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范文
時間:2024-03-15 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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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聊城市行政執法機構概況
聊城市本級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共34個,執法隊伍60支,執法人員1517人,設多支執法隊伍的部門有11個。各縣(市區)執法主體共397個,執法隊伍169支,執法人員共7481人。執法范圍涵蓋食藥、質監、衛生、安監、文化、環境、國土、農業、水利、城管、衛計、交通等十幾個執法領域。行政執法機構龐雜繁多,執法力量分散,執法水平參差不齊,在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職責交叉、邊界不清,存在一個領域多頭執法、一個層級交叉執法、一個部門重復執法現象,損害了執法機關的執法權威,影響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確定改革
路線圖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后,聊城市委書記徐景顏就貫徹落實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上提出了“要真正解決多頭執法問題,減少行政對經濟社會的干預,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真正把權力和職責調整到位,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市長宋軍繼任組長,組織、人社、法制、財政等22個部門為小組成員單位,強化改革統籌協調能力,并明確改革的推進路徑、時間進度、責任分工。開展調查摸底,摸清各級各部門執法隊伍、執法機構情況,是科學決策、順利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基礎和前提。聊城市編辦制作了調查摸底表格,對部門行政執法權限、行使主體、法律依據、主要內容、執法對象、執法方式、執法范圍、處罰頻次、上下級權限邊界等40多項執法和機構編制事項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門執法機構、權限情況,為執法機構整合奠定堅實基礎。確定從縱向和橫向兩個層面統籌推進改革。一是縱向推進重心下移。針對多層執法的問題,進一步厘清各級之間的權限邊界和責任,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根據不同領域執法的性質、范圍、專業技術要求以及執法權限等,確定以市為主或以區為主執法。同時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就近管理的優勢,完善基層執法體系,實行縣級綜合執法機構派駐執法隊伍,建立綜合執法平臺,由鄉鎮(街道)統籌轄區內派駐機構和基層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二是橫向實行整合優化。聊城市執法隊伍同一層級執法主體較多,導致執法交叉重疊、各自為政、分散執法的矛盾比較突出。對執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執法隊伍的11個市直部門,積極探索整合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確保“一個部門一支隊伍管執法”。同時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實現“多個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
三、選定試點,實現試點
篇2
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體系。充分發揮縣、街道(鄉鎮)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領導、統籌、協調作用。根據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三定”方案,確保機構、人員、經費及時調整到位。各街道(鄉鎮)均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要按照“職能清晰、主輔分明、條塊銜接、體系完整”的原則,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強化綜合協調能力建設,確保建立全縣上下對口、協調一致、高效統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要明確專職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落實人員和經費,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隊伍建設。建立基層食品安全綜合執法體系。推進監管重心下移,重點落實街道(鄉鎮)和社區的食品安全職責。積極探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基層社會管理長效機制,加快街道(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中隊食品安全綜合執法建設,制定出臺食品安全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方案,完成梳理機構、人員和職權,全面推進基層食品安全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條塊結合、職責明確、聯動負責、逐級問責”的食品安全工作推進新機制。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考核體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機制,縣政府對街道(鄉鎮)、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確保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實。考評采取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辦法進行,考核優秀的給予通報表揚,考核合格的給予工作建議,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并在文明創建、平安考核、衛生創建等工作中實行“一票否決”。
齊抓共管,食品安全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
大力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結合我縣實際,推進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全面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信用檔案,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全面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信用檔案,推動信用信息共享,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高監管執法能力。重點加強各行政執法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專職隊伍建設,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監管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辦案經費。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和技術裝備建設,提高監管執法能力和偵查辦案水平。提高食品檢驗檢測水平。充分發揮縣食品檢驗檢測中心的作用,制定年度抽檢計劃,重點加強對食用油、水產品、蔬菜、肉類、豆制品等的檢測,加大食品抽檢力度,及時公布抽檢結果,確保公眾吃的放心、吃的安全。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篇3
今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機構編制部門要深入分析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主動轉變思想觀念、工作重心、供給方式、監管方式和工作作風,不斷創新,接力奮進,持續抓好“放管服”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等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工作任務,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
一、對近年來機構編制部門工作任務的回顧與分析
從近幾年的工作情況來看,機構編制部門已由2010年以前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后臺”,轉到改革的一線和主戰場,承擔了很多創新性、基礎性、牽頭抓總的工作,發揮了“先手棋、當頭炮”的重要作用。主要任務可以概括為“四大改革、一項管理”。
一是新承接了簡政放權改革。2013年以來,編辦新增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職能。按照市委提出的“打造全省審批項目最少、速度最快、收費最低、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最滿意”的“四最”城市目標,先后編制公布了市縣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前,共保留市級行政許可事項268項、行政權力事項3734項,縣級行政許可事項2721項、行政權力事項35430項,市縣行政權力事項分別壓減34%和27%。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推進“三集中、三到位”,468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平均辦理時限縮短了50.2%,有效轉變了政府職能,提高了政務服務水平。通過以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了良好環境,全市各類市場主體年均增長27.5%。
二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向更深層次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系統部署,臨沂市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完成了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調整、衛生計生部門整合、文化市場管理執法機構調整、涉農領域執法機構組建、市政管理職責理順等改革任務。在市級交通運輸、衛生計生和沂水、費縣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這表明,隨著政府職能轉變的深入,以及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管理體制已進入了深層次的調整整合。
三是事業單位改革進入“啃硬骨頭”的實質性階段。事業單位承擔著為社會提供多層次、多樣化公益服務的職責,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撐。目前,臨沂市已完成了事業單位分類,形成了分類改革“1+10”政策框架。穩步推進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改革,全市中小學取消行政級別,建立了校長職級制;選取43家事業單位開展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全部組建了理事會,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架構;經營類事業單位中有75家已基本完成轉企改制。全面推行事業單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現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全覆蓋,提高了事業單位監管水平。事業單位改革已進入突破體制瓶頸、優化公益服務的實質性階段。
四是重點領域改革接續不斷。圍繞全市發展大局,堅持問題導向,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體制改革。率先完成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調整,建立了市縣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調整理順了蒙山旅游度假區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帶動了全市旅游業的發展;率先調整加強了市扶貧開發工作體制機制,為扎實推進扶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動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改革、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等試點工作;在全市鄉鎮設置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機構624個、相關服務機構156個,提高了基層的社會治理能力。
五是機構編制管理要求越來越嚴。2013年,總理提出“約法三章”,要求本屆政府內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這是機構編制管理的“紅線”。中央、省將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納入巡視內容和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責任審計內容。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加強動態管理的意見》,對管住編制總量、加強動態調整、嚴格督查問效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去年以來,市編辦先后參與了11個市直部門主要領導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承擔了其中機構編制部分的審計任務。
二、立足“五個主動轉變”深入做好機構編制工作
改革涉及權力和利益的再調整,機構編制部門要按照“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的要求,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做到“五個主動轉變”,促進“放管服”改革、行政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等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促進機構編制管理水平的提升。
篇4
1、全面清理行政權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及其它權力事項等方面的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清理,匯編行政權力目錄;編制行政權力外部流程圖和內部流程圖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并向社會公開。
2、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在現有電子政務網絡平臺的基礎上,逐步建設統一的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平臺。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政務公開網站,政府部門之間盡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升電子政務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把政府網站作為公開政府信息的第一平臺,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切實保障公民對政府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拓寬政府信息的公開方式和渠道,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3、推動網上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和應用。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以創新審批方式、再造審批流程、強化審批監管為核心,積極推進網上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提高行政效能,規范行政審批行為,促進政務公開、透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監督管理水平,推進廉潔高效的陽光型政府建設,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投資服務軟環境。
4、推進行政決策公開透明運行。嚴格執行《*市重大行政決策暫行辦法》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項決策聽證辦法》,完善公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凡社會涉及面廣、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意見采納與否情況及其理由。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后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以規范行政行為為基礎,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5、深入推行說理執法。圍繞服務發展的大局,找準行政執法與經濟建設的結合點,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繼續在行政處罰領域推行全程全面說理執法,建立健全執法告知、開門審案、案后回訪等制度。進一步強化“法為上、理為先、和為貴”的行政執法理念,拓寬說理執法推廣面,提高說理執法質量,規范行政處罰行為。
6、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檢查。開展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專項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重要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執行行政執法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制度。完善行政處罰上報備案制度,落實對重大行政處罰的個案督查。加強對鄉鎮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切實提升鄉鎮依法行政水平。
7、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開展依法行政合格單位、規范執法示范點創建活動,評選文明執法標兵,樹立典型、推廣經驗。定期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學習觀摩等活動,以點帶面,促進全市依法行政整體水平的提升。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一人一檔制度,不定期檢查其執法情況。加強依法行政檔案管理,完善行政執法數據庫,動態調整行政執法依據。結合機構改革,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努力構建職能集中、管理規范、運行有效的綜合執法體系。加強鄉鎮政府法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對鄉鎮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動作用。
三、以行政問責為突破,推進責任型政府建設
8、創新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認真落實行政復議相關制度,暢通行政復議渠道,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改進行政復議審查方式,探索組建行政復議專家咨詢委員會,完善行政復議聽證、質證場所建設,對案情復雜或社會影響較大的一律公開聽證。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及實施條例,堅決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追究違法責任,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
9、積極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圍繞創建工作“三無”縣(市、區)的要求,健全和落實工作長效機制,強化網絡辦理,探索網絡中心建設。整合現有公共訴求服務平臺資源,開通“綠色通道”,實行一站式服務。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制,積極化解積案。完善和落實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推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化解制度,有效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類矛盾糾紛。
10、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完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實行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監督聯席會議制度,主動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確保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達100%。完善群眾監督,聘請行政執法監督員。積極受理行政執法投訴,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11、健全行政問責機制。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長為第一責任人的行政問責制度,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長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以宣傳培訓為抓手,推進學習型政府建設
12、完善并落實相關學習培訓制度。認真執行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領導干部學法、非人大常委會任命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資格預審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做到領導干部學法規范化、制度化,提高領導干部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政府常務會議學法不少于兩次。鄉局級領導干部會前學法和專題學法不少于兩次。積極組織學法交流研討活動,及時邀請專家輔導解讀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篇5
(一)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優化交通法制環境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管理體制,適應高速公路快速發展的需要,積極爭取出臺《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條例》已列入省人大*年正式立法計劃,省廳和省高管局等單位要積極開展起草和調研論證工作,力爭上半年上報省政府,爭取年內由省人大審議頒布實施。
二是為進一步解決道路運輸輔助業法規不健全、市場不規范的問題,適應道路運輸發展的需要,積極爭取省政府出臺《湖北省道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辦法》。該《辦法》已上報省政府法制辦,省廳和省運管局要積極配合省法制辦做好修改和相關協調工作,爭取年內出臺。
三是為進一步促進水運事業發展,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省廳和省港航局要抓緊做好《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立法調研和起草工作,爭取列入二零零九年省人大立法項目。
四是及時做好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工作,維護交通部門的合法權益和交通法規體系的統一性。
五是及時做好廳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報備工作;做好法規咨詢、解答等日常工作。
(二)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倡行執法便民理念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不斷完善網上公示內容,大力推進交通電子政務,提高交通行政服務效率,努力塑造湖北交通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管理形象。
二是全面實現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對外,逐步擴大網上審批范圍,年內要實現100%的基層交通執法部門的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對外。
三是建立和完善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時限辦結制,把服務貫穿到執法工作中去,真正做到服務為民。
四是暢通舉報投訴咨詢渠道。通過暢通舉報投訴咨詢渠道,加深與群眾的聯系與溝通,有效改善政府形象,確保做到每一起投訴、舉報、咨詢有處理、有結果、有回復。
五是研究制定執法便民新舉措,推行人性化執法。推廣管理和征稽進社區、進村組的做法,使規費征收寓于執法便民的服務之中,不斷擴大社會面,確保執法管理和規費征收工作進社區、進學校、進醫院、進市場、進鄉鎮。年內各有執法職能的單位都要總結執法便民的措施和效果。
(三)努力提高隊伍素質,充分發揮鍛造過硬執法隊伍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完成交通行政執法證換證工作。在做好執法隊伍清理整頓的基礎上,換發交通行政執法證。對不在執法崗位、不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執法考試或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一律不予換發執法證,把好執法人員準入關。
二是實行執法人員動態管理。省廳年內將對全省交通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實現網絡信息化管理,對不在執法崗位的人員及時收回行政執法證件,適時掌握執法人員的動態信息。
三是加強交通執法標志和標識管理。對全省交通系統執法標志和標識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適時按交通部要求統一規范。
四是開展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按照執法人員三年崗位培訓的要求,各單位要抓緊制定培訓實施方案,落實培訓基地和培訓教師,并要在年內完成30%的培訓任務。各單位要繼續抓好執法人員的學歷教育,確保“十一五”期末所有執法人員全部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五是大力推行《交通行政執法忌語》和《交通行政執法禁令》。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忌語》和《禁令》的各項要求,在4月中旬前集中開展一次排查整治活動。每個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都要進行自查自糾,對于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認真進行整改,并及時采取預防和整治措施。省廳將不定期對各地、各單位貫徹執行《忌語》和《禁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到每個執法人員能記、能背、會用。對違反《忌語》和《禁令》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
(四)努力提高監管質量,充分發揮落實執法監督責任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組織開展交通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行政許可法》、《交通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制度》貫徹落實情況和執法證件、執法文書、執法程序及文明執法為重點,組織開展交通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不斷規范交通執法行為。省廳將在第三季度開展交通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請各地各單位及時做好自查、迎檢和材料上報工作。
二是組織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省廳將統一執法案卷卷宗,并將于9月份開展執法案卷交叉評查活動,促進執法案卷進一步規范。同時,省廳將統一規范行政執法委托文書文本,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主體。
三是繼續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認真落實部印發的《關于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搞好評議考核和過錯追究。在部確定行政執法責任制聯系點的基礎上,確定省廳行政執法責任制聯系點,及時總結推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好經驗、好做法。
四是積極做好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建立和落實交通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復議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定期開展行政復議案件評查,進一步規范復議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復議質量,確保行政復議受案率達到100%,真正實現“以人為本,復議于民”。
五是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年內各單位要采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開展1-2次行政執法評議活動,要將執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列入評議內容,注重發揮好執法監督員、行風監督員的作用。對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要制定措施加以整改。
(五)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充分發揮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推進交通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省廳年內將組織開展交通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調研,并選擇武穴市、武當山市交通局作為交通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力爭年內取得明顯成效。
二是開展文明執法主題活動。針對行政許可、征收、強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文明執法主題活動,省廳將適時制定下發全省交通文明執法行為規范,用規范制約執法人員行為,改進服務態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能力,提高辦事效率,提升交通形象。凡不文明執法、野蠻粗暴執法、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在年終評先時實行一票否決。
三是推進執法微機管理系統的運用。推進運管、征稽、高速公路執法微機管理,實現信息共享,確保執法工作規范化、網絡化、信息化。
四是運用科技手段,強化執法的科技含量。推廣隨州運管部門利用監控手段取證的方式,不斷提高執法的準確性和執法效率。
五是推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工作。盡快研究制定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并開展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全省全面推廣,有效解決執法隨意性大的問題。
(六)努力提高宣傳實效,充分發揮推進普法依法治理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組織開展“一學三講”即“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主題活動和法律進機關、法律進基層、法律進單位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擴大普法的宣傳范圍,努力增強普法宣傳的效果。
二是組織開展“學法用法模范公務員”、“學法用法示范機關”、“依法辦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培植典型、總結經驗、宣傳先進,通過抓點促面,不斷提升我省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水平。
三是組織開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活動。不斷健全和完善領導干部法制講座、中心組學法和法制培訓等制度,省廳將適時組織兩期交通部門領導干部和法制部門負責人培訓班,增強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交通各級、各系統年內都要有針對性、有計劃性地組織領導干部學法和法制講座。
四是進一步做好*年奧運法制宣傳活動。要緊緊圍繞“人文奧運·法治同行”這一主題,精心組織策劃奧運法制宣傳活動,自覺將奧運法制宣傳納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評估指標。
五是大力開展交通專項整治活動。開展道路危貨運輸運輸管理法規、規章和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加大治理公路超限運輸和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整治公路違章建筑、打擊非法經營車船、開展交通規費稽查和查處交通工程建設中的違法分包等活動;進一步規范交通建設和運輸市場秩序。
篇6
找準定位,推進機構編制工作思路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我省機構編制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在實施機構改革、控制機構編制膨脹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機構編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不相符合的問題,必須下大力氣調整與改進。
首先應重新審視機構編制工作定位。機構編制部門是各級編委的辦事機構,擔負著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研究擬定機構改革方案、科學組織實施的職責;擔負著對關系重大的體制改革提供咨詢和建議的職責;擔負著規范各級政府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事權劃分的職責;擔負著做好各部門之間和上下級部門之間職責協調的職責;擔負著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的職責。這些職責都是配置黨的執政資源、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國家政權的基礎性工作,這就是機構編制部門的定位。我們只有找準定位,履行好職責,才能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十一五”奮斗目標和“兩個率先”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其次應依據新的工作定位,創新工作思路。機構編制部門新的工作定位,要求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必須牢固樹立機構編制工作為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政權建設提供體制機制保障的意識、“以人為本”的改革和管理理念,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統籌兼顧各項工作。既要重視政府改革,又要重視公共管理體系的改革;既要重視階段性目標任務,又要重視長遠規劃發展;既要重視機構、編制等“硬件”的合理配置,又要重視工作制度、運行機制等“軟件”的創新;既要重視機構編制和人員的精簡與控制,又要重視適應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機構編制。為此,地方機構編制工作應努力實現如下轉變:
一是從單純的辦事機構向決策咨詢機構轉變。長期以來,機構編制部門的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具體辦理機構編制事項上,“就機構說機構,就編制說編制”,這種狀況應當改變。機構編制部門必須圍繞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主動地提出體制、職能、機構、編制等方面的改革和調整建議,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真正做到關鍵時刻拿得出、用得上、有作為。二是變被動應付為超前謀劃。受長期形成的工作方式的影響,機構編制部門日常工作大多以黨委政府交辦、部門請示后被動辦文為主。今后要為各項體制改革提供組織保障,就必須站在改革發展的前沿主動參與、超前謀劃。三是變經驗管理為科學管理。由于機構編制管理缺乏成熟的制度和完善的標準,所以較多地依靠經驗,管理層次不高。今后要配置好有限的執政資源,就必須加快機構編制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設。四是變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為總量控制、動態調節。從執政資源配置的規律性出發,摒棄傳統的收、放思維,在控制總量的基礎上,盤活存量,實行有增有減的動態調節,既管住又用活。五是變重審批、輕監管為重審批更重監管。審批、監管是機構編制管理的兩個重要環節和手段,必須雙管齊下、兩手都硬。六是變切段管理為鏈式管理。長期以來,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社會保障等部門在人員編制管理上實行“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往往導致管理脫節,產生超編現象。亟須將編制管理與人員、工資、社保管理相銜接,形成完整有效的管理鏈。
以轉變職能為抓手,推進地方行政體制創新
經濟社會生活中凸顯的矛盾和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與體制機制不順、特別是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相關聯。必須以轉變職能為抓手,推進地方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
一是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為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在改善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轉變政府管理方式,準確規定各級政府與各政府部門的職責,規范政府的公共服務行為,落實政府的公共服務責任,以高效、便民、負責的方式提供服務。二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十一五”是法治江蘇建設的重要時期,必須在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等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繼續進行綜合執法試點工作,著力解決多層執法、多頭執法、執法擾民和重權輕責等問題。三是推進“窗口”機構的改革。有計劃地選擇政務大廳、審批大廳等“窗口”機構進行管理創新,使之更加貼近基層和群眾,更加具有活力和效率。按照相對集中的要求,科學調整業務流程和辦事機構的設置,提高“窗口”機構辦事效率。大力推行電子政務,規范辦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明確辦事程序,規定辦事時限,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四是推進鄉鎮機構改革。鄉鎮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方式,綜合設置機構,精簡領導職數和人員,整合鄉鎮事業站所,推進鄉鎮事業單位轉換機制。重點是探索建立與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鄉鎮領導體制、職能配置、黨政機構設置模式,探索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特點的公共服務模式和“養事不養人”的鄉鎮事業單位管理機制。關鍵是區分蘇南、蘇中、蘇北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改革。五是推進地方各級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就是要把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公共服務模式轉變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服務模式。逐步建立基礎優先、門類齊全、區域均衡、體現公平的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公益事業健康發展。通過體制機制改革,逐步做到公益目標明確、投入機制合理、監督制度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抓緊修訂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方案,進一步擴大公益類事業單位的改革試點。六是積極推進“擴權強縣”。從江蘇實際出發,借鑒外省的成功經驗,加快建立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內生機制,強化區域資源配置和協調。積極推進省直管縣的財政體制,逐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理順、完善縣級政府的體制機制,建設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的縣級行政管理體制。
提高管理水平,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創新
繼續堅持機構編制工作集中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和“一支筆”審批制度,堅決從嚴控制機構編制,大力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創新。要特別尊重基層的首創精神,努力營造基層體制機制創新的良好環境。
篇7
關鍵詞:行政主體;管轄范圍;縱向管理;橫向協作
中圖分類號:DF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4-0152-04
當前,我國城市管理領域面臨著較多問題,主要表現為行政處罰主體偏多,導致執法力量分散,執法效力低下;執法部門之間職能重復、交叉,導致執法機構相互推委,有利的搶著管、無利的誰也不愿管;城市管理機構繁多和執法隊伍龐大,財政負擔重以及由此引發的亂收費、亂罰款現象。這些問題既制約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又損害執法隊伍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嚴重影響著政府的公信力。解決這些問題最根本的出路就是適時對我國原有城市管理執法體制進行改革。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就是其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的大部制改革的重要表現。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是指在城市管理領域將若干個行政主體的行政處罰權集中由一個行政主體行使,原有行政主體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制度。此法律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第16條之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但真正大面積試點是自2002年8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決定正式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直接決定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至此,該項制度在全國得到了大面積的開展。到2007年,我國已有千余個地方政府實施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可是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模糊,缺少相關實施細則,從而導致各個地方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設置、集中處罰范圍、集中行政處罰主體的縱向和橫向關系均出現了較多混亂。為了進一步規范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完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下一步立法,有必要對當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相關模式進行比較,分析其各自的利弊得失,探究其在不同城市的適用性,從而為下一步做好這項工作打下基礎。
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設置比較
(一)行政主體設置性質比較。當前我國承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性質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授權型集中模式。一種是委托型集中模式
授權型集中模式主要是指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或社會組織的權力來源是依據國務院的決定或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其特點有三:一是其依據國務院的行政決定或省級政府的行政決定;二是其主體是被授權的行政機關,并有獨立的執法資格,自己能承擔法律責任;三是其主體與原行使該行政檢查和處罰權的行政職能機關是一種配合協調關系,原行政機關不再行使行政決定中已劃出的行政處罰權。實踐證明,這種經授權獲得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將原分屬于各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權集中統一行使,既能有效精簡行政機構,又能解決交叉執法、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的問題,其本身擁有明確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特別是其權力來源有組織法和行政處罰法的保障,是一種最宜采用的模式。當然,這種模式的最大不足主要是機構改革面較大,阻力明顯,程序繁多。“這種模式要經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其程序較為復雜,但復雜的程序本身也是一種保障。”
委托型集中模式是指一個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接受多個行政機構或上級行政機構的委托,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以委托機關名義代行委托機關的行政處罰職能的活動。這種情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行使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特定執法機關的內部職能結構決定了委托行政處罰權的存在;另一方面,如前所述,上述授權型集中模式程序繁多,時間跨度長,有些地方為了提高效率,往往不愿采取授權型集中模式,而改為委托型集中模式,由原行政處罰機關把其城市管理的相關處罰權通過委托的方式委托給專門機關或組織來行使。委托型集中模式中,受委托組織的權力直接來源于行政機關的委托,因而程序簡便,時間較短,成本較低,因而也較受歡迎。但如果其操作不當,監督不嚴,尤其是后一種原因產生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使,缺陷更是顯而易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執法權威性大大折扣,如果在委托的過程中,委托程序不規范,委托結果公開性不夠,就會給行政處罰相對方產生執法主體不合格,執法組織亂處罰感覺,嚴重影響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尤其是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身就不能隨意委托的行政處罰權更是如此。二是行政處罰的規范性不夠。委托執法本身是在農村等地方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形式,如果這種形式被濫用,而又得不到很好監督,會導致受委托組織濫用行政處罰權,為罰而執法,嚴重影響政府的公信力,近幾年,在一些農村地區產生與此也有一定原因。三是行政處罰責任不明確。從理論上來看,受委托執法所產生的后果應由委托機關來承擔,但在現實中,由于亂委托、濫委托的大量存在,委托執法人員的素質等原因,委托執法機關和受委托執法組織的職責很難分清,委托執法機關也不愿意承擔執法責任,尤其在縣區一級,有些委托不是委托組織自己愿意的,而是縣區政府指令其必須委托更是如此。
(二)行政主體設置的方式比較。當前,從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使的機構設置方式來看,主要有三種方式:
1.現有職能機關集中行使型。此模式的指導思想是重新組合各機關的職能,避免新設部門引起機構膨脹,利用現有行政資源,提高行政效率。其主要做法是調整現有有關行政機關職能,確定一個行政機關作為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加掛執法隊伍的牌子,即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如青島、長沙、深圳、合肥等城市基本采取這種模式。這種模式能減少機構設置,有利于短時間實現處罰職能的轉換,但其弊端也是明顯的。行使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容易發生角色錯位,其本身雙重職能及法律地位的附屬性難以保證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公正與效率。
2.現有職能機關下設機構集中行使型。這種模式的特點在于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構是現有職能機關的下設機構集中行使,該機構在管理體制上不具有獨立性,不是一級政府的獨立組成部門,而是作為一個行政機關內設的、由該部門領導的下設機構。此種模式的最大優點也是不另設機構,不增加行政編制,甚至執法人員也不要太大變化,因而改革面較小,阻力也較小,但其“硬傷”也顯而易見。即使其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構是經過省級部門授權,也很容易讓人相信這是行政委托,而且由于是獨立行政機關的二級機構,其處罰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令人產生懷疑。
3.新設專門機關集中行使。實踐中采取這一模式的城市較多,如廣州、大連、珠海、中山等城市。在得到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授權后,新增一個專門行政機構來集中行使原由多個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而且該機關大多作為市政府的組成部門,作為一級行政機關,原行政機關不得再行使相關的行政處罰權。應該說,這種模式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機構設置模式,它提高了行使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專門機構的法律地位,使該機關集中精力實施好行政處罰權工作,從而提高行政處罰隊伍的專業素質,保證行政處罰的獨立性、公平性、專業性和權威性,同時,也使執法責任更加明確、清晰。但其不足之處主要在于增加機構,和當前國家行政體制改革的大方向不相符,所以,較多地方在批準成立綜合執法局的同時,要求必須撤銷另外一個政府組成部分即是出于這種種考慮。
(三)行政主體設置的名稱比較。當前已經進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地方,其承擔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名稱也各不相同,如北京、咸陽、西安等城市采取的名稱是 “某某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而杭州、溫州、廈門、大連、長春、濟南、海口等較多城市采取的名稱是“某某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濟寧、三亞等少數城市采用的名稱是“某某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把城市管理兩字去掉了;還有更少數城市如鄭州就叫“鄭州市行政執法局”。當然,名稱叫法雖然不同,但其承擔的集中行政處罰權基本相同,不過,從比較科學的名稱來看,還是稱“某某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比較合適,因為“城市管理”把其管轄的范圍界定清楚了。當然,在當前也有一種主張不要“城市管理”四字,因為隨著城鄉一體化的進展加快,很多區縣已經把綜合執法工作延伸到鎮,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再限定為“城市管理”。但筆者以為,此項工作的開展主要還是為城市管理,暫時還是加上為好。而“綜合”兩字突出了其不同于傳統的行政執法。當然,也有人提出“行政執法”是否太籠統了一點,是否更細化比如叫“行政處罰局”,關于這點筆者認為倒未必,行政處罰也是行政執法的一種,如果太細了,彈性太小,不利于下一步可能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其它的如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權也吸收進來,反而不科學。
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管理范圍比較
通過對全國絕大多數城市行政處罰權集中的范圍分析來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主要有大集中模式和一般集中模式。大集中模式以北京和沈陽為代表;而全國大部分城市都是一般集中模式。應該說,大集中模式集中比較徹底,凡是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行政處罰權基本上都進行了集中,而且城市越大,需要集中的處罰范圍也越大,如北京市就集中了了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規劃、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市節水、停車管理、環境保護、施工現場、城市河湖、公用事業、導游業、市政、交通等14個方面。沈陽市城管執法局目前共行使14項職能,包括市容、市政、環保、園林綠化、房產、文化市場、人防工程建設、煤炭、建筑市場和施工管理、民政殯葬、公共事業、城市規劃、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這種集中模式有其合理之處,把該集中的都進行了集中,免得產生新的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現象。但其實施過程中阻力較大,需要磨合的時間也較長。一般集中模式在目前比較普遍,現有絕大多數城市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過程都采取這種模式,如《安徽省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就明確規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的范圍主要包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及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在現實中,據筆者調查,安徽省大多數市、縣都只是集中前七項,而后一項彈性條款暫時都沒有集中。這種集中模式的優點是集中范圍不大,涉及的處罰機關不多,而且集中的行政處罰大多是原單位也很難管理和處罰到位的職權,所以阻力較小,時間較短,協調難度不大。其不足是具體實施過程中容易產生新的職責交叉、權能模糊現象。也正是因為這個因素,所以在當前較多地方,大都采取逐步過渡的形式,即先采取一般集中模式,經過試點和時機成熟以及人們觀念上的逐漸接受,再向北京和沈陽學習,開始較大范圍的集中行政處罰權。當然,行政處罰權也不是越集中越好,有些不需要集中的集中了反而效果不好。
三、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縱向管理比較
目前,我國在中央和省一級還沒有設立承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所以,縱向管理模式主要是指市、縣(區)、街道(鎮)這三級承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它社會組織之間的管理關系和管理方式。當前,從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方式上看:
1.市區之間主要有市垂直型和市區雙重領導型。市垂直領導型是指僅在市級設置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構,這種權力全部集中在市級行政機關,其下屬的區、街道和鄉鎮主要承擔管理任務,無相應的執法權。這些機構有時只能作為市級綜合執法機關的委托對行政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但不能成為行政處罰的主體。這一模式把集中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市一級來行使,免除了區和街道的干擾,有利于規范行政執法的行為,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加強與其他相關執法單位的協調。其不足是易導致基層執法力度弱化,想管理的沒權管理,有權管理難以管理,看得見的管不著,有權管的看不見,削弱基層的積極性。一般來說,中小城市可能比較適合這種模式。市區雙重領導型是指市和區分別設立集中行政處罰機構,各自都是獨立的法人,能用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區一級綜合執法機構接受區政府和上級綜合執法機構雙重領導。在這種模式下,區綜合執法機構是主要的執法主體,承擔著絕大多數的城市行政處罰任務,市級綜合執法機構只承擔著諸如跨區的、流動的和重大違法的行政處罰任務,其更多的是對區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把具體的執法權下移,真正使想管的有權管,實踐中效果比較明顯,當前絕大多數城市采取的都是這一模式,也比較適合大中城市。
2.市縣之間主要采取的是雙重領導型。這是因為市縣和市區的不同特點決定的。縣一般離市都有一定距離,而且市縣之間的關系本身就和市區之間的關系不一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采取市垂直領導型是不能滿足縣里行政執法的要求的,而且也會導致行政執法效率低下。當然,縣綜合行政執法仍然需要接受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業務領導和執法監督,執法相對人如對縣綜合行政執法的具體處罰不服,既可以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申請復議。
3.區街道(鎮)之間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垂直領導型。如北京的海淀、石景山區、十個遠郊區縣的監察分隊(承擔集中行政處罰權)由大隊垂直管理,分隊的人財物都在大隊;另一種是雙重領導型。在這種模式下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分隊的人事管理權在大隊,而財物管理權在街道辦事處,如北京的崇文、宣武、豐臺區;另一種分隊人財物的管理權全部在街道辦事處,大隊只有對分隊工作的考核權,如北京的東城、西城和朝陽區。
4.縣、鎮(根據我國相關組織法,鎮的管理屬于城市管理)之間主要有垂直領導型和雙重領導型。隨著我國縣級政府的發展和城鎮一體化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市、縣政府不僅開始考慮縣級政府所在地的行政執法問題,而且也對較大的鎮、尤其是縣城周邊或市級周邊的鎮執法進行了謀劃,較多縣也進行了綜合執法的試點。從目前來看,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縣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垂直領導,設在鎮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只是縣級執法部門的派出機構,人財物都在縣執法部門。這種模式優點在于能夠規范基層行政執法,提高基層行政執法人員素質,改變執法形象,其不足主要在于鄉鎮一級執法配合動力不足,縣級財政力量欠缺,執法成本增高。而雙重領導型主要是指鎮綜合執法部門接受同級鎮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綜合執法部門的雙重領導,要么是財物由鄉鎮解決,人由上級統一招考培訓,要么是人由原來的鄉鎮相關執法人員通過考試和培訓,財物由上級解決。但不管哪種情況,業務統一由上級綜合執法部門來領導。
四、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橫向協作機制比較
城管執法,實際上執行的是其他行政機關的職責。雖然城管與其他機構之間的行政處罰職能通過授權或委托基本上分割的較為清楚、明確,但城管執法的有效性依然需要依賴于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如城管在執法時遇到暴力抗法,則需要公安機關的配合和支持;再如,在一些違法情節的認定上,需要通過檢測或勘驗才能確定,還是需要原職能部門的協助。正因如此,各個地方都建立或創新了一些城管部門和其他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上級部門協調制度。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北京市城市綜合執法機構的直接上級機關,也是對綜合執法機構進行協調的常設機構。但從目前運行情況來看,效果不很理想,原因有二:一是職責太多,對于城管執法的部分無暇顧及,而且城管執法比較繁難,不容易從中獲得較好的激勵。二是由于市政管理委員會地位仍然比較低,只是和其他機構平行的一個行政機關,因而其協調功能很難得到有效發揮。
2.聯席會議制度。這種制度相比較前一種要好一些,它由不同的政府組成機關就相關執法問題由政府主要領導召集的一種協調機制,其協調的地位相對較高,協調的作用較明顯。但其不足之處主要在于,行政執法是一種常態工作,而聯席會議必定是會議形式,不可能經常召開,在日常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執法機構管轄的事項繁多,多數事件均需要其他部門配合才可較好地解決,不可能每件事情都來召開聯席會議。
3.制度化的移送制度。這種機制應該說部分彌補了上述兩項制度的不足。這項制度要求,在制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具體方案時,就明確規定各個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如何協作、如何配合。如其他行政執法機關在檢查或行政執法的過程中發現可能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在固定的時間內向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抄送,而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處罰的過程發現有其他違法的也及時向相關行政機關抄送或報送。這種制度用規范性文件的形式進行規定,并輔之以一定的行政責任追究,可能會解決絕大多數行政執法問題。當然,對極個別涉及面和單位比較多或者是重特大執法案件,還是通過召開聯席會議,效果可能更好。
4.派駐員制度。所謂派駐員制度是指對某些事項非常需要另一單位在執法過程中給予協助的,經協調由協助單位派人專門駐扎在綜合執法單位以便隨時進行協助。這種制度主要針對公安機關派駐公安人員協助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當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的過程中,遇到行政相對方暴力抗法時,公安人員對違法者可能隨時按照治安處罰法給予處罰,從而維護綜合執法部門執法的威嚴。這種形式對于解決當前綜合執法一方面亂用人身自由處罰,而另一方面又經常遇到暴力抗法,綜合執法部門又無能為力現象有較好的效果。
應該說,自國務院2002年大面積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以來,整體效果還是比較明顯,但由于相關法律規定模糊,實施細則不配套,相關理論研究跟不上,導致各地在開展這種工作時好壞不一,不僅承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設置不一、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領域不一,而且承擔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主體縱向和橫向管理機制和方式也是千差萬別,從而導致實踐上效果也是良莠不齊。所以,在當前,不管是為了規范綜合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還是為了提高理論認識,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都有必要對其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研究。當然,關于這項工作需要研究的還有很多,如綜合執法機構內部如何組建,其執法人如何招錄,內部如何培訓,還應該創新哪些工作方法,如何對其進行監督等問題,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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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and Analysis about Concentrated Administration Punishes Right Mode Comparesion
and its Adaptability
篇8
上高縣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錦河中游,全縣總面積1350平方千米,轄6鄉6鎮3場1街道,168個村委會,18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35萬。上高是全國瘦肉型生豬基地縣,全國生豬調出大縣。上高縣多年未出現重大動物疫病和動物產品安全問題。這得益于執法體系的健全,執法程序的規范,執法水平和能力的提升。
1健全機構,組建動監執法隊伍
1.1加快體制改革,做到職責分明
上高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前身是上高縣獸醫衛生監督所,成立于1996年12月,與局畜牧獸醫站、飼料監察站實行三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運轉一年后,于1997年分設獨立運作,但對外還掛有上高縣動物檢疫總站、上高縣飼料獸藥監督所牌子,直至2008年6月更名為上高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其機構規格、編制保持不變,并增掛“上高縣畜牧獸醫執法大隊”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現有動物防疫監督員10名,其中專職監督員3名。鄉級動物防疫、檢疫網絡體系改革歷經五年,經歷了三次重大改革。2000年1月將動物檢疫職能與原鄉(鎮、場)畜牧獸醫站剝離出并成立縣城、泗溪、新界埠、汗堂、徐家渡和墨山六個中心動物檢疫站。2002年3月對原鄉(鎮、場)畜牧獸醫站經體制改革撤銷并重新組建鄉(鎮、場)動物防疫站14個。2004年4月,全縣合并重組基層動物防疫和動物檢疫(驗)機構和人員,共設立了14個鄉(鎮)動物防疫檢疫站和1個縣城中心動物檢疫檢驗站。現有基層動物防檢員59名,都通過審查,并取得動物檢疫員資格。全縣基層防檢站的人事、財務和業務均由縣畜牧水產局實行垂直管理,基層動物防檢人員實行合同聘用和嚴重違規淘汰管理制,基層的工作人員全部參加了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養老保險,充分調動了動物防檢員的工作積極性,推動檢疫監督工作向縱深發展。
1.2強化組織領導,全面精心部署
上高縣畜牧水產局始終將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和文明執法創建活動作為重點,成立了“局文明執法窗口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全面推進動物監督執法工作。按照《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等精神,上高縣畜牧水產局頒發了《上高縣動物衛生監督實施方案》《關于開展全縣飼料獸藥綜合執法規范年活動實施方案》《關于供滬、粵等省市生豬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動物衛生監督和獸藥飼料專項整治工作,這些文件和實施方案對動監工作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1.3明確職責范疇,提升整體素質
積極穩妥地推進官方獸醫制度,對現有10名動物防疫監督員和59名動物檢疫員確認身份,全部實行電子檔案管理,向社會公示,網上可直接查詢。同時,抓好行業內部的學習培訓,有計劃、分步驟地對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培訓。加強“三法三條例”,即《畜牧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的宣傳,曾多次印發《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手冊》,做到局干部職工和基層動物防檢員人手一套學習資料,制定相關的學習激勵機制,加強自覺學習能力。分期分批派往華中農業大學,省、市組織的法規知識培訓,每年在三月、六月組織全縣防檢員進行為期兩次的學習和測試,并積極組織全縣動物檢疫員參加全國職業獸醫資格考試。通過培訓和測試,達到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的目的,全面提升動監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良、作風過硬的執法隊伍。
2完善制度,規范動監執法行為
2.1健全制度,強化證章標志管理
圍繞切實抓好證章標志管理,上高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在健全各項制度的同時,制定了《上高縣檢疫票證和免疫耳標管理辦法》《上高縣開展動監執法規范年活動的實施方案》《上高縣畜牧獸醫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上高縣基層動物防檢人員違規處罰辦法》等一系列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全縣各種動物檢疫票證和免疫耳標(證)由局動監所按實際需要,派專人到宜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購買。票證做到專人管理、專人發放,由基層動物防檢站站長統一購領、保管、發放和登記回收,所有動物防檢員實行證、章、標志的保證金管理制度,每人每年保證金2000元。沒有違反規定的,保證金滾存到下一年;一般違反規定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沒收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在下年度補足保證金;嚴重違反規定的,除沒收全部保證金和依照規定處理外,堅決辭退,解聘當事防檢員。在相關配套制度的保障下,在全體防檢員的努力下,全縣沒有出現非法買賣和轉讓票證的現象。
2.2嚴格監管,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
嚴格實施市場和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以產地檢疫為重點,嚴把動物檢疫五關,即出欄(籠)檢疫關、收購憑證查驗關、屠宰肉品檢驗關、市場監督巡查關和運載車輛消毒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科學開展動物產地檢疫,產地檢疫面達到100%。全面落實責任,加強巡查和監督,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嚴罰動物檢疫違法違規行為。屠宰檢疫做到有宰必檢,加強對全縣8個定點屠宰場和21個集貿市場的日常監督,安排駐廠(場)防檢員長期監控,并對屠宰場、集貿市場和規模養殖場實行重點監控,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建立巡查檔案。嚴格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對違反“三法三條例”,不憑證件和動物免疫標識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堅決予以打擊。這種以檢促防,防檢監結合的方式,確保了全縣沒有出現一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建立聯防聯檢機制,增強監督執法合力
3.1調動全局參與,嚴格監督檢查
一是上高縣畜牧水產局堅持劃片掛站包干制度,把全局4個站(股、所)的分管、協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分成4個片,每個片負責3~4個基層防疫檢疫站,1~2人掛一個站。掛站人員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政策、精神、要求和局里的各項規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各片領導和工作人員到各自負責區域開展督促檢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周邊縣、市(站)會議,共同解決周邊的動物防疫監督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工作和重大問題,研究分工合作事宜和工作重點。通過多次與鄰邊縣市聯合開展打假治劣行動,提高周邊動物產品質量,聯手打擊跨區域的違法行為。
3.2聯合部門作戰,提高執法效率#p#分頁標題#e#
加強協調配合,主動與工商、質監、商務、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統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實現資源共享、安全共抓,建立較為完善的監督檢測網絡體系。為提高辦案效果,一方面對難辦的重大案件選擇與公安人員聯合辦案,利用公安部門的現代化設備調取證據,必要時對違法行為人采取強制措施,提高辦案效率,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另一方面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3出重拳下狠手,做好“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
上高畜牧水產局一直將“瘦肉精”監控整治為重點的畜產品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200多家獸藥和飼料經營戶及2000余戶規模養豬戶進行抽檢。在河南“瘦肉精”事件曝光后,積極穩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一是深入基層,搞好調查摸底。由局長及分管領導親自帶領動物衛生監督所的同志深入基層調查走訪,貼近市場了解實情,廣泛接觸相關業主和有關人員,核實已掌握情況,及時收集新資訊,掌握第一手資料,為專項整治工作打下堅實基礎。二是召開全縣生豬長途販運業主、飼料經銷業主、養豬業主大會。會上傳達了省市“瘦肉精”整治精神,闡述了“瘦肉精”的危害,及非法經銷使用“瘦肉精”的法律后果,并與生豬長途販運等相關行業的業主簽訂了合法經營承諾書,提高養殖者、經營者的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三是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印發省畜牧獸醫局《嚴禁使用“瘦肉精”告知書》2000多份,分發到各鄉鎮場,在規模豬場、屠宰加工場等相關場所張貼。同時還通過電視、短信、會議等形式加強宣傳。四是全面開展“瘦肉精”整治行動。組織全體局機關干部職工及全縣動物防檢人員,對全縣年出欄5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開展鹽酸克倫特羅、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尿樣排查,并按國家農業部拉網式監測檢查要求,檢查豬場,采集尿樣。其中,共檢查豬場1148個,排查出違禁藥品的經營及使用4個,均已依法立案查處,個別移交公安部門進行禁藥來源追查。五是積極探索畜產品質量工作監管長效機制。制定并印發“2011年上高縣‘瘦肉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2011年上高縣獸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和“2011年上高縣水產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問題專項整治方案”,按方案推進各項監督工作,推行動物檢疫員利益回避和“瘦肉精”每戶肥豬上市必檢確認制。
4嚴格執法,樹立動監良好形象
4.1嚴格執法程序,做到公正執法
在執法辦案中,堅持公開、公平原則,做到文明執法,公正執法。積極推行案件主辦人員負責制、集體合議審核制,做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內容標準化、程序合法化、制度規范化。堅持立、辦、審、決四分離制度,即分管局長審批立案;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合議意見并執行處罰決定。對違法案件,執法人員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立案-調查-處理-送達-復議-執行”的執法程序,嚴格執行2人以上執法,做到執法須亮證、告知當事人權益,遵守強制措施的法定時限。十幾年來,沒有出現單獨執法、私自執法或不亮證執法的行為。
4.2加大查處力度,嚴打不法行為
對違法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和涉及非法添加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以及經營不合格畜產品等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按照《動物防疫法》《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參照《江西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的規定,對多起違法者,從嚴從重處罰,以嚴厲的處罰打擊不法行為,達到威懾的效果。在抓好平時執法檢查的同時,有針對性地開展飼料、獸藥和病害動物等專項集中整治活動,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
4.3采取多項舉措,鞏固執法效果
一是對全縣所有規模養殖廠(場)推行承諾制度,與養殖戶簽訂禁止使用“瘦肉精”及超時超限使用獸藥承諾書,一旦發現違規行為,養殖戶將受到1~5萬元的處罰,接受行政執法主管部門的停產整頓處理。二是對飼料、獸藥經營單位和個人全面實行“六項制度”,即“信譽卡制度”“服務承諾制度”“進貨銷售臺賬備案制度”“三包制度”“營銷責任制度”和“營銷情況記錄在案制度”,督促他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通過執法辦案和落實這些舉措,全縣違法行為大幅減少,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指數明顯提高。上高縣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績,監督執法活動也逐漸步入法治化、規范化和優質化的軌道。但隨著實踐的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主體、體制、設備、資金、執法人員素質問題逐漸顯現,已妨礙了監督執法工作的開展。要更為有效地推進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需從“三個確保,一個到位”上著手。
4.3.1確保執法主體合法化
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但由于歷史等原因,動物衛生監督所為各級人民政府畜牧部門所屬,是其內設二級機構,獨立法人資格和執法主體存在著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現象。執法主體的不合法,導致執法結果的不合法性,勢必造成行政訴訟敗訴,將會影響監督執法工作的開展。確保執法主體合法化已成為當務之急。要進一步改革現行體制,落實機構和人員編制,按照《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設立能夠獨立行使監督執法職權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法人員應確保在5人以上,每個鄉鎮防檢站的防檢員應確保在2人以上,徹底改變一鄉一人的現象。
4.3.2確保執法裝備規范化
動物衛生監督所和基層動物防檢站雖都配置了一些執法工具,但仍無法滿足執法需求。采訪機、交通通訊設備、快速檢測檢疫儀器等執法設備的短缺,造成取證困難,許多案件證據易消失,而現場無法立即進行取證,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影響了辦案效率。監督執法沒有統一的標志和服裝,影響了執法形象。要確保執法裝備齊全,配備執法辦案所必需的現場攝像取證、快速檢測檢疫儀器,交通通訊設備等裝備,完善實驗室檢疫檢測、無害化處理和動物隔離設施設備,盡快規范執法人員著裝。#p#分頁標題#e#
篇9
一、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扎實開展“兩項活動”
3月上旬以來,在縣委和局黨委的統一部署下,在衛生局黨委聯系領導的大力指導下,衛生監督所緊密結合衛生監督工作實際,認真開展了“作風建設年”活動和創先爭優活動。成立了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深入進行了思想動員和輿論宣傳,制定了《實施方案》和《推進計劃》,明確了總體要求、實施步驟和目標任務,開辟了活動陣地,建立健全了檔案管理資料,周密安排了學習內容,統一編印了學習資料,采取集中學習、分頭自學、座談討論、撰寫文章、專題輔導等多種有效形式,扎實開展了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截至目前,共集中學習16次,每人記寫學習筆記2萬字以上,撰寫心得體會文章2篇,從而使全體衛生監督員的思想認識更加到位,政策理論水平明顯提高,“兩項活動”順利推進。
二、主動適應改革需要,抓好隊伍素質教育
為進一步適應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形勢,衛生監督所結合“兩項活動”的深入開展和執法人員的職位要求、個體差異和不同時期工作重點,通過外出脫產集中培訓、堅持學習例會制度、開展經驗座談交流、組織技術理論考試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衛生監督隊伍法紀教育、警示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廉潔自律教育和服務理念教育。以全縣衛生監督工作會議為契機,舉辦了全縣衛生監督員培訓班,對相關法律法規、執法程序、文書寫作、專業知識、現場監督等方面的業務技能進行了強化培訓,參加縣鄉兩級衛生監督員74人。嚴格落實每周一和周五上午的學習例會制度,累計培訓820人次。選派17人次參加了省、市衛生監督員執法技能培訓班。通過以上措施,全體職工的綜合素質明顯提高,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自覺性進一步增強,維護了衛生監督隊伍廉潔、優質、高效的社會形象。
三、積極開展宣傳培訓,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一是于3月中旬舉辦了全縣小型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辦法培訓班,參加小型醫療機構負責人60人,重點傳達并講解了《甘肅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二是開展了“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和《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了衛生安全知識和職業病防治知識,懸掛橫幅12條,張貼標語500余張,發放宣傳資料xx0余份,接受相關咨詢約1000人次。三是結合專項衛生監督工作,積極向監管對象宣傳消毒餐具、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袋和“地溝油”等衛生知識,印發宣傳彩頁xx0余張,在相關簡報、電視臺、縣政府網站等媒體上播發信息6條。四是在“兩證”辦理過程中對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均進行相應衛生知識培訓考試,1—5月份發放《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培訓手冊》1500余冊,發放《健康體檢/衛生培訓合格證》712個。通過宣傳培訓,衛生法律漸趨普及,工作成果得以展示,衛生監督進一步贏得了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
四、全力應對自然災害,展現監管服務水平
為了有序、有力、有效地應對和處置“4·24”特大風暴災害,衛生監督所及時成立了領導小組,由所領導親自牽頭,積極進行周密部署和任務落實,充分體現了衛生監督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對全縣13處著火點和相關受災農戶的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水源及供水設施等情況現場進行了衛生監督檢查和指導服務,配合疾控中心專業防疫人員對燒死畜禽進行了消毒、深埋處理。對相關醫療機構進行了檢查指導。通過全程督導,杜絕了疫情等次生災害的發生。積極開展了對口幫扶,派駐人員蹲點幫扶昌寧鄉大海子村,捐助昌寧鄉政府及大海子村幫扶資金7000元。組織衛生監督員參加了“抗災救災、整治環境、保護家園”專項行動,保質保量完成了環境衛生整治任務。
五、嚴格許可審批程序,證件發放有序規范
上半年,衛生監督所根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和單位職責要求,進一步嚴格了許可證件的發放程序和許可標準。1—5月份共受理各類衛生行政許可事項720件(次),經現場審查合格,復核《食品衛生許可證》75個;新發《餐飲服務許可證》40個;新發和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36個,復核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15個;參與審查驗收醫療機構1家,各種衛生行政許可證件底數清楚,發放嚴格,審批規范,管理有序。
六、圍繞中心克難攻堅,重點工作扎實推進
(一)餐飲消費環節衛生監督管理有力有效。在經常性衛生監督管理的基礎上,衛生監督所積極開展了食品安全整頓行動。一是開展了建筑工地食堂集中檢查,于4月底出動衛生監督員36人次,檢查單位11個,及時發現了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并跟蹤進行了徹底整改。二是采取“錯時督查制、延時檢查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繼續開展餐飲具衛生監督采樣監測工作,1-5月采樣827份,經縣疾控中心檢驗,合格607份,合格率73.4%,對餐具檢驗為不合格的單位進行了跟蹤處理,有效消除了安全隱患。三是在城區餐飲單位開展了使用不合格消毒餐具、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塑料袋及“地溝油”管理的集中整治,嚴肅查處了違法行為。共檢查餐飲單位325家,覆蓋率達100%,查出重復洗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和使用不合格一次性木筷、一次性塑料袋的餐飲服務單位34家,沒收不合格一次性塑料袋xx多只,沒收不合格餐具320個,督促相關單位和泔水收集人員簽訂協議書32份,使我縣餐飲服務市場服務秩序明顯好轉。
(二)醫療服務市場監管全面細致。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委托,衛生監督所以城鄉結合部、個體醫療機構為重點區域、重點對象,以醫德醫風、院務公開、規范服務、合理用藥、臨床檢驗、院內感染消毒、不良業績記錄制度、傳染病防控措施落實等環節為重點環節,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了綜合監督檢查。截至 5月31日,檢查二級以上醫療機構2家,婦幼保健院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7家,鄉鎮衛生院15家,衛生所及小型個體診所機構215家,出動衛生監督員640人次,責令改正5家,一般程序行政處罰1家,衛生監督采樣365份,進一步消除了醫療安全隱患。同時,按照省、市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和綜合改革配套文件,衛生監督所積極適應形勢需要,及時調整衛生監督職能,于3月下旬設立了“中醫監督科”,制定了《中醫監督科工作職責》,并對公立醫院和公共衛生機構中中醫藥工作開展情況開始進行監督檢查。
(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進展有序。衛生監督所以保障“兩節”期間和夏秋季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為重點目標,堅持整治與規范并重原則,采取“錯時監督”和“回頭巡查”等有效措施,重點對居民社區內、學校及其周邊的歌舞娛樂業、旅店業、美容美發業、沐浴場所單位進行了全面監督檢查,同時對初步篩選確定的第二批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單位進行了大力培育,逐一排除了衛生安全隱患,進一步鞏固了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成效,有效保障了全縣公共場所衛生安全。
(四)學校(包括托幼園所)衛生集中檢查取得實效。按照分級包干和責任到人的要求,采取“錯時監督”、“延時檢查”和“回頭巡查”等有效措施,安排縣、鄉兩級衛生監督員,利用近二十天時間,從食品、傳染病、生活飲用水三個方面對各學校(包括各類托幼園所)開展了學校衛生集中檢查,重點檢查學生食堂證件是否齊全有效;餐飲具消毒是否符合衛生標準;索證、索票、臺帳記錄是否真實齊全;是否違法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學校疫情報告制度、晨檢制度、缺課追蹤制度、入托和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等制度是否全面落實;自備水源的衛生安全管理是否嚴格到位。檢查城鄉各類學校210家次,出動縣鄉衛生監督員350多人次,當場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75份,對檢查中發現的衛生安全隱患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意見,全部跟蹤進行了徹底整改,防止了學校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有效保障了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職業(放射)衛生監管有效推進。進一步規范了我縣醫療機構職業病科設置管理工作。近日對xx縣人民醫療設置職業病科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目前暫掛靠在公共衛生科,已指定4名內科中職以上醫師人員承擔職業病健康檢查的相關工作職能,職業健康體檢資質正在申請辦理之中,預留5張病床,建立健全了職業病報告制度及健康檢查工作檔案,有效推進了我縣職業病診斷工作。
七、存在的問題
(一)衛生監督執法體制管理不夠順暢。《食品安全法》實施后,體制改革尚未到位,當前各項衛生監督工作特別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受到一定影響。
(二)衛生監督抽檢經費短缺,無自主檢測設備,造成采樣監測工作難度大,頻次不夠科學,相關的采樣監測和評價缺乏說服力,現有技術支持能力和水平不能適應執法工作的需要。
(三)衛生監督隊伍在執法水平、專業結構、人才梯隊等方面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依法行政、職能轉變和綜合執法的要求。個別衛生監督員對當前衛生監督形勢認識有誤區,學習不認真,致使執法措施不夠到位,監管質量不夠滿意。
(四)部分社會群眾對衛生監督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衛生意識不強,食品安全知識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不足。部分監管對象法制觀念比較淡薄,違法經營、誠信缺失等情況時有發生。
八、下一步打算
1、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員隊伍建設,繼續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學習,著力提高衛生監督員隊伍綜合素質,進一步提高衛生監督服務水平。
2、繼續開展餐飲消費環節食品中安全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繼續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鞏固成果,擴大成效,提高全縣公共衛生監管整體水平。
篇10
論文摘要:通過分析種子行政執法體系的機構、人員、特點、成果和問題,提出了從組織機構、專業隊伍、基礎設施和運行機制入手建設種子行政執法體系的基本思路和加強行風建設、建立社會誠信機制、完善農村種子市場監管網絡、搞好社會化服務和健全各項保障制度等項措施。
種子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是種子管理的重要內容。在當前種子市場空前火爆形勢下,種子事業既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機,也存在著坑農害農等不法行為。因此,必須強化種子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堅持以法治種,保證種子市場持久健康發展。
1.當前種子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基本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各地相繼建立了不同類型的種子行政執法組織機構,并在規范種子市場經濟秩序上取得了重大進展。種子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的主要來源,或由農業行政主管部在本系統內直接調編成立,或從原國有行政、技術、經營“三位一體”的種子公司中剝離而來,或從農業技術推廣部門中分離而來,或在行政體制改革中由政府單獨撥編成立。
1.1種子行政執法機構設置的主要形式
(1)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內設法規科室直接從事種子市場管理等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2)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下設的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等綜合性農業行政執法機構行使種子等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職能;
(3)由具有種子行政執法、技術推廣或行業管理“兩位一體”或“三位一體”多項職能的機構進行種子行政執法;
(4)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種子專業行政執法機構開展種子行政執法。
1.2種子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基本特點
1.2.1機構設置完善但不平衡。由于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模式,現行的種子行政執法機構設置表現為專業行政執法機構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少;兼職機構多,專職機構少;行政委托執法機構多,法律直接授權機構少。
1.2.2隊伍結構完整但人員參差不齊。由于種子行政執法人員來源不同,現有種子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狀況表現為專業科技人員多,行政干部和其他人員少;中專以下人員多,大專以上人員少;農業專業人員多,法律等專業人員少;中初級科技人員多,高級科技人員少。
1.2.3執法專業性強但責任重大。種子是特殊的活的商品,故在種子行政執法中,既要牢牢掌握種子專業的基本技能,又要精通農業、經濟和法律等相關知識,依據專業技術和法律法規行政,達到最終執法目的。但因種子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差異較大,故在實際工作中難免不出現偏差。
1.2.4與種子經營聯系較廣但仍有矛盾。由于大多數種子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是從國有種子公司中剝離出來并將種子公司等種子經營單位作為其依法行政對象,故與種子經營部門有一種天然的靠近和聯系。但因工作方向和利益的截然不同,往往會導致感情上出現新的矛盾。
1.3種子行政執法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成果
1.3.1種子打假專項治理。在農業生產的關鍵季節,依法檢查種子經營單位,整頓種子市場,查處假冒偽劣種子,保護農民利益。
1.3.2種子質量檢驗和檢疫。通過連年的種子三期檢驗和田間、調運檢疫,提高種子質量,避免重大質量事故發生。
1.3.3種子技術鑒定。依據種子法律法規,通化市政府編委下文成立的“通化市種子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在全市范圍內行使種子技術鑒定工作職能,每年鑒定種子糾紛案件數起,為種子管理和司法部門正確裁決種子案件提供法律和技術依據。
1.3.4品種審定。通過對品種區域試驗結果進行技術論證,審定鑒定新品種,實施品種保護,為其推廣應用提供科學依據。
1.3.5軟環境治理。在種子行政執法中,按照嚴格的手續和完備的制度,開展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等便民服務,建立起公開、文明、規范、高效的服務環境,杜絕隨意執法和亂執法行為,確保種子執法和市場環境整治實現雙贏。
1.4種子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中存在的主要矛質
1.4.1種子行政執法與行業管理和技術推廣職能相互交叉的矛盾。目前,各地種子行政執法機構大多為一站多能,種子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既當行政官員,又當執法人員;既從事種子執法監察,又搞技術推廣和經營服務,不但削弱了種子行政執法,而且沖淡了種子行業管理、技術推廣和生產經營。
1.4.2種子執法技術含量高、政策性強與執法人員不精的矛盾。種子執法人員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懂技術,掌握政策和法規,并有高尚的品格和思想道德思想水平、政策水平、技術水平和業務水平都很差,難當執法重任。
1.4.3種子市場經濟發展對法律保障的迫切需求與種子法規功能相對不強的矛盾。現階段國家頒布的種子法律法規雖然授予種子管理部門對違法違規案件以至高無上的調查權、對犯案主體以責無旁貸的檢查權、對案件處理以不可推卸的建議權,但在對案件的裁決權、處罰權和執行權上,卻在許多場合下不得不依靠工商、公安等部門配合或主持才能執行和結案。
1.4.4種子行政執法程序的極其復雜和重要與其基礎設施不完備的矛盾。種子行政執法要求情況屬實,證據確鑿,程序完整,資料可靠。故在案件的調查、取證、分析、論證直至最后下達結論的整個過程中,都需要有精千的執法主體和精密的儀器設備進行現場取樣和檢測。而現實是,不但執法隊伍不精,而且缺少必要的檢測儀器和設備,更缺少精密儀器設備,影響辦案效率和效果。
2種子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甚本思路
種子是重要的活的生產資料和商品,是農業增產增收的內在基礎。種子市場穩定與否,對于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具有重要意義。而維護種子市場安定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加強種子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依法強化種子市場管理。
2.1建設完整配套的組織機構
鑒于目前因各地種子行政執法機構各自為政、形式多樣、一站多能所導致的種子行政執法不便協調、精力分散、執法功能不強等現實情況,結合農業事業單位改革,統一機構形式,或將種子與農藥、肥料和農機零配件的市場管理機構、人員和職能合并一處,成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集中開展綜合性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或成立全國統一形式的種子專業行政執法主體機構,專門從事種子行政執法工作,將種子管理部門原來承擔的行業管理和技術推廣職能分別交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增強種子行政執法的整體功能。
2.2建設精明強干的專業隊伍
2.2.1調整用人機制。根據種子行政執法需要,培養一支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愛崗敬業、求真務實的種子行政執法隊伍。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優化整合行政執法人員,選拔一批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德高尚、業務精湛的種子和法律專業優秀人才充實種子行政執法隊伍。并激發更多的種子行政執法人員不斷學習和更新,提高專業基本技能,使其隊伍結構更加純潔精干,科學合理。
2.2.2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學習理論,開展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更好地為“三農”服務,在農民群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
2.2.3規范隊伍管理。實行崗前培訓制、持證上崗制和亮證執法制,增強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觀念,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和解決各種矛盾與問題的能力。
2.2.4提高業務素質。組織現代科學技術和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學習,不斷總結、積累、探索和創新,提高文化素質和專業素質,開拓視野,增長才干,增強專業基本技能,擔當重大使命,努力改善種子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實用人才不足、精英人才匾乏等不良狀態,建設一支具有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勤政廉潔的高素質種子行政執法隊伍。
2.3建設先進實用的基礎設施
2.3.1建設永久性種子田間檢測基地。選擇氣候適宜、地勢平坦、地力均勻、水源充足、管理方便的水旱田地塊,以購買、租賃、承包等形式劃歸種子管理部門長期使用,由種子管理部門負責規劃改良,按照國頒標準進行品種特征特性和種子質量田間鑒定。
2.3.2投建基礎設施。由種子管理部門主持,根據種子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在國家和地方的支持下建設種子檢測中心,興建種子質量檢驗場所,投建現代化儀器設備,開展種子播種品質檢驗、品種品質分析、種子仲裁檢驗等任務,為種子行政執法提供科學依據。
2.3.3實現區域性的種子行政執法業務聯網。鑒于目前種子跨域經營范圍廣、流動性強、出現問題幾率大的特點,積極創造條件,在各地種子行政執法部門配備電子計算機及其種子市場管理軟件,開通全國性種子行政執法互聯網業務,緊緊跟蹤監測并科學判斷種子市場動態,開展地域間的聯合執法行動,提高執法效率。
2.4建設快捷奏效的運行機制
2.4.1建設系統完備的種子市場安全預警與控制機制。加快針對種子市場運行和種子行政執法特殊性的近距離和中遠程監控、檢測、化驗等特種技術系統及其設備的研制和配備,研究開發種子市場的危險源辨識分級標準、早期鑒別、定量監測、風險評估、安全性評價、可靠性分析等關鍵技術體系、方法步驟和設備裝置,配備種子市場安全狀況全程跟蹤管理技術與設備,提高種子市場監管水平。
2.4.2建設機動靈活的種子重大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研究和裝備種子市場重大事故的應急預案、事故分析、指揮和決策系統的技術和設備,建設大型種子市場數據庫、重大事故案例庫和事故分析專家系統,加快重大事故虛擬仿真分析技術設備的研究、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和保養,建立全國性的種子重大事故統計分析研究體系,增強種子行政執法部門處理重大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2.4.3建設統一規范的種子技術鑒定機制。鑒于目前全國性的多家執法和技術職稱“滿天飛”的現實實際,應加快種子技術鑒定的改革與創新,推廣通化市由政府編制部門下文成立專業性種子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的經驗,建立統一組織、統一人員、統一標準、統一程序和統一運作的種子技術鑒定機構,避免濫組織、亂鑒定,提高種子技術鑒定的準確性、可靠性、真實性和權威性。
2.4.4建設簡捷靈便的社會化服務行為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法律程序,理順級別管轄,集中統一行使行政許可權、監督檢查權和行政處罰權,防止多層多頭執法、越權執法、拘私枉法和不作為行為。規范行政審批,清理、削減和簡化行政審批項目和程序,方便群眾。規范服務行為,履行職責和義務,在優化市場環境、解決熱點難點問題和向市場邊沿及農村市場延伸上建立起長效機制。規范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推行重大決策專家咨詢、民主評議、重要事項聽證和行政審批會審制度。規范電子政務方式,及時向社會傳遞政府決策、服務程序、辦事方法和行政結果,實現種子政執法的快速敏捷和準確可靠。
3種子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主要措施
種子行政執法是種子市場健康運行的重要保證,必須加大措施,強化種子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推進種子依法行政。
3.1加強行風建設
建立行風建設目標責任制、行風責任監督制和對嚴重失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當事人的追究制,聘請行風監督員,設立舉報電話,接待來信來訪,廣泛聽取各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糾風治理,標本兼治,規范執法行為、服務行為、政策行為和辦事行為,提高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對執法人員約法三章,正確運用手中權力,反腐倡廉,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利益。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改善管理面貌,敬業為農,優質服務,禮貌待人,熱情周到,文明執法,廉潔高效。
3.2建立社會誠信機制
推進政務公開,實施“陽光政務”,開通陽光熱線,采取實地考察、現場咨詢、會議聽證、陽光投訴、上街宣傳等形式,與廣大群眾接觸交流,和諧共處,幫助群眾解決疑難問題,獲得群眾支持。實行誠信行政承諾,公示上墻,自覺踐諾,提高種子行政執法的透明度。發揮輿論宣傳的導向作用,利用媒體和現身形式,宣傳種子法律法規,使群眾真正了解種子法規政策,主動獻計獻策。實施真誠護農行動,從維護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疏通行政渠道,提供優質服務,依法打擊見利忘義、與民爭利和坑農害農的不法行為,解決侵害農民利益問題,形成講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會誠信氛圍和誠信環境。新晨
3.3完善農村種子市場監管網絡
針對當前種子行政執法力量不足、鄉鎮以下經常延伸不到問題,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在鄉村兩級設立種情觀察員,委以監督當地種子進貨渠道是否正常、游街商販活動蹤跡、種子經營者經營行為是否規范、農民用種是否安全有效等事責,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鄉不漏村,村不漏點,上下聯動,轄區統一”的農村種子市場監管網絡,消除偏遠地區種子市場監管空白。
3.4搞好社會化服務
結合市場監管,采取廣電專題講座、專家辦班授課、參與社區活動、上街展示圖板、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種子行政執法“三下鄉三服務”活動。一是送法律下鄉,為農民群眾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二是送科技下鄉,為廣大農民合理用種提供技術服務。三是送政策下鄉,為農村種子執法相對人規范經營行為提供政策服務。通過服務,增強種子經營者的道德意識、行為規范和農民群眾的自我維權保護意識。