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安全防護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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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而7.23甬溫鐵路特大交通事故的賠償,完全突破的《條例》規定的限制,或者說完全把《條例》拋在一邊。站在法院的角度,以后類似的鐵路交通事故,在鐵路部門和被害人就賠償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鐵路法院如何適法的問題就明晰地擺在面前。
國務院在1979年7月16日頒行的《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對路外傷亡的補償最多不超過300元,并對困難受害人適當補償糧票(糧票早在1994年就已退出歷史舞臺)。大家的不滿意在于補償的數額太少,遠遠落后于現實生活卻遲遲不予更改。但2007年9月1日施行的《條例》中多年來“火車撞死人最多賠三百”這條被萬人所指的條款,已不見蹤影,也就是說,如果你因為不可抗拒或自身原因(這種證據又很難獲得)喪生火車輪下,那300元的“人道主義救助”給不給,已無法律依據,因為《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條例》又沒有補償的條款。事實上,鐵路有關安監部門專門設立處理路外傷亡事件的職能科室,負責處理非鐵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其他人員的人身損害,亦即我們常說的路外傷亡,無一例外的給予受害人一定程度上的補償。現在在《條例》沒有規定補償情形的情況下,搶救和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等補償費用基本上都是鐵路部門墊付的。
隨著鐵路建設的高速發展,非鐵路交通事故不斷發生,所造成其他人員人身損害即路外傷亡的人數呈逐年增加的態勢,給予受害人及其家屬適度的補償,是不容回避的而且必須補償的事實。這就需要制定在全國法院普遍的統一適用的辦法或者規定,使得地方法院抑或鐵路運輸法院在適用法律上不致存在法律上理解不一致甚至沖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鐵路法院在處理路外傷亡的糾紛方面的不公正嫌疑,也避免出現《鐵路法》被漠視的情況發生。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生活中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不一致的情況,及時進行調研,并及時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于2010年3月16日起施行。解釋規定因鐵路運營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賠償權利人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侵權責任的,由事故發生地、列車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鐵路運輸法院管轄;賠償權利人依照合同法要求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予以人身損害賠償的,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同時解釋規定,鐵路運輸造成人身損害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鐵路運輸法院作為人民法院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司法審判活動要受到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當事人對于鐵路運輸法院作出的裁判不服的,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向各有關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或者提出再審申請,這也可以確保當事人獲得保護和救濟。另外,鐵路運輸活動有相當的專業性。鐵路運輸法院比地方法院更了解鐵路運輸的特殊性,這類案件由鐵路運輸法院專門管轄更為適當。
篇2
【關鍵詞】深基坑防護;既有鐵路;安全隱患
中圖分類號:TV551文獻標識碼: A
1、深基坑工程防護措施
一般說來,深基坑工程的坍塌事故所包含的情況有如下幾類:第一種是傾覆性的破壞;第二種是整體性的穩定破壞;第三種是剪切型的破壞;第四種是滲透性破壞,如流沙流土等;最后一種是局部性的隆起破壞,尤其是整體的圓弧出現滑動,塌方量較大,破壞力很強,這也是施工過程中最容易出現死傷的重點部位,也會對既有線鐵道的安全運營造成極大的影響。由此可知,在進行深基坑施工之前,設計及施工單位必須要對建筑周圍的地質環境乃至地下結構的巖土性狀、水層性質、地下水位、滲透系數等有著精確的認識,要充分的了解建筑場地以及附近的地下管線、地下埋設物的深度,結構形式和埋設的時間等。除此之外,設計及施工單位也應該充分的掌握到影響深基坑施工的其他一些條件。例如,基坑周圍地面的排水狀況、地面雨水以及上下水管線排入或者漏入深基坑的可能性等。要充分的確保深基坑施工的安全,保證既有鐵路的安全運營,就必須要嚴格的制定深基坑施工設計防護方案,確定臨時的排水系統以及完善現場的臨時安全防護措施。
1.1深基坑施工設計防護方案
深基坑邊坡的土體,當抗剪切應力小于應力的時候,土體就特別容易的發生坍塌或者滑坡事故。基坑的邊坡不僅僅是防止自然事故和人為事故發生的重要部分,更是深基坑施工安全需要多加防護的重點。一般說來,支護設計主要滿足的是支護結構穩定的要求,既不會產生整體的滑移,也不會產生局部的失穩,并且在基坑的底部不會產生像隆起、錨桿的部位不致抗拔失效,同時還要滿足水平的位移不會超過允許值,支護的結構構件本身受到負荷之后不致彎曲剪斷等。基坑支護通常用的有排樁支護、鋼板樁支護、深層攪拌支護等幾種方法。與此同時,具體的施工現場基坑邊緣堆放著的機械設備以及積土等雜物,往往會加重坑邊的負擔,再加上機械振動的影響,這些都會制約著邊坡的穩定。為此,除保證適當的安全距離外,在進行支護設計時還要對周邊動荷載進行驗算。
1.2確定排水方案
由于臨近既有鐵路深基坑的施工周期一般并不是很長,在設置臨時的排水系統時要充分的考慮到降雨量以及周邊環境的水容量等諸多因素。一般說來,在建造排水溝時,排水溝必須能滿足最大的水流量需要,以防止周邊的土體受到水的浸泡,導致土層結構遭到破壞,從而產生側向的滑移,影響既有線鐵路的安全運營。另外,降水設計還應控制由于降水所引起的地基沉降不會導致臨近既有線產生過量的沉降,影響臨近既有線鐵路的正常使用或者是危害其安全。對于地下水的控制有很多的方法,如明溝降水、輕型井點降水、電滲降水等。深基坑四周止水帷幕應控制不致引起水土流失,通常采用深層攪拌和高壓噴射注漿的方式施工。
1.3完善臨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基坑四周、上下行人梯兩側應加設防護欄桿,在基坑開始挖掘或者挖掘好之后,要對周邊的環境做好防護和圍擋,施工單位在進行現場施工時,要保證設備齊全,設施安全,并要做好臨電安全、森林防火等預警措施。
2、既有線鐵路防護方案
2.1 既有線鐵路線路加固方案
深基坑施工會的周圍土體產生擾動,對鐵路安全運輸產生不利影響。為保證運輸安全暢通,避免損失,施工中必須對鐵路線路進行加固。鐵路線路加固形式可分為D梁加固、3-5-3吊軌、縱橫抬梁加固法,。
既有鐵路為無縫線路的,線路加固前、后,需根據實際情況對無縫線路進行應力放散、鎖定軌溫和軌縫焊接。
拆除加固設備期間,需對線路進行道床清篩、搗固、順坡整平并補充道砟。
深基坑施工期間線路方向、高低、水平等須加強檢查。發現線路有橫移跡象,立即停工,采取相應措施,以防橫移。
2.2減少對鐵路運營的影響的施工措施
施工前應將施工方案報送鐵路運營管理部門批準,做好與鐵路部門的溝通、協作。
鐵路范圍內施工作業空間狹小時,基坑開挖應采取安全有效防護措施,防護樁施工應采用旋轉錐鉆頭,盡量減少對既有鐵路路基的擾動和運營干擾。
靠近管線附近的施工應小心的將各電纜及光纜探明,并做好防護和改移后,再行下一步施工,在穿越鐵路電力設施時,做好專門的防電絕緣設計,絕緣設施應安全可靠。
施工過程中,若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現場監理、業主、質檢單位及設計單位共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3、對于深基坑施工現場進行的監測
深基坑因為巖石本身性狀具有不確定性,巖石的結構與巖土的界面之間的關系也具有不確定性,這些使得深基坑施工的復雜性和實踐性很強,這就要求現場的施工單位既要有專業的施工水平,又能根據現場的監測資料做出及時、準確的處理措施。
支護結構與周圍環境的監測主要分為應力監測與變形監測。變形監測儀器主要采用經緯儀、水準儀和測斜儀等,應力監測儀器主要采用應變計和壓力傳感器等。監測的主要項目有:既有線路基、樁頂水平位移、鋼管支撐軸力、樁身傾斜、水位觀測、地面沉降等。
通過動態信息管理,對監測數據及時處理并及時反饋以指導施工。發現排樁異常情況應立即做施工處理,防止發生工程事故。如實測樁體的最大水平位移超過允許值0.14%h(一級基坑)或0.30%h(二級基坑)的80%(h-基坑深度mm),應采取適當措施并加密觀測次數。建筑基坑工程周邊環境監測報警值按控制值的70%作為預警值,80%作為報警值。
4、安全防護具體措施
4.1安全目標和體系
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首先要堅持的就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這就要求施工方杜絕非常重大的安全事故,做好安全預警措施,創建安全的生產標準基地,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到損害。
4.2安全管理組織的施工結構
一般說來,在施工單位,施工經理部應成立專門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經理是組長,副經理是副組長,職能部門和施工的勞務隊相關負責人是組員,安全質檢部負責項目安全的檢查。另外,在施工的現場,還要配備兩到三名的兼職安全員,他們的職責是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各部門應有效配合,由上而下,形成全面的安全保護體系。
4.3做好安全保證體系
以班組和項目經理為首的項目部領導要簽訂安保責任狀,明確項目經理作為安全生產的首要負責人,項目的副經理是項目的直接負責人。另外,項目經理要與相關部門、施工勞務隊的負責人簽訂相應的安保責任狀,項目的直接負責人也就是副經理要與負責安全生產關鍵崗位的人員去簽訂安保責任狀,而負責整個項目的總工程師要與主管工程師去簽訂技術方面的安保責任狀。對于施工工程安全的管理要實行層層負責制,由上而下,建立起各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要制定各項的規章制度使其正規化、法制化,安全保護措施得到全方位的落實。
4.4安全生產的保證措施
4.4.1健全各項安全制度
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時,要先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再參考單位的安全管理條例,制定出具體的針對性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例如,機械的操作要求以及如何安全的進行作業,安全用電的須知和電路架設養護管理制度,高空作業的安全制度,工地防火防風沙的措施,以及各種安全標志的維護和設置,這些都是施工單位應考慮的問題。
4.4.2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
在基坑開挖之前,參加項目工程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員都要進行相關的培訓和教育,為上崗做準備。這種培訓一般是安檢部或者工程部的工作。教育的內容有很多,例如:各個施工階段的工作流程,安全技術的相關知識,安全制度以及該工程的危險源等。經過培訓后合格的員工方能上崗,以免造成渾水摸魚,給工程和人們的財產安全造成損失。施工技術部門對員工進行培訓時應對他們進行技術交底,分析清楚每道程序的操作要領,以及每個施工階段可能會出現的危險與相應的防范措施。對于那些從事特殊工種的員工,如從事電器、高空作業、駕駛機動車這些方面的員工,要對他們進行專業的技術培訓,只有他們獲得安全操作證之后方能上崗。
4.4.3加強現場的管理
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是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的重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以創建安全生產的標準基地為重點。要全面的貫徹實行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條例條規。從組長到員工,每一個人都將負起全責,將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嚴格施工,嚴格管理,不斷地去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只有這樣,才能建立良好的口碑和信用度,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5、結語
在工程實施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深基坑周圍土體穩定,支護體系牢固,坑底無隆起,作業期間鐵路列車的正常運行,工程最后取得圓滿成功。
參考文獻:
【1】《簡明施工計算手冊(第3版)》 江正榮,朱國梁 著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06
【2】劉堰陵,苗旺.混合井在深基坑降水中的應用.土工基礎,2010-02-15
【3】《保證臨近既有營運線施工安全強制性措施》.
【5】〔TB10401.1-2003〕《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篇3
(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永煤公司鐵路運輸處,河南 永城 476600)
摘 要:鐵路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它又稱為入職教育,是將員工從社會人變為企業人的重要過程,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崗前培訓的好壞,直接決定著員工對工作的認知度與忠誠度。好的培訓能夠使員工迅速成為團隊的一員,熟悉、適應鐵路文化與環境,明確自身的定位與職業生涯規劃,不斷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個人最大價值,從而企業能夠實現安全發展,長治久安。
關鍵詞 :鐵路;員工培訓;方法
中圖分類號:D412.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5-0132-01
收稿日期:2015-02-07
作者簡介:崔紅超(1985-),男,河南長垣人,大專,技術員。研究方向:鐵路運輸。
目前永煤礦區鐵運處共有員工500人,從2007年開始,新老人員交替,大量年輕職工招進,他們大部分都是從學校剛畢業,一方面給企業輸進新鮮的血液,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與人才培養的接續,另一方面,也出現了大大小小不少的問題,通過近幾年的跟蹤發現,崗前培訓對新員工的職業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不重視崗前培訓,會出現很多問題。
一、原因分析
1.前期人員流失率偏高
新進職工前2年的流失率較高,離職的員工大都是對本崗位沒有信心、對企業的文化不認同,可以說崗前培訓做的越好,員工的認知度越高,也就越愿意留下來,企業也就越能夠留住人才,也會節省人員招聘和培訓的成本。
2.崗位適應時間長短不一
崗前培訓較好的學員不僅能充分了解崗位的性質與企業的文化氛圍,也能夠清楚自己崗位的定位與生涯設計,能夠迅速融入到崗位中去,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不會因別的原因而分心。
3.減少對企業的抱怨
如果新員工對企業的認同度不夠,思想就容易被別有用心的職工忽悠,對企業怨天尤人,干活時牢騷滿腹,這樣肯定干不好活。
二、崗前培訓的措施
永煤鐵運處經過長期摸索,對新入處的職工采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專業理論培訓方法。
1.第一級(處)安全教育由處安檢科負責,培訓內容為企業文化與戰略定位、員工的福利與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運處安全生產獎罰規則》、《鐵運處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鐵路事故案例、鐵路安全常識等。
2.第二級(站段、科室)安全教育培訓由站段、科室負責,培訓內容:本單位的主要生產設備概況及其特點;本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結合本單位特點,學習防火、防爆、防毒、防觸電、防機具傷害等安全防護知識、搶救知識;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3.第三級(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由班組負責,培訓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本崗位(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本崗位(工種)的生產規程、工作特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4.崗位理論、實操培訓由站段和科室負責,培訓內容:(1)安全生產法、鐵路法、安規、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本崗位(工種)設備、用品、工具性能及其使用方法;(2)本崗位(工種)崗位責任制、工作標準、標準化作業程序等應知必會內容,以及相關的《技規》、《行規》、《站細》、《維規》、段修標準等規章制度;(3)崗位通用安全知識(行車安全、維檢修安全常識及本工種典型事故案例);(4)專業理論知識、自救互救、非正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理知識;(5)崗位基本實操項目和簡單應急處理。理論培訓必須以課堂授課形式,培訓時間不少于24個學時。實操培訓采取教練式或導師帶徒的形式。
5.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理論培訓必須經過考試。考試合格后,新員工必須與師傅簽訂導師帶徒合同。車站值班員、調車員、列檢員、線路工、橋梁工、內燃機車鉗工、通信工、信號工、軌道車副司機簽訂3個月的師徒合同,道口工、列車員和其它輔助工種簽訂1個月的師徒合同。合同期間,新員工必須先在師傅帶領下進行實習和操作練習,嚴禁新員工實習期間獨立操作。實習時主要應了解本單位生產過程,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及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了解鐵路主要設施、設備的作用及性能。理解、掌握本工種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技術水平應達到初級工應知應會的要求。
三、應用效果評價
通過2007年至2014年的崗前培訓來看,以上措施的實施,大部分新員工能夠迅速找到自己的定位,消除工作顧慮,迅速融入到工作崗位,有部分員工目前已走入技術管理、班組管理崗位,企業的人才培訓進入了良性循環。
四、結論
崗前培訓不可忽視,可以起到傳遞企業價值觀和員工行為的作用,永煤鐵運處的三級教育可以在鐵路培訓中進行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1]李慶凱.單項培訓活動評比實施方案,2014.
篇4
案例一
屬主體執法還是非主體執法
【案情】
2007年4月某日,市監察支隊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樓頂一大型廣告牌存在事故隱患。監察支隊立即派員到現場,經檢查發現舉報屬實,廣告牌危及行人安全。監察支隊確定立案調查取證。隨后下達了責令改正文書,并要求進行安全評估。整改到期后,監察支隊對事故隱患消除情況進行復查,發現既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進行安全評估。經研究決定,監察支隊下達了強制性拆除的執法文書。
在此案的辦理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按照市政府的“三定方案”,廣告牌的管理屬市政部門,安監部門進行檢查并下達改正文書的行為屬于越權執法;另一種意見認為,廣告牌的設立屬于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安監部門對廣告牌存在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查處是法定職權,不屬于越權執法。
【評析】
該案件分歧的焦點是,該執法行為屬于主體執法還是非主體執法?是否屬于主體執法的關鍵是廣告牌的設立是否屬于生產經營活動。據調查,該廣告牌設立的目的是用于出租,出租屬于經營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安全生產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某市監察支隊依法查處廣告牌事故隱患,屬法定職權。
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監察支隊查處出租廣告牌存在的事故隱患,權責法定。因此,在執法監察工作中,要以單位從事活動的性質確定是否屬執法檢查的范圍,不因單位管理機構的屬性確定是否屬執法檢查的范圍,是本案留下的啟示。
案例二
再議越位處罰
【案情】
2006年11月,某市安監局監察支隊,在對一化工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廠有一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用具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隨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建安條例》下達責令限期改正文書,之后進行復查時發現逾期未改,下達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罰款5萬元處罰,建筑施工隊伍不服處罰,申請聽證。聽證結果撤銷該次行政處罰。
【評析】
施工隊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建安條例》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所以安監部門依據《建安條例》給予施工隊伍處罰不當。
實施處罰的安監局認為有三點依據可以給予處罰:
一、《建安條例》是《安全生產法》的配套法規,安監部門是該法規的執法主體之一。其總則第一條已經明確說明,“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可見。《建安條例》并沒只根據《建筑法》制定,也未規定執法主體只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建安條例》的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了安監部門的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三、《建安條例》的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了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權限屬安監部門。 “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法定職權決定。”
依據《安全生產法》制定的有關行業的安全管理條例,安監部門不一定是必然的執法主體,主要是不能行使行政處罰權。例如《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在第一條中同樣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但安監部門并不是《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的處罰主體。《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明確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制定本條例”,煤炭局卻不是該條例的執法主體。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適用《建安條例》中的某些條款(比如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但并不代表我們就是整部《建安條例》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
況且,我國在行政處罰中,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實行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對同一環節不允許也不可能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相同處罰權的執法主體,以避免職能交叉。
《建安條例》中對安監機關的職責規定是“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是前置條件,限制了安監機關的職責權限。即《安全生產法》有條文規定的,我們可以實施行政處罰,《安全生產法》中沒有規定的,我們不能執行實施行政處罰。我們安監部門能適用的條款主要體現在《安全生產法》及明確由安監部門行使監管權和處罰權的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就涉及安監、交通、質監、公安、環保等多個執法主體,而安監部門不可能適用該條例中所有處罰條款。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篇6
一、總體要求
全市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要做到“四個結合”,即專項行動與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專項行動與落實重點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相結合,專項行動與重點行業領域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從業人員素質提高和技術進步相結合,專項行動與有關部門已部署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結合。為此,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好。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全面部署,明確職責和分工。各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扎實工作,通力協作,共同推進。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隱患和問題,切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主要目標
通過這次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強化各項隱患治理措施,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制度,推進本市“隱患治理年”工作的有序開展,有效防范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城市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為奧運會順利舉行營造良好環境。
三、督查內容和責任部門
按照辦公廳《通知》和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意見》的要求,本市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督查內容和責任部門如下:
(一)綜合督查內容
各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督查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安全基礎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特種設備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采購、查驗、配備和使用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監控、預警制度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處事故和責任追究情況;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相關專項督查內容落實情況。
(二)專項督查內容及責任部門
市有關安全監管部門對本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督查的內容包括綜合督查內容和以下專項督查內容。
1.道路交通運輸
督查內容:整治超速、客車超員、貨車超載、貨運車輛違法載人、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易導致群死群傷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情況;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客運站、軌道交通的安全監管的情況;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和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措施、交通疏導等安全監管的情況。
責任部門: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2.人員聚集場所與消防安全
督查內容: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文物古建筑等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及落實情況;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的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的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的安全狀況;經營性場所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的情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場所的安全布局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情況;消防產品使用領域質量的情況。
責任部門:市消防局、市民防辦、市旅游委、市教委、市衛生局。
3.生產安全
督查內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和標準化建設的情況;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反“三違”的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的情況;防硫化氫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災害易引發事故的措施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的執行情況;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情況;特種作業審批制度落實及現場管理的情況;加油(氣)站設計、設施和周邊安全距離設置,卸油、加油、檢修等環節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反“三違”情況及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等情況。
責任部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國資委、市消防局、市水務局。
4.建筑施工
督查內容:房屋建筑和市政、鐵路、公路、水利和電力等工程建設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的措施;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隧道、高大橋梁及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預防軌道交通施工涌水等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情況。
責任部門:市建設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務局。
5.水上交通運輸
督查內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的情況;老舊客運船舶的安全及運行的狀況;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的情況;渡口渡船專項整治的情況;低質量船舶專項治理及長效機制的建立和落實的情況。
責任部門:*海事局、市港口局。
6.特種設備運行
督查內容: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日常維修保養的情況;作業人員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的情況;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校驗)的情況;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的情況。重點檢查奧運承辦場館、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旅游景區的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軌道交通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情況;重點行業(領域)壓力容器、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情況。
責任部門:市質量技監局。
7.鐵路航空運輸
督查內容: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和站車防火防爆制度的落實情況;鐵路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修的情況;道口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及“平改立”推進的情況;違反《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非法建設建筑物和構筑物等情況;公跨鐵立交橋、公鐵平行地段防護設施等的設置、管理情況。空防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機組飛行準備質量;飛機故障處理的情況;整頓機坪秩序的情況;危險品運輸管理的情況;空管和油料安全保障的情況;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責任部門:*鐵路局、民航華東管理局。
8.電力安全運行
督查內容:保證奧運期間電力供應的準備情況;預防臺風等自然災害,保證迎峰度夏電力安全的情況;電力建設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機械設備損壞,保證電力施工安全的情況;電網主要輸變電設施和發電廠主機設備、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情況。
責任部門:華東電監局。
9.燃氣安全
督查內容:預防煤氣中毒、管道泄漏等各類事故情況;打擊非法運輸、儲存、安裝、銷售液化石油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情況;對燃氣生產、儲存、輸配、供應、使用等環節安全條件的審查情況;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等。
責任部門:市市政局。
10.漁業農機作業
督查內容:漁業船舶持有效船舶檢驗證、船舶登記證、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的情況;漁業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號設施設備配備和運行的情況;漁業船舶進出港簽證的情況;漁業船舶編隊生產制度的落實情況;老舊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的情況;漁業船員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漁業船員配備、持證上崗和勝任的情況;漁業船舶遵守各項航行作業規則、規程的情況。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年度檢驗的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領、換發、審驗情況;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情況;查處違法載客、無牌行駛、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情況。
責任部門:市農委。
11.環境保護
督查內容:沿江、沿河化工企業,危險廢物和放射性物質應用單位,以及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構成威脅的危險廢物堆放和處置場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等情況。
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此外,其它有關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系統、本行業的實施方案。要以事故頻發、隱患突出的企業為重點,組織督促檢查,強化隱患單位的自查自改,切實把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
四、具體安排
本市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由市安委辦綜合指導、協調,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采取企業自查與部門抽查、綜合督查與專項督查的形式。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切實加強領導。
(一)準備階段(*月*日前)
各區縣政府,市安全監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設、交通、市政、水務、鐵路、民航、農業、質量技監、海事、港口、旅游、教育、衛生、國資、電力、環保、民防等部門按照辦公廳《通知》和安委辦《意見》以及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本系統和領域的重點,制定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將工作方案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報送市安委辦。
*月*日前,各區縣政府、各相關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完成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
(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月底前)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按照《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改,認真治理事故隱患。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立即實施整改和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的隱患,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監控和管理。6月5日前,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各生產經營單位將自查自改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報市、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督促檢查階段(*月-*月)
各區縣政府組成由領導帶隊、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區域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督查全覆蓋。
各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組成領導帶隊、相關人員參加的督查組,對本系統和本行業所屬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督查全覆蓋。
市安委辦要組織有關安全監管部門對各區縣政府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各區縣政府、各相關安全監管部門于*月*日前,將開展安全生產排查治理與督促檢查的總結報市安委辦,由市安委辦匯總后報市政府。
篇7
關鍵詞:職工培訓;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作用
對于鐵路運輸單位來說,職工培訓的目的除了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增強職工兩個能力(標準作業能力和故障處理能力)、改進職工工作態度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行為習慣,將安全生產標準作業的理念貫徹落實。安全文化建設是鐵路運輸企業最為重要的一項工作,目的是為了使職工對安全生產有思想上的認識,形成正確安全理念、意識、態度和價值觀的同時,獲得安全生產標準作業的技能,在鐵路運輸生產中使用正確的安全行為方式,從而夯實鐵路運輸安全基礎。如此來看,職工培訓對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具有保障作用和促進作用。
一、當前階段鐵路職工培訓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
1.未將職工培訓放在重要位置上在當今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在競爭愈加激烈的形勢下,眼前和短期的經濟效益成為了各企業單位關注的重點,在這種認識下,自然不能從長遠角度出發看待職工培訓工作,沒有真正地將職工教育培訓置于重要地位。
2.培訓的師資力量薄弱鐵路企業的職工培訓中負責培訓的兼職教師應從基層工作中的佼佼者里面挑選,既要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專業技能,還要具備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以及較高的綜合素質。但從當前鐵路企業職工培訓發展狀況來看,一方面達到這樣要求的培訓教師并不多;另一方面由于待遇問題和定編的影響和制約,往往存在適合擔任專職培訓教師的人員或不想擔任,或不被允許擔任的現象,使得合適的教師少之又少,師資力量較為薄弱。此外,既有專職培訓人員方面又存在年齡老化、缺少進修學習機會等多種問題,以致很多既有專職培訓人員無法掌握最新的技術動態,無法滿足培訓的實際需求。同時,這種情況下出現的很多兼職教師雖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但并不具備較高的理論知識水平,且大多都未接受過系統規范的專業培訓,無法將理論和實踐有效結合,起不到很好的培訓效果。
3.培訓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當前很多職工培訓工作起不到良好培訓效果的原因就在于培訓之前沒有對培訓需求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致使培訓流于形式,缺少針對性和實效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因為鐵路職工的來源比較多樣化,在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異性,但開展培訓工作時卻并未考慮職工在學歷、年齡等方面的個體差異,只是按照專業、系統、崗位和工種進行同一標準和方式的培訓。這種形式化的培訓對于職工來說是負擔,并不是能夠使自身素質和技能得到真正提升。
(2)從培訓內容來看,大多數培訓教師在培訓任務的限制下沒有機會到現場了解和體驗實際狀況,通常都是反復使用同一個教案,既沒有做到因材施教,又難以與現場實際情況和發展形勢相契合,使得培訓無法滿足實際需求,還容易引發職工的抵觸心理,使其失去參與培訓的熱情和積極性。
二、在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中開展職工培訓的必要性
首先,使職工具備專業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掌握一定安全行為能力是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重點內容,而實現這些的最主要途徑就是職工培訓。拿新職工為例,新職人員的崗前資格性培訓尤為關鍵,要讓他們在清楚認識到安全生產重要性和鐵路安全知識、掌握一些基本專業技能的基礎上,明晰鐵路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了解企業文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等內容,幫助他們順利完成角色轉換的同時,增強他們對鐵路行業和企業的認知,讓他們產生歸屬感和信賴感以及安全責任意識。其次,通過系統性的培訓可以讓職工原本零散的知識變得系統,淡薄的認知變得深刻。例如,站段、車間的職工培訓中要包含應知應會與救援演練、應急處理等內容;路局級培訓則要在此基礎上進行拓展和延伸,理論和實踐并重,涵蓋原理、條例、實操等各部分內容,注重整體性與系統性。此外,在其中還可加入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和責任意識與企業文化等內容,讓職工接受更為全面的培養和訓練,真正做到從人出發構建企業安全文化。最后,企業安全文化建立之后,想要充分發揮其感染、調動、約束的作用,就必須做好宣傳工作。從這點來看,職工培訓又占據了有利條件,是企業安全文化的重要宣傳陣地和有效途徑。例如,在職工培訓中可以營造出一種安全文化氛圍,借助職工培訓的機會創建安全教育基地,在培訓中利用安全事故真實、典型的案例帶動全員參與討論;宣傳安全目標等都會在無形中使職工受到感染,樹立安全意識,轉變工作態度和行為,將安全生產落到實處。
三、今后職工培訓工作的發展方向
第一,將職工培訓工作同企業安全發展以及工作效率和核心競爭力的提升聯系在一起,在把培訓工作切實重視起來的前提下從整體上提高培訓的標準,重新定位職工培訓工作。
第二,在培訓內容上不僅要包含安全知識、專業知識和技能,還要從職業道德、企業文化滲透和法律法規等層面入手,提升職工心理認知和精神層面的認知,幫助其構建一個系統全面的安全防護框架,激發出職工在安全問題上的主觀能動性。
第三,創新培訓的形式和方法,尊重職工在培訓中主體地位的同時,多利用一些現代化的設備和手段。例如,讓培訓的一線職工直接參與到講課當中,參與主題討論;當堂分析事故案例;模擬事故現場;利用論壇、微信等網絡平臺開展培訓工作等。
四、結束語
綜上,鐵路單位應切實重視起職工培訓在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正視當前階段職工培訓中存在的不足,在未來將職工培訓工作同企業安全建設、長遠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在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方法上做出創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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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叢山,黃云海,耿樹慶,等.以零事故為目標的專項任務安全管理[J].航天工業管理,2012,(10):81-83.
篇8
第二條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
(五)依照《條例》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三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
(五)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
(六)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標準的運送工具運送醫療廢物的。
第六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的;
(四)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按照《條例》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的,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污水處理系統的;
(三)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衛生機構外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依照《條例》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或委托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
第十一條有《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二條有《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許可證件。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阻礙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經營許可證件。
第十三條有《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疾病防治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環境污染防治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有《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有《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醫療衛生機構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并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并由原發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經營許可證件;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由原發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經營許可證件。
篇9
Abstract: When carrying out construction projects on the existing railway lines, there will be a large security risk due to the serious interference between transportation and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entire construction process, good safety management is critical.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existing railway lin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odel and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afety management, a safety management model is established, and a serie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All-round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of security issues is carried out combined with security assessment.
關鍵詞: 鐵路既有線;大型施工項目結合部;安全管理
Key words: existing railway line;joint part of large construction project;safety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U215.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3-0042-03
0 引言
大型既有鐵路線施工不僅施工組織復雜,對線路正常運輸干擾大,而且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問題關系到現場施工人員、設備的安全,并且也與既有線路的安全運營有直接的聯系。所以施工中必須做好施工安全監控。本文結合既有鐵路線施工管理模式及施工中面臨的問題,從安全管理的角度,建立安全管理模型,提出一系列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并結合安全考核對安全問題進行全方位監控管理。
1 大型既有鐵路線施工管理模式
1.1 施工管理模式
該類工程的基本模式有:第一,利用列車間隔施工。在該方式中,即通過對前后列車通過時間間隔的利用實現作業,當對該模式進行應用時,需要頻繁下道實現通過列車的避讓,尤其當施工區域具有較短運行間隔時g、較大密度時,則具有著較低的施工效率,且在安全隱患方面具有較為突出的特點。對此,該方式僅僅適合應用在部分簡單、較小的分項工程當中,在以該方式施工時,做好嚴密防護實現人身安全的保證是重點內容;第二,“天窗”封鎖施工。所謂“天窗”即在列車運行圖中不鋪畫列車運行線或調整、抽減部分列車運行線,以此對作業開展、線路施工實現時間的預留,根據其具體形式的不同,又可以將其分為V型天窗以及矩形天窗;第三,“便線”封鎖施工。在該方式中,即當既有線不能通車的情況下臨時修建繞行線路,以此在不對列車正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下實現施工同運輸的同步進行。對于具有較長工期、規模較大的工程,能夠有效減少因施工對鐵路運輸產生的干擾。
1.2 施工組織過程
1.2.1 施工準備過程
在該類工程項目開工前,需要做好相關組織管理機構的成立,以此實現施工主要人員以及部門的確定。根據施工要求,需要在該過程中實行分級管理以及主機審批制度。具體施工計劃分為年度、月度以及施工日計劃,以此作為未來工作的基礎。除了做好各類計劃的制定以外,施工方案的審核是另一項重點工作,該方案由項目的主體施工單位制定,在經過行車組織單位會簽、設備管理單位會簽后將其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其中,項目施工方案需要先向管理機構預審,并由主管業務部門做好最終提報方案的審查,并做好施工計劃的報請。此外,在施工活動開始前,施工用機組需要在前方站做好提前編組,在施工開始后一次性進入到區間當中。同時,負責人需要做好相關人員的組織,做好施工準備會的召開,并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對施工材料、機具等做好檢查確認后才可施工。
1.2.2 施工作業過程
既有線大型施工點通常需要經過慢行階段,此時,施工人員則可以上道先進行簡單準備作業的處理,但需要在該過程中做好防護。基本防護方面,由現場防護員、車站值班員以及現場負責人這幾部分組成。在實際施工中,不同崗位人員需要時刻保持密切聯系,做好列車運行時刻的準確掌握,在對列車間隔時間有效利用的基礎上做好施工作業進度以及數量的計劃,及時做好來車的預報以及確定工作。而在工程開工、轉移作業地點以及收工時,也需要及時做好車站值班員的告知,在慢行過程中,需要做好警示標志的設置。在施工中,需要做好統一指揮,做好作業規程以及技術標準的執行,對于違章作業、防護不到位以及超出計劃范圍的情況,需要立即停止施工,當各類條件滿足后再恢復施工。
1.2.3 交接開通過程
在完成施工作業后,需要及時做好作業區段的復查,確定線路設備具有良好的狀態,且相關設備聯鎖關系正確。當滿足放行條件后,由駐站聯絡員做好施工銷記的辦理,在經車站值班員前人后報請開通線路。而對于基礎建設項目,在完成施工還需要做好竣工驗收,在滿足要求后再開通使用。
2 大型既有鐵路線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鐵路既有線大型施工中,其在實際施工活動開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第一,運輸干擾大。對于該類項目,其通常具有較長的施工工期,如擴能改造以及提速改造等項目,通常需要幾年的時間完成,且將涉及到封鎖施工。除了做好預留“天窗”施工方面的處理,且需要對部分列車的運行時刻進行調整。此外,該類工程也具有較長的單次封鎖時間,將對實際運輸活動的開展產生非常大的干擾。
第二,影響范圍廣。鐵路既有線施工項目在時間范圍以及空間范圍上具有較大的影響范圍。從空間方面看來。在既有線工程建設中,需要多個車站以及區間封鎖施工,對目標區段當中其余沒有封鎖的區間以及車站也將造成影響。而從時間方面看來,不僅會在封鎖時間范圍內對交通產生影響,且因施工安全方面的考慮,在施工前后也降低對列車通行速度進行限制。
第三,施工組織復雜。在整個施工過程中,都將充分體現出施工組織的復雜性。在施工活動開展前,需要做好詳細施工方案的制定,并根據具體施工等級需求的不同向站段以及鐵道部做好施工計劃的提報,在經過審批完成之后才可以施工。在施工中,受到工期方面的影響,需要由多個單項工程同時平行作業,在工序銜接確定以及材料設備供給方面具有十分復雜的特征。
3 大型既有鐵路線施工結合部安全管理要求
3.1 施工安全管理核心問題
在系統運行中,不同要素將以隨機的方式實現功能模塊的組成。在統一規定下,不同要素將將實現協調動作,并在矛盾轉化過程得到優化。在結合部管理當中,“協調”是其核心問題,其主要內容有:第一,結構協調。即對結合部結構進行改善調整,主要內容有優化組合、布局調整、重視環境因素以及做好順序把握等;第二,行為協調。即結合部不同要素間的行為協調,有人機,人人,機機這幾種;第三,功能協調。即結合部當中不同要素為了對特定功能進行實現所開展的配合性工作。
3.2 施工安全管理方法
在結合部管理中,即對結合部系統當中的不同要素做好整合,通過有效方式的應用實現各自積極性的調動,在形成合力的情況下對“結合部現象”進行消除。其基本方式,即在系統工程原理以及思想進行應用的基礎上做好結合部的組織控制,在做好規律掌握的基礎上以科學措施的應用實施,以此使其不斷的提高以及完善。其具體步驟為:第一,對所需研究系統的基本結構進行分析,將其實現子系統的拆分,并將子系統進一步拆分為要素;第二,對不同要素在某一系統特定功能時產生的結合部進行列出;第三,以定型的方式對特定功能完成的影響與作用進行分析;第四,針對結合部存在問題做好控制以及協調處理。
4 大型既有鐵路線施工結合部安全管理模式
4.1 施工安全監控模型
針對既有鐵路線開展施工活動,首先要建立安全監控模型(見圖1),根據該模型全面落實各項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4.2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4.2.1 完善施工協調機制
對于結合部來說,協調是重要的工作開展核心,需要通過完善協調機制的建立對施工過程中不同部門間存在的矛盾進行解決,以此保障既有線施工的有序、安全進行。要想有效實F協調機制的完善,同健全的協調機構、制度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對此,就需要抽調具有較強工作能力的人員開展該項工作,并賦予其協調、規范、監督以及考核這四項職能,以此更好的開展相關工作。而在協調方面,則通常使用會議制度,就目前會議繁多的情況,就需要對會議的執行效果以及過程進行積極強化,其主要內容有閱讀施工計劃審查編制會、施工協調會、方案審查會以及施工預備會等。為了對相關會議的執行過程進行規范、實現既有線施工協調機制的完善,則可以以條例的方式對會議的內容、目的、時間以及地點進行明確,并以會議紀要的方式做好成果保留,以便日后查閱。
4.2.2 施工計劃與方案管理
在鐵路既有線施工項目中,施工方案與計劃是非常重要的內容,對整個工程作業的順利開展具有重要意義。如通過的施工方案以及計劃存在不合理情況,在實際作業中,為了同實際情況相適應,則需要頻繁進行更改,并因此使不同部門在實際施工中存在無序以及混亂情況,并導致安全隱患的發生。在既有線施工有,需要對申報、審批制度進行嚴格執行,嚴禁出現超計劃或計劃外施工的情況。在實際方案、計劃編制時,需要從以下方面內容入手:第一,基本內容。包括有配合要求、時間地點、施工內容等情況,當存在多項作業類型時,則需要做好不同基本情況的明確,保證施工作業流程以及平行作業具有順暢的關系,施工作業流程計劃以及示意圖完整、清晰;第二,運輸組織方案。對施工所處技術運營條件以及線路級別進行明確,對施工區段、時間對旅游客車開行的影響以及對設備正常使用的影響;第三,準備方案優化。對施工設備狀態、調試情況進行確認,看是否存在遺留問題,對施工機具、材料以及機械設備的運輸以及準備情況進行確認,并包括有隱蔽設施以及地下管線的探查情況等。
4.2.3 信息聯動過程
在鐵路既有線大型施工中,不同部門間具有著較多的信息交互,只有這部分信息傳遞有序,才能夠保障部門得以有序、平穩的工作,進而實現施工安全的保障。在實際工程建設中,需要做好以下安全信息的傳遞控制:第一,計劃下達流程。對計劃下達流程進行嚴格執行,對于沒有納入到月度計劃的項目,不應當開展施工,如在特殊情況下必須施工,則需要提出申請、做好安全協議的簽訂,通過主管業務處審查,經主管運輸副局長或總調度長批準,由運輸處統一安排;第二,調度命令。對施工調度命令內容進行規范,對命令與監控的全覆蓋檢查制度進行建立。首先,需要做好調度命令格式的統一,對命令用于進行規范,對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加大考核力度,以此對調度命令的完整性以及嚴肅性作出保證;第三,安全信息傳遞。防護員的設置應選在視聽條件良好的安全位置,且與施工地點預留合適的距離,必要時可設置中間聯絡防護員,以此保障安全信息的傳遞及時、有效。
4.2.4 行車地段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①安排施工方案必須以保障行車安全為前提,針對工點實際情況制定安全作業措施。
②施工工地未按規定設置防護不準開工,并不得擅自變更防護辦法。
③施工前,應按審定的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除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確認信號設備、機具、材料齊全完好,封鎖和慢行無差錯,防護已設好,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方可施工命令。
④施工中,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作業。隨時掌握進度和質量;監督施工人員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經常保持與防護員之間的聯系。
⑤開通線路前,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確認線路設備狀態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記錄。列車通過后,要組織復查整修,確認線路,橋隧等設備已達到規定要求并做好記錄后方準收工。
4.3 安全考核標準
為進一步強化和規范大型既有鐵路線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天窗兌現率和利用率,確保行車安全和施工任務的完成,本文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12〕280號),制定出大型既有鐵路線施工安全考核標準(見表1)。在實際施工中,可結合現場條件對該考核標準進行適用性調整。
5 結論
安全管理始終是大型既有鐵路線施工中最關鍵的問題。安全責任高于一切。本文結合大型既有鐵路施工特點及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所提出的安全管理模型,對一般的既有鐵路線施工同樣具有適用性,對施工中存在的結構協調、功能協調等安全組織工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是在實際項目建設中,施工單位還需要結合現場條件對該安全管理措施進行適當調整,以適應現場施工要求,保障施工項目的安全、順利完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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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聞東.鐵路施工維修計劃管理研究[D].西南交通大學,2009.
篇10
【關鍵詞】油庫建設;問題;創新發展
引言
隨著我國不斷深化經濟建設進程,石油產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斷升高,這同時也給油庫的建設、管理及發展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滿足工業生產、現代軍事及人們生活等多方面需要,就要加大油庫建設及管理工作力度,保障油庫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促進其創新發展。
一、我國油庫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油庫的庫容偏小
由于社會經濟水平及現代軍事的飛速發展,傳統的小型油庫已無法滿足日益升高的油料需求量。隨著現代社會不斷朝著信息化、機械化發展,大型的工業機械已被廣泛使用,這使得工廠的用油量增大,小型的油庫已經很難滿足其需求。其次,即便是小型的油庫,但因為其設施、體制均健全,運行成本也高于大型油庫。此外,小型油庫由于庫容偏小,保障能力也明顯不足[1]。
(二)油庫缺乏有效的自動化管理
目前,我國油庫的自動化管理水平偏低,依然面臨著諸多的挑戰。首先便是員工的思想觀念陳舊,部分管理人員甚至大量引進大型、昂貴的先進儀器設備,認為這便是油庫的自動化管理。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并沒有充分運用到這些設備,也對其缺乏必要的維護措施,從而使得先進設備未能有效發揮出應有的價值和能力,導致了非常嚴重的資源浪費[2]。其次便是沒有制定統一的自動化管理,再加上油庫局域網建設還不是十分成熟,導致了信息更新速度慢、兼容性不強及資源共享程度不高等問題的產生。最后便是專業的自動化管理人才比較缺乏,使得不能滿足實際的管理工作需求,這也造成單位在引進先進的信息網絡設備后,由于缺乏技術人員操作而失去應有的應用價值。
(三)油庫的安全防護工作有待加強
油庫安全防護工作內容包括油庫設施的維護以及油庫周邊防護設施的建設。目前,我國油庫安全防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油庫安全防護建筑及設備質量不合格。在一些油庫中,其防火建筑設施并沒有達到規定標準,不能有效起到安全防護作用,例如,在管道結合處使用了未達防火要求的填料;有些油庫也沒有給油罐區加裝套管,導致了安全隱患的存在。
(2)對油庫的安全防護建筑及設備缺乏必要的維護。由于油庫管理人員沒有定期檢測、維護這些安防設備,導致密閉門、防護門出現變形的情況;在密閉門中起到密閉作用的一些膠條也因年久失修而出現老化現象,導致密閉門失去應有的密封效果。
(3)油庫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各項操作。像覆土油罐密封門、洞庫坑道密閉門以及罐室密封門等這些只有在工作需要時才能打開的門,經常會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而出現常開的情況;一些工作人員在對地面油罐區進行排水作業后,通常會忘記將排水閥進行及時關閉等[3]。
二、促進油庫建設創新發展的措施
近幾年來,由于人們逐漸認識到油庫在生產發展方面發揮出的重要作用,油庫的各項建設和管理工作也得到了有效的改進和完善。筆者從加強創新理念的形成、凝聚油庫建設力量、加強組織工作的開展及重視油庫的安全工作四個方面,具體探討如何促進油庫建設的創新發展。
(一)加強創新理念的形成
創新理念為油庫建設創新發展的基礎,指導著一系列建設工作的開展。在油庫建設中,要形成創新理念,就要做到以下兩點:
(1)擺脫傳統思想的束縛,達成統一的認識。油庫建設企業要積極嚴格遵循國家頒布的有關油庫建設的各項條例要求,在充分領悟到創新發展內涵的基礎上,將建設出安全、可靠的油庫作為企業的發展目標。油庫企業應當做好建設及運行規劃工作,并將油庫創新發展的形式、內容及其方法等進行不斷的豐富和完善[4]。
(2)形成先進的觀念,促進油庫的創新發展。油庫應當加強油庫建設及管理人員的教育,促進員工先進思維模式的形式,將其粗放的、偏于經驗的管理方式轉化為程序化、功能化的管理方式,從而規范油庫工作人員的行為習慣,養成良好的工作作風。油庫工作人員還應當具備嚴格的時間觀念和緊迫意識,在充分認識時間在油庫建設及運行過程中具備的重要意義的基礎上,形成先進的思想理念,創新工作方法及管理模式,從而加快油庫建設水平的提升速度。
油庫建設單位還應加大員工先進管理理念的培訓力度,讓每個員工都能充分認識到嚴格執行工作及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的重要性。此外,組織員工學習各種業務制定及實際操作規程,提高其嚴格執行任務的自覺性。企業還應完善業務學習體制,并定期開展各項業務考核,激發員工不斷學習的積極性,提高油庫一線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為油庫建設的創新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5]。
(二)凝聚油庫建設力量
為保障油庫建設的創新發展,就要凝聚多方的建設力量。
(1)油庫建設單位要重視用人環境的建設工作,將人力、財力、物力等所有的企業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優化配置,在創建并完善激勵競爭體系的基礎上,創造出完成對人才的吸引、凝聚、塑造及成就等一系列過程的良好環境,并營造出團結互助、積極進取、遵章守紀、輕松和諧的油庫安全文化氛圍。企業為充分調動油庫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新性,就要構建出合理有效的激勵體系和公平、公正、公開的用人環境。
(2)提高油庫工作人員的集體凝聚力。油庫管理者需充分掌握下級員工的心理狀態和思想情況,了解員工的想法,明白他們的需求。為做到這點,管理人員可以適時與員工進行交流談心,使員工的合理要求得到盡量滿足。油庫單位管理層在開展各項工作過程中,應秉承民主原則,使得油庫工作人員的聰明才智得到充分的展現,從而有效提高集體的活力和凝聚力。此外,加強油庫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在提高其業務綜合素質的同時,養成堅定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自覺做好每一件普通的小事,形成認真負責、精益求精、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促進油庫科學化管理的實行。在提高油庫的庫容及各項硬件設施的基礎上,完善工程的建設管理,成分提升油庫的運行質量。對于硬件和軟件的建設關系,油庫單位應當左后統籌規劃工作,加強油庫業務室建設與油庫應急力量的同時,對應急力量人員做好編配及裝備配備工作,充分提高油庫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能力[6]。
(三)加強組織工作的開展
為保證油庫建設的創新發展,油庫建設企業的管理人員就要對各項業務工作進行精心安排,科學組織,從而提高油庫建設創新發展的質量及其效率。
(1)加強組織領導工作。由于油庫建設的創新發展工作具有高度的實踐性和系統性,因此需引起油庫領導及黨委人員的重視。油庫建設管理人員應將科學化管理充分融入科學發展觀的學習和實際實踐工作中,并將其作為議事日程中的重要內容。此外,油庫領導應親自監督、指導各個部門及工作人員各司其職,從而形成合力開展油庫管理工作的模式。
(2)提高油庫管理水平。為保證油料事業健康、穩步的發展,就要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當將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進行全面的創新,從而推動油庫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為做到油庫管理的科學化,就要擺脫傳統粗放型、偏經驗型的管理模式,進而轉變為集約化的管理模式。在對年度計劃或長遠規劃的制定過程,以及重大科研、工程項目的確定工作中,必須在經過深入調研、取證,聽取專家等多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科學的決策。為進一步細化油庫的崗位職責、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監督檢查及安全職責等方面,促進相關法律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得以針對性的有效開展,就要對油庫的微觀層次建設發展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和決策[7]。
(3)建立嚴格的油庫規章制度。目前,我國的油庫規章制度還存在著眾多問題,如制定的條例不詳細、在實行過程中未能嚴格執行等,這些問題對油庫建設創新發展都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必須得到油庫管理者和領導的高度重視。油庫為適應新的環境和新的形勢,就要加強法規制度的建設。在充分研究探討我國目前的油庫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將其中過時的、不適應的內容進行廢除或修改,通過一系列的優化措施及時建立出一項適應油庫建設創新發展的新型規章制度。油庫在開展各項管理工作中,應嚴格遵循我國相關的法律條款。堅持落實貫徹各項法規制度,依照制度實行人員管理、權利管理、事物管理等多項管理工作內容,按照規定和程序辦事,堅決避免管理松懈、紀律松弛、作風松散等不良情況的發生,從而實現管理水平的規范化、科學化。油庫管理人員應結合年度工作任務的開展,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對油料供應的管理情況實行有計劃的檢查,一旦發現違反情況,進行嚴格查處和懲治,防止各種質量安全隱患及事故的發生[8]。
(四)重視油庫的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是油庫建設創新發展的重要內容,其保障著油庫安全、可靠的運行及經濟效益的獲得。油庫工作人員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開展安全工作。
(1)加強油庫設施的安全維護工作。油庫管理人員在全面分析研究油庫的實際特點的基礎上,制定出相應的操作規范和管理體制,通過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為油庫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我國目前油庫安全設施的維護工作中,存在的最大安全隱患便是維護制度的不健全性。維護人員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對油庫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操作,因此,油庫領導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便于操作的制度。與此同時,設備維護人員應嚴格執行相關規程,通過正確的使用和管理方法,保證設備一直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并且確保閥門、油泵、油罐等設備無銹蝕、無滲漏現象,防止無章可循現象的發生。我國有些油庫較為重視設備的檢修工作,但卻忽視了設備的日常維護,無法真正落實維護工作。針對這種情況,油庫必須將設備維修、維護范圍及不同崗位人員的職責進行明確的規定。根據設備使用人員擔負著設備維護職責,油庫可實行規定設備、規定使用人員、規定使用職責及規定維護目標的管理模式。
(2)加強油庫安全制度的完善工作。油庫在實際生產和管理工作中,應當將企業生產、經營及存儲的規定以及安全操作流程等項目作為其遵循的標準。當前,我國的油庫管理逐步走向自動化,各種先進的計量設備及測試儀器不斷被運用到油庫生產及管理工作中,這也大大減少了因人為因素造成的設備運行安全問題[9]。因此,為充分提高油庫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促進企業獲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完善并嚴格執行科學合理且適用的安全制度和規范化的操作流程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油庫管理人員應加強員工對規章制度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其自覺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意識的養成,并對于員工的違規行為進行必要的處理和懲治。只有嚴格執行制定的安全制度,才能真正實現油庫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三、結語
綜上可知,油庫建設在國家經濟建設工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提高油庫油料的供應能力,使之為社會經濟發展注入全新的能源,對提高油庫的市場競爭力,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獲得起著重要的作用。為適應當前新形勢的發展,油庫建設已逐步朝著創新的方向進行發展。為充分促進油庫建設的創新發展,就要加強員工創新理念的形成,凝聚各方油庫建設力量,在加強組織工作開展的同時,加大油庫安全工作的開展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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