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治理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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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甘肅省;裝備制造業;科技創新能力
中圖分類號:F4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9)01-0028-05
1.引言
2007年被甘肅省確定為“裝備制造業發展年”。甘肅省委書記陸浩就甘肅裝備制造業的發展作了重要批示:“裝備制造業是我省有一定潛力的產業,要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把我省有基礎、有優勢的制造業壯大起來。”2007年年初,甘肅省政府研究制定的《關于加快振興甘肅裝備制造業的意見》,提出了“十一五”期間裝備制造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和政策措施。裝備制造業的發展已經迫在眉睫。
有創新才會有發展。發展甘肅省裝備制造業與提高該產業的科技創新能力,二者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甘肅省科技創新能力在全國各省市之間所處的位置并不靠前,技術創新能力還很弱。而且,科技創新能力在全省分布極不均衡,區域差異很大。
針對甘肅省裝備制造業科技創新存在的問題,我們對省內具有代表性的裝備制造業科技人員進行了抽樣調查。由甘肅省機械工程學會向裝備制造業領域的科技人員發調查表,了解相關信息,力求能夠反映出一些現實問題,為進一步提高經濟競爭力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盡綿薄之力。本次調查共發出調查問卷330份,收回有效問卷307份。
2.調查取樣的基本情況
2.1 抽樣調查人員所在單位分布情況
此次抽樣調查的人員主要分布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及其他行業。
樣本分布情況:高等院校人員占全部被調查者的1%,科研院所人員占全部被調查者的17%,企業人員占全部被調查者的80%,其他行業占全部被調查者的2%。人員分布模式屬于企業主導型。
依問卷設計,我們大致將被調查的科技人員所屬的企業分為國有企業(占59%)、集體企業(占2%)、民營企業(占12%)、三資企業(占1%)、轉制院所(占18%)和其他(占8%)6類。
2.2 抽樣調查人員的年齡分布情況
參與抽樣調查的科技人員的年齡分布情況主要集中在49歲以下。其中29歲及以下占21%,30至39歲的科技人員占總數的45%,40~49歲占26%,50~59歲占7%,60歲以上占1%。
2.3抽樣調查人員的學歷職稱分布情況
參與調查人員的學歷與專業職稱分布情況如圖1所示,從圖中可以看出:大學本科的人員是最多的,占了調查總人數的53%;其次是大專的人數,僅次于大本,占總人數的39%;這兩類人群占據被調查人群的絕大部分,高達92%。
為了便于分析,我們把取得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學歷的人群統稱高學歷人群,取得大本和大專學歷人群統稱中等學歷人群,高中及以下學歷人群統稱一般學歷人群。根據以上的分布狀態我們可以看出,取得高學歷和一般學歷的人員比較稀少,分別占被調查總人數的3%和1%。在高學歷的10名人員中,分別有博士研究生2人和碩士研究生8人,各占本次調查人數的1%和2%。而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這10名高學歷人員中,僅有的2名博士研究生并沒有如我們所想,取得相應較高的的專業技術職稱,而是和1名碩士研究生一并列入了“無職稱”的行列;占到高學歷人群的30%。余下的7人中有1人為正高級職稱,6人為副高級職稱。
接下來的就是占據絕大部分人員的中等學歷人群。其中,大本學歷取得正高級職稱4人,是高學歷取得該職稱人數的4倍;大專學歷取得正高級職稱人數是高學歷獲該職稱人數的2倍。取得副高級職稱的大本學歷人員24名,是高學歷的4倍;大專學歷獲該職稱5人,僅比該職稱的碩士學歷少1人。其余的中級、初級職稱中,大本、大專學歷人員是主要組成部分。
2.4總結分析
首先,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在甘肅省,國有企業占有絕對的主導地位,擁有科技工作者人數占調查總人數將近60%;在其余的企業中,轉制院所和民營企業中科技工作者人數占調查總人數的比例較之其余企業來講要大些,以三資企業和集體企業最差。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國有企業的科技創新在甘肅省占主要地位;較之其他類型企業,具有更加穩固的科技創新的人力基礎,更有利于科技進步戰略的實施。因此,國有企業就要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積極鼓勵進行科技創新,作為先行者去帶領其他基礎條件比較薄弱的企業和集體企業,以提高甘肅省企業科技工作者整體的能力,促進科技發展的順利進行。
其次,從年齡分布上來看,92%的科技人員年齡在49歲以下,其中30~39歲的科技人員占總數的45%。這說明中青年的科技工作者是省內科技工作的中堅力量,同時也說明甘肅省的科技創新存在較大的挖掘空間和潛力。所以在加強科技人員創新能力工作中,尤其要注重中青年科技人員創新能力的提高。
另外,從學歷與職稱分布情況不難看出,獲得高職稱的往往是那些取得了中等學歷的人群,高學歷在專業技術職稱這方面并沒有明顯的優勢,甚至被中等學歷的人員遠遠超越了。這種情況迫使我們去思考其中的原因所在:可能是缺少對高學歷人才的重視,也可能缺乏任其發揮才能的空間。這種現象勢必會導致這部分高學歷人員對所處的工作環境的不滿,情況進一步惡化就會造成人員的嚴重流失,這對甘肅省科技創新能力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沒有了這些高學歷人才的支持,就是失去了人力資源的基礎,科技創新發展就難以實現。
3.科技人員對科技創新的主觀意愿及科技創新的環境分析
3.1科技人員對科技創新的主觀意愿
從對科技創新的主觀意愿上看,我們抽樣調查的數據是可喜的。如圖2至圖5所示:
從上面幾幅圖可以看出:對與自己工作相關的創新是否感興趣的議題中,非常感興趣的人數占42%,比較感興趣的人數占46%;在是否經常有發現并嘗試創新的意愿議題中,有42%的人選擇經常有,50%的人有時會有;而在是否愿意為科技創新冒險的議題中,非常愿意和比較愿意的人數占到了總人數的83%;這些數據反映甘肅省裝備制造業工作者對科技創新的意愿是好的,并沒有因為要冒險而選擇放棄這個想法,而是愿意嘗試,勇于創新。
3.2科技創新的軟、硬環境分析
對于企業科技工作者而言,所處的工作環境對其科技創新能力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本次調查中,科技人員對于自己所處工作環境的自我評價如圖6-8所示:
據統計結果,約1/3的被調查者認為,所屬單位的軟、硬環境比較適于科技創新;還有1/3的被調查者認為,所屬單位的軟、硬環境一般。51%的被調查者對工作環境比較滿意,34%的人感覺一般,15%的人對自己的工作環境不滿意。
3.3科技人員創新能力的影響因素分析
從對科技創新的主觀意愿上看,我們抽樣調查的數據可以說是比較樂觀的,既然如此,是什么原因造成甘肅省科技創新能力較弱的局面,我們不妨來看一下科技工作者自己認為主要、次要的個人影響因素分別是什么。如圖9所示:
橫坐標的含義:1、缺乏冒險精神,2、不愿意獨立思考、過分相信權威,3、缺乏必要的好奇心,4、個人能力不足,5、其他。
1表示把該因素放在第一位的人數,以此類推,2和3分別表示把某個因素放在第二位和第三位的人數。
由圖9可知,5個所列因素中最可能發生的并且是主要的因素是“缺乏冒險精神”和“不愿意獨立思考”;而“個人能力不足”這一因素較之次要些,但發生的可能性也比較大。這是科技工作者認為影響其科技創新能力的個人因素,那么具體到科技工作者所在單位,又存在哪些影響因素呢?如圖10所示:
橫坐標含義:1、領導者創新意識不強,2、組織內部沒有創新戰略與規劃,3、缺乏技術帶頭人,4、技術創新信息不足,5、缺乏與外界技術合作的渠道,6、沒有晉升的空間,7、不能形成大的研發團隊,8、組織內部的相關培訓不夠,9、物質激勵跟不上,10、單位內部的創新評價體系不完善,11、其他。
1表示把該因素放在第一位的人數,以此類推,2和3分別表示把某個因素放在第二位和第三位的人數。
從圖10可以看出,科技工作者認為是影響最大也是最主要的因素是“組織內部沒有創新戰略與規劃”,其次“領導者創新意識不強”、“缺乏技術帶頭人”、“技術創新信息不足”三項也是影響科技人員創新能力的主要因素。認為“缺乏與外界技術合作的渠道”是第二大影響因素。另外,單位內部缺少相應的激勵措施、培訓、相應體系等也是一方面的原因。
除了這兩方面以外,文化因素對科技人員創新能力的影響也是不能忽視的。如圖11所示為影響科技人員創新能力的文化因素:
1表示把該因素放在第一位的人數,2表示把某個因素放在第二位的人數。
從圖14中可以看出,在相當一部分調查者看來,論資排輩的現象對發展創新能力的影響是主要的;其次,官本位思想,槍打出頭鳥和過度尊重權威也是大多調查者看來較為明顯的因素;而這些因素也是我們在發展科技創新能力的同時要去思考和研究的。
3.4科技政策與科研管理體制
科技政策和科研管理體制,直接影響著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激情及其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更影響著整個科技的可持續發展。在本次調查中,科技人員對于科技政策與科研管理體制有下述想法,如圖12~15所示:
橫坐標含義:1、國家對創新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不夠,2、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沒有很好落實,3、創新成果的評價體系不完善,4、沒有形成良好的風險投資機制,5、國家對于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很好落實,6、成果轉化的機制不完善,7、創新主體的利益驅動機制不完善,8、國家科技部門間缺乏溝通機制,政策之間缺少協調,9、設備與信息共享的機制很不完善,10、其他。
1表示把該因素放在第一位的人數,以此類推,2、3、4、5分別表示把某個因素放在第二、
三、四、五位的人數。
從圖12~15可以看出,現有的科研管理體制和科技評獎制度對于科技進步和創新的作用很一般,甚至有負面的影響。而且申請到的科研經費,直接用于項目本身的比例也比較小。科技成果轉化的成效也很一般。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如圖16所示:可以看出突出的一個因素是“國家對創新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不夠”,其次評價體系、成果轉化機制不完善等也是影響科技創新不容忽視的因素。
3.5 總結分析
從上面的情況可以看出,科技工作者創新的主觀意愿程度是比較高的,對于工作環境還是比較滿意的。但是,實際的創新能力并不強,其中的原因有個人的,有單位的,有文化方面的,也有科技政策和體制方面的,這就要求有關部門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尋找解決方案。
針對個人影響因素,建議通過培訓、講座、繼續教育等方法向科技工作者灌輸科技創新的思想,培養其敢于創新的精神。針對單位影響因素,建議加強企業領導者的創新意識,做好本單位的科技創新戰略與規劃,通過選拔技術帶頭人等來提升整個單位的科技創新能力。
對于科技政策和機制方面的因素,建議一方面要加大科技投入,另一方面要完善或改進科技政策和機制中不符合實際的部分,加強科技政策和科研管理體制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為科技創新提供一個良好的政策體制平臺和環境。
4.結束語
科技創新工作者在該省科技進步戰略實施的進程中扮演著主力軍的角色。因此,營造一個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創業環境,對這些具備高創新能力的人才進行合理的規劃,建立公平完善的業績評估體系,讓人才能夠實現自身的價值,是促進戰略實施加速進行的重點要素。
因此,甘肅省應該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機遇,在國家加大投入、政策優惠的同時,努力改變全省科技投入過低的局面,能夠在每年的撥款中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基金用于重點、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設;為全省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更加堅實的物質基礎。提高全省科技創新能力是個艱苦漫長的過程,同時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我們應該抓住國家“發展西部”的契機,不斷完善甘肅省科技創新體制,加快經濟發展,搭乘著“西部大開發”順風車在科技進步戰略的道路上馳騁。
最后,由于科技創新能力的高低是多方面原因相互作用而產生的。本次調查未必能涵蓋問題的方方面面,只能力求反映科技工作者的一些實際情況,為進一步提高經濟競爭力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盡我們最大的努力!
[作者簡介]程維勤,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組織人事處處長、高級工程師;
韓新民,中國機械工程學會成組技術分會總干事、研究員;
篇2
1 現場勘察和調研
現場勘察和調研主要是對建設項目生產設施及生產線、環保設施及措施的踏勘,對周邊敏感點分布等情況的調研。針對水泥粉磨站,生產設施及生產線的踏勘對象包括水泥粉磨制造工藝流程、廠區平面布局、主要工藝設備基本參數、主要原輔材料使用情況等,環保設施及措施的踏勘對象包括粉塵產出環節、治理設施及其主要環保設備基本參數、生態保護措施等。周邊敏感點調查不應僅參照環評報告中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和圖件,還應查看其它相關地理圖件,并結合實地調研情況,核實受納水體、大氣敏感點、噪聲敏感點基本情況和變化情況,將調查結果用列表的方式說明其特征、方位、距離、影響因素等,作為敏感點達標分析、防護距離落實情況和監測點位布設的依據。對于環評報告中未提到的新增敏感點,還要查清何時新增,屬于環評報告遺漏,還是環評后新建。
2 工況監控
水泥制造工業要求在工況穩定、生產負荷達到設計的80%以上、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開展驗收監測工作[1]。驗收監測前,驗收監測負責人應與建設項目業主商討確定工況保證方案,同時指派專職人員在驗收監測時對建設項目生產負荷、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專職人員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承擔,掌握水泥粉磨站工藝流程、廠區平面布置、工藝和環保設備設計和運行指標等基本情況,在驗收監測過程中重點關注中控室設備運行記錄和各車間生產報表,確認水泥磨單位時間產量是否達到設計的80%以上、環保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否則應通知監測人員停止監測。在驗收監測報告中,將收集的主要原輔材料用量、產品產量等工況資料進行整理分析,以文字配合表格形式敘述監測期間實際生產負荷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3 監測時段選擇
驗收監測應選擇在不利時段開展。大氣監測應考慮風向對敏感點影響最大、氣象因子適宜污染物擴散和稀釋的時段。除有組織排放外,無組織排放和敏感點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受氣象因素影響較大。當敏感點位于污染源下風向時,受污染影響最大。無組織排放監測適宜程度由氣象因子(風向變化大小、風速和大氣穩定度)決定,分為適宜、較適宜、較不適宜、不適宜類四類,一般在適宜或較適宜的氣象條件下開展監測工作[2]。廠界噪聲在晝間和夜間分別執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其中夜間更加嚴格,因此應重點考核建設項目夜間噪聲排放情況。在試生產期間,水泥粉磨站雖然僅在晝間進行生產,驗收監測期間也應安排企業在夜間進行正常生產,以便對其夜間噪聲排放情況進行考核。
4 監測點位布設和數據處理
4.1 有組織排放監測
為減少物料損耗和治理污染,水泥粉磨站在物料傳送、熟料和成品庫、包裝車間等環節設有多個型號、功能相同的小型除塵裝置。如果對每一個除塵裝置進行監測,工作量將非常巨大。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環發[2000]38號),可按照不小于同樣設施總數量50%的隨機抽測方法選擇部分小型除塵裝置進行監測。
除計算排氣筒污染物排放濃度、設施處理效率外,同時還應計算單位產品排放量和排放總量,才能進行全面的達標考核評價。有組織排放以任何連續1 小時的采樣獲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 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3 個以上樣品計算平均值,與排放濃度限值進行比較。對于達不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04)表4高度要求的排氣筒,其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按外推法計算后嚴格執行。單位產品排放量按監測時段污染物排放量除以設備產品產量計算,主要用于評估企業環境效益。排放總量按監測時段污染物排放平均濃度與廢氣年排放量的乘積進行計算,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中給出的總量控制指標進行比較。
4.2 無組織排放監測
水泥制造工業無組織排放監測點位設置較特殊,參照點和監控點分別布設在廠界外20m的上、下風向處。參照點一般設1處,監控點最多可設4處。參照點應不受或盡可能少受被測無組織排放源的影響,尤其避開近處的其他排放源的影響。監控點也應避開其他排放源的影響,與排放源形成的夾角不超過風向變化的范圍,同時兼顧下風向敏感點。當風速小于1m/s時,污染物隨風遷移作用減弱,自然擴散作用相對增強,監控點布設要全面考慮無組織排放可能影響的范圍。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值是指監控點中濃度最高點測值扣除參照點測值所得之差值,以此判斷無組織排放是否超標。低矮排氣筒的排放屬有組織排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造成與無組織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由低矮排氣筒造成的監控點污染物濃度增加不予扣除。
4.3 廠界噪聲監測
廠界噪聲監測布點原則:(1)根據廠內主要噪聲源距廠界位置布點;(2)根據廠界周圍敏感點布點;(3)廠中廠不考核;(4)當面對海洋、大江、大河、大山(無居民、學校等敏感點時)原則上不布點;(5)廠界緊鄰交通干線不布點[1]。水泥粉磨站西側緊鄰水面寬度約200m的大河,東側為交通干線,因此在東、西廠界外未設監測點位,僅在有敏感點的北廠界外和靠近主要噪聲源的南廠界外設置監測點位。廠界噪聲測量結果在進行背景值修正后按晝間、夜間分別評價。對于企業有夜間頻發和偶發噪聲,還需監測其最大A聲級進行評價。
4.4 敏感點環境質量監測
為了對比建設前后的變化情況,驗收監測中的敏感點環境質量監測點位一般應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致,同時根據環評批復要求、試運行階段發現的問題和公眾關心點等因素進行適當調整。根據噪聲隨距離的衰減規律,一般在廠界周邊200m范圍內布設敏感點噪聲監測點位。水泥粉磨站北廠界外250m處有一所學校是公眾關心點,即使超過200m范圍,也可考慮設置噪聲監測點位。敏感點和廠界噪聲監測點位盡量布設在同一聲傳播路線上,便于分析噪聲衰減規律和評價噪聲 治理措施有效性。
敏感點環境質量監測結果與相應環境質量標準進行比較,確定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中規定的環境質量目標。敏感點常受包括建設項目在內的多種聲源的影響,這就不僅要評價敏感點的現狀值,還要評價建設項目對敏感點的貢獻值,以便說清建設項目對敏感點的影響程度。對于敏感點噪聲監測中出現現狀值超標、貢獻值達標的情況,可在建議中提出更嚴厲的噪聲治理整改措施。
4 公眾意見調查
公眾意見調查主要采用問卷填寫、訪談或座談的方式,針對施工和試運行期出現的環境問題、環境污染治理情況與效果、污染擾民情況征詢當地居民意見和建議,環評期間參與調查人員比例應盡可能達到50% 以上[1]。調查對象包括個人和團體,個人指受影響的居民,團體指項目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團體宜采用訪談的方式,向其負責人詳細了解項目對其影響程度以及相關建議。針對水泥粉磨站周邊居民分布分散且文化程度偏低的特點,宜采用上門發放和填寫問卷的方式。對于文化程度低的居民,訪問人員還要將問卷調查內容轉述成居民能夠理解的語言,幫助居民完成問卷填寫。驗收問卷調查內容應與環評公眾意見調查內容有所區別,除記錄調查對象姓名、年齡、文化程度、住址、聯系電話等內容外,應將調查問題集中在項目施工期和試運行期產生的環境問題、污染治理措施的效果以及建議等,不應還詢問項目建設是否有利于當地經濟發展等一般居民無法或不愿意回答的問題上。
除對調查對象結構和調查內容分類統計外,最重要的是對每一條公眾意見調查內容的分析。由于居民關心問題角度不同,可能導致調查結果不利于建設項目,因此應對調查結果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以保證結論的客觀公正。水泥粉磨站公眾意見調查結果顯示較多居民對其噪聲治理效果持不滿意態度,則應詳細分析是對其哪個階段不滿意,如果是在驗收監測期間,結合驗收監測結果闡述現有治理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更加嚴格的噪聲治理措施;如果是在試運行期間,則說明在試運行期噪聲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針對性治理措施,以及最終是否實現達標排放。
5 環境管理檢查
環境管理檢查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非測試性依據,和監測數據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3]。除關注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環保設施建成和措施落實情況等外,水泥粉磨站應重點檢查排污口規范化和防護距離落實情況。
排氣筒規范化主要是排放高度及其采樣口位置的要求。排氣筒排放高度按照《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04)表4規定執行。采樣口按照相關監測規范進行設置,避開對監測人員操作有危險的場所,必要時設置采樣平臺,確保監測人員安全、方便地操作。對于需要計算處理效率的環保設施,如不能在進口處開孔,應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對于未達排放高度、采樣口位置不規范的排氣筒,要求企業盡快整改。
結合敏感點調查的結果,核實防護距離內原有居民、學校等敏感點是否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進行拆遷或搬遷, 是否有新增敏感點。若出現原有敏感點沒有拆遷或搬遷、新增敏感點的情況,應及時向環保主管部門匯報。
6 結語
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是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因此在驗收監測報告中應給出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的明確結論,提出加強環保設施運行和管理、環境風險防范等建議,確保建設項目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對于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驗收監測單位應加強與建設項目業主、環保主管部門溝通,確保問題發現后能夠及時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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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應當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預防為主、源頭控制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推行清潔生產,淘汰污染嚴重的工藝、設備和產品,鼓勵、支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機動船舶和其他水上設施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由海事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六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科學劃分和調整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以及適用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城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城市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聲環境質量的要求,合理規劃交通干線走向和各類功能區域。
第八條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報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包括該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報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應當按照建設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有關規定及時批復。
第九條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需要拆除或者閑置的,應當提前十五日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的十日內批復;因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加重污染的,不得批準。
第十條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必須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申報排放的原因、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可能造成的危害、聲源基本情況和防治措施。
公安部門應當在接到申報后十日內批復。批準排放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不批準排放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立環境噪聲監測網絡,定期環境噪聲監測公告。
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加強對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環境噪聲的監測,并定期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
第十二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設置環境噪聲污染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并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被檢查者應當接受檢查,并如實反映情況。
第十四條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檢舉和控告。接到檢舉、控告的部門應當在三日內處理或者移交處理;污染程度嚴重的,應當立即處理或者立即移交處理。
第三章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五條在下列區域內不得建設、使用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設施:
(一)住宅區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區;
(二)醫院、療養院、學校、圖書館、幼兒園、老年公寓、機關、科研單位所在的區域;
(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區;
(四)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保護區域。
第十六條因使用工業固定設備、流動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造成污染的設備種類、數量、安裝位置圖、運行時間、噪聲值、防治措施和相關技術資料。
前款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提前十五日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屬于突發性的重大改變致使環境噪聲污染加重的,應當在改變后三日內重新申報。
第十七條從事工業生產以及在城市建成區內從事金屬、非金屬、食品等加工項目的,應當符合廠界環境噪聲標準。
第十八條在居民住宅區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區內,不得從事下列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生產活動:
(一)機械切割鋼材、鋁合金等金屬材料;
(二)機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屬材料;
(三)其他嚴重干擾居民正常休息的工業生產活動。
第十九條工業產品產生噪聲的,生產者應當在產品說明書中如實載明排放噪聲的強度。超過噪聲限值的,不得生產、銷售和進口。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進行建筑施工作業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十五日前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期限、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條進行建筑施工作業的,應當采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得超過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超過噪聲限值并嚴重污染環境的,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限制其作業時間或者責令其停工治理。工程搶修、搶險除外。
第二十二條在城市建成區內進行建筑施工作業的,除受特殊地質條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樁機、錘擊樁機等噪聲嚴重超標的設備。確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間和午間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產生噪聲污染的夜間建筑施工作業;但因特殊需要必須在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進行前款規定的夜間施工作業的,應當提前三日公告噪聲污染影響范圍內的居民。
第二十四條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時間作出限制性規定,并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高架和輕軌道路穿越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設置聲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交通噪聲污染。
第二十六條在已建成或者將要建成的鐵路和城市交通干線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確定間隔距離,并采取設置聲屏障、安裝隔聲門窗等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輛超過噪聲限值的,不得在城市市區內行駛,公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登記或者通過年度檢驗。
第二十八條公安部門應當根據噪聲污染程度和城市聲環境質量的要求,劃定機動車輛禁鳴區域、路段以及大型貨車、拖拉機、摩托車禁行路段、時間,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禁鳴區域、路段鳴喇叭;
(二)在非禁鳴區域、路段長鳴喇叭;
(三)在城市公共場所調試喇叭。
第三十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安裝警報器的,必須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除執行緊急任務外,禁止使用警報器。
第三十一條鐵路機車駛經城市市區以及機動船舶航經城市市區的港口和航道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聲響裝置。
第六章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條在居民住宅區從事商業貿易、餐飲娛樂、體育以及組織旅游、培訓等活動使周圍居民受到環境噪聲影響的,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超過噪聲排放標準的,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在一個月內進行治理;經治理仍不符合噪聲排放標準的,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關閉或者搬遷。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夜間和午間高聲喊叫;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過其它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
(三)未經公安部門批準使用車載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四)在午間和夜間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裝飾裝修、貨物裝卸、生產加工等活動;
(五)飼養動物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第三十四條在經營活動中安裝使用空調器、冷卻塔、抽風機、鼓風機、發電機、水泵等產生噪聲污染設備的,其邊界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
第三十五條使用伴唱機、樂器、健身器材等進行家庭娛樂活動、身體鍛煉或者其他活動的,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噪聲污染。
安裝家用空調器室外機的,應當符合房間空氣調節器安裝規范。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作業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噪聲或者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嚴重超標的,應當責令其停業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經限期治理仍不符合場界環境噪聲標準的,應當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或者搬遷。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作業時限或者停工治理決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違反作業時限,拒不改正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封存產生噪聲污染的器材或者設備。
前款規定的封存的期限,不得超過三日。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準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給予警告;造成嚴重污染后果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過其他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
或者擅自使用車載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進行家庭娛樂、身體鍛煉以及飼養動物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間和夜間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裝飾裝修、貨物裝卸、生產加工等活動,或者在夜間和午間高聲喊叫,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給予處罰的行為,國家法律、法規和《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有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其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接到檢舉、控告后不按規定處理或者移交處理的;
(二)對申報的事項不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批的;
(三)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建筑施工作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有關設施、設備實施監督管理的;
(四)泄露被檢查者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
(五)為超過噪聲限值的機動車輛辦理登記或者通過年度檢驗的;
(六)利用職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的。
第四十一條受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加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發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糾紛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因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八章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偶發性強烈噪聲,是指偶然排放的、峰值高于所在區域聲環境質量標準既定數值的強烈噪聲。超過上述標準的既定數值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二)午間,是指北京時間十二時至十四時之間的期間;
(三)夜間,是指北京時間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之間的期間;
(四)建筑施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遷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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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通過改造城區道路路面和強化管理,城區聲環境質量有所好轉,但城區環境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仍為中度污染,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去年全區受理各類有效環境投訴1747件,其中噪聲污染有796件,占45.6。政隆區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實施城區安寧工程,就是嚴格控制工業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減輕一切噪聲擾民,使城區聲環境達到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要求,為居民創造一個安靜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環境。相關部門要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強化管理,嚴格執法,實施好城區安寧工程。環保部門要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把城區工業企業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的工業噪聲控制在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之內。嚴格控制建筑施工噪聲,認真審查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排放噪聲的強度和所采取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等,對產生的噪聲,不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的,不予審批。加大夜間巡查力度,除搶修、搶險或生產工藝上必須連續作業經批準的以外,城區內每天22∶00時至次日6∶00時,禁止進行產生噪聲污染,影響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業,對違法施工作業的要嚴管重罰。中考、高考期間,結合“12369”環保投訴熱線,對學考場周圍加強監控,停止夜間建筑施工項目的審批。
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以下社會生活噪聲的管理: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場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使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使用家用電器、樂器進行娛樂、悼念等活動時,未采取控制音量等有效措施的。公安交警部門要對老城區禁鳴路段加強管理,嚴管重罰,降低交通噪聲,同時也要擴大、延長禁鳴路段。
對新建迪吧、網吧、酒吧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經一段時間的試運行后,對邊界噪聲不能達到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群眾投訴多的,文化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對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噪聲擾民者,環保部門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要責令其整改,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市政部門應經常檢查和清除路面障礙物,對挖掘和損壞的路面及時修補,保持路面平整、暢通,降低機動車輛行駛噪聲。
二、加大力度,落實措施,整治苧溪河水污染
苧溪河在城市化進程中,因有大量污染物排放其中,已受到嚴重污染。區委、區政府對苧溪河污染治理工作相當重視,去年已組織區級有關部門和龍寶、天城積極行動,密切配合,對苧溪河實施綜合整治,流域內重點工業污染源得到治理,沿岸暴露生活垃圾得到清理,屠宰、養殖廢水得到控制,水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有了一定緩解,基本完成了苧溪河水環境綜合整治階段性目標。但是苧溪河水質污染依然嚴重。20__年監測表明,除高升斷面水源屬Ⅲ類外,關塘口斷面、河口斷面水質分別屬于Ⅴ類和劣Ⅴ類,天仙湖水體常處于富營養化狀態,與20__年相比,其水質超標項目還增加了溶解氧一項。實現苧溪河水質的根本改觀,估計要在申明壩污水處理廠建成,排入苧溪河的生活污水截流于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之后。但是,我們不能坐等,工作必須主動,把能解決的事情辦好。區級相關部門和龍寶、天城管委會一定要齊抓共管,尤其是天城要加大力度。
一是加快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申明壩污水處理廠要加快建設步伐,完善配套管網,盡快建成投入使用。積極爭取高梁、李河等場鎮建設污水、垃圾處理項目,提高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對沿河的垃圾堆放加大水體污染和河床淤積的問題,在現有條件下,每個場鎮應以不影響水環境為原則,繼續合理設置臨時垃圾堆置場,繼續組織力量全面清除沿河垃圾,加大日常保潔力度,并逐步建立長效機制,禁止在全流域兩岸堆放和傾倒垃圾、建筑修路的渣土和其它可能造成水體污染和河道淤積的廢棄物。
二是實施污染防治與總量控制,削減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力推廣清潔生產,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技術創新,采用清潔能源、清潔生產工藝,節能降耗,節水節電,提高效益,實現生產過程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從根本上降低污染負荷,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和資源的利用率。認真貫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源頭控制,防止新上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新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正確處理總量、濃度和容量之間的關系,切實做到達標排放、總量控制。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 規劃、能耗物耗大、水污染物產生量大、產品過剩、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項目,堅決不予審批,環評及“三同時”執行率均要達100。把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地各有關排污單位,進一步落實削減和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和措施,切實把排污總量控制在規定的指標內。完成流域內本轄區“一控雙達標”再提高工程計劃的制定工作,對不能穩定達標的工業企業,必須限期治理。嚴格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全面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督、檢查,規范流域沿河各種排污口的管理,不斷鞏固和提高達標成果,杜絕污染“回潮”和偷排、漏排現象。
三是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實施造林綠化工程,大于25度的坡地退耕還林,小于25度的坡地要加強水土保持。積極爭取苧溪河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盡快納入國家投資建設計劃。建立和實施天仙湖湖面漂浮物定期清撈制度。在苧溪河流域兩岸廣大農村積極推廣農戶沼氣化工程。
四是推進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小城鎮開發建設的環境保護,認真做好鄉鎮環境規劃和環境綜合整治,結合小康鄉鎮、村建設,制定小城鎮環境保護指標。加強對禽畜養殖污染的監控,提倡上規模的養殖場,在建成區、苧溪河其它河段岸線150米范圍以內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對已建畜禽養殖場,要制定治理、搬遷計劃。開展禽畜養殖污染防治調查,劃定禽畜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規劃。按照定點屠宰的要求,對鎮(街辦)小型屠宰點外排廢水實行沼氣或生化處理,禁止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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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環保規定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與運營應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與行業環境保護政策和技術規范,符合城市環境功能區劃及相關環境保護標準的要求, 達到地方或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軌道交通工程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車輛和設備,其列車及設備運行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聲環境質量標準》限值要求,列車運行振動應符合《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限值要求。
軌道交通車站站臺列車進、出站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站臺聲學要求和測量方法》 的規定。
車輛段及停車場的廠界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軌道交通列車運行及 110kV 變電站工頻電場、工頻磁場電磁環境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500kV 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等相關規定。
2規劃期的環境保護理念
軌道交通工程規劃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城市環境保護規劃以及歷史文化保護規劃,合理規劃線路走向、線位布局、敷設方式及線路埋深。
軌道交通工程應在可研階段開展環評工作, 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環評、建設網規劃環評、項目環評以及各級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是軌道交通后續設計及驗收的的重要依據。 軌道交通工程線路、車站、場段的選線選址應避開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及文物保護建筑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盡量避繞人口密集區、文教區、醫院及敬老院等特別敏感的社會關注區域。
已建成的軌道交通線路兩側進行城市規劃時,其噪聲、振動、電磁環境保護范圍內不宜規劃建設居住、 文教、醫療等環境敏感建筑;若必須規劃上述敏感建筑時,應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減輕、避免影響的措施。
3工程設計中的環境保護理念
軌道交通工程環境保護措施包括噪聲與振動控制、電磁防護、污水處理、生態保護等工程治理措施, 以減振降噪、污水處理措施為主。軌道交通工程環境保護設施應按近期設計年限實施,為遠期預留。 環境保護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并應符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要求。
3.1噪聲治理
(1)噪聲治理方案 。 常見的噪聲治理方案有選擇低噪聲車輛、風機、冷卻塔等;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定期修整車輪踏面、保持鋼軌表面光滑;城市規劃及建筑物合理布局; 設置聲屏障、隔聲通風窗等措施; 設置綠化林帶等;敏感點拆遷或功能置換;地下風亭加長消聲器、冷卻塔采用隔聲罩或是導向消聲器等。對于地下線路一般主要對風亭、冷卻塔進行治理,風亭、冷卻塔距離敏感點應在 15m 以外;對高架、地面線路、停車場、車輛段,一般從車輛選型、線路條件、軌道及扣件類型、運營管理、沿線合理規劃、設置聲屏障、隔聲窗、綠化林帶等方面考慮。 由于高架線對兩側噪聲影響較大, 其噪聲治理顯得尤為突出,目前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治理措施即是采用聲屏障。
(2)聲屏障設計 。 對于既有聲環境保護目標,應根據運營近期的噪聲預測結果設計聲屏障;對于規劃的聲環境保護目標,應根據其噪聲預測結果預留聲屏障的安裝條件。聲屏障設計目標值、聲屏障的設計范圍、兩端延伸量、聲屏障設計高度、聲屏障的設計形式、聲學構件的隔聲性能設計和吸聲性能設計需滿足相關標準或規范要求。
3.2振動減振措施
(1)規劃控制 。 根據環評報告書的要求, 在振動達標距離內不宜建設住宅、醫院、學校等振動敏感建筑。
(2)振動污染防治的一般性原則。 根據地鐵振動的產生機理, 在車輛類型、軌道構造、線路條件等方面進行減振設計, 將降低輪軌接觸產生的振動源強值,從根本上減輕軌道交通振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3)軌道減振設計。 對地下段,目前較為有效的減振措施即為軌道減振設計。 軌道減振措施應根據運營初期列車運行振動的預測結果進行設計,并與軌道工程同步實施。
軌道減振措施的效果應達到設計目標值的要求,以使振動環境保護目標達到本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確認的環境標準,包括城市區域環境振動限值標準,室內結構噪聲標準及文物建筑的振動限值的相關規定。
當線路下穿敏感建筑時,對于敏感建筑下方或隧道外軌中心線距兩側敏感建筑 10m 的地段,宜采取特殊減振措施。 當隧道外軌中心線距兩側敏感建筑物 10~20m 的地段, 宜采取較高減振措施。
軌道減振結構設計應符合相關設計技術規范的要求與規定,綜合考慮線路、橋梁與軌道的技術條件,兼顧減振性能以及安全性、穩定性、耐候性等要求。 軌道交通常見的減振措施有鋼彈簧浮置板道床、橡膠浮置板道床、橡膠隔振墊、彈性短軌枕道床、軌道減振器道床等類型,減振效果從 5~30db 不等。
3.3大氣
由于軌道交通采用電力動車組,沒有機車廢氣排放,而車輛段或停車場調機車廢氣排放量很少,軌道交通工程僅有地下車站排風亭排氣異味對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類比調查一般下風向 15m 以外即感覺不到異味影響,因此,工程設計中結合噪聲防治措施,將風亭設置在敏感點 15m 以外區域。 并將風亭排風口朝道路一側,進風口背朝道路一側, 同時采用經濟實用,簡單易行的綠化工程措施,在風亭四周或道路與風亭之間種植密集型綠化林帶,屏蔽汽車尾氣的侵入,改善風亭的進風質量,減少汽車尾氣對地下車站內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
3.4水污染防治措施設計
施工期主要是車站或區間明挖施工對地下水降水的影響,從而對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以及流場產生影響,施工引起地面沉降及不良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影響、 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等;施工排放廢水對地表水的影響。 施工期需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對施工廢水進行達標后回用或排放。為防止對地下水位產生影響,施工期間一般采取以“止”為主的地下水處理原則。 采用鉆孔灌注樁加止水帷幕、地下連續墻或人工挖孔樁土釘墻等方法,在基坑周圍形成止水帷幕,將地下水止于基坑之外,以消除對地下水的大量抽排。對于運營期生產、生活污水,需進行污水處理并滿足相應標準后進入市政管網或是地表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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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保護;環境監理;汽油質量升級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5056
1工程概況
本項目為中國石油錦西石化分公司汽油質量升級工程,位于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錦西石化分公司現有廠區內,項目建設工期為12個月,總投資34771萬元。
項目包括新建1套120萬噸/年催化汽油加氫脫硫裝置,將現有60萬噸/年連續重整裝置擴能改造至80萬噸/年,工藝裝置為一建一改;該項目同時新建3座10000m3汽油儲罐,其他儲運系統、公用工程、輔助設施等配套系統均利用或依托原有設施。
2環境監理工作方法
21巡視
根據施工區污染分布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對發現的問題立即口頭通知整改,對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下發“環境監理通知單”,及時了解施工現場的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
22旁站
根據施工進度情況,對環境敏感工程、環境關鍵部位及施工現場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環境污染的作業面,進行旁站監督。
23記錄報告
每天記錄“環境監理日志”,對巡視和旁站的情況必須進行書面記錄,并對發現的主要環境問題、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問題的處理經過和結果以及施工中采取的主要環保措施等情況進行記錄。對重大問題,在做好記錄的基礎上,還要及時采用書面形式上報業主。
24下發文件
對所發現的問題、工作要求、整改意見等,以“環境監理通知單”和“環境監理業務聯系單”的形式下發給施工單位。
25參加工程協調會
每周參加工程協調會,對環境監理部施工中存在的環境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
26環境報告
每周向業主上報“環境監理周報”,每月向業主及環境主管部門上報“環境監理月報”,并要求施工單位每月以月報形式向我環境監理部匯報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
3環境監理要點
31土建施工階段
311水環境監理要點施工期廢水由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廢水管理和處理規劃,不允許隨意排放;施工現場應建造沉淀池等污水臨時處理設施,處理懸浮物高的施工污水。
312大氣環境監理要點對施工便道進行灑水,減少道路揚塵;加強施工管理,散裝含塵物料應堆放在擋風棚內或覆蓋防風篷布,或定時灑水抑塵;運送散裝含塵物料的車輛應用篷布遮蓋并限載限速,以防物料飛揚;混凝土攪拌應在臨時工棚內進行或加設擋風板,以減少水泥粉塵外溢。
313固體廢棄物監理要點土建施工階段的施工垃圾只要是廢土、碎石塊、水泥袋、廢舊管道、模板碎片等,施工期垃圾應由各施工單位負責處理,不得隨意拋棄或填埋;施工垃圾定點集中堆放,統一運出。
314噪聲環境監理要點土建施工階段的噪聲主要來源有:混凝土攪拌機、挖掘機、鏟土機、空壓機等。施工中注意選用效率高、噪聲低的機械設備并注意維修養護,使之保持最佳狀態和最低聲級水平。
32設備安裝階段
321水環境監理要點在設備安裝后期,廢水主要來源于管道打壓試水和裝置水聯運,此類廢水應加強管理,不得隨意排放,需按照要求,引入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達標排放。
322大氣環境監理要點襯里材料、噴砂材料等集中放置,搭設防風棚避免揚塵;噴砂除銹時,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噴砂區域使用鋼管和篷布搭設防護屏障遮擋,避免揚塵;鋼結構焊接產生煙塵,鋼結構機器除銹和切割產生粉塵,應盡量安排在廠房內進行。
323固體廢棄物監理要點設備安裝階段的施工垃圾主要是邊角余料、廢焊條、焊條頭、廢料、產品包裝物、舊手套等。每日施工完畢,應安排施工班組對現場施工垃圾進行清理打掃,集中放置,統一運至垃圾處理廠處理,做到“日清日結”。
324噪聲環境監理要點設備安裝階段的噪聲主要來源于鋼結構打磨、金屬切割和吊車作業。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施工活動,減少施工噪聲影響時間,避免多種施工噪聲設備在同一區域和時間內使用;選用效率高、噪聲低的機械設備,并注意維修養護和正確使用,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狀態。
33環保設施監理
項目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保證同時施工、同時建設并同時投入運行的“三同時”原則:①新建廢水、廢氣等環保設施,監理其建設規模、質量、進度是否符合“三同時”原則;②如依托利用現有污染治理設施基礎,要充分考慮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處理容量是否滿足要求,并保證項目運行后產生的三廢能夠順利進入原有污染治理設施得到處理;③本項目“以新代老”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也應按照環評報告書上的要求進行建設。
4環境監理工作成效
41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完善了環境保護管理體系
該企業制訂了完整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涉及環保工作小組、環保規章制度、重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施工人員環保培訓和環保工作宣傳等,保證環境監理工作順利開展。
42監督配套的“三同時”環保設施的建設
與本項目配套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和環境風險防范設施能夠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要求進行建設,各項措施基本上得到了落實,在整個施工期間基本符合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要求。
43提高了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環保意識
各施工單位都制訂了環保培訓和宣傳計劃,并根據制定好的計劃分批次、分階段的對職工進行了環保教育,使廣大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環保意識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5結論
目前我國針對工業型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主要是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和竣工驗收,忽視了建設項目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實施工業型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理可促進各項“三同時”環保設施及施工期環保措施順利實施,變事后管理為過程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避免工期及資金的浪費,同時有效控制了工程施工期的環境污染,對于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在工業型建設項目施工期開展環境監理是非常必要的。
篇7
礦山開采不僅改變了原有的自然景觀,而且產生了一些新景觀,致使區域景觀協調性發生變化。項目運營的三廢排放、噪聲污染和突發性污染事故均造成環境污染,施工作業物料運輸等帶來廢水、噪聲震動、廢氣和固體廢物污染隱患和環境突發事件隱患。在建設過程中占用土地,造成土地資源減少,大量的棄渣場、臨時施工場造成土地質量和土壤環境變化,土地利用價值改變等;造成對社會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2生態驗收調點
調查因工程內容(如開采面積、開采深度、棄渣量堆放等)造成對自然環境和生態環境的影響,植被、土壤環境變化、水土流失情況、防護工程及其效果、綠化工程及其效果、景觀影響等。礦山開采的近期、中期和開采終止后生態恢復計劃、規劃和實施方案及落實情況。環境影響報告書及設計中各項環保措施和各級環保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中有關環境保護要求落實情況及有效性,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環境保護補救措施[1]。調查工程采取的生態恢復、水土保持及污染防治措施。通過對工程所在區域環境現狀監測與調查,比較項目建設前后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分析各項環保措施實施的有效性。針對工程已產生的實際環境問題及可能存在的潛在的環境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和應急措施,對已實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進意見,對新產生的環境問題提出減緩和補救措施[1]。環境保護目標調點:礦山附近村莊、河流、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礦產資源及文物古跡等。
3調查的主要內容
3.1項目工程概況
(1)核實項目建設過程履行環評審批全過程,涉及項目變更的要求變更環評審批手續。(2)核實項目選址與環評報告書和批復文件確立的選址是否一致,重點核實造成環境影響的尾礦庫、廢石堆場選址情況。(3)工程調查和項目組成,包括礦區范圍、開采范圍、標高、開采方式、建設內容、產品種類、名稱、規模、服務年限、取棄土石量、廢石場、尾礦庫、工業場地建設等。屬于續采工程或技改擴建工程的要調查原有工程情況,本項目與原有項目在主輔工程和環保工程等方面的依托關系。(4)項目生產工藝、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及生產負荷、產污環節及污染治理、生態恢復、水保措施、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等情況,如廢石堆場、尾礦庫設計施工單位情況、壩下滲濾水收集池和監測井,周邊排洪溝建設,礦區排洪、開采范圍內雨水收集等。(5)調查運礦路線、道路建設,礦區道路和礦山與外界連接道路建設情況。(6)調查工程環保投資包括水污染治理投資、大氣污染治理投資、固體廢物治理投資、噪聲治理投資和環境監測儀器配置以及生態保護和綠化投資等。(7)項目周邊敏感點分布、敏感點與項目的相對位置關系和距離。如受廠界噪聲運輸路線噪聲、粉塵影響的村莊,尾礦庫、廢土石堆場影響的地下水和村莊,水系河流、溶洞暗河、農田土壤以及自然保護區、稀有動植物、保護文物等等。因為時間的不同和施工工程的變化使保護目標發生相對位移,環評報告書中所涉及到的保護目標未必與驗收調查時實際存在的保護目標相同,在工程調查中要實地調查。
3.2生態環境現狀調查
(1)區域自然環境現狀調查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氣象、地質水文、植被、土壤、動植物、礦體特征和成分。(2)是可持續發展影響調查:包括土地資源影響調查、水資源影響調查等。(3)區域社會環境調查;工農業生產;土地利用、水環境功能區劃;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調查。
3.3生態環境影響調查
(1)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調查礦山的削頂表層剝離、運礦道路等工程開挖地段、廢土石堆放、尾礦庫建設等直接破壞礦區內原有植被,造成地表土,隨著大氣降雨或風的影響,極易發生風蝕和水蝕的水土流失。現場調查項目采取的生態恢復措施,分析其效果和技術可行性。(2)運行期生態環境影響調查項目露天開采,不可避免的造成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完全改變區域的地形地貌,破壞植被和動植物的生存環境,隨著開采不斷深入,自然生態環境破壞面臨的壓力越大,對動植物的影響將不可逆轉,調查報告要重點分析項目在開采年限范圍內對生態環境的累積影響。景觀影響調查:主要包括區域景觀狀況調查、項目景觀構成分析和影響景觀的不利因素分析等。生態危害調查:包括露天開采對區域動植物的影響;水土流失強度調查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調查;礦區土地復墾措施及有效性分析。項目永久占地狀況、臨時占地及其恢復狀況。
3.4建設項目社會環境影響
調查環保搬遷包括防護距離內環保搬遷,震動噪聲污染引起的村莊搬遷問題,建設項目征地搬遷及其賠償等。工程占地對農業生產的影響等社會環境影響調查。
3.5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調查
根據環評及其批復要求,重點檢查企業水土保持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制定、資金籌措、已開采區措施落實情況;對山區露天開采項目檢查開采邊界排洪溝建設情況;廢土石場堆放、攔渣壩、雨水收集系統、排洪設施、壩下滲濾液收集及監測情況。對以上各項措施和設施建設有效性進行評價,對不完善的措施提出環境保護補救措施建議。
4污染因素調查與監測
4.1水環境調查監測內容
(1)廢水監測:露天開采項目廢水主要有廢石攔渣壩壩下收集水池廢水和少量生活污水,壩下收集池廢水一般循環使用,部分外排,對外排廢水進行監測。少量生活污水,一般用化糞池處理后用于周圍林地灌溉。監測指標以監測特征污染物指標為主。(2)地表水監測:根據環評和批復文件調查評價范圍內地表水系分布情況,明確納污水體及納污水體功能區劃;由于露天開采項目廢水僅為雨水沖刷引起的面源污染,因此,在對地表水監測布點時要對礦區河流上游、礦區范圍、河流礦區下游監測布點監測,同時監測河流底泥,監測項目為水質常規項目和項目特征污染物指標。(3)明確調查范圍內的地下水流向,在礦區地下水上游、下游布點監測,盡量與環評點位一致,監測項目為水質常規項目和項目特征污染物指標。
4.2大氣環境影響重點調查內容
(1)有粉碎加工工段的,對破碎工段、皮帶運輸、裝卸物料等揚塵點采取的抑塵措施進行調查,對配套的除塵設施除塵效果進行監測,監測項目為顆粒物[2]。(2)根據環評所提出的措施,檢查對大氣污染源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包括:礦區灑水抑制揚塵、篩分破碎車間灑水加裝除塵、礦山運輸車加蓋等。(3)廢氣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測,下風向設置監控點,監測顆粒物無組織排放[3]。
4.3聲環境影響調查
(1)結合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噪聲監測布點,特別關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預測結果超標的敏感點。(2)選擇距工業場地和道路較近(小于200m)的村莊、學校;廠界內有高噪聲設備的對應廠界適當增加監測點;監測因子為等效聲級LAeq。(3)應給出如下結論:根據驗收標準,分析工程周圍的敏感點環境噪聲和廠界噪聲的達標情況;分析現有噪聲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及存在問題,在對措施有效性分析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聲環境保護補救措施建議[3]。
4.4公眾意見調查
建設項目公眾意見調查,其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公眾對項目建設的基本態度,施工期及運營期主要環境影響。了解施工前期和施工期曾經可能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及其采取的措施,針對遺留的生態環境問題和運行期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征求公眾意見,作為進一步采取生態恢復措施的參考。公眾意見調查應在工程的影響區域內進行,調查方式采用分發調查表的形式進行。調查表宜發放100份。對調查內容進行逐項分類統計,分不同地域特征、不同年齡、不同職業計算各類意向或意見數量和比例,并依據調查統計結果對建設項目的主要影響、公眾對工程建設的意見進行分析。
5結論
篇8
【關鍵詞】職業衛生;紡織廠;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中圖分類號】R98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5-0515(2011)04-0312-02
為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摸清紡織廠生產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狀況,給企業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和管理提供依據,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我們對周口市某紡織廠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進行了調查、檢測和評價,現將結果分析報告如下:
1 材料及方法
1.1 一般情況調查指企業的基本概況,主要工藝流程,主要原料及產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1.2 檢測項目包括空氣中的粉塵濃度檢測和工作場所噪聲強度檢測。
1.3 檢測方法粉塵濃度的檢測按GBZ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采樣規范》[1]和GBZ/T192-2007《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規定的方法進行采樣測定。噪聲強度檢測按GBZ/T189-2007《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2]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1.4分析評價依據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3],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4], 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二部分》[5]。
1.5采樣檢測儀器DFC-3BT型粉塵采樣器,AKFC-92G型個體粉塵采樣器,HS6288噪聲分析儀,HS5633數字聲級計,AE240型分析天平,檢測儀器在使用前均經計量部門校準。
1.6 采樣頻次及時間:粉塵個體采樣:每日一次(一個工作班),每次采樣應為8個小時,工作場所粉塵濃度過高時,可更換濾膜、進行1次以上采樣,連續采樣三個工作日,其中應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工作日。
粉塵定點采樣:即短時間接觸濃度(STEL)采樣,應選擇具有代表性的采樣點,在一個工作日內空氣中粉塵濃度最高的時段進行采樣,每次采樣時間為15min,連續采樣三個工作日。
噪聲檢測:工作場所聲場分布均勻選擇3個測點,每個測點測量3次,取平均值;工作場所聲場分布不均勻時應將其劃分若干聲級區,每個區域,選擇2個測點,每個測點測量3次,取平均值;勞動者工作是流動的應使用個人噪聲劑量計進行測量。
2 結果分析
2.1 一般情況某紡織廠位于周口市某縣境內,1986年建成投產,分清花、梳棉、精梳、粗條、成品等5個工段。年產棉紗3000余噸。該廠現有員工200余人,其中生產人員100余人。主要分布在精梳、并條、梳棉、細沙、精紡等工作崗位,每崗位實行三班三運轉制度,每班工作8小時。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等。
2.2 主要工藝流程:清花粗條精梳并條細沙入庫。
2.3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分布。精梳、并條、粗紗、梳棉、細沙、精紡、粗紡等工段存在粉塵的危害,皮輥、清花、粗紗、梳棉、細沙等工段存在噪聲的危害。
2.4 粉塵檢測結果:工作場所作業工人接觸粉塵總塵濃度檢測結果見附表。
從附表看出,精梳、并條、粗紗、梳棉、細沙、精紡崗位作業工人接觸粉塵總塵濃度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限值標準。粗紡崗位作業工人接觸粉塵總塵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限值標準。
2.5 噪聲檢測結果: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8小時,噪聲聲級衛生限值為85dB(A) 。本次在該廠工作場所內8個工段,21個崗位或工種進行噪聲檢測,最大聲強93.0dB(A),最小聲強82.4dB(A),平均85.7dB(A),其中17個崗位或工種不合格,合格率19.05%。不合格場所主要是精梳工段A201E、精梳工段A701E、精梳工段FA311、并條工段FA423、皮輥BS516、清花A0761、精梳工段107號A201E、精梳工段207號A201E、精梳工段301號A201E、精梳工段2號FA311F、并條懸定粗紗機FA423A7號、并條懸定粗紗機FA423A5號、皮輥旁201號BS516、皮輥旁303號BS516、皮輥旁305號BS516和清花崗位A0761。
3 討論
某紡織廠在生產過程中存在或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生產性粉塵和噪聲為主,應予以重點治理。
3.1 產生粉塵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應盡量考慮機械化和自動化,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加強對設備跑、冒、漏塵的地方管理及維修。
3.2 產生粉塵的設備應每班清掃,事故性粉塵散落應及時清理,減少二次揚塵。
3.3 染塵的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密閉的防塵工人值班室。每班打掃衛生,保持值班室干凈整潔。
3.4配備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粉塵個人防護用品(防塵帽、防塵口罩等)并確保工人經常、正確佩戴。特別要重視不合格崗位或工種的個人防護,防塵口罩濾膜必須定期更換。
3.5工廠車間外空地上應安裝自動噴水控制器并要經常使用,保證水源通暢,避免工廠內粉塵隨風飛揚。
3.6 對本次噪聲超標崗位,應進行噪聲治理,治理措施可采取使用低噪聲設備,改進生產工藝和布局,合理選擇材料,盡可能降低噪聲發生。也可采取吸聲、隔聲、減振、消聲等技術措施控制噪聲傳播。采用現代工程技術治理手段后仍無法達到衛生限值時,可采用防噪耳塞、耳罩等有效個人防護用品。
3.7 應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如嚴格貫徹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定期組織檢查、制定相應的獎罰制度等。
3.8 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及時公布檢測結果。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強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9 加強職工職業衛生知識方面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自我防護意識。
3.10 車間內各工段應分隔隔離,以減少不同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間的相互影響。
參考文獻
[1] GBZ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采樣規范
[2] GBZ/T189-2007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8部分
[3] GBZ1-2002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4] 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
[5] GBZ2.2-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二部分
作者單位:466000 河南省周口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篇9
一、加強管理,嚴格執法,控制噪聲污染
去年,通過改造城區道路路面和強化管理,城區聲環境質量有所好轉,但城區環境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仍為中度污染,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去年全區受理各類有效環境投訴1747件,其中噪聲污染有796件,占45.6%。政隆區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實施城區安寧工程,就是嚴格控制工業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減輕一切噪聲擾民,使城區聲環境達到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要求,為居民創造一個安靜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環境。相關部門要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強化管理,嚴格執法,實施好城區安寧工程。
環保部門要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把城區工業企業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的工業噪聲控制在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之內。嚴格控制建筑施工噪聲,認真審查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排放噪聲的強度和所采取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等,對產生的噪聲,不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的,不予審批。加大夜間巡查力度,除搶修、搶險或生產工藝上必須連續作業經批準的以外,城區內每天22∶00時至次日6∶00時,禁止進行產生噪聲污染,影響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業,對違法施工作業的要嚴管重罰。中考、高考期間,結合“12369”環保投訴熱線,對學考場周圍加強監控,停止夜間建筑施工項目的審批。
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以下社會生活噪聲的管理: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場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使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使用家用電器、樂器進行娛樂、悼念等活動時,未采取控制音量等有效措施的。公安交警部門要對老城區禁鳴路段加強管理,嚴管重罰,降低交通噪聲,同時也要擴大、延長禁鳴路段。
對新建迪吧、網吧、酒吧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經一段時間的試運行后,對邊界噪聲不能達到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群眾投訴多的,文化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對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噪聲擾民者,環保部門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要責令其整改,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市政部門應經常檢查和清除路面障礙物,對挖掘和損壞的路面及時修補,保持路面平整、暢通,降低機動車輛行駛噪聲。
二、加大力度,落實措施,整治*河水污染
*河在城市化進程中,因有大量污染物排放其中,已受到嚴重污染。區委、區政府對*河污染治理工作相當重視,去年已組織區級有關部門和龍寶、天城積極行動,密切配合,對*河實施綜合整治,流域內重點工業污染源得到治理,沿岸暴露生活垃圾得到清理,屠宰、養殖廢水得到控制,水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有了一定緩解,基本完成了*河水環境綜合整治階段性目標。但是*河水質污染依然嚴重。20*年監測表明,除高升斷面水源屬Ⅲ類外,關塘口斷面、河口斷面水質分別屬于Ⅴ類和劣Ⅴ類,*湖水體常處于富營養化狀態,與20*年相比,其水質超標項目還增加了溶解氧一項。實現*河水質的根本改觀,估計要在申明壩污水處理廠建成,排入*河的生活污水截流于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之后。但是,我們不能坐等,工作必須主動,把能解決的事情辦好。區級相關部門和龍寶、天城管委會一定要齊抓共管,尤其是天城要加大力度。
一是加快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申明壩污水處理廠要加快建設步伐,完善配套管網,盡快建成投入使用。積極爭取高梁、*等場鎮建設污水、垃圾處理項目,提高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對沿河的垃圾堆放加大水體污染和河床淤積的問題,在現有條件下,每個場鎮應以不影響水環境為原則,繼續合理設置臨時垃圾堆置場,繼續組織力量全面清除沿河垃圾,加大日常保潔力度,并逐步建立長效機制,禁止在全流域兩岸堆放和傾倒垃圾、建筑修路的渣土和其它可能造成水體污染和河道淤積的廢棄物。
二是實施污染防治與總量控制,削減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力推廣清潔生產,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技術創新,采用清潔能源、清潔生產工藝,節能降耗,節水節電,提高效益,實現生產過程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從根本上降低污染負荷,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和資源的利用率。認真貫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源頭控制,防止新上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新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正確處理總量、濃度和容量之間的關系,切實做到達標排放、總量控制。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能耗物耗大、水污染物產生量大、產品過剩、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項目,堅決不予審批,環評及“三同時”執行率均要達100%。把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地各有關排污單位,進一步落實削減和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和措施,切實把排污總量控制在規定的指標內。完成流域內本轄區“一控雙達標”再提高工程計劃的制定工作,對不能穩定達標的工業企業,必須限期治理。嚴格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全面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督、檢查,規范流域沿河各種排污口的管理,不斷鞏固和提高達標成果,杜絕污染“回潮”和偷排、漏排現象。
三是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實施造林綠化工程,大于25度的坡地退耕還林,小于25度的坡地要加強水土保持。積極爭取*河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盡快納入國家投資建設計劃。建立和實施*湖湖面漂浮物定期清撈制度。在*河流域兩岸廣大農村積極推廣農戶沼氣化工程。
四是推進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小城鎮開發建設的環境保護,認真做好鄉鎮環境規劃和環境綜合整治,結合小康鄉鎮、村建設,制定小城鎮環境保護指標。加強對禽畜養殖污染的監控,提倡上規模的養殖場,在建成區、*河其它河段岸線150米范圍以內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對已建畜禽養殖場,要制定治理、搬遷計劃。開展禽畜養殖污染防治調查,劃定禽畜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規劃。按照定點屠宰的要求,對鎮(街辦)小型屠宰點外排廢水實行沼氣或生化處理,禁止直接排放。
三、強化監管,協同作戰,減輕空氣污染
去年,區政府出臺了關于建設基本無煤區的通告,在高筍塘、太白、周家壩和百安壩4個街道辦事處建設基本無煤區。總的來講大家都能團結協作,緊密配合,認真履行職責,推動了全區基本無煤區創建工作的開展。少數單位對其重要性認識不夠,對自身職責模糊不清,對措施手段思考不足,致使一些區域、一些方面的工作進展緩慢,起色不大。在這里,我再就職責、任務作進一步明確。區環保局負責全區基本無煤區創建工作的統一規劃,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開發區環保部門具體負責企事業單位燃煤爐灶、工業爐窯、茶水爐等燃煤設施的管理;建設部門負責建筑施工工地燃煤爐灶和其他燃煤設施的管理;城管部門負責三產業門店內外及城市道路、公共場所燃煤爐灶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負責運煤機動車、人力車的管理;工商部門嚴格把關,不批準新設立蜂窩煤廠。龍寶、天城、五橋管委會是基本無煤區創建單位,創建工作由各管委會分別具體組織實施。
今年以來,三產業經營門店使用燃煤爐灶反彈現象十分嚴重,不僅背街小巷比比皆是,次干道也已經死灰復燃,甚至部分主干道也能看見燃煤爐灶的影子了。各開發區管委會、區城管局要及時督促開發區城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城監大隊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對違反《通告》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依法進行嚴管重罰,遏制燃煤反彈現象,并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將禁煤工作納入城管部門、城監大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之中。針對運煤車輛白天進入基本無煤區范圍較為普遍的現象,區交警支隊應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部署、指揮、督促各交警大隊、中隊開展執法工作,將對運煤車輛的管理作為現場執法工作的一部分,嚴格管理,切實從源頭上控制燃煤大量進入主城區,以減輕城管等部門禁煤工作的壓力。為把基本無煤區創建工作落到實處,該項工作完成情況將納入2005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平時檢查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建設城管部門要嚴格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管理。嚴格實行施工現場封閉施工和進出口硬化,大門設置沖洗設施、排水溝、沉沙井,防止車輛帶泥上路和污水外流;要在城區的建筑工地逐步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淘汰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方式,對確因條件限制不能采用商品混凝土的,應使用密封的散裝水泥,限制使用袋裝水泥;禁止在道路和行道上堆放、轉運產生揚塵污染的建筑材料;城區建筑施工場界砌筑高度不低于1.8米的圍檔。禁止在施工現場高空拋撒棄渣和熔融瀝青、油氈等;拆除建筑物要采取有效的降塵措施,禁止建筑物向下拋灑泥土,禁止在施工場所焚燒建筑垃圾,對運輸沙、石、水泥車輛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滴、防揚塵措施。由于濱江路建設的原因,在電報路、孫家書房路等入城口繼續實行入城車輛沖洗措施。通過綠化、硬化和封閉地面、土路、人行道及樹池等措施,實施“裸土不見天”,控制地面揚塵產生的源頭。
篇10
[關鍵詞]機場;環境影響評價;系統仿真;
中圖分類號:X5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6-0320-01
隨著我國航空事業不斷發展,機場噪聲問題日益突出,如何合理地評價機場航空噪聲污染程度,利用何種有效的治理方法對噪聲污染進行控制已成為擺在環保部門、民航管理部門以及機場規劃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針對機場進行噪聲污染模擬分析及周邊環境影響防控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研究以桃仙機場為例進行機場噪聲環境影響評價系統仿真研究。
1 機場噪聲的特點
航空噪聲是對航班起、降、滑、試過程中產生的不規則聲響,盡管在飛機的飛行過程中,機身會產生一些空氣動力噪聲,但航空噪聲主要還是來源機的發動機,特別是各種噴氣式飛機的發動機[1-2]。航空噪聲最顯著的特點是獨立且間斷噪聲的不規則發生,具有聲級高、頻率低、影響范圍大、間斷性、非穩態等特點[3]。
2 噪聲預測
3 仿真方法
(1) 桃仙機場建模方法
搜集有關的素材,它包括表示地形的海拔數據,表示河流山川道路等的文化特征數據,仿真中所需要地形的尺寸以及地形紋理等。然后,構建地形原始數據的高度場,通過Global Mapper整合3S數據和DEM等高程數據,進而生成三維數字化地形,項目將通過收集的相關數據實現對研究區域的三維模型的仿真。
(2) 飛機實體及飛機噪聲建模
研究采用Deep Exploration將生成的數據采用文件格式轉換為ads格式,然后再在Creator中轉換成flt格式。將飛機作為點源,依據預測模型LWECPNL構建三維立體噪聲源。
4 機場噪聲環境影響評價仿真系統
根據以上建模方法,針對桃仙機場進行仿真模型構建的機場噪聲環境影響評價仿真系統見圖1。
5 結論
(1) 飛機噪聲綜合仿真結果表明富家屯、桃仙鎮、達子堡三個村屯均位于《沈陽桃仙國際機場遠期規劃》和《沈陽民用航空產業園區規劃》用地范圍內,富家屯、桃仙鎮、達子堡三個村屯均有部分住宅LWECPN超過75 dB。
(2) 噪聲污染模擬模型還需要根據實際工作進行不斷的修正。3D建模技術在機場噪聲污染模擬中的應用,能夠更加直觀的反映出機場噪聲影響范圍和程度,有利于機場噪聲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目前,國內還沒有成熟的用于機場環境影響評價的大型三維仿真軟件系統,本研究將為此類軟件系統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鑒。
參考文獻
[1] 田嬰.民用機場航空噪聲控制及其標準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天津:中國民航大學交通工程學院,2005:1-63.
[2] 中國民航學院航空港工程系課題組.民用機場航空噪聲影響控制研究報告[R].國機場噪聲影響控制研究及相關參考資料匯編,2001.
[3] 劉皙皙. 沈陽桃仙國際機場擴建噪聲模擬及噪聲防控規劃[D]:碩士學位論文,沈陽:東北大學,201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