基礎之上。

(三)企業環境責任的厲行狀況

當前我國的大多數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踐行方面上,還處于從抗拒階段過渡到規避階段的初期。我國的污染物源80%以上都來自于企業,企業儼然已經成為環境壓力的主要主體。根據全國環境統計公報(2008)顯示,2008年全國工業廢水排放量241.7億噸,占廢水排放總量的42.3%;全國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1 991.3萬噸,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85.8%;全國工業煙塵排放量670.7萬噸,占煙塵排放總量的74.4%。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企業與環境的不和諧狀況比較嚴重。據統計,在2006年前兩個半月時間內,國家環保總局已接到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45起。其中由于企業違法排污造成的環境事件9起,占20%。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每增加1單位的GDP,廢水排放量要高出4倍,單位工業產值產生的固體廢棄物要高出10倍以上。

三、我國企業環境社會責任缺失的成因

(一)我國的環境立法不利于企業厲行環境責任

我國環境立法實行的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然而,我國目前的環境立法對“預防”層面的重視程度明顯不足,忽視事先預防,重視事后治理,偏離了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許多環境立法對于企業違反環境法規的懲治過于依賴經濟手段,而忽視環境整治的生態效益,無法實現以預防為主的環境保護。其次,從環境法律法規的實施過程來看,目前我國對于法律實施的重視程度不夠,執法力度較輕,缺乏高效率的執法機構,不能對企業形成有效的法律約束。一方面,政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情況,對已有的法律制度實施不力;另一方面,我國缺乏高效率的環境執法機構,一是我國的環境保護部門缺乏足夠的權威性,二是環境管制機構的執法缺乏統一性。

(二)我國環境規制政策對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不健全

有效的環境規制政策能夠促使企業自覺厲行環境責任,降低規制成本,實現規制目標。但我國的環境政策在制定與實施中存在著約束不強、激勵不足的問題,不利于激發企業厲行環保責任的自覺性。目前,我國的環境政策中以命令控制型為主的強制性政策占據了主要地位,而具有激勵作用的環境經濟政策的應用則很有限,如我國的排污權交易市場還沒有得到有效的推廣,沒有設立專門的環境稅種等。另外,我國已有的環境經濟政策還存在很多問題,有待完善。以排污收費為例,按照《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規定,排污單位所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中,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應當按收費最高的一種計算。這種單因子的收費方式使企業只承擔其污染行為的部分責任,起不到促進企業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給企業一種規避高收費的方法。

(三)企業自身缺乏環境責任承擔的意識

在傳統經濟學中通常將企業假定為 “經濟人”,企業作為“經濟人”所追求的唯一目標是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進而實現股東利潤最大化,并不需要承擔對于社會的任何公共責,這就造成企業的環境管理缺位。我國很多企業生產技術落后,對資源的消耗巨大,并且造成多種形式的污染,在管理方式上,大多數企業仍在采用傳統的污染治理模式,即“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其次,企業的環境管理文化理念比較落后。目前,我國很多企業還沒有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管理文化,沒有認識到綠色生產、綠色經營、綠色產品給企業帶來的機遇,環境管理的文化理念比較滯后。

四、強化我國企業環境責任的對策

(一)完善環境法律體系

首先,要確立環境優先的環境立法基本原則。在環境立法中,應全面貫徹預防原則,并通過建立可持續發展原則、預防污染原則、污染者負擔原則、經濟效率原則、污染物綜合控制原則來全面預防企業污染的發生,最終讓環境優先成為環境立法的基本原則。再者,我國要加大對違法企業的經濟懲罰力度,使法律起到應用的威懾作用。我國應進一步明確不履行環保責任企業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以提高其違法成本,強化法律的約束作用。另外,還要提高環境管理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我國應根據不同環境的特點、環境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環境管理部門,并且實行中央垂直領導,在中央政府設立統一的國家環境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全國的環境。

(二)完善環境政策體系,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目前,我國環境政策在實施中還是政府主導型,以命令控制型的環境管制政策為主,而環境經濟政策和自愿性環境政策的運用還很有限。傳統的命令控制型政策盡管常常能夠確保環境業績得到迅速的、可測量的改善,但它在操作上缺乏靈活性,管制成本較高,不利于企業環境責任的履行。而環境經濟政策能夠通過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來實現環境目標,由污染者來承擔污染控制和補救的成本,給予污染企業施加一定的經濟刺激,促使企業自覺厲行環境社會責任,在操作上更具靈活性,實施成本較低。自愿性規制政策與前兩者相比,優勢更加明顯(見表1:環境政策工具比較)。我國應完善規制手段,進一步簡化政府的直接管制,多運用環境經濟政策手段和自愿性環境規制方式,形成一個混合的環境規制政策體系,提高企業厲行環境責任的積極性。

(三)強化企業環保意識,改良生產模式

企業要適應社會發展,逐漸從傳統的“經濟人”過渡到“社會人”,理性的認識到厲行環境責任給其帶來的機遇,從自身長期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角度考慮,著重企業生態倫理建設,樹立企業綠色文化,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盡企業最大努力將環境責任落實到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首先,在產品設計環節,不僅要考慮整個生產過程的無污染、零排放,還要考慮到售后產品的使用是否環保節能直至成為廢棄物的無污染性;重視選材上的無毒無污和節約資源原則,開發綠色生產工藝,建立生態化生產體系。其次,在生產環節,通過改良工藝、更新設備、重新配方來節省能源和資源消耗,大力開展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增強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實力,重新設計產品的生產流程,從而減少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最后,在銷售環節,要大力實施綠色營銷,放眼于社會經濟的長遠利益與全球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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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指向性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07)06-0051-03

作者簡介:張少軍(1966- ),男,吉林東風人,東北師范大學思想政治專業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基本理論;韓秋紅(1956- ),女,吉林吉林人,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基本理論。

近年來,伴隨著經濟的巨大發展,企業在利用社會資源創造物質財富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如偷逃稅款、克扣員工、誠信危機和環境污染等,嚴重地損害了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問題一時便成為社會各方尤其是企業利益相關者關注的焦點。圍繞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學術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但到目前為止仍沒有一致的看法,因此,本文基于利益相關者的視角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指向內容做了一定的分析,以期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做出貢獻。

一、利益相關者的由來

“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作為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核心概念,最早由經濟學家伊戈爾?安索夫(Igor Ansoff,1965)在他的《公司戰略》一書中提及,他認為要制定理想的企業目標,就必須綜合平衡考慮企業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相互沖突的索取權,他們可能包括管理人員、工人、股東、供應商以及顧客。1984年,美國經濟學家弗瑞曼(Freeman,1984)在他《戰略管理――利益相關者方式》中給出了一個頗為廣義的定義,他認為利益相關者是指那些能夠影響企業目標實現,或者能夠被企業實現目標的過程所影響的任何個人或群體,這個定義大大擴展了利益相關者的內涵,將社區、政府部門、環保組織、公益組織等實體都納入利益相關者的范疇。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多維細分法”在利益相關者界定中逐漸成為了最常用的分析工具,查克漢姆(Charkham,1992)按照相關群體與企業是否存在交易性合同關系,將利益相關者分為契約型利益相關者(Contractual Stakeholders)和公眾型利益相關者(Community Stakeholders),前者包括股東、雇員、顧客、分銷商、供應商和貸款人;后者包括全體消費者、監管者、政府部門、壓力、集團、媒體和當地社區。英國學克拉克森(Clarkson,1995)認為,那些對企業及其過去、現在或未來的活動享有或者主張所有權、權利或利益的自然人或社會團體屬于利益相關者,他又根據相關者群體與企業聯系的緊密性將利益相關者分為:主要利益相關者(Primary Stakeholders)和次要利益相關者(Secondary Stakeholders),前者是指沒有其參與企業就不可能持續生存的人,包括股東、投資者、雇員、顧客、供應商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政府與社區;后者是指那些影響公司或受公司影響,但與公司之間沒有商事關系、且不是公司生存的必要條件的社會團體,比如媒體和眾多的特定利益集團。

可見,雖然不同學者對利益相關者的具體分類有所不同,但都認為離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比如政府、股東、債權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等,企業將無從發展,因此,企業不僅要為股東服務,而且還要為其它眾多的利益相關者服務,即對其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這無疑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界定提供了一種思路。

二、利益相關者視角下的企業社會責任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不同學者從不同角度給出了定義。哈羅德?孔茨和海因茨?韋里克(Harold Koontz and Heinz Weihrich ,1993)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認真考慮企業的一舉一動對社會的影響”。斯蒂芬?P?羅賓斯(Stephen p.Robbins,1997)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超過法律和經濟要求的,企業謀求對社會有利的長遠目標所承擔的責任”。卡羅爾(Carroll,1979)明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四個層次:經濟的、法律的、道德的、任意的或慈善的社會責任。可以說,到目前為止,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尚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其原因在于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指向對象、界定責任的范圍存在著不同的理解。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引入將大大有助于這一問題的澄清,克拉克森(Clarkson,1995)就曾經說,利益相關者理論可以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提供“一種理論框架”,在這個理論框架里,企業社會責任被明確界定在“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上”。所以,筆者認為,引入利益相關者的視角后,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對其利益相關者所應承擔的以社會利益為目標的必要責任,其內容應包括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等諸多方面,其指向對象應該就是其利益相關者,如圖1所示:

從以上對利益相關者的闡述中,我們發現研究者們從不同角度對利益相關者的指向對象做了不同的分類,但大都以與企業的關系緊密與否作為分類標準,參考弗瑞曼和克拉克森對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分類,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我們認為,我國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首要指向的對象,即主要利益相關者為:政府、股東、債權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及同業競爭者等,他們與企業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能對企業構成顯著影響并易受到企業行為的影響,離開了它們,企業將無法生存和發展,這是因為:政府是企業服務的提供者,是構建良好市場環境的主持者;股東、債權人是企業物質資本的提供者,離開了他們的參與,企業將嚴重缺乏籌資來源,其經營也將無法展開;員工是企業人力資本的提供者,企業的發展最終還是取決于人的因素;消費者是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最終使用者,決定著企業產品價值的實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供應商是企業生產、銷售鏈條上重要的參與者,是保證企業生產經營得以進行的前提;同業競爭者是構建良好市場環境的參與者,是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進入良性循環的重要因素。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首先是對政府、股東、債權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及同業競爭者應承擔的義務,具體包括:

(1)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企業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這是企業作為“社會公民”最基本的責任和義務。具體地講,企業要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制度,自覺貫徹國家的宏觀調控的政策、方針,要自覺照章納稅,不得有逃稅、偷漏稅以及非法避稅等行為。企業必須明確,如果不能履行對國家的法定責任,則極易受到國家的法規處罰,同時經營環境的惡劣也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而反之,則易獲得國家的支持,并與政府一道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

(2)企業對股東和債權人的社會責任。股東和債權人都是企業的投資者,企業要及時報告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業務實況,提高企業的業績和盈利水平,以保障其投資的安全,并使其獲取相應的投資回報,對股東的利潤分配應當公正合理,自覺接受股東的監督,為投資者創造價值而不能欺詐投資者、肆意操縱利潤、操縱市場進而侵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國有企業更要注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只有這樣,企業才能贏得投資者的信賴,穩定并提高企業的籌資能力和籌資水平,從而為企業自身的發展提供持續而穩定的資金基礎,而反之,則會造成企業公信力的喪失,最終會失去投資者的支持。

(3)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企業是構成社會的細胞,員工又是構成企業的細胞。企業要自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要自覺遵守國家各項勞動法規的要求,保護和保障勞動者人身安全、身體健康、勞動報酬獲取權、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待遇等各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企業應該進一步完善對員工的物質報酬激勵機制和工作保障機制,加大對員工培訓投入,建設良好的企業文化,以實現企業和員工的協調發展,在實現企業目標的同時,充分兼顧履行對員工的社會責任。

(4)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消費者是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最終使用群體,但其往往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這一方面由于消費者分布的比較分散,購買力水平也存在不同層次的差異,另一方面,消費者對一些現代科技產品的識別力有限。所以,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權益和需求,提供符合標準的產品和服務,嚴格履行對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方面的承諾,重視消費者對企業的滿意度評價,保證提供優質產品和滿意服務,不得有欺詐行為、謀取暴利行為。

(5)企業對供應商以及同業競爭者的社會責任。從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來看,企業與供應商以及同業競爭者應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企業應合法、合理選擇自己的供應商,信守合同、誠信合作、不拖欠供應商貨款、不侵犯其合法權益。企業與同業競爭者之間應堅決避免價格戰和價格聯盟等惡意競爭行為,相互學習,走共同發展的競合之路。

其次,我國企業的重要利益相關者,還應包括環保、社區及公益事業等,它們受到企業生存發展的影響并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的發展構成影響,這是因為:環保是企業當今必須面臨的一個課題,尤其在講求可持續性發展的今天,環保已經成為國家、社會大眾對企業提出的一個其無法回避的要求;企業一定程度上對公益事業及社區的支持是企業回報社會的表現,也是社會各界對其的企盼,企業應順應這種趨勢。

(1)企業對環保的社會責任。企業在消耗公共自然資源(能源、礦產和水等)的同時應責無旁貸的承擔起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要認識到這是企業、企業所在社區以至國家的長遠福祉所在,企業應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要整治被污染、破壞了的生態環境,而不能只顧眼前利益,以環境為代價賺取一時的利潤,實踐證明,要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必須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

(2)企業對公益事業及社區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整個社會的公益事業應履行一定的義務,適當增加對公益事業的社會捐贈和支持,這是企業使用社會公共資源回報社會的表現,也是企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贏得廣大利益相關者信賴和支持的契機。同時,企業作為社區的重要一員,需要在一定的社區環境中才能生存和發展,因此,企業應該適當承擔改善社區關系,促進社區發展的責任,積極關心和支持社區的文化教育事業、福利事業,關心和贊助社區的慈善事業,關心和參與社區有關活動,同社區團體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在自身事業發展的同時,為社區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保護社區環境,以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三、對企業社會責任指向內容的進一步思考

現代企業必須認識到要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必須把企業的社會責任與利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過利益相關者的視角,我們初步明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指向對象及內容,但在對企業社會責任指向內容的研究中我們也遇到了相關的問題:

(1)企業對各利益相關者承擔社會責任的權重如何分配。我們認為,企業只有履行對各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才能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那么企業對各利益相關者承擔社會責任的權重是等量齊觀的嗎?顯然不是,那么如何確定這種權重便成為了我們繼續思考和討論的問題。

(2)企業對各利益相關者承擔的社會責任應該如何恰當的量化。如何量化各項社會責任指標是評價企業對各利益相關者承擔社會責任的關鍵所在,也是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礎。因此,我們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如根據我國市場發展狀況,循序編制社會責任型投資指數、公司治理指數、環保責任指數、可持續發展指數等評價指標。

(3)各利益相關者如何影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由于社會身份不同、所處的地位不同、與企業的關系不同,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影響力自然不同,各利益相關者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如何影響并敦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各種形式的監督機制便成為了我們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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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社會責任;企業;意識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2)02-0076-1.5

一、以人為本,服務社會,是遼寧企業的基本責任

以人為本,服務社會是遼寧企業的基本責任。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而在諸多生產要素中,最有活力的,最能創造價值的就是人,堅持以人為本,是企業能否生存下去的關鍵。任何企業在經濟活動中,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為職工謀福利,不損害其他經濟活動者的利益,這是遼寧企業應該承擔的基本社會責任,那么企業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如何樹立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呢?我認為首先就是樹立一種生命至上的觀點,首先就是要保證職工的安全,這個安全不僅指身體上的安全,也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企業的決策層在制定政策的時候要轉變觀念,有的企業認為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就是投入多,利潤少,實際上安全投入,一方面可以減少各種安全事故,另一方面,也會讓職工能安心工作,因為安全的工作環境,才能營造一種安全的就業心理,在保證企業的發展,做到以人為本,從而更好的服務社會,一方在促進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一方面也為社會的進步,人民的幸福做出自己的貢獻。現在遼寧的企業已經由追求單純的利潤向企業公民這一角色的轉變,一旦這個轉變完成了,要必定會讓企業加強社會意識,認真的承擔社會責任,更好的做到以人為本,更好的服務社會,否則一個企業再強大,也會受到一種道德風險的束縛,最強大,不承擔這種社會責任,也必定有一天從這個市場上消失。

二、科學發展,保護環境,是遼寧企業的重要責任

企業在發展的時候要科學發展,在追求利潤增長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生態環境。充分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從很大程度上,污染問題是否能解決好,這不僅關系到這個企業是否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關系到整個社會甚至全人類的發展,更關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而現在環境問題很多都是企業的污染所導致的,告別是大工來造成的污染極其嚴重。企業的發展在帶來大量的社會財富的過程中,也會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果環境污染問題得不到解決,就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人類的生命也將受到極其嚴重的威脅。所以企業的社會責任就要求他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環境。首先,企業要提高認識,一些企業認為保護環境不利于自己的發展,只追求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只追求自身的發展,不顧整個社會的和諧,我們提倡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如果不能很好地處理好環境和發展之間的關系,就會引發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從而激發更深層次的矛盾,因此,我們不斷的強調企業應該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從而促進的和諧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的環境發展的協調,從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企業應有的貢獻。第二,一定要理順環境保護的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的關系問題,打破一種經濟績效決定一切的觀點和行為,打破一種不合理的生產經營模式,用法律手段來約束企業的行為。第三,作為企業要自覺地保護環境,保護環境不但是一種法律上的責任,更是企業應該承擔的一種社會責任,只在注意保護環境,企業才能走上一條可持續發展的道路,走上一條健康的發展道路。

三、講求誠信,加強公益,是遼寧企業的社會責任

企業要發展,一定要講求誠信,誠信經營,誠信發展,誠信待人,只有這樣才能在全球經濟的浪潮中立于不敗之地。一方面,要把誠信作為一種企業文化加以推廣,樹立員工一種強烈的責任感,并讓他們產生一種強烈的自豪感,所愛崗敬業轉化為企業的員工的一種自覺的行動,把每一個個體凝聚成為一個整體,從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活力。另一方面,如果企業誠實守信,就會形成一種吸引力,從而給自己帶來發展的機遇,其名氣也會不斷的提升,企業員工也要注重誠信,不能失信于客戶,一個失信企業注定會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

企業在講求誠信的同時,也要加強公益事業,一是要關愛兒童,因為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他們有無限的潛力,所以企業對他們的一點點幫助,都會改變他們的人生的方向。二是要關注弱勢群體,關注他們的生活,關注他的思想上的變化,為弱勢群體做出自己的貢獻。三是要有環保理念,選擇自己的公益伙伴,并與他們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從而形成一系列的活動。

四、發展經濟,加強教育,是遼寧企業的應盡責任

作為企業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要大力進行教育培訓和文化活動,大力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意識,幫助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道德觀,企業道德需要提高員工認識。也要注重搞好職工的教育,包括中國化最新理論成果的理論教育和職工的專業教育,還在社會興辦各種各樣的學校,這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遼寧企業在這方面做得很好,大力實施職業教育,首先注意抓工人的文化教育,提高職工的技術水平和文化素養有的企業還辦了職工學樣,有的還開辦了職工子弟學校,并根據職工的需要,注重企業職工的職業教育,對于職業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培訓和在職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工作水平。無論是哪種培訓都為企業培養了急需人才,也為社會培養人才作了貢獻,從某種程度上講,實施教育受益的是企業和所在企業的職工,但是這些企業,也為了國家的長遠利益考慮,為了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還把錢投向社會,在社會上大力發展學校教育事業,捐資辦小學,以及長年資助貧困學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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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目前,我們國家頒布的《公司法》中明確要求企業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在當今社會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必將會對其可持續發展產生有利影響。但是眾所周知,履行社會責任需要付出相當代價,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要想其積極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只靠法律制度和政府號召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從企業自身利益出發進行考慮,使企業充分認識到社會責任與其財務績效之間的關聯關系,從根本上激發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重新解讀企業社會責任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在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同時實現就業穩定、民生改善、文化繁榮和生態良好,離不開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和員工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環境、消費者、對社會的貢獻。毋庸置疑,企業的首要任務是創新和生產,企業應當是社會物質財富的創造者,主要目的是給社會提供物質產品也包括精神產品。企業是支撐人類社會生存的基本經濟單位,企業如果失去了生產和創新功能,那么企業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本價值。因此,任何企業的第一要義是搞好生產,創造出市場效益,爭取為社會多納稅,實現它對社會的經濟責任,這就完成了它的主要任務。必須同時看到,市場經濟下的企業與社會也有著千絲萬縷般的聯系。企業來自于社會,也必將還原于社會,這是一種新形勢下的社企關系。企業的生生死死,發展壯大或被淘汰出局,都要有社會來認可它、由社會來承接它失敗的代價。更主要是,社會是企業的生存環境,沒有一個好的環境,企業也難以生存。因此,企業與社會有一個共榮的關系,市場經濟下的企業與社會甚至有著更密切的關系,而不是關系變得相對疏遠。

三、當前國內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中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規章政策不健全

我國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度的過程中,各種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管理部門只注重企業的利潤和繳納的稅收,并沒有起到對企業守法行為的監督作用。即使是一些地方政府認識到這種現象的危害性,也沒有制定有關條例進行約束。當地政府看到的只是目前企業的經濟利益,并沒有看到企業的發展和地方經濟的長遠發展之間的關系。并且國家在企業誠信經營方面同樣缺乏各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導致企業不誠信經營的現象頻繁出現。

(二)企業缺少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缺少對生態環境負責的態度

企業最終遵循的?l展模式應該是循環的可持續發展。對消費者負責,保證企業本身能在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對生態環境負責,保證企業發展有源源不斷的生產資料,而不是在不斷尋找新的生產資料上費功夫。近幾年,每年國內大事件中。都會有企業因不遵守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發生。企業在對消費者同樣很冷漠,最讓國內消費者憤怒的就是一系列問題食品安全事件,可見國內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嚴重缺乏,甚至是忽視。

(三)未建立從生產到銷售的綠色環保系統

可持續發展是為人類未來的理性考慮,但是存在某些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重視可持續發展,也沒有認識到企業的再開發是與社會密切相關的。企業的行為看起來是個體行為,但是作用于環境中的卻是數以百萬計的個體行為,這就可能會損害環境承載能力,限制未來人類的發展。所以,企業應杜絕不受限制地進入環境,以實現企業自身以及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企業市場營銷中社會責任的提升策略

(一)提高法律意識,塑造誠信管理形象

法律是人類行為的底線。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企業都不應該去鉆法律的空子來實現盈利。每一個企業以及這個企業所擁有的員工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要做遵紀守法的表率。從而要求企業要誠信經營、綠色經營,并且拒絕生產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危害的產品;要自覺履行合同中規定地點義務,合法經營,承兌保修允諾;積極采取相關措施來反對政府個別官員強取和賄賂等任何形式的腐敗行為。

(二)企業要努力推動組織結構轉型,培養高素質的數字化人才

一是企業要努力打造數字化工作場所。應用現代技術打造統一的數字化工作場所,提升團隊工作的協同效率,降低團隊溝通成本,提升員工的敬業度和使命感,提高團隊生產力。二是企業要提升數字化人力資源運營。人力資源部門自身進行變革,實現數字化運營,通過端到端的流程,實現人力資源管理的流程化、自動化;通過智能化的員工服務,提升員工整體體驗;通過數字化的人才管理,打造滿足企業戰略發展需要的人才供應鏈。三是企業要實現數字化決策。以數據為基礎,包括內部數據和外部數據,通過智能化的分析,了解組織人才管理現狀,人才市場競爭力,有效預測人才管理未來可能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從而幫助組織制定更科學的人才決策。

(三)完善相關披露制度

現今社會,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服務、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政府部門進行補貼發送等都與企業的信息息息相關,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會產生企業雖然承擔了社會責任,但是利益相關者并沒有完全了解的局面,結果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所以建立各行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是很有必要的。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會在網站公開社會責任報告,但這一行為是自愿而非強制,而且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并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審核檢驗,可能會產生很多問題。所以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后,應當在一定的時間段將相關信息對外披露,使外界了解其履行情況,減少因為信息不對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四)企業要大力發展技術創新

國內企業技術創新水平普遍不是很高,投入資金和人力不多。技術創新是具有特定含義的經濟發展觀,是將生產要素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包括引進新產品,引入新技術,開辟新市場,實現工業生產的新組織。技術創新是實現“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主要形式和必由之路,是企業生存、發展、壯大的基本前提。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要大力發展技術創新,勇于實踐,大膽嘗試,積極探索,站在企業發展和行業發展的角度,積極推進行業的技術升級,勇擔技術領先的先鋒。

(五)強化社會責任意識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不單是把它寫進企業的規章制度中,豐富到企業使命中,更重要的是把它扎根于企業每一個員工、每一個管理者的心里,從而影響行為。使得當一個企業盈利時,它會積極主動的投身員工福利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這就要求企業將社會責任標準與企業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合理要求相結合,落實于具體的企業行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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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8-0032-03

國有企業對于中國經濟社會有著重大意義。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僅是由自身性質所決定的責任要求,更是整個經濟社會對國有企業提出的使命要求。

2012年2月22日,國家統計局公布了《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① 根據初步測算,2011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471 564億元,比上年增長9.2%。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10.1%,第二產業增加值比重為46.8%,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為43.1%(見圖1)。

圖1 2011年三大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

第二產業,即工業,一直被稱為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其中中國國有企業對于工業產業的貢獻功不可沒(見表1)。

從表1中可以看到,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在2011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經濟表現積極。此外,還可以通過對中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的細化,發現在世界經濟發展勢頭減緩、中國整體經濟穩步發展(2011年初步測算GDP增速為9.2%)的同時,中國國有企業仍呈現出活躍的發展局面(見下頁表2)。

通過以上圖表的分析,進一步佐證了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僅是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國有企業應該肩負的使命和責任。那么,究竟何謂“企業社會責任”?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及中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特征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作為一個“舶來品”,它的提出與美國在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危機息息相關。此后,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存在必要性、內涵深化以及研究范式等各個領域都引起了政府、學者、企業的廣泛討論和研究。但直到現在,尚未有一個絕對完整或確定的定義。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是與時俱進的,它在經濟發展的進程中不斷被豐富,隨著人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不斷被充實。目前,較為被廣泛接受的一個定義是: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對除了股東之外其他利益相關者所具有的社會責任。

根據這一定義,中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特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社會責任的對象。這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中并不強調股東,主要原因在于企業對股東負責是其最基本的責任。一個企業得以形成,必然存在對其投資的股東,如果企業連對其股東的責任都無法保障時,企業很難存續,此時更談不上對其他對象的負責了。因此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討論中,將此基本責任不列入強調與討論之列。(2)利益相關者的范圍。一般認為,利益相關者表現為在股東以外,受企業決策與行為現實的和潛在的、直接的和間接的影響的一切群體。具體可以包括企業的員工、企業產品的消費者、企業的債權人、企業利用的資源和環境、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事業的受益者、政府等各類群體。企業對這些群體的責任就是它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3)責任的層次。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是與時俱進的,但其核心內容,綜合起來說,包含了三個層次的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倫理道德責任。經濟責任可以表現為對員工收入及合法權益的保障、對合同方承諾的守約、對政府稅收的貢獻等。法律責任主要是指在國際國內法律法規中關于企業社會責任涉及的所有內容,對于企業具有強制力,是必須遵守、嚴格履行的義務。倫理道德責任則更多地指向那些由企業自愿履行且以國家強制力之外的手段為保障的義務。值得一提的是,認清企業社會責任層次的同時,必須明確這三個層次的責任并非有著明顯的界限,而是互相包含、互為補充的,企業在履行其責任時可能同時滿足經濟、法律、倫理道德三個層次的要求。

二、新時期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中國的改革開放已經走過了三十多個年頭,國民經濟生產總水平也已躍居世界第二位,作為中國重要經濟力量的國有企業在全球化競爭和現代化進程中也正面臨著巨大的變革。在企業轉型階段充分認識到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對于中國國有企業在未來的生存和發展中有著重要意義。

1.國有企業的特殊性質和地位決定了其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性。中國是一個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國家,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居于特殊地位,并發揮著重要作用,由此決定了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性。(1)國有企業負有維護國民經濟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責任。大多數國有企業所處的行業都占據著國家經濟命脈,在這些行業里履行社會責任對于整個國民經濟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2)國有企業享有一般企業無法享受的資源優勢和政策優惠。權利義務的均等從客觀上要求國有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更多地將其因優勢資源和優惠政策而得到的利益惠及于社會公眾。(3)國有企業的存在和發展具有明顯的時代性。國有企業的發展伴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從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始終承擔著實現國家政治戰略目標、經濟戰略目標的使命。當代的國有企業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以期在新時期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中仍然完成其使命。(4)國有企業的行動措施對其他一般企業具有示范作用。國有企業占據著國家經濟命脈,穩定著國家的經濟根基。而其他一般企業在國有企業的帶領下也必將銳意進取,活躍起國家經濟。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于其他一般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

2.國有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要求其履行社會責任。實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之后,中國國有企業也開始了向現代化企業轉變的體制改革。現代企業的特點體現在企業具備較為長遠的發展戰略、完善的生產經營制度和良好的企業文化等方面,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的方方面面,也有利于企業創新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同時也有助于企業活力的激發和企業形象的提升。這可以從根本上推動國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國際經濟交流合作的頻繁也促使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自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一經提出,就引起了社會廣泛的討論,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討論也發展至今。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推動下,國際社會越來越多地關注到企業社會責任,甚至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質量納入到對企業的評價中去。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僅對內起到了對其他一般企業的示范作用,在對外經濟交流合作的過程中也提升了中國企業的國際形象,是中國作為發展中大國負責任形象的生動體現。

三、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從最初計劃經濟體制下,到如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國有企業始終不斷地在履行著它們的社會責任。但是縱觀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來看,其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1.中國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理念逐漸引入社會責任思想,但仍有待加強。20世紀9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進入中國伊始,它并沒有一下子得到廣泛關注,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追求經濟利潤的目標相違背。但經過了長期的實踐經驗表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并不與企業逐利的目標相左,相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更好地促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此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開始逐漸被引入了經營管理理念中,國有企業也紛紛開始對這一理念的實踐。但客觀地講,雖然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理念中逐漸引入了社會責任思想,但仍有待加強。

2.中國國有企業逐漸履行社會責任,但形式欠豐富。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中國國有企業也逐漸開始履行社會責任,包括在地震、冰雪災害等時候的慈善捐助等,但是總體說來,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形式比較單一,有待豐富。現在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再是“企業辦社會”的形式,不再大包大攬地充當教育、醫療等方方面面的功能角色了,此時就需要思考國有企業可以采取哪些形式來履行社會責任。近年來中國國有企業大多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但很多也僅僅停留在公益慈善事業。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形式可以也應該更加多樣,比如建立社會基金,與社區、學校聯動,同社會團體合作等等。

3.中國國有企業開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但評價體系不完善。自2006年國家電網首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來,六年來有更多的國有企業相繼了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相關報告。但是對比發達國家,可以發現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還有待豐富。除了對企業社會責任認識上的參差,大多數報告在說明履行社會責任具體情況時仍然較為宏觀,而沒有相應具體的評價指標和體系來加以佐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實際質量。事實上,為了滿足社會和更多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制定尚需要更多的思考和建議。

四、加強中國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對策建議

中國國有企業的發展對于國民和國民經濟的影響重大,要加強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感的履行,需要借鑒國外經驗,但不能全盤照抄,而必須因地制宜,結合中國國情制定出相應對策。

1.增強履行社會責任意識。從作為國有企業領導層的國資委、國有企業管理層的各級職工,到為國有企業服務的所有員工,甚至是經濟社會的每一個人,從思想層面上加以重視,都樹立起社會責任意識,把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企業重要的議事內容,經常研究討論社會責任事宜,加強社會責任培訓和意識建設,形成良好履行社會責任的氛圍。

2.建立并逐漸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加強企業間交流與國際合作。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內容至少應該包括計劃層面、實施層面和評價層面等,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真正納入到國有企業治理和長期發展戰略中去,制定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考核評價制度,保證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對履行社會責任加以關注和重視。此外,還可以通過增進與對履行社會責任有更先進經驗的國內外企業的交流,尋找可借鑒之處,取長補短。同時也可以積極參與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制定等工作。

3.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可以通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來向社會及其利益相關者進行公布。通過觀察、分析現有公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可以發現其中的大多數均來自于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學者、企業在內的各方也開始重視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運用,因此有必要建立并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而各家國有企業也可以通過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除了共性之外的特性部分中,展現自身的企業形象,坦誠接受來自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和建議。

中國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仍將是一條長遠之路。在21世紀第二個十年伊始、在中國“十二五”計劃開端之際,順應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國有企業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助力中國經濟社會的進步,同時也為中國經濟和諧順利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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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ulfill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New Period

FAN Jun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Shanghai University,Baoshan 20044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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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俄羅斯;企業;社會責任;慈善;啟示

[中圖分類號]F51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007(2012)03-0062-06

[收稿日期]2012-04-28

[作者簡介]崔麗,女,通化師范學院講師,吉林大學法學院、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法理學、部門法哲學。(通化134002)

“慈善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的一種重要的途徑和方式。”與西方受市場主導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方式不同,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背景決定了在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過程中政府依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與我國處于同樣轉型期的俄羅斯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對我國則具有更為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將俄羅斯確定為考察對象,探究俄羅斯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現狀,并在此基礎上發掘其對于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特別是慈善責任履行的借鑒價值和啟發意義,就顯得尤為必要。

一、俄羅斯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的現狀

在政府主導的經濟模式推動下,俄羅斯的企業社會責任特別是慈善責任的履行在過去幾年里取得了引人矚目的發展,在慈善責任承擔主體、慈善責任履行的動力來源以及慈善責任履行過程中,企業與政府關系構建等方面呈現出了一系列與以往不同的特點。

(一)俄羅斯企業慈善社會責任承擔的主體主要是本土大企業

俄羅斯特有的經濟狀況決定了國內企業的發展狀況存在著較大差異,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俄羅斯中小企業與本土大企業在履行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的側重上差異較大,使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呈現出了截然不同的局面。

1.俄羅斯中小企業主要關注企業社會責任中基本法律義務的履行,無暇顧及慈善等社會責任。在俄羅斯經濟體制轉型的大背景下,俄羅斯大部分中小企業成立較晚,“加之法律、稅收與金融環境多變,使得大多數中小企業頻繁關閉”,大多數中小企業的運營舉步維艱,自身生存受到了很大的威脅。此種情況導致了俄羅斯中小企業違反勞動法規、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較大企業更為普遍和嚴重。實際上,“梅普組合”所領導的政府當局也高度關注俄羅斯中小企業拖欠工資和失業等基本法律義務的履行問題。政府當局認為欠薪問題和失業率較高一直是影響俄羅斯各地方穩定的重要因素,總理普京曾怒斥企業不履行按時兌現工資等基本法律義務的行為,他說:“好幾千人因為你們的野心和無知或者干脆是貪婪而受到連累。企業的社會責任哪里去了?”因此,對于俄羅斯中小企業而言,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還停留在遵守法紀、按時納稅、善待員工等基本法律義務的實現層面,可以說,對于員工的就業及工資負責就是當前俄羅斯中小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實際上,俄羅斯政府也清楚地知道:要求中小企業履行慈善等社會責任不現實,也不可能。在生存還存在問題的情況下,俄羅斯政府根本無法期待中小企業全面履行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更遑論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了。

2.俄羅斯本土大企業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特別是慈善責任履行的主要群體。在俄羅斯中小企業艱難生存的同時,部分原蘇聯時期的企業則借助于俄羅斯經濟體制的轉型,通過多種方式進行了私有化。此外,俄羅斯豐富的資源儲備也在能源、礦產、金融等領域催生了一大批“寡頭”企業,在俄羅斯經濟發展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伴隨著俄羅斯經濟近些年的飛速發展,這些以俄羅斯本土為基礎的“寡頭”企業正在迅速地崛起并逐漸成為大型的跨國公司,而企業社會責任特別是慈善責任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于這些大型企業來承擔。據調查,“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俄羅斯企業通常是國有企業或前國有企業,占據重要的產業部門,與政府保持密切的商業聯系”。出現這一情況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從外部來看,由國內企業向跨國企業的轉變為這些本土大企業提出了與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接軌的要求;就自身而言,本土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相比也有能力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實際上,俄羅斯政府也在多種場合要求本國的企業寡頭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俄羅斯總統梅德韋杰夫就曾呼吁,“俄羅斯擁有大量財富的企業和商人應更多考慮雇員等其他國民利益,承擔社會責任”。

(二)俄羅斯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受政府推動明顯

與西方國家依靠公民社會推進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的方式不同,俄羅斯特殊的體制轉型背景和國情決定了其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的推動和影響。在俄羅斯,政府引導企業社會責任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俄羅斯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在履行領域選擇上受政府影響較大。根據調查顯示(詳見表1):在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的十大領域中,我國企業主要集中在減少貧困、災害救援與教育等領域,并且占有較高的比例,而在體育、藝術/文化、醫療衛生/殘疾人等領域的比例則相對偏低。與我國不同的是,在具體領域選擇上,俄羅斯企業慈善責任的履行多集中于體育、文藝等社會基礎設施的傳統組成部分。體育、藝術/文化、醫療衛生/殘疾人等領域成為了俄羅斯企業履行慈善責任的重點領域,且履行比例普遍很高。而在我國受到普遍重視的減少貧困、災害救援等領域,俄羅斯企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這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俄羅斯政府在企業履行慈善社會責任的領域選擇上進行了積極的引導。據調查顯示,“近一半的俄羅斯公司明確表示,它們工作的重點是支持體育、文化、醫療衛生和教育等‘社會基礎設施’政府投資的領域。”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政府引導的良好效果。

2.俄羅斯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通常依靠政府激勵完成。在俄羅斯,政府不僅在企業履行慈善社會責任的領域選擇上進行積極的引導,實際的履行過程也依靠政府的激勵機制來推動完成。俄羅斯政府從2004年開始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和發展,隨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促進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特別是“俄羅斯工商企業家聯盟通過了‘俄羅斯企業社會’,這標志著政府在企業中正式推廣社會責任實踐”。俄羅斯企業履行慈善社會責任“較為流行的做法是捐贈、開展短期宣傳活動、建立基礎設施等。作為回報,企業可能與政府的關系更加緊密、優先獲得政策信息和政策支持”。正是政府的積極推動,使得俄羅斯企業意識到:在俄羅斯“看似與企業價值鏈活動不相關的慈善行為,可能在調動政府資源促進企業發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此,俄羅斯企業通常將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作為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在評價自身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所取得的進展和成績時,往往以自己如何積極參與政府的正式協作安排為中心展開。在俄羅斯政府采用制度化安排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情況下,其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得到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

(三)俄羅斯政府通過“公私協作”的方式推動企業慈善責任的履行

與傳統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強制、命令的履行方式不同,在政府推動的模式下,俄羅斯企業社會責任具有多種不同實現方式。特別是其通過“公私協作”模式的構建,為企業履行慈善社會責任提供了自主選擇的平臺。

1.俄羅斯政府把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的“公私協作”模式作為長期戰略加以推行。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俄羅斯大型企業和地區當局之間簽訂社會經濟合作協議的模式被廣泛使用。2006年,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部響應時任總統普京的要求,提出了俄羅斯聯邦的長期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并通過公私協作安排把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到實現這一目標的國家戰略之中。這一引導方式雖然從實際操作層面上不具有絕對的強制執行力,但是,從企業自身出發,“考慮到政府對公司生存發展的巨大影響,在實踐中對企業產生了很大壓力”。聯邦與地方政府的聯合導向成為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風向標,而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則成為了實現政府與企業雙贏的連接點。例如,俄羅斯地方政府通過簽訂正式的合作協定引入商業資源,著重發展了前蘇聯時期遺留下來的作為“社會基礎設施”(SocialInfrastructure)的體育、藝術、醫療衛生和教育等傳統領域,使其成為俄羅斯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得最好、發展得最快的領域。

2.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的“公私協作”模式在俄羅斯得到了企業的認可和好評,實現了企業與政府的雙贏。政府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實現方式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認知和反應。在尊重企業自主性的前提下,俄羅斯政府所采取的“公私協作”履行框架具有明顯的優勢,收效顯著。根據俄羅斯政府與企業合作的個案調查顯示,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企業支持這一政府與企業的互動方式,“有68%的企業提到像‘公私協作’或與地方政府達成的‘社會經濟協議’這類由政府倡導的活動框架”。可見,公私協作的方式對于俄羅斯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具有巨大影響和推動作用,企業的認可度較高。

二、俄羅斯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的主要經驗

(一)注重區分不同企業類型,慈善社會責任主要由大企業承擔

針對企業規模大小的不同,俄羅斯政府對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提出了不同層次的要求。如前所述,由本土大企業財力及自身發展的實力所決定,政府往往注重其在慈善及公共設施的維護等方面功能的發揮,注重以“公私協作”的方式推行其慈善方面社會責任的履行。政府要求本土大企業應當全方位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無論是法律義務還是道德義務的實現。在體育、藝術、醫療衛生和教育等這些領域,地方政府通過簽訂正式的合作協定來引入商業資源,一方面政府通過此方式調動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促進了企業自身的經濟發展,能夠很好地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確定的目標。總體而言,大企業更多地體現為企業社會責任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的統一履行。由于大企業相對而言運行較為規范,違反法律義務的情況相對而言較少,因而,政府在政策導向上更關注其道德義務的履行。

與大企業不同,俄羅斯政府所實施的社會發展綱要中明確了中小企業在降低失業率、保障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小企業可以解決“退休人員、未成年人、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多子女的母親等”的就業問題。對于俄羅斯而言,基于中小企業在緩解就業壓力及市場靈活性方面有著顯著功能,所以,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尤為關鍵。但是受俄羅斯“影子經濟”的影響,中小企業在發展中容易出現負擔過重、融資困難甚至倒閉等問題。因而,俄羅斯政府往往在關注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前提下,著重要求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中基本的法律義務。在具體舉措上,一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另一方面防止中小企業因資金運行不暢拖欠工資以及破產、倒閉等原因侵犯員工權益。遵紀守法、保障員工權益就是其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重要方面,主要注重其法律義務的履行。

(二)在慈善履行領域選擇與激勵機制建構方面實施政府引導的模式

俄羅斯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主要推動力在于政府引導模式。這種政府引導,首先體現在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領域選擇上。通過對表1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俄羅斯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主要集中于體育、文化、醫療衛生和教育等領域,這些領域都是政府投資和關注度比較高的領域。與災害等偶然事件所產生的災害救援領域不同,上述這些領域往往是作為社會基礎設施而存在的公共領域。因此,俄羅斯政府通過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引導企業在這些領域履行其慈善社會責任,實際上就是為了避免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的短期性與偶然性,其所追求的是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的穩定性與長效性。

同時,俄羅斯企業社會責任受政府影響有其獨特的背景和原因。政府之所以能影響企業社會投資的規模和方向的原因在于:第一,俄羅斯政府控制著企業生產和發展的重要的稀缺資源;第二,政府往往會以各種理由來干預企業的決策和運營;第三,企業往往需要尋求政府的保護來確定其在政策內容和執行上的穩定性以獲得發展。上述原因決定了企業更傾向于通過與政府打交道來增強自身的綜合實力并獲取其他的競爭優勢。因此,俄羅斯政府通過政策引導、“公私協作”與政府獎勵等多種方式來激勵企業履行慈善社會責任時,政府和企業雙方都是受益者。激勵機制的建構能夠調動企業參與社會責任履行的積極性,使企業在自身受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可以說,激勵機制的存在是實現政府與企業在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方面良性互動的基礎和保障。

(三)注重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中政府與企業的互動與合作

俄羅斯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主要特征在于注重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但俄羅斯對于政府引導重視的方式不是單純的基于其政治正確的“情感關系”,而是主要表現為通過社會責任的履行傳達一種基于合作關系的、同樣高度遵從和同樣以取信政府為導向的政府和企業關系。這種方式可以被稱為“公私協作”方式,即企業在正式協作的框架下與政府有關機構進行協商來履行其慈善社會責任。這種方式通過制度化安排,以一種互動與合作的關系來履行慈善社會責任。其最大優勢在于不是單方面強制企業被動履行慈善社會責任,而是在雙贏的基礎上注重企業自身目標和價值的實現。

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俄羅斯企業需要遵循政府制定的合作框架,首先與地方政府簽訂正式的合作協議,然后按照合作協議的要求在當地開展商業活動。在開展商業活動的同時,企業必須按照合作協議所規定的內容投資于特定的社會慈善項目以履行其社會責任。“例如:公司為員工提供新的社會保險計劃,或在當地社區進行環境保護活動。”由于“社會伙伴關系”框架協議的存在,俄羅斯企業集中在被政府倡導的協作框架所覆蓋的社會基礎設施領域開展慈善活動,而且在政府“公私協作”較多的體育、藝術和醫療衛生等領域,在政府的正式要求或非正式的影響下,企業在工作方式上也更為多樣。這種社會投資之所以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其原因在于企業希望借此從政府那里獲得持續的資助與扶持。

三、結論與啟示

俄羅斯企業在履行慈善社會責任方面所體現的根據企業規模不同采取分層次承擔的方式、在推進主體上采取政府主導的模式以及在實施方式上所采取的“公私協作”模式等都值得我國借鑒,以此為經驗參考,可以更好地思考我國應如何激勵和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一)我國應細分企業不同的規模,推進慈善社會責任的分層次承擔

我國與俄羅斯有著類似的經濟體制轉型以及市場經濟建立的背景,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也處于不均衡狀態。不同性質、不同狀態的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應當是有所區別的,例如跨國公司和小企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等就有所不同。尤其是民營小企業還處于生存和初步發展期,讓其承擔過重的企業社會責任是不現實的。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除了要求其履行基本的法律義務,即誠實守信、善待員工并且遵守商業道德之外,法律不應當對中小企業有太高的期望與要求,也不應當期待其全面承擔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相統一的社會責任。而大企業則不同,其不但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和規范化的管理,而且還需要與其客戶及其上下游的供應集團形成良好的合作關系。基于此,大企業的治理目標不應當單純追求股東財富的最大化,而應當兼顧各相關者的利益。而我國目前的立法狀況是,僅在《公司法》與《合伙企業法》等總則中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則性規定,這些規定既沒有在企業社會責任承擔主體方面充分考慮不同規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不同,也沒有在具體內容上詳細劃分企業社會責任的不同層次。由此造成了現階段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現狀的不理想,無法與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趨勢相適應,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承擔也缺乏制度化和規范化的保障。

因此,在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問題上,我國政府應當在引導和約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時采取不同策略,對不同類型與規模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容和標準進行差異化處理。對于大型企業而言,由于其運行較為規范,規制的重點應在于政策引導層面,即注重其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中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的監督與激勵相統一,側重于慈善等道德義務的承擔。對于中小企業而言,規制的重點在于立法約束層面,注重其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中基本法律義務的實現。只有在社會責任評定標準與獎勵規范等方面針對企業的不同規模與類型制定符合企業自身實際的要求,才能調動各個類型企業的積極性,更好地激勵和約束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和實現。

(二)我國應注重實現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過程中的政府推動作用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建立時間較短,市民社會尚未真正發展與成熟起來。國內企業和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有限,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不太可能完全依靠企業的自愿履行。因此,在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過程中政府引導與推動功能的發揮就顯得尤為重要。

1.在領域選擇上,我國應注重實現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的政策引導功能。通過上文表1中俄兩國樣本企業履行慈善社會責任的數據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我國企業通常通過參與扶貧和賑災活動來履行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在肯定企業在災害發生時承擔慈善社會責任的重大貢獻的同時,我們也應當注意到,這種履行方式由于災害發生頻率的不可控而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往往是災害發生了,企業才開始履行其慈善社會責任,而一旦災害消失了,企業的慈善社會責任也就隨之終止了。本質上,這是一種“突擊式、運動式”的慈善社會責任履行方式,與我國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發展趨勢并不匹配。因此,我國政府應當革新理念,在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領域選擇上借鑒俄羅斯的成功經驗,發揮政府的引導功能,建立暢通有效的慈善社會責任實施渠道,加大企業在公共基礎設施等領域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力度,凸顯政府追求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的穩定性與長效性的政策導向。同時,通過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將這種履行方式穩固化與長期化,從而保證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的制度化與規范化。

2.在推動主體上,我國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必須依靠政府激勵來完成。我國長期的政府主導的管理模式決定了政府在市場經濟的運行中發揮著強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作為公權力的擁有者較之其他推動方式具有明顯的優勢。政府在財力與信譽方面的明顯優勢及其強大的執行力,決定了政府推進模式成為目前我國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模式的必然選擇。同時,企業的慈善社會責任更多的是道德倫理層面的,僅靠法律強制實施無法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俄羅斯政府在推動與激勵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方面的成功做法為我國提供了借鑒與參考。因此,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履行重點是在肯定政府“自上而下”推進模式的前提下,在法治環境下減少政府的直接行政參與,以規范化的法律措施和激勵機制建立起政府與企業之間良好的互動關系,在政府推動下逐步完善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

(三)我國應注重實現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中政府與企業的良性互動

與傳統的命令強制的推行方式不同,俄羅斯政府更側重于發揮政府的推進和協調的功能,以“公私協作”的方式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俄羅斯本土跨國公司根據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制度安排來決定慈善活動的范疇和形式,從而積極地獲得政府認可并規避政治風險。因此,“俄羅斯企業更像是政府的商業伙伴和資源交易者,利用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來交換政府對經營和發展的許可”。這種方式一方面兼顧了企業社會責任的道德倫理性質,實現了單純依靠法律強制無法取得的良好效果,另一方面也促進了企業經濟利益與社會聲譽的增長,保證了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可預期性和雙贏性。

我國應借鑒俄羅斯企業慈善社會責任履行中“公私協作”的方式,以政府與企業合作的方式來推進我國企業慈善社會責任的履行。對于我國來說,現階段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法治環境的逐步完善要求政府對自身角色進行重新定位。而“公私協作”模式則減少了行政權力對于企業和市場運行的直接參與,不僅發揮了政府的間接推動與協調作用,也調動了企業履行慈善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因此,我國政府應盡可能地發揮政策的指引功能,優先通過項目合作等方式以參與者的身份與企業進行合作,從而更好地激勵企業自愿履行和實現其社會慈善責任。除了加強立法,增加法律措施和監管外,政府應盡量采取政策指引,優先以項目合作和激勵機制使企業作為合作者共同促進企業社會慈善責任的履行。政府可以采取融資優惠、稅收手段、公共采購政策以及資信評定等多種方式激勵和促進企業承擔慈善社會責任,使企業在承擔慈善社會責任的同時獲得經濟上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