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意見與建議范文
時間:2024-03-08 18:03:4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征集意見與建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集團公司機關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很榮幸被聘為集團群眾路線監督員。按照集團公司陜油群組發〔2013〕5號文件精神,我廠專門印發了征集意見和建議通知文件,要求全廠干部職工通過網絡、論壇、貼吧、杏采通訊等媒體工具對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機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在“”等方面進行初步的了解。同時,要求按班組分區域召開意見討論座談會議,集思廣益、暢所欲言。活動期間共發出意見和建議征求表3000份,收回2980份,經認真整理、匯總,現將關于對集團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征集情況梳理匯報如下:
由于基層干部職工整天忙于生產工作,加之地處山區,信息閉塞,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部門在“”方面不夠了解,也不能信口雌黃。但是在其它方面建議如下:
1.領導干部多深入基層隊站了解和掌握職工工作環境和生活狀況,以便在制定政策或作出決策更能切合實際。
2.加強與省、市政府部門和長慶等涉油企業的資源協調力度,確保延長石油后續蓬勃發展。
3.加強基層干部的考核與交流使用,激活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真正意義上充分體現干部能上能下的激勵機制。
4.充分調研和解決人力資源的困擾問題。
(1)對大專以上專業不對口的職工子女進行專門培訓后妥善安置,以解決職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后顧之憂。
(2)結合企業發展和經濟效益,將職工薪酬調整納入長效機制,并根據廠情地域、勞動強度、貢獻大小合理調整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解決職工在正常生活中的供需平衡問題。
(3)根據各廠的基礎設施建設和上產、穩產、降產等因素,合理調配用工余缺,轉變“只出不進”的觀念,改變因為工作崗位的增加,人員只減不增,導致員工無法實現正常的休息休假。
5.加快新工藝、新技術的引進與應用,確保延長石油在科技引領下持續穩步的發展。
6.關于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與實施,項目建設前期手續復雜,上報審批周期長,立項、可研、評審、審批、招標、實施等各個環節程序復雜、進展緩慢,建議加快審批時效,優化審批程序,確保當年計劃按期完成。
以上意見和建議來至生產一線廣大干部職工的匯總,若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延長油田***采油廠
篇2
【關鍵詞】 醫院會計制度; 會計信息; 會計科目
一、引言
現行《醫院會計制度》自1998年頒布實施以來,對規范醫院的財務管理、提高醫院的會計核算質量,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逐漸顯現出不足及局限,亟待改革和完善。財政部最新頒發的《醫院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中(以下簡稱《新制度》),針對當前醫院會計實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現行醫院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新制度》既借鑒了醫院會計的國際通行做法,同時也考慮了醫院改革和發展的實際需要,有效地提高了醫院會計信息質量。
但筆者認為《新制度》仍有待完善。醫院會計核算的主要目的是為政府、醫院管理層及其他相關利益主體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而企業會計準則作為目前比較成熟、全面及規范的會計準則體系,在許多方面可供醫院會計借鑒,從而為日益擴大的醫院經濟活動提供有用的會計計量、確認方法。同時,醫院會計借鑒企業會計準則,主要是為了更加真實地反映醫院的資產負債狀況和運營情況,對醫院經濟業務進行核算、監督,這與新醫改方案強調醫院的公益性是不沖突的。
二、完善醫院財務會計報告體系,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新制度》根據目前醫院會計報告體系不完整、報表設計及格式不利于反映醫院真實的經營狀況等問題,已將原來的“收入支出總表”改為“收入費用表”,同時增加了現金流量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及報表附注,提供了完善的財務報表體系,但仍需進一步改進,以提供更完整的信息。
(一)收入費用表中單列“專項補助”
新醫改方案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明確政府、社會與個人的衛生投入責任”,同時“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按照扣除財政補助的服務成本制定,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因此有必要在報表中體現政府對醫院的投入情況。建議在收入費用報表的“收入”、“費用”、“本期盈余”中分別單列“專項補助收入”、“專項補助支出”及“專項補助盈余”,以利于體現政府對醫院的投入,真實反映醫療服務價格和經營盈余。
(二)增加現金流量表“附表”
開展醫療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才是醫院穩定的現金流。建議增加現金流量表附表,詳細披露將本期盈余調節為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信息,將非常規因素對業務活動現金流的影響逐一列示。
(三)增加對合并會計報表、分部報告的相關規定
隨著醫療行業的不斷發展和醫療環境的變化,新醫改方案提倡“有條件的大醫院按照區域衛生規劃要求,可以通過托管、重組等方式促進醫療資源合理流動”;同時隨著醫院科研業務的發展,許多大型綜合性醫院也不斷成立下屬的分院、醫學研究所等,形成擁有各類研究所、各區分院形成的醫院集團。為完整反映整個醫院集團及各分院、研究所的資產及經營狀況,建議醫院會計制度增加合并會計報表、分部報告的相關規定。對于醫院下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究所及分院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符合控制定義的,建議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并對合并報表的編制和列報制定規則。同時,建議借鑒企業會計準則,結合醫院內部管理的需要,披露各分院(非獨立法人)信息,至少應包括分院收入、費用及盈余等會計信息,從而有助于醫院主管部門及醫院管理者了解各分院的經營狀況。
三、完善會計科目體系
《新制度》對目前的醫院會計科目體系進行了修訂、補充及完善,改動較大,增強了會計信息的完整性。為了更好地反映和控制醫院的全部經濟活動,建議補充以下內容。
(一)資產類
1.明細固定資產分類科目
《新制度》為了真實反映資產價值、合理確定醫療成本,對固定資產的核算和會計科目進行了徹底的修改,取消了固定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折舊額分期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但對固定資產的分類沒有細化,而現行制度規定固定資產只有“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其他固定資產”四類,連交通運輸工具都沒有單列。除了醫院財務人員之外,大部分報表使用者難以從字面上判斷后三類是如何劃分的。建議予以明確、統一,可參照企業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重新設置固定資產二級科目。
2.增設基建工程與基建撥款明細科目
《新制度》將基建會計納入大賬,提高了醫院會計信息的完整性。《新制度》設置了“基建撥款”和“基建工程”兩個總賬科目來核算《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資金來源類科目和資金占用類科目所核算的內容,但部分業務仍缺乏明細科目核算,建議參考《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財會字[1998]17號)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文)的規定進行補充,以使醫院基建的會計核算更清晰、完善。
(1)建議在“基建工程”下增設“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用來核算基建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構成基建投資額但不形成交付使用資產按規定核銷的投資支出,比如工程建設中發生的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費以及項目報廢等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支出。發生的待核銷基建支出,應在下年初進行沖銷,借記“財政專項補助結余”,貸記本科目。
(2)建議在“基建工程”下增設“轉出投資”科目。轉出投資的發生雖與完成基本建設任務有一定聯系,也會形成其他單位的固定資產,但不屬于醫院使用投資后建成的固定資產,因此轉出投資不能計入醫院的固定資產成本。為核算和監督轉出投資的發生和沖轉情況,應增設“轉出投資”科目,用來核算非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而建成的、產權不歸屬醫院的專用設施的實際成本,在完工時轉出,發生的轉出投資還應在下年初進行沖銷。
(3)建議在“基建工程”下增設“交付使用資產”科目。醫院基建工程的決算時間都比較長,許多達到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往往不能及時辦理竣工決算;高額的固定資產實際已經交付使用,但卻不能作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不利于真實反映醫療成本。因此,建議增設“交付使用資產”科目,用來核算已經完成建造和購置過程,并辦理驗收交接手續而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轉入至“固定資產”后,則可計提折舊,真實反映醫療服務成本。
(二)收入類:增設科目
1.增加收入一級科目――“橫向收入”
《新制度》會計科目體系中,醫療收入仍只有“門診”、“住院”兩個一級科目。收入一級科目不足,一些橫向醫療收入無法單獨反映,如外院送檢收入等。導致送檢醫院和檢查醫院將部分收入都計入醫療收入,匯總時重復計算醫藥費,人為地提高了社會所負擔的醫藥費。建議增加收入一級科目――“橫向收入”,或者不增設該科目,但允許醫院向外院支付送檢費用時,沖減相應收入。
2.增設二級明細科目――“衛生材料收入”
衛生材料收入是醫療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新醫改方案也要求“加強醫用耗材及植(介)入類醫療器械流通和使用環節價格的控制和管理”。為了更合理地反映醫療收入結構和醫療服務成本的構成,有必要單獨核算衛生材料收入。建議在“門診”、“住院”一級科目下增設“衛生材料收入”,同時對應地在“醫療成本”下增設“衛生材料費”,分為“內部領用”和“對外銷售”兩類。
四、完善會計核算內容及方法
《新制度》對目前醫院會計核算內容及方法的改革,可從《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章規定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出發,充實、修改及完善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方法,做到會計事項可靠計量,確認準確。
(一)無形資產的計價:醫院自行或共同開發無形資產的計價
為進行醫院信息化建設,許多醫院都購買了計算機大型網絡軟件,或自行開發或同某些計算機公司合作共同開發適合自身管理需要的信息系統軟件。對于前者,《新制度》規定以購買時的實際支付數作為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而對于自行或共同開發的信息系統,只能按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實際費用計價,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于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費用,計入科教支出等科目。而目前大多數醫院傾向于“量身訂做”信息系統,自行或共同開發居多,而開發信息系統階段的支出往往金額較大,受益期長,直接計入當期支出,影響了醫院當期的真實盈余。建議《新制度》對滿足資本化條件(醫院有專利權的)的信息系統開發支出,確認為無形資產;對不滿足資本化條件(醫院無專利權的)的信息系統開發支出,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分期計入費用。
(二)完善相關支出核算及分攤制度
醫院支出涉及面廣,項目繁多,各種支出的范圍和特點都不相同,《新制度》對支出的核算規定過于籠統,不利于針對性地加強支出管理和監督。因此,需對支出核算及分攤規定進行完善。
改進藥品支出的核算:
1.《新制度》將“藥品費”分為“內部領用”和“對外銷售”,但缺乏明細規定。作為醫院支出的重要部分,藥品支出有必要進一步明細,如:與收入分類配比,“對外銷售”細分為門診銷售與住院銷售;“內部領用”細分為:消耗性支出、科研用藥、免費救治用藥、報廢支出等。
2.具體藥品支出在確認時,需綜合考慮醫療保險、公費醫療、物價、財政票據管理等其他方面的結算規定。對于其他結算規定列入檢查、治療、手術、麻醉收入的,藥品列支時不作藥品費,而是對應為檢查、治療、手術、麻醉支出。即“藥品費”科目只反映“藥品收入”科目的成本,兩者差額為銷售藥品毛利。如:手術過程使用的藥品,在與公醫結算時作為手術收入,那么,相對應的藥品應確認為手術支出。
五、特殊業務的具體指引
隨著醫療行業的不斷發展和醫療環境的變化,醫院經濟活動開始多樣化,出現了許多新業務,許多是現有會計制度沒有具體操作規范或指引的,建議《新制度》予以完善。例如:
(一)醫院合并
隨著醫療行業的不斷發展和醫療環境的變化,衛生主管部門為達到整合、有效使用醫療資源的目的,使得醫院之間的互相合并不斷增多。在醫院合并過程中,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議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對醫院合并的會計核算作出明確規定。
(二)醫院對代管單位補虧支出的會計核算
《新制度》設立了“代管款項”科目,用來核算醫院接受委托代為管理收支且與醫院自身業務無關的各類款項。但尚未規定醫院對代管單位補虧支出的會計核算。例如:某些代管單位屬于獨立法人單位,醫院或者作為其唯一舉辦單位,或者按照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其進行實質性管理。醫院不但代其管理收支,且還會在一定時期根據代管單位的結余狀況彌補虧損,這類補虧支出不符合“代管款項”的性質,目前無明細的列支科目,建議《新制度》對這類支出的核算予以明確。
(三)醫院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如何反映醫院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新制度》沒有明確規定。有的醫院直接在當期進行調賬,有的醫院會追溯調整至以前年度事業基金,建議《新制度》對上述業務規定適用追溯調整法或未來適用法的采用范圍。
六、首次執行《新制度》的具體指引
《新制度》改動較大,對今后的醫院會計核算,包括會計信息化、各庫房管理等有較大影響,如何在新、舊制度之間進行銜接,是各醫院會計工作者關注的問題。建議《新制度》明確規定、規范各醫院首次執行《新制度》的賬務處理。例如:制訂新、舊會計科目對應表,對被取消的科目(如藥品進銷差)的處理等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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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行政執法行為具有重復性、繁雜性等特征,容易導致行政執法過程中指導思想、行為方式、結論評判等方面存在慣性思維,出現僵化的行為模式,難以做到具體問題分析,嚴格完善執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工作態度消極的現象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的認識程度各有不同,在對違法行為的處置上也存在較大差異;有些行政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危害后果認識不足,導致處理過輕或者簡單地以罰款了事,導致行政相對人對處理結果有不理解、不滿意的結果;有些行政執法人員對行政相對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理會、不履職、不作為、消極對待,行政相對人容易產生埋怨情緒,容易形成群體性突發事件;更有極少數行政執法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利,為了謀取一已私利,不顧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不計危害后果,導致違法犯罪的行為發生,最終走上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和瀆職犯罪道路。
2、缺乏有效監督,監管力度不夠
對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缺乏有力的監督措施,現行監督存在的問題是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虛化,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弱化,新聞媒體的監督低效率。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實質監督僅停留在內部監督上,依賴于行政機關內部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移送,并獲取相應的證據材料,這種內部監督方式弱化了監督作用。而外部監督也缺乏剛性,僅限于表面監督,所以必然存在監督不力,監督不透明,行政執法行為難以受到約束,造成社會上一部分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效果的產生懷疑。
二、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約束力現狀
1、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現行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主要是通過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行為的刑事追訴方式對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辦理的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行政執法機關發現涉及刑事犯罪后,有沒有依法及時將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二是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本身是否有、等瀆職行為。我國現行刑法第九章中規定的瀆職類犯罪,共有34個罪名,其犯罪主體絕大部及到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如果行政執法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利用職權進行徇情枉法行為,或有的消極不作為行為,造成嚴重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依究法律責任。
2、檢察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現狀
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外延受限、法律監督剛性不足,以及對行政權力進行監督存在理論的困惑,這些導致檢察機關長期以來無法實現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有效監督。近年來,各地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方面做了一些大膽嘗試,對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方面發揮了顯著的推動作用。但從宏觀上看,該制度仍然沒有解決兩大重要問題,一是有罪不究,重罪輕罰,以罰代刑現象很嚴重;二是銜接機制運作效率并不平衡。從微觀上看,銜接機制存在問題更突出:主要是銜接機制的主導權仍在作為行政機關的各級政府部門,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反受其制約。
3、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難點
近幾年來,檢察機關以督促、支持、公益訴訟和檢察建議的方式進行了行政檢察監督的有益探索,積累了許多實踐經驗,對研究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有積極意義。但是,檢察監督也面臨兩大難題,制約著監督的效果。難題之一是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進行法律監督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立法缺失,檢察監督刑事追究僅僅基于“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缺乏具體規定;難題之二是行政執法與檢察機關聯系較少,信息交流不暢,導致一些案件不及時移送,或根本不移送,檢察機關都無法知曉,助長了執法過程中的違法犯罪現象蔓延。例如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監督方式,行政執法機關如果敷衍塞責、或者置之不理、簡單應付,檢察機關就陷入尷尬境地,使監督成為無效監督。
三、檢察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議
1、加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理應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國家要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明確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監督的法律地位,通過制訂、完善、落實檢察監督權的具體法律規定,強化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權,使檢察機關監督權更具體、更具操作性。進一步完善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明確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具體情形、程序、對應責任及法律后果等,使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犯罪案件線索移送司法機關成為一條規范的、順利的、必然的過程。
2、鞏固創新監督機制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取得宣傳教育成效。檢察機關要與新聞媒體廣泛合作,利用現代新聞媒體的各種途徑加強法律宣傳,營造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的強大聲勢,引導人民群眾參與到監督中來,調動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的積極性,樹立人民群眾對監督效果的信心,激發人民群眾及時舉報反映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信息,拓展檢察機關的監督渠道。二是開展預防講座,剖析典型案例。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主動把監督關口前移,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進行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在監督中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選擇典型的職務犯罪案件到行政執法領域開展講座,送法進機關,通過剖析案例,詮釋法律規定和行為后果,做到打防結合,標本兼治。三是共建信息平臺,增加監督時效性。通過實行聯席會議工作座談、通報工作情況,交換對工作的意見和工作中處理問題的辦法,研究完善工作機制等行政事項,通過實施行政執法機關向檢察機關通報和備案制度,確保檢察機關能及時了解行政執法情況,特別是涉及到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相關信息,構成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建立科學合理的銜接機制和暢通無阻的監督渠道。四是規定不移送案件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行政機關的行政決策權的關系,一些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案件移送消極回避,以內部處理的方式取代案件移送,導致構成犯罪的案件線索通常不能及時移送,針對這種情況,檢察機關要加大責任追究,實行質詢或否決方式,提出不適合再擔任行政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
3、加大懲處力度,強化懲戒措施
行政執法行為的校正一方面是通過加強監督規范管理,另一方面事后監督也要落在實處。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評判,闡明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與否,其行政執法行為的后果和危害程度,達到警示和教育行政執法人員積極履職、秉公執法。
四、結語
篇4
一、堅持集體領導,加強權力制約,強化民主監督
(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一崗雙責”的落實。堅持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分管工作范圍內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二)堅持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場(館、池、校、中心)務會制度,提高會議質量,真實、認真地做好會議紀錄。
(三)集體討論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傳達、貫徹上級的政策、規定、決定,有關本單位建設和發展的重要問題,上報和研究本單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涉及重要經費收入和支出等問題,有關本單位干部職工普遍關心和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獎懲、福利、人事、財務等事宜。集體討論研究工作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
(四)深化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工作,各單位充分發揮“政務公開、民主辦事”欄的作用,認真做好公開內容及公開情況的登記、記錄工作。凡集體研究事項、涉及體育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集體利益和干部職工個人利益的事項均應公開(上級規定不于公開的內容除外)。
二、倡導良好作風,堅持道德底線,嚴守黨規政紀
(一)各級干部要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不斷加強作風建設。
(二)嚴禁各級干部職工在任何場合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
(三)自覺遵守請銷假制度。科級以上干部請假一天(含)以內,由局分管領導或局長批準,一天以上的均報局長批準。其他人員請假一天(含)以內,由各單位正職領導批準,三天(含)以內由局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報局長批準。請假三天以內原則上提前一天報批,請假三天以上須提前三天報批。
(四)個人因公因私出國(境),申請簽證前十五天、回滬后兩天內須向局辦公室報告,科級以上干部護照必須交局辦公室統一保管。出國(境)期間,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外事紀律和目的地國家及地區的法律、民俗。
(五)組織外單位人員出市、出國(境),一般在出行前一個月報局長辦公會批準,出行前一周和回滬后三天內向局分管領導和局長報告。
三、擴大監管范圍,規范財務制度,加強審計力度
(一)局紀檢組要加強對局系統基建、維修、采購等各項目招投標工作和財務預、決算情況的監管。同時,加強對局機關和各事業單位經費計劃、撥付、使用等情況的監管、檢查。
(二)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報銷一支筆制度。局機關所有經費開支前必須向分管領導和局長請示批準,所有報銷發票須由經手人、分管領導簽字,經局長審核簽字后財務才能給予報銷。各事業單位所有發票須由經手人、分管領導簽字,由本單位正職領導審核簽字方能報銷。
(三)局機關及各事業單位的專項經費必須嚴格按預算計劃執行。局機關公用經費開支5000元以上、各單位公用經費開支3000元以上以及所有單位預算外經費的使用,必須報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方可使用。所有專項經費申請表必須經局長批示,且嚴格按預算計劃執行。所有經費收入必須入賬,嚴禁帳外帳及小金庫。
(四)原始憑證、發票必須合法、內容清楚真實。應填寫單位名稱、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或附物品清單。財務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不規范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領導報告。
(五)提高對體育局系統財務運行情況的審計力度。依靠專業審計部門、中介機構和自身力量,加強對各單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每年年中或年終視情況組織財務審計。
(六)嚴格國有資產及公共貴重物品的管理,各單位要有專人保管,建立監管制度,確保帳物相符。
(七)規范體育活動及競賽工作補貼發放工作。按照區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發放補貼。發放對象為參加活動、競賽的裁判員和加班的工作人員,發放金額有市、區標準的按標準執行,沒有標準的參照機關標準執行,但不得突破標準。發放對象、標準等事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
(八)凡對個人發放現金,必須由單位集體討論、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并由局辦公室向區政府申請,經區財政批準取得現金發放授權書后,方可發放。
(九)鞏固項目化推進懲防體系建設成果,進一步規范各事業單位各類收費事項。
四、嚴守廉政紀律,加大執行力度,嚴格責任追究
(一)凡個人違反局廉政紀律規定一次(含),取消該同志評選全年度所有先進和提拔任用資格。個人違反廉政紀律規定兩次(含)以上的,視情給予行政處理。觸犯政紀法規按有關規定執行。
篇5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改進建議
一、引言
2010年11月,財政部展開廣泛調查研究,推出《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就小企業會計信息需求、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試用范圍、與稅法的協調、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協調等廣泛征求社會意見,以替代2004年制定的小企業會計制度。
據統計,目前全國約有477萬戶企業,其中小企業約占總數的97.11%,資產總額占41.97%,在我國經濟管理領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小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為稅務部門和銀行:稅務部門利用小企業會計信息作出稅收決策,如是否給予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何種征稅方式、應征稅額等,因而更關注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銀行利用小企業會計信息作出信貸決策,因而更關注小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此外,由于小企業業務相對簡單,職業判斷較少,會計從業人員更傾向于適用簡單、易于實務操作的會計準則。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一)小企業的界定標準
《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ED)中規定小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經營規模較小(其中所稱的經營規模較小,是指符合國務院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標準或微型企業標準);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目前國務院對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是依據2003年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以企業從業人員數、銷售額、資產總額三項指標為劃分依據,根據不同的行業在指標上做出細微的區分,如表1所示。
本文認為,ED對“小企業”劃分標準的界定值得商榷,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定量標準過高。按照上述小企業分類標準,我國目前97%以上的企業都屬于小企業,需按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會計標準,而從國際上來看,國外的小企業界定標準遠遠小于我國的劃分標準。因此,ED中小企業界定的定量標準過高,應考慮適當降低以上分類標準,一方面確保小企業劃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兼顧國際標準。
二是應考慮劃分標準的地區差別。由于企業從業人員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的大小是相對的,不同地區的小企業界定標準應有所不同。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可能不算高,可劃歸為小企業,但對于經濟較不發達的邊遠地區,可能屬于經營規劃較大的企業。此外,分行業設置標準還存在一個問題,即現代企業多元化發展愈演愈烈,企業歸屬于哪個行業有時很難準確劃分。
三是缺乏必要的定性標準。僅以定量標準來界定小企業可能有失客觀,容易被某些大中型企業所操縱,因此可在小企業界定標準中加入定性因子,例如將產權的獨立性作為界定小企業的定性因素之一。
四是劃分標準不穩定。回顧小企業界定標準的制定過程,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已發生了七次變動,而目前由工信部指導制定的最新小企業劃分標準又即將出臺。這將導致小企業會計的不穩定,不利于我國會計事業的發展。比如某一企業本來不屬于小企業范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但隨著小企業劃分標準的變動,明年可能又被劃歸為小企業需改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這樣的頻繁變動對企業會計核算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是不利的。
(二)關于ED中的會計科目
1.科目名稱的一致性
ED中某些科目所核算的對象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相同,但兩者的名稱卻不同。出于方便報表使用者閱讀報表及降低轉換成本的考慮,本文建議統一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的科目名稱。需統一的科目名稱如表2所示。
通過表2可以看出,“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與“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對象基本相同。因此,建議將“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改為“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建議增加的會計科目
(1)建議增加“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商品進銷差價”科目用以核算商業企業采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調研結果顯示,商業企業在小企業中所占的比例較大,而ED中并未開設“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因此,建議增加“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并結合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對該科目作出具體的規定,以滿足小企業會計實務的需要。
(2)建議增加“工程物資”科目
ED規定,小企業購入的為工程準備的物資,在“原材料”科目進行核算;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單設“工程物資”科目核算,這樣易于區分當月購買材料時哪些增值稅可作進項抵扣,哪些增值稅應直接計入成本,待領用這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時,會計人員進行相關會計處理也會更加方便,不容易出錯。顯然,《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更加合理,因此,建議增加“工程物資”科目。
(三)ED中的賬務處理
1.工程收入費用不配比
ED中有關在建工程試運轉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和費用的賬務處理規定值得商榷,如表3所示。
如表3所示,有關在建工程試運轉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和費用的賬務處理,建議直接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或者保留ED中有關收入的規定,但是增加對費用的處理:在建工程進行負荷聯合試車發生的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外支出”等)。
2.某一業務的賬務處理規定不完整
ED對許多業務處理的規定,往往只截取了《企業會計準則》中相關業務處理的部分內容,而對業務處理的不完整表述容易造成歧義,給會計從業人員帶來困擾。如表4所示。
與相之對應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于材料已到并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未到而尚未進行貨款結算的采購業務,企業應作如下處理:收到材料時,只辦理驗收入庫的手續,可暫不填制記賬憑證,等到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收到并付款后,再編制記賬憑證。但如果月末仍未收到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的,為了使月末的材料做到賬實相符,必須對材料按暫估價值入賬;下月末作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收到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時按正常程序進行會計處理。很明顯,《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比ED更完整,對會計從業人員更具有指導作用。因此,建議ED完整地表述在途物資這一業務處理的規定。
3.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攤銷處理
ED規定,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短于10年;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予攤銷。顯然,兩者的規定矛盾,本文建議ED應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即對企業不能可靠估計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不予攤銷。
4.費用未做規定
ED未對短期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中發生的交易費用作出賬務處理規定;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 “投資收益” 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資產成本。鑒于“短期投資”與“交易性金融資產”,“長期債券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計量屬性不同,小企業的交易費用處理不能照搬《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因此,建議ED將短期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發生的交易費用都計入資產成本。
(四)ED中文本規定的前后不一致
ED中存在多處同一業務處理前后不一致的情況,在此列舉三例:
1.職工薪酬的處理(表5)
通過對照有關職工薪酬的前后規定,可以發現ED在總則“第四十七條”中規定其他職工薪酬(包括管理部門人員工資、銷售部門人員工資),一律計入“管理費用”科目;而在賬務處理“2201 應付職工薪酬”中規定,企業應根據部門確定不同的薪酬結轉科目,如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應計入“銷售費用”科目等。為使前后規定一致,建議將總則第四十七條(三)中的“管理費用”改為“當期損益”。
2.存貨盤虧與盤盈的核算(表6)
比較存貨的盤虧與盤盈的前后處理規定,不難看出兩者關于存貨盤盈的處理規定是一致的,但是有關盤虧的處理卻有出入。ED中總則“第十五條”規定,存貨盤虧應分情況分別計入“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而后面賬務處理“1302原材料”則規定,存貨盤虧一律計入“營業外支出”。顯然,前者關于存貨盤虧的賬務處理是不合理的,因此,建議將第十五條相應規定改為:借記本科目或“營業外支出”或“管理費用”。
3.“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核算(表7)
通過表7可見,依照ED中“2701 長期借款”的規定,資產負債表中“長期借款”項目應反映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與后面“長期借款” 科目僅反映借款本金的規定沖突,而且前者的處理規定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也不一致。因此,建議將ED中“長期借款”利息費用的處理規定改成:對于分次付息,一次還本的長期借款,計提的利息費用通過“應付利息”核算;對于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借款,計提的利息費用通過“長期借款――應計利息”科目核算,以保持與《企業會計準則》一致。
(五)建議ED應該補充的部分
1.關于報表中至少應當單獨列示的項目(表8)
對于一個小企業來說,長期借款是必不可少的項目,但是ED中未將長期借款列入負債類至少應單獨列示的項目中;盈余公積是小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在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對小企業來說是必不可少的所有者權益類項目,而ED中同樣未將盈余公積列入所有者權益類至少應單獨列示的項目中。因此,本文建議將長期借款列入負債類至少應單獨列示的項目中,將盈余公積列入所有者權益類至少應單獨列示的項目中。
2.關于固定資產認定標準
ED未明確規定固定資產的認定標準,導致小企業難以劃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增加職業判斷難度。此外,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認定會因企業規模、總資產大小等的不同而產生差異,因此,建議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一個相對指標來劃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如若某項資產原值與總資產價值的比例超過某一比例,則認定為“固定資產”,否則就認定為“低值易耗品”。
(六)關于ED的報表問題
ED中規定小企業的財務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附注,小企業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披露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注。小企業日常業務可以分為經營業務、投資業務和籌資業務,而產生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現金流量是編制現金流量表的基礎,因此,小企業具備編制現金流量表的基礎。此外,編制現金流量表有利于分析、評價和預測企業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的能力;有利于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合理的評價;有利于分析和評價企業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通過現金流量表,銀行等信貸部門可以了解小企業當前及未來的償債能力和支付能力,為是否信貸提供了充分有效的依據。因此,現金流量表是小企業必須編制和披露的報表,而不能讓小企業選擇是否編制現金流量表。
三、結語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已成為經濟領域的一個熱點問題。它的制定一方面要滿足小企業主要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并減少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判斷;另一方面應保持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合理分工與有序銜接。完善的《小企業會計準則》不僅有利于規范小企業的會計制度,促進小企業良好運轉,而且對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農村基層 財政資金監管 專項資金
農村的發展代表了國家的發展,農村財政資金監管是農村發展中不容忽視的重點,為保證國家有條不紊的發展,國家就必須對其有著充分的認知。因此,解決農村基層財政資金監管問題是相關從事者所面臨的重大挑戰。
一、農村基層財政資金管理現狀
(一)財政管理體制
據了解,我國在財政管理體系中,對鄉鎮級別的財政資金管理方面實行了鄉鎮資金由縣級管理的制度,其財政管理權限出現上移現象,逐漸形成上級間接管理下級財政收支狀況;對于村級的財政資金管理方面實行了取消村會計的制度,其理財主要是由村委會選出一名報賬員,財政資金主要由鄉鎮對其監管。這種制度的產生,大大制約了鄉鎮村挪用資金等違法的行為,對農村基層財政資金的監管進行了有效的規范。
(二)資金支出情況
近幾年,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和其對“三農”的扶持力度增大,對農村的補貼資金額也隨之增大。據調查顯示,我國平均補貼金額占其財政總支出的70%。因此,如何將涉農資金管理好,已經是鄉鎮村財政工作的重點。
二、農村基層財政資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出現財力逐漸向上級集中的現象
自實行分稅制以后,各個級別的財力普遍形成了財力層層向上的趨勢,存在事權逐漸向下轉移的狀況,國家在提高經濟宏觀調控能力的同時,農村基層的財政資金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因此,財力逐漸向上集中的現象給收入本來就不高的農村帶來了不容忽視的巨大影響。
(二)上級專項資金支出過于散亂
為深入了解財政資金支出情況,筆者做了詳細的相關調查,在分析其支出結構時,發現上級專項資金項目過多的現象尤為突出[2]。經調查結果顯示,上級專項資金的支出有著金額較多,所占比重較高的特點。而且其還有著項目較多,單個項目所用資金較小,項目內容有過多重復的現象,進而導致其專項資金使用效率較低,對財政監管困難的狀況。以上現象的發生將會造成資金浪費,管理困難等問題,因此,為保證其財政資金監管有效的進行,必須對其不良現象進行制止。
(三)農村財政監管能力弱
撤銷鄉鎮財政所對其財政資金監管能力有著很大的影響。據調查顯示,保留財政所的鄉鎮財政監管能力明顯要比撤銷財政所的鄉鎮財政監管能力強,部分鄉鎮只保留一個財務室,僅僅局限在對鄉鎮的財務核算,幾乎沒有能力對其財政進行監管。還有部分鄉鎮雖然保留了財政所,但因其工作人員少、辦公環境差、工作任務繁重,其自身素質較低對財政監管方面無從下手。
三、針對問題所提出的建議
(一)完善財政資金監管體系
堅持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同時加大對鄉鎮財政資金轉移的管理力度。應該合理、有效、科學的規定鄉村之間的事權和財力,上級在給下級交代事權的同時也應給予相應的財力,加大農村對財政資金的使用能力,進一步完善財政資金監管體系,進而提高農村保障能力和財力水平。
進一步完善上級監管下級財力的體系改革,合理劃分其稅收格局,賦予農村和鄉鎮更多的自利,按照相關要求合理推進其財政管理體系,同時也要防止其出現管的過嚴或者過松的現象,不僅要通過改革約束鄉鎮村的不良行為,有效的盡管資金,還要激勵其經濟的發展,給予其相應的自,進而提高其稅收水平。
(二)加強對上級專項資金的監管
為改變上級專項資金支出過于散亂的現象,提高其使用效率,加強對上級專項資金的監管,應在以下幾點做出相應改變:第一、對內容和用途相同的項目進行分類,減少其項目的數量,提高單個項目的使用資金,進而提高其使用效率。例如,將補貼、扶貧資金合并成一個項目歸屬于一個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第二、將一些毫無意義的項目精簡,例如以工代賑相關的項目,根據現在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看,已經將“兩工”取消,并且大量的勞動力已經逐漸向外轉移,其項目已沒有意義,因此,此類項目應取消;第三、對專項資金實行預算制度。細化資金支出來源,通過對資金預算,進一步了解上級政府對其的分配情況和安排,推動鄉鎮經濟的發展,避免專項資金脫離基層監督的現象發生。
(三)恢復鄉鎮財政所職能
鄉鎮所作為最基層的政府,是傳達黨的各項政策、方針,是架起黨和人們橋梁的主要幫手,同時也是為廣大人們服務的執行者[3]。而鄉鎮政府履行各項任務的基礎便是鄉鎮財政,鄉鎮財政在履行各項任務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縣鎮政府應加強其自,不應削弱其職責。除此之外,還應加強其工作人員的自身素質和人員配置,改善其工作環境。進一步了解其鄉鎮財政真正的監管職責,完善其鄉鎮財政制度,進而發揚陽光、正派、有責任心等優秀品質。同時,建立起良好的員工培訓管理制度,有效的對員工進行培訓,切實提升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專業素養,全面提升鄉鎮財政人員的監管能力。
四、結束語
農村基層財政資金的管理好壞關乎著國家未來的發展,因此有效的管理好農村基層財政資金的問題已是刻不容緩。本文主要針對其出現的問題進行合理分析,進而提出建議。
參考文獻:
[1]安徽省農村環境保護與治理研究[J].經濟研究參考,2013
篇7
關鍵詞:農村教師;繼續教育;問題;政策建議
黨的十七大報告和全國教育發展“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了減少城鄉教育差異、提高教育質量的目標。當前,制約農村教育發展質量的因素很多,但核心因素是農村教師質量問題。而要提高農村教師質量,除了嚴把“入口關”,提高準入水平之外,提高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水平和質量顯得尤為重要。那么,就很有必要摸清現實中農村教師的繼續教育存在哪些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
一、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加強農村教師繼續教育,提高學歷水平,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我們也發現農村教師的繼續教育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繼續教育次數少
從調研結果(2004年以來)來看,總體上,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的次數偏少,另外有近45%的教師沒有接受過繼續教育。具體情況如下:
1.從不同學段來看
高中教師的繼續教育次數多于初中教師,初中多于小學。(具體見表1)
2.從不同學校所在地來看
鄉村教師的繼續教育次數最少,鄉鎮次之,縣城最多。在5次以下(含5次)的繼續教育中,鄉村教師的比例為92.3%,鄉鎮為86.9%,而縣城為72.9%;而在6次以上(含6次)的繼續教育中,縣城教師的比例為27.1%,鄉鎮為13.1%,鄉村教師的比例僅為7.7%。
3.從不同地區來看
繼續教育次數在3次以下(含3次)的教師中,皖、豫地區的比例最高,為90.9%,其次為京、浙地區,為76.7%,甘、黔地區最低,為61.3%;在接受過4次以上(含4次)繼續教育的教師中,甘、黔地區教師的比例最高,為38.7%,其次為京、浙地區,為23.2%,皖、豫地區最低,僅達到9.1%。
(二)繼續教育級別低
1.從繼續教育地點來看
教師繼續教育主要集中在縣城。具體來說,就不同學段而言,小學教師在前三次繼續教育中在縣城的比例分別為79.0%,79.4%和80.7%;初中教師為71.8%,75.7%和83.3%;高中為55.7%,65.3%和66.3%。可見,小學教師在省會城市和地級市接受繼續教育的機會大大少于初、高中教師,但小學、初高中教師都主要在縣城接受繼續教育。從不同學校所在地來看,縣城教師在前三次教學教育中在縣城的比例分別為60.4%,70.6%和70.6%;鄉鎮教師為74.3%,74.0%和81.4%;鄉村為82.9%,88.3%和85.9%。所以,縣城教師和鄉鎮教師在省會城市和地級市參加繼續教育的比例要高于鄉村教師,且縣城教師高于鄉鎮教師。就不同地區來看,各地區教師在縣城繼續教育的比例相差不多。
2.從繼續教育機構來看
總體來看,教師的繼續教育主要由地區教育局和進修學校組織。省屬大學組織的教師繼續教育數量最少,其次為市屬大學,再次為省教育學院。具體來說,從不同學段來看,小學教師前三次在地區教育局或進修學校接受繼續教育的平均比例為44.3%,初中為40.8%,高中為38.8%,即小學高于初中,初中高于高中。從學校所在地來看,縣城教師前三次在省教育學院和市屬大學接受繼續教育的平均比例為17.8%,鄉鎮為11.4%,鄉村為8.2%,即縣城教師接受繼續教育的機構層次高于鄉鎮,鄉鎮高于鄉村,但都主要集中在地區教育局和進修學校。從不同地區來看,甘、黔地區的教師在省教育學院和市屬大學接受繼續教育的比例最低,前三次平均比例為6.7%,皖、豫地區最高,為19.7%;京、浙地區為15.1%。
(三)繼續教育方式單一
在農村教師的繼續教育方式中,講座式最多,其次為參與式,再次為開會式,觀摩式次數最少。具體來看,從不同學段而言,小學教師在前三次繼續教育中,以講座式進行的平均比例為69.5%,初中為65.8%,高中為64.6%;從學校所在地看,縣城教師在前三次繼續教育中,以講座式進行的平均比例為60.4%,鄉鎮為73.8%,鄉村為58.8%;從不同地區來看,京、浙地區教師在前三次繼續教育中,以講座式方式進行的平均比例為68.7%,皖、豫地區為59.2%,甘、黔為68.5%。可見,農村教師在繼續教育中以講座式進行的比例都超過了50%。
(四)形式化傾向嚴重,實效性不強
很多教師認為教師繼續教育沒什么用,形式主義嚴重。在訪談中,一些教師的話頗具代表性。如有人談到,“現在的教師繼續教育就是一種形式,沒有取得實效。主要是講座的形式,主講者主要講他自己是怎么做的,跟我們的實際脫節。一兩百人在一起,在乎你到不到,不在乎你學到什么。”有人談到觀摩課時氣憤地說:“我就實話實說,我認為觀摩課的演戲成分太大,我參加過縣級和市級觀摩課,認為級別越高,假越大。好多觀摩課是為了競爭,為了名義,在實際中很難應用。比方說,我們這有一所小學,3個教師6個班,3個復式班,怎么用?”還有的教師反映,教師的繼續教育就是湊數量,完任務。如有老師說:“只有少部分骨干教師有機會出去繼續教育,一般教師很難有這樣的機會,很多教師連省城啥樣子都不知道。”也有人說:“教師繼續教育就是為了完成上面分配的任務,湊夠人次就可以了。”
(五)教師滿意度低
由于上述原因,很多接受過繼續教育的農村教師對繼續教育表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統計發現,從教師對繼續教育的滿意程度來看,小學教師對繼續教育感到滿意的比例要高于初中教師,高中教師對繼續教育感到不滿意的比例最高。有超過1/5的高中教師對繼續教育感到不滿意,而初中教師不滿意的比例為1/10%左右,小學教師不滿意的比例為5%左右。另外,在教師對繼續教育的評價中,對繼續教育感到不滿意和非常不滿意的比例中,皖、豫地區和甘、黔地區的比例要明顯高于京、浙地區。
(六)片面追求高學歷
在調研中發現,在許多農村教師而言,他們接受繼續教育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是被動的無奈之舉,同時也充滿了“功利”色彩。很多教師表示,只有參加繼續教育,才能使學歷達標,才能上崗,才能得到重用,才有機會晉級加薪。在這種被動性和功利性心態下,教師關注的自然不是繼續教育中自身素質水平的提升,而是繼續教育之外的功利性東西。我們也了解到,在教師繼續教育中出現了明顯的浮躁和不實。如,教師總是選擇最容易的學歷教育途徑來獲得學歷,所以在農村教師繼續教育中,“重層次、輕專業”的傾向非常明顯,學非所教現象十分普遍。我們訪談中有教師談到,農村教師繼續教育中選擇文科專業的非常多,理科專業教師所占比例明顯太少。經了解,甚至數學學科的專任教師也選擇中文專業進修,究其原因,正如有的教師所言“這主要是因為文科專業獲得學歷證書比理科專業容易很多”。另外,無入學考試的、學習過程要求不嚴的、交了學費就能夠畢業的等學歷教育形式是不少教師繼續教育的首選。
(七)被冷落遺忘的群體
1.老教師的繼續教育不被重視
調研教師樣本中,46歲以上教師占12.3%,主要集中在鄉鎮和鄉村學校。另外調研發現,在農村教師中,小學教師中五十歲以上的老教師占多數,年富力強的中青年教師少;越是基層,年齡老的教師越多。在訪談中我們感覺到這些老教師常常被校長、教育局領導看做是“不希望”的群體,即“不希望他們為教育做多大貢獻,不希望他們接受完繼續教育(教育素質和水平)能有多大長進”,“等著”他們到退休年齡離開教育崗位。在這樣的觀念的指導下,老教師自然就與繼續教育無緣了。
2.代課教師沒有繼續教育機會
我們的調研教師樣本中有代課教師64人,占總樣本的2.1%,比例雖然不高,但結合訪談發現,大多數農村學校(尤其是鄉村小學)仍普遍聘有代課教師。雖然訪談中許多校長表示,代課教師的從教態度一般都很端正,甚至比公辦教師還要敬業,但他們除了有機會參加校本教研外,基本上沒有機會參加校外的繼續教育。一些代課教師也反映,他們工作量大,沒有時間參加繼續教育,學校和教育局也不會給他們接受繼續教育的機會。更有代課教師談到,說不定哪天他們就要被“趕”出學校。
三、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的政策建議
綜上所述,目前農村教師繼續教育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數量問題,主要是教師繼續教育覆蓋面不足,次數少;二是質量問題,主要是教師通過接受繼續教育對實際教育教學素質的提升效果不理想和繼續教育過程中的形式主義等問題。所以,根據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的問題,我們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完善法規體系
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為我國教師繼續教育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教師法》指出:教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和“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的義務。《教師法》對教師應具備的相應的學歷做出了規定。《教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但這兩部法律只是從總體上對教師繼續教育作了籠統的一般的規定,只是初步改變了我國教師繼續教育無法可依的狀況,其操作性也不強,僅有這兩部法律并不能保證教師繼續教育的質量,因而國家要盡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師繼續教育法規,對繼續教育的經費的來源、機構的設立、考核的辦法、合格證的認定、不同的教師在什么情況下接受什么樣的培訓等都應有明確的規定。應盡快將我國教師的繼續教育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使教師培訓具有強制性、嚴肅性、穩定性和實效性。
(二)引入市場機制
由于繼續教育對象層次繁多,需求各異,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資質魚龍混雜,繼續教育要尊重教師的個人愿望和個人差異,體現主體性。所以,可以考慮讓教育主管部門和繼續教育機構向教師公開繼續教育的相關信息(包括繼續教育的方式、內容、時間、地點等),適當將教師繼續教育的選擇權交給教師,由學校和教師根據自己的需要,自主地加以選擇(包括選擇繼續教育機構),由校長組織管理教師外出接受繼續教育,由縣教育局聯系教師繼續教育的機構,負責監督、協調教師繼續教育事宜。對于教師繼續教育的考核,要改變誰教育誰考核誰發證的慣例,建議成立由教育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組成的權威考核機構。
(三)下移重心向基層
鑒于農村教師繼續教育中存在的機會偏向于高中教師、縣城教師和區域性不均衡的問題,建議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的重心下移,向基層傾斜。國家教育部門可以以《通知》《要求》等形式規定教師的繼續教育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向基層傾斜;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規定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不同學段、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教師的大致比例。
(四)改革經費政策
鑒于以往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集中使用,存在教師繼續教育經費挪作他用的現象,造成農村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不足和落實不到教師身上的弊端,我們建議:
1.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要進一步立法保證教師繼續教育經費占財政性教育投入的5%,或者生均公用經費的3%。
2.教師繼續教育專項經費不得挪作他用,可以采用分配繼續教育經費額度或者發放繼續教育券的形式,將教師繼續教育經費落實到教師個人身上,縣教育局和學校領導監督教師使用繼續教育經費。
(五)關照特殊群體
1.對于40歲以上學歷偏低的教師
由于40歲以上的學歷偏低的教師在農村占有很大比重,他們還將任教十多年,而現在很多地方對這部分教師的繼續教育沒有給予重視,有的甚至采取放棄的態度,這勢必影響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影響農村教育的質量,所以,對于40歲以上的學歷偏低的農村教師的繼續教育,不能不給予重視,更不能采取放棄的態度,要采取積極措施,給他們增加繼續教育經費,創造更多的繼續教育機會,對他們的繼續教育要增強針對性,以促進他們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
2.對于代課教師
在還不能充足地補充合格教師的時期,在一些農村地區,代課教師還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對農村代課教師不能“一刀切”地清退,不能采取放棄的態度,而要對其進行繼續教育,使其盡量滿足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的需求。對于經過自學或經過繼續教育的代課教師,只要他們的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達到需要,可以考慮對他們進行考核后,提供教師崗位受聘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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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洗錢;風險;會計事務所;建議;政策
洗錢活動是國家經濟預警機制當中的監控重點,目前國內洗錢活動出現了多項目化的變化趨勢,洗錢過程中采用的技術手段也變得更具現代化。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時期,洗錢活動出現了隱秘性的特點,且洗錢人員多為金融專業的從業人員,因此洗錢方式也逐漸變得復雜化,犯罪資金也呈現出了密集化的特點[1]。會計事務所是洗錢活動高發機構,本文對事務所中可能存在的洗錢風險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可行性較強的政策建議,旨在有效防治洗錢犯罪。
一、洗錢風險分析
會計事務所經營各項業務時采用的流程如下,客戶與事務所簽訂合同或達成協議后,根據合同或協議簽署意見或提供服務,并按照合同、協議收取一定的費用。在事務所為客戶提供服務時可能被洗錢犯罪分子收買,同時利用中介機構優勢及專業性極強的操作方法,幫助洗錢分子簽署或出具虛假意見,包括會計核算、委托投資、評估報告及審計報告等,從而使非法財產具有合法來源解釋,這是事務所中存在的主要洗錢活動風險點。事務所之所以存在極大的洗錢活動風險隱患,其原因如下:(1)事務所中的部分會計師可以憑借專業技能與知識制造表面合法產權文書、票證及合同等轉換、漂洗非法財產,將非法財產轉入正常賬戶中。(2)事務所從事洗錢活動的過程極具隱蔽性,難以被察覺、發現,主要表現為會計師在代表客戶進行某種經濟活動時,通常會利用專業知識與技術處理容易引起懷疑的行為,使洗錢活動不具備典型性的表征,這就降低了洗錢難度及增加了洗錢風險。(3)“反洗錢”受阻也是造成事務所中洗錢風險增加的重要因素[2]。會計從業人員擔心反洗錢可能會對自身經濟利益、客戶關系造成影響,因此不主動配合反洗錢。事務所需要在原有業務流程當中增加可疑信息保存、上報等環節,還可能需要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增加專門崗位及培訓員工的反洗錢技能等才能保證反洗錢的相關工作得以落實,這就會增加執業成本,因此事務所對于反洗錢的積極性較差。反洗錢可能會導致事務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增加,表現為客戶涉及洗錢犯罪時,事務所也會陷入到法律訴訟與糾紛當中,因此反洗錢難以在事務所中有效落實。
二、政策建議
(一)完善反洗錢監管體系,改革支付結算方法。對于會計事務所等非金融機構,應建立起專門的反洗錢監管體系,避免部分會計人員利用自身專業技能為洗錢活動提供便利。反洗錢監管體系應與相關的法律、法規實現配套銜接,具有科學嚴謹與可操作性的特點,同時要在監管體系中規定事務所在反洗錢中應承擔的基本義務、職責。例如,在事務所開展各項業務的過程中,會計師必須嚴格遵守實名登記制度,并審查客戶的身份證件與登記信息是否屬實。對于可疑交易、大額交易需及時進行上報,同時利用反洗錢分析系統對報告的數據進行分析,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建立起行業監測數據庫,以及時發現洗錢行為。此外,應要求事務所將客戶資料、交易記錄等保存好,包括資金流向資料、業務往來資料等,以備核查及追索。對支付結算方式進行改革也是降低事務所出現洗錢風險的有效途徑。利用現金進行洗錢加大了反洗錢的難度,對此應積極改革支付結算手段,利用匯票、本票、支票及信用卡等進行轉賬結算,以便可以有效監控資金流向,減少洗錢行為。
(二)建立與業務流程相適應的激勵體系,提高反洗錢的積極性。為了避免反洗錢的執行過程在事務所中受阻,并提高會計從業人員對于反洗錢的主動性、積極性,從而減少事務所中的洗錢風險,則應建立起與事務所業務流程相適應的激勵體系。首先,可以建立起稅收補貼或返還機制。例如,對于積極參與、配合反洗錢,同時做出一定貢獻的事務所,可給予稅收補貼及稅收返還等。補貼資金可從洗錢罪罰沒收益中支出,稅收補貼或返還最高限額應依據事務所反洗錢過程中所耗費的財力成本、物力成本與人力成本而定,以保證補貼、返還額度的合理性,從而促使事務所產生反洗錢動力與提高會計人員反洗錢的效率,將洗錢風險降至最低。其次,可以建立起用于反洗錢的專項基金,降低事務所反洗錢的運營成本。專項基金的來源可包括三種,即各界人士捐款、政府財政撥款及洗錢罪罰沒資金,專項基金應被用于支持事務所反洗錢方面的工作,包括技術支持、培訓、宣傳及其他開支等,避免專項資金被挪為他用。此外,可以根據當地的財政狀況建立分成獎勵機制。如事務所主動提供與反洗錢相關的線索、情報,則在洗錢案破獲前及贓款追回前,中央銀行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精神嘉獎等;對于提供線索及情報的個人,可按照分成的方法進行獎勵,從而有效激勵會計師利用自身專業知識及時發現潛在洗錢活動,這不但可以有效規避事務所中的洗錢風險,同時能增強整個金融體系的反洗錢能力。考慮到事務所的行業特性,應制定針對事務所的司法免責條款,避免事務所在反洗錢的過程中出現訴訟風險,為反洗錢政策的落實與洗錢風險的規避提供保障性條件。
(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協調配合反洗錢。會計行業協會應通過加強培訓等方式充分發揮反洗錢作用,例如可將反洗錢的相關內容納入后續教育當中,向事務所及會計人員普及與洗錢相關的知識,確保從業人員能夠掌握及運用反洗錢技能,如識別可疑交易時常用的方法,反洗錢的操作程序,分析及處理可疑交易活動的方法等。在教育培訓中尤其需要注意培養會計人員規避洗錢風險、職業風險的能力,在與客戶簽訂協議、合同前應積極評估戰略風險、信譽風險、經營風險等,尤其要重點關注客戶單位潛在的洗錢可能性,判斷會計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采取有效措施規避反洗錢中可能帶來的風險[5]。另一方面,主管部門應大力支持與配合事務所開展經營工作,利用非金融行業與主管部門合作所產生的聯動效應及時發現隱蔽性較強的洗錢活動。主管部門應強化事務所執業資格等的審批工作,定期審查是否存在違規操作行為,一經查實需要及時整頓,如吊銷職業資格等,避免會計從業人員在利益的驅使下為犯罪分子提供洗錢服務。此外,主管部門可在事務所中設立反洗錢監測試點,以便與事務所共同配合開展反洗錢方面的工作,提高反洗錢效率。
結語:綜上所述,洗錢行為可對經濟、政治秩序帶來嚴重威脅,應積極防治洗錢活動。會計師事務所的特殊環境可為洗錢活動提供便利,潛在洗錢風險較大。對此,要明確事務所存在洗錢風險的原因,同時采用相應的政策減少風險,避免洗錢行為對金融秩序造成破壞,以維護社會穩定與經濟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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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危機 政府 危機教育
近些年來國際社會各類危機頻發,2001年的“9·11“恐怖襲擊事件,2003年非典肆虐,再到印度洋大海嘯,2008年的“5·12”汶川特大地震,2011年“3·11”日本特大地震……不管我們是否愿意,在國際社會秩序動蕩不安,國內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變革的時期,危機事件已經成為我們這個時代生活中的一部分。危機事件究竟能帶來什么樣的沖擊,對社會發展帶來什么樣的影響,這是生活在和平安穩年代的人們很難感知的事情。
1.公共危機教育的意義
公共危機教育是指公共管理部門在非危機狀態下,在有意識創設出的特定刺激環境中運用宣傳、培訓、演練等手段,來提高社會公眾危機狀態下應對危機的心理素質及處理危機的能力,最終提高全社會危機應對能力的行為。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危機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1.1公共危機教育可以為民眾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動力
危機事件一般具有突發性和破壞性的特點,危機發生后首先要進行的就是技術方面的處理,包括現場災情勘測、險情排除,以控制危機的蔓延和擴大。這些專業的工作需要一些專門人員來做。其次是公共關系處理,主要是與新聞媒體等傳播媒介的溝通,與當事人的溝通,這兩部分人員都需要專門的人才來進行操作。危機教育正式培訓相關危機處置人員的一個重要途徑。
危機事件的破壞性往往會造成社會的恐慌,但是在危機情景面前恐慌是無用的,危機教育可以使公眾明確危機的本質,提高公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盡可能的消除謠言產生的土壤,使公眾在危機后保持鎮定,從容應對。
1.2公共危機教育提升政府的社會動員能力
社會動員能力很大程度上體現為政府面對危機時的處置能力,社會總動員是政府面對危機時的決策得到全面落實的強大后盾。政府在危機時的社會動員能力,配合著政府的行政、政治動員可以使危機處理能力得到加強。公共危機教育不僅是公民個人的危機意識加強,還可以加強公民的社會責任感,提高公眾的積極性,是公民能夠勇敢的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從而減輕危機給政府造成的巨大壓力,是公眾平穩的度過危機。
1.3公共危機教育能夠有效的減少危機造成的損失
危機教育是公民掌握了基本的求生技巧,培養面對危機時的心理素質,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護生命及人身財產安全。“5·12”汶川地震中,四川桑棗中學因為每學期堅持組織緊急撤離演習,2300余名師生在震后1分36秒內全部安全疏散到操場,創造了極重災區學校零傷亡的奇跡。這也凸顯了危機教育的作用,這種實踐也證明了良好的公民危機教育可以使公民在面對危機時保持相對平靜的心態和良好的行為規范,這可以極大降低危機帶來的損害。
2.我國危機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2.1對公共危機教育重要性認識不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三十多年的經濟高速增長,社會發展平穩,總體上來說我國基本上保持著和平穩定的發展勢頭,或許是這種穩定性造成了我們對公共危機管理重視不夠、了解不多,這種情況在基層尤為明顯。常年以來我們的政府還有公眾在危機教育上幾乎都沒有投入什么精力和時間,特別是在基層教育處于應試教育階段,即便是教育部門提出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也顯得有些敷衍塞責。在我國很多地區,危機教育課程并沒有具體的列入學科教學規劃中,這造成了很多危急情況下不必要的學生傷亡,2005年6月10日12時20分,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華南賓館發生火災,火災造成30人死亡,23人輕傷,3人重傷。這次火災中26人分散在衛生間、房間被毒煙熏死,其中一人在被窩中被濃煙熏死,而沖過著火的走廊爬上樓頂的都安然無恙。這反映了我國危機教育的極度缺失。
2.2危機教育體系亟需完善
由于我國沒有給予公共危機管理應有的重視,在實踐中只是把危機教育視為單一的學校教育過程,這樣就一直沒有形成一個系統和科學學的危機教育體系。近些年來的一些重大的公共危機事件,如上海“11·15”火災事故、重慶“12·23”特大井噴事故以及成都公交車燃燒事故等危機事件告訴我們:如果在危機現場的群眾具有起碼的自救、互救知識,很多的傷亡是可以避免的。公共危機教育關乎每個人的切身的安全需求,因此必須拓展安全教育的空間和范圍,不能只把安全教育停留在學校教育階段,全社會都應該積極參與危機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識,在災害發生時知道去哪里躲藏、如何有效的避險和自救。建立一個系統完善的危機教育體系可以是公民面對危機時懂得如何逃生,因此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危機教育體系。
2.3危機教育內容需要與時俱進
公共危機教育應提供給公眾最合理和有效的安全避險和逃生知識,但我國現在有些危機教育的內容已經不太適合于當前的實際,比如說對火災防范教育上,傳統的教育方法知識告知人們,在遇到火災濃煙時,要用濕毛巾等捂住口鼻,避免煙霧侵害,這種方法在傳統的木質結構建筑中適用,但現在絕大多數現代建筑適用的是化學合成的建筑材料,遇火燃燒后會產生有毒氣體。這種情況下,緊靠濕毛巾是擋不住毒氣的,最佳的辦法是使用防毒面罩,提前確定安全出口。因此,在進行公民安全教育時,必須給公民一個正確的危機自救和互救知識,危機教育的內容必須與時俱進。
3.我國如何完善危機教育體系的政策建議
公共危機教育是一項長期、全面、系統的工程,這個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有政府的推動才能夠使危機教育的受眾范圍最大化,使開展全民性的危機教育和訓練成為可能,因此從政府層面上來說有以下的一些政策建議。
3.1在學校教育階段,使危機教育實現常態化。
我國受教育階段學生眾多,因此在學校教育階段的危機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國現階段中小學危機教育大多僅限于紀念日或者是一兩次活動日的“點綴式”危機教育。這樣對于學生危機意識的形成和安全知識的掌握是不夠的,必須集中優秀的專家編寫內容豐富、有趣味性的具有較高水準的中小學危機教育專用系列教材。在中小學教育階段設立專門危機教育課程,提升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危機逃生和自救互救技能。與此同時還可以針對一些課程的特點來設置不同的危機教育內容,比如可利用的課程資源豐富特點,在涉及到災害方面知識的課程如 “地理”、“生物”、“體育健康”、“物理”、“化學”、“技術”中,整合這些課程資源,合理利用各學科中隱含的災害知識,將極大地促進防災減災教育的開展。在大學教育階段,可以針對高校課程特點,把危機教育和大學生自身的素質拓展結合起來,利用社團等組織活動來使學生的危機意識進一步加強,通過一些課程設立,使大學生樹立起危機管理的意識,養成社會安全責任感,掌握危機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明晰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學校是危機教育的最重要的載體,通過不間斷的危機教育課程,使危機教育實現常態化,樹立學生危機防范和危機管理意識,提升學生在各類危機中的生存技能。
3.2培養危機管理的專業性人才,重視危機相關人員的專業培訓。
危機的爆發具有突然性的特點,面對猝然而來的各類危機,僅靠普通公眾的自救和互救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一定的專業人員來執行指揮決策、緊急救援、危機控制以及后勤保障等等任務。針對這一需求,可以再我國的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中嘗試設立危機管理相關專業,培養相關的專業危機管理人才。
在危機處置人員的培訓方面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一是重視對警察的培訓,警察可以說是各類危機最直接的處置者和應對者,針對警察的培訓可以使警察在最開始階段就可以正確引導民眾,減小危機的危害性。二是開展各類相關危機的培訓,比如說對火災防范培訓,使各類諸如旅館、酒吧、影院、體育館以及各類商場等一些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得到輪訓,提高他們的危機處置能力。
3.3經常性的培訓演練,強化全民的危機適應技能。
針對不同災害的預警演練是培養公民危機應對能力的有效方法,政府應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使各類人員都得到針對不同危機的演練和培訓。在這方面應該重視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社區居委會的作用,使農民和基層市民都得到培訓。政府針對農村地區特殊情況如麥場防火、洪澇災害等進行特殊的培訓,利用村委會這一組織來宣傳相關知識,是相關災害的破壞性最大程度的得到削減。加強不同危機狀況下的人員疏導以及逃生訓練時減少各類災害中傷亡人數的最有效方法,在現實情況下,應使各類演練實現常態化,提升各類人員的逃生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
3.4成立專門的公共危機教育管理機構
公共危機管理體系由政府主導,在這個組織體系當中應當成立專門的公共危機教育管理機構,機構可以設立在教育部門之下,統管危機管理中的教育、培訓工作,以強化危機管理教育,確保危機教育常抓不懈。在部門之下還可以設立一些專門的分部門,比如說主管教育培訓基地,以及危機教材編制的機構等等,同時還應非常注意對專職管理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選配,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組合,以保證公共危機教育管理機構的工作效率。
3.5健全我國公共危機教育的立法體系
法律法規是進行危機管理的重要依據,雖說我國擁有一些相關法律,比如2007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對相關的危機教育及培訓有所涉及,但是我國仍然缺乏專門的公共危機教育方面的法律。在危機教育立法方面,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圍繞我國公共危機教育的目標內容和任務,從危機教育主題、范圍、過程、效能評價和配套機制等方面進行立法,是我國公共危機教育法制得到完善。同時也可通過地方立法,要求社會組織中一定比例人員必須接受公共危機教育或進行定期輪訓。政府還可通過制定法規保證公共教育的實施。
4.結論
理性而普遍的公民危機意識是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基礎是決定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關鍵性因素。公民意識的培養必須通過系統的公共危機教育來實現,國家危機管理能力,取決于多種因素的影響,政府官員和公共管理者的危機管理的意識、知識以及能力,以及整個社會應對危機的能力意識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此,積極強化危機管理的教育和訓練是政府危機管理系統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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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鍵詞:縣域經濟;發展;財政
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進入新常態,支撐經濟發展的國內條件以及國外環境都有很大的變化,在這一階段,縣域經濟發展也處于一個新的狀態,對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承擔了至關重要的使命。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地位讓國家開始思考如何保證其發展的穩定與長久,在財政政策方面對縣域經濟發展實行更加優惠的財政稅收政策,適當調整現行的財政體制。
一、縣域經濟
縣域經濟是指在縣級行政區劃的地域內統籌安排和優化經濟社會資源而形成的開放的、功能完備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區域經濟。也就是說,首先,縣域經濟屬于區域經濟范疇,是一種行政區劃型區域經濟,它以縣城為中心,鄉鎮(尤其是建制鎮)為紐帶,廣大農村為腹地,城鄉兼容。其次,縣域經濟有一個較完整的市場調控主體,有一定的相對獨立性,并有一定的能動性,且具有地域特色,這種地域特色與其地理區位、歷史人文、特定資源相關聯。縣域經濟是中國地方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 如何發展縣域經濟一直是經濟理論界和實際部門熱議的問題。現階段縣域經濟發展滯后且不平衡,經濟產業層次較低。經濟是財政的基礎,縣域經濟的滯后導致財政困難日益突出。
二、目前縣域經濟發展的問題
第一,財政入不敷出,收支矛盾尖銳,制約了支持經濟發展的力度。城市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財政的支持,然而時下很多的縣域財政收支不平衡,支出遠遠大于收入,制約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尤其在近幾年來,受到全球經濟環境的影響,很多的縣域財政收入增長速度變慢,隨著國內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差異等,加上分稅制財政體制固有的不足和矛盾,這一體制的實施和運行,都加劇了全國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不利于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矛盾,不利于緩解全國區域分配不公,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實施和深化,致使全國性的縣鄉財政困難有擴大的趨勢,凸現出“三農”問題對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困擾。部分縣區的財政屬典型的“吃飯”財政, 僅兌現公教人員四項基本工資及各單位的正常運轉就存在著巨大的支出壓力 , 根本談不上拿出財力支持經濟與事業的發展。
第二,資金的限制也導致財政的職能難以發揮。首先,我國對于縣級的工商業經濟的補助一般較少,相關財政部門對于這些比較小的企業缺乏了解,監管力度不夠,企業缺乏經濟扶持,同時企業在銀行貸款困難也阻礙了縣級工商業經濟的發展;其次,縣域財政對于農業的投資面窄,不具備規模效應,使得收支也比較單一,而且對于農業的投資不集中、不連續使得農業經濟發展緩慢。同時一些地區的農業產品出口率不高,在當地沒有形成企業規模,限制了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
第三,一般的地區財政費用中,相關公教人員的工資占據了縣域財政收入中的一大部分,同時縣市一級還存在企業需要扶持,需要招商引資等財政支出,這些對當地財政都造成一定的壓力。我國縣域管轄的城鎮,一般其收入主要來源還是農業,收入不高,因而財政收入相對較低,加上財政供養的人員過多,編制困難,這都使得財政負擔過重,部門優化緩慢。再加上資金的調度難度大,公教人員的工資按照月份發放和同期其他部門也需要資金的支持等諸多影響因素,使得財政資金的周轉更加困難。
三、財政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
政府財政作為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是各級政府履行職能的重要物質基礎、政策工具、體制保證和管理手段。運用財政政策工具,促進縣域經濟健康發展,是政府財政政策及其制度安排中重要的內容。財政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是一個較大的工程 ,必須從多個方面同時做工作,才能從整體上對縣域經濟有所提高。
(一)加大國家財政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
從中央層面出發,國家財政對縣域經濟的發展作用最大。一是國家財政對縣域經濟發展,尤其是對農業基本建設投資比重應該提高;二是國家財政增加對縣域經濟社會的要素供給支持,特別是資本、技術、信息等要素;三是國家財政對農業經濟的結構調整供給支持需要加大,縣域經濟結構的戰略調整已推進多年,但至今收效不大,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結構調整缺乏強有力的財政支持,結構供給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不夠顯著。
(二)圍繞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對縣域內的一些企業進行大力的扶持
當地財政部門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來提高縣域經濟發展,可以采取“一抓特色、二抓升級 、三抓拓展”的方式,對區域內現有的一些企業采取減負優惠的政策。將企業按照規模分成大中小三級,對于相對大型企業可以實行減少負擔的政策,實行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對于區域內的中小企業的幫扶力度應該更加大,因為中小企業相對缺少經濟實力,所以可以適當的采取企業貼息和企業補助,通過實際的手段來加快推進區域內中小企業從傳統企業向新型企業升級的速度,使其更加具有行業競爭力。同時還應該幫助區域內的企業進行可持續發展的轉型,通過現有科學技術和財政的幫扶,建設新型的節能減排基地,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為目標,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使得區域內企業長久穩定的運行。
(三)支持縣域現代農業發展
通過一定的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現有農業的整體生產水平,整合現有財政支出,幫扶農業生產,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生產質量,提高縣域農業的整體水平。在此基礎之上 ,還應該注意對現有的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在發展當地企業和農業的同時還應該注意第三產業的發展,結合區域的實際情況,大力發展旅游業和現代流通業,形成新的區域經濟產業。
(四)提高對縣域投資平臺的建設力度
這主要包括對縣域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建設。在縣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可以和一些省級的信用擔保公司進行合作,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對其實行股權投資等多種方式建立一個相關的擔保體系。在此過程中,提高區域內一些中小企業貸款的擔保能力,以利于形成規模化經營;財政還應該投入相關的專項資金來保障信用擔保體系的穩定。與此同時,還應該大力發展農村信用合作金融機構,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金融機構可以有效地提高地區的經濟發展,可以在更小的范圍內在更細化的人群中進行經濟投資,當地的農民、商戶和民營企業等可以將資金投入到當地的農村信用合作金融機構中,既提高了當地資金的運轉,同時還保障了縣域經濟發展中所需要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