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環境監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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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環境監測

篇1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 監測方法 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 P5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9-201-2

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在為人們的生產生活提供極大便利的同時也造成了生態破壞、環境污染、資源枯竭等一些列問題,使人類自身的發展面臨很大的危機。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國在總結以往發展模式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對科學的發展模式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將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協調發展的戰略框架,在礦山開發與保護方面,建立了相關的制度對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進行規范和管理,為了解我國礦山地質構造及變化以及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1礦山地質環境概述

1.1礦山地質環境的定義

礦山地質環境就是指以曾經開采、正在開采或即將開采的礦床為中心的輻射區域,其巖石圈的上部和水、大氣、生物圈等組分之間進行著連續性的物質交換和能量流動,這種物質和能量的交互以及各組分之間的有機聯系就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地質環境循環系統。在正常狀態下,即不涉及人為因素的情況下,區域的生態環境能夠實現物質和能量的通暢交互,系統中的無機組分和有機生物相互依賴,共同發展。但是礦產資源的開采使地質環境轉向了以巖石圈為依托,以礦產資源開發為主導的運行狀態,隨著人為因素造成的影響不斷增強,該地區就會呈現出巖石圈自然平衡狀態失衡、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和地質災害頻發的現象。

1.2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復雜,宏觀因素可分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兩類。人為因素又分為采礦活動和管理行為兩種因素。從采礦活動過程方面而言,礦山地質環境出現的主要問題包含以下方面:第一是在采礦和選礦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渣、廢氣,這部分物質大都含有對人體和生物造成危害的毒性成分,不但對礦區及周邊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同時還直接影響到當地的氣象、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第二是廢石堆以及尾礦庫會大量占用農田或其它空間資源;第三是很多地區的露天礦存在邊坡坍塌、滑坡等現象,井下采空區會造成地面塌陷等災害;第四是礦井突水和礦山疏干排水能夠引發周邊區域淺層水以及地表水的干涸,有的場合下還會造成地表河流斷流;第五是采礦作業的剝離施工嚴重破壞了水土平衡,對于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山體滑坡、泥石流、土壤侵蝕等具有很大的誘發作用;第六是對自然景觀的影響和破壞。

1.3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的管理現狀

我國地域寬廣幅員遼闊,在長久的地質運動中形成了豐富的礦藏資源,隨著我國近年來經濟的迅速增長以及工業化生產、城市建設等方面的發展,對于各種礦產資源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礦產開采技術和理論建設已經成為衡量國家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指標。我國在進行礦產開發時曾經走過重視經濟效益忽視環境效益,重開發輕保護,先破壞后治理的發展道路,對我國的生態平衡和環境保護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近年來經過政策的調整以及技術水平的提升,這種狀況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依然面臨著開采過渡、開采方式不科學、管理制度不健全,礦山環保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執法力度不強,缺乏環境觀念,條塊分割,部門分割管理的局面等諸多問題。

2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方法

針對礦產開采產生的各種質地環境問題應該根據不同的監測對象選用科學有效的方法進行監測。

2.1單個礦山的監測方法

對于常規性的單個礦山的地質環境監測可以運用定期現場勘查的方式進行操作,但是對于規模較大,并且地質條件復雜的礦山應設立固定的監測點進行監測,監測點涵蓋的內容至少要包括滑坡動態、地下水位變幅、地面沉降變化等內容。在進行采空區地面塌陷程度監測時,如果塌陷區域范圍較大,首選遙感技術。而對于重點礦山要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監測,利用精度較高的GPS測量儀、全站儀以及鉆孔傾斜儀等進行監測。在具體操作時要注意:第一,地面設施的變形監測一般要設置特定的點位,充分運用百分表和水準儀對變形角度和變形程度進行準確的測量;第二,測量地下巖土體的變形運用鉆孔深部應變儀和伸縮性鉆孔L樁;第三,在監測塌陷跡象時要包含以下內容:抽排地下水造成的地面積水和泉水干涸,人工蓄水造成的植物突變、地表起泡、建筑雜音、地下水各項指標以及動物的非正常活動等;第四,對于以上監測都要保持連續性不間斷的長期記錄,盡量避免中斷現象的發生,以便及時準確地了解地面和地下水特征及變化規律,從而進行早期的預防和處理。

2.2大范圍區域監測方法

對于區域性的監測要借助現代遙感技術,遙感測量具有波段廣、時相豐富以及分辨率高等優勢,通過對礦山地質環境因素進行剖析,能夠最大程度地提高測量質量和精度。基于遙感波普的監測技術已經實現了對礦山土地、水文、動植物類型、地面沉陷等內容的自動識別,通過分析軟件的建模操作可以對礦山地質環境變化進行實時自動監測。

在具體實施遙感測量時,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進行操作:首先勘察礦區實際情況,選取監測的中心點和重點區域,并結合礦山地質構造和生態結構制定監測計劃;其次要根據監測計劃中的實施目的及監測要求選用相應分辨率的遙感影像,一般采用具有高分辨率的衛星影像數據或者不同類型的航空遙感影像;其后進行正式的監測并對礦區內的土地面積、山體滑坡、泥石流、采空區塌陷、植被消退、廢料堆、尾礦庫等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沙化和污染、土壤構造變化、礦區環境問題等進行解譯;最后進行遙感數據翻譯和記錄工作,將監測區域的遙感影像設置為1:25000至1:50000配準地形圖,運用人工解譯、人機結合、計算機自動讀取等方式將數據標示在地形圖上。

礦山地質崩塌的遙感監測方法。露天礦區剝離及道路開發極易引發崩塌災害,并且崩塌現象經常出現于陡崖區域。運用遙感技術進行監測可以在影像上比較明顯地顯示出崩塌體在發育進程出現的弧形崖壁或者直形崖壁。對礦山崩塌環境和發育情況進行有效識別能為監測和采取相應措施提供數據依據,基于此可以將TM和ETM遙感圖像進行特定波段的組合。另外通過線性強化措施可以對礦山的變化程度和植被面積等進行更為清晰的觀測。為了進一步提升監測的效率和精確度,可以對SPOT213波段的遙感影像進行HSV技術的融合,增強數據的可讀性。

泥石流的遙感監測方法。礦山泥石流危害巨大,它是山區頻現的地質災害,從近些年的監測數據可以看出,選礦以及采礦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渣、棄石、尾礦等堆積現象使造成礦山泥石流誘發的主要原因,極端自然天氣或者地貌變形是直接造成泥石流災害的誘發因素。通過運用TM和TMC遙感圖像的分析,采用453和741波段的融合可以將圖像進行對比度和色彩的處理,進而使泥石流災區的礦山巖石類型、匯水程度、植被覆蓋率、流域形狀等予以清晰地展示。

巖溶塌陷的遙感監測方法。運用遙感監測巖溶塌陷得出的TM影像特征和SPOT影像特征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將兩者進行對比研究可以對巖溶塌陷的產生機理及外部條件做出客觀的評價。TM影像受到自身分辨率的制約難以對監測范圍進行精確地劃定,而SPOT則可以彌補這一不足,并且還能對巖溶塌陷區域周邊地質構造進行多方位的解譯。整體來講,TM對于地質構造、巖性特征、底層性質等有很好的反映,SPOT則擅長于對人類活動情況和塌陷邊界范圍進行顯示,將TM圖像和SPOT圖像相結合,可以實現對巖溶塌陷的高質量監測。

3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的質量控制和結果處理

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對于礦業發展、生態環境的恢復和重造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因此要切實加強對于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的質量控制和結果處理與信息。質量控制是目前各種工程項目關注的重點內容,在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方面,首先要加強相關規章制度的落實,對于監測流程和施工標準在具體操作時要予以嚴格的施行,不能遺漏任何監測內容。對于需要進行現場勘查的監測工作,要按照前期制定的監測計劃定時定點的進行現場作業。為了保證勘查結果的客觀性盡量避免誤差,在監測時間段之外嚴禁任何人進入到監測區域,在規定的監測時間內也要盡可能的減少人員的隨意走動。實施科學有效地監測方法是保證提高監測質量的前提條件,目前應用于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的儀器設備大多具有高精密度,專業性強等特點,此外監測方式和流程也是影響監測質量的決定性因素,因此要做好這些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實行專人專項的管理措施。此外還要加強監測人員隊伍的建設力度,由于監測需要知識面廣,專業化程度高的技術型人才,同時礦山監測牽涉到多方面的利益訴求,因此還需要相關工作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抵抗壓力的能力。對于礦山分級明顯,分布規模較廣,監測對象復雜,因此要充分協調礦業主管、地質、環境科學、遙感技術等多個部門的工作,實現信息的有效溝通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在進行一系列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之后,礦山的開發企業要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和存檔處理。省級礦山的地質監測部門要負責其將全省礦產地質環境監測進行匯總儲存的任務,為建立和完善長遠的地質環境信息系統打好基礎。國家級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機構要將信息從宏觀層面進行匯總和分析,提取出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相關的典型信息,并將信息以有效地方式和易于人們接受理解的形式公布出來,建立起社會大眾的外部監督反饋機制。

4結論

在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整體氛圍中,要充分認識到進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的重要意義,在實際工作中運用學科有效地方式,按照正確的工作程序進行相關的監測作業,切實保證監測數據的精確性和可靠性,并提出科學性、可行性的監測報告,為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及生態文明的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金慶花,朱麗麗,張立新,等.礦產資源評價與礦山環境監測中高光譜遙感技術方法應用的實例[J].地質通報,2009(02).

[2]唐有為,梁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方法初探[J].建材與裝飾,2013(20).

[3]高肽賢,朱福才.淺談礦山地質工作中環境監測技術[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1(34).

[4]楊濤毅,陳靜,冷洋洋.基于PSR模型的貴州礦山地質環境變化趨勢分析[J].貴州地質,2012(03).

篇2

關鍵詞:縣級環境保護局 環境監測 環保工作

Abstract: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ork i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for our country the successful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people's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also increasing,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he importance of work also have a more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ore attention. This paper main combination xi coun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relevant work, how to do well at the county level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to the loc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imple analysis.

Keywords: coun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environment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中圖分類號:B845.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近年來,隨著社會與經濟的不斷發展,隰縣環境保護局在隰縣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相關的會議精神以及工作精神,積極探索環境保護工作的新思路。多年來,隰縣環境保護局致力于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將生態保護工作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突破口,力求為群眾建設平安和諧、山川秀美的新隰州。

一、隰縣環境監測工作概述

環境監測工作主要是根據縣級以上的環保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對于管轄區內的環境質量進行檢測,對于污染源以及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保證轄區內環境監測網絡的正常運行,確保環境監測技術向著一個規范性的方向發展。同時,環境保護局也承擔著對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與管理,并且編制相應的環境監測報告,承擔著培養檢測人員的職責。隰縣環境監測站雖然成立的時間不長,但是其發展速度較快,已經在臨汾市西山幾縣中處于領先的地位。站內監測人員經過多次學習與培訓,其業務水平也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通過“三基”考核都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證,并通過省級的三級站資質認證,促進了隰縣監測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的軌道。

二、隰縣環境保護局監測工作面臨的困境

1.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和控制技術不完善

完善的環境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是保證環境監測質量的基礎和依據,只有對監測工作進行全面的管理與控制,才能夠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與科學性,并且使其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科學的依據。但是當前,隰縣監測站雖然通過了計量認證,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對于相關規范和標準的執行仍然不夠嚴格,導致了監測質量的下降。

2.檢測技術和能力還有待于提高

社會與經濟的發展促進了人們思想意識的提升,對于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也更加的深入。由于能力有限,我縣在水質監測方面,仍然局限于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等幾個監測項目,而COD和氨氮僅僅反映了水質綜合性指標的一部分。隨著社會對環保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的加強,促使環保工作必須要不斷的細化,對于水和空氣中的污染物質到底是什么、到底有多少要進行詳細的監測。但是由于監測技術和能力有限,很多情況下無法滿足人民群眾的要求,導致了污染事故、生物、土壤等監測方面仍然較為落后。

3.監測人員專業素養不高

隰縣監測站的檢測人員雖然已經達到了國家的要求和標準,但是有很大一部分檢測人員的學歷不高,而環境監測專業的中高級技術人員更是少之又少,尤其缺乏既精通環境監測技術和質量評價技術、又具有較強計算機應用能力的綜合型人才。另外,環境監測工作從某一方面來說,較為單一和枯燥,長期的從事某項監測工作難免會使檢測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更新知識和技術的欲望也不高。

4.監測人員分工不明確

隰縣環境監測站的人員編制不多,有的職位和任務存在著一定的交叉性,甚至有的監測人員身兼數職,既要負責化驗的工作,又要承擔審核、質量控制等工作,這樣就會檢測人員產生了巨大的壓力,一個人身兼數職,很難將每一項工作都做好,容易在工作中顧此失彼,而出現紕漏。相反,有的人員工作量卻很少,甚至沒有工作任務。另外,在檢測站中存在著一種心理,很多監測人員認為做與不做一個樣,做多做少一個樣,因此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人員的優勢無法獲得充分的發揮,導致監測站的工作無法順利開展。

三、環境保護局做好當地環境監測工作的建議

近年來,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工業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隨著養殖業的大量發展,農村水污染、大氣污染將進一步加劇,群眾投訴案件將進一步增多。這就對環境監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擴大環境監測的范圍,同時也要提高環境監測的質量,為此,根據隰縣環境監測工作的現狀,對于我縣環境保護局未來的工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建設

要不斷完善監測質量保證制度和監測人員崗位職責制度。通過制度建設進行科學監測,以保證監測數據的客觀、公正。監測結果可靠、準確。同時還要積極探索出一條靈敏、高效、快捷的監測管理體系。

2.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

在縣級監測站中,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人員配置方面,與實際工作需要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這也是環保單位監測數據科學性和準確性無法保證的一個主要因素,為此,在縣級環境監測工作中,要不斷的加大資金的投入力度,加強對基礎設施的建設。為監測站配備監測所需要的先進儀器和設備,從硬件設備上滿足當前環境監測工作的需要。只有從基礎設施的建設方面給予足夠的保障,才能夠確保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實施。

3.加強監測人員隊伍素質建設

一方面,要保證縣級監測站的監測人員編制滿足相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嚴格遵循持證上崗制度。如果人員不足,則會由于繁重的監測任務而無法保證環境監測的順利完成,更加無法保證監測質量。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監測人員素質的建設,定期進行學習和培訓,通過專家講座等方式為檢測人員提供更多的學習和交流機會。另外,要加強對領導班子人員隊伍的建設,選拔一些具有豐富實踐經驗,而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員,給予重點培養,使他們能夠擔任起監測站領導的工作,并且帶領監測人員積極的投入到工作中。

4.做好樣品采集工作

樣品采集工作對于環境監測結果的準確性有著很大的影響,因此,加強樣品采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樣品采集工作的有效性,與樣品的現場采集有著緊密的關系,只有嚴格按照采樣程序的規定進行采樣,才能夠獲得較為準確的采樣結果。有時為了節約時間,監測人員在進行采樣時一次性進行樣品的全部采集,這樣就會導致樣品失去代表性,這時獲得的數據也無法準確的反應出環境監測的結果,也就失去了監測的重要價值,因此要重視樣品的采集過程,在運輸保存過程中進行質量跟蹤,以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結束語:

我國環保事業的不斷發展,對我縣的環境監測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必須要對當前環境監測工作面臨的困境進行科學的分析,并且在此基礎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才能夠有效的促進我縣環境保護局的環境監測工作,以此推動我縣環保工作的全面開展。

參考文獻:

[1]余知慧.淺議加強縣級環境監測能力建設[J].江西化工,2011(02)

[2]朱麗雅,凌健,張忠.關于區縣級環境監測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探討[J].三峽環境與生態,2000(03)

[3]劉娟路,娜艾娜.淺談縣級環境監測站發展的瓶頸與對策[J].職業,2011(36)

[4]趙宏.縣級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分析與探討[J].管理觀察,2009(18)

篇3

【關鍵詞】:城市;地下工程;特點;地質

中圖分類號:F29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前言

目前,一般大城市城區城市建設中以地質體為主體建成(或待建)的工程越來越多且規模越來越大,地下工程數量、規模、深度增加增大,市區內已建成或在建以及擬開發利用的地下空間方面的構筑物主要有:地下公共行走(車)走廊、輕軌、地鐵、過江交通隧道與橋梁、大型地下商場、高層寫字( 住宅)樓、地下停車場、城市管道綜合通道等,使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程度得以不斷的提高。由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規模逐漸加大加深,其工程擾動現象相當嚴重,隨之而來由工程環境效應引發的工程環境地質災害如地面開裂、地面沉降及對周邊建(構)筑物的影響與破壞、樁基工程施工噪聲擾民、廢漿液(水)污染水土環境、擠土效應(地面房屋開裂等)等問題也逐漸顯現,其重要性已越來越多的被人們所認識。本文結合地下工程的特點,對城市地下工程建設引起或遇到的地面變形、洞室圍巖失穩、地下水環境變異和地質生態環境惡化等環境工程地質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地質問題的預防途徑和措施,以供同行參考。

2、城市地下工程建設誘發的環境地質問題

地下工程主要有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基坑工程等,施工工法主要有盾構法、沉井法、頂管法、沉管法、地下連續墻法、礦山法、新奧法等,地下工程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都會對地質環境產生影響。由于城市地下空間引起的工程環境地質災害具有突發性、潛在性、隱蔽性、社會性等特點,應引起技術人員的高度重視。

2.1、地表移動或變形問題

地下工程建設中,高層建筑的地下室、地下商場和車庫、地下蓄水庫、地下電站和水泵房等,常常要進行深大基坑開挖,開挖深度常常達到12~18m或以上。在開挖基坑過程中,改變了原土體的應力場,必然會導致周圍地層的移動,引起周圍支擋結構的變形破壞、基坑周圍地表沉降、基坑夫穩和基底隆起等問題。

2.2、洞室圍巖失穩問題

地下工程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巖土體稱為圍巖。圍巖穩定指一定時間內,在地質力或工程荷載作用下,巖土體不產生破裂或失穩。自穩性較好的圍巖,開挖過程中可以無需支護;自穩性較差的圍巖,施工中會出現坍塌,必須修筑襯砌加以支護。一般情況下,巖土體在自重及殘余地應力作用下,處于初始應力平衡狀態,開挖洞室將會破壞巖體的這種初始平衡,引起圍巖失穩。如頂圍的懸垂與塌落、側圍的突出與滑塌、底圍的鼓脹與隆破、圍巖的縮徑與巖爆等。

地下工程洞室開挖后, 地下形成了自由空間, 原來處于積壓狀態的圍巖, 由于解除束縛, 而向洞室空間松脹變形。當圍巖應力超過了巖土體強度時, 便失

穩破壞, 有的顯著而突然, 有的變形和破壞不易劃分。洞室圍巖的變形與破壞, 是發展的連續過程。彈脆性巖石構成的圍巖, 變形尺寸小, 發展速度快, 肉眼不易察覺, 而一旦失穩, 突然破壞, 其強度、規模和影響都極顯著。彈塑性巖石和塑性土構成的圍巖,變形尺寸大, 甚至堵塞整個洞室空間, 但其發展速度緩慢。

2.3、地下水環境變異問題

地下工程施工常需要采用水泵將施工區的地下水位降低,以疏干工作面, 改變著施工區周圍的地下水的分布。同時巖土體的變形對地下水也產生影響。巖土體是地下水滲流的介質,巖土體的孔隙結構限定地下水的活動場所和運行途徑, 控制著地下水的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巖土體處于一定的地質環境中,存在著地應力、地下水及溫度等。巖土體中地應力的改變(因地下工程施工作用)引起巖土體結構的變化,從而影響巖土體的滲流特性(改變了巖土體的滲透性、滲流邊界條件以及滲透壓力)。巖土體中溫度場的改變也引起地下水流速和滲透壓力的改變。地下水與巖土體同處于地質環境中,在時間和空間域內發生相互的改造作用,使地質環境經受著不斷地調整狀態,當這種調節處于極限狀態時,地質災害將會發生。

2.4、臨近建筑物損壞

工程降水造成地層的沉降,其影響范圍很大。地層沉降可能造成周圍建筑及管線的剪應力增大,致使建筑或管線斷裂。另外由于地質條件的區別或者排水量的不同還可能會造成地層的不均勻沉降,而地層的不均勻沉降亦會造成建筑物的傾斜,影響其正常使用。同時,工程降水造成降水漏斗內外的水頭差,在高水頭差的作用下易于出現滲透變形問題。在滲透水流作用下,土中的細顆粒在粗顆粒形成的孔隙中移動,以致流失;隨著土的孔隙不斷擴大,滲透速度不斷增加,較粗的顆粒也相繼被水流逐漸帶走,最終導致土體內形成貫通的滲流管道,造成土體塌陷。上述情況中,當地下水的補給遇到建筑物基礎的阻攔時,就會繞過基礎,從而加強了基礎周邊的地下水流量,加快土顆粒的流失速度。基礎周圍土的流失,必將影響基礎及上部建筑物的穩定。

3、城市地下工程環境地質問題的應對措施

本人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針對上述環境工程地質問題的特點,提出了如下幾方面的應對措施:第一,開展詳盡的工程地質勘察。工程地質勘察資料是地下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據,通過詳細的工程地質勘察,為設計施工提供需要的參數和指標,確定合理的開挖方案、開挖步驟,如果地下工程建設所涉及勘察資料不詳細、不準確,勢必給支護工程帶來事故隱患;第二,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工程實踐證明,采用基坑內降水、坑內側土體加固(化學灌漿、石灰樁加固等)、及時支撐并預加軸力、增加擋墻的入土深度、墻外地層中筑帷幕、坑內降水坑外注水、分步開挖、逆作法施工、信息反饋施工法的采用等,對改善基坑變形、提高其穩定性有重要意義。計算機技術方法應廣泛地應用到地下工程建設中,如進行數據分析與計算、計算機制圖、計算機輔助深基坑設計、信息施工與管理等領域具有十分廣闊的前景;第三,實行科學的降水設計。水是影響基坑工程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從實際統計資料來看,約有70%的基坑事故與地下水有關,因此,地下工程建設中應特別注意地下水的影響。地下工程建設絕大多數都需要進行人工降低地下水。要降低地下水位, 就要合理地選擇降水方法,在此基礎上進行人工降水的方案設計,以及進行降水方案的水位預測,通過預測進行降水方案的優化, 從而達到最佳的降水方案;第四,推進工程技術時空效應化。在技術規程中,要重視控制基坑變形問題,而運用時空效應規律在軟土地區是一條安全、經濟的技術途徑。為能可靠而合理地利用土體自身在基坑開挖過程中控制土移的潛力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時空效應規律也是十分必要的。

4、結尾

本文主要分析了城市地下工程建設引起或遇到的地面沉降或變形、洞室圍巖失穩、地下水環境變異和臨近建筑物損壞等環境工程地質問題,并根據問題產生的機理,提出了應對措施。地下空間資源正越來越多被開發利用于各種領域,如地鐵、地下街、地下室、地下車庫、等各類地下工程, 已經成為現代城市功能轉入地下的重要載體。這就要求工程技術人員,應該在實踐中不斷學結,接受先進技術,嚴格控制城市地下工程建設誘發環境地質問題,盡最大努力的營造安全環境。

【參考文獻】

[1]《城市環境巖土工程》羅國煜、陳新民、李曉昭等,南京大學出版社,

篇4

Abstract: Deformation of surrounding soils usually followed along with deep 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 If the deformation is over the allowable limit, loss of function and even damage of structures maybe occur. So the deformation controling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has a higher demand and difficulty for deep foundation pit in downtown. With a practical deep foundation pit project of Zhengzhou,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data and the corresponding working condition is summarized and analyzed in the paper, including surrounding constructions settlement,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displacement of the pit top,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of deep soil, and tension force of anchor cable. Deformation and its laws of deep foundation pit construction in the silt area under a complex environment are attained, and it provides some reference for project of similar environment.

關鍵詞: 粉土;復雜環境;基坑;監測

Key words: silt;the complex environment;foundation pit;monitoring

中圖分類號:TV55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2-0108-03

0 引言

深基坑開挖會引起周邊環境的變形,變形過大會造成建構造物的功能喪失甚至破壞,尤其是對于位于繁華鬧市區的深基坑,施工過程中的變形控制要求更加嚴格,難度更大,本文結合實際工程案例,對鄭州地區某深基坑的施工監測進行歸納總結,研究復雜環境下粉土地區深基坑施工過程中的變形特性和變化規律,研究結論可為類似條件下工程施工和監測提供借鑒。

1 工程概況

1.1 基坑情況 擬建工程為鄭州某項目三號樓及地下車庫,主樓地上32層,整個場地建筑地下3層人防地下室,臨主樓設一地下機械停車庫。基坑平均深度12.7米,局部13.2米。

1.2 基坑周邊環境

1.3 工程地質情況 擬建建筑物場地地勢平坦,地貌單元為黃河沖擊平原,在基坑影響深度范圍內的地產主要由雜填土、粉土、粉質粘土、粉砂組成。地下水類型為潛水,穩近期地下水位埋深在自然地面下13.2米~13.4米,水位年變化幅度約2.0米。根據場地地質情況、水文地質條件、基坑開挖深度及周邊環境條件和相關規范規定,本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

1.4 基坑支護形式 本工程基坑支護劃分為5個支護剖面,主要采用樁錨支護形式。

2 測點布設

根據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針對一級建筑基坑的開挖、開挖及地質情況,監測內容包含基坑周邊建筑物沉降、基坑坡頂豎向位移、基坑坡頂水平位移、深層水位位移、錨索內力等。建筑物沉降、坡頂沉降及位移監測點的布設應最大程度的反映監測對象的實際狀態及變化趨勢,并滿足監控要求;深層水位測量應在灌注樁成孔后綁扎測斜管于鋼筋籠之中,在綁扎及布設過程中應保證測斜管的完好;錨索計應安裝在鋼支撐的兩端,安裝時鋼絞線從錨索計中心穿過,錨索處于鋼墊座和工作錨之間,在安裝過程中隨時對錨索計進行測量以免錨索計的偏心受力或過載。測點布設圖如圖1。

3 監測數據分析

3.1 基坑周邊建筑物沉降 本基坑工程周邊建筑物復雜,需將建筑物沉降作為重點監測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如有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解決,使得項目正常進行的同時對周邊建筑的影響降至最小。在數據上我們選取已建二號樓中的JCJ-31、JCJ-33、JCJ-34、JCJ-35、JCJ-37、JCJ-38五個監測點的測量數據進行分析,曲線圖如圖2。

從圖2中可以看出在測定布設完成初期數據穩定無較大變化,基坑開挖后測點小幅度小沉,說明基坑的開挖對臨近建筑物存在一定影響,在后期基坑開挖完成并完成錨索錨桿的加固后數據趨于穩定。

3.2 基坑坡頂水平位移及基坑坡頂豎向位移 本項目中基坑開挖最深處可達17m所以在監測內容中坡頂沉降及位移的觀測對于基坑的安全施工具有重要意義,我們選取坡頂水平位移的D1、D2、D3、D4、D5五個測點,坡頂豎向位移的S-01、S-02、S-03、S-04、S-05五個測點作為分析對象,坡頂水平位移曲線圖如圖3所示,坡頂豎向位移曲線圖4如所示。

在圖3中我們可以發現隨著基坑的開挖坡頂水平位移數值逐漸變大,位移點向坑內方向移動,待基坑支護完成后測點數值穩定下來,基坑開挖過程中基坑的側壁受土壤的側向應力影響使得坡頂產生側向的水平位移,支護的及時完成使得側壁的變化逐步穩定下來。值得一提的是在開挖初期測點D4產生了一次較為劇烈的變化,這是在該測量時間內基坑受雨水的影響周邊坡頂位移點均有一定的異常變化。根據圖4數據走勢我們可以看出基坑的坡頂位移整體處于穩定狀態,整個開挖過程中無異常變化,結合坡頂的水平位移可知基坑開挖過程中主要的變形來自于基坑側壁及坡頂。

3.3 深層水位位移 在所有的監測項目中深層水位位移最能直接有效的反映基坑的受力變化,測斜管在進行灌注樁施工時綁扎于鋼筋籠內,深層水位位移的曲線圖能夠有效反映基坑開挖之初至基坑開挖完成灌注樁的受力變形。如圖5所示,在基坑開挖之初灌注樁整體穩定無變形,隨著基坑的不斷加深灌注樁逐漸向基坑內方向傾斜,這是在基坑開挖過程中隨著開挖深度的不斷加大基坑側壁所受應力的不斷加大導致樁體受力變形,深層水位位移的監測能有效反映樁體及基坑側壁的整體變化,對基坑的開挖有重要意義。

3.4 錨索內力 錨索是基坑支護的重要手段之一,它的內力變化也作為基坑監測的重要內容之一出現于各個基坑監測項目內,本項目中錨索內力整體處于平穩狀態如圖6,其中MS-02-02從布設之初至基坑整體開挖完成無劇烈變化,而MS-05-02、MS-01-02在布設完成后由于基坑開挖不斷進行,內力有所增大,一段時間后歸為平穩,基坑的開挖對錨索有部分的影響錨索內力,能夠反映基坑開挖一定范圍內的錨索內力變化。

4 處理措施

①對于基坑周邊建筑沉降,在基坑開挖過程中會產生微小的變化,基坑開挖后支護的及時完成能夠有效的防止周邊建筑物變形,并且在監測過程中除數值的采取外應加強對建筑物的巡視,以保證周邊建筑的安全。②基坑坡頂水平位移在開挖過程中受基坑側壁的應力影響會有一定的變化,參考《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來審定位移變化,且基坑的坡頂水平位移受雨水影響,在陰雨天氣需加強監測頻率提高位移量的預警值并且加強現場巡視,保證基坑安全。③深層水位位移,是基坑監測中最為直觀的一項監測項目,需嚴格對待,由于測斜管綁扎于灌注樁內在破樁過程中容易破壞,因此除認真完成現場的監測外需加強對測斜管的保護,以完成規定的監測內容。④錨索內力能夠有效反映基坑開挖一段時間內錨索所受內力變化,在基坑開挖時間段內應提高錨索內力的監測頻率,控制好基坑的開挖進度。

5 結論

①基坑周邊建筑物會因基坑開挖產生微弱的變形,需要更加注重基坑開挖的規范性與支護的及時性減少對周邊建筑物的危害。②基坑受雨水變化明顯,在陰雨天氣應注意基坑的安全工作。③隨著基坑開挖,基坑側壁受側向應力作用,帶來基坑維護樁樁體的變化,按照規范要求控制開挖進度及樁體變形尤為重要。④基坑的開挖對錨索內力變化有部分影響,在開挖深度超過錨索一定范圍內,錨索內力穩定下來。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S].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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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質量、大氣污染、潮州市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工業化程度的提高,潮州市的空氣環境質量雖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總體保持在良好水平,但潛在著惡化的危機。特別是個別時段和個別指標出現污染現象,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城市形象造成一定的影響,成為潮州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一道屏障。因此,了解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分析污染來源,探討相應措施,也日益成為當今的熱點問題,本文采用潮州市環境監測站3個常規監測點近三年的監測數據進行比較和分析,確定潮州市城區空氣質量的現狀,并分析其產生的原因,為區域空氣污染及防治和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提供更為有力的依據。

一、區域概況

潮州市位于韓江中下游,是廣東省東部沿海的港口城市。地處東經116°22′-117°11′,北緯23°26′-24°14′,北回歸線穿過潮州市南部。全市總面積3613.9平方公里,其中陸域3080.9平方公里,海域533平方公里,海岸線長136公里。潮州市地勢西北高而東南低,東北和西北多高山丘陵,延綿起伏,東南臨海,形成一個內陸比較封閉而且具有很長海岸線的地理小區域。潮州市氣候溫和,屬亞熱帶季風氣候,終年溫暖而濕潤,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春早秋暖,氣候受季風影響。

二、大氣主要污染物變化趨勢

對潮州市區的三個監測點2011-2013年的常規監測污染物進行分析,三個點的常規監測污染物濃度年變化如圖2-1。

圖2-1 市區近3年空氣質量狀況

如圖2-2所示,三個監測點的污染物比例分布中,PM10所占比例最重,均超過了45%。

圖2-2市區近3年空氣污染物貢獻率

通過對2011-2013年的常規污染物監測數據分析得出,潮州市大氣中NO2和PM10輕微下降,SO2變化不明顯。從空氣質量指數分析,潮州市空氣質量三年間變化不明顯,屬良好等級,首要污染物為PM10。

三、市區環境空氣質量主要原因

目前影響潮州市區空氣質量主要是地表揚塵、工業廢氣、機動車尾氣三方面。1、建筑施工及砂石運輸所產生的地表揚塵的影響,隨著近年來我市加大了道路橋梁基礎設施的投資及舊城改造的力度,工程量大面積廣,砂石運輸量大大增加,建筑施工過程和運輸過程所引起的揚塵也隨之之增加。2、陶瓷行業是潮州市的傳統支柱產業,楓溪區瓷廠林立,粉塵排放量在全市占有很大比例。同時,我們的瓷泥生產區是在市區東邊,而陶瓷生產區卻在西面,瓷泥的運輸都是經過市區,同樣加重了道路揚塵的污染。3、機動車尾氣污染逐步加劇,機動車尾氣是城區空氣中NO2的主要來源,機動車尾氣塵也是城市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的組成部分,尤其是對人體危害較大的小顆粒。

四、污染防治對策

1、加快城市外環道路的建設,使大量過境車和運輸車能夠不經過市區路段,減少揚塵的污染;

2、每天增加向市區主要交通干道、街道的灑水次數,盡量減少二次揚塵的產生;

3、加大建筑工地揚塵監管力度,進一步推動拆遷施工、道路施工、建筑工地、道路清掃灑水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4、建立陶瓷一體生產基地,減少運輸瓷泥車輛經過市區,降低道路揚塵的污染;

5、強化機動車尾氣綜合治理,嚴格執行機動車定期報廢制度。

五、結論

總體上NO2和SO2污染情況較輕,而PM10污染情況較為嚴重,分析結果表明,地表揚塵、工業廢氣、機動車尾氣是使PM10成為潮州市區首要污染物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強道路建設、建筑工地揚塵監管、強化陶瓷廢氣和機動車尾氣綜合治理是改善市區環境質量的關鍵。

參考文獻 :

[1] 2011年潮州市環境狀況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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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某于2011年11月在廣西某電廠工地與同事一起加班,清理電廠“除塵錐形漏斗”內的廢物。中午13:30左右,韋某在電廠的“除塵錐形漏斗”底部清理廢物時,突然不省人事,同事將其從“除塵錐形漏斗”拉出并送到了當地醫院搶救,醫院診斷為自發性腦出血。隨后韋某轉到廣西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進行了二個月的治療,脫離危險后,認為其自發性腦出血是由于在“除塵錐形漏斗”底部缺氧而造成的,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案件焦點:]

韋某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已明確。爭論的焦點,一是韋某發生自發性腦出血是否為因工作環境的原因(缺氧)所導致的工傷事故;二是其傷殘的情形是否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

[認定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韋某確實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內發病,但由于是由其自身疾病所引起,同時因搶救及時而脫險,因此,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視同工傷的情形,也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范圍。因此,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韋某自發性腦出血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不予認定理由:

1.經現場實地核查,“除塵錐形漏斗”內通風情況良好。“除塵錐形漏斗”其容器體高約1.2米,寬約0.6米,容器底部與長、寬各20米左右的巨大容器相通,通風情況良好,容器本身無耗氧裝置。

2.同一時間、同一場所工作的其他職工無缺氧感覺。據了解,韋某等職工經常到“除塵錐形漏斗”底部進行安裝、清理工作。施工以來,從未有過任何職工在“除塵錐形漏斗”底部工作時出現缺氧等不適情況。事發當天與韋某一起工作的其他幾名職工也先后到“除塵錐形漏斗”(該工地共有8個類似的“除塵錐形漏斗”)底部工作。同一時間、同一場所的其他職工均書面證明,當天在“除塵錐形漏斗”底部工作時,并沒有出現身體不適現象。

3.環境監測中心的測試試驗表明“除塵錐形漏斗”底部并不缺氧。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委托國家相關監測部門對“除塵錐形漏斗”進行氧氣濃度測試。廣西電力環境監測中心對相應電廠的“除塵錐形漏斗”(與事發電廠工地安裝的“除塵錐形漏斗”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型號)進行氧氣濃度監測。在“除塵錐形漏斗”底部進行最大強度的電焊作業時進行監測,氧氣濃度大于2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為容器內氧氣濃度不低于18%)。監測報告顯示容器內氧氣濃度符合國家標準。

4.“除塵錐形漏斗”使用說明書內沒有注明缺氧警示。國家明確規定“電力設備在生產、安裝或使用時如有一定的危險性,應在說明書中提示或警告”。“除塵錐形漏斗”是由國家認證的生產廠家提供,其施工、使用說明書中均沒有說明“除塵錐形漏斗”內部缺氧的提示、警告。

5.相關醫學書籍中沒有提到缺氧會造成自發性腦出血。根據亞當斯·維克托《神經病學》(第七版)885頁“顱內出血”一節中提到的顱內出血的12種病因(表34-6),在這12個病因中并沒有提到缺氧會造成顱內出血。全國醫學高等學校教材《神經病學》(人民衛生出版社第5版)第六節“腦出血”中列舉了非創傷性出血的病因及發病機制,均沒有提到缺氧會造成顱內出血。

6.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醫學專家根據韋某的住院病歷等進行會診后,認為沒有證據表明,韋某的“自發性腦出血”與缺氧有關。

[案例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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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技術措施

水利工程的建設必然對生態環境帶采影響。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無論是規劃設計,還是施工及運行管理,都要始終遵循環境保護和生態水利這一基本原則。

1 水利工程建設與生態環境的保護

1.1正確認識水利工程與生態環境的關系

水利工程是除水害、興水利,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的一項工程。從資源的角度來看,水利工程是開發利用資源的工作;而從生態環境的觀點來看,水利工程也是人類通過對水資源的調節、控制以改善生態環境,維持新的生態平衡的工作。水利與生態相聯系就是把水利工程與生態保護問題相結合,促進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

1.2水利工程帶來的問題

當前,我國水利工程面臨著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一是我們已經或將要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受到嚴重污染,造成水域環境惡化,生態失調,嚴重影響著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的健康;二是在流域規劃、河湖治理、興修大量水利工程設施發揮顯著水利效益的同時,改變了環境,帶來了生態環境方面的問題。

1.3生態環境對設計、施工和運行的要求

水利工程技術要求高,建設工期長,一般要經歷規劃設計、施工、運用管理等幾個階段。但不論哪個階段,生態環境監測資料是不可缺少的基本資料。從規劃設計階段開始,對壩軸線的選擇、水工建筑物的布置、模型試驗、工程設計、工期安排、工程概算等,施工階段中對圍堰建筑、基坑開挖、混凝土澆筑、砂石骨料開采、截流與導流施工期用水,直至工程建成投產,以及各個建筑物的安全管理,科學合理地調度運用,興建前后生態環境因素的變化研究等,都需要提供生態環境因子的各項監測資料和分析成果。因此,生態環境問題直接關系到水利工程的設計、施工質量和工期長短、投資的節約、工程效益的發揮等各個方面。

1.4生態環境檢測

水利工程生態環境監測不同于一般江河的生態環境監測。它是在一定的地區和范圍、特定的環境和時間內進行的。其針對性強,目的明確,不同的自然地理條件、不同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同的工程進度,都有不同的內容和要求。對水流流向、流態、泥沙運動、水溫結構、水質、底質沉積物及水體生物、現狀與變化趨勢等需作綜合的監測規劃,以適應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以促進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

1.5生態系統的劃分

生態系統的劃分是多種多樣的。一條河流、一個水庫、一個村莊,甚至一塊農田都可以看作是一個生態系統。復雜巨大的生態系統,是由許多較為簡單的、大小不同的生態系統所組成。

生態系統是可變的,人類可以設法改變某些生態系統為自己服務。為此,我們應該研究水利工程生態系統的結構組成和它的功能,研究水利工程建設建前后的生態平衡條件和演變發展的規律,探討環境因素的改變對生態的影響,以及如何才能創造有利于人類生產、生活的生態環境。

1.6生態系統的可變性

建設水利工程,一般都遵循“除害興利,綜合利用”的原則,而且對人類環境大都有所改、善。水利工程與生態環境的關系是極其復雜的。這些個關系之間既互相聯系、互相滲透、互相制約,有時又互為因果、難以截然分開。

2 對水利工程建設生態環境的要求

2.1規劃設計階段

生態環境應密切結合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進行總體規劃和設計,基本保證要有較好的生態環境效益。按照我國現行的有關水利工程設計規范,工作程序分為選點、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詳圖等階段。規劃階段的基本工作包括水庫各種特征水位、功能、航運、漁業、環境生態、人群健康、水庫移民、移民區的興建及工業城鎮布局規劃等方面的設計,而這些都需要生態環境監測調查資料作為依據,尤其是要弄清施工前的本來狀況,充分考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2.2施工階段

2.2.1施工布局不能使生態環境惡化

水利工程建設,由于施工隊伍龐大,工程施工機械化程度高,因此對施工階段的生態環境應統一規劃,加強管理,嚴防污染大氣、水源和流行疾病的傳播。施工所帶來的噪音、飛塵、煙霧及污水,應采取多種措施,控制其影響。

2.2.2施工開挖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不可低估

水利工程建設期間,需要開發交通、興建碼頭等,工程開挖量大,要防止因開挖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尤其應注意對資源和生態種群的破環。

2.2.3研究河床覆蓋沖污及污染物的淤積情況

在圍堰布置、水工澆筑、截流等進程中,要了解生態環境因素。如研究河床的抗沖能力時,對河床地質環境、河床河底沉積物等,都要取樣監測,不僅需要了解表層的變化,而且還應掌握深層的變化狀況,為研究環境因子的遷移轉化提供依據。

2.2.4做好保護施工區的景觀環境

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規模宏偉,場面壯觀,對前來參觀的人員,工地應有專門的接待管理機構,加強對外來人員有關生態環境的宣傳管理。工區應盡量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第一,保持具有一定的景觀環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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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應當采取措施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自治區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開展和推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落實任期及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使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經濟、產業和技術政策,進行資源開發、區域國土整治、城鄉建設等活動,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部門、專家、公眾等方面的意見,進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制定清潔生產、生態環境治理、廢棄物資源化等方面的政策,鼓勵合理利用資源,發展環境保護產業,構建資源節約型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建設節約型社會,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環境保護財政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支持、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環境保護、環境保護產業投資和環境污染治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統籌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建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對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違法行為,實行聯合執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環境污染的防治、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有專人負責環境保護工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要求減輕和消除污染危害、享受良好環境、知悉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有權舉報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有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的義務。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的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環境保護規劃是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控制的基本依據,各種開發和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

環境保護規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修改。因保護和改善環境確需修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原編制和批準程序辦理;修改后的保護標準不得低于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

第十一條 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和修改,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公開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征詢公眾意見并向社會公開。上報審批的環境保護規劃應當附有公眾意見以及對公眾意見采納和不采納情況的說明。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區域功能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劃定或者調整本行政區域環境功能區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

各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開發利用規劃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

第十三條 自治區建立跨設區的市的重點區域、流域和海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措施。其他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由有關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應急預案,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導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威脅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通報當地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以及可能受到影響的鄰近地區的同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因過錯造成突發環境事件,導致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監測、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有關資料,采集樣品;

(三)責令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停止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四)查封、扣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自治區環境監測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監測數據庫,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預警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等環境監測活動,運行監測數據庫,并依法監督環境監測機構的業務活動。

第十七條 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

第三章 保護生態和生活環境

第十八條 自治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重要漁業水域以及生物多樣性豐富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域,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設置明顯標志標識,并實行嚴格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備用水源地的管理,防止飲用水、備用水源的污染;按照有關規定對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監測,并定期水質監測報告,完成水源地環境狀況年度評估。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支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江河源頭、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和主要河流兩岸、水庫周圍等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區域,種植有利于涵養水源、保持水土、保護植被的樹木。

第二十條 自治區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指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

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確定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優先區域隔離帶,建立并實行嚴格的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的保護和管理制度,并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重點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城鎮生活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等集中處理設施周邊土壤進行監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造成土壤污染的,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其限制生產、排放或者停產,并責令進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對已被輕度污染的耕地實施分類種植指導,采取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其劃定為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建設、規劃等主管部門應當合理規劃被污染場地的土地用途,嚴格控制受污染場地的土地流轉;未進行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經風險評估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被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或者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標準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場所等項目開發。

第二十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危險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建設。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醫療廢棄物和建筑垃圾集中處理設施。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城鎮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并納入當地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逐步在鄉(鎮)、村(屯)建設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

第二十四條 工業園區建設應當符合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要求,通過合理規劃工業布局,引導工業企業入駐,加強對排放重金屬污染物、危險廢棄物等重污染行業的統一規劃、統一定點管理。工業園區應當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固體廢棄物收集轉運等防治污染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鼓勵工業園區配套建設集中供熱、供氣系統。

第二十五條 油碼頭、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庫(區)和使用油罐車、氣罐車等運輸易揮發物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產生油煙、異味或者廢氣的餐飲服務、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項目,應當設置油煙凈化、異味或者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條 從事畜禽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以及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設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二)城市市區、鎮和村莊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禁養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域功能區劃的要求加強各種水域和地下水保護,加強對水體污染防治的監控,防止水資源枯竭和水質污染,對本行政區域受到污染和破壞的水體進行綜合整治,使水質符合水域功能區劃的水環境質量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向水體排放、傾倒污水、廢水等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防止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破壞。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建設和海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以及漁業生產等生產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入海排污口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海濱風景名勝區和旅游度假區以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海域新建排污口。

第二十九條 禁止向巖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污水。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防止放射性污染環境事件發生。

第三十一條 建設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者安裝高頻設備,應當符合國家電磁輻射環境保護規范,電磁輻射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

在已有的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者高頻設備周圍,按電磁輻射環境保護規范和城鄉規劃要求劃定的限制范圍內,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辦理修建居民住房、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場所等敏感建筑的審批手續。

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者高頻設備電磁輻射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應當采取措施降低電磁輻射值。經采取措施后仍達不到國家規定限值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責令其停止使用或者遷出。

第三十二條 引進國外生物物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論證或者安全評估,加強進口檢疫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物種進入和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發現有害生物物種入侵的,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擴散、消除危害。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對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和無害化集中處置,逐步推廣回收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資源化利用方式,并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相適應的投放垃圾與收運模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減少日常生活廢棄物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

鼓勵和支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易消納降解的包裝物、容器,對可回收利用的產品包裝物、容器、廢油和廢舊電池等資源進行回收利用。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加強對塑料包裝袋、購物袋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督管理,并采取措施推廣符合國家標準的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購物袋。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廢塑料污染的危害性。

塑料制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生產和銷售塑料包裝袋、購物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地丟棄塑料包裝袋、購物袋。

第三十五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

(二)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間,在考場周圍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

(三)將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的廢水排入下水道或者隨地傾倒;

(四)在居住區、機關、學校、醫院、療養院等環境敏感區域從事產生粉塵、惡臭污染的露天裝卸、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噴漆和屠宰、水產品加工、生物發酵等活動。

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持有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

第三十六條 禁止在城市市區住宅樓、商住綜合樓的居住功能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業和產生環境噪聲、振動污染的歌舞廳等娛樂業經營場所。商住綜合樓的商業功能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項目應當設置專用煙道,產生環境噪聲、振動污染的歌舞廳等娛樂業經營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第三十七條 在居民住宅區或者毗鄰居民住宅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禁止使用產生過大音量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禁止夜間在以上區域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午間、夜間不得在毗鄰居民住宅的餐飲等場所進行猜碼劃拳、喧嘩等產生噪聲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禁止在城市市區、其他人口集中區域或者環境敏感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甲殼素、骨膠、骨(魚)粉、噴漆、塑料制品及其他產生惡臭污染的生產項目。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三十九條 污染物排放實行濃度達標和總量控制。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下達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進行分解,由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將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內。

對超過自治區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自治區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任務的市、縣,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四十條 自治區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濃度、方式等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一條 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變更、延續、撤銷、吊銷、注銷,應當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取得排污許可證,并不免除其法定的治理污染義務和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平網:

(一)排污單位納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建設要求的;

(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廠;

(四)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有較大影響或者位于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污染源;

(五)其他影響公共利益、需要重點監控的污染源。

對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建設項目,負責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予通過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所稱污染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自動監測設備管理運營單位應當保障自動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保證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自動監測數據,并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自動監測數據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確認真實有效的,作為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依據。

第四十三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國家環境監測規范的規定開展排污狀況的自行監測或者委托環境監測機構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

第四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和便于監測的采樣平臺,并安裝標志牌。排污口和采樣平臺設置后不得隨意變動。不符合排污口和采樣平臺設置技術規范和標準的,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

第四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要求和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規程,并保證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產生污染物的主體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產使用。

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需拆除或者閑置的,應當事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因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故障等原因導致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排放標準,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措施,保證污染物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排放,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點工業企業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的監管,檢查地下水污染區域內重點工業企業的污染治理狀況,評估有關工業企業及其周邊地下水環境安全隱患,對造成地下水嚴重污染的企業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進行地下勘探、采礦、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等可能干擾地下含水層的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單位運營其防治污染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并與受委托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環境保護責任。受委托單位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四十八條 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相關環境保護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自治區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的污染控制,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項目的建設,鼓勵和支持無污染或者輕污染產業的發展。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容量、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污染狀況等因素,確定在本自治區或者部分區域內禁止建設和嚴格控制建設的高污染高能耗項目,并根據環境質量變化狀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四十九條 固體廢棄物產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固體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不能自行利用或者處置的,應當提供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利用或者處置。

危險廢棄物產生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棄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確需臨時貯存的,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且貯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并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臨時貯存的時間、地點以及采取的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粉塵、噪聲、振動、噪光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在城市市區內,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工地應當設置硬質連續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應當及時清運,在工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或者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以及灰漿等流體物料應當采用密閉方式運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運輸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第五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五十一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報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情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環境質量信息。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將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等信息,通過政府網站、公報、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獲取政府環境信息。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公布以下信息: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名單;

(二)污染嚴重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名單;

(三)發生重大、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名單;

(四)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名單。

第五十四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向社會如實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

鼓勵和支持其他排污單位自愿公開有關環境信息。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接受并及時處理公眾的舉報。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環境監測機構未按照法律規定和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造成監測數據失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造成污染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對規模化養殖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罰;對非規模化養殖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向巖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生產污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高考、中考期間,在考場周圍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將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的廢水排入下水道或者隨地傾倒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居住區、機關、學校、醫院、療養院等環境敏感區域從事產生粉塵、惡臭污染的露天裝卸、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噴漆和屠宰、水產品加工、生物發酵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規定,違法建設產生噪聲、振動環境污染的娛樂業經營場所以及產生惡臭污染的生產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未安裝并聯網自動監測設備的,對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或者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導致自動監測設備不能反映真實排污狀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閑置防治污染設施,依法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停止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拒不停止或者逾期不改正違法行為的,作出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停止或者改正違法行為的次日起,按照原罰款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連續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的;

(二)未及時清運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的;

(三)未對施工工地內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或者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措施的。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以及灰漿等流體物料未采用密閉方式運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或者未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未向社會如實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七條 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午間,是指北京時間12時至14時30分;

(二)夜間,是指北京時間22時至次日早晨6時;

(三)采樣平臺,是指供環境監測工作人員安全、方便地操作儀器的空間;

(四)城市市區,是指城市規劃區的建成區域。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措施1.空調冬18夏26 全國節電上億度

冬季的空調溫度調至18度或以下。如您感覺有些寒冷可以多加件衣服,如此簡單的舉措就可以節約電力,從而減少燃煤發電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緩氣候變暖。

夏季的空調溫度調至26度或以上。大城市的空調負荷約占盛夏最大供電負荷的40%-50%,將空調的溫度從22-24℃提高到26-28℃,可以降低10%-15%的電力負荷,減少4-6億度以上的耗電量。

人在夏天出些汗是有利于健康的,能增強新陳代謝、調節內分泌功能并促進自身免疫。

2.燈泡換成節能燈 用電能省近八成

家中的普通燈泡換為節能燈泡,并且要購買經過國家節能產品認證的產品,您可以通過是否印有節字標志來判斷。在相同光通量條件下,節能燈比白熾燈可節約電能80%,用于購買節能燈的費用,在(8~10)個月的電費節余中就可以收回。

3.垃圾分類不亂扔 回收利用好再生

在垃圾中,約50%是生物性有機物,約30%40%具有可回收再利用價值。20xx年,中國產生的六大可回收的廢物量分別為:廢鋼鐵4150至4300萬噸、廢有色金屬100至120萬噸、廢橡膠85至92萬噸、廢塑料230至250萬噸、廢玻璃1040萬噸、廢紙1000至1500萬噸。至今中國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廢棄物的價值達250億元,約有300萬噸廢鋼鐵、600萬噸廢紙未得到回收利用。廢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膠橡的回收率為31%。僅每年扔掉的60多億只廢干電池就含7萬多噸鋅、10萬噸二氧化錳。

4.不用電器斷電源 節電10%能看見

家庭和辦公室內的各種電器,如電視、電腦等,請在不使用時關掉電源。在待機狀態下,電視機每小時平均耗電量8.07焦耳,空調3.47焦耳,顯示器7.69焦耳,PC主機35.07焦耳,抽油煙機6.06焦耳。關掉電源這一小小的舉動既可以幫您節省電費,又能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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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監理概述

環境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理機構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遵照我國現行的環保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根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環境監理合同等,對建設項目施工期及試生產期實施全過程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環境監理作為一項新型行業,目前正處于摸索和完善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在環境監理實踐過程中已形成了較完善的工作體系,其特點是以保護環境為宗旨、為環保管理部門監管提供技術支撐、為企業提供建設階段的咨詢服務。我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主要涉及項目的設計、施工、試運行三個階段,包括核查、監督、匯報、咨詢四種方式。

2環境監理工作要點

2.1施工前期(設計期)環境監理①根據項目具體的施工工藝設計,對施工工藝中的“三廢”排放環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施工中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可行和是否具有清潔生產的特點做出判斷,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和合理建議。②施工承包單位必須遵循的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應以專項條款的方式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體現,并在施工過程中據此加強監督管理、檢查(必要時提出監測要求),減少施工期對環境的污染影響,同時對施工單位的文明施工素質及施工環境管理水平進行審核。③按項目的環評報告、批復意見及環保規范要求,為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廢氣處理設施、噪聲治理措施和固體廢物防治措施等專項設計方案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并提出合理建議。

2.2施工期環境監理監督檢查施工布置是否嚴格按照施工平面圖展開,臨時用地占用耕地是否超出允許范圍;監督檢查施工結束后臨時用地的恢復措施;監督檢查各施工工藝污染物排放環節是否按環保對策執行環境保護措施、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各類機械設備是否依據有關法規控制噪聲污染,并在規定時間施工作業,必要時委托環境監測單位現場監測,以確定噪聲污染對敏感點的影響程度,決定是否要求施工單位采取進一步措施;監督檢查建筑工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是否按規定進行妥善處理、處置;各類建筑垃圾必須及時收集,在規定地點堆放裝卸,嚴禁隨便亂拋;沖洗機械設備的含油廢水須經隔油池處理達標后排放;監督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排水系統是否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施工現場是否積水;根據工程施工活動排污及對周邊環境影響情況,監督檢查施工期環境監測工作的落實情況;定期向環保部門提交階段性工程環境保護監理報告,掌握全部環保工程建設總進度計劃,掌握環保工程變更情況、核查環保設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特別對主要污染治理工程是否在控制節點(如初步設計、試產)之前完成做出判斷,提出合理建議,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環保部門和建設單位,對建設單位和環保部門負責;及時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施工期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同時參與調查處理。

2.3試生產期環境監理①協助業主做好試生產前有關準備工作。參與環保設施的調試與驗收,收集相關資料和記錄;全面檢查項目配套的環保工程或設施是否具備試生產條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合理建議,并配合整改;協助業主做好試生產的申請準備工作;對配套的污染治理工程或設施是否符合試生產要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結論;試生產過程中調查環保設施或設備的運行狀況,配合環境監測部門的竣工監測工作。②整理環境監理資料。環境監理工作方案;與業主、設計、承包人來往文件。包括環境監理備忘錄、工作聯系單、通知單、停(復)工通知單、會議記錄和紀要、工程環境監理階段性報告等;整理與環保設備或設施有關的設計和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相關產品的合格證,調試報告等材料。③編制工程環境監理總結報告,作為環保竣工驗收的依據之一,參與工程竣工環保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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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氣降水 化學特征 成因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0-0260-01

1.引言

大氣降水是指從云中降落到地面上的液態水或固態水,包括雨、雪、霰、冰雹等。而pH值小于5.6的大氣降水,則稱為酸雨[1]。酸雨可導致土壤酸化,加速土壤礦物質營養元素的流失,改變土壤結構,導致土壤貧瘠化,影響植物的正常發育,同時酸雨還能誘發植物病蟲害,使農作物大幅減產。此外,酸雨中含有各種致病致癌因素,能破壞人體皮膚、黏膜和肺部組織,誘發各種疾病和癌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2]。

我國酸雨正呈蔓延之勢,是繼歐洲、北美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重酸雨區。20世紀80年代,我國的酸雨主要發生在西南、華南及沿海地區。到90年代中期,酸雨已發展到長江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及四川盆地的廣大地區。1998年,全國一半以上的城市,都有酸雨,覆蓋面積已占國土面積的30%以上。2006年,我國酸雨形勢進一步惡化,并重現向北擴展趨勢[3]。目前,研究大氣降水的化學組成、特征及來源,對預防和控制酸雨的發生,減少其危害,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2.邯鄲市大氣降水的化學特征

大量研究數據表明,降水是一個及其復雜的物理化學過程,降水中pH值和離子濃度取決于大氣污染物的源強、云水系統中的物理作用、成云和云下洗脫過程中的化學轉換[4]。

本研究對邯鄲市2009年-2013年的降水進行了連續監測,設立一個監測點位,監測項目為降雨量、pH值、電導率、硫酸根、銨離子、鈣離子、鎂離子、氯離子、氟離子、鈉離子、鉀離子、硝酸根,監測方法按《全國統一降水化學成分監測方法》進行監測,監測結果按《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采用雨量加權法計算,其結果見表2。

比較監測結果表明,2009年-2013年邯鄲市的降水pH值的范圍為6.03-8.70,均大于5.6,不屬于酸雨。電導率的平均值為21.9ms/m,陰離子SO42-、NO3-、F-、Cl-的濃度均值分別為49.8、9.5、1.2、6.0mg/L,陽離子NH4+、Ca2+ 、Mg2+ 、Na+ 、K+的濃度均值分別為3.9、28.1、8.3、3.1、4.8mg/L。可見降水中主要陰離子為SO42-和NO3-,主要陽離子為Ca2+ 和Mg2+。

3.降水化學特征的成因分析

3.1 各主要離子的來源分析

SO42-和NO3-主要來源于煤和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燒,其中最大的源頭是發電廠、鋼鐵廠、冶煉廠等工業企業以及機動車尾氣的排放,而且它們在大氣中常有相似的化學行為[5]。SO2和 NOx經過云內成雨過程,水汽凝結在硫酸根、硝酸根等凝結核上,發生液相氧化反應,形成硫酸雨滴和硝酸雨滴;又經過云下沖刷過程,含酸雨滴在下降過程中不斷合并吸附、沖刷其他含酸雨滴和含酸氣體,形成較大雨滴,最后降落在地面上,使得降水pH值下降。

Ca2+ 和Mg2+主要來源于大氣顆粒物。該地區處于北方,土壤含有大量堿性物質,干燥少雨,遇到風力較大時,容易形成沙塵,同時建筑工地的施工形成的揚塵也是顆粒物的來源之一。由于顆粒物的偏堿性,對大氣中的SO42-和NO3-等酸性粒子起到一定的中和作用,對pH值的下降起到緩沖作用。

3.2 氣象條件降水pH值的影響

邯鄲市位于華北平原,西鄰太行山,屬典型的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交替明顯,春季干旱少雨,夏季炎熱多雨,秋季溫和涼爽,冬季寒冷干燥。由于年內降水量的不均,造成采暖期環境空氣污染的嚴重,大氣降水特別稀少,不僅不利于大氣污染的洗刷,反而加劇了二次揚塵污染,同時鍋爐的集中使用,使得SO2的排放增多,降水pH值隨之下降。

通過對比降水量和pH值的關系發現,隨著降水量增加,pH值呈現上升的趨勢,特別是幾日內連續降雨,pH值日趨升高,各組成離子的濃度日趨下降。

4.結論

4.1 邯鄲市2009年-2013年的大氣降水pH值均大于5.6,不屬于酸雨。降水中的主要降水中主要陰離子為SO42-和NO3-,均值分別為49.8、9.5mg/L,主要陽離子為Ca2+ 和Mg2+均值分別為28.1、8.3mg/L。

4.2 SO42-和NO3-主要來源于煤和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燒,受工業生產、居民生活、機動車尾氣等人為因素影響較大。Ca2+ 和Mg2+主要來源于大氣顆粒物,特別是土壤塵、道路和建筑施工場所揚塵等自然和人為因素共同影響。

參考文獻:

[1] 王自發,高超,謝付瑩.中國酸雨模式研究回顧與所面臨的挑戰[J].自然雜志,2007,29(2) :78-82.

[2] 廖潔,朱志超,侯祺棕.武漢市酸雨分布規律及其成因分析[J].工業安全與環保,2005,31(3):39-40.

[3] 蒲維維,張小玲,徐敬,等.北京地區酸雨特特及影響因素[J].應用氣象學報,2010,21(4):464-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