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審查制度范文
時間:2024-03-05 18: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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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近年來,隨著網絡技術的突飛猛進和市場需求的強勁增長,全球網絡音樂市場得到了快速發展。
20**年全球音樂產業止跌回升,增長了1%,貢獻最大的網絡音樂市場年復合增長率達到38.5%。我國網絡音樂發展更為迅猛,據統計,20**年中國網絡音樂市場規模為27.8億元,比上年增長61%,預計20**年增長速度將超過50%。用戶群也十分巨大,其普及率遠遠超過了網絡游戲、網絡視頻、電子商務等互聯網應用服務。
可以說,伴隨著數字娛樂時代的到來,我國網絡音樂產業正處在一個戰略機遇期,但是,我國網絡音樂市場仍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網絡音樂產品格調不高、比較低俗;二是侵權盜版、非法鏈接、非法上傳和下載等侵犯知識產權、破壞市場秩序的問題突出;三是一些單位擅自傳播未經審查的進口網絡音樂產品;四是少數網絡音樂產品中出現了一些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影響社會穩定的內容,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我國網絡音樂市場的健康發展。
20**年以來,文化部分別責成北京、**、**、**、**等地文化執法機構,對非法經營音樂活動的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掌握了一批查處重點的違法經營證據。為規范網絡音樂市場秩序,打擊網絡音樂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保護合法經營單位權益,文化部于20**年5月開展了查處違法違規經營網絡音樂的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兩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一是不具備《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網絡音樂經營活動的;二是未經文化部內容審查,擅自從事進口網絡音樂節目經營活動的。
《意見》的出臺就是立足于解決上述問題,并體現了文化部對網絡文化市場管理一貫的指導思想,那就是“堅持疏堵結合、發展和管理并重”,不僅體現在《意見》標題上,還體現在全文內容之中。
二、首次明確網絡音樂的涵蓋范圍和發展目標
《意見》首次明確了網絡音樂的內涵,它是音樂產品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各種有線和無線方式傳播的,其主要特點是形成了數字化的音樂產品制作、傳播和消費模式,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通過電信互聯網提供在電腦終端下載或者播放的互聯網在線音樂,二是無線網絡運營商通過無線增值服務提供在手機終端播放的無線音樂,又被稱為移動音樂。網絡音樂中所指的“網絡”,不僅僅包括我們通常所說的計算機國際互聯網,它所指的信息網絡是包括電信網、移動互聯網、有線電視網以及衛星通信、微波通信、光纖通信等各種以IP協議為基礎的能夠實現互動的智能化網絡的互聯。因此,網絡音樂是網絡產業與音樂產業、信息產業與文化產業的融合和跨越發展的產物,為傳統音樂企業的轉型和數字娛樂企業的發展帶來了重大的機遇和挑戰,同時,它對促進我國網絡文化產業的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娛樂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
《意見》還特別指出,我國網絡音樂市場的發展目標是:鼓勵扶持民族原創、健康向上的網絡音樂產品的創作和傳播,拓展民族網絡文化的發展空間。既要規范網絡音樂市場秩序,保護知識產權,完善監管體系,又要不斷增強網絡音樂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中國風格和國際影響的民族原創網絡音樂品牌。
三、重點支持原創網絡音樂的發展
基于當前我國部分網絡音樂產品格調不高,原創網絡音樂產品質量和水平有待提高,境外音樂占有較大市場份額,原有音樂產品的數字化進程有待加快的現狀,按照《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關于“積極發展網絡文化產業”的要求,文化部提出要大力扶持原創網絡音樂的發展,鼓勵扶持國內網絡服務提供商、網絡運營商、內容提供商創作、推廣和傳播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體現民族精神、反映時代特點的原創網絡音樂產品。同時,注重利用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改造提升傳統音樂產業,加快推進富有民族風格和時代特點的優秀音樂產品的數字化、網絡化。
《意見》提出,要建立優秀原創網絡音樂產品評選、獎勵和推廣機制,獎勵思想性強、藝術性高、音樂內容和網絡技術完美結合的原創網絡音樂產品,以不斷提升我國原創網絡音樂制作質量和水平。
四、建立國家網絡文化創新體系
自主創新能力是國家綜合國力的決定性因素,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也是我國網絡文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的戰略基點。我國網絡文化產業的發展壯大必須依靠網絡文化企業來實現。為激發社會興辦網絡文化的積極性,文化部對國內提供網絡文化服務的企業取消了所有制、行業、地區、部門等各種壁壘,積極鼓勵國內企業開發具有先進技術水平和自主知識產權、內容健康有益、形式豐富多彩的先進網絡文化產品。
從我國現有音樂企業大多是中小企業為主的現狀出發,大力支持中小音樂企業的發展,特別是扶持一批創新能力強、經營信譽好、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網絡音樂企業。積極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府積極推動,產學研相結合的國家網絡文化創新體系,努力把我國的音樂資源和市場優勢轉化為企業競爭優勢和產業優勢。
五、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是網絡音樂經營活動的主體
網絡音樂產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它既是傳統音樂產業的延伸,更是日益興亡發達的網絡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音樂的管理政策是在我國網絡文化整體管理制度的大框架下擬定。當前,我國網絡文化產業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兩個,一是對網絡文化經營單位的市場準入制度,二是對進口網絡文化產品的內容審查制度,這兩項制度均是由《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和文化部《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的。
《意見》重申,從事網絡音樂經營活動應當符合《規定》要求,必須由文化部批準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實施,其中包括網絡音樂的進動。必須指出的是,文化部核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許可業務范圍應當是網絡音像產品經營,如果《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包括該項內容,如許可從事的是網絡游戲經營活動,那就是屬于超范圍經營了。《意見》禁止設立外商投資的網絡文化經營單位。
六、明確網絡音樂產品內容審查程序和要求
按照國家《關于加強文化產品進口管理的辦法》的規定,文化部負責在使用環節對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內容進行審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口、傳播和流通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境外網絡音樂產品。凡未經文化部內容審查的網絡音樂產品,一律不得在國內運營和傳播。對擅自傳播進口網絡音樂產品的,由文化部門依法查處,并提請通信管理部門對相關網站依法予以處理。
《意見》要求,已經在國內傳播而且至今仍在傳播和運營的進口網絡音樂產品應當在20**年3月1日以前,由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報送文化部補辦內容審查手續,補辦期間進口單位可以對其網絡音樂產品統一辦理補辦手續。逾期未報審的,按照擅自傳播進口網絡音樂產品依法查處。未依法正式出版發行的國產音像產品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于20**年3月1日以前報送文化部備案,取得備案文號,方可運營。
《意見》的兩個附件對網絡音樂產品內容審查程序及申報材料進行了具體說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文化部同時負責對進口音像制品和進口網絡音樂產品的內容審查,審查標準也是統一的,對已經文化部內容審查(含正式出版發行)的進口音像制品需要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的,文化部將以簡化程序辦理。
《意見》附件還規定,進口中國**、特別行政區和**地區的網絡音樂產品參照外國網絡音樂產品辦理相關手續。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擁有著作權的網絡音樂產品參照外國網絡音樂產品辦理相關手續。內地與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合資、合作以及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獨資企業擁有著作權的網絡音樂產品參照外國網絡音樂產品辦理相關手續。
七、加大執法力度、保護知識產權
篇2
中國近4億網民中,超過83%的人有過上網聽音樂的體驗,但曾為正版而付費的用戶比例不足5%。
2009年中國數字音樂市場規模將達到17.9億元,但其中在線音樂營收僅占7.9%。
……
這些是艾瑞咨詢等機構調研出的國內網絡音樂現狀。
也難怪今年4月21日網絡音樂行業又迎來了一次大規模清理。文化部稱近年來部分網絡音樂網站(單位)未經許可或備案擅自從事網絡音樂活動,擾亂了網絡音樂市場秩序、損害了網絡音樂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加強網絡音樂市場管理,整治網絡音樂網站違規行為,下發了《關于規范網絡音樂市場秩序、整治網絡音樂網站違規行為的通告》和《關于查處第八批違法違規網絡文化產品經營活動的通知》,部署開展規范網絡音樂市場秩序、整治違規網絡音樂網站行動。文化部此次《通告》中通告,涉及到了天籟村音樂網、視聽在線網等117家沒有獲得經營許可資質或沒有備案的音樂網站。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文化部的網絡音樂新規明顯是有利于在線音樂規范化的,但也有一些人擔心此次查處工作恐難從根本解決音樂網站混亂的局面。原因何在?
早在2006年8月9日,文化部就已經公布了一份《文化部關于網絡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文件中不僅已經要求了相關經營方進行備案,還給出了一個“截止日期”――2007年3月1日;2009年8月26日,文化部又印發了《文化部關于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又來了一個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這次發出的“最后通牒”是上述《通告》下發之日起60日內,相關網站要到相關文化行政部門進行許可申請或備案登記。從半年多到4個月再到現在的2個月,文化部留給網站的“截止日期”越來越短。雖然也有一些網站因為各種原因會被關閉或淘汰,但快4年了,那條打擊侵權的“生死線”始終沒有徹底封死、一些提供非法下載的網站還沒有得到徹底、有效地規范。
篇3
關鍵詞: 音樂課堂教學 藝術實踐 實施方案
一、音樂課堂教學與藝術實踐結合的意義及現狀
音樂課堂教學是常規性教學,是學生獲取音樂知識的主要途徑之一。在課堂上,教師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識、技能,通過課堂這種組織形式,再加上各種有效的教學手段傳授給學生。課堂教學分兩部分,一是老師的教,二是學生的學,如何將這兩者有效地結合,使教師能在日常的四十五分鐘的課堂上把自己的知識、技能、教學理念、育人觀念和思想精髓、情操通過各種手段、途徑,讓學生掌握、領悟,從而得到升華,轉化為學生自己的知識、技能等,進而使教學相長,這是課堂教學的目的。當然這是靠長期的、多次的教學環節才能達到的目標,僅靠一兩節課是難以完成的,日常的每節課都只是基點。在這個過程中,教師的基本素養、知識結構、教學方法、教學手段與學生的基本素質又是課堂教學質量能否保證、教學目標能否實現的關鍵。所以,首先我們要通過各種途徑與手段提高教師的基本素養、知識結構、教學方法與手段等,如讀碩、讀博、外出進修學習、交流等,同時,我們要抓好日常教學管理,優化教學方式方法,營造良好的教學育人環境,使高素質的教師能夠最大化地發揮己之所長,為學院的課堂建設及培養運用型人才發揮所能。在學生課堂學習這個環節上,除加強學生的日常管理外,更重要的是樹立學生主動自覺地獲取知識的觀念,通過老師有效的教學手段,培養他們的學習興趣,而學生具備了這個條件,加上一個好老師的教,再有好的學習環境的保障,就沒有學不好的道理。
藝術實踐是音樂類學生展現自我,獲得舞臺、講臺、社會性活動鍛煉,從而提高專業技能與教學能力、社會活動能力的重要環節,是把課堂學習所獲得的知識、能力具象化,通過多種表現手段來體現,與社會相聯系,從而得到社會的認可,體現自我價值的主要途徑。因為音樂本身就是一門實踐性與操作性很強的藝術,每一位學習音樂,特別是音樂表演的學生要想在專業上得到提高,使自己的專業技能與表演能力日臻成熟,都必須通過大量的藝術實踐活動鍛煉自己,這是學習音樂表演的共同規則。相信任何一個音樂類院校,包括師范類院校的音樂專業,肯定都把藝術實踐這一塊作為重頭來抓。至于具體的實踐方式、實踐途徑,相信不同院校各有自己的一套。
我在紹興文理學院從事聲樂教學工作已有十年,懂得音樂的學科特點,深知音樂技能的獲得只有課堂教學與藝術實踐相結合才能使學生得到鍛煉與提高,掌握專業知識與技能,從而適應社會的需求。音樂的課堂教學與藝術實踐是教師、學生共同探索、學習、提高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的兩大重要環節,缺一不可。如何探索出一條有效的發展途徑,使音樂課堂教學與藝術實踐活動有機地結合,使老師、學生共同提高、共同進步,從而培養出應用型的,適合地方經濟文化建設、中小學音樂教育、社會性音樂活動需要的人才。結合當前學校提出的地方型院校應立足當地,狠抓教學,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戰略目標,在音樂學院領導的堅強領導下,在廣大師生的大力支持下,我結合音樂學院當前的實際,制定出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行之有效的教學實踐與藝術實踐活動的計劃并付諸實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收到了明顯的績效,受到了很好的社會評價,也引起了學校的高度重視,為音樂學院今后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如:很多年已沒有舉辦的每學年兩場教師音樂會,教師公開課活動,學生月末音樂會,出臺新的學生技能課考試制度,學生聲樂鋼琴伴奏結對子制度和學生五項全能比賽及學生舞蹈專場比賽,視唱練耳PK賽;還有為提高音樂廳的合理利用,提高教師公開課教學及學生的舞臺鍛煉而緊接著要實施的技能課老師音樂廳授課活動、音樂廳開放日系列活動等。事實證明,這些措施的實施是行之有效的,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二、具體內容、目標和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一)舉辦教師音樂會
為了鞏固和提高專業技能教師的業務水平和教學實踐能力,擴大我院在學校和社會上的影響力,特舉辦教師音樂會,音樂會已于2007學年第一學期開始舉辦了五場,絕大部分技能課老師都登臺表演,部分通過公開課的形式也一一展示,已初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擬解決的關鍵問題是統一部分技能課教師的思想認識,讓其積極主動地、自覺地加入到教師音樂會中來,讓其明白這項措施的實施是為了提高專業教師的業務水平,促進技能課教學,提升我們學院在社會上的影響力和美譽度,而并非給老師無理加壓。
(二)開展教師公開課
教師公開課是檢驗、測評教師教學水平與質量,教學相長的重要環節,我院近幾年也有過幾次公開課的展示,但好景不長,且大都停留在為應付學校的檢查,個別老師去聽聽課完任務交差的層面上,沒形成制度與規格,達不到公開課的影響與效果。為此,為提高我院教師的授課能力與教學水平,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營造良好的教學氛圍,教學相長,我院已于2007學年第一學期開始開展教師公開課活動,力爭把這項活動辦出規格與特色,長久地開展下去。通過前四次公開課教學活動,我們發現擬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公開課的公開性和示范性還不夠。
(三)舉辦學生月末音樂會
以前我院學生演出及藝術實踐活動也不算少,但魚龍混雜,沒有名目,大多屬聯歡性質,為演出而演出。為規范教學,提升學生音樂會規格,打造學生音樂會品牌,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加強學生藝術實踐,鍛煉學生的演唱、演奏能力,我院已于2007學年第一學期開始舉辦學生月末音樂會,到目前共舉辦了13期,相當一部分學生在這個舞臺上得到了很大的鍛煉與提高。擬解決的關鍵問題是節目表演形式比較單一,大多數是獨唱、獨奏,重唱、重奏及集體性節目少,要發動老師組織并輔導學生,并提高節目質量。
(四)學生聲樂鋼琴伴奏結對子制度
為提高學生鋼琴伴奏水平,解決長期以來聲樂考試鋼琴伴奏難解決的難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以適應將來從事音樂教學及社會音樂事業的需要,我院擬定于2007學年第二學期實施鋼琴伴奏結對子制度。擬解決的關鍵問題是要學生克服消極懶惰及依賴心理,從我做起,每個學生都要學會簡單的鋼琴伴奏,最終具備基本的鋼琴伴奏能力。
(五)學生五項全能比賽
五項全能比賽是師范類音樂專業學生的常規賽事,但我院自辦學以來從未有過。基本的五項是指聲樂、器樂、舞蹈、自彈自唱及朗誦,各院校也根據各自的特點會略有調整,我院也結合自己的特點,制定出有紹興文理學院音樂學院特色的新的五項全能,即聲樂、器樂、舞蹈、自彈自唱或合唱指揮(任選一樣)、上音樂課五項,上課這一項是我院的特色項,也是考察學生綜合能力的一項。據此,為培養出全能型的,在社會上有競爭力的,能夠適應社會需求的,適應中小學音樂教育的人才,我院定于每學年在學生中開展五項全能比賽一次,2008學年5月份成功舉辦了第一屆。主要問題是由于這是音樂學院辦學以來第一次,部分老師和學生對此項比賽的認識不足,參加報名比賽的學生人數少,主要是做好宣傳和對有條件參與此項比賽的學生的發動及輔導工作,讓比賽能夠保質保量地按時進行,完成預定的目標與計劃。
(六)技能課考試制度
音樂學院以前一直是每學期期末考一次試,這是不利于學生技能水平提高的,特別是現在的學生,進校時專業技能水平就低,再加上受社會各方面的影響,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就不高,有的學生一學期就練習那么一兩首考試曲目應付期末考試,練習量遠遠不夠,專業技能水平如何提高?針對這種情況,我院出臺新的技能課考試制度,目的是以考試促學風,使教學相長。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了技能課期中考試,且還是聲樂、器樂,不論是年級高低均為兩首曲目,期中加期末成績的平均分就是該門課該學期的成績。該項制度已于2007學年第一學期實行,大大促進了教風學風建設。
(七)舉辦學生舞蹈專場比賽
舞蹈課是音樂類學生的基本課程,舞蹈這門技能也是學習音樂的學生,特別是學習音樂教育及聲樂表演的學生必須具備的技能。我校自開辦音樂專業以來從未舉辦過舞蹈專場比賽。為提高學生的舞蹈技能水平,促進舞蹈課教學,我院定于2008學年第二學期中后期舉辦首屆舞蹈比賽,以后每兩年舉辦一次。擬解決的關鍵問題是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讓學生主動地參與到該活動中來。
(八)視唱練耳PK賽
視唱練耳是一門理論兼技能課,是學習其他的專業基礎課,該門課程學習直接影響到其他課程的學習,且學習起來十分枯燥,見效慢。為提高我院的視唱練耳教學,激發同學們的視唱練耳學習興趣,增加該門課的趣味性學習,我院于2007學年第二學期第十五周舉辦視唱練耳PK賽一次,以后每學期定期舉辦,以年級為單位,由學生組織,教師做評委。擬解決的關鍵問題是開拓教師、學生的思維,要求創新,教師愉快地教,學生愉快地學。
(九)技能課老師音樂廳授課活動
為提高音樂廳的合理利用,提高教師公開課教學及學生的舞臺鍛煉,我院決定于近期開始實行技能課老師音樂廳授課。音樂廳授課應在正常的上課時間,將對愿意參與音樂廳授課的技能課老師進行統計排序,按所排時間上課,這將對教師實行公開課教學有很大鍛煉,同時也能讓學生體會舞臺、感受舞臺。
(十)音樂廳開放日
為讓所有的學生都能得到舞臺實踐與鍛煉的機會,我院定于每周的星期二晚上6∶30―9∶00為音樂廳開放時間,該時間段內每一位音樂學院的學生都有資格參加舞臺實踐與鍛煉,如參與鍛煉學生人數多,規定每位學生占用舞臺及鋼琴的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如遇該時間段有演出及其他講座、教學活動,則應服從其他演出活動所需,該開放日也隨之取消。
除以上常規性的教學與實踐活動外,學院還經常承接一些省、市、學校及企事業單位的晚會演出活動及慶祝性演出活動,多渠道開辟教師及學生的實踐舞臺,提高專業技能水平。
三、具體實施方案、實施計劃及可行性
(一)教師音樂會
1.音樂會每學期一次,時間定在每學期的第八周,如遇特殊情況另做調整。
2.原則上要求擔任聲樂、器樂教學的教師都要參加,對于不愿參加音樂會的技能課老師可以公開課的形式體現(公開課由教學領導和教學委員會綜合評定,納入年終考核,方式與理論課教師的公開課同)。
3.音樂會表現形式不限,可以是聲樂或器樂專場,也可以是聲樂和器樂綜合,表演形式也不限,可以獨唱(奏),也可以重唱(奏),要求形式多樣,要求保證表演質量的同時,也要有可看性。
4.演唱(奏)曲目不限,節目及曲目數量可根據音樂會的時間靈活調整。
5.音樂會地點在院音樂廳,也可根據需要在學校鐵城科教館或體育館舉辦,如條件允許,也可在紹興大劇院舉辦。
音樂會原定每學期兩次,于每學期第五周和第十五周舉辦,效果不錯,但部分老師反映壓力太大,故改為每學期一次。
(二)教師公開課
1.公開課活動每學期一次,時間初步定在每學期第十一、十二周完成,取名“公開課周”。
2.公開課對象為全體理論課老師及不參加教師音樂會的部分技能課老師,同時也鼓勵和歡迎其他技能課老師參加(對參與者加分獎勵,納入年終考核)。
3.公開課老師填表排序排時間,填報上課內容及授課對象,由教學領導及教學督導組成員統一評定,分優、良、中、合格、不合格五檔,納入年終考核。
4.公開課形式及內容教師自定,要求授課教師要有充分準備,力爭達到最佳效果。公開課歡迎其他老師和學生旁聽。
5.公開課地點――多媒體教室。
上公開課的同時希望有較高科研水平與科研能力的老師不定期地舉辦學術講座,幫助學生樹立良好的學術觀與科研觀,把以往的好傳統繼續下去。
(三)學生月末音樂會
1.音樂會定于每學期每個月末的一周舉辦,具體時間見通知。
2.學生可根據個人的專業特長在學工辦自愿報名,填報演唱(奏)曲目及演唱(奏)形式、班級及指導老師,最后由節目審查組老師審查決定音樂會名單及節目。
3.音樂會必須體現所教所學,與其無關者不準上此音樂會。
4.音樂會主持人在學生中產生四人進行培養,男女各二人,輪流主持。
5.音樂會地點――演播廳。
學生月末音樂會至今已舉辦了13期,使大部分學生得到了鍛煉與提高。
(四)學生聲樂鋼琴伴奏結對子制度
1.由于大三、大四年級是主修生(聲樂、鋼琴、器樂),所以大三、大四年級采取自由結對的形式,可以一對一,同時為發揮部分鋼琴伴奏水平較好同學的優勢,也可采取一個對多個的形式。并將配對結果由各班班長負責交教務科存檔,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2.為鼓勵大一、大二年級同學共同提高,共同進步,同時也為避免具體實施過程中會存在的矛盾,決定一、二年級實行成績結對制。就是以每學期期末鋼琴考試成績為依據,第一名和第二名結對,第三名和第四名結對,依次類推。
3.由于一、二年級每學期期末鋼琴考試成績會有變動,故結對對象每學期也會變化,應以每學期初教務科公布的結對名單為準,一經確定,不可隨意更改。
因為學生鋼琴伴奏的水平參差不齊,有的學生甚至不會伴奏,這就直接影響到部分學生的聲樂演唱和成績,所以亟待解決的是要學生克服畏難心理,勤奮練習,提高水平。
(五)學生五項全能比賽
1.定于每學年第二學期中期舉辦五項全能比賽。
2.為適應學生將來就業,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師范生和非師范生均可自愿報名參加。
3.五項比賽內容必須健康向上,體現所教所學,要有藝術性和規范性,上課項內容及形式自定,但要體現中小學音樂課或社會性音樂課的特點。
4.各賽項的評委由全體或部分任課老師擔任,本著“三公”原則,依據綜合分由上到下評出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單項獎五名(每項各一名),該比賽不設優秀獎。
5.初復賽比賽地點、時間依據專業性質靈活調整。
6.評選出六名選手進入總決賽決出一二三等獎。總決賽現場,(除上課項外)各賽項評委老師分四組坐定,選手依序號逐項比賽,評委逐項打分,最后加上上課項得出總分,決出名次,單項獎取每項的最高分,現場頒獎。總決賽要營造出良好的氣氛,要有觀賞性。
7.總決賽地點――演播廳。
舞蹈專場比賽、視唱練耳PK賽、技能課老師音樂廳授課活動、音樂廳開放日等的實施計劃,實施方案前面已有說明,不再贅述。
音樂學院已有多媒體教室數間,音樂廳、錄音棚、排練廳,以及上百間教師和學生琴房,為課堂教學、學習和公開課、音樂會和學生的各種比賽提供了場所保障。音樂學院領導對項目的實施、教學改革給予了大力支持,全體教師愛崗敬業,學生參與積極性高,這為各項目的實施與開展提供了保障。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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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臺灣;中小學;教科書;編審制度
中圖分類號:G4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6124(2015)02-0005-04
一、前 言
教科書在學校教育系統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教科書是教學活動的重要依據和學生學習的主要資源。就教育功能言,教育是社會化的歷程,教育的目的在培養學生具備適應社會生活所需的知識與能力,教科書則是達成教學目標的工具,是學生獲得知識的來源,是政治社會化的工具。
教育自由化是當前世界重要的教育思潮,更是現代社會變遷發展的趨勢。政府課程多元化政策形成開放的教科書編審制度,并影響教科書市場之出版營銷。教科書編輯、審查,以及彼此交互作用的歷程,決定教科書的內容與質量,并影響教科書內容中的意識形態。
教科書是人類文化遺產的精華,也是社會文化的產物,教科書內容中的價值體系與意識形態,必然會隨著社會變遷及政經發展而適時調整。所以,“教科書是政治的產品,也是經濟的產品;教科書制度不僅是一種文化政策,更是一種政治政策,一種經濟政策”(歐用生,1996)。
二、臺灣中小學教科書編審制度演進
在1968年之前,臺灣實施六年義務教育,學校一般學科教科書由“國立編譯館”編輯;音樂、美術兩科教科書由各書局編印,送“國立編譯館”審查;中學則實施部分學科統編,部分學科審定制。1968年配合實施九年公民教育,中小學教科書一律實施統編制。1989年以后,隨著社會多元化與教育自由化,逐步開放中小學教科書為審定本。演進過程如表1所示。
三、教科書發展歷程
教科書是發展出來的,教科書的發展歷程分為課程規劃、教科書編審、市場機制、使用及評鑒五個階段(見圖1)。
1. 課程規劃階段
課程設計規劃是教科書發展的起點,課程架構和內容是教科書編審的依據;課程實施程序,則影響教科書編審、選用及學校教學。
2. 教科書編審歷程
分為編輯和審查兩部分,出版業者依據政府頒布的課程綱要編輯教科書,政府單位對送審的教科書進行審查作業,二者的運作過程彼此重疊交錯,共同完成教科書編審工作。
3. 教科書市場機制
包括教科書發行和選用兩部分,出版業者將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在市場上發行銷售,學校就通過審定的各版本教科書進行評選作業,兩者交互作用,共同完成教科書選用程序。
4. 教科書使用
學校教師使用教科書進行教學,并以之作為教學評量的依據;同時,各科教科書的內容,亦成為升學考試命題的取材來源。
5. 教科書評鑒
教科書在教學使用后,應針對其內容及實際教學之使用情況,進行整體性、系統性的評鑒,作為改進教科書質量的重要參考。
四、教科書審查作業程序
中小學教科書開放民間編輯后,教育主管部門為進行審查,乃于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分別訂有審定之法令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原“國立編譯館”)(以下簡稱“國教院”)則依此立法授權,分別制定小學及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作為審查中小學教科書之準則。
依審定辦法規范,凡是依法登記經營圖書出版之公司,均可成為教科書申請審定者。教科書審查之決議分為通過、修正或重編三種(審查流程如圖2),修正稿申請續審,最多以三次為限;審查(初審)、續審及出版業者修正書稿之時間,均訂有一定期限。
“國教院”為辦理教科書審查,依階段、學科組成“審定委員會”,審定委員包括學科專家、教育學者及現職教師,聘期兩年,委員不得兼任申請者之教科用書編輯、總訂正、顧問或其他相關職務。
五、教科書編審運作歷程分析
教科書編審制度可分為統編制、審定制、認可制及自由選用制。教科書“審定制”,系指出版業者依據公布的課程綱要編輯教科書,送教育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始得發行,供學校選擇作為教學使用之制度。教科書編審運作歷程包括兩階段:1)出版業者依據課程綱要編寫教科書;2)教育主管部門審查教科書。此兩階段的進行過程往往相互重疊交錯。教科書編審作業之進行,是編輯單位(人員)與審查單位(人員)兩者間不斷來回交互作用的歷程(見圖3)。
1. 組織與人員
教科書編審運作歷程,包括出版業者、編輯團隊、審查單位和審查委員會四個組織,各有其不同性質、權力結構及運作型態。編審過程的參與者,包括編輯行政人員、編輯人員、審查行政人員和審查人員四類,各有其專業經驗、背景和不同的立場。
2. 運作歷程
從出版業者邀請編者開始,編輯團隊依據課程綱要之規范,完成教科書書稿后交給業者(編輯行政人員)(a),業者依程序送審(b),審查單位(行政人員)依序交給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然后提出審查意見交回審查單位(c),審查單位將審查結果及審查意見通知業者(b),業者請編輯團隊進行修正(a),然后再送續審(b),……如此循環重復,直到通過審查,業者將教科書出版發行,或是停止送審。
3. 溝通機制
教科書編審之間的溝通管道分為三類:1)主要溝通管道(a)(b)(c),系教科書編審運作過程之必要溝通管道;2)次要溝通管道(d),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或編者認為有必要時,得請求編審對談陳述意見;3)輔助溝通管道(e)(f),業者與審查委員間,以及編者與審查單位間,可藉召開會議、書面建議或是其他方式進行溝通。
4. 運作內涵
分為程序和實質兩部分:1)程序系指教科書編審的行政作業,包括業者內部的行政作業、送審規定的行政程序及審查委員會的運作程序,主要由編輯行政人員和審查行政人員負責;2)實質系指教科書的實際內容,包括編輯過程中決定的內容,以及審查委員會建議修改的內容,主要由編輯人員和審查人員掌握。
5. 互動型態
編審間之互動有五種型態:1)編輯行政人員與審查行政人員間的互動,透過主要管道(b),以程序為主;2)編者與審查委員間之互動,透過次要溝通管道(d),雙方互動以實質內容為主;3)業者(行政人員)與編者(團隊)間之互動,透過編輯程序與實質內容聯結的主要管道(a),決定教科書編輯的內容與質量;4)審查單位(行政人員)與審查委員之互動,透過審查程序與實質內容聯結的主要管道(c),決定教科書審查的結果;5)業者與審查委員間之互動(e),以及編者與審查單位間之互動(f),則可能包括程序和實質。
6. 結構網絡
教科書編審運作歷程中,各編審相關單位(人員)共同構成結構網絡,而各相關單位(人員)彼此之間的交互作用,則決定教科書的內容與質量。
六、教科書出版之產業特質
中小學教科書開放由民間業者編輯出版后,教科書就具有市場機制中商品的性質。作為一種商品,教科書有三項特質:1)教科書是一種義務消費的商品,除了極少數的學校外,幾乎所有的中小學學生都需要購買教科書,所以只要有學生,教科書就有其基本的市場需求;2)教科書市場是一個限制性的市場,無論市場上有多少不同的版本,每一個學生在同一時間都只會購買一本教科書,所以教科書的總量是有限的,和學生數有密切關系;3)教科書是一種消費主體和消費決策分離的商品,教科書的使用者是學生,決策者是教師,而付費者則是家長,特殊的消費方式構成異質性的教科書市場形態。
教科書出版是“知識密集”、“資本密集”、“高成本”、“高競爭門檻”的產業,教科書市場是一個“以量取勝”、“寡占”的市場。教科書出版業者強調市場占有率,講求長期性、高銷售量,并重視附屬產品的利潤。實證研究顯示,教科書業者慣采非價格競爭,營銷方式和售后服務為決定占有率的重要因素;教育政策決定教科書市場規模和運作機制,也影響業者經營和營銷策略。
七、臺灣教科書編審與出版之重要議題
從1996年小學教科書全面開放為審定本以來,臺灣教科書編審與出版之發展已近二十年,中小學教科書“編審政策”、“選用”、“價格”等議題,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列舉如下:
一是課程與教科書政策變動頻繁,造成教科書內容更迭及市場動蕩;二是九年一貫課程跳躍的實施方式及時程,影響教科書編審期程及質量;三是編審各具專業,角色對立,互信不足,彼此形成意識形態的爭議;四是中小學聯合計價、議價制度穩定書價,也間接影響教科書質量及服務;五是課本與參考書、數位教材等附屬產品之間,出現交叉補貼的跡象。
八、改進教科書相關議題的因應策略
一是確立“教育歸教育、市場歸市場”的基本原則;二是確實推動“中小學課程長期研究發展計劃”;三是積極鼓勵課程與教科書學術研究發展;四是厘清教科書本質,理性探究意識形態的內容;五是檢討改進中小學教科書計價、議價制度。
九、結 語
自從中小學教科書全面審定以來,雖然仍有部分人士對“一綱多本”的教科書政策存有疑慮,偶而還有檢討的聲音,但事實上,教科書多元化已經成為教育自由化的大潮流中,一股不可違逆的趨勢。
在這段變動的時期,“國教院”一直扮演積極推動教科書研究的重要角色,包括成立教科書圖書館、創辦《教科書研究》學術期刊、辦理教科書研究博碩士論文獎助,及推動教科書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等。
高質量的教科書是提升學校教學水平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教師的素質是決定學校教育質量的另一個關鍵,惟有促進教師專業知能不斷成長,方能真正有效使用教科書,以增進教學效能,達成學校教育目標。
參考文獻:
[1]歐用生.芳蘭鐸聲:邁向師資培育的新紀元[M].臺北:康和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6.
[2]藍順德.九年一貫課程教科書審定政策執行之研究[D].臺北:政治大學,2002.
篇6
在導演彭發看來,雖然內地的“鬼片”最終都不會真的有鬼出現,但這并不影響好的驚悚片出現,他還大大贊賞了講述精神病的《催眠大師》:“雖然是懸疑片,但是用恐怖片的手法拍的”。只是有香港鬼王之稱的彭發進軍內地的轉型沒有他說的那樣漂亮,面臨內地不能出現鬼的電影審查制度,他同樣采用了最輕松的一種橋段,讓主角患有精神分裂癥。盡管這個包袱最后才拋出,卻讓整部電影都黯然失色。精神分裂意味著這一切都是幻覺,所有的驚悚都不是真的,不是真的也可以嚇人沒錯,精神分裂的概念會影響全片的敘事結構,也需要在劇情上做出一種“病態”的邏輯性,這會大大削弱恐怖片的節奏感和心理影響力。可以理解的驚悚還叫驚悚嗎?
內地的審查制度本是恐怖片的一塊絆腳石,現在看起來更像是一些恐怖片的擋箭牌,創作者們不去思考如何真正能有鬼,于是將概念從恐怖片走向驚悚片,再從驚悚片走向懸疑片,觀眾期待的恐怖不見了,剩下的只是在心理戰上就輸了的滿銀幕的幻覺。 見鬼=精神分裂:竟然成了國產恐怖片的一種類型
其實《通靈之六世古宅》擁有一個很好的和審查制度打球的方法,那就是“通靈”。這個可以將陰陽兩界相通的法術,本身就是一件讓人豎起汗毛的事。可惜這個通靈的呈現在全片讓人很失望,主角點起白色的蠟燭,滴了幾滴血在逝者的衣服上,浮現三個并不可怕的鬼影就結束了。通靈這件事也沒有在全片貫穿出現,給人一種應付了事之感。有太多的細節用來交待主角是精神病人的征兆。比如白色的藥片、混淆身份的臺詞,哪里有通靈什么事?片子的結局留下了一個大大的懸疑,也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主角是否就是逝者歸來,或者是逝者弄死了主角要借尸還魂?不得而知,似乎該片鐵定了心一定會有續集。
不知從何時起,精神分裂就成了國產恐怖片的專屬,《筆仙》《夜半梳頭》《午夜心跳》等等,統統都是見鬼等同于精神分裂的案例。不論玩心理疾病還是精神分裂,這些恐怖片的格局極其小氣,這種呈現病態又最后才能讓人知道邏輯,也使得此種類型在敘事上顯得很功能化和無趣。 嚇人=故弄玄虛:心理戰大于視覺系,太唬人!
國產驚悚片大多裝神弄鬼、粗制濫造,不但嚇人不成,往往還變成制造笑場的鬧劇。也有人說被《通靈之六世古宅》的鏡頭嚇到,縱觀里面的鏡頭,都是用升格的慢鏡頭節奏、詭異的音樂和氣氛來烘托出一個“讓人以為很嚇人”的鏡頭,心理戰大于視覺系。比如衣柜里藏著的鬼影小男孩只出現了1秒,之前的各種鋪墊卻用了8秒,除此之外也沒有什么更嚇人的鏡頭了,心理戰大于視覺系,太唬人!我們要的不是心理被撓得難受,而是實實在在地被嚇!那些恐怖的畫面能讓它再停留久一點嘛,請給我們一點捂眼睛的時間吧!眼睛還沒捂,恐怖鏡頭都已經結束了。
中肯地說,一直專注于鬼片以及擅長剪輯的彭發,在恐怖片的美術、化妝和道具上做得還是不錯的,只是沒有內容的支撐,這一切也都成了故弄玄虛。 沒有:緊鑼密鼓的偽驚嚇缺乏信心
篇7
關鍵詞:文化經紀;許可制;職業介紹;勞動法;文化產業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08-09 -04
文化產業是美國最發達的產業之一,不僅在美國經濟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也通過版權貿易、媒體傳播、文化企業國際化發展等方式產生世界性影響力。文化經紀是美國文化產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幾乎所有文化工作者,從影視戲劇演員到作家和各類藝術家,在開展職業活動時都有經紀人協助。美國的文化經紀是一種職業介紹活動,是經紀公司或經紀人與文化工作者簽訂合同,幫助他們找到相關工作的專業化服務。文化產業中的其他人才服務,如人才培養、私人助理、獵頭活動等,在美國都不屬于文化經紀的范疇。美國文化產業和文化經紀活動發達的地區,如加利福尼亞、紐約、佛羅里達、伊利諾伊等,地方政府專門制定了相關法律,授權政府監督管理,形成了以許可制度為中心的文化經紀管理體系。
我國文化產業和文化經紀活動都在迅速發展。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文化經紀活動已經形成規模。但是目前我國文化經紀活動相關的法律和行業規則都不夠成熟。在我國文化產業持續高速發展的宏觀環境中,這種實踐與管理脫節的矛盾現象值得深刻思考和采取相關行動。本文以加利福尼亞州的文化經紀許可制度為主要研究案例,從許可證的申請、審批、使用以及職業規范等多個角度,詳細論述美國文化經紀許可制度,希望可以對我國文化經紀活動的管理和規范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一、美國的文化經紀和文化經紀許可
美國的文化經紀和文化經紀許可制有很強的地區性,以發達的文化產業和文化經紀活動為基礎。美國的文化產業發展在地區上并不平均。首先是加利福尼亞州和紐約兩大文化產業中心,還有一些地區如佛羅里達和伊利諾伊,文化產業也比較發達。加利福尼亞州是美國最重要的文化產業中心,在電影、廣播、電視、音樂,以及新媒體等幾乎所有文化產業都占據領先地位。加利福尼亞州政府專門為文化經紀活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規則,是美國比較有代表性的文化經紀許可制度。
《加利福尼亞州勞動法》(California Labor Code),第2篇“職業規則和監督”(Employment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第6部分“許可”(Licensing),第4章“文化經紀”(Talent Agencies),第2條明確規定,沒有獲得勞動專員頒發的許可,任何人不得從事文化經紀活動。(這里講的勞動專員是加利福尼亞州產業關系局負責勞動標準問題的高級公務員。)
對于文化經紀的概念和范圍,該法解釋:文化經紀是指為藝術家獲得、提供或許諾就業或勞動合同的個人或者組織。此外,文化經紀也可以向藝術家提供職業發展的咨詢或者指導。
關于藝術家,該法的解釋是:藝術家是指舞臺劇、影視、廣播、音樂等領域的演員、導演、作家,攝影師、作曲家、詞作家、模特,以及其他在電影、戲劇、廣播電視等娛樂產業的職業工作者。
在美國,文化經紀屬于職業介紹活動是一個普遍的觀念。根據“美國文化經紀人協會”(Association of Talent Agents)統計,在美國各州中,有23個州制定了有關職業介紹的專門法律法規。其中明確以“文化經紀”為主題制定相關法律規范的只是加利福尼亞州和佛羅里達州。因此,在這兩個地區從事文化經紀活動需要事先申請并獲得文化經紀許可,而在其他的一些地區開展文化經紀活動需要首先申請并獲得職業介紹許可。
傳統上開展文化經紀工作的主要是獨立工作者。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目前經紀活動的從業主體主要是文化經紀公司。即使是獨立開展業務的文化經紀人也大都以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存在。因此,目前絕大多數文化經紀人都是隸屬于某一家文化經紀公司的專業工作人員。例如,美國好萊塢頂級明星經紀公司威廉莫理斯奮進娛樂公司(William Morris Endeavor Entertainment) 就擁有超過250名經紀人。公司總部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市,有3個國內分部,分別在紐約、邁阿密和那什維爾,還有英國倫敦和澳大利亞悉尼兩個國際分部。許多著名的好萊塢影星都是該公司的客戶。對于大型文化經紀公司來說,在美國的不同地點開展業務,要根據各地法律申請并且獲得相應的許可。
二、申請文化經紀許可的基本條件
法律要求申請文化經紀許可的公司或者個人提交一系列相關信息和相關文件,供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審查。根據《加利福尼亞州勞動法》,申請文化經紀許可證需要提供:1.申請人的姓名和住址;2.經紀活動的辦公地址;3.申請人在申請日之前兩年內所從事的工作;4.如果申請人不是股份制或者有限責任制的企業,則需要提供除普通雇員之外的所有合伙人或利益相關者的姓名和住址,以及具體利益關系。如果申請人是股份制或者有限責任制的企業,則需要企業名稱,企業負責人、經理人,以及10%以上企業所有權擁有者的名稱、住址、電話。(5)申請人的指紋,以及至少兩個公民提供的,證明申請人有良好的道德,或者申請企業有良好聲譽的證詞。提供證詞公民要與申請人相識兩年,且居住在申請人開展業務的城市或地區。
從以上的要求可以看出,在美國申請文化經紀許可主要提交兩方面信息,一是申請人,二是辦公基本條件。申請人并不等同于文化經紀人,可能是獨立工作者或者是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也可能是經紀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對于申請人,法律規范的明確要求主要是“良好的道德”,此外沒有學歷、能力、考試等要求。美國目前也沒有政府或者協會主導的文化經紀人資格評審或水平考試。這一點與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行業不同。政府只是審查文化經紀人的基本素質,而他們的職業素質,首先由文化經紀公司審查,然后是由市場檢驗。經紀公司認為某人可以代表公司從事文化經紀工作,并且愿意為這個人的職業行為承擔責任,那么這個人就是文化經紀人。至于這個人能否真正地成為合格的文化經紀人,則主要看市場中的職業表現。
綜合來看,美國文化經紀許可證的申請條件不高。許可證的申請主要是向政府提供詳細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的基本狀況。
三、文化經紀許可的審批和更新
文化經紀許可制由法律確立,而許可的具體審批和監管則由相關政府行政部門負責。由于文化經紀被認為是一種職業介紹活動,因此在美國許多地區負責文化經紀許可的政府部門都是勞動管理部門。加利福尼亞洲具體負責文化經紀監管的部門是產業關系局(Department of Industry Relations),具體的負責人是勞動專員(Labor Commissioner)。
美國法律對政府行政部門授權的規定都比較具體,而且往往責任到人。《加利福尼亞州勞動法》就明確指出由勞動專員負責審查文化經紀許可申請,批準許可,以及相關監管事項。同時,法律也要求勞動專員在審批之前具體去調查核實申請人品德、辦公條件等情況。
以下是《加利福尼亞州勞動法》中有關文化經紀許可審批的重要規則:
(一)許可申請的審查。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申請實地調查申請人的品格和開業地點。
拒絕頒發許可的情況包括:經紀活動地點可能會對藝術家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申請人(曾經擁有)的經紀許可被吊銷后未滿3年。
(二)許可的有效期。許可的有效期為1年,以申請人的生日為界限,每次到期前30日進行更新。合伙企業以合伙人中年長者的生日為準,法人企業以企業成立日為準。
(三)保證金。申請者須提供保證金5萬美元,在頒發或更新頒發許可之前支付給州財政局,然后存入通用基金。
保證金的作用是,當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在職業活動中欠付他人到期債務時,將用保證金進行支付;當經紀人或經紀公司或者它的雇員,在職業活動中提供了錯誤的陳述和證明,有欺騙、欺詐及其他非法行為,或者由于疏忽大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將用保證金支付給受害者作為損失補償。
(四)許可的吊銷或暫停使用。勞動專員吊銷或者暫停某個許可的情況包括:被許可人沒有遵守許可規定的內容;被許可人道德品格出現問題;頒發許可的條件已經變化或者消失;被許可人申請許可時使用了不真實的信息。
(五)許可內容的變更和轉讓。文化經紀許可中確定的辦公地點、負責人等基本狀況未經政府書面文件批準,不得變更。文化經紀公司不得超出許可批準范圍使用,不得私自轉讓。
對于許可獲得批準的文化經紀公司,政府部門會在官方網站公開它們基本情況,供人們查詢。也就是引入社會監督機制,保證文化經紀許可制發揮實際效果。
綜合分析美國文化經紀許可的申請和審批可以發現,美國的文化經紀許可制很接近于企業注冊制。主要強調政府對申請企業詳細信息的掌握,作為行業管理的基礎。文化經紀活動是一種以交流能力和專業能力相結合的工作。在不同的文化產業方向和不同的市場環境中,這兩種能力的內容和表現各不相同,很難用統一的標準進行衡量。而且,從減少政府對市場干預的思路,不設定過高的申請標準可以切實地降低政府對市場競爭主體的選擇作用,提高市場機制的選擇作用。
四、文化經紀許可的使用和文化經紀職業規范
經紀公司獲得政府頒發的許可證之后,就要正確地使用許可證,并且遵守與許可證相關的一系列法律規范。許可證使用最基本的一個要求就是公開。《加利福尼亞州勞動法》要求文化經紀公司在辦公場所明顯的位置擺放政府頒發的許可證,供來訪的人了解具體內容。此外,公司還要公開展示自己的合同模板、收費標準以及相關法律文件。除了在辦公場所的公開展示,法律還要求經紀公司在其與被人簽訂的合同中,在明顯的位置用大寫字母標注“本經紀公司獲得加利福尼亞州勞動專員頒發的從業許可”。
對于獲得許可的文化經紀公司,法律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職業規則,具體包括:
(一)合同模板的審查和批準。經紀公司必須向勞動專員報送自己使用的合同模版,審查批準后才能使用。
(二)傭金費率的審查和批準。經紀公司必須向勞動專員提供一份詳細的傭金費率表,包括費率選項的解釋和分類標準,待批準后才能采用。傭金費率表可以調整,但是必須向勞動專員申報7日后,且至少在經紀公司明顯位置公開展示7日之后,才能采用。經紀公司不得加收保送材料中沒有的費用。
(三)禁止文化經紀人虛假廣告或者誤導性信息。
(四)禁止文化經紀人在經紀活動中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或者其他歧視。
(五)對雇主和工作場所的合理審查。不能將文化工作者推薦到不安全的工作地點。例如,當工作地點發生罷工、封鎖或其他工作障礙,經紀公司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文化工作者。
(六)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證兒童在從事文化工作時的健康和安全,包括工作地點的合理審查和工作地人員情況的合理審查等。
從以上規則可以看出,文化經紀許可制以及相關法律規則的目標首先是促進文化經紀活動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維護文化經紀行業秩序,同時也體現出保護文化工作者的引導作用。文化工作者大都是獨立工作者,相對與文化公司和文化經紀公司來說,他們只了解有限的行業信息資源,對相關決策的影響力也較小,因此在勞動關系和職業介紹關系中都處于弱勢地位。保護文化工作者不僅符合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也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平衡,促進產業的健康發展。
五、文化產業中許可制度的規范作用和引導作用
篇8
高中須有更多機會選擇課程
中小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課程方案,按照教育部印發的《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省定課程計劃組織教育教學,開齊開足課程。嚴格落實綜合實踐活動、技術、音樂、美術、體育等課程。普通高中要在開齊開足必修課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選修課程建設規劃,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豐富多彩、高質量的選修課程,保障學生有更多選擇課程的機會。要給學生留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活動時間,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教材保持穩定不得隨意更換
教材選用以設區市為主,在省教育廳制定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范圍內選用,不得選用未經國家審查的國家課程教材和未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的地方課程教材。教材在起始年級一經選定,要保持相對穩定,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換。學校要嚴格按照各學科課程標準組織教學,不得隨意增加難度和降低要求。
2014年全部實行中考改革
深入推進考試評價與招生制度改革,包括:積極推行中考制度改革,著力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錄取標準的做法,力爭到2014年全省所有縣(市、區)全部實行初中畢業學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高中招生錄取模式,并強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
篇9
一、《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
中國政法大學張今教授認為,現行制度對著作財產權進行“清單式”的劃分存在缺陷,應將權利類型化,并就權利的內容、權利的分類提出了修改建議。華東政法大學王遷教授認為,需要對信息網絡傳播權和廣播權作進一步區分。多數與會嘉賓贊同草案的定義擴大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和廣播權的權利范圍,可能產生不符合技術中立的要求且不便于權利行使的問題。關于追續權入法的問題,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劉春霖教授認為,追續權入法蘊含價值平衡理念,旨在解決藝術品市場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可將追續權歸類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有些專家則認為,追續權是一種法定許可使用報酬權,但草案將其規定為報酬請求權,這需要繼續討論和深入研究。大多數與會嘉賓贊同追續權不得轉讓和放棄。香港城市大學萬柯助理教授引入公司法領域的“看門人概念”,用于探討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替代責任,指出法律規定替代責任的目的并非消除侵權,而是減少侵權。在如何區分網絡服務提供商的審查義務和注意義務方面,王遷教授認為,對于單純的技術服務提供者,法院不應要求其承擔著作權審查義務;而對于明顯的侵權內容“視而不見”的服務提供者,法院應認定其明知或應知侵權內容。中國社會科學院管育鷹副研究員認為,知識產權法意義上的出版是復制和發行的綜合,不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北京外國語大學叢立先教授認為,出版權為公權,我國的專有出版權是一種出版壟斷權,應當保持著作權法的私法屬性,防止國有版權產業現象,可以以互聯網出版法治規則的轉變為突破口。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黃玉燁教授比較分析了合理使用制度的不同立法體例,提出將“三步檢驗法”作為合理使用的一般條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芮松艷法官也贊同在合理使用制度中增加原則性規定,建議為合理使用制度設計兜底性條款,以便司法實踐的靈活應對。新聞出版總署法規司王自強司長認為,法定許可制度是解決現行著作權制度亂象叢生的重要工具,有助于破解當前《著作權法》改革面臨的授權困境。北京大學張平教授認為,著作權的限制和例外涉及產業利益的博弈,是《著作權法》修改不得不面臨的難題,著作權制度應以增大人類福祉為根本目的。浙江工商大學鄭萬青教授指出,解決音樂電視錄影帶及公共場所播放的背景音樂的使用問題依賴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該領域存在的普遍問題是缺乏有效的談判機制和明確的收費標準,導致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反感。與會嘉賓大都贊同建立著作權集中許可機制有助于回應供求關系,發揮定價效率,也能保證私人自治,使權利人保留對作品的支配權。
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協調司黃慶司長指出,“2012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計劃”的基本原則為:任務導向、突出重點、兼顧全面、務求實效;重要的具體措施為:提升知識產權質量,發展優勢領域知識產權,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國家知識產權局保護協調司戰略協調處梁心新副處長指出,“2012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提升知識產權質量、運用知識產權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發展優勢領域知識產權、提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業和培育知識產權文化等八個方面。東吳大學盧文祥教授介紹了我國臺灣地區知識產權交易兩種主要的平臺——技術交易信息網和工研院專利交易平臺的發展現況,提出規劃未來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置的策略。美國Ann Bartow教授認為,“任何東西都可以成為商標”,指出社會理念和文化都對商標制度具有重要影響。華僑大學李士林講師對去商標化和去除商標行為的概念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不應允許通過去商標行為銷售問題產品或者轉嫁不良風險。湘潭大學肖冬梅教授提出完善專利信息開發與利用制度的建議,認為專利信息資源保障系統的建設是充分發揮專利信息資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前提。
三、知識產權制度革新與法律保護
澳門大學Rostam. J. Neuwirth副教授認為,食品產業的發展趨勢反映出整個創意經濟發展所需要的新思維或新方向,在產業不斷交叉和整合的基礎上,創意經濟作為一個整體,需要一套協調一致的全球法律體系。廣東金融學院法律系安雪梅教授通過考察集權模式下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公信力,建議通過各種行政執法的信息載體昭示執法公信力之所在,并將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職能分離。東京海洋技術大學Hirohito. Katsunuma教授詳細介紹了專利審查高速通路(PPH),并指出建立PPH是應對全球專利審查的重要途徑。南京師范大學中德法學所德方所長Frank. A. Hammel教授認為,中德作為世界知識產權保護組織的成員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具有某些相似之處,但在具體的制度設計層面還存在較大差異。華南理工大學孟祥娟副教授指出,俄羅斯將知識產權制度納入民法典作為第四編,并使用了新的術語“智力權利”,這是其制度體系的創新之處,可以為我國知識產權法典化提供借鑒。美國托立多大學Llewellyn. Joseph. Gibbons教授指出,商標保護對其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自下而上創建全球品牌戰略的方法具有借鑒意義。美國路易維爾大學Lars. Smith教授指出,云計算的出現對專利制度的影響具體表現為,系統專利、方法專利侵權案件中侵權人責任和侵權形態的判定標準有所改變。我國臺灣地區云林科技大學王美心教授借助臺灣地區商標和著作權民事訴訟案例的研究,提醒企業管理合約授權時需詳加注意,防止有授權但授權不完整的情況出現,造成財產損失與訴訟困擾。
篇10
[關鍵詞] 聲音商標;發展前景
【中圖分類號】 D923.4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05-001-4
聲音商標,又叫音響商標,聽覺商標,是生產經營者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務上以音樂或一種特殊聲音構成的能夠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1)聲音商標在200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締結的《商標法新加坡條約》中得到了明確的認可。目前,全世界有38個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表示接受音樂聲音作為商標注冊,28個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接受非音樂聲音作為商標注冊。(2)聲音標識的普及和發展給我國傳統的商標法律制度帶來了挑戰,2011年9月2日,我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該意見稿中,聲音商標在我國成為注冊商標。
一、聲音標識的條件
聲音是指由物體振動產生,以聲波的形式傳播,通過聽覺所產生的印象。一般分為:自然的聲音,人造的聲音。自然的聲音是指非人為產生的聲音,人造的聲音是指人為產生的聲音。由于聲音是以聲波形式傳播,通過聽覺所產生的印象,因此它具有稍縱即逝的特征。正由于他稍縱即逝,不如文字識別的特性,所以,并不是任何聲音都可以構成聲音商標。
商標的顯著性是商標的特征,一切標記都必須具有顯著性的特征才能成為商標,聲音商標概莫能外。對于想要申請商標的聲音,首先要符合商標的本質特征:即具有顯著性。只有具有識別產品或服務來源功能的聲音,才可以作為聲音商標。如:米高梅電影公司在片頭中使用的獅子吼叫的聲音便具有顯著性。而小孩咯咯笑聲用于小孩照顧服務,兒科醫療服務;裁判吹哨三聲用于運動用品和運動用袋等,則不具有顯著性,不能作為聲音商標。在美國通用電子案中,美國商標復審委員會認為,具有固定的顯著的聲音不要求證明便能注冊為商標,而輪船上的鐘聲作為一種普通的聲音,如果能夠證明含有先天識別性之外的第二種含義也可獲得顯著性,從而獲得注冊。
其次,要有一定的長度,而又不能太長。比如一段歌曲也可以注冊為聲音商標,但是一整首歌曲就不能注冊為聲音商標;一段曲子可以注冊為聲音商標,可是一整首曲子就無法注冊為聲音商標;單田芳的評書的幾句話可能注冊為聲音商標,但是整個評書無法注冊為聲音商標,只能由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對于太短的聲音由于很難具有顯著性,比如滴的一下的聲音,由于其太快,相關公眾無法分辨,因此,也不能注冊為聲音商標。
二、聲音商標在我國的發展前景
2003年4月,香港商標法增加了對注冊聲音、氣味、貨品形狀或包裝以及集體商標和馳名商標的新規定,在香港已經可以注冊聲音商標。2007年7月27日香港注冊商標處在其商標審查的內部工作手冊中專設了一個章節,對聲音商標的注冊程序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我國臺灣地區商標法第5條規定,商標有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所組成。在美國、法國、澳大利亞、土耳其和俄羅斯等許多國家聲音商標都可以注冊。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就其廣播服務注冊了三聲鐘聲的聲音商標,米高梅公司的獅子吼叫聲的聲音商標,Edgar Rice Berrow公司1998年在美國注冊的“著名的泰山尖叫聲”,這也是公司的商標之一。
但是,我國在法律上并沒有認可聲音商標,所以,像QQ上線的敲門聲,恒源祥的三聲“羊羊羊”童聲,諾基亞手機的鈴聲等都因為立法的障礙不能獲得注冊。然而,聲音商標的注冊不僅可以維護企業或商標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標法的進步,而且,對于盲人來說,也是極具意義的事情,以后盲人通過耳朵也能進行購買,消費或接受一定服務。
引入聲音商標不僅滿足了人們對聲音商標的需求,亦是順應國際形勢,不僅能與國際接軌,也可以對外國企業的聲音商標進行保護。只有得到充分的權利保護,才會從真正意義上增加外資在中國的投入。對于國內企業而言,聲音商標的引入對于常年使用的聲音商標,亦是一種保護。我國應順應此種商標法的發展趨勢,勢必會使法律更好的服務于國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